部门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2-08-24 17: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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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要点

篇1

第三条巡查内容

一调查的合法性。部门开展的各类调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特别是自行设计制定的调查项目,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取得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制度的规范性。部门调查制度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调查方案必须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指标解释等。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或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等法定标识必须注明。

三标准的统一性。调查项目中的各类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时间的有效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必须按政府统计部门所实行的有效期管理制度进行,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

五方案执行的一致性。部门统计调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政府统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

六资料的保密性。部门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

七资料使用的正当性。部门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必须一致,不得超出原定的范围,不得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不得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八资料报送的时效性。各部门要认真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特别是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基本的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各部门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十数据的规范性。部门取得的统计数据在对外公布时,应当由政府统计部门进行评估、审核后共同对外。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授权,各部门不得擅自公布统计数据。

十一基础工作的完善性。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要有健全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档案等。

第四条巡查步骤

一每年年初市、县政府统计部门分别确定2至5个部门作为本年度巡查单位,并制定好相应的巡查计划;

二成立巡查领导小组;

三发出巡查通知;

四按计划进行巡查;

五通报巡查结果。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告政府统计部门,并将巡查结果通报。

第五条巡查方法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情况介绍;

二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解部门统计的有关情况;

三查阅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

四抽查基层单位。

第六条巡查组在巡查中,应当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沟通情况。

第七条巡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统计部门拟写报告上报同级政府。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其它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批评,责令改正。

五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制度严密,工作规范,数据及时准确,全力以赴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工作的部门要予以肯定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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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工作

1、积极申报全国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区,增强我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三项经济综合考核指标。对全区街办及企业排查摸底,对街道、开发区量化分解指标,做到月统计、季总结、年奖励。

3、认真搞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区考核验收。今年是我区创建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区的验收之年,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要认真按照创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区的要求,与相关部门搞好衔接,逐一落实各项任务指标,争取一次性通过验收,同时指导协助圆友重工集团搞好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验收工作。

4、狠抓专利申请量。年,完成专利申请量470件,其中发明专利132件,占总申请量的28%,完成职务发明280件。

5、抓好企业专利工作。今年新申报中国专利明星企业2-3家。

篇3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全年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跟踪监管。

五、狠抓假劣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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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经笔者全面调查,目前企业网站身份认证的概念在国内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内部信息中都未见相关提法。但在极少的电子商务网站平台中已有涉及,且在许多企业网站的自发行为中早有类似做法。概括地说,它应该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少数资源并不完全共享的重要网站,采用身份认证方式,加强对注册用户的管理,防止非法用户登人访问该网站的重要资源。二是为证明一个网站的真实身份,在通过认证的网站上显示一个不可复制和不可假冒的认证标志,使得网站访问者访问网站时可以在线查验其真实身份。

本文的企业网站身份认证指第二方面的内容,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及研究,它的基本含义是指现实世界中的各类有形企业通过建立无形的互联网网站,向公众自身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网站现实所有者的身份认定申请。工商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有关工商法规要求,依照自身掌握的在册经济户口信息,审核确认网站的所有者信息后,通过较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在该网站的首页底部加贴不易修改、不便仿冒、具有显著特征的工商“网站身份认证”电子标识,并将网站所有者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向社会公示。上述做法,也适用于各类企业在各种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不具有独立域名的企业网页。

(二)工商部门开展网站身份认证的法律依据

从工商职能职责角度来看,网站身份认证工作是工商部门对互联网中各类“企业性”网站的所有权进行认定,是确认网站所有者真假、核发工商电子营业执照的工作,是工商企业登记职能在互联网中的延伸;从阅站自身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而经过身份认证后的网站,在其首页上加贴“网站身份认证”标识并显示网站所有者的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其本身就是亮照经营的表现。因此,网站身份认证工作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是王商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类“企业性”网站通过身份认证,只表示该网站所有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了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并悬挂在网站上向社会展示该网站所有者主体信息的真实性。但这完全不表示该网站就是一个合法的网站,相反,它恰恰为工商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监管对象,这完全类同于有形世界的各类经济主体。

(三)企业网站身份认证与当前少数地方开展的工商网站备案登记的不同点

1、法律依据不同。企业网站身份认证依托于工商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本质上是工商部门要求企业网站亮照经营的一种手段,也是网站确认自身身份的基本要求。企业网站通过身份认证后,网站所有者主体身份真实性得到保障。当前少数地方开展的王商网站备案登记只是工商部门介入网络经济监管的一种探索,在法律依据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2、具体范围不同。根据上述概念,企业网站身份认证的范围不仅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各种经营性网站,而且还包括大量的非经营性网站,即各种企业设立的仅介绍企业形象、产品、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普通网站。而当前少数地方开展的工商网站备案登记仅包括上述的经营性网站,即那些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虚拟空间出租等服务活动的网站,它的范围只是企业网站身份认证的很少一部分。

3、实现手段不同。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网站身份认证一般利用各省数字认证中心制发的当前最为先进的“企业数字证书”这个网络身份识别工具,根据2005年4月1日生效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规定,通过该工具实现的网上营业执照具有不可修改性和法律效力;而少数地方开展的工商网站备案登记一般仅通过编写一个普通的网页实现,缺乏权威性和法律性。

4、公示内容不同。网站身份认证公示的仅是该网站所有者的营业执照信息。而少数地方开展的工商网站备案登记除了公示网站所有者的情况外,还公示网站的IP地址、服务器位置等非属工商职能的信息。

(四) 企业网站身份认证与信息产业部门的ICP网站备案的不同点

1、具体内容不同。ICP备案是指信息产业部门对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的网站进行的备案。也就是说,通过ICP备案,网站就获得了从事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资格。而工商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则是工商部门核定网站所有者基本信息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过程,是对网站所有者主体身份的确认。

2、法律依据不同。ICP备案的依据是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商企业网站身份认证主要依据是工商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有关企业主体的登记法规。

3、确认程序不同。目前,信息产业部门的,CP备案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种,它们都是形式审查。对于后者,只要在网上填写提交一份表格即可获得备案。对于前者,必须按要求准备一大堆的书式材料和具备一定条件后,到当地省级通信管理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互联网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才算获得备案。而工商企业网站身份认证是审核网站所有者的真实性,只要网站展示的主体信息与经济户口信息相比对吻合后,即可核发电子营业执照。至于申请表格的提交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企业至少到当地工商部门一次。

4、管理环节不同。ICP备案管理是把关网站是否具有提供信息服务活动的资格,即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工商企业网站身份认证主要任务是从网站所有者的身份入手,把住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并对网站的相关信息和网上经营活动的监管,从而实现对整个网络交易秩序的监督。

5、具体范围不同。CP备案管理面向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具有独立域名的互联网网站。而工商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只是包括各类企业在互联网中设立的独立网站,但也可扩展到各类企业在各种电子商务平台上设立的网页。

二、工商部门开展企业网站身份认证的现实意义

通过上述对企业网站身份认证概念的研究及与信息产业部的ICP网站备案和当前少数地方开展的工商网

站备案登记不同点比较,可以发现工商部门通过开展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可实现多方面的目标,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可以极大地推进我省企业数字证书的应用和发行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生效以后,全国许多省市的政府都在着手研发能有效确认企业网络身份及电子签名功能的数字证书,以促进本省企业的信息化发展水平。浙江省工商局受省政府委托,通过精心筹备,早在2004年5月开始,就通过各级工商向企业推荐发放企业数字证书,目前全省发行总数已达15万多张,使发行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但对该证书在各部门的应用工作全省还没有好的成果,也苦于找不到突破口。工商部门开展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工作可以为企业数字证书的应用找到很好载体,使企业数字证书最主要的网络身份识别功能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切身感受到企业数字证书的强大作用,从而使企业数字证书的应用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对设有独立网站而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也有促进办理的作用,从而一定程度上又推进了证书的发行工作。

(二)可以有效地满足广大企业在网络经济方面的强烈需求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快速推进,网络交易如火如茶。但是鉴干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如何确认网络主体身份的真实性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迫切要求。阿里巴巴等许多大型电子商务网站为了提高网站会员的诚信度,通过编写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的网页推出会员通服务。许多规范企业的网站为寻求法律保护,提高网站的信用度,纷纷主动向工商部门咨询网站身份确认的可行性。从路桥工商分局开展网站身份认证的试点工作来看,认证网站主页上鲜红的带有标注“网站身份认证”字样的“红盾”标志和具有法律效果的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已成为网站寻求法律保护和提高信用资产的重要手段。当浏览者见到网页上的红盾标志及工商电子营业执照时,就可以证明此网站所有者的真实性,从而得到企业的广泛赞同。

(三)可以快捷地实现上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全面介入

根据当前网络经济的现状,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在开展各项执法中都将网络行为监管作为工作拓展的重点,有些地方还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浏览中国工商报、半月刊等媒体,也不时地可以看到某地查处网络违法案件的案例及做法。广告、经济检查、商标管理等业务线几乎每年都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工商加强企业网络行为监管。市场线还要求各地工商积极培育网上市场,促进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但是由于监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滞后,全国工商系统在介入网络经济方面的成效还没有大的突破。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各级工商部门未开展企业网站资源的梳理登记工作,执法人员根本无法掌握本辖区范围的企业网站数量,只能凭借搜索引擎或零星获得的网站域名信息开展网上巡查,这种原始的、不全面的网上监管对象锁定方法,造成了先天性的监管盲点。但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实施企业网站身份认证登记工作,可以对企业网站资源进行有效整理,从源头上掌握和锁定网络监管对象。在此基础上,再引入分类分级的信用监管机制,从而可有效提高网络监管效率。

(四)可以全面推动网络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网络上的诈骗、侵权、擅自设立网站、不正当竞争、传销、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日益突出。深究其原因,网络主体身份不明是各种违法行为的根源。通过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工作,实现在企业网站的首页底部加贴具有显著特征的王商红盾标志,调用该网站所有者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从而有力打击了各种虚构或夸大主体的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在虚拟网络中的诚信自律行为,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可以有力地保障工商部门在网络经济中的执法地位

网上交易环境虽然虚拟,但交易活动却是真实的。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它有逐渐赶超传统经济的趋势。根据有关部门在传统经济中监管职责在网络中自然延伸原则,公安部门着重查处破坏网络安全和严重的欺诈行为,信息产业部门主要对网站域名及IP地址等网络资源进行管理,文化部门主要是对不良文化及侵犯版权等内容的监管。根据当前各部门的现状和网络经济的发展需求,作为担负社会主义大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最有能力和条件做好网络经济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单位之一。它对网络经济的监管服务职责首先应该是对网络经济主体身份的监管,即工商部门应该对网络经济的主体身份进行认定,以确定其合法地位。更重要的是,开展全面的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在其首页上加贴“红盾”标识并显示网站所有者的电子执照,这将使工商部门在网络中的影子无处不在,并使工商部门在网络经济中的地位发生质的变化。

三、工商部门开展企业网站身份认证的工作要点

综上所述,工商部门开展企业网站身份认证是一项崭新且又很有现实意义的工作。为了有效实施该项工作,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实践,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全面梳理辖区企业拥有的网站资源

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网站资源是开展企业网站身份认证的基础。可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梳理:首先是从工业经济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平台搜集,掌握辖区重点骨干企业网站。二是对照内网企业名录,利用百度、google等工具进行拉网式搜索,掌握辖区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网站。三是从辖区主要企业网站设计单位搜集,获取少量遗漏的网站。四是从企业年检资料中获取。上述几项工作到位,可以掌握辖区95%以上的企业网站。当然,企业网站的设立和关闭就像有形企业的开业和注销,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和运行机制才能达到较为全面的掌握。根据目前现状,此项工作,由各县市级的信息办(信息中心)及注册监管股共同承担较为合适。

(二)积极营造开展企业网站身份认证的良好氛围

首先是要认真学习,提高工商干部的认同力。工商千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工作的意义所在,并把它提升到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和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工商职能到位的高度,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在实施此项工作时,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相关科室要做到边学习、边实施、边总结,使整个工作目标明确,行动有序。

其次是要全力服务,增强认证企业的配合力。企业网站身份认证是一项技术性高、服务性强的工作。为了做好工作,工作人员要服务当头,不厌其烦地向企业经办人员解释、演示网站身份认证对提升企业网站的重要作用,使他们领会工商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对保障企业网站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为了实现在企业网站底部加注身份认证标志,技术人员还必须编写完整的程序代码,并发送给企业网站的设计单位,或者在告知进入网站后台的FTP用户名和密码后,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工作。

再次是要深入宣传,提高认证工作的影响力。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企业宣传工商部门开展网站身份认证的职责、作用和意义,让社会了解工商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是保护网站经营者、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网站信用度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使工商部门的网站身份认证工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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