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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以粮(油)仓储企业、收购场所、交易场所、粮油加工场所、建筑施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粮(油)设施抗御火灾水平;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在市粮食局的统一领导下,区局成立了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仓储科,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全系统冬季防火安全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全系统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行政责任制,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火灾防范措施,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要对重点岗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再进行一次梳理,认真分析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冬季气候干燥,降雨量较少,容易引发火灾的特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经常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防火形势,及时调整措施,齐抓共管,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一是持续开展收购、交易场所的整治。全面排查库区、收购现场和交易场所,重点整治防火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和失效,用火用电、防火隔离、熏蒸药剂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等隐患。二是持续开展粮油加工场所的整治。全面排查粮油加工企业,重点整治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用火用电、防火隔离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等隐患。三是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场所整治。全面排查粮油仓储、物流、加工等项目施工、维修工地,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区与生产储存经营、人员住宿区防火隔离,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畅通,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设置,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建筑工人宿舍安全等。四是持续开展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五是各单位要对现有的消防设施及装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过期、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足的配齐。
各单位也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对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部位、场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各单位对各类群众性活动必须要做到提前介入,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预案;对活动场所的用火用电、装修、安全疏散、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等要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局,并立即整改。
3、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各种方式宣传消防法规、安全知识、灭火常识和初期火灾的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要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和杜绝“三违”现象,各单位还要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冬季防火演练,尤其是夜间消防演练,提高专业技能。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从2012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2年2月2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深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并部署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2年2月25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重点抓好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29日)
各单位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年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年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年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年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年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成立文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文广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排查范围主要包括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剧团、影剧院管理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影院、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网吧等;音像制品批发市场;
三、排点
1、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重点排查电器接入线路是否安全,装修材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巡查制度是否坚持等。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使用烟花爆竹,冷烟花和火炮,是否使用明火照明。
3、各文化单位的排点是对危旧建筑、库房、文保单位的电网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物理等。
4、各经营场所、文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工作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6月10日-6月25日,召开全体职工和文化经营业主动员会,各单位、各业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2、组织实施阶段:时间6月26日-9月15日,各单位、各业主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对文化市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坚决取缔消防不达标的经营场所,禁止娱乐场所燃放烟火、禁止人员密度聚集、禁止安全疏散通道达不到要求。
(2)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配齐配强安全设施,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3)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4)严格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三不放过”,即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隐患未整改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9月15日-9月30日。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各单位、各业主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局领导小组。
五、责任分工
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分工负责制。局长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系统安全生产负总责;协助局长分管专项整治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人;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职”对分管的工作及挂点的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六、工作要求
县教育局成立减负惠农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伟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监察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减负惠农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关于年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15号)、《关于年秋季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150号)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株价费[]74号)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收费。
(二)严禁学期一次性收取自愿在校开餐学生的伙食费,必须按月据实收取,分月结算。
(三)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校服。
(四)严禁学校或教师给学生推荐征订除市教育局准入的《中小学教学辅助资源推荐目录》以外的教学辅助资源。
(五)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收取饮水费,学生饮水由学校免费提供。
(六)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班费、补课费、文印费、远程教育费、报刊费、课桌椅费、防疫费、卫生费、照相费、捐赠费等费用。
(七)严禁学校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晚自习收取补课等费用,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
(八)严禁局机关股室站向各学校乱收费、乱摊派。
(九)严禁各学校或教师以各种名义扣减、挪用学生补助资金,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发放。
(十)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化债资金,真实化解义务教育债务。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方案(月3日-月15日)。减负惠农工作实行局党政班子成员包片、各股室包乡镇、机关干部包学校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学校减负惠农工作的指导。各学校由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直接负责,其他行管干部包年级、包班,要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排查问题(月16日—月30日)。由计财股、监审室、基教股、督导室等股室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全面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农收费情况检查。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摸清情况、找准根源、梳理归类。
(三)全面整改(月1日—月15日)。对年元月以来所有的收费进行清理,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涉负违纪乱收、多收的费用如数清退给学生,将工作方案、由学生本人签名的清退花名册和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9月30日前交局监察室。
(四)建章立制(月16日—月30日)。在全面整改和查处典型案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减负惠农监督管理有关制度,着力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