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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以粮(油)仓储企业、收购场所、交易场所、粮油加工场所、建筑施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粮(油)设施抗御火灾水平;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在市粮食局的统一领导下,区局成立了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仓储科,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全系统冬季防火安全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全系统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行政责任制,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火灾防范措施,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要对重点岗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再进行一次梳理,认真分析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冬季气候干燥,降雨量较少,容易引发火灾的特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经常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防火形势,及时调整措施,齐抓共管,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一是持续开展收购、交易场所的整治。全面排查库区、收购现场和交易场所,重点整治防火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和失效,用火用电、防火隔离、熏蒸药剂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等隐患。二是持续开展粮油加工场所的整治。全面排查粮油加工企业,重点整治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用火用电、防火隔离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消防、疏散通道阻塞,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等隐患。三是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场所整治。全面排查粮油仓储、物流、加工等项目施工、维修工地,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区与生产储存经营、人员住宿区防火隔离,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畅通,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设置,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建筑工人宿舍安全等。四是持续开展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五是各单位要对现有的消防设施及装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过期、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足的配齐。
各单位也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对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部位、场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各单位对各类群众性活动必须要做到提前介入,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预案;对活动场所的用火用电、装修、安全疏散、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等要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局,并立即整改。
3、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各种方式宣传消防法规、安全知识、灭火常识和初期火灾的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要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和杜绝“三违”现象,各单位还要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冬季防火演练,尤其是夜间消防演练,提高专业技能。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从2012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2年2月2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深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并部署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2年2月25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重点抓好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29日)
各单位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年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年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年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年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年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成立文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文广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排查范围主要包括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剧团、影剧院管理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影院、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网吧等;音像制品批发市场;
三、排点
1、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重点排查电器接入线路是否安全,装修材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巡查制度是否坚持等。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使用烟花爆竹,冷烟花和火炮,是否使用明火照明。
3、各文化单位的排点是对危旧建筑、库房、文保单位的电网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物理等。
4、各经营场所、文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工作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6月10日-6月25日,召开全体职工和文化经营业主动员会,各单位、各业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2、组织实施阶段:时间6月26日-9月15日,各单位、各业主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对文化市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坚决取缔消防不达标的经营场所,禁止娱乐场所燃放烟火、禁止人员密度聚集、禁止安全疏散通道达不到要求。
(2)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配齐配强安全设施,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3)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4)严格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三不放过”,即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隐患未整改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9月15日-9月30日。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各单位、各业主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局领导小组。
五、责任分工
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分工负责制。局长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系统安全生产负总责;协助局长分管专项整治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人;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职”对分管的工作及挂点的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六、工作要求
县教育局成立减负惠农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伟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监察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减负惠农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关于年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15号)、《关于年秋季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150号)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株价费[]74号)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收费。
(二)严禁学期一次性收取自愿在校开餐学生的伙食费,必须按月据实收取,分月结算。
(三)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校服。
(四)严禁学校或教师给学生推荐征订除市教育局准入的《中小学教学辅助资源推荐目录》以外的教学辅助资源。
(五)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收取饮水费,学生饮水由学校免费提供。
(六)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班费、补课费、文印费、远程教育费、报刊费、课桌椅费、防疫费、卫生费、照相费、捐赠费等费用。
(七)严禁学校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晚自习收取补课等费用,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
(八)严禁局机关股室站向各学校乱收费、乱摊派。
(九)严禁各学校或教师以各种名义扣减、挪用学生补助资金,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发放。
(十)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化债资金,真实化解义务教育债务。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方案(月3日-月15日)。减负惠农工作实行局党政班子成员包片、各股室包乡镇、机关干部包学校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学校减负惠农工作的指导。各学校由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直接负责,其他行管干部包年级、包班,要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排查问题(月16日—月30日)。由计财股、监审室、基教股、督导室等股室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全面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农收费情况检查。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摸清情况、找准根源、梳理归类。
(三)全面整改(月1日—月15日)。对年元月以来所有的收费进行清理,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涉负违纪乱收、多收的费用如数清退给学生,将工作方案、由学生本人签名的清退花名册和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9月30日前交局监察室。
(四)建章立制(月16日—月30日)。在全面整改和查处典型案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减负惠农监督管理有关制度,着力形成长效机制。
以贯彻落实《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自律,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整治任务和重点
(一)开展清理主体资格专项检查
今年4月至6月,各基层工商分局要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经营实际状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各分局和县局注册科要结合年检和验照工作,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保合法经营主体数据真实准确,严把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各分局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在5月底以前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情况,县局注册科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文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工商分局。各工商分局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逐户派查登记的基础上,统计上报相关资料。由县局经检科认真汇总核实,6月10日前报局领导,工商所要以这次集中清理为契机,按照《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的要求,在5月20日前全面建立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台帐,并对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二)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月”行动
4月16日至5月31日,以重点区域、重点食品整治和规范工商所日常监管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月”活动,一是抓好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集中整治,加强对小食品、小商贩、小摊点、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等“五小”的监管,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二是以区域特色食品为重点,积极开展“一县一品”整治,我县确定“一县一品”产品为“张果老”牌驴肉系列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张果老”牌食品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当地食品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三是大力规范各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检查和提高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做到“五个到位”即: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及预警和应急处置到位。每个分局都要制作辖区食品经营分布图和监管人员责任区划分图,并悬挂上墙,将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式栏,建立食品安全公示信息登记薄;建立退市和重新入市食品档案;完善食品市场巡查记录薄等。县局经济检察科要加强对各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察和考核。六月上旬,各分局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到位进行自查。县局将量化标准,逐项检查,逐分局验收,排出名次。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缺什么,补什么”,确保各分局监管职责逐一落实。
(三)开展督促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专项检查
七月至十二月,各分局要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为重点,按照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原则,引导、鼓励、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协议准入和退市、进货检查验收、售前质量管理、登记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质量承诺、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措施,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从源头上保障入市食品质量。对自律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发挥消费者和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督体系,督促经营者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以行政村为单位,积极探索推行“一村一家示范店”工程。根据市局“千百十工程”我县在每村创建一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城区和范庄分局各创建一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市场”。力争年底前督促食品经营者普遍建立落实自律制度,5月30日完成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
(四)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以“五一”、“六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节令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质量安全。
(五)大力加强食品质量监管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实行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全程监管。一是大力清查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禁止上市食品,督促经营者自律,严把食品入市关。二是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完善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积极开展质量动态检测,严把市场食品质量关。三是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和监管要求实行分类监管。四是加强食品退市监管。严格落实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制度,对在巡查、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要建立健全退市食品档案,对退市食品加强跟踪检查,防止退市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
(六)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
要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案件。各级要加强执法协作和配合,对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实行追溯制度。办案机构要全面调查核实经销网络,摸清其来源和流向,及时报告、通报违法食品信息,对涉及生产等其他环节的,既要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质监、卫生等部门。每一个案件都要追根溯源,做到办一个案件,清一个市场。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1、成立“财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建军同志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财处,负责全系统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实施时间
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2009年5月1日—6月30日,部分活动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在其他时间开展。
三、宣传内容
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式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国家和省、市、区“保增长促发展,保投入促调整,保民生促和谐”各项财税政策。要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和财政政策导向,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财政法制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建设法治财政进程。今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宣传区政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支持五大产业振兴”相关财政政策;
2、开展“送政策进社区”活动,向老百姓宣传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惠民政策;
3、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向农民宣传“三农”、家电下乡方面的惠民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
4、开展“送政策进机关”活动,向行政事业单位宣传财政资金安全法规及财政改革的各项内容。
四、宣传方式
1、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一是在区政府网站上宣传我区在“三农”、家电下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二是通过“常州高新区报”对新的财税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进行宣传,特别要宣传区政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支持五大产业振兴”相关财政政策。
2、开展培训、政策讲解。一是开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业保险、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政策讲解,为各项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二是与区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财税政策的宣传讲解,把财税政策宣传到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是利用局周末学习日,组织开展专业知识的培训;四是配合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来区组织重点企业政策宣解;五是利用今年所得税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布置会,做好对区财税干部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3、进行现场咨询。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对群众所关心的会计法律法规及区在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进行现场咨询,以省厅确定的惠民政策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送政策下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共财政的温暖。
4、其他方式。区财政局统一印发有关制度汇编和办事程序等依法行政小册子,对财政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五、宣传任务
1、综合处:负责牵头在“常州高新区报”、区政府网站组织布置宣传专栏,整理宣传稿件。
2、企财处:负责全系统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服务,宣传高新区(*区)振兴五大产业实施纲要,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3、预算处:负责组织举办财政改革各项政策到单位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4、行财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讲解,负责组织举办“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财政惠民政策到基层、到单位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5、农财处:负责开展“三农”、家电下乡和农业保险财政惠民政策到基层、到社区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全市县域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及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县域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和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全省推广应用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当前县域建筑工程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县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参加省厅组织召开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监控信息平台培训会。
(二)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二〔2012〕46号)要求和我委关于印发《市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住建管〔2012〕51号)部署,各县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起重机械设备坍塌事故。
(三)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同时废止。各县区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宣传贯彻活动,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新标准,深入开展省、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组织参加省厅新标准宣贯培训班。
(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4日至6月10日。
2、活动内容:省确定6月4日至6月10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县区要突出建筑施工行业特点,通过举办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反思讨论、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举办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图片展。
(五)组织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0日。
2、活动内容:我市确定6月10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县区要举办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向社会公众赠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活动、受理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等。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8日至24日。
2、活动内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6月份第三周(6月18至24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县区要组织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
四、活动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扎实推进卫健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关注健康、珍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形成健康、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卫生大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强化“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卫健工作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各类对象的服务需求。
2.重在基层、全民参与。始终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的重心和着力点放在基层一线,按照全县整体部署,扎实开展卫健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3.统筹协调、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
4.立足实际、改革创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卫健系统社会管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5.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调查、扫黑除恶工作研究,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解决卫生健康领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三、工作目标
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为基本任务,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开展平安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抓手,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与县直各单位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联系点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预防化解工作任务,协调指导好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处理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对策。
四、重点任务
1.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明确综治工作责任,真正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际情况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挂钩。进一步加大领导责任追究力度,加强日常监控和督查工作,切实做到考实评准,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2.开展“星级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星级平安医院”创建组织,研究制定和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要求,深入推进“星级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把“星级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与其他卫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抓出成效。
3.加强卫健系统安保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和恶性治安案件发生。切实做好设备、特殊药品、麻醉精神类药品和医用放射源及实验室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全年无因特种设备、特殊药品、麻醉精神类药品和医用放射源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失窃、滥用、不安全等行为;结合“星级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活动,提高医疗质量。结合实际,制订单位职工综治管理、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计划,电梯、锅炉和其他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按照规定持证上岗。邀请公安、消防、质监、安全等部门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并适时开展联合排查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规范到位。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根据专家建议妥善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避免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各种偷盗、抢劫、入室盗窃等犯罪行为,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持领导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检查及扫黑除恶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内部安全检查和扫黑除恶排查工作,重点部位定岗、定人、定责,做到每日检查;认真总结排查整改工作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台帐资料整齐、规范。
4.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医疗、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和打假活动,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消防、禁毒工作,抓好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节庆日和重大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集中开展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问题“两个排查”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效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政策、措施切实得到落实。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信息和通报工作,促使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接照“主管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事故纠纷能解决,问题矛盾不上交”。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月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隐患,做到全年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切实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按期通过验收。配备与承担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力量,做到单位内部职工管理有序,情况清、底数明;建立单位从业人员中外来暂住入口和对外出租房屋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不发生影响政治、治安稳定问题,无集体、越级上访情况发生。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卫健系统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卫健局机关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平安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县直各单位签订《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落实;负责按时上报月、季、年度总结及相关工作材料,组织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宣传活动;定期安排检修和更换局机关内部防盗监控、消防设备等。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部门和人员合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综治工作机制,并将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范围,与有关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进行常态化管理,确保组织领导有力、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积极实践探索,研究新情况,协调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层层发动,全面动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开展综治工作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综治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院刊院报等宣传阵地,加大综治工作宣传力度。单位内部尤其是科室内和重点部位要张贴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切实增强职工综治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信息报送工作要以满足各级党政领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发改政务信息需求为中心,以改革信息报送手段、提高报送质量为抓手,以争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一流水平为目标,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动态,努力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机制
1、确立信息联络员。各县市区发改(经)委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确定1名发改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信息工作实行委分管领导负责制,各二级机构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要明确1名信息员,具体落实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2、信息采编范围。发改信息报送形式主要以简讯、综合信息为主,信息内容立足发改部门工作职能,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体现本地区、本科室(机构)工作实际,精心加工提炼,展示亮点,聚焦热点,剖析难点。
3、报送原则。一是要具有时效性。各县市区发改(经)委、委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要快,传递要迅速,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确保在第一时间报送到位。二是要具有准确性。各县市区发改(经)委、委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对所报的信息要加强分析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三是要具有全面性。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
4、报送程序。凡报送市发改委的发改信息,必须由各县市区发改委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委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报送信息需经科室(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重大信息需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信息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统一用word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市发改委综合科邮箱。原则上不再接收、处理和采用传真信息和交换信息。
三、任务分解
按照工作性质和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委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和各县市区发改(经)委每周(全年按52个周计算)报送政务信息指标任务如下:
1、各县市区发改(经)委每周报送信息量不少于2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着力点要放在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之前,市、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要切实加强孕前服务,把落实环孕检、避孕节育措施作为第一任务来抓,真正落实农村一年三次、城区一年二次环孕检,把环孕检、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乡所要抓住环孕检这个源头,及时发现政策外怀孕和意外怀孕,引导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把补救措施控制在小月份,杜绝计划外生育。坚持开展经常性工作,市站要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及时率达到85%以上,乡所完成环孕检率90%以上,努力提高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市站乡所要承担当地计划生育“四术”任务总量的80%以上。
二、加快市站、乡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强市、乡服务所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县、乡服务站、所,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八项功能”。2012年,重点建设乡级服务所,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不合理的,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特别要重视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污物处理室等医疗服务用房的标准化建设。站、所形象不规范的,要按照《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要求,做到外观颜色、标识设置、人员服装、字体图案、服务所内外标牌、宣传办公用品“六统一”。按照省要求,全市乡所形象化建设达到60%。努力提升市站、所上一个新水平。
加大中心乡镇计生服务所建设力度。已设置的6个中心乡所要在人员、设备、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等方面完善到位,强化中心乡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中心乡所的辐射作用,量化技术服务指标任务,使中心乡所成为承担本覆盖区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任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主要阵地。各乡镇(街道)要以“十一五”规划国家投资项目建设为契机,按国家标准加快计生服务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积极做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产生的历史背景、工作方针和任务、重要作用以及法定地位,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树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能力建设
1、合理配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市站不得少于20人,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要有一名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乡级中心服务所不得少于7人,其中至少要有2名临床执业医师,普通乡所不得少于3人,其中要有1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技术人员落实率95%以上;特别是市站和中心乡所要配备与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相关的技术服务专业人员,使技术服务人员专业结构更全面、更合理。还未按要求配备执业医师的乡服务所,市人口计生委将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市人事局、市编委《关于做好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执业医师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加紧配备工作。
2、深入组织实施“科技大练兵”活动,不断加强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意识,立足本职岗位,以自学为基础,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认真钻研本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不断更新知识,不断精益求精,未取得岗位执业资格的,积极参加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努力取得岗位执业资格。同时,真正树立为群众服务的观念,尤其要注意技术服务中的服务语言和行为规范,增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市将组织开展技术大练兵竞赛,获胜单位将代表本市参加市计划生育育科技大练兵技术竞赛活动。
3、继续组织实施“三千人才工程”。加大安排市站乡所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临床进修力度,选派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上的临床进修。促进计划生育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殖保健服务,继续开展技术服务合作项目活动,促进妇女生殖健康和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1、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为育龄妇女妇科疾病查治,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达到80%的目标。
2、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项目活动。进一步做好“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2012年“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合作项目活动的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活动质量,按照排期大力开展好计划生育“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活动。努力完成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参检率达15%的工作任务。
3、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方案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意见》,重点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的宣传倡导,充分发挥乡镇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讲师资的作用,以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育龄群众宣讲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努力实现我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覆盖面达80%。对新婚夫妇、高危、遗传流行病等目标人群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培训教育,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分析和提出预防方案和建议,鼓励孕前、孕早期育龄妇女服用增补叶酸营养素,全面开展优生检测,做好育龄妇女孕前、孕中和产前检查,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减少出生缺陷的婴儿出生。
五、推进依法执业、依法服务,加强质量管理控制,确保手术质量
1、市站乡所要在批准的技术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技术人员要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医疗业务服务项目。
2、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技术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技术服务,认真做好术前常规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无菌观念,严格环境卫生,严格无菌操作,及时排除医疗安全隐患,确保手术质量。
3、市计生服务站,要努力争取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收费标准。组织做好独生子女病残儿和育龄妇女术后并发症的医学鉴定工作。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委《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七、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公开、公正、公平运作的市场化进程;节省工程材料费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解决好房屋使用功能问题,把修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居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文
副组长:仁 范民 黄殿忠
成员单位由市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办公室设在物业处,主任任洪生。
同时成立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评标委员名单附后)。
三、招标原则
公开推荐、公开考察、公开确定入围厂商,公平竞争,公正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厂商。
四、材料招标范围
1、材料种类。按照省建设厅、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综合维修的经验和实际效果,屋面卷材选用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给水管材选用聚丙烯塑料管材(PPR);室内排水管材选用改性聚氯乙烯管材(UPVC)。
2、材料用量。经初步测算,本次材料招标屋面防水卷材用量约为55万平方米(涉及面积);给水管材用量约15万延长米(立杠及支管);排水管材用量约12万延长米(立杠及支管)。
3、材料标准。屋面防水卷材采用GB 18242---2000标准,排水管材采用GB/T 5836.1---92和GB/T 5836.2---92标准,给水管材采用GB/T18742.1---2002标准。
五、材料招标的组织实施
(一)推荐阶段
由各区局、公司推荐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被推荐的材料厂商的资金信誉、企业资质、设备生产和供货能力应不低于2004年中标的供货厂商,并由被推荐的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执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国标、行标、企标;
4、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书(给水管材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和检验报告);
6、委托销售证书;
7、企业生产技术设备、技术力量及生产能力;
8、企业主要业绩简介;
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资料;
10、材料报价;
1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组织考察,确定入围厂家或供应商
各单位推荐材料厂家名单及上报书面材料齐备后,市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及物业、财计、监察、质监部门对推荐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为产品质量及其保障措施、企业信誉、知名度、生产能力、产品供货能力、产品是否适合修缮工程等。对2004中标单位,今年可不再组织考察。考察后,召开参加考察的单位和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招标入围生产厂家或供应商5-6家。
(三)组织招标和评标会议,确定中标厂家或供应商
确定入围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后,由市局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工作:
1、制定招标文件即标书。招标书包括投标须知、投标材料(标的)、投标材料报价、技术要求、投标程序及费用、投标文件内容、评标原则、废标条件、招标书解释。
2、向入围厂商发送招标通知,并按时间收集投标单位送达投标资料。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份,领取招标文件的,购买费不退;投标保证金在投送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2000元/厂商,未中标的,保证金返还,中途撤标的,保证金不退,中标的在签署合同之日起至三个月后以予返还。
3、向送达投标书的厂商发送评标会议通知,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房屋修缮工程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按《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单位。防水材料厂商确定3-4家,给排水厂商各3-4家,(附后《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当评标确定的材料供应厂商未能达到以上数量时,招标领导小组可在不低于已确定的中标厂商所具备的各项条件下,选择材料厂商,召开补充评标会议,评审增加中标厂商。
4、由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及区局、公司代表与中标单位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付款方式。
六、中标材料合同与使用管理
(一)采购合同签定
2005年的招标采购的合同统一由各区局、公司,与中标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签定采购合同。
1、接到中标通知后,区局、公司按评标、协商确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及厂商在评标会及在协商中确定的各项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所需,按工程工期、各种材料需用量计划,签定各种材料采购总量合同。合同应明确供货数量、时间范围、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要求、交货地点、产品标识及交验规则、保质期限、质量保证金、材料质量事故赔偿、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等。支付供货厂商货款时,购货方须经确认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正确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为确保工程材料质量,购货方应扣留供货方应付货款的10%材料质量保证金。
2、根据总合同约定,由房屋修缮工程项目基层公司(房管所)与材料厂商签定具体项目的材料需用量预约单,明确具体数量、进货时间、地点、交验规则、用货(时间、地点、用量)变更和误时、缺量、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责任条款。
3、区局、公司要加强中标材料管理,贯彻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一是落实栋号项目负责人制度监审验质验量工作,二是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监审验质工作,三是执行质量监督制度接受修缮工程监督站验质核定。
合同签署一式三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验收资料中存档备案。
(二)贯彻中标材料验质验量上报认证制度
在合同执行中,区局、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中标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作好材料进场认证单工作(以下简称认证单)。一是每次进场的材料由基层公司(房管所)的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施工单位按需用量预约单,认真验收进场材料数量和表观质量,并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材料复试工作,认定符合要求后,及时做好三方签字认证工作,认证单存档备查,作为进场材料汇总的质量和数量依据;二是每月上报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定额站)进场材料汇总表;三是上报的进场材料汇总表须经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签字后,由市局物业处按中标通知有关货款支付规定支付区局、公司货款。区局、公司按各自的采购总合同约定向材料厂商支付材料款。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升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以思想认识到不到位、查隐患治理到不到位、查责任落实到不到位为检点,进一步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促进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实现“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全年消防安全三个“零增长”这两个目标的实现,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一)高度重视对殡馆所、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民办福利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各镇(办)要对所辖区敬老院和民办福利机构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措施检查,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非法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环节要严加整治;对存在问题较多,通过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依法取缔,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防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落实殡馆所、敬老院、福利院和民办福利机构值班工作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瞒报延误。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对辖区内各福利机构,要按照防火和消防安全有关要求,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易燃物资乱堆乱放、挤占消防安全通道、车间生产机器和生产资料摆放拥挤通道狭窄等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切实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力开展,特别对易燃原材料、产品生产厂家的重点部位、场所、消防设施、电源设备着重进行督促整改,增添防范措施,使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大力督促有关单位继续投入,坚持和完善消防安全和消防工作制度、设施。
(三)社会救助中心、民间组织股等职能股室要经常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同时,进一步开展防火、防盗、防交通、防生产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消防安全警钟常鸣。同时,机关单位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重大突况,要及时报告。
三、大排查大整治时间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工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民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责任事故重于泰山,珍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自查力度,尤其是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消防、食品卫生检查,做到安全用电、用火、用煤、用气。尤其是市福利院、市殡仪馆等重点单位不仅要加大消防工作力度,还要做好医疗、食品卫生、服务对象安全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股室督查。各相关股室要组织分管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线路是否老化、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完备、是否有线路私拉乱扯、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现象。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区民政局将组织办公室、民间组织股、社会救助中心及相关股室组成督查组,实地督导各单位消防安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区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全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民政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排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