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3 21: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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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信息工程监理的概念
信息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监理单位,在委托方的委托下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范对整个项目建设中各阶段的建设方向和建设方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1.2 关键成功因素的含义
关键成功因素是指在工程监理进程当中要突出重视以及不间断关注的部分。信息工程监理的关键成功因素是指在整个项目进程中对建设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全部要素,主要包含项目建设成功和监理成功两项标准,而文章所讨论的因素指的仅是对于监理工作的影响因素。
2 信息工程监理的关键成功因素
2.1 人员因素
2.1.1 团队建设
团队建设是人员因素的最主要部分,项目成功的前提是要有能够合理协调的人员团队。每个岗位都要设定两个以上的负责人共同负责,同时要求负责人不但自身要具有对该项目一定的熟悉和了解的程度,还要求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来带动整个团队。
2.1.2 工程负责人的个人素养
工程负责人的个人素养对整个项目的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求工程负责人在掌握监理工作及其相关领域知识之外,还需基本的决策、筹划、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1.3 专家组的参与
大规模的信息工程的建设是具有高投资和高风险的工程,同时要利用到诸多高新层面的技术,因此,专家组的参与是保障项目监理成功的关键。专家组在工程建设进程中给予实时的指导和帮助并在整个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起到统筹规划总揽全局的作用。
2.2 组织因素
2.2.1 监理项目部的构成
监理项目部是主要负责整个工程监理的部门。其形式和规模,要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2.2.2 人员结构的优化
整个监理团队的人员结构也是监理工作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一般监理工程人员应配备有总监理和若干数量的监理员,各类人员的配比的原则是要符合实际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监理员要服从总监理的工作安排,总监理也需对整个监理工作有初步的总体规划。
2.3 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也是整个监理工作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在管理因素方面,需要突出重视的几个方面如下:
(1)良好的管理文化
管理文化主要包括制度和业务流程两个方面。制度的规范化是监理单位能够长久平稳发展的关键因素。操作业务流程的不断创新,也是监理单位能够紧跟行业步伐的必要条件。将规范的制度和平稳的操作流程体系结合起来,才能够扎实和有效地确保监理工作和新的行业大环境始终接轨。
(2)过程管理
在信息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工程进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阶段性地做出对工程进展进行评测,提出并落实新的计划和方案。
(3)风险管理
对于项目风险的管理是监理团队人员利用所具备的经验,在整个信息工程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4 技术因素
2.4.1 项目相关技术的合适性
技术选择的不同是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信息工程建设中,应以符合自身项目建设的技术为依据,而并非单一地选择最先进的技术种类。技术选择的合适与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工程建设的成败。
2.4.2 管理技术
监理依照其性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工作。对监理工作来说,管理技术不但包含对信息工程建设中常规情况的处理能力,还包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表达能力等等。
2.4.3 管理方法的综合运用
管理法的综合运用也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计划评审技术、工作分解结构、甘特图、挣值分析法、软件测试法等方面。
工程名称:
工程实施地点:
工程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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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续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续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 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老实守信。
4、加强内部治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假如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果断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
信息工程监理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保障信息化建设质量的一种约束机制。它采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控制模式,对业主、承建单位的项目行为实施监督,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质量,避免“豆腐渣”工程,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信息化建设与知识管理
信息化建设是以知识管理为核心,信息资源为基础,提高组织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全面整合或再造组织业务流程的过程。知识管理是获取、储存、学习、共享、创新知识的管理控制过程。在信息化建设中,企业、政府等组织通过知识管理,从现有的业务流程和数据中,挖掘、获取并确定各类知识资源,定位拥有专业知识、经验的个体,将个体的知识、经验、信息提升为组织的知识资源,有序传递、整合、规划和有效利用知识资源,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整体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
在承建单位实施信息化建设中,知识管理是通过公司内雇员、部门、可能的跨国公司合作、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传递、整合、有效利用本单位的知识资源,运用信息技术,通过设计最优技术方案、控制施工质量,共享和创造知识价值。
在信息化建设中,对组织内各种各类知识进行评估,挖掘、获取真正有用的知识。知识不仅仅是信息,是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集合。通过评估,区分知识和信息、知识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应用。
整合或再造业务流程,是与知识管理密切相关的。1990年美国管理专家MichaelHammer提出了“业务流程重组”(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BPR)的概念,它是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信息化、知识化为基础,对用户的业务流程进行再思考、关键性的重新设计和根本的变革,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业绩的持续改善。在业务流程重组中,信息(知识)的获取、分类、存储、利用,只有与知识管理结合,才能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知识管理技术贯穿于信息化建设始终,它与信息技术相辅相成。在知识获取、学习、共享、创新的过程中,整合各种信息技术,构建完整的知识管理体系,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新发展。
二、信息资源规划和整合
信息资源整合(InformationResourceIntegrating,IRI)的前提是进行统一的信息资源规划(InformationResourcePlanning,IRP),消除“信息孤岛”,共享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的规划是实施信息化工程的基础,IRP的基础是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基础标准,IRI的实质是通过信息技术改造、重建或重构数据环境。信息产业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中定义信息资源系统为“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储存、处理的资源系统”。
在信息化建设中,信息资源规划是很重要的一环。在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资料、指标、图纸、报表及其它显性资源,也存在各种各类的知识、拥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个体等隐性资源。信息资源规划是对实施信息化后产生、控制、使用这些资源进行识别和分类;评估、挖掘、获取、共享各类知识;对承载信息资源的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分析、设计和指导。
(一)信息资源规划的主要任务
信息资源规划的任务是对支撑业务流程的逻辑相关的数据进行分类,建立具有结构化、标准化、一致性的共享数据库。分析业务流程重组后产生、控制和使用的数据,了解各种数据的内容、范围、可靠性等,理解数据的共享要求和应用策略以及数据使用中的问题,使信息资源规划能够满足数据资源的管理要求。
(二)信息资源管理标准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是指决定信息系统质量的、进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标准。威廉·德雷尔1985年在其《数据管理》专著中总结了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标准———数据管理五项标准,内容如下:
1.数据元素标准。数据元素(DataElements)是信息资源中最小的信息单位,是抽象的数据对象。它的质量是构建稳定的数据结构基础的关键。数据元素标准包括数据元素命名标准、标数据元素识标准和数据元素一致性标准。
2.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是信息标准中的基础标准。信息分类编码(InformationClassifyingandCoding)的对象,是一些最重要的数据元素,自动处理、检索、存储和传输信息的质量及效率与这些元素紧密相关。信息分类是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将信息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一定的分类系统和排列顺序,便于管理和使用信息。信息编码就是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将编码对象赋予有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和处理的符号。信息分类编码工作要确定每个编码对象的编码规则、码表结构和代码表。
3.用户视图标准。用户视图(UserView)是一些数据元素的集合,表示用户对信息需求和数据实体的最终解释。用户视图是数据的系统外在表现形式,是系统的输入、输出媒介和手段。用户视图与外部数据流是同一词,来自某个数据源或流向某个数据接收端的数据流。常用的用户视图有纸面的,如图纸、单证、表单、报表、账册等;有电子的,如屏幕格式等。
4.概念数据库标准。概念数据库(ConceptualDatabase)是用户对数据存储的最终解释。用户的信息需求,应首先界定概念数据库。概念数据库是综合信息资源用户的数据要求构成的全局数据库,表示数据库的整体数据组织状况和逻辑结构。
5.逻辑数据库标准。逻辑数据库(LogicalDatabase)是系统分析设计人员的解释。在关系数据库模型中,逻辑数据库是一组规范化的基本表(BaseTable),是从概念数据库中映射出的所需信息。逻辑数据库表示的是局部数据的数据库逻辑结构。
(三)信息资源规划方案
在定义数据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信息资源规划方案,为业务流程重组提供依据,为系统设计提供基础。
在信息资源规划中,将隐性资源转变为显性资源,有序传递、整合、规划和有效利用各类知识资源。因此,信息资源规划是资源的知识管理规划。信息技术的投资,可能不会给企业带来明显的效益,因为基于信息的竞争优势正在逐渐转变为基于知识管理的竞争优势,以信息资源规划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规划,如果不实施知识管理,将不会产生显著的信息化效益。
(四)资源整合
资源整合是信息资源规划的关键。不仅仅信息整合,也包括各类显性、隐性知识的整合。如何在整合各类知识资源中创新,是信息资源规划的主要目的。在资源规划中,既要考虑信息化建设前期的知识挖掘、分类、整合;也要考虑信息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源的收集、分类、整合,如何有序传递、有效利用;
还应考虑后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将要形成的分散的、孤立的、相互关联的各类资源的整合。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资源最大可能的高度共享和有效利用,使内容和服务提升到新的高度,消灭大量存在的“信息孤岛”或“信息烟囱”,获得信息价值的最大化;使信息技术的投资获得增量,将潜在价值转变为企业发展的动力。
三、基于知识管理的信息工程监理
在信息化建设中,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是信息工程监理的控制目标。美国质量管理专家费根鲍姆(A.V.Fergenbaum)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全面质量管理思想,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逐步发展起来的现代化质量管理学科。其深刻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一般意义的质量管理领域,而成为一种综合的、全面的经营管理方式和理念。
如何在信息化建设中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是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研究的。信息化建设监理机制是保障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三控、二管、一协调”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控制是监理的核心,也是在监理过程中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
(一)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
全面质量管理在ISO9000族标准中的定义为:“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种管理应向知识管理延伸和发展。建立知识管理体系,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就是建立质量控制的知识管理体系。
知识管理贯穿信息化建设的始终,在全面质量管理过程中得到体现。通过知识管理,帮助企业从已存在的信息中挖掘、分析、整合有用的知识,发现和创造新的知识,提升质量管理的质量。信息化的特征是技术和服务,在知识管理中实现创新是信息化发展的源动力。
(二)信息工程的知识化监理的内涵
信息工程的知识化监理,融合个人知识(经验、专业、技术等)积累和企业知识(记录、文档、文化等)积累,使质量管理不仅仅停留在文档化、参数化、流程化、制度化的作业中,而具有质的提高,促进个人知识和企业知识的相互转化。
在监理过程中,促成业主与承建方、业主与监理方、业主与业主、承建方与监理方之间的知识转移。在信息化建设中,由于业主缺乏相应的技术、知识、经验等准备,监理的介入可以帮助业主与承建方沟通,了解承建方的技术路线、设计思想、公司实力、技术服务和支持等;帮助业主与已实施信息化的企业交流,学习经验、吸取教训、规避风险;提供对承建方的评价、解决方案的评价、项目实施方法的评价、项目阶段和完成的评价以及技术服务和支持的评价等;提供风险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管理、文档管理等相应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多样性、多方位、多层次的知识转移。
信息工程监理在信息化工程中,通过实施零缺陷、戴明环、6σ等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高对质量、质量管理的认识,形成以知识管理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作业流程,保证信息工程的质量。实现信息和知识资产的积累和保存,促进内部信息和知识的流通,达成组织内部知识的共享。
四、信息工程监理的知识结构
(一)信息工程监理的总体架构
信息工程监理的总体架构由5部分构成:⑴监理目标是信息系统工程总体目标和任务,包括五个阶段,即项目孵化、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验收测试和运行维护;⑵监理范围,即监理职能×监理内容;⑶监理实施;⑷监理支撑;⑸系统评测。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知识结构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知识结构,由5个维度的知识空间组成:
1.监理范围。这个知识维度是由监理职能和监理内容构成的一个矩阵。监理范围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结构的核心,其它知识元素都是以监理范围为中心,辐射信息系统工程整个生命周期。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包含7项职能:决策与领导、规划与设计、组织与人事、协调与沟通、控制与监督、投资、评测与创新。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知识产权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
2.监理目标。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总体架构中监理目标是对应的。这个知识维度主要包含两个内容:
(1)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因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协助用户在目标选择、制定中,考虑系统的前瞻性、实用性、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业务流程重组或再造等。监理的目标就是支持和保证这个总目标成功实现。
(2)信息系统工程的任务。信息系统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项目孵化、规划设计、项目实施、测试验收、运行维护等。监理的目标就是保证工程项目各个阶段任务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知识产权目标的顺利实现。
3.监理实施。在这个知识维度中,根据工程的特点、用户的需求、进度的安排、资金运用及相关条件等,并参照信息系统工程生命周期内的各个阶段划分监理实施各阶段。监理的实施一般分为4个阶段:前期准备、监理规划、过程控制、监理结束。但监理实施的阶段划分并不一定与信息系统工程生命周期各阶段有对应关系。
4.系统评测。这个知识维度强调信息系统工程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的质量评价、风险评估、安全评测等。评测是在监理范围的知识维度内调控。
5.监理方法论。在监理范围内,根据项目特点,为实现监理目标采用的知识原理、方法、设施、工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集合,是实施监理的依据和手段。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结构一般是按照各个维度的知识展开,但5个维度的知识不是相互孤立的,它们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由此构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空间。
信息工程监理,是我国独特的项目管理约束机制。实施知识化监理,是项目管理的延伸和发展。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化过程中,在以信息资源规划为核心的信息化规划中展现的知识特点、知识结构和知识转移等,注重企业内部外部的知识积累和共享,用知识指导监理。实现监理过程的知识管理,极大提高信息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字:
COE;信息工程监理企业;问题;组织模式;工作流程
信息工程建设是国家实现快速发展,提升科学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程建设之一。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一些工程监理企业专门对于信息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提升了信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具体监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很多信息工程问题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而发展速度缓慢,其中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于信息工程项目没有得到很好的优化管理,因此COE就被应用在了监理企业当中。
1信息工程监理企业出现的管理问题
1.1监理企业的专业化水平低
信息工程的监理企业一般都是由相关行业公司转化而来,我国的信息监理企业专业水平低下,在进行一些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够明确信息工程的监督职责,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很多企业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在所监理工作的同时还兼职做其他工作,这就造成了对于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不到位。
1.2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缺少控制
监理企业在对于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企业没有实现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把关。一方面是由于监理企业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理企业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信息工程监督的具体数据标准,导致信息工程的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够适合社会发展需求。
1.3工作人员的经验积累不足
由于监理企业的专业水平低下,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职工也没有很多的实践经验,原因就在于该工作的人员流动性强,很多工作方案与工作经验不能够及时得到保存。因此很多企业都会引进COE(优化项目管理中心)模式,对于信息工程进行有效监管。在监理企业成立优化项目管理中心主要是向信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提供专业的信息,它可以向负责人提供最佳的工程实践方案、专业技能指导以及一些专业的经验等。这样可以有效保障信息工程的建设。
2信息工程监理企业中COE的组织模式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不同规模的信息工程监理企业会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建立不同COE的模式。优化项目管理中心(COE)的组织结构可以是虚拟的,也可以是实体的,人员可以是兼职的也可以是全职的,随着优化项目管理中心的发展,它逐步由虚拟组织向实体组织发展,并且工作人员也有兼职向全职方向发展,这种转变源自于优化项目管理中心(COE)的专业实力在逐渐显现出来,并且其在信息工程监理工作中也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期的优化项目管理中心在发展的过程中,是一个虚拟的组织,内部的信息工程专家都是进行兼职,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组织,但是由明确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对于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早期COE的主要职能就是为项目提供管理方式、给项目负责人提供管理方案、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等。但是随着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在工作中显现出来,很多企业就成了COE的部门实体,在优化项目管理中心的内部,设有专门的总经理,并且聚集了大批具有专业信息工程监理资质的员工。在对于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根据COE对于工程项目进行的一系列的专业评估、以及事先制定好的工程标准对于工程进行监理,极大地提高了工程的质量。
3信息工程监理企业中COE的工作流程
具体来说,COE整体的工作流程一共分为四个重要的步骤,首先由监理企业对于优化项目管理中心进行任务的布置,将信息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下传给管理中心,优化项目管理中心定期对于工程项目进行相关信息的咨询和了解,并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各类项目管理的信息,工程完成之后,COE首先对于信息工程进行内部的评审,确认质量符合标准以后,在将工程项目交由监理企业进行审查,如果通过审查则项目合格,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则COE就要重新对于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直到信息工程项目达到监理公司标准为止。一般来说,通过COE审查过的信息工程能够在质量方面有所保障,原因就在于优化项目管理中心会对于工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管,并且对于一些关键的技术环节还会予以技术指导。因此说,COE在企业进行信息工程监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结语
优化项目管理中心(COE)可以实现对于信心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并且管理中心的人员都是具有丰富项目工程经验,有着项目监理的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可以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并且能够制定适当的监理工作标准,保障信息工程质量。
作者:周飞飞 单位: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