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范文

时间:2022-12-04 0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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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

篇1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合同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严谨的合同可以规范当事人的经济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降低经济活动的损失。通过合同法的学习,学生们能够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理论知识。这些知识只有和实际应用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和经济法律素质,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如果缺乏实际应用,就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理论知识体系,而通过合同法案例分析,用案例引出问题、说明问题,可以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案例教学在合同法教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及优点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将案例讨论的方法运用到课堂教学活动中,通过剖析典型事件,增强学生感性认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1、 案例教学丰富了教学实践

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对现实经济生活紧密关联的生动的案例学习和与此相关合同法知识的深入分析, 把学生的目光引入法律实践、引向社会, 不断输入丰富的社会信息, 使学生的思路越过狭窄的课堂理论、走出校园围墙, 把思维放在一个广阔的社会背景下,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多角度、多层次地看问题的思维习惯。

2、案例教学提高了教学效果

从高等教育的教学过程看, 教师教的作用将逐渐减弱, 而越来越多地依靠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案例教学法中活生生的案例打破了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呆板、僵化、枯燥的教学模式, 教师的作用从传授转向引导, 从灌输转向帮助学生思维的转变, 让学生学会从专业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

3、案例教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案例教学具有鲜明的真实感, 与实际生活很贴切, 能激发学生学习合同法的强烈兴趣。由于有情景、有内容、有事实、有逻辑推理和论证, 从而满足了学生的求知欲、参与欲与表现欲, 使学生对合同法的学习变得主动、积极和饶有兴趣。

二、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教学中的运用

恰当地选择和分析典型案例,能够使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到知识,提高技能。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具有一定的技巧,在合同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慎重的选取教学案例。

案例选择除了要与教学内容相匹配,以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外,所选案例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一个案件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意见、方案、理由均应提供出来,避免采用单一化、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同时案例的选用不能完全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现实生活极为丰富复杂和多样化的,而立法不可能对其包罗万象或一成不变,法律空白、漏洞在所难免。将这类案例引入课堂,通过学理的分析及各种研究方法的导人找到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认真培育学生的思维能力

案例教学应以激发学生思考为主,思考由怀疑和答案所组成,学习便是经常怀疑,随时发问。教师提供案例之后,启发和引导学生发问,或教师主动提出一些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只有教会学生如何发问,如何提出高水准的问题,才能使他们的思维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精心组织案例的讨论

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参与感和主人翁精神,让学生明白案例研究的意义,激发学生对案例的兴趣,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自己阅读,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争辩,再由教师讲授有关基本理论并做适当的案例评判。教师在每个案例之后一般只作简单的提示性的建议,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学生。

(四)巧妙运用视频案例

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多是采用“教师站着讲、学生坐着听”的演讲式教学。这种模式与严谨缜密的成文法体系相互适应,但其最大的弊端是信息单向流动,师生之间缺乏交流,容易演变为“填鸭式”教学。因此,教师应以多样化的视听手段消除课堂中的审美疲劳。教师在讲授合同法过程中,可以引用大量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视频案例,一方面能拉近法律与生活的距离,另一方面又能调节课堂气氛,消除了学生的审美疲 劳,极大地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分析能力。在运用视频案例时要注意的问题是:一是教师应花费大量的时间甄选案例,既要做到难易适中、贴近生活,更要与教学知识点相契合;二是视频案例播放完后,教师进行专业化的讨论和讲解。

(五)注重引导学生树立“预防在先”的法律思维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组织者,学生是知识的积极获取者。案例教学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教学中让学生总结一些个案的经验和教训,以此培养学生们“预防在先、风险控制”的思维。2009年8月6日,某单位一行20人按照与某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时到达某省会城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8点的火车赴庐山旅游。20:20,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8月7日的车票能够保证。该单位领队考虑到既然已经专门抽出时间让大家出去旅游,于是就按照旅行社提出的建议重新签订了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旅游活动。返程后,该单位负责人要求旅行社承担因为行程耽误而产生的食宿等费用时,旅行社以双方已重新签订合同为由予以拒绝,于是游客向旅游局进行投诉。笔者认为本案中旅行社要负责该单位的食宿费用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笔者的重点是让学生思考,为何这家单位会陷入被动境地。当学生们回答该单位在变更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把赔偿事宜一并处理的时候,案例教学的作用这时候才算是真正发挥出来。最后笔者再进一步阐述为何没有变更合同时一并协商赔偿事宜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六)案例分析要注重学生的写作能力

对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培养的忽视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普通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要注意两点:一是“写”的内容主要是对案例的分析。单纯的学术论文比较枯燥,没有针对性,很难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而案例分析有案件事实有争议焦点可引导学生思考,能够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帮助学生梳理知识点和形成法律思想。二是教师一定要对学生的案例分析进行批阅,并尽可能写评语。这是师生之间一种非常好的交流方式,能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而且批改显示教师的重视程度,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参考文献:

[1] 周樨平.开放教学条件下讨论式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

篇2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受让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第四条、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规定,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

第十条、订立专利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让与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一)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二)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三)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四)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十六条、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七条、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条、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延长专利合同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个月之前,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办理。

第二十三条、正在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专利权转移的,对原专利合同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专利申请被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篇3

2、各村要聘请1名以上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分值 2分)

3、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3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40 分)

1、有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5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每月及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及整治记录。(分值6分)

3、有违法驾驶人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逐项记录。(分值3分)

4、有违法机动车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机动车型号、车牌号、驾驶人基本情况、年审年检等)逐项记录。(分值3分)

5、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3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20 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分值5分)

2、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会人员不低于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底数的90%,有学习记录及签到册。(分值8分)

3、村广播室播放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周不少于1次。(分值7分)

四、事故预防 (分值20 分)

1、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人、死亡2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8分、12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0分。

2、因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时进行车辆及驾驶证年检、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分值5分)

3、应当督促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1分。(分值5分)

4、辖区无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交通事故。(分值5分)

五、信息报送(分值10分)

每月20前向镇安办报送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月报表,上报各类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六、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按照镇道安办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道安办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扬的加10分。

七、考核奖惩

(一)凡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奖金: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二)凡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现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三)凡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主任及交通安全管理员需到镇人民政府接受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讨,并扣发季度奖金300元;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委会、镇属部门,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扣发年度奖金1000元;

篇4

文化从广义上讲包括人类社会中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指与政治、经济等并列而为人类社会活动之一部分,即关涉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文学、、道德风尚等精神方面的内容。

1 文化对档案工作者行为研究的意义

它是联系和协调档案工作者行为的牢固纽带,是档案馆灵魂所在,它深刻揭示了档案工作者中含有的文化特质,对于发展档案事业大有益处。

(1)可以在本民族文化基础上正确看待并理解我国档案工作者所特有的民族心理与性格。

(2)在中国文化背景中看档案工作者行为,可以看到当今档案工作者行为形成的历史因素,看到优秀的民族文化反映到这一职业上的印记,也可以恰当地解释和描述我国档案工作者所特有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3)对于档案工作者的服务实践过程来讲,既可以在新形势下弘扬民族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塑造档案工作者群体的完美人格,又可以帮助认识分析一些行为中的陋习与弊端,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并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调节。

2 档案工作者行为独特的文化心态

档案工作者的价值观是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紧密相连的。中国传统文化把人的价值归结为道德价值,作为一种道德文化,它之所以可以长期、广泛、持久地影响着档案工作者的行为,是因为道德文化是民族传统中的核心文化,是档案工作者在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价值观念,是协调档案馆与国家、政府部门之间,档案馆之间,档案馆与职工之间利益关系的准则。档案工作者对道德践履的尽善追求,对道德人格的完美塑造以及呈现出的高志功低物欲的行为特征,都是道德这把价值尺度在起作用。

当今人们对档案工作者的赞美也是从道德尺度出发的,“人梯”、“桥梁”、“默默无闻”、“为他人做嫁衣”这些话,集中描述了档案工作者行为中的勤恳、艰苦、牺牲、甘于奉献、创造性的人格品质,忽视了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模糊了档案工作者的心理特色。社会上很多人都说档案工作待遇、地位这样低,但档案工作者对档案事业、对利用者服务却那么热情,这种忠于档案事业的献身精神真是让人感动,其实这就是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的价值观的力量,它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化积极有为、奋发向上的基本精神,它从整体上塑造了档案工作者的风貌,也是档案工作者所具有的共同心理特征,其具体表现在:

2.1 道德追求大于社会索取

现实中,档案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在道德力量的支持下,历久不渝地与社会上“富贵利达”为生活目标的世俗价值观大相径庭,对社会文化价值观的赞美与对世俗价值观的鄙视,是档案工作者对这种浓重道德的追求经久不衰的深层原因。

2.2 社会本位高于个人本位

档案工作者有着一种强烈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感,能以天下为己任,且对国家民族有较强的社会从属感。保存党和国家重要档案文献、珍贵文化遗产,传播优秀文化思想,培养人才几乎成为全体档案工作者的信条,对社会未来的负责胜过自身付出的思考,行为表现处处皆反映出它所属的社会团体的性质。

2.3 自我修养先于对他人的服务

自强、刚毅、耐力而乐观向上的性格,是每一个档案工作者心理品质的主流,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已成为档案工作者服务的标准。

3 档案工作者交往中的文化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人际关系的理论特别发达,我们民族心理倾向是“仁爱”与“和谐”,档案工作者在对内、对外交往中也具有明显的这一民族文化特征,不但强调“和为贵”的人与人的和谐,知行合一的身与心的和谐,天人合一的人与环境的和谐,而且延伸到人内在的精神和谐,这种文化渗透到历代档案工作者的服务思想、途径、形式和方法之中。直到今天,档案工作者仍保留着“和谐”、“仁爱”、乐融的特色并收到了明显的服务效益,这种文化现象在档案工作者与利用者之间已生成并深化为一种文化型的服务思想并构建了具有经典意义的民族精神。和为贵的文化观念在与利用者的关系上突出的是“爱”,强调的是服务过程中的情感因素,并具有以下特征:

“融”,即情感的融汇状态,首先要解决的是代界的填充和角色界线的延伸。心理相互渗透,“假如我是一个利用者”的心理换位,在服务功能上表现为和风细雨的沟通,减少对立情绪,扫除情感障碍。

“情”,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产生情的效应,才能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捕捉住服务最佳时机并产生出最佳效果。高质量、高效益的服务,往往会使利用者产生出久久不能平息的激情,而利用者给档案工作者的一点点慰问,也往往使我们难于忘怀。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事物的相互联系及统一,主张,使档案工作者把利用者看成是与之相辅相成的,不是对抗力量,因此要追求和谐。行为中的气质表现应是:稳建,平和,温良,体谅,不凭感情起伏任意发泄,不走极端,不冲动,不破坏内心平稳,对服务工作增加正效应,减少副作用。

4 现实对档案工作者传统道德文化的冲击

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对档案工作者的人格力量的塑造与支配力量是不可低估的,其有值得肯定和发扬的一面,但传统文化弊端的暴露也是比较明显的。近几年,中西文化的碰撞已明显触及到档案工作者行为的实践领域,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族文化传统受到了强大的冲击,档案工作者的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首先,当社会在重视了档案工作者高层次道德追求后,却忽视了档案工作者的物质享受,对档案工作者及优秀事迹的表彰几乎都是以艰难困苦作为必备条件,评价中习惯的不是工作效能、质量以及对社会发展进步产生的作用,而仅仅是比较奉献与付出,社会分配中不注意档案工作的需求,尤其是在社会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档案工作处在比较困惑之中时,以上问题显得尤其严重。其次,中国传统中的“和”对档案工作者行为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它以进展平稳为理想,采用克制、谅解的方法,追求人际关系的平衡。服务过程中,往往表现为消极容纳、妥协,缺乏工作的主动意识,具有一定的保守性。由于档案工作者的内心普遍存在着“息争”心态,缺乏对冲突的正确认识和恰当处理,当服务中出现矛盾时以调合甚至降低服务水准为代价来平息档案工作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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