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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十一五”期间共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00多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已累计达到4500多项,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启动实施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已创建500多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和一大批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
2010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1.2万多个,全国“三品一标”总数达到8万个,认定产地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以上,认证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投资建设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和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36个、部级区域性检测中心13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30个和县级质检站936个。“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贯通部省地县的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正式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安全是人们对食品最基本的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禁而不绝、食品包装材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儿童食品和保健品质量不合格、配方不科学,餐饮企业经营不规范、操作不安全等陆续暴露的问题,给农产品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企业安全责任的不落实,一些食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不讲诚信,甚至明知故犯、违法违规、逃避监管,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政府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强,重效益、轻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衔接不够,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协同执法能力较弱。食品安全制度仍有漏洞,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这些因素都为农产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水平,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
风险管理模式对于农产品安全管理来说,是公认的最有效的管理模式。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
2011年农业部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围绕污染物毒理学评价技术、剂量反应评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公共模型软件设计等风险评估共性技术开展研发,针对农产品中潜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其他外来的危害因素,加强其危害途径、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风险评估技术前沿,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传,主动答疑解惑,营造一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科研教学人员等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认识、接受和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氛围。
【中图分类号】R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0155-02
安全用药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例如: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低,假劣药物的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用药错误,药物的滥用和误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等等,均可导致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本文力图从我国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药品分类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来谈安全用药的问题。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1概念理解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即使是比较安全的非处方药也是如此,它有防病治病的作用,也有不利于人体的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可分为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反应(后作用)、过敏反应、特异性反应、二重感染、药物的依赖性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
1.2 分类方法 药品不良反应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按其与药理作用有无关联而分为两类,A型和B型。A型药物不良反应又称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该反应为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程度的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易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B型药物不良反应又称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难以预测在具体病人身上是否会出现,常规毒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据国外数据统计,占药物不良反应的20―25%),而死亡率较高。在药物不良反应中,副作用、毒性反应、过度效应属A型不良反应。首过效应、撤药反应、继发反应等,由于与药理作用有关也属A型反应范畴。药物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属B型反应。
1.3 现状分析 有资料显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3年收到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占97。4%,其不良反应和严重程度是远远高于非处方药,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误用药物,危及生命健康,消除安全用药的隐患。
2 药品的分类管理
2.1 现状探讨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从2000.1.1开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0.4.1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从2001.10.1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去年7.1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与此同时,国家还在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目标到2005年底,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民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减少医院压力;有利于我国药品流通管理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接轨;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克服药品的使用不当或药品滥用而造成的用药危害及资源浪费,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2.2 问题处理 由于种种客观存在的原因,诸如:医药难分家,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使处方难以外流;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素质还都难以达到要求等,使得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举步为艰,人民用药也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目前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中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2.2.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略现不足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颇有些举轻落重之嫌。我国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相反,对于非处方药,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即“OTC”样标识。药店实行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进行药品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以“OTC”标识为分类标准,有“OTC”标识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识的药物则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减肥药品经常摆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摆放于处方药一类中,因为它们没有“OTC”标识。倒是非处方药做到了标识清晰,分柜摆放,一目了然,给人的感觉好象是国家想把非处方药从药品中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相比较而言,美国对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则非常严格,处方药专门陈列于一个房间内,消费者是看不到处方药品的。估计这也是在美国称呼“药房”而不是“药店”的原因。处方药的标识清晰明了,凡是处方药,都必须由生产厂家在药品标签上印上“Rx only”字样,即“仅凭处方销售”,使人一目了然,也方便对处方药加强管理。对与非处方药,则不做任何标识要求,普通商品一样,陈列于敞开式柜台中,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
2.2.2 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执行不到位 抗生素“日常化”滥用使得越来越多的病菌产生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回到“后抗生素时代”,即抗生素发现之前的黑暗时代。因此,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然而,由于老百姓将抗生素视为“万能药”,去药店习惯性地购买抗生素,使抗生素占药店销售额的比重非常可观,大约为24%-30%之间。毫无疑问,如果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真正执行起来,对绝大多数药店带来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为此,笔者曾暗访过几家药店,并通过一些途径询问一些药店的店员,才了解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一些药店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几乎没有产生影响。大多数药店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笔者曾经在南京的两家药店实习,一家在南京还算是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该店雇佣的店长是一家企业医务室的退休医生,据说具有开方权。于是,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这家药店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一天营业结束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补处方,这样药监部门过来检查也毫不担心。该连锁药店的领导过来开月工作会议时,还专门耐心教导员工如何识别“探子”,如何做到万无一失等。还有一些药店则是事先在一些有关系的诊所开来一些常用抗生素的处方放着备用,或是弄来一些空白处方,在卖出抗生素后自己补上。至于,处方上病人的姓名,年龄等就胡乱编了。还有一些药店则是开在某些诊所的楼上、楼下等,和诊所串通一气,开一张方,返多少点的利。诸如此类的对策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要想通过药监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处方药按规定管起来也实在困难。
综合考虑经济和人口方面的因素,对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了解零售药店的基本状况。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为80%。对于问卷中设计的:“药店在经营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对有关部门的主要建议有哪些?”这一开放式答题,药店的回答都是大同小异,即: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恶性竞争,处方难求,毛利越来越低等。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国家规定的抗生素必须凭处方销售后处方的来源问题。有药店提到:“现在零售药店对处方源及处方的争夺日益激烈,当前处方就是效益,但有关部门对处方来源合法性的界定不明确。”;有的药店写到:“国家推行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初衷是好的,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只是约束了少数几家知法守法的正规药店,意义真是不大。”;有药店则抗议:“滥用抗生素主要在医院,现在却对药店加强监管,本来药店的门槛和要求就比医院药房、诊所高得多,现在更加是不公平了!”;大多数药店直接建议:“强烈要求医药分家!迫切盼望一个竞争有序、公平效率的医药宏观环境!”。
看来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在药店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么,国家计划在2005年底对零售药店也实行分类挂牌管理,又能否真正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呢?现阶段,我国医药尚未分家,医院为了防止处方外流,开始流行使用电子处方。那些获得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的药店能否真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就很让人置疑;如果这样,对于那些被评为非处方药店而言,就会有失公平,那么,对药店实行挂牌管理也就会失去意义。关键是要如何将禁令、规章执行到位,不能流于形式,真正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2.2.3 执业药师要做到名副其实 随着我国强力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执业药师在药店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对执业药师职责的规定主要有[1]:(1)执业药师必须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原则;(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汇报;(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可见,执业药师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将有力推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良好实施。
我国目前执业药师的状况却很令人担忧。首先,执业药师的人数远远达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的执业药师人数不足12万。上海全市约有1450家零售药店,只有执业药师约435名,平均3.5家药店才拥有一个执业药师;全贵州省注册的执业药师还不到200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按中国现有的人口计算,我国需要8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多么地奇缺。但是,就是这些有限的执业药师还有相当一部分留在生产企业,而不是位于第一线直接面对消费者。部分原因是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待遇低,地位不高,多数人情愿将执业药师证挂在药店少拿点费用,也不想在职在岗待在药店上班;其次,执业药师考试有待进一步改善。现在的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涉及四门课程,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面对消费者还是心有余悸,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难以胜任其职责。笔者曾见到美国执业药师的考试试卷,病例分析的题目居多,都是结合某消费者的具体实际情况让你分析处方,用什么药最好,安全有效,无配伍禁忌。其考察的是一种综合分析和处理事情的能力,只有这样通过考核,才能在实际中作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良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最后,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2]。2004年第149期医药经济报上的文章《张药师的郁闷》[3],写的就是内蒙张药师所在的药店安插了不少厂家的促销员,有一位顾客因为拇指腱鞘炎来买药,促销员向其推销某抗骨片,并拍胸保证:一个疗程就能药到病除。顾客吃完后不见疗效,又来咨询。张药师看到就“多嘴”说了一句:“药力达不到病区,治疗无效,只能手术治疗,局部注射‘强的松龙’控制。”顾客大怒,促销员大怒,事后店经理也怪他多事,张药师为此事郁闷了很久。其实,这种事情在日常中屡见不鲜。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而执业药师的责任却是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这就需要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只有这样,执业药师才能真正做到名副其实,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
3 小结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国家赋予医务工作者、制药技术人员的法律义务,是公众安全用药的基础,是对药品负责,对药品生产厂家负责,更重要是对病人负责,对此冷漠、回避、掩饰是一种低级错误,绝不允许发生在医务人员及药品生产人员的身上。而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是人民用药安全的基本保证,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期待药品分类管理能早日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的重要作用。针对门诊患者流动性大,门诊用药出现不良反应往往容易疏忽的问题,发药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要及时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可能的药物不良反应,并希望尽可能的反馈信息给医院。对于ADR报告表中较集中的药品品种批次,除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外,还及时采取措施,与药品生产厂家、药品经销单位联系,给予妥善的处理。
科学是不断探索而发展的,药品也一样是在大量临床使用的资料积累汇总中发现新的不良反应和新的治疗作用的,通过加强ADR,能在药品的两重性矛盾体中作出教好的选择,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治疗要求,构建较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第二,缺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体系。在农畜产品实际建设的过程中,还没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无法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效果。部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还没有意识到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的重要性,不能统一相关管理标准,难以优化相关管理体系,甚至会出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各个乡镇已经建设了大规模的绿色化农产品养殖基地,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控标准,还无法提升管理工作质量[2]。
第三,缺乏完善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期间,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检测机制,无法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效率与质量,难以优化其工作体系,甚至影响整个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效果。同时,部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还没有建设完善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体系,无法提升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效率与质量,甚至会出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3]。
第四,缺乏农业投入品监管方式。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重视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只有保证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质量,才能优化其工作体系。但是,目前部分农畜產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还不重视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不能严格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生产厂家,也不重视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体系,难以提升其工作质量。
第五,农畜产品质量管理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在我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期间,相关管理部门不重视质量管理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无法提升其工作效率,难以增强农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效果,甚至会影响到整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2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完善措施
2.1制定完善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在我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重视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保证可以建设高素质管理组织,逐渐提升其工作质量。相关部门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保证可以健全各类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升基层监管工作效率与质量。同时,相关部门必须要完善政府控制体系,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政府部门的职能联系到一起,进而提升其工作质量[4]。
2.2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保证可以利用此类标准体系规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其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建设农牧业标准化体系,保证可以完善地方技术规范,提升其工作效率。其次,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标准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其工作体系,增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逐渐提升其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5]。
2.3制定完善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制度,提升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首先,管理部门需要重视投入品源头管理工作,严格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工作力度,保证可以提升其工作质量,例如:在农药与肥料经营期间,农业投入品监管部门需要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进而提升其工作质量。其次,农业投入品相关监督部门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农资连锁经营制度,要求农资连锁经营主体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4制定完善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期间,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制定完善的检测制度,保证可以提升检测工作效率与质量,减少检测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此期间,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合理布局与规范,保证分工明确,积极建设省级、市级、县级、镇级等检测机构,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效率与质量,增强其发展效果。
结语
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实际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保证可以优化其管理体系,合理开展各类管理工作,进而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优化其工作体系,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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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珺,王振华,姜会明等.合作社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分析[J].中国畜牧杂志,2013,49(1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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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对食物来源及汲取营养多样化的需求愈加强烈。作为食物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因其含有丰富的营养元素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渔业的发展过程中,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何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水产品安全管理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水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成为摆在渔业相关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1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概述
水产品的质量是指水产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所具有的内在属性和外部特征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程度。由于能够提供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含有高度不饱和脂肪酸和卵磷脂,尤其是能够提供丰富的蛋白质,水产品一直被公认为是营养充足的放心食品。
保证水产质量安全最主要的途径是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谓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与水产养殖相关的各个部门,为了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而进行分工合作,从而形成的一整套质量安全管理系统。由于水产品的产销链条包括水产品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水产品供应等3个主要环节,因此,根据产销环节的不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养殖质量安全、加工质量安全和供应质量安全等3种形态。
2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截止目前,我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建立了包括法律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在内的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的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主要表现在:初步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水产品标准化工作逐步开展、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初见成效。
然而,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水产质量安全管理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生产加工环节
缺少全面统筹和系统规划,导致养殖密度过高,养殖秩序混乱;水产养殖环境恶化,环境污染严重;家庭作坊式的水产养殖企业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增多;从业人员缺乏水产养殖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不高。
2.2 产品供应环节
供应标准化、规范化的缺失导致水产品供应的二次污染。
2.3 安全监管环节
涉及部门较多,分工不明,监管乏力;水产品标准化进程缓慢,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体系存在漏洞,质量认证体系不健全。
3 建立健全水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方法和途径
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不仅是保证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其质量安全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刻不容缓。建立健全水产质量安全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加大渔业监管的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渔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统一的水产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协调不同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增强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使渔业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加强渔业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构建一支执行力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切实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同时,还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 理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
目前,水产品安全质量管理的部门主要涉及到渔业、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应尽快理顺现阶段的管理体制,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逐步建立权责统一、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3.3 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成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宣传贯彻政府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意识,促使行业成员将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渔业的前提和基础,保证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4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水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是渔业的三大重要标准体系,其中:质量标准体系是渔业全面科学管理的条件与基础,质量检测体系是渔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质量认证体系则是整个渔业质量安全体系的制度基础和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三者缺一不可。
3.5 加大水产品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水产品的二次污染
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加大水产品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样是建立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健全应同时将加工和流通作为监管的重点,防止水产品的二次污染,确保水产品从加工到流通全程物流的产品质量安全。
4 福建省建立健全水产质量安全管理的实践
福建是我国的渔业大省,水产总产量名列全国第三,人均产量更是位居全国第一。2012年,福建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约为628万t,渔业产品产值达950亿元。仅2013年上半年,福建省水产品总产量就达到308.13万t,同比增长4.67%。其中,海洋捕捞产量为76.13万t,海水养殖产量为196.73万t,淡水产品产量为35.27万t。
水产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一直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认证与监管并重的无公害水产品工作方针,通过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对水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品种、单位进行重点监测,实行苗种从生产到销售全程监管。同时,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单位依法采取停止销售、责令整改、苗种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然而,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福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渔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水产养殖者对渔业投入品的使用比较混乱;基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的人员、经费和手段欠缺或欠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有效适应变化中的实际情况;鱼药的使用和管理相对混乱;水产品的质量受环境污染的影响日趋严重等。对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贯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前提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如就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开展联合检查,并于2011年建设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程监控水产品的安全质量。借助自助查询终端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使消费者对购买的水产品进行实时查验,获取水产品的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追溯信息,满足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相关信息的知情权。通过一系列质量保护措施,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长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5 结语
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门,渔业在我国的食品供给结构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提高水产品的安全性,建立水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对此,渔业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从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消费等环节入手,加强渔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建立统一协调、分工明确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律机制,加强全程物流的监督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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