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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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再计算出期初原材料计划成本加上当月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之和;
为了统一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积极稳妥推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经营管理提供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笔者在学习执行过程中,认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中对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与传统常用的方法存在异同,现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并与大家一起学习讨论。
一、对材料成本差异分配方法的规定
(一)《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的叙述
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各类材料收发结存的,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根据“材料及材料成本差异汇总分配表”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率=
使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1)暂估入库的材料不参与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2)材料成本差异率应按照材料的类别分别计算。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额=年初至本月累计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年初至上月累计发出已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发出材料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结存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结存材料实际成本=结存材料计划成本±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额为成本差异额,则: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超支)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节约)
借:基本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若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叙述
材料成本差异是核算煤炭企业各种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时发生:(1)外购材料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2)自制材料自“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或(劳务成本)等科目转入;(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入库的材料和退回的多余材料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4)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所发生的成本差异,自“原材料”科目转入。
企业成本差异须按规定的内容核算,不得乱挤乱摊,不得乱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方法有以下两种:
为使发出材料合理负担材料价差,应逐月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除委托加工材料外,通常使用:
1.按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
领用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领用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2.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
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年终要调整为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12月份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额=年度材料成本差异率×本年发出材料的计划总成本1~11月份已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分配应根据本月的“材料及材料成本差异分配汇总表”作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用红字)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月或上月成本差异率。无论采用何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二、现行材料成本差异率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一)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核算
材料计划成本法,就是材料的收发凭证按计划成本计价,材料总账及明细账均按计划成本登记,通过增设“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来核算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并在会计期末对计划成本进行调整,根据材料成本差异率将材料成本差异总额在发出材料和期末库存材料之间分摊,以确定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进而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下面仅以外购原材料的收发业务为例,说明计划成本法下用上述两种核算(两种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方法)材料成本差异的异同
如某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2006年度有关原材料的资料如下:
资料1.“原材料――甲材料”账户期初余额3 000元,单位计划成本5元/kg,期初库存600kg。“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账户期初借方余额90元。
资料2.本年度甲材料的外购记录为(表1):
资料3.6月10日1 000kg的外购材料收款凭证收到办正式入库,5.01元/kg。8月1日2 000kg的外购材料收款凭证收到正式入库,4.8元/kg。
资料4.1月25日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 2 000kg,6月25日领用2 700kg,8月25日领用1 200kg,10月25日领用300kg,12月25日领用500kg。年末尚有100kg未耗用。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2日,原材料验收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6 200
贷:银行存款 6 2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2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6 200
2.1月20日,甲材料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5 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分录。
3.1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1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4.1月31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000×3.22%=322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 000×3.22%=322
借:基本生产成本 322(322)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322(322)
5.6月1日,冲上月暂估入库的甲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5 000
6.6月10日,甲材料正式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5 010
贷:应付账款
5 01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1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5 010
7.6月5日,购甲材料并验收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5 100
贷:应付账款 5 1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1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5 100
8.6月24日,甲材料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 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分录。
9.6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13 5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3 500
10.6月30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 000+13 500)×2.1%-322=171.5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为90+200-322=-32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3 500×0.56%=75.6
借:基本生产成本 -171.5(75.6)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171.5(75.6)
11.8月1日,冲上月暂估入库的甲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 000
12.8月1日,甲材料正式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9 600
贷:应付账款 9 6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96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400
13.8月10日,购甲材料材料正式入库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5 200
贷:银行存款 5 2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2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5 200
14.8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6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15.8月31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 000+ 13 500+6 000)×0.588%-(322+171.5)=-320.04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为-32+10+100-75.6=2.4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6 000× (-0.964%)=-57.84
借:基本生产成本 -320.04(-57.84)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320.04(-57.84)
16.10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1 5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 500
17.10月31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10 000+13 500+6 000+1 500)×0.588%-(322+
171.5-320.04)=8.82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为2.4-400+200-(-57.84)=-139.76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 500× (-3.106%)=-46.59
借:基本生产成本 8.82(-46.59)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8.82(-46.59)
18.12月25日,生产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产成本 2 5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2 500
19.12月31日,计算并分摊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异:
(1)根据《山西焦煤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10 000+13 500+6 000+1 500+2 500)
×0.588%-(322+171.5-320.04+8.82)=14.7
(2)根据《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计算材差:
按本月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为-139.76-(-46.59)=
-93.17
本月发出甲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2 500×(-3.106%)=-77.65
借:基本生产成本 14.7(-77.65)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14.7(-77.65)
小结
从以上的本期材差分摊计入成本和期末余额来看两种核算办法差别还是有的,相差18.54元(见表2)。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不是材料估收影响的?因为在本月末暂估入账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月份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下月,该批材料结算单据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下一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
以下就没有材料估收的情况下,在两种核算办法中材料成本差异计算及分摊再做个分析比较。(分录及计算过程从略)
假如1月20日所购材料1 000kg及6月24日所购材料2 000kg的有关凭证当月都已收到并办了正式入库手续。
由以上举例结果对比不难看出,在《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虽然材料估收对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及分摊到每期的金额有所不同,但在本年内分摊计入成本的合计数和期末余额是完全一样的;《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材料估收对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及分摊都有影响,分摊计入成本的和期末余额(相差21.63元)也不一致。哪一种核算办法更接近于实际成本呢?经过计算得出,使用《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核算材料计入成本的金额与实际成本是基本一致的(见表3)。
因此笔者认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运用的加权平均法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法既可利用计划成本法的优点进行成本管理,又可随时反映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也不会造成计算出来的成本差异额与实际成本差异额有太大的偏差,且此种方法基本上适用于实际中的各种情况,特别适用于成本差异率变化较大,要求可随时反映材料成本差异情况的企业。虽然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每月收发材料品种多、批次多、数量大等情况,采用此方法核算业务存在计算工作量较大等问题,但现在企业已普遍使用计算机财务软件,该方法在企业中应用完全可以推广。
在现中,计划成本法深受上市公司喜欢。这种方法减轻了上市公司的日常工作量,给上市公司带来了便利。但是,对于初学会计的人来说,计划成本法却是一个难点,“材料成本差异”这个账户也不好理解,本文拟对计划成本法进行说明。
一、超支和节约的含义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就是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就是节约。计划成本是相对不变的,可以认为是企业的目标成本,如同物理里面的参照物。打个通俗的比喻:女儿要买裙子,父亲给200元,200元是个标准。如果女儿花300元买回裙子,实际成本300-计划成本200=100>0,是超支:如果女儿花100元买回裤子,实际成本100-计划成本200=-100
二、“材料采购”和“原材料”账户
“材料采购”账户借方登记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和结转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和结转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以上是很多教材中对“材料采购”的表述,这种表述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却人为地把问题复杂化了。事实上,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采购”科目对应的始终是实际成本,“原材料”核算的是计划成本,二者的差额体现为“材料成本差异”。为了展示二者的区别,准则中强制规定:在计划成本法下,购入的材料无论是否验收入库,都要先通过“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以反映企业所购材料的实际成本,从而与“原材料”科目相比较,计算确定材料差异成本。
[例题1]某工业企业购入甲材料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为10元,增值税170元,运杂费1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计划单价为13元。
购入的时候按实际成本,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270
入库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13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1300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2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200
在本例中,“材料采购”借方登记的是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和结转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的是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不过,笔者认为,如果将两笔分录进行合并,材料采购在任何时候都是核算的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问题就简单化了。分录即:
借:原材料-甲材料 13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11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
在这笔分录中,“材料采购”核算的是结转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理解
范孝周和李寒在《财会月刊》2008年第8期《材料成本差异账务处理的改进》一文中提到: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余额既可能出现在贷方,也可能出现在借方,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资产类会计科目的性质和记账方向不符。笔者对这种说法不赞同,“材料成本差异”是由“原材料”衍生出来的一个账户,当然是资产类账户。不过这个账户比较特殊,有备抵和附加双重性质,该账户在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这里借贷方登记的内容很不好理解,在这里笔者可以换一种说法来描述一下。事实上,在分录中,只要“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出现在相同方向,就表示超支差异:出现在相反方向,就表示节约差异。反之也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有超支差异的时候,“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总是出现在相同方向:有节约差异的时候,“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总是出现在相反方向。
可以参考上面的例题1,因为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所以是超支差异,“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出现在相反方向。在进行结转的时候,笔者的说法也是成立的。上面的结论可以用来验证分录是否正确。
[例题2]接上面例题1,生产领用该批原材料,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11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300
在这里,因为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所以是超支差异,“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仍然出现在相反方向。
四、计划成本法下的“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共同表达实际成本法下的“原材料”
对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的相关业务,很多初学者都能很快掌握从“在途物资”到“原材料”再到“生产成本”的核算过程。在计划成本法下,只需要稍作调整就可以了。一是需要使用“材料采购”账户替换“在途物资”账户。二是在实际成本法下涉及到“原材料”的地方,在计划成本法下都需要使用“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两个账户,这两个账户共同表达实际成本法下的“原材料”。当然,极端情况下,如果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相等,就用不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账户了。换句话说,除去极端情况,在计划成本法下,有“原材料”账户出现的地方,一定会同时出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账户。上面的例题1和例题2可以印证笔者所说的结论。
五、入库实际转计划,出库计划转实际
计划成本法下强调的是库存原材料用计划成本计量,即在仓库中的原材料是在计划成本法计量的,这是在内部使用的。所以,入库的时候实际成本要转化为计划成本,出库的时候计划成本转化为实际成本。
六、“材料成本差异率”是母子率
在计划成本法下还有另外一个难点就是“材料成本差异率”,很多会计初学者觉得计算公式不好记忆,事实上只要理解了公式的含义,是不难记住的。从“材料成本差异率”这个概念的命名就可以得出,分子是差异,分母是材料成本。差异就是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超支用正数,节约用负数表示。分母一定是计划成本,这很好理解,因为只有单位计划成本是恒定的,而采购材料的单位实际成本是不断变化的。
[例3]:甲企业采用计划成本发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是80万元,成本差异是超支20万元,当月购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是110万元,计划成本是120万元,当月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是100万,当月领用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是多少?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办理暂估入库,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暂估入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相关化验数据还未出来,未制作结算清单;2.已对外结算但增值税发票等结算凭证未收到;3.已对外结算、发票也到企业,但业务人员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的采购业务。企业应于月末按照材料的暂估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又将对大宗原燃料如矿石、焦炭、生铁、合金等重要物资引起特别关注,出于内控考虑,我们在供应部门设置了专职结算员负责对外结算、计划员负责材料的收发存工作。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要求结算员根据历史化验数据和计量单据进行预结算,制定出结算清单,然后计划员根据预结算清单填制暂估入库单的数量、计划单价、计划金额等相关栏次,然后将暂估入库单与预结算清单一起交材料核算会计,材料核算会计根据暂估入库单的计划金额进行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同时将计划金额与预结算清单上的不含税货款金额间的差额暂估为价差,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这样做是由于近几年伴随着钢材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引起大宗原燃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我们年初制定的计划价与实际采购价有较大差异,如果我们不对该差异作出暂估处理,我们又领用了当月暂估入库部份的物资,那就会使我们当月反映的成本不真实,从而造成产品成本的异常波动。次月月初先将暂估入库和暂估价差全部红字冲回,同时伴随着该笔业务的正式结算、采购报销工作,财务按正常入账,这样次月产生的差异就会很小,就使上月已耗用物资以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价值入账,防止上月已耗用物资对当月成本产生影响,同时也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对于第二、三种情况,所不同的是结算清单已正式制作,结算货款金额是确定的,按照以上方法入账,次月增值税发票收到、采购报销时也就不存在该暂估差异的调整了。
二、外购物资计划价的修订及其账务处理
1、计划价及其修订。
企业制定的计划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购价(不含税),并包含由企业承担的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的杂费。计划价不同于企业内部市场的计划限价。制定计划价时要认真仔细,考虑全面,减少出错或偏差情形,并要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采购价的变动走势因素。
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价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在计划价偏离实际价较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修订计划价,最好选择在年初修订计划价,这样让物资管理部门(或仓储部门)过账更方便、直观。
企业修订计划价必须要有一套明确、完整、规范的计划价修订机制,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协调好,基准日把握一致,财务、物资管理部门双方步调一致,这也是“账实相符”一种形式上的反映。
2、账务处理
修订计划价后账务处理格外重要,否则就会造成财务的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材料结存余额不符。
如果企业决定在年度的1月1日启用修订后的新计划价,那么此时尚且存在着一批因发票账单未到达而尚未报账的验收单(即上年末的暂估验收单),这些验收单在上一年度出具,上面的计划价都是老计划价。针对计划价的修订,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案。这两种方案的核心原则是要保证暂估验收单(即入库单)新旧计划价之差额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只能释放一次。
企业可以选择在年初进行与计划价修订相对应的账务处理,或者选择于上年末在企业当月材料成本差异分配后进行账务处理。
方案一:修订计划价时对暂估验收单的计划价同时进行更改,今后这部分验收单报账时使用新计划价。这种方案工作量大,更改验收单计划价时容易出错。
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这个数据来自物资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部门上年末结存材料的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企业同时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这个数据来自汇总的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
这时就相当于将上年末暂估验收单调整成新计划价进行暂估了,此时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差异尚未释放,在今后以新计划价报账时再进行释放。
根据公式,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这属于推导公式的两边同时缩放(上年末暂估验收单调整成新计划价,在本年度报账时也使用新计划价),在上年末的暂估验收单全部报账后,公式两端实现平衡。
方案二:直接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不再进行其它账务处理。这个数据同样来自物资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部门上年末结存材料的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相当于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对应的差异已全部释放出来。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此后报账时仍全部使用旧计划价,验收单上的旧计划价不必更改。
根据公式,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公式仍平衡。这个办法简单实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用这种方法。
3、其他。
(1)如果企业不是大规模修订计划价,需要个别调整偏差较大的计划价的,除可以通过以上方法调整外,还可以通过需打出库单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旧计划价打蓝字领用单(清空旧账页),再按照新计划价打红字领用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过渡。先是按照蓝字领用单计划价金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蓝字);再按照红字领用单计划价金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红字)。调整结果类似于“方案二”。
(2)如果企业因为管理上的需要,要将已存在计划价的总成件拆分成零散件并逐个制定计划价的,应保证拆分的零件计划价之和等于其总成件计划价之和。
三、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1、从理论上来讲,构成公式分母的“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公式分子中没有暂估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如果不剔除公式分母中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则会造成公式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具体来说,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就支持这种观点,不过是一笔带过,我们在实务工作中也根据需要,对书本知识作了灵活运用。
2、有关会计实务。经笔者调查,目前许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包括许我公司),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我们已将当月暂估入库的预计价差以暂估形式体现在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因此作为暂估入库的物资与正式入库的物资价值已相差无几,可视同为正式入库的物资处理加入材料成本差异率公式分母。
再者,笔者认为,即使核算时未将预计价差以暂估形式体现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也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问题也不大(必须建立在市场价格与计划价偏差不大的前提下)。因为从长期来看或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对于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金额影响并不大。笔者认为,关键是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要正确,材料成本差异率并不是问题。只要每月材料发出金额足够大,材料成本差异很快就会分配结转出去。只要坚持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一贯性原则”,各年度保持一贯,“会计信息失真”的说法则言过其实。因为翻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或其他教材,我们就会发现,在会计上还允许企业使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本月的差异: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分配材料使用上月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本月真正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则相去甚远,因为各月真正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主要取决于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新增材料成本差异的金额。如果允许企业使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来分配本月的差异,那么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就显得并不重要了,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四、验证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正确性的诀窍。
1、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原材料科目本期增加数与物资管理部门入库金额是完全一致的。
财务原材料科目本期增加数=本期验收单报账计划价金额-上期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期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期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