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2-12-06 03: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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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履职报告

篇1

1、严格审计的纪律和制度

审计部是一个新设部室,领导寄予我们厚望,同志们也关注着我们的发展,我深知责任重大。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管理中得以顺利开展,审计部在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内部人员的具体业务能力,本着既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还要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进行了内部分工。并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形象和工作结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基础工作的进行,为我们全年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积极开展对驻外分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临沂狮玛公司是我公司至今唯一一家对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驻外分公司,年生产各种复合肥近40000吨,加上销售总公司的肥料,20*年销售收入已经突破了一亿元,公司的资产总额也达到了1000多万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完整、严密的内部核算管理制度,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反映带有很大的不真实性,也给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我们在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审核的同时,先后分两个阶段对该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核查。第一阶段是参照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帮助该公司制定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仓库管理的工作流程,健全会计核算的账簿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建立严格的、定期的会计报告制度。第二阶段,对规范后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正常的审计检查,通过这一系列工作,规范了该公司核算制度的同时,也教育了会计人员,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3、严格费用报销规定,严格费用审核

今年是我公司各种费用报销新规定出台的第一年,旧的报销程序和标准对审计工作影响很大,突出反映在人们的认识上。审计是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沿,审计人员就是把这个关口的,将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堵在这个关口之外,是我们审计人员的责任。我们从一开始的单纯的业务费用审核逐步扩大到后勤的费用审核、生产车间工资的审核、装卸费的审核、车间修理费的审核等,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支出。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质量,我们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时间,组织学习公司出台的新规定,新同志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技能,主动请教老同志,并对要点及时做好笔记,所作的这一切都为做好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年以来,尽管我们对费用的审核量上不断增大,但基本上没有出现有问题的审核,从而有效的配合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4、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为领导提供市场监管信息

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到河南和省内的几个市场。针对市场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结合核查进行了市场调研,这也是审计部20*年工作计划的一项基本内容。核查中,我们昼夜兼程,为了把问题核查清楚,把市场调研准确,每到一处都积极地与客户沟通,多方收集市场信息资料,这一切都为我们后期报告的撰写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先后两次的市场走访,形成了近万字的报告,把问题找准了,建议提对了,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肯定和客户、业务人员的好评。

5、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已接近尾声

根据工作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了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价的核对及园区设备计价等工作。园区项目建设跨度长、项目多、投资大、施工单位多、资料零散,我们通过努力一一克服了这些困难,截止到10月底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既较好的维护了我们金正大公司的对外形象,也为公司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6、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进展顺利

按照工作计划,组织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在公司财务部的通力配合下,首先对截止到20*年*月*日之前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梳理,并根据内部的落实情况编制了账龄分析表。本着先清没有问题的客户这一原则,组织实施了清查、清收工作。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共清收账款176390元,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审计工作还存在盲点,如对经济合同的审查。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经济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有效的经济合同审核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早在审计部成立之初就制定出了要建立有效的的合同管理机制的工作计划,提出了要全程参与施工合同、大型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的拟定、评审乃至签订的建议和目标,并要求与有关科室、部门共同配合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素进行评审、会签,以达到签订的所有合同都满足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要求,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我自身的努力不够,这项工作至今也没有开展起来,形成了审计工作的一个盲点。(今年我向公司提出了要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的建议)

2、审计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

“(审计)20*年述职报告”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内部审计工作当中,既要本部门积极主动,也需要其他科室部门的合作,更需要按公司计划进行。但是一年来可能由于我对公司要求的理解方面还存在差距,导致了我们工作中经常表现出依赖性大、主动性差和开拓性不高的弱点。针对工作中反映出的三性,我又详细的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二十个问题

3、审计的职能有待加强

回顾一年来我们的审计工作,往往理顺性、规范性的成分多,审计评价的成分少。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的思想认识有关,更与我开拓意识不强有关。我一直认为这只是刚开始,一切还不规范,审计工作头绪比较乱,等理顺好了以后的审计工作也就好开展了。正是这种思想的存在,使我们在工作中无形的淡化了审计的职能。

4、本部门的人员对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参与不够积极

审计部成立之初,从对公司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及为公司节约人力资源的角度考虑,组架不大。可这样一来,在保证正常的费用审核和工资审核的前提下,再应对其他活动时,人员就显得紧张了。特别是下半年园区建设工程结算核对工作开展以来,审计部内每名成员的工作都无形中加重了,再参加公司举行的活动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所以对公司下半年特别是进入三季度后组织的活动,我表现得不是很积极,或多或少的影响了整体的活动效果。

三、20*年的工作计划

20*年审计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在20*年审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开展企业的效益审计,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资料的审计,评价其真实性、合规性及效益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评价职能和管理控制职能。在具体的工作中,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重点是要把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将事后审计同事前、事中审计并重,努力使审计的批判性、保护性和建设性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公司的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具体的工作有以下六个方面:

1、继续做好费用及工资的审核

篇2

1、认真学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首先要学好审计法律法规。近几年来,我局一直按照审计署“人、法、技”建设的要求,认真学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审计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认真学习与审计业务工作相关的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2、广泛宣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执行好审计法律法规,不仅我局审计人员要熟悉审计法律法规,更要让全社会熟悉审计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为此,我局采取多种渠道宣传审计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了解审计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支持审计工作,主动接受审计。

3、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

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要靠制度和机制来保障。我局先后建立了《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审计复核工作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制度办法,健全了审计复核机构,完善了三级复核机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对审计执法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控制约束,从制度上、程序上预防以审谋私、讲人情、放弃原则等问题的发生。

4、依法行政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我局在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审计执法水平,紧紧围绕“角度、广度、力度、尺度”四个环节开展审计工作。一是围绕中心,选准审计角度,将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多年未审计的单位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审计力度,着力查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原则,做好违纪违规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工作;三是拓宽领域,扩大审计广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四是宽严结合,掌握处罚尺度。在依法审计的前提下,考虑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重在加强教育、促进整改,不断增强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财经法纪意识,规范财务管理。通过这四项工作,我局既坚持依法行政,又提高了审计执法水平。

二、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取得的主要成效

1、全面完成审计业务

2007--2011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各项专业审计工作为突破口,密切联系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全面完成审计业务。五年间共完成审计项目40个,累计查出违规资金130,050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220,032.52元,提出审计建议13条,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论文和审计信息22篇,审计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

2、促进了审计规范化建设

我局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公布上墙,并相继公开了审计听证规定、审计处罚告知、审计工作纪律、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等方面内容,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审计规范化建设。

3、提高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我局坚持每星期业务学习制度,抓好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坚持“一审二帮三促”的方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加强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审前廉政谈话制度,培养审计人员廉洁、公正、严谨的工作纪律,认真努力做好各项审计业务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我局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在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树立了良好的审计形象。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问题,其突出问题是审计人员对审计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业务知识还不够全面扎实,勤勉工作、服务意识不够浓厚。其原因是我局存在一定的重业务轻学习现象,没有把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作为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根本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四、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水平与法律意识

要针对部分审计人员没有完全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现实情况,加强学习,做到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专门学习审计法律法规。要聘请法律专家和学者给审计人员讲解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水平与法律意识,为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打下扎实法律基础。

2、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篇3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了四种审计意见类型。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下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所谓真实就是会计报表反映的真实,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就是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必须纳入会计报表体系,而完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由此可见,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注册会计师正确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小规模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根本没有内控制度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内控制度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以规避审计风险。不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采用回避方式,不对内控制度作深入地与评价,只是做一些形式上的工作底稿,以应付复核和检查,在对企业内控制度根本没有实质测试的前提下发表审计意见,意见类型主要是无保留意见及保留意见,很少有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看法。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是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的前提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财务报告公允、准确呈报的三道重要防线分别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审计师的审计。其中内部控制是一组程序,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的影响,合理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目标的实现。有效的内控制度能防止舞弊形为的发生,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内控制度是企业董事会和经理阶层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措施和程序。内控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事,因此,往往不作具体的规定,而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保障其顺利运行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对于具体的控制方式和程序只制定相应的规范。内控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目标,根本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符合计划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找出消极偏差,采取措施得以改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资产的损失,保证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

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经营的目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点上看,健全内控制度必然是企业的内在要求。但不同的企业的价值取向或实现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国有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价值实现方式的理解不局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较多地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相对重视。而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当局对企业价值的实现方式的理解更多地局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甚至个人财富的扩大,偏重于纳税影响,有的甚至认为会计报表的编制仅为纳税而异,从而对内控制度的建立缺少内在动力,有的甚至没有基本的内控制度,把一些经济业务不纳入会计报表体系。因此,在没有内控制度这个前提条件下提供的会计报表完整性是得不到保证的。

二、注册会计师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遇到的企业内控制度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弱化,控制体系不完善,使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我国很大一部分小规模企业不重视内控制度的建立,习惯于行政指挥、家长制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企业普遍存在没有成文的内控制度,即使有制度也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具体的内部控制更无从谈起。相关的内控关键点失控,不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注册会计师收集内部控制的证据犹如大海捞针、费时费力,难以保证审计效率和执业质量基本目标的实现,还有很多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尚未建立,更谈不上内控制度的履行。具体表现形式如:一是货币资金收付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无专职出纳管理现金,以致出现账面现金结存不符实际,同时有的企业银行账和企业账长期不符;二是材料收发没有相关手续,带来成本核算不实;三是销售结算环节失控,形成账外收入等等。

2.会计系统设计未考虑内控制度,会计凭证依赖的原始凭证履行形式上的手续,使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内部控制的实质

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提供和披露都制定出具体的准则和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已出台相应的规范,但对不建立内控制度的企业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和处罚力度。具体到每一单位的会计系统设计形成了五花八门的局面,使注册会计师对内控制度的评价难以形成一般性认识。

由于会计系统的设计承袭了计划经济的陋习,会计凭证依赖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化,因此注册会计师从会计资料中往往找不出内控制度运行的有效证据,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只重视会计报表的提供,忽视财务情况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只研究如何满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需要,少研究利用财务会计信息加强内部管理。

3.小规模普遍缺乏成文的内控制度,对同一被审计单位,不同注册师所作的评价有时大相径庭

不同的单位应具有不同的内部控制模式。大中型企业人员分工较为细致,内部控制程序也严密,而小规模企业为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内控制度显得粗略一些。《独立审计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不同的经济单位,如果企业没有建成内控制度,就缺乏评价的具体标准和尺度,就不能进行量化处理,仅凭抽象的专业性判断难以使人信服,一旦判断失误,将导致审计报告失真。

三、相关、法规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审计的要求

首先,《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这是对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财政部于2001年6月至今相继出台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这些规范的出台,为企业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一般标准,使企业具备了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条件。

另外,《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重要性准则》《错误与舞弊准则》《管理建议书准则》《小规模企业审计特殊考虑实务公告》等都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评价和报告做出了规定。在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不久,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签定内部控制审核业务约定书、制定审核计划、履行审核程序、出具审核报告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内部控制评审提供了依据和准则。

因此,企业内控制度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测试评价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要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并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操作性,关键在于企业管理当局的自我意识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审计程序,切忌走形式,只有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有正确的评价,才能为发表正确审计意见打下基础。

四、小规模企业内控制度评价结果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有决定性

小规模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常很高,因其业务比较简单,审计收费低,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外勤时间往往较短,实施审计的程序可适当简化,对账面情况的审计难度不大。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把握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正确评价,将导致审计意见错误,使审计报告失真,带来致命的审计风险。

篇4

自国际收支统计金宏系统上线以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网申)也被提上日程。天津市分局在网申业务推广初期,即投入很大力量进行推广宣传,并注意收集、解决在此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本市网申业务推广工作取得明显突破,网申率(等于网上申报金额占当期对公涉外收入金额的比率)接近80%,网申推广工作取得初步成功。网申作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新方式,优势明显。同时,天津市分局通过对辖区部分企业和银行走访,发现目前的网申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国际收支现场核查方式与网申不相适应

一是银行不再留存网申资料。目前通过比对银行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现查核查方式是根据纸制申报单申报方式制定的,随着网申逐步推广,银行不再留存企业网申的涉外收入资料,一些推广程度高的银行甚至不再留存涉外收入申报单,因此国际收支现场核查时银行无法提供证实交易真实性、申报数据完整及时的原始资料。二是企业留存资料不规范。网申数据核查需企业提供贸易原始资料,但目前对于进驻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的方法、调取企业的原始资料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对于票据保存、会计处理等情况均无统一模式,因此为核查工作的开展造成困难。

(二)网申系统企业端功能尚待完善

1、传输滞后易造成逾期申报。网申流程要求对于一笔收入,先由银行进行基础信息录入,再由企业进行申报信息录入,最后由银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整个流程需要2-3天时间。目前,由于系统在各个环节的数据传输上,均有滞后的可能,如果滞后时间较长,易超过收入款T+5申报时限,形成逾期数据。此外企业端有提醒企业最后申报时限的功能,但企业若在最后申报日申报,由于传输时滞影响,极易形成逾期申报。

2、企业端系统无信息批量导入功能。对于业务量大的企业,例如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其收支业务笔数繁多,由于网申系统企业端没有数据批量交换功能,企业在进行网申时需要人工逐笔录入大量数据,人工成本消耗大,易造成错误输入,降低了企业网申意愿。

3、银行端系统基础信息导入不完整,易产生非居民账户网申错误。通过接口导入的基础信息不包括银行报文中附言项信息,企业进行网申时,无法通过企业的单据、报文、银行账户信息的相互佐证,核实对方账户性质。因此企业无法通过系统获知汇入款项是否来自非居民账户,对于非居民账户的特殊申报要求没有执行,造成网申错误。

4、外汇局端系统功能尚待完善。外汇局端无企业申报日期、银行审核日期的记录,因此无法对网申数据差错及逾期等申报错误判别责任。此外,系统查询功能无法对网申数据进行批量查询和导出,对外汇局网申数据的统计,现场、非现场核查均造成不便。

(三)个别申报主体对申报业务不尽了解

部分企业因人员流动较大,培训不到位,工作人员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不了解,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造成填报数据准确性低及逾期问题。另外,反复修改数据也增加了银行额外的工作量。对网上申报整体推进工作带来阻力。

二、政策建议

(一)提升银行和企业间的数据传输效率

完善金宏系统数据交换机制,缩短网络传输过程中数据交换时间,实现银行端与企业端之间实时或当天进行基础信息数据传输,缩短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申报数据传输时滞,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完整性。

(二)完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办法》

针对网申后,银行不再留存企业网申单据,真实性单据由企业留存的情况,需配套完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办法》。规定现场核查对象不只限于银行,而应扩展至企业,实现对银行、企业现场核查的并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健全对企业现场核查制度。

(三)完善系统功能

一是外汇局端增加系统查询功能;增加按照企业申报日期及银行审核日期的显示要素,增加批量查询网申数据功能,便利外汇局开展对网申数据的统计以及现场、非现场核查工作的开展。二是企业端增加批量导入申报信息功能。降低企业数据输入的人力成本,提高企业对网申的积极性,为网申业务的进一步推广奠定技术基础。三是企业端增加基础信息增加标注,以区分居民、非居民账户信息。四是银行端完善基础信息接口导入功能,实现从报文读取数据时可获取附言项信息,便于企业判断从居民、非居民、NRA、OSA账户收款的申报。

(四)加强网申推广工作阶段性分析,找准问题,对症治理。

2015年,我们将在按季通报各行网申业务推广结果的基础上,针对网申普及率低于40%银行进行重点关注。通过会议座谈和实地走访方式,具体了解各机构在推广网上申报业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加强对业务和客户群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努力确保该部分银行网申普及率接近或达到预期目标。

(五)及时跟进调查,确保网申推广工作严格按照分局工作规划开展。

为了实时了解全市网申推广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分局对全市网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定期下发《网申业务推广情况调查表》,随时掌握全市网上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结合现场检查扩大网申工作宣传推动力度,通过实地走访,加强督促和引导。

篇5

一、事实如何表现在凭据之上

会计工作要求“入有凭,出有据”,是以书面凭证为依据,以相应法律法规规章为标准来进行工作的。所以以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为基础的相关材料成为了重要凭据。但是事实需要通过此类凭据进行表现,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由于现代社会发展,已经不同于以往的出行方式,公共交通之外,租赁车辆、搭顺路车、免过路费等等情况的出现,使得相关凭证的表现形式出现了不仅仅以车票、飞机票等形式,而是有其他发票、过路费的形式,甚至搭顺路车就没有任何票据形式,还比如住宿问题,由于各种情况也比较复杂,例如进修人员本身在当地有宿舍无需另住宾馆,还有对方单位接待包住宿等等情况,因而不易取得相关凭证。但是如果在实务当中,严格执行制度所规定的凭证要求将无法适应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内容,反而没能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相反加大了内部报销损耗,容易降低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会计工作既需要通过内控来保证经济安全性,也要通过制度执行来实现经济效率性,如何平衡安全性和效率性是主要工作内容。

从当前制度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其次是为了保障经济业务的效率性。对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过多的表现在发票之上,也是为了避免造假行为的出现,但是实际上现实工作已经不能完全只依靠发票来鉴别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比如索取他人票据,甚至购买真发票来报销。行政管理用经费情况比较好,科研经费中“非真实业务”的“真发票”的情况屡见不鲜。

因而迷信于所谓发票、拘泥于制度上规定的简单做法是不可取的,必须要建立新的审核思维和方法来鉴别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

原始凭证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在过去比较侧重于外来凭证,一般认为自制凭证的证明力比较弱,一般在实务中不太采用。但是由于现代社会信息大交流量和制假的低成本使得外来凭证的证明力也在不断下降,特别是差旅费当中的车票及住宿费发票等,造假成本之低、可验证性之差是在原始凭证是典型的。因而差旅费报销审核中此类原始凭证的可靠性、真实性并不高,证明力比较低。

因而在差旅费报销中不仅仅注意差旅费相关发票的审核,更需要注重程序审核及自制原始凭证的取得。在新制度中加入了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制作出差审批单,在事前加强控制,同时对特殊情况,比如租赁车辆、搭车等情况经过部门或相应当事人证明制作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二、 凭证如何进行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需要从两个方面审查相关票据: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会计凭证的证据能力是指会计凭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与要求,具备成为会计凭证的资格,按照法规一般要求指的是合法性、关联性。会计凭证的证明力是指其对经济业务事实的证明效果和力量,一般指的是真实性和充分性。例如在上海住宿5天的快捷酒店正式发票金额为150元,并且有相关来回汽车票,从证据能力上讲该住宿发票具备合法性、与经济业务具有关联性,但是从证明力上讲却缺乏真实性和充分性,因为从常理上讲,对于上海此类地区,平均每天30元的住宿费是住不到此类快捷酒店的,因而该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

从审核角度而言,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思路是首先解决原始凭证与经济业务的关联性,其次解决的是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最后是原始凭证的证明力。在实务当中,会计人员常常关注的是合法性问题,注重制度上是否明确规定,制度的抽象性与现实的具体性、原则性与现实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使得很多经济业务是不可能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必须有相应的逻辑判断能力。会计人员注重合法性问题之后,关联性问题却常常成了比较难处理的问题,实际上关联性问题解决的是经济业务中的较为容易的,在会计人员无法判断时可以请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作为鉴定。

关于原始凭证的证明力是最为难以判断的。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而常常认为,会计人员不能够了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真实性由相关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负责。会计人员对于真实性的问题,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对于经济业务的全貌所承担的,而是对于所审核的原始凭证所展现出来的经济业务镜像和自己的内心确认负责,正如同法官不可能去经历案件的过程,他只能通过证据来还原案件面貌和形成内心确认,在合法与合理的过程下即使形成错案也不会由法官承担责任一样。

篇6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7-02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对加强基层央行领导监督,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总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履职审计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履职审计的深度和内容急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差异

目前各地对履职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认为履职审计是对原有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结合和补充:有的认为是考核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而目前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时,主要是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全部业务操作情况,使审计对象变为了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察,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领导履职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现对领导履职审计仅从业务操作管理职责来审计,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其责任界定、评价不全面也不客观、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同时以业务部门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来评价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失去了履职审计的价值和意义。

(二)履职审计的中心发生偏离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规定为: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四个方面。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然而这三方面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评述。传统习惯,文化氛围和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了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的好坏,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对其界定领导责任,意义不大。同时。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而履职审计中内审和人事部门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对行长而言,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是承担领导责任。《履职审计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四个方面实质上只涵盖人民银行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审计本应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和依据,但在审计操作中,偏重于查错纠弊,检查业务操作是否合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把履职审计的重心放到了业务管理的细节上。使履职审计变成了业务合规性审计,偏离了履职审计监督评价的初衷。

(三)审计方式落后,无法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是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查找问题的重点,其审计方式主要是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同于领导履行职责审计以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为重点的审计。目前履职审计仍然是以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从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来开展,没有切实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导致无法真正体现履职审计的内涵和精髓。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履职审计效果和目的难以得到确保。

(四)履职审计使用价值不高

正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状况是履职审计工作的目的。履职审计报告一方面应成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但目前履职审计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均未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对象任期工作给予整体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也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整体把握性不强。虽提出问题较多,但作出评价较少:泛泛而谈较多,特色针对性较少;致使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审计对象的客观真实情况,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使履职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层央行履职审计效果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履职审计的目标、职能

履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综合考评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履职审计不是操作性审计,而是管理性审计,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效果,进而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单纯的查错纠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应是履职审计的主体,履行职责评价才是审计的中心。开展履职审计需要根据其基本内涵,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选择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内容和空间

对领导者的履职评价是涉及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履职审计既然是对领导者履职情况的评价,单纯以“业务管理情况”来评价一个领导者的全面履职情况显然有失偏颇。对此,应参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立的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对被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因为“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当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况”主要由人事部门考核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考核监督,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人事、纪检、事后、内审)联席会制度,内审部门开展履职审计完全可以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一起进行,这既是整合和节约监督资源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履职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职审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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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机构性质和自身特征,基层行内审部门要把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放在审计对象履行央行三大职能以及行使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责上,具体如下:

(一)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和上级行规章制度及决定等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是否及时转发或传达总行及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是否严格执行总行及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无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规定相冲突的情况。

(二)对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的评价。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物资集中采购等重大事项的效果评价。主要包括:重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是否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三)对领导干部实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的效果评价。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是否明确各项审核、审批权限。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制度。重要业务部门内控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有无隐瞒不报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是否合规,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和责任事故情况。是否了解掌握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或报告。

二、履职审计评价的方法

在审计实务中,基层行内审人员对履职审计评价方法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常用以下几种评价方法。

(一)对比评价法。采取纵向和横向比较,评价领导干部在审计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如领导干部履职期间的各项工作指标相比较;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报告期与基期相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较等。

(二)定性定量评价法。运用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效果。定量评价法(见附表一)直接引用审计查证的数据,评价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或经济行为。定性评价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部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金融服务的质效性等。

(三)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对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或具体事项的结果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成因,分析该行政行为或事项是领导干部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进而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四)责任区分法。区分领导干部的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审计评价做到责任清楚、明确。

(五)其他评价方法。随着审计技术的日益成熟,履职审计评价的方法也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基层行可结合辖内工作实际,选择开展履职绩效评价试点,拓宽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评价的应用范畴。

三、履职审计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为有效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工作,避免因审计评价不规范而造成的对审计对象评价有失公允的现象,基层行在开展履职审计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确定的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围绕被审对象在审计期内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组织和参与决策、加强内部控制和履行业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审计评价,对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应当重点评价其所在部门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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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经过试点后,推出了一种新的审计形式——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经过这几年的审计探索,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已成为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渐成为人民银行内部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内审转型工作的深入推进,如何进一步深化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便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1.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有助于促进各级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人民银行在实施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金融生态、促进经济稳健发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职能更加重要,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因此,有效维护人民银行自身的信誉和形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以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以业务和管理活动为审计内容,基本涵盖了体现人民银行主要职能的各项业务,通过审计活动可以更好地促进人民银行各级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央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2.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丰富了干部监督的内容,有助于领导干部加强自律、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提高决策和管理能力。通过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在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工作运行、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既发现问题又肯定成绩,在查处和纠正问题的同时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特别是履职审计将发现的违规问题与有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挂钩,全面落实问题责任,履职审计得出的结论可以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对完善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符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内审作用,提高内审工作的水平和层次。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体现了“人与事结合”、“权利义务与责任结合”,拓展了审计领域和空间,较之以单纯业务活动为重点的其他审计,将审计内容拓展到了复合的管理活动,与国际上通行的“绩效审计”更为贴近,具有管理审计的特点,有利于内审部门强化自身特色,促进业务发展。同时履职审计突出审计时效,监督关口前移,对风险隐患进行预警,及时发现不足,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防范、价值提升,有利于被审领导干部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履职能力,也有利于发挥内审的监督作用。

二、制约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深入发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滞后,审计内容不全面。为了加强对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总行制定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指南》,就履职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程序、责任认定与处理进行了明确,但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审计周期等有关规定比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对于同级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单位往往都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实施,同级监督工作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审计内容中没有涉及,缺乏对上述重要内容的审计,内审部门做出的评价结论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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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有效性指标。一是设置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业务差错率和案件发生率、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的有效性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的审计和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体系,依此评价领导干部在落实政策及内部管理方面的绩效。二是设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思想状况、团结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在单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断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内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依此评价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绩效。

2.资源投入与使用经济性指标。基层人行费用是恒定的,更应追求每项活动的耗费最小化。通过设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使用总额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经费、人均固定资产等指标,评价领导干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尽其用,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公用经费、专项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及浪费现象,以此判断领导干部在经费投入、资产使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绩效。

3.工作业绩效果性指标。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加强内控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评价指标主要可设:项目推广、经验材料转发与交流、论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职能所取得的成绩和赢得的荣誉等指标,包括在上级行综合考评名次、专业考核名次、单项考评名次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工作创新、“一岗双责”及文明单位创建等,依此评价领导干部综合协调能力绩效。

4.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效率性指标。根据人民银行职能特点,其效率性可定义为履行职能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国库业务、人民币管理、征信与统计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评价。可考虑的指标设置与绩效评价如下:

①货币政策传导———设置新增存贷款比率、贷款增长幅度、贷款投向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货币政策对辖区银行业进行窗口指导,是否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辖内金融部门信贷投向,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稳定———设置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和建立情况、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指标,评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风险处置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存在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事件等。

③外汇管理———设置企业服务满意度,进出口核销率,企业年检参检率,国际收支申报率等涉外经济指标,评价是否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目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项目是否做到严格监管等。

④国库业务———设置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工作的满意度,办理国库资金报解、支拨的及时准确性,国库收支分析、调研、监管等报告被上级行采用数量等指标。评价是否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以及支拨和退库业务,是否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等。

⑤人民币管理———金融机构及社会对货币发行的满意度,市场流通残损券占比,人民币流通整洁度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市场流通需求合理调剂,是否存在有损人民币信誉的情况等。

⑥征信与统计管理———设置贷款卡年审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率,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等指标。评价信贷收支各项数据统计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以及上级行、本行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

开展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1.规范操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尽早制定一套审计评价标准,使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改变现有的单一、简单的量化标准来检查衡量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以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只有把评价领导干部标准指标化,便于操作对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审计人对被审计对象的主观推理和臆断,减少避免发表不恰当的评价意见,使履职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台阶。

2.更新审计理念,实现工作转型。结合岗位优化整合,引入竞争机制,把一批德才兼备的符合型人才纳入内审队伍。为此,要加大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内审人员在观念、知识和技能上实现转变,使内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金融经济、统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进而不断提升内审质量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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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社兵(1976-),安徽安庆人,硕士,安徽省电力公司审计部,主要从事审计实务工作。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2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48-02

履职风险是指由于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正确履行自身职责而产生的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的履职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审计工作成效的关键。审计人员若处理不好履职风险,将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甚至涉及到内部审计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审计人员个人的职业发展。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并加以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的类型

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包括监控、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与控制,以及检查和确认信息与对政策、程序和法律的遵循等,并且,当组织中有任何改进空间时,内部审计人员就会提出改善过程、政策和程序的建议(IIA,2001)。根据该定义,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而言,从履职角度而言,未合理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能,即存在履职风险。实务中,从审计行为角度,审计人员主要履职风险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被审计单位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风险,或内控建设上存在重大漏洞,但审计人员未能发现。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是成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就像病人有病,医生不能发现一样,只能说明内部审计人员也是个“庸医”。许多企业衡量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内部审计是否先于外部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便使企业高层提前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实务中,很多企业,尤其是央企或国企,对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都会非常重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开展政府审计,为了日后少出问题,往往要求内部审计开展全面跟踪审计,以便提前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内部审计人员发现了上述重大风险或漏洞,但未予披露。对于重大风险或漏洞,审议人员无疑应该写入审计报告,并向企业高层进行汇报,这也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因为只有让企业高层知道了风险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做到工作有的放矢。若内部审计不予披露,企业相应高层必然不知道这些风险或漏洞,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对企业高层的一种误导,使其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较顺利,实际上却存在某些风险。当然,这种错误行为最终会转化为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履职风险。

3.针对发现并披露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未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是审计服务企业的归宿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审计人员应该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控制措施。尤其是在履行咨询服务时,更是如此。内部审计人员在向企业高层汇报时,不可能说,“我们发现了这些问题,请领导看着办”。这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因此,在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中,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提出相关整改建议或纠正措施。可以说,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具有权威性,关键就取决于审计建议的有效性。

二、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的产生原因分析

1.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过关。这方面有两种现象较为明显:(1)被审计对象有重大风险,但内部审计人员无法判断。甚至即使是通过一定的审计手段,获得相关信息,仍不能判断其风险之所在。(2)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建议。随着企业管理越来越复杂,现代内部审计对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是一名复合型人才,能够就相关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一定要成为每一个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可如果内部审计人员仅仅是为了查找风险,显然远未达到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

2.内部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具体表现在选择审计方法或程序设计,以及执行上存在缺陷。如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出于经常对被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对其风险比较了解,因此对审前调查往往加以忽视,审计方案的编写也凭经验来操作,甚至一些重要领域,如资金管理,类似于现场盘点、核对银行对账单等最基本的审计程序都省略不做或未做到位。一旦其中存在重大风险或管理漏洞,不能发现也就在所难免。

3.受人事关系的影响。内部审计人员不披露相关风险或问题,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因为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平常都认识或是朋友,毕竟是内部审计,属于内部问题。再加上有些企业领导经常调动,很有可能今天检查的单位领导,明天就成为审计人员的领导。这些人为因素影响,使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起来,难免顾虑较多,毕竟内部审计人员也是“社会人”,最后可能会出现随便找几个问题敷衍了事,造成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

4.工作地位不高,受重视程度较低。目前很多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的履职风险还未足够重视,主要原因是内部审计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些企业,是由于上级规定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企业内部人士甚至还认为,内部审计是添乱。部分内部审计机构,甚至成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养老的地方。在这种环境下,内部审计做多做少,没有多少人关注。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意识自然会淡薄。

三、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存在履职风险,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本单位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实际上,这是内部审计的环境建设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是要依靠企业高层加以解决,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无法控制。但在企业重视内部审计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履职风险还需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

(一)内部审计机构层面

1.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建设。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发展的生命线。控制履职风险,本质就是提高审计质量。因此,要在审计程序上,要求严格规范审计操作流程,按照规范操作,该走的程序一步也不能省。建立审计日志制度,要求审计人员对每天的审计情况及时进行纪录并按日报主审,主审亦要按日上报。同时,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的审核与检查,如三级复核制度、业务会议制度等等。

2.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审计质量建设关键要靠人。既要加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还要抓好审计作风建设,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自我约束。并建立顺畅的审计人员进出机制,重点从其业务素质与行为作风两个方面考虑,既要把好进人关,还要对不能满足审计发展需要的人员,予以清退。

3.建立审计质量考核机制。规避履职风险,除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外,还要建立审计质量考核机制。如可以实施项目实行组长或主审负责制,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方式,首先明确项目组组长或主审的权利和责任,再由组长或主审明确下一级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逐层分配,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到人,从而将压力依次转移。当然,考核的标准和方式与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密切相关,包括采用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是否先发现为标准等。

(二)内部审计人员层面

1.加强学习。打铁还须自身硬。既要勤于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个复合型的专业审计人员,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审计承诺要求,审计过程中严于律己,坚持原则,不授人以柄,正人先正己。

2.遵守规定。一般企业内部审计都有相应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尤其是审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如坚持日报、及时复核等。并学会拒绝,对于被审计单位若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可以明确告诉他们,审计发现已形成日报,组长、主审或小组长已复核。

3.加强沟通。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要相信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胸襟和水平,既不能漏掉重大问题,但更要如实反映,而不是粉饰问题。这就需要充分沟通,把握分寸,争取理解。还要加强项目组内部的沟通,以提高审计现场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晓霞、孙坤、张宜霞.论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通过解读IIA2001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看内部审计的风险导向[J].审计研究,2004,(02).

[2] 万寿义、崔晓钟.内部审计价值变迁的结果:风险导向内部审计[J].财经问题研究,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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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作为央行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各级行加强内控建设,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履职绩效的重要手段。地市人民银行处于“下管一级,上对三级”的中间环节,做好地市人民银行的内审转型工作,对实现全系统的内审转型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金昌市中心支行的内审实践,探讨地市中心支行的内审转型工作,以期有借鉴作用。

一、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实践

(一)加强县支行的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客观上决定了其具有监督、鉴证、评价和参谋的作用。县支行是地市人民银行内审监督的唯一下级单位,对县支行实施内部审计是地市中心支行管理层全面掌握其执行制度、风险管理和履职绩效的重要手段。2003年以来,金昌市中心支行对其管理的县支行先后开展了12次内部审计,平均每年1次以上,其中,全面审计2次,行长离任审计2次,领导班子履职审计2次,内控审计1次,业务专项审计5次,发现并纠正县支行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和隐患64个,提出审计建议40条。内部审计全面反映了县支行各个时期在贯彻落实上级行的工作部署、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履职绩效和内控管理状况;对县支行工作进行了阶段性的总结和评价。在监督县支行安全合规运行的同时,对其经营业绩起到了鉴证作用,对中心支行决策层加强对县支行的管理提供最直接的参考依据。

(二)开展部门负责人履职和离任审计,提高部门的履职绩效。职能部门是机关履行职责的执行机构,部门履职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机关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对部门负责人履职和离任审计,可以使决策层和主要领导全面掌握部门工作开展的成效,督促职能部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绩效。从2007年开始,中支结合下查单位少的特点,尝试在内审同级监督中开展部门负责人履职审计,先后对中心支行机关货币金银科、科技科、会计财务科、营业室、保卫科、外汇管理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开展履职审计8次,平均每年1次以上。通过履职审计,对职能部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价;发现纠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执法现场检查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56个,督促被审计部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立健全,健全各项登记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促进部门负责人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三)开展重点业务的专项审计,防范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人、财、物、资金和枪枝弹药的部门是地市人民银行和县支行出现管理风险的高发区域,这些区域出现风险和事故诱因往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和违规操作。通过业务管理合规性审计,督促各业务岗位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操作,防业务风险于未然是内审监督的基础业务。2003年以来,中支根据一定时期业务风险发生的区域特点,及时开展了会计决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再贷款管理、安全保卫枪弹管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电子化设备、征信管理、集中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国库业务风险管理等重要业务管理专项审计20项,平均每年审计2项业务。通过专项审计发现并纠改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低值易耗品管理不规范、再贷款短贷长占、统筹基金检查监督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94个,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操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制度执行,保证了各项重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有效防范了业务风险。

(四)注重重要业务系统审计,防范计算机操作风险。随着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发展,人民银行的各项重要业务都发展为电子系统,通过计算机和通讯网络运行和操作,业务系统的现代化为内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内部审计的监督领域、监督重点和监督方法也要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从2003年开始,中支紧跟各重要业务系统的上线步伐,及时开展了各项重要业务系统运行和操作的专项审计。先后开展了业务应用系统及个人办公计算机联网运行管理、外汇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管理等重要业务系统专项审计,及时解决了各业务系统在运行载体发生变化后,各操作环节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规范业务系统口令设置管理,加强业务系统从看得见的纸上操作到看不到的电子操作过程中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确保了各业务系统的合规、安全、有效运行。

(五)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审计,增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地市人民银行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按制度操作各项业务是体现单位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人民银行从上到下,从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严密的业务操作系统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为了保证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开展对县支行内部制度建设、国库业务内控制度执行、货币信贷内部控制执行和中支全系统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的专项审计,对中支内控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进行了客观评价,对存在的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20个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在全行开展了以落实制度为主题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活动,使全辖基础业务更加规范,业务运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类业务风险和案件的发生。

(六)探索开展绩效审计,适应内审转型的要求。地市人民银行的工作安全尤为重要,但从事任何业务工作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安全,而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内部审计不能仅仅强调安全,而是要强调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的履职绩效最大化。因此内部审计不仅要审业务的合规性,还要审履职的绩效。中支按照“内审工作要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转变”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2011年开展了征信管理绩效审计,对中支和县支行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评价,鉴证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实效,同时客观反映了影响高效履职的9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职绩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内审转型积累了经验。

二、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制约因素

(一)风险管理工作和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建立滞后影响审计结论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被审计对象的监督在执行审计内容上评价或鉴证的标准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在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已执行的制度作为度量标准,用制度来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没做到就是没做到,拿事实对标准一目了然,说服力很强。而在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中,审计评价的内容从做没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还没有风险管理和绩效的判定标准,对风险大小、履职好坏要凭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评价,为了让被审计单位认可审计结论,容易使审计人员做出“风险判断就低不就高,履职绩效就好不就坏”的审计结论,使审计报告变成掩盖风险、歌颂成绩的“喜报”,向主要领导和决策层传达错误信息,可能造成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缺失。

(二)对内部审计促进管理作用的认识不足影响转型工作的开展。内审转型中,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和延伸,凡是存在风险隐患的领域,凡是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领域都要纳入审计关注的视野,使审计的项目和被审计部门增加,对其它职能部门的“打扰”相应增多。许多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的目的认识不足,没有建立起审计是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帮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职水平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审计就是挑毛病、找问题、添麻烦,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领导暴露管理中问题和不足的事,对内部审计虽不敢抵触,但也表现出了不欢迎的态度,提供资料不及时、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审计人员对开展同级监督有畏难情绪,认为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内审转型工作的推进和审计绩效的提高。

(三)内部审计还没有造就素质权威的队伍影响内审转型的步伐。当前内审部门的人员大部分是在以“财务、业务合规性”为主的传统内审职能下配备的,以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老同志为主,虽然他们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但在信息化的时代,央行业务日新月异,业务操作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审计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速度远远赶不上业务发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及业务风险和履职绩效的判断能力。地市人民银行具有CIA资格证书的审计人员的比例更低,使内部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很难适应内审转型的需求。

(四)事后审计的内部审计方式影响了内审防风险的实效。长期以来,单一的事后监督使得审计成果价值下降进而影响了审计的权威。尤其是在风险审计上,由于内审人员不直接参与管理层的决策,对一些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晓范围非常有限,内审人员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审计对象的全面情况,在事后审计中发现问题时,风险已成实事,限制了内部审计在防风险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加快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思考

(一)在管理体制上体现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式,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关系到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尤其是以同级监督为主的地市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应考虑内部审计与组织的整体利益相分离,使其无论是地位上还是利益上都处于独立的第三方,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可以考虑在当前内审为行长负责的体制下,提高内审部门的行政级别,由副行级领导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或者改由上级行下派制,将内审人员的考核奖励等独立于其他人员,为内审人员建立相对独立的履职地位,在工作中减少干扰,排除后顾之忧,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营造良好的内审监督体制机制。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审计评价标准。科学完善的评价标准是内审对风险控制和绩效进行监督评价的基础,将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业务流程进行细分,确定各环节上的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进行量化考核,从而确定风险等级;对重要工作的落实质量进行绩效量化细分,根据执行到位的程度评价工作绩效。内审进点前要根据审计业务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评价标准,增强审计评价的刚性,使审计结果更加科学严谨,客观反映被审计对象的实际风险等级和履职绩效。

(三)培育适应内审转型的内部审计队伍。加大内审人员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采用资格证书培训、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做好集中培训;收集汇编各领域的审计实务、优秀内审项目及央行内审案例,供内审人员日常学习和参考;从信贷、外管等部门选调人员进入内审部门,优化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使之适应内部审计的发展需要。把好审计人员“入口”关,建立审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明确审计人员的学历要求,努力提升内审队伍学历层次。通过培训和补充,形成多元化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新型内审人才,使内审队伍素质逐步适应转型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穆西安.推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全面转型与发展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9,(1):5-8。

[2]施林.推进中央银行内审工作科学转型的思考[J].海南金融,2012,(4):83-85。

篇12

一是部分单位、部门和员工还停留在对传统审计的习惯认识上,对履职绩效审计的定位、性质、作用和意义知之甚少,影响了配合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削弱了审计效果;二是个别审计人员的审计理念也不够明晰,突出表现为缺乏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较多注重合规性的查错补漏,而忽视绩效性的综合评价;较多注重账、表、凭证的核查,而忽视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宏观核评;较多注重审计数量,而忽视审计质量等。

(二)审计理论的系统性研究不够

当前央行对于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多侧重对某一专业或某一部门的管理绩效审计研究,如对支付清算绩效审计、经理国库绩效审计等,而未将管理绩效审计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作为整体加以系统研究,因此,尚未形成连贯、系统及完整的履职绩效审计理论成果。对于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也是就事论事的多,对方法、手段、评价标准等研究得较少,因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理论来指导实践。

(三)审计的法制环境不够健全

一是法规建设滞后,没有明确的履职绩效审计条例;二是资源配置、管理利用及科学的规则不明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管理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评价体系尚未形成、审计难以考量;三是法律授权不明确,即使是2006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也只规定审计机关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不但笼统,而且仅涉及管理绩效审计中“效益”这部分,多年来的审计实践更是只注重了“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方面,对于其他“资源”的“3E”审计很少涉及。

(四)审计标准不够完善

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虽然我们在实践中对一小部分业务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

二、解决方法

(一)转变观念,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

绩效审计强调的是对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不局限于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鉴定,而是上升到对政策传导、组织参与决策、内控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等方面效率与效果的评价,真正突出“绩效”色彩。

1. 更新审计观念,强化绩效审计意识。大力推进内审文化建设,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了解、支持、参与绩效审计,形成和谐的内部审计环境。

2. 找准评价重点,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一是评价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决定情况,对政策传达是否及时到位,工作部署及贯彻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做出评价和鉴定。二是评价组织参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决策过程是否合规,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三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效果,是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财权与事权分离、加强关键岗位管理等。四是评价综合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有无建立激励机制等。五是评价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业务分解与控制的要求,如资金核算岗与复核岗是否分离由专人负责,业务操作上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六是评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果进行评价,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等。

(二)加强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系统理论研究

一方面,管理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应由审计机构与研究机构形成产、学、研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尤其是对央行这样的公共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绩效审计的方法、评价标准等系统研究,将研究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中,使审计实践具有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及时总结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审计的经验,从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三方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总结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与系统理论相融合,以实践验证理论,促进央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深入发展,推动央行内审的有效转型。

(三)完善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履职绩效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因此,要对审计对象、目的、程序、报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审计工作指南,明确在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原则、执业规范等,从法制的高度上定位绩效审计,包括完善制度、制定准则、操作指南等,防范审计风险,控制绩效审计质量,保证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顺利进行。

(四)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的程序、方法及标准

1. 审计评价程序和方法。在遵循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1)述职和评议。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本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群众开展评议,评议方式还包括个别谈话和书面评价。(2)问卷。包括向审计对象、行内员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发送问卷。(3)调查。包括行内调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调查了解。(4)调阅资料。审计组调阅审计对象在本行的会议记录、账簿、会计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5)实施检查。查阅资料,对照制度规定检查。(6)综合分析。审计组对审计过程获取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按照评价标准对审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7)交换意见。(8)汇总上报。(9)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方法,其中,应包括换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方法,对审计结果显示出的问题也一定要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2. 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由于领导干部绩效审计对象不同,不可能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及被审计对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可分为全面工作评价指标和专项工作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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