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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3-012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998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公告活动,2001年公布了首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深入人心,其保护工程也在各国声势浩大的展开[1]。中国政府为了抢救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2006年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各省市也积极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领导十分重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整合学校民俗学、民间文学、民族音乐、民间美术、民族体育、科学技术史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内蒙古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5月正式成为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内蒙古工作站。自中心成立后,先后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申报“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中“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成功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被评选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近年来,中心成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申报、评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中,申报书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本文试图就申报书撰写中佐证材料的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以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微薄之力。佐证材料是申报书中的关键内容,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要求出发,充分论证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所以是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的重要保证。我们只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在申报书中就申报项目进行佐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有关学者已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出科学、细致的说明。如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悠久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为基本特征,非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项目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必须具有普世价值[3]。
为了地方基层单位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正确有效的撰写申报书,尽量使申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我们一般希望申报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1)各族人民世代相承;(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3)项目的价值和影响。
一、 世代相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4]。由此可见,“世代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所谓“世代相承”,一般是指就是该项目的传承时间在百年以上,传承体系明确,各代传承人清楚。如果项目申报书中撰写的传承时间不够,或者传承谱系断裂,都会影响项目的申报。如某年“某某大饼制作技艺”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于1938年开始主营掉炉大饼,传承时间不足百年,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无法通过也在意料之中。当然,这只是特例,绝大多数申报书都能确保传承时间。但是我们注意到为数不少的申报项目,确实拥有足够的传承时间,民族特色也很浓厚。如库伦旗申报的“布鲁”,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肯定通得过。但“布鲁”的申报材料中,在介绍历史渊源时,其佐证材料也只是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之类泛泛的言语,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下一步项目经自治区推荐得以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在区外专家对相关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单凭这些空洞的介绍显然不足,可能会影响其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常可以用出土实物和古籍中的记载来佐证项目的传承时间。如蒙古族的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类项目完全可以进行申报。2008年笔者之一曾前往一些盟市调查蒙古族养马术,了解到在通辽科左后旗有人十分擅长养马。蒙古族养马术可以包括养马、相马、疗马、驯马等内容,分开申报自然可以,但将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与技能进行整体申报,效果更好。当然,作为马上民族,养马术的传承历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完全可以加入出土文物和古籍记载作为佐证材料,不但有助利于申报,更有利于将来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距离科左后旗最近的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办公室就藏有6卷《马经全书》,另外在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分别藏有《十二技能俱全三种骏马及其他诸骏马的特征》、《马头明王相马经》、《相马三十六鉴》、《相马宝鬘治疗法明鉴中药名录》等相关古籍,若能对其进行研究,并与田野调查中所得资料相比对,互为参照加入项目申报书中,这些内容定会为申报增色不少。
另外,科尔沁地区拟将科尔沁土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眼下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对传承民族文化极为重要。语言的实物佐证很难找到,或许能从地方书籍中查询一些资料,所以田野调查就极为重要了。然而语言的调查与研究是一项科学性要求很高,有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多手段的研究方法。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尚未顾及或者说难以承担民族语言以及各地方言土语的普查评审工程,所以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保护范围也仅限于口头文学。
二、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活动。申报材料不但要体现该项目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注意阐述项目本身为群众在生产、生活所提供的便利,如勒勒车制作工艺的产生,方便了游牧民族进行迁移;蒙古族由于经常骑马,常会产生骨折,于是催生出与之相应的蒙古正骨术等等,更可以提出该项目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以及审美品位。
同时,申报书中要注意该项目并非是在个人号召或政府指令下举办的有违群众心愿的形式化活动,而传承人也不必特意以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对象。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弘扬过程中,确实存在发挥过重要组织、领导及协调作用的行政官员,以及热心学习传统文化、号召社会关注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但如果这些人本身与传统艺人、匠人不具有正式师承关系或水平尚无法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标准,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的。
所以在撰写申报书之前,一定要深入项目传承地进行客观实在的田野调查工作,发现最具代表性的项目,真实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切不可不愿意下苦工夫做实地调查,以仅凭借自己的想象,或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趣味、或按照当前的政治口径和政策要求乱改乱编,随意拔高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5]。只有坚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作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才能内容翔实而又具有说服力。
现实生活中,传统表现艺术、体育竞技项目确实多有既符合传承人条件,又身为政府官员的人,在申报书中只需统一以传承人身份标注,尽量避开官员、学者身份,以显示申报项目的群众性,因为这些虚衔确实与项目以及项目的传承没有必然联系。虽然不是传承人申报,但传承人担负着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切不可轻视。明确并且保护传承人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得强调传习人的培养。通过传承人的传授,传习人学习、接受、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能,从而进一步发展该项目。[6]这些内容均为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不能全靠政府行政手段或者自己杜撰。
而文化表现形式,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既不是单一的物,如建筑、乐器,也不是单一的人,如表演者、制作者,而是将物与人紧密连接在一体,构成完整而稳定的文化行为系统。例如通辽申报的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马具是物,肯定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艺人当然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马具的制作技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另一方面,文化表现形式也不易进行人为的分裂,这点在地区辽阔的很典型。
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但过去的蒙古族部落多在现今已被人为分割的行政区划及边缘地带,如传统的科尔沁地区就包括在现今通辽、兴安盟和赤峰三个市级行政区划内。因此,具有同样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可以以民族分布的人文地理的范围为基础,同一民族、部落的相邻市、县进行联合申报。一些盟市申报的项目已经进入自治区或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他盟市如果存有类似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如果新申报的项目价值没有先行申报的项目价值高,可以进入扩展项目;但如果后者价值更高,更具有代表性,则可以评为同档次或取代前者而成为该项目的代表作。这就要求后者申报书的佐证材料丰富有说服力,而评审专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下,一定会做出合理的决定。如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申报勒勒车制作技艺获批,2008年笔者前往通辽调研,扎鲁特旗也有勒勒车制作工艺,完全可以继续申报。阿尔昆都勒苏木的蒙古包制作技艺也可以申报。
三、价值和影响
申报语言、礼仪、节庆类项目,要求这些项目代表一种活态文化,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功能,本身就有其价值和影响。若申报项目属于传统表现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则需要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项目本身的绝活、绝技。我们以传统技艺为例,来看如何将此类项目的价值论述清楚。
手工艺品中所蕴含的绝技是成品的非物质的文化表现形式,所以将制作技艺完整(但不是全部)的展现出来,是此类项目通过评审的关键。全区各地起先普遍以音乐、舞蹈等传统认识上的文化项目进行申报,而忽略了传统技艺类项目的申报。最近认识到手艺也是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各地申报传统技艺类项目数明显增多,当然,其中肯定有企业商业利益的驱使[7]。但并不是什么东西后面加上“制作技艺”,就符合条件的。通辽申报有两个传统技艺类项目申报多次,但总是未得通过,原因就在于制作技艺没有达到评审要求,当然,项目本身是否达到要求,可以再讨论。
进行评审时特别关注两点,一是项目中所列手工艺品是否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如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勒勒车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中,某人将制作小型工艺品勒勒车的照片添加到申报书中,画蛇添足,显然制作工艺品与真实的勒勒车大不相同,能够制作传统勒勒车的工匠不一定能制作工艺品的勒勒车,而能够制作工艺品勒勒车的艺人未必制作得了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勒勒车,二者没有对价关系的。二是现在的技艺是否是传统技艺的延续,如果有明确的传承体系,比较容易判断,但是据称是传统工艺的复原,则着实不好评断,一般主要以是否使用现代的化工材料、是否使用现代的机器生产,成品外形、性能特征能否与现存历史实物相符合为评判标准。
内蒙古蒙古族传统工艺失传,大部分是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牧民生活向现代化变迁所导致,从失传时间上来看其实并不长,一些老手艺人或许还保留有这种工艺,只不过这些工艺品在现代生活中不用了,所以他们也就不制作,这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也是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还有些老人即使不知道完整的制作工艺,但知晓其中的某一部分,经过有心人大规模的调查、寻访,逐渐将失传的工艺进行还原。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去蒙古国进行调研,那里蒙古族某些传统工艺保留的情况比较好,内外蒙在一些项目上完全可以互相补充。这种传统技艺的复原工作,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具真的恢复了这种技艺,其作品如果达到古代作品的水准,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复原的技艺当然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内蒙古师范大学今年申报的“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就属此例。内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在解放之后一段时间内还是存在的,1959年第一届全运会后,国内大力推广玻璃钢弓,角弓逐渐淡出。项目传承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遍访内蒙呼伦贝尔、赤峰、阿拉善、锡林郭勒等盟市,从老艺人口中逐渐还原角弓制作技艺,并前往外蒙寻求弓箭专家、著名制弓艺人的帮助。除了进行田野调查,他还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查阅清代蒙古文古籍《射箭要诀》、《宝常聚之破窗射箭经》,从中找寻传统角弓制作技艺的线索,终于复原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他使用的原材料和大部分的工具都没有现代化用具的痕迹,制作出的角弓完全能和历史实物相对应,得到了、北京、哈尔滨等地民俗、民族体育、传统工艺、技术史等学科专家的称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后也肯定了这项复原工作。制弓技艺也最终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如果项目名义上称古代的技艺的复原,却无法将复原工作清楚完整的“复原”出来,甚至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是现代技艺,这就很难通过评审。这些项目无论在名称之前冠以何种“贡品”“宫廷”“王府”“御膳”等字样,终究不能算是传统工艺而被列入保护对象。
除了复原技艺外,我区大部分是民族类传统技艺的申报,这些项目在本民族间广为流传,传承谱系很容易弄清楚,但是如果缺乏“技艺出众”的论证,普遍性太强,不具有典型性,尤其在传承人评审中,更需加强传承人技艺出众的佐证材料。一般来说,传承人技艺的获奖证书,编著的教材书籍,平面、声像媒体对传承人技艺所做的宣传报道,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人员对该项技艺调查后的调查报告、论文等科研成果或者是传承人为传承、提高技艺所做的文字性记载与实物标本,上述材料都是极好的佐证材料。如在“某某蒙古族缝纫技艺”传承人的申报中,申报书A不仅将制作服饰的技艺详细描述,而且特别提到传承人将传统手工缝纫制作技艺用文字记录下来,编著出版物。申报书B则仅仅写到传承人师从母亲学习缝纫技艺,技艺特点没有交代。自然A较B好。其他奖励、称号等佐证材料亦如此类,不再赘述。
此外,申报书要极力反映出申报项目的最大价值。有些民族地区的群众活动包含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各遗产间具有明显的无法割舍的文化联系,不建议分列申报,最好是协调各方资源,将众多分散的项目合为整体,用“文化空间”的名义进行申报,以突出项目的最大价值[8]。
四、 结语
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申报书一定要以真实性、整体性为原则,充分挖掘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当然,在撰写申报书时,行文一定要流畅,要把阅读对象想象成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未直接接触过或者不十分熟悉的人,进行清晰说明和介绍遗产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另外,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项目申报专题片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申报书实际上是专题片的脚本,更不能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文字向图像的转化的个案解读以及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参见相关论文[9]。
当然,在评审过程中,也不是只看申报书而下决定,还需听取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研究的文化学者、民俗学家、民族艺术家以及当地的老艺人的意见,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防止主观臆断,坚持以积极的、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
我们将某一文化表现形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该项目,以利于弘扬民族、地域文化。我们应该始终怀有“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目的”的申报意识。
参考文献:
[1] 乌丙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3):5-11.
[2]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2.
[3] 苑 利,顾 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13.
[4] 甘 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靠“传承”[N].新京报·文化副刊,2005-07-06.
[5] 刘锡诚.论新一次民间文学的普查、申报与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7(2):7-14.
[6]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14-123.
妇产科,被人们称为生命之花盛开的地方。这是个平均年龄只有30岁,35岁以下医护人员占 65.8 %,的年轻科室。去年以来,在主任带领下,全科医护人员将全部精力,全部心血投入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之中,收治病人*人次,未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和纠纷,涌现出了像市“十大杰出女性”**和省级优秀护士***等许多先进人物,谱写了一曲曲生命盛开的优美赞歌。
一、真情深似大海
真情关爱,病人第一,是妇产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道德围绕“病人第一”的原则,按照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创建实施细则和工作岗位职责,从医德医风爱岗敬业到技术要求以及作息制度等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通过制度将“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这个基本医德落实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全科先后制定了各种相关制度和职责。
其实,科里每个医护人员也确实将“把病人当亲人,用真情去关爱”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有一次,邻县一农妇因胎盘大出血引发早产被送到妇产科,经检查竞是三胞胎。10多名医护人员比孕妇家属更焦急,有做心理安抚的,有做牵引的,经一番协同奋战,使我市首例三胞胎全部安全降生。由于早产儿体质太弱,医院的保温箱不够,医护人员又连夜赶到县医院借来保温箱。当得知产妇家经济困难时,不仅减免了部分医疗费用,而且全科人员还主动捐款2000余元,以及许多衣物,当母子4人在医护人员为他们点燃的鞭炮声中踏上归程时,3个孩子的母亲感慨地说,你们笑得比我还开心,你们比大海还深的情我一辈子都还不了哇!此事在当时还引起了国家、省、市级媒体的广泛关注。
子宫肌瘤是现在妇女的常见病,传统的治疗方法是开刀将肌瘤与子宫一起切除。而妇女失去了子宫就意味着失去了性生活能力和生育能力。医护人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们获知有了一种“介入治疗”的新技术,可经皮穿刺栓塞子宫动脉消除肌瘤,不仅可保留妇女子宫,而且避免开刀的痛苦以及因开刀引发的各种并发症,就立即建议院领导于去年下半年投资*万元引进这一先进设备,填补了我市一项空白。副主任***刻苦钻研,仅用三个月就从广州学成归来,能熟练掌握这一新技术。到现在已顺利完成了十余例子宫动脉栓塞术,挽救了十多名妇女的幸福生活。此后,他们又在全市率先使用了“腹腔镜”、“无痛人流术”等高科技,减轻了妇女患者的痛苦。
他们就是怀着这种深情和真爱,满腔热忱地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有的家属十分感动地说:“你们真是医者父母心啊!”
二、责任重于泰山
正因为怀着对病人的真情关爱,使他们深感医务工作者责任的沉重。为了这份责任,医护人员把掌握过硬的技术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主任医师理论和临床经验已很丰富了,但她还常常利用节假日翻阅资料、观摩手术录像,有时不惜自费到上级医院参观一些难得的手术。她分别获得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和竞赛标兵。过硬的技术,使她对更好地履行医生的责任树立了信心。一次,从基层医院转来一位大出血并已处于休克状态的产妇,当地诊断为前置胎盘,周主任则判断为子宫破裂内出血,并凭借扎实的解剖基础和娴熟的操作,成功施行了髂内动脉结扎术,争取了时间,挽救了病人生命。
主任不仅自己刻苦学,还带领科室年轻医务人员学,常常谈自己的经验教训,手把手教大家“实战”技术,还分期安排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参观、进修。在主任带领和组织下,医护人员空闲时苦练基本功成了一种风气。静脉注射一针见血,二快一慢无痛注射,给药及时准确等等,都是每个护士的拿手活,在多次院技术比武和每次的五种表格检查中,他们的成绩都名列前茅。刻苦的学习,使他们一个个在各自的领域成了拔尖的人才。
为了医务工作者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他们把敢于承担风险作为自己的义务,把风险留给自己,把生的希望和健康的幸福留给病人。在去年“非典”期间,医生的责任感使妇产科在全院第一个写出了由全体人员签名的请战书,有4人写出了入党申请书,有一人被批准入了党。
三、服务暖如春风
妇产工作是“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护理工作更强调它的服务性。因此,如何为病人提供一流的服务,就成了全科工作人员时刻追求的目标,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坚持做到“五心具备”,即:对病人有同情心,治疗中有责任心,问病要细心,态度要热心,解释要耐心。因而很多妇女都感动地说:妇产科的姐妹们真是我们的贴心人。一年的夏天来了一位恶性葡萄胎患者,入院时,病人已神志不清,口腔及角膜都有溃疡,骶尾骨处已形成褥疮,全身脏器功能衰竭。病人来自农村,经济困难,卫生条件差。她们精心制定护理计划,分工合作。病人没东西吃,大家从自己家端来肉片汤和营养品;没衣换,大家送来自己的衣服给病换;每天都要为病人进行口腔褥疮护理。翻身、雾化吸入治疗,给予鼻饲、静脉输液等等,终于使病人肌体功能开始好转。病人家属为表示感谢,送来两个大西瓜,医护人员却把它切开捣碎,喂给病人吃……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医院妇产科开展了“人性化”服务模式,在全市首创了陪伴分娩服务,即产时服务保健新模式,由病人自己挑选助产士全程陪伴分娩:产前进行心理护理,与病人谈心,消除其恐惧心理;产中进行医疗护理,吃喝拉撒服务俱全;产后进行身体恢复指导护理。护士***的丈夫在外打工,小孩正读初三,已到了升高中的关键时期,但她常常在医院做全程陪伴分娩工作,有时一陪就是十多个小时,只好白天将小孩委托邻居照看,晚上就让他独自一人在家。
二、档案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记录历史
一般来讲,地方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记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保存着诸多完好的非物质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载体的档案,如剪纸、刺绣、皮影、面塑、纸扎、布贴、香包、印染等等,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由此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现。档案馆在保存历史史料的同时,辅之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化信息,不仅是对馆藏的丰富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进而实现对历史的全面记录。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为申遗提供全面、完整的相关资料和鉴定凭证。第一,档案馆可利用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调出第一手材料,为项目的申报提供大量翔实有力的佐证。第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在申遗中,就可能出现大量无考证的记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原始记录就可为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鉴定。
2、建立、保存申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从申报材料的填报、鉴定、审批到确定等一系列活动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对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便是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报过程的详细记录,使调阅者通过档案就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申报的全过程。
关键词:ICOMOS;跨文化;误读;中国世界文化遗产
“误读”,就是按照自身的文化传统、思维方式和自己所熟悉的一切去解读另一种文化(乐黛云,200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在全球进行的世界遗产申报与评估实质上是一种跨文化交流活动,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联合国专家对申报国遗产的一些误读,其中对文化遗产的误读更加常见,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误读尤为突出。这种误读,使得负责世界文化遗产评估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专家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产生认识偏差和不足,从而使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被低估,申报成功机率降低。为此,笔者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评估材料为范本,从跨文化角度对这种误读进行分析,提出产生误读的四大原因,希望能引起人们对此类问题的深思。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评估与申报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全世界范围内确认的具有非同寻常的普泛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以及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4类。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能否列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名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根据2005年2月世界遗产中心公布的《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的第77节规定,凡被列入《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须至少符合下列1项标准(见表1),并同时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标准。
每年一度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审批,主要是由ICOMOS根据各国递交的申报文本和ICOMOS专家的实际考察,出具评估报告(Advisory Body Evaluation),由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批确定。报告一般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申报国陈述(Justification by the State Party),第二部分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评价(Evaluation by ICOMOS),其中有品质(Qualities)、比较分析(Comparative Analyse)、ICOMOS对未来行动的建议(ICOMOS recommendations for future action)、简要描述(Brief Description)、建议(Recommendations)等。ICOMOS专家对我国历年申报的世界文化遗产的看法在这些评估报告中得以集中体现,同时他们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一些误读也在此反映出来,本文对这些误读进行的跨文化解析就是建立在分析这些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的。
二、误读产生的原因
1. 东西方审美观的差异
西方人崇尚人工美、形式美,强调整齐、对称、均衡,推崇圆和正方形等构图形式,注重个性与秩序,试图用程式化和规范化的模式来确定艺术美的标准与尺度,这种美学思想长时期左右着西方的建筑、雕刻、舞蹈和戏剧等艺术。中国人崇尚自然美、情趣美,注重意境、神韵的营造,“不求形似求生韵”(徐渭语),追求以形写神,追求主观情感与客观物境互相交融的艺术效果。东西方审美观的差异使得西方人很难理解、认同、欣赏中国的许多文化遗产,由此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产生一些误读。
ICOMOS专家对1997年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苏州园林的误读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评估报告中,ICOMOS对苏州园林的总体评述如下:
苏州古典园林通过叠山理水、栽植花木和营构建筑,创造出容天纳地的山水写意园。苏州园林依据老子和庄子的玄奥理论,模仿自然景色布局,以满足中国人理智与情感上的需求。园林充分利用天然地形,创造出迷宫般复杂的布局和一连串的视觉刺激。
这种描述反映的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人眼里的苏州园林,只看到苏州园林的形式美(labyrinthine layouts),看到园林“悦目”(visual surprises)的一面。而苏州园林所隐含的“意境”――即一切要素洒脱自如,既不追求对称,也没有任何规矩可寻,相反却山水环抱,曲折婉蜒,不仅花草树木任自然之原貌,即使人工建筑也尽量顺应自然而参差错落,力求与自然相融合,“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真正意境,ICOMOS的评价中却只字未提,即看不到其“赏心”的一面。这种误读就是由于东西方审美观的差异造成的。
2. 东西方言语表达方式的差异
汉语语言由于受到中国人直觉、模糊性思维方式的影响,在表达方式上具有流散、疏放、重意合不重形合的特点。这种言语表达方式的特点使得中方世界遗产的申报材料里充斥了不求精确、模糊华丽的词藻,而非具体、精确、有特征的描述。频繁使用“大概、差不多”等模糊概念的字眼,随意使用“天下第一”、“无以伦比”等夸张的言语,大量使用形容词和各种修辞手法,极力渲染。但是,华丽的文风和词藻由于体现不出地方特色,所以对于偏好逻辑性、精确性思维的西方读者,这样的申报材料令他们觉得“过于浮夸、空洞无物”,显得罗嗦、累赘,“美”不忍睹。1996年申报的丽江古城中方的申报材料就存在这样的问题。申报材料是这样描述丽江的:
丽江古城是一座具有较高综合价值和整体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它集中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风俗风情,体现了当时社会进步的本质特征。流动的城市空间,充满生命力的水系,风格统一的建筑群体,尺度适宜的居住建筑,亲切宜人的空间环境以及独具风格的民族艺术内容等,使其有别于中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建设祟自然,求实效,尚率直,善兼容的可贵特质更体现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城镇建筑中所特有的人类创造精神和进步意义。它的存在为人类城市建设史的研究、人类民族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
在西方人眼里,这是一种空洞无物、模糊不清、茫然不知所云的陈述,难怪ICOMOS专家在未来行动的建议(recommendations for future action)中这样说: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遗产预备清单》上古城的众多数量,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建议中国方面提供一份中国历史名城的比较分析,简要地说明预备清单上的那些古城被选上的原因以及提议将其申报为世界遗产所依据的标准。
3. 中国深层文化本身的博大精深
从现代系统论的观点看,文化的结构有3个层次:表层文化、中介文化和深层文化。物质文化、科技文化属于表层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属于中介文化,而文化精神、文化理念、文化价值观、道德伦理、等属于深层文化。这3个层次的文化中,表层文化最易把握,一般误读的情况比较少,中介文化次之,而深层文化是最难把握的,出现误读的时候比较多。中国文化,由于本身更注重深层文化的发展,加之5000年的积累与沉淀,尤其精深、博大。作为博大精深的中国深层文化复杂载体的中国文化遗产,自然也难以解读。土生土长的中国学者都感到难以把握中国文化遗产的深层内涵,对ICOMOS专家来说更是勉为其难,所以,ICOMOS专家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误读就不足为怪了。
ICOMOS专家对我国1997年申报的平遥古城不能准确解读也是这种原因造成的。
ICOMOS对平遥古城的总体描述是:
平遥古城建于14世纪,是保存完好的中国汉民族城市的杰出范例,它的城市结构展示了汉帝国五个多世纪的建筑风格和城市规划的演化过程。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那些与银行业有关的雄伟建筑,与这些建筑相关联的是平遥是19、20世纪整个中国的金融中心。
ICOMOS专家看出了平遥古城在古代的商业地位,也看出了“平遥古城建于14世纪,是保存完好的中国汉民族城市的杰出范例”,但无法把握更深层次的东西。实际上,平遥古城的意义绝非仅止于此。其价值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平遥古城是依据汉族传统“礼制”规划建设起来的,无论是建设选址、建筑风格,还是殿堂配置都是儒家文化思想在建筑上的集中反映。平遥古城区是由四大街,八小街,七十二蚰蜒巷构成的,街巷格局中轴对称,经纬交织,井井有条,主次有序,反映出儒家的等级制度思想。左以文庙及魁星楼为首的文系建筑,右以武庙为首的武系建筑,体现了“左文右武”的儒家崇文重礼思想。以城内南大街为轴,上首城隍庙,下首平遥县衙,东西相对称,体现了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城墙上的3000个垛口,72座敌楼,象征着孔子三千弟子及七十二贤人。 (2) 平遥古城的总体布局是仿照古人康乐永寿的图腾吉祥物神龟设计的。平遥号称“龟城”,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乌龟乃长生、神灵之物,象征长寿、财富,以及神力,这种仿生布局凝聚着古人对平遥城坚如磐石、安然无恙、永世长存的希冀。
这种隐藏在中国古代城市规划背后的深层文化含义对于中国人来说已经不好把握了,对于西方人,更是难上加难。
再比如ICOMOS对我国2000年申报的皖南古村落的总体评价是这样的:
西递、宏村这两个传统的古村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在上个世纪已经消失或改变了的乡村的面貌。其街道的风格,古建筑和装饰物,以及保存完备的拥有复杂供水系统的民居都是非常独特的文化遗存。
可以看出,ICOMOS专家看到了皖南古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西递、宏村这两个传统的古村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在上个世纪已经消失或改变了的乡村的面貌。” 也认识到中国的村落也是文化遗存的重要场所,具有相当重要的文化意义:“其街道的风格,古建筑和装饰物,以及保存完备的拥有复杂供水系统的民居都是非常独特的文化遗存。”
但是,西递和宏村两个村落建筑的价值远不止这些,宏村的“牛”形仿生规划反映出的中国古人图腾崇拜,西递村的船形布局反映出的中国民间风水文化,对于西方专家来说根本无法理解。而这恰恰是我方提出皖南古村落符合标准Ⅱ的根本原因所在,标准Ⅱ强调的是在一定区域内,对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产生的影响。实际上,皖南古村落的仿生景观设计和风水模式布局,对后来的村落布局、规划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由于ICOMOS专家对中国图腾崇拜和风水文化缺乏了解,使得皖南古村落的文化价值没有被全面认识到,而判定皖南古村落不符合标准Ⅱ。这种误读给我们留下很多遗憾。
4. 中国人民对某遗产所怀有的特殊情感
一个民族对自己本族的遗产往往怀有特殊的情感,这种情感本族集团成员对它很容易理解,另一民族文化集团的人们却不易察觉,误读就容易产生。 以长城为例,长城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抵御异邦入侵、众志成城的象征,西方人常常无法理解这一点。美国灵智广告公司为飞利浦精英移动电话设计中国市场商业广告时,以中国长城为背景,以一位精英人士“坐”在长城上,用飞利浦移动电话通话为创意。此创意也被做成户外广告,在中国投放。然而不久,此广告就受到中国人的不满,最后被中国政府下令撤销。该广告的失败之处在于外国人没有充分理解长城作为一个象征性文化在中国人心目中的意义和地位,中国人对长城所怀有的特殊情感,因而就未能预见“坐”在长城的画面会引起中国人的反感而受到抵制。
ICOMOS对长城是这样评价的:
约公元前220年,一统天下的秦始皇,将修建于早些时候的一些断续的防御工事连接成一个完整的防御系统,用以抵抗来自北方的侵略。在明代(1368~1644),又继续加以修筑,使长城成为世界上最长的军事设施。它在建筑艺术上的价值,足以与其在历史和战略上的重要性相媲美。
ICOMOS专家看到了长城的军事、历史和建筑艺术价值,却忽略了中国人民对长城所怀有的特殊情感。长城绵延万里、巍峨壮观、气势磅礴,充分展示了中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是中国人民坚强意志和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的象征,是民族心灵的寄托和归属,“你知道长城有多长? 它一头挑起大漠边关的冷月,它一头连着华夏儿女的心房”,表达了中国人对长城的深厚情感。这是ICOMOS专家所无法体会和明白的,因此误读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
三、结论
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凯恩斯决定》的修改草案,规定自2006年起《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每年只可申报两项世界遗产,其中至少要有1项是自然遗产,这意味着今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难度显著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分析ICOMOS专家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存在的误读以及误读产生的原因,从而减少误读,提高申报成功机率,实现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的跨文化认同,促使更多的遗产申报成功就成为一件意义重大而紧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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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ross-cultural Analysis of ICOMOS Experts’ Misreading of Chinese World Cultural Heritages
XIONG Guan,FEI Xuejun,YAO Baorong (School of Tourism,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
(一)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民间文学(口头文学);
(二)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
(三)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民间传说知识和实践,包括天文、地理、历法、气象、农业、生态环境、养生医疗等;
(五)传统手工艺术和技能,包括制造、建筑、织染、印刷等;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三条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利用;
(二)加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延续性的认同,提高对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三)尊重和彰显各民族、群体或个体对中华文化的历史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多样性;
(四)鼓励各族群众、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增进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价值的认识,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突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文化传承性的突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运用传统民间工艺技能和经验,体现高超的技艺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六条申报项目单位须提出切实可行的5-10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切实加以保护。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有关乡村、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七条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区(县)文化管理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申请,并由受理的区(县)文化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授权。
第九条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代表作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提交相关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一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并向**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十四条**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研究确定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四)在总结前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对原《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进行了修订,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首先强调了丝绸之路申遗的重大意义。丝路申遗不仅带动了各地遗产保护、环境整治、旅游开发和经济增长,同时极大地提高了遗产所在地的综合实力,显著地增强了民众对祖国、对家乡的热爱与自豪感。作为全球首例跨国界的综合文化遗产申报项目,丝绸之路申遗还有着其特殊的意义:首先,作为一个申报项目,丝路申遗所包括的遗产数量之多、涵盖遗产面积之广、涉及国家之众是前所未有的,它带给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积极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其次,对我国而言,这更是一项具有非同寻常意义的申报项目,涉及河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六省区的22个市州,囊括了我国西部腹地大部分重要文化遗产,利于遗产资源整合,减少申报工作量,实施综合保护。第三,丝绸之路申遗是以线涵点、以一带众,以线状区域带动相关各点,为国家在文物保护领域实施宏观调控做出了有益探索;通过系统的申报准备、综合整治和重点保护,有利于摸索遗产的普遍规律和国家宏观调控,同时也是维护我国外交利益、促进对外交流、推动西部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第四,以此为契机,开展中外文化遗产领域更深入、广泛的合作,积累国际合作经验,发挥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更大作用。
中国申遗面临压力
会上,单霁翔指出了全国48个申遗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他说,根据国际申遗规则,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丝路申遗时间表,即2008年4月底前完成丝绸之路分省段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各省段申报文本汇总完毕;5~8月,准备丝绸之路中国段保护管理规划和申报文本;6月初,世界遗产中心与国家文物局在西安召开第四轮中国和中亚国家协商会,商定申遗合作国家,我国拟在会上汇报申报文本准备情况;9月,中国段申报材料初步准备完成;10月,提交世界遗产中心初审。目前,国内各申报点各项工作起步均明显滞后。距离完成丝绸之路分省段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只有四个月时间,而大多数申报选点的编制工作还未开展,主要原因是国内有资质编制文物保护管理规划的单位较少,他们承担的工作量非常大,出现了遗产点排队等候的情况。2007年9月,专家在前期的现场考察中发现,各遗产点所在地均存在价值评估不完整、遗产展示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丝绸之路申遗时间紧、任务重,仅仅依靠当地文物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遗产所在地各级政府的全力支持,切实加大申遗力度,加快申遗步伐,确保丝绸之路中国段整体申遗的的进程。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而《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也就是说,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是一种文化遗产。由是看来,尚活着的人使用过的东西咋就成了“遗物”?又何来“历史”?你说,这么急着把余秋雨的老宅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是对健在的余秋雨的尊重还是贬损呢?
当下,许多地方都把“文化名人”的资源视作了旅游业的聚宝盆。不但对已经化为尘土的历史名人争得头破血流,对尚健在的名人也千方百计收归己有。于是,也就不难想象,余秋雨在浙江慈溪市桥头镇的童年居住过的老宅,为何要被申报成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了。而这样做也无非是为了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罢了。然而,令人忧虑的是,一旦文物保护单位的界定底线破了,文物保护的意义将何在?而这,亦必然引起新一轮的地域文化竞争攀比之风,如此这般对文化的发展只会是有害无益。
诚如文物鉴定专家所言,一幢建筑能否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归根到底,还是要看文物史迹的价值,要看主人是否具有历史贡献。老宅虽然对童年余秋雨产生过重要影响,但是现在判断余秋雨是否具有历史贡献,则很难判断。所以说,余秋雨的老宅能否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答案还是应该留给后人来完成吧。
名人旧居申请文物保护的核定标准是一般都是在名人逝世后评定。目前国内的众多名人故居都是在名人逝世后评定的。余秋雨先生现在健在,似乎不太符合这个标准的范围。
――文物专家谢辰生 很意外!要成为名人故居(旧居)必须从科学、历史、艺术的角度去衡量,特别是成为文保单位,必须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宁波,值得抢救保护的东西非常多。如果将余秋雨的老宅都申报成文物,这只能说明宁波的文化已经非常贫乏了。
――宁波市文保处副处长徐建成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1-27(4)
作者简介:陈国民淮安市楚州区桃花垠纪念地管理局 副研究馆员
我国政府正在认真准备大运河世界遗产的申报准备工作,力争使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对大运河遗产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沿线省份正在制定本省的保护规划。目前及将来一段时间,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具体问题。①面对世界遗产委员会“遗产运河”、“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系列遗产”等新的遗产概念,确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类型。②大运河春秋以降,在我国中东部,是跨越若干流域、沟通南北若干经济文化区域的水路交通大动脉,尽管“”期间文物损毁很多,但仍存巨量的遗产,怎样对它们进行分层(类)、编目?③对大运河这样整体连贯性很强的遗产怎样进行阐释、展陈?④如何为大运河文化遗产确定概念的外延,防止其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大。⑤在大运河申遗中如何调动沿岸城市积极性,避免过于为了遗产归属而争执。对这些问题回答的前提是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分类。笔者在此对两种分类方法进行辨析,并着力提倡张廷皓的分类方法,同时略加变动。
一、按文化遗产和运河的关系亲疏进行分类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健认为,根据运河文化遗产的定义,运河文化就是运河的流动性及所带来的交流,通过各种交流活动所积淀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他按文化遗产和运河的关系亲疏,将运河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划分为核心区、重心区和影响辐射区,据所处位置把遗产划分为核心遗产、关联遗产和连带遗产。核心区――核心遗产:大运河自身及与河道、航运(漕运)、水利等直接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的遗址遗迹有航道、水道网络、桥梁、船闸、堤坝、圩堰、驳岸、纤道、水柜、码头、仓库、船厂、航标灯塔、碑刻、船舶及漕运、盐运、治运管理机构、关榷、皇帝行宫、御码头等。非物质的有名人事迹、诗文字画、航运及河工治水技术、漕运传说、故事、说唱、戏曲、船工号子、水上习俗、地名等。这类遗产应是紧贴运河沿岸,与运河“零距离”。重心区――关联遗产:大运河沿岸城乡与运河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古城、镇、村落、桥梁、古树、园林、民居、名宅、碑刻、庙宇、古墓、会馆、商行、市场、工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口述文化资料、实物文化资料等。这类遗产的空间范围应是运河沿岸城乡范围之内。第三层次,影响辐射区――连带遗产:大运河沿线城市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如名胜古迹、历史文物、考古遗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戏剧、小说、传说、工艺、民俗等。这类遗产的空间范围应主要在现代行政区划所包括的运河城市市域范围内。
这种分类方法中几个关键词应当是:与运河的关系、空间范围、位置、距离。笔者将这些词意进一步明确:分类是从与运河的关系,而不是从与运河文化的关系出发:位置、距离都是与运河相对而言。实质是按照遗产所在位置与运河的距离这种几何关系,由近到远,分成核心区、重心区、影响辐射区,进而将遗产分为核心遗产、关联遗产、连带遗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难以将核心遗产中的漕运传说、故事、说唱、戏曲与关联遗产、连带遗产中的非物质遗产科学区分。另外,上述的第三层次中,相当一部分与大运河几乎没有关系。例如,淮安青莲岗遗址是考古遗址,但真的说不出几千年前的它与在它后面的大运河有什么必然联系。如果是因为在运河边的淮安城而将其划入,那么,诸如此类的考古遗址在运河沿岸周边城市确实太多了。这种分类法带来了大运河文化遗产范围无限扩大的趋势,另外由于这种分类法其逻辑性不很强,类与类之间的界限不清。还有由于此种分类考虑到了行政区划,在实际操作中会无意中强化沿线城市对遗产归属的争议。如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运河申遗的整体出发,作为整体成为一项遗产时,就不应该按城市将其拆解。例如,某皇帝数下江南,我们应将这方面沿线城市的所有传说,整体打包成一个遗产项目,而不要每个城市都有这么一项同名遗产。
二、根据各组成部分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的“亲疏远近”将大运河遗产分成三类
张延皓认为,由技术要素集成的人类伟大运河工程,可以说是中国大运河最显著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可将中国大运河遗产分成运河工程遗产和由运河工程派生衍生的遗产两大类。运河工程遗产包括大运河技术要素和大运河建造的非技术要素。大运河技术要素是指建造大运河并保证其功能发挥的各种技术元素。大运河建造的非技术要素是指自然、经济、政治、人文等主客观环境构成的工程边界条件,是为实现大运河工程目标而设置的。比如浅铺、兵堡、河道总督府及钞关、仓储设施、船场、漕政管理机构等。这是确定大运河工程文化价值的重要标尺。大运河工程的衍生遗产是大运河的产物,与大运河有着必然或者偶然的因果关系。如因大运河工程而兴盛繁荣的城镇聚落、产业行业,因大运河工程而建造的祭祀性建筑,因大运河工程造就的自然景观、工程化地貌。见证由大运河工程引发的各种文化现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见证了大运河历史,有些还长久地影响着运河沿线的历史进程。
这种分类方法的关键词是工程性或技术价值,按照遗产所具有的工程价值(或对运河发挥自然及社会功能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吸收了第一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克服了第一种分类方法的缺点,但存在运河工程遗产类别数量特多的缺点。笔者在张廷皓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议把大运河文化遗产分为三类:
即大运河工程遗产、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大运河衍生性遗产。
其中,大运河工程遗产与大运河本身及工程技术价值紧密相连,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是为大运河工程或为大运河发挥运河自然及社会功能而服务的,大运河衍生遗产则是见证大运河历史的。显见,广义地说,这是从大运河遗产所含工程技术价值的多少来衡量的。
当然,类以下还要再分,大运河工程遗产按照地区一朝代一水利作用往下分,大运河工程相关性遗产按照地区一朝代一服务途径(河道管理、漕运管理、船舶、财政、仓储等)往下分,大运河衍生遗产则先按地区,然后按城镇、行业、祭祀、地貌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再进行细分。
三、大运河遗产分类与申遗:工程性是确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类型关键所在
近20年来,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概念,主要有文化景观、遗产运河、系列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强调遗产中人类和自然相联系的要素,遗产运河强调作为遗产的运河的技术价值,系列遗产强调不同遗产的同质性,文化线路则强调交通线路的文化交流价值。虽然,一些 专家认为,将中国大运河套用这些概念的定义和标准,都会带来不尽如人意的遗憾。但要申报世界遗产,就必须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文件来办。由于文化景观是与生物多样性关联在一起,这样,大运河与它无缘。但大运河显然同时符合遗产运河、系列遗产、文化线路的条件,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必须找一个最符合的形式,所谓最符合,一是最符合哪一个概念就按照那个概念申报,一是按照哪个概念报容易通过就照哪个概念报。
2009年6月22日至30日,第33届世遗大会在西班牙南部城市塞维利亚召开,在系列申报上的新信息是,尽管系列申报有较多的遗产点可能构成一种对遗产价值的强烈表述,但同时也增加申报的复杂性和难度,特别是当专业咨询机构对每一个构成这一申报的遗产点进行价值评估、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和比较分析的时候,可能由于一个或几个遗产点的问题,而影响整个申报工作。如果大运河申遗是按照系列遗产申报,由于大运河遗产中遗产数量极多,我们从中选取10至50个作为系列申报,若此系列中的个别价值评估不过关,会给整个申报拖后腿。因此,我国不能在大运河申遗上搞系列申报。
另外,在这次大会上,还反映一个信息,人们已不仅仅把景观环境作为遗产的外部背景,而是将遗产的文化价值、遗产地的精神延伸到景观环境当中,景观环境已经成为遗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遗产完整性的重要内容。大运河全长1 782公里,南至杭州、北达北京,把大运河作为文化遗产的时间不长,周边已有不少“运河小区”之类与申遗不符的区段,要把此类环境完全恢复,难度大,三、四年内清除不容易做到。从这点看,由于遗产运河强调运河的技术价值,像清口运河渡黄、高家堰“蓄清敌黄”、宿迁淮安段“束水攻沙”等,诸如此类许许多多,同已经成为世界遗产的一些运河相比,其工程技术价值远在其上。
田忌赛马,以长克短。凭借大运河极具工程技术价值的明显优势,按照“遗产运河”概念去申报世界遗产,应该说是明智之举。根据各组成部分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的“亲疏远近”,将大运河遗产分类,自然是最符合申遗要求的。
四、从大运河遗产工程性出发有利于整体连贯地阐释、展示大运河文化遗产
现今文化生态环境急速消失,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艰难,民族艺术后继乏人。因此,保护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当前最急迫的任务。
这项工作如果做得成功有效,对留存民族资源、传承民族文化、延续民族血脉是具有厚重的历史意义的。
一、传承人的定义
文化和文化活动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对于个体或者族群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需要。民族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当前推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过程中,众多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务相融合的基础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传承人。但是对于传承人承载的核心精神是什么,怎样认定传承人,学界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遗产类别,传承人人数也同样众多。只有众多相应的传承人,才能使这些神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
二、传承人的基本分类
要认定传承人,首先要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基于认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确定了传承人范围的前提下进行的划分,并没有完全解决认定传承人的问题。应依据传承人主体类别的不同,将其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两大类别,然后再对传承人进行相应的细分。
(一)本源性传承
一方面,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是通过本族群内部的传承展开的,这是主要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口传心授的特点,需要一个相对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这种文化生态环境是经年累月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均饱含了该地域或者族群鲜明的文化特色。
(二)外源性传承
有些民族民间文化仅靠当地的族群是不能够顺利传承下去的。自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世界性的重视伊始,大批专家学者出于专业研究和个体使用的需要和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开始加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行列。采集、整理、加工、改编、技术改进等一系列专业和非专业方式的融合,使得许多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新生,从而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传承人认定的制度建构
现阶段我国广泛实施的传承人认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国家认定制。国家认定制较为成型的以制度化形式开始实施的,应该是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的实施和文化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2007)的公布为标志。此后,全国相当多的省份相继展开了省、地(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一)申请备案制
申请备案制度,是指利用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层级保护体系,在各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传承人自我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的一种制度。
1.制度背景
政府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过程中实际上起到的是确认这种项目的存在的作用。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众多,且随着时间流逝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可能“再造”,急需一种制度来解决这种保护过程中的矛盾。我们认为,目前实行申请备案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矛盾,提升传承人的积极性。
2.制度内容
申请备案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传承人自我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在这种制度构建下,传承人的申报是前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是关键,政府最终认可是根本。申请备案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政府有限的行政资源,最大程度地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以发挥传承人自我维护权利的积极性。
3.制度实施的重点
在实施申请备案制度的过程中,必须着重推进两方面的工作。第一,传承人自我申报。传承人的申报材料不是随意的,而是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第二,政府的认可。必须指出,政府的认可只是一种确权形式。传承人所代表的某个民族或者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众才是该项权利的最终所有者。第三,通过申请备案制度认定的传承人必须经过专家组评议、评定和无记名投票才能最终产生,然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可以为三个月。如果三个月之内无人提出异议,政府颁发证书,确认该申请人的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二)群众推荐制
国家认定制和申请备案制度暂时没有覆盖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该允许由群众公开推荐,政府审查认可,我们将这种制度称之为群众推荐制。
1.制度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应该最大限度地确定传承人以及调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由于种种原因也许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既没有被国家认定,也不愿意自动申请,故应该建立群众推荐制度,以达到更大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
2.制度内容
对于群众推荐制度下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方式与前述申请备案制一样。两种制度不同之处在于主体不同,群众推荐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而申请备案制的主体是具备传承人资格的公民。
第二条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做大做强现代、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主要支持范围是:
(一)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的项目建设;
(二)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三)市服务业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
(四)服务业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著名品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开发;
(六)从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生产业企业的发展;
(七)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农村服务等薄弱环节发展;
(八)奖励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
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坚持实行部门会商,专家评审;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择优支持;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引导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条引导资金的项目管理由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审核、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服务业发展局依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并负责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引导资金根据扶持项目和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一)投资补助。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投资总额的1%—10%以内,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突破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比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规定》(**政〔20**〕68号)文件,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能够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扩大市场容量、增加社会就业、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三)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土地、环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能够在当年启动,并在合理工期内建设完成。
第八条引导资金项目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申请使用引导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话;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A级以上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九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服务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申报。县(市、区)服务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向市服务业发展局出具推荐规定(市属企业直接向市服务业发展局申报)。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局上报项目时抄送同级及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主要原因;市服务业发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邀请相关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价规定。
第十二条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评价规定,提出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引导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设立引导资金专账,反映市拨付的引导资金收支情况,并及时转拨到有关项目单位。市直单位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贷款贴息按项目贷款银行结息单拨付贴息资金,当年使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新晨
第十四条使用引导资金的企业和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工程建筑和设备采购符合招投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引导资金的,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款项,并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9)07―0043―05
近年来,一些原本默默无闻的地方因世界遗产申报成功而一夜成名,游客骤增,政府部门、旅游业者、游客都开始以新的眼光审视遗产地,但遗产地居民对其祖辈生活的环境的认识是否会因为遗产申报成功而发生改变,是否因为遗产申报成功而重新认识其所居住环境的价值,却尚未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拟以2007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开平碉楼与村落为例,从社会表象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1 社会表象理论及其在旅游研究中的应用
社会表象(social representation,又译作社会表征等)是源自社会心理学的概念,由法国社会心理学家莫斯克维斯(Moscovici)于20世纪60年代引入,并将其界定为“某一社群基于行为与沟通的需要,围绕着特定社会客体而建构起来的价值观、概念及实践系统。它兼有两种功能,即其一是为个体在特定生活世界中的生存进行定向,另一则是提供可借以进行社会交换及对生活世界与个体、群体历史进行明晰分类的符号,使人际沟通得以实现”。对同一文化社群而言,社会表象构成了成员借以理解其生活世界的认知框架,既反映了社群对周围世界的认知,也指导着社群个体的行为;既被社群集体所共享,又允许个体认知差异的存在。
社会表象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变化甚至重构。当既有的社会表象受到与现有的知识体系和共有意识结构相冲突的新异信息的挑战与威胁时,社群有可能修订或重构既有的社会表象。这种新异信息可能源自直接体验、社会互动以及媒体,社会表象重构表现为重构过程或结构的变化。社会表象由中央核心(central core)与要素(peripheral elements)构成,两者的功能特定且互补:中央核心根植于特定的社会、文化及历史脉络,决定了社会表象的含义与性质,是社会表象集体共享的基础;要素是中央核心的重要补充,处理新异信息的冲击,是中央核心的防御与保护机制。同时,要素的敏感性决定其会随特定情境而产生变化,因此也可能在新异信息的冲击之下调适中央核心或挑战中央核心,从而使社会表象被修订或重构。修订或重构的程度取决于新异信息与原本社会表象的核心冲突与否,或者表现为颠覆中央核心、重构社会表象,或者表现为新异信息被核心与所吸纳,改变和丰富社会表象的内容。
在旅游学领域,社会表象最初被作为帮助解释社群成员理解和回应外部环境变化过程的理论框架而引入,研究旅游目的地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以及进一步运用到社区参与旅游的研究中,获得当地社区对旅游发展的社会表象,并将其作为东道主社区的社会群体划分依据,使当地社区更好地融入到旅游发展之中,因此该理论也可以用于对社区各群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社区参与旅游中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到这一理念在旅游研究领域的应用。总体而言,社会表象在旅游研究中多用于旅游影响研究。本研究拟着眼于既有社会表象――当地社区已有的价值认知,关注其在外生变量――遗产申报影响之下的变迁与重构过程,探讨遗产申报对当地居民的价值认识的影响。
2 案例地概况与研究方法
2.1 案例地概况
开平碉楼位于广东省开平市,是中国乡土建筑的一个特殊类型,是一种集防卫、居住和中西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多层塔楼式建筑。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美国、加拿大等国实施排华政策,在海外恶劣的生存环境迫使开平华侨只能将传宗接代的愿望寄托在家乡,他们不断将自己积蓄的血汗钱寄回开平,为了防盗避洪,开平的父老乡亲和华侨们纷纷集资在村中兴建中西合璧的碉楼,高峰时期开平市境内有碉楼3000多座。历史上,开平碉楼坚固的楼体、独特的外观以及贴合历史实际的功能,曾与当地居民的生活紧紧相关,甚至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随着时间流逝以及华侨们的离去,大部分碉楼已经人去楼空,外表不再光鲜、实用功能已经丧失的碉楼在当地居民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弱化。
2000年初,开平市委市政府开始了长达8年“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这期间,社会各界对开平碉楼的认识与评价不断提高,从“岭南民间建筑”到“华侨建筑”,再到“华侨文化的典范之作”,到“文化全球化的见证”,“中国乡村主动接受外来文化的历史见证”,“中国乡村移植外国建筑艺术的集中展示”,在多方努力下,2007年6月“开平碉楼与村落”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遗产申报前,开平碉楼当地人熟视无睹,外地人不为所知。遗产申报工作启动后,开平碉楼的知名度不断提高,旅游业也随之迅速发展。2007年开平碉楼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即使在全国旅游形势严峻的2008年,开平市年接待游客人数增长37.64%,旅游总收入增长47.45%。在此背景下,那些曾经的“破房子”变成了现在的“摇钱树”,开平本地人对碉楼的认识也开始发生变化,很多相应的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2.2 研究方法
为了解开平碉楼村落居民对碉楼价值观的变化,笔者先后于2006年4月、8月,2008年1月、3月、9月进入案例地,在开平碉楼与村落遗产地范围内外(具体包括立园、加拿大村、三门里、马降龙、自力村、锦江里及其附近村落)针对当地社区居民进行调查访谈。
访谈对象主要是当地的社区居民,包括普通居民、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村委干部等,访谈方法使用半结构式访谈,访谈内容以时间为主线,力求得到访谈对象在申遗前后及进程中的各种变化,主要问题为:申遗前后居民对碉楼价值看法、居民对申遗活动的了解、申遗给生活带来的变化以及对这些变化的感知与态度。其中以居民对碉楼价值的认识为重点,力求探寻居民对遗产认知的特征与变化过程,关注过程中影响认知的关键节点与重要事件。
整理访谈资料,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结合社会表象理论,寻找关键节点与重要事件,并从访谈文本中概括出群体认知度比较高的部分提取成为社会表象,分析在申遗进程中居民对遗产的社会表象的变化特征与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申遗所扮演的角色。
3 开平碉楼村落居民对碉楼价值的认知变迁
3.1 遗产申报前当地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认知
在申遗工作启动前,开平的碉楼村落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当地居民也与外界接触少,对碉楼的存在熟视无睹。正如一位村里的碉楼守护者所说,“我们这条村呢,申报遗产前啊,基本是藏起来,没人知的……”。此时村民对碉楼的价值认知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对碉楼外观的感性认知。碉楼个性突出的外形特征及其周边良好的居住环境很容易给人深刻的印象,正如一位从外地嫁过来的妇女所言“我一嫁进来,就觉得怎么那些碉楼那么漂亮啊”,但对她们而言,也只是从视觉上感受碉楼的外形美。
二是对碉楼曾经的功能认知。碉楼具有防洪防盗的功能,老一辈亲身经历过这些场景,年轻一辈则大多是从父辈中获得信息。正如他们所言:“那时候那些贼一来,我们就关起门在那上边睡觉嘛。那样有用的”,“以前祖先用来对付洪水,有洪水就在那里住嘛”。
三是对碉楼价值的完全漠视。由于大部分碉楼已经人去楼空,部分居民虽然从小生活在碉楼旁边,但并未亲身使用过碉楼当年的功能,他们对碉楼的价值处于完全漠视状态,所以有不少居民坦言:“就这么几栋烂楼,你看就这样看而已。有什么好看呢”。
3.2 遗产申报初期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认知
遗产申报初期,碉楼的文化遗产价值被外来专家发现,碉楼的文化遗产价值在怀疑声中不断被讨论,开平碉楼村落的封闭状态也开始被逐渐打破,前来猎奇的人也不断增加,但首先是盗贼的到来冲击了当地居民的碉楼价值观。
专家们对碉楼价值的判断不胫而走,但对这些信息最为敏感的却是那些文物偷盗贩子。他们很快就来到了碉楼村落,开始大肆偷盗碉楼内的文物,政府的反盗行动也随之展开。在这种偷盗与反偷盗的行动中,碉楼村落的村民对碉楼价值的传统认识受到了冲击:“这些没人来的穷地方有什么东西值得偷呢?”“破烂玩意也能值钱?”曾经协助公安部门追查碉楼文物被盗事件的关老伯说,当他看到被追回的不起眼的小东西“到古董店可卖2300元”时,他开始对那些曾经被自己看不上眼的碉楼“另眼相看”。
此时,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年久失修,碉楼早已失去往日实用功能和光鲜外表,“漂亮、坚固、防洪、防盗、居住”这样的价值认知已经不再被广泛认可。另一方面,偷盗事件让他们开始发现平日里常见的东西变得值钱了,对碉楼的价值认知开始跟“值钱”联系起来,他们的碉楼价值观受到强烈冲击与震动,“值钱”成了他们对碉楼最新的认知表征,即碉楼的经济价值。
不过,尽管部分居民意识到了碉楼的经济价值,但拥有碉楼的毕竟是少数人。而且大部分碉楼的业主仍在海外,关心这些碉楼经济价值也只是他们的亲戚或者后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碉楼的经济价值仍显得比较遥远。
3.3 遗产申报进行期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认知
随着申遗工作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对碉楼保护及碉楼周边的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遗产申报地范围内的村落道路条件、水电设施、卫生状况都明显改善。另一方面,政府也加大了开平碉楼价值的宣传力度,政府专门编辑了《开平碉楼普及读本》、开平碉楼乡土教材,配套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将世界遗产申报材料中对碉楼价值的陈述内容向当地社区居民宣传。在这种背景下,碉楼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产生了新的改变:
一是他们对碉楼的经济利益有了新的认识。在申遗初期的偷盗事件中,部分居民意识到了碉楼文物的“经济价值”,但那毕竟只与少数人有关。随着碉楼申遗的环境整治工作展开,特别是政府掏钱帮助部分居民修缮部分房屋后,他们体会到了碉楼申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申遗期间)治安好点。最好的是治安,还有卫生”,“申请到世界文化遗产之后,治安就更加好”,可见碉楼价值带来的利益再也不是“他人的事”,已经变成了与自己切身相关的利益,这些利益关系到了更广范围内的居民,或者说更易于体验到,居民对碉楼价值的认同感开始增强,碉楼对他们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是他们对碉楼的文化遗产价值有了初步感知。一方面,碉楼的重新维修使它们恢复了往日的神韵,碉楼漂亮与坚固的外部表征又重新冲击着居民的视觉,影响着他们对碉楼的功能价值认同。另一方面,政府大量的宣传工作,包括村民大会和到处可见的幅标语,如“开平碉楼与村落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是海内外开平人对世界文化的杰出贡献”等,使当地居民对碉楼价值有了新的感性认知。
3.4 遗产申报成功前后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认知
开平碉楼与村落遗产申报成功前后,随着媒介关注度提高,旅游业界的推广力度加大,当地的游客人数也不断增多,社区居民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旅游经营之中,开始频繁地直接与游客面对面交流,他们的碉楼价值观与旅游经济利益关联起来。
碉楼价值带来的经济利益触手可及。遗产申报成功前后,当地政府为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将碉楼村落的门票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社区居民,同时当地居民以企业员工、摊点经营等形式广泛地参与到旅游业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碉楼的经济价值带来的利益变得“前所未有”的真切与触手可及,同时也显现出可观的发展前景。居民认识到,碉楼不仅“值钱”和“带来环境的改善”,更是一个直接的经济收入来源。
碉楼文化价值的自豪感显现。大量游客的到来,给习惯了宁静生活的居民带来另一种冲击。当大量的游客乐此不疲地参观碉楼时,无意将“碉楼具有吸引力”的信息传递给了当地居民,在笔者故意问及“您觉得碉楼有价值吗?”这样的问题时,他们反问笔者“你说有没有啊?现在这么多人来看,怎么会没有价值呢?”“肯定有价值啦,这么多人来看,你说有没有价值啊?”“有!(指向天禄楼方向)那边的楼好多人来参观的。”……可见在居民的认知当中,已经将“有价值”和“游客多”等同起来,但其话语间无不反映出了他们对碉楼价值的自豪感。
4 碉楼价值认知变迁与社会表象重构
4.1 碉楼价值认知变迁与社会表象重构
在开平碉楼村落内,碉楼的建设与衰败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它曾经是远在异国他乡的华侨们光宗耀祖、衣锦还乡,甚至传宗接代的寄托,那个年代的碉楼价值观构成当时的开平碉楼村落社会表象的中央核心,但随着历史的远去与时代变迁,碉楼的功能逐渐丧失与碉楼主人的离去,碉楼价值观也逐渐从中央核心变成申遗前开平碉楼村落社会表象的要素,其表征的核心是碉楼的外观以及部分功能,即“漂亮、坚固、防洪、防盗的居住楼房”,那些碉楼曾经承载的沉重往事已经不再是当地社区居民关注的主体。
遗产申报初期,当专家们对碉楼的文物价值的肯定带来文物偷盗分子时,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受到了第一次冲击:“碉楼也是值钱的!”这是形成对原先的社会表象冲击的第一个信息源,但由于这一 信息只能冲击到少数拥有碉楼的业主,对大部分碉楼村落的社区居民而言,碉楼的价值仍是间接经济价值。
遗产申报进行期,碉楼村落的环境整治与碉楼修缮使社区居民更直接地体验到了碉楼价值带来的利益,也正是这种体验构成了冲击碉楼村落社会表象的第二个信息源,进一步使社区居民意识到碉楼价值带来的利益是那么实在,体会到了碉楼的直接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政府在此阶段的大量宣传工作形成的媒介信息源对碉楼村落的社会表象造成第三次冲击,此时碉楼的文化遗产价值被提起,赋予了碉楼村落社会表象新的内容。
遗产申报成功前后,旅游业快速发展,社区居民与游客的互动形成了冲击当地社会表象的第四个信息源,他们的交往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居民的文化遗产自豪感,同时旅游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更加直接与深入,当地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更加倾向于认同碉楼的经济价值与文化遗产价值,由于碉楼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更加紧密,碉楼价值观再次成为当地社会表象的中央核心内容,实现了开平碉楼村落社会表象的重构(表1)。
4.2 遗产申报在社会表象重构中的作用
开平碉楼与村落的遗产申报过程,让遗产地从封闭走向开放,使当地社区居民面对大量的信息冲击,这些信息“超出当地已有的共识理解,形成一定‘知识空白’,而这一‘知识空白’必然促动民众在大规模的社会沟通过程中围绕新事物,重构已有社会知识,建构新的共识理解”,不断改变其价值认知。这种作为共识理解的价值认知可以看作一种社会表象,认知的改变是当地社区处理新异信息的过程,改变的结果即是产生了社会表象的修订或重构。在“开平碉楼与村落”遗产申报的进程中,当地居民对碉楼价值认知的变迁历程就是社会表象重构的过程,其中,“遗产申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遗产申报为遗产地社会表象重构创造了新异信息源。社会表象的修订与重构源自新异信息的挑战,在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世界遗产申报过程中,不断为社会表象重构创造了互动信息源、体验信息源和媒介信息源,推动了碉楼村落的社会表象重构。
遗产申报为遗产地社会表象重构转向。在没有任何外力作用下,开平碉楼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随之消失,当地社会表象也会随之变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启动改变了这一趋势,并且随着遗产申报工作的深入,一步步加速了当地社区居民对遗产价值认知的转向,让他们重新审视遗产价值,最终形成社会表象重构。
5 结论与讨论
开平碉楼与村落的案例研究表明,遗产本身的价值并未因为遗产申报而改变,但遗产申报却推动了当地社区居民对遗产价值重新认知,而这种认知的变迁恰好形成当地社会表象的重构。在这个重构过程中,遗产申报作为一个外生变量,不仅为社会表象重构提供了信息源,而且还加速了社会表象转向。其中,遗产申报带来的旅游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旅游发展为当地带来大量的游客与经济收入,都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居民的碉楼价值观,也正是因为有了旅游业,遗产申报对当地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冲击才显得那么实实在在,他们对碉楼价值的社会表征才不断变化。
从当地社会表象重构的过程来看,媒介宣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区居民对遗产文化价值的认知,这种认知超脱于经济利益,有助于文化遗产价值的保护与传承,在未来的世界遗产保护过程中,媒介的力量应继续受到重视。
从当地社会表象变迁的结果来看,碉楼“经济价值”在遗产地社会表象重构中起着重要作用,碉楼的经济价值观也因此形成了当地社会表象的核心内容之一,但这种以遗产经济价值为核心的社会表象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经济利益冲突值得引起关注。另一方面,碉楼的经济价值依赖于旅游发展,如果有一天因政策或者其他外力作用,旅游业发展受到限制或者出现衰退时,社区居民的碉楼价值观又将何去何从,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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