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5 0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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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能、节电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时期要达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我省一次能源总体自给率不足四分之一,火力发电用煤的98%需从省外购入,电力供应比较紧张,能源匮乏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省持续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源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充分认识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性,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节电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和使用节电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推进全社会节能用电。
二、明确节约用电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
(一)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节电技术改造。改善电能质量,引导企业采用无功就地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鼓励企业改造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采用变频调速和高效变压器等高效节电设备与工艺,淘汰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冷冻机等落后设备,提高用电效率;支持企业采用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余热、余压、新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联产和远红外加热等技术,提高能源转换效率。
(二)鼓励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指导和支持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馆、会议中心、办公楼、娱乐场所等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的节能技术改造,并积极鼓励使用天然气、热力和采用溴化锂空调技术替代电力空调系统的改造。鼓励使用冰蓄冷空调技术。
(三)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绿色照明和节能型家用电器。一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技术等太阳能利用技术,在公园、广场和风景旅游区等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照明。二是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开发和制造,加快风力发电设备国产化,扶持风力发电示范项目,积极开发风力发电资源。三是鼓励采用合理的采光和照明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推广使用节能灯、半导体照明等绿色照明技术。四是认真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鼓励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
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节约用电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节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电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强化用电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节电工作方案,带头落实各项节电措施。要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节约用电知识培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电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节约用电的意义,提高全民节电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电氛围。对在节电降耗中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监管和引导。电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日常节电检查和用电检查,依法对重点用电单位用电状况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用户制订节电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节电措施,并做好节电示范项目及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统计和电力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主要产品电耗统计报表制度,对本地区重点用电大户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监测能耗情况;各重点用电大户应及时报送产品能耗及用电情况。要加强对国家规定的电解铝、硅铁、电炉钢、黄磷、合成氨、烧碱、聚乙烯、电石、水泥等九类高耗电产品的用电及电耗管理,对产品单耗达不到定额标准或不参加产品单位电耗考核管理的九类产品生产企业,供电企业在供电紧张时段应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限电。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电能利用评价,并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审定。项目设计电耗定额不得高于国家定额,不得选用国家已确定淘汰或应进行改造的用电设备。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用电,制定机关公用设备科学用电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落实节电措施。
(一)加强空调节电管理。提倡自然通风,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非工作时段确保空调处于关闭状态。
(二)加强办公照明系统节电管理。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除因天气原因影响能见度外,白天关灯办公。
(三)加强办公设备节电管理。在使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时,要开启“省电模式”功能,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严格落实办公设备“人走电断”的关停措施,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四)加强电梯管理。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办公场所4层(含)以下停止使用电梯。
(五)加强景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景观照明灯,除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外,一律停止使用景观照明灯。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各公共机构)
二、企业要科学合理用电,做到避峰运行
企业要服从大局,科学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保供电、保安全、保生产、保稳定。
(一)各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挥,自觉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实行避峰生产和施工,努力减少因缺电对生产造成的影响,避开全社会用电高峰,要争取做到错峰不减产。
(二)商场、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服务业用电大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自觉减少用电负荷,减少使用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的照明灯具,关停建筑外部装饰、广告牌照明,加强对中央空调负荷的监控,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
(三)各用电企业要加大节电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淘汰高耗电高耗能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四)严格落实阶梯电价,严格对用电企业的用电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农林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质监局、供电局)
三、营造节约用电浓厚氛围,鼓励全社会节约用电
我市负荷结构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主,占我市总用电量约42.78%。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氛围,倡导居民节约用电,意义十分重大。
(一)开展节约用电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电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节电意识。节约用电宣传要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约用电,做节约用电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供电局)
(二)在电力供应紧张和实行有序用电期间,确保户外LED显示屏、广告灯、霓虹灯、招牌灯、景观灯关停。市城管局要对市政路灯根据“日长夜短”季节变化情况,合理设置路灯开关时间,根据路面亮度和人流量情况,合理设置路灯隔盏或单排亮。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规建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供电局)
一、切实把节约用电工作抓紧抓好,认清形势。
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能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近年来。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仍然较低,人均能耗偏高,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尤其是公共机构电耗节能距离年度目标任务差距较大。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节约用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化节约用电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用能用电过快增长,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扎实做好节约用电各项具体工作,狠抓落实。
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一抓好日常用电管理。办公时间尽量使用自然光。努力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走廊、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公共机构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装饰照明、景观灯及道路照明实行节能调度和用电控制,尽可能减少开启数量和时间。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二加强空调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有暖气的严禁再开空调;室内温度适宜的严禁开启空调。
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三强化办公室节电管理。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时。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加强对电开水器的管理,实行定期开关制度,杜绝循环加热,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开水器。
公共机构场所仍使用电感振流器的直管灯、白炽灯的必须在12月底前全部更换为节能灯具。四抓紧推进照明灯具改造。
三、强化节约用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
明确专人负责,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节电工作。确保节电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积极做好当前的节约用电工作。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认真组织耒阳电力局、遥电公司科学调度,保障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用电,确保公共事务机构用电。限制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用电,限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限制类企业用电,限制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用电,限制娱乐场所用电,限制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用电,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用电。
三、有序用电要结合调煤保电情况,在负荷满足不了的情况下,按照先一般乡镇、后一般产煤乡镇、再重点产煤乡镇的顺序进行拉闸限电,实行动态管理。
四、全市人民要从我做起,厉行节约用电。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带头做好节电工作。及时关停空调、电脑、电灯等用电设备,切实做到人走灯熄、用电设备关闭。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空调温度控制的相关规定,夏季空调温度控制不能低于26摄氏度。
1、坚持“少开一盏灯,节约一度电”。
2、夏季开空调时,将温度设置在26℃及以上。
3、家里没人的时候,关闭灯具、空调等的电源。
4、当灯具、电脑等停止使用时,顺手关闭电源。
5、家用电器都应装有漏电开关,确保用电安全。
6、不乱拉线,不使用不合格的花线。
7、双手在潮湿的状态下,不触摸金属外壳的电器或裸露在外的电线等。
8、发现有人破坏电力设施时,要及时与公安部门(110)或供电部门(95598)联系。
9、不攀爬上电线杆、塔或变压器捉小鸟,防止触电。
10、不在距高压电线300米以内放风筝,防止风筝引起线路停电。
11、不向电力线路抛掷物品,不在电力线路附近放礼炮,防止抛上线路的物品引起线路停电。
1.思想上高度重视。胜利街道办事处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逐步得到完善和提升,目前房屋面积2600平方米,开展节能工作显得尤为必要,也更具有现实意义,基于以上认识,办事处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上级部署的节能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节能宣传。组织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对全街道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节能工作计划,在街道内开展了节能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突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经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节能工作有效推进。
1.节约用电。(1)是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夏季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下班一律关闭空调系统;(2)是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3)是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4)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应使用节能型灯具,根据需要尽量少开照明灯;(5)是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2.节约用水。(1)是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自觉检查、处理和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供水故障,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2)是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3.节约燃油。合理安排公务车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提倡合理使用车辆,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1.思想上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逐步得到完善和提升,目前房屋面积2600平方米,开展节能工作显得尤为必要,也更具有现实意义,基于以上认识,办事处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上级部署的节能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节能宣传。组织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对全街道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节能工作计划,在街道内开展了节能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突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经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节能工作有效推进。
1.节约用电。(1)是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夏季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下班一律关闭空调系统;(2)是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3)是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4)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应使用节能型灯具,根据需要尽量少开照明灯;(5)是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2.节约用水。(1)是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自觉检查、处理和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供水故障,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2)是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3.节约燃油。合理安排公务车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提倡合理使用车辆,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以2013年能源消耗为基数,从人均能耗、单位面积能耗、人均用水、办公用品耗费、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应用情况等6个方面来完成当年市节能办下达的能源下降指标,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二、落实节能措施
(一)节约用电
要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强化对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局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办公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局各股、室、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局全体人员要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二)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节约办公耗材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2.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即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推行办公用品的循环使用。提倡使用铅笔书写,减少中性笔等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
(四)采购节能设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高效节能环保的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要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高循环产品、可再生资源和节能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
(五)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
要严格公务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对集体公务活动,非紧急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外出鼓励尽量步行,不使用车辆。同时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并做到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入库(除特殊情况)。
(六)公共建筑节能
根据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理内容进行了办公用房使用的自查、整改和用房调配,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三、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每年要组织开展体验能源短缺活动日、节能宣传周活动,配合全国、省、市、部署或结合我局实际,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能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四、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局机关节能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活动,进一步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加快全局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今年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护水这个宣传主题,进行专题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扎实开展了此次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在节能宣传周活动一开始,我局就围绕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制定了宣传周活动方案,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布置了此次宣传活动周的工作要求,传达学习了《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日常工作,区域的用水、用电、纸张以节约为规范,落实到责任人,从制度上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制作板报,大力宣传。
为切实提高宣传周活动实际效果,开展好各项活动,我局制作了节能宣传板报,活动期间摆放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展板内容:以节约能源资源日常常识为主线,以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升气、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油、节约一分钱办公经费为切入点,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环境,树立节约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的思想,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行为,全面提高节能意识。
三、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为提倡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并养成节能行为,我局将节能工作要求体现到了具体日常工作中,将节能要求以警言和告知形式在水龙头前张贴了节约用水、在办公楼前悬挂倡导绿色办公理念,提倡低碳生活方式的横副,在绿色出行日活动当天,全办不使用空调、公共区域照明灯关闭、单位用车停开一天。日常办公时要求上下班关闭电脑、电灯等电源,实行领导轮流抽查制度。我局还利用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对节能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是督查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节能行为、节能设施、节能制度等,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营造氛围,增强忧患意识。
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从自身做起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同时,将节能工作要求体现到了具体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通过在水龙头前张贴节约每滴水、在照明灯开关上张贴减少照明节约用电、在打印机上张贴正反打印等温馨警示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资源危机意识和节能意识。
2016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二
6月8日至14日,按照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x市政管发【2016】x号)文件精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x管发【2016】x号)文件精神,安泽县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的活动主题,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为贯彻落实好节能宣传周相关工作,我局积极成立了以任志勇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学习,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安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实际部署了此次宣传活动周的工作要求,对日常工作区域的用水、用电、纸张使用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细化,对管辖区域的节能宣传工作落实到责任人,从制度上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制作标语,大力宣传。
为切实提高宣传周活动实际效果,开展好各项活动,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开展了节能知识学习,普及了办公生活节能常识,推广了节能新技术,培养了节能行为习惯,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另外,我局在各办公室及楼道内,坚持以节约能源资源日常常识为主线,以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升气、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油、节约一分钱为切入点,制作了宣传专栏和标语,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环境,树立节约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的思想,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行为,全面提高节能意识。
三、 营造氛围,增强忧患意识。
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十二五工业节能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认识,从自身做起大力推动节能减排,要求各类公务车、私家车(含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号召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同时,将节能工作要求体现到了具体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通过在水龙头前张贴节约每滴水、在照明灯开关上张贴减少照明、节约用电、在打印机上张贴正反打印等温馨警示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资源危机意识和节能意识。
“大清早停水停电,家里一滴水没有,马桶都冲不了”“手机没有信号,完全上不了网”“家里没电做不了饭,下楼发现,都是找饭的人”……
近日,由于东北多地出现拉闸限电情况,根据当地居民反映,有道路因红绿灯没电产生拥堵;有居民要爬二十多层的楼梯;部分商铺只能点蜡烛营业。
另据央视新闻报道,9月24日,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因突发限电,导致排风系统停运,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事故中,共有23人送至辽阳市中心医院救治。
26日,吉林市新北水务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的一则通告亦引发热议。
通告称“按照国家电网要求,将执行东北电管局和吉林省能源局有关有序用电的精神,不定期、不定时、无计划、无通知停电限电,此种情况将持续到2022年3月份,停电、停水变为常态”。
对此,有网友留言,“看到这则通知后,下单买了100根蜡烛。”
不过27日,吉林市新北水务有限公司再次公告,“因担心可能临时停电导致公司供水区域用户发生临时停水情况,公司在公众号上通知,主要是为了提醒广大用户及时做好储水准备。但该通知措辞不当、内容不准确,给相关用户和公众造成误解。我们为此深感自责,并将严肃对待此事,严格按公司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人。”
不仅仅是东北地区,9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致全省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倡议书》。
倡议广东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3层楼及以下停止使用电梯;倡议全省工、商业企业积极参与节约用电,支持配合有序用电实施;同时鼓励广大市民采取适度节约、绿色低碳的家庭生活方式,居家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鼓励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6℃。
另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数日内已有数十余家上市公司“临时停产”或“临时限产”的公告。公告中,“电力供应紧张”、“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被密集提及,涉及江苏、浙江、云南、广西等地。
但与东北地区限制居民用电不同的是,这些省份主要集中在工业限电。
为何要限电?
这是不少居民关心的问题。近日国家电网客服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实际上,东北地区已经首先对非居民执行了有序用电,但是在执行后仍存在电力缺口,目前整个电网有崩溃的危险,才采取了对居民限电的措施。
26日,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在全省保电煤供应保温暖过冬保工业运行视频调度会议上表示,受全国性煤炭紧缺、煤价高企、煤电价格倒挂影响,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出现供电紧张局面。
煤炭供给紧张等影响下,今年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显示,9月16日到9月23日,动力煤价格达到1086元/吨,同比上涨近一倍,较年初上涨56.26%。
有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煤炭价格飚涨,火力发电厂现在每发一度电都在赔钱。
“今年国际大宗商品上行,煤炭等价格居高不下,导致下游成本攀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亦指出。
中央、地方多举措保障电力
26日,辽宁省工信厅召开全省电力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提到,9月23日至25日,由于风电骤减等原因,电力供应缺口进一步增加至严重级别,东北电网调度部门依照有关预案,直接下达指令执行“电网事故拉闸限电”。拉闸限电不同于有序用电,是保电网安全的最终手段,用电影响范围扩大到居民和非实施有序用电措施企业。
会议要求,要保证有序用电实施到位,最大可能避免出现拉闸限电情况。各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精细组织有序用电,细化优化用电方案,避免拉闸限电涉及安全生产、民生和重要用户。电网公司要延长有序用电负荷缺口预测时间和预警等级时间,扩大告知范围,便于用户提前安排用电计划。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
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
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
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
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
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
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
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
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
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
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
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
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
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
.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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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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