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办公室范文

时间:2022-09-02 16: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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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办公室

篇1

大家好。我叫***,今年**岁,大学本科毕业,在单位工作了已经有**年了,这些年我在各位领导的帮助下,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学懵懂青年,逐渐成长为一个具有出色工作能力的人。在这里我要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帮助,以及给我这个竞聘的机会,今天我竞聘的岗位是**处副主任这一职位,我来竞聘的主要原因是,我个人具有如下的工作优势:中国查字典竞聘演讲

一、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在现岗位工作期间,我先后从事过人事劳资、后勤保障、综合治理、党务政工等多项工作,针对上述工作我自己总结出了一系列的工作方法,树立了从“细和实”入手的工作思路,为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逐步练就了善于沟通、办事沉稳、待人内敛的风格。并在相关工作领域受到好评,先后被评为首都防治禽流感先进工作者、市农业局优秀共青团员、西城区社会保障先进个人,人事工作和社会统计工作受到六次通报表扬。

二、具备迎难而上、刻苦学习的精神

我在任何工作中,不畏苦、不惧难,坚决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从200*年*月起,我承担人事工作三个月,在那期间,恰值公务员转制工作的关键时期,我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经验少、人员缺等诸多困难,但在各级领导大力支持和科室同志倾心帮助下,我如期完成了公务员登记、工资套改、人事档案整理三项工程,啃下了这块硬骨头。针对自身情况,制定了信息写作学习计划,在完成科里信息上报指标的同时,通过网站、报纸以及专业写作书籍,系统学习信息写作的要领。将以往等任务、靠领导的思想调整为主动出击,强化自主意识。同时还结合工作要求,多次自学统计学、行政管理学等相关内容,不断充实大脑。

三、具备热衷服务,甘于奉献的黄牛精神

有位领导曾经说过,内务保障工作是“好人不愿干,怂人干不了”,虽然这句话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同时也预示着办公室工作是一个面广、事杂、累人的工作,不但要涉及职工的“吃、喝、拉、撒、睡,更要具备外联能力、写作能力、分析能力、执行能力,在办公室工作的五年来,我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并针对自身情况,不断提升自己的多项能力,以便更好的为大家服务,完成高质量的工作。在与办公室这个团队共进的过程中,身边的同志的奉献精神时刻感召着我,从而更加坚定了我竞聘此岗位的信心和决心,我可以郑重告诉大家,我热爱这份事业。我将继续坚守勤勤奋奋做事,扎扎实实做人这一信条,在平凡中燃烧,在默默中闪耀。

四、对竞聘岗位工作的想法

如果我这次竞聘成功,我将围绕“细、实”二字下功夫,在内务保障工作中,以打造“精品工程”为目标,以制度完善与落实为手段,科学划分责任区、全面落实责任制,细化建立目标、评价、反馈、督导、奖惩体系,打造一个“团结向上、勤奋务实”的内务保障团队,实现“处处有准备、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内务保障新局面。具体而言,就是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找准位置。我将做到办事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不拖沓、不含糊,矛盾不上交、不下压,责任不躲避、不推诿。要善于和敢于承担责任,推动工作,注意当好“副手”,协助主任发挥好决策参谋、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四大职能”,努力做到上级放心、下级顺心。用自己对事业的高度热爱与无比忠诚以及出色的表现,来赢得领导与同志们的信任、来提升内务保障工作的地位。

二、依岗行职。我将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倾力抓紧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做会务、搞活动亲力亲为,亲自动手。二是人事劳资、固定资产管理全程参与、及时监督。三是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奖惩分明、处处落实。四是领导交办工作,随喊随到、随到随办。

三、勤奋工作。我将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做到“三勤”:一是腿勤。无论是所领导交办的任务,还是同事及其它科室领导托办的事项,我都不怕多跑路,不怕多流汗,不怕多付出,舍得花气力,舍得下大劲,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在前面。二是脑勤。勤学善思,注重研究剖析矛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领导多当参谋、多出点子。三是嘴勤。多向主任和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多向各科室通报内务保障动态,加强上下沟通,密切左右配合,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五、无私奉献。我要像蜡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像竹子一样,掏空自己,甘为人梯。

篇2

 

小王是单位入职不久的科员,工作能力强,但脾气有点傲慢,单位他除了几个大领导外,从不把其他人放在眼里。

前几天,因为自己工作的事没干好,被办公室主任训了一顿。这不,捅了马蜂窝,小王逢人就说:“你一办公室主任有啥了不起?不就是一文字匠,充其量不过一服务员,我做错了还轮不到你来教训我,要管也有我的直接领导。”后来,这话不小心传到了办公室主任的耳朵里。

其实,办公室是机关的行政中枢,办公室主任在兵头将尾、沟通内外、承上启下的特殊位置。是对上的“助手”,对下的“领导”,对外的“管家”,是特殊岗位。办公室主任也不是“文字匠”,“服务员”这么简单。

办公室主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得罪谁也不能得罪办公室主任。为什么?这是由办公室主任的位置特征决定的。

1.得罪办公室主任就是得罪大领导。

办公室主任名义上不是领导,但他们胜似领导,是领导赏识的人,是左右手,是心腹。如果你得罪一个领导的大红人,别人再到领导那里煽风点火一番,那你等于间接得罪了领导。

这是因为,办公室是单位的参谋部,信息中心,承担着上传下达、内外联络、后勤保障等任务。

有时候,办公室主任做出的决定,就是代表单位大领导,如果违背,那你不就是得罪了大领导?此外,办公室主任是领导的近臣,办公室主任一句话都抵得上你辛苦忙活一年。如果得罪了办公室主任,关键时刻不举荐你,你等于白忙。

2.得罪办公室主任等于给自己设阻。

在单位,信息、资源的占有量很重要,办公室主任安排领导日程,协调综合事项,单位动态了如指掌。

你找大领导汇报工作,得先过这一关。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协调,如果你得罪了他,他要给你设阻,你又如之奈何?一般办公室主任都是有能力之人。领导的难处他知道,领导有时候不方便与旁人说的困难、担忧会跟他说...

如果得罪了他,你想获得单位信息,人家就是不告诉你。此外,办公室主任提拔几率大,一不小心,今后成了你的顶头上司,如果你得罪了他,那你今后的日子也艰难。

所以说:得罪了办公室主任,就是拆自己的桥!

3.如果不小心得罪了办公室主任该怎么办?

首先要分析原因。如果是你的错,你要勇敢面对现实,及时主动认错,也可间接让你身边的人传递认错,也许他们一句话能顶你很多句,对改善关系,弥补过错,解释误会是有很大帮助的。

篇3

正文:我们知道有一个著名的“水桶效应”理论:“当一个用不同长度木板做成的水桶去装水时,它的存水量取决于其中最短的一块木板而决不是最长的一块”!激励员工是单位主管领导促进、诱导下级形成动机,并引导行为指向目标的活动。科学的激励制度能让优秀人才充分的发挥其才能和智慧的作用,能造就良性的竞争环境,能让单位各个部门最大化的提高工作效率。但是,目前很多单位在激励员工方面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唯钱论式的激励;市场经济使我国很多人变得非常的实际,从而导致了激励员工的时候走入了唯钱论误区。不管员工是否是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才的人。一切只看金钱,不论员工是不是一位德才兼备的人才,孰不知一个人如果品德有问题,这个人的能力再高也是不能任用的。

大锅饭式的激励: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很大部分事业单位的大锅饭激励现象司空见惯。不管员工有无作为,都进行奖励,这样就会极大阻碍了员工主人翁意识的发挥。作为新时代的事业单位,如果想有一定的发展,就一定要把落后的大锅饭现象彻底从单位中剔除出去,要警惕新的大锅饭现象。

不授权式的激励:人都有自我做主张的这种愿望,这符合人性的管理,所以授权就是激励。上级领导必须抓住这个基础,对个人工作有利,对下属成长才也有利,同时整个团队才能同心协力,业务水平才有充分的保障。充分授权是对群体的最佳激励。

针对以上提到的几点问题,笔者提几点有效激励员工的建议:

德才兼备式的激励机制:一个普通的员工,首先需要的是物质激励,但是,如果一个人品德有问题,这个人的指挥能力再高也是不能任用的,只有对那些有才有德、德才兼备的人才进行最大的激励,其他的员工才会心服口服,而且人人都会效仿,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的同时也会同时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这样一个单位才能够充满活力。

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作为一个单位的主管领导,一定要对自己的员工的需求要有所了解,从而可以根据需求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A、年龄较大,收入较高的员工:

篇4

李彬:

不止你一人来信咨询这个问题。我们特邀山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局的专家为你们做系统介绍,连续载多期,保证你有一个透彻的了解。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如何办理养老手续?待遇如何计算?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单位专管员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持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退休待遇审核表》、《合同制员工退休养老金申报表》、《合同制员工退休待遇明细表》等有关资料,到省社会保障事业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

退休待遇经审核无误,报合同制员工退休审批机关批准后,再到省社会保障局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办理养老金支付手续,养老金由省社会保障事业局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月发放。

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分别按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不满35年、满35年以上,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80%、85%、90%。

2.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3.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如何调整?

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离退休费,由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并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没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继续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时,转制前离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4.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退休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5.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6.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变动工作时,其养老单位合同制员工调动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凭调令、商调函、职工调动表或解除合同证明,到省社会保障事业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合同制员工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基金。

篇5

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相对于工商管理等登记工作起步较晚,并受环境氛围、认识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自觉、主动接受年检的意识还不够强,加之部分事业单位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还不能完全按预期计划进行登记年检工作。为此,我们结合本区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方位进行了宣传引导。一是通过下发文件和年检通知、组织年检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学习网上年检的相关操作流程及上级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帮助各单位操作人员熟悉年检操作流程,克服他们的畏难情绪,同时提高全区各事业单位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和法人证书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的工作流程及操作说明公布在区编办网站及编办公共邮箱里,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为区各事业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三是每年年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全区上年度新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及年检合格单位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渠道等信息及时在__报、区编办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使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得到充分体现。

在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中,我们深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仅仅依靠登记管理机关一方面还不足以完全到位,只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保证登记年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通过建立qq群等方式,加强对各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业务指导,有问题及时沟通。二是在每年一到三月份年检时,与区各主管部门沟通,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加强审核力度,及时按区登记局的年检日程安排进行年检登记工作;三是在具体工作中,由区登记局按照程序审核后通过年检,区技术监督局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合格、有效的年检证书续办有关银行账户、财政开户、税务登记、社会保险、国有资产、车辆挂牌等事宜,未通过年检或未登记的事业单位一律停办或终止相关活动事宜;通过加强与各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使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形成开展登记年检工作的合力。

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我们在工作中重点把好监督管理关口:一是登记范围关。对不符合独立法人条件的,不予登记;对开办资金为负数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暂缓登记。二是材料验收关。对各单位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确保材料数量齐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维护登记年检工作的严肃性。三是审核关。在审核时严格对照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逐项审查,着重对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改。四是发证关。对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印发证书,统一编号,由领证人签字,有关资料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登记局各留一份存档。五是资料归档关。我们制定了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了档案库房,配备了相关设施,对整理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盒加贴卷标,注明单位编号和单位名称,按法人证书号顺序排列,方便及时查阅。

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受奖,奖不虚施的原则;坚持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局组织人事处是奖励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工作。

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予奖励:

(一)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年终考核成绩优异的;

(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显著贡献的;

(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显著提高的;

(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国家或集体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大型活动中为省、市、局争得荣誉的;

(六)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著功绩的;

(七)防止或消除事故,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合法权益有功的;

(十)在其他方面先进事迹突出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为定期奖励;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为随时奖励。

第七条各奖励种类的使用和奖励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年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奖励条件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300元;其中成绩显著的,可推荐为市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连续三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省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

(二)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的,可以记功,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

(三)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记大功,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至1000元。

(四)在某项工作、活动和突发事件中,成绩特别显著,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可以通令嘉奖,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至2000元。

第八条奖励一般应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总评工作,从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制的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经民主评议、组织考核、领导集体讨论后,填写《奖励审批呈报表》,附事迹材料,并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单位先进工作者,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

(二)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集体,由组织人事处审核上报。

(三)授予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和通令嘉奖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申报审批。

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申报,并按上述规定权限审批。

凡报政府审批的奖励种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奖励经费由各单位从行政经费中提取。授予各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的,从年度奖金总额中兑现。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残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保障妇女育龄期间的医疗需要,根据国家关于工伤、生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为经办机构。

第二章、医疗费的筹集和管理

第四条、工伤、生育医疗费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统筹管理。由经办机构负责筹集和审核支付,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统筹费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工伤、生育医疗统筹费由单位以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生育医疗统筹费按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原资金渠道,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清偿其欠缴的工伤、生育医疗统筹费。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时,由合并、分立的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生育医疗统筹费。新成立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第三章、工伤医疗费管理

第八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致残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

(四)、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

(五)、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六)、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退役或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七)、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由于本人有药物依赖,行为失控造成伤害的。

第十条、因工负伤职工应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发的《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下列工伤医疗待遇:

(一)、报销与工伤治疗相关的工伤医疗费。职工工伤治疗中相关诊疗项目、药品使用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照现行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急救除外)、。职业病用药根据治疗需要由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参加工作需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安装假肢、假牙、假眼、配置轮椅等康复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支付所需费用。

(三)、确定为因工负伤的职工如果获得第三责任赔偿的,按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赔偿医疗费金额高于工伤医疗待遇的,不再支付工伤医疗费;赔偿医疗费金额低于工伤医疗待遇的报销差额部分。

(四)、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按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已获第三责任赔偿的工伤职工,赔偿医疗费金额高于工伤医疗待遇的,旧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报销90%。

第十一条、单位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效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持有革命军人伤残等级证明和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证明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证》,持证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章、生育医疗费管理

第十三条、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而施行的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结扎和复通、人流、皮埋、引产)、,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第十四条、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职工按照“节余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享受下列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包干医疗待遇,标准为:

(一)、生育医疗费:

1.顺产2500元;

2.难产2800元;

3.剖宫产3200元;

4.多胞胎在上述基础上,每多产一人增加500元;

5.在生育过程中发生死婴的,按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1.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

2.皮埋150元;

3.女扎1500元、复通2000元,男扎1000元、复通1500元;

4.节育措施失败第一次人流400元,再次人流200元。

医学禁忌不能人流而施行引产的1000元。

(三)、未生育,持有生育证,怀孕后习惯流产的每次400元。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引起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四)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计  划  指  标

第五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

(二)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

(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六条  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包括:

(一)新增职工:

1.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2.社会招收人员;3.调入人员;

4.成建制划入的人员;5.其他人员。

(二)减少职工:

1.自然减员减少的人员;2.调出人员;3.成建制划出的人员;4.其他人员。

第七条  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包括:

(一)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2.转正定级增资;3.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增长;

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6.晋职晋级增资;

7.增加奖金;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2.掉尾工资;3.减补员工资差额;

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6.其他。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计划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基期计划执行情况;

(二)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三)基期和计划期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四)基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及计划期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

(七)财政收支情况;

(八)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情况;

(九)机构、编制定员情况;

(十)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第四章  计  划  报  批

第九条  报批计划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和表式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计划部门的指导下,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并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

(二)人事部在汇总、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提出分地区、分部门计划建议方案。

(三)人事部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地区、部门意见后,对计划建议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要求时间报国家计委,同时抄送劳动部,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五章  计划的下达和调整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计划后,应尽快将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

第十一条  各级人事部门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应将计划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和有关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确需调整计划时,应于当年八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人事部应及时批复。未经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六章  计  划  管  理

第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四条  根据编制定员确定增人指标。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确需增人时,须先申请增加编制。超编单位要逐年核减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中央、国务院驻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当地予以划拨。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含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补充自然减员指标,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七章  计划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根据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集中检查两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检查结果(附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部。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计划部门,要制定具体指标,定期对下级人事计划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地区、部门,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计  划  统  计

第二十一条  统计资料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统计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为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篇9

附:(1)《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略)

(2)《关于改变、对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房收租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问题的请示》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改变对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房收租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市房管字(84)第214号)

全文

市政管理委员会并报伯平、百发副市长:

为贯彻执行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关于“商业、工业和其它企业部门的公房租金维持原标准不变,……只收租金,不管修房,一定3年不变”的决定,有几个具体问题报告如下:

一、执行这一决定的具体范围:凡属北京市的商业、工业和其它企业部门及其所属内部的俱乐部、礼堂、招待所、研究所、职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街道办事处所属的生产、营业部门;对外营业收费的礼堂、俱乐部、文化馆等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均按“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房管部门只收租金,不管修房”的决定执行。

二、在执行这一决定时,房管部门对只收租,不修房的房屋,除负责安全检查外,承租单位如需添建、改建和翻建房屋时,应事先与区县房管局联系商定,房管部门应予支持;如需拆除原有房屋不再建造时,须先经房管局审查批准。

三、商业、工业和其他企业部门修缮房屋没有施工力量,可委托当地房管部门施工,房管部门应优先予以安排;各单位自行施工的房屋及其设备大修工程,当地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四、公益福利事业单位承租公房的租金暂不调整,仍由房管部门负责修房。公益福利事业单位包括:为社会服务的托儿所、幼儿园、红医站、文化馆、图书馆,校外活动站、存车处和其它对社会免费开放的公益事业单位。

五、个体工商业户及私人合资经营的集体商业户承租的公房,是否调整租金,待进一步摸清情况后再定。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1984年5月11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问题的请示

(市房管字(84)第224号)

全文

市政管理委员会并报伯平、百发副市长: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机关和部门事业单位用房的租金比现租金增加3倍”的决定,现将实施办法报告如下:

一、根据“按质分等”收租的决定,将修订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标准》送上,请审定。这个租金标准,经试算基本符合要求。

二、调整租金的范围:按现使用单位的性质确定。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隶属的内部俱乐部、礼堂、招待所、职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街道居委会作办公使用的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均按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从1984年7月1日起调整租金。

三、中央级事业单位承租市房管一公司经管的房屋,商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也按本办法执行。

四、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以主管上级单位正式批准文件为准。但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是经济管理机关的单位,也按事业单位对待。

五、凡在调租范围内的单位用房,均按房屋现状(含)单位在院内自行增建、改建的房屋)核定租金。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标准》

1984年5月15日

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标准

--------------------------------------------------

|月租金基 |

| 房 屋 结 构 |

|数建筑面 |

2 |

|积元/M |

|---------|--------------------------------|-----|

| | 钢筋混凝土 |全部或部分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装配、大模板、滑模等 |

| 1|

| 0.98  |

| | 楼

房 |的房屋。

|-|-------|--------------------------------|-----|

| | 混合结构

| 2|

|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是砖墙、砖柱承重的房屋。

| 0.90  |

| | 楼(平)房 |

|-|-------|--------------------------------|-----|

| |

|砖木结构,瓦顶屋面的房屋。包括玻璃瓦、筒瓦、合瓦、洋灰瓦、陶瓦的|

| | 砖 |一 等|

| 0.84  |

| |

|房屋。中式楼房(不分屋面),宫殿式房屋。

| | 木 |---|--------------------------------|-----|

| 3|

|砖木结构,灰瓦屋面的房屋。包括使用各种类瓦的棋盘心、灰梗棋盘

| | 平 |二 等|

| 0.80  |

| |

|心、仰瓦灰梗、有油毡望板干挂瓦的房屋。

| | 房 |---|--------------------------------|-----|

| |

|三 等|砖木结构,平顶或起脊的青灰顶、焦渣顶、无油毡望板干挂瓦的房屋。 | 0.75  |

|-|-------|--------------------------------|-----|

| 4| 其他房屋

|简易结构,有墙壁,无装修设备或装修不全的房屋。

| 0.65  |

|------------------------------------------------|

|------------------------------------------------|

|月租金基数 |

| 项 目 |

|±(元)

|-----|-----------------------------------|------|

 1

|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楼房(平房)无暖气设备的房屋

| -0.12  |

|-----|-----------------------------------|------|

 2

|砖木平房有暖气设备的房屋

| +0.12  |

|-----|-----------------------------------|------|

 3

|有热水管道的房屋

| +0.10  |

|-----|-----------------------------------|------|

基数

 4

|使用单元式住宅楼

| +50%

|-----|-----------------------------------|------|

基数

 5

|室内净高超过4.5米的房屋

| +100%  |

|-----|-----------------------------------|------|

 6

|地下室、半地下室

| -0.10  |

|------------------------------------------------|

| 1.计算公式:月租金=(租金基数±调剂因素)×建筑面积。

 |

| 2.房屋的长度、宽度及月租金额,保留两位小数面积保留一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面积误差不得

 |

超过2%。

 |

| 3.楼房建筑面积遇有不易划分时,按使用面积乘1.4计算。

 |

| 4.几个单位合用房屋的租金,按建筑面积分摊。

 |

篇10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进步,人民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竞争愈演愈烈,人际关系也愈加复杂,知识爆炸性增加,迫使人们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人类进入了情绪负重年代[1]。大学生对社会心理这块时代"晴雨表"十分敏感,况且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许多特殊问题。大学生所处的青年中期是人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由于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问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这些冲突和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2-3]。如何使大学生避免或消除种种心理压力造成的心理应激、危机或障碍,预防精神疾患和心身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成为各高校迫切需要和共同关注的问题[4]。

1大学时期学习生活特点及存在问题

1.1学习的任务、内容、方法的拔高 大学专业知识学习的目的是把学生塑造成建设祖国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大学生需要具有较强自学能力,能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大学生新生往往不适应这种变化了的学习生活,不知道如何适应和支配时间。

1.2集体生活为主体 进入大学后,班集体成为主要生活环境,宿舍成了主要生活区,日常生活全要自理,这对那些平时习惯于依靠父母、家庭的人来说,确实是个挑战。这种变化给他们也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压力。

1.3人际关系及沟通的复杂化 跨进大学后,周围的人来自不同地区,素昧平生,语言、习俗各不相同;新同学的到来使同学间关系由原来的热热闹闹、亲密无间变得陌生,有想法也难以启齿。这对年龄仅有十七八岁的新生来说,是极不习惯的,因此,每逢节假日就会想家,易产生孤独感。

1.4社会性工作的增多 大学强凋学生的自我管理,班里事情多,社团活动多,学生除了要搞好自身学习外,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工作,关心班集体建设。新生往往不大适应这种较大工作量的生活,缺乏工作主动性,在其位又不知如何谋其政,感到压力大。

2大学生班级管理工作从宿舍管理切入有其必要性

2.1从宿舍管理入手的可行性 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活、社交、沟通、学习等,并不仅仅是个体的行动,往往以班级、宿舍及社团等群聚活动为主。在面临当代大学生思想问题时,尤其在新疆,大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特殊问题:维吾尔族学生和汉族学生之间的友谊与交流,如何能让"民族团结之花"开得更绚烂,如何更好地做好多民族地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辅导员的我们,尝试着从宿舍管理下手,因为,我们从实践工作中也发现,学生在课堂、班级甚至社团花费的时间远不及在宿舍的时间,学生吃、住及休息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宿舍。因此以宿舍为单位的班级管理办法更易深入学生生活,了解学生们的思想动态,为辅导员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2从宿舍管理入手的优越性 在建立一个有效班委团体时,不可忽略宿舍这个同学朝夕相伴的小单位的调整和建O。宿舍为班级的最小单位,也可以说是学生入学以来最亲密无间的小团体,离开家庭的孩子需要一定的心理适应期,宿舍管理在学生工作和心理健康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在担任班主任时期对宿舍管理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这对后期面对的班级管理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的自我调整方面都显示出了很重要的作用。

2.3宿舍管理的具体实施策略

2.3.1对宿舍进行有效的人员安排和管理 事先对学生的生源地、经济情况等各方面进行预了解,一般一个宿舍安排6名同学,采取贫困同学分配2人,本市同学分配1人,同一或相近生源地的同学尽量分配在一个宿舍;考虑到饮食习惯、民族友情,尊重民族同学和汉族同学在宿舍分配上自由组合原则,鼓励民汉同学同宿舍的住宿方式。

2.3.2小单元管理在生活、学习管理方面的优越性 宿舍为小家的思想。通过班级中每个宿舍轮流做值日的方式,同学们劳动也比较积极,很少有意见,集体荣誉感也容易体现。鼓励宿舍之间及宿舍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结成"友谊宿舍"、"友谊对子",提前预防一旦出现就变得很难处理的宿舍内部矛盾。在早操、班级考勤时主要由各宿舍长负责,之后由其反馈给纪律委员,这样考勤工作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到位,班级管理工作也变得有条不紊。

2.3.3有利于宿舍文化的建立 每一个宿舍都有自己宿舍的文化氛围,氛围的影响是相互的。鼓励同学们按照自己的喜好布置宿舍,并定期进行宿舍卫生评比。学生宿舍评比中,有的走小清新路线、有的走浪漫蕾丝路线、还有古典文艺范等,班级中各种不同主题风格的宿舍生机勃勃。在周末时间鼓励同学们相互交流,读书,绘画,参加各种兴趣小组,学跳民族舞,学习民族语言及外语交流等,不仅增加了民族同学与汉族同学之间的交流,也增进了民族友谊。

3 讨论

采用宿舍为单位形式的班级管理方法后,发现针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方便快捷、有序。同学们以宿舍为家观念的培养,也利于其心理健康成长,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和依托,尤其利于对独生子女利他行为的锻炼和培养;同时也有利于班主任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解铃还需系铃人",让学生之间的矛盾消失或自我消化才是真正管理之道。通过对不同背景宿舍成员的合理搭配,让自卑的孩子找到可以说话的伴,让家境优越的孩子逐步提高自己的利他情商。这种安排方式也为生源地相近的同学在过年回家买车票,相约同来等方面带来一定便利。通过对宿舍文化生活上的管理,同学们相互影响,相互学习,我带领的班级在参加文艺汇演,尤其是一些外语竞赛、演讲及大学生科创课题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

综上所述,大学生宿舍管理-小单元管理模式的实施可以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一个关键切入点。抓住了这个环节, 诸多琐碎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当今社会, 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 作为辅导员的我们必须要取得共识。当然, 人的心理素质不是天赋的,而是取决于后天的教育与训练,思想教育工作的开展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单靠某一个方面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 也不能期望一朝一夕就能实现。通过从宿舍管理为切入点,对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较好的效果,以此为契机,希望能与广大同仁进行交流和学习探讨,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周川.高等教育学[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2:9-12.

篇11

答: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中人”具体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纳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为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其他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工改保留补贴以及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按原标准100%发给部分),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他项目(政府特殊津贴、提租补贴、取暖费、物业费等)仍从原渠道列支。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外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问: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省直房改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单位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及已售标准价住房向成本价过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出售范围和售房对象

    第三条  省直单位现有成套单元式公有住房,除别墅式、庭院式住房和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外,经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后,均可按本办法出售。

第四条  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的省直单位职工,均可按本办法申请购买已承租的或由单位调整分配的自住公有住房。

第三章  成本价售房

    第五条  省直单位按本办法出售公有住房,执行本地区统一的房改成本价和市场价。(见附表1、附表2)

第六条  住房建筑面积、控制面积、职工工龄的计算标准(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购房面积包括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加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之和。

(二)职工一户只能购买一处公有住房。职工购买现住房的职级控制面积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即:厅局级干部每户130平方米;处级干部每户100平方米;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工每户75平方米,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在购买现住房时可放宽到80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工龄的计算:工龄计算时间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2年为止。1992年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工龄计算时间从该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止。

丧偶职工购房时,其配偶生前工龄可以计算;职工配偶无职业的,可按本人工龄的1.5倍计算。工龄计算办法按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折扣政策(一)成本价售房,本年度按负担价给予3%的现住房折扣。

(二)按购房人夫妇双方核定的工龄之和给予工龄折扣,工龄折扣额为每年每平方米3.43元。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职工,按教龄给予每年0.2%的折扣。双职工均从事教学工作,只按教龄长的一方计算教龄折扣。

(四)成本价按住房使用年限实行成新折扣,平均每年折旧率为2%。折旧年限为30年,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

(五)成本价售房根据住房所处地段、朝向、层次等因素给予调节。(见附表3、附表4、附表5)

(六)1999年底以前,职工按本办法购买公有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按基本房价给予15%的优惠。

第八条  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由基本房价、装修(单项设施)加价和超面积加价构成。

(一)基本房价=〔(成本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工龄和)×(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年教龄折扣率×教龄)〕×地段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层次调节率×控制标准内建筑面积基本房价最低限价为200元/平方米。

(二)装修(单项设施)加价=装修(单项设施)单价×装修面积(单列项目数量)×(1-装修或单项设施折减率×使用年限)。房屋装修(单项设施)价格根据武汉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或实际价格确定。

(三)职工所购公有住房面积超过控制面积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按成本价计价;15平方米以外按市场价计价。

(四)实际售价=基本房价×(1-一次性付款优惠)+装修(单项设施)加价+超面积加价例:省直单位某处级干部购买一套现租住的公有住房,该住房1994年竣工,钢混结构,六级地段,朝向为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未超标),本栋住房总层次为八层,该职工居住层为四层,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合计为30年,则该职工以成本价购房的价格为:

基本房价=〔(1000-3.43×30)×(1-2%×5)-777×3%〕×74%×100%×105%×100=60923.02(元)

装修(单项设施)加价和超面积加价为零该职工一次性付清房款,给予基本房价15%的折扣实际售价=60923.02×(1-15%)=51784.57(元)

第九条  职工直接以成本价购买住房,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直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购房抵押贷款。

第十条  售房款的管理单位售房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纳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房改办制定;其他单位的售房款仍按〔1996〕3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已购住房职工经单位统一安排调换住房的,原购住房按本办法规定过渡到成本价。换购时,原购住房和调换的住房均按换房年度成本价计算后,差价多退少补。

第四章  已售标准价住房向成本价过渡

    第十二条  已售标准价住房,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向成本价过渡。

第十三条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向成本价过渡的方式为:按产权比例补交房款,并获得全部产权。1999年12月底以前,标准价住房未过渡到成本价的,今后再要求过渡,按届时政策办理。

(一)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以下简称《决定》)前出售的标准价(含集资建房标准价)公有住房,职工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为60%,售房单位拥有的产权比例为40%。其补款公式为:

补交房款=原实付房款×(0.4/0.6)×(1+本栋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二)在贯彻《决定》后出售的标准价公有住房,职工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为70%,售房单位拥有的产权比例为30%。其补款公式为:

补交房款=(原实付房款-装修和单项设施加价-超面积加价)×(0.30/0.70)×(1+本栋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第十四条  职工取得住房全部产权后,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含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重新核定。

第五章  产权的确认、交易和办证

    第十五条  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后,拥有全部产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易。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取得全部产权后的公有住房交易,必须向省直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评估、交易、立契、权属登记、办证等手续。

第十七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国家有关税费管理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章  维修基金的提取与管理

    第十八条  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的利益,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单位都要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十九条  职工购房时,单位从售房款中,按多层20%、高层30%的比例提取维修基金。

第二十条  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业主占有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多处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只能保留一处住房向成本价过渡,多购的住房必须退还原产权单位,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已撤消的,由省直房改办代为收回。

第二十二条  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暂不向成本价过渡。今后,按国家统一规划拆迁改造或由单位调整住房后,按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的政策办理。

第二十三条  省直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和已购买了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在与原有政策平稳衔接的基础上,发放住房补贴。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直房改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房改成本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改成本价  |  负担价  |  抵交价  |

|------|-------|-----|-----|

|  钢混结构  |  1000    |  777  |  223  |

|------|-------|-----|-----|

|  砖混结构  |  800      |  577  |  223  |

|------|-------|-----|-----|

|  砖木结构  |  620      |  397  |  223  |

----------------------------

    附表2:

                            房改市场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

|  市场价格  |          房    屋    结    构          |

|    /      |--------------------|

|  地段等级  |  砖混结构  |  钢混多层  |  钢混高层  |

|------|------|------|------|

|  一级      |  1391  |  1851  |  2442  |

|------|------|------|------|

|  二级      |  1391  |  1851  |  2442  |

|------|------|------|------|

|  三级      |  1391  |  1851  |  2442  |

|------|------|------|------|

|  四级      |  1365  |  1825  |  2415  |

|------|------|------|------|

|  五级      |  1339  |  1798  |  2389  |

|------|------|------|------|

|  六级      |  1313  |  1772  |  2363  |

|------|------|------|------|

|  七级      |  1286  |  1746  |  2337  |

|------|------|------|------|

|  八级      |  1260  |  1720  |  2310  |

|------|------|------|------|

|  九级      |  1234  |  1693  |  2284  |

-----------------------------

    附表3:

                         住房城区地段调节率表

------------------------

|地段等级|一|二 |三|四|五|六|七|八|九|

|----|-|- |-|-|-|-|-|-|-|

|调节率% 130|100|80|78|76|74|72|70|70|

------------------------

    注:地段划分详见《武汉市土地等级》

    附表4:

                           住房朝向调节率表

--------------------------------

|  朝    向  |  朝东向  |  朝南向  |  朝西向  |  朝北向  |

|------|-----|-----|-----|-----|

|  调节率%  |  95    |  100  |  90    |  85    |

--------------------------------

    注:按主要卧室(最大的一间,或者面积相加大于其

他朝向的几间)定朝向,如果只有一个朝向直接计算;

如果有几个朝向则调节率直接按92%计算。

    附表5:

                           住房楼层调节率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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