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汇报范文

时间:2022-11-30 0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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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汇报

篇1

3、工作实绩:一是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科学性,可行性,政策实施效果等;三是各项费用的上缴情况。主要包括上缴管理费、社保基金等;四是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管理创新,管理效益等。

4、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廉洁从政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廉政规定,班子自律建设等;二是履行廉政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等。

领导干部考核

1、德:一是政治态度。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理论素养等;二是大局意识。主要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等;三是思想品质。主要包括党性修养,道德品质等。

2、能:一是政策水平。主要包括提出政策建议,掌握执行政策和决定等;二是组织协调能力。主要包括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三是业务能力。主要包括工作思路,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等;四是心理素质。主要包括意志与自信心,心理适应及承受能力等。

篇2

本次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至上的方式进行评分,通过从街道(含区直有关部门)、各考核小组、区安委办和区防火办逐级对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评议,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研究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区政府审定。一是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部达到良好以上的评定等次,其中石炮台等9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优秀”等次(以第一责任人为主,下同),金厦等8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良好”等次;区安监局等7个区直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区文广新局等8个单位被评为“良好”等次。二是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东方街道等8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优秀”等次,金砂街道等9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良好”等次。

二、工作成效

2012年度,被考核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能够自觉履行职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各自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被考核的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一是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安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记录存档。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目标任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局面;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考核制度的管理,制订了监督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的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督查,排除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定期、不定期地带队检查辖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和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等特殊时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跟踪复查等文书规范、统一。

(三)集中力量,做好整治。去年,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全区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以及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精神及时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传达、有检查、有整改、有反馈、有总结。同益街道等单位还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行动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大投入,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在原有制定应急预案基础上,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断改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了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东方街道、东墩街道设立了社区消防办公室、器材室,购置灭火器、消防水龙、消防绳等;石炮台街道在长厦经联社、石炮台居委建立了两支消防队,配置消防服、消防专用压力泵等。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地传播安全文化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知识的教育培训,督导企业进行安全文化工程建设。去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印发了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月6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石炮台街道和同益街道还分别设立咨询台,接受社区居民群众、企业职工等的安全问题咨询。

(六)树立典型,积极创建示范社区、示范街。为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全面系统地得到开展,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广”原则,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的创建工作,选取辖区内具有一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的一个社区、一条商业街或步行街,作为示范创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的示范社区、示范街作为示范典型,广泛开展创建达标活动,逐步推广,带动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金砂街道办事处安排4.5万元专项资金协助金华示范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建立“一企一档”工作,制订了金华社区居委安全生产、社区消防责任图,并将社区划分为4个责任区,明确巡查人员、重点监控对象、消防器材位置,在新厦路“示范街”建立2块公约广告牌,在沿街各门店张挂安全警示牌等。

三、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资金保障不足。从考核中发现,大多数街道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缺乏安监站的安全巡查设备配置。

(二)安全生产文书填写不规范。个别街道的检查人员出具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文书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对发现问题表述不准确具体。

(三)挂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街道对重点隐患的挂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

篇3

单位gdp能耗为1.2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5.024%,下降8.50%,下降4.81%,下降4.93%,至我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进度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106.02%,超额完成四年计划进度26.02个百分点。月日止,我区单位gdp能耗1.08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上升5.96%,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二、国发[]12号文件落实情况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区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节能降耗领导工作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了《节能预警调控方案》,与3家全区用能大户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区“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完成与否是衡量全区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具有一票否决领导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区政府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区的社会形象。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今年以来,由于我区企业呈现金融危机以后的高速恢复增长,大多数企业用能也随之恢复增长等原因,能耗不降反升,为完成今年的节能目标,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特别是今年,多次召开会议想方设法降低能耗,确保完成我区节能降耗目标。我区各镇、各部门、各企业将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一定会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开展了对全区9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公开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及时了全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以及上半年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我区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各镇、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我区没有淘汰落后产能的职能,也没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和任务,但我区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关闭了黄岗水泥厂。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区投资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建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建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建议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由于区财政资金十分紧张,我区对区内重点节能项目积极申请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已把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我区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我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我区公共机构节能监察。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我区突出抓好9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

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我区加强对冶金、铸钢、化工、水泥、建材等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底,我区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我区根据《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大力实施节能技术的推广。在我区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落实区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十、完善节能经济政策。我区没有这方面的职能,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节能各项政策。

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月组织了对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灯、市金三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烘干设备节能情况、市锦德峰实业有限公司的节能非晶合金变压器项目、市金微厨具有限公司的智能化节能减排燃烧器等企业有关项目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区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对韶冶、韶铸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区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开展对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我区举办了“全国节能周”宣传活动,月组织企业进行节能学习和培训。这些活动、学习和培训,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情况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四、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我区于月制定了《节能预警调控》,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如今年第四季度完成目标有困难,将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对节能减排负总责,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区经信局做好节能的协调推动工作,区建设局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区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三、“十一五”节能预计完成情况

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进度

单位gdp能耗为1.2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5.024%,下降8.50%,下降4.81%,下降4.93%,至我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进度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106.02%,超额完成四年计划进度26.02个百分点。我区单位gdp能耗为1.021吨标煤/万元,预计能完成能耗下降0.99%目标,即我区单位gdp能耗为1.082吨标煤/万元,也能完成“十一五”规划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

四、下半年拟采取的节能措施

一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对重点产业的单位能耗限额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治理或达不到治理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区经信局和发改局提出意见,区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区重点监控的9家重点耗能企业(即中金岭南、活力股份、市自来水公司、力拓民爆、市烟叶复烤、水玻璃厂、浪奇、华兴水泥、韶铸)严格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挥节能主体作用,调动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加强节能基础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完善用能节能制度,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和考核。年销售收入达到2500万元的企业要定期向区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报告能源利用情况。区经信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规划、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设计、施工使用各环节的节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设在设计和建造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优先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页岩砖、水泥砖,推广使用粉煤灰砖、工业废渣制砖和空心砖。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城管、旅游等部门要在公用设施、城市道路照明中增加高效光源的使用比例,限制使用高压汞灯,禁用白炽灯。在宾馆、商厦、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空调节能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规划工业园区、机械制造、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莞韶产业转入园区规划建设成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资源整合;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技术、设备和产品,坚决取缔“五小企业”。对一些规模小、消耗大、污染严重、生产能力低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化工、建材等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等措施,对已被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产业,加快旅游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社区服务、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带动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积极解决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生活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茶叶等特色产业,提高工业附加值率,确保经济总量提高,资源消耗下降。

篇4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加快发展的需求,确定全年目标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考核范围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和其他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各单位引进境外实际到位资金相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

(一)引进境外实际到位资金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以及境外个人和组织无偿捐赠的现金4个部分(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到位外资占全部实际到位外资比例应不低于40%)。

对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等。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和注册资本项下的到位资金。

外商其他投资包括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二)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指省外投资者投入到本市范围内的各种资金,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参股、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

四、考核办法

(一)资金确认

1、按投资项目确认实际到位外资和内资: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或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应统计数为准。实物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以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额(或固定资产净值)为准。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证的外方无形资产投入额为准。资产重组项目以重组方实际注入资金计算。

2、考核投资项目到位资金年度的增量。

3、投资规模小于20万元人民币的单个内资项目不计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程序

1、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一、二类目标任务单位每月2日前将上月引进的境内、外投资项目和资金数额报送市招商局;其他类目标任务单位按季度于每季度的次月2日前报送。

2、填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目标任务单位根据当年完成任务情况,填报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如系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任务的,由其自行协商完成比例,但主引资方(指初始介绍、引进项目的单位)比例不少于50%,并以联合公函的形式报市招商局。

3、报送有关材料。目标任务单位在报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登记表时,需附送相关材料。主要有: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评估报告、身份证明等。

4、在考核目标任务时,引进的外(内)资超额部分可以折合内(外)资(按当年12月3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5、报送时间。目标任务单位须于考核次年度1月5日前向市招商局报送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核组织机构

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日常考核,由市招商局进行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市。年度考核由市招商局牵头,会同市目标办、计委、外经贸局、财政局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

根据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实绩情况,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和先进单位奖。

(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

1、对于完成实际到位外资和省外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视其完成任务的比例等情况,分类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奖励木单位招商引资有贡献的个人。

一类单位:年度内、外资任务折算完成的,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5万元;内、外资任务分别完成的,补贴10万元;分别完成120%的,补贴20万元;分别完成150%的,补贴30万元。

其他单位(含二、三、四类):年度内、外资任务折算完成的,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2万元;内、外资任务分别完成的,补贴5万元;分别完成150%的,补贴8万元;分别完成200%的,补贴10万元。

2、为我市首次引进世界《财富》500强企业(系上一年度评出的)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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