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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从中国的负担能力来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基本”功能也算是实现了,但制度的可持续性却令人担忧。
1997年在改革原有退休金制度的基础上,中国建立起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有三个原则,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
到2014年,这个制度的参保人口为3.4亿,其中在职职工为2.5亿人,8500万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制度的赡养比为2.9∶1。应该看到,在一个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险能覆盖城镇就业人口的70%左右,已经是很好的了。
制度建立时,政府希望人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对社会平均工资的替代率能达到58%。但事实是这一指标在1997年时为76%,从1999年后便开始迅速下降,到2003年降为57%,已经到了政府设定的目标以下。
此后,政府通过连续11年调整待遇来防止养老金替代率的大幅下降。尽管如此,由于工资增长水平高于养老金的调待,替代率还是下降的,直到近两年才稳定在42%。
从中国的负担能力来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基本”功能也算是实现了,但制度的可持续性却令人担忧。 财务制度的近虑远忧
说一说美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形,就知道我们的问题了。美国的人口预期寿命是78.8岁,用于养老部分的费率只有10%,雇主雇员各出一半。美国的退休金替代率一直在40%左右,除了退休者本人以外,没有退休金的配偶可以终生拿其一半的养老金,残疾人可以从中拿终生的年金,退休者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拿年金至成年。
上世纪70年代,美国人天天说自己的养老制度要破产,90年代说到2032年养老制度要破产了,现在又说养老制度到2042年要收不抵支。而事实上从1983年美国将保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后,年年都是收大于支的,养老金结余由1997年的390亿美元上升到了2014年的2.8万亿美元,政府的补贴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的人口预期寿命是73.8岁,比美国年轻,可制度赡养却同美国一样,费率则比美国高太多(企业缴费20%,进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中国的养老金替代水平与美国相仿,可养老保险的收支状况却是让人忧虑。
许多人很乐观,说养老保险有滚存结余,所以近期财务状况良好。可是却忽视了制度希望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资金却被挪用去发放当期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负债,即所谓“空账”,在2013年为3.1万亿元,当年全国累计结余仅为2.8万亿元,制度整体为负债。这就好比说一个人口袋里有10元钱, 可他还有一张11元的欠条在别人口袋里。
2014年,不考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已经有22个省市当期养老金收不抵支。2014年保费征收2.03万亿元,同比增长9.7%,而当年养老金支出达2.18万亿元,同比增长17.8%,支出的增长速度高于收入增长速度8个百分点,即期收支缺口达1500多亿元。
长期看问题更严重。最近浙江大学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中国不对养老制度作任何变革,2015年至2050年,全国养老金收入将从2.03万亿元逐步增加到24.31万亿元,年均增长7.36%,支出从2.18万亿元增加至45.07万亿元,年均增长9.04%,年度收支缺口将从1536亿元扩大到20.76万亿元。至2023年后,不再有滚存结余,到2050年,积累征收与支出缺口将达到当年GDP的31.21%。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财务困境的内外成因
只有了解了养老保险财务困境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先说外因。造成这种状况的外部原因,是政府没有承担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以及完全的代际转移支付向部分积累制度转型的成本,这些成本都由目前的参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来承担了。
当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数以千万计的国有企业职工以较少的义务进入新制度并获得保障,虽然财政对新制度给予了一部分补贴,但却远远不足,所以当下正在工作的一代人承担了这一转制成本。政府对“老人”和“中人”的责任边界不清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却由养老保险这个共有产品的主体在负担,这是问题的部分原因。
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退休金制度其实是企业内部的代际转移支付制度,而现行的制度是部分积累制度,即希望目前的工作人口既赡养已经退休的老人,同时又为自己的老去做部分的准备。
这种转型是有成本的,而成本本应该由政府承担,但由于没有很好的制度安排,当缴费不够支付已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时,预期积累的个人缴费被用于当期支付,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个人账户没有资金,所以只能记入一个很低的利息率(一年期银行利息率),从制度建立以来,社会平均工资以14%左右的速度增长,而个人账户记息率只有不到3%,个人账户的资产相对社会其他资产越来越少,这是退休金下降的另一部分原因。
虽然财政从2000年就开始由少到多补贴养老保险制度, 2013年,财政的补贴达到当年制度收入的13%,但是上述的两个转制成本已然是一笔糊涂账,没有人说得清这笔补贴是不是足够履行政府的义务。
再说制度的内因。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我们既想要公平,又想要效率,就将具有共有产品性质的社会统筹和具有个人所有制性质的两个账户绑在一起,谓之“制度创新”。个人账户记息率过低,导致养老金水平下降,社会总福利也在下降,即有人受损,无人获利。
这种混合制度模糊了政府和个人责任的边界,当退休人口早逝,账户还有资金时,子女可以继承,相反,当人还活着,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完后,社会统筹将继续补齐这部分养老金,公平和效率尽失。
另外,制度设计设置了高费率,同时却降低了其他门槛,强调一致性而忽视了中国初次分配存在较大的差距;忽视了城镇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收入在数量和稳定性上存在差异性,希望用一个制度覆盖全部就业甚至是非就业人口。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本是为有雇主的职工设计的。1997年时雇主雇员共缴费为工资的20%,但因收不抵支,2005年费率被提升到28%。同时为了“广覆盖”,鼓励自雇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另为他们设计一个费用为20%。
除了费率之外,其他进入和获取养老金的条件都很低,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年龄还是一如既往的女性50岁、男性60岁(在计划经济下的退休金工作年限要求是30年,更不用说发达国家除了美国外一般要求缴费年限为30年-40年,退休年龄男女多为65岁)。这引发的问题是部分参保人义务太轻,与养老金权益严重不匹配,导致部分人主动或者被动以低门槛参保,道德风险产生并影响了公平性。
由于管理水平不够,费率是透明的,但费基是不透明的,高费率引致人们在费基上逃避,因为存在两个费率标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雇员雇主合谋以20%的费率而不是28%的费率参保,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保费收入,也增加了制度的不公平性,老老实实缴费的人是吃亏的,“搭便车”的人是占便宜的。所以政策费率很高,实际缴纳的保费与工资基数比,大约只有18%左右。由于工资收入的不透明,非正式部门的参保人可以选择最低的费基,当然还可以选择最低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
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当有太多的人在缴费环节有机会选择较少义务,而在支付环节倾向于向上看时,制度的收不抵支是必然的。
在发达国家,道德风险相对较少,在中国,劳动收入的非工资化和非正式部门劳动收入的现金化,则使得这种道德风险成为普遍现象。
比如,北京是市级统筹(相当于省级统筹),为了照顾郊县的覆盖率,其最低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一个郊区的数据显示,2006年到2014年的退休人员中,60%以上的人是以40%以下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90%的人员缴费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这显然不符合收入的实际情况。
同样一批人,2006年那年退休的,平均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28年,2014年退休的人这一指标下降为24年。太多的人以过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最早的退休年龄获得养老金,是在职一代负担过重,退休一代养老金水平和财务不可持续的原因。 现有改革难治本
多年来,社会和政府意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压力,提出了种种解决之道,全国统筹、扩大覆盖面、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等已经实施,有些涉及“分蛋糕”的政策,如延长退休年龄、科学规划待遇调整机制,经过几年的观点碰撞,也慢慢达成共识,将会形成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可持续性将发生正面作用。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将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进行全国统筹,也就是将事权提高到中央政府层面。全国统筹有诸多好处,但从财务角度看,只能解决地区间余缺不均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制度收支总量不平衡的问题。而且长期看来,这会使制度的收支状况恶化,原因是地方政府也会参加到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来。
扩大覆盖面是舒缓当下财务压力的有效办法,但对制度的长期负债形成巨大的压力。扩大覆盖率就参保的公平性而言,绝对是正确的,但就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而言却是一把双刃剑。从2005年开始,通过较低的费率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者通过补缴、趸缴等措施,覆盖率得到大幅提高,当期保费收入也明显改善。但这部分参保人员通常是以最低费率、最短交费年限参保,一旦进入退休年龄,他们对制度的保费贡献在3年-5年内就可以通过养老金拿回。在剩下的二三十年的生命余岁中,他们领取的养老金全部来自于在职人员的贡献,加剧了代际间的再分配不平衡。
刚刚公布的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全民参保的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强调,下一步的工作将是解决以农民工为主体的1亿多城镇就业人口的参保问题。如果他们参加同一制度,制度又不做改变,未来的压力可以想见。
国有股减持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一直在做,五中全会更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政策。但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全国社保基金只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准备金,它的资金来源于国有企业股权的划转和一般财政,与养老保险基金不是一回事,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用。目前该基金只有1.5万亿元,即使做到6万亿元,也解决不了养老保险的缺口问题。更何况有一个根本性问题无法解决:并不是所有人都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用全体人民的资金来补贴该制度是有理论障碍的。
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增收节支,加强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提高年长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率。上世纪50年代规定退休年龄时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只有40多岁,到改革开放之初时,劳动保险法下的退休制度是37个人工作,一个人退休,老年人的赡养负担根本不是问题。
时至今日,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达到73.8岁,养老保险的赡养比为3∶1,但退休年龄却一直没有改变。基于养老保险的财务恶化,延迟退休年龄被提出讨论,因为涉及群众利益,一时间争论激烈。直到最近,相关部门才宣布将适时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以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从增加保费收入和减少退休金支出,可双向正面影响制度的财务状况,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是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可以增加劳动力的供给,一举多得。
但是细想一下,延迟退休年龄对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作用可能没有想像中大,原因是它只能约束体制内的雇员,而对体制外的参保者约束力较小或者根本没有约束力。比如私营企业完全可以不雇年长的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完全可以选择45岁或者更年长才参保,只要满足15年缴费要求即可。
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减少制度的支出也是一个办法。为了满足“保基本”的目标,在“分享”的理念下,过去11年每年都大幅提高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趋势稳定了,退休老人高兴了,制度的财务状况却日益恶化。批评调待是非理论的声音多了起来,目前各界正在讨论建立“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可以预期未来的调待水平会有所下降。 更多改革需提上日程
仅有上述的方法是不够的,必须有更多的改革才能保证制度的长期可持续。
首先是通过立法关注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社会保险法通过已经五年了,在法律指导下,政府在广覆盖和保基本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现在是时候通过完善立法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了。
其次是明确政府对经济体制转型引起的养老成本的责任,计算政府责任总量并建立偿付的机制,“明债明还”。养老保险是参保成员的共有产品,政府与保险制度应该有清楚的责任边界,参保成员不应替政府承担经济体制转轨成本,政府也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成为无限责任人。
再次是建立二元制度达成多个目标。以上的分析说明,在同一个制度里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不可兼得,要想同时获得这三个目标,我们可能需要建立健全两个制度,一个是现行的为正规部门提供保障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让该制度回归它最初的本意即“保职工”,提高各项参量,实现“高进高出”,平滑职工终生收入,并保证制度可持续。另行建立一个国民养老金制度,放宽进入和获取养老金的条件,政府适当给予贴补,实现“低进低出”,平滑低收入者的终生收入。客观来看,制度二元或者“碎片”的负面影响比“保不住基本”和“制度不可持续”来得小。
再有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离,个人账户变成自愿性养老制度。这一建议不是直接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但对社会总福利的增加却是有利的。这个办法一则可以消除个人账户的效率损失,增加社会总福利;二则可以降低养老保险的费率,有利于发展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三则降低费率有利于减少规避费基的道德风险,有利于扩大费基并增加缴费的公平性;四则有利于减轻正规部门中等收入者的缴费负担。
另外,提高职工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增加缴费人的义务,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延迟退休年龄只对部分人起作用,而提高缴费年限则对所有人起作用。目前,缴费年限对制度的收入以及对个人养老金水平的影响还没有受到应有关注。事实上,提高缴费年限不只是对制度的财务有正面的影响,由于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缴费年限的因素是重要的,所以提高缴费年限直接与个人的养老金水平有关,同时提高缴费年限可以避免部分“搭便车”的问题,提高制度的公平性。
二、实证结果
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实证检验,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匹配前与匹配后,养老保险的参与组和控制组的平均月工资,以及两组之间的差异。表1中匹配前的参与组平均工资是2387元,控制组平均工资是2103元,匹配之前的ATT值是283元。显然,匹配前的养老保险对城镇职工工资的影响是溢价效应。但是,匹配之后的控制组工资上升为2553元,而且控制组工资高于参与组工资,城镇职工工资和参加养老保险之间是存在替代效应的。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对工资影响效果的准确性,接下来本文分别使用半径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重新估计,对上述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表2是分别使用一对一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计算的ATT值,结果都具有统计学意义。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是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它对于我国的国民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稳定国家经济和居民安定的重要手段。但是因为我国人口较多基数大,而城镇职工的经济起点又低,进而导致会出现许多的问题。本文将立足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探讨。
一、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对于目前经济体系而言,养老保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的体系以及水平。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制度,即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主要是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的20%,这些部分都会被纳入统筹账户。从我国养老金水平发展上来看,从2002年至今一直都处于稳定上升阶段,基本增长率为12%左右。相比较同期的工资涨幅比例而言,平均每年增加约23%左右。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式逐渐到来,老年人口的系数对养老保险的影响也就越多。通过调查数据发现,2010年我国城镇中退休员工与在职员工的比例为1:3.9,到了2011年则变为1:3.1,之后运用大数据分析预计2030年这个数量将达到1:2.4。同时根据现如今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预计到2032年左右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基金将出现收不抵支,因此必须及时的对其进行改变。
二、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镇养老保险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对于我国城镇居民而言以及国家经济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不能忽略其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会直接关系的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问题近几年,社会的公平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可以确保其相关工作的效率,而养老保险则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社会公平首先要实现的。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能够最直接的反映社会与我国经济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国家安全,但是其中不应当存在过大的差距。然而实际上却会存在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地区经济差异以及参保人数不高的现象所造成的,除此之外还有不同类型的单位养老待遇方面差异巨大。2.养老保险覆盖性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点:(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社会上大量的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而言以及农民工都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当这些人到了老年之后又得不到社会保障,不然会带来许多的社会问题;(2)覆盖困难,这主要是因为个人的参保意识淡薄,核心问题为缴费过高。过高的缴费会提高单位的人工成本,对于单位而言也是间接的降低了其盈利水平。许多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会以各种形式逃避拒保。3.退休制度落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的平均寿命与之前相比较会得到延长。而退休年龄却未发生改变,这就会造成人们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变长。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没有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同时一些地区还将提前退休作为降低失业率的重要手段。
三、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
1.建立城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统账结合的制度,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是因为此项改革未成熟,许多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得到统一,企业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根据国家在此方面的发展目标进行深化改革,统一制定标准。这样可以打破户籍的界限,进一步的体现养老保险的公平原则。养老保险应当是没有身份之间差异的,无论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工作人员,亦或者是农民工只要在同一地区工作都应承担相同的缴费比例,到期之后享受平等的养老标准。统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能够推进城镇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工作,同时能过做到人人有保障,这样做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发展。2.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方法。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覆盖的主要有国有企业,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人数的降低,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当积极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积极制定改革城镇内小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当其相关制度成熟之后可以向全国进行推广。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对于我国的稳定以及发展而言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并不乐观,受益人群并不广泛,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因此我国必须健全城镇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积极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三林.浅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设计缺陷[J].经营管理者,2012,(10):150.
[2]邓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精算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6-0050-08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2014年网上流传一个帖子叫社保“七不管”“九没有”①,引发网友的热议,有偏激的网友更是发表评论说“社保是国家的骗局”。探究原因,网上流传的“七不管”“九]有”帖子其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强调保基本,而不是无限保障。同时,“月薪1万元,养老金交满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网友观点也吓退了许多准备参保的人。为了让公众清楚地看到社会保险是不是国家的骗局,参加社会保险到底划不划算,有必要对民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收益情况做出测算。本文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来测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当前,国内学者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情况也曾做出过研究。如何立新(2007)基于微观数据,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金方案下城镇职工终身养老金的纯受益状况,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分配效应的改革进行了定量分析[1];彭浩然 等(2007)通过微观个体假设,测算不同收入参保者在退休时点的缴费现值与未来养老金的收益现值差异,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对不同收入者的收益变动[2];王晓军 等(2009)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回报率两个指标进行测算,比较不同性别、缴费年限、寿命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导致的参保后养老金收益差异[3];许志涛(2014)基于终生收入法构建基础养老金模型,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净收益额与净收益率,不过其研究的重点是分析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4]。纵观国内已有文献,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益的研究上,主要是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指标,但其重点都在研究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另外,已有研究大都未测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情况,并且大都没有考虑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素。基于此,本文考虑养老金调整因素,对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鉴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完全一致,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状况做出测算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指标选取与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个人8%,企业20%),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由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同,这直接导致其退休后养老金的净收益也不同。因此,本文选取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三个指标,来分别测算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两类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养老金净转入额”是指测算时点参保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现值与养老保险缴费现值的差额[5]。养老金净转入额可以反映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养老金净收益情况。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正,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会带来净收益,参保是有利可图的;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负,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带来净收益,甚至会造成亏损,参保是不划算的。
“投入产出比”作为衡量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对收益指标,是影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6]。投入是指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向制度缴费供款的总额,产出是指参保人在生存余命内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投入产出比=产出/投入。投入产出比大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保是值得的;投入产出比小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损失,参保是不划算的。作为一个理性的参保人,倾向于选择投入少而产出多的项目进行投资,因此,投入产出比越大,就越能够吸引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投资回收期”是指参保人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收益用于逐步偿还最初的缴费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反映了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多长时间能够收回成本[7]。一般而言,参保人总是希望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因为投资回收期越短,则意味着参保人越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并获得额外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也就越大。
三、模型构建
(一)前提假设
在构建模型之前,基于国发〔2005〕38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假设:
第一,假定参保人员为200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人”,其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假定个人缴费工资与社平工资的增长率相同。
第二,假定缴费在期初且缴费不中断(不考虑转保、退保②等特殊情形),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5年。
第三,假定测算期间国家在每年年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当年不进行待遇调整,从退休的第二年进行待遇调整。
第四,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活至平均余命死亡,不考虑提前死亡的情形③。
(二)测算模型
1. 净转入额测算模型。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月标准×(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工资与对应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其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方法同T2。
四、参数假设、测算结果及分析
(一)参数假O
1. 参保年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新人”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即a-b≥15。假定职工2006年开始参保时的年龄a为25岁,考虑到当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退休年龄b分别取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对应的退休年份分别为2031年、2036年、2041年、2044年、2046年)。于是,缴费年限b-a的取值为25年、30年、35年、38年、40年。
2. 个人缴费基数、社平工资和社平工资增长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可知,2005年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年标准为18 364元,计算得到社平工资月标准Z0=1530.33元。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以及各地的实际推行情况,假设其缴费基数分别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60%、40%,即d=1,0.6,0.4。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而言,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这里假定d=3,1,0.6,分别代表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有关数据,可以计算出2005―2013年我国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14.0%,同时考虑到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战略和趋势,本文假定2005―2046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5%,即g=5%。
3. 缴费率、个人账户收益率、贴现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率为8%,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率为20%,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因此,个人账户缴费率c1=8%,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率c2=20%(企业)、12%(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趋于成熟和未来基金投资运营,假定个人账户收益率r1=4%,假定贴现率与个人账户收益率取值相同,即r2=4%。另外,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退休时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A分别为195个月、170个月、139个月、117个月、101个月。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在2005―2015年,随着国家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年均10%的比例大幅上调[8],该调整比例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注定是不可持续的,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于此,本文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2031年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均调整系数为5%,即f=5%。
5. 城镇居民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利用生命表编制技术,可以生成城镇男女混合国民生命表。本文假定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平均预期余命相同,于是可以得到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城镇职工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分别为32.13岁、27.59岁、23.18岁、20.65岁和19.01岁。
(二)测算结果及分析
1. 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0)、(12)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净转入额,见表1。
观察表1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都为正数,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如果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净转入额就越多。这体现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较强的“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例如,当缴费年限为35年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d=3)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基数只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0%(d=0.6)的企业职工的3.0倍;当d=1时,缴费年限为40年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年限只有25年的2.2倍。
如果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基本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但个别年份其激励性被冲淡。例如,当d=3时,缴费35年、60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却低于缴费30年、55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的连年上调。因为退休年龄越低的职工,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早,并且能越早享受到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在平均余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导致其净转入额高于晚退休的参保职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被“提前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双重作用冲淡。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5)、(17)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见表2。
观察表2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后的养老金产出均大于其养老保险缴费投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从表2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越小。这暴露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年限短、退休早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少,且能够较早享受到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其投入产出比较大;另外,缴费基数小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小(分母较小),受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影响,其产出(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投入而言较大,进而导致相对比例投入产出比较大,这也反映出不同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职工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另外,将“个人缴费为投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两种情况作比较,发现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其原因在于,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后者的投入增加了企I缴费部分(分母变大),进而导致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很多。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8)、(19)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见表3。
由表3可知,若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最短20个月、最长46个月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若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最短62个月、最长133个月(11.1年)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在收回参保投入后,此后领取的养老金全部是净收益。由于各年龄段退休职工的平均预期余命均高于投资回收期,因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赚钱受益的投资,是非常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退休越晚、缴费年限越长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短;缴费基数越大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长。究其原因在于:第一,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的企业职工,其退休时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较高(因为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成正比),同时由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而计发月数小,使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要高很多,进而其具有较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能较快地收回参保投入。第二,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缴费基数与基础养老金虽然呈正相关的关系,但随着缴费基数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增加的幅度却越来越小,另外,缴费基数虽然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成正比,但不会影响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因此,缴费基数对基本养老金的影响不像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那么大,这使得缴费基数较大的企业职工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收回其参保投入。
从整体上来看,“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要比“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长。其原因在于,将企业缴费视为投入后使得总投入增加,个人在收回自己的缴费后,还要多花费较长的时间来收回相应的企业缴费部分,投资回收期也就相应地拉长。
4.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分别代入(12)、(17)、(19)式中,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见表4。
观察表4可以发现: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均大于0,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投资回收期均小于相应年龄的平均预期余命,这说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受益的事情,是非常划算的。
第二,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缴费基数呈负相关的关系,也反映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三,与企业职工“以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同缴费年限、相同缴费基数)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小,投资回收期要长;与企业职工“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大,投资回收期要短。究其原因在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20%)介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率(8%)与企业和个人总和缴费率(28%)之间,进而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总投入介于二者之间,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自然就介于二者之间。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测算模型,在对相关参数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发现:第一,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从个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划算的选择。第二,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的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第三,受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连年上调的影响,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
(二)政策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当前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误解的原因在于,其对制度本身不了解。复杂晦涩的各种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不方便人们理解,更不利于人们形成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正确认识。参保人在参保时只是知道自己缴费多少,而对自己将来能够获得的养老金的多少以及剩余养老金的去处更是知之甚少。对此,建议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收益的宣传,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将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收支、基金投资等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开通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热线,以便于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查询和了解国家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利用网络、新闻、报纸等媒介进行养老保险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使公众对其逐渐形成正确认知而不是以讹传讹。例如,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内张贴关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与养老金净转入额的关系对比图,以使参保人清楚自己的最后收益大体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被人误导。
2. 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的现象,亟需改革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对此,建议:第一,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累进提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具体可参照吉林省的做法,即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④。第二,实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即缴费年限越长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越高,以体现个人账户的激励性。第三,增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前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60%、100%三档,建议在以上三档的基础上,再增加若干档缴费基数,如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20%、150%、200%、250%、300%等,以便于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3.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11连涨”,这种行政命令式的调整方式弱化了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亟需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此,建议:第一,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相对水平不降低,同时又能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基本养老金调整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率和实际工资增长率两个指标。第二,当实际工资增长率或物价上涨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金就应该自动调整;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几年都不应调整[9]。第三,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在出现通货膨胀等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年内启动应急调整机制。第四,设t-1年的物价上涨率为-1>0),t-1年的实际工资增长率为gt-1(gt-1>0),退休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比例为x(0
5. 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年龄并实行弹性退休制。前文的研究发现,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退休早、缴费年限短、缴费少的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反而高于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缴费多的职工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养老金连年上调、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但退休年龄过低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建议:第一,严格审批、审核提前退休,坚决杜绝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因为提前退休属于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它不仅会增加未来养老金支出负担,还会加重在职者的缴费负担,与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延迟退休年g政策的宏观背景相违背。第二,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首先要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逐步将女工人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与女干部相同的55岁,女工人与女干部在55―60岁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男职工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62岁,其在62―65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
注释:
①“七不管”:异地就医不管;住院最高赔付15天;意外不管,包括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不管;丙类药不管;住院费1 500元以内不管;60岁前身故只给4 000元丧葬费。“九没有”:没有生命保额(身故无保额理赔);没有投资功能(无预定利率和分红);没有贷款功能(急需要钱不能抵押贷款);没有灵活领取功能(按法定,不能提前);没有豁免保费功能(遭遇意外仍需缴费);没有确定领取功能(无法确定退休时的领取额度);没有灵活缴费功能(按法定);没有提前给付功能(重大疾病不能提前领取);没有住院补贴功能(无法获得额外补贴)。
②当前,我国允许退保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出国定居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回给本人;另一种是在缴费期间死亡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两种退保的情形至少可以实现保本。
③对于未活到平均余命而提前死亡的情形,由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且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到了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种情形在保本之外还可以获利。
④具体参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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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影响充分就业与养老保险发展的最重要因素。首先,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劳动力需求是由整个经济需要派生出来的,企业增加劳动力是为了发展生产,以满足社会需要。因此,经济越发达,增长速度越快,相对劳动力的需求越多,就业越充分.相反,如果经济萎缩、停滞甚至倒退,势必减少对劳动力的吸纳容量,造成失业增加。所以,要根本解决就业问题,就必须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其次,经济形式是解决社会就业的前提条件。所谓经济形式,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它体现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实行多种经济形式,这为劳动就业提供了社会经济条件。再次,不同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劳动者的就业结构。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自然形式和就业容量取决于社会各产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总量。养老保险基金需要充足的经济基础。发展经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可以为我国建立完善、和谐、可持续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提高基本养老金支付能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经济的发展在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对养老保险的缴纳也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经济发展推动了整个社会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带动了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第三,家庭因素。不同的时期由于受到不同的社会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就业与养老保险的意识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人们所普遍向往的是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就业,成为一名全民固定工。而现在,许多人就业时往往会选择那些报酬丰厚的企业。另外,由于就业意识的影响,常常会造成劳动力在供求结构上的失衡。如在目前,一方面,城镇失业人员增加,就业压力很大;另一方面,一些脏、累、苦的休力劳动岗位却招工困难,不得不从农村招收剩余劳动力。大多数就业者都向往到那些工资高、福利好、工作轻松悠闲的部门或单位就业,追求的是实惠、轻便又好看的工作,这种状况则加剧了就业方面的矛盾。自古以来,“养儿防老”观念在多数居民观念中根深蒂固,家庭养老成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基于这样的养老方式,家庭因素成为了影响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家庭生活条件越好,参保意愿越强,年人均收入、年人均结余越高参保意愿越强,家庭子女数越多参保意愿越弱,主要由于此时家庭多数情况下会考虑家庭养老。
二、“保基本”的尺度衡量与现实差距
总结福利国家的教训后,我国社会保障形成了“保基本”的理念,它强调社会保障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要使社会保障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经济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需遵循这一原则。但是,怎样的保障水平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一)养老保障水平的衡量指标
衡量养老保障水平的最重要的指标是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养老金与“工资收入”之比,此处的工资收入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内涵。根据将工资收入分别赋为雇员个人退休前工资收入、个人退休前终生平均工资收入、个人终生收入中某一段最高收入的平均数、当期社会平均工资这四个值,可以得到养老金最后收入替代率、终生平均工资替代率、某些年份的平均工资替代率和社平工资替代率这四个主要的养老金替代率指标。考虑到我国养老金现制度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实际运行和个人账户的设计假定都将社会平均工资当作“工资收入”,并且我国经济和工资都呈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养老金紧盯社会平均工资具有使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减少相对贫困的实质作用,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当为社平工资替代率。由于退休人口工作期间长期承担缴费义务,退休之后除吃饭外医疗费用也具有刚性,并且养老金在这一人群免于贫困的路径中几乎具有唯一性,那么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应该为退休人口提供基本需求的保护,进而,适当的目标替代率(制度希望达到的替代水平)应当能够在实际上达到保基本的水平。具体而言,在综合其他学者观点并结合我国国情后,一些学者认为60%的替代率较为合理。
(二)我国的现实状况
但是,根据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1998年到2010年公布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之后,我国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的替代率已经从1997年的76%下降了29个百分点至47%,已经远低于60%的制度目标13个百分点,并且可以预知,如果不做出政策调整这一下滑趋势仍将继续。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的是,高收入国家的退休金水平是恩格尔系数的数倍,而2009年我国恩格尔系数为36.5%,目标替代率仅是恩格尔系数的1.28倍,相当数量的老年人实际上处于贫困之中。保基本的政策目标实际面临严峻挑战,制度的公信力的下降无形中会减弱其可持续的预期。
三、“保基本”现实差距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的影响因素
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主要取决于制度结构和参量安排两方面。制度结构上,我国统帐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混合性质,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而个人账户则实行基金积累。理想状态下,一个平均水平的退休雇员可以获得社会平均工资的35%作为基础退休金,此外,个人账户也可提供社会平均工资24%的退休金,两者之和为社会平均工资的59%,如此一来,这基本符合我国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参量安排方面,基本养老保险中,缴费工资的区间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300%。
(二)基本养老金实际计发方式和制度条件
在实际养老金的计发中,基础养老金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以此为基数,缴费满15年后,每超出一年多发1%。由此可知,影响基础退休金的三大因素是上年当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的终生缴费工资的记录和缴费的年限,并且这三个因素都与基础养老金成正比。尤须注意的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工资高速增长的社会中,早年缴费的工资对于总体而言几乎微不足道,具有这种情况的老年人所获得的基础养老金非常之少。个人账户每月养老金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不同的月数(女性职工、女性干部和男性分别除以195、170和139个月)。由此可知,影响养老金的四个因素是个人终生缴费基数的大小、缴费年限的长短、个人账户资产的收益率和退休年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收益率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成正比,个人账户积累额一定时,越早退休则月养老金越少。根据有关计算,在实际养老金的计发规则下,达到制度目标替代率的要求需要达到以下条件:基础养老金部分,必须使得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且持续35年才能领取社会平均工资的35%;而个人账户部分,必须使得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持续40年,个人账户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退休年龄为60岁并且退休时个人账户除以制度设定的最小除数(139个月)这一系列严格条件时,可能达到24%的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的预期。
(三)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现实不足
根据现实情况与制度设计对比可以发现:制度规定的各参量与制度的目标保障水平不相匹配的,因而,保障水平的下降具有必然性。在我国具体而言,首先,很大一部分退休雇员的职业生涯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达不到100%;其次,15年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导致保障水平下降(绝大多数人不会持续缴费35-40年);最后,在现今退休政策之下,个人账户40年连续缴费根本难以达到。另外,基金积累之下的个人账户中,只有当账户资金的收益率与工资增长率同步时,政策预期的保障水平才能达到,然而由于相应的投资运营体制的缺乏,我国个人账户资金按一年期银行利息率计息,如此则不仅难以紧跟我国快速增长的工资增长率,甚至常年低于我国CPI,养老金的保基本作用着实堪忧。
四、实现“保基本”的改革方向
如今,追求广覆盖的政策导向下,保基本和可持续之间存在着尖锐矛盾。为了达到我国养老政策的预期目标,根据以上分析,就基本养老金而言,应当从制度和参量两方面着手。
(一)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改进
制度结构主要改进的部分在于个人账户的管理。基金积累下的个人账户有效性的标准是资金的收益率至少与工资增长同步,否则难以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保值增值。那么,个人账户可以有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即“统帐分离”),之后个人账户既可以与企业年金合并,也可以做其他自愿选择。另一种则是做实个人账户,解决“空账运行”的问题。在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都具有比较明确的预期下,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场化运营势在必行。具体而言,应当建立层级比较高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机构,恰当方法是建立省级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以集中管理全省个人账户基金,通过法律确认其个人账户基金的受托人地位,可以代表个人账户所有者的利益行使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产权,由此可以解决现存体制下所有者缺位的弊端;就该机构的运行而言,应当确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就投资运营体制而言,应当遵循“专业化、市场化、投资管理人充分竞争”的原则;此外,还要健全投资管理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拓展投资范围。
1.1 政策制度不完善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加大,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加大,对于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来说,城镇?工都是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的,而且城镇职工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确实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理应受到更高的待遇。对于城镇职工来说,对其最好的保障除了高额的工资之外,还需要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证,制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当地执行所面临的难题并不是很多,但是当涉及到跨地区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时所出现的问题就逐渐增多了,而且难度也在加大。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完善却是当今国家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了解与分析,掌握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够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众所周知,对于一项政策能够执行并且取得显著的效果,首先就要求该项政策本身是完善的,但是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并不完善,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具体的落实阶段,为此,本文针对我国当前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全国各地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金额制定并不相同,所以导致一些城镇职工在跨越地区工作时所享受到的养老保险金额存在出入,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就会造成矛盾的出现,城镇职工大量涌向待遇更高的地区,致使劳动力堆积,但是落后地区却缺少劳动力,落后地区无法发展,造成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差距。另外,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缺乏强制力,没有有力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该项政策的成功落实,使得许多地区的养老保险落实工作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到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我国现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上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需要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妥善的解决。
1.2 网络管理系统相对落后
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数量非常多,而且跨越的省市也比较多,所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任务量非常巨大,仅仅依靠传统的人为统计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够完成该项工作了。互联网的使用给许多企业各方面的工作都带来了一定的帮助,在一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方面也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互联网毕竟是近些年来才被广泛应用的一项科技成果,尤其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网络管理系统的使用上还不是十分完善,存在很多漏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实行效果。
1.3 工作人员能力存在不足
对于任何一项工作的完成来说,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都是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就需要这些工作人员具有足够的工作水平以及责任意识。由于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十分巨大,而且基本每天都是在重复同样的工作,相对来说比较枯燥乏味,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就会渐渐出现问题。除此之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非常复杂,这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工作过程的失败,由此可见,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对待工作的态度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制定完善的政策制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于国家综合发展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于缩短我国贫富之间的差距具有显著的效果,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对我国当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行完善。完善的政策是保障该项政策顺利实施以及取得有效成果的前提保证,但是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却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地区之间的制度差异使得大量人口涌向发达地区,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无法进行,因此需要统筹好各地的制度措施,使全国各地都能够同时发展,避免出现部分地区劳动力堆积,其他部分地区劳动力不足的情况,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避免出现不按照规章制度而进行政策实施的情况,最大限度保障我国城镇职工享受到合法的养老保险权益。
2.2 加强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互联网是一个能够为诸多企业的运营与发展带来巨大帮助的重要工具,面对人口流动性加大、城镇职工数量增多,国家又十分重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实行效果的情况,就更加应当利用好这一重要的工具,使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除了建立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相关制度之外,还需要加强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使用互联网能够使各地区之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衔接的更加紧密,降低各种失误现象的发生频率,既能够为工作人员减轻工作压力,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所以,加强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更好的完善与实施是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的,相关人员及部门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2.3 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2)03-0046—06
199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公布实行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如职工实际养老金替代率过低、个人账户多重设置、制度碎片化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于即将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未能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加剧了社会分层,给未来社会带来许多新的社会风险。
一、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研究主要有四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现收现付制更有效率,如袁志刚,封进(2004)认为现收现付制是一个更有效率的选择,基金制没有特殊的优势。振儒(2007)认为应建立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多支柱模式更适合中国。董克用(2011)参照世界银行新提出的五支柱养老模式,认为在中国也可以建立五支柱的养老体系,以完善现有制度的不足。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国应该采用名义账户制。Williamson和Shen(2004)提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应实行名义账户制(NDC),并阐述了中国实行名义账户制的优势。Heikki Oksanen(2010)提出中国应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加名义账户制,配以企业年金的模式来解决中国的老龄化问题。郭林,丁建定(2010)针对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发生异化的现状,提出了“变堵为疏”,实行名义账户制的思路。第四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应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Yvonne Sin(2008)认为树立人们对养老保险的信任非常关键,有必要建立一个标准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积累资金的安全和人们对制度的信任。主张不宜对现行制度作颠覆性的调整,而是在不改变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的条件下合并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和养老公积金双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二、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内在缺陷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体现公平,个人账户体现效率,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也体现效率,从而使得该制度既具有现收现付制的公平性优点,又有基金积累制的个人责任好处。但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却出现了许多预料不到的问题。
1.养老金替代率存在制度设计上的根本缺陷
有专家认为,企业年金在解决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中发挥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但在目前养老金替代率的制度设计中,却把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计人职工养老金总体替代率之中,使多数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远低于设定的目标。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路是基本养老保险提供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需要,企业年金提供更高层次生活标准。养老保险的总体替代率由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加企业年金替代率组成。企业年金由于实行自愿参保,覆盖面较窄。相关数据显示,企业年金的参保人数由2000年的560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335万人,10年间仅增长2.4倍。而且从建立年金企业所属行业看,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讯、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企业年金在保障对象的结构上也出现了偏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的不良倾向。由于大部分职工缺乏企业年金,退休后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只含有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这部分退休老人的生活质量受到显著影响,图1显示,1997年中国养老金社会平均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养老金替代率相比相差甚多。
2.作为三支柱之一的商业养老保险作用甚微。在目前商业保险经营环境不好,人们对商业保险信任度较低的情况下,商业保险作为中低收入阶层养老保障的作用并不显著。2010年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9680亿元,而同期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3420亿元,虽然前者是后者的72%,但这里没有剔除死亡保险的数据和寿险购买人群的分布,中低收入人群有多少人会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呢?另外,把商业养老保险视为养老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也容易在计算替代率时把商业保险考虑进去,从而降低基本保障的数额,造成基本保障的不足,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的补充。
3.个人账户多重设置,管理成本高
在基本养老保险中有个人账户,在企业年金或将要实行的职业年金中,也有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企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由受托人来管理。个人账户的多重设置,多重管理,无疑极大增加了个人账户的管理成本。
4.个人账户空账化运行
现行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养老保险费的实缴数额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统筹账户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的基金几乎全部被挪用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到2010年,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达1.3万亿元,做实相当困难。如果弥补不上,将来用财政资金代替给付,又会使该制度回归到原来的现收现付制,与其这样,不如早日改革。
5.片面追求制度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制度碎片化严重
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人们的职业分类的,这和制度设计的初衷背离,应该按照收入划分,而不是职业。仅养老保险,就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划分方法,好像出现一个职业,出现一个问题人群,就要建立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思维很普遍,而且在学术界呈继续扩大的趋势。结果造成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严重,碎片化带来的多头管理与分散管理问题加大了制度运行成本,碎片化带来的待遇差距扩大了人们的心理不平衡和心理不满感,为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6.扩面工作较难
由于越年轻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员,其从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的纯受益越小,这部分人群的参保积极性不足。而工薪收入较低的私营和个体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虽然参加养老保险受益最大,但他们的负担也最重,参加养老保险变得不现实,所以我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展缓慢。从1998年到2009年,12年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从8475.8万人增长到17743万人,仅增加了2倍多,职工参保率由40.99%增加到57.01%,距离全部覆盖就业人口的目标相差甚远。加上离退休人员,总参保人数由1998年的11203.1万人增长到2009年的23550万人,仅增加2.1倍,总参保率也只有50%多,参见表1。而中国香港地区强基金从2000年建立起到2011年5月,雇员参与率已高达99%,雇主参保率为100%,自雇人士登记率达77%。如图2所示。
三、现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外部效应分析
现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在保证退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已作大量阐述,本文在此重点分析其消极的外部效应,目的在于尽量完善这一制度。
(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差异引起群众不满
目前较难查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养老金的具体数据,我们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0》所提供的每年养老金支出数和离退休人员数据,以各年基本养老金支出数为分子,以各年离退休人员数为分母,大体算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每年人均养老金支出水平。如图3所示。在1999年,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年人均养老金为6505.93元,机关事业单位为5150.17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年人均养老金支出比机关事业单位高1355.7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6451.45高出54.48元。到了2009年,企业年人均离退休费为14746.82元,而机关事业单位为21956.43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年人均养老金支出比机关事业单位低7209.6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70.13元。由图3可知,从2000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超过企业离退休人员,之后它们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差距引起群众不满,不仅在网络留言中大量网友表达不满,而且在2011年2月27日上午总理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时,此问题亦被网民重点提问。为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自2005年起至今,我国已经连续七年8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群众的不满情绪依然存在,这说明仅通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应该通过建立全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二)形成了负的示范效应,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推动
1997年中国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为76.3%,此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下降至50%以下,只有47.7%。如图1所示。以国际经验来说,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较低的待遇和替代率的逐年下降,形成了负的示范效应,人们普遍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意味着养老待遇的降低。这种不良预期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
四、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建立双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双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1.双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基础养老金和养老公积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承担,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养老公积金由个人账户组成,把基本保险里的个人账户划分出来,和企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由统一的机构管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来自于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政府在财力有余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补助。双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够更清晰地划分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把政府责任限定在特定范围之内,也有利于解决社会保障筹资领域长达10年之久的税费之争。
把现有的强制征收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独立出来,把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和企业年金合并,收费全部改成强制性,则可解决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大大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局面,有效缩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而且补充保险部分会迅速扩大覆盖面,亦有利于解决现有企业年金偏向企业高层的缺陷。
2.按收入划分缴费额和领取额,取消目前按职业划分的方法。目前的养老保险种类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在又在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这些思路都是按照职业来划分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其实职业只是社会分工不同,不同职业的共同特点是都有收入,而且退休金的表现形式也是收入,因此,建议改用按收入多少决定养老保险缴费额和领取额的方法。同时,简化制度安排,把各种各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所有公民都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双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建立双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扩面,短期内建立全民享有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完全由财政和单位负担,在这类单位推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财政并没有增加负担,只要另外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个人账户即可。现有城镇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构成,社会统筹部分相当于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相当于基金积累制,只要把这二者分开,即可进入新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国家已经承担了基础养老金部分,个人账户只要条件成熟即可建立。因此,新的制度可以作为全国统一的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2.新制度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体。基础养老金由国家提供,人人享有,保证了每个人的基本生活,维护了人的生存权,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保障税的收入调剂功能。个人账户根据个人收入由自己缴纳,将来的退休金和本人的收入成正比,每个人为了退休后生活得更好,会在工作时全力存入资金,体现了效率。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虽然和现在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类似,但由于现有制度存在庞大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有可能最终回复到现收现付制状态,体现不到效率。所以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比现有制度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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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分析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资金来源及政府强制性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在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板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资金运筹模式且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可行性和迫切性的角度考虑,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问题,其中的职工,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机会均等,即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应享有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二是底线均等,即为年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因年老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是结果均等,即通过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水平,以此来降低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显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机会均等、底线均等和结果均等是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省级)统筹的体制背景下,不仅不同省份的企业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省际养老金盈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有些地区养老金出现结余的同时,有些地区的养老金却出现赤字,由此导致不同省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也存在苦乐不均。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国家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调剂,可以较大程度上缩小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关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的具体实践。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沿革...............12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14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20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
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26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26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的引导,采取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的发展战略。沿海地区在这种大背景下,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13 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最高,达到 62163.97 亿元,紧接其后的是江苏省,达到 59161.75 亿元。而社会生产总值最低的地区仅有 807.67 亿元,其中,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是地区的 77 倍(见表 4.1)。在人均工资水平方面,北京地区达到了最高值为 84742 元,最低的是广西地区为 36386 元,其中北京的人均工资是广西人均工资的 2.3 倍。二是南北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领先于其他地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地区后来居上,经济迅猛发展,人均 GDP 的年增长速度曾高达 27.2%,后期更是在绝对值方面也赶超了北方地区。南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4.2 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
1997 年国务院下发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时代。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目前的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制成本。这是因为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我们把这两部分人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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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二、参保缴费办法
(一)企业(单位)参保缴费统一按省政府政[]59号、省劳动保障厅劳社[]66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应参保未参保的城镇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国务院国发[]8号文件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参保时,按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城镇企业职工应从进企业工作之月起补缴费,年以前成立的企业,补缴费不得早于年1月;年以后成立的企业,补缴费不得早于企业成立之月。
2、补缴费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岗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三)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参保缴费政策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四)原为企业固定职工,现从事个体劳动,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时,原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缴可参照第(二)条规定办理。
(五)已停产倒闭多年或名存实亡、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其原有固定职工在年12月底前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12月底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或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12月底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原集体企业人员参保时,由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职工档案,实行个人缴费。补缴费办法和计发待遇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对于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从年起,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七)上述所有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均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利率办法计算。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年1月1日以后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八)符合补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在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逾期不实行补缴费政策,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
三、待遇计发
(九)原为企业参保职工,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其原在企业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企业参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全部退还给本人,但不再按缴费年限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参保企业中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按政策规定,可以在55周岁前办理退休,退休待遇按办理退休当年政策执行,并自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十一)自年1月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退休或退职条件的,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往后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待遇。
(十二)企业参保职工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满12个月为一年,不满12个月的,折算为年,结果保留1位小数。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企业固定职工,其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经批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再扣减基本养老金。
(十四)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办理申报;实行劳动事务的,按照相关协议,由机构申报;以个体名义参保或接续参保的,由本人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到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对于自法定退休年龄至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原因延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属于单位原因的由单位补发,属于个人原因的不予补发。对于延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退还给本人,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五)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费征缴的稽核与监察,监督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对拒报、瞒报和少缴、拒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大企业欠费的清缴力度,确保应缴尽缴,企业破产、改制时,要保证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商业银行、邮政局等机构按时足额支付。新增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关键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
一、相关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的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建立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我国的职工及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且在该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劳动岗位之后,我国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从覆盖面来讲,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将范畴界定为以下几个群体:各类城镇企业以及其职工、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职工、非全日制的工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具有其他养老保险同样的特征,即互济性、强制性以及普遍性。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是指在统账结合的运营模式下,在政府、企业以及个人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所具备的能够长期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能力。从财务的角度上讲,就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来的收支不会出现资金空缺,也就是不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对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来讲,实现其财务的可持续性是确保其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下长期健康运营的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在养老保险金制度设计时应当首先确保财务可持续性得到满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对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面临的挑战有人口老龄化及隐性债务这两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就是指我国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减少而年长的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由此所导致的我国人口比重中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态势。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将60岁以上的人口称为老年人口,当60 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所占的比重超过7%时,都可以认为该国家或者地区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老龄化阶段。老龄化加速发展势必会导致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支付压力。
所谓的隐性债务就是指在原先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职工个人对养老保险没有任何的投保,国家承诺其养老金。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养老保险金实行个人账户,而这些职工缺少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国家对这一部分养老金进行补偿,这就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既包含新养老保险金制度实施前退休的职工,也包括在新的制度实施前就已工作,但没有退休的职工。如何有效化解这一隐性债务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结合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践,可以发现在现行的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下,为确保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必须强化相应的财政支持力度,假若相应的财政补贴缺失或者力度不到位,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在未来就会出现结余缺口,财务的可持续性就难以保障。
实施稳健增长的财政收入政策,能够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的可持续性提供有力保障,但是也应当关注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正是由于风险本身具有不可预见性的特征,财政性风险也应当考虑在内,为避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财务可持续性上可能出现的财政压力风险,避免风险的出现,应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实施更为全面的多层次协调发展机制,减轻财政资金压力,提高累计收支结余。
三、确保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建议措施
首先,实施稳健增长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收入政策,确保财政资金的补贴支持力度。为有效应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来财务的可持续性,需要实施稳健增长的财政收入政策,提高财政补贴和财政支持的力度。确切地讲,应当确保地方财政资金的收入增速高于其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增速,只有在这一条件之下,才能够切实缓解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来财务可持续性上所面临的财政资金压力,同时也可以积极负担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制成本,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来可能出现的收支性缺口以及相应的运营型损失提供支持。
其次,实行更为全面多层次的协调发展机制,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并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收支的资金结余。可以从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合理延长城镇职工退休时间以及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率等三个主要的层面来进行协调规划,在此基础上有效减轻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方面的财政性资金压力,依靠提高相应的累计资金收支结余,有效规避相关的财政风险。
再次,逐步扩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进一步深化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当前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这就导致不少收入较低的职工以及工作不稳定的职工难以被全面覆盖,影响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制度性门槛,依靠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来逐步扩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同时,也应当结合我国城镇化的实际进程,逐步将非全日制职工、个体商户等全体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之中,提高参保率。
最后,建立完善职工就业保障机制。确保就业是推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劳动者就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保障作用,依靠健全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强化我国职业介绍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再就业培训的服务水平,并适度降低担保的门槛和条件,提高相应的贷款额度,积极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劳动监察的管理力度,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全面推广劳动合同制,完善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有效规范用人市场的运作,在此基础上有效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面,为财务的未来可持续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我省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系统建设依托“金保工程”部―省―市三级业务专网,按照部养老保险转移接口规范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电子化工作流程等具体要求,在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省级转移平台软件,建立省级养老保险关系信息转移平台,同时支持跨省及省内转移业务。
二、设计原则和方法
本系统设计本着统一标准、立足当前、长远规划的原则,对全国现有系统改造最小化、最简单化为原则。针对部端软件提供的3种应用接入模式,对现有系统改造以及接口软件开发进行统一规范处理。
三、系统部署模式
本系统主要存在两种服务端模式:一级平台、两级平台。一级平台:部级系统直接面对各地业务系统实现信息交互,省级节点不需要建设异地转移系统,无论省内转移还是省外转移,转移数据全部集中在部级数据中心;两级平台:在省级节点建设省级异地转移系统,部级系统承担跨省转移业务,省级平台承担省内转移业务。我省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采用两级平台模式,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计划采用一级平台模式。
异地转移系统部署模式如图1所示。
四、应用接入模式
应用系统接入模式是指现有业务系统与部端软件的接入方式,共有三种接入模式:远程登录模式、嵌入式接入、前置模式接入。
远程登录模式:只需要改造业务系统,不需要搭建与部端软件接口,通过部里提供的系统,进行远程登录上传和下载数据来达到数据交换目的。
嵌入式接入模式:将接口程序嵌入到现有业务系统中,经办人员直接在本地业务系统中进行上传和下载业务操作。
前置接入模式:在现有业务系统之外架设前置机,利用部提供的接口开发前置系统,实现数据上传和下载。
应用三种接入模式的共同点是都需要改造本地业务系统,数据的来源和目的都是本地业务系统,三种接入模式差异点如图2。
远程登录模式属于过渡模式,人工干预高,不宜使用;嵌入模式与现有业务系统耦合性较高,对现有系统冲击较大,也不宜使用。前置模式安全性较高,时效性高、人工干预度低,故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中采用前置模式。
五、前置接入模式设计
前置接入模式按照应用效果上可划分为同步转发、异步转发两种设计。
1.同步转发设计
同步转发在效果上讲与嵌入式相同。经办人员直接在现有业务系统中操作,可以在发送数据时立即获知是否传递成功。现有业务系统负责组织相关数据形送至前置服务器,并直接调用前置系统,将数据组织成报文,自动进行电子签名,立即转发给部端软件;现有系统根据需要,调用前置系统从部端软件下载数据,进行验签,解析报文入库,业务经办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查询相关数据。
前置同步转发模式的前提是前置服务器与经办业务网络之间没有防火墙,如果有防火墙需要给异地业务人员开通相关权限。
2.异步转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