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文

时间:2022-04-20 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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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从中国的负担能力来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基本”功能也算是实现了,但制度的可持续性却令人担忧。

1997年在改革原有退休金制度的基础上,中国建立起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有三个原则,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

到2014年,这个制度的参保人口为3.4亿,其中在职职工为2.5亿人,8500万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制度的赡养比为2.9∶1。应该看到,在一个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险能覆盖城镇就业人口的70%左右,已经是很好的了。

制度建立时,政府希望人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对社会平均工资的替代率能达到58%。但事实是这一指标在1997年时为76%,从1999年后便开始迅速下降,到2003年降为57%,已经到了政府设定的目标以下。

此后,政府通过连续11年调整待遇来防止养老金替代率的大幅下降。尽管如此,由于工资增长水平高于养老金的调待,替代率还是下降的,直到近两年才稳定在42%。

从中国的负担能力来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基本”功能也算是实现了,但制度的可持续性却令人担忧。 财务制度的近虑远忧

说一说美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形,就知道我们的问题了。美国的人口预期寿命是78.8岁,用于养老部分的费率只有10%,雇主雇员各出一半。美国的退休金替代率一直在40%左右,除了退休者本人以外,没有退休金的配偶可以终生拿其一半的养老金,残疾人可以从中拿终生的年金,退休者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拿年金至成年。

上世纪70年代,美国人天天说自己的养老制度要破产,90年代说到2032年养老制度要破产了,现在又说养老制度到2042年要收不抵支。而事实上从1983年美国将保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后,年年都是收大于支的,养老金结余由1997年的390亿美元上升到了2014年的2.8万亿美元,政府的补贴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的人口预期寿命是73.8岁,比美国年轻,可制度赡养却同美国一样,费率则比美国高太多(企业缴费20%,进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中国的养老金替代水平与美国相仿,可养老保险的收支状况却是让人忧虑。

许多人很乐观,说养老保险有滚存结余,所以近期财务状况良好。可是却忽视了制度希望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资金却被挪用去发放当期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负债,即所谓“空账”,在2013年为3.1万亿元,当年全国累计结余仅为2.8万亿元,制度整体为负债。这就好比说一个人口袋里有10元钱, 可他还有一张11元的欠条在别人口袋里。

2014年,不考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已经有22个省市当期养老金收不抵支。2014年保费征收2.03万亿元,同比增长9.7%,而当年养老金支出达2.18万亿元,同比增长17.8%,支出的增长速度高于收入增长速度8个百分点,即期收支缺口达1500多亿元。

长期看问题更严重。最近浙江大学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中国不对养老制度作任何变革,2015年至2050年,全国养老金收入将从2.03万亿元逐步增加到24.31万亿元,年均增长7.36%,支出从2.18万亿元增加至45.07万亿元,年均增长9.04%,年度收支缺口将从1536亿元扩大到20.76万亿元。至2023年后,不再有滚存结余,到2050年,积累征收与支出缺口将达到当年GDP的31.21%。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财务困境的内外成因

只有了解了养老保险财务困境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先说外因。造成这种状况的外部原因,是政府没有承担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以及完全的代际转移支付向部分积累制度转型的成本,这些成本都由目前的参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来承担了。

当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数以千万计的国有企业职工以较少的义务进入新制度并获得保障,虽然财政对新制度给予了一部分补贴,但却远远不足,所以当下正在工作的一代人承担了这一转制成本。政府对“老人”和“中人”的责任边界不清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却由养老保险这个共有产品的主体在负担,这是问题的部分原因。

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退休金制度其实是企业内部的代际转移支付制度,而现行的制度是部分积累制度,即希望目前的工作人口既赡养已经退休的老人,同时又为自己的老去做部分的准备。

这种转型是有成本的,而成本本应该由政府承担,但由于没有很好的制度安排,当缴费不够支付已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时,预期积累的个人缴费被用于当期支付,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个人账户没有资金,所以只能记入一个很低的利息率(一年期银行利息率),从制度建立以来,社会平均工资以14%左右的速度增长,而个人账户记息率只有不到3%,个人账户的资产相对社会其他资产越来越少,这是退休金下降的另一部分原因。

虽然财政从2000年就开始由少到多补贴养老保险制度, 2013年,财政的补贴达到当年制度收入的13%,但是上述的两个转制成本已然是一笔糊涂账,没有人说得清这笔补贴是不是足够履行政府的义务。

再说制度的内因。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我们既想要公平,又想要效率,就将具有共有产品性质的社会统筹和具有个人所有制性质的两个账户绑在一起,谓之“制度创新”。个人账户记息率过低,导致养老金水平下降,社会总福利也在下降,即有人受损,无人获利。

这种混合制度模糊了政府和个人责任的边界,当退休人口早逝,账户还有资金时,子女可以继承,相反,当人还活着,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完后,社会统筹将继续补齐这部分养老金,公平和效率尽失。

另外,制度设计设置了高费率,同时却降低了其他门槛,强调一致性而忽视了中国初次分配存在较大的差距;忽视了城镇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收入在数量和稳定性上存在差异性,希望用一个制度覆盖全部就业甚至是非就业人口。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本是为有雇主的职工设计的。1997年时雇主雇员共缴费为工资的20%,但因收不抵支,2005年费率被提升到28%。同时为了“广覆盖”,鼓励自雇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另为他们设计一个费用为20%。

除了费率之外,其他进入和获取养老金的条件都很低,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年龄还是一如既往的女性50岁、男性60岁(在计划经济下的退休金工作年限要求是30年,更不用说发达国家除了美国外一般要求缴费年限为30年-40年,退休年龄男女多为65岁)。这引发的问题是部分参保人义务太轻,与养老金权益严重不匹配,导致部分人主动或者被动以低门槛参保,道德风险产生并影响了公平性。

由于管理水平不够,费率是透明的,但费基是不透明的,高费率引致人们在费基上逃避,因为存在两个费率标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雇员雇主合谋以20%的费率而不是28%的费率参保,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保费收入,也增加了制度的不公平性,老老实实缴费的人是吃亏的,“搭便车”的人是占便宜的。所以政策费率很高,实际缴纳的保费与工资基数比,大约只有18%左右。由于工资收入的不透明,非正式部门的参保人可以选择最低的费基,当然还可以选择最低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

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当有太多的人在缴费环节有机会选择较少义务,而在支付环节倾向于向上看时,制度的收不抵支是必然的。

在发达国家,道德风险相对较少,在中国,劳动收入的非工资化和非正式部门劳动收入的现金化,则使得这种道德风险成为普遍现象。

比如,北京是市级统筹(相当于省级统筹),为了照顾郊县的覆盖率,其最低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一个郊区的数据显示,2006年到2014年的退休人员中,60%以上的人是以40%以下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90%的人员缴费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这显然不符合收入的实际情况。

同样一批人,2006年那年退休的,平均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28年,2014年退休的人这一指标下降为24年。太多的人以过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最早的退休年龄获得养老金,是在职一代负担过重,退休一代养老金水平和财务不可持续的原因。 现有改革难治本

多年来,社会和政府意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压力,提出了种种解决之道,全国统筹、扩大覆盖面、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等已经实施,有些涉及“分蛋糕”的政策,如延长退休年龄、科学规划待遇调整机制,经过几年的观点碰撞,也慢慢达成共识,将会形成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可持续性将发生正面作用。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将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进行全国统筹,也就是将事权提高到中央政府层面。全国统筹有诸多好处,但从财务角度看,只能解决地区间余缺不均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制度收支总量不平衡的问题。而且长期看来,这会使制度的收支状况恶化,原因是地方政府也会参加到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来。

扩大覆盖面是舒缓当下财务压力的有效办法,但对制度的长期负债形成巨大的压力。扩大覆盖率就参保的公平性而言,绝对是正确的,但就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而言却是一把双刃剑。从2005年开始,通过较低的费率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者通过补缴、趸缴等措施,覆盖率得到大幅提高,当期保费收入也明显改善。但这部分参保人员通常是以最低费率、最短交费年限参保,一旦进入退休年龄,他们对制度的保费贡献在3年-5年内就可以通过养老金拿回。在剩下的二三十年的生命余岁中,他们领取的养老金全部来自于在职人员的贡献,加剧了代际间的再分配不平衡。

刚刚公布的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全民参保的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强调,下一步的工作将是解决以农民工为主体的1亿多城镇就业人口的参保问题。如果他们参加同一制度,制度又不做改变,未来的压力可以想见。

国有股减持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一直在做,五中全会更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政策。但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全国社保基金只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准备金,它的资金来源于国有企业股权的划转和一般财政,与养老保险基金不是一回事,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用。目前该基金只有1.5万亿元,即使做到6万亿元,也解决不了养老保险的缺口问题。更何况有一个根本性问题无法解决:并不是所有人都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用全体人民的资金来补贴该制度是有理论障碍的。

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增收节支,加强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提高年长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率。上世纪50年代规定退休年龄时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只有40多岁,到改革开放之初时,劳动保险法下的退休制度是37个人工作,一个人退休,老年人的赡养负担根本不是问题。

时至今日,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达到73.8岁,养老保险的赡养比为3∶1,但退休年龄却一直没有改变。基于养老保险的财务恶化,延迟退休年龄被提出讨论,因为涉及群众利益,一时间争论激烈。直到最近,相关部门才宣布将适时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以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从增加保费收入和减少退休金支出,可双向正面影响制度的财务状况,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是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可以增加劳动力的供给,一举多得。

但是细想一下,延迟退休年龄对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作用可能没有想像中大,原因是它只能约束体制内的雇员,而对体制外的参保者约束力较小或者根本没有约束力。比如私营企业完全可以不雇年长的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完全可以选择45岁或者更年长才参保,只要满足15年缴费要求即可。

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减少制度的支出也是一个办法。为了满足“保基本”的目标,在“分享”的理念下,过去11年每年都大幅提高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趋势稳定了,退休老人高兴了,制度的财务状况却日益恶化。批评调待是非理论的声音多了起来,目前各界正在讨论建立“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可以预期未来的调待水平会有所下降。 更多改革需提上日程

仅有上述的方法是不够的,必须有更多的改革才能保证制度的长期可持续。

首先是通过立法关注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社会保险法通过已经五年了,在法律指导下,政府在广覆盖和保基本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现在是时候通过完善立法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了。

其次是明确政府对经济体制转型引起的养老成本的责任,计算政府责任总量并建立偿付的机制,“明债明还”。养老保险是参保成员的共有产品,政府与保险制度应该有清楚的责任边界,参保成员不应替政府承担经济体制转轨成本,政府也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成为无限责任人。

再次是建立二元制度达成多个目标。以上的分析说明,在同一个制度里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不可兼得,要想同时获得这三个目标,我们可能需要建立健全两个制度,一个是现行的为正规部门提供保障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让该制度回归它最初的本意即“保职工”,提高各项参量,实现“高进高出”,平滑职工终生收入,并保证制度可持续。另行建立一个国民养老金制度,放宽进入和获取养老金的条件,政府适当给予贴补,实现“低进低出”,平滑低收入者的终生收入。客观来看,制度二元或者“碎片”的负面影响比“保不住基本”和“制度不可持续”来得小。

再有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离,个人账户变成自愿性养老制度。这一建议不是直接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但对社会总福利的增加却是有利的。这个办法一则可以消除个人账户的效率损失,增加社会总福利;二则可以降低养老保险的费率,有利于发展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三则降低费率有利于减少规避费基的道德风险,有利于扩大费基并增加缴费的公平性;四则有利于减轻正规部门中等收入者的缴费负担。

另外,提高职工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增加缴费人的义务,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延迟退休年龄只对部分人起作用,而提高缴费年限则对所有人起作用。目前,缴费年限对制度的收入以及对个人养老金水平的影响还没有受到应有关注。事实上,提高缴费年限不只是对制度的财务有正面的影响,由于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缴费年限的因素是重要的,所以提高缴费年限直接与个人的养老金水平有关,同时提高缴费年限可以避免部分“搭便车”的问题,提高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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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证结果

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实证检验,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匹配前与匹配后,养老保险的参与组和控制组的平均月工资,以及两组之间的差异。表1中匹配前的参与组平均工资是2387元,控制组平均工资是2103元,匹配之前的ATT值是283元。显然,匹配前的养老保险对城镇职工工资的影响是溢价效应。但是,匹配之后的控制组工资上升为2553元,而且控制组工资高于参与组工资,城镇职工工资和参加养老保险之间是存在替代效应的。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对工资影响效果的准确性,接下来本文分别使用半径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重新估计,对上述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表2是分别使用一对一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计算的ATT值,结果都具有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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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是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它对于我国的国民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稳定国家经济和居民安定的重要手段。但是因为我国人口较多基数大,而城镇职工的经济起点又低,进而导致会出现许多的问题。本文将立足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探讨。

一、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对于目前经济体系而言,养老保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的体系以及水平。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制度,即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主要是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的20%,这些部分都会被纳入统筹账户。从我国养老金水平发展上来看,从2002年至今一直都处于稳定上升阶段,基本增长率为12%左右。相比较同期的工资涨幅比例而言,平均每年增加约23%左右。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式逐渐到来,老年人口的系数对养老保险的影响也就越多。通过调查数据发现,2010年我国城镇中退休员工与在职员工的比例为1:3.9,到了2011年则变为1:3.1,之后运用大数据分析预计2030年这个数量将达到1:2.4。同时根据现如今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预计到2032年左右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基金将出现收不抵支,因此必须及时的对其进行改变。

二、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镇养老保险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对于我国城镇居民而言以及国家经济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不能忽略其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会直接关系的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问题近几年,社会的公平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可以确保其相关工作的效率,而养老保险则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社会公平首先要实现的。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能够最直接的反映社会与我国经济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国家安全,但是其中不应当存在过大的差距。然而实际上却会存在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地区经济差异以及参保人数不高的现象所造成的,除此之外还有不同类型的单位养老待遇方面差异巨大。2.养老保险覆盖性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点:(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社会上大量的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而言以及农民工都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当这些人到了老年之后又得不到社会保障,不然会带来许多的社会问题;(2)覆盖困难,这主要是因为个人的参保意识淡薄,核心问题为缴费过高。过高的缴费会提高单位的人工成本,对于单位而言也是间接的降低了其盈利水平。许多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会以各种形式逃避拒保。3.退休制度落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的平均寿命与之前相比较会得到延长。而退休年龄却未发生改变,这就会造成人们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变长。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没有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同时一些地区还将提前退休作为降低失业率的重要手段。

三、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

1.建立城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统账结合的制度,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是因为此项改革未成熟,许多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得到统一,企业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根据国家在此方面的发展目标进行深化改革,统一制定标准。这样可以打破户籍的界限,进一步的体现养老保险的公平原则。养老保险应当是没有身份之间差异的,无论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工作人员,亦或者是农民工只要在同一地区工作都应承担相同的缴费比例,到期之后享受平等的养老标准。统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能够推进城镇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工作,同时能过做到人人有保障,这样做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发展。2.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方法。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覆盖的主要有国有企业,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人数的降低,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当积极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积极制定改革城镇内小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当其相关制度成熟之后可以向全国进行推广。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对于我国的稳定以及发展而言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并不乐观,受益人群并不广泛,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因此我国必须健全城镇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积极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三林.浅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设计缺陷[J].经营管理者,2012,(10):150.

[2]邓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精算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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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6-0050-08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2014年网上流传一个帖子叫社保“七不管”“九没有”①,引发网友的热议,有偏激的网友更是发表评论说“社保是国家的骗局”。探究原因,网上流传的“七不管”“九]有”帖子其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强调保基本,而不是无限保障。同时,“月薪1万元,养老金交满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网友观点也吓退了许多准备参保的人。为了让公众清楚地看到社会保险是不是国家的骗局,参加社会保险到底划不划算,有必要对民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收益情况做出测算。本文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来测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当前,国内学者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情况也曾做出过研究。如何立新(2007)基于微观数据,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金方案下城镇职工终身养老金的纯受益状况,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分配效应的改革进行了定量分析[1];彭浩然 等(2007)通过微观个体假设,测算不同收入参保者在退休时点的缴费现值与未来养老金的收益现值差异,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对不同收入者的收益变动[2];王晓军 等(2009)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回报率两个指标进行测算,比较不同性别、缴费年限、寿命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导致的参保后养老金收益差异[3];许志涛(2014)基于终生收入法构建基础养老金模型,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净收益额与净收益率,不过其研究的重点是分析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4]。纵观国内已有文献,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益的研究上,主要是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指标,但其重点都在研究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另外,已有研究大都未测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情况,并且大都没有考虑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素。基于此,本文考虑养老金调整因素,对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鉴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完全一致,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状况做出测算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指标选取与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个人8%,企业20%),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由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同,这直接导致其退休后养老金的净收益也不同。因此,本文选取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三个指标,来分别测算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两类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养老金净转入额”是指测算时点参保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现值与养老保险缴费现值的差额[5]。养老金净转入额可以反映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养老金净收益情况。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正,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会带来净收益,参保是有利可图的;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负,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带来净收益,甚至会造成亏损,参保是不划算的。

“投入产出比”作为衡量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对收益指标,是影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6]。投入是指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向制度缴费供款的总额,产出是指参保人在生存余命内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投入产出比=产出/投入。投入产出比大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保是值得的;投入产出比小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损失,参保是不划算的。作为一个理性的参保人,倾向于选择投入少而产出多的项目进行投资,因此,投入产出比越大,就越能够吸引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投资回收期”是指参保人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收益用于逐步偿还最初的缴费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反映了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多长时间能够收回成本[7]。一般而言,参保人总是希望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因为投资回收期越短,则意味着参保人越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并获得额外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也就越大。

三、模型构建

(一)前提假设

在构建模型之前,基于国发〔2005〕38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假设:

第一,假定参保人员为200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人”,其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假定个人缴费工资与社平工资的增长率相同。

第二,假定缴费在期初且缴费不中断(不考虑转保、退保②等特殊情形),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5年。

第三,假定测算期间国家在每年年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当年不进行待遇调整,从退休的第二年进行待遇调整。

第四,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活至平均余命死亡,不考虑提前死亡的情形③。

(二)测算模型

1. 净转入额测算模型。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月标准×(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工资与对应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其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方法同T2。

四、参数假设、测算结果及分析

(一)参数假O

1. 参保年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新人”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即a-b≥15。假定职工2006年开始参保时的年龄a为25岁,考虑到当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退休年龄b分别取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对应的退休年份分别为2031年、2036年、2041年、2044年、2046年)。于是,缴费年限b-a的取值为25年、30年、35年、38年、40年。

2. 个人缴费基数、社平工资和社平工资增长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可知,2005年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年标准为18 364元,计算得到社平工资月标准Z0=1530.33元。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以及各地的实际推行情况,假设其缴费基数分别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60%、40%,即d=1,0.6,0.4。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而言,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这里假定d=3,1,0.6,分别代表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有关数据,可以计算出2005―2013年我国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14.0%,同时考虑到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战略和趋势,本文假定2005―2046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5%,即g=5%。

3. 缴费率、个人账户收益率、贴现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率为8%,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率为20%,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因此,个人账户缴费率c1=8%,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率c2=20%(企业)、12%(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趋于成熟和未来基金投资运营,假定个人账户收益率r1=4%,假定贴现率与个人账户收益率取值相同,即r2=4%。另外,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退休时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A分别为195个月、170个月、139个月、117个月、101个月。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在2005―2015年,随着国家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年均10%的比例大幅上调[8],该调整比例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注定是不可持续的,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于此,本文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2031年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均调整系数为5%,即f=5%。

5. 城镇居民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利用生命表编制技术,可以生成城镇男女混合国民生命表。本文假定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平均预期余命相同,于是可以得到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城镇职工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分别为32.13岁、27.59岁、23.18岁、20.65岁和19.01岁。

(二)测算结果及分析

1. 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0)、(12)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净转入额,见表1。

观察表1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都为正数,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如果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净转入额就越多。这体现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较强的“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例如,当缴费年限为35年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d=3)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基数只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0%(d=0.6)的企业职工的3.0倍;当d=1时,缴费年限为40年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年限只有25年的2.2倍。

如果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基本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但个别年份其激励性被冲淡。例如,当d=3时,缴费35年、60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却低于缴费30年、55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的连年上调。因为退休年龄越低的职工,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早,并且能越早享受到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在平均余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导致其净转入额高于晚退休的参保职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被“提前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双重作用冲淡。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5)、(17)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见表2。

观察表2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后的养老金产出均大于其养老保险缴费投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从表2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越小。这暴露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年限短、退休早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少,且能够较早享受到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其投入产出比较大;另外,缴费基数小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小(分母较小),受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影响,其产出(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投入而言较大,进而导致相对比例投入产出比较大,这也反映出不同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职工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另外,将“个人缴费为投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两种情况作比较,发现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其原因在于,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后者的投入增加了企I缴费部分(分母变大),进而导致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很多。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8)、(19)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见表3。

由表3可知,若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最短20个月、最长46个月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若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最短62个月、最长133个月(11.1年)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在收回参保投入后,此后领取的养老金全部是净收益。由于各年龄段退休职工的平均预期余命均高于投资回收期,因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赚钱受益的投资,是非常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退休越晚、缴费年限越长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短;缴费基数越大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长。究其原因在于:第一,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的企业职工,其退休时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较高(因为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成正比),同时由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而计发月数小,使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要高很多,进而其具有较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能较快地收回参保投入。第二,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缴费基数与基础养老金虽然呈正相关的关系,但随着缴费基数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增加的幅度却越来越小,另外,缴费基数虽然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成正比,但不会影响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因此,缴费基数对基本养老金的影响不像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那么大,这使得缴费基数较大的企业职工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收回其参保投入。

从整体上来看,“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要比“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长。其原因在于,将企业缴费视为投入后使得总投入增加,个人在收回自己的缴费后,还要多花费较长的时间来收回相应的企业缴费部分,投资回收期也就相应地拉长。

4.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分别代入(12)、(17)、(19)式中,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见表4。

观察表4可以发现: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均大于0,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投资回收期均小于相应年龄的平均预期余命,这说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受益的事情,是非常划算的。

第二,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缴费基数呈负相关的关系,也反映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三,与企业职工“以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同缴费年限、相同缴费基数)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小,投资回收期要长;与企业职工“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大,投资回收期要短。究其原因在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20%)介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率(8%)与企业和个人总和缴费率(28%)之间,进而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总投入介于二者之间,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自然就介于二者之间。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测算模型,在对相关参数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发现:第一,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从个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划算的选择。第二,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的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第三,受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连年上调的影响,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

(二)政策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当前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误解的原因在于,其对制度本身不了解。复杂晦涩的各种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不方便人们理解,更不利于人们形成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正确认识。参保人在参保时只是知道自己缴费多少,而对自己将来能够获得的养老金的多少以及剩余养老金的去处更是知之甚少。对此,建议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收益的宣传,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将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收支、基金投资等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开通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热线,以便于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查询和了解国家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利用网络、新闻、报纸等媒介进行养老保险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使公众对其逐渐形成正确认知而不是以讹传讹。例如,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内张贴关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与养老金净转入额的关系对比图,以使参保人清楚自己的最后收益大体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被人误导。

2. 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的现象,亟需改革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对此,建议:第一,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累进提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具体可参照吉林省的做法,即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④。第二,实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即缴费年限越长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越高,以体现个人账户的激励性。第三,增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前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60%、100%三档,建议在以上三档的基础上,再增加若干档缴费基数,如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20%、150%、200%、250%、300%等,以便于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3.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11连涨”,这种行政命令式的调整方式弱化了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亟需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此,建议:第一,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相对水平不降低,同时又能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基本养老金调整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率和实际工资增长率两个指标。第二,当实际工资增长率或物价上涨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金就应该自动调整;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几年都不应调整[9]。第三,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在出现通货膨胀等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年内启动应急调整机制。第四,设t-1年的物价上涨率为-1>0),t-1年的实际工资增长率为gt-1(gt-1>0),退休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比例为x(0

5. 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年龄并实行弹性退休制。前文的研究发现,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退休早、缴费年限短、缴费少的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反而高于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缴费多的职工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养老金连年上调、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但退休年龄过低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建议:第一,严格审批、审核提前退休,坚决杜绝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因为提前退休属于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它不仅会增加未来养老金支出负担,还会加重在职者的缴费负担,与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延迟退休年g政策的宏观背景相违背。第二,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首先要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逐步将女工人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与女干部相同的55岁,女工人与女干部在55―60岁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男职工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62岁,其在62―65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

注释:

①“七不管”:异地就医不管;住院最高赔付15天;意外不管,包括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不管;丙类药不管;住院费1 500元以内不管;60岁前身故只给4 000元丧葬费。“九没有”:没有生命保额(身故无保额理赔);没有投资功能(无预定利率和分红);没有贷款功能(急需要钱不能抵押贷款);没有灵活领取功能(按法定,不能提前);没有豁免保费功能(遭遇意外仍需缴费);没有确定领取功能(无法确定退休时的领取额度);没有灵活缴费功能(按法定);没有提前给付功能(重大疾病不能提前领取);没有住院补贴功能(无法获得额外补贴)。

②当前,我国允许退保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出国定居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回给本人;另一种是在缴费期间死亡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两种退保的情形至少可以实现保本。

③对于未活到平均余命而提前死亡的情形,由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且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到了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种情形在保本之外还可以获利。

④具体参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

参考文献:

[1]何立新.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研究,2007(3):70-80,91.

[2]彭浩然,申曙光.改革前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07(2):33-37.

[3]王晓军,康博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J].统计研究,2009(11):75-81.

[4]许志涛.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J].财经论丛,2014(4):34-40.

[5]王翠琴,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8):140-146.

[6]薛惠元,仙蜜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选择――基于职保与城乡居保制度比较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5(2):94-104.

[7]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缴费意愿的可持续性分析[J].西北人口,2014(2):85-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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