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担保书范文

时间:2023-01-18 2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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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担保书

篇1

借钱给他人时,有人出来担保,并用物品作抵押。按说,这样借出去的钱,归还不应该有问题。而按照此方法借钱给人的张先生,还款却得不到保证,原因在于一份未曾登记的抵押合同。10月16日,张先生被法院判决返还所押的夏利车,如不能返还,便赔偿6.7万余元车辆折价赔偿款。

2002年10月27日,王先生用自己的夏利车为朋友向张先生借2万元作担保,并出具了担保书。担保书中写明:“如果朋友到期不还钱,愿将车给张先生处理”。同年11月1日,因王先生的朋友未偿还借款,张先生便将王先生的夏利车开走,并于2003年2月15日转卖给他人。

2003年3月,王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在担保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签订的担保协议无效。张先生的扣车行为给自己造成巨额停运损失。故要求张先生返还车辆,赔偿车辆租金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5月判决后,两人均不服,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鉴于张先生未能提供车辆目前下落,法院遂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车辆进行了价格鉴定,结论为:车辆及随车物价格合计6.7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先生与张先生对涉案车辆所设抵押,未依照《担保法》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该抵押行为并未生效。此外,担保书中有关如果朋友到期不还钱,张先生有权自行处理王先生车辆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有关禁止留置契约的强行性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故双方对该合同的订立均有过错。因而,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认为张先生虽然因王先生向其出据担保书而对王先生享有一定权利,但应通过其他正当方式寻求解决,而不得直接以王先生的车辆价款优先受偿。

篇2

抵押担保书模板1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乙方):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书模板2甲方(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_________个单元_________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

1._________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a、b、c、d、e、f、g、h、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九楼8个单位a、b、c、d、e、f、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楼3个单位b、c、d座共_________平方尺);

2._________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_________平方尺(即六楼11个单位d、e、f、g、h、i、j、l、p、q座_________平方尺)。

第二条 产权之移转

基于前述乙方物业现仍挂在_________名下,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更名手续,转至甲方名下。

第三条 债务履行再展期

上述担保物业暂不作偿还贷款处理,在本让与担保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若乙方履行债务完毕,甲方应当将该物业返还乙方;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债务,则甲方有权处分该物业并优先受偿。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

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

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让与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4.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或担保物未作清偿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贷款不停止计息。

第五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担保物之处置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之债务履行再宽展期届满后乙方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 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担保书模板3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抵押担保书模板4_____:

借款人:________,于2013年 月日在你行办理抵押担保借款100万元,期限12个月。我(__)及丈夫(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人及共有人现向贵社郑重承诺:自愿用我(__)名下两宗商业用房作抵押担保。第一宗抵押物:位于___路116号10幢1至3层19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4.37平方米(证号:___字第201000807号,绵城国用(2010)第112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7.37平方米,他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号。第二宗抵押物:位于_____路116号10幢1至3层20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4.37平米(证号:____字第201000806号,绵城国用(2010)第1121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7.37平方米;他权证号为绵房他证高字第______号。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你社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

篇3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将车牌为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乙方: 甲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担保人声明

本人愿意为乙方签订的以上协议作为担保人,监督乙方能遵守协议、合法经营,并愿承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决不推诿。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篇4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将车牌为_______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_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本人愿意为乙方签订的以上协议作为担保人,监督乙方能遵守协议、合法经营,并愿承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决不推诿。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篇5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

承租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篇6

关键词应收医疗款形成原因影响措施

随着近年来农保、医保覆盖面的扩大,报销比例的增加,就医人数逐年增加。为缓解“就医难”问题,医院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应收医疗款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医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应收医疗款占用了医院大量资金,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运作和良性循环,制约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且如长期不能收回,还易形成坏账呆账,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应收医疗款管理,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创造良好的内部管理环境。

一、应收医疗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应收医疗款是指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和住院病人收取的但尚未收回的医疗费用。应收医疗款形成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保险政策形成的欠费。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很少数额的自负部分,医保报销的医药费全部由医院先行垫付。经过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后,剔除因违规不予支付部分后,按“定额预付,按月控制,年终结算”的方法进行拨付。这样医院的垫付款与实际收到的拨付款之间就形成了时间上的差异和数量上的差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因农保、医保政策形成的欠费,目前在医院应收款项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2、交通事故形成的欠费。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患者往往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多。住院费用由谁来支付以及各责任方的支付比例等问题,常常有很大争议,很容易形成欠费。

3、医疗纠纷形成的欠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在不断提高,个人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因此医疗纠纷也在逐渐增加。医疗纠纷形成的欠费往往数额较大,催讨困难。

4、医院绿色通道形成的欠费。医院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收费,是为挽救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快速通道。绿色通道能有效缩短救治时间,提高抢救成功率。与此同时,绿色通道也形成了大量的医疗欠费,特别是三无病人(即无钱、无家属、无地址病人)形成的欠费,基本上无法收回。

5、医院内部管理不善形成的欠费。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结算流程不畅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完善,造成费用漏记、错记形成的欠费等。

二、应收医疗款对医院带来的影响

由于以上原因使得医院形成大量的应收医疗款,对医院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

1、影响医院正常的资金周转。随着公立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业务收支结余大幅减少,让利于民的同时也对医院的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再发生应收医疗款对资金的长期大量占用,就会给医院财务的正常运行带来很大的压力,造成医院经营困难,影响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2、影响医院管理者的正确决策。因为应收医疗款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问题就是一方面虚增医院的资产,另一方面也虚增了当期的业务收支结余。使医院的管理者对医院发展态势过于乐观,从而盲目扩大医院规模,购置大型设备。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影响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医保费用的管理

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学习。医院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培训学习。无论是医院领导、医务人员还是财务人员都要熟练地掌握医保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每一时段的变化。最关键的是医务人员,只有医务人员转变医生只管看病不管费用的观念,加深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解,才能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使医院和患者之间实现双赢。

其次,要根据医保政策制定出合理的医保分科指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分科指标是指医院每月对临床科室医保住院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所制定的指标。分科指标的制定是以科室年度医保患者出院结算费用为基本数据,扣除不合理费用后结合医保结算定额制定出科室年度医保控制指标。医保分科指标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医保患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控制医保超支。

再次,试行临床路径管理模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临床路径管理是医务人员针对特定的诊断或手术所作的最适当的有顺序和时间性的医护计划,使患者得到最适当的医疗服务。临床路径管理作为一种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的管理模式,在单病种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对控制均次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减少医保超支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要加强医保结算的管理。加强与医保管理机构的沟通,完善医保信息的传输,减少因双方数据统计上差异造成医保费用结算上的延误,减少资金占用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在加强内部结算管理、规范住院预交款制度的同时建立与交警部门的联系

与交警部门签订协议,如果肇事车辆缴纳意外事故保险的,由交警中队签发出院一次性结算担保书,在病人出院时,由交警部门签发转帐支票一次性结清。如果肇事车辆没有缴纳意外事故保险的,交警部门根据肇事者所交金额签发限额担保书。住院部门根据所用医药费情况,及时下发催款通知书,由病人家属到交警部门领取限额担保书,病人出院时,财务部门根据限额担保书到交警部门结清款项。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病人的大额欠费。

(三)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新型医患关系中,人们不再仅仅局限于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技术服务,同时要求医患双方有更多的交流以及对病情变化发展、医生诊疗方案的知情权。在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增加患者的信任度和医疗的透明度,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减少因医疗纠纷而形成的欠费。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全员“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意识,加强医疗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

(四)规范绿色通道流程,加强绿色通道欠费的管理

绿色通道是为危重患者提供快捷救治的手段而非免除医疗费用的机制。规范的绿色通道流程,首先要明确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有规范的各病种抢救路径。然后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各科室须第一时间向职能科室汇报绿色通道患者的情况。医教科、护理部、财务科在接到汇报后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如为无主病人的,则备齐病人相关资料与医疗费用清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医疗补助,以减轻医院负担。

(五)加强应收医疗款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每个收费环节的管理

从病人身份核实、预交款缴纳、病区记账、出院结算都要有规范的流程,有考核奖惩措施,将内部环节上的差错引起的欠费降低到最低水平。

总之,在各级政府和医院的共同努力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道德素质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应收医疗款的数额会越来越少,实现医院的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医院的社会救助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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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产生医疗欠费的原因

近年来,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国内各类型医院均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医疗技术的迅猛发展,医疗费用也水涨船高,医疗欠费也随之不断增多。医疗欠费的增多不仅增加形成坏账的可能,同时影响了医院资金的周转,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医院正常运转。医疗欠费形成的原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有医疗纠纷、意外事故;内部因素主要有医保费用报销、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

1.1医疗纠纷

病人认为医院在救治病人时存在技术或责任缺陷或病人认为医院收费不合理,认为使用了不必要检查、治疗和药品等而拒绝支付医疗费用造成欠费。目前,医疗纠纷报道不时见诸电视和报刊,医疗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引入刑法之中,这虽然对规范医院行为和保护患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给医院留下了不少后患。有些患者借机寻事,其目的就是想减免医疗费用,甚至以赔偿相威胁。动辄上诉法院,或披露于报端。医院碍于声誉,只好妥协忍让,减收医疗费。

1.2意外事故、绿色通道形成的欠费

发生意外事故的无主病人欠费,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急诊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呈明显上升趋势,对于生命垂危的病人,只要进入医院,医院就要提供全程监护和服务,挽救病人生命成了医生唯一的使命。然而有些无法确认单位和家属的重危病人所发生的费用,往往在事后使医院陷入尴尬境地,无人支付,无处追讨。[1]另外,为了简便、快捷的救治危重病人,近年来各医院先后建立绿色通道, 使许多危重病人重获生命,受到了社会的赞扬。但与此同时,各医院也遗留下许多医疗欠费现象。其原因是这些被抢救的病人中,有一部分是外来农民工、精神病人、老年痴呆症和交通事故的患者,他们中绝大部分无力支付或根本不付医疗费用。

1.3医疗保险协议形成的欠费

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时,根据医保协议规定,病人只需支付很少数额的个人自负部分,医保报销的医药费全部由医院先行垫付。然后,经过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人员审核后,剔除因违规不予支付部分,并处以违规部分5~10倍罚款。这样医院的垫付款与实际收到的拨付款之间就形成了时间上的差异和数量上的差额。[2]另外,由于医院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彻,对参保病人不合理的要求不制止,造成给病人盲目检查和开药等;另外一些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不注重病种与检查、治疗、用药的关系,而是注重大型检查、高精尖设备和使用贵重的药品,造成了卫生资源的浪费和资金的大量支出,致使医保动态值超标,医保拒付参保人员就诊发生的医药费,并按照当地医疗保险中心的规定和考核办法结算,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扣除相当比例的医疗费用。

1.4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健全,病人住院押金不能及时催交,各项检查、治疗费用送达滞后造成欠费。收费价格执行不彻底,造成欠费。有的医护人员技术不过关,不严格按医疗程序进行,造成医疗纠纷,使患者拒付费用。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进行检查、化验、用药、治疗等诊疗项目,由于不能及时与病人沟通或解释不清楚,使患者产生疑虑,态度生硬,作风拖拉,对病人缺乏同情心,合理服务需求的不到满足,或因费用结算出现差错,结算手续烦杂而病人对医疗过程缺乏足够的了解,从而导致欠费的产生。这类病人的医疗欠费约占总额的2.1%。

2.医疗款项改进的建议

要提高医疗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且尽量减少坏账损失,对医疗单位而言,既有可控因素,也有不可控因素。不可控因素需要从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入手,可控因素从单位内部加强医保政策的培训,完善应收医疗账款的管理机制。

2.1医疗纠纷的治理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新型医患关系中,人们不再仅仅局限于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技术服务,同时要求医患双方有更多的交流以及对病情变化发展、医生诊疗方案的知情权。在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增加患者的信任度和医疗的透明度,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减少因医疗纠纷而形成的欠费。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全员“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意识,加强医疗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

2.2组建职能部门

110、120来源的交通事故病人,这些患者在入院的同时,医院是本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原则,先救治,后催缴。医院应与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签订协议,如果肇事车辆缴纳意外事故保险的,由交警中队签发出院一次性结算担保书,在病人出院时,由交警部门签发转帐支票一次性结清。如果肇事车辆没有缴纳意外事故保险的,交警部门根据肇事者所交金额签发限额担保书。住院部门根据所用医药费情况,及时下发催款通知书,由病人家属到交警部门领取限额担保书,病人出院时,财务部门根据限额担保书到交警部门结清款项。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病人的大额欠费。交通部门也可增设职能部门,协助医疗单位追回欠款,或者建立预警机制,交通部门内设职能科室与医疗单位内设职能科室对接。

2.3完善内部机制管理

对于可控因素的治理,一方面加强医保费用的管理,另一方面管理机制的效用发挥。

(1)加强医保费用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学习。医院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培训学习。无论是医院领导、医务人员还是财务人员都要熟练地掌握医保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每一时段的变化。医务人员要转变医生只管看病不管费用的观念,加深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解,才能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使医院和患者之间实现双赢。其次,要根据医保政策制定出合理的医保分科指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分科指标是指医院每月对临床科室医保住院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所制定的指标。分科指标的制定是以科室年度医保患者出院结算费用为基本数据,扣除不合理费用后结合医保结算定额制定出科室年度医保控制指标。其目的是控制医保患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控制医保超支。再次,试行临床路径管理模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临床路径管理是医务人员针对特定的诊断或手术所作的最适当的有顺序和时间性的医护计划,使患者得到最适当的医疗服务。[3]最后,要加强医保结算的管理。加强与医保管理机构的沟通,完善医保信息的传输,减少因双方数据统计上差异造成医保费用结算上的延误,减少资金占用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建立医生、护理、财务三位一体的住院费用管理制度。由住院处打印一日清单,反映病人医药费用开支情况和结余情况,收费员及时将清单送达各病区,由医护人员发放到患者手中,督促其及时补交费用,避免欠费的形成。[4]并将病人欠费与科室经济利益挂钩,将病人欠费作为一项考核指标,防止临床科室只顾收病人而不顾欠费,充分调动临床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改变传统行医观念,及时催交住院费用,一旦发生欠费由科室负责追回。

(3)加强医疗业务管理,全面提高医疗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三基”培训,建立医疗质量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行医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将医疗质量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让病人有空子可钻。杜绝病患及家属以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为借口的逃费行为。

(4)加快医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实行全院信息一体化的运行,不仅使病人能随时了解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而且也便于病人及其家属及时筹集款项,从而保证治疗的正常运行。同时,由病区医护人员根据医嘱录入系统,各职能科室根据医嘱执行,这样,既能使各项费用及时入账,又能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结语

总之,对医疗欠费要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医院的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对医疗费用严格把关,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齐抓共管,将医疗欠费降到最低水平。只有全员参与,共同管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不断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甄忠利.住院病人医疗欠费形成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杂志,2004,5(23):46.

篇8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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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强制保险。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双倍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车辆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

民法院)。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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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难而上,有决心更有行动

渣土车问题是城市管理的严重问题之一,不仅抛洒滴漏对城市环境影响非常大,近年来渣土车更是在一次次人员伤亡事故中被冠以“马路杀手”的恶名。不仅大家对呼啸而来的渣土车感到害怕,对管理者来说,渣土车问题也不易解决。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泉州“3·29”渣土车交通安全工作会后,石狮市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渣土运输集中专项整治工作。4月3日,石狮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渣土办人员是从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执法局等部门抽调,进行集中常态化办公。

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第二年,为规范渣土车,石狮市实施了史上最严厉的非常规措施和刚性目标(简称“非常6+1”),力争通过六项非常规性措施,达到一个刚性目标。一是齐抓共管、刚性问责;二是主动担责,迅速推动;三是舆论先行,营造氛围;四是硬性标准,车主响应:五是优先办理,推进工作;六是铁的纪律,强力整治。一个刚性目标是指5月1日前,辖区内运营的渣土车安全达标率达100%,GPS安装运行率达100%;渣土车整治行动不见成效不收兵、整治行动不达目的不收兵。

稳中有序方能成事,石狮市明确了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进度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各镇办负责通知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到渣土办报备,各渣土运输车辆负责人必须自行按照公安机关安全标准将渣土车恢复原状。不仅给渣土车整治预留了时间,还明确了整治决心。“任何人不得在渣土车整治工作中替别人说情,否则将启动行政问责。”

有决心有行动,就能将工作落到实处。石狮市在检查上下大力气,突出“三查”,做到集中整治24小时不间断。一是把握规律重点查。根据各辖区渣土车车辆违法活动的分布规律,交管大队机动组牵头成立了渣土车安全整治“零点行动队”,专门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路段和时段行动,起到震慑效果。二是结合实际分段查。各派出所、交管中队根据辖区实际,开展了“拉网式”24小时全天候集中整治,形成了高压严管态势。三是发动群众严厉查。为鼓励市民拨打“110”举报营运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石狮市承诺做到“举报必受理、违法必处置”。凡发现未恢复原状、未安装GPS等违反规定的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一律给予扣车,强制恢复原状。对驾驶员该拘留的拘留,该安排参加学习的安排学习。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不作为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倒查问责。2012年8月以来,全市共开展集中统一行动60多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14个,查纠渣土车违法行为185起,发出整改通知书114份,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制胜宝典,“非常6+1”有诀窍

“非常6+1”实施以来,威力强劲,亮点纷呈。

善用媒体。宣传先行。石狮市深谙媒体应用真谛,灵活依靠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实现了渣土车整治行动全方位的立体传播效果。通过在石狮电视台、《石狮日报》等主流媒体以案说法,大力度宣传渣土车野蛮驾驶行为影响交通秩序的危害,真正让大家体会到了“渣土车亟待整治、必须整治”的迫切感。石狮市组织记者随警采访,高频播放渣土车专项整治的新闻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渣土车专项整治成效,并邀请媒体随机暗访整治效果,借助舆论攻势,确保了整治声势持续升温。不仅通过媒体让大家了解渣土车整治工作的进度,石狮市还将2010年就已开通的官方微博利用起来,让大家“想参与就能参与进来”,真正从“单向宣传”向“多向宣传”和“互动宣传”转变,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传播优势。“石狮交警”官方微博以“受理快、调查快、处置快、回复快”为行动宗旨,及时公布渣土车整治过程,并及时解决网友反映的渣土车问题。

刚性措施,雷厉风行。石狮市的刚性措施,尤其在渣土车合格标准和准入机制上体现得最为突出。

自今年年初以来,石狮市持续公告,明确渣土车切割标准和办法,要求车主严格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参数恢复原状。车主自行整改后,还需要符合车辆参数原状,公司资质及一车一档材料齐全,验车并核对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保险证等证件,登记备案并安装GPS,编号并在车厢上喷字等五项要求才能成为合格车。

针对渣土车分散、异地归属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石狮市确定了渣土车准入机制。按照“合格一个,组建一个”、“整改达标,优先办理”的原则,推动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车队的成立。要求车队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必须是石狮籍,车辆总数要在30以上,且人车档案资料齐全。在交管大队完成车队登记备案后,所属车辆的车厢上还需编号喷字确认。

截至4月20日报名备案登记结束日,全市共组建6个渣土车车队,登记车辆241辆,全部安装GPS及行车记录仪,完成割斗后全部自行恢复原状,全部通过免费监测合格,提前实现石狮市政府提出的5月1日完成的目标。

趁热打铁,持续后发有力

要彻底解决渣土车问题,并非短期发力就能解决,更需要的是长久长效的监管。石狮市趁热打铁,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石狮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暂行两年。

篇10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4-0105-04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抵押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法规定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之一,也是内部评级法中银行自行计算违约损失率的重要基础。作为成熟的经济体和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银行业监管方面有着较高的水平和丰富的经验。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为了充分发挥抵押的风险缓释效应,以及在贷款定价、计提风险准备金中的作用,在强调借款人的财政实力和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对银行抵押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一、抵押风险文化的确立

金管局指出,银行在审核信贷时应首先考虑借款人的财政实力和还款能力,而不能只依赖抵押品作为主要的获偿债途径或代替评估借款人的信誉。但是,如能妥善取得及管理抵押品,却可以对信贷风险管理发挥多项重要作用,包括:

1.降低信贷风险,为银行提供第二还款来源。

2.让银行取得抵押品的控制权,而该抵押品是不履行贷款的主要获偿债途径。例如,发放给某房地产开发商并以其所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的贷款,将以变卖有关房地产所得收入来偿还贷款。

3.当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时及早发出警示,特别是股票抵押融资等信贷融资可能需要不时补足抵押品。

4.若信贷是以香港《银行业条例》列明的抵押品作担保,在香港注册的银行可对该信贷运用较低的资本风险权数。这些抵押品主要包括现金存款、住宅按揭,由外汇基金、第一级国家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或公营机构,或是多边发展银行发行的证券或提供的担保书以及由在第一级国家注册成立的银行提供的担保书。

尽管如此,如银行依赖抵押品作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第二重偿债保障,它们会面临两大类风险:银行可能无法取得抵押品的处分权而进行变卖以及变卖抵押品所得的现金收入可能会低于其估值。因此,金管局要求银行必须就抵押品的管理确立适当的制度及监控措施。

在抵押政策和程序方面,金管局要求各银行应备有成文政策以管理抵押品,并须经其董事会、信贷委员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批准。这些政策至少应包含以下各项内容:接受抵押品的准则、抵押品的法律效力、贷款与估值比率、抵押品的估值、妥善保管和存取抵押品的监控、抵押品的补足安排、保险安排、出售抵押品及有关所持有抵押品的管理资讯等。银行应制定详细的程序以执行上述政策。内部审计部门应进行定时审查,以确保上述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守。

二、抵押品的接受标准

(一)抵押品的接受标准

在抵押品的接纳标准方面,香港银行接纳抵押品的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

1.该资产的市值易于确定,或可被合理的估算及核实。

2.该资产容易变现,并且已有现存的交易市场以便出售。

3.银行可依法强制执行对该资产的收回权且不受阻碍。

4.如有需要,银行可取得该资产的控制权。若属于动产,银行应保管该实物(如黄金、贵金属或车辆牌照等),或有方法找到该资产所在之处(如汽车、机器设备等)。

5.银行具备管理该资产的专业人才及制度。

金管局指出,未能符合上述标准的抵押品仍有可能会被银行接纳为对贷款的额外保障,但有关的贷款应被视作无抵押贷款处理。抵押品的有效期应与有关贷款的期限一致,如某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以在建房地产作为抵押而借款人未完全还清贷款,银行不应放弃对该房地产的抵押权。此外,如果抵押品的价值与借款人的资信水平有重大直接关系(如由借款人或任何关联的集团发行的证券),这类抵押品只能为银行提供有限的担保,银行也不应过分依赖该类抵押品来防范信贷风险。

为进行内部控制,银行应列明可接受为抵押品的资产类别及每类资产的最高贷款与估值比率。银行应参考上述标准及香港《银行业条例》第80条的法定限制,即禁止银行向任何以其本身的股份作为担保的公司发放贷款;如要发放给任何以其控股公司或属于其本身或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股票为担保的贷款,必须预先得到金融管理局的书面批准。

为防范集中风险,银行应考虑就其所能承受的集中风险制定政策,并对以同类资产为抵押品的贷款及来自同一发出者或市场的金融抵押品给予集中风险限额管理。

(二)抵押品的法律效力

首先,银行应确保信贷文件(如抵押协议)在所有有关司法地区内均可依法强制执行。在适当情况下,银行应为此取得明确的法律意见。信贷文件应授权银行在借款人不依照贷款协议偿还债务时(如因借款人违反还款条款、清盘或破产等),可毫无妨碍地以该抵押品抵偿有关债务。如要借款人负责抵押品的变现成本,银行应在贷款协议内的条款清楚列明,预先让借款人知道,以避免该条款因《不合情理合约条例》而不能对以客户身份进行交易的人士强制执行。

其次,为保证抵押品的处分权,银行在接纳资产为抵押品前,应核实有关资产的存在及其所有权,并确保无第三方对有关抵押品拥有优先或同等的受偿权。银行应在借款人提取贷款前取得对抵押品的控制权,例如,银行应得到客户的授权以便转让抵押股份的法定所有权,或获其律师确认已取得抵押物业的契约正本。如需第三者持有抵押品,银行应取得该第三者的书面确认,证明其对抵押品并无受偿权。如属于需要登记的抵押品,银行应迅速向有关当局(如公司注册处)登记。

三、抵押品的贷后管理

香港金管局对银行抵押品的贷后管理进行详细的规范,包括抵押品的保管和监控、补足抵押品的安排、保险安排、抵押品的出售以及抵押品信息的管理等方面。

(一)抵押品的保管和监控

银行应将接受、监控和保管抵押品的权责清楚赋予相关人员和部门。银行应确保其保管的抵押品存放妥善,并应予适当记录。抵押品的存取权应予双重管辖,尤其是无记名或易于出售的抵押品。在发还抵押品前,负责保管有关抵押品的职员应确保有关贷款协议内订立的发还抵押品的所有条件均已得到遵守,并且获得正式授权。一旦发还条件得到遵守,银行应将抵押品迅速交还给借款人,并应得到借款人的签收确认。

(二)补足抵押品的安排

若银行预计借款人可能需要提供额外抵押品,应将引致需要提供额外抵押品的情况清楚列明于借

款人签订的协议内。这些情况包括:原有抵押品价值因市价波动而大幅下跌;抵押品价值下跌导致其贷款与估值比率超过银行对该类抵押品指定的最高比率;原有抵押品已因推出新代替品或更先进的型号而过时(如高科技设备);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减弱。此外,银行应把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抵押品的程序清楚记录在案。

(三)保险安排

银行应尽可能地为抵押品购买保险并以银行为受益人。除非保费由借款人支付,否则银行应将保费纳入作为贷款定价的其中一项因素。承保人应受到妥善监管,财政健全,以及与借款人没有关系。

(四)抵押品的出售

在香港的注册银行在借款人以资抵债的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抵押品应尽早在合适机会出售,最迟不能超过获取有关资产后的18个月(或获金融管理专员批准的更长时间)将资产出售,否则银行在计算与法定限额有关的贷款额时,须把取得并持有超过18个月(或获金融管理专员批准的更长时间)的资产包括在内。

出售抵押品应按公平原则及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处理(如公开拍卖或通过独立的房地产出售被扣押的财产),并确保抵押品的出售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

(五)抵押品信息的管理

银行应定期提供抵押品的管理信息,以便管理信贷风险。所需资料将视银行接纳的抵押品的性质和价值。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上信息。

四、对内地银行业抵押风险防范的启示

国内银行典型调查的结果表明,就非零售贷款而言,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占比为20%-34%,保证贷款占比为23%-44%,抵押贷款(包括抵押和质押)占比为23%-58%。信用贷款占比高的银行,其保证贷款占比也较高,这表明不同银行的授信标准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从贷款质量来看,抵押贷款占比高的银行的资产质量并不优于信用贷款占比高的银行,这说明抵押的风险缓释效应并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内地银行业在抵押贷款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对比发现,香港银行抵押风险的监管无论在理念还是在规范上都与内地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分析这些差异并吸取积极的经验对内地银行业的抵押风险防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价值关联抵押担保的风险防范差异

在抵押品的接受标准方面,香港及内地银行业具有较为一致的认同,都强调市值的易于确定、变现能力强、具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等一般条件。但是,香港银行业更注重对价值关联抵押担保的风险防范及集中风险的防范。金管局规定,当抵押品的价值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水平有重大直接关系时,该类抵押品只能为银行提供有限的担保,银行也不应过分依赖该类抵押品以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第80条的法定限制,禁止银行向任何以其本身的股份作为担保的公司发放贷款;如要发放给任何以其控股公司或属于其本身或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股票为担保的贷款,必须预先得到金融管理局的书面批准。此外,对以同类资产为抵押品的贷款及来自同一发出者或市场的金融抵押品还要求给予集中风险限额管理。

而内地银行业所接受的抵押品与借款人还款能力之间的相关性较高,并且没有被纳入特别监管对象。如房地产贷款基本上都是以贷款形成在建工程为抵押,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也主要以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或项目收费权作质押。还有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提供担保或保证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如集团公司为股份公司担保,而集团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本质上相当于信用贷款。

新资本协议明确要求,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与担保人偿债能力、抵押品的价值之间不能存在较高相关性,以防止共性风险发生导致贷款无法回收,有效的风险缓释安排必须遵循低相关性的原则。一是要严格审查抵押品的性质和来源,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借款人自己发行的或关联企业发行的债券为抵押品;二是强化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避免集团内部关联企业循环担保、超额担保,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应视同信用贷款;三是对于借款人还款来源主要依靠抵押品经营产生现金流的贷款,不能视为一般公司贷款,分开考虑抵押的风险缓释效应,同时,应将这类贷款视为专业贷款,按新资本协议规定的专门方法计提资本。

(二)抵押品估价机制的差异

香港银行业监管当局在抵押品估价的基本原则上与内地银行业是一致的,都强调可变现净值为抵押品评估的价值类型,都认可在问题贷款和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品估价时更趋于保守的原则。在抵押品估价管理体制方面,两者都认同内部估价与外部估价相结合的方式。但是,由于监管理念和风险文化的差异,香港监管当局强调更为审慎的监管以及抵押品估价机制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第一,在抵押率的确定方面,香港监管:当局和内地银行业都认同银行根据抵押品类型自行确定抵押率,但同时金管局会不时对银行发出指引,列明银行就部分常见的抵押贷款应遵守的最高抵押率。金管局要求银行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指引,并需对任何出现的差别作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香港抵押风险监管对抵押品估价机制的独立性和准确性要求更为严格。金管局对银行抵押内部估价部门的职员是否具备足够的知识和专长进行估价工作,以及负责进行内部估值等工作的职员是否脱离与市场推广或发放信贷的职能有明确的要求,以确保抵押估价的独立性。并且要求银行制定程序,验证所用的内部估值方法的准确性及成效,确保其内部估价不至于偏离有关资产的市值。此外,当局还有权对银行的内部或外聘估价机构作出的估值提出质疑,并要求银行聘请另一家估价机构进行第二次独立估值,以便评估银行所作的准备是否充足。

而内地银行业在抵押品的管理体制和流程上存在较多的缺陷。大部分银行未将抵押品从信贷业务流程中分离出来,也未设定专门的抵押品管理人员,建立独立的抵押品管理体制和审慎的内部估价机制。部分银行虽然建立了抵押品内部价值评估机制,但无论在内部估价的独立性还是准确性方面都不能保障,而且,在抵押品的价值监控和重评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三)抵押品贷后管理体制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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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机关: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周光宇,院长。

审判机关: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杜建章、王振初、张良教、庞香严、刘江。

申请赔偿理由

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把本属于赔偿请求人许祖生的一辆奥拓7080轿车型小客车强行扣押,并作价抵给与赔偿请求人无关的他人营运。许祖生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决定给予48000元赔偿金。但许祖生认为其实际经济损失至少是72000元加上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和利息,遂依法请求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销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对其实际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事实和证据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贺鹏诉刘运仁酒家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贺鹏的财产保全申请,于1995年1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扣押刘运仁所有的湘D.X0955号奥拓牌轿车型小客车。同月29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未撤销裁定,未扣押到该车的有效证照,也未通知交警部门不予办理该车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接受刘运仁以朱湘伟购买的不具备完全产权的房屋作抵押,把所扣车辆交回刘运仁继续营运。同年3月2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衡阳县集兵信用社诉刘运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把刘运仁所有的湘D.X0955号奥拓牌轿车型小客车扣押,并以72000元的价格拍卖给许祖生,且于同年4月11日通过衡阳市交警支队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为使该车的拍卖价款与案件执行标的相一致,裁定书写为“折价人民币48000元”。同年7月5日,许祖生又以69500元的价格把该车转卖给董少阶,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董少阶用许祖生原有的证照投入营运。同年8月24日,贺鹏诉刘运仁酒家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月6日,贺鹏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拍卖刘运仁的湘D.X0955号奥拓牌轿车型小客车,以清偿其欠款。1996年1月2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把董少阶正在营运中的该车辆予以扣押。董少阶提出执行异议,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其购车是在该院扣押该车之后为由不予采纳。1月29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车按衡阳市价格事务所核定价62400元过户给贺鹏。后该车几经转卖,不知去向。1996年4月8日,许祖生、董少阶以错误扣押执行为由,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遭拒绝。1997年2月26日,许祖生、董少阶又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赔偿请求。同年3月20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1996)北赔确字第2号致害行为违法性确认书,确认该院扣押、执行已属许祖生所有的奥拓车的行为违法。同时,在与申请人许祖生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于同年7月8日作出(1997)北法赔字第2号决定,支付许祖生赔偿金48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1995年1月10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制发的(1995)北房民初字第3—l号裁定书。

2.1995年1月28日,朱湘伟出具的为刘运仁提供财产担保书。

3.1995年1月29日,刘运仁给城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条。

4.1995年3月1日、2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制发的(1995)蒸集经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衡阳市交警支队1996年4月16日给许祖生办理车牌号码为湘D.X0955奥拓车的过户手续。

6.许祖生证实:该车已转买给董少阶,价格为69500元,未办过户手续。

7.衡阳市价格事务所1996年1月10日对湖D.X0955号奥拓小汽车价格鉴定证明。

8.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1996年1月16日制发的(1995)北法执字第126号裁定书。

9.1996年4月8日、1997年2月26日,许祖生、董少阶两次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确认赔偿请求书。

10.1997年3月20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制发的致害行为违法性确认书。

11.1997年7月8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制发的(1997)北法赔字第2号赔偿决定书。

判案理由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认为:

1.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中,对案外人许祖生合法购得的小汽车违法扣押、变卖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侵害了许祖生的合法权益。许祖生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案中,董少阶曾与许祖生共同申请国家赔偿,但董从许祖生手里购车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董尚未成为该车的合法所有权人,其财产权并未受到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违法扣押、变卖行为的侵害,董少阶与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之间没有形成司法赔偿法律关系。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未将董少阶确定为共同赔偿请求人是正确的。董少阶的请求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2.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了案外人许祖生的财产,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国家赔偿原则是直接损失原则,即国家只对直接损失负责赔偿,而不对间接损失负责。直接损失仅指已经取得的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指可能取得的利益的丧失。本案中许祖生提出的营运收入等显属可能取得的利益,应为间接损失。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自己的违法侵权行为予以确认并决定赔偿直接损失,对申请人许祖生提出的营运收入等损失不予赔偿是正确的。

4.本案标的物奥拓汽车几经转卖,下落不明,无法追回,应视为灭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四)项之规定,应赔偿相应的赔偿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采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是恰当的,但确定赔偿金为48000元欠妥。理由如下:其一,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将汽车抵偿给贺鹏是62400元,赔偿许祖生却只有48000元,一物同时作两个价格处理,有失公允;其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2400元是衡阳市价格事务所在标的物汽车灭失前所鉴定的价格,也是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拍卖抵偿之价格,估价合法合理。故索赔数额应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价格即62400元。

定案结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1997)北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

2.由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给付许祖生赔偿金人民币62400元。

篇12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 预计工程总方量:

1.2 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 至

1.3 A砼单价:C25为 元/ m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C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 抗渗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单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M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 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供应至 年 月底结束。

2.2 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 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 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 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GB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02)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 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 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 ),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 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 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 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 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 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 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 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GB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GB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 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 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授权人: 授权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购买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文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GB107-87、GB14902-2003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m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m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每浇筑一批次砼,若发现有一车不够数量,则本批次砼所有车的砼数量均按不够数以每车结算。甲方有权随即对每车砼的数量在任何计量准确的秤上抽查。

2.对混凝土砂浆、垫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3.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具体付款方式见二条)。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须预付每次用量的80%价款。

2.每次价款完全支付期限:1条所指日期的15日内(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后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2条提到日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在三、6条提到的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混凝土在运输中的遗撒而造成的相关责任乙方负责)。

(4) 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专人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 应遵守国家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多要或浇错部位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 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通知单,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约定或法定方式解决。

(5) 浇筑混凝土前后,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 乙方在施工现场负责混凝土泵车及罐车的安全责任,如发生翻车、伤人等事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不服从甲方的违章指挥。

(7) 混凝土在运输、浇筑等过程中发生意外(如车祸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采取抽样检测,即见证取样.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样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样检测一次,对于取样检测的试块,每次由乙方负责制作标养一组、600℃.d一组,同条件二组(规范、标准、质检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监理指定的检测中心检测,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若试块不合格、回弹则由乙方负责并出具所有费用;若回弹不合格,其相关一切责任(经济、社会)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没有连续浇筑而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浇筑通知单后,乙方安排生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浇筑砼的时间基础上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没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供应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00元每次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人员野蛮作业不服从指挥,辱骂甲方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每次罚款1000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一切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 供应量预计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据两家商砼厂家的供货速度、砼质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标)及服务质量给予适度增减.商砼厂家供应量及质量、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年月日:

购买商品混凝土合同范文三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变化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没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标及内蒙地标规定。

(二) 甲乙工程概况及需用混凝土概况

1、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约数:万平方米。

2、计划用混凝土数量:立方米。

3、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部位:按买方提供的联系单为准。

4、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四、供货时间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电话、传真或其他经双方认可形式的通知确定的供货时间安排生产。

2、甲方需提前两天(最迟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体时间和 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货的通知中,均应包含供货时间、强度等级、数量根据图纸双方共同确定、技术要求、浇筑部位等内容,并以双方签单后为准。

五、混凝土交付、供货数量、质量的验收及确认

1、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至现场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权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时验收签字,并及时浇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签收人员的授权书及由现场签收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甲方未提供此类资料、提交的此类资料有瑕疵或提交后变更签收人,则以施工现场实际签收人员的签收为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2、因混凝土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对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及时签收,并安排按照供货通知约定的部位指挥浇筑。

4、甲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响混凝土浇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约定时间结算、付款、保证乙方生产正常进行。

7、如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能力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通知供应符合约定要求的混凝土。

2、在运送混凝土过程中,遵守相关道路、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因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须服从甲方的合理调配,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术资料。

5、如甲方未按约定办理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现停工或停止要货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将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没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况下不得购买其他搅拌站的混凝土。

八、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日内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2、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柱、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货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浇筑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类推,剩余商砼款主体封顶后三月内全部付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九、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起诉与当地法院。

十、甲乙双方需要补充条款:

1、以施工图及变更要求为结算依据,施工前双方共同确定砼的品种与数量,双方签字认可后以备结算。

2、因乙方供应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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