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施工总结范文

时间:2022-09-02 07: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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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施工总结

篇1

1. 复垦的目标任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工程设计资料,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统一原则、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

2. 内蒙古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

2.1 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

一些单位和个人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持怀疑态度。认为经济要发展,耕地总量逐年减少是必然趋势。在非农建设用地方面还没有做到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也没有把补充耕地的费用列入非农建设总投资成本之中。因而,在一些地方还未把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作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2 复垦规划不科学

县乡级《土地复垦规划》属微观规划。按修编时要求,规划期内的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必须定量定位和定性。可见,一时的修编对今后十几年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的具体地块和数量就确定下来,显然其科学预见性和指导性就有一定问题。一是定量方面,规划期内,全区新增耕地的51%要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农田整理来实现。

2.3 复垦开发资金未实行专项管理

现阶段虽然大部分的地方政府每年都会讲部分资金投入到土地复垦当中去,但是这种资金的投入缺乏系统性的统一管理,仅仅是依靠工作人员的自觉安排,对于资金的来源以及走向等都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

3. 内蒙古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第一,充分利用现阶段的地理位置以及已经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第二,合理确定拟复垦场地的坡度,同时确保场地的稳定性,在确定稳定性的过程当中需要参考同类的岩体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岩体的坡度不得大于5°;第三,复垦场地所需要的覆盖材料应该是环保材料,不能对自然环境造成侵害,如果覆盖材料当中含有有害物质,则应该采用多种措施去掉覆盖材料当中的有害物质。此外还必须设置一层隔离层;第四,采用多种措施控制复垦场地的水土流失。第五,合理布置复垦场地内的交通道路。

4. 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4.1 及时修编规划,指导复垦开发

做好规划是复垦开发的最核心内容,只有具有可行性与科学性的指导规划,才能促进土地复垦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也对本市今后的土地复垦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复垦规划》的修编,首先明确了在规定的期限内新增加的土地总量应该保持不变,同时减少宅基地的面积,从而使得耕地的数量得以有效增加。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农田的整理力度,从而使得土地复垦的有效性得以增强。

4.2 提升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效率

土地复垦以及农田整理必须要以持续的大量资金为基础,因此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对于土地复垦具有非常重要的一样,首先应该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在吸引农民参与到土地复垦的过程当中,还应该制定多种政策,吸引农民的资金投入到土地复垦当中去。

4.3 处理好新增耕地指标的使用与耕地占补平衡的关系

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的目标就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立耕地开垦储备制度。根据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原则,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及时提供用地服务和用地保障,各镇应超前组织耕地的开垦,储备一定数量的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

4.4 注重工程技术措施的综合施用

在进行土地复垦的前几年当中,可以考虑种植一些豆类植物,利用豆类植物的固氮作用,改善土壤,也可以采用混合播种的方式,将不同生长周期的植物进行混合播种,但是应该考虑不同植物之间的竞争影响,不合适的混合播种对于植物的生长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5. 土地复垦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在进行土地复垦的过程当中应该尽量控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需要将工程建设与土地复垦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将土地复垦纳入到整个项目当中去,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充分考虑土地复垦的实际要求,一边建设一边复垦,兼顾经济与环境效益。

5.1 预防控制原则

(1)、复垦与工程建设统一规划,充分利用荒地、劣地的原则

在生产建设方案的编制过程当中应该充分考虑土地复垦,同时还需要制定二者之间同步发展的协调方案,在项目生产的过程当中,还需要节约复垦土地的使用

(2)、源头控制、防复结合、节约用地的原则

从源头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的破坏,同时也应该采取多种预防措施,防治土地被破坏,此外,还需要节约土地的使用量,将土地的消耗控制在最合理的范围之内。

(3)、采用先进的生产及复垦工艺的原则

施工及复垦工艺的先进与否,是减少损毁土地、降低复垦投资的关键因素,认真总结邻近项目区的复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项目的复垦措施。

(4)、实施边建设边复垦,加快复垦进度的原则

在进行公路建设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及时的修复处理,则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断扩大的破坏,因此,工程建设与土地复垦必须要同时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缩短土地的损毁,并加快生产力的恢复。

5.2 预防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根据该项目生产的特点,拟采用的预防措施为:

(1)该项目具有较大的取土量,同时取土也较为集中,并离乡镇较远,对公路以及周边土地的损毁效果相对较低;(2)在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对土地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应该布置施工道路,并进行规范施工,避免随意挖土的现象产生,同时车辆也尽量行驶在施工道路上,避免植被的损毁。(3)在公路、桥梁建设中,路基土石方工程所占比重较大,所需劳动力和C械设备较多,为节约土地,利用弃土移挖作填,减少运距是一项减少损毁土地的有效措施。

5.3 监测措施

复垦监测主要是对复垦项目复垦工程的动态管理,它贯穿整个复垦过程中,而不仅仅是对最终复垦效果的总结。复垦监测包括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创造了植物生长的良好立地条件、植被品种是否适合当地生态条件、资金是否符合实际等情况。根据本方案拟采取的复垦措施,将本次复垦区设置成为13个监测图斑。主要对复垦工程措施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复垦措施的可行性、复垦效果、复垦后的植被成活、覆盖率等,保证复垦措施的有效进行,对不适宜的复垦措施进行及时更改。

5.4 管护措施

在整个管护阶段,最重要的管护时期为植被最初种植时期,土地复垦应该遵循“种植一点、改良一块、合理保护一大片”的基本原则。通过研究之后发现,在复垦区当中,最主要的灾害在于风沙、病虫害等灾害,同时在土地复垦当中最重要的抚育重点内容为做好相关苗木的防冻措施,同时还需要做好防风措施,此外还需要合理防治病虫害。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在幼苗松土后,要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同时在幼苗期或者干旱时期应该加强灌溉,在播种的第二年,对于确实的幼苗需要进行及时的补种。第二,种植应该安排在较为合适的季节当中,同时应该保证在进入冬季之前幼苗已经基本成熟,对于部分抗冻能力较差的幼苗,还需要采取保温措施,确保幼苗的安全过冬。

6. 结束语

土地复垦对我国的国计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我国的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运输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土地复垦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土地复垦虽然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在进行土地复垦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各种负面效应进行有效防范。

参考文献:

[1] 张继栋.土地复垦方案报备流程进化与管理模式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9

篇2

(一)土地开发项目

(1)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宜垦造成耕地的荒山、荒坡、荒草地、有效的河滩地;(2)坡度25度以下;(3)水田垦造项目面积在15亩以上、单片垦造面积在4.5亩以上;(4)旱地垦造项目面积在45亩以上、单片垦造面积在15亩以上。

(二)建设用地复垦

(1)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本县建制镇规划区外,适宜复垦成耕地的农村各类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用地和分散在农村的废弃工矿、砖瓦窑、交通、水利用地及关停搬迁企业用地等;(2)坡度25度以下;(3)面积在5亩以上、单片面积0.5亩;(4)实行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村。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年度项目计划

1、项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立项条件,认真分析政策处理可能性的基础上,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其中涉及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须同时附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2、实地踏勘。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土地开发立项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论证,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拍摄项目选址现状照片。

3、确定计划。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本年度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计划方案,提交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4、呈报材料。根据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预审确定的项目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村级组织立项申请书;

(2)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实施土地开发或建设用地复垦决议》或纪要;

(3)提交项目涉及农户意见;

(4)村级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5)其他项目需要的《呈报表》及资料。

5、批准立项。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项目立项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并按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

1、项目测量和设计。由县国土资源局明确具体项目的测量深度、质量要求和设计质量要求,按规定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测量和设计;测量设计单位根据业主对项目区的实施要求及时间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测量设计,并做出工程预算编制。

2、做好政策处理。村级组织是政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政策处理的宣传、调查摸底以及按政策公开公平兑现政策处理费用。

3、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乡镇政府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设计要求和标底价,选择在县或乡镇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其中,土地开发项目2009年亩均工程综合价统一确定为15500元/亩(包括连接开发地块的机耕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4、签定施工合同。招投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施工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交纳项目工程款10%的项目履约金后,与业主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5、实施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项目监理

县国土资源局统一聘请项目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理,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完善监理相关材料。作为业主单位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的监管。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县国土资源局应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加大力量,开展巡查,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会同业主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提交县领导小组初验;

(3)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项目质量要求

(一)项目实施质量要求

(1)开发或复垦成水田的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且无石块或树根;隔水层自然紧密或压实,其厚度在15厘米以上,无漏水现象,田面平整,高差在10厘米以内。

(2)开发或复垦成旱地的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且无石块或树根;地面平整,高差在15厘米以内,宽度超过2.5米,内侧坡底有排水沟。

(3)田坎要求:①水田开发或复垦项目必须采用块石砌筑田坎;②旱地开发或复垦项目田坎必须采用块石田坎。砌坎高度要求耕作面高程一致,砌坎的上口厚度不少于0.4米。要求达到坎面结实、平整确保不产生水土流失。

(4)水利标准:位于河流岸边的土地开发项目,有堤防建设内容的,应符合所在流域相应的防洪标准。

(5)水利设施:对水田垦造项目应符合农田灌溉、排涝要求,旱地垦造项目须具备常年灌溉的水源。

(7)符合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二)项目测量、设计要求

(1)项目测量应反映地块现状的基本情况,包括界至、等高线、地面附着物、水源、田坎、测量比例等基本内容,以能提供设计参考为前提。

(2)项目设计应具体反映项目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的标准、质量,测算项目实施的挖方、填方量,并提供相应项目的大样图件。

四、职责分工

(一)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进行预审、监督和检查;组织对项目竣工初验等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开发项目业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辖区内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选点并提出立项申请。(2)开发涉及林地、水利的项目,负责做好上报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资料报批工作。(3)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政策处理。(4)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组织竣工项目自验及申请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报送审计;(5)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6)调处项目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7)负责土地开发后三年内地力培养;(8)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三)国土资源局。(1)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乡镇入库项目政策处理情况,编制年度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计划任务。(2)负责项目的定点、规划、设计、编制、预算、立项审批,初核项目新增耕地面积。(3)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工程进度;(4)组织项目的预验和上报县、市、省初验、复验及复核认定。

(四)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组织项目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提供项目验收用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它验收必须的材料。

(五)其他成员单位

监察局: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农办、新村建设指挥部:负责做好整村搬迁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衔接工作。

统计局:负责做好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

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使用民爆物品的审批监管,依法查处涉及项目建设案件;

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

农业局:负责项目质量监管、开发后地力培育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林业局:负责涉林项目开发预审及防护林栽培技术指导和使用林地报批;

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利设施技术指导,编制废弃山塘水库利用规划及实施计划等工作;

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安监局:负责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政策处理补助标准

1、土地开发政策处理费每亩补助300元;

2、建设用地复垦政策处理费每亩补助3000元;拆迁房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简易房减半补助(未同步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地质灾害搬迁或下山脱贫村不享受)。

六、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占补平衡及建设用地复垦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纳入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设立改田造地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筹集的资金进入该专户,所需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支出由专户拨付。具体用于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作经费、地力培养费、工程直接费和补助、奖励资金等。

(三)项目资金拨付方式。项目正式开工后,县国土资源局按政策处理费用的50%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拨付到村后,发放到户;其余5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足额拨付到位。

项目建设工程款按实际开发面积计算,通过业主单位,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总工程款的40%,同时退还项目保证金;通过上级验收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

预留总工程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经复查无质量问题后兑付。

七、激励政策

项目竣工并经上级验收合格后,分别对乡镇、村、土地整理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或工作经费补助。其中:

乡镇:按项目实际验收面积,土地开发每亩奖励4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奖励4000元。在奖励给乡镇的经费中,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40%以内可用于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奖励,其余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清偿债务、项目建设、改善民生和办公条件。

村级:按项目实际验收面积,土地开发每亩奖励2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奖励2000元。

县国土资源局:按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每亩补助工作经费5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补助工作经费2500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予以奖励。

八、加强开发、复垦土地地力培养

乡镇政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加强对开发、复垦土地的地力培养;县农业部门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县政府今年开始将把开发、复垦土地的地力培养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在培养经费上予以补助,连补三年,每年每亩100元,经县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

九、加强廉政建设

为切实保证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土地开发和复垦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方、施工单位与县监察局三方签订廉政合同,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相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禁止以下行为的发生:

(一)严禁兴办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有关的经营性经济实体,不能以任何名义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严禁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个人经营的公司,承担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的工程建设。

(三)严禁工作人员变相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或投资入股、参与分红。

(四)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单位任职、兼职、领取报酬。

发生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

1、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深入基层,X土地分局局长张X、副局长林X多次深入X村、X村、X村实地调查和现场检查指导,耕保股经常到现场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把旧宅基地复垦优惠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为改变旧村庄的落后面貌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使镇村干部高度认识,统一思想,同时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镇挂村领导及下村干部组成复垦领导小组,确保了项目复垦的顺利实施。

2、做好宣传发动和入户调查

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村干部召开拆迁户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及政策,把受灾村旧宅基地复垦的意义和优惠政策宣传到家,使村民改变过去的传统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使村民的接受满意率提高了90以上,同时认真地做好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对项目上的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丈量、登记、造册、公布。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项目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村支委、村委及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拆迁户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会上对此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旧房拆迁补助标准、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的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4、制定方案,认真做好旧房拆迁补助

根据上级的有关拆迁补偿,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容易接受的补偿方案,并将补助标准及面积向村民公告。

X村项目共搬迁2户,涉及12人,拆迁房屋3幢,拆迁面积903平方米,补偿标准为房屋25元/m2,需支付补偿费22575元。

X村项目区共搬迁88户,涉及264人,拆迁房屋77幢,于20__年10月底拆除完毕,面积为9564平方米,为项目顺利进展,经村民代表及拆迁户研究决定,补偿标准为15元/m2,空宅基地11户面积894平方米,补助标准为10元/m2,需支付补偿费152135元。

X村项目区共搬迁36户涉及175人,拆迁房屋36幢,拆迁面积2524.7平方米,补偿标准为房屋25元/m2,需支付63117.5元。

5、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期进度与质量

项目立项后分局按上级要求立即组织测量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及时开展受灾房屋拆除工作,项目业主按规划设计方案选择好施工队对项目进行整理,确保工程在20__年2月底前完成任务并提交验收,工程复垦程序及主要内容如下:

①项目区共搬迁126户,涉及451人,拆除砖混、砖木、土木结构房116幢。

②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以机械平整和人工平整相结合,共完成地面物清理13392立方米,垃圾外运8309立方米,客运表土层7353立方米,机械挖填土方1157立方米。

③X村为加快进度和质量,利用在项目区上挖坑填埋石头、砖块,确保质量和提高工效。

二、项目实施后取得的效益和体会

我镇旧宅基地复垦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村民的积极参与下,取得初步成效,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改变过去脏、乱、差的现状,美化了村容村貌,提高了对项目区周边群众和生产便利条件,并增强村民节约用地及“一户一宅”的实施,提高了保护耕地意识。

三、存在问题:

1、地复垦项目区,大部分现状是空闲的房屋,大房子内户数多,权属较复杂,思想上意识差,且是祖辈遗留产业是风水宝地,房子不能拆,阻碍较大。

2、受灾户享受政府各部门的配套扶持资金补助后,没有及时拆除危房。

3、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标准偏低,因物价上涨,机械施工每亩造价高,村委会没有利益,积极性不高,对项目实施带来困难。

四、做好旧宅基地复垦的思路

1、要加强宣传

要把开展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到位,就要深入基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使实施受灾村的村民从思想上转变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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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工程技术,将农村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工矿企业用地等)复垦成为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它农用地的行为。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积极顺应宏观调控,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存在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复垦效益不明显

目前,由于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使用不受年度用地计划总盘子控制,这大大调动了各地对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但有相当一部分的区(县)领导,把建设用地复垦简单理解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不切实际地下达复垦任务,造成复垦地块遍地开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复垦后耕地质量和垦后耕地的有效利用。据了解,目前除沿海平原地区复垦成的耕地大部分与周边耕地衔接较好,能得到有效充分利用外,其它山区、半山区等复垦成的耕地有相当一部分很难得到有效利用。

2.2缺乏法律依据,政策处理难度大

由于村民对农村宅基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此只能在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后,才可以开展复垦整理工作。但由于部分群众思想观念难以转变,认为房子虽破旧,但是祖上留下的财产,不愿意放弃;也有部分群众由于对复垦工作不理解,认为是政府在赚钱,趁机漫天要价等等,加上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很好形成。另外,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和集体用地置换等办法没有出台,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导致一定量的废弃建设用地不能得到有效复垦。

2.3经济实力不平衡,影响工作开展

就当前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户的经济实力也是能否顺利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要因素。据调查,重庆地处我国中西部,农村群众收入偏低,个别偏远山区没有经济实力盖新房,将就住着旧房子,加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

2.4复垦周期长,效益得不到及时体现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周期较长,既要通过前期规划测绘及审查、备案登记、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进场施工、竣工验收等等一系列工作,这样一个周期一般情况要12-24个月才能实施,甚至更长,成效的体现就显得较慢。因此,周期长与见效慢的矛盾,导致了农民看不到真正的实惠,极大的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解决对策

3.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建设用地复垦是当前顺应宏观调控下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中央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区(县)要把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列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各乡镇加强对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领导,实行年终奖惩制度。

3.2做好宣传,转变观念

在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建设用地复垦不仅能增加新的耕地,还能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逐步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对建设用地复垦的重要性形成共识,做到上下一致,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3.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前几年的建设用地复垦结果和垦后利用的情况看,不同区域差距较大,为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应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4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要认真把握好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其中规范管理是前提。为使该项工作合法、有序、正常开展,确保复垦后耕地质量,务必把好立项、实施、验收关。

规划: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议由区(县)政府根据资源状况编制建设用地复垦专项规划,作为今后建设用地复垦的依据。

立项:区(县)国土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方案可行的给予上报立项。复垦范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明确复垦区块不再用于非农建设用地,凡在规划确定的建设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立项。

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应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镇政府要组织发动本镇的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复垦,有条件的可引进乡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复垦。同时还要加强对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防止复垦单位在复垦的耕地的数量、质量上弄虚作假。在2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成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对复垦主体实施完毕后支付受益人相应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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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287-01

引言

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强烈,建设用地逐年增加,耕地日趋减少,这对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要求,同时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鼓励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有效推进试点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要求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涵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是指依据土地利用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仅仅能有效推进“三农”发展和城镇化的现实可靠的载体和抓手;不仅仅能落实中央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方针,统筹城乡发展;不仅仅能引导资源、技术和项目向农村流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能在保障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发展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更能严格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耕地集约经营和发展现代化农业、促进农民分工就业和增加收入。

3 荷城街道松柏坑项目区增减挂钩试点

荷城街道自2012年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松柏坑是其中一个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面积320.29亩,全部为废弃工矿用地,总投资625万元,亩均投资1.95万元。

3.1 松柏坑项目的背景

高明区荷城街道松柏坑矿点在盗采过程中排出的煤矸石等固体废物,不仅堆积占地,而且堆积的工矿废弃物经雨水常年冲刷后,其中含有的硫化物溢出或浸出严重污染了周边的大气、农田和水体,该区域原已脆弱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部分区域植被难以生长,水土流失严重,对周围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土地复垦对于增加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均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问题,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积极申报《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荷城街道松柏坑项目》,并获得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通过。

3.2 松柏坑项目的操作方法

(1)领导重视。镇街是增减挂钩项目开展的主体,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复垦工程,并成立了由国土、财政、农林渔业、镇街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各部门间紧密联合,解决工作中的规划、资金等问题,逐步突破工作难点

(2)科学决策。将批准的松柏坑项目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示,并制订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组织听证,同时选址科学,拆旧地块全部是废弃采矿用地,避免农村居民点复垦导致“农民上楼”补偿不合理等问题滋生,充分发挥资金优势。

(3)创新宣传。为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利用植树节植树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学生、各级领导参与到项目中,把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精神深入社会。

(4)强化管理。松柏坑原是采矿用地,地表,土壤肥力低,严格执行增减挂钩项目有关复垦标准,科学规划田间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必须层层检验合格,严控质量大关,同事采用物理、生物等土壤修复方法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打造科学规划、高质量的复耕地。

(5)资金到位。资金问题是增减挂钩项目的关键,政府加大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联合部门、乡镇政府、村集体和引进民间资金,简化报批流程,避免资金断层和后续供应不足,保障工程保质保量顺利竣工。

(6)互联网+流转。项目竣工验收后,为促进复垦后地块的流转经营,保障土地的资源利用率,引入互联网+的概念,利用平台进行管理经营。

3.3 松柏坑项目的效益

松柏坑项目实现土地复垦,取得经济、生态、社会等各方面效益,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协调同步,从而推动“五位一体”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如下:

(1)经济效益

项目区土地复垦,对项目所占土地进行了土地整治,清除了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施工残渣,避免了农民后续在耕作时对土地的二次整治,减少了农民劳动力的付出。在复垦的同时,采取化学措施,提供啊土壤质量。其次在翻松土地的同时,向土壤中撒播农家土杂肥,补充土壤肥力。这些化学措施的实施,改善了土壤的各种物理化学性质,对于复垦区农作物产量的恢复和提高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也减少了农民施肥的资金投入。对于当地农民来说,资金和劳力投入减少,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增大,生产效益大大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可得到极大改善。 同时,复垦竣工验收后,按照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可以使用相应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

(2)生态效益

通过对项目区实施土地复垦,项目区与周边的环境得到融合,使项目区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朝着良性协调的方向前进。同时,项目区的土地基本恢复其土地利用功能,与四周的自然景观基本保持一致,保持了其美学特性。

通过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使占有和破坏的土地得到恢复,最终恢复了土地的生产力,建成了人工与自然谐调的生态系统,形成新的人工和自然景观。同时将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改善了生物圈的生态环境。因此,本工程土地复垦的生态效益显著。

(3)社会效益

根据工程对土地造成的破坏,进行复垦设计,调整土地利用功能,保证占用的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在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今天,土地复垦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使工程占地区大部分恢复了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只有极少部分土地进行了调整,这也便于以后土地利用的统一规划。

通过复垦松柏坑废弃矿区,不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还改善了生态环境和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

4 结语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是一项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面貌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好路子,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把这个利国利民的政策落实好,真正体现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初衷,让各级政府和群众都能享受到这项政策带来的益处[1]。

只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就能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2]。

篇6

1严峻的耕地形势

山西省耕地形势现状与发展趋势极其严峻。据统计,全省现有耕地面积4.56万km2,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仅为800.04m2,是土地资源严重贫乏的省份。加之建设的迅猛发展,各行业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而这种增加一方面压占大量土地资源,另一方面也造成大量的土地被废弃现象,同时引起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山西省人口急剧膨胀,人均耕地日益下降,土地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面对耕地减少、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土地复垦继而受到了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重视废弃煤矿土地的复垦,已成为山西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刻不容缓的任务。

2废弃煤矿土地复垦技术支撑不到位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逐渐兴起,较大规模的矿区土地复垦已经开始。在总结了一些复垦技术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废弃煤矿土地复垦技术支撑不到位的问题。在实际复垦过程中,基本沿用已有的复垦技术,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而是盲目复垦,没有起到实效。废弃地复垦现状具有复杂性,但现有的复垦技术方式却比较单一,山西省大部分地区都是将煤矸石填埋在塌陷土地上,对挖损、污染破坏的土地尚未提出先进的技术。

3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的步伐

1山西省对废弃矿区土地破坏的类型以及形成机制研究、复垦对象的规律性研究、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的相关关系研究等方面不够深入,未及时对土地复垦实际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随着复垦工作在多地大面积的开展,逐渐表现出土地复垦理论不能够指导复垦实践,严重制约了当前土地复垦的进行[2]。

2复垦模式相对滞后。从实际情况看,矿区农民对复垦的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由于复垦投入较高,但收益较少,且短期内生态效果不明显造成的[3]。因此,要顺利开展复垦工作,必须要经过相关研究,提出能够解决农业复垦后土地生产力问题的方法。

4废弃煤矿土地复垦资金不足资金渠道不畅通,难于落实。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既然是政府倡导废弃煤矿土地复垦,那么政府就应加大投资,企业没有义务去复垦。同时,企业投资废弃煤矿土地复垦成本较高,导致企业资金不足,鉴于当前经济效益差,得不偿失,投资后企业生存困难,致使企业对废弃煤矿土地复垦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在没有强硬外因条件下,企业仍以眼前利益为上。

山西省煤矿废弃地土地复垦的优化模式

1基于不同区域优化的土地复垦模式土地复垦方法的选择受当地采矿模式、开采程度等的影响,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合理科学的复垦模式,才能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实现矿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共同发展。现就山西省各地不同情况,将复垦模式分析如下。

1.1农林牧综合的复垦模式。山西省北部多是高山丘陵,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夏季干旱少雨,冬季干燥、多风、寒冷,裂缝比较严重,适合采用农林牧综合的复垦模式。该模式是先对裂缝进行修复,然后采用生物措施,修复植被、恢复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

1.2生态农业复垦模式。山西省东南部地处低山丘陵,自然资源条件好,农业产出率相对高,适合采用高效生态农业复垦模式,将恢复耕地作为复垦的首要目标,改良和熟化土壤,优化耕作条件,合理配置农作物,逐步融入畜牧业,增加农副产品的产量,建成工矿区的农副产品加工区,实现更高的经济目标[4]。

1.3植被重建的生态林模式。山西省西部地处山地丘陵开采区,因煤矿开采引发的土地裂缝多,宜采用植被重建的生态林模式,采用工程措施用煤矸石、采矿废弃物将裂缝填充,在此基础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现生态林复垦。综合利用当前有效资源,结合矿区所处位置、自然环境条件建立防护林带,或发展生态农业、休闲产业、生态旅游业。

1.4综合治理复垦模式。山西省中部地处黄土丘陵的开采区,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当地农民对第一产业的依赖程度低,农村剩余劳动力比较少,经济实力相对雄厚,宜采用一步到位的综合治理复垦模式,即采用全方位的复垦规划将复垦后的所有土地进行统一的综合治理,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方式,将农业、畜牧业、林业相结合,建立大型生态农业区,在此基础上,兼顾社会环境,建立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观光区、农家乐等来发展旅游业,开发旅游价值,改善矿区生态环境。通过综合治理,以达到增地、增效、保水、保土、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矿区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目的[1]。

2基于不同地块优化的土地复垦模式

1种植模式。在对塌陷区实施工程复垦措施后,依据生态位原理,将营养结构中的各营养单元,即生物成员配置在一定的平面位置上。如农林间作、农果间作、农药间作以及不同农作物间的间作套种,充分利用太阳能、水分和矿物质等营养元素,建立一个垂直空间上多层次、时间上多序列的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及产出效益,并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种养结合模式。在对矸石山实施工程复垦后,依据生态位原理,在垂直面内具有不同的生态条件,适合于不同的生物物种生存,兼顾种植、养殖方面,将生物成员配置在适当的垂直位置上[5]。如在复垦的煤矿废弃地上种果树,在果树林内养鸡,鸡以果树上的虫类为食,鸡粪则为树下的土壤增加肥力和有机质,形成鸡灭虫、粪肥泥的良性生态循环。种养共存,相得益彰,增加效益。这2种模式是生态农业的体现,生态农业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大自然的资源,创建了节约型发展生产的模式,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减少了生存空间的污染,开辟了一条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因此,应该加快生态农业的复垦研究,促进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物质、能量的多级分层利用,不断提高其循环转化效率和系统的生产力。煤矿废弃地农业复垦必须坚持走生态农业复垦的道路,最终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

废弃煤矿土地复垦保障机制

1政府补偿机制煤矿废弃地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并没有强调“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复垦者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肯定和保护,致使复垦者丧失主动复垦煤矿废弃地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计划经济时期早已形成的土地破坏问题,难以找到复垦责任人。因此,建议按照“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建立鼓励煤炭企业主动复垦煤矿废弃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煤矿企业治理的塌陷土地,除了允许其优先开发并明确其产权以外,还要在土地开发税费、土地出让金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

2公众参与机制可以利用市场机制,采用公开招标、大力宣传等方式,将煤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通过竞标方式交给优秀个人投资商、企业等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复垦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理论,科学规划,合理复垦。这样有利于复垦资金的筹集,推进复垦进度、增加复垦收益。

3监督机制任何一项资金的拨付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就无法落实。煤矿废弃地复垦的各项资金的使用,也必须在严格的监督下,才能认真落实到位。要把煤矿废弃地复垦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国家督查范围之中,有关部门应定期派出工作人员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审查,对审查出的资金使用不当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篇7

2014年,铁路段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桥梁工程特大桥9座、大桥1座、中桥2座,总计8413m;隧道8座总长7663.955m;路基工程3923.45m,全部完工,境内全线铺轨工程也于8月底全部结束。高压线触网及通信信号设备,配送电,基站建设工程,将于11月底全部结束并达到初验程度。

在脚下线路西侧的站房,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站台雨棚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进站通道294平方米,主体工程全部结束,进入内外装修阶段。

铁路将于2014年12月16日完成静态验收,2015年1月15日开始联调联试,2015年6月开通试运营。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做好路地矛盾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

铁路段建设已基本完工,各种因素的影响,及沿线群众对施工单位的信任感质疑,导致矛盾纠纷增多和复杂化、多样化,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一些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往往要做大量的解释、说服和疏导工作。今年到目前为止,县铁办共接待了来访群众118批次,共291人。处理涉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临时用地及复垦问题。临时用地在建设初期是根据施工设计需要进行的依规租用,也是沿线群众支持铁路建设工作的一种表现,在我县境内临时用地共860亩,而今年所有两年临时用地期均到期,面临有的续租、有的复垦,有的按计划征用,等不同处理结果,所以现在是沿线群众关心和关注度较高的一项工作,也是今年铁办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共有10批次共32人来铁办反映,表示不愿续租,要求对占用土地进行征收,并且发生了多起群众阻路事件,县铁办工作人员先后20余次深入现场和村民家中进行调处,向他们宣传政策,同时也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私自和老百姓签订租地手续的事件,要求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报批。为打消沿线群众顾虑,也是为了保证铁路在我县境内正常施工,县铁办于6月11日以旌铁办〔2014〕2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铁路建设临时用地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所有租期已满拟准备复垦的临时用地,包括弃土弃渣场,在未落实复垦及移交前,仍需办理临时用地续租手续,支付一年租地费用。并将通知内容在沿线各社区、各村张贴通告,有力地维护了沿线群众的利益。据统计,今年到期的临时用地已全部履行用地手续,续租租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2.“三改”问题。铁办一向将三改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出发点,在去年全面调查铁路沿线存在的“三改”(即改水、改路、改渠)点的基础上,设计用地面积88.68亩,现已完成40处。为葫芦岭隧道、柳山隧道、梅村隧道下方,4个村民组79户240余村民建设生活饮水工程3处,目前3处饮水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水务局工程验收。协调施工单位和道路所在村达成书面道路维修协议2件,分别为柳溪村损毁1.7公里道路修复,争取资金60.4万元,版书乡南关村夹岩岭组道路路面硬化1.67公里,争取资金54万元。另外,对部分无法恢复水田耕作的田地采取水改旱,经沿线乡镇上报,铁办和施工单位现场踏勘,公司现场复核,申报水改旱130亩,争取水改旱补偿资金220余万元。

3.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及材料款。接待农民工16批次65人,反映各施工分部拖欠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接待来访人9批次14人,反映施工单位拖欠本地各行业商业款项1500余万元。10月底,部分物资供应商在中铁六局项目部围堵大门,甚至堵塞开发区至高铁站房的道路,影响我县站前广场及进站道路施工进度。为此,县铁路办专题汇报县政府,并组织施工单位和供应商4次召开协调会,协商寻求解决方法,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还款计划,并约定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目前,总体情况较为平稳。

4.其他矛盾纠纷及日常接访。炮损补偿工作已于今年全部结束,共补偿房屋炮损户280余户,发放炮损补偿资金105万余元,上半年经过协调股的工作人员凭着一股韧劲,不怕踏破鞋,磨破嘴的精神,带着对工作的执着,将版书乡南关村4户村民相对炮损严重户的工作做通,总共补偿款7万元已按协议赔付到位,拆除受炮损影响达到D类危房1栋,面积170余平方米。另外,调处铁路桥梁施工石子掉落砸毁出租车玻璃赔偿1起;调处施工造成人身意外伤害1起,家属获得赔偿金2万元;解决村民饮水问题1起,我办组织协调村民所在社区和施工方与之单独协商通过修建水管方法解决用水;调处北门社区高家旺摔伤赔偿1起,家属获得赔偿金6.8万元;还及时处理县局交办函8件,市政民互动县长信箱转办表1件。

5.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

铁路建设至今,我县已永久征地856.2755亩,征地实际补偿金额2920.2449万元。今年完成了我县境内四电房屋、土地征用工作,完善了所有四电房屋用地征地资料,其中新增新桥牵引变电所30.0283亩,发放征地款85.72万元,保证了铁路四电建设的顺利进行。协助中铁六局下属各分部完成部分红线和三改用地的补征工作,其中红线征地15.0856亩,三改用地只补不征64.075亩,共发放征地款215万余元。确保土地征用款打卡发放,准确无误。

拆迁工作,红线内拆迁50户已全部拆迁完毕,红线内拆迁面积达8345.19平方米;敏感区内62户,现已完成52户,今年拆除10户共1495.36平方米,累计实际拆迁面积9967.26平方米;今年完成拆迁实际补偿金额1493.456万元。涉及的3个个案,小牛山萤石矿、南长岭公墓、观志拌合站,补偿款4734.14万元已协议补偿到位。9月份申报了1个探矿权个案(县一带银及多金属矿、萤石矿详查),京福客专公司会审同意列入个案,现已进入评估阶段。

为妥善安置拆迁户,根据县政府要求,严控零星自选地建房,积极向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汇报沟通,结合拆迁户选择,在县城新东方小区安置拆迁户,现已选取安置房20套。

6.铁路安全保护区树木砍伐工作。根据京福客专公司10月28日铜陵会议要求,县铁路办11月10日启动组织实施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20米以内,杨树及其他高于桥梁的树木砍伐工作,根据调查沿线共有10处树木需要砍伐,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砍伐工作,协调我县林业部门和沿线各乡镇,组织划定安全保护区,公开公告,并对20米安全保护区有关规定和要求沿线做宣传。

(二)铁路建设常规管理工作。

1.继续加强临时用地管理。

今年继续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范围增加临时用地的地上构筑物。随着施工的进展,在我县境内现有施工单位3家,7个分部,所以今年的临时用地管理,除了及时核对清查临时用地面积,主要清查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用地私下转租临时用地不报批的问题,特别是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与农户签订用地协议,若经查证私下协议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杜绝私自用地和活动板房转让现象发生,县铁办于5月28日至5月31日,对中铁六局下属各分部的各类临时工棚及活动板房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整治,在此过程中铁办工作人员对沿线各分部的各类临时工棚及活动板房进行了详细登记,并请中铁六局各分部予以确认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同时,要求中铁六局下属各分部临建的工棚、板房等,如不再使用,应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拆除,不得私下折抵债务或整体出售,并让各分部签订了承诺书。

通过上述管理,保证了县铁办一贯来的临时用地的有序性,也为铁路施工结束后的土地复垦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继续加强碎石管理。铁路隧道开挖产生的大量碎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只允许用于本县范围内铁路建设工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碎石进行买卖和转运。今年以来,据群众多人多次举报和县铁路办实地调查,中铁六局项目部下属二分部,在笔架山隧道出口、金竹岭隧道出口及梅王尖隧道入口的弃渣碎石加工场,将加工的碎石对我县搅拌站和外地进行出售。县铁路办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六局项目部通知二分部停止违规行为,对弃渣场实施停电处理,令二分部做出整改。针对笔架山隧道弃渣场重新接电加工石子事宜,7月22日同蔡家桥镇政府、派出所,对二分部和石子加工方进行了约谈,要求将弃渣场清场,及时拆除临时板房和配电设施。

3.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牵头安监局对铁路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以隧道周边施工现场、弃土弃碴场防护、大型临时设施、生产生活驻地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现场指出,要求中铁六局整改到位。特别是汛期来临之际,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铁办牵头县水务局对铁路沿线的河道和弃土弃碴场进行防汛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两处隐患点,蔡家桥镇汤村大溪河特大桥桥墩占据河道,和柳山弃碴场堵塞梅村河河道,对河道采取清淤疏浚,对弃碴场挡土墙加固增高。通过检查,使施工单位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安全意识,通过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整改,确保了铁路沿线群众安全度汛。

(三)开展临时用地复垦。铁路建设临时用地,是铁路施工单位因铁路建设需要,临时用于材料、机械堆放场地,搅拌站、制梁场、钢筋加工场、临时工棚、弃土弃渣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生活驻地等,在县国土部门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农户支付租地费用的临时使用的土地,按照规定,临时用地租期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我县涉及铁路建设的临时用地共860亩,随着铁路建设的完工,施工单位将按照规定承担土地复垦责任。为协调推进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县铁路办经请示汇报县分管领导,于6月25日召开了铁路沿线弃渣场复垦座谈会,形成了复垦工作初步方案。7月29日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了县铁路办提出的一点一册、一事一议、分类处理的复垦工作方案,并确定县铁路办具体负责笔架山、梅王尖和金竹岭隧道弃渣场现场弃土弃渣处置工作。县铁路办对上述共158.675亩弃渣场涉及的分户面积进行了核对确认,同物价局对弃渣初次定价,邀请拍卖公司对弃渣场拍卖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于10月29日下午进行了公开拍卖,由于一些原因结果流拍,现铁路办正在积极协调,准备二次拍卖工作。另外,在9月12日召开了铁路沿线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会议,对沿线村镇明确了复垦工作的原则,正式启动了临时用地复垦工作。

(四)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配合做好高铁站前广场和江村大道西延段建设。为保证高铁站前广场等配套工程与站房同步建成,县铁路办积极联系京福客专公司,多次与相关单位对接,通过召开高铁站房和地方配套工程对接会和现场踏勘,对站房和广场配套设计、给排水、站房业务用房位置进行设计对接,确保车站按期开通。

积极牵头组织铁路建设和地方建设范围分界线周围场地交接工作。同时,根据我县站前广场和江村大道西延道路施工进度,组织施工单位对各类板房和临时工棚进行拆除,对建筑垃圾和堆放物品进行清理,剩余的将根据铁路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处置。

协调省道S217改建工程和S217、S323连接线工程下穿铁路事宜。对我县计划改造的S217工程和S217、S323连接线工程,县铁路办积极与交运局沟通,及时将变更设计后的下穿铁路方案,函送京福客专公司,下一步将召开评审会,办理相关手续,为我县路网建设做好配合工作。

配合上海铁路局高铁客流市场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我县经济、企业发展状况,我县及周边旅游资源、年接待游客量,每年外出旅游人数、流向和来我县旅游人数、流向,在外工作人员、学生及外地来我县工作人数、流向等情况,撰写我县高铁客流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并根据调查分析工作会议精神,综合参会各部门的意见,形成了三上三下列车停靠的建议方案。

牵头协调地方和铁路建设红线排水衔接。鉴于铁路建设进入尾期,县铁路办对沿线铁路排水进行了调查,针对城区段的排水与我县经济开发区、小西门弃土场的排水衔接,于11月4日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议,旌阳镇、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委及铁路施工单位参加了会议,对城区段的排水衔接进行了讨论,并现场查看了衔接点,下一步县铁路办将综合上述参会单位的意见,专题报告县政府,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三、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县铁路办作为铁路沿线的“线长”单位,按照全县“三线四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京福客专公司有关要求,今年以来,主要是对沿线红线及敏感区内的房屋进行拆除,清理绿化铁路与国省道相交的地方,以及清理河道和部分的乡村道路修复绿化。拆除房屋10户,清理绿化2处,一是版书乡境内高铁南关特大桥与省道S217交汇处,二是蔡家桥境内大溪河大桥与县道蔡大公路交汇处。清理河道3处,乡村道路修复4处。

圆满完成招商选资工作任务。在铁办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铁办工作人员主动出击,加强交流,增强纳税人的信任感,做好纳税人和国税、地税的有效衔接,方便纳税人快捷缴纳税款。今年以来,共完成总部经济项目纳税107.1753万元,完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四、加强作风建设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解决“”问题为重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抓住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很好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的预期目标。

五、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县铁路办将着力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铁路建设服务工作,重点做好高铁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运行红线设置,安全保护区的设置,敏感区房屋的清理,建设过程中遗留问题解决。

(二)继续督促铁路建设单位做好复垦(复绿)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对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取弃土(碴)场、铺轨基地、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生活营区等临时用地实施复垦(复绿),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三线四边环境整治的目标。

(三)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做好矛盾纠纷的处置工作,维护地方稳定。

篇8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以及土地沙漠化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土地复垦作为一项增加耕地面积的重要措施也就在各地得以实施。复垦主要是对原来的废沟、废塘进行平整,对规划区外的建筑物进行拆除,以增加耕地面积,同时也将土地按照现代农业的标准重新进行规划,对排河和条沟进行重新开挖和整理,以满足现代农业的需要[1-2]。但由于整体规划和施工,导致原有地面保护层被破坏,遇到大雨等自然灾害时就会对新开挖的沟河坡面造成冲刷,导致沟河泥沙的淤积,直接影响复垦成果[3-4]。现结合该地实际,将林草植被恢复措施总结如下。

1草本植被的品种选择及恢复

1.1草本植被品种选择

苏北沿海地区土壤以沙土为主,坡面大多是河底的淤泥,其含盐量较高,因此复垦后的坡面影响植被恢复的主要限制因子是土壤的含盐量。在选择植物品种时应该选择耐盐碱的植物,通过其生长从土壤中吸附盐碱,从而降低土壤中的含盐量。为了保证种植的成功并取得好的防护效果,最好选择本地的耐盐碱植物。在苏北沿海地区常见且种子易收集的耐盐碱植物有碱蒿、田菁(又名碱青或涝豆)。据调查,盐碱地上种植利用田菁,可以明显降低耕层土壤盐分,使耕层盐分平均下降30%~50%。

1.2草生植被的恢复

在复垦后的河坡面上,第1年主要应种植耐盐碱的植物。通过种植,一方面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新复垦河坡面的植被恢复。同时,通过植物的吸附作用减少土壤的含盐量,再加上苏北地区年降雨量都在1 100 mm左右,通过雨水的冲洗也可以进一步降低土壤含盐量。因此,在该地种植时不应该大面积翻松土壤,可以采取鱼鳞坑整地的方法进行块状整地;在种源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条播或撒播的形式,将准备好的田菁或碱蒿种子直接播种到坡面上。播种一般在夏季进行,如果工程是在夏季结束的,播种时间也可以改为秋季。

2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

通过适生草本植物种植1~2年后,使土壤的盐碱含量下降至速生树种的生长要求的0.1%以下时,就可以进行速生树种的栽植。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在新开挖的河道两旁应分别栽植杨树2行,具体措施如下。

2.1杨树品种及苗木选择

苏北沿海地区土壤以沙土为主,自然气候条件较好,具有沿海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性的气候特点,气温温和,雨量充沛,水资源充足,且季节协调、适合杨树生长。根据这种土壤和气候特点,适合苏北沿海地区营造速生丰产防护林的杨树品种应以69杨、72杨、35杨、95杨等品种为主。苗木一般应选择高度3.5 m以上、干形通直圆满、根茎4 cm以上、梢不弯曲、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的一年生壮苗,2年根1年干的苗木更好。

2.2栽植时间

造林一般应在春季进行,在苏北沿海地区,当地温达到0 ℃以上便可造林,可持续至4月底。但对于造林面积不大、劳动力富余的地方,造林时间最好选择在秋末进行,具体时间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因为这时杨树苗木地上部分停止生长、开始落叶,而地下部分的生长还未停止,选择此时造林有利于苗木栽后生根和翌年春季提前放叶。

2.3栽植密度

营造多行杨树林时应采用小株距、大行距进行栽植,小株距促进杨树的高增长,以降低木材的尖梢度,而大行距则为杨树的生长保留足够的营养空间。根据复垦设计标准河道两旁各栽植2行杨树,杨树生长的营养空间不是影响杨树生长的主要因素,合理确定株距才是提高其生长量和增加防护能力的关键。通过多年的实践比较,栽植2行杨树时应采用2 m×3 m的株行距为宜。在栽植时,第1行应沿河口线栽植,第2行应栽植于第1行下方2 m处。对于水位较高的河流,栽植位置应适当向上平移,确保所栽林木在夏季高水位时根系不会浸泡在水中而影响其正常生长。

2.4栽植方法

由于该地区土壤以沙土为主,所以造林方法不能采用先开塘冻土的方法,应因地制宜,采用边开塘边栽植的方法进行。因为沙土失水较快,如果先开塘冻土就会导致塘内土壤失水,在没有灌溉条件的地方,苗木栽植到塘内时反而会导致苗木体内的水分倒流,致使苗木失水死亡,从而影响造林的成活率。栽植时还应采用“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栽植方法。

3参考文献

[1] 胡振琪,贺日兴,初士力.参与型土地复垦的概念与方法[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3,19(1):96-99.

篇9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公益岗位。作为今年生态建设扶贫内容之一,我局落实12个地质灾害监测公益性岗位,及时将有监测能力的贫困人口充实进来,使获得该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3600元。目前已完成主汛期的监测工作,待各乡镇统一申请拨付监测经费。2.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18-2020年)》,积极申报增减挂钩项目。通过结余指标垮区域交易获得收益,助力脱贫攻坚。今年,上级已批复项目12个,其中7个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正在施工中,其余5个正在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

二、2014年以来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全力做好要素保障。一是为全市299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及时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其中:2016审批67户、2017年审批84户、2018年审批148户。二是为需要重建的11个贫困村活动室,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中:2017年审批5个贫困村、2018年审批6个贫困村。2.加强地灾调查评估,着力开展科学选址。为全市299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以确保安全科学选址。其中:2016年评估67户、2017年评估84户、2018年评估148户。共投入资金14.95万元。3.实施地灾避险搬迁,倾力支持民生工程。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贫困户,通过享受一定补助,能够搬出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建房居住。2014年涉及贫困户3户、2015年涉及贫困户1户、2016年涉及贫困户2户、2017年涉及贫困户8户、2018年涉及贫困户10户。共对24户贫困户实施地灾避险搬迁,共补助资金91.5万元。4.调整充实监测岗位,努力拓宽收入渠道。根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监测点监测公益性岗位。2017年涉及贫困人口7人、2018年涉及贫困人口2人,使获得该公益性岗位的贫困人员每年增加收入3600元。5.实施地灾工程治理,大力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年度资金落实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围绕贫困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2014年涉及1个贫困村,投入资金210.9万元;2015年涉及4个贫困村,投入资金477.8万元;2016年涉及3个贫困村,投入资金652.2万元;2018年涉及1个生态扶贫建设项目,投资47.5万元。共投入资金1388.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局作为扶贫专项部门之一,牵头负责农村土地整治扶贫专项,虽然大力争取项目,但一直无农村土地整治扶贫项目,我局只能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助力脱贫攻坚。2.我局负责指导做好易地搬迁户原宅基地的复垦工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强与乡镇对接,涉及复垦的,做好指导、督促、验收。由于“一方水土不能养育一方人”,重建住房与旧房距离较远不便于耕种,同时折东片区主要处于高山河谷地带,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部署,加快对迁出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折西片区主要以高寒牧区为主,加之复垦验收标准较高,因此,我市易地搬迁户旧房拆除后均是生态修复(复绿)。3.增减挂钩政策出台时间较晚,同时受气候原因有效施工期短、折东片区地块零星、折西片区文化等各种因素影响,2020年虽是收官之年,但部分项目仍需在2021年实施。

篇1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选择的要求:

项目合法、以整理和复垦为主、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具备、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无权属问题、投资方向合理、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在近几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项目区的选择存在着很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通过不断研究与实践,总结出项目区选择的三个基本原则和八个具体要求,希望对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能有所裨益。

目前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片块过于分散,有的项目片块过多,相隔太远,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二是项目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即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统、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具备。三是项目区位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地区,比如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与还草的生态脆弱地带不宜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四是项目区水资源无保障,比如华北地区,处于严重缺水的漏斗地带,生活用水都十分紧张,解决项目区农业灌溉要靠大量打深井。像此类干旱缺水地区不宜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五是项目将林地、草地规划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方向。六是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规定上限或者低于规定下限,项目新增耕地率低于规定下限。《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申报国家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不同地貌类型项目的建设规模、单片规模、片数、新增耕地率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申报基本农田整理的项目新增耕地率可按不低于3%掌握。七是项目建设区属于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项目受益主体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八是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限制为其他用途的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如湿地开发、围湖造田、毁林毁草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九是项目投资方向不合理,如工程内容主要为草场改良、矿区生态重建。十是建设大片经济林或生态林。这属于投资方向错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项目,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其用于经济林与生态林建设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

项目区选择的基本原则

项目系统性与完整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项目区应是一个彼此联系着的有机整体,人为的割裂与随意的划定都会破坏项目完整性,难以实现项目区整体的目标。项目区地块过于分散,片数过多,或者项目区内与区外严格分离,割断区内与区外的联系,给项目区的实施或完成后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困难与不便。项目区的选择也应根据实际条件的不同,有所取舍突出重点。现实中经常出现两种不合理的做法,一是划定项目区时的“平均主义”。如某县申请一项目,其行政范围内有四个乡镇,项目申请人可能出于某种良好的愿望,每个乡镇都确定一个项目片,这种照顾“平均”的做法“合情”但不“合理”,会给项目规划和实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项目区的选择应相对集中连片,体现规模效益。二是划定项目区时的“随意主义”。如某县在申报项目时,根据确定的规模的大小直接在地形图上随意“画方块”、“画圆圈”。忽略项目区内部的相互关系,破坏项目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在选项时要考虑本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注意项目区周边基础条件,如道路是否畅通等。

先易后难原则

我国农用地开发整理工作刚刚开展几年,无论是经验还是技术都有所欠缺,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因此,应该优先选取投资环境好、风险因素小、施工难度小的项目。项目投资环境指土地资源禀赋优劣、当地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态度和参与积极性;风险包括生态环境条件、社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施工难度主要由开展项目所需的技术、资金决定。土地自然生产潜力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减少项目的风险,是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而项目建设的难易程度,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是项目选择时要慎重考虑的。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整理,对提高工作效率、尽早体现效益、鼓舞工作信心大有益处。

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宜全面上马、遍地开花,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合地方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地域差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工作难度小、工程量小并具有较大规模的区域优先进行开发整理,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大效益。

效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因此,土地开发整理追求的是综合效益。效益最大化是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选择项目区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综合效益问题。只有效益好,土地开发整理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只有效益好,才会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开展才会对其他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起到带动作用,土地开发整理才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

项目区选择的具体要求

项目合法

“合法”是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合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二是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合法性要求阐明该项目实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一致。如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是否一致,土地开发是否经过依法审批,是否依据规划避免了湿地开发、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规定:“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以整理和复垦为主

首先,我们要清楚土地整理的概念及其涉及的内容,从广义上讲,土地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在选择项目区时,应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当选择开发项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选择国家投资项目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土地开发项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荒滩、荒地开发项目,可以适当申报;荒山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应申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鼓励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指出: “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展农地整理;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整理农村废弃建设用地;运用复垦土地置换政策,复垦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治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具体政策的执行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

《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要落实《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积极实施重大工程,促进项目布局的相对集中;要建立项目指南制度,促进资金与资源合理配置,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上述区域相重叠的,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支持力度较大的区域予以支持。重点支持上述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利用不充分,整理后新增耕地量较大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2)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幅度较大的土地整理项目;(3)对责任人灭失的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新增耕地量大,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土地复垦项目;(4)水资源总量不足地区的节水效果好、农田灌溉保证率高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结合村庄治理开展土地整理,群众积极性高,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6)结合中部崛起,开展沿江、沿路、公路铁路建设后沿线农用地区域改善生产条件、效益明显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

申报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或需要地方资金投入的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承诺函,并按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出所投资的工程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的要求似乎与前面所讲的重点支持“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项目要求相互矛盾,其实不然。前者是指项目区应具备一定的水利、交通等基础条件,具有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可能性;后者是指项目区内农田灌排条件、交通条件等较差,具有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容易见到成效。在这点上,我国与国外土地整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如德国在进行乡村土地整理时的选择条件是:该区域在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阻碍生产的因素,诸如农田形状破碎、道路通行不便、水利设施不全、开发水平不足等等,但要求整理区域具有一定的交通与水利基础条件。

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选择还应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及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承载力。水资源无保障、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不宜开垦为耕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资源或环境条件恶劣而曾经撂荒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坚决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围湖造地,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还湖,逐步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的坡地实现梯田化。”

无权属问题

在选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时,要摸清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有严重权属问题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范围。权属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二是项目受益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合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首要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从前几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情况看,有些项目工程施工费主要用于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虽然有意义,但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法律规定,因此存在投资方向不合规的问题。例如,东北某项目规划建设的防护林、水保林、经济林过多,占总投资的50%以上,超出国家投资范围。北方某项目位于典型的牧区,为矿区生态重建项目,项目的实施旨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畜牧业,不属于耕地开发项目。上述两个项目,都存在投资方向合情、但不合规的问题。

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重点与示范项目的规模作出了规定(见下表)。

篇11

1.1线性分布

便于保障施工与经济效益考量,搅拌站、料场及预制场等临时项目用地多分布于高速公路正线两侧,受选取点的地形条件限制,按施工标段划分整体呈线性分布。

1.2用地类型多

由于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不同工艺及技术要求,保障施工的临时用地用途多样,主要有取土场、弃土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包括临时生活房屋、搅拌站、机械修配厂、钢筋加工场、桥梁涵洞预制场、料场等。

1.3数量多、分散性大

高速公路线路长,施工营地沿公路走向按标段间隔分布,为满足施工所需的大量土石方和钢筋混凝土,以及堆放废弃的大量土石渣,需要在沿线布置数量较多的临时用地,沿公路走向方向零星分布,分散性较大。

1.4单一用地规模小,总体规模大

受到公路施工营地线性分布特点和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因素制约,单一临时用地的用地规模相对较小,一般均在50亩以下,但由于数量较多,总体规模与其他生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相比依然较大。

1.5污染小

与采矿等生产项目的土地破坏相比,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对土壤的污染程度较小。土地破坏一般仅限于土层物理性的改变,施工过程中及后期做好复垦工作,较少造成土地生产能力的不可恢复的损失。

2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破坏类型及方式

2.1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破坏类型

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破坏,主要分为挖损和压占。挖损主要指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取土场和施工便道对土地的破坏。挖损破坏了土壤结构,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而且增加了水土及养分流失的机会。压占主要指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土(渣)场对土地的破坏。因固体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物理化学性质复杂,从而将会对压占的土地造成严重的破坏

2.2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破坏方式

取土场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为挖损,主要有削包取土、开坡取土及以凹坑取三种挖土破坏方式。弃土(渣)场对土地的破坏是压占,弃土排渣方式大部分是山谷洼地回填或山坳回填。生产生活临时用地对土地破坏程度较小,工程建设期间,通过场区绿化和道路两边植树绿化,可以基本恢复生态,工程竣工后,通过清理地表覆盖物,回填表土,可以复垦为原地类。生产设施临时用地,如拌合站、制梁场等由于地表混凝土覆盖,地表的清理工作难度相对较大。

3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3.1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的生态环境影响

3.1.1取土场、弃土(渣)场的生态环境影响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增加工程临时占地和产生水土流失。取土场在取土过程中将剥离表层土,致使附着在其上的地表植被遭到完全破坏,由于植被在防止侵蚀作用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相同条件下植被的破坏可导致水土流失量大增。弃土(渣)场在堆放过程中若处置不当遭雨水冲刷后就将引发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3.1.2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的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生产生活区以及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①工程占地导致土地硬化,引起植被破坏,农作物减产等。②搅拌站等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生产废水产生,若这些临时场地靠近河流、水塘,生产废水发生流失,则会污染附近水域水体。③施工营地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任意排放,则会污染水体。隧道进出洞口附近的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其产生的生活污水,若不经处理,随隧道涌水排放,一旦进入河流、塘坝,则会造成地表水污染。④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会扰动地表、铲除植被,可能加重区域水土流失强度,对沿线天然地形地貌造成损伤。

3.2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生态环境影响的预防措施

3.2.1取土场、弃土(渣)场生态环境影响的预防措施

①禁止在水体堤岸内侧,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涂、岸坡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②禁止将弃土、弃渣堆置在河道内,影响河流水文、河道防洪。③禁止在沿线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区域取土、设置弃土(渣)场。

3.2.2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生态环境影响的预防措施

①施工驻地生活区,有村庄的地方尽量进行租赁,如受客观条件限制,应选用荒坡、灌丛地和劣质的土地,尽量少占用耕地;远离河道,以减少河道水质的影响。②施工生产区尽量选用荒坡和劣质的土地,远离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下风向200m以外。③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公路,对镇级、村级公路进行改造,新开辟的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大填大挖,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工程结束后,视具体情况,其一,交给地方政府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养护,可作为镇级、村级和林区公路,其二,将来无法使用的,须进行生态恢复,进行植树种草等。

篇12

农村宅基地(包括其它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复垦耕地质量有保证,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提高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宅基地(简称“拆旧区”)和集中安置的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简称“建新区”)共同组建成农村宅基地置换项目(简称“置换项目”),采取建设新村(居)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搬迁安置,把旧址复垦为农田,将缩减的农村宅基地调剂到其他急需建设项目中使用的过程。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切实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难题,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的方针,坚持保护耕地、统筹规划、自愿合法、惠农利民、政府主导、综合整治、产权清晰的原则实施。

㈠保护耕地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拆旧区必须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优先顺序复垦,确保复垦农用地质量及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周边原有农用地,并及时组织利用。各个置换项目都必须保持农用地基本平衡,建新区占用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非建设用地面积,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耕地面积。

㈡统筹规划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必须符合市和各旗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拆旧区、建新区要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拆旧安置的途径,将选址建设新村、在原有城镇(村)建设安置等统一纳入城镇村庄布局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设计及其实施充分衔接,统筹决策、分期分批安排实施。

㈢自愿合法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切实尊重法律赋予农民集体和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前提下开展工作,杜绝强行或采取破路、断电、断水等办法变相强行拆迁,防止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过度集中或强行迁入城镇。

㈣惠农利民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在拆旧复垦、建新安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收入环节充分体现惠及农民、方便农民、让利于民的政策。拆旧补偿公平到位,复垦农用地使用权归还农民,建新安置要合理负担、便利生产生活、明显提高居住条件和改善居住环境,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收入全额用于拆旧复垦和建新安置。

㈤政府主导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管理下,以置换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由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创新性系统工程,涉及民生和区域统筹发展大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㈥综合整治原则

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与新、旧农村宅基地,以及周边的农田基本建设体系实现有机对接。置换项目座落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土地整治计划项目区的,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和施工。

㈦产权清晰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坚持权属、产权管理及时跟进,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状清晰、有据可查,完整准确反映置换项目实施引起的土地权属和产权的调整变化,同步完成调整变化后土地权属和产权的变更登记发证。

三、组织实施置换项目的条件

㈠置换项目拆旧区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㈡农村宅基地自然形成、居住分散、空闲地和废弃院落较多、农村人口城镇化趋向明显、户均建设用地面积大,整理复垦有潜力。

㈢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㈣置换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能够及时、足额筹措并支付所需资金。

㈤土地管理基础业务扎实,地政管理到位、规范,具有较强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能力。

四、置换项目申报

㈠专项调查,征求意见对符合置换项目条件的区域,要组织专项调查,查清置换项目区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及其潜力、农村地籍、土地权属、住房现状、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方式等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项目区群众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民情民意。项目区选点布局、安置补偿和土地使用权调整方案要实行公告、听证,尤其要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㈡编制方案、科学论证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确定项目区规模、范围和布局。

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容主要包括:

⒈置换目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依据和实施期限;

⒉置换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区所涉及村庄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情况等,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

⒊置换项目区土地利用平衡统计分析。分析项目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以及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和其他地类面积等;

⒋置换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的合法性、土地整理复垦的潜力及可行性、建新区开发建设的条件及可行性、拆迁补偿安置的可行性;

⒌置换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新安置区规划方案、项目建新安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情况,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情况,项目区安置补偿方案;

⒍置换项目工作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与工作计划、置换周转指标规模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⒎置换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融资平台组建和资金筹措渠道,拆迁补偿、建新安置区建设、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和项目管理等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⒏置换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提出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和具体调整措施;

⒐拟定实施置换项目方案和规划的保障措施。

㈢申报材料

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置换项目请示文件;

⒉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⒊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含文本、图件及附表等);

⒋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⒌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进行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意见书(苏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签章);

⒍旗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金保证证明和按规划完成拆旧区复垦的承诺书;

⒎置换项目区影像资料(建新拆旧区照片,最新遥感影像资料);

⒏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1:1万置换项目实施规划示意图(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置换项目总体布局图、置换项目区1:200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⒐置换项目公告、听证、论证材料;⒑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㈣申报审批

⒈置换项目申报单位为旗县区人民政府。置换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参照《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置换项目实施方案时,一并下达农村宅基地置换周转分类指标及规模(简称置换周转指标)。

⒉置换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整体一次性审批,建新区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不再单独立项。

⒊旗县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承担直接责任,市人民政府为报批件审查核实的第一责任人。

⒋经批准的置换项目,必须在置换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之日起算的三个年度竣工并通过验收。

五、置换周转指标使用管理

㈠置换周转指标实行建库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置换周转指标,分别由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置换周转指标储备库。

㈡市、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立置换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置换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置换周转指标应当在置换项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算的三年归还。

㈢置换周转指标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置换周转指标异地调剂的,指标调入地应当向调出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支付不低于置换周转指标形成成本投入的费用。

㈣置换周转指标调剂实行分级审批。置换周转指标的调剂经市调出调入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双方协商,由调入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置换周转指标的调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厅审批。

㈤置换周转指标调剂所得收入在调出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设立专户,专项集中用于置换项目的拆迁补偿、土地复垦、拆迁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置换项目竣工验收时,具体认定拆迁安置用地归还、以及剩余复垦农用地可归还置换周转指标的类型和数量。

六、置换项目实施

置换项目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建新区、拆旧补偿复垦、置换项目验收、置换周转指标归还四部分。

㈠建新区

⒈安置建新用地

⑴建新村安置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确认并出具准予建设用地转用类型、面积、四至及用途的文件。

安置建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即城郊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农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400平方米、牧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500平方米。

⑵建新村安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土地的相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研究解决方案。

⒉城镇建新用地使用建设用地置换周转指标涉及征用国有土地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依规批准和实施土地征用,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供应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旗县区政府组织建设用地置换批复、置换指标批文、及其他规定的土地征收材料,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㈡拆旧补偿复垦

⒈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区分农户迁入安置新村、已在城镇定居并自愿放弃新村安置房、一户一宅以外宅院、原住房价值差异、区位差异、特困群体等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⒉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坚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置换、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进行深度整合,聚合资金,形成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⒊置换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严格执行置换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复垦标准,确保拆旧整理复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㈢置换项目验收

⒈申请验收置换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⑴竣工验收请示文件及自检报告;

⑵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意见;

⑶竣工报告(包括置换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建新安置用地及城镇建新区用地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与变更登记发证情况,档案资料管理、工程后期管护、置换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等);

⑷竣工图、竣工后实测的勘测定界图;

⑸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

⑹拆旧区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及批准文件;

⑺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包括实施前后同一拆旧区照片及遥感影像资料);

⑻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⑼项目招投标、监理有关资料;

⑽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⑾项目区农民满意程度调查报告及拆旧地块农民安置情况;

⑿项目区后期管护协议。上述材料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⒉项目区验收程序

项目区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在完成拆旧区土地整理,具备农业灌溉和耕种条件,并完成建新区农村居民安置及其配套的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后,先由项目区所在试点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自检,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项目区验收意见。

㈣置换周转指标归还置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确认的复垦农用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验收确认的复垦农用地用于归还置换周转指标,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耕地置换周转指标,复垦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分类归还相应地类的置换周转指标。

项目区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该旗县区实行置换试点政策,补缴经批准使用置换周转指标报批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七、保障措施

㈠置换项目成果经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或因置换项目实施中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暂停该旗县区建设用地审批,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㈡建立市长、旗县区长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置换项目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为置换项目组织实施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旗县区人民政府是置换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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