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03-26 14: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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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

篇1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篇2

(一)会计部门必需对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管理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各单位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计算机设备,一般都是由财务会计部门管理的,硬件设备比较多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还单独设立了计算机室。因此,会计部门还必须对计算机系统的特点,制定对用于会计工作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有关操作,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计算机硬件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所有机械、电、磁、光设备,硬件设备都是精密的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一般微型计算机)、显示器、键盘、打印机、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等。计算机硬件设备可以构建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单机环境和网络环境,供会计软件运行,满足不同会计软件对不同的计算机环境的要求。如单用户会计软件在一台计算机上运行,生成的会计数据存储在这台计算机中,网络会计软件在用通讯线连接的多台微机上运行,会计人员在不同的工作站上可以共享网络服务器上的软硬件资源,共同使用同一个会计软件,对同一套会计帐进行操作而互不。

系统软件是管理计算机资源和支持应用程序运行的程序。会计软件是在计算机上运行的,它的物质基础是计算机。不同的会计软件适用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操作,会计软件在不同的应用情况下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软件要不断地进行升级更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必需通过会计软件进行管理,会计软件还具有数据量大、数据结构复杂、数据处理和软件操作方法要求严格的特点。

计算机中的各种信息和软件是存储在磁介质中,看不见摸不着,磁场、电场、潮湿、灰尘、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容易造成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的损害。而会计数据具有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可造性和安全要求高,数据要有可验证性,要有充分的安全可靠性保证等特征。

(二)会计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不再需要手工记帐,算帐和编制报表,输入记帐凭证后,凭证通过计算机进行传递并自动进行核算和编制报表工作,凭证的输入和审核成为主要任务,操作计算机成为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存贷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对大量的固定资产进行个别计提折旧、进行详细的部门核算等,在手工方式下工作量非常大,使用计算机便使之方便快捷;要求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三)会计人员的协作性要求更强了

会计软件通常由多个功能模块组成,每个功能模块处理特定部分的会计信息,各功能模块之间通过信息传递相互联系,能够完成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包括帐务处理、工资核算、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核算、产成品销售核算、应收应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等等;进一步完成会计管理和控制工作,如资金筹集的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销售收入和利润管理等,帮助决策者制定的经营决策和预测。尤其是在网络情况下,会计人员在不同的工作站共同使用同一个会计软件,彼此的凭证传递、交接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的,相互之间联系非常紧密,一个人出现问题,会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求各岗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必须加强协作,才能顺利进行会计工作。

(四)内部控制的内容各重点也有所变化

由于计算机自动进行总帐和明细帐的核对工作,手工条件下的总帐明细帐的核对工作可以取消;记帐凭证的审核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和关键;计算机软开发人员对软件结构和设计的熟悉程度,使得他们有能力进行非正常的数据修改,因此还必须限制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操作会计软件进行会计记帐工作,尤其是不能兼任出纳工作。

(五)会计人员分工和职责发生了变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必须人人操作会计软件才能够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改变原来的自己的工作习惯,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求;必需增设一些新的工作岗位,同时需要减掉一些不适应电算化工作台的岗位。会计人员的分工、工作职责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六)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提高了

一是因为会计软件的许多种自定义功能,要求会计人员定义各种转帐公式、数据来源公式、费用分配公式等;二是因为解脱了会计人员繁杂的计算和抄写工作后,要求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对会计信息进行综合和利用。

(七)会计档案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

会计电算化的会计档案包括打印输出的各种帐簿、报表、凭证和存贮在计算机软硬盘及其他存贮介质中的会计数据、程序,以及软件开发进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他会计资料。许多会计档案都成磁性的了,看不见摸不着,正在运行的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也成为比较完整的会计资料,因此包括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计算机也必须严格管理。

二、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仅使核算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还改变了许多手工管理的习惯和方法,对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方法、程序、核算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针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特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新情况。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是指对已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全面管理,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是保证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的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岗位责任制、日常操作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维护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应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使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实施的保证。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系统内各类人员的的职责、权限并与利益挂钩,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内部牵制,保护资金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系统的运行效益。此外,还要加强会计售货员的培训,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日常操作管理

日常操作管理指是通过对系统日常运行的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如果操作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实施不得力,都会给各种非法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如果操作不正确会造成系统内会计数据的破坏或丢失,造成会计数据的错误,系统的正常运行,直至输出不正确的会计报表;如果各种数据不及时备份,则有可能在系统发生故障时不能恢复会计资料;如果各种差错不能及时记录下来,则有可能使系统错误运行,输出不正确,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日常操作管理主要包括机系统使用管理和上机操作管理。

1.计算机使用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是会计软件运行的物质基础。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旨在为电算化系统的硬件设备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保护计算机设备,防止各种非指定人员进入机房和操作计算机,保证机内的程序与会计数据的安全。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后,应制定与贯彻各种严格的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条件。

2.上机操作管理。上机操作的管理是通过建立与实施各项操作管理制度,要求会计人员按规定录入原始数据、记帐凭证、执行各功能模块、输出种类信息、作好系统内有关数据的备份,严格禁止越权操作、非法操作会计软件,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有效、正常地操作运行。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上机操作的规定,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与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3.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管理,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会计业务,保证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正确合法,会计软件处理正确,当天会计业务当天记帐,期末要及时结帐和打印输出会计报表,灵活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综合。

(三)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维护管理

软件维护是指当单位的会计工作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软件修改和软件操作出现故障进行的排除修复工作。硬件维护是指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时的检查修复,以及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的调试等工作。

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维护一般由系统维护员或指定的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员可进行维护工作但不得操作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四)会计档案管理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磁性化和不可见性,要求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是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工作连续进行、保证系统内会计数据安全完整的关键环节,也是会计信息得以充分利用,更好地为管理服务的保证。

三、怎样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完善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

1.单位领导应当重视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单位内部职能各部门,会计工作各岗位等方面都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会计电算化机构的设置和会计电算化队伍的组织。因此,单位领导应当协调单位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

2.财务会计部门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单位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和落实部门,因此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会计部门应当负责和承担岗位的分工、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关会计人员的调整等工作。

3.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如《会计法》、“两则”、分行业会计制度、分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管理工作需要、会计核算的特点和手工管理的经验,改善其中不合理部分,制定适合本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应该满足单位当前的实际需要,并考虑到今后工作的要求;还应该根据执行中的问题,逐步完善和提高。

5.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要注意制度条款的合理、全面、条款清晰、具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以便会计人员掌握和执行,并能够据以考核会计电算化人员的工作情况。

6.在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应该会计电算化工作开展成功的单位的经验和有关条款,这样可以迅速建立有关制度,少走弯路。

7.在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时,应该注意满足审计要求,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对审计工作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包括改变了审计线索、内部控制和审计的等。

8.要根据电算化的特点,加强内部控制的有关内容,及时调整会计核算、工作流程和会计工作重点。

篇3

    幼儿园必须设置1人对幼儿园计算机教室里的计算机负责。具体包括:每日的检查、维护、卫生、安全。目的是保证在每一次计算机上课之前一切正常。

    检查内容:开机,看操作系统WINDOWS是否正常,鼠标是否正常,声音是否正常,常用的一些幼儿学习软件是否正常,WORD是否正常。

    维护内容:若碰到幼儿园的计算机出现故障,要及时与供货商取得联系,并尽快解决。已过保修期的,自己买相关配件换上。特别提醒:要保管好幼儿园计算机所有的驱动程序以及随机带来的各种资料,如保修卡等,否则,后患无穷,计算机出现故障后解决很麻烦。

    卫生:幼儿园计算机不勤搞卫生,将会很脏很脏。因此,孩子上机前最好在各班就洗一下手。每周,机房里的所有计算机要擦拭一遍。

    安全:机房里的电脑用完后要及时关机,并注意关闸。凡是教师需要进机房的,要执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操作时间,所操作的计算机编号,有无异常状况等。凡是家长需要进机房的,一律谢绝。机房所有软件未经允许,严禁拷贝。机房所有电脑,未经允许,也谢绝从外往里拷贝软件。老师彼此之间拷贝文件,须统一使用幼儿园提供的软盘,以避免病毒的传染。幼儿园的电脑定期要杀一次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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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预算与高校绩效预算管理模式

绩效预算是美国在1949年首次提出的,将政府预算建立在可衡量的绩效基础上,即干多少事拨多少钱。随后相继出现了“项目预算”、“项目-计划-预算”以及零基预算等方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OECD国家推行“绩效基础预算”,又称为新绩效预算。它更强调结果导向和支出责任,其核心做法是根据活动结果来进行资源的分配。绩效预算已成为各国预算改革的重要参考与发展方向,我国也已引入绩效预算理念。“绩效预算是要阐述和明确请求拨款所要达到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设定的计划需要花费多少钱,以及用哪些量化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每项计划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情况”(财政部办公厅编《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逐步推行公共财政框架》)。

高校绩效预算管理模式是以绩效预算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高校管理实际情况而提出的。高校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强调效益为宗旨,财随事走,事因财定。以目标管理和部门预算为支柱,畅通的信息传导与反馈渠道为保障,协调发展的内生制度与外生制度为条件,构建起效益分析框架和绩效预算管理运行模式。校内部门提出部门项目建设目标和预算规划;财务部门形成部门约束性预算,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预算控制和调整,并根据项目绩效评估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奖惩。该模式能促使资源配置机制转变,实现“目标-投入-产出-效果-新目标”的良性循环,促进高校教育服务能力得到保全和提升。

二、高校绩效预算制度需求分析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筹资渠道呈多元化的趋势。庞大的预算支出的合理性、效益性及校内各单位预算收支的经济责任,引起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近年来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开始启动了“绩效预算”制度创新进程。

(一)制度创新收益

1.资金节约。高校绩效预算制度创新的基本出发点是解决“高等教育资源匮乏与浪费并存”问题,其基本收益是高等教育资源节约。高等教育服务再生产的资金循环过程表明,高校预算内外资金通过各种支出科目最终归集到办学成本中。项目管理注重“投入-产出”阶段的效率问题,提倡成本核算,能有效地降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目标管理强调“产出-效果”阶段的有效性问题,要求绩(目标)-预算-效果(结果)之间有高相关性,能促使部门科学决策,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这两个环节客观上均能促进资金节约。

2.教学质量提高。绩效预算引入了项目竞争和资源效益配置机制。学校战略目标具体化为专项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发展目标,目标管理以项目为依托,部门预算以项目为基点,从而形成“项目为载体、效益为标准”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部门财力分配转变为项目竞争,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成效成为项目争胜的关键。高质量项目集合必然会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3.教育科研服务能力保全。高校主要任务是提供教育科研服务,高校财务管理的生产使教育科研服务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得以实现。而生产的核心就是绩与效的高度统一,使高校发展进入“低投入-高产出-高服务能力-高收入-高投入”的良性循环,实现教育科研服务能力保全的目标。

4.高校管理体系创新及责权利整合。首先,绩效预算按照企业化经营模式,建立起“公共品-公共品成本-预算”的模式,从管人转向管事、从收支核算到成本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建立高等教育科研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其次,绩效预算要求重塑学校和部门之间权利分享模式。就整个权力共享矩阵而言,学校与部门之间权力划分不再是层级式分割。在目标管理中,学校占主导地位,但目标越具体,部门的权力越大。在部门预算的编制中,部门占主导地位,而学校依然保持着足够的宏观调控权。再次,绩效评价取代了传统的业绩考核,赋予了绩效预算民主化的功能。可见,绩效预算是整个高校管理理念的一次革命,它必然会推进高校管理体系创新。

(二)制度需求主体及创新收益分享

绩效预算制度的需求主体包括管理层、运作层和追随层。从新型高等教育基本关系图中可以看出,国家及其职能部门,如财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是管理层制度需求主体,其主要目的是决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向、规模和效益。高校管理者是操作层制度需求主体,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责权利的合理安排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学生(家长)、高校教职工、高校其他相关利益者等是追随层制度需求主体,他们主要是期盼新制度能带来高效率、高质量和高收益。在创新收益分享中,不同主体关注不同方面的利益。

对于资金节约,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最为关注。但如果采取生均综合定额或基数加增长模式,财政部门主要考虑财政资金的初始分配,即根据财政供给能力核定经费、包干使用。加上监督意愿、监督技术和监督力量的限制,财政部门往往不管资金的具体使用及使用效果。单位预算批复后,高校作为自主办学主体,是教育资源实际支配者,也成了资金节约的最大收益者。

对于教学质量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管理者尤为关注,如教育部近年来开展的教育质量评估。而实际上学生、家长和社会是高质量教育服务的需求者和真正受益者。如学分制改革后,按照学分差别定价机制,即以教育服务质量决定校内教育资源配置,以教育服务质量决定学分价格,可能会出现“低成本-高质量-高价格-高回报-高投入-高质量”的持续发展势头;或者让学生享受“低投入(低成本)-高质量-低价格”带来的质优价廉。

对于教育和科研服务能力保全,高校管理者应该是最为关切。但是,即使出现不能保全的情况,只要不倒闭(普通高等学校倒闭的可能性毕竟很小),高校管理者和其他既得利益者就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最大的受害者是学生、普通教职员工。学生可能面临低质量的服务和难就业的困境;教职员工可能面临低收入、低社会地位、艰难的教学科研环境,甚至重新选择学校和岗位的危险。

对于高校管理体系创新及责权利整合,因为主要涉及高校内部权力和利益调整,受影响最大的是高校管理层。但最终受益者是学生、教职员工、社会和国家。

三、绩效预算制度供给分析

(一)制度供给主体及供给方式

高校绩效预算制度供给主体包括正式主体和非正式主体。制度供给的正式主体只能是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管理者。他们的区别在于该制度适用范围是全国性、地方性或个体性。正式主体往往采取从上至下的供给方式,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及时性。非正式主体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学术或社会团体)、高校内部自发性创新个体或群体等,往往担当制度创新的发现者、传播者和推动者。他们对绩效预算制度的供给常常是局部、零散、缓慢和非强制性的,可能会从下至上引起制度演变。

(二)供给主体的供给意愿、能力及供给成本分担

正式主体站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国家高等教育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社会的立场,有强烈的供给意愿。而且它掌握着组织和调动国家、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权力,因而具有较强的供给能力。另外,高校绩效预算制度创新涉及财政管理和监督体系、高校管理体系、新型高等教育关系的塑造和完善,成本很高,非正式主体也难以承担。因此,理论上说,没有正式主体的主导,该制度难以供给和施行。

在正式主体中,高校管理者处于关键地位。由于行业不同、同一行业中个体差异很大,与其他制度供给类似,绩效预算制度供给主体也往往需要分工。实践中,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已经提出了一些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和原则,他们都要求更下级的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因为高校管理者具有信息优势和直接利益驱动,并扮演制度实行者和供给者双重角色,能在制度的实行中充实供给内容,调整供给方式、步骤和速度,能最终决定制度创新成败和效益大小。而且在上层供给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它具备独立供给的能力。

非正式主体在制度供给中的地位很特殊。一方面,他们供给意愿可能很强,但供给能力单薄。学术研讨或个体创新会唤起正式主体的制度供给意识,在制度供给过程中也能提出很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但他们不具备独立供给能力。另一方面,他们主要会对制度供给起推动作用,但由于非正式主体在供给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某种程度的片面、无序甚至混乱。同时,非正式主体在制度供给成本的承担上具有间接性,其设计的方案可能会忽视或低估制度供给的困难和成本。这些可能成为制度供给的阻力。

四、制度供求矛盾与协调

高校绩效预算制度创新过程中,制度供给是瓶颈。供给与需求的内在矛盾延缓了制度供给。

(一)制度供求矛盾分析

高校绩效预算制度供求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之间存在不对等现象。如学生、高校教职工、高校其他相关利益者是制度需求主体,而一般情况下,他们很难成为制度供给主体,或者处于弱供给地位。相反,财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管理者,他们处于强供给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对制度需求往往并不强烈。对于非政府组织,可能成为制度供给主体,但与制度需求没有直接联系。

2.供给成本与创新收益不一致。供给成本包括制度创新成本和制度运作成本,制度创新收益包括制度创新成果和制度运作收益。制度供给的正式主体无疑承担制度运作成本,但收益往往是国家、社会和高校师生。另外,制度运作成本是不确定的,每个高校差异很大,一旦制度运作成本高昂,制度创新风险会很大,这会导致高校管理者个体成本与收益的极不均衡。对制度供给的非正式主体而言,主要承担制度创新成本,但其在创新成果和运作收益上分享甚微。

3.制度供给主体的供给能力与供给意愿不一致。如非政府组织和高校内部创新个体,是强供给意愿、弱供给能力。高校管理者,他们代表学校,但同时又有自己的利益关注点,即使有很强的供给能力,出现与自己利益不一致时,可能会延迟制度供给甚至阻碍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在财政拨款占学校总经费比例不高或者财政拨款与项目竞争无关时,其供给意愿也不会很高。

(二)制度供求矛盾协调与制度供给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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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三条凡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八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青"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第九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十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第十一条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接入单位与用户所签定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

第三章保密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用户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对于没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

第十五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有关单位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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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算机管理 熊猫烧香 病毒

1 实践背景

熊猫烧香(也称武汉男孩)病毒于2006年底出现,12月台湾地震导致海底光缆断裂,一段时间内境外服务器大范围失联,当时主流的杀毒软件(诺顿、卡巴斯基等)无法升级病毒库,助推了病毒的扩散与传播,2007年初在网络上肆虐。

笔者就职的中职学校于2007年1月在机房中发现该病毒。短短2周内,5个机房近200台计算机和超过70%的办公电脑感染了病毒,出现以下问题:

(1)桌面多个图标被篡改为熊猫烧香图案,出现1分钟倒计时重启;

(2)杀毒软件、安全卫士等系统防护程序自动退出;

(3)个别电脑断网能正常登陆,联网便无法登陆反复自动重启;

(4)根目录存在无法删除的可执行文件Gamesetup.exe。

2 实践过程

通过网络学习,笔者逐渐理清熊猫烧香工作原理,尝试多个专杀工具效果不理想后开始手动查杀病毒。

2.1 查杀步骤

熊猫烧香病毒大范围扩散基于以下几个特点:

(1)感染覆盖面广。病毒除感染可执行文件外,还篡改asp、scr、pif等文件。

(2)系统植入深。病毒通过自我复制到系统目录(%system%\drivers)、注册表创建自启动项、根目录创建副本同时设置AutoRun强势侵入操作系统,并主动以弱密码访问局域网其他计算机以传播自身。

(3)自身保护意识强。病毒自动终止金山毒霸、QQ管家等杀毒功能软件和任务管理器、注册表编辑器等常用系统管理工具进程,并删除相关启动项,禁用相关服务,甚至破坏GHO文件,以阻止用户使用GHOST还原系统。

针对上述特点,制定出杀毒策略:

(1)终止病毒进程spoclsv.exe(变种中可能是spcolsv.exe,与系统进程spoolsv.exe仅相差一个字母);

(2)清除病毒相关程序及文件;

(3)清理注册表,去除相关痕迹。

而要设计出适用性强又易行的通用杀毒方式,第一步终止病毒进程便成为关键,而如何提高适应性和避免杀毒过程再次染毒也让这一步骤成为难点。

2.2 难点攻克

笔者首先尝试使用命令行来解决此难点,便取得了良好效果。自Windows XP系统开始,微软操作系统自带进程管理命令tasklist和taskkill,分别具有进程查询和结束功能。使用taskkill命令配合/f(强行终止)、/t(连带子进程一并终止)两个参数,便可关闭病毒程序。

进而编写了杀毒批处理文件,命令如下:

@echo off

/*关闭命令显示*/

/*****结束病毒进程*****/

taskkill /f /t /im spcolsv.exe

taskkill /f /t /im spoclsv.exe

/*****删除系统目录中病毒程序*****/

cd c:\windows\system32\drivers

attrib h s r /*去除文件隐藏、系统属性以便删除*/

del sp**lsv.exe

/*****删除系统盘病毒程序*****/

cd c:\

attrib h s r

del autorun.inf

del setup.exe

del gamesetup.exe

/*****删除D盘病毒程序*****/

d:

attrib h s r

del autorun.inf

del setup.exe

del gamesetup.exe

/*****若还有其他盘,可仿照D盘删除方式添加命令*****/

/*****删除注册表相关项*****/

reg delete 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Run /v svcshart /f

2.3 杀毒全过程

2.3.1 单机杀毒

(1)下载杀毒软件最新版本安装程序,与批处理文件同存于U盘中,开启U盘写保护;

(2)拔除染毒机器网线、关闭无线网卡,阻断一切网络连接;

(3)运行杀毒批处理文件;

(4)删除杀毒软件重新安装;

(5)使用杀毒软件进行完全查杀,清除病毒余孽;

(6)联网升级病毒库,下载安装受影响软件。

2.3.2 机房杀毒

学校机房装有硬盘保护卡,系统盘感染病毒可能性大为降低,可选取一台受影响相对较小计算机依据单机杀毒过程查杀病毒,而后通过系统同传对操作系统完成清理。使用杀毒软件对系统盘以外分区进行病毒查杀后方可让机器重新投入教学(可通过极域电子教室等机房辅助管理软件以命令行方式启动统一杀毒软件)。

2.3.3 跨系统作业

此杀毒方法仅适用于Win XP之后系统,当时尚有一个机房使用Win 2000系统。依据同样原理,针对该系统研究出特定杀毒办犯:用tlist命令(需单独下载,发送到系统path目录中),查出spoclsv.exe进程号(PID),通过“ntdr c q p PID”命令终止进程。因各台机器进程号不同,所以Win 2000系统下只能逐台查杀。

3 经验总结

通过查杀熊猫烧香病毒,对学校计算机管理中的防毒有了些更深体会,此处与大家共享:

(1)使用VLAN管理校园计算机上网,为各机房、教师用机设立不同地址段与上网策略,可有效阻止病毒在校园中的快速传播;

(2)每学期调试软件环境后,及时进行各机房的系统备份。随后在2-4周间隔内,升级一次病毒库;

篇7

(三)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领用、更新、更换、维护和淘汰

1、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领用,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分发;

2、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更新,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按计划分批进行,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淘汰,对于被更换及超过使用期限没有必要维修的老化淘汰设备,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作出报废设备的数量、报废处理办法及报告,报分管局长审查,经局长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

3、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更换和维护。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将原设备交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经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确认,1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和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确认后进行更换,100元以上的报分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换领相应的设备。需更换硬件所需费用,能明确责任人的由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不能确认责任人的由所属科室承担30%,单位承担70%,年底统一对维修原因进行会诊,按会诊结果属于使用者和科室责任的由使用人或科室按上述标准承担的维修费用,属于自然损耗需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4、计算机设备及耗材购置,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购置,各科室在每个季度初报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包含打印纸)的用量报给办公室和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由办公室和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统计出全局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包含打印纸)数量做出一个季度的计划报分管局长领导同意后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根据计划进行分配,各科室应作好耗材和纸张使用情况记录备查;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原则上只能专人专用,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2、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和网络设备;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其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篇8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篇9

一、引言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制定并颁发了我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并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在资产管理方面,新会计制度依然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补充和完善,以促进顺利实施,促进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

二、政府会计制度关于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相关规定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准则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除此之外,再无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中删除了“存货”会计科目,同时新增加了“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三个科目对原“存货”项目所涉内容进行核算;其中“库存物品”用于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在对“固定资产”核算内容的解释上,新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分为六类,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除此之外,同样再无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对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新会计制度规定,“对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对于“无形资产”,新会计制度规定,“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关于新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内容缺失不完整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将启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并要求不再执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然而,令人迷惑的是,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既没有关于单项固定资产(比如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的价值认定标准,也没有就相关内容的进一步诠释,是否继续参照现行制度和准则执行并不明确。

2.新会计准则和和新会计制度个别内容规定不一,内容粗放,执行困难

第一,新会计准则中流动资产依然将“存货”列举其中,但新会计制度中并无“存货”这一提法,而是将原来“存货”的内容分解成了“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三项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不同的表述对新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带来困惑。第二,新会计制度规定,“库存物品”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什么,“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各自所包含了哪些基本内容,这些都缺乏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这样的规定似乎显得简单粗放,不具可理解性。

3.用词不严谨不科学,易引起操作多样化

新会计制度规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库存物品”核算。也就是说,对于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以购进时直接列支,也可以不直接列支。对于无形资产,新会计制度规定,“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也就是说,对这部分无形资产,在会计处理上既可以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不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在量词的使用上,不定量词“大批量”的使用让人缺乏明确的口径,什么样的数量才叫“大批量”在认知上无法进行统一。试想一下,如果根据这样的规定开展工作,不同学校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求进行办理。这不仅会造成不同单位核算口径的差异,还影响会计报表数据口径的一致性和可使用性。

4.有的条款内容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1)将动植物纳入存货或固定资产管理值得再思考(什么样的动植物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什么样的动植物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由于动植物特有的生物属性,其单项价值会因其持续生长时间而发生较大变化,比如不少高校里面有不少长年生长的名贵古树苗木,其单项价值巨大,不少就是从所谓的“库存物品”逐渐生长成了“固定资产”。事实上,具有生物属性的动植物与非生物性资产在价值的形成与转移上有很大不同,将动植物纳入“库存物品”和“固定资产”管理显得简单粗放,里面所包含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值得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2)核算内容不明确,有的地方内容重叠新会计制度规定,“库存物品”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1)参照《企业会计准则》[3]关于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对“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等物品”,在实际工作中通常被列入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2)“包装物”和“装具”按汉语词义二者部分语意重叠。3)“包装物”核算的内容可以归结到“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中,将“包装物”单列核算没必要,实际工作中也难以区分。4)“动植物”与“自然资源资产”怎么界定,自然生长的动植物是否属于自然资源资产不明确。

5.“低值易耗品”词语引用不准确

在《企业会计准则》[3]中,“低值易耗品”通常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包括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包装容器、劳保用品、管理用具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而政府会计新准则和制度并没有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定义,也缺乏对相关内容的阐释。单就这一概念所体现的词义上看,“能多次使用并能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在汉语词义上不仅不属于易耗品,而是属于“耐耗品”,把耐用的物资叫做“易耗品”,不仅在词意上相互矛盾,也不符合大众对汉语基本词义的理解和认识。

三、关于完善新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中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内容的思考

(一)尽快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确认口径

鉴于财政部明确要求政府新会计制度启用后,现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必须停用,因此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显得更加重要。第一,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中所包含的“存货”删掉,用“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进行替换,以此保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内容的一致性。第二,对新会计制度中资产所包含的内容做进一步的阐释和完善,明确相关科目核算口径和标准。包括非流动资产中单项“固定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动植物资产”的核算内容和确认标准;流动资产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核算内容和认定标准。比如低值易耗品,如果将其定义为“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内(比如:单项价值大于10元),能多次使用并能基本保持实物形态,并且不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的劳动资料”,就会更加便于理解和执行,并更有利于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二)对“库存物品”所包含的内容重新定义和阐释

新会计制度规定,“库存物品”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实际工作中,“包装物”通常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于储存包装各类物资而储备的、并可以多次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比如桶、箱、坛、瓶等;另一部分是直接用于包装、盛放各类物资的一次性包装物和包装材料,如包装纸、一次性包装纸箱、绳索、包装用铁丝铁皮、一次性盒子等。根据不同包装物的使用情况及价值转移过程分析,一次性包装材料和包装物统一纳入“材料”核算更为科学合理;对用于储存和保管各类物资和材料并能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可以根据其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3]中,所谓“低值易耗品”,就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包括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包装容器、劳保用品、管理用具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因此,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和解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同样属于“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内容。因此,新会计制度中关于“库存物品”核算的内容可以表述为: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动植物等的成本。这样的表述与实际工作更为相符。

(三)用“低值耐耗品”替换“低值易耗品”,并对其核算内容进行界定和阐释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3]中,“低值易耗品”通常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并且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从定义上看,能多次使用并能保持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与“耐耗品”词义更为接近。因此,参照企业会计相关基本概念及核算规定,如果将“低值易耗品”改为“低值耐耗品”,不仅会大大增强汉语词义与核算内容的相关性和可理解性,而且更有利于促进相关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四)加强资产的分类核算和管理的研究,新设“生物性资产”科目

动植物作为具有生命的活体,其价值的变化与非生命类物资价值变化完全不同,动植物可否作为生物性资产单列进行管理和核算,值得广大会计人员思索;实际工作中,不少动植物早已从“库存物品”成长为“固定资产”并还在继续成长,并且不少单位动植物资产价值不菲,尤其是高校里面几乎都有不少长年生长的名贵古树苗木,价值巨大。结合动植物资产生物属性和实际管理需求,专设“生物性资产”类别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符合会计学基本理论和要求,符合生物性资产实际管理的需要。

(五)科学准确表述相关制度,不定量词、表述模棱两

可的词语少用或不用,或者斟酌使用1.新会计制度中“对于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这句话中“可以”一词建议删掉;或者直接改为“对于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在购进时经物资管理部门验收后直接列作支出”。2.无形资产条款中“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这句话可以这样描述,“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这样的改动更符合财务会计严谨性要求,有利于新会计制度的理解、实施和完善。

(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精细化管理

为科学有效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核算和管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该类物品可采用“批量记账、单项管理”的方法,充分利用二维码生成、识别、扫描技术,在低耗类物品购进验收合格后,以同类批量(单件)物资的总金额直接记账列支,同时利用二维码技术将每一项(件)低耗品自动生成唯一对应二维码并进行系统保存记录,通过二维码生成和扫描识别仪,对单项低耗生命周期及价值运动进行完整的记录和管理,包括购进、验收、领用、维修、报废报损等,使用过程不计提折旧。二维码技术的运用,将极大提升低耗物品管理绩效,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效率。

四、结语

新会计准则和制度随着2019年的临近将很快实施,加强准则和制度相关问题的收集和研究,尽快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建立起科学、全面、有效的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体系,提升相关单位资产管理绩效和办事效率,促进新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10

为加强我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昆明卡互卡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

1.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1.1. 新购置的计算机,在安装、使用前应当认真检查,作好系统备份;使用前采取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的措施,试运行正常后,再投入正式运行或者联网运行。

1.2. 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当及时清除;运维管理部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指导委员会报告,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在网管确认病毒类型、查明传入途径、被感染的设备、磁媒体数量并彻底清除病毒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3.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1.4.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1.5. 对于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从系统软件开发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获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安装补丁软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等。

1.6. 对于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必须制定不同的用户账号,赋予不同的用户操作权限,并予以登记、备案。必须定期利用桌面管理系统统计用户信息和操作状况。

1.7. 应用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1.8.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检测必须指定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

2.非法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2.1. 接入部门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2. 对于接入的用户发生了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领导,同时保留原始日志和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2.3. 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接入用户应当上报公司,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2.4. 接入用户有义务接受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2.5. 公司应及时掌握互联网内接入用户网络的违法情况,并定期向领导报告,并应协助公安信息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3.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3.1. 系统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公司统一管理,除公司网络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3.2. 所有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3.3. 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3.4. 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重大更改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4.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4.1. 安全管理员应严格保守如网络密码、口令及专用电话号码等保密信息,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定期备份相关重要信息,保证统计信息网整个网络的安全。

4.2. 如发现口令被更改和网络被攻击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4.3. 一旦发现网上有非法信息出现,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5.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疫情,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计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

篇12

1、上网浏览、收集教育信息,查阅、复制教育教学资源。

2、编制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试卷等。

3、制作用于教育教学的课件或网页。

4、进行“信息技术”学科的学习。

5、利用电子邮件教育教学稿件。

教师需利用学校计算机从事上述范围之外的活动,需报学校教育技术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教师不得利用学校任何一台计算机进行以下活动:

1、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或进行游戏活动。

2、上网浏览不健康的网页。

3、查阅有损于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的黄色的信息和内容。

4、进行干扰、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5、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以不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6、向他人发放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发放商业广告和垃圾邮件。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妨害社会治安等犯罪活动。

8、教学时播放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音像资料。

三、对违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从事非正当活动(并不局限于上述8条)的行为,如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第一次发现,个别批评并作口头警告。

2、第二次发现,全校教师大会通报批评。

3、第三次发现,扣除当月奖金。

4、经多次教育后不改并造成严重后果,清除出教师队伍。

四、各班办公室主任是校园网、办公室计算机的管理监督员,需承担如下职责:

1、配合学校网络管理中心作有关监控方面的工作。

2、协助学校网络管理中心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3、及时将教师使用计算机时发生的重大问题报教育技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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