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施工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8 1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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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XX市热电厂

二、施工项目:

砼烟囱拆除工程,同时恢复原高度放大口径

三、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部位:

生产厂区内

四、砼烟囱拆除工程概况:

1、砼烟囱拆除工程砼烟囱的高度为54米。

2、由于生产的需要,砼烟囱拆除的口径已达不到需求,必须改进。

3、为了能让砼烟囱拆除达到需求,口径达到2.3m。

4、 砌筑加高后,由上而下加固包箍每米1道,加固竖筋48m,8根。

5、砼烟囱拆除收程比例1:1.25,现改为比例为1:1的收程,到达48m为2.3m口径。

6、将砼烟囱拆除30m,重新砌筑放大口径。

7、为了能让烟囱达到设计强度,加高完毕后,进行外壁抹灰,再进行砼烟囱拆除。

五、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1、首先将砼烟囱拆除工程上外直径为基础,制作安装包箍型支架箍二道。

2、砼烟囱拆除工程后,清理顶部,用水冲洗加高平面。

3、本公司采用不停产不用脚手架的方式进行本次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

4、砼烟囱拆除工程拆除废料,从空中直接落地。5、在包箍上分九十公分间距焊接固定角铁扣环。

6、制作三角支撑长80公分,其中一端勾拽在角铁扣环内,四周撑好。

7、用40×400×2000规格的木板在三角支撑上辅平,保温绝热工程 用绳索固定。

8、砼烟囱拆除工程操作人员在身系安全带的前提下施工,安全带系牢在爬梯上,操作人员站在悬空脚手架上拆除。

9、砼烟囱拆除工程工具使用电镐、大锤、凿子等工具,二人一组配合,以此类推往下拆除砖烟囱。

10、 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人员进现场首先将登高的爬梯逐个检查。

11、由于砼烟囱拆除工程在施工期间不能停产,处于不停产状态下施工。

12、砼烟囱拆除施工加高前首先浇筑内砼圈梁一道。

13、砼烟囱拆除施工在砼圈梁上安插抗震竖向筋φ8,12根。

14、砼烟囱拆除施工开始砌筑红砖所用红砖必须制作加工成异形砖,这样才能确保砼烟囱拆除施工砖缝横竖缝隙的比例要求。

15、砼烟囱拆除施工加高时每米加环向钢筋φ6.5抗震筋,抗震裂度按照7度设计要求。

16、砼烟囱拆除施工砌筑砂浆按10M砂浆砌筑。

17、砼烟囱拆除施工所用红砖必须提前一天饮足水饮够水,这样才能确保砼烟囱拆除施工灰缝的粘结牢固强度。

18、砼烟囱拆除施工避雷针、避雷线、爬梯等金属构件按原样安装。

19、砌筑完毕后,砼烟囱拆除施工烟囱外避用15M水泥砂浆抹灰,厚度3公分,外表光滑、平整。

20、砼烟囱拆除施工水泥砂浆抹完,加固包箍48道,竖筋8根,金属构件必须除锈防腐。

21、这样一个完整的砼烟囱拆除施工2.3米口径的烟囱完成,达到厂方设计要求,为烟气排放量18万m3/h。

22、砼烟囱拆除施工原设计选用国标图集《00G211(三)》50/1.4-0.5-400 91页,配筋图为105页。

23、现加高按照国标图集《04G211-50/2.0-0.55-250》44页烟囱囱身图,配筋图按88页进行砼烟囱拆除施工。

24、砼烟囱拆除施工按照400度排气温度设计,现按图44页250度排气温度设计砌筑,所加高部位采用耐酸胶泥内壁防腐,达到大砼烟囱拆除施工功效既防腐,又耐温。

25、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烟囱下部18m部位待10月1日放假再次进行内壁耐酸胶泥防腐,与上部配套同步,达到防腐功效。

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烟囱涂刷色环或厂标,防腐工程公司 与厂家协商,再行确定设计图案。

六、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总量:

1、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高度30m。

2、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重新砌筑加高30m

3、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安装避雷针2支。

4、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砌筑墙体内使用抗震筋箍筋40道。

5、浇筑水泥圈梁二道(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开始砌筑部位和顶口部位)。

6、墙体内加抗震竖向钢筋8根。

7、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新安装避雷线50m。

8、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安装爬梯30m。

9、烟囱外墙粉刷水泥砂浆573O。

10、砼烟囱拆除工程施工加固包箍50×5扁铁48道。

篇2

塔吊是当前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主要起重机械之一,特别是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塔吊起升高度和工作幅度的性能优势,使其被建筑施工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其结构的复杂性和处于高空环境,使高层塔吊的安装、拆除成了高危作业,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高层塔吊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加强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施工中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机械性能,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之目的,作用巨大。下面就本人从事安全管理的经验,谈谈自己的体会。

1高层塔吊装、拆方案的编制

1.1方案编制的准备工作

1.1.1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部是高层塔吊的使用单位。方案编制前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部应汇同高层塔吊的专业施工、产权单位,对本工程所需塔吊进行合理选型,对方案编制中涉及的图纸、有关的土建计算数据,产权单位在应及时、准确提供给专业施工单位。选型时应确定塔吊外扶或内爬的形式,注意塔吊安装位置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覆盖最大的施工面;塔吊是否有足够的安装、拆卸空间和进、出场道路;塔吊安装、拆除、使用时间及综合成本效益比等。因此高层塔吊选型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

1.1.2专业施工单位是高层塔吊安装、拆除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在编制方案前,必须查看施工现场,详细阅读工程施工图及地质报告,对该工程施工过程作充分了解,特别是建筑物外型尺寸(高度、施工层面积)、构件的最大重量、建筑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建筑物的周围环境(周边建筑物和高压线)等,结合高层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机械性能进行编制。

1.2方案编制的内容

1.2.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址、结构类型、施工面积、总高度、层数、标准层高、计划工期等。

1.2.2选用高层塔吊技术性能主要参数:型号、规格、起重力矩、起重量、回转半径、起升(安装)高度、附墙道数、整机(主要零部件)重量和尺寸、塔吊基础受力、用电负荷,包括安装、拆除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如:起重量、回转半径、起升高度、整机重量、支承点的反力等)。

1.2.3高层塔吊相关布置图:高层塔吊平面布置图(包括离建筑物、高压线的距离,附墙杆平面布置及附墙节点详图等);高层塔吊立面布置图、附墙杆标高;塔吊基础图及地基、基础结构加固剖面图;内爬塔吊爬升过程图;高层塔吊安装、拆除过程中所需辅助起重机构平面布置图(如拆除内爬塔吊用屋面吊平面布置图)及辅助起重机械支承点加固图;重要部件吊装位置图(起重臂、平衡臂、回转总成吊装位置平面、立面图,并指明拆卸过程中重要部件在屋面上的临时旋转位置等)。

1.2.4塔吊基础承载及有关节点的受力计算

1.2.4.1塔吊基础的设计。根据《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及高层塔吊说明书提供的塔吊基础所承受的自重、倾覆力矩、扭矩及水平力的值进行本工程塔吊基础承载能力(抗倾覆稳定性和地面压应力)验算,确定塔吊基础几何尺寸、钢筋配置、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如采用桩基加固,应进行桩基础的承载能力计算。

1.2.4.2塔吊附着装置的定位。塔吊附着高度、间距、预埋件的制作应根据塔吊说明书及工程结构实际进行,预埋节点一般设置在结构的梁、柱、板交接处附近。进行受力最大位置附墙节点预埋件(螺栓)及焊缝的设计;并对附墙后受力最不利部位(墙、梁、柱)的配筋及强度验算;塔吊加长附墙杆的设计及稳定性验算。

1.2.4.3内爬吊钢梁设计,拆除时台楞吊钢梁强度、刚度计算、屋面承载能力验算。

1.2.4.4辅助机械设备支承点承载能力验算(如汽车式起重机在地下室顶板上的支承点承载能力验算,以确定地下室顶板加固措施)。

1.2.5塔吊安装、加节、拆除的步骤及质量要求:塔吊整体安装、拆除顺序;附墙装置安装及标高和间距控制措施;塔身加节、油缸顶升的步骤,垂直度的控制要求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的要求编写。

1.2.6塔吊安装、拆除的人员组织:参加装拆的人员应按岗位进行分工,协调作业,绘制安装、拆除作业组织网络图,制定各类专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如机械施工员(技术):负责作业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设备调度和技术问题的处理;现场指挥:负责统一指挥信号,各工种协调;起重装拆工:负责起重吊装的捆扎、挂钩、零部件的装拆;塔吊司机:配合各类起重操作、顶升作业;电工:负责各控制机构的电器装拆、维修、调试;安全员:监督检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1.2.7安装、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基础混凝土浇捣、预埋件设置的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要求;安装以后的使用验收,设备检测措施;每一道附墙、加节以后的验收要求;台楞吊安装完毕后螺栓、焊缝的质量验收要求、试吊措施;塔吊安装、拆除前由机构施工员组织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签字交底,包括安装、拆除的顺序、操作人员的责任分工、通信装置配备、装拆机具检查、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监护人员到位、现场动火报告、防止高空坠落措施等。

2加强高层塔吊装、拆的安全技术管理

2.1施工单位要重视高层塔吊装、拆过程的安全管理

2.1.1施工现场从事塔吊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塔吊的拆装业务。拆装企业要有固定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调整必须经企业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2.1.2建立高层塔吊安装、拆除施工方案二级审批制度。塔吊在拆装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塔吊机械性能以及辅助起重设备特性,编制装、拆方案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专业施工、产权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1.3按已审批的高层塔吊装、拆施工方案实施。高层塔吊整体安装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根据施工方案,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按照操作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拆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专人统一指挥。拆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2.1.4必须保证安装、拆卸过程中各种状态下塔吊的稳定性。高层塔吊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

2.1.5高层塔吊顶升时应严格遵守说明书规定。顶升作业时液压系统应进行空载运转,调整顶升套回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力矩与平衡力矩保持平衡;顶升过程中将回转机构制定,严禁塔吊回转和其他作业。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在塔吊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

2.1.6严格执行高层塔吊使用验收、检测管理制度。塔吊整体安装完毕,必须经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的共同验收,并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每次附墙加节后,必须由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通过验收,未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高层塔吊不得投入使用。

2.2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高层塔吊监督管理

2.2.1通过行业监管,逐步建立塔吊租赁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完善塔吊租赁市场。出租单位(产权单位)对出租的塔吊要提供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合格证明。行业监管中如发现安全性能、技术指标不能满足要求的塔吊应立即清出施工现场。对使用年限长,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严重下降的塔吊,必须作出强行报废处理,不得继续在市场上租赁和使用。

2.2.2加强对安装、拆卸专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拆装专业单位工作业绩和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动态管理。要建立一套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安全、技术管理等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承包资格。

篇3

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环保、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者拆迁人。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专项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和拍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图纸、资料的要求;

(四)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房屋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三)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五)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

(八)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前款第(二)至(九)项资料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扬尘污染控制、临时用电等各项技术措施;

(四)施工平面布置图;

(五)施工实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设置围护和各类标牌、警示,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要求撤离人员、清运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房屋拆除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应当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围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拆除房屋与居民密集点、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第二十六条遇有六级以上风力、雷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拆除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及时对拆除房屋及其围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离施工现场人员。

第二十七条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三十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编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用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封闭围护或者未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检查并确认地上地下管线已经切断或迁移,或者未检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质而进行施工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篇4

中图分类号:X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图分类号: X9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拆除工程并非是施工单位一方的工作,建设单位即甲方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自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例如: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并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当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条款项目。当然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必需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负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和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所负安全技术管理直接责任的明确。

施工单位担任现场施工,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整体转包,当然必须全面的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文件,并依据建筑拆除工程的特点,进行实地细致勘察,之后并编制出有针对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制定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成立组织机构,配备抢险救援器材,必须对从事拆除工作的作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首先,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我们必须重视以下施工安全管理。

一、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施工单位发现危险性无法判别、文物价值的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合理的选择拆除方法,使用科学合理的拆除安全技术。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三大类,依据被拆除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高度、面积采用科学合理的拆除方式非常重要。我们分别就三种拆除方法的安全技术做一个认识:一人工拆除,即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2层),面积不大于1000㎡;人工拆除施工工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的顺序,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施工垃圾严禁直接向下抛掷;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拆除原来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达到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安全的目的。二机械拆除,即是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相配合的拆除施工方法。采用机械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高度不超过20m(6层),面积不大于5000㎡。机械拆除建筑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构件,再拆除承重构件。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在进行分离拆除,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适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做回转、行走两个动作,机械部队带故障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拆除时,以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采用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作业,作业人员使用的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作业。三爆破拆除,即是利用炸药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进行建筑拆除的施工方法。采用爆破拆除的建筑一般为混凝土结构,高度超高20m(6层),面积大于5000㎡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备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规定并审批,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的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为保护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爆破作业是一种特殊的施工方法,其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爆破实施操作规定进行。

其次,必须加强拆除工程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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