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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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联社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联社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市联社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具体分类见附件表1);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级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联社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年度内澄清虚假信息、不完整政府信息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
三、附则
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 其中:I.政府网站 条 2.新闻会 条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条 4.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 条 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条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人次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即将实施【2】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政府部门出国出境费用、车辆购置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等财政性资金支出构成了“三公经费”。 我国最近几年“三公经费”消费问题十分严重, 每年高达 9000多亿元,巨额的“三公经费”消费给国家的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在公众的关注与推动之下,政府通过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的举措,对抑制政府部门的渎职、贪污,减少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主动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维护政府资源使用,构建新型透明财政制度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同时,随着晒“三公经费”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结构也变得日渐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得到加强,也使得公务成本大幅度降低。
一、“三公经费”消费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公费出国旅游问题
虽然名目张胆的出国旅游通过近几年的治理已经有所收敛,但是还存在一些单位假借学习、培训、开会等名义出国旅游,并且伪造国外邀请函、会议通知等来应付审计检查或群众监督,有些只需要出国两三天的工作行程被列入了二十天左右,像这种打着学习考察的旗号出国旅游的现象仍然不胜枚举。
(二)公车消费问题突出
当前大多数部门单位购置车辆一直沿用按计划经济时代定编定标准模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缺陷越来越明显,很多公车配备不在仅仅是为了工作的需要,一些单位领导为了显示身份和地位、摆阔气,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超编超标准购车,造成了公务用车违规超编、超标准配置车辆的现象严重。其次,每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在6万元以上,全国党政机关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上千亿元之多,较高的维护费用也给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三)公务接待费用超标,公款吃喝现象严重
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搭建的大到工作交往、小到私事开绿灯的平台。几乎每天中午和晚上,各大宾馆、饭店大吃大喝,消费金额也让人瞠目结舌,有单位业务待费月均消费百万元。另外接待也存在公私不分的现象,而且吃喝名目多,五花八门,有的请同事、同乡吃,还有的请孩子的老师吃,甚至亲戚家人也要吃,公款招待俨然成了领导的一种福利、特权。有些不合理不合规支出也可以用餐票来报销。
二、我国三公经费消费治理的现状
(一)三公经费公开缺乏主动性
首先,一些公示单位存在自愿性披露动机不足。许多单位存在不够主动的情况,他们往往受自身利益驱动,自愿性披露较弱,推三阻四或者找各种借口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形式重于实质”,对公众缺乏坦诚的态度与透明的行动。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仍选择沉默应对,不愿向公众主动披露公众关注的财务信息,即使被动地向公众公开,也会出现隐形处理、数字游戏,不愿披露更多的信息。大多数行政单位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存在是以服务大众、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前提,广大的纳税人有权利了解和质疑这些财务信息。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制和标准,有关部门对公示三公经费的基础工作准备不足,缺乏对公示单位的规制约束和问责,也使三公经费公开得不到正确的贯彻和落实。
(二)三公经费公开缺乏实效性
1、评价标准缺失。三公经费公开后,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对各部门公布的最终绝对数字进行评价、监督和认定,没有明确、详细的评价标准,也没有对媒体的质疑进行全角度的“微直播”答疑,公众也就不能清晰、明了的判定该部门经费支出是否与本部门履行职责的关联度、实际取得的成效及相关工作的优劣,因此也就很难判定这些经费的支出究竟是否合理。
2、信息反馈体系不完善。多数部门基本上对于三公经费公开后公众的质疑声未予回应,公众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受理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从政府部门到公众再到政府部门的信息循环机制尚未形成,公众无法真正参与到三公经费的监督中,三公经费公开的实效也就无法达到。
(三)三公经费公开缺乏规范性
三公经费公开不细化,各个部门三公经费报表格式、公开内容、公开事项细节未能统一标准。三公经费公示反映了国家层面对该项公示工作的重视,要提高三公经费公示的信息质量,公示单位理应严格按实归集,明确清晰。有的部门公开数据比较详尽,开销去向较为明确,但还有些部门由于有关部门基础工作准备不足,公示中要求不具体不规范,对公布的三公经费支出和数据,既缺乏具体内容,也没有详细的解释说明,只是简单的列出公费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三项费用的数字,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热议。因此,如果三公经费公开格式的不规范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社会评价和社会监督工作也就很难开展。
三、完善我国三公经费公开的对策
(一)促进政府观念转变
政府履行的权力来自公众,政府是公众的人,政务信息的知情权是公众所享有的,政府官员要认识到公开包括财政信息在内的政府信息是法定义务,改变公开政务信息是对公众恩赐的观念。
(二)加强对已公开三公经费的审查
应加强各级人大财政预算专门委员会的审查力度外,针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应鼓励相关民间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检查三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三公经费报告的信息质量进行考核。在审查的过程中,通过关注公示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并对不同部门不同年度的三公经费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对发现三公经费支出的问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分析报告,将其记入诚信档案,探讨对其治理、改进的对策,督促有公示信息缺陷的单位进行整改。
(三)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首先,政府公示的信息具有公共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三公经费公开的规范化应至少应满足细化性、科学性等要求。要细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标准,三公经费的公开应当解释每一笔花销的用途和数额。当公示单位和部门不主动披露和提供政府规定公示的信息甚至不作为,单凭道德的力量不能使公示单位和部门提供政府规定公示的信息时,就要通过制度层面加以约束。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修改现行法律建立起公示三公经费的制度和规范的框架,使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从而避免政府部门敷衍了事。其次,要加强三公经费信息披露的承诺制度。并由公示单位负责人及报表编制人签名盖章,并附有单位管理当局声明的承诺文件,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建立三公经费公开问责制度
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实行监督问责关键还在于监督和问责及整改。只有对三公经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才能保障公示单位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及范围进行公示。首先,明确相关负责人,各部门财务主管为确保公开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确保公开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第一责任人。其次,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建立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长效机制,三公经费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如果不依法定要求和规定期限、规定范围等公布的,不仅要对相应部门、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问责,而且要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追究造假、隐形处理政府信息的行为,对拒绝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虚假的信息同样要对相关部门严格启动责任追究。
(五)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1、要让公众敢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保障制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实施制度;并让公众的监督发挥实效,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追究问责制度。只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才能确保民主监督正常有效的运行,促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拓宽三公经费公布的载体。增设三公经费全国工作小组,并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使三公经费公布的载体延伸至报纸、网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处理三公经费真实数字和相关投诉等问题。
3、要重视民主监督的协同。民主监督要真正发挥其最大功效需要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形式的协同,通过有机结合,形成覆盖广、多层面、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使民主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从而全面发挥民主监督的整体效应。
(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法,特别是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内容和过程的公开制度、预算决算的公开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并建立人民法院对政务信息公开行为的司法审查和监督制度,促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取得全面和持久的成效。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公示范围适当的原则。
二、重要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
(一)市广电局是重要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由我局和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以我局为主的,由我局牵头公示,其他单位配合。由其他单位主要实施的,以其他单位为主,我局配合协助公示。
(二)我局拟公示的重要事项,于公示前15日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重要事项公示的范围
(一)广电推进重点工作的报批和确定;
(二)广电推进重点工作建设方案或规划;
(三)广电推进重点工作建设进展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要事项公示的主要内容
重要事项公示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公示的起止日期;
(三)单位及时间;
(四)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资料。
五、重要事项公示的途径
(一)××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
(二)电视、广播、报刊;
(四)户外电子信息显示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六、重要事项公示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公示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公示范围适当的原则。
二、重要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
(一)市广电局是重要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由我局和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以我局为主的,由我局牵头公示,其他单位配合。由其他单位主要实施的,以其他单位为主,我局配合协助公示。
(二)我局拟公示的重要事项,于公示前15日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重要事项公示的范围
(一)广电推进重点工作的报批和确定;
(二)广电推进重点工作建设方案或规划;
(三)广电推进重点工作建设进展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要事项公示的主要内容
重要事项公示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公示的起止日期;
(三)单位及时间;
(四)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资料。
五、重要事项公示的途径
(一)××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
(二)电视、广播、报刊;
(四)户外电子信息显示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六、重要事项公示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公示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