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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坚持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将在学校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的内容重点放在: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传播途径、如何预防艾滋病以及相关的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等方面。
《艾滋病防治条例》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因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可以结婚。但是,没有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不意味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可以不承担法定义务。由于艾滋病可以通过性行为传播,为了防止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的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相关解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解读:不用担心结婚、就业、就医、入学等问题,因为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一、认真学习,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条例》是在我国防治艾滋病的关键时期,由国务院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贯彻《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宗旨、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县防艾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制定具体宣传培训计划,将《条例》内容纳入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县“五五”普法规划,并与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相结合,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县卫生部门要联合工、青、妇等群团及民间组织,通过青年志愿者宣传、“青春红丝带”、“职工红丝带”、“面对面”等活动,切实做好对高危人群特别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条例》内容,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义务。
二、明确目标,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县卫生部门要在各乡镇、各村的醒目地方刷写预防艾滋病墙体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的力度。县卫生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各项干预工作,尽快掌握我县高危场所的分布、种类、数量,并实施干预;要会同县司法、公安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测内容。县财政局要及时解决艾滋病防治配套经费,确保实现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三)加大“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落实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抓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治疗管理体系,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对因艾滋病致贫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并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将党和政府对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干预工作,特别是流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进城务工青年的工余生活,把他们吸引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中来,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感染和传播。
三、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要按照《条例》规定,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城关社区门诊和各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要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如果能够较好地控制艾滋病流行,说明这个国家利益、主张不同的人群能够较为融洽地相处,经济、社会的发展处于良性运行之中,主流的价值取向和政府的回应能力均处于较好的势态;反之亦然。
目前,艾滋病对中国来说算不上是“天字一号”灾难,却是一个标识。由艾滋病的流行情状可以看出一个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
中国的事和别国有所不同――中国正处在独特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面对一事,专业人员和政府的专门机构能否从实际出发去看待和分析、提出建议或者作出回应;社会的信息传递能否通畅、全面,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决策者的政策选择和公众的认识与反应。正因为此,艾滋病防治的立法才显得尤为重要。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1月29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作为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最初起草于1998年。在它出台前,中国制定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以及中国参加或认可的国际组织公约、文件等,已有500余件。超过20个省市制定了地方性艾滋病防治条例或办法。
我们固然主张法律应相对稳定,但中国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法律、法规总是不断地制定和修改,这种状况是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如此。我们只能通过不断地改进,使法律能为艾滋病的防治提供一个日趋完善的环境。
除了将已在一些地方实行的通过政府财政支持,为经济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的检测和药物治疗等,以及对有高危行为的人群采取行为干预的举措等写入条例,此次条例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
其一,在原则上作出了反歧视(第三条)和保护隐私权(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反歧视,就是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保护隐私,就是要尊重个人,划清公、私领域,使一切都在法治的原则之下进行。
其二,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仍要防止艾滋病的医源性和血缘性传播(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
其三,作出了政府应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的规定(第五十一条)。政府以财政支出支持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公共事务,既是艾滋病防治中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需要,更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地位的体现。
正如转型过程中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问题一样,条例也还有许多需要通过中央政府的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制订规则予以细化,或者需要在今后予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比如,应该明确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个级别间的职权划分、衔接、配合及其程序,以形成一种政府机关之间、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相互制衡。这首先应在条例的规定之下,细化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政府各个部门(艾滋病防治涉及政府的几十个部门)和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间的配合、协调、协同工作的规则。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制度和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管理、随访服务及关怀救助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创造有利于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有效机制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根据我局的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在公共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摆放宣传教育资料。三是在传统节日及疾病宣传日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四是对有高危行为的人员(包括监管人员、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讲座。五是立足于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车站、社区等主要地段户外树立宣传广告牌及宣传张贴画。那一世
(三)强化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一)总体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法制宣传日,全面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狠抓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绩效,努力控制艾滋病在我区的流行与蔓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我局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法宣股具体负责全局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基层司法所,各科、室、处、所、中心配合宣传科切实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全县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中,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在全民普法中进行全面宣传,不断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利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专题学习日、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各类人群的防艾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大中小学防治艾滋病宣传力度。在对全区中小学中进行法制讲座中,穿插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着重宣传普及国家、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力争学校对教师、学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达到百分之百,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教师学生达百分之百。
﹙三﹚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职能。配合搞好辖区社保、计生及相关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条例》的普及和宣传教育的学习。流动人口﹙农民工﹚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认真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和家属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全局干警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学习,在适当时间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局干警及家属进行防治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培训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根据《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工作计划》相关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切实做好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宣传的广度、深度。不断增强公务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的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为确保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效果,县司法局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宣传股长以及各基层司法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传股,由宣传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司法局20__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对宣传的内容、工作重点、形式和要求,作了具体的安排,为顺利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为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四是为确保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得到经常性开展,今年以来,我局把此项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云南省遏制本文来源:文秘站 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20__—20__年)》列入全县普法计划,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送法进村入户必须有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送法进校园必须有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主题活动必须有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
二、认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司法行政干警艾滋防治宣传教育业务素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学习等形式,我局对司法行政系统70余名干警进行了培训,对艾滋病传播途径、怎样预防艾滋病以及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如何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等知识进行培训。同时要求要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寨、宾馆、酒店从业人员,吸毒人员作为“防艾”宣传教育重点对象。通过培训,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防艾”意识进一步增强,抓防艾宣传思路进一步清晰,为我局积极开展好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精心组织,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县防艾办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特点和工作职能,广泛开展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我局将青少年学生的防艾法制教育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和保护其身心健康的高度常抓不懈。一是以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契机,采取展出展板、上法制课、播放录像等形式,认真开展青少年学生的防艾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引导学校、教师做到防艾教育进课堂,上讲台,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艾滋病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小建立预防艾滋病的意识。一年来,县乡司法行政机关共深入到60余所学校、校点开展了防艾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0__余份,展出图片160余幅,播放录像32次。
(二)抓好特殊人员的防艾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进一步认识艾滋病的危害性。一是把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刑释帮教工作结合起来,在对“两劳”回归人员开展帮教工作中,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作为帮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两类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各乡(镇)司法所把外出务工人员列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认真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
(三)以“三月法制宣传月”和“12.1”世界艾滋病日等为契机, 利用县城街天人员集中的有利条件,组织人员上街摆摊设点、咨询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前来咨询和过往群众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宣传“防艾”基本常识,各乡(镇)司法所同时也在各集镇纷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识。在宣传活动中,我局积极发挥各基层法制文艺队的作用,认真指导农村法制文艺队编排防艾文艺节目,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接受教育。县乡司法行政机关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开展禁毒防艾共宣传220次,出黑板报24期,发放宣传资料33种25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90条,出动宣传车13次,为我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积极开展防艾宣传教育下乡活动。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农村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六进”活动、 “送法下乡”活动等为载体,深入开展防艾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切实抓好农村防艾宣传教育。
四、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不足,制约了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对边远山区群众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比较滞后。
(三)对重点人群宣传教育还有待研究和加强。
五、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开展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起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高危公共场所经营业主艾滋病防治的职责,建立高危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管理台帐和艾滋病高危人员健康档案,进一步规范场所服务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培训、健康监管工作;加强对艾滋病防治高危环节和高危人员、孕产妇和手术病人艾滋病监测管理,提高HIV感染者早期发现率;进一步落实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在艾滋病防治的法定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依法查处违反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要求在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歌舞娱乐场所,按摩场所、桑拿浴室和内设包间的美容美发等四类公共场所大厅或每个楼层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或安全套发放柜),并放置或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在旅店住宿的每个客房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
(二)加强与公安、计生、旅游等艾滋病防治相关部门协作,依法共同参与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掌握我市艾滋病防治高危人群(女性陪侍人员、从业人员)分布,并根据高危人群的服务工作时间的特点,加强对服务人员健康证明的查验和监督,提高服务人员HIV和性病检测率,建立健康档案。
(三)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对孕产妇产前、手术病人术前艾滋病监测;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等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监测。
(四)建立高危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管理台帐。建立起行政许可、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安全套发放柜设置及使用、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及资料放置、公共物品及器具消毒、接受干预行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台帐,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艾滋病防治职责。
三、职责分工
卫生局负责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卫生监察大队负责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管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艾滋病高危人员(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等场所被监管人员等)的监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及有关技术指导;有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开展孕产妇产前、手术病人术前艾滋病监测,无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对孕产妇产前、手术病人术前采血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艾滋病监测;血站负责献血员艾滋病监测;各从业人员体检单位负责食品、公共场所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艾滋病监测或送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2年9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2月):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组织实施;卫生监察大队认真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找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探索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分析汇总阶段(2013年3月):各有关单位做好艾滋病防治综合卫生监管工作总结,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表1~表6(其中表1由卫监大队、各预防性健康体检单位填报,表2由疾控中心负责填报,表3、5、6由卫监大队负责填报,表4由各相关医疗机构和血站负责填报)报送至卫生局卫监疾控科。
五、质量评估
(一)各单位有工作计划、执行的过程资料和总结。
(二)艾滋病高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100%,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放置或张贴率100%。
(三)四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监测覆盖率100%;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等场所监测覆盖率100%。
(四)服务(从业)人员HIV检测率95%以上。
(五)四类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管理台帐建立率10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加强沟通配合,注意问题的查找和经验的总结,努力探索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工作上有突破和创新。
为开展好今年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县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1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城乡妇女干部和卫生医疗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要求,宣读了宣传活动方案。县妇联围绕宣传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咨询活动,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对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政策,积极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提高全社会对防治工作的认识,全面推进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全面、持久开展,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哪些人应列入强制检测范围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对艾滋病检测以自愿检测为原则,强制检测为补充。《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结合本省实际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实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对于强制检测范围大家各抒己见。有的认为应当将“婚检人群,孕产妇和手术病人,出入境人员,被查获的、、吸毒人员以及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全部列入艾滋病强制检测范围;有的却坚持认为地方立法不应规定强制检测的对象。
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反复论证,立法机构认为,出入境人员的检测,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已明确艾滋病是检测项目之一;对于被查获的、、吸毒人员这些高危人群,应当列为强制性检测的对象。对于孕产妇和手术病人的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不仅关系到本人,也关系到医护人员自身的保护,应该加强检测力度,但对这些人员的检测都必须“经本人同意”,并且不得向相关人员收取检测费用。
对于婚检人群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健康检查是否包括艾滋病检测(检查)项目,这个颇受争论的话题,条例未作规定。以便于为这两类人员艾滋病检测的开展和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娱乐休闲场所应当放置安全套吗
我省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宾馆、旅店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
上世纪80年代末,泰国在全国推广“百分之百安全套运动”。15年来,艾滋病感染者从当初的80万人左右仅仅上升到100万人,比原来预期的700万大大减少;泰国经验同时表明,随着使用率的不断提高,全国性病患者数量大为减少。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省政府议案将应当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的公共场所界定为“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这六类。该提法则受到了一些人士的抨击。他们认为,公共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则有允许之嫌。特别是后4类场所界定不确切,范围太广,将只提供正规服务的场所如单位内部的理发室等也包含在内。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立法机构认为,在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目前已经得到推广,在本条例中应当予以规定;但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营业性娱乐休闲服务场所,是否需要放置安全套的问题,因为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研究,故由省政府进一步研究再确定为妥。
吸毒者可获得无菌针具
因吸毒引发艾滋病感染是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据悉,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63%左右是因吸毒引起的。
有关统计显示,艾滋病戒毒者的复吸率高达90%以上。过去人们单纯地认为,“戒断难”是因为没有真正有效的心理恢复手段,戒不断是吸毒当事人没有毅力的表现。最近研究表明,吸毒成瘾后,人脑的一个特定部位发生了器质性病变,且这种病变不可逆转,医学界称之为“慢性反复发作性脑病”。这一发现改变了过去传统的看法,促使有关部门重新思考对待吸毒问题的政策和策略。当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在吸毒人群中推广药物维持疗法和针具交换措施,已经成为反吸毒、控制艾滋病等社会问题公认的有效方法。
目前,药物维持疗法使用的药物是美沙酮。美沙酮替代疗法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在世界上多个国家通行。接受治疗者每天口服一次美沙酮是一种“以小毒克大毒”的保守疗法。它可使吸毒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减少共用针具传播艾滋病等疾病的发生概率;同时因其价格低廉,吸毒者不用为寻找毒资而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国内已在内蒙、云南、贵州、四川和广西等多个省设立了美沙酮替代治疗的试点。我省2004年起相继在温州、舟山、杭州等地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10元一次),截至今年我省共有17个美沙酮替代疗法试点。
在反吸毒工作中,仅靠美沙酮替代疗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美沙酮替代疗法只对80%的吸毒者有效,另外20%的吸毒者还是要注射,而我国一般药店都不准卖针具。根据调查,大部分吸毒者不是因为没有钱买针具,而是因为买不到针具,或者怕去买针具时被抓,因而共用针具,造成艾滋病等的传播。据调查,广州市有90%的艾滋病传染是因共用针具注射引起的。为此,国际社会力推在吸毒人群中开展针具交换工作,使他们可获得清洁针具,以此作为美沙酮替代疗法的补充办法。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经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在吸毒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清洁针具免费交换工作。”
但在我省实践中,清洁针具免费交换工作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有的交换点一年只有二、三个交换的针头。为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自毁型注射器的销售”,以增加吸毒者获得一次性无菌针具的途径,降低吸毒者之间重复使用同一针具的概率,更加有效地防止艾滋病传播。
不得歧视艾滋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是立法过程中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特别是艾滋病病人因健康状况迅速恶化而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经济、社会权利应当得到特殊保护。不然,处于心理和生理弱势的艾滋病人,再遭受社会的不公平待遇,极有可能引发对社会的仇恨和报复行为。
某一权威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调查问卷表明,绝大多数的感染者和病人认为,得了病要死亡固然可怕,但他们觉得更为可怕的是亲人的远离和社会对他们的歧视使他们绝望,以及由此产生的恶意报复心理。
对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剥夺其依法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保密……”
一、项目名称
2021年预防控制艾滋病防治项目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传播“十四五”行动计划》、国家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传播“十四五”行动计划》、《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
三、 项目实施单位
西双版纳州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 项目基本概况
2005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持续开展了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并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通过2016-2020年的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我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标志性进展。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州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治疗率和治疗有效率分别达90.7%、92.7%和97.7%,实现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三个90%”全球目标;继续保持无经输血传播状态;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2%以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达到国际标准;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的指标已完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持续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州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组织实施艾滋病疫情监测、综合干预、扩大检测、扩大治疗、感染者随访、消除母婴传播、消除输血传播、中医药治疗、性病丙肝检测治疗等防控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考核。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对居民、流动人口、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人群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营造“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变被动发现为主动发现,让有高危行为的人主动寻求检测,让感染者主动寻求治疗。
(二)提高综合干预覆盖面及质量。一是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持续落实《云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提高“推套防艾”工作的精准有效性。二是强化综合干预。继续推广和加强社会组织、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高危人群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模式,对高危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阳性转介等综合干预。
(三)持续巩固消除经输血和母婴传播成效。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为青少年、育龄妇女、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其配偶、涉边婚姻家庭等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检测;为结婚登记人群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四)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代州委、州政府起草《西双版纳州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负责协调公安、财政、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积极组织推进和落实防治艾滋病各项工作任务。
六、 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州本级预算安排预防控制艾滋病专项资金29万元。
七、 项目实施计划
(一)召开全州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会议2次。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2次。
(三)到工地、企业、学校等地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4次。
(四)印制一批防艾知识宣传品。
(五)开展防治艾滋病专项检查4次。
一、总目标
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阻断医源性途径和母婴传播,减缓艾滋病传播速度
二、具体目标(如果与省要求任务矛盾,以省下达指标为准)
1、全市完成高危人群监测 人份,羁押监管人员监测 人份
2、目标场所100%安全套项目达到省项目办要求
3、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4、早孕妇女监测完成 人份,达 %
5、自愿咨询检测完成 人份
6、对符合医学入选条件的病人抗病毒治疗率及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率达100%
7、
三、具体工作要求
1、防治能力建设及目标责任志
第一责任人:
执行时间:年
按照省政府、省防艾办、省卫生厅、省性艾中心,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醒目办及省套办和市政府、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两次定期督导检查,并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织一次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双盲样考核。分别举办一次艾滋病诊疗技术管理培训班和高危人群干预培训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组织编写“孝感市艾滋病防治简讯”
2、健康教育
第一责任人:
①、大众媒体宣传。在新闻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每月不少于4次,提高群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识,消除歧视。
②、社区教育。在城市专栏,刷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在重点高危人群较集中的地方开辟有针对性的宣传栏。
③、互联网宣传。在疾控中心网站和槐荫论坛上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每周不少于1次。
④、党校培训。在各级党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要求每名入校干部必须接受一次培训。
⑤、学校健康教育。督促相关学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并利用各学校的宣传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⑥、羁押、监管场所。继续对羁押、监管人员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⑦、“12.1”宣传。组织全市“12.1”艾滋病宣传日。
3、抗病毒治疗及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第一责任人:
对符合医学入选条件,按照“知情、同意、保密”原则为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指导病人定期进行相关生理,生化等监测,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监测按照国家抗病毒治疗方案执行,指导有关病人进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根据《湖北省艾滋病抗病毒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药物治疗管理实施细则》协助共报销治疗药物补助费 ,完善感染者档案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在省未统一规范病人档案的情况下,统一全市病人档案管理,包括感染者档案和感染者家属密切接触者档案,以保证档案真实、及时、准确。
4、高危行为干预
责任人;
①、继续在全市实施100%安全套项目工作,在旅游度假区4-10月份开展项目工作,确保娱乐场所宣传资料摆放率,同伴教育实施率,从业人员体检率,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并完成KABP调查。
②、积极开展高危人群主动监测。市直及各县市全面完成任务,新入所羁押、监管人员必须进行检测,附任务表。
③、对社区美沙酮替代门诊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④、7-10月份完成国家级吸毒人员行为学调查400人。
5、自愿咨询检测
责任人:
在全市各VCT点常年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及转介服务,制订规范全市统一的自愿咨询表,公布咨询电话,以方便求询者,具体任务为:市直 人
6、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
责任人:
完成市级艾滋病防治核心项目及技术援助大悟县开展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具体活动情况 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计划书)
7、职业暴露及突发事件
责任人:
按要求处理全市各类工作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定期更换储备抗病毒药品,并开展职业暴露监测,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及政府处理艾滋病人群体性上访事件。
《传染病防治法》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职责有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按照法律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做好疫情报告、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业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预警、预测能力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疫情报告单位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报告分析质量,加强疫情预警、预测预报工作为重点,切实发挥疫情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疫情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各医院、卫生院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和管理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将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疫情管理报告网络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在人员、设备、经费、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稳定、充实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岗位如有人动,应提前写出人员调整申请报区疾控中心备案,以便区疾控中心及时掌握疫情人员调整情况,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使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二级以上医院要保证至少两人专职从事疫情管理工作,镇卫生院、厂企、民营医院要配备一人专职、一人兼职的疫情工作人员,且工作要相对稳定,做到专机专用。
加强医疗单位的网络直报工作,扩大网络直报覆盖面,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工作要求,全区所有由财政拨款组建的医疗卫生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论是否接诊传染病人均作为网络直报单位,私立医疗机构逐步纳入网络直报范畴。
做好疫情报告审核,加强疫情通报工作。国家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各单位要在规范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的同时,特别要加强传染病报告及时性和填报质量的分析,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反馈疫情信息,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并定期通报。做好对疫情信息的预测、预警工作,对重要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并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疫情报告工作,一月一督导,半年一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区卫生局,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疫情漏报调查,及时发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辖区内的疫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现异常报告(疫情报告突然增多或减少、传染病的暴发等)要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
三、加强疫情监测,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
为及时应对人禽流感、SARS发生和流感大流行,控制和降低全区呼吸道疾病的发病,2012年要继续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各类传染病暴发的技术、物资储备;继续加强辖区内公共卫生监测点的指导,完善监测网络报告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呼吸道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医院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及时诊断和排查处置人禽流感和SARS预警病例,认真贯彻执行市局[2005]32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具有前哨作用的环节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要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抓好组织、人员、物资的落实,定期组织非典防治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要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市突发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及《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等要求,加强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监测、预测预报工作,重点是医院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工作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加强流感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必要时启动人间禽流感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和设立应急监测点;加强预防流感宣传,有计划地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流感疫苗接种、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四、强化霍乱和腹泻病的防治措施,降低肠道传染病发病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霍乱和腹泻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霍乱防治工作方案》,高度重视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各级霍乱和腹泻病防治专业组织,按时成立霍乱防治机动队。
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和《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区,两镇卫生院开设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厂企、民营一级医院设立专桌,保证肠道门诊按时开诊。加强疫情监测,有计划地开展疫源检索,特别是霍乱弧菌、O157:H7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的检索,在流行季节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环境的监测,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行全省首例霍乱病例处理制度,一旦出现首例疫情或暴发疫情,迅速核实诊断,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继发、蔓延。实行霍乱疫情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区疾控中心、市立四院、省交通医院、山大二院按要求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要做到物资装备齐全、整洁、实用、有效和便于携带,组织现场疫情处理演练,增强实战能力。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进一步加强饮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中心,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区疾控中心在流行季节对海产品、疫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其他外环境进行抽样检验,所有标本进行霍乱弧菌分离培养。同时,加强对黄河、工商河水点的采样检索,加强对旅馆、饭店、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摊点、集体食堂的监测和管理,对重点人群进行采便检查,防止霍乱的水型和食物型暴发。
五、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强化艾滋病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和《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以《省艾滋病防治宣传“五进”方案》、《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省高危人群干预工作方案》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实行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规范防治。加强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艾滋病基本知识、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努力实现到2010年90%以上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等人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目标,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就诊病人中主动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率。
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是预防艾滋病进一步传播蔓延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济卫疾控发[2007]17号)5类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安全套推广和高危行为干预,全面开展场所内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活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使全区15-49岁人口中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有效干预措施在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安全套使用率等指标达到省、市的要求。
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结合中-美艾滋病合作(GAP)项目、国家级艾滋病哨点监测和自愿咨询检测(VCT)等项目,在全区重点场所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数量和服务质量,通过外展服务促进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扩大服务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管理。
根据《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做好全区有关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的调查处理。继续实施报病有奖,对报告疫情和及时完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医疗单位要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在上半年对防治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两镇继续做好外来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摸底调查和采血工作。
六、贯彻《结核病防治规划》,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
结核病防治要按照《2006-2010年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综合医院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规范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完成我区新涂阳病人指标的发现任务,保持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DOTS覆盖率达100%的水平。
七、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
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疫点和暴发点的处理工作,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进一步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按照《省流行性出血热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加强人间疫情和鼠间疫情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监测资料,评价防治措施效果。严格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对新发病人按国家诊断标准规定试验方法进行确诊,做好新发病例的流调工作,新发病人流调率、血膜采集率要达到100%。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八、强化措施,落实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省碘盐监测方案》,加强对碘缺乏病区碘盐监测,提高合格碘盐的覆盖率;加强尿碘、水碘监测,以了解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以及水碘含量,为政府制定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疟疾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疟防管理和“三热”病人(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血检,密切关注来自疟区的流动人口和自疟区返回的居民,各镜检站5-10月份完成100份的血检任务,染色合格率达90%以上,并于次月5日之前向区疾控中心电话上报血检数量(联系电话),区疾控中心针对血检质量每月抽取10%的血片进行复查,严防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发生与流行。组织实施以全民服药驱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防治肠道寄生虫病,降低感染率。
九、积极开展慢病及学校、托幼机构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加快慢病防治示范社区的建设工作,按照中国CDC制定的《社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方案》等规范要求,对慢病高危人群及患者进行个性化健康指导。加快慢病防治机构建设,完善慢病防治网络,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学校卫生工作要以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控制为主要目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医、保健教师和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的技术培训,加强疾病监测和报告,防止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暴发流行。
十、加强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