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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纠工作目标
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阶段。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评总体目标是:按照实事求是、边查边评边改的原则,达到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对照《关于印发2008年东湖区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字〔2008〕12号)中的提出的评议内容,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全,把原因分析透彻,把整改落到实处,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端正工作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区政府办公室的政风建设。
二、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民主评议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发放意见调查征询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区政府办公室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民主评议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要认真查找科室、个人在政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做到“八个不放过”:即问题没有找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认识没有提高不放过,违纪行为没处理不放过,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没有建立不放过,工作没有推动不放过。要在自查基础上,分析问题,寻找原因,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评议办。要增强主动参与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开好各类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查摆存在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和建章立制的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时间阶段为6月25日至9月30日。工作步骤如下:
(一)主动征求意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辖区企业、社会群众等多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广开言路。设置意见箱、开通网站专题、公布投诉电子信箱、开设民主评议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按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
(三)开展系列活动。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现场征询意见活动等途径和方法,开展群众性评议活动,收集和听取服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特设立三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内勤组。组长由查秋滚兼任,成员为黄君、胡菁。主要职责是: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公文草拟、呈办、印制和文件收发,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及会务工作,与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与区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络,其他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等。
2、宣传组。组长由饶接华兼任,成员为杨邸著、万保全。主要职责是:向新闻媒介、市政府办公厅、区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投送宣传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稿件,编写工作简报,草拟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文稿。
3、评议组。组长由李娜兼任,成员为周诚明、吁坤。主要职责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汇总和反馈;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的督查;负责评议、检查情况材料的疏理。
四、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自查自纠关键是找准问题,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认识自查自评自纠的重要性,明确评议内容和要求,端正态度,找准存在的问题,重点要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认真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方案,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1、开展住房调查和制定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落实情况。重点是住房调查情况;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备案情况;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的落实及公布情况。
2、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落实情况。贯彻落实〔20*〕37号文件及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165号)落实情况;20*年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落实情况;20*年6月1日后,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和套型结构调整情况。
(二)税收、信贷、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1、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75号)落实情况;自20*年6月1日起,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的落实情况。
2、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4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54号)落实情况;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的落实情况;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的落实情况;对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落实情况;自20*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3、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3号)文件精神情况;房地产用地出让计划、出让过程、出让结果、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上一年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情况,廉租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情况;房地产用地出让宗地规模,开竣工时间约定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具体设置情况,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落实情况;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制度,实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情况;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理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用地达到法定闲置标准的,征缴增值地价,以及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况。对土地供应情况是否能做到有序供给,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维护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4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20*、20*年房屋拆迁规模控制情况;20*年拆迁计划制定情况;拆迁安置和拆迁补偿政策落实情况;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和处理情况。
(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
1、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的落实情况;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按规定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落实情况;市财政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的情况;其他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20*年廉租住房开工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20*—2012年扩大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计划情况。
2、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的落实情况;对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重新审查,已查出的违规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关于制止部分单位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196号)落实情况。
3、积极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情况。引导居民通过找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的落实情况。
4、旧小区综合整治情况。对成片集中主体结构质量完好的旧住宅区,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以房屋维修养护、完善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提高节能性能为内容的住宅区综合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5、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情况;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向农民工出租情况;“城中村”改造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情况等。
(五)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方面
1、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落实情况。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及成果应用情况;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的开展及成果应用情况;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市场供求信息的情况。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情况;引导居民树立合理住房消费理念,理解消费的情况。
二、职责分工
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以及拆迁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负责自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市发改局: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执行情况的自查;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
市监察局:按照职能分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对各职能部门处理举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自查;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财政(地税)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廉租住房资金是否按照政策到位情况的自查;负责对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情况的自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土地管理政策的自查。重点是: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明确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情况;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的情况;按照〔20*〕37号文件要求,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情况。
市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在住房供应结构调整、落实中的情况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落实情况的自查。
市工商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情况的自查;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市建设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人行*市支行: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商业银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情况的自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三、计划安排
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分制定方案、开展自查和迎接专项督查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年8月31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自查阶段(20*年9月15日前)
1、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金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抄送市建设局。
2、自查结束后,由市建设局汇总并于9月30日前写出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书面报告,同时做好迎接省、金华市联合检查组等相关工作。
(三)迎接专项督查阶段(20*年12月15日前)
1、10月15日前,迎接金华市相关系统对本系统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2、10月15日至10月底,迎接金华市联合检查组对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进行整改。
3、11月至12月上旬,迎接省联合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进行整改。
四、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为目标,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导向,突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开展全面评估,着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目标要求
自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委政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镇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细则的考评与奖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等。
(二)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综合治理的情况。重点是各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细则的考评与奖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调共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制度执行、活动开展、检查通报、治理成效等。
(三)对照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是检查“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难点突破、指标达成和实际完成情况等。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等。重点是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提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行政、阳光计生、村(居)信息化建设、新农村新家庭创建等专项活动及本市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和考核验收等。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方法
采取镇(村)自查、自评与市指导评估相结合,座谈引导、实地考察、资料审核、数据分析、基层调查综合运用的方法。
(二)自查步骤
1、镇自查(2014年7月)
(1)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7月8日前)。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创建工作,梳理工作思路,镇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指标内容,细化工作责任,指导村开展自查工作。
(2)开展出生信息核查(2014年7月15日前)。村对2011年以来的出生人口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逐个登记相关信息,确定计划类型,补充、完善、修正综合信息平台,并按照附表的要求,完成出生情况调查表(表1)、出生情况汇总表(表2)的填写,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镇计生办,7月20日前汇总上报计生委规统科。
(3)撰写自查报告(2014年7月20日前)。根据收集到的各项数据及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对本镇“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4年7月20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4)收集整理资料(2014年7月25日前)。根据自查内容,将2011年以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责任制、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依法行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优质随访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计生宣传倡导、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基层群众自治、作风行风建设、生育关怀等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备用备查。
(5)开展宣传培训活动(2014年7月31日前)。根据群众访谈要求,集中组织育龄群众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合法权益保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服务、预防出生缺陷指导服务、生殖道感染查治服务、计划生育手术随访服务、流动人口在现住地与户籍地接受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及合法权益保障、行风作风建设、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确保群众访谈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复查评估(2014年8-10月)
迎接市7月底,市8月份的综合指导,不断完善资料,接受9.10月份检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中期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自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中期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具体措施:
1.护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周一例会工作制度,参加每周的医疗安全教育学习,发现一次不执行按医院的规章制度处罚。
2.结合我院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的理念,提供主动服务,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提倡护理人员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院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具体措施:
1.要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夯实基础护理。
2.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医院、病房有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护理人员经注册上岗,规范执业。
2)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3)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4)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3.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机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学习。
具体措施:
1.开展《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让护理人员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条文。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规范护理工作流程,制定病人安全管理预案。
3.加强质量监控措施管理,加大关键质量控制力度,科室建立质控小组,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各环节质量管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和减少隐患的发生。
4.反复强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利用晨会和平时业务学习进行法律知识与防范医疗纠纷案例的讲课,用具体案例告知护士,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让护理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寻找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尤其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更新管理理念,鼓励护理人员上报安全隐患,并设立隐患自查报告奖励制度,如隐瞒不报,则按相应制度惩罚。
四.加强护理“三基”“三严”的学习考核,
具体措施:
1.每有一次理论考试,一次技术操作考核。
2.鼓励护理人员参加院内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
3.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护理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以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及理论知识。
4.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每二月请上级专家来我院指导讲课,护理人员轮流到上级医院短期培训。
五.加强护士条例的学习,严格执行医嘱执行制度,坚决杜绝用药与医嘱不符的现象发生。
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护士用药与医嘱不符,立即取消当班护士护理执业资格。
六.加强无菌操作规程的培训、无菌物品的管理、做好各种无菌物品的发放使用流程管理及高压锅灭菌监测督促检查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督促做好卫生员的病房终未处理工作。
具体措施:合力分工,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
七.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
具体措施:
1.一周一次核心制度的学习。
2.一周一次至少护理人员集体交接班。
3.加大行政查房的检查督促力度。
八.加强护患沟通。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丰卫[2009]168号文件《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切实转变思想,提倡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
3.结合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做好护患沟通。
4.把入院宣教、健康教育、疾病指导、出院指导、出院病人调查等工作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做好护患沟通工作。
九.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管理与保管工作。
具体措施:
1.制订抢救器械的修养与维修制度。
2.积极引进新型的抢救器械。
3.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处备用状态的检查工作
4.加强值班交接班的责任心。
十.严格掌握特殊药物的滴速,严格履行特殊用药的告知。
具体措施:
1.加强提示,凡医生特殊要求的药物滴速,一定要在输液瓶签上用红笔注明滴速。
2.加强责任心,严格履告知制度。
3.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一.加强对药物质量的检查。
具体措施: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基本内容
局机关各股(室)依照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本股室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项有:
1、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2、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
3、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4、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5、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
6、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二)自点
1、婚姻、收养关系确认;
2、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管理审批及监督检查;
3、救灾救济款物分配;
4、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报批和资金分配;
5、社会救助资格的认定及救助金的发放;
6、优抚安置对象的审查及抚恤金发放。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股室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制定的各类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办理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事项(可参照《省民政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资料汇编》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汇编》)逐一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形成文字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二)各股室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再次梳理确认,主要明确行政职权目录及执法依据是否准确无遗漏、权力运行流程图各环节是否程序合法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合理可操作,梳理结果经报分管领导同意;业务股室没有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图报分管领导同意,上述两项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光泽民政网站上公布。
(三)各股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高效便民、是否廉洁自律,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室。
(四)各股室认真整理档案卷宗材料,做到目录清楚、要件齐全、内容规范、页码明晰,于7月20日前完成,存留各股室待查。
三、工作要求
一、目的要求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深入查找办公室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纠建交举,建立健全政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办公部门建设。
二、时间安排
今年办公室的民主评议政风自查自纠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大致分为三个具体阶段:
1、征求意见,查找问题阶段(7月1日至31日)。
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信函、座谈会、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各自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认真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参加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主办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办公室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利用手机短信、信函、座谈会、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办公室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要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认真查找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结果于7月25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办。
2、梳理问题,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至31日)。
对前一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进行整改。整改的重点,办公室主要是对*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和*年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整改。
对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汇总梳理,相同、类似的意见、建议要合并、归类,便于整改。要及早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的时限、措施要求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制订整改方案过程中,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列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群众不了解情况所致属于政府层面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要用恰当的方式向意见人或转达意见单位作出解释说明,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属于反映政府其他部门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转往有关单位,并跟踪督促落实。对评议活动期间能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方案中必须提出明确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列入整改方案的问题,要实行整改“销号”制、整改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解决问题不放过。
3、建章立制、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30日)。
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通过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类整改,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和完善管理。二是对前一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后续情况,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发现遗留问题及时补课纠正。三是搞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总结。
建章立制工作也要制定方案,实行责任制。要明确需要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时间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建章立制工作要及早筹划、早作准备。
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要认真仔细,逐个检查。既要看是否前一阶段整改存在死角,又要看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是否死灰复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既要全面客观,也要重点突出,并力求做到内容精练,要全面反映本单位工作全貌,工作数字要真实准确,要反映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特点、亮点;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注意不能把尚在整改的问题视为已整改到位。
办公室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部分村扶贫产业效益不高,带贫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按照全县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做好我镇扶贫产业发展。组织各村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学习考察,借鉴产业发展先进经验,拓展发展思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保底分红等方式,带动帮扶对象持续增收。
(二)部分边缘户仍存在致贫风险,需加大监控。
整改措施:持续加强脱贫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产生活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监测,跟踪收入变化和“一超六有”巩固情况,定期入户了解监测对象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及时补短;结合日常走访,对发现因病、因残、因灾、因肺炎疫情影响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体及时反馈,重点关注,杜绝返贫和新增致贫。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关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一)少量社道未完全硬化。
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各村社道路、农业产业路建设,积极与上级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推动各村村道、社道硬化全覆盖。
(二)2019年全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302户),后续扶持任务较繁重。
整改措施: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完善各聚居点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搬迁户居住条件,提高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二是盘活搬迁后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强化劳动技术、就业技能的培训,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让每个有劳动力家庭有一项产业或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三)部分贫困户仍然受传统观念影响,扶志扶智工作仍需加强。
整改措施: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德治法治自治并举,持续开展自立自强、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采用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低收入人口广泛参与安全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工作打算
(一)查漏补缺,举一反三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扶贫办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对照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承担的扶贫任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排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从严从实自查,做到基础数据、工作措施、成效结果、存在问题真实准确,确保信息化扶贫工作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自查评估作为查缺补漏的有效途径,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迅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坚持现行标准,瞄准既定目标,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确保任务落实无遗漏、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梳理总结脱贫攻坚以来贫困村通信息、信息化扶贫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估。3月中旬,完成信息化扶贫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形成信息化脱贫攻坚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二)整改提升。3月底-5月,针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提升,5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通过自查活动的开展,找准各科室在软环境建设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使全局干部职工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局软环境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活动的开展,县局成立“关于开展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自查内容
此次自查活动涉及到的软环境建设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措施方面:是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延时服务制、一窗口办结制、主动靠前服务制、《服务质量反馈单》制、“六公开、六办制”、首席服务联系人和特派行政服务员制、“三办”制度等。
(二)工作效能方面:是否严格落实特事特办制、“四通”做法、一线工作法、工作效能倒逼法、“五办”作风、工作落实承诺制等。
(三)规范行为方面:是否严格落实“两卡”、“四上墙”制度、收费公示制、执法检查扎口制、跨部门事项联合检查制、检查事前告知制、收费罚款下限制、“零处罚”制、首违不罚制、行政处罚裁量判例制、机关工作人员“五个严禁”、领导干部“五不准”禁令等。
(四)其他制度:是否严格落实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岗位责任制、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责任制、行政效能考评制、机关干部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奖惩罚懒机制等。
四、方法步骤
(一)对照自查阶段(4月16日—4月28日)
1、认真查排问题,对照自查内容,个人自查要“实”,对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逐条排查,哪条没有做好就剖析哪一条,不要说空话、套话和大话,真正找出自身的主要差距和不足;科室排查问题要“深”,要查准影响行风建设的深层次问题。
2、对照检查方法。采取自己查、科室找、领导帮等形式排查问题和不足。各科室及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7日前报县局监察室。
(二)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
本次验收按照《*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实施办法》、*林改办发〔2009〕3号、*府函〔2009〕87号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标准进行。
二、验收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各村林改工作验收申请;
(二)村自查所有汇总表格;
(三)各种档案资料;
三、验收时间
2009年5月11日-25日。
四、检查的村数量
全镇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村共23个,按照《*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规定,应组织人员全面验收。
五、检查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林权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召开相关会议和印发相关文件的情况;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的情况;开展相关培训和政策宣传的情况等。
(二)方案制定情况。
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具体包括改革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等。
(三)实地勘界情况。
主要是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勘测队伍)、实地勘测宗地面积和四至界线是否准确、勘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林权公告资料是否齐全等。
(四)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主要包括承包经营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双方责任;合同内容是否依法规范完整;检查合同签订份数、面积,并依此计算确权到户率。
(五)林权证核况。
包括林权证发放数量;林权证相关内容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人、地、证、图、表、册是否相符等。
(六)林权纠纷调处情况。
主要包括建立纠纷调处机制情况;林权纠纷发生的件数、面积和已调处纠纷的面积、案件件数;林权纠纷调处档案建立情况等。
(七)林权档案管理情况。
主要是林权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是否按照*府办〔2007〕264号及*林改办〔2009〕3号文件的管理要求和规定执行。林改专门档案和改革方案、林权登记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决议等有关林改资料是否齐全、完备,是否专柜保管和移交。
(八)群众满意情况。
主要是改革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公开情况;农民对改革政策的理解与参与情况;农民满意程度等情况。
六、检查验收人员组成、分组情况及检查要求
检查验收组由镇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林改办成员、驻村干部共同组成。依据《*县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标准与评分表》,对村组的林改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总计分*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合格,80-89分(含80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到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村组自查合格后报县林改办申请县级验收。验收组分三个小组,分别对全镇林改工作验收。验收组人员及负责验收村如下:
*
七、检查程序
(一)自查程序。
乡镇对开展林改工作的村、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范围覆盖本乡所有有林改任务的村,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责认真整改。
(二)验收程序。
乡级自查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县林改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由县组成检查验收组,对申请乡镇进行检查。
(三)市级复查。
市人民政府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照省检查验收办法,在市范围内对完成自查的各县进行复查。
(四)省级抽查。
县验收合格后,在向市人民政府或林改领导小组提交受检申请的同时,抄报省林改领导小组。由省、市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组对受检县林改工作总体情况做出评估。
八、检查方法
(一)确定样本及抽样比例。
县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县各乡镇的组织实施、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查,对每个乡镇所涉及林改的村社的实地勘界、发证、纠纷调处、群众满意等情况,进行全面进行检查。通过各项检查结果的汇总分析,评定受检乡镇改革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省、市复查和抽查均采用随机抽查20%的乡镇,在被抽取的乡镇中,随机抽取2个村进行质量检查。通过抽检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定受检县改革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不论省抽查,还是市复查,被抽中村的外业勘查宗地数至少要占到检查村宗地数的5%。
(二)抽样方法。
在被查县范围内,按乡面积从小到大依次排序,构成一个闭合环,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抽取检查乡。并依同样方法抽取村。
(三)检查方法。
1.听取县、乡、村林改小组和驻村工作组对该村林改情况介绍,了解受检村基本村情、民情和林情,掌握林改总体情况。
2.查阅林改成果资料档案,确认合同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面积量算是否准确。
3.对照林权登记发证材料,外业勘验和内业检查相结合,看图、表、册、人、地、证是否相符。
4.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发放调查表等形式,了解林改是否得到村民的拥护,村民对林改是否满意,是否促进了村民增收。
5.通过听、查、看、访,在全面掌握各村林改情况后,逐项对照林改综合检查标准进行测评打分。
九、验收报告内容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2.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
1、管护国有林204.41万亩。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修订印发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国有林森林管护实施细则(暂行)》,落实国有林管护人员253人,切实加强对全县204.41万亩国有林的管护,签订国有林管护责任书253份,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人头,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半年来基本实现无盗伐、滥伐、毁林开垦等现象。
2、补偿集体公益林101.94万亩。工作开展情况:我县集体公益林面积101.94万亩,涉及全县16个乡镇,2万户余林权权利人。与县、乡层层签订集体公益林管护责任书32份,我局与全县2万户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2万余份,责任到人,到山头地块,不定期深入林区督促林农加强管护,确保集体公益林管护成效,为兑现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作好准备。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3万亩。工作开展情况:1、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自查工作的通知》(雅林办〔2017〕73号)精神,落实专人对县退耕还林2015年度和2016年度工程资金的落实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实绩自查。2、根据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紧急通知》(雅天退领办〔2017〕6号 )文件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退耕还林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再次对我县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自查清理和整改,特别对我县退耕还林征占用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置换方案,正在置换面积1763.8亩,预计年底全面完成置换工作。
(三)生态护林员。积极争取省级生态护林员公益林岗位,目前正在开展生态护林员试点工作,为期两年。
(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涉及林业主要工作是完成岩溶区综合治理1.002万亩(其中:封山育林0.75万亩,人工造林0.252万亩),目前人工造林任务已完成,封山育林已制定实施方案。
(五)加强森林火灾的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截止目前,全县林业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病虫害成灾率等指标均在可控范围内。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