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自评报告范文

时间:2022-11-10 07:56:2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年终自评报告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年终自评报告

篇1

2、规范入学招生行为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职责,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学校依照区教育局计划招生指标招收新生入学。包括计划内所有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学生。切实保障适龄学生的学习权利。

(2)学校接受招生计划并收到新生名册及学籍档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明白无误地告知新生报到及入学教育的有关事宜。

(3)学校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认真做好招收外省市户口及外地进场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

(4)各年级中途转学的学生,按照《**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区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原则执行。

(5)学校每学年的各类招生、转学工作,均由教导处管理、教务员经办,当学期的新生及转学生名单须报经校长室审核同意后方能最终决定。

3、规范收费行为

(1)成立领导专班

我校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副校长、**会计为成员的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管理水平,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小组成员学习相关文件3次以上;研究收费工作的相关会议4次以上;建立、健全了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措施。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校与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确保经费投入到位

我校一直实行教育经费预决算制度,相关批复、报表、教师工资表、年生均公用经费统计表齐全。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

近几年来,我校严格按区教育局下发的开学收费通知收费,并经区教育局检查合格。学校每学期都对收费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使收费工作日趋规范。对收费工作,我们严格按上级政策要求,规范操作,落实到位。相关资料齐全。过去,学校曾有极少数教师参与有偿家教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谢师宴”行为,经过多次学习教育严肃查处,这些行为基本上已经杜绝。

我校的作息时间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相关资料齐全。近年来,我校对义务段非毕业班从未有过补课行为。除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订购必备教学书籍外,学校从未另订购其他学生用教辅资料。

篇2

2、考评内容:区局各业务科审计信息报送及被党政部门、上级审计机关和新闻媒体采用情况;

3、考评方式:

⑴区局各业务科评比按年度总分计名次,评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科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及奖励。区局各业务科评出年度总分前三名的单位为先进单位,并由先进科各推荐1人为先进个人,被评为先进单位或个人的,由局里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⑵每个审计干部每年至少要写出2篇审计信息或综合调查报告,并把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对没有完成任务者年终考核将确定为基本称职。

二、考评标准

1、报送情况得分:

信息报送量按年度人均篇数计分:以科为单位,年度报送区局审计信息的人均篇数达到2篇,得50分。人均报送篇数大于2篇的,每超过0.5篇,加5分,加分不封顶;人均报送篇数小于2篇的,所在业务科及其个人不得参加全年信息考评,同时取消其稿酬和相应加奖,当年度已经兑现的稿酬和相应加奖,于下年度扣回。

信息得分自评表按季度计分: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审计信息采用批示情况季度得分自评表》一次,得5分,未及时、完整、准确报送扣3分,未报送不得分。

2、采用批示情况得分:

信息被批示采用,按条目计分。每条采用得分的标准如下:

*

三、稿酬及加奖标准

1、信息被本局采用的每条10元、区级40元、市级6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

2、综合调查报告整篇被本局采用50元、区级100元,市级16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400元。

3、信息、综合调查报告被区、市、省、署领导批示的每条(篇)依次加奖20元、30元、50元、100元。

4、信息、综合调查报告被重复采用和批示的,可累计计算稿酬及加奖。

以上酬金每半年兑现一次,由信息专管员统计,报局长签发兑现。

四、其他

1、报送的信息或调查报告必须内容真实、言之有物、可用性强,文字简炼、精湛,切忌假、空、大、虚。

篇3

(一)《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0号)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苏政办发〔*〕106号)及《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苏食药安委〔*〕5号)。

二、评价内容

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中确定的评价项目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4)。

三、评价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评价、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综合评价与专业评价、部门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各占50%的分值。实施细则及具体操作要领见附件4。

四、组织分工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设立1个综合组和4个专业评价组,综合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政府组织领导、综合监管工作方面的日常评价;专业评价组负责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相关项目的评价。

五、评价程序及日程安排

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材料审查、实地检查、意见汇总与复评、评价意见反馈五个阶段进行。12月30日前完成分组实地检查评价任务,*年1月底前向各市政府正式反馈评价意见。

(一)自查自评阶段:按照《评价细则》要求,各市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材料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材料审查阶段: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价组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按照评价项目分别提出预评意见,同时省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13个市分别提出相关评价项目的评定意见。材料审查及部门日常评价意见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

(三)实地检查阶段:资料集中审查后,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主要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同志带队的评价组对各市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市政府情况介绍、现场检查、座谈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各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依据实地检查的情况提出对应项目的评价意见。实地检查工作于12月30日之前完成。

(四)意见汇总和复评阶段:综合评价组归集、汇总、分析各评价组、省各有关部门对13个市材料审查、实地检查及日常工作评价的情况,综合提出对各市食品安全的初评意见,反馈给各市,对有争议的事项,组织进行复审。意见汇总和复评于*年1月10日之前完成。

(五)评价意见反馈阶段: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和评价初步意见,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反馈给各市人民政府。*年1月底前完成。

具体安排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是促进各地、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检查各市与省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的一种具体形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事实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扎实认真做好评价的有关工作,确保评价真实、有效。

篇4

(一)中小学督导评估依据为《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及评估细则》和各学校根据《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框架》提报的发展性指标;幼儿园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市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和县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为各乡镇教育办公室、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较大规模学区幼儿园;县直实验学校、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中小学为年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重点考核学校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办学行为、年度创新工作和年内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幼儿园为保教水平、设施建设和卫生安全等工作情况。

二、组织与实施

督导考核采取学校(幼儿园)自评和县组织复评验证相结合、日常监测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立督导考核工作组,集中督导时分初中、小学、幼儿园3个工作组。督导人员由部分教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以切实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严格督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凸现学校发展的主体地位。被督导单位集中述职,各督导考核组不再单独听取单位汇报。凡涉及相关单项考核的工作人员都要听取单位述职,与现场验证有机结合,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四)督评成绩构成。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县直幼儿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年终集中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70%。由各督导组提供;二是过程性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10%。由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提供;三是年度工作述职,占总成绩权重为20%。由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考核工作人员、集中述职人员现场评判得分。小学和乡镇幼儿园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年终集中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80%,由各督导组提供;二是过程性督导,占总成绩20%,由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提供。

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乡镇(街道)教育办、中心校督导考核结果由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三部分督导成绩按照4:4:2的比例组成。

(二)乡镇督导考核结果纳入乡镇教育办主任、教育办副主任、中心校校长个人年度考核,所占权重为60%;初中督导成绩纳入初中校长、副校长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60%;县直学校、幼儿园督导成绩纳入单位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科级以上干部除外)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60%。

(三)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工作单项或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存在师德一票否决的,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4、较大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

5、存在有偿家教等违规办学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6、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督导评估不合格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11月份,召开督导考核工作会议,印发《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及评估细则》和各学校根据《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框架》,各单位开始集中自评;

(二)2014年12月下旬,督导室组织年度集中督导考核;

(三)2015年1月上旬,汇总督导成绩,公布考核结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