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8 18: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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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监管主体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预案等情况。
2、各单位、企业要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治理的活动。
3、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
4、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市场、食品卫生等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成立xx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委委员、武装部长xx同志任组长,镇经济办、派出所、城建办、中心学校、国土所、卫生院、农业、水利、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一)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板材企业、加工企业、养殖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镇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使用管理、商贸企业及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镇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学校及校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镇城建办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城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督查。
(六)镇农机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利行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八)镇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网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九)镇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实施,镇安委会组织协调,督查形式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从5月下旬开始,镇政府组织成员进行督查,每月一次。
五、督查步骤
此次行动从2008年5月到7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
镇政府召开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镇直各单位要按照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专项行动,排查安全隐患。镇安委会在月底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查阅相关工作记录,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清理、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四阶段: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对第一、二、三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对所排查的隐患整改进行逐一验收。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巩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总结取得的成绩和问题,建立隐患排重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桂农厅办函〔2021〕32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执法检查,突出重点产品
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等方式,开展主要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为重点的肥料产品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肥料产品登记证、备案信息及包装标识、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或非法添加等情况,并对2020年抽查产品有不合格的广西肥料生产企业(附件2)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抽样。
二、强化执法办案,打击制售假劣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办。
三、强化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
(一)抽查任务。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36个(含跟踪抽样1个),本次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抽查任务,各县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完成时间。要求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抽样和送检。具体抽样的范围及数量见计划表(附件1)。
(三)抽样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抽样,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样品一式三份,一份送往检测单位,一份由抽样单位留存,一份由被抽样单位留存。抽样时,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一致,并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当事人(负责人)当场确认签字。
(四)抽样结果确认。按要求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对生产企业进行样品及检测确认,向被抽检单位反馈检验结果(附件3)。应以当面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书面通知(附件3)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及检验结果;标称企业认为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标称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复检请,说明复检理由。在接到被抽查单位复检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确需复检的,按要求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的备检样品,经申请复检单位当面验视外观完好无损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申请复检单位承担;合格的,由初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五)及时报送抽检结果材料。市支队务必于 2021年9 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6)、《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7)盖章后一式 2 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县区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给市支队汇总。
(六)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督查组,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查抽检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抽派 2 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1 名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附件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抽取的肥料样品统一送至自治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检测机构(后期有送检通知),市支队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内送检,检测费用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结算。抽样人员依法依规按照相关肥料产品标准抽样,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未尽事宜,请与市支队联系。联系人:陈善杰,联系电 话:18207772929,电子邮箱:qzdj12345@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2.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3.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4.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名单 5.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6.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7.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市场抽检数量
(个)
质量
跟踪
数量
(个)
小计
抽样时间
1
灵山县
9
9
5月30日、7月31前完成,任务各半。
2
浦北县
9
9
3
钦南区
8
1
9
4
钦北
9
9
5
合计
35
1
36
说明:1.肥料抽检种类包括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等。
2.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是钦州市天地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肥料产品是复混肥料。
附件2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肥料产品
1
南宁迦姆农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宁)
水溶肥料
2
南宁市聚隆肥业有限公司(南宁)
复混肥料
3
广西多得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
复合肥料
4
广西沃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
微生物肥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崇左)
水溶肥料
6
柳州市福田化肥有限公司(柳州)
复混肥料
7
桂林花信植物组培苗有限公司(桂林)
水溶肥料
8
北海立地肥业有限公司(北海)
有机肥料
9
钦州市天地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钦州)
复混肥料
附件3
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肥料,商标为: 、登记证号为: 、检验结果为: ,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肥料样品检验结果确认书》反馈给我单位。
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我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视为对结果认可。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肥料样品检验结果确认书
:
我单位对你单位检验报告编号为 肥料样品的检验结果有/没有异议,现予以确认。
(如勾选“有”,须陈述相关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按“没有异议”处理)。
确认肥料生产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名单 组别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 系电 话
督查区域
备注
南宁市、
黄文校
男
组长
13877157782
崇左市、
百色市、
唐秀宋
男
副组
13407734828
河池市、
一组
长
柳州市、
桂林市、
贺州市
韦鸿雁
男
联络
15977100889
员
余焘
男
组员
13878178654
钦州市、
伍华远
男
组长
13877191711
北海市、
防城港市
梧州市、
二组
李节法
男
副组
15078820872
玉林市、
长
贵港市、
来宾市
陈燕丽
女
联络
13877161680
员
阮坤良
男
组员
18077782833
注:各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前联络员提前与相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附件5
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1年 月 日
检查县(市、区)
个(次)
抽查市场 个(次)
检查乡、镇
个(次)
检查生产企业 个(次)
检查经销单位
个(次)
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吨)
受理案件
(起)
办结案件 (起)
肥料样品抽查情况
肥料种类
抽查样品
(个/批)
代表基数(吨)
涉及生产企业数量(个)
涉及经销单位数量(个)
样品合格率(%)
单质氮肥
单质磷肥
单质钾肥
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
有机肥料
水溶肥料
微生物类肥料
其它肥料
合计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完成表
内容
全 年
市场抽检
质量跟踪
任务数量(个)
完成数量(个)
完成率(%)
填表人: 审批人:
附件6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报告号
生产企业名称
受检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样基数(吨)
结 果(%或者g/kg)
判定
N
P2O5
K2O
总养分
有机质
水分
pH
填表人: 审批人:
附件7
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报告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受检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样基数(吨)
结 果(%或者g/kg)
判定
备注
N
P2O5
K2O
总养分
有机质
腐植酸
氨基酸
Ca
Mg
S
B
Mo
Cu
Zn
Fe
Mn
Cl
有效活菌数
填表人: 审批人:
一、工作目标
以民生计量、能源计量为重点,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着力强化企业计量主体意识,主责意识和主动意识,自觉加大计量工作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使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短斤缺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开展2020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由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县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全体人员及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计量股,办公室主任由XX副局长担任,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检查的监察、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检查范围:本县辖区内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集贸市场。
检查内容: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情况,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
检查方式: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县局监察工作组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检查到位,全面客观,务求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配备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等。
(二)计量器具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三)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数据进行分析、指导生产。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指导企业从实测能源数据入手,从以下不同角度展开分析:(1)能源计量数据测量及采集的准确性分析、如何通过提高能源计量检测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度的提高。(2)能源计量数据的平衡分析(可选择局部车间、分厂或某类具体能源),并通过平衡分析指导实际生产活动。(3)当前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存在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式研究。
(四)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现象,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对各镇集贸市场固定摊点贸易结算衡器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区域为各镇市场、各大超市、各摊点等,规范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如发现有缺斤少两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从2019年4月9日开始,集中利用4天时间开展督查。
二、督查方式
采取实际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四、检查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学习贯彻、会议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查看班子会、支委会、职工会议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线索排摸核查、台账管理情况。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4.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资料建档管理情况。
5.围绕加强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重点督查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综合治理,重点督查安全警示教育“十项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师德师风整顿等
五、督查人员
组 长:张金福 县教育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 琦 县教育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苟灵福 李志峰 薛兴海 杜荣辉
六、筹备分工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规范
“五小”企业
经营
_
美容美发店
各区(县级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查,掌握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市卫生局
企管处
注册处 消保处 市场处
××
××
________-____
_
浴场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小餐馆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_
游泳馆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休闲娱乐场所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落实
卫生
保洁
制度
_
落实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印制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状。
各区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本文来源:文秘站 生管理责任状。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市市容环卫局
创建办
各处室
××
××
________
_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普查全市现状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开展市容环卫专项整治。
市场处
企管处 消保处
××
××
________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
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加强
食品
安全
管理
_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全市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_.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二期上线(工商)_、进一步推进屠宰厂(场)的建设,落实肉品质量检疫制度。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河粉和烧鹅烧腊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_.开展国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豆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制定 各类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_.完成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_.落实病死猪补贴措施和补偿机制。_.开展元旦节前及交易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全面清理规范无证照经营行为;_.工商人员配备执法终端,提高执法效;_.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_.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_.加强亚运场馆周边及城市重点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亚运期间非定点供应的食品常规检验和定点供应亚运食品的检验;_.工商人员进驻亚运会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监管;_.根据分类监管原则,针对不同安全级别区域采取相应监管力度,保证 措施到位;_.开展亚运期间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林勇胜副局长、周李宏处长)
消保处
企管处市场处经检处
××
××
________
_
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杜绝群体性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发生。
_.组织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工作调研;_.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培训;_.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
_.结合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制定亚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联合有关区、县级市举办一次全市性应急演练活动。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对责任单位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况进行督查;_.收集全市处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材料。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单位,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故责任追究。认真组织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督查形式、范围和重点
各单位、企业都要组织开展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安监机构抽查的方式进行。这次督查的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企业消防、建筑施工、燃气燃油、水利、电力等。
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3、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等制订和执行情况。
督查安排
6月10前,各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镇安监机构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整个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到7月底结束。
督查方法
1、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查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工作要求
通过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有效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达到从严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的目标,实现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近期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景区道路、旅游码头、香蜡纸烛、消防通道、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等行业和领域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发〔〕8号)和《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渝旅办〔〕27号)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信息报送情况。
三、督查时间
年6月1日至7月28日。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县旅游局综合指导、协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大检查,着重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及信息报送等情况,认真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机器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将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提高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行业督查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督查。按照监管职责,旅游涉及其他行业的安全督查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行业督查。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和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旅游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方案,将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将检查督点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头上。通过安全自查督查,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
1.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于6月10日前制订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督查方案报县旅游局办公室。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措施。督查工作既要督查隐患的排查,更要督查隐患的治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被督查的部门反馈督查意见,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同时要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2.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旅游公共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要开展重点督查。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区安委办指导、协调,区及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乡(办)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或重点部门。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辖区内不少于1/2乡、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内容主要是: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具体督查内容由区安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组织领导和形式
(一)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汤辉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海、区安监局局长曾真任副总指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乡企局、区监察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林业绿化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总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由区安委办主任曾真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
2、区安委办于每月初召开上述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小结、部署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并于6月至8月每月1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政府,8月2日前将我区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政府。
3、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要制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协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专项行动。
(二)组织形式
1、配合和参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抽调或明确专人认真配合和参与省、市、区督查组开展工作。
2、开展全区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1)由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有关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国土局、区公安分局、区乡企局等有关部门,对矿山、冶金、建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3)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4)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交警二大队、区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措施、标志标牌等警示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5)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施工单位、站点、场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督查。
(6)由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城区基础设施,包括城区燃气供应、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7)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8)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民爆器材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9)由区农水局牵头,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0)由区农水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农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1)由区国土局牵头,会同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易受大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12)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3)由区林业绿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4)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立即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和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10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67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三)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开展或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四)区新闻中心和区政府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好经验、好作法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对弄虚作假,开展自查、督查不认真、走过场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按照文件要求,我县成立由县农粮局牵头、由县审计局、县民政局为核心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粮局,农粮局农经站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重点治理乡村两级“三资”管理使用不公开与公开不具体、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纠正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整顿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按程序办理,产权交易不进公共资源交易站、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中私卖贱卖、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之前完成)。各乡(镇)相关站所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抽出专人组成工作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并公布举报电话,乡、村两级需将县、乡级举报电话张贴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动员部署情况,各乡(镇)7月30日前报县减负办。
(二)实施阶段(9月15日之前完成)。这是专项治理的关键阶段,采取先自查自纠,边清查边整改,压荐进行。乡(镇)按照各自的工作方案安排,召开自查自纠会议,开展全面排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县级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整改,纠正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督导,确保查得深入、纠得彻底。乡(镇)自查自纠情况,9月20日之前报县减负办。
一、组织管理有力到位
高度重视,镇党委、镇政府统一思想。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会,依照方案安排安排我镇的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为有效开展工作,镇上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社区书记和相关部门的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由组长总部署安排,副组长组织设施(负责)督查工作落实情况(黄凯负责)各成员组织相关人员依照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二、宣传动员有力
制定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宣传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镇根据工作布置。镇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场镇范围悬挂固定标语6幅、张贴小标语20幅,社区的公开栏完善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内容。
镇按照安排,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开始以来。每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上报文字信息四条,门户网信息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并完成立卷归档。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共发出督查通报一次。
三、因地制宜落实工作
镇结合本镇逢场天摩托车特别多的实际情况,根据要求。因地制宜,本着方便老百姓的原则,各个场口科学地规划设置停车点5个,规范了场镇的摩托车停放秩序。同时,为了方便群众,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场镇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了临时停车点,共划线3次,共划线3千余米,使得场镇范围内的停车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疏通无阻。
一、制定方案、认真研究安排部署
为切实搞好百日督查工作,4月初,县安委会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4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景政办发〔2008〕73号)文件,5月,县安委会又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隐患治理年活动各项工作,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林业、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分为政府综合督查、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三个层次进行。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我县,不留死角。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为组长,县安监局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公安局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广电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运政管理所、景谷供电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达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为使各乡镇、部门和企业更深入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及更好的开展活动,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既利用各种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同时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进行曝光,强化群众监督和宣传舆论监督。
四、突出重点,不留死角
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发生,突出对以下行业和领域:一是地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的事故隐患及其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私挖滥采整治情况和火工产品的使用管理;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油气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隐患段,客运、货运是否存在超载超速、无证驾驶、客货混装和农用车非法载客、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四是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商场、市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客运站、学校、医院、农村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五是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的完好情况和检测检验情况。此外,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旅游、电力、电信等行业开展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联合检查,加强督查检查力度
按照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检查与专项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安委办有重点地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过程中,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乡镇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7月,县人民政府将组成3个检查组,第一检查组由县长李富林亲自带队,重点检查益智、凤山、半坡3个乡;第二检查组由安监局长张永生带队,重点检查碧安乡、勐班乡、半坡乡、正兴镇;第三检查组由公安局副局长带队,重点检查景谷乡、民乐镇、永平镇,分赴10各乡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保证最终取得实效。
六、成果明显,保证生产安全
(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市质监局2015年特种设备工作会精神;
(五)区政府安委会2015年工作任务;
(六)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包括:
(一)已获得许可在有效期内尚未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电梯生产维保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见附件);
(二)2015年度被举报投诉的单位;
(三)2015年度获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视情况在发证前、后及评审中进行);
(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相关单位。
三、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内容。涉及举报投诉和事故的以举报投诉内容和事故设备为主。
(二)电梯专项监督抽查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1)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
(2)整治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
具体依据市质检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三)油气输送管道专项督查检查
依据市质检局“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四)燃煤锅炉节能监督检查
依据市质检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四、工作任务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本地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照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抽查100%(含年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5%。
(二)电梯专项监督抽查、油气输送管道专项督查检查和燃煤锅炉节能监督检查按照市质检局的“三大会战”工作方案执行。
五、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本辖区有关单位的监督抽查,并做出相应检查记录,如需区局配合,区局将积极支持。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检查的情况及整改结果报区局(同时报送书面总结及附件二的汇总表)
六、抽查要求
(一)抽查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对特种设备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做出相应检查记录。
(二)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发出监察指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上报区局。
(三)一个单位只抽查一次,不得重复抽查或分项目抽查。
(四)抽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检查、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