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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黄XX为了更好地把“太空草莓x新品种”产业做大做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公司加大了科技研发的投资力度,采取与科研机构横向联合的方式,以北京郁金香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技术依托单位,从种苗繁育到生产苗种植技术管理,全程跟踪服务,使“太空草莓2008新品种”在生长周期内的技术管理有了可靠保障。公司依托现有基地和北京郁金香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太空草莓新技术,将生产基地向农户扩展,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农民增收。在已建立XX省独家的“太空草莓2008新品种”种苗繁育及推广中心的基础上,2014年公司再投资x万元,建设太空草莓生产大棚200个,种植面积达1380亩。
2013年5月,黄XX个人被共青团永修县委员会授予2012年-2013年度“优秀青年”光荣称号。
2014年12月23日,XXXX华金太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九江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九江市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称号。
以黄XX为代表的公司拥有“XX华”31个系列产品注册商标,农产品已通过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主打产品“太空草莓2008新品种”在产量、品质和抗病性等方面超过国外多个品种,经中国农科院农业科技文献中心科技查新证明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新颖性,技术水平是国内外第一个创新的太空草莓新品种。
该公司在黄XX的领导下,太空草莓2008新品种已经省专家评审通过,并进入大力推广实施,创响了燕坊镇太空草莓种植及科技开发的品牌,是永修县燕坊镇带领农民致富的引领者和龙头企业的领军人物。
在烟叶生产战略思路上,以国家局“双控”方针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中式卷烟认可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为建设法典,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烟厂需要为目标。
今年在烟叶生产落实上,严格按种植合同运作,认真落实“双控”目标,通过反复调控,压缩和稳定烟叶种植规模,2月份跟农户签订了产购合同,全县有__乡镇__*个种烟村,分布在____个种烟组,____户,落实烟叶面积____*亩,预计可收购烟叶__万担。实行合同种植的主要措施:一是积极向政府汇报,寻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由县政府出面,召开专题会议,严格按计划分配种烟乡镇的面积。二是根据各地土壤适宜性、烟叶质量状况、烟农的积极性等特点作布局调整,尽量向生态适宜区集中,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对种烟户有所选择,发展适度规模种植户,优先跟种烟专业户签订合同,全县20—50亩的烟农100户,面积3900亩;50亩以上的烟农69户,面积8902亩。四是严格控制大棚数量,全县共有486个漂浮大棚,500个漂浮小棚。我们原则上85亩以上配一个大棚,同时合理集中大棚,根据合同面积分配大棚物资。五是严格种子管理,各乡镇种子数量由烟叶部门控制,烟站由站长直接发放,村里种子由技术员掌握,同时规定每个大棚只能分配25包种子。六是肥料等物资由技术员严格按合同面积分发到户。七是将培植员责任片区的烟叶产量和烟叶等级直接与其收入挂钩,防止多报或少报。
二、严密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管理考核办法
为使基地烟叶生产各项工作到位,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了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技术过硬,服务到位的工作网络,实现全县一盘棋,一体化的组织领导。烟叶生产全过程系统化,对所有烟农进行编号输入电脑,与其对应的烟叶生产相关资料输入电脑,实行户籍化管理,能及时了解每户烟农的情况,有效的防止了作假。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特别对漂浮育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措施,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制度,区块负责制度,竞争激励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跟踪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培养后备人才,为我县烟叶生产做大做强作必要的准备。
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确保工作开展有序。主要分三个层面对烟叶生产技术到位率情况进行评定,一是由政府烟办和营销部分阶段对各乡镇进行考核;二是营销部对各站管理和措施落实进行考核;三是各烟站按每月初下发的技术工作考核标准对技术员进行考查,所有技术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纳入评档工资,分1—4档:1档300元,2档200元,3档100元,4档为零,按月发放。评定技术员当月效益工资,拉开效益差距,充分调动技术员的积极性。为加强管理,整顿劳动纪律,今年已经开除两名不称职的技术员。
三、加强技术培训,强化科技兴烟
烟叶水平的高低,在于科技水平的高低,科技水平最终取决于人才的素质。烟叶室始终把技术队伍的培养壮大作为普及生产技术的根本途径。由于科技兴烟抓得紧,抓得实,极大地提高了我县烟叶生产水平。
加强技术、管理、烟农三支队伍建设,主要的培训有:一是邀请湖南农大教授和长沙烟科所专家对技术员进行7天封闭式培训;二是制定统一的电化教材,由烟叶股培训烟办、村干和种烟大户;三是由烟站分阶段举办技术员培训;四是技术员在村里组织烟农举办漂浮育苗、密集烤房、移栽、培土现场培训。共培训2万多人次,印发«方案»人手一册,技术挂历每户烟农一份。五月份我部派了十四名技术员到__参加分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烟叶分级竞赛,我室有七名技术员同志在全市烟叶分级考试中获取了全十名的好成绩。办点示范、层层培训,烟叶室对各片区的技术员实施了现场培训,再由技术员根据生产阶段分村、分组对烟农培训,同时发放了农事操作挂历、各阶段技术资料,做到每户至少有一人懂烟会种烟。全县组织讲课500场次,听课5000人次。由于科技兴烟抓得紧,极大的提高了我县烟叶生产水平。
5月份在市局的组织下到湖南农大、西南农大招聘应届毕业生,为人才的储备积极做好准备。
四、优化政策,加大投入,激发了烟农的种植热情
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使政府、公司、烟农、烟厂四家得利,公司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烟农种植烟叶。每亩物资配送360元,新建一座密集烤房提供设备一套,以合同定面积,以面积定补助,以补助定物资。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免运费配物资上门。公司与政府烟办分阶段按标准对各乡镇的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充分调动乡镇、村各级干部种好烟的积极性。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对成熟度项目示范片屯佳—黄田及冠市投入800多万元,由于优惠措施多,激发了广大烟农的热情,促进了烟叶生产的发展。
五、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开创了烟叶生产新局面
根据年初公司的目标管理方案,我站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方案,对全体烤烟生产人员和烤烟生产的全过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烟叶生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环节抓得早,抓得死,保证了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七个100%,即100%签定产购合同,100%使用火土灰,100%双条施肥,100%地膜移栽,100%揭膜培土,100%成熟采收,100%三段式烘烤。二是技术措施落实好,烟苗素质高,测土施肥、膜下移栽、延长大田生育期、三段式烘烤的成熟运用,及土壤改良技术的应用;三是烟叶生产水平高,均衡性好,烟株长势良好,发育充分,即利于
落黄,又不早衰,烟叶颜色深黄,油分足,香气好,得到省市领导和专家的好评。
六、加强基层建设和管理,提高烟叶生产水平
烟叶室按技术员和烟农管理两大块分开建档管理,分别制作了一系列方案,考核内容、岗位职责。技术员管理内容主要有月工作计划,月工作考核,技术员走访记录表,半年工作计划,全年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培训情况登记表。烟农管理结合烟叶室《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由技术员按备耕阶段、移栽阶段、大田生产情况、烘烤阶段、收购情况、信用等逐项登记记分,以便分档次增加投入。从农用物资供应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农户的物资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各农户的烟叶生产的补贴情况。通过对每户烟农、每个阶段的登记考核情况,使各项技术措施得到落实,烟叶质量溯源有据,从而全面提高了从烟队伍素质,确保烟叶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基层烟站建设,着重改进和完善烟叶基层管理,强化内部全面量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烟站的组织、考核、服务功能,以信息化管理为契机,提高烟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建立健全物资配套服务体系
为确保国优烟开发技术全面落实,物资必需配套,今年的物资供应继续由公司统一配送。面对千家万户,任务重,困难大,派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反复摸底,登记造册,签订合同,统计各类物资需要量。同时将面积与技术员工资挂钩,输入电脑进行备查、核实,防止了漏报和多报,从而为物资的购进和发放奠定了基础。按技术方案采购物资,分批分期运到各种烟乡村。加强物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尽管物资品种繁多,就肥料农药等多达30个品种,但我们的工作使烟农十分满意,维护了公司的形象,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八、新建标准化烟站
__镇的烟叶面积__万亩,收购量在__万担左右,一个站难于满足收购,在局党组的争取下,在__镇新建一个标准收购站,目前已动工。
总之,从烤烟生产季节的时间性来看,已经过去了八个月,烤烟生产年度栽培烤制已接近尾声,取得了微许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还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上半年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村烟叶种植规模小,分散不连片,难于管理。
2、大户种植仍然不平衡,由于生产资料及劳动力工价的提高,对大户种植模式提出新的困难,特别是资金不足的大户技术措施的落实滞后。
3、由于部分乡镇工作不到位,今年物资结帐存在一定困难。
4、4月上旬到5月上旬,病毒病(主要是普通花叶病和马铃薯y病毒)发生严重,病虫害的防治仍然要加强。
5、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仍很薄弱,今年许多低洼地被水淹两至三次,对烟叶质量的影响很大。
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搞好后期田间管理和烘烤、分级、扎把保管工作。
2、预检前移,确保小把纯度在扎把环节把关。
3、七月上旬搞好技术员分级培训(理论培训、实物培训)。
4、安排烟叶收购调拨工作,采取措施稳定烟叶收购量控制在11万担。
5、与县级各职能部门密切联系,确保全县烟叶收购工作在十月中旬结束。
6、选好样烟,妥当保管。
7、为明年稳定规模发展烟叶作好宣传、发动、准备工作。
(1)漂浮育苗要全面普及,早制定规划,出台工作方案细则
(2)烟叶种植作好整体规则,做到先规划,后种植,确定种面积,零星分散而农户素质低的或病毒严重发生的不签订产购合同,
中图分类号 F3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08-0305-01
一年来,杨陵区农林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有关各项工作。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依托高效科技优势,整合各种资源,按照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要求,围绕构建农业科技推广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以全省设施蔬菜主推技术和试验示范结果,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生物反应堆、拱棚多膜覆盖、新品种引进推广、标准化生产、沼肥综合利用等8项设施蔬菜重大技术,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明确了工作思路、强化了措施,圆满完成了一年来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各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 围绕技术开展工作
1.1 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全年采集和分析大田、果园、蔬菜土样500个,取得化验数据2 500项次,根据土壤测试结果、作物需肥特性和专家意见,完善杨陵区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涉及作物9个。在揉谷镇中棚区张贴中棚番茄施肥配方10处,五泉镇、大寨镇日光温室区域悬挂喷绘20余处,公布设施蔬菜施肥信息,包括肥料配方、施肥时期、施肥方法。印发了日光温室番茄测土配方施肥与灌溉建议卡,撰写大田作物农情信息2期,全区小麦、玉米施肥配方。针对温室种植户因购买未腐熟沼液引起烧苗的问题,及时和农业园区办下乡实地检测,撰写了《提醒农户停止使用含有烧碱的有机肥》和《菜地必须施用腐熟有机肥》,散发给区内种植户,降低了农户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通过和专家教师合作,掌握了肥料的最佳配比和施用方式,提高了肥效[1]。
1.2 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
在秋延茬新引进以色列内镶贴片式滴灌管,在泵房、滴灌首部加装碟片式过滤器,应用电动喷雾器作为加肥器,配合使用圣诞树全水溶肥,从源头上解决了滴灌管堵塞问题,使农民对水肥一体化技术有了更深的认识,全水溶肥的销量提高了3倍。建立高效无公害蔬菜施肥技术示范点,在大寨镇的鸿丰园、绿百合和五泉镇的农利威、旺丰园等6个合作社建立了66.7 hm2技术示范点,集中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
1.3 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推广
一年来,着重在五泉镇农利威、农士达、旺丰园等合作社和大寨乡鸿丰园、绿百合等合作社共建成秸秆反应堆123座。在揉谷镇锦田、中来、千玉合作社塑料大拱棚推广早春茬西甜瓜秸秆反应堆栽培技术,共推广反应堆逾6 hm2。试验证明,该技术不仅可以应用于日光温室,还可以应用于塑料大棚;不仅可以应用于蔬菜,还可以应用于瓜果;不只是秋延后、越冬茬,还可以在早春茬上应用,并且可以抗重茬,有效减轻病虫害的发生。
1.4 拱棚多膜覆盖技术推广
该项技术在揉谷千玉合作社实施,每个大棚面积1 333.34~1 666.68 m2,已经实施9座,使瓜果(西甜瓜)4月底就可收获上市。
1.5 新品种引进与推广
推广了12个瓜菜品种,其中番茄品种有金棚8号、卡罗莱拉、卡恩、威霸2号、欧官;西瓜品种有玲珑王、福运来、万福来;辣椒品种有大果308、亚洲雄风,新品种的推广和选用对提高蔬菜生产技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6 蔬菜标准化生产
完成标准化生产溯源项目的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溯源范围,利用设施环境监测点信息做好大面积指导,特别是做好灾害预警。下半年经过和企业的协商,给12套溯源设备购置了手机卡,并联系厂家来人对其进行安装、调试,指导示范户操作使用手机卡,同时要求示范户规范填写生产记录本,完成标准化生产600座农户生产记录,为农业标准数据库的建立提供了依据,督促新华府完成溯源展示平台建设工作。
1.7 沼肥综合利用
完成了4处沼肥配送中心工程项目,并进行了验收和工程移交,为杨陵区开展沼肥综合利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沼肥的综合利用以及好处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成为发展循环农业和优质农产品的稀缺资源。
1.8 设施农业机械推广
根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由项目支撑,推广了设施生产用微耕机、喷雾器、反光板、滴灌袋等农机具。
通过对方案的实施,在全区建成设施农业集成技术示范点20个,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了设施种植效益。发展5万元高效模式示范棚512座;发展西甜瓜333.3 hm2;发展葡萄、油桃等大中棚杂果216座;推广标准化示范田400.0 hm2。比以往种植可以增产20%~30%,部分种植户单棚收入可达到5万元以上,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种植积极性。
2 2015年工作计划
2.1 完成一批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
完成省上配置仪器设备的安装,以及县级配备仪器设备的采购,进一步改善乡镇级农技综合服务站的办公条件和试验条件,对试验人员进行系统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其能胜任工作,达到能进行实际操作的水平[3-4]。
2.2 加强农产品检测工作,保证餐桌食品安全
对土壤和农产品农药残留加强监测,保证餐桌安全,防止土壤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参考文献
[1] 张利庠,纪海燕.试析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中的财政投入[J].农业经济问题,2007(2):55-62.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农业增加值指标。据统计部门反馈,一季度全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预计上半年全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完成**亿元,同比增长**%。
2、农民增收指标。预计上半年全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5293元,同比增长12%。
(二)农业产业化优化工程
一是粮油生产。全区粮食种植面积**万亩。夏粮6.98万亩、总产预计达到1.24万吨,同比增长18%,其中良种示范田平均亩产达到527公斤,最高单产达到676.09公斤。秋粮作物面积达到9.52万亩,其中玉米面积达到8万亩,目前长势良好。油菜播种面积1万亩,预计总产量超过1300吨。全区共建立粮油示范点5个,其中小麦2个、玉米高产示范点2个、油菜高产示范点1个;二是畜牧业。我区春防工作于5月底全面结束,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建档率、挂标率均达到100%,并顺利通过上级业务部门检查验收;万头生猪场改造工程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落实“120”模式养猪10户;完成能繁母猪保险2641头,完成任务量的147%;奶牛保险267头,完成任务量的178%;人工种草5340亩,完成任务量的101%;创建动物防疫示范村10个;省级标化场和市级标化场创建方案已报市农业局;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七项工程”建设培训1次,采集畜禽流感病源学样品380份,布病样品320份,经过检测均为阴性;据统计:上半年全区存栏牛10009头,其中奶牛1893头;羊10677只,生猪10829头,家禽84.4万羽;肉蛋奶总产量可达到10000吨。三是蔬菜种植。我区上半年蔬菜播种面积19万亩。发展设施蔬菜村2个,设施蔬菜基地4个,蔬菜专业合作社9个,设施蔬菜面积0.4万亩,截止目前完成蔬菜生产0.5万吨。四是中药材种植。新建了百亩党参示范点1个,新建百亩丹参示范点1个;培育连翘种苗5万株,预计栽植面积达到200亩;培育中药材种植大户10户;截止目前全区中药材种植面积超过1万亩。
(三)农业经济主体培育工程
我局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重点放在抓好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上,全区已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个,认定家庭农场13个。一是开展“五有”社创建工作,深入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指导,使其完善规章制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发挥带动作用等,共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指导整改通知书26份,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16 个,带动农户850户;二是申报市级示范社8个,已上报待审批;三是对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检查,认定家庭农场6个,《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中。
(四)农业园区升级晋档工程
一是认定命名了两个区级园区,推荐上报两个市级园区,完成推荐**园区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工作;二是三个省、市级园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园区完成了园区内苹果树、桃树等进行剪枝、病虫防治、施肥等春季管理工作,园区土建正在施工筹备。**园区完成15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安装;选购景观树苗3600多株对园区予以了绿化;修建宽6米的水泥混凝土园区主干道路2公里;拟新建蓄水池三座,现已完成平整土地,扶贫园区项目实施方案已批,待国投备案表报批后即可实施。**园区完成园区服务中心绿化,栽植围栏3000米,园区沿山路完成路基整修,全面完成葡萄园设施建设;密植园移栽大田樱桃树1500株;对园区内樱桃树、葡萄树进行剪枝、病虫防治、施肥、灌根、除草、疏果等;园区服务中心仓储楼正在装修。三是四个区级园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园区完成了“山居坊民俗文化街”的整体规划和项目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栽植优质苹果7.5亩、樱桃5.25亩、葡萄3亩、孟姜红仙桃9.75亩、优质核桃50亩;完成500平方米绿色主题餐饮接待服务中心以及配套休闲广场建设,目前正在装修;7000平方米垂钓休闲鱼塘完成加固,铺建景观道路2000米、休闲长廊200米;200平方米游客停车场、1500米玉兰苑休闲道路、2个观景亭阁及办公区改造工程完工;采购5000羽乌苗,引进孔雀、梅花鹿等。**园区建成150亩绿化苗圃,完成大棚智能监控设施的安装,栽植绿化苗木5000棵,建成园区宣传网站,一期30孔窑洞已建成主体;平整土地200亩,完成3000亩果园管网铺设、2000米生产道实现水泥硬化和2000米生产道路砂石硬化;新建500方蓄水池1个,园区500米色长廊正在准备阶段。**园区完成2000亩核桃,300亩连翘栽植。北塬园区4000立方米气调库建设完成,制冷设备安装到位,待调试验收;新建1000亩有机苹果,改造老化果园1700亩、培训果农300人次、购买高效喷雾设备216套;8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工程土建已完成,准备安装设备。
(五)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工程
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了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对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6月1日在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开标,确定陕西图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签订了土地确权登记项目合同,土地确权测绘工作将于7月份开始展开。
(六)农业保障工程
1、农业科教工作。一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已建成示范基地2个,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00余人次,与300户农业科技示范户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主导产业包括(玉米、蔬菜、果业),目前已开展技术指导30次,发放物化补贴卡300张,共计肥料、种子24000斤;二是围绕种养殖、蔬菜等方面开展培训45场次,培训农民5500人次,其中实名制培训800人。
2、农业信息化工作。开通了“**农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完成全区涉农网站摸底调查,截止目前,全区共开通涉农网站10余家,并有2家农业电商交易平台相继上线运营;各类信息108条;完成农业视频会议系统一期项目的选址工作;完成金圪塔农业智能化日光温室大棚管理系统研究与推广项目的上报工作。
3、农机化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共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告知书55份,发放补贴资金60万元,补贴各类机具55台(件),受益农户43户;全区共完成机耕8.5万亩,玉米机播7.82万亩,机械深施化肥5.5万亩﹔小麦机收6.11万亩,秸秆还田面积6.11万亩,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共检审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36台,新增登记68台,办理农机互助保险210份,签订农机安全目标责任书460余份,农机登记率达到95%,检验率达到23.3%,持证率达到31%;共组织农机安全巡查21次,纠正违章137人(次),受理农机事故3起,事故处理人员出现场3起,现已全部处理完毕。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根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落实,5月初制订农业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百日行动,期间出动安全检查人员300人次,排除各类安全隐患150余处,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册3000余份。一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定人、定责、定期”的跟踪检查措施,对我区9家农产品生产监管基地进行了5次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种养殖生产基地,制作了“一对一”监管公示牌;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铁拳”执法行动对全区的蔬菜种植大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投入品经营门店等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纠正不法行为20余次,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销售户8个;上半年,共推广无公害标识10万枚,完成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样品2560个,合格率100%。二是实行产地检疫“镇(办)官方兽医检疫,区县官方兽医出证”的模式。截至5月底,共检疫生猪6042头,活鸡687971羽,产地申报检疫率达到了100%;全面完成春季防疫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四种疫病进行了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和挂标率均达到100%,免疫抗体达77.6%以上;三是在全区共建立的各类有害生物监测点8个,通过病虫检测、现场指导等措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设立苹果蠹蛾的监测点44个。
(七)农业生态工程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整体要求,今年重点对210国道、305省道、铜罕线、益陈线等主要交通沿线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整治,对各镇办农村环境卫生以及城郊环境卫生进行了6次督查,发现整改问题56处;期间全区共开展“清三堆、治六乱”集中整治行动60余次,出动车辆900余台次,出动劳力14000余人次,清理垃圾600余方,清理三堆3000余方,清理野广告6000余处。二是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已完成井家塬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湫洼村巷道绿化4800米(绿化涉及村东、村西及村内未绿化地段),完成新建苹果园500亩建设任务;完成西村三组防护栏110米,改造居民门头48户。长城墙、花坛绿化、墙体美化工程、150亩高标准苹果示范园等工程正在实施当中;完成井家塬村主巷道长城墙建设200米,文化墙美化工程已到收尾阶段;完成崾先村74户农户门前杂物间建设工程,对全村8条水渠进行维修改造,完成安装路灯57盏,建成休闲文化广场一个。六个区级美丽乡村的前期摸底调研工作已备案完成。下一步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评审;三是加强了对减排企业的监管和督查,完善污染减排设施。
(八)一村一品示范工程
一是全力抓好以苹果为主的一县一业各项工作。重点抓好示范园的建设、苹果生产关键技术推广和**苹果公共品牌建设;二是完成了**镇国家级示范乡镇的申请;三是加快**区一县一业项目和**镇上店村一村一品示范村目建设,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成,等待审计验收。
(九)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解决缺乏争创一流进取精神的问题,农业局今年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群众满意型、务实型”四型机关为主题的“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并下发了《**区农业局服务能力提升年实施方案》,年初至今,系统干部承诺事项共计70 条,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广泛开展科技下乡、结对帮扶和科技服务;开展“微讲堂、微党课”共计9期。
(十)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农村能源建设项目2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已完工;二是设施蔬菜产业项目。2000平方米育苗智能温室主体钢架和内外风机及顶部遮阳板已安装完成。三是开工建设了2个500头奶牛场,其中鑫瑞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地基平整正负零、通水通电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牛舍的地基土建工程;四是由丰盛农产品有限公司承担的奶牛改造提升项目进展顺利,青贮窖和3栋牛舍的新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五是3个肉羊规模场和10个牛羊家庭牧场的分户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六是种公猪站建设项目土建工程、仪器设备采购已基本到位,从陕西华阳良种猪有限公司购买的50头种公猪目前正在隔离中。
二、存在问题
半年来,经过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我区农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加快,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自然灾害频发,农业设施装备水平还不高,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土地、水资源约束加剧,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现代生产要素越来越广泛地渗透到农业生产领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劳动力要素价格上升,农业生产成本提高,高成本导致粮食和农业比较效益下降,种粮口粮化、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粮食和农业安全面临的考验越来越严峻。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4%;
2、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万亩,总产3万吨以上;种植蔬菜2万亩,产量2万吨;种植中药材在1万亩;
3、肉、蛋、奶总产达到2.1万吨;
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
(二)重点工作
1、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继续是2015年农业工作的重点。要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一是要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大力推广旱地作物间作、套种栽培技术措施,加大小春和冬季农业开发,提高耕地利用率。二是在抓好全区粮食面积巩固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铜麦6号的推广工作。三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认真落实抗灾减灾工作措施,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降低粮食因灾损失。四是根据省、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要求,狠抓玉米高产创建工作,促进粮食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
2、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惠政策。进一步扎实抓好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确保农民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支农补贴、种粮补贴、小麦其它各农作物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促进全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3、全力以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制定完善种植业、养殖无公害技术措施,大力推进农产品安全执法“铁拳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三品”申报认证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提高我区农产品进入市场、占有市场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投入,逐步提高我区农产品检测能力和水平。
4、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以实施农业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组织化生产经营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地方优势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如优质畜禽产品、水果、蔬菜等,努力培育支柱产业,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协调引进、培育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行订单生产,逐步引导建立完善利益连接机制,依法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程度,提高现有耕地的规模利用,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利益连接紧密的新型产销合作关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进程。
5、强化农机监理工作,加大农机技术推广,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主要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部门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主要责任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学区、镇(乡)校签订责任书,各学区、镇(乡)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主要责任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9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千万工程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其中放心农资连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为供销社)。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制定《*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县260家农资经营企业、2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80家,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县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0%以上的行政村,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聘请15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协管员,在重点乡镇(街道)的主要行政村聘请村级农资质量监督员20名,逐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和*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县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完善*县生猪养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生产标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程方案,一是年内完成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使全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制定活动方案,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09年10月前,全县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2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3个。三是每年向*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09年10月前争取有6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县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县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县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6、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达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率达5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县城所在地市场、超市100%建立索票索证制,彻底解决县城、乡镇(街道)所在地小杂食店无照经营问题;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彻底解决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和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农村集体聚餐(8桌以上)备案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县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的监管职能,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的监管模式,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按日屠宰量的2-3%比例抽检);四是严格执行肉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县城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企业;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发糕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各乡镇(街道)完善本辖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县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6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09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9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食安委办公室。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县”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供销、水利、财政、宣传部、广电总台、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连小敏
副组长:王良春、吕玉茹、薛伟、李建民、洪一舟
成员:严凛冰、陆雄、李竹生、吴军、夏浩波、吕美姿、范卫祥、李林、郭筱丽、陈卫平、陈金新、贾仲银、应敏、楼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内,由郭筱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示范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示范县”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20*年5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组织所在地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等部门应当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必要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等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系统、持续地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并定期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
(六)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七)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依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产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不同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都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的代表组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标准草案与相关的国家标准的衔接情况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工作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向所在地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三)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4年
。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地二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采取控制、投料环节等生产关键过程控制、包装贮存运输控制以及检验控制等措施。
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措施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进行食品出厂检验,应当按照有关检验规定保留样品。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食品安全法及本条例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措施,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一条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召回的食品通过修改标签、标识、说明书等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章食品检验
第三十二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检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
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名录中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而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委托进行检验,发现送检样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含有不明物质或者非食品原料;
(三)有其他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五章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五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时应当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进口产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三十六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注册的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其注册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间,发现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相关进口食品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查的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不安全食品信息;
(二)境内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
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五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表明食品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送检。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四十六条食品安金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部署;
(二)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行政许可;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结果和食品检验结果;
(四)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录;
(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六)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七)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八)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四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报告发现的不安全食品。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投诉、举报电话;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完整记录并予以保存。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餐饮服务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检验资质。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等职责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给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食品声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