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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状况
(一)强化管理基础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调整了安委会成员,由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并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所有部门均明确了兼职安全员,并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职责得到落实。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状况
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制定了活动开展方案,明确各部门活动开展职责人,以多种交流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做到全员知晓,营造良好的活动开展氛围。邀请了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透过培训进一步普及了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有效地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按照治隐患、防事故活动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就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状况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集中开展了两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单位覆盖了公司所有部门,下发了《安全隐患排查表》和《安全工工作自查状况表》,针对安全隐患类别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分析隐患可能存在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各部门均按期上报检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资料得到落实。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及落实,整改率:100%。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状况
围绕主题,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和办公系统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并且有七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了由市安监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上岗证,透过培训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操作技能,组织2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加了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知识。针对新入职员工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岗前培训;在会议上进行了安全生产宣贯培训和工作布置。
(五)、积极做好运行控制工作。
1、做好人员持证上岗。
公司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钳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2、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储气罐、安全阀、防雷接地等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安全运行。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全年安全生产使用及投入合计 120万元。
(1)公司实行每周一次周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公司2020年共排查整改隐患127项。
(2)企业在行动上支持安全生产投入。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台账,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等方面,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4、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五个一”活动,对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和改进。
5、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公司对水泥行业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和高温等危险源进行了识别;对公司职业危害场所进行了检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建立了员工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
6、应急救援
公司建立健全了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制订并持续修订《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公司举行了“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增强了员工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了员工避险救助的实战能力。
二、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创建工作,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及安全生产职责书签订,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
(二)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为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工作现场安全事故预防、避险、应急处置和自助求救等安全常识培训。
(三)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职责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驾乘人员进行相关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督促车辆驾驶人员做好《车辆管理记录本》的填写,加强公司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主线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展较好。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考评时,三明市形成了有考评、有办法、有责任的分解、检查、督促,包括责任追究的“闭环式”管理机制。大田县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形势分析通报、预警通报和约谈制度的同时,对乡(镇)政府实行安全生产考核抵押金制度,并实行重奖重罚。在“一岗双责”落实上,三明市把“一岗双责”作为整个考核内容列入责任书,加强对“一岗双责”责任的跟踪、督察;各部门依照“一岗双责”的规.定,明确了职责范围,在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时,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三明市把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做到早部署、早计划。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明确2010年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工作目标后,2010年5月18日,三明市再宣传、再发动,强力推进,扩大覆盖面,确保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级别评定做到三个百分百。截止2010年年底,三明市完成级别评定企业13443家,覆盖率96.9%。中央驻明、省、市属、外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人员密集场所(50人以上)等12个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全部完成级别评定工作。
――工作扎实,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卓有成效。三明市以狠抓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契机,以开展“两节”、春运、“两会”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着力整治包括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围绕“打非治违”,三明市在全市开展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工安排,在组织各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了广泛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企业自查中,全市1万多家企业共排查安全隐患25000多处,均落实了整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共组织督查72个(批),人员近600人,检查企业(单位)超过4000家,排查事故隐患8780条,整改8260条,整改率94%……成效明显。从目前来看,三明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力度大,监管合力不断增强。三明市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上抓得比较紧,包括履职报告、考核督查、预警通报、季度例会、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等内容,都形成了专门的制度,建立起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评责任追究机制、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在内的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尤其是一些重点项目工作的推进上,得到了三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大田县为例,“打非治违”工作落实纳入政府效能部门的督查,有利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从全省来看,三明市安监部门在推进综合协调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强的。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3〕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严格考核奖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级相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点评、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约谈、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依照《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制度,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与协作意识,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死角或盲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依照《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条例》赋予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强化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量确认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全镇综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互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4.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正或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制裁,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机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按法定时间及时上报事故,按要求准确统计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加大核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制度,及时客观的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规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统一执法文书使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安全标准,研究推进办法,增强可操作性。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结合,调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地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镇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抓紧或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的职责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乡镇各部门及企业的应急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强化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要有专项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安全项目。要推动和引导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合法、合理地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广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建设力度,镇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执法资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提高工作待遇,解决岗位补贴,加强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确保安监队伍稳定。
2.加强以履职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建设。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法规、新业务知识和现场检查实务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安监、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认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投入,保证工作需要。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管控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4. 加强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的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安监部门要以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目前各供电单位通行的做法是,设立职能部门——安全监察部(有的还在安全监察部内设立专门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的安监班)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
1、安全员职责混杂。既要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管理,又要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有时甚至是自己的工作自己来监督(如安全日活动是否如期组织等),有的单位甚至把一些额外事务也安排给安全员去做,安全员难免顾此失彼。
2、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在平时工作中悬空。很多领导把上级的部署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轻易地批给安全员去阅处,对安全员过度依赖,平时没有作为“责任人”去思考、部署、检查工作,只在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人”受处理。
3、安全员独立行使监督权的能力受到制约。安全员本身的利益与所在单位的安全考核奖惩是挂钩的,工作中会有所顾虑。安全员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管控,有时本该向上级安全监察部报告的事件可能不再报告,严重的甚至隐瞒事故。
4、安全员的总体工作环境不好。严格执纪,难免得罪同事;如果是领导不按安全规章制度办事,安全员则放松监管,有失职之嫌。
5、安监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安监部门的工作与基层安全员的工作,在现场监督方面有重叠,造成安监人力资源的浪费,安监人员没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过多资源用于纠正个体违章。
二、玉溪供电局实行安监员委派制的做法
为强化安全监督工作,畅通安全生产政令,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在总结安监员以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决定对基层安监员实行委派制。主要做法是:
1、“安全员变安监员”。取消安全员岗位,设立安监员岗位。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能的分离,避免同体监督。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得很清楚,各级行政负责人是本级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应该由各单位、各班组来做。安监员的任务,在于监督。这些人履行安全监督职责,而不能代为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2、“属地管理变垂直管理”。安监员岗位归属安监部,生产单位(包括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配电营业所、调度所、修试所等)不再设立安全员岗位,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委派安监员常驻负责。安监员不受所在队所的领导、考核、奖惩,而是直接对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这样,强化了安监员的权威,同时促使安监员超脱于监督对象的管控和利益,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3、从纠正个体违章为主,转变为评估整个安全体系为主。传统的安监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个体违章、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这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全部甚至也不应该成为安监员的主要职责。个体违章的责任主体有多个,违章者本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等。而安监人员,作为安全监督方面的专业人士,应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整个单位的安全状况、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应该把事故预防的关口提前,有效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方案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从而起到“保健医生”、“咨询老师”的作用。
4、矛盾关系变合作关系。监督与被监督者,似乎永远是一对矛盾。很多生产主体害怕安监、反感安监、逃避安监。即使在一个单位内部,有的员工因为受过安监员的批评、处罚而心存成见。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分离后,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安监员只对监督不到位负责,管理不到位由生产主体自己负责。方法问题也很重要,以往安监员发现违章作业等,直接对具体个人实施处罚,很容易造成情绪上的对立。正确的做法是,对组织而不对个人,向单位发出安全监督通知,由单位对违章员工进行处理。这样,就淡化了安监员和个体员工的矛盾。
三、实行委派制后安监员的主要职责
1、对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在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对被委派单位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按时汇报工作情况。对所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
2、督促被委派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决议事项、领导指令、工作部署等。
3、监督现场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无票工作等不安全行为,监督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和人身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按要求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提供所驻部门的安全现状、安全工作和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估报告。参加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并提出安全分析意见、建议。参与部门安全制度的制定、修改。
6、参加各类工程、技改项目的可研、设计审查、技术或施工方案论证、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停电计划、“三措”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提出意见。
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要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整理和划分,以便为安监员的工作界面与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提供基础。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
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0日,对全市辖区内已获得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石油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企业自查(8月底前完成)。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自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自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自查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县(区)、园区检查(9月1日—9月15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区)、园区成品油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消防建设等证(件)完备情况;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督促检查2016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及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市级督察(10月10日前)。
在企业自查自改和各县(区)、园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深入企业检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对部分县(区)、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情况进行督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园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高度重视成品油流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切实抓好整改。对近年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在近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要重点跟踪,督促整改。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书面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四)严格检查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减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转变观念,创薪思维方式
1.由“巡游式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
以广州市为例,由于工程项目多、监督执法人员不足、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技术手段落后等原因,据初步统计,工程项目监督频率目前平均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的水平,甚至有的项目监督频率为“超过6个月检查一次”。对工程项目而言,这种监督方式就像“巡游”,巡游过后必然形成很长一段“监管空白期”,监督效率必然低下。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思维、改进监督方式,缩小“监管空白期”,实现常态化监督。
2.由“单向执法型”向“双向互动型”转变
目前,各地的监督检查都是“单向执法型”,即由监督执法人员到施工现场抽查、排查隐患,实施处罚;而企业方面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检查”状态,监督工作效率极低。
因此,监督检查必须向“双向互动型”转变,即在现有“单向执法”的基础上,增强指导服务和交流沟通。通过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联系和互动交流,帮助施工企业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与监理人员的日常联系和互动交流,落实“监理报告制度”,总监向监督员及时报告项目上的安全动态,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监管优势和“协防”作用。
3.强化对企业安全行为的监督执法,让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平时能够有所作为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企业,监督执法人员不是企业的安全员。因此,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实体隐患排查(抽查)工作,同时,更应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执法,督促并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到岗履职,改变当前这种“监管部门着急、企业无动于衷,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排查隐患,项目安全员、监理人员平时无所事事”的局面。
4.强化“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
主要是督促企业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注重事前预防和对隐患的过程动态控制。
二、改进监督方式,现场执法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
1.除了传统的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外,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微信、视频监控、云技术等实现远程监控,一方面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与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震慑企业,促进企业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2.远程监控方式可采用集中监控(由专人通过“监控中心”实现)与分散互动监控(由监督员通过个人电脑或专用手持设备与工地“互动”方式,实现对各自分片监管项目的远程实时监控)。
3.远程监控对象、内容
(1)集中监控:项目部“三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点名);三级教育、平安卡培训(考试)活动情况;大门口值班情况;泥头车出入登记、冲洗、装载情况;塔吊、电梯等重点部位安全监控等。
(2)分散互动监控:安全实体抽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跟踪;塔吊安拆、顶升加节,电梯设备安拆,防护棚搭设等危险作业时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旁站实时监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抽查(点名);“三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点名)等。
三、改进监督模式。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机制
两手抓:对外,抓施工安全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内,抓安监机构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意识,规范监督行为,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1.日常监督实行组长负责下的专业分工与主监员责任包干模式。按照“事事有人管”原则,落实监督组内部岗位分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签订责任书、强化监督责任,制定和完善《监督工作规范》,推行监督工作标准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2.层级监督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督查”与“安监机构巡查”相结合模式,形成“管理链”,环环相扣,促进各级安监机构加强内部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减少监管漏洞。
3.检查方式采取“飞行检查”,在不预先告知企业的情况下,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
4.探索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形成“互动长效机制”。
(1)监督员与施工现场的监理、安全员之间建立“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全监理和企业安全员的作用。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库。平时,要加强对现场安全监理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一个安全员同时兼多个项目”的现象,强化责任意识。②监督员与现场安全监理和企业安全员“结对子”或建立微信群,加强平时的联系沟通和业务指导,把监督员打造成执法者、指导员、联络员、工地安全管理的“上级领导”,监督员要学会给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派活、下达指令,搞好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安全员和监理的现场管理优势,把监理和安全员打造成为监督员的情报员、助理,把他们的工作当成监督员工作的延续,改变以往那种现场检查时监督员给企业当安全员,几个月才去工地检查一次,然后长时间不管的状态。
(2)建立安全报告制度。
①安全员、总监每周向对口监督员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点将安全教育、平安卡、工人招聘动态、特种作业人员动态信息、劳务公司安全管理状况、危险作业施工等动态信息纳入报告内容,以利于监督员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加强比对、核查,大幅提高监督执法效率。②安监机构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管项目的安全状况和监督执法情况,为上级部门实施内部巡查、督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5.工程项目实行“分类差别化”管理。
制定监督计划时,要根据项目类别、难易程度、不同施工阶段、企业管理水平等,实行“分类差别化”监管。
6.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突出监督重点。
(1)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有效性。一方面,对重大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屡教不改者”(即指出隐患和问题后不积极整改、不认真履职),要严格执法,绝不手软,例如:检查安全教育、交底时,发现问题要执法“零容忍”;另一方面,执法要务实,严格执法,但不等于见到隐患就开罚单,不能把执法权作为要挟企业的手段,施工都是动态的,任何工地有安全隐患或问题属于正常现象(特殊隐患除外),只要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就好。应该给企业一次整改的机会,监督员应该及时跟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杜绝执法文书要么不发,要么乱发的现象。
(2)抓重点环节: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机械、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文明施工、泥头车管理、消防安全等。
(3)抓重点对象:重点项目,要抓轨道交通等重大投资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重点人员,要抓一线工人(特别是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监理(配备、到岗、履职)等。
(4)抓重点时节:重大节假日、台风多雨季节、重大活动期等。
7.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质量定期考评与内部责任追查制度》,开展事故工地内部责任倒查,强化监督责任,促进廉洁执法。
四、效果预测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进一步明确矿级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通道流畅。
三、基本职责
(一)矿山安监站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机构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包括:煤炭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提取统计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统计分析;
3、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
6、煤矿实时掌握上传的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乡镇及其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8、准确及时向煤监局、煤管局报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督促落实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各种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和值班电话的畅通;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负责本辖区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6、收集掌握各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基本职责:
1、掌握和记录矿井瓦斯、通风和采掘布置情况,人员出入井情况、矿级干部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分布情况,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况,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安全隐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矿级领导;
2、认真做好煤矿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等接报与紧急处置。在规定时限,及时向区乡两级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部门或人员报告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情况;
3、按时完成和报送区乡两级煤矿安监部门安排布置的有关的统计报表;
4、认真做好每日运行调度(重点是瓦斯、顶板和水害的监控监测);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险情及时下达撤人指令,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6、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
7、完成区乡煤矿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一)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统计负责人。负责人的选配,原则上配置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人,配置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熟悉监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有相应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相关岗位的工作。重点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人,一般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矿级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值班)统计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必须“双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原则上要有具备煤炭专业技术资格的矿级领导分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企业井下情况,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基本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此工作岗位;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6万吨/年以下(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区乡两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领导带班责任制》、《调度值班室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应急)值班制度》、《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周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值班员应知应会制度》等。
各煤矿企业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除必须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补充制度。
六、基础装备
区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配齐如下基本装备。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度值班室,配备专用办公桌、椅,设置不间断电源,能接入互联网的不的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电话不得与传真机串机使用)、照相机,调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间调度值班人员用的卧具;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可利用安监办的现有场地和装备备齐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参照上述要求配备,进一步完善必须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如: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
七、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1、煤矿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信息调度(值班)的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区乡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者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安监局值班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尽量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简练。报告应包括下列6项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搞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值班)日报工作:
1、为及时收集掌握当日全区各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带班领导,下井人数,井下安全隐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于早班前,中班点前上报“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一、分解落实控制目标。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3人(同比下降3%),根据实际,我区对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要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区、各行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以及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22号),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区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年年度生产控制目标。
根据县政府下达20**年安全生产责任及我镇实际情况对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作如下分解。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二、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探讨、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针对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已确认的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和重大隐患,要整改措施,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因隐患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新晨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二、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探讨、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针对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已确认的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和重大隐患,要整改措施,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因隐患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