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2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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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按照 “生态立区、工业富区、项目兴区、打造园区、富民强区”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推进大项目建设,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培育财源,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及省地投资导向及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建设要立足于我区经济发展现状,符合我区总体发展规划;
(三)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能充分发挥我区优势的项目;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五)坚持重点推动对俄经贸合作园a区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大项目范围
1.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基础设施项目;
3.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骨干项目;
4.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5.利用内、外资和其它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及示范作用的项目;
6.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民生项目;
7.六大特色产业的发展项目。
(二)大项目分类
1.按项目类别及投资额度划分
(1)基础设施类。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园区项目、交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能源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2)产业项目。特色养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绿色食品(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北药开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旅游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林产工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矿产开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3)民生项目。城市设施、林业投资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
2.按项目进展层次划分
具体划分为在建项目、20__年争取开工项目、储备项目三类。“在建项目”指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施工建设中的项目;“20__年争取开工项目”指项目前期工作即将完成,将要开工建设的项目;“储备项目”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工作目标
(一)项目建设目标
在20__年全区项目年建设中,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产业性建设项目(5个)、民生项目(5个)共三大类,预计实现投资139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4550万元,产业性项目投资6400万元,民生项目投资3000万元。
(二)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年建设活动,预计20__年产业性项目可实现产值51810万元,利润8270万元,税金3140万元;20__年可实现产值55876万元,利润8880万元,税金3430万元。
五、保障措施
成立__区“项目建设年”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加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加区政府副区长
加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加区发改局。
办公室主任: (兼)
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大项目年度工作方案;
(2)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大项目进展情况的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每个被确定为“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大项目以及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成立专题推进组,按项目所在部门隶属关系确定牵头领导,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分工见附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凡纳入地区大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积极向上争取投资、林地、土地占用、环评等优惠政策。要积极争取省、地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以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可吸收社会资金或招商引资资金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要充分利用我区享受国家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振兴基地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资金支持;加大与省开发银行的合作,力争 得到开发银行的贷款支持;可利用我区的资源优势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的不足。
(三)完善机制,全力推进
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与项目推进组月报表反馈制相结合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推进项目的综合协调,对推进项目的实时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专题推进组要根据加区“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年度推进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月的推进目标,将任务分解到人头,并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于5月15日前上报加区“大项目推进办”。在具体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专题推进组对项目推进的全过程负全责,并要形成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和重大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在每月的14日、29日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加区“大项目推进办”上报有关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典型事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建议;特别是在招投标前要上报招投标方案,经省、地区或加区发改委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标,项目开工前要上报开工报告,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的数据必须与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不得谎报、瞒报、拒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区“大项目推进办”按月进行各推进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并针对分解、细化后的各推进项目建设目标按季度进行考核,针对各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各推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肃纪律,依法管理
按照"集中全部力量,以工业项目建设为重点,采取超常规运作,实行滚动发展"的原则,从2007年起,利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工业重点项目建设"246工程"。即,每年建成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0项,在建及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40项,开展前期工作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0项。工业重点项目建设"246工程"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新建、续建、改造项目并重,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在1000万元以上;二是紧紧围绕我市四大支柱产业,加快上下游配套和深加工项目建设,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综合产出功能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三是按照工业项目集群化发展方向,引导工业项目向经济开发区聚集,优先支持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标准
1、目标任务
2007年,必保建成投产工业重点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1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亿元;在建及新开工工业重点项目40项,项目总投资52.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亿元;前期推进项目60项,项目计划总投资7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今后三年,必保开工建设工业重点项目100项,累计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其中必保竣工投产60项。到2009年,所有已投产项目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6亿元以上,利税3亿元以上。2、实施标准
(1)竣工投产项目。项目当年竣工投产,正常运行,并体现出经济效益。
(2)新开工项目。项目当年土建工程开工,即开始施工打桩或技改项目已订购设备并实现财务支出。
(3)前期推进基本落实项目。项目当年确定投资主体,完成工商注册、项目批复、用地核准(预审)、环评批复手续,做到四件齐全。(4)前期推进项目。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地点。
(5)项目技术依托标准:按照《*市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类项目都要寻求技术依托单位,并与之签订责任状,确保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撑。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责任推进机制
1、制定计划。按照滚动实施的原则,由市发改局提出各年度工业重点项目"246工程"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于年初下发实施。对年度续建、新建及前期推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个别调整和替换,但原则只增不减,保持总量不变。2、实行领导包保及责任推进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分别落实市级领导包保,制定项目建设推进计划,从项目前期运作、落地建设、竣工投产到发挥效益等实行全程包保。3、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对"246工程"项目,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末考核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会议,重点调度投产项目及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每个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年末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
1、建立协调服务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规范简化办理程序,实行限时服务,对重点工业项目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二是建立"一条龙"亲情代办、领办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责成专人帮助企业领办或代办前期相关手续;三是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做到"中心"之外无审批、无收费。2、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条件,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246工程"项目,优先保证项目所需土地、水、电、路、热、气、运输等各项建设条件,并积极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扶持政策,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争取贷款支持。
(三)优化项目建设软环境
按照“在建项目早投产,落地项目早开工”的原则和“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评化”的要求,集中力量,在前阶段开展“项目推进突击月”的基础上,抢抓当前施工的黄金季节,攻坚破难,进一步深入开展“项目开工竣工百日会战”活动。对能够在12月底前开工和竣工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切实解决影响和阻碍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场地平整、资金来源、证件办理以及项目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再次掀起项目开工、竣工。
二、项目内容和时限要求(详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综合业务科、收入核算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调研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辅导企业开展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纳税服务科负责组织宣传面向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手段,简化办税程序;收入规划核算科负责调查分析重点项目建设的税收贡献情况;综合业务科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汇总梳理和落实,督促征收分局跟踪巡查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情况,防止漏征漏管,提高征管质量。
二、突出个性需求,优化政策服务
针对与国税业务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通过以下措施,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
1、建立“贴近式”的沟通渠道,畅通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渠道,通过走访座谈、电子邮件、建立QQ群等方式,充分搜集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涉税诉求,零距离倾听企业的意见,健全需求征集、分析、响应、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2、开展“个性化”的政策宣传,在宣传通用性税收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项目的涉税特点和政策需求,对与项目建设中或项目建成后有关的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采用不同的方式,在第一时间送达企业,并根据企业需要给予宣传辅导
3、实施“一站式”的办税流程,对重点项目的涉税事项做到统一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坚决避免“多头找、多次跑”。
4、强化“纳税遵从”的理念,在提供税收政策的同时,通过税收风险控制理念的宣传、《税务风险识别手册》的发放和帮助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帮助企业树立税收风险控制意识,规避涉税风险,实现纳税成本最小化和纳税遵从最大化的税企双赢。
三、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税效率
对重点项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涉及多个科室、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保证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同时,对重点项目实行提醒、预约、限时、延时服务,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方便。
四、加强税收征管,防控税源风险
加强与发改委、地税等部门建立经济信息定期共享工作机制,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工作进度、投产运营、税收入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征管措施及时到位。对已落地投产企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纳入正常管理,并及时采集企业相关信息,开展税收分析,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严防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使重点项目启动一项、服务一项、管理一项。
一、美丽家园建设原则
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解决移民村存在的居住条件差、家庭收入低、功能设施短缺等突出问题为抓手,坚持房屋改造与环境整治相结合,项目建设与产业扶持相结合,完善设施与健全功能相结合原则,不断加快移民小康村建设步伐。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布局优化、道路、沟渠硬化、村庄绿化、亮化、净化、设施配套化、环境美化、服务强化”的“八化”要求,将新屋村建设成居住条件良好、产业布局合理、移民生活富裕、功能设施配套、村庄环境优美的移民小康示范村。重点抓好“三个一”工程建设:“一房”即,对全村151户土坯危房按照村庄规划进行改造升级,同时,按照建设新型社区目标,一组和二、三组就地集中统一建移民新区;“一业”扶持产业发展,采取项目扶持方式,大力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不断增加移民收入;“一整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功能、配套设施,建成美丽宜居村庄。
三、投资概算
(一)、安居工程(采取新建集体点和原地折建两种方式)。
1、集中安置示范点(二个点)
新屋垅(一组)37户,需投资75.096万元。
(1)平基:填方1456.09方,挖方19333.1方,10元/方,需资金20.79万元;
(2)道路:总长约550米、面积2220㎡,75元/㎡,需资金16.5万元;
(3)公共活动场所:面积620米,75元/米,需资金4.65万元;
(4)自来水390米,50元/米,需资金1.95万元;
(5)排水沟,长450米,150元/米,需资金6.75万元;
(6)石坑浆砌长70米,宽0.6米,高1米,380元/方,需资金1.596万元;
(7)绿化,需资金15万元;
(8)垃圾收集屋,需资金0.3万元;
(9)太阳能路灯10盏,4000元/盏,需资金4万元。
(10)勘测规划监理费3.56万元。
万家窝(二、三组)37户,需投资85.41万元,
(1)平基:填方6323方,挖方18312.8方,10元/方,需资金24.64万元;
(2)道路总长约950米、面积3800㎡,75元/㎡,需资金28.5万元;
(3)公共活动场所:面积385㎡,75元/米,需资金2.9万元;
(4)自来水735米,50元/米,需资金3.7万元;
(5)排水沟,长750米,150元/米,需资金11.3万元;(6)绿化,需资金6万元;
(7)垃圾收集屋,需资金0.3万元;
(8)太阳能路灯10盏,4000元/盏,需资金4万元。
(9)勘测规划监理费4.07万元
以上二项需投资160.131万元。
2、原地拆建91户,2万元/户。
(二)产业发展
1、种植业:建油茶基地300亩,600元/亩需资金18万元;荒山造林500亩,300元/亩需资金15万元;
2、渔业:我村水域面积较大,网箱养鱼是我村的主导产业,准备发展30口网箱,规格24×24,1万元/口需资金30万元。
以上二项需投资63万元。
(三)村庄整治
1、村庄绿化,准备将道路拓宽,栽种绿化树苗,需投资10万元。
2、环境整治需资金20万元。
以上二项需投资30万元。
四、资金计划
美好家园建设工作计划投入资金约555.131万元;其中,争取省移民局扶持资金253.13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2万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的项目扶持:1、房屋改造二个示范点资金160.131万元,151户以奖代补302万元;2、产业扶持项目资金63万元;3、村庄整治30万元。
五、工作重点
(一)房屋改造
采取原地改造升级和集中统一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统一补助标准,分类、分步实施,完成危房改造151户,其中集中居住小区新建60户。
1、改造办法:①根据省移民局要求,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所在规划区辖内老百姓,愿拆建的先报名交1万元保证金,同时由村干部组织召开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并选举产生工程监管小组成员,对施工中质量问题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管,商议房屋户型,并讨论是统建还是自建,根据农户的意愿进行实施。初步调查80%农户愿统建,自建者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划图纸实施,并签订协议限期完工。超期者取消相关补贴优惠政策。;②集中统建的打好地脚梁时付总工程款所差部份的40%,房屋封顶时再付40%,交房屋锁匙时,付清所有房款;③施工进度:A、2014年5月25日之前必须折除土坯房,6月10日之前要完成土地平基,B、6月10日至9月10日,集中点所有房屋必须完工,三通要到位,C、9月10日至10月30日之前,所有附属工程全部完工,房屋交付老百姓使用。
2、补贴标准:①分散自建危房改造,按照户平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②集中建新房移民户,均按照户平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三通一平及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争取上级扶持。
3、集中居住点布局:新屋垅和万家窝二个集中点根据移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拟采用一户一院(即前宅后院)、3--7户联立,数幢并立的住宅院落布局,每户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房屋以二层半至三层设计,集中统一建一层,户型二室一厅,确保十年不落后。
(二)产业扶持
1、油茶业。由于我村荒山较多,土地多为砂石土壤,适合种植油茶,油茶作为纯天然绿色食品,产业前景光明,是我村的传统产业。我村计划在泥坑垅开发油茶基地300亩,采取统一规划、统一造园、统一调苗、统一管理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建园。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几年以后,既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又能为村民提供长期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
2、荒山造林。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至使我村荒山面积大,有效资源得不到很好利用,为了充分开发荒山资源,发挥山地优势,计划荒山造林500亩,采取统一规划、统一造林、统一调苗、分户管理方式造林。若该项目顺利实施,能解决我村移民增加瓶颈问题,增加移民收入。
3、渔业。我村水域面积在燕厦乡各村中是最大的,有1000亩水面面积(实际养殖面积约200亩)。村委会决定充分利用水域面积的优势,计划在高滩畈建30余口不投饵网箱,规格24m×24m,并聘请专家前来指导,引进最新的养殖技术,以此为示范点,带动全村渔业发展。
(三)村庄整治
按照“布局优化、道路、沟渠硬化、村庄绿化、亮化、净化、设施配套化、环境美化、服务强化”的“八化”要求,努力打造和谐优美的“移民新村”。
1、村庄绿化。对全村道路两旁栽桂花树2000株,统一规格、统一标准。
2、村庄整治,实施亮化、净化工程,建立排灌体系,电网改造升级,设施配套的移民文化活动广场,建立配套完善的环境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村庄环境整洁。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屋村美丽家园建设专班,由支书任组长、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组组长、党员代表、有威信的移民代表组成,对建设项目实行一月一检查,每季一通报,年终考核结账。
2、科学制定规划。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编制好示范点村庄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房屋改造、村庄整治等专项规划,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3、严格资金管理。建立试点资金财政专户,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制度,全面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七、工作要求
1、请求省移民局解决缺口资金253.131万元。
6月后20天,对各项工作的总要求,就一条原则,即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各项任务完成量至少按50%来考虑。具体分工如下:(一)生产总值,由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县经贸、农业、商务等部门坚持月会商制度,上报数字口径一致。(二)固定资产投资,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局配合落实,重点抓好项目备案工作,6月底前,100个重点项目要全部备案。(三)财政收入,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6月底前再组织收入6000万元,其中烟税1000万元。(四)工业增加值,由县统计局、经贸局、黄金局负责,主要抓好生产和销售。(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县商务局负责。
二、关于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从完成投资情况来看,100个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2.37亿元,占计划35.3%,短进度7.4个百分点(绝对值2.59亿元),市级重点项目督查评比全市排名倒数第一。二是从开工情况看,目前仍有21个项目未开工。三是从完成进度看,有29个项目未赶上计划进度。总体来说,目前我们还有一半的项目有欠账。
近期工作:
一抓开工。6月底21个(年度投资7.778亿元)未开工项目要全部开工。百万吨纸业(0.5亿)由县黄金局负责,氧化镁(0.8亿)由县经贸局负责,东高路(0.5亿)由县交通局负责。如果确实完不成,3个项目近2亿元的投资,要按照谁欠谁补的原则,分别由县黄金局、经贸局、交通局在内部调整消化。行政中心、环保大厦、政法小区、育才城、秦丰化工迁建(供销社)、石人滩水电站等未开工项目要逐项目研究对策、制定开工计划,尽快开工。九龙微晶玻璃要落实业主,秦岭三分厂和四分厂尾矿库要抓紧建设。江滨大道县河口以西段桥梁、路基6月15日前工作要全面铺开,7月底县河至官桥洛河桥段要开始路面铺设。
二抓进度。主要是市级重点项目。钾长石工业中试要加快进度,6月底完成立项、备案、环评手续。大秦公司要在7月底完成工艺设计、征地、办公楼改造,年底前生产线主体必须建成。垃圾处理厂要抓紧招标,6月底坝基开挖完成,坝体开工建设,要形成明显的工作量。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内三户群众的房屋和一个猪圈的拆迁要在本周内完成,6月底污水处理厂施工区要实现全封闭。江滨大道1.6公里管网要随着江滨大道的施工同步完成。缫丝厂门前3公里左右管网铺设年底前必须完成。即年底前要完成4.6公里以上的管网建设,否则即使厂子建成,市政府验收还是过不了关。张坪水库建设首先要抓好库区移民,此项工作6月7日县委、县政府已作了研究,拿两套方案,一个进小渠川,享受进城落户+移民搬迁政策;一个进保安镇,享受库区移民+全省大移民搬迁政策,县水务局要尽快拿出移民搬迁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安排概预算审查,审查后立即招标,导流洞要加快施工。其次是公路改线抓紧方案设计,8月1日前务必开工。关于石门重点镇建设,《洛政通报》第60期已对此项工作作了安排,重点是四项任务,由县水务局负责新修200米左右河堤;由县发改局负责新架一座桥;由石门镇负责新开一条街道,把河西两个移民点连接起来,改造一条老街。县级重点项目,重点抓好15个欠账较大的项目,如西城区物流中心、核桃油、兑煤技改、宏大金矿、延长萤石等,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快进度。
三抓招商引资资金到位。县招商局要把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招商的项目汇总列表,逐项目与业主、主管局对接,加强督促,一季度通报一次,督促招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四抓观摩项目。江滨大道9月底要路通灯亮,石英砂7月底要试车,天合矿业8月份要试产,老君山9月9日要开园。特别是老君山项目,由副县长郭菊贤负责,按5月16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定的抓好落实。另外,禹坪河上的两座大桥6月底要全面复工,年底建成,由县交通局负责。巡检镇政府对面按300户以上集中移民点进行规划,9月底前至少完成规划区内道路和100户左右庄基的碾压平整,年底100户房屋主体基本完成,由县扶贫局、发改局共同完成,县住建局负责按新集镇做好规划。
三、关于工业生产
要围绕45亿元总产值、32亿元规模工业产值和11.9亿规模工业增加值,以百日会战活动为抓手,全力抓好生产。具体要求是四个一:即全年生产1万吨钼精粉、1吨黄金、10万吨铁精粉、10万吨煤,确保完成17—18个亿的工业产值。
一抓投产,九龙王河万吨选厂9月份3000吨必须投产,炼石3000吨7月底必须投产,秦岭四分厂三季度要投产,一分厂输送管道7月上旬必须完成,西部鑫兴氧化钼要加紧环评,铼回收要尽快投产,天合矿业8月份投产,铜马改扩建要加快投产。要通过抓投产,至少再增加2000吨钼精粉,300公斤左右黄金,弥补1—5月欠账。
二抓欠产,原则上填平补齐。兑山煤矿技改,6月底要完成“三五”和跃进煤矿捆绑租赁公开挂牌。宋沟钼矿资源整合要按照张荣珠市长在召开的办公会要求,由副县长牵头,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具体抓好落实。
强调的是,包重点工业项目的工作队,同时也是包抓企业生产的工作队,要切实履行好包抓责任,抓好协调、抓好服务、抓好落实。
三抓销售。要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千方百计增加销售,减少积压,提高效益。特别是西部鑫兴要主动与秦岭、炼石合作,收购两家的钼精粉,减少库存,保证氧化钼和铼回收生产线运转。
四、关于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工作
5月23日,我请县人大、县政协8名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加快小城镇建设座谈会,形成了一个意见,以《洛政通报》第60期印发。今年重点抓好石门、永丰、巡检、灵口、柏峪寺、洛源、保安、景村等小城镇建设,主要是结合移民搬迁,修路建桥,拉大城镇框架,完善城镇功能。分别由8位县级领导包抓,9个县级部门包扶,捆绑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实施。
这里重点强调移民搬迁,全年任务3000户,1.2万人,要求90%集中安置,是过去的4-5倍。县政府常务会已研究,分配到了各镇。今年重点抓好“一城四镇一村”集中移民点建设,“一城”,即谢湾城乡一体化试点,这是市上的点,规模500户以上。“四镇”,即巡检、永丰、石门、保安镇,各建一个300-500户的点。“一村”,即柏峪寺镇茶房村整村移民300户,这些是县上的点。要求每个镇再确定1-2个50-100户左右的点。原则上重点放在集镇,以此推动小城镇建设。全县移民搬迁,特别是重点镇移民集中安置点由副县长党建平负责,副县长刘彦锋负责小渠川移民,按6月7日县委会上定的逐项落实,并根据各镇全年小城镇建设实施项目情况,拟提小城镇建设资金分配方案,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镇换届一到位即拨付。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
由副县长刘彦锋牵头,县住建局负责,全面落实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廉租房,新开工1141套(年底前50%以上项目主体建成),续建288套(9月底前全部完工)。公租房,重点安排在镇机关、镇属站所、学校、医院和阳光庭园进行建设,由有关镇政府和镇属站所、学校、医院分别负责实施,今年完成1091套,其中镇安排750套,阳光庭园安排350套。棚户区改造,安排在兑山煤矿和阳光庭园统筹建设,今年完成670套,其中煤矿棚户区改造378套,由副县长负责,县经贸局负责抓好落实,县住建局负责规划,兑煤公司组织实施;林场棚户区改造292套,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限价商品房,采取开发商商品楼盘分摊和政府集中建设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解决,今年安排648套,其中安排文圣名城、时代领域等商品楼盘分摊328套,在阳光庭园集中建设350套。经济适用房,分别由中学、县供销联社等单位负责落实,主要利用本单位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今年完成465套。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6月底前务必全部开工。
六、关于应高工作
一句话,按照应高方案确定的任务抓好落实,当前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抓环境整治,二抓能力提升,三抓服务水平。环境整治的重点是县城及公路沿线,能力提升重点抓好宾馆、小吃市场、超市等,服务水平重点抓好市民文明教育,窗口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等。由副县长郭菊贤负责,县电视台负责,每半个月对应高重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采访,以此推进工作。
七、关于防汛和灾后重建工作
强调五点,一是要加强带值班和应急值守,两办督查室要加大抽查力度。二是要做好雨情汛情预警预报,具体由县水务、气象局负责。三是要加快河道恢复和水毁修复,由县水务局负责落实。四是县防汛办、工业防汛、城防办要各负其责,加强库、坝、滑坡体、泥石流等重点部位监测。五是要加快保安灾后重建步伐,重点抓桥、地、堤建设,同时,要按照5月15日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由副县长党建平带队,县水务局负责,6月底去金堆钼业,通报去年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通报今年水毁修复计划安排和资金需求,6月底再要回资金500万元,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八、关于“三夏”工作
重点强调一点,县财政、农业、金融、粮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种子、地膜、农机具直补等涉农资金拨付,能“直通车”的一律“直通车”,及时、足额兑现给群众。同时,要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严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请副县长党建平召集有关方面,专题安排。
九、关于政务公开工作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含50%);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监理、勘察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政府设立的建设项目临时管理机构(指挥部或建设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监督。
第四条根据需要,审计机关可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以及可行性研究审计等。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对建设项目实行重点工程跟踪审计制度,视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全面审计等办法进行。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约定预留合同总价20%的工程款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经审计机关或有关部门按本规定第九条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评审后,据其结论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自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将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编制的有关文件资料应报送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政府指令对建设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应将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抄送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后、下达结算文件之前,应将评审结论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经审计机关对其评审结论认定后,才能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
对没有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收到前述评审结论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告知是否依据政府指令对该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纳入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和财务决算。
第十条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二)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工程造价情况;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六)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等情况;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情况;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支出情况;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情况;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的上缴、留成、分配、使用情况;
(九)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十)税费的缴纳情况;
(十一)建设项目扫尾工程中未完成的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十二)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十三)建设项目投资的效益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当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包括建设方和承建方)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省、市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列入市和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重点项目;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依法行使稽察职责,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对稽察情况和稽察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机构设在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派出工作,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地方的关系;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或者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理被稽察单位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和管理规定、稽察特派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并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收集、整理、汇总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概算控制进行动态分析,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将稽察特派员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同一稽察特派员对同一项目的稽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第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九条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重大项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专项稽察等方式。
稽察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稽察工作,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某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
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检查做出的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稽察工作机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部门每年需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稽察工作机构根据年度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稽察工作,并应于实施稽察工作三日前通知被稽察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开展稽察的,以及对计划外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的下列内容进行稽察:
(一)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建设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的权限、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设管理、建设环境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被稽察项目的会计资料、财务情况和概算控制、投资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情况汇报,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了解相关情况;
(二)查阅与稽察项目有关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会计、财务资料,要求被稽察单位对有关稽察事项作出说明;
(三)现场查验、核实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四)向财政、审计、建设、监理、质检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稽察工作,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五条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项目单位(项目法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对于应申报审批(核准、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经申报但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内容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可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对于使用中央、省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投资或预算内专项投资的建设项目,经稽察发现有挪用、挤占、抵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直至暂停项目建设。
(四)对有工程质量问题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可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直至令其停止项目建设。
(五)在稽察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除依法对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被稽察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对重大项目依法进行的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阻扰、拒绝和隐匿、伪报。
西延高铁是振兴革命老区延安、带动我县旅游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为确保西延高铁(黄陵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延安段)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办被征收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收范围: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共65院。其中虎尾村康崖底组11院,梨园村尧坡组49院,梨园村梨园组5院。
第二条征收面积:以实际测量签约面积为准。
第三条动迁人数:以实际签约的户数和人口数为准。
第四条 签约期限:自《征收公告》之日起****日内,被征收人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 产权认定:被征收房屋原则上以产权登记证件(房屋产权证)为准。若出现合法证件遗失、村镇规划统一建房但未办理建房手续、实行建房审批制度之前建设使用的房屋等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认定。
第六条 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户籍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国土部门停止办理用地审批及不动产登记手续;规划部门停止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征收范围内的商业网点一律停止经营。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予补偿:
(一)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第二章房屋征收实施步骤
第九条 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的勘测、登记、评估。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认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产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资料或组织评估机构、公证机关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登记、公证后,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
第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依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备案名录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投票、抽签或摇号的方式公正确定。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或作答疑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日内要将复核结果出具书面报告给申请人予以答复。
被征收房屋评估时间为《征收公告》之日起。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评估报告,按照《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同时将房产等手续交房屋征收部门备档,按照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补偿费。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且拒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公证机关将该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拒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等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又不搬迁的,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内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第十五条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采取实物(产权调换)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房地点位于尧坡安置房小区(沮水小区)。
(一)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以户为单位,每户可置换一套安置房。若出现三代同居,家庭人口超过6口,住房确实困难的,可置换第二套安置房。
2.被征收房屋为砖混、驳壳窑结构的按照1:1的比列进行置换;砖窑、石窑按照1:0.8的比列进行置换(1平方米砖窑(石窑)置换0.8平方米安置房)。非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不予置换。
3.产权调换按照面积相近原则,安置房面积可以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但不得超过10平方米,同时对超出部分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照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购买。
4.征收单位向每户被征收人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购买。
5.安置房的选择方式,依据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腾空被征收房屋及交清安置房差价款的先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由被征收人选择楼层及面向。若排名并列,通过抽签确定顺序。
(二)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后剩余合法面积,进行货币补偿。自愿放弃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签订后不再进行产权调换,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2.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延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规定,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3.征收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4.室内装饰装修、其他临建、畜舍、大棚及附属设施,依据黄陵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西延高铁(黄陵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的房屋除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以外的院落空地面积,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
6.对经营性商业用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按照营业用房补偿费的10%对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不再进行产权调换。
经营性商业用房的认定:房产证件注明为商业用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证照;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
7.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非商业用房,在《征收公告》前实际经营三年以上且工商、税务证件齐全并依法纳税的,按照营业用房补偿费的2%对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本次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违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征收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敲诈勒索财物的;
(2)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项目建设的;
(3)拒绝、阻挠甚至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十九条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被征收单位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征收。
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分区分类,明确专人负责,专职人员根据所负责的企业和项目积极对接客户单位人员,了解客户需求,梳理企业和项目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的难点和遇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做好测绘服务。
二、建立问题解决机制
建立“基本问题立即解决、难点问题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的问题解决机制。测绘服务中大部分常规问题由专职负责人及时解决;难点问题召开业务会审会8小时内限时答复;重大问题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跟踪至问题彻底解决。
三、实行服务成效督查
公司经理每周例会听取专职负责人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不定期组织综合部联系客户单位,了解客户的反馈,有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及时等情形的,1小时内总经理上门道歉并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负责人予以表彰,对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的负责人,取消个人绩效。
四、高速通道即办服务
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并兼任各分战役的指挥长,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领导小组建议名单见附件1)。
二、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职责是制定战役实施方案,细化战役工作内容,分解项目工作责任,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实施好战役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战役实施信息编写和收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战役牵头责任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战役由区发改局牵头,新增长区域建设战役由区经贸局牵头,城市建设战役由区建设局牵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由区委农办牵头,民生工程建设战役由区教育局牵头,并按战役内容归类为七个方面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具体内容见附件2)。
各镇(街)作为“五大战役”的纵向责任主体,要积极对上衔接,按照“能快则快、多作贡献”的原则,自加压力、突破常规,结合本镇(街)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努力“比学赶超”,不折不扣地完成区里下达的每个指标任务。
三、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战役实施方案应包括战役总体目标、组织机构、项目清单、责任机制、考评督查、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要充分结合战役特点,积极加强与省市各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目标任务既要实现对市“五大战役”考核任务的全覆盖,更要主动衔接区委、区政府2011年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好字当头、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各战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重点项目建设战役:以2011年区重点项目为主要内容,全面覆盖我区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所有项目,突出列入全市百个攻坚项目和全区二十一个攻坚项目。
新增长区域战役:根据省、市战役确定的湄洲湾北岸临港区域为重点发展新增长区域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木兰溪两岸一并列为我区重点发展新增长区域,筛选并加快推进一批我区临港产业重大项目和提升我区产业结构的重大项目。
城市建设战役:主要包括宜居城市综合体项目,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项目,城市综合
交通项目,架空缆线下地项目,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公厕项目以及旅游景点公共设施、城市供气、给排水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
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抓好华亭市级试点镇建设,按照省扩大试点镇范围的要求,争取将华亭镇列入省级试点镇,同时抓好常太、灵川、东海三个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安排上要突出规划、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环境景观和城镇产业等方面的项目。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推进城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范围
县2016年城建重大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各项目领导小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增强建设好重大工程项目的责任心,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完成时限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协调力度。一是全力做好向上衔接、沟通和汇报,争取许可、资金、核准等工作。二是组织协调好项目建设主体和相关部门各方关系,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三是根据工作情况和上级意见,需要县政府或其他单位部门配合的,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四是需要上级领导出面协调的重大事项,由指挥部带队汇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