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市场经济范文

时间:2022-01-28 0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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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

篇1

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含义在于:在政府政策的指导和管理下,在法律和法规约束和规范的制度下,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实行价值规律基础上的供求关系决定自由竞争和竞争关系,自由竞争和竞争关系决定经济的发展方向、规模和程度,同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它兼备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特点与宏观调控的优越性。

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特征

1.市场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德国认为自己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管死,而要将个人的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实际上是国家有所调节的市场经济,以此保证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

2.建立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中,国家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本身,但这不是说国家没有任何经济计划。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经济计划,但仅仅规定一些综合性指标,对企业并没有约束力,要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予以调节。

3.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德国联邦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归联邦政府所有,只有联邦银行才有权发行货币。联邦银行又是一个具有公共法人资格的联邦直接法人,独立于联邦政府。

4.完善周密的社会保障体系。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等,社会保险网络遍布全国。这套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强调自给原则,不以政府为主体,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

5.完备的法律体系。二战后,为了重建国家,德国议会制定了《基本法》,确定了国家制度的几项基本原则,即民主制、联邦制、福利制国家和法治国家的原则。《基本法》把建立和发展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

6.重视教育和科研。德国是一个公认的重视教育、科学、文化的国家。一是学校多;二是专职教师多,平均每两个学生就有一名专职教师;三是国家投入教育的经费多;四是实行小学和中学12年全民义务教育;五是重视技能和职业培训。

二、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

我国一直奉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宏观调控一直是我国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手段。这与社会市场经济是有很大不同的,主要体现在:

首先,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本质上的区别是所有制基础不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无论冠以怎样的定语,其本质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通过实现以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产权多元化来引入市场机制的经济。在这一新的经济体系下仍以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谋求共同富裕的本质为根本目标。德国以私有制为基础,可以允许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但根本目标上是个人性的。

另外,从阶级立场来看,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仍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艾哈德在论述工会的工资要求问题上,就工资和通货膨胀的关系、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关系、经济发展和福利国家关系等问题,提出一系列论点来论证,工会的工资要求和过多的福利支出是造成通货膨胀和威胁物价稳定的主要因素。以后的西德自由主义者又以反对垄断为名,将工会组织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一起视同私有垄断公司加以反对,其资产阶级立场亦愈发鲜明。

三、社会市场经济带给我国的经验和启示

1.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

公有企业运营效益不佳的直接原因是对人的选拔、监督、激励和制约机制不科学和不完善,导致内部管理混乱、经营动力不足、败德行为丛生等弊端。在此方面,德国更尊重每个人平等权利的观念,让市场主体更加充分的竞争,使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在经济运行中仅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即可。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资源配置低效率的运行,和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出现。

2.法制文明度高。

个人权利的平等客观上就要求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除了这个体系本身,更进一步要求全民知法、懂法,并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法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标志。他们崇尚法律的原因正是由于法律本身的约束性和公平公正的特点。而德国对于法律的贯彻落实,更加完善的是它在促进全民知法懂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显然,为了与国际接轨,制定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可以使我国更好的适应国际经济准则,提高竞争力。

篇2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形态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以理性化、自由竞争和利润最大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转变。先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利益格局被逐渐打破,而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完全确立,各种利益关系因而变得错综复杂,人们对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的关注空前地敏感和突出;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和展开在诱发新的经济伦理观念的同时,也促使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市场经济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优劣成败成为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共同的话题。理论和实践都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这一课题作出回答。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坚持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终极性价值判断的统一,应该成为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

一、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现世性价值判断,是指以稀缺资源配置和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为核心,以“自然形成”的既定制度的合理性作为标准的判断方法。市场经济与这种对资源配置和财富生产分配的关注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它强调效率和效益,强调合理的市场规则对市场个体的制约,以理性和实用主义为基础。在人们对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异常关注的现实条件下,离开现世性价值判断,不顾人们日益增长的提高收入、改善经济生活的愿望,对公众提出的任何“清高的”伦理要求,只会成为空中楼阁似的玄谈,对于解决形形的经济伦理问题无能为力。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时,“利”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因素,而是义利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义利矛盾运动中动力源泉的核心。在这种背景下,可以用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指导原则。

功利主义的萌芽,在人类历史上,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在西方奠基于近代社会前期,最终形成于19世纪。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主导精神是“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尚义精神,具有反功利的倾向,而这一切是与自然经济的运作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推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巨大威力,是通过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发挥作用的。这三大法则与规律无不体现着市场经济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客观精神——效益精神。效益精神反映了市场经济求利性本质的根本要求,效益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

功利主义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利益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时,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现代伦理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重视人们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道德评价具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而且对于人们的务实精神具有促进意义;强调趋利避害,不仅符合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本质,也符合现代人的基本心理趋向。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与资本主义功利主义既有着因共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而产生的共同要求,又有着因所有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特殊要求。这种特殊的伦理精神主要是:其一,它把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其二,它虽然侧重以行为后果作为评价道德现象的标准,但也兼顾行为动机的评价意义;其三,既反对重义轻利,也反对重利轻义,而主张义利统一,既求效率,更讲公平。

经济伦理在市场经济中的现世性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经济伦理可以规范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运行的主体是有着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要保证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离不开完善的法制对企业和个人的规范。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的第一种规范,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客观上要求市场活动的主体以及市场经济的各种行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没有有序化的市场,就不可能有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仅有法律的维持是不够的,市场经济还必须有自己的道德基础。经济伦理在这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

与传统的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是通过交换来实现资源的配置,来实现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交易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交易打破了传统封闭的生活,也在根本上改变着人们的道德世界。与传统的非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相适应的道德世界,其核心在于“忠诚”。血缘纽带、宗法制度以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严格的上下级层次结构都要求某种人身依附的“忠诚”。市场经济作为对传统自然经济的历史对立,在经济伦理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以及由此衍生的平等和自由。所以,它最重要的道德基础是“责任感”。这种责任感缘于每个人对自己的一切后果负责的道德感。没有基于道德基础上的责任感,对于社会,它不能有效地实现职业职能、创造效益、组织社会结构、稳定社会价值;对于个人,它不能进行个人技能的积累,为社会创造服务与作出贡献。离开了这种责任感,市场经济的活动基础——契约伦理和经济信用就难以为继,分工合作的价值前提也会丧失殆尽,交易成本费用将会大大上升。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大量经济信用失常、权钱交易中的“寻租”等违反市场经济伦理的行为极大地危害着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得分工合作和规模经营的效益难以实现。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要求个人和企业坚持平等、自由等经济正义原则,这些经济正义原则构筑了人类分工合作的秩序。因此,强调经济伦理对个人和企业的规范行为对于建立和维系健全的经济秩序大有裨益。

第二,经济伦理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认为,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但同时又承认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及其“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既是“人们物质关系的产物”,更是非物质生产即“精神生产领域”。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文动力即精神生产力可以作为第二种动力,推动经济的增长。经济伦理是这种人文动力中一种现实的、强大的力量。西方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近代以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得益于新教伦理的推动,新教伦理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的人文动力,其中“天职”观念形成的职业伦理,“蒙恩”观念构成的经济合理主义,“节欲”观念构成的积累精神,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基本的人文动力,它通过“资本主义精神”的中介,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内生的变量。由此我们也可以判定,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伦理道德,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并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现代经济发展,首先来自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社会生产率的提高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分工和专业化;二是个人和组织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分工和专业化已成为普遍的现实,人们的积极性或进行投资、创新、经营和创造的经济努力,对于经济增长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人们的经济努力,尤其是涉及长远利益的投资与创新,需要社会激励提供心理与舆论支持。由于人类行为具有寻求合理性依据的偏好,经济伦理的激励就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合乎市场经济需求的经济伦理可以为人们的经济努力提供合理性辩护,使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从事各种创造性的经济活动,它也可以唤起人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人们的热情和信心,推动人们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终极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终极性价值判断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中,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制度安排对人存在的意义为标准的判别方法。它认为制度的变迁或替代是必然的,它要求把对于现行经济制度的价值判断作为其他价值判断的基础,在整体上引导着制度的前进方向。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一些具有根本性价值意义的经济伦理问题的出现,比如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等有关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问题,以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价值判断问题等使我们认识到,经济发展必须以终极性价值判断为导向,使其拥有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使其富有人文精神。在这种思考的指导之下,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同时,还要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

以人为本的精神,就是主张人的价值是最高的价值,要把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其他见物不见人的价值判断均不符合以人为本精神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人为本精神有着双重的道德价值:

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神对于市场经济逐利性具有矫正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本质—·逐利性。这种逐利性,既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又是导致人的异化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将人从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和对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但是又把人推向了对物的依赖中,从而造成了人本主义精神的沉沦。因而,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质要求不谋而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谋利益,它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把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因而在本质上以人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集中反映,又是抵制和抑制市场经济反人本主义精神负面效应的有力武器。这种新的经济伦理精神,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衡量经济工作、经济行为的最根本和最高的价值标准。

同样,认识终极性价值判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关系,还必须考虑经济伦理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意义。

第一,经济伦理可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进步需要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将社会发展主要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把经济增长视为目的。其战略目标追求的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民收入的增加,将经济效率视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尺度。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模式并不令人满意:不仅造成对有限资源的掠夺性浪费,而且无法使人得到整体幸福。对这种模式弊端的反思,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中心是“物”(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发展的中心是“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虽然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决不能顾此失彼。于是,社会发展模式发生向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的转变。这种模式以“人”为本,是一种面向人类追求真善美统一境界的全新发展观,它要求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

第二,经济伦理可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是从哲学高度对人的需要的思考。在他看来,人的需要是人追求自己的对象的一种本质力量。这种“力量”一方面由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和人们的社会关系本身,又构成需要的主要内容。因此,“需要”体现了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及社会实践活动主体这两方面的规定,所以也就是人的本性。需要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推动着生产的扩大和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运动和前进。而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了人类需要的这种全面性和多层次性。

从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来看,市场经济不是人类最理想的经济形式,与未来的产品经济形式相比,它有一定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必然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的利益差异为前提,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局限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具有必然性。然而,它又必然会被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高形态——产品经济形态所克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产品经济形态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以人为本要求即终极性的价值要求体现了这种发展趋势。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是现世性价值判断与终极性价值判断的统一

篇3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来发挥的。然而,如果只有自由竞争机制,“市场失灵”就可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市场竞争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更应通过建立健全和谐机制,使全体劳动者在自主劳动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走向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机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须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作用受到社会和谐机制的约束,同时也受到共同富裕与协调发展目标和相应政策的引导;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是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各经济主体在和谐的环境中竞争,又在竞争中实现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充分的竞争不断地激发着经济主体的活力,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出现了竞争无序和失范等不和谐现象。这就告诉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规范经济主体责任、协调多方利益、均衡各方发展的和谐机制。近年来,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对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具有根本指导意义。这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继续强化竞争机制作用的同时,在发展理念上开始形成和谐的共识,在政策操作层面开始形成和谐的导向,和谐运行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竞争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利益动力,和谐机制则为市场活动提供协调的力量和环境以及利益均衡的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只有这两种机制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才能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所以,一个和谐运行的经济机制首先必须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实现。正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加强法制建设。在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分散竞争格局下,必然需要一系列法律界定各自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经济活动在“利己不损人”的规则框架下展开,引导经济主体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解决所遇到的利益矛盾,使整个社会朝着“帕累托最优”的目标和谐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能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要通过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在不断改进技术的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引导企业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的消耗,推动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好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和裁判员,解决好市场公平问题和其他矛盾。

篇4

中图分类号:D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1-0090-02

一、前言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是最能有效满足宏观调控需要的,认为离开法律宏观调控必然失灵,也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可见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济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总量稳步攀升,在世界整体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政府这双有形的大手和市场经济体质自身这双无形的大手之间相互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单凭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和国外的教训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现代市场上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断增多,很多人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钻经济法的空子完成自身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这些现象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急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经济自身调控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而经济法则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工具,是实现宏观调控最具权威,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发挥其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最有效的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经济法及其一般作用分析

(一)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职能的发挥

宏观调控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工具,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并不能够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调节工具。经济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法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政府改善市场恶意竞争,惩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内在推动力量。

(二)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在不破坏这些规则的情况下完成各项经济活动。经济法则是将这些已有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将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法律化,并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更详细的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准则,对社会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帮助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操纵者,其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能否向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经济法在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同时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会滥用权力做出危害经济发展的事情;其次,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防止由于政府过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向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四)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维持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秩序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但总体是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的,整体趋于稳定。经济法的重要作用是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的经济秩序不被打乱,经济发展格局不被打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经济法是是政府干预经济而设置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以社会公共行为为根本特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这句话很有力的说明了经济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其自身调节功能的加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诸多的有力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自身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若不利用经济法强加干预,反而会削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得相反的效果。

(二)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不动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在时间和成熟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要想坚定不移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的思想非常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过另外一种声音在质疑这个经济发展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然而事实是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名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越是处于顺境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应该居安思危,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和漏洞,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办法。经济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来保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重要手段,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用法律的途经予以解决。

(三)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法律体系,对引导、推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引导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经济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肯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艰难生存下来的诸多事物,将这些事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渐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逐渐引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双重目的。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干预

(一)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对市场有着良好的调节作用,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与市场经济一起推动者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协调干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应该松弛有度,既不能干预的太深,影响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也不能干预的太浅不能发挥经济法应有的职能,也就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

面对经济法干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协调功能,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不用的观点,但是总结出来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经济法干预程度的多少,例如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的程度就比较少,市场与政府之间也只是税收等关系,反而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则应该多一些,依靠法律的权威来震慑住整体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此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运行。

五、总结

经济法的主要调节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它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引导、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利用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程度应该依照社会发展的水平条件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法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也保障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能够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稳定运行。

篇5

“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对人经济行为的基本核心假设,被视为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厦的根基所在。经济人假设赋予了作为经济主体人的如下基本涵义: 第一, 经济人是自私自利的;第二, 经济人只在乎经济利益或者说物质利益;第三,经济人是理性的。

在我国,“经济人”假设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关于人的行为动力的理论基础,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缺乏这种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本文梳理了关于“经济人”假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适用性的四种观点。在创建适合中国自己的经济学的背景下,梳理和评价我国理论界针对“经济人”问题的研究成果,探索进一步研究的趋向,对于理论创新和发展而言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第一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没有“经济人”的位置

这种观点以理论中对人的本质分析为出发点,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批判。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人”假设把“利己”绝对化、永恒化和一般化,并不能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也不能说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经济人”假设的主题是个人主义的,与集体主义思想格格不入,如果承认并接受它,将会意味着放弃集体主义,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变形。

“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也是批判的重点。“经济人”分析具有的合理性是针对单个经济主体和市场竞争机制来说的,只局限于微观经济领域和市场机制,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行为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不能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导向。并且,“经济人”假设具有在理论上片面、不合理,在结果上不能出现公平社会,并且导致外部性等问题等重大缺陷,因此在我国的发展中,应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经济人假设理论。

在所掌握的文章材料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反对“经济人”假设应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多是哲学和社会学学者,因而对这一假设的批判大多始于意识形态,也终于意识形态。即使有经济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展开论述,也仅仅停留在评述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片面性上,缺少对两种经济体制下人的行为动力机制差异的深入探究。

二、第二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沿用“经济人”假设

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经济人”假设既不是对人性的一种断言,也不是对人的一种伦理期望,而是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行为方式的一种基本界定,这种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人的趋利动机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原动力,只有承认“经济人”性质并有效地激发和规范人(组织)的趋利行为,才能建立起高效率的市场制度。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经济人”假设符合现阶段我国所有行为主体统计特征,可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行为分析基础。而且,在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还要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使之成为制定一系列制度的基本前提。

从意识形态来说,“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主义伦理基础也没有根本性冲突,相反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应具备的伦理价值观念有着相当的一致性,有助于我国的经济研究从阶级层面转向个人层面,并解决传统文化中的泛道德主义。

认为“经济人”假设可以沿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观点大都抛开了意识形态之争,着眼于现实的经济意义。结合了当前的时代背景,抽象出市场经济这个重要因素,认为“经济人”假设符合了时代需要。

三、第三种观点:“经济人”假设经过修正,仍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人”假设的基本内核仍然是合理的,只要克服这个概念的某些缺陷,并对其做出必要的补充,就可供中国经济学借鉴。我们并不能否定原有“经济人”假设合理性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经济学这一假设的全部内容,在建立中国自己的经济学时要持批判创新的态度。

“经济人”假设具有历史客观性,利己属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人的一个基本权利,但是假设又忽视了现实中的人,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前提,看不到社会矛盾、冲突的一面。因此,无限理性的“经济人”应该让位于“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抽象的“经济人”必须代之以现实的社会人。

从主体范围来说,“经济人”可以等同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运行主体,但并不是一切都要以经济人作为社会生活的衡量指标。如果进一步明确,我国目前社会中自然人属于“经济人”范畴,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也可视为“经济人”,但公有制企业与集体制企业除外。

从掌握的文献数量来看,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是最多的。在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和发展,是一条最为便捷和可操作的路。但是这种调整和发展在加强了假设的解释力的同时,也使概念向宽泛和模糊的方向发展,从而失去可操作性。

四、第四种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自己的“新经济人”假设

如何用科学的和逻辑严密的包含集体主义思想的“新经济人”命题代替现在包含个人主义思想的“经济人”命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分析大厦的一项重要使命。很多学者做出了孜孜不倦的努力。其中,最为著名完整的观点当数以程恩富为代表的海派经济学派提出的“新经济人”论。其“新经济人”假说包含三个基本命题:第一,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第二,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第三,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

另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公有人”设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种种内在矛盾决定了新时期的“经济人”不仅应具有法制观念,还应具有道德情操。因此要引导“经济人”走向更高的形态的“公有人”。

黄福宁提出了泛经济人假设。经济人的目标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经济利益及由此带来的效用享受和心理效用之间的均衡考虑的最大化。其效用的变量包括经济利益的获得,道德、伦理等约束下的心理效用,个人的习惯依赖等八个变量。

另外的一些观点还有:“自由人”――在社会三大形态的依次更替和展开中呈现出自己的自由本性的人,是对现代化的产物“经济人”和“道德人”的扬弃。“经济人―文化人”――重视经济人的道德性。“科学经济人”――包含利他人、非理性人、社会人、道德人、生态人五大因素。“知识人”――以“知识人”假设为基本硬核,重构我国经济学研究范式。“异质性有限理性经济人”――对我国目前的分配理论尤为适用。

重建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人”假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浩大工程。从引用的文献来看,不难发现很多的新观点实际上脱胎于西方“经济人”假设,只是在扬弃的基础上做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从方法论角度看,创设新经济人假设的一条可行之路是脱离预设前提,充分重视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以此为基点透视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此秩序下表现出来的人性特征。

五、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价

毋庸讳言,我国理论界对于“经济人”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体现出对理论的创新和现实的关注。但是,对问题的探索仍需深化:

首先,系统研究较为缺乏。上述四种观点的分歧在表面上看是源于对“经济人”理解的差异,实质上却是源于经济问题本身的复杂特征。这种复杂特征体现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动态演化性。随着改革的不断调整和深入,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应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人”假设,还处于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中,但目前的研究中尚未能体现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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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任缺失的表现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人类就此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与此同时,社会信任逐渐缺失,主要表现在人们的信用意识逐渐减弱方面,如假冒伪劣商品逐渐增多,购物有假钞、电子产品的以次充好和偷梁换柱等,直接降低社会的信任度,对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不良影响。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新型契约文明,社会信任是该时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才能推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对此,有关部门人员应提出合理对策建议,增强社会信任,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社会信任缺失的原因

当前,社会信任程度逐渐降低,人们信用意识薄弱,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不良影响。导致社会信任缺失的原因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强调个体的作用,政府部门对个体的干预作用为辅因素,只会在必要时候应用。所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个体商户群体逐渐形成一己之私等思想观念,遵循钱本位的理念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引发诚信危机等。其次,在人类物质文化需求逐渐增多的条件下,社会信任的地位逐渐下降,因社会信任是人们的心理需要,位于物质需要之后。新时期,许多不诚信行为增多,形成诚信真空,直接降低社会信任,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不良影响。最后,我国关于信用的基本问题仍然相对较多,尤其是信用体系建设相对不够完善,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

四、市场经济和社会信任的双向建构

(一)利用社会信任巩固市场经济基础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社会信任有利于巩固市场经济的基础,且可以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创设和谐的市场氛围,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进程。社会信任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趋势。一方面,社会信任度较高,能够确保商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值得人们信赖。另一方面,社会信任度较低,其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且服务能力不足,有损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有关部门人员应积极利用社会信任而巩固市场经济基础。例如:海尔企业,其品牌形象良好,对海尔企业生存和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该企业致力于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其社会信用度高,赢得海内外许多消费者的青睐,对营造市场有序竞争环境氛围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利用社会信任降低市场经济成本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社会信任度较高,能够降低市场经济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例如:以企业为例,员工之间相互建立信任,不仅能够促进友好人际关系的建立,而且可以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积极主动性和提高部门相互协作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例如:丰田汽车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给予员工以较大的权限,且管理阶层领导对员工比较信任,使该企业领导和员工之间能够密切配合,使公司生产效益不断提升。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应该积极利用社会信任来降低市场经济成本,这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利用社会信任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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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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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配置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方式来实现,即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存在着公共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外在性等情况,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需要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财政可通过采取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地方封锁和地方保护、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信息服务等方法,促进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2.财政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实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门槛”高,政府就可通过产业政策指导和集中性资金支持,防止规模不经济的产生。除了政府直接投资外,还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以及补贴等方式调节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3.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公共商品,提供公共商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一般以税收等形式筹措资金,以不损害市场机制和秩序为原则,提供公共商品。

二、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通常是指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等多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割,以及由此形成的收入流量的分配格局和存量的财产分配格局。对于收入分配的理想目标,人们已经形成共识,即实现公平分配。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方面。其中,经济公平是要求各经济主体获取收入的机会均等,等质等量的要素投入应获得等量的收入,所以,经济公平是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由等价交换来实现的,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则要求将收入差距维持在一定阶段的社会各阶层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所以,社会公平不是收入的均等,其标准要受到人们的经济承受力、心理承受力、政治经济大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首先是受市场机制调节,收入按照投入要素的数量、质量、市场价格进行分配,要素收入与要素投入相对称,所以,市场机制调节收入的结果可以较好地体现经济公平。但是,社会公平却难以通过市场机制予以完全实现。因为个人拥有原始生产要素的多少以及个人禀赋、努力程度的不同,市场机制分配的结果可能会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结果,即在市场经济中通常不存在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再分配机制,一些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要素可以提供的人,就无法通过市场取得收入,以维持生存。而且在市场经济中,即使有一些私人慈善机构能够进行某些方面的再分配活动,但是由于能力有限和缺乏协调,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所以,政府的介入是必然的,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就是要求财政运用多种方式,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调节,以期达到收入分配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三、经济稳定职能及经济发展职能

经济稳定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多重含义。经济的稳定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候,为了稳定经济发展的环境,国家会利用财政来宏观调控,摒除不稳定的因素,使经济能够发展更有保障。可见,经济稳定与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这也就是为什么经常将这两种职能放在一起研究的原因。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需要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艰巨的结构调整的任务。与此同时,加快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等,都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

财政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

1.运用各种收支手段,逆经济风向调节,促进社会总供求的平衡。经济稳定的目标集中体现为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大体平衡。如果社会总供求保持了平衡,物价水平就是基本稳定的,经济增长率也是适度的,而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也是不难实现的。财政政策是维系总供求大体平衡的重要手段。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财政可以实行紧缩政策,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或两者并举,一旦出现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情况,财政可以实行适度放松政策,增加支出和减少税收或两者同时并举,由此扩大总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收支发生不平衡是可能的而且是允许的。针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而灵活地变动支出和税收,被称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2.运用财政收支活动中的制度性因素,对经济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例如通过制定累进所得税制度,当经济过热、投资增加、国民收入增加时,累进所得税会自动随之增加,从而可以适当压缩人们的购买能力,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当经济衰退、投资减少、国民收入下降时,累进所得税又会自动随之递减,从而防止因总需求过度缩减而导致的经济萧条。再如制定完备的失业救济金制度,由于其规定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收入标准,当人们的收入因经济过热而普遍增加时,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自然减少,救济金支出随之减少,从而财政总支出“自动”得到压缩;反之,当人们的收入因经济不景气而普遍下降时,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自然增加,救济金支出随之增加,从而财政总支出“自动”获得增加。总之,通过财政的某些制度性安排,可以自动适应经济周期的变化,减小波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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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是西方近来兴起的概念。通常我们认为西方国家是所谓的“市场经济”,这种认识忽略了其国家机器的强大管理功能。这种功能是在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这种凯恩斯主义式的上层建筑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全球化和向“后福特主义”转型引起了国家治理的危机(Jessop,1998)。

国家由此不得不寻求新的方式(如与私营部门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现了所谓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转变”。

管治概念中国古来有之。《资治通鉴》集成了帝国管治的精华。寻求天下大治,无非是掌握天时地利人和,明察各种关系,以达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当然不尽相同。

因此,管治实为一种视野,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体管治形式。

2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

资本主义力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危害了边缘民族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由此而生,是对这种势头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东西对峙。唯有国家才可承担此重任。感叹封建和半殖民的旧中国是“一盘散沙”。这种无组织状态是实行快速工业化的最大障碍。对资源调动和社会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消费方式的集体化。比如,住房的单位分配即为一例。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产生于对无序社会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其合法性不仅建筑在人民革命胜利的基础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机。

3管治基础的改变

市场经济改革转变了原有的基础。在国家内部,为了建立激励机制和转移中央压力,实行财政放权。放权形成了计划外资本循环和地方主义。在地方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这在实行分税制后有所改变,但出现了复杂的中央与地方的博奕关系。当地方政府对其可控资源的收益有稳定的预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谓的“企业式经营政府”的行为(Walder,1995)。在体制外,市场使体制外要素的出现成为可能。传统上,单位关系是划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主要标准。但当内外差别弱化时,此区分便失去了意义。

人力资源:随着城市私有企业出现,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员们脱离了他们与国家单位系统的联系。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单位体系之外的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国有企业的职工们也开始放掉“铁饭碗”,“下海经商”。通过“一家两制”,诸多私营企业职员也可保持与单位系统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成员继续在国有单位工作,以享有住房、医疗补贴及工作的稳定等种种待遇,而另一成员在合资公司或私有企业“挣大钱”。尽管如此,对体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单位本身的变化也在弱化职工和工作地之间的联系。随着单位社会功能的减少,城市从业者开始“走出单位成为社会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响。除了去私有企业工作,工人在国企重构中也有可能变为剩余劳动力。同时,伴随大量下岗者,还存在与日俱增的离退休人员。因此,政府意图切断住房、就业和再分配之间的联系,将责任转嫁给城市社区。

而最大的转变则是城市中大量的农村移民。这一运动具有自发性,未经规划,但与家庭纽带或老乡关系相关。移民一般难以溶入社区生活,因此他们保有“外来者”的特征。同时,户口制度仍固执地将他们排斥于城市服务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变动性,对他们的管理成为政府的严重挑战。

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市场经济改革通过放松对一定生产资料的控制引入市场化。在1990年代中期,计划分配的原材料份额大为下降,由此为终结多数工业原材料的计划分配铺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终采用了一种特别的“划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论建立了土地租赁体系(YehandWu,1996)。这一新系统的采用最终促成了国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职能上的放权。而在正规土地利用体系外则还存在不断膨胀的“黑市”。

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场机制。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地方政府的负担,除了专款支持的大型项目,基础设施的发展或多或少地与单位相联系。而在改革时代,在土地租赁系统建立后,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发挥出刺激经济增长、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等的巨大作用。

资本:改革开放政策将中国经济与世界联系起来。外资的流动性引发了城市之间的竞争。外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资本构成的贡献,更在于它对非国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启动资金。而民营的非国有企业也存在极大之活力,由此亦成为就业的重要资源。

空间:由房地产市场建立而起,内城变化开始加剧。户口对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开始减弱。购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户,或者施行所谓“人户分离”。另一方面,自发的土地开发也在冲击单一的单位空间。事实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单位的特征所决定。由于对单位的放权,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国家通过增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加强由单位开发的,但游离于法规控制外的内城空间的“地域化”。而在单位系统无法触及的城市空间,非正式空间出现了,例如“浙江村”。

总体上,社会复杂性增加了,这减弱了国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国家需要将各种要素联系以整合为可管理的社会。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权力得到巩固

与等级式的单位系统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区、县,街道办、城镇、乡,居委会、村)属于“地方”组织。随着单位体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组织开始承担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对于放弃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工作,到私营企业去的人员,他们的人事档案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确证其身份。由此看来,国企工作是一种事实上的“身份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居住地则以户口加以确证。随着非国有企业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从属于正式的单位,因此地方和社区服务就变得重要起来。

市政府:与中央在经济发展中的转变相适应,城市在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开始被确认。市政府开始在地方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角色从辅助国家项目转向更积极的地方发展战略制订者。

城区:1960年代曾有过将属于不同系统的单位整合进同一地方公社的尝试,但流于失败。1990年代后,这一尝试重新出现。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个新的管理结构,谓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其中开始强调区对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办:严格地说,街道办事处并不是政府层次而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补充性作用一样,街道办扮演着边缘角色,承担管理国家单位外人员的作用。

居委会: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在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自组织”。实际上,居委会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经费亦在地方政府预算之内。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巩固形成了诸多新功能。

空间流重组:地方权利的重新组织造成了资本和信息的空间流重组。政府监督部门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资本流从垂直转为水平方向。从上至下传达和从下至上报告的传播方式改变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级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单位依据其管理关系划分等级。当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关系就为水平联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业化

管治企业化的出现是政府对内部能力调整的一种应对。例如管理部门直转变变为公司,房产局接转为房产公司。

建立地方商业合作:从1990年代开始,街道产业已成为上海第二大地方财政收入。在地方层次上,政府和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经济活动在地方尺度上紧密联系,这为企业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创造地方空间:空间的创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为可能。在明确的地域边界内,使用更具风险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试验。同时,很多发展区都通过“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开发。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并建立了一个开发公司专门负责外滩的发展开发,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滩已成为上海的中央商务区之一。而且,城市景观也开始被大力提升。

6从街道办事处到社区:走向市民社会?

重建城市社区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通过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渗透发展起来。国家权力的下放使街道办事处获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当街道办事处具有了诸多的此类功能,它就变得更为正式并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区别开来。将国家的权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无疑将促成一个更富变化和更具应变力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多或少成了一种政府实体,因此无论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仍然有异于社区。

因为基层组织的变化主要在从上至下的方向,是否这些努力将促成市民社会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学者曾提出“居委会肩负着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会的存在背离了社区自我治理的目标”(刘,2001)。

7结论

中国城市的管治基础在市场经济改革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本文的结论着重于正日益变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结果。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转型社会的复杂性和转变速度超出了国家单位系统的能力范围。对市场转型和后福特主义转型而言,治理在它们中的出现存在相似性,尽管这一复杂性在不同角度展开。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场经济转型的问题本身。

规划控制的放松导致了各种尺度上生产要素的变动性,而且造成了维持社会等级组织的巨大困难。在城市尺度上,区政府相互竞争以成为零售和商业中心。地产的租金驱使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协约(Wu,1999)。通过吸引外资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参与到本地域中的开发中来(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变化的方向不在于构建新的市民社会。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带为政府功能在基层组织的扩张而填弃,而非依靠自组织的地方管治。市场化造成了体制外的诸多自发变化,如人口变动性的增加,资本流,“体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们在本文中看到了国家在调整与动员要素关系上的领导角色。例如处理同私有企业主、下岗工人的关系方面。种种努力的背后是强大的行政指令,为的是在边缘群体的服务设施供给、下岗工人再就业和乡村民工潮的巨大压力下,保有一个可管治的社会。另一角度上,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尽管市场化造成了有碍于管治的趋势,它也为国家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机,而市场转型中的管治企业化亦为消除资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资本。

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为了理解中国城市管治的变化,我们应更多地在微观尺度上进行地域、组织和结构的调查研究。

【收稿日期】20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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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点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企业要能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达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而有些生产厂商或决策者在追逐自身利益最优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企业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一些责任,导致企业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逐利性和短期性,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长期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企业,一般是指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就企业的本质而言,它属于追求盈利的营利性组织。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

中国企业亟需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企业履行社会资源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机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推进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括而言,要做到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第二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如果企业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置于脑后,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责无旁贷。

(二)要有对客户负责任的精神

客户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选择。但作为消费者,单个客户的能力有限,在客观上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企业对客户的责任应视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第一,保障安全的责任。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有质量保证意识。汶川大地震中,因为“汉龙希望小学”的教学楼在建造的过程中实现了工程质量的丝毫不打折,这座教学楼在强大的天灾面前巍然挺立,没有垮塌,才得以让 483名学生得到成功逃生的机会。这让我们深刻领悟到:一个有良心和责任意识的企业,应该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第二,使客户知情的责任。苏丹红是一种人工色素,在食品中非天然存在,有些代谢产物属于致癌物。可许多商家在逐利的过程中却抛弃了道德的底线,生产出来的食品加入了苏丹红成分。由于信息不对称,此类食品流入到市场,严重坑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苏丹红事件让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凸现出来,也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第三,保障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的法则,客户在没有任何障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是对企业综合发展度的一个评价,企业要想更好地成长就得忠实于这些声音,而不是用一些欺诈的手段来蒙蔽顾客的选择,图一时之利却不能长足发展。第四,保障客户求偿的权利。这是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有错必纠是一种风范和气节。承认过错才能更好地弥补,推脱责任不利于企业社会形象的树立。

(三)要有对社会负责任的意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推动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繁荣。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通过对社区改良计划的投资、设立奖学金以及鼓励员工参加志愿者活动以及向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来实现的。对许多企业来说,积极参与这些活动可以密切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而间接地增加企业的收益。

(四)要做一些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履行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是指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指通过企业自愿捐献(而不是摊派的、强制的)实现向社会的回馈。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这种自觉性体现于企业领导层的新的经营理念之中。这是指,企业领导层在实践中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企业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包括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当他们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对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就会从被动转为主动,从信念转为实践,从个人履行转为企业家群体履行,从个人自律转为企业家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建立新的经营理念,对于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十分重要。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应当量力而行。这里所说的量力而行,是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发展和效益始终是基础。企业经营不佳,停滞不前,甚至亏损负债,根本谈不到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不必说持久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了。

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化,以及动用企业利润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程序化、规范化,是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社会责任持久化的保证。上述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既能协调投资者、管理层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又能协调企业的近期发展和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

(一)强化政府的责任推进意识,加快市场经济的成熟度

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我们应该采取“政府引导、妥善应对、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策略。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在各个利益相关群体与企业自身对利润的追求之间求得平衡。这种商业中的全局观念不再仅仅以产品与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的标准,而是把企业视为社会的伙伴与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还是民间社会,都不能独自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他们必须合作,合作就必须建立相互的信任。企业不能只站在一边看着社会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合理的条件下,企业应该积极参与解决问题。企业有这种能力,就需要与当地的社区、社会多沟通,也可以在企业里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评估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政策机制上对企业形成鼓励和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优惠,逐步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二)发展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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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3-091-02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荣誉、职业良心等方面,它需要通过从业人员的自律来实现。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执法部门,履行着“执法为民,为国聚财”的重任,那么,作为税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或者说行为规范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税务部门的职业道德要求或者说行为规范可以概括为: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收。其核心则是:廉洁奉公,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热爱税收,是税务职业道德的最普遍、最重要的要求,是税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内在动力;依法治税,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公正执法在税收职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税务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税务职业道德的目标和归宿;廉洁奉公,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税务行为的道德底线;文明征税,是税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在税务职业道德中的具体体现。

作为税务人员,了解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税务事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今天的税务人员队伍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职业道德行为:如不征或少征税款;以权压价购买纳税人商品;越权擅自减免税;执法时差别对待纳税人;业务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等,这些行为的存在说明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已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了。

一、当前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任何问题的存在都有其原因,只有深入挖掘其成因,找出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追求,是引发职业道德问题的外在因素。

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其行为都会受周围环境、观念的影响。有的人追求物质享受,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观和“今日不用,过期作废”的权力观,这些消极的思想影响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奋发图强等传统精神的传承。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的情况下,当这些消极思想影响了税务人员后,以手中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权力换取自身的个人利益就成为他们的自然选择,以损害国家利益换取个人欲求的满足就成为这些人职业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2.制度的缺失是造成职业道德问题的内部因素。

任何权力都应有监督和制约,税务部门同样如此。代行国家职权,征收税款,拥有自由裁量权,如果没有“依法治税”的思想,没有完备的监督机制,必然会产生各种腐败行为。在长期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侧重强调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而对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则没有给以足够重视,使得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长期处于地位不平等状态,这种权力造成的不平等进一步促成了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

3.忽视职业道德教育是生成职业道德问题的思想因素。

正确的道德观念不是天生的,是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而影响造就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样如此。但我们在税务人员培训中,往往重视了专业课程,忽略了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这不能不说是很大的遗憾。许多领导干部认为岗位技能是第一位的,是完成税收任务的保证,职业道德则是虚的,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不大,客观上出现了一些业务素质高,思想素质低的税务工作人员,思想上弱的抵抗力就为各种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素质

提升税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是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要求,面对这一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入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1.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

首先,要重视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特别是初任公务员班更要将这一课程放在重要位置。初任公务员包括应届大学生和干部,他们都是面临人生的一次大转折,进入一个新领域,通过岗位职业道德、执法风险防范、提高工作执行力、廉政建设讲座等课程的培训,对其强化伦理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道德、廉政道德以及牢固的为人民服务观念能产生更好的效果。在这样的思想素质指导下,他们逐渐熟练的岗位技能就能发挥最大效能。

其次,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也应注重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把工作出发点落实到为纳税人服务上。如在“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指导下,一些税务干部深入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献计献策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困难;在每个月的税款申报缴纳期采取不间断工作制,随时接受纳税人申报,避免了纳税人因申报人员集中,排队时间长,纳税成本高的问题。通过这些创新的纳税服务措施,为纳税人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在纳税人面前建立起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2.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以好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

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要靠教育和修养来形成,还要靠一整套完善、规范的制度来约束,使职业道德贯穿、融入和体现到各项执法、管理与服务工作之中,形成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并采取各种考核方式,如向纳税人发放满意程度调查表,聘请社会人员担任税务机关廉政监督员,领导干部在办税服务厅直接面向纳税人接受意见反馈等措施监督履行情况,通过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提醒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方式增加征纳双方的沟通,在高效的服务中体现税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提升税务人员知识层次,不断发展职业道德规范内容。

在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要求下,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首先,是诚信道德观念的建立与履行。诚信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的道德支撑,同样是职业道德规范中的重要信念,是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前提,税务部门通过依法治税、公开办税等措施实践诚信征税的要求。如在对个体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中,税务机关要将对纳税人核定的税额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可以将与自己经营项目相同、经营条件相似的其他纳税人的税额与自己比较,这既是对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考验,也是对其诚信征税的检验。其次,税务人员要做好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随时以最新的政策服务纳税人,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保证税收执法的合法性,体现公平执法的职业道德核心要求,以不断提升的综合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时代对我们职业道德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税收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充实和完善,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同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面对这样的状况,税务干部除了参加各种培训,还要注重自学,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及时掌握新的政策、要求,以效率更高的网上办证、申报、纳税等电子手段服务纳税人,提高征管质量。 从理论上讲,职业道德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但它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指导性作用。因此,我们要重视加强税收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税务干部队伍,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中国经济的腾飞。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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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经济混乱,假冒商品充斥市场,制假,售假,骗税,骗汇,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企业逃废债务等等。所有这些,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健康的经济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深入发展,诚信越来越重要。比如严格遵守契约与合同,就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商品交换中的分期付款,企业的信贷发展,都以诚信为基础。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现代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和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同志“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因此,诚信原则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离不开诚信原则的指导作用。

二、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在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可以说:“诚信”是用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效益,是一种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新的资本形态,它往往体现在“品牌”上,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丰厚利润,这个“品牌”就是“诚信”。只可惜我们许多企业经常发生违“信”经营,即企业和个人签合同不兑现,借钱、贷款不还,广告虚假,产品不顾质量等等。这些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环境的行为,使许多企业陷入苦苦追债与讨债的不应有的“活动”之中,大大阻碍了企业的自身发展。

市场经济最讲信用,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企业信用差是当前影响企业经营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信用已经成为目前稀缺资源之一,如果任凭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制约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因此确立诚信原则,强化诚信意识,规范诚信行为,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和立业之本,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要像珍惜生命和保护眼睛那样珍惜诚信这个宝贵资源,都应以诚信为行为准则,做一个合格的建设者。所谓诚信,即诚实、无欺、守诺、践约,从而取得他人的信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黄金原则,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表现。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目前,诚信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社会理念,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如此,诚信已经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被人们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更多的应用于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竞争秩序。但是,从当前不胜枚举的财务造假、商业欺诈,到层出不穷的制假售劣、逃债赖帐等失信失范问题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已成大步迈向现代社会的一个包袱。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看,还是从市场发展的需要看,都有待于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的基本思路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美德。古人云:“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风渐进,在带来高新技术、科学管理经验的同时,也诱发了诚信的缺失,影响了社会道德风尚的确立,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对诚信的认识越来越明晰,对诚信的呼唤也越来越紧迫。

1.弘扬诚信理念,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一要大力倡导诚信,强化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历史上我国人民素来是重“信”的,早在汉代董仲舒就归纳出“仁、义、礼、智、信”,成为维系古代封建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在现代社会中,“信”就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方面之一。以前的“信”大多用来处理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扩展到人与人、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更能发挥作用,因此倡导和树立诚信理念是传承民族美德之举。

二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工程,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要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2.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规范提供法律保障。诚信固然是规则的基础,但是没有规则,诚信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从宏观来看,国家无论以什么方式倡导诚信,都不如以实行法制来增进诚信为上策。从微观来看,诚信的程度与法治的程度密切相关。在完善的竞争机制中,诚实的人比诡诈的人更能获得成功,而缺少信用的人就会因为信用危机而被淘汰出局。但是,在不完善的竞争机制中,诚实的人却不得不把诚实隐藏起来或者干脆放弃去适应社会。由此可见,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首要的就是法律体系的健全。

我国已经加入WTO,信用将是企业走向国际社会的通行证。因此政府要着力于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能充分体现诚实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企业、个人的行为,以法律形式约束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对违法者的处置,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的法律规定。同时,政府要通过建立监督和惩戒机制,从司法和执行环节上严格地把这些法律落到实处,使诚信成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自觉行动。要在制度和法规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让失信者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谴责,更要让其付出经济代价,真正实现诚信者昌,不诚信者亡。

3.用社会制度维系诚信的生存环境,支撑信用体系的建立,增大失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信用缺乏,与失信成本过低大有关系。在信用制度健全的国家,谁一旦在信用档案中留下污点,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在中国,对失信违约行为的惩罚,无论从立法还是执法上,都不足以将失信成本提高到“无利可图”的程度。因此,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迫在眉睫,这是巩固信用体系链条中的关键一环。解决目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系统治理。在建立相关法律的同时,注重严格执法,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使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得到社会信任,办事方便,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使不守信用者声誉扫地,借贷无门,寸步难行。只有这样才能正向引导人们遵守诚信规则,树立良好的诚信社会风尚,引导企业走健康发展、良性竞争之路。

4.健全信用查询系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全国的信用资讯库,尽可能减少资讯不对称现象。时下,中国在上海的个人信用征信试点已初见成效,但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和企业的信用查询系统还有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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