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工作经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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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工作经验

篇1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2-0061-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2.14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有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如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广州分行、南京分行、武汉分行等在辖区积极试点,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办法,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进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搭建网络平台,积极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等。截至2012年8月末,人民银行1086个分支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设立了653个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1]。海南自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以来,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研究也在进行中。

一、海南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中编办已经批复同意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设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海南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部署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了相关工作。目前这三个单位都未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部门,投诉交由办公室受理然后再转交相关业务部门。2012年初,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海口中支)确定了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一年来,海口中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收集资料,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依据

通过多渠道收集国内各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学习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知识及制度规定,学习各兄弟行的成功经验,对海南省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分析,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二)学习经验,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制度

本着制度先行的理念,制定了《海南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学习借鉴外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结合海南省实际,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组织自查,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起草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全省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积极试点, 批准两家试点单位并指导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确定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琼海市支行作为首批海南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单位,下发了《关于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批复》和《关于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批复》,指导和督促三亚、琼海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三亚市中支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研,完成《三亚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制定了包括《三亚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在内的9个工作制度以及11个工作文本。三亚市34家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见证下共同签订了《三亚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约》。琼海市支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琼海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当地金融机构印制了多种版本的宣传折页,并召集辖内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接到投诉后能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好相关投诉。

(五)积极协调,搭建金融消费者投诉网络平台

经多方协调,金融消费者投诉网络平台已在2012年7月搭建完成,该平台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国家金融政策、法规文件介绍;二是金融消费者投诉流程;三是典型案例;四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动态信息。相关内容已陆续上传至网络。

(六)妥善处理,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书面复函

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以来,成功处理2起投诉。2012年6月初,有一客户投诉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账户开立不合规,要求撤销该账户。人民银行受理投诉后,对客户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调取相关资料,并分别邀请该行和客户面谈,进一步协调沟通,最后对客户反映的情况作出了书面复函。2012年8月,也对一公司投诉商业银行的账户开立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自20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不断适应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多是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而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少有涉及,没有明确的条款,也没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概念。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颁布的,当时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没有明确规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相关内容。由于国家层面的立法缺乏,相应海南省级立法也缺乏,海口中支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但该办法的法律层级较低,适用面也不够广,其他相关制度也不完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投诉时,就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金融纠纷的处理比较困难。

(二)缺乏专门管理部门

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法律上的不完善导致欠缺相应的管理机构。目前海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尚未建立,消费者金融权益受到侵害时苦于没有管理部门可投诉。由于金融知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地方消费者保护协会处理有很大的难度。金融监管部门更多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及风险进行监控,而对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权益保护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三)宣传教育缺失

由于没有建立起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没有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缺乏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宣传教育,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宣传教育长期缺失。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复杂性不断增加,大部分金融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利于金融消费的投诉维权,即使是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未必能意识到。

(四)未建立协调机制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缺乏沟通和协调,未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都是各自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对于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纠纷处理,如何确保金融行业间规则的一致性,形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力,是一个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海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制度,使金融消费者保护做到有法可依

结合我国立法程序和现实状况,可先在金融领域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有针对性地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和措施,在存款、贷款、黄金产品、银行卡、支付清算、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达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海南可结合本省实际,在全国立法的基础上,由省政府统一制定适用海南省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办法,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管辖领域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工作手册、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教育机制、分析评价机制等,在制度指导实践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二)设立相关部门,使金融消费者投诉有专门机构受理

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人民银行总行已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保护局的职责为:综合研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并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和保护措施;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拟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组织受理、调查和调解金融消费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涉及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也分别设立了本行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在各金融管理部门的二级单位设立专门机构,专司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如在省会人民银行一级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邮箱、投诉流程,使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有统一部门受理。同时受理部门要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类汇总,对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处理、转办、转送及协调,并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做好宣传教育,使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

海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宣传:一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如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周宣传活动,借“12・4”法制宣传日进行联动宣传;二是通过网络、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金融知识、维权途径,公布投诉电话、邮箱、传真等;三是制作宣传折页,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社区、街道进行分发。海口中支可以和海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开展联合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四)建立协调机制,使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更加高效

篇2

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的几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量来源于五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及其组织,这里是消费者保护运动最初始力量;二是来自于社会舆论,在保护消费者运动中,社会舆论以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产生着特殊的作用;三是来自于经营者的保护;四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五是来自于政府的行政保护。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之所以讲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由政府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充当的“角色”决定的,政府出面,运用自己的强制力,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入手,严厉打击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诈销售等不良行为,是对市场机制缺陷的有效弥补,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能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引重要的任务,应该有一种自豪感,更应有一种做好这项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进一步提高对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做好消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都要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消保工作对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1、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领导;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3、加强“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建设,使其在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保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消保工作的需要;5、多方联手、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

关键词 行政保护 职责 职能 责任感 措施

引 言

紧缺经济时代的结束,买方市场的形成,使明智的高家提出了“消费者就是上帝”的口号,作为消费者的“上帝”,头顶之上没有象征至尊到崇的光环,相反,在市场的大海洋中,他往往处于弱者地位。现行市场各个行业都存在着质量问题,存在着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更以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因此制假售假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根流,如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消费者权益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维护。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给“上帝”应有的尊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试从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加以论述。

一、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是消费者权益的最主要保护力量。

对消费者权益的力量来源于五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及其组织。这是消费者保护运动最初始力量。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商品据理力争、讨价还价以及日益完善的消费者组织①消费者运动,便是其具体表现;二是来自于社会舆论在保护消费者运动中,社会舆论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产生着特殊的人作用。它通过反映消费者的要法语和呼声,鞭鞑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者,对不良经营者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支持消费者保护运动,并对其他形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产生促进作用;三是来自于经营者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是矛盾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经营者要从消费者身上实现利润,还必须没法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于是,明智的经营者认识到那种只顾盈利而忽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最终将会使自己付出代价。于是,便单个地区通过行业协会有组织地主动加强自律,排斥不良经营行为,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客观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仲裁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经营者严重侵犯消费权益触犯刑律时,司法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来自于政府的行政保护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表面化和广泛化,使得国家政府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经营者和消费者自己的事,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社会再生产能否顺利进行的社会性问题。于是,便通过制定法律、确定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部门、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之所以讲保护消费者权益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由政府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充当的“角色”决定的这是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各种经济关系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普遍,所占的比重最大,必须多加关注,认真对待;二是妥善处理消费关系,关系到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发展。因为是众多的消费行为和消费需求才构成了市场,有了市场才能较好地对资源进行配置。消费决定着生产的内容、规模、结构和增长速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营造放心的环境,可以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三是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商家与消费者的经济实力更加悬殊,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更加明显。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私法”关系,因其涉及社会大众,“公法”性质更加明显。无论是从国家的一贯职能上看,还是从“保护神”的角度看,这一工作都应该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四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实现政府“弥补市场缺陷”职能的重要途径。市场规则不是万能的,一些狡诈的经营者凭着假冒伪劣、骗买骗卖,投机取巧就可以获得较丰厚的利润,这种行为在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损伤了诚实经营者革新创造、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劣品驱逐优品”现象,在此情况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就浊了。对此情况,由政府出面,运用自己的强制力,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入手,严厉打击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诈销售等不良行为,是对市场机制缺陷的有效弥补,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还有其特殊的意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行政目标。人民利益包含了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最基本的利益莫过于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方面的生活消费利益,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在实现我党的宗旨,实现我国政府的行政目标。当代而方市场经济国家尚且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其主要职能,在我们这个视人民利益为至上的国家政府理应做得更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能部门。

政府在保护消费者事业中应充当主角,各级人民政府的这一职能主要体现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因此,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更多地应当通过其具体的职能部门来行使。

按照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者责无旁贷地担负着袋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任务。但是,对此项工作又不能主次不分,而是积压有分工,有所侧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能部门。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管理市场秩序的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以市场准入到商标广告,到交易行为,一直到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惩处,涉及各种市场主体,不同层次的市场,几乎各类交易行为,其管理职能与消费者的权益关系最为广泛、密切。由其行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能,便于在维护市场秩序时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收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效。而其他相关部门只是从某一个专门方面入手,对一定的专业市场或某一类专门交易行为行使管理职权,按其职能在某一方面尽保护消费者权益之责;二是在建国初期即已成为至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50年时间内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为做好消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消费者的认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受侵犯时,找工商局解决己成习惯;四是工商系统遍及城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为方便消费者申诉,迅速处理权益之争,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

四、进一步提高对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做好消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保工作是全面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只有消费者在市场上进行消费,才能提高商品和服务进入消费领域,最终体现生产的目的,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今天,无论是在商品领域还是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时还非常严重,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得不到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涉及面广,包括消费者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保险等方方面面。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通过宣传消费政策,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抵制不良消费习惯,转变消费方式,提倡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因此,我们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者要有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消保工作对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

2、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涵盖面很广,不仅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也涉及市场主体退出;不仅涉及商标、广告、合同管理,也涉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涉及有形市场管理,也涉及无形市场管理,无论是我们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保护商标专用权,还是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部门应当也必须担当起维权卫土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工商综合执法优势,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全面推进监管职能到位。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对于确立工商行政管理的社会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在一定场合下是生产者、经营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可以讲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同12亿中国人民利益都密不可分、息息相关,通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特别是“12315”申诉举报服务电话的开通,使消费者维权更加方便。广大消费者和政府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了党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执法问题,而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严肃性的政治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正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而得到社会伪认可,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充分展示了工商执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1、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消保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特点,因此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消保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力争为消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领导重视不只是体现在开几次会,下几个文件、现而办几次公、更应该现在、落实在支持消保具体工作上。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保目标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健全消保机构,充分消保人员,加大消保投入,保证消保工作顺利开展。

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深入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协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各自的职能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双方联手迅速快捷地查处各类假冒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消费合法权益;二是要积极开展“消费者购物满意街”创建活动,要与沿街经营户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教育经营者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使广大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三是加强对各类广场的巡查,改革监管方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消极被动管理为积极主动管理。实行市场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及时调解消费纠份,查处侵权违法案件,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留死角。对于那些屡查屡犯、屡都不改、多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从商场、市场中清理出去。

3、加强“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建设,使其在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12315”是顺民心,合民意,适应新形象发展要求的“民心工程”,从它开通的那一刻起就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促进工商职能到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展示工商执法形象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用开通“12315”特服电话情况看,在具体运行工程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经费不足、装备简陋、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12315”功能的发挥,还不能使广大消费者真正满意。为全面推动“12315”网络建设,国家工商局2000年9月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商系统“12315”工作经验交流会,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抵住这个机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12315”工作网络,实现以市为中心市局、县局、工商所三级联动,对内协调各执法机构,增强整体执法效能,对外加强对市场全方位的监管,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保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消保工作的需要。我国已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趋势已成必然。相伴产生的是我国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的加剧,消费环境、消费观念、消费方式的变化。所有这些,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课题。特别是高技的发展带来的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直销等等都要需我们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我们的管理人员不注意学习新知识,掌握高科技,仍然沿用传统落后的工作方式,显然不能达到高科技条件下维权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从事消保工作的人员一方面要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具有乐于奉献、勤奋工作的意识,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另一面要加强学习,既要学习党的路线,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打假维权的需要;第三,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意识,消保事业同样如此,因循守旧只能使工作止步不前,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去研究,面对和解决消保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办法,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消保事业发展的要求,而不视时代的发展而淘汰。第四、队伍建设要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做到廉洁奉公、从严治政,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对纵容、包庇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5、多方联手,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公安、质监局、商检局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广大工商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勤奋工作、不辱使命,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的产物,它的萌芽与发展离不开消费者运动的产生与发展。

2、行政保护即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和监督活动对消费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汇编》国家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5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

(725页-730页)

2、《工商行政管理》刊物 25页 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22期

3、《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年9月 (1253页—1271页)

篇3

皮草服装主要以狐狸、兔子、貂为原料,海狸、水獭、土狼、黄鼠、二毛皮、貉、海豹皮、浣熊皮也被选用,以貂皮和狐狸皮为上等。貂皮属于细皮毛裘皮,有“裘中之王”的美称,在国外被称为“软黄金”。其具有“风吹皮毛毛更暖,雪落皮毛雪自消,雨落皮毛毛不湿”的三大特点。狐狸皮毛皮色彩几乎具有各种裘皮的颜色。品种包括银狐、十字狐、水晶狐、蓝狐、红狐、灰狐及白狐等。狐狸皮也可染成各种颜色。它是裘皮中的珍品,被誉为世界三大裘皮支柱之一。

复杂的工艺、昂贵的设备、大量的人工成本及动物保护者的强烈反对,让皮草服装数量减少,跟不上消费者的需求,难以进入平常百姓人家。但市场的需求是无限的,丰厚的利润让不良商家“狸猫换太子”,以次充好,在制作皮草过程中偷工减料、减少流程环节。于是,质量问题频频出现。

中国商业联合会轻纺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天津市服装家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王霁华介绍说,根据文献和论文的记载,以及几十年的工作经验总结,獭兔是上等皮草。獭兔的细毛细度在14微米左右,最粗的针毛细度不超过24微米,密度为每平方厘米4000根左右。獭兔毛密度很高,所有的毛都是垂直立着的,而且用风吹通常看不到里面的麂皮。

王霁华还说,现在有很多商家都存在以家兔毛充当獭兔毛,或者打球喊出“夏季獭兔”的概念,其实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夏季由于天气炎热,獭兔的毛孔会出现热胀现象,毛发较松,不允许宰杀。还有一些商家将獭兔皮进行浸泡拉伸,同一块皮子可以拉出数倍,这无形当中拉大了毛孔,使得皮毛的坚固性受到了伤害,制造商却从中赚取了昧心钱。

合格的皮草必须经过生皮、浸水、去肉、脱脂、脱毛、浸碱、膨胀、脱灰、软化、浸酸、鞣制、剖层、削匀、复鞣、中和、染色加油、填充、干燥、整理、涂饰方能成为服装原料,还要经过服装设计师的设计,服装厂的加工,最后才能作为衣服上身。

北方最大的皮革城在河北辛集市。制皮业成为当地一些小村庄的主要经济来源,大大小小的加工企业非常多。它们分工明确,有专门生产皮革的,还有缝制皮革的。然而在一些小作坊里,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生产的“三无”皮革竟能畅销无阻,一张价格才15元 ,转手到服装厂就成了真皮大衣的原材料,制成的皮草服装几千乃至上万元。

顾客知识缺乏,识别困难易上当

不久前,叶女士在一家皮草行花1.5万余元购买了一件裘皮大衣,穿了一天后发现,大衣左小臂上有一处不到1厘米长的开口。叶女士将大衣送到皮草行,可是商家表示,大衣不属于质量问题,只能换不能退。商家在未征得叶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裘皮大衣的开口缝合。叶女士对此很气愤,到当地消协投诉。经调解,商家终于同意退货。

去年12月底,张女士拿着自己穿了3年的裘皮大衣改款,结果在取衣服时发现大衣明显缩水变小,已经无法再穿,于是到市消协投诉,几经周折,最终经调解获得3000元补偿。

就如何识别皮草服装质量优劣和皮草由哪些原料制成,笔者在陕西汉中市北大街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个行人。

王女士是位小学教师。她说:“对皮草服装了解甚少,只能从价格上来判断皮草质量,一般价格2000元以上的,应该算好的。其次,看毛发好看顺眼,做工没有明显的问题,就是好质量皮草服装。至于用什么原料来做,可真的不知道。”

刘先生是位学校中层领导。他说:“对皮草服装一无所知,听说过这个名字,但没有接触过皮草服装。假如要给妻子买的话,只能从价格上判断,自己能接受的价格和看起来较顺眼的就行。皮草原料的构成,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王女士为小商人,没有穿过皮草服装。她羞涩地说道:“自己从朋友那里听说过皮草服装,只知道,皮草服装价格贵,从上千到几万,至于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距,自己不知道,更不晓得其原料会是什么。”

目前,我国皮草行业存在的主要不足有以下几方面:标准覆盖面不够,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数量不足,缺少必要的通用技术要求(规范)。产品标准中对安全卫生、生态要求较少,与国际市场有较大差距。现有的检验方法、检测仪器尚不能完全满足毛皮产品特定的检测需求。部分企业的标准化意识不强,对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其实,欧美工业化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对消费品中的有害物质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研究。德国、日本、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对偶氮染料、五氯苯酚、六价铬、甲醛等物质的影响进行研究的国家。2000年以后,涉及安全、生态、环保方面的要求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以法律、法规、标准的形式所实施,其中涉及到毛皮及其制品的化学指标主要有以下各项:禁用偶氮染料(可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致癌性染料、致敏性分散染料、蓝色染料、甲醛、五氯苯酚、六价铬、富马酸二甲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重金属等。

2010年4月,德国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11号通报,第18次修订商品法的法令规定:采用皮革生产的并与皮肤长期接触的消费品,产品包括皮革制成的服装、袋子、背包、纺织品、表带、鞋、椅子、沙发、颈袋和玩具,允许皮革制品中六价铬含量最高为3.0mg/kg,2010年8月,禁令正式开始实施生效。

加强行业自律,呼唤质量标准保权益

面对皮草服装领域的乱象,虽然我国有皮革国家标准,与此相关的服装却没有必要的标准,同时,皮草服装也没有任何行业协会,更没有行业自律制度,任由不法商人在粗制滥造,侵害消费者权益。

篇4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189-02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消费者缺乏理财意识。比较理财业务国内外的发展,个人理财最早出现在瑞士,1969年便成立了专业策划团体――国际理财协会。随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断涌现,个人金融资产的投资渠道迅速增加。据报道,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美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年平均盈利增长12%―15%,远远优于一般的银行零售业务。而在我国,长期以来,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同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了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2005年初,四大国有银行相继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理财产品。如今国内各商业银行都已对个人理财业务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例如,据央行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共发行8 902款理财产品,超过2010年全年发行量的80%,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8.51万亿元,超过2010年全年发行的7.05万亿元。外国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步入成熟期,国外银行金融机构都将个人金融业务作为重点发展对象。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虽发展较快,但无论从理念、内容、形式、服务上都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从国内外消费者观念上看,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当消费者无法凭借个人的知识和技能实现自己短期和长期的生活、财务目标时,他们会主动向理财规划师咨询。在我国,虽然人们的理财意识与理财观念在增强,但实际需求仍很小,主要是人们倾向于将个人财产储蓄起来而不愿委托他人打理,同时对个人理财业务不了解,缺乏认同感。

第二,理财业务人员认证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专业理财人员。首先,现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业务人员,仅仅要求他们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或守则、认识并了解产品的特征、具有相应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并保证这些理财业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小时。而监管机构并没有出台专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目前对于理财业务人员监管情况是有商业银行自行开展的,监管部门没有参与其中的考核,导致从业人员监管不力,造成理财人员专业知识和理财技能缺乏。其次,一些理财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所从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对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认识不足;还有一些理财人员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但是素质不高,在为消费者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故意忽略产品的风险或夸大理财收益等,造成消费者亏损,使银行的信誉下降。

第三,理财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理财产品品种少,缺乏创新。从产品设计来看,少数商业银行未全面考虑客户的利益及其风险的承受力,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同时,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推出的一些品名花哨的理财产品,而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仅是为了组合货币市场的产品,对国际业务或个人业务进行归类,金融创新层次较低、产品科技含量少、创新范围狭窄、创新业务运用效果差,理财服务实质性内容少,导致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从销售售后方面讲,目前国内没有完善的理财产品售后服务体系,银行只注重销售而忽略了售后服务,在应对客户投诉方面处理不当,影响客户满意度;同时,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是手续繁多复杂,而且客户准入条件也很苛刻,也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这些也可能影响产品销售的。从业务网点上讲,我国虽然有很多的产品销售网点,但是缺乏高品质的财富网点,不利于吸收高端的客户。

第四,银行风险的管理水平低,理财产品潜在风险大,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完善。银行虽已开展多年的个人理财业务,但尚未完全认识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其他风险。目前,国外的商业银行大多已建立应对风险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的风险预防流程,从而有效及时的避开各种风险。对比起来,由于我国处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初期阶段,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只注重业务扩张而忽略了风险管理,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进行客户风险偏好评估工作,或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风险揭示不足,对客户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金融机构为了争夺客户,用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在协议中侧重阐述本金安全及高收益率的保障,风险的描述较少,造成投资者忽略如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和短期套利行为引起交易市场的潜在风险和央行票据与国债随着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产生的风险。部分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未能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未能很好地向客户提供方便、及时、准确的资产变动、期末资产估值等重要信息。少数银行在个人理财商品的营销宣传中存有误差,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也没有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有的银行过分强调预期的收益率。

二、解决对策

第一,完善理财业务法律监管和管理机制。借鉴国外的体系,如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构成:一是大众化理财服务,二是在大众化理财服务基础上的半个性化理财服务,三是等同于私人银行业务的个性化服务。在监管上,单独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制定消费者保护规则来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出现当消费者维权是互相推诿的情况。在澳大利亚,针对独立理财师、签约理财师和雇员理财师这三种经营模式形成对不同的理财经营模式和服务层系分别监管体系。其中澳洲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负责对贸易实践法的执行;审慎监管局对储蓄机构、保险公司和退休金的审慎进行监管;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负责交易商执照发行。英国实行银行和持牌接受存款金融机构区别监管的模式,成立金融服务局实行一体化监管模式,确定监管具体规则并明确地位。我国应借鉴以上三国的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准确界定不同类型的理财业务,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统一监管,完善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加强各监管机构间的联合。

第二,加快银行理财产品改革创新。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调研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市场的环境与实际需求的特征,利用先进的技术,吸取国外的成熟经验,联合本行业的其他同行,一同研发适合我国现实的个人理财产品。明确掌握客户资料,了解不同客户的不同理财需求,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和服务。

篇5

每各行业都有自己的特性,有自己独到的营销模式。行业发展的趋势与导向,往往决定了企业行为。任何企业都不能独立于外部环境。对从事行业理解的深度,能让你对企业的营销策略不但能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对行业的了解,能培养你的市场洞察力和应变能力。对行业的了解,能培养你对全局的把控能力。新手上阵,难免会手足无措;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对出现问题的预判和敏捷的反映能力。这固然是经验不足的反映,更是知识面的不足。

那对从事的行业需作那些方面的了解?如何才能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呢?

1、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行业必须遵守的运作规范。国家职能部门所制定的《产品标准》,《质量安全法》,《广告管理条例》 《消费者保护法》等。政府部门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是企业行为的基点。了解这些,首先给自己的行为定下几低线,企业得合法经营。一切非正常手段,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界限。不然就自食其果。

2、对行业发展变化的态势的认识。新科技的广泛使用,新媒体的诞生,消费潮流的转变,世界重大事件的发生以及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都会影响到行业态势的变化。行业内的变动,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营销模式。企业的发展总是应势利导,循时夺势。对行业发展态势的认识,能使你紧跟企业发展的步伐,同时能及时指导你的客户。

3、了解你的竞争对手。对你的竞争对手的产品特点,价格体系,竞争策略,销售状况以及客户分布等作尽可能的了解。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竞争对手了解越深刻,会使你的营销工作针对性更强,反应力更快。

4、对行业的营销基本运作模式的了解。营销模式包括市场运作模式,管理模式以及产品促销方式等。各个行业的营销模式各有差异,经历了市场的千锤百炼,形成自己的特色。对行业营销模式用批判的态度去理解,会培养你的创造力。

二、积累自己的人脉关系。

新手入行,最困难的是人脉关系的缺乏。积累起你的人脉关系,能让你在行业中如鱼得水。那如何积累你的人脉关系?

1、提升你的人格魅力。人格魅力来自于你的学识,你个人的修养,你为人处事的方式等。人格魅力常常来自于工作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人的性格,性格决定人之命运。每个人都需要有自我完善是过程。

2、培养自己多方面的兴趣爱好。俗话说:“人以群聚,物以类分”。志趣相投,会让他人把你视为知己。在与客户谈判中,若与客户在某爱好上相投,会增添几份成功把握。

3、与同行间相互交流。同行间如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相互交流,互换客户资源;会直接提升你的人脉关系。

4、多渠道收集。当前社会信息渠道多方位的。日常注意多渠道收集。

如聚会,网络,媒体甚至在旅途中,都能成为你收集潜在客户的渠道。营销人员应成为有心人。

5、提升你的使用价值。现在正处在商品时代,人与人之间利字占有重要位置。我欲求人,先必予人。有能力帮助别人,就更易得到别人的帮助。这是浅易是道理。

三、掌握运作流程。

每个行业的营销工作都有规范的运作流程。工作的严密性,会减少失误。新手最忌讳的是急于求成。在每一次营销工作中,都得拟订好每一个步骤,尽可能做好应对各种困难的准备。良好的开端,成功是一半。对流程的掌握,应注意以下几点:

1、营销工作往往是制约与反制约的过程。对流程的掌控关键点在于掌握工作环节的各个要点。做最坏的打算,争取最好的结果。

2、最复杂的事,从最简单的事。营销人员要学会化繁为简。把每一段流程分作成一个个步骤。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去达到目标。

3、对运作流程全方位地理解。企业的营销运作流程是经历了市场的检验和修正而制定出来的。其重在维护企业的利益。杜绝管理中的漏洞。对运作流程的理解,能充分懂得自己应承担是责任。

四、对企业文化的阅读。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管理风格,经营理念,价值观以及未来发展目标。对企业文化的阅读,是便于把自己容纳入身处的环境之中。每一个人首先是个体,他必须服从于群体。你服务的企业是你实现价值的舞台。你不能在服务的企业里找到自己发展的空间,就难于实现自我价值。对企业文化的阅读应包括以下几点:

1、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价值观是企业的自我定位和评判标准。企业的价值观包括社会价值观和员工价值观两方便的内容。企业的社会价值观体现出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员工价值观所表现出是企业的用人标准。对企业价值观的理解,能使你来衡量自己,是否是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2、企业的个性。企业的个性来自于企业的经营风格和主要管理者性格特点。企业个性还来自于企业所在地的风俗人情。对企业个性的理解,更能真正懂得企业的特质。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新人首先是得适应环境。

3、发展愿景.发展愿景是指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蓝图和梦想.目标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是企业全体人未来的梦想。员工只有把个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才能有广阔的前途。对企业发展远景的阅读,以此来确定自己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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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77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1 关于政府采购

1.1 政府采购的特征

1.1.1 政府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采购的主体由政府采购法决定。换句话讲就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法进行物资采购的企业必须要满足具有公共职能的功能,也就是政府采购主体。因而有一些国有企业等都不能利用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这是由于其不具备公共管理的职能。

1.1.2 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和非营利性

这里所说的公共性,是政府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众所周知,政府的资金是由税收构成的。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区分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重要标准,其支出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管理体制的新形势下,严格管控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支出等使用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是指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自身的正常运转或者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也是区别于私人采购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及非营利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1.3 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大

政府采购不仅涉及的范围广泛,且采购的规模也非常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政府在某些物资采购方面已成为国内市场最大的用户。据统计,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总额占其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2%,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用于采购(仅仅是生产和服务方面)的总额占GDP的26%~27%,而全世界的政府采购金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虽然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还处于建立和完善的阶段,但政府采购已经成为政府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1.4 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性

我国有不少地方的政府出现以及权力寻租的现象,追根究底,是由于其低的公开性和非盈利性而导致的。因此,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国家建立了严格的政府采购程序与监督机制,如公开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及时记录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事宜,同时还要自觉地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1.1.5 政府采购行为的政策性

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而不能单纯的考虑某一个因素。如保护民族工业、扶持中小企业和不发达地区的发展以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在政府采购法的指导下,政府采购行为的优势有两点:一是可以对经济市场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进而使经济市场平衡健康的发展;二是政府将其纳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使其作为一个政策对采购行为的控制具有了一定的针对性。

1.2 政府采法的运行基础

政府采购法是一项约束和规范政府购买活动的财政支出的管理法律,其建立和运行都有一定的基础。运行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主要是税收,税收是由纳税人向国家进行缴税,而政府则利用税收为社会提供服务。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而政府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这便构成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只有维持好这种契约关系,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的正常运行;②公平竞争、秩序井然的市场体系:政府采购市场是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循市场的一般性规则,同时还要有自身的一套约束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个公平竞争、秩序井然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政府采购法的运行;③明确的法律:明确的法律是进行政府采购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2 关于政府采购法

2.1 适用范围

①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②主体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组织及其他一些非营利性社会组织;③资金范围:来源于财政资金(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政府基金等);④调整范围:货物法之外的货物、工程、服务。

2.2 基本原则

不是任意购买物资时都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法,在利用采购法进行物资的购买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①遵循公开原则是第一要素,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采购相关的信息具较高的透明度,才可以推进政府采购法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②公平原则。俗话讲,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两者的关系不对等,很容易带来恶性效果;③公正原则:要求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人应不偏不倚、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不厚此薄彼,不以身份而区别对待;④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利益兼顾的原则:招标集中采购制度既要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兼顾供应商的合法权益;⑤效益原则为主,兼顾社会政策原则:最大限度地节约纳税人的资金,增加纳税人的福利,既要为采购人节约成本,也要为供应商节约成本。采购过程应充分考虑消费者保护政策、劳动者保护政策、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优先发展中小企业和民族企业等。

2.3 立法目的

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参考相关的文献,认为我国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立法,其立法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在采购的过程中发生不良的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的利益,进而在一定的程度上维护个人的合法管理。二是可以提高商业的竞争,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可以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

3 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的意义

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意义,一方面是消极意义。

3.1 积极意义

3.1.1 优化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利用政府采购法进行物资采购,优化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具体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使政府采购的规模得到了规范,众所周知,供应商对采购者的依赖程度取决于采购者所采购的量,利用政府法采购进行采购,政府的采购量会比其他机构的采购量所占的市场比重要大,一旦政府参与市场采购活动,其对市场的影响也就会越大,在采购的过程中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的几率也就相应的更高,所以说优化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将商业竞争的优势最大化地发挥出来。政府采购法更为细致地、明确地规定了采购过程中的方式和监管制度,进而将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利用文献的形式表达出来,并对其进行监管,强化对具体采购者职责的约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财政资金浪费,从而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3.1.2 推进了政府的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法不仅规范了政府采购的行为,也实现了对政府自身的约束和对供应商的约束,从而使政府采购中的行政权力同经济活动相互协调,制衡行政权力,杜绝腐败现象,推进了国家的廉政建设。

3.1.3 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营得力于政府物资采购法的诞生。政府采购,顾名思义,它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数量或是采购规模上都不是企业采购所能比拟的,它属于国家性质的采购,因而从其采购的一些细节就可以看出政府政策的变化。

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采购法能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推动科学技g的进步和创新。据研究,政府采购法能有效的保护民族产业,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的实施可有效调整、协调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规模和结构,从而使产业朝着理想化的方向发展。

3.2 消极意义

由于政府采购具有资金来源的公共性和采购行为的非营利性等特征,一些地方官员抱着“天高皇帝远”的心态,进而在采购过程中权力寻租、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此一来,不仅不利于政府廉政建设的推进和发展,还对提升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害。

4 结 语

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的推行对国家财政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规范了政府的采购行为,优化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推进国家的廉政建设,促进了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也有着不好的影响。政府应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产生的意义,好的方面继续保持和完善,不好的方面则要不断地进行改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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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发展较晚,1995年招商银行率先在全国推出“一卡通”,突破了传统模式,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思想。2000年后,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进入了迅速发展和扩充期,由于外资银行的冲击、国内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强势增长及商业银行的存贷利率不断缩小等多方面原因使各大银行加大理财产品的开发和发行销售力度。但我国银行业由于分业经营、个人理财发展晚、从业人员尤其是理财规划师专业化程度远远达不到国际化需求水平,金融产品发行量虽然多,但是科技含量低,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力度显然还无法与西方在个人理财业务领域相比较和竞争。

赵立航(2005)认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多个领域,对于金融服务一体化要求高,国内在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差距。汪冠群(2010)认为目前个人理财产品创新不足,同质化严重,为保证个人理财向个人理财方向发展,必须从宏观制度环境层面、个人理财市场组织层面、理财业务技术层面重新构建,以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2]。李江鸿、沙金(2011)探讨了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性,着重从风险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个人理财业务存在合规、消费者保护、衍生产品交易、信托等多种法律风险,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客户关系、产品管理、内控及投资等重点领域,以做好风险防控工作[3]。忽诗佳(2012)认为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也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提出了新的挑战,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需要实现新的跨越。但由于我国分业经营、理财思想限制、国内商业银行营销能力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导致个人理财业务创新力度不够,产品单一、同质化程度高,金融衍生品间的结合少,在很多需要专业技术的领域都还是一片空白。因此需要整合金融产品、培育适合国情的理财师认证体系,提升商业银行的营销能力,加大硬软件的投入及在数据库管理和客户信息的维护等方面进行改善和提升。

2苏州地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及人才需求

早在2005年,苏州地区就已经在全国大中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排行版中居第四位,仅在上海、广州、北京之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进入经济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和金融服务业的转折点。2014年苏州地区国内生产总值1.35万亿元人民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万美元,苏州地区强劲的经济发展使当地的富人群体迅速崛起和蔓延。2014胡润百富排行榜中,苏州就占据了23位,其中多数均为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家,而苏州地区早已形成了吴江盛泽纺织业、沙钢集团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群,数量和规模在全国都名列前茅。区域内个人财富的高度集中及数量的不断增加形成了庞大的中高端客户群体,由此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前后,苏州地区出现了如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也率先为这些客户提供了个人理财服务。2008年全球性经济危机发生后,对苏州制造业也形成了巨大冲击,但促使人们对资本市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投资理念愈加成熟。在此契机下,第三方理财进驻苏州市场,2008年,诺亚(苏州)财富管理中心成为苏州首家专业第三方理财机构。之后,第三方理财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兴起。2011年,苏州市制定了《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立了打造苏州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大力支持发展创投、风投、第三方理财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以满足区域内居民庞大的理财需求和企业的融资需求。显然,苏州作为一个机构集聚及全社会融资水平提升迅猛、金融创新不断加强的区域,个人理财服务和创新已经成为其必然发展趋势和潮流。苏州地区在个人理财领域的人才需求也逐年呈现上升态势。目前国内包括苏州在内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三大类:银行、证券、保险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新型第三方理财金融机构以及P2P为代表的专业互联网理财网站。苏州工业园区作为苏州金融中心的集聚地,从其最大的专业人才招聘网站上可以发现,仅2015年6月投资理财相关岗位的招聘信息达100余条,招聘人数超过300人。主要岗位及要求如表1所示。

3苏州地区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方向探索

苏州地区高职院校适应了地方经济发展及人才的需求,纷纷设立了金融专业。但目前金融专业主要培养方向为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如银行大堂客户服务、保险销售、证券公司客户服务等。有些高职院校虽然也开设了个人理财课程,但针对性较弱,无具体实践环节,教学计划更新慢,不能适应当前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国外院校非常重视个人理财规划教育,美国有完整的个人理财考证体系,澳大利亚大学有独立的个人理财专业,而且在校内开设了专门的大学理财教育课程。随着苏州地区财富的不断增长,个人理财规划职业越来越重要和抢手,但同时对专业背景和实践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苏州地区高职院校可针对本土实际情况,在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上进行灵活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1重视个人理财课程教学,明确个人理财规划师的培养方向,个人理财课程教学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以专科起点来培养个人理财规划师符合市场需求,苏州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青睐实践性的专科毕业生,因此高职金融专业可按照企业实际需求来设置个人理财课程模块。据相关统计,中国只有不到10%的人群财富得到了专业管理,而在美国则高达58%。作为“金领”职业的理财规划师在国外收入很高,因此要求非常高端,不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种金融工具,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并能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财务方案,还要及时跟踪服务客户,针对客户的情况不断修正理财计划和目标,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长期甚至一生的服务。而从企业的需求也可以看出,一个成熟的理财规划师培养周期需要长达10年以上。因此如果高职院校金融专业能从一开始就契合企业的要求来明确培养方向,则可缩短培训周期,节约培训成本。在理财课程模块中,可按照金融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从家庭保障、资产保值、资产增值、资产传承等来系统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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