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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安全的尝试与困境正如联合国的成立是基于需要全球层面的集体行动来支撑政治稳定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是基于相信全球层面的集体行动能够维持经济稳定。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会议奠定了二战后的世界经济格局,这一格局涉及平衡经济发展、稳定金融市场以及促进国际贸易,并由此建立了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以对应其职责。世界银行原为世界复兴与发展银行,其目的在于终结贫困、共享繁荣;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偏重于通过稳定金融来达到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目的;原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旨在通过降低关税以促进商品、贸易和服务在国家间的自由流动。从三者的目标不难看出,其成立的基础全都仰赖于以集体行动维护经济稳定这一理念。就国际贸易体系来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背离了均势体系下各国国际贸易地位由其自身实力来决定的先决条件,而是提倡各国无论经济贸易实力的大小,都需要对降低关税和促进世界贸易做出同等的努力。在均势策略下常见的秘密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明令禁止,而世贸组织也明确表示对于处在贸易“剪刀差”下的发展中国家予以相应的支持,这都反映出在集体安全的指导下,二战后的国际贸易体系在表面上更加注重国家间在贸易领域内的合作而非对抗的性质。另外,由于世贸组织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国的贸易争端也是诉诸其相应的法律条款以求得世贸组织的仲裁,因此其对于国际法律的尊重和执行也符合集体安全的核心思想。遗憾的是,2001年举行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使得在集体安全下执行的世界贸易组织陷入了僵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取消对本国的农业补贴以开放农业市场,而发达国家则希望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工业制成品和服务贸易市场。与此同时,在均势策略下的关税倾轧已经让位于形式多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世界贸易组织对于知识产权、技术、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并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协议,也更加谈不上对此的强制约束作用。这些不仅是多哈回合谈判中最主要的分歧,同时也是现代国际关系中理念上的集体安全与现实中的利益冲突的一次直观反映。经过不到一百年的发展,以集体安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受到了传统均势的重大挑战。
二、从WTO到TPP与TTIP
在集体安全指导下的国际贸易体系以WTO为运行规则,但在事实上挑战了会员国的实际利益,必然也会导致其他国家甚至倡导国美国自身的反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占据世界第一,使得其他国家无法抗拒带有强烈美国理想主义色彩的经济体系。但是随着冷战格局的结束和美国经济政治地位的相对下降,各国根据自身利益权衡而进行的贸易行为需要冲破集体安全的限制,因此双边或区域贸易协议(统称为特惠贸易协议)的发展速度加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到2010年为止,几乎每个WTO成员国均参与了PTA谈判。美国也不例外。目前其参与的已经生效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一共有二十个,多边自由贸易协议两个(见表1)。其中,2009年因美国加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2013年启动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受到了最为广泛的瞩目。TPP成员国是美国最大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市场。2012年美国对亚太地区出口为9420亿美元,占当年美国出口总额的61%。其中,农场品出口额1060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5%;服务贸易出口额2260亿美元(2011年数据),占服务出口总额的38%。而对美国经济至关重要的中小型企业对于亚太地区出口额在2011年就达到了2470亿美元。TTIP连接的美国和欧洲的GDP占世界总额的近一半,每年美欧的商品和服务贸易额在10000亿美元左右,相互投资额近四万亿美元,并带来了1300万的就业机会。而TTIP的签署预计将会使欧洲经济总额增加1000万英镑,美国经济增加800万英镑,而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总额估计在850万英镑。可以说,美国所领导的TPP和TTIP如果顺利达成,其贸易量将会占世界贸易总量的70%以上,其新的贸易规则、适用的范围和广度将会对原有的国际贸易体系造成重大的挑战。
1、TPP、TTIP的首要目的在于提升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作用基于一般均衡模型(CGE)的福利分析显示(见表2),除了越南、秘鲁等国加入TPP等产生明显的福利效应外,TPP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提升作用较小。即使对于倡导者美国来说,加入TPP也仅能拉动0.03%~0.67%的GDP增长。不过,相较于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或者维持现有的东盟贸易格局,加入TPP美国所获得的利益将增大。因此,美国推行TPP确实有考虑现行的亚太贸易格局对其的不利影响,但更重要的是补充了在WTO现行的运行规另外,除了货物贸易等传统条款,TPP将贸易的技术障碍(第8条)、知识产权(第10条)、政府采购(第11条)明确写入条款当中,并签订了环境合作协定和劳动合作备忘录。这在传统的WTO框架下非常难以达成的贸易协定,在TPP中是至美国加入开始就积极倡导的。鉴于TPP的成员数相对较少、经济规模较小、美国主导谈判的色彩非常浓厚,在集体安全指导下没能达成的贸易规则在反映美国自身诉求的TPP中将会更加容易达成。这样既不违反集体安全指导的WTO规则,又能获得均势策略下对实际利益的追求,可谓两全其美。
2、TPP、TTIP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经济政策弹性、对国际贸易变化起制衡作用在WTO为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前提下,TPP、TTIP以及其他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会造成“意大利面碗现象”(SpaghettiBowlphenomenon),即由于存在相互重叠的自由贸易协议,同样的商品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关税税率、原产地原则等,使得企业的交易成本上升,引发国际贸易体系的混乱。这一说法不无道理,但自由贸易协议的相互重叠会使得国家或地区在从事国际贸易时有更多的选择权。只要不违反世贸组织的原则性条款,多重的自由贸易协议将使得贸易在政策层面具有更大的弹性。从相关研究来看,虽然美国从TPP中所获福利不多,而TTIP亦刚开始进行谈判,但其对于国际贸易体系的制衡作用较明显。从谈判内容上看,其对于知识产权、技术保护等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的制定是对多哈贸易谈判无法进展的一种反制,平衡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合作对发达国家在贸易谈判中形成的压力。从涉及国家范围来看,TPP、TTIP排除了美国对于农产品最大的贸易竞争对手非洲和世界最大的贸易进出口国中国。另外,虽然TPP现在除美国外有11个成员国,但已经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有7个。4个新增国家中除新西兰外全是亚洲国家,反映了美国在经济贸易体系中重心向亚太东移的战略。其中,2013年日本的加入最具有贸易制衡的政治意义。根据日本内阁府的测算,参加TPP并完全实行贸易自由化后,可以促进出口,使实际GDP增加2.4~3.2万亿日元,年增长率能提高0.48%~0.65%。但更多的研究表明,组成中日韩自贸区对于日本的经济效益大于日本加入TPP所能得到的。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使得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进展缓慢,而日本加入TPP则意味着继韩国后日本也相当于与美国签订了自贸协议,对中国贸易的制衡作用愈加明显,TPP的均势作用也由此体现。
二、研究领域
长期从事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该领域的培训和咨询。在贸易摩擦、贸易救济和贸易可持续发展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特别对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研究处于前沿。
三、科研成果
主持教育部课题、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项目、武汉市统计局项目等纵横向课题15项,课题主要涉及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贸易摩擦和贸易竞争方面的研究,比如:“影响反倾销的宏观因素实证分析及贸易救济体系的构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09YJC790210)、“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的武汉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编号:whsk10040)、“基于二元Logistic回归的反倾销裁决预警模型研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Q20081707)、“中国化工产品出口反倾销统计预警系统实证研究”(湖北省统计局全省统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HB092-29)等等。
在《国际贸易问题》、《改革》、《财贸经济》、《经济与管理研究》、《国际经贸探索》、《商业经济与管理》、《经济问题探索》、《北京工商大学学报》(双月刊)、《管理现代化》、《当代财经》、《现代经济探讨》等CSSCI期刊以及其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10余篇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检索,论文被大量引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及反倾销应诉能力》一文于2008年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人民政府奖)三等奖、《中美反倾销程序比较研究》一文于2007年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人民政府奖)优秀奖;《WTO时代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国别和商品结构分析》一文于2008年获湖北省第九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纺织品出口反倾销预警体系研究》一文于2010年获湖北省第十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商品和国别结构特点及其思考》一文于2006年获商务部“贸易救济研究奖”二等奖、《中国纺织品出口反倾销预警体系研究》一文于2008年获商务部“贸易救济研究奖”三等奖;《中国遭受反倾销的贸易救济体系:一个二维体系的构建》一文被选为“2011年中国经济安全论坛”(教育部社科中心主办)宣讲论文。
四、主要论著
1、中美反倾销程序比较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5年第1期。
2、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年第7期。
3、WTO时代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国别和商品结构分析,《财贸经济》,2007年第2期。
4、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及反倾销应诉能力,《改革》,2007年第4期。
5、印度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及原因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年第5期。
6、基于竞争情报的中国纺织品反倾销诱因及预警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10第6期。
7、中国的经济贸易、报复能力及国际地位与对华反倾销——基于总量和中国视角的对华反倾销调查实证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2011年第3期。
8、对华农产品反倾销影响因素——基于条件Logistic回归的实证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1年第5期。
9、基于反倾销的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及对策研究,《管理现代化》,2011年第6期。
10、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及其对反倾销裁决的影响——基于美国对华反倾销裁决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9期。
0.引言
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而科研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推进器,以科研促进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它不仅可以增强教学的深度、拓展教学的广度,而且可以更新教师知识结构、完善教师的知识体系,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没有科研的支撑作用,教师便不能对学科的前沿、动态有及时和深入的掌握,无法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学科特点以及相关学科之问的关系,往往沦为有限知识传授的输送者,难于启发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学是源,教学是流,只有把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
1.科研带动了教学改革
现代科学的发展速度惊人,新思维、新方法、新成果、新观点层出不穷,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更是如此: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学科的发展有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国际贸易研究对象出现了新领域、新课题,诸如“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标准化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第二,国际贸易理论出现新理论、新原则。伴随各国经济发展,利用外资理论、新保护主义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国际贸易非零和竞争理论、国际贸易“双赢”理论诞生。第三,国际贸易实务出现了新方式、新岗位。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飞快发展,出现了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上所达成以货物(或服务)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为标志的电子商务。新形势下,外贸行业内的分工趋向细化,新的岗位不断涌现,如外贸跟单员、报检员等等。
如果我们对国际贸易学科发展不加研讨,对社会需求不予荚注,对本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不进行改革,所培养的学生显然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因为国际贸易学科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能掌握国际贸易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精通国际贸易相关法规惯例,又能独立完成各类企业的进出口各项环节的运作。而我校原人才培养方案无论在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上还是在专业课设置上都存在很大问题。教学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专业技能课程缺失。正是从国际贸易学科发展角度探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学,我们才大胆提出国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要改革。相关论文——“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探讨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建设”于2007年公开发表。实际上,课程设置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专业教师科学研究的一部分。更广义地说,教学研究可视为科研的一部分。我校新制定的09版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方案,就是本校国贸教研室专业教师深人研讨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所完成的科研成果。
通常而言,脱离科研工作的教师,往往没有机会或热情对本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难以实现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应用。其教学内容必然容易枯燥、过时。专业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在其专业方向领域拥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了解最新的学术前沿的动态。这一目的得以实现则需借助科研,科研推动教学与时俱进。
2.科研提升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阶段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全面检验学生四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指导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是检验四年教育、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所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个收集文献,调查资料,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提升学生研究问题能力的一个过程。带领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活动中,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直接、最重要的举措。人才的培养不仅在于教给学生多少知识,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必须经过实践丁二作的锻炼。在05级国贸专业论文设计中,大多数同学都参与到我的科研课题。如虢威同学毕业论文课题“湖北粮食物流产业外资进人现状分析”正是我所主持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粮食物流安全问题探讨”中的部分内容。梁华迪同学的毕业论文题目“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与对策”同样是我参与的省级项目——“中国农产品国际营销环境研究”中的一个分支。在没有参与论文课题申报前,多数学生对论文的架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论文研究目的是模糊的,对收集的资料也不假思索地填充在论文中。论文没有太强的逻辑性,中心也不突出。通过反复指导并阐述自己在科研论文所表达的观点以及课题研究所要实现的目标,启发引导学生思考,帮助他们归纳提炼论文所要表达的观点,经过多次比较国内外相关论文,激发他们独立研究并找到与课题有关论据,使他们在经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巾得到切实锻炼。这种启发式的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并严谨负责地把守论文质量关避免了学生盲目抄袭或草率应付。教师在科研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强烈的进取心,往往对学生的创造能力、探索精神、治学态度有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学生对知识整体把握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科研过程中得到全面提升。
3.科研有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以取代已经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 2000,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2000的对比
自从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此项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用的合同标准就经常性地更新换代,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考虑了免税贸易区的不断增加,电子沟通在商务中的不断增多,以及被更加重视的货物运输中的安全和变化等问题。
(一)新版本的主要变化
1、术语分组的变化
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新版本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具体列表如下: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海运, 公路,空运,铁路运输l)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
Ex Works (EXW)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Free Carrier (FCA)
Free on Board (FOB)
Carriage Paid To (CPT)
Cost and Freight (CFR)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IP)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Delivered at Place (DAP)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新版本的这种分类方法看似没有旧版本的排列容易记忆和把握,但这种分组方式强化了适用于海运与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区分,提醒大家不要混用。在过往的贸易术语使用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一些人把FOB用于空运或其他运输方式,由此造成了误解和分歧。新版本的分组方式在这一点上为使用者划分了更为清晰和直观的界线。
2、术语的增减
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贸易术语从原来的13个减少到11个。具体对比如下表:
新增术语
新术语含义
卸货费承担
被取代的术语
新术语的优势
Delivered at Place (DAP)
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Delivered Ex Ship (DES)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用DAP替代以前三个术语,适应所有运输方式,指定目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更简化。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Delivered Ex Quay (DEQ)
“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更加适合当今运输模式。
3、术语义务项目的变化
在新版本的指导性解释中,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论文怎么写。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
4、“船舷”概念的消失
在Incoterms 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船舷”是十分重要的风险划分界限。而在实际操作中,“船舷”这个界限只能作为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不具有可操作性,长期以来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此次新版本的修订,删除了“船舷”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on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5、关于“StringSales”(链式销售)的补充
新版本考虑并具体化了“StringSales”(链式销售)。像FCA, CPT, CIP, FAS, FOB, CFR 以及CIF这些贸易术语的说明中提及连环贸易,并对连环贸易中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环节的卖家不需要再次运输货物,因为货物已被第一个卖家安排装船运输了。中间的卖方通过接收货物而非运输货物向买方履行义务。为明确起见,Incoterms? 规则2010在相关规定中把提取已经运输的商品的义务作为运输商品义务的替换。
(二) 新版本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术语使用范围的变化——将Incoterms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国内货物销售合同
传统的Incoterms 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Incoterms? 2010明确表明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这主要是考虑到像欧盟这种单一市场内部的进出口过程中,国与国的边界手续的大量消失,以及在美国国内贸易中,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Incoterms而不是UCC(美国统一商法)。
2、注册商标带来使用格式上的要求
以往的Incoterms 2000不是注册商标国际贸易论文,因此在使用的格式上往往会出现差异。而Incoterms? 2010是注册商标,这就要求在使用时格式必须规范,并且,由于?是注册商标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使用任何贸易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 2010”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时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
3、风险临界点的变化,贸易术语中地点的重要性
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准确的反应了现代商业现实,避了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但这也并不能杜绝在风险划分点上产生争议。贸易术语的使用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地点或港口名称越精准,Inconterms规则越有效。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影响分析
(一)总的来看,影响力有限
此次Incoterms? 2010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首次修订,也是中国专家代表首次参与该规则的修订。但笔者分析此次修订影响力不会太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贸易术语只是沟通工具,非强制使用
INCOTERMS是全球贸易经验的总结,就其性质而言它只是业界沟通的工具,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版本内的所有贸易方式,新版本虽已执行,但在INCOTERM2000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用旧版本。
2、此次修订的是D组贸易术语,对现在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影响不大
此次修订新增了两个D组术语,替代以前的四个D组术语,而目前在贸易实践中使用较多的还是FOB、CFR、CIF、EXW等术语,也就是说,使用量最大的术语在此次修订中没有实质性变化。
3、技术层面东西,对贸易本身影响不大
INCOTERMS 作为技术层面的成果,只是给相关当事方针对具体合同条款更好的约定,但没有影响主要的贸易因素,因此,对贸易本身没什么影响。
4、未必能解决THC 问题。
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erminalHandling Charges)的责任方。目前,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重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方面是来自卖方国际贸易论文,一方面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但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工具性,用不用取决于贸易双方的达成的意愿,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在买卖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新版本引入的意在解决THC纠纷的两个贸易方式——DAT和DAF,虽然明确了买卖双方对THC的责任,但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很难发挥实效。
(二) 实务各方应如何应对
1、海关——对报关通关无影响
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实践中,涉及到贸易术语的主要是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项目中“成交方式”这一栏,但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只有6种成交方式可供选择填报,(见下表)。
成交方式代码
1
2
3
4
5
6
成交方式名称
CIF
C&F
FOB
C&I
市场价
垫仓
代码表给出的成交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和计算税费。这几种成交方式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术语的概念,它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论文怎么写。因此,在填制报关单时,如果买卖双方成交时实际使用的成交方式不属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的成交方式,要依照实际成交方式中的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选择代码表中具有相同价格构成的代码填报。
比如在报关单填制时,一批空运货物出口实际成交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CA,但由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没有FCA,因此不能够填报FCA。因为FCA的价格构成只包括成本不包括运费、保险费,所以应该选择《成交方式代码表》同样只包括成本的成交方式,即FOB填报。这样看来,此次新版本虽有贸易术语的增减但不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报以及通关带来影响。
2、买卖双方——辨识新旧版本,明确风险费用
(1)正确地选择贸易方式,辨识新旧版本,避免纠纷
选择贸易术语需要与货物,采取的运输方式相适宜,最重要的是合同双方是否添加额外的义务,不论选用何种Incoterms规则,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解释会受到使用的港口或地址惯例影响。
如果确定要适用某一版本规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适用Incoterms? 2010规则。
(2)明确风险、费用划分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国际贸易论文,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以及相关费用的划分。同时,尽可能精准地描述地址或港口名称。
(3)INCOTERMS不是一份完整合同,其他事宜需约定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然而,Incoterms并没有关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
3、托运人与承运人——明确费用
在以“船舷”作为风险分界点的旧版本中,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也就是,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随着新版本中,“船舷”概念的消失,代之以“装到船上”,这就需要托运人和承运人进一步明确在装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Incoterms? 2010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 (ICC) ,ICC Publication No. 715 , 2010 Edition
[2]From theintroduction of Incoterms? 2010. iccwbo.org/incoterms/
[3]TransplaceHighlights Changes to Incoterms and its Effect on International Shippers.,logisticsmatter.com/.,by PressReleases on December 16, 2010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政策;改革WTO;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一、导论
(一)选题意义
农业和农产品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农业历来是各国政府保护的重点。农业保护严重扭曲了农产品贸易,使各国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贸易保护、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经过艰苦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农业协议》,奠定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从《农业协议》开始实施至今,各国遵照《农业协议》履行承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得到推进。但同时,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在谈判中加以完善。中国是一个拥有超过9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作为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同时面临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压力。为此,深入研究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遵照国际协议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中国全面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国内农业安全以取得长治久安、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课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如特丽?西库勒(TerrySicular)(1989)结合当时中国农业的衰退趋势,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增长进行了探索,提出非农业政策可以加强或破坏农业计划,建议中国建立考虑全面和注重协调的有效农业政策,并把农业放在与其他产业平等的地位上;曹苏峰(1998)以翔实的数据深入分析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价格变化、贸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结构变化;田维明等(1999)通过GTAP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分析了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同的政策选择对国民经济和农业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总体效率和国民福利水平;罗余才(1999)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总量与产品结构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张汉林(2003)则在介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争端情况进行了总体阐述,重点分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受理的一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例。
综上所述,虽然许多学者从农业产业地位、农业政策选择、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农产品贸易争端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些研究中缺少以农业政策变化及现有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的论述。本文试图以比较不同国家农业政策的改革、分析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进行论述。
(三)结构安排
论文的第二部分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并总结出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论文的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的改革,认为尽管在《农业协议》的约束下,这些国家的农业政策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农业保护倾向。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部分阐述了使农业保护主义得以生存、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对其进行完善的措施。论文的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对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绪论
水果产品是富含营养的、且能够帮助消化的植物果实,一般还具有降血压、延缓衰老、瘦身、名目、降低胆固醇等保健作用。自从经济逐渐全球化以来,世界水果贸易的发展速度得到加快,水果贸易额从1996年到2007年的10年之间增长了167.80%,年均增长率达9.37%。从目前世界水果贸易情况看,中国、美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德国、巴西、智利、意大利、法国等10个国家在世界水果贸易中占据主要位置。目前水果产业是中国的重要产业,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水果的产量和种植面积就一直稳居世界首位。随着中国水果种植规模的扩大,中国水果的出口量也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由2001年的7.90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32.44亿美元。山东省水果种植历史悠久,面积大、产量高、品种丰富,以苹果、梨、桃、葡萄、栗子、枣等水果为主,并素有“北方落叶果树王国”之美誉。山东省是中国水果生产与贸易大省,近年来水果出口额从2005年的3.44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7.16亿美元,四年增长108.14%,始终占据中国水果出口份额的1/3左右。
在中国水果出口的三大品种苹果、梨、柑橘中,山东省占据了苹果、梨两项第一,是名符其实的中国水果出口第一大省。山东省出口的洲际分布主要是亚洲、欧洲、北美洲,尤其是亚欧两大洲,到2008年山东省出口到上述三洲的水果价值6.95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量的97.1%。在亚洲市场,山东省的水果主要出口泰国、印尼、马来西亚、日本、菲律宾等国家。在2008年山东省对亚洲的出口总额占据山东省出口总额的65.20%,这说明亚洲是山东省水果出口的主要市场。在欧洲市场山东省水果主要出口到英国、德国、俄罗斯、法国、荷兰等国家,在2008年出口量占山东省出口总额的23.88%,相比2005年增加178.05%,是三大洲中间增长最快的市场。在亚欧市场之外,主要出口到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国家,在2008年对上述国家的出口量占山东省出口总额的9.3%,相比2005年增加了145.49%,增加幅度仅次于欧洲市场,所以上述四国是最具开发的潜力市场。
二、文献概览
标题:“果品品牌形象、果品价格、果品销售渠道、果品促销方式、果品品种、果品健康性、公共关系、果品质量”与“山东省水果营销量”之间的关系。
张玉龙(2007)虽然山东烟台苹果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闻名全国,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烟台苹果在品牌形象设计和维护宣传上却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它们依然凭借“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心态,在没有市场竞争形势和消费税需求的情况下,只有盲目的增加产量,但是在苹果品质方面却没有提高,反而有些下降,同时对于自己的苹果的品牌形象也缺乏应有的宣传与保护,甚至出现了不讲诚信度、以次充好的现象,这让苹果经销商和消费者逐渐对烟台苹果失去信任,从而导致果品营销量的下降。
林坚和霍尚(2008)双边汇率对于中国与出口目标国的之间的中国水果出口具有正向的直接影响,当中国的人民币相对于出口目标国的货币汇率贬值的时候,相当于降低了出口价格,这可以促进中国水果的出口营销量的提高;反之,当中国的人民币相对于出口目标国的货币汇率增值的时候,相当于提高了出口价格,则不利于中国水果的出口营销量的提高,这反映出水果出口价格是影响中国水果出口营销量的一种重要影响因素。
陈明宝(2007)由于山东省烟台市只在栖霞市建立了规模较大的蛇窝泊果品批发市场和在全中国大中城市设立的经销窗口和办事处还没有形成覆盖全国、功能齐全的销售渠道网络,导致它只是很好的推动了栖霞市的苹果销售量的提高,但对除此之外的其它周边地区苹果销售量的推动作用却较弱,所以必须完善苹果销售渠道网络的建设,才有可能进一步的提高果品的销售量。
李传来(2002)山东苹果销售量下降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众多企业和农户分散生产经营苹果的情况下,除了偶尔看见“栖霞苹果”的广告外,基本很难看见山东苹果的广告,也就是山东苹果缺乏对外整体的统一宣传,即促销方式不到位。相比而言,陕西省礼泉县则通过由数名县级领导组成苹果推销团的方式,到全国各大主要城市开展的促销活动,并运用录像宣传片、宣传手册和广告袋及新闻会等手段进行陕西苹果的促销宣传,最终使得使西苹果人人皆知,吸引了大量客户前来购买,这极大促进了陕西苹果的销售量的提高。上述说明,采取恰当有力的宣传促销手段是可以促进果品的销售量提高的,它们之间是具有明显的影响关
联的。
易发海(2008)虽然中国水果在品种结构方面有所改进,但是与国际市场消费者对于水果的需求变化相比,中国水果生产结构还是存在明显的缺陷。首先是产品仍然集中在苹果、柑桔、梨三大种类方面,名优特稀等特色产品种类依然缺乏。其次是水果成熟期过于集中,早中晚熟产品种类分布不均匀,造成短期内水果大量滞销腐烂、长期内水果销售量不足,进而限制了中国水果整体销售量的提高。
刘汉成(2009)在国际水果市场上,为了确保贸易水果对于本国消费者的健康性等,许多国家都在实行《SPS协议》措施来对进口的外来水果进行检验,并运用《TBT协议》阻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果产品进入本国,其主要检验检疫的内容就是水果农药残留量和病虫害含量等是否符合国际规定标准。如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和病虫害的含量达不到国际规定的标准,那么水果进口国就可以根据《TBT协议》来拒绝水果的进口,从而导致出口国水果的销售量的下降。中国水果的农药残留以及病虫害等基本都比较偏高,所以经常被拒绝出口销售,这对于中国水果的出口销售量的提高都是巨大的阻碍。
黎文龙(2008)中国水果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东盟、俄罗斯、日本、香港特区、荷兰、德国等。上述国家和地区占据中国水果出口总量的80以上,由于中国水果的出口国家过于集中,当上述国家的经济和贸易政策发生变化的时候,会明显影响到中国水果的出口,所以中国政府应该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积极利用公共关系的作用,为中国水果寻找更多的出口国家,在促进中国水果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中国水果出口销售量,这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也是极为有利的。
于国合(2007)山东水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通过采用套袋、转果、摘叶、低下铺设反光膜等一系列精细管理技术的推广,使得山东水果的外观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基本符合国际要求;同时通过加大地下土壤的投入、增加土壤有机含量等,使得山东水果的口感、营养、风味等内在品质也得到显著改变;另外,结合采用先进的果园通风、通光技术,实行标准化的生产模式等,使得山东水果的整体质量得到提升,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产品销售量也相比以前得到显著的提高。
从上述文献概览得知:果品品牌形象、果品价格、果品销售渠道、果品促销方式、果品品种、果品健康性、公共关系、果品质量分别与山东省水果产品的营销量具有显著性的相关性。
三、研究方法与设计
本论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商业研究方法论中的定量研究与演绎推理相互结合的方法。
本论文把第一手的原始数据作为研究数据的来源,同时把第二手数据作为参考资料的来源。
本论文的研究工具是参照李克特测量量表的形式编制的调查问卷。
本论文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分配比例为:水果直接生产销售者120份、水果销售者180份、消费者300份,有效回收总计582份,有效率为97.0%,误差率为3.0%,完全符合论文设计要求。
四、数据分析
信度分析:“果品品牌形象、果品价格、果品销售渠道、果品促销方式、果品品种、果品健康性、公共关系、果品质量”与“果品营销量”的Cronbachα系数值结果分别是: 0.715、0.778、0.792、0.706、0.741、0.760、0.733、0.759、0.727,上述信度数值都大于论文设计的最低数值0.6,完全符合研究设计要求,说明研究数据可以采用。
效度分析
通过对测量工具的结构效度进行因子分析的方式,主成分分析法得出的因子载荷值为0.688-0.798,超过0.5,这表明测量量表中各个题目与其相应变量之间均存在较大的相关性,辅合效度符合论文设计要求。旋转成份矩阵把本论文的研究变量分为九个成份,基本验证了本论文测量量表的各题目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判别效度符合设计要求。
描述性分析
总体均值中最高的是果品健康性(4.0734),其次是果品质量(3.9374),第三是果品价格(3.8709),第四是果品品牌形象(3.8021),第五是果品销售渠道(3.6406),第六是果品营销量(3.6218),第七是果品促销方式(3.4989),第八是果品品种(3.2054),第九是公共关系(3.1724),其中“果品健康性”的评价回答得分最高,“公共关系”的评价回答得分最低。
标准差中最高的是果品营销量(0.98630),其次是果品销售渠道(0.97652),第三是果品促销方式(0.97381),第四是果品价格(0.96978),第五是果品质量(0.96662),第六是果品品种(0.96549),第七是果品健康性(0.96516),第八是公共关系(0.95558),第九是果品品牌形象(0.95405),其中“果品营销量”的评价分歧最大,“品牌形象”的评价最为集中。
二元相关(皮尔逊)分析
在显著性水平为0.01(双侧)时,自变量“果品品牌形象、果品价格、果品销售渠道、果品促销方式、果品品种、果品健康性、公共关系、果品质量”和因变量“水果营销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22、-0.496、0.530、0.544、0.588,0.596、0.575、0.586绝对值都介于0.40-0.60之间,说明这八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存在中等强度的相关性;所有自变量相互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21-0.178之间,均小于0.4的相关性。
五、结论
本论文通过对于相关研究文献的概览和相关研究数据的结果分析,对山东省水果营销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这对于本论文提出的研究问题给予了回答,并且验证了研究假设。即对于“山东省水果营销量”具有影响的因素有“果品品牌形象、果品价格、果品销售渠道、果品促销方式、果品品种、果品健康性、公共关系、果品质量”,这些因素与“山东省水果营销量”之间具有中等强度相关的研究假设是成立的。另外,由于本论文只是选择八个因素对山东省果品营销量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这个研究结论不一定适用于除山东之外的其它区域,这对于论文的研究意义形成一定的局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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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传来.“山东苹果不敌陕西苹果”的原因分析.现代农业[J].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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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汉成.现阶段我国水果出口受阻的现状、原因及建议.北方园艺[J].2009.1.
中亚五国与中国毗邻,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属于典型的大陆气候,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中亚五国在以土地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如哈萨克斯坦的小麦,乌兹别克斯坦的棉花等。然而,在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还比较欠缺国际贸易论文,尤其是反季节水果、蔬菜以及加工农产品等。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水平高,因此,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随着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布娲鹣·阿布拉2008)。总的来说,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期刊网。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总量与趋势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合作由来已久,闻名与世的古丝绸之路就是双方经济贸易与文化往来的有力见证。在经贸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形成了较好的历史基础。自2000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给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规定把农业等领域作为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计划。2006年上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也再次强调,要把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作为重大的合作领域。在近十年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得到的高速的发展。
2000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仅为10102万美元,其中出口2941万美元,进口7161万美元。到2009年国际贸易论文,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已经上升到52386万美元,其中出口27335万美元,进口25051万美元。不考虑物价与汇率的情况下,总贸易额增加了4.2倍,年均增长17.89%,其中出口增加了8.3倍,进口增加了2.5倍。从贸易趋势来看,在过去的十年中,除2002年和2009年外,中国从中亚进口农产品要大于出口农产品,双边贸易一直呈逆差。从贸易总量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还较小,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比重不到1%。
表1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进出口额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坦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五
国合计
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及总额比重
2000年
出口额
13.49
2.97
0.27
2.09
10.59
29.41
0.18
进口额
47.30
7.16
3.43
3.71
10.01
71.61
0.37
进出口总额
60.79
10.13
3.70
5.80
20.60
101.02
0.28
2001年
出口额
16.55
3.50
0.51
2.47
11.68
34.71
0.21
进口额
49.22
13.10
2.12
1.12
2.99
68.56
0.03
进出口总额
65.77
16.60
2.63
3.59
14.67
103.27
0.05
2002年
出口额
29.28
5.60
1.14
2.42
11.77
50.21
0.27
进口额
17.32
3.04
0.77
0.42
24.66
46.22
0.21
进出口总额
46.60
8.64
1.91
2.84
36.43
96.43
0.24
2003年
出口额
34.81
7.90
4.12
1.49
10.17
58.48
0.26
进口额
48.05
6.74
13.60
3.50
162.84
234.72
0.77
进出口总额
82.86
14.64
17.72
4.99
173.01
293.20
0.56
2004年
出口额
30.14
7.80
2.27
1.66
15.46
57.33
0.24
进口额
51.90
13.56
3.36
9.91
339.40
418.13
0.99
进出口总额
82.04
21.36
5.63
11.57
354.86
475.46
0.72
2005年
出口额
53.83
21.90
2.38
3.07
15.38
96.57
0.35
进口额
42.90
17.74
5.49
16.90
389.98
473.00
1.05
进出口总额
96.73
39.64
7.87
19.97
405.36
569.57
0.78
2006年
出口额
54.12
60.05
3.78
1.80
15.92
135.67
0.42
进口额
61.45
28.86
7.42
9.40
512.28
619.41
1.20
进出口总额
115.57
88.91
11.20
11.20
528.20
755.08
0.90
2007年
出口额
85.19
74.79
6.68
2.59
24.81
194.07
0.50
进口额
35.22
34.17
1.45
21.48
320.15
412.47
0.63
进出口总额
120.41
108.97
8.13
24.07
344.96
606.54
0.58
2008年
出口额
123.62
90.67
9.23
6.71
39.57
269.79
0.81
进口额
26.72
42.76
3.82
24.73
291.60
389.64
0.45
进出口总额
150.34
133.43
13.05
31.44
331.17
659.43
0.55
2009年
出口额
127.16
94.01
12.12
6.31
33.75
273.35
0.67
进口额
19.19
10.50
3.28
27.65
189.88
250.51
0.33
进出口总额
146.35
104.51
15.40
33.96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前虽然世界上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但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的法案,拟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进口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碳关税的不确定性,是指碳关税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标准、操作方法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一方面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环境是复杂的,且具有不确定性;其二,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碳关税实行前所设计的目标、实施速度、预期效果与世界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响。利益集团的博弈,更可能会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响进而改变“碳关税”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进程与实际效果。
一、征收“碳关税”是否合理的不确定性
“碳关税”纷争的核心在于,发达国家认为这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必需措施国际贸易论文,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碳关税”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WTO关于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虽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设想:认为“‘碳关税’本质上是一种增值税,是政府对市场所产生的扭曲——不考虑环境外部性的一种矫正,真正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应该看到这一合理性而对‘碳关税’予以接纳”。但是,在国际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国家间碳关税的财富调节机制是将一部分收入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在没有相应的税收反馈、调节和补偿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不但在碳减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援助,反而会因为碳关税的征收直接影响到出口部门的就业、收入等问题,从而违背了人类公平发展的基本准则,使得碳关税的合理性具有相当程度上的争议。
二、征收“碳关税”是否合法的不确定性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和《京都议定书》第10条都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肯定了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是各国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论文。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是一种“奢侈排放”,有别于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性排放”和“发展性排放”,理应负担主要的减排义务。而碳关税是不区分来源国,对未达到美国国内减排标准国家的进口产品一律征收,无视附录1缔约方和非附录1缔约方国家的区分,有违“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另外,在WTO框架下,从GATT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来看,征收“碳关税”也有违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再看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其中(b)款要求该措施可以是“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学者据此认为碳关税的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符合“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条件,但问题在于碳关税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吗?这一点现在无法证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选择措施的存在。此外,碳关税是否适用第20条(g)款也存在争议。从以上分析可知,碳关税有不合法的理论依据,而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又有曾经著名的“小虾——海龟案”,当环境和贸易冲突时,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护环境为由而胜诉的先例,理论与实践的反差导致了碳关税的合法性具有不确定性。
三、“碳关税”征收标准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确定性
虽然美国和欧盟都没出台具体的碳关税征收方案,但文献中提到的碳关税都是直接基于进口产品的所谓“碳含量”或者“内涵排放”的标准进行征收。“内涵排放”是指产品自此上溯到各个生产阶段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如果碳关税的征税基础是贸易产品的内涵排放,则影响内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结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等等,此相关信息需要根据各国采取的减排政策措施,定量计算出国家间政策的具体差距,这都需要获得出口国政策的大量信息,这种信息还要细分到各行业、各产品,计算其内涵排放来确定税基,同样需要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国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国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确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关税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数。因此,征收标准的确定是个技术难题。最后即使碳关税合理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发达国家可能仍有权选择自己的征税标准,就像普惠制一样,可以任由发达国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关税征收标准的实施是否也会如此,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四、“碳关税”操作方法的不确定性
如果碳关税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随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实际中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去操作。不论怎样的标准,都需要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制定排放标准并计算排放成本,且进口产品的排放标准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国成本,这需要统计各国工业部门细分行业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数据,上文提到了这样高要求的数据几乎难以获得,而且如何计量和监测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标准和方法的统一。目前碳排放的计量方法日益多样化,国内外碳排放相关标准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黄金标准、PAS 2050等等,这些标准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准确性、精确性和时效性,但是究竟选择哪种计量标准和方法能更准确地加以统计,且不会引起各国的争议国际贸易论文,仍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探索。
五、征收“碳关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不确定性
作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减排计划的必要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关税的目标是以征税为名达到保护气候安全之实。然而,在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实践中同时却会产生碳泄漏的问题,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员参与的国际联盟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导致不采取减排义务的国家增加排放的现象。碳泄漏的产生主要源于国际贸易和投资构成的经济传导作用,通过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三种渠道产生,进而增加了非减排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碳关税的实施有可能偏离最初的减排设想,不同程度的破坏了全球减排合作机制,造成碳关税目标与预期效果的偏离。
六、利益博弈影响“碳关税”能否征收的不确定性
能否征收碳关税还取决于各种经济体之间的博弈,首先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博弈。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虽然发展中国家产业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但这主要是源于国际产业转移及分工的结果。而且,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一直致力于节能减排和开发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因此,发达国家欲征碳关税,发展中国家当然不会坐以待毙,相反会结成“反碳关税同盟”,争取国际舆论,利用有关国际贸易准则,共同反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的企图,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小论文。碳关税可以成为惩罚少数不履行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国家的措施,但不能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夕,12月3日,中国、印度、南非、巴西四国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东道主丹麦提出的要求2050年减少全球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见,新一轮博弈刚刚开始。其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内部,碳关税能否征收还取决于国内利益集团的博弈。其内部分歧主要表现在:碳关税是否是牺牲其他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保护部分行业的一种做法,征收碳关税是否显然是安抚有关利益集团的一剂良药。因此,欧盟内部少数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碳关税议题,而许多其他成员国却一直表示强烈反对。无独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对众议院法案获得通过的消息进行评论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他说:“在当前整个世界经济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们已经看到全球贸易大幅衰减之时,我想我们对于发出任何保护主义的信号都应该非常谨慎地考虑。”“我想存在其他方式,最好有一个国际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碳关税能否最终实施仍具有不确定性。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情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广泛性,从产品到生产过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性,进口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正在逐步的扩大;从生产过程看,它含概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全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2)形式上的合法性,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设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二技术壁垒产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员经常因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争端,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成为多起争端的当事国。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他们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得到考虑,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二)客观原因: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环境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原则上已禁止的配额高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必要的卫生和技术要求,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1]
三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1.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贸易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加,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名列世界第二。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 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2.我国产品的相对弱质性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内国外两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几乎割断了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由专家统计我国产品质量平均落后于发达国家10到20年。随着全球质量水平的和档次的不断更新,国际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否则将难以在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地位。
3对TBT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政府对技术贸易壁垒也缺乏做过的重视,政府内部没有负责贸易壁垒的机构,对贸易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没有给出口企业以宏观上的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4.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国际贸易已广泛地将标准化作为贸易成交的依据。为了使产品能满足险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技术标准,为企业生产提供指南。这种标准十分强制性的有企业和用户自由采纳,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健康卫生领域的基本要求,由国内法作强制性规定。
四技术标准化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对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强调它是一种壁垒,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须遵守国际规则。”[2]技术贸易标准化是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出于保护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强制合法的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目前,国际组织,各国纷纷建立产品质量体系,如ISO9000等。这些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技术方法可以使生产上采取统一的设计生产,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技术性壁垒尤其是其中的绿色壁垒对人类的生存也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全球环境状况的改观,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在世界各国人们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绿色的消费观。人们越来越看好绿色产品,如绿色冰箱,绿色轮胎,绿色汽车等等。有关资料表明,70%的美国人表示公司的环保信誉会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绿色食品而不是传统食品。[3]
挑战:随着经济,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运用TBT来维护合法利益和实施贸易保护必然成为一个大的趋势。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出口产品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TBT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仅国外技术规定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就影响出口500亿美元。受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档次仍较为落后等原因,将成为本世纪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我国的进口除关税壁垒外基本没有采取系统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在本世纪进入关税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大量削减的情况下,若不建立有效,强有力的技术防范体系国内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挑战。
五,我国应对TBT不利影响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消除TBT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
首先,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就要求企业注重环保节能,开发绿色产品,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争取取得环境质量认证。
其次,国家要为出口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第一,加速我国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政府一向很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但是在环保、卫生等方面人很不完善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加快建立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十分必要的。第二,我国政府还需积极推国际标准的实施。首要的是ISO9000;2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这两套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统一制定的。ISO900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一旦取得就相当于获得了多边认证,为进入国际市场减轻了阻力。
第三,最好能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收集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立法的信息。这个机构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也可以就相关国家利用技术壁垒为本国企业提供贸易保护的措施,提请我国政府注意。以便寻求外交途径或者争端解决机制消除其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二)利用TBT保护我国民族工业
【摘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不断加强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 推进重点新闻网站建设, 构筑网上正面舆论宣传强势。
【关键词】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要不断加强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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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通过用户对互联网最反感的方面及用户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 用户对互联网络上的病毒、弹出式窗口、网络入侵、垃圾邮件和虚假信息比较反感, 这些特征与全国所有的上网用户对互联网的反感方面相同。吉林省上网用户对互联网表示比较信任比例的最高, 所占比例为53. 5%, 还有34. 5%的用户对互联网表示将信将疑。这一点说明, 在吉林省开展电子商务还是有一定的观念基础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出了吉林省在信息化发展方面的不足, 加快吉林省互联网络发展和提升信息化水平的对策如下:( 1) 加强Internet 建设统筹规划和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方面要充分发挥作用, 从宏观上对吉林省互联网络普及与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 最大限度的提高和加快互联网络的应用而相对节约发展成本。( 2) 推进电子政务的深入应用。目前吉林省各级政府部门上网的普及程度还不够, 而且电子政务的应用层次较浅, 亟需向更深层次的应用迈进。( 3) 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企业是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真正主体。吉林省的上网企业与全部企业的比例在全国范围内是较低的, 企业上网的数量不多, 企业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4) 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农业人口的文化水平和对信息技术的掌握程度都远低于城市人口。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信息化水平要有大幅度的提升, 必然要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家村地区的信息化水平方面。吉林省的总人口中有55% 是农村人口, 这个比例将大大影响吉林省的信息化发展水平。( 5) 加快推进社会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政府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计算机网络, 集触摸技术、信息查询技术、自动服务技术、多媒体技术于一体的自助服务终端。整合政府、企业、商务、贸易的信息资源, 使政府、企业、市民互连、互通、互动,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设一个以“公众”为中心, 可以实现“ 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的综合公共便民服务平台。( 6) 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对信息化的支持作用。努力推进信息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 支撑和保障信息化推进。加大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以电子信息产业的基地和园区为载体,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加速发展我省有优势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 7) 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不断加强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 推进重点新闻网站建设, 构筑网上正面舆论宣传强势。认真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 加快全省密钥管理中心建设, 加强电子认证服务管理, 加快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推进吉林CA 证书发放和应用, 引导鼓励行业部门和企业广泛应用数字认证。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 8) 加快本省互联网络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设。解决当前信息化建设管理无法可依、建设单位无章可循问题, 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做好《吉林省信息化条例》、《吉林省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信息化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充分发挥省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对信息化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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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非关税壁垒作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种类,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加入WTO后,非关税壁垒成为了其他国家对我国进行贸易制约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贸易项目,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他国家对我国实行越来越广泛和严苛的绿色贸易壁垒(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壁垒的一种),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占总贸易额比率呈下降趋势。很多学者对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也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果。而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其涉及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等和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方面,因而和一般的技术贸易壁垒相比有其特殊性,也有着比其他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强的扩散性,对其扩散性的成因和特点的分析就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二、案例分析
由于数据来源的有限以及关联规则数据挖掘过程的复杂性。下面以案例为主结合关联规则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又称连锁反应)进行分析。
案例一,欧盟、美国、日本相继宣布对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进口的一系列新规定(禁令)对我国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欧盟禁令,以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多次检出氯霉素、磺胺类等药残为由,认为我国动物药物残留监控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2002年1月25日,欧盟以产品中含有抗生素为由通过决议,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鸡肉、兔肉和冻虾等产品。随后,日本也跟着发表申明表示要与欧盟合作,共同检查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以鳗鱼为代表,日本厚生省于2002年7月正式对中国进口的蒲烧鳗追加9类药物残留进行检测,这标志着日本政府对我国鳗鱼业正式形成“绿色壁垒”(“技术壁垒”)。1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就农产品中动物源性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是比较强的,主要表现为在较短的时间内,从欧盟转移到日本,并且有放大趋势。
案例二,以我国为例,2002年1月欧盟以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蜂蜜进入欧盟市场;以欧盟实施禁令为由,2002年2月初沙特宣布禁止进口中国蜂蜜,至今未开关;日本也于同期开始对进口中国蜂蜜10%抽样检验氯霉素等抗生素残留;2月20日加拿大开始对中国蜂蜜加强抗生素检验,并要求对进口蜂蜜中苯酚和19种磺胺等残留进行检测;5月,美国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ppd,这一举措使我蜂蜜2002年对美出口比上年下降52.35%,出口额约809万美元,下降43.56%;墨西哥农业部6月2日下令把扣留的356吨受污染的中国蜂蜜销毁或退回中国,主要是在抽样检查中发现这些蜂蜜中含有链霉素等一些有毒物质的残留物和一些对人体健康和国家养蜂业造成危险的污染物,而实施这一严厉措施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墨西哥的养蜂业。2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农产品贸易在遭受一国绿色贸易壁垒制裁后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扩散到其他国家。一般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提出一个公允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或环保标准,也难以建立起复杂有效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来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另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也有较强的地域集中和连带现象,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传播轨迹:欧洲(欧盟)亚洲(沙特、日本)北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
这次对于我国蜂蜜的绿色贸易限制,从欧洲起源,向东逐渐传播到亚洲和北美洲。可以看出对于这个扩散过程,地域还是起到很大的作用的,基本遵循逐渐传播,边缘影响的规律。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理论阐释和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作为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其特点可归纳如下:
(一)地域扩散性特点突出。
(二)扩散对象经济水平相近,一般较高。
(三)部分实施新条例的国家有明显保护国内相同产业的目的。
(四)农产品内部商品种类扩散性明显。
参考文献:
张诤王惠文:《技术性贸易壁垒扩散效应分析》《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全球的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在2008年“中欧企业与商会国际论坛会议”上,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每年5.8万亿美元,即使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6万亿美元。2008年,随着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美国因次贷危机缩减进口等因素影响,使得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处境艰难。而电子商务因其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显示出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具备的优势,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
据有关专家估计,2009年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大大地增加了全球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机会、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了全球的资源配置,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桥梁。
一、全面认识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一经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也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从微观主体的影响:
1.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新要求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但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并不是想象中由供应商建立起一个自己公司的网站,全世界买家就能搜寻到该供应商的产品,而后发出查询、询价、要求样品等直至签定合同、安排货运、收付货款等等如此简单。国际贸易的开展,买家和供应商有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只有把双方的目的有机地连接起来,贸易才能展开。同样,运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优化国际贸易进程也必须将买家和供应商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通过互联网,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软件,服务和相配套的流程将其相互连接,这样才能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因此,无论是供应商还是买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自己的产品及公司介绍展示在互联网上:而买家必须将供应商的信息收集、编辑成通用的形式以做比较,这样才能让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作出更好的贡献。
1.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新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的出现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创新型的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与“虚拟经营”采用了合作竞争的经营方式,揭开了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2从宏观方面来看:
2.1电子商务要求虚拟市场——国际贸易新的运行环境的完善
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这是一个开放的、多维的、立体的市场空间,它突破了传统市场以一定的地域为存在前提的局限性,在全球范围内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新型世界市场的形成。信息流动加速了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带动了全球“网络经济”的崛起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也大大加强。
论文摘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它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国际贸易领域是最早感受到电子商务影响和;中击的领域之一。世界各国、WTO和世界其它一些经济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极为关注,探索我国国际贸易在电子商务大潮中如何应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全球的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在2008年“中欧企业与商会国际论坛会议”上,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每年5.8万亿美元,即使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6万亿美元。2008年,随着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美国因次贷危机缩减进口等因素影响,使得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处境艰难。而电子商务因其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显示出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具备的优势,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
据有关专家估计,2009年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大大地增加了全球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机会、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了全球的资源配置,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桥梁。
2.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和贸易方式改变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先有了产品再寻找顾客,卖双方基本上是用电话沟通、邮寄产品目录、各式各样的展览会等方式交流意见和建议。而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即采用电子手段的市场营销和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电子营销。而后者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国际贸易营销的重要方式。
另外,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为:(1)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2)国际贸易流程改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2.3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和监管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口商品配额电子招标(2)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3)海关网络化管理(4)进出口商品电子化检验检疫管理(5)外贸企业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从监管方面来说,一方面要积极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贸易的管理上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如出口商品配额的发放、电子报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方面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
二、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对中国来说,如何更前瞻性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化,更好地利用国际电子商务这一新的方式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大力推动出口贸易的增长,也是政府、企业界和相关各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目前的环境下,中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积极鼓励信息技术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
继续完菩相关工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司或个人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适用先进技术,对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和经营的公司或个人给予税收的优惠积极推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族的电子商务意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首先,应密切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问题,为政策出台做好准备。其次,在政策的完善过程中应注重评估经济影响。再次,应注重和已有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最后,应和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接轨,使中国的政策、制度规范化。现行国际贸易法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第三,提高企业电子商务能力
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具备必要的决策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中国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不足,要继续推进各种形式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建设,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和提高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综合能力。
第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