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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安全的尝试与困境正如联合国的成立是基于需要全球层面的集体行动来支撑政治稳定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是基于相信全球层面的集体行动能够维持经济稳定。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会议奠定了二战后的世界经济格局,这一格局涉及平衡经济发展、稳定金融市场以及促进国际贸易,并由此建立了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以对应其职责。世界银行原为世界复兴与发展银行,其目的在于终结贫困、共享繁荣;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偏重于通过稳定金融来达到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目的;原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旨在通过降低关税以促进商品、贸易和服务在国家间的自由流动。从三者的目标不难看出,其成立的基础全都仰赖于以集体行动维护经济稳定这一理念。就国际贸易体系来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背离了均势体系下各国国际贸易地位由其自身实力来决定的先决条件,而是提倡各国无论经济贸易实力的大小,都需要对降低关税和促进世界贸易做出同等的努力。在均势策略下常见的秘密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明令禁止,而世贸组织也明确表示对于处在贸易“剪刀差”下的发展中国家予以相应的支持,这都反映出在集体安全的指导下,二战后的国际贸易体系在表面上更加注重国家间在贸易领域内的合作而非对抗的性质。另外,由于世贸组织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国的贸易争端也是诉诸其相应的法律条款以求得世贸组织的仲裁,因此其对于国际法律的尊重和执行也符合集体安全的核心思想。遗憾的是,2001年举行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使得在集体安全下执行的世界贸易组织陷入了僵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取消对本国的农业补贴以开放农业市场,而发达国家则希望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工业制成品和服务贸易市场。与此同时,在均势策略下的关税倾轧已经让位于形式多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世界贸易组织对于知识产权、技术、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并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协议,也更加谈不上对此的强制约束作用。这些不仅是多哈回合谈判中最主要的分歧,同时也是现代国际关系中理念上的集体安全与现实中的利益冲突的一次直观反映。经过不到一百年的发展,以集体安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受到了传统均势的重大挑战。
二、从WTO到TPP与TTIP
在集体安全指导下的国际贸易体系以WTO为运行规则,但在事实上挑战了会员国的实际利益,必然也会导致其他国家甚至倡导国美国自身的反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占据世界第一,使得其他国家无法抗拒带有强烈美国理想主义色彩的经济体系。但是随着冷战格局的结束和美国经济政治地位的相对下降,各国根据自身利益权衡而进行的贸易行为需要冲破集体安全的限制,因此双边或区域贸易协议(统称为特惠贸易协议)的发展速度加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到2010年为止,几乎每个WTO成员国均参与了PTA谈判。美国也不例外。目前其参与的已经生效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一共有二十个,多边自由贸易协议两个(见表1)。其中,2009年因美国加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2013年启动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受到了最为广泛的瞩目。TPP成员国是美国最大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市场。2012年美国对亚太地区出口为9420亿美元,占当年美国出口总额的61%。其中,农场品出口额1060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5%;服务贸易出口额2260亿美元(2011年数据),占服务出口总额的38%。而对美国经济至关重要的中小型企业对于亚太地区出口额在2011年就达到了2470亿美元。TTIP连接的美国和欧洲的GDP占世界总额的近一半,每年美欧的商品和服务贸易额在10000亿美元左右,相互投资额近四万亿美元,并带来了1300万的就业机会。而TTIP的签署预计将会使欧洲经济总额增加1000万英镑,美国经济增加800万英镑,而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总额估计在850万英镑。可以说,美国所领导的TPP和TTIP如果顺利达成,其贸易量将会占世界贸易总量的70%以上,其新的贸易规则、适用的范围和广度将会对原有的国际贸易体系造成重大的挑战。
1、TPP、TTIP的首要目的在于提升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作用基于一般均衡模型(CGE)的福利分析显示(见表2),除了越南、秘鲁等国加入TPP等产生明显的福利效应外,TPP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提升作用较小。即使对于倡导者美国来说,加入TPP也仅能拉动0.03%~0.67%的GDP增长。不过,相较于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或者维持现有的东盟贸易格局,加入TPP美国所获得的利益将增大。因此,美国推行TPP确实有考虑现行的亚太贸易格局对其的不利影响,但更重要的是补充了在WTO现行的运行规另外,除了货物贸易等传统条款,TPP将贸易的技术障碍(第8条)、知识产权(第10条)、政府采购(第11条)明确写入条款当中,并签订了环境合作协定和劳动合作备忘录。这在传统的WTO框架下非常难以达成的贸易协定,在TPP中是至美国加入开始就积极倡导的。鉴于TPP的成员数相对较少、经济规模较小、美国主导谈判的色彩非常浓厚,在集体安全指导下没能达成的贸易规则在反映美国自身诉求的TPP中将会更加容易达成。这样既不违反集体安全指导的WTO规则,又能获得均势策略下对实际利益的追求,可谓两全其美。
2、TPP、TTIP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经济政策弹性、对国际贸易变化起制衡作用在WTO为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前提下,TPP、TTIP以及其他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会造成“意大利面碗现象”(SpaghettiBowlphenomenon),即由于存在相互重叠的自由贸易协议,同样的商品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关税税率、原产地原则等,使得企业的交易成本上升,引发国际贸易体系的混乱。这一说法不无道理,但自由贸易协议的相互重叠会使得国家或地区在从事国际贸易时有更多的选择权。只要不违反世贸组织的原则性条款,多重的自由贸易协议将使得贸易在政策层面具有更大的弹性。从相关研究来看,虽然美国从TPP中所获福利不多,而TTIP亦刚开始进行谈判,但其对于国际贸易体系的制衡作用较明显。从谈判内容上看,其对于知识产权、技术保护等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的制定是对多哈贸易谈判无法进展的一种反制,平衡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合作对发达国家在贸易谈判中形成的压力。从涉及国家范围来看,TPP、TTIP排除了美国对于农产品最大的贸易竞争对手非洲和世界最大的贸易进出口国中国。另外,虽然TPP现在除美国外有11个成员国,但已经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有7个。4个新增国家中除新西兰外全是亚洲国家,反映了美国在经济贸易体系中重心向亚太东移的战略。其中,2013年日本的加入最具有贸易制衡的政治意义。根据日本内阁府的测算,参加TPP并完全实行贸易自由化后,可以促进出口,使实际GDP增加2.4~3.2万亿日元,年增长率能提高0.48%~0.65%。但更多的研究表明,组成中日韩自贸区对于日本的经济效益大于日本加入TPP所能得到的。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使得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进展缓慢,而日本加入TPP则意味着继韩国后日本也相当于与美国签订了自贸协议,对中国贸易的制衡作用愈加明显,TPP的均势作用也由此体现。
二、研究领域
长期从事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该领域的培训和咨询。在贸易摩擦、贸易救济和贸易可持续发展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特别对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研究处于前沿。
三、科研成果
主持教育部课题、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项目、武汉市统计局项目等纵横向课题15项,课题主要涉及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贸易摩擦和贸易竞争方面的研究,比如:“影响反倾销的宏观因素实证分析及贸易救济体系的构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09YJC790210)、“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的武汉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编号:whsk10040)、“基于二元Logistic回归的反倾销裁决预警模型研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Q20081707)、“中国化工产品出口反倾销统计预警系统实证研究”(湖北省统计局全省统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HB092-29)等等。
在《国际贸易问题》、《改革》、《财贸经济》、《经济与管理研究》、《国际经贸探索》、《商业经济与管理》、《经济问题探索》、《北京工商大学学报》(双月刊)、《管理现代化》、《当代财经》、《现代经济探讨》等CSSCI期刊以及其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10余篇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检索,论文被大量引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及反倾销应诉能力》一文于2008年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人民政府奖)三等奖、《中美反倾销程序比较研究》一文于2007年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人民政府奖)优秀奖;《WTO时代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国别和商品结构分析》一文于2008年获湖北省第九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纺织品出口反倾销预警体系研究》一文于2010年获湖北省第十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商品和国别结构特点及其思考》一文于2006年获商务部“贸易救济研究奖”二等奖、《中国纺织品出口反倾销预警体系研究》一文于2008年获商务部“贸易救济研究奖”三等奖;《中国遭受反倾销的贸易救济体系:一个二维体系的构建》一文被选为“2011年中国经济安全论坛”(教育部社科中心主办)宣讲论文。
四、主要论著
1、中美反倾销程序比较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5年第1期。
2、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年第7期。
3、WTO时代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国别和商品结构分析,《财贸经济》,2007年第2期。
4、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及反倾销应诉能力,《改革》,2007年第4期。
5、印度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及原因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年第5期。
6、基于竞争情报的中国纺织品反倾销诱因及预警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10第6期。
7、中国的经济贸易、报复能力及国际地位与对华反倾销——基于总量和中国视角的对华反倾销调查实证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2011年第3期。
8、对华农产品反倾销影响因素——基于条件Logistic回归的实证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1年第5期。
9、基于反倾销的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及对策研究,《管理现代化》,2011年第6期。
10、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及其对反倾销裁决的影响——基于美国对华反倾销裁决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9期。
0.引言
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而科研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推进器,以科研促进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它不仅可以增强教学的深度、拓展教学的广度,而且可以更新教师知识结构、完善教师的知识体系,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没有科研的支撑作用,教师便不能对学科的前沿、动态有及时和深入的掌握,无法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学科特点以及相关学科之问的关系,往往沦为有限知识传授的输送者,难于启发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学是源,教学是流,只有把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
1.科研带动了教学改革
现代科学的发展速度惊人,新思维、新方法、新成果、新观点层出不穷,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更是如此: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学科的发展有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国际贸易研究对象出现了新领域、新课题,诸如“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标准化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第二,国际贸易理论出现新理论、新原则。伴随各国经济发展,利用外资理论、新保护主义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国际贸易非零和竞争理论、国际贸易“双赢”理论诞生。第三,国际贸易实务出现了新方式、新岗位。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飞快发展,出现了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上所达成以货物(或服务)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为标志的电子商务。新形势下,外贸行业内的分工趋向细化,新的岗位不断涌现,如外贸跟单员、报检员等等。
如果我们对国际贸易学科发展不加研讨,对社会需求不予荚注,对本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不进行改革,所培养的学生显然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因为国际贸易学科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能掌握国际贸易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精通国际贸易相关法规惯例,又能独立完成各类企业的进出口各项环节的运作。而我校原人才培养方案无论在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上还是在专业课设置上都存在很大问题。教学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专业技能课程缺失。正是从国际贸易学科发展角度探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学,我们才大胆提出国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要改革。相关论文——“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探讨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建设”于2007年公开发表。实际上,课程设置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专业教师科学研究的一部分。更广义地说,教学研究可视为科研的一部分。我校新制定的09版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方案,就是本校国贸教研室专业教师深人研讨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所完成的科研成果。
通常而言,脱离科研工作的教师,往往没有机会或热情对本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难以实现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应用。其教学内容必然容易枯燥、过时。专业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在其专业方向领域拥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了解最新的学术前沿的动态。这一目的得以实现则需借助科研,科研推动教学与时俱进。
2.科研提升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阶段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全面检验学生四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指导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是检验四年教育、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所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个收集文献,调查资料,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提升学生研究问题能力的一个过程。带领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活动中,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直接、最重要的举措。人才的培养不仅在于教给学生多少知识,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必须经过实践丁二作的锻炼。在05级国贸专业论文设计中,大多数同学都参与到我的科研课题。如虢威同学毕业论文课题“湖北粮食物流产业外资进人现状分析”正是我所主持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粮食物流安全问题探讨”中的部分内容。梁华迪同学的毕业论文题目“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分析与对策”同样是我参与的省级项目——“中国农产品国际营销环境研究”中的一个分支。在没有参与论文课题申报前,多数学生对论文的架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论文研究目的是模糊的,对收集的资料也不假思索地填充在论文中。论文没有太强的逻辑性,中心也不突出。通过反复指导并阐述自己在科研论文所表达的观点以及课题研究所要实现的目标,启发引导学生思考,帮助他们归纳提炼论文所要表达的观点,经过多次比较国内外相关论文,激发他们独立研究并找到与课题有关论据,使他们在经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巾得到切实锻炼。这种启发式的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并严谨负责地把守论文质量关避免了学生盲目抄袭或草率应付。教师在科研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强烈的进取心,往往对学生的创造能力、探索精神、治学态度有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学生对知识整体把握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科研过程中得到全面提升。
3.科研有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以取代已经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 2000,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2000的对比
自从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此项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用的合同标准就经常性地更新换代,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考虑了免税贸易区的不断增加,电子沟通在商务中的不断增多,以及被更加重视的货物运输中的安全和变化等问题。
(一)新版本的主要变化
1、术语分组的变化
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新版本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具体列表如下: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海运, 公路,空运,铁路运输l)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
Ex Works (EXW)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Free Carrier (FCA)
Free on Board (FOB)
Carriage Paid To (CPT)
Cost and Freight (CFR)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IP)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Delivered at Place (DAP)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新版本的这种分类方法看似没有旧版本的排列容易记忆和把握,但这种分组方式强化了适用于海运与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区分,提醒大家不要混用。在过往的贸易术语使用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一些人把FOB用于空运或其他运输方式,由此造成了误解和分歧。新版本的分组方式在这一点上为使用者划分了更为清晰和直观的界线。
2、术语的增减
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贸易术语从原来的13个减少到11个。具体对比如下表:
新增术语
新术语含义
卸货费承担
被取代的术语
新术语的优势
Delivered at Place (DAP)
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Delivered Ex Ship (DES)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用DAP替代以前三个术语,适应所有运输方式,指定目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更简化。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Delivered Ex Quay (DEQ)
“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更加适合当今运输模式。
3、术语义务项目的变化
在新版本的指导性解释中,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论文怎么写。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
4、“船舷”概念的消失
在Incoterms 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船舷”是十分重要的风险划分界限。而在实际操作中,“船舷”这个界限只能作为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不具有可操作性,长期以来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此次新版本的修订,删除了“船舷”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on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5、关于“StringSales”(链式销售)的补充
新版本考虑并具体化了“StringSales”(链式销售)。像FCA, CPT, CIP, FAS, FOB, CFR 以及CIF这些贸易术语的说明中提及连环贸易,并对连环贸易中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环节的卖家不需要再次运输货物,因为货物已被第一个卖家安排装船运输了。中间的卖方通过接收货物而非运输货物向买方履行义务。为明确起见,Incoterms? 规则2010在相关规定中把提取已经运输的商品的义务作为运输商品义务的替换。
(二) 新版本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术语使用范围的变化——将Incoterms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国内货物销售合同
传统的Incoterms 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Incoterms? 2010明确表明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这主要是考虑到像欧盟这种单一市场内部的进出口过程中,国与国的边界手续的大量消失,以及在美国国内贸易中,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Incoterms而不是UCC(美国统一商法)。
2、注册商标带来使用格式上的要求
以往的Incoterms 2000不是注册商标国际贸易论文,因此在使用的格式上往往会出现差异。而Incoterms? 2010是注册商标,这就要求在使用时格式必须规范,并且,由于?是注册商标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使用任何贸易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 2010”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时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
3、风险临界点的变化,贸易术语中地点的重要性
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准确的反应了现代商业现实,避了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但这也并不能杜绝在风险划分点上产生争议。贸易术语的使用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地点或港口名称越精准,Inconterms规则越有效。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影响分析
(一)总的来看,影响力有限
此次Incoterms? 2010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首次修订,也是中国专家代表首次参与该规则的修订。但笔者分析此次修订影响力不会太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贸易术语只是沟通工具,非强制使用
INCOTERMS是全球贸易经验的总结,就其性质而言它只是业界沟通的工具,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版本内的所有贸易方式,新版本虽已执行,但在INCOTERM2000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用旧版本。
2、此次修订的是D组贸易术语,对现在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影响不大
此次修订新增了两个D组术语,替代以前的四个D组术语,而目前在贸易实践中使用较多的还是FOB、CFR、CIF、EXW等术语,也就是说,使用量最大的术语在此次修订中没有实质性变化。
3、技术层面东西,对贸易本身影响不大
INCOTERMS 作为技术层面的成果,只是给相关当事方针对具体合同条款更好的约定,但没有影响主要的贸易因素,因此,对贸易本身没什么影响。
4、未必能解决THC 问题。
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erminalHandling Charges)的责任方。目前,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重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方面是来自卖方国际贸易论文,一方面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但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工具性,用不用取决于贸易双方的达成的意愿,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在买卖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新版本引入的意在解决THC纠纷的两个贸易方式——DAT和DAF,虽然明确了买卖双方对THC的责任,但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很难发挥实效。
(二) 实务各方应如何应对
1、海关——对报关通关无影响
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实践中,涉及到贸易术语的主要是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项目中“成交方式”这一栏,但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只有6种成交方式可供选择填报,(见下表)。
成交方式代码
1
2
3
4
5
6
成交方式名称
CIF
C&F
FOB
C&I
市场价
垫仓
代码表给出的成交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和计算税费。这几种成交方式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术语的概念,它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论文怎么写。因此,在填制报关单时,如果买卖双方成交时实际使用的成交方式不属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的成交方式,要依照实际成交方式中的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选择代码表中具有相同价格构成的代码填报。
比如在报关单填制时,一批空运货物出口实际成交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CA,但由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没有FCA,因此不能够填报FCA。因为FCA的价格构成只包括成本不包括运费、保险费,所以应该选择《成交方式代码表》同样只包括成本的成交方式,即FOB填报。这样看来,此次新版本虽有贸易术语的增减但不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报以及通关带来影响。
2、买卖双方——辨识新旧版本,明确风险费用
(1)正确地选择贸易方式,辨识新旧版本,避免纠纷
选择贸易术语需要与货物,采取的运输方式相适宜,最重要的是合同双方是否添加额外的义务,不论选用何种Incoterms规则,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解释会受到使用的港口或地址惯例影响。
如果确定要适用某一版本规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适用Incoterms? 2010规则。
(2)明确风险、费用划分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国际贸易论文,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以及相关费用的划分。同时,尽可能精准地描述地址或港口名称。
(3)INCOTERMS不是一份完整合同,其他事宜需约定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然而,Incoterms并没有关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
3、托运人与承运人——明确费用
在以“船舷”作为风险分界点的旧版本中,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也就是,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随着新版本中,“船舷”概念的消失,代之以“装到船上”,这就需要托运人和承运人进一步明确在装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Incoterms? 2010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 (ICC) ,ICC Publication No. 715 , 2010 Edition
[2]From theintroduction of Incoterms? 2010. iccwbo.org/incoterms/
[3]TransplaceHighlights Changes to Incoterms and its Effect on International Shippers.,logisticsmatter.com/.,by PressReleases on December 1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