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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度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县预防办(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1、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全年利用法制课、办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4次(其中按照2012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必须组织本单位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至少1次,单位主要领导主讲法制廉政教育至少1次)。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对新招录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
1、结合本单位、本系统职能特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群众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本年度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年度考评时必须提供)、及时开展岗位、职务风险源点排查(有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严格落实。
2、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究,每季度至少对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执行情况、政务公开情况、行政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工程项目预防工作
1、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并及时报县预防办(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备案。
2、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审批制度。
3、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制度规范。
4、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资金管理人员、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安全及质量等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项目开工后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预防警示教育牌(标语)、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等。
五、平时工作考核
1、认真传达贯彻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精神,准时出席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参加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2、按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
3、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回复,并积极整改落实。
进行系统预防3个部门、行业,共进行个案预防6件。进行工程专项预防1次,开展法律宣传4次,省院预防专栏发表简报、信息2篇。进行预防调查5次,开展预防调研3次,预防调研报告被县委转发2篇,发检察建议7份,率先在全省引入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深入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工作。按照省院《省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部署。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方案》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授课内容,认真编写了培训材料,共开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制培训2次,共培训农村基层组织干部200余人,占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人数的98今年年初,院又配合县组织部、纪检委、农委、司法局等部门,对新选举上的村级“三职”干部,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抓住农业设施、水利设施、畜牧业投入、交通建筑业、新农村合作医疗投入五条主线,同时我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围绕资金的来源、支出、用途进行全程预防,确保资金用到实处。今年月份,针对群众反映的打抗旱井上级配发的喷灌设备,被水利站工作人员私自收费,涉嫌贪污的线索,配合反贪部门进行了案件初查,并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水务部门及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二)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对自侦部门所立的案件。并结合案件的不同性质,从发案的原因、特点,认真进行分析犯罪的起因,从中探索发案的规律,找出预防的对策。如:年月份,查处的县林业局某干部涉嫌一案,由于这位干部在年至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时,对乡镇上报的不符合国务院颁发的退耕还林管理条例》协议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发放补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余万元。对此案进行预防时,针对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工作不尽职,相关领导对所管辖的部门工作情况掌握的不够详细及对相关职权部门缺乏监督措施,及时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他应从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不断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院积极对由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向劳动部门报告。
(四)着力开展系统预防工作。以国税、教育和采油十厂系统等部门为系统预防工作重点。设立了预警机制,注意通过开展预防工作,发现或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年初,县国税局和县教育局被评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
(五)积极探索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为了更好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院就把尝试运行惩防体一体化工作机制作为一项创新工作来抓,今年年初,院派人到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他预防工作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惩防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把预防、控申、反贪、反渎职四个部门做为一个整体,工作中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相服务,共同发展,这一做法,有力的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市院两级预防部门的领导两次专门到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准备在全省推广,现经验材料已经完成,并上报省、市院,已被市院做为经验在全市进行了交流介绍。
三、工作中存在问题
只是国税、教育等几个系统进行了预防工作。
一是行政执法领域的工作开展的辐射面不够宽。对于工商、国土资源、交通、技术监督、林业等行政执法的职务犯罪易发部门,还没有开展预防工作。
二是预防工作开展的深度不够,有些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调研分析报告的理论深度还有待于提高。
三是法制宣讲方式单一,还是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说一说”上,预防方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
四、下年的打算
不断完善预防调查和案件线索处置制度。
一、工作基本情况 二、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深入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工作。按照省院《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乡镇两级干部培训工作,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方案》,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授课内容,认真编写了培训材料,共开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制培训2次,共培训农村基层组织干部200余人,占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人数的98。今年年初,我院又配合县组织部、纪检委、农委、司法局等部门,对新选举上的村级“三职”干部,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同时我们以服务“三农”为重点,抓住农业设施、水利设施、畜牧业投入、交通建筑业、新农村合作医疗投入五条主线,围绕资金的来源、支出、用途进行全程预防,确保资金用到实处。今年1月份,我们针对群众反映的打抗旱井上级配发的喷灌设备,被水利站工作人员私自收费,涉嫌贪污的线索,配合反贪部门进行了案件初查,并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水务部门及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二)、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对自侦部门所立的案件,全部进行了个案预防,并结合案件的不同性质,从发案的原因、特点,认真进行分析犯罪的起因,从中探索发案的规律,找出预防的对策。如:2009年2月份,查处的××县林业局某干部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由于这位干部在2003年至2004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时,对乡镇上报的不符合国务院颁发的《退耕还林管理条例》的协议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发放补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余万元。我们在对此案进行预防时,针对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工作不尽职,相关领导对所管辖的部门工作情况掌握的不够详细及对相关职权部门缺乏监督措施,及时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应从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不断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我院积极对由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县棚户区这一惠民工程做为预防的对象并及时立项。同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部门联合制定了预防方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开展预防工作。一是对招投标工作通过媒体等进行公示。二是对重大原材料采购的来源、金额、数量通过召开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三是工程各阶段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四是对拔付工程款情况进行公示,并向财政局报告。五是对工程质量情况、标准、等级进行公示。此项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四)、着力开展系统预防工作。我们以国税、教育和采油十厂系统等部门为系统预防工作重点,同这几家单位联合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设立了预警机制,注意通过开展预防工作,发现或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年初,废州县国税局和××县教育局被评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
(五)积极探索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为了更好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2008年,我院就把尝试运行惩防体一体化工作机制作为一项创新工作来抓,今年年初,我院派人到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他们的预防工作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惩防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把预防、控申、反贪、反渎职四个部门做为一个整体,在工作中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相服务,共同发展,这一做法,有力的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市院两级预防部门的领导两次专门到我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准备在全省推广,现经验材料已经完成,并上报省、市院,已被市院做为经验在全市进行了交流介绍。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领域的工作开展的辐射面不够宽,只是在国税、教育等几个系统进行了预防工作,对于工商、国土资源、交通、技术监督、林业等行政执法的职务犯罪易发部门,还没有开展预防工作。二是预防工作开展的深度不够,有些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调研分析报告的理论深度还有待于提高。三是法制宣讲方式单一,还是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说一说”上,预防方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制度”。半年之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年度报告。2011年12月,高检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撰写与呈送、落实与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至此宣告全国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制度的确立和年度报告工作的广泛开展、全面推行。
2010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北京市检察机关2010年业务工作要点》,首次提出“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报告,分析犯罪规律和特点,积极向党委、政府等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其中提出“制作职务犯罪白皮书”。当年,北京市院开展了“职务犯罪趋势预测调研”,通过对北京检察机关2000年-2009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北京市纪委和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以及对“北京市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民意调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归纳职务犯罪发生的行业、领域、类型、人群等特点,分析影响其发生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政策、人文等因素和社会背景,总结其发生发展规律,对北京地区职务犯罪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北京市院于2010年底制作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2011年、2012年,北京市院均及时向北京市委提交了当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并先后得到了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现任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的批示重视。
二、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和要求
按照高检院《意见》要求,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客观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趋势,深入剖析引发职务犯罪的成因,提出具体有效的防治对策建议,及时报送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推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为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出积极贡献。”简而言之,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提交年度报告的目的是“反映情况、影响决策、争取支持”。“反映情况”,就是要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区、现阶段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职务犯罪举报情况、民众对职务犯罪感知情况、社会舆情动态等,以有利于党政领导整体把握本地区现阶段职务犯罪发展的态势。“影响决策”,就是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原因、机制漏洞以及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有利于党政领导以决策方式将检察机关提出的惩防对策建议转化为具体的防控措施,推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争取支持”,就是要通过对一段时期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梳理分析,全面审视检察机关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有利于党政领导更多地理解、重视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实际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应注重把握三个结合。
一是侦查和预防相结合。与检察机关每年提交各级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不同,年度报告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题报告,要体现专门性,与检察机关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的法律定位相一致。因此,实践中要通过侦查和预防部门“侦防一体”的有效运作,实现检察机关办案资源和预防资源有机整合,并通过年度报告的成果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应。
二是总结和预测相结合。与年度工作总结、预防调查报告等不同,年度报告是对职务犯罪发展态势做出判断、为领导部署反腐败工作提供参考的报告,要体现前瞻性,与预防工作的本质相一致。
三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与推动解决工作困难的请示报告不同,年度报告更关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制度和机制原因提出建章立制的预防对策,并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来提出反腐败建议,要体现全局性,与检察机关促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相一致。
三、年度报告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年度报告制度,作为一项开拓性的制度,是指从资料积累、调研分析、制作报告、提交报告到成果转化的完整落实过程。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的重点在于制作和提交年度报告,难点在于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
制作年度报告,是指将资料积累和调研分析过程凝结为具体的报告文本。年度报告的制作质量,直接决定着报告本身的转化前景和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实现。制作年度报告实践中,预防部门作为年度报告工作的牵头部门,首先应广泛收集信息、资料,包括年度职务犯罪总体情况、重点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典型案例、群众举报、专项工作情况、反腐败社情民意情况、相关研究报告等,为撰写年度报告积累丰富的素材,避免临时闭门造车。其次,预防部门应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的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下,主动依托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平台,运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反贪、反渎、办公室、研究室、案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成立工作小组,集思广益,对本辖区、现阶段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相关情况进行深刻地剖析和研究,避免单打独斗。再者,由于年度报告的本质是“预防调查报告”,因此应力求资料翔实、分析透彻、言之成理、论之有据,行文中层次清楚、语言简明,必要时可用图表形式对相关数据予以形象展示,也可对一些专业术语或特别情况以脚注予以说明。具体内容安排上,在总结工作部分要“精”,突出亮点;在分析问题部分要“准”,突出特点;在提出建议部分要“实”,突出重点。并且,由于年度报告是面向地区党政领导部门报送,因此报告的总体字数一般应控制在6000字以内。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一般应选择为次年召开“两会”前和次年纪委会议前。
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是指通过正式向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和纪委等单位报送年度报告,促使相关反腐败建议转化为领导决策和制度、机制改革,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区域发展服务。年度报告的最终价值体现为,领导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报告所提对策建议的转化应用,如果仅以获得领导批示为目的,则背离了年度报告制度的初衷。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有关领导针对年度报告的批示、指示、建议和意见,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予以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制定落实方案,并做好跟踪督导,通过年度报告的转化应用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和严肃性。同时,工作中,检察机关可以依托地区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或借助与纪委、国资委、教委等部门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将年度报告所提建议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年度报告制度的积极作用。
四、年度报告制度的落实和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是指,在新形势下为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综合运用项目管理的理念、方法、程序和手段,将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效能监察、案件查办四个专业划分)的基础、重点和创新工作转换成一个个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效的“项目课题”,通过分解任务、量化标准,明确项目责任人、工作目标和时限去完成的工作方式。
二、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当前,县级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建章立制,轻执行落实;重原则要求,轻过程管控;重指标制定,轻责任考核的问题,导致工作中责任不清、过程不实、成效不高、虎头蛇尾的现象,使县级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整体呈现出平稳有余、亮点和精品不多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县级供电企业自身管理方式的粗放和管理水平的不足。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只有转变工作思维模式和管理方式。
通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引入项目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评化”的工作要求,能够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由“软”到“硬”、工作措施由“虚”到“实”的转变,使反腐倡廉建设目标指向更加明确、责任分工更加具体、过程控制更加规范、工作导向更加务实,推动县级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不断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新经验、新特色、新亮点,取得新成效。
三、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现途径
第一,坚持三个结合。
坚持项目管理与工作创新相结合。立足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年度纪检监察目标任务,形成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运行机制。
坚持夯实基础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重视抓好基础性、日常性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企业经营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抓住重点,合力攻坚,达到夯实工作基础和重点工作精品化、创新工作特色化的目标。
坚持项目责任和工作分工相结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明确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和创新工作项目分管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注重四个特点。
创新性。强调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独创性,是判断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
完整性。强调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科学性,是判断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
实效性。强调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有效性,是判断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决定因素。
推广性。强调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应用性,是判断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成长因素。
第三,把握三个阶段。
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萧山供电局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是抓好三个阶段,即计划与立项,组织与实施,评估与推广。
第一阶段是计划与立项。这是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前期准备环节,有三个操作要点。
紧扣生产,提前谋划。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与企业年度生产任务同计划、同实施、同考核,纪检监察实事项目的计划与立项时间基本安排在年初职代会局长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之前。
自下而上,分级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纪检监察实事项目的收集、整理和提出,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纪委研究讨论。纪委负责召开纪委扩大会,在听取协同监督成员部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正式予以立项。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纪检监察实事项目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素,纪委给予专项的经费支持。纪检监察实事项目以纪委文件印发,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在协同办公系统、内部网站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作出公开承诺。
第二阶段是组织与实施。这是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中间环节,有四个操作要点。
高度认同,精心组织。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实事项目,认真宣传贯彻纪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成立专项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不断创出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新的工作亮点。
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要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工作大局,围绕全面完成年度主要绩效指标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以企业是否又好又快发展和干部职工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实事项目的创新性和实效性。
细化措施,扎实推进。项目责任部门要对认领的纪检监察实事项目进行具体筹备,制定实施细则,有条不紊,扎实推进。项目责任部门根据专项工作计划,每季度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管理,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对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及时沟通,形成上下互动、全员联动的良好氛围,争取项目的按时完成。
监督检查,落实整改。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定期对项目责任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监察建议,并及时督促项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是评估与推广。这是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总结提高环节,有三个操作要点。
回访复查,闭环管理。纪检监察实事项目实施阶段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开展“回头看”活动,对项目责任部门的实施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复查,对项目责任部门的实施经过实行闭环管理。
组织申报,验收评审。年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责任部门申报年度纪检监察实事项目优秀成果,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纪检监察实事项目的实际成效进行验收和评估。一看工作目标是否完成,二看工作方法是否有亮点,三看党员群众是否满意,四看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五看工作成果是否可以复制推广。
固化成果,推广应用。纪委要及时将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固化为制度流程、强化为工作习惯、提升为管理手段,同时通过协同监督简报、项目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
四、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践探索
2011年以来,萧山供电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效能监察、案件查办四个专业领域进行了“建立‘廉政漂流’学习新模式、构建‘企检共建’廉政预警合作机制、建立‘纠建并举’行风建设管控新模式、稳妥推进‘基层站所廉洁从业防控管理’效能监察”等实事项目化管理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纪检监察实事项目之一:建立“廉政漂流”学习新模式
项目实施经过:首先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成立18个廉政教育漂流站,设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健全“廉政漂流”组织架构。其次出台《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漂流学习的实施方案》,分“前期准备、正向漂流、评价回漂和总结推广”四个阶段开展“廉政漂流”学习活动,在将视频教育资料进行实物传递学习的同时,也对党支部、党员和职工的心得体会进行“接力阅读”。
项目实施效果:切实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基层党支部学习成效好坏难比较、缺乏横向联系、好成果无法共享推广等难题,有效实现了基层党支部的学习成果互通互融。该“廉政漂流”学习新模式获得萧山区经贸纪工委的肯定,并以萧经纪〔2011〕4号文件形式在全区经贸系统各单位推广应用。
纪检监察实事项目之二:构建“企检共建”廉政预警合作机制
项目实施经过:首先主动走访萧山区检察院,商讨建立“企检共建”廉政预警合作机制,与检察院联合下发《2011年萧山供电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其次出台《关于在新调度大楼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挂牌成立萧山区首个预防联络室,深入“企检共建”工程现场,巡查廉政预防工作。
项目实施效果:该《工作要点》获得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肯定,被作为“企检共建”典型经验介绍,整版刊登在《浙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简报》第3期。“企检共建”廉政预警合作机制大大提高了企业廉洁从业的预警效能,进一步预警企业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效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权和预见性,共同确保了电力调度大楼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有效前移了反腐关口。
纪检监察实事项目之三:建立“纠建并举”行风建设管控新模式
项目实施经过:首先构建三级行风巡查网络。分局级、稽查中心和基层单位三个层面开展行风巡查,对每一级巡查组的工作职责、要求和巡查次数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健全行风常态工作机制。出台并实施《行风建设月度分析例会制度》,将行风分析会提出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实行整改回访复查,实现行风闭环管理。最后推行行风量化考核制度。建立《行风监督检查记分及处罚管理规定》、《行风监督检查记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细化考核办法,将行风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业绩指标。
项目实施效果:完善了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基层站所行风管控体系,建立健全了行风“纠建并举”的常态机制,做到巡查有方向,纠正有目标,考核有依据,实现了基层站所行风监督检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了供电服务的常态化管理效能,进一步促进了“优质服务无投诉”目标的实现。
纪检监察实事项目之四:稳妥推进“基层站所廉洁从业防控管理”效能监察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构建和谐大同营造清廉的执政环境。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39件15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7件91人、渎职侵权案件62件63人,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人,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一是加大了查办大要案的力度。共立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57件,要案7件;立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3件,占立案总数的37.1%。二是突出了办案的重点。共立查行政执法部门人员33人,司法机关人员35人,煤炭系统人员20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0人,粮食系统人员6人,金融保险系统人员9人。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为构建和谐大同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追求目标,注重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协调推进,监督效果不断提高。
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中,共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70件18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7件。在监督立案的案件中,已有108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罪判决率达57%,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纠正漏捕87人。对应当而未移送的,依法决定追诉81人。
在审判监督中,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全年共调阅案卷31卷、备案审查694案、派员列席审委会202次,对9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了抗诉,省院均已支持,现法院已改判1件,其他正在审理之中。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全年共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09件,同比上升9%;抗诉47件,同比上升60%;法院已审结16件,其中改判7件,调解4件,抗诉改变率为68.6%;支持弱势群体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采纳7件,改判1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3件,胜诉9件。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提审证使用期限和监外执行罪犯“月签到”制度。共发现并纠正超期羁押13人。进行安全防范检查533次,消除事故隐患63个。纠正监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58起。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手续130份。有力地促进了监管机关严格执法,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21件26人,案件数量是2005年的3.5倍。二是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中,结合我市实际,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三是开展了打击制售伪劣农资产品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四是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上访专项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和领导包案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一年来,两级院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575人次,批办案件172件,已办结149件,办结率为86.6%。上级院督办的27件涉检上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当事人表示息诉罢访的23件,息诉率为85%。
(二)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是加强了业务指导和内部制约。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严格执行下级院决定立案、逮捕的必须报上一级院备案,决定撤案、不的必须报上一级院批准的制度。二是健全了执法办案制度。通过对7个主要业务部门工作流程、规则的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办案行为、办案流程和绩效评价,把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全部纳入管控之中,有效地防止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三是严格了督促检查。市院对全市检察机关2005年以来作不捕、不诉、撤案和抗诉处理的657件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和执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等分别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三)坚持把检察工作自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一是深化检务公开。对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两级院共向同级人大报告全面工作12次、专项工作15次。人大交办、转办的15件案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报告了情况。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30多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90多人,向代表寄送工作总结726份,征求意见和建议87条。三是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努力提升队伍和基层院建设水平
(一)狠抓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了市院党组成员分片包点、列席县区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适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等制度。市院班子成员、县区检察长和市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都通过了年度工作述职评议。结合县乡换届,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圆满完成了11个县区检察长的交流、选任工作,县区检察长的平均年龄由52岁下降到44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到82%,年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加强机关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了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规范了机关党务、政务、业务的决策程序;完善了内设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中层干部试用制和任期制。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了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有13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是前4年的总和,通过率达25%,大大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值。
(四)大力推进基层院建设。市院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进一步完善了基层院综合考核办法,对基层院班子、队伍、业绩、机制、形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20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2个集体和3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2个单位、部门荣获和保持了县、市文明单位称号,市院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20*年工作要点
1.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化解矛盾贯穿至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辩证地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既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一概从重从严打击的思维方式,也要防止宽大无度、放纵犯罪问题的发生。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构建和谐大同营造清廉的执政环境。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39件15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7件91人、渎职侵权案件62件63人,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人,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一是加大了查办大要案的力度。共立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57件,要案7件;立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3件,占立案总数的37.1%。二是突出了办案的重点。共立查行政执法部门人员33人,司法机关人员35人,煤炭系统人员20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0人,粮食系统人员6人,金融保险系统人员9人。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为构建和谐大同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追求目标,注重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协调推进,监督效果不断提高。
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中,共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70件18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7件。在监督立案的案件中,已有108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罪判决率达57%,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纠正漏捕87人。对应当而未移送的,依法决定追诉81人。
在审判监督中,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全年共调阅案卷31卷、备案审查694案、派员列席审委会202次,对9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了抗诉,省院均已支持,现法院已改判1件,其他正在审理之中。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全年共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09件,同比上升9%;抗诉47件,同比上升60%;法院已审结16件,其中改判7件,调解4件,抗诉改变率为68.6%;支持弱势群体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采纳7件,改判1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3件,胜诉9件。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提审证使用期限和监外执行罪犯“月签到”制度。共发现并纠正超期羁押13人。进行安全防范检查533次,消除事故隐患63个。纠正监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58起。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手续130份。有力地促进了监管机关严格执法,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21件26人,案件数量是2005年的3.5倍。二是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中,结合我市实际,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三是开展了打击制售伪劣农资产品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四是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上访专项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和领导包案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一年来,两级院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575人次,批办案件172件,已办结149件,办结率为86.6%。上级院督办的27件涉检上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当事人表示息诉罢访的23件,息诉率为85%。
(二)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是加强了业务指导和内部制约。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严格执行下级院决定立案、逮捕的必须报上一级院备案,决定撤案、不的必须报上一级院批准的制度。二是健全了执法办案制度。通过对7个主要业务部门工作流程、规则的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办案行为、办案流程和绩效评价,把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全部纳入管控之中,有效地防止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三是严格了督促检查。市院对全市检察机关2005年以来作不捕、不诉、撤案和抗诉处理的657件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和执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等分别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三)坚持把检察工作自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一是深化检务公开。对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两级院共向同级人大报告全面工作12次、专项工作15次。人大交办、转办的15件案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报告了情况。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30多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90多人,向代表寄送工作总结726份,征求意见和建议87条。三是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努力提升队伍和基层院建设水平
(一)狠抓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了市院党组成员分片包点、列席县区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适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等制度。市院班子成员、县区检察长和市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都通过了年度工作述职评议。结合县乡换届,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圆满完成了11个县区检察长的交流、选任工作,县区检察长的平均年龄由52岁下降到44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到82%,年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加强机关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了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规范了机关党务、政务、业务的决策程序;完善了内设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中层干部试用制和任期制。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了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有13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是前4年的总和,通过率达25%,大大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值。
(四)大力推进基层院建设。市院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进一步完善了基层院综合考核办法,对基层院班子、队伍、业绩、机制、形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20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2个集体和3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2个单位、部门荣获和保持了县、市文明单位称号,市院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20*年工作要点
1.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化解矛盾贯穿至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辩证地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既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一概从重从严打击的思维方式,也要防止宽大无度、放纵犯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