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03:18:5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建设单位施工总结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个人情况简介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房地系就读工程造价专业; 1999年7月—XX年7月,在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概预算编审、合同管理、投标经营等工作; XX年10月,参加并通过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主要工作表现及成绩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维科纲要》、《房产板块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基本管理制度》、《岗位职能说明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如坚持每天上班提早到公司,打扫办公室卫生,为同事创造一个干净的工作环境。
??2、认真学习浙江省概预算编制资料。虽然概预算编制的原理相同,但是《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与我以前接触较多的公路、铁路工程定额有很大差别。因此,我首先对浙江省概预算编制资料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并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很快就掌握了其中的要领,已能独立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与此同时,我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会了使用“神机妙算软件”编制预算和“鲁班软件”抽算钢筋,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摸索和钻研,把工作做得更加精细、完美。
??3、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卷绕车间及临时工程决算审核工作进展顺利。卷绕车间及临时工程虽然完工已久,但是有关竣工资料却很不完整,这给决算审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接手这项工作后,一方面积极要求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另一方面利用手中现有的资料计算工程数量,核对各项数据。为准确掌握工程情况,保证计算的准确性,我还特意到现场仔细查看。经过我的努力,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了较快的进展,工程决算审核所需的大部分资料已收集齐全,卷绕车间的预算已同施工单位核对完毕。
?? 4、积极着手华严街5号地块商住楼土建审核工作。从领导安排我负责该工程土建预算审核工作之后,我抓紧时间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多次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工程的静态和动态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在决算时取得主动权,我把工程量计算工作提前到了现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紧张有序的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地下室部分工程量的计算。此外,我还认真完成了XX年12月、XX年1月两个月的进度支付预算以及前期发生的工程联系单的审核,其中XX年12月核减预算46.1321万元,XX年1月核减16.3723万元,得到了部门领导的肯定。
?? 5、其他方面: ①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成本控制、资料管理方面; ②与同事积极探讨造价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等内容。通过讨论既增进了同事间的友情,又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 ③主动与同事交流,热情帮助他人;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参加党员学习、新春联欢演出。
??三、努力的方向
??1、充分利用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优势及以往的工作经验,积极主动接触各种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为公司的品牌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积极参加自学本科考试,钻研专业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
??3、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当先进。
??
??总之,三个月来,我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个人所长,为公司再创佳绩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6-0059-01
0引言
所谓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在实施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的过程中,对于非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等而向建设单位要求给予应有的损失赔偿的一种权利要求。施工索赔不是罚款,而是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由于目前社会中的工程规模日益增大、复杂性日渐增强,施工赔偿似乎是建设单位难以避免的。而且一旦需要作出施工赔偿,对建设单位来说,无论在资金上还是声誉上都将会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施工索赔。笔者将在此总结出造成施工索赔的一些主要原因,并提出防止施工索赔的可行对策。
1造成施工索赔的原因
1.1 主观原因造成施工索赔的主观原因,主要是指由人为疏忽等以人为主体而引起的各种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增加的原因。例如合同的缺陷、图纸更改等。具体表现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不严谨,合同中存在的一些错漏,甚至矛盾的条款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双方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理解出现了偏差,双方观点不一致,造成施工停工或工期延长而引起费用增加。又如施工图纸、方案更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而造成施工单位返工和窝工使施工单位成本增加产生索赔。这些均是人为原因导致施工索赔的情况。
1.2 客观原因造成施工索赔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指地质条件、天灾人祸或外来不可抗力等等不被合同所包含的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增加的原因。具体的有施工条件的变化。这是指在施工中,特别是在土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当地往往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会阻碍工程的顺利进行。当工程中出现了异常的恶劣条件,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2防止施工索赔的对策
2.1 完善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为了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做得尽可能完美,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请专业人士负责起草拟定,要保证该文件中不存在错误或遗漏,不存在歧义,不存在相互矛盾的条款。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包含发、承包双方清晰的权责分配,尤其是对意外事件的责任分担以及损失承担方案;要保证合同双方对所有内容的理解一致,清楚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尽量减少部分条款的不合理、不必要变更,以免出现纰漏。从合同上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责,以避免日后工程中出现关于赔偿的争议时,被施工单位利用合同上的漏洞来索要赔偿。
2.2 提前考虑解决阻工事项:在施工中,难免出现建设单位考虑不周或计划不到位的情况,为了避免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而导致施工单位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工或施工受阻,建设单位应尽量提前考虑包括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完成设计图纸审查、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准备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资金等方面的事项。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超前谋划,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阻工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可行的的措施方案。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改变原方案和计划,如果类似的情况确实无法避免,也应提前两周通知施工单位,以使施工单位有足够时间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施工单位因窝工或返工而提出索赔。
2.3 严格控制工程费用。工程的造价管理,是施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参考指标。有些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或市场的了解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故意使得施工费用超出预期,并据此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很多建设单位因而遭受损失。因此,建设单位一定要做好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在进行工程概预算时,建设单位要尽量优化资金利用的效率,要保证造价的合理性,不要因为造价过高而被施工单位滥用资金,也不要因为造价过低而引起被施工单位提出因费用增加申请施工索赔。
2.4 加大工程监督力度。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建设单位应该立即着手开展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管程序。为了避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而放慢施工进度甚至停工而造成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而造成施工赔偿,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每天都作工程进度报告,报告每天工程中的人力物力投入、工程进度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周和每月定期编写工程简报,分析和总结工程施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注意,除了及时地提醒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情况之外,更应该加倍留意自己对施工过程所施加的影响。监理工程师不能无理干扰工程的正常进度,以免造成工程不必要的延期甚至停工,从而引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2.5 合理利用反索赔。有的情况下,一个工程的延误,不能单独归咎于某一方的过失。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可能是因为建设单位干涉过多或者将计划反复更改,但也有可能是施工单位准备不足、消极怠工。总而言之,建设单位应该在订立合同阶段就跟施工单位谈好关于施工进度耽误时,按各方所负责任大小进行追究的条款。建设单位可以在合同中注明施工单位提前完工给予奖励,延期完工将被罚款以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建设单位应该合理运用合同条款以及监督的权利。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都有错时,双方应该对各自的错误负全责,并承担由其所引起的经济或者其他损失。当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要求建设单位赔偿的时候,建设单位应该合理利用施工简报、月报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及合同等资料约束施工单位,对其延误工程进度的行为进行谴责并提出索赔,以此保护建设单位自身的合法财产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3结束语
如果要从根本上有效防止施工索赔,建设单位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从自身出发,先努力将自己所负责的、所能做好的事项安排妥当。要好好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严格控制施工索赔事件的发生。即便索赔事件发生了,也要将索赔额度尽可能降低,将对自身的影响尽可能缩小,从而维护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一、垫资建房的原因
在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由于涉及施工的问题多种多样,故作为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在合作中可能会发生多种类型的争议,例如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工程结算等问题。近年来,由垫资建房所引发的纠纷呈明显增加趋势,逐渐成为建筑安装合同纠纷中的主要表现。
(一)何为垫资建房
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建安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建设单位即应依约先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数量的工程备料款,该款一般为总造价的30%;施工单位以此来启动工程。以后建设单位再分次按施工的形象进度拨款,直至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结算款总额的90%-95%,剩余5%-10%做为建设单位留置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从此款内拨付。保修期满后,余款付清。在此,工程的资金来源应为建设单位贷款或自筹,且建设单位应保证按时按量拨款。相对而言,施工单位的义务主要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垫资建房,顾名思义,即是由施工单位通过向银行贷款或自筹先行垫付工程资金,从而无形中免除了法定的建设单位义务。一般来讲,实践中往往为施工单位首先分期分批垫资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每一施工段结束后再支付该施工段款项的一种结算模式。换句话讲,就是施工单位自己先掏钱给建设单位建房,建好后,建设单位再付款的一种合同方式。垫资建房违背了施工合同的法定流程,为国家政策所不准许。但垫资建房的纠纷仍层出不穷,这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
(二)产生垫资的原因
垫资建房是我国房地产业不健康发展的一种产物。一般来讲,作为施工单位,其承接工程的目的,就是为通过工程款获取施工利润。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尤其是有关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的竞标程序未法律化,即便是颁布了有关政策、法规,也缺乏有效强制力保证实施。造成在建筑市场中,一些未经过公开招标程序而产生的"人情合同"非常之多。施工单位,特别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为了在竞争中击败对方,拿到工程合同,不惜压低报价,或以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来争取合同。承诺垫资施工即是其中一种方式。同时,其他中小建筑企业为生存,也不惜以向银行贷款为代价以垫资方式参与竞争。在上述方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即为建设单位。因为一些资金不足的开发商,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手续,就可以通过施工单位垫资方式进行施工,而一分钱不花地等着建筑物的落成。更有甚者,有些开发商是以房屋的预售、销售款来支付工程款,而将市场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一方。如在笔者承办的几宗该类案件中,建设单位虽已实际占用了或已预售出建筑物,但开发商宁愿以此款去开发新的项目,工程款却迟迟不予结算。最终导致工程因缺乏资金而陷于停顿。这就是垫资施工建房易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
如上所述,施工单位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建设单位)负担的还贷风险及市场风险。有些观点认为,垫资建房属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纠纷,且垫资行为是施工单位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施工单位无法继续履行约定,无能力提供充分的施工资金,违约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但从客观上讲,垫资建房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由于在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较发包方是相对弱者,为了拿到合同,不惜以垫资为代价。而资金来源中的一部分为自筹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由贷款而来,并以其先行起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材料费、设备费用往往通过赊欠其他单位的费用实现。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为减少资金投入及加快工期进度,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工资、材料费的做法屡屡发生,以此来缓解资金的紧张。由于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取决于开发商的经营效果,一旦开发商销售业绩低于预计水平,就会导致建设单位无力支付工程款的问题,从而一系列问题均会相伴而来。所以,一般在垫资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纠纷外,还常伴有施工单位与施工工人的劳务费纠纷、与材料商的材料款纠纷、与银行的借款纠纷及工程质量暇疵等诸多问题。另外,因在施工中,随着市场的变化,原材料、人工费等难免存在有调整变化,且垫资者还将承担银行利息及逾期罚息等,这些政策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无疑也会添加到施工单位的身上。在笔者承办的几起垫资纠纷案中,上述几种纠纷并存,与之相关连的诉讼近几十起之多,致使某些矛盾(如拖欠工人劳务费)的激化,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作为建设单位,由于是由施工单位垫资,在资金上并无压力,其给付工程款一般是从预售、销售房款中支取。故双方合同约定能否完全顺利履行,主要凭借房屋预售、销售情况而定。如房屋未能销售业绩不佳,建设单位一般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即使是顺利销售出房屋,建设单位也总是先考虑再次开发的用款,而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可能的回避、拖延态度。同时,如果在房屋建成之后施工单位仍无法回收工程款,势必面对银行、材料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强大压力;为了尽快解决债务困扰,施工单位不得不勉强满足建设单位的各种不合理的要求。例如在工程款结算上的让步、对抢工费及其他奖金的让步等。由此可以看出,垫资建房行为对严重损害了施工单位的权益,且对建筑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存在潜在危害性,其负面影响甚至波及社会诸多行业。
(一)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有关垫资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即产生矛盾。在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合同中的无效部分作出认定,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共识,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变更或重新修订原合同,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对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之前双方的投入进行审核,一般建设单位会提出办理开工手续、合同鉴证等费用;施工单位会发生进场或进场前的准备费用等,笔者认为:对双方的上述费用,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过错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损失各自承担进行处理。
(二)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这里所谓的"履行完毕"主要指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确已竣工,而建设单位拒不履行验收或验收后拒不结算义务的阶段。对于工程本身而言,往往具备了投入正常使用的条件,此时不可能以合同无效的理由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恢复原状。同时,建设单位如果要获取竣工工程,也理应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前提。故对于双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解决重点应放在工程款的结算上。笔者认为:工程的结算可以主要根据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并结合法定标准进行。因为原合同中虽然存在垫资的无效内容,但双方对于结算的标准往往不违背法律规定,例如采取平米包干制或定额制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对于合同当中所设定的工程验收、工期、施工奖金的计算办法等问题,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同样可以双方的约定为依据,予以实际处理。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为了获得垫资资金而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利息、罚息等费用,建设单位提出的由于施工单位以未及时给付工程款为由不按期交竣而导致的经营损失等费用,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施工单位所提出的给付垫资利息的请求,应比照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的处理办法不予保护;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也存在明显的过失。但应注意一点:当建设单位在验收工程之后,对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利息应区别垫资利息,法院应根据建筑行业的同期贷款利息给予支持。
(三)部分履行的合同该类纠纷在实际处理中较为复杂。因直接涉及到工期、工程质量,所以在处理中对涉及到每一问题均应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故对已完成部分的质量验收成为难题。按照国家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工程的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工之后进行,但由于合同仅履行了其中一部分,全部工程尚未竣工,故国家质检部门对此验收申请一般不予受理。那么此阶段的工程验收则主要应以在施工阶段双方的分段验收和有关工程监理的报告为依据,分别对隐蔽工程和表露工程进行书面验收。如无完整的验收记录,则应分清责任各自进行承担。一般来说,该部分的质量验收,除外观形象有明显不足外,应视为合格;对明显不合格部分应计算出返工的工程量,从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结算问题尚未完工的工程结算也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因工程尚未全部完工,结算起来较为困难。一般来说,应以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工程结算。该形象进度可参考工程监理记录,由有关评估部门进行形象进度评估,计算出完工工程量,并依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计算出工程款。
由于施工单位多是拖欠材料费及人工费,所以结算当中往往涉及其他一些材料商、施工工人的追款纠纷。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一案中尽可能给予解决。例如有些材料购销合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与材料商签订,由建设单位付款给材料商。对于由施工单位与材料商签订合同并拖欠材料费的情况,可以考虑以法院控制一部分款项直接支付材料商的方式给予处理。
3关于工期问题在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中如施工单位违反工期的规定,延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的过错造成工程停工,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停工费。而在垫资建房纠纷中,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工程尚处于施工阶段,且常会因涉及诉讼而发生施工停滞。对于工期问题,如果在一方提出诉讼主张时工程确实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如期进行,对于工期问题也就不存在争议。但对于工期停滞造成的损失,对建设单位的延期损失和施工单位的停工损失,笔者认为:鉴于因垫资所引起纠纷中存在双方过错,故双方均应对此承担责任。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在准备阶段形成的立项前期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征地拆迁等工程管理性文件;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科研材料等由项目建设单位设专人负责收集、积累、分类保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保管工程勘察、设计的基础材料(包括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及有关设计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等重要文件,并按合同要求整理组卷后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按时移交档案材料。
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形成的施工文件(含图、表、试验资料、原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变更、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总结、工程声像材料及综合来往文件等),由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并在监理工程师审核、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文件材料的准确、完整。有分包工程的标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有联合体承建的标段由联合体主体方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
工程项目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计划进度文件、质量控制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通知、报告、开(停、复)工令、工地会议纪要、监理平行抽检记录、监理日志及重要往来文件等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二、工程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
竣工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编制施工文件时,每类文件每册应尽量控制在150页内,内容少的文件可合并成卷,但需在案卷封面标题上标明卷内主要内容;试验、检测报告必须有原件一套。为避免重复组卷,标准试验报告等作为分项工程共用卷查考时,只需在每个分项工程卷内备考表中注明所查卷的档号、页号;竣工图按统一的图框格式复制,以施工图代竣工图需换成竣工图框,图号填竣工图号。
三、提升竣工资料编制质量和效率的措施
一个项目的建设时间跨度往往较大,参与的单位较多,如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等,在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分别形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材料,即一个建设项目的档案是由参建各方历史记录共同构成的。竣工资料的项目档案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如果不对项目档案材料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协调,明确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将对项目建设档案的完整性造成影响,不仅影响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也对日后的安全运行维护不利。故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使之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以下介绍提升竣工资料编制质量和效率的参与各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档案形成与积累工作:
1.做好建设单位的档案材料的积累
建设单位应担负起对整个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工程建设质量体系中档案工作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和管理者,也是建设项目档案最主要的利用者,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否,对建设单位的影响最大,因此,建设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2. 做好设计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在全部设计图纸设计完毕,到项目竣工前,还会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应规范变更文件的编制和传送。修改通知单不能一文修改多专业,积累时要按专业、文号顺序进行积累。在项目的设计、变更设计全部完成后,设计单位需向建设单位移交一份由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设计修改变更材料目录,详列该项目全部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勘误表和技术文件材料目录。
3.施工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施工阶段是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的关键阶段,施工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和负责编制的竣工图是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和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其数量在整个项目档案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是项目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
施工文件中记载的数据和记录是评定项目质量和进行项目改、扩建的重望依据,必须真实、准确、签署手续完备,字迹耐久。施工单位文件材料的积累方法应符合施工文件形成的规律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的要求,施工管理性文件可按问题积累,施工记录一般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积累。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后,应建立与工程承、发包方式相适应的项目档案工作网络,按照国家规定需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施工文件的范围做好积累工作。
4.监理单位的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施工监理档案材料的形成由两部分组成: 项目监理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
(1)项目监理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项目监理的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产生于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形成时间一般在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承接建设监理任务前;与项目法人确定监理任务后,签定项目监理合同,做好开展监理业务的准备,随着建设项目工作的展开,应形成各专业,如:建筑、结构、机电、地质、测量、环保、档案信息管理等。在收集这些档案材料时,要依据该项目形成情况进行收集。项目监理依据性文件材料批准实施后归档整理。一般按专业的先后顺序排列。
(2)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产生于整个项目建设的各有关方面,是建设项目的实质性文件材料。它反映项目建设参建各方的有关建设项目情况的记录。监理内部也要有统一的发文规范。每个项目要设立几个文种要有统一规定,每一个文种要有统一的编号。文件管理一定要有序,应按发文程序,有拟稿、签发、审批记录。积累时,应将请示、批复放一起,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总结
合格的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资料积累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没有完整、准确的基建项目档案,工程不算完工。为此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和验收前,应先行验收建设项目档案,又称专业验收,只有验收通过的档案才能移交,不合格要进行整改。所以在这方面,监理单位一定要把好案卷的内在和外在质量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