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财务范文

时间:2022-07-14 19: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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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财务

篇1

二、民办幼儿园必须在银行开设以审批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名称为名的银行基本帐户,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财产及财务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三、民办幼儿园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的费用为保育费、幼儿膳食费(含点心)及代管费三项。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测算确定,并持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中介审定的成本报告、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等材料,提前到县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许可后,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在下一个年度重新备案并经公示后方可执行。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保证幼儿园正常运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挪用办学经费。

四、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配置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及时记帐、对帐、结帐及编制财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民办幼儿园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根据其性质和消耗方式预计使用寿命,合理分摊入各期培养成本。

篇2

一、强化管理意识是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财务管理意识,才会有自觉规范财务管理的行动。强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意识,是规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前提。

(一)加强宣传,树立意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下发文件、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各种会议等。要组织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园长学习财务管理知识,向他们宣传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让他们树立规范财务管理的意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意识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自觉完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让制度来强化意识,让意识成为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从思想上把财务管理作为幼儿园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县的《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园实际,建立健全本园财务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依法依规,按章办事。

二、加强财务核算是关键

只有加强了财务核算,才能准确掌握幼儿园的财务状况,最大限度地提高和发挥财务管理和使用效益。加强财务核算,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规范财务管理的关键。

(一)健全财务机构,加强财务核算

1.配齐财务人员

大多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人员配备不齐,有的由园长兼任会计和出纳,财务核算和管理混乱,收支随意性大。因此必须建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出纳人员。会计、出纳不得为同一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进行会计核算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大多数没有记会计账,脑子里是本“糊涂账”。少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虽然记了账,但记的却是流水账(不规范的出纳账),没有进行会计核算,不能清晰反映整个幼儿园的财务状况。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及时记账、对账、结账及编制财务报表,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各项政策

1.严格收费管理

收费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是一面直接反映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好坏的镜子。抓好收费管理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要务。应该做好“四严禁”:

严禁提高标准。各幼儿园必须按照已申报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严禁扩大范围。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坐收坐支。收取的费用存入幼儿园的基本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以便于了解幼儿园资金全貌,准确地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核算。严禁公私不分。收取的费用要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严禁举办者将幼儿园办学经费用于其他经营支出或个人其他开支。

2.合理使用经费

(1)合理开支

目前,许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经费开支随意性大。尤其是保育教育费的开支,没有计划,相关开支项目的比例也严重失调。这就导致幼儿园发展需要的费用不足,不利于幼儿园的持续健康发展。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要按照“添设备、保运转、重培训”的原则合理开支。可参照以下标准:每年有不低于全年收入30%的经费用于添置保教设施、玩教具等;教职工培训费不少于全年保教费的8%。幼儿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师生伙食账目分开,每月(期)公布幼儿伙食账目,伙食费月超支或节余控制在月营业额的2%以内。

(2)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种补助经费不断落实。对于各项补助资金,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3.推行财务公开

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是财务管理重要的一环,也是对财务管理规范化的一个标志。

三、完善监督机制是保障

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是规范财务管理的根本保障。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规范财务管理既是幼儿园的一种自律行为,同是又是一种社会行为,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进行常态监督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需要幼儿园自身的努力,同时更需要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只有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的监督常态化,才能促进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最终趋于规范化。

财政、教委、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可进行常规检查、阶段性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对未按规定建账核算、违规收费、开支不合规等行为的,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关处理。

篇3

公办园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对象,但是多年重教研轻管理的观念,导致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办园在岗位设置上并不能完全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由于体制改革编制紧缺,缩减人员经费形成的一人多岗和聘用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导致岗位不能相互制约和监督。有的公办园会计账务处理粗放,票据不规范,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标准,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相结合,甚至有大型设备和教具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作卡片和折旧的情况。

2.财务管理粗放。

很多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园预算按总额控制,很多公办园编制预算时没有分收支分项目分科目,编制过程不细致,有的没有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充分的下年度计划安排,并根据安排提供详尽的计算过程和预算说明。

筹资基本靠向依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有的依附主体存在截留挪用幼儿园经费的现象。另外,往往在经过层层审批后,需要开展的事项已经过了时机。

在资产管理方面,除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需要批量采购的如服装、被子、玩具等,没有正规的招标程序,甚至没有比较分析报告。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处置等,很多公办园缺少管理细则,对于使用频率低、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没有实现资产在其他幼儿园的流动,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日常支出上存在食品库存管理不科学、成本核算不准确等导致资源资金浪费和失衡的情况。

3.缺少财务分析和内控监督。

大部分公办园都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会计出纳往往还是兼任,由于工作繁忙和交杂并不能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更重要的是很多园长没有足够重视财务分析,财务风险观念淡薄,没有要求财务部门根据园区发展做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导致对影响收入的内外因素不了解、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配置不科学。

由于对财务分析的不重视,财务内控制度的不细化,无法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往往在事情结束后再分析总结,使得财务管理发挥不了“指南针”的作用,造成了很多决策和计划的失败。

二、民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办园由于类型多样,办园模式各异,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基本呈现两端化。部分高端园,采用连锁经营、集团管理等企业型办园模式财务管理方面相对要规范一些。另外,部分民办园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比于公办园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1.会计核算不准确,成本费用不匹配。

部分民办园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证,会计账目混乱、收据入账、白条抵库都存在,同时存在长期待摊、固定资产等不分摊折旧的问题,费用报销制度不够细化、经费开支随意性大。

2.经营过程资金缺乏管理。

民办园由于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范围窄,举办者投资有限,筹资成为其生存发展最大的困难。“以生养园”是民办园的生存根本,学杂费成为民办园的主要收入,一旦生源得不到保障,其办学质量必定下降,从而进入恶性循环。提高收费标准,虽提高了资金量,但是与政府推广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稳定生源、合理收费是民办园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也是筹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很多民办园未合理核算成本费用,未能合理估算出最低还款额而超出支付能力范围大量贷款,带来财务风险。

部分民办园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基本没有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发展缺少长远性。同时,由于管理者关系较为复杂,日常经营支出随意性较大,还有将学杂费用于购置不动产,甚至直接装进举办者的口袋的情况,这都容易使幼儿园面临资金失控风险。

三、如何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出台政策和相关制度。

近期天长市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民办幼儿园实际,出台了《天长市民办幼儿园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部分,对幼儿园经费管理和建账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规范要求,同时规定各园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这说明政府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并正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另外,除了利用制度规范外,还应该营造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环境。要使得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就要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幼教者的社会地位,吸收更多的人才。此外,政府在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加大,重点应该倾向于有发展特色的民办园,增加中档民办园数量,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管理模式管理,取缔办学条件差、场地小、管理混乱的低档家托,并对困难家庭给予学杂费补贴和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幼儿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财政投入发挥效益并兼顾公平,使得幼儿园筹资更加方便和便捷,发挥其普惠性的特质。

2.社会资本和社会监督要发挥作用

应该多鼓励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投资入股幼儿园,引进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更加规范。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势必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改革目标相违背,但是政府可以规定收费标准,限定利润率,并不定期检查和年审,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可以在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对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幼儿园除了要靠投资企业、教育部门等的监管外,还应该长期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师资情况和数量、入园幼儿数量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信息化管理也应该尽快全面建立,可以规范管理,方便财务公开和社会监督。

3.幼儿园自身要加强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建设

篇4

2010年,国务院和教育部相继颁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均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 目前,重庆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虽已达到70.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但低于京、津、沪和其他发达地区近20个百分点。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不足”: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突出反映在农村;二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突出反映在城区;三是财政投入不足,社会力量投资规模偏小;四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师资素质有待提高。可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是提高重庆市幼儿园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新生事物,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面临许多问题。本文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文献梳理,旨在厘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目前的发展状况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并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内涵

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突出的特点“普惠性”以及各地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具体界定,有学者将普惠性民办园的特点和条件归纳为五个方面:办园的主体应该是公益性组织、企业或公民个体,园所有明确的法人;办园资质合格,即园所是合格的注册民办幼儿园,各项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且教育质量合格;服务对象是对学前教育有需求的普通民众,甚至包括部分弱势人群;面向大众定价,其收费控制在大部分群众都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按照我国有关政策可以获得一定的政府优惠政策甚至资金扶持。 总体来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涵较为全面的界定为: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财务公开、质量有保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

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均处于起步阶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尚为新生事物。而各区县通过制定扶持和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具体而言,各区县都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具体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与发展,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文本,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财政及其他扶持,同时对其财务、教育质量进行监管。

(一)出台相关文件,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

重庆市各区县均出台了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的文件,基本上都从办园规模、招收对象、收费、财务制度、师资条件及教育质量几个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关于认定条件的具体规定反映出了各省市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涵的基本认识。

(二)出台文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作出规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面向大众的、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是保证其普惠性的关键因素。因此,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部分区县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做出了规定。有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为不同等级的幼儿园规定了保育教育费的上限标准。也有的参考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三)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和政策扶持

除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外,重庆各区县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政和政策扶持,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主要的扶持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发放补贴、委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生均补贴等。

(四)出台相关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监管

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以及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管是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真正惠及大众的重要措施,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能够为大众提供质量有保证、收费较低的学前教育。因此,部分区县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重庆市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政策,作为新生事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各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意义仍认识不足,且对其扶持、宣传与管理的力度不足。

(一)各区县对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意义认识不足

虽然很多区县为扶持和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台了相应政策。具体承担扶持和发展普惠性民办园工作的县(区)级政府,更是较少把发展普惠性民办园列入本县(区)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目标。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仅在较少的区县的政策文本中被提及,这也反映了重庆不少区县对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二)各区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宣传与管理力度不足

各地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措施将对鼓励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总体而言,由于大部分地方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政府管理部门对如何具体监管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仍处在试行探索阶段,未能拿出一套成熟、科学、系统的可行性方案,加之缺少对扶持和监管措施的有力宣传,致使现有扶持政策还难以坚定民办幼儿园发展为普惠性民办园的决心。各地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宣传与管理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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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教行业财务会计管理现状

一方面,幼教行业重教研、轻管理,尤其轻视财务会计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国家和社会对幼教行业规范管理的要求与日俱增。二者的严重失衡,不但无法满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且由此引发了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发展不均衡、“入园难”、“入园贵”等社会焦点问题。财务会计制度作为幼教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从国家到地方,均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甚至缺失的问题。

(一)行业会计制度缺失

会计制度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规范,直接指导会计实务。目前我国幼教行业,无论公办、民办,都没有统一的法定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行业规范。在会计制度选择方面,幼儿园各行其是。有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等。行业会计制度的缺失,引起了幼教行业行业会计核算的混乱。会计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时,常常在多重判断标准中陷入无条理的模糊与混乱状态。例如,幼儿园从上级部门或主管单位领拨的经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支出,有的从资金来源和资产管理方式方面考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从成本核算和绩效方面考虑,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其他行业会计制度,难以体现幼教行业会计事项对会计核算要求的特殊性,并且各个幼儿园自行选择会计制度,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资料的可比性。例如,对固定资产核算,有的计提折旧,有的不计提折旧,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状况。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与规范,幼教行业会计核算普遍存在混乱现象。这种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会计核算无法提供真实、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更无法正确、完整地反映幼教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合规性和合法性方面有待商榷。

(二)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管理既是幼教行业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对幼教行业高收费问题,近两年政府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实采取了高压态势,严格查办了一些违规幼儿园。但幼儿园的财务管理除了收入管理,还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机构与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关于这些方面,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目前大部分幼儿园没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自立收费项目、私设“小金库”、虚假发票报销、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普遍存在。

2.忽视预算管理大部分幼儿园对预算管理重视不足,尤其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偏重于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对如何加强预算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内部资源配置效益等均不予重视,经费收支管理随意。

3.票据管理失控收费票据是法定缴款凭证,是政府部门检查、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幼教行业收费票据主要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两类。公办幼儿园主要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使用税务发票。长期以来,不少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票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收费不开立法定票据的现象普遍存在。

4.内部控制缺失幼教行业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费收支缺乏必要的审核监督,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重大决策缺乏相互制衡机制,往往由园长一人说了算。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松散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财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目前不少幼儿园,没有依法依规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保育员、保健员等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会计、出纳的现象普遍。这些人员往往没有从业资格证,财经纪律观念淡薄,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导致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

(三)收费政策虚化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分公办和民办两种。公办幼儿园,主要由教育部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来办。由村、集体单位举办的,也属于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包括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类型,但两种类型均由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较低。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一般由私人承办,没有财政拨款,同时难以享受低息贷款等政策优惠,实行的是商品化、市场化收费制度。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质次价高已成为大部分民办幼儿园的“通病”。为了遏制高收费乱收费现象,三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12月31日联合《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针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政策,不少幼儿园变相采取“家长委员会”形式,集资运作赞助费,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严重缺乏管理与监督,产生了更大的财务与经营风险问题。对于严禁以开办特色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的规定,各个幼儿园也采取了变相处理。例如,特色班由园外机构开办,使用幼儿园的场地,聘请幼儿园的教师,酬金由园外机构支付。事实上,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收取高额赞助费、以特色班为名高收费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三、幼教行业会计制度缺失原因分析

(一)财务会计行为缺乏制度规制,追逐利润已成为唯一目的

学前教育的教育性与保育性二者合一的独特性质,决定了幼儿园财务与会计行为目标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是基础教育机构,其财务会计行为必须遵循与企业完全不同的管理效益观,不能以追逐利润作为唯一目的。目前大多数投资人或主办单位,没有将幼儿园视作基础教育机构,而是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筹钱”上,对幼儿园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不予重视。由于缺乏制度的规制,办园者为追逐利润,就会想方设法将办园成本转嫁家长。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自身对幼教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达到甩掉福利包袱和高标准收费的目的,将本单位兴办的带福利性质的幼儿园推向社会,转型为转制园。转型后,幼儿园可依据民办方式运作,收费标准大大提高。长期以来,幼教行业轻视财务会计管理,法制和管理意识淡薄,也是由于缺乏制度的规制所致。三年前中央政府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长年以来,尽管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但这些法规主要着眼于规范幼儿园教研管理、改革办园体制等方面。幼儿园财务会计行为规范已成为幼教行业管理的软肋,但在政策法规制定者的视野中似乎没有什么分量,这对我国幼教行业的管理和健康发展是无益的。

(二)收费政策“一刀切”,不能满足幼儿园的基本需求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幼儿园之所以能够收取赞助费,是因为存在赞助费市场。目前,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设定了诸如要当地户口、当地房产证或本单位工作证等不同的入园条件。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幼儿,家长不愿耽误子女的智力开发,只能交纳高额赞助费。交纳赞助费的家长,希望通过这种寻租方式,获取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但是,也有一些抱有捐赠意愿的在园幼儿家长,找不到合适的捐赠途径。尤其在广东等经济发达的省份,有家长愿意通过捐款捐物,使得自己子女生活、成长的幼儿园环境更好。虽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但是,由于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的政策限定,在园幼儿家长的自愿捐赠,目前无政策依据进行操作,幼儿园亟需这方面的政策引导与规范。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开发特色服务项目,不能完全作为幼儿园为谋求经济利益看待,其中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例如,开办幼儿体操班、围棋班、美术班等,既是幼儿的兴趣选择,也是家长的意愿。还有的幼儿园为了增强社区影响,树立自身品牌形象,面向幼儿家长开办一些幼儿教育方面的培训班,也是很有社会意义的事情。在英国,幼儿园对幼儿开办兴趣班,或对家长开设特色服务项目,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常见的事情(刘华,1998)。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也要求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这类幼儿园既无政府拨款又无单位补贴,运作艰难。还有不少公办幼儿园难以进行事业单位登记,身份不明不仅导致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不能依法申领,造成无证无票收费,而且教师的编制与待遇等问题均无法落实。

(三)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政府财政投入过少

目前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教育部门办园和政府机关办园外,我国普通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其经费来源主要依赖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教费。一旦生源无法保证或保教费收费标准过低,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据已有的研究(吴静,2015),2010年全国有11个省份学前教育成本政府分担比在30%以下,其中广东省仅为11%。为解决财政投入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基本需求的问题,2003年,教育部等10部委下发了《关于幼儿教育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社会力量兴办幼教行业为主体”的政策导向。目前我国幼教行业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二元结构严重失衡,公办幼儿园数量过少。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主要依靠民办幼儿园来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公办幼儿园由于收费较低,质量较好,老百姓需求量大。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多,但收费一般较高,质量没有保障。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14年10月,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含村、集体单位办园)占比30.30%(南方日报,2014)。公办幼儿园一位难求,部分公办幼儿园乘机坐地起价收取赞助费。供需比例的失调,加上结构性失衡,助长了“入园难”、“入园贵”现象。

(四)办园成本持续增长,幼儿园运营艰难

幼儿园办园成本,一般包括人员成本、日常公用成本、设备购置及维修成本、租赁成本等。一般来说,除建设期外,大多数幼儿园在正常运营期,人员成本(教职工的薪酬福利社保等)占最大比例,一般在7成以上,有的高达九成。近年来,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社保标准等持续增长,导致了幼教行业人员成本的持续增长。幼儿教师中,年轻人占绝对比例,能歌善舞,工资水平如果低于社会普通用工标准,就会带来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此外,由于物价的快速上涨,幼教行业的伙食费、维修费等也在不断增长。对于民办幼儿园和转制园而言,还有高额的园舍或土地租赁成本需要承担,而且近年来该项成本的增幅也很大。因此,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教办园和机关园外,幼儿园普遍存在运营资金困难问题,大部分幼儿园入不敷出。不可否认,有些幼儿园凭借自身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权,坐地起价收取赞助费;但也有不少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是为了补充办园成本。因此,以现有的机制和收费制度,既难满足幼教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会引发社会问题。

四、幼教行业会计制度政策建议

(一)促进相关法规出台,作为幼教行业财会行为的依据和准绳

目前我国幼教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政策观念淡薄,会计核算混乱,经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必要的监督。在当前幼教行业发展迅速且复杂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政府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幼教行业财务与会计行为的依据和准绳。

1.加快出台幼教行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基础性政策工具。目前幼教行业行业会计制度缺失,削弱了幼教行业会计基础工作,造成核算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因此,要加快出台能够正确、完整反映幼教行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行业会计制度。2.加强幼儿园财务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财务预算管理是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的重要手段。要着重加强幼儿园预算编制和预算评价工作,将幼儿园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加强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部控制是防控风险、防治腐败,发挥内部监督机制的根本性措施。要着重加强对幼儿园经费收支管理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加强资产管理和清查机制,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3.建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制度建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制度,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要将财务会计工作作为幼教行业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督一方面来自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社会舆论监督包括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幼教行业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政策

幼儿园是基础教育机构,无论公办民办,其公益性、服务性和社会福利性,都决定了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常年以来,由于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幼儿园过度依赖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教费收入,加剧了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尽管从2010年起,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幼教行业财政投入的政策,各省市政府部门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幼教行业“扩容普及”上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181251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占比31.27%,幼儿园的财政投入仍很有限,而且在教育经费财政预算中,学前教育经费至今未能单独列项。因此,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政策立法、国家项目、督导评估等多种措施并举的稳定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并不断加大幼教行业财政投入,任重而道远。此外,在财政投入政策的制定上,目前政府部门关注更多的是幼儿园发展的数量和园舍建设等硬件环境,而不是发展的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环境。除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有人员经费的直接支付外,目前对其他类型幼儿园的财政资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等公务方面,较少用于人员经费。事实上,幼教行业人员经费占总成本的70%以上,且幼师薪酬过低、师幼比例过低、师资队伍薄弱是幼教行业长期以来亟待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为解决回归前幼师薪酬低、流动性大等突出问题,就采用了直接资助方式(《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资助计划》和《幼儿中心资助计划》),对香港非盈利幼儿园的教师工资进行专项资助,使得幼儿园有能力聘请足够的合格教师,同时吸引较多的优质人才加入幼教队伍(庞丽娟,2010)。

(三)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细化收费与捐赠政策

我国幼儿园的办园性质虽然只有公办和民办两种,办园形式却复杂多样,有全民办、全公办、公办民助、集体兴办、单位兴办、中外合作办学等等。不同的办园形式,经费来源不同,办园成本不同,收费管理也应该不一样。目前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仍不能满足幼教行业的基本需求。收费政策过于简单直接,定价原则不明确。鉴于办园形式复杂多样,加之不同质量幼儿园的成本差异、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差异以及家长购买力差异都非常大,幼教行业收费应当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各地各类幼儿园,均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并与幼儿家长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与此同时,政府要对幼教行业服务进行有效的质量鉴别与监控,承担起建立健全价格市场信息披露的职责,以解决幼儿家长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所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格最高收费标准。如确需超出最高标准的,幼儿园应当在正式招生前,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单独核定。经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作为该园公开招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关于在园幼儿家长的捐赠政策,目前急需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以达到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包括幼儿家长)捐资助学,拓宽幼教行业办园资金渠道的目的。对于幼儿园举办特色班收取费用的问题,不宜采取简单的“一刀切”严禁政策,而是应当在不影响幼儿身心发展的前提下,在幼儿园教学管理、时间安排、价格制定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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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针对参加贵州省2013年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的贵州省幼儿园骨干教师。

(二)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法,随机分层抽取教师填写问卷。在参照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参与大连教育中长期规划所制作的《幼儿园教师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自编问卷《贵州省幼儿园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490份,收回有效问卷420份,其中公办幼儿园152份,民办幼儿园268份,有效率为913%1。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发展优势:

1政策大力支持,数量有所增长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共投入5736亿元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在政策上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多种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三年新增民办幼儿园699所。

2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贵州省部分地区幼儿园仍然紧缺,“入园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当前贵州省小学附设学前班在班幼儿36万人,占贵州省在园幼儿数的334%,这部分幼儿只能接受学前一年教育。在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仍是贵州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扩大民办幼儿园资源仍是贵州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重点之一。

(二)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发展存在的问题

1民办幼儿园呈现两极分化严重的问题

贵州省的民办幼儿园有两种,一类是高收费的贵族幼儿园,此类幼儿园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一流的环境,师资配备较齐全,教师的合格率也较高,教学质量相对较好,但是收费大都在1500元以上每个月;一类是低收费幼儿园,甚至是大量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园或临时办学点,此类幼儿园设施简陋,校舍不达标,教师不合格且流动性强,教学质量很差,甚至仅限于有限的保教,养而不教。此类园收费很低廉,每月的收费一般不高于700元,此类幼儿园招收的幼儿主要来自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也成为了很多工作忙碌,孩子无人照料家长的不得已选择。此类幼儿园安全隐患较为严重,近年来发生的幼儿园事故基本上都发生在这类幼儿园。

2“特色”教育盲目且质量不高

调查表明,很多的幼儿园为获得招生比较优势开设珠心算、双语、舞蹈等特长班。很多幼儿园打出了“双语教学”、“艺术教学”等特色旗帜,并把特长教育当作特色来发展以吸引家长的眼球,在同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但是幼儿园缺乏自身发展的理论研究,“特色”项目缺少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把特长教育当作特色来发展,极有可能导致幼儿发展的单一性和片面性。另外,部分民办幼儿园特色教学的质量堪忧,以“双语教学”为例,有多名老师在问卷开放题目中提及特色教育的问题:很多幼儿园老师自身的英语水平就很差,发音不标准,语音中夹带贵州方言,是英语、汉语和方言的混合体。另外,为了争抢有限的生源,部分幼儿园的特色教育为了迎合部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将特色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组织上表现出浓厚的“小学化”,要求幼儿认识多少个英语单词、舞蹈水平到达什么水平等等。远远超过了幼儿心智能力,丢掉了幼儿教育的特质。

3缺乏监督管理,缺少政府扶持

监管的缺失,民办幼儿园监管不到位。大量农村和乡镇民办幼儿园,存在总量大、规模偏小、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加之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不高,不少幼儿园在卫生、园舍、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不能完全杜绝各种安全隐患。调查表明:多数民办幼儿园消毒、卫生工作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政府的财政投入短缺使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远远高于公办幼儿园,在于之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目前的社会舆论中普遍视民办幼儿园为盈利性企业,因此其很难能接收到社会集资和捐助。民办幼儿园日常运转依靠就读入院学生缴纳的费用。在“以生养园”的形势下,怎样最大程度地招收生源、降低成本就成为投资者优先考虑的问题。为节省开支,不少幼儿园往往采取增加班额、少配教师和保育员或不配保育员等措施来减少支出,降低成本,维持幼儿园的运营。花费巨大的场地设施上更是偷工减料,不择手段的降低成本造成了极大的恶果。

三、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外部保障

1完善扶持政策,降低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

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规范、鼓励、扶持幼儿园教育的发展。为了促进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减轻幼儿家庭的教育负担,我国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具体包括:降低或者免收小区配套园的资产租赁费用;降低对民办幼儿园的税费征收比例;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与奖励,如支持民办幼儿园教师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研究开发工作和特色建设等;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幼儿的教育的资助。

为引导广大幼儿家长正确选择放心、可靠的幼儿园,不少专业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将民办幼儿园的质量督查纳入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指标考核体系之中,并分别划类,既便于家长择园,又利于民办幼儿园有序竞争。政府部门应按民办教育有关条例将每年的督查评估结果对大众公示。

2加强财务监管

民办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具有相当的自,一些民办幼儿园为了降低办园成本,一再降低教师工资,引入资质较低的教师;或是极力降低办学物质条件的成本,例如,多年不置办办园教玩具,图书等,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硬件投入也是能省就省,不仅是的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难以保障,也给幼儿的学习、生活埋下隐患。为此,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规范:其一,健全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入、支出等的监管,促进民办幼儿园财务稳定;其二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一定的成本核算,并对幼儿园再投入做出相应的规定;其三,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对民办幼儿园发展规模和收费进行一定的监管。

(二)社会层面――民安幼儿园的外部环境

1调动社会资源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幼儿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作为欠发达国家的欠发达省份,贵州省的要实现政府包办幼儿园是不现实的。应该响应政府的鼓励,

2大力发展社区幼儿教育

随着贵州省房地产的兴起和城市的建设,社区作为一种新型的居住单位逐步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为了方便社区内的家庭幼儿入园便利,在设区的规划中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幼儿园。社区也应该为民办幼儿园的良性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资源,共同促进社区幼儿园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公办幼儿园角度――即使对手又是朋友

1与民办园加强联系,资源共享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效仿教育部的“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建立贵州省的“优质公办园对口支援民办园计划”,采取有偿或者无偿的对民办园的帮扶改进计划。例如,加强教师交流合作,可以尝试开展定期的向民办园派驻公办园教师、教师互访等师资交流;在适当情况向民办园开放图书室等硬件资源。

2开展与民办幼儿园联合办学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与民办幼儿园开展联合办学,取长补短,和谐发展。效仿高等教育中本科三批(独立学院)的建设思路,利用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师资以及其他资源联合办学,在扶持民办园的发展的同时解决当前公办园自身在园儿童压力大的困境,缓解当前社会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

(四)民办幼儿园角度――独立自主,艰苦奋斗

1要明确发展定位,走两端发展的道路

随着幼儿园事业的发展和幼教市场竞争的加剧,贵州省民办幼儿园需要明确发展定位,走两端的发展战略即平价园和优质园的两个方向:对于数量相当多的质量中等民办幼儿园应该在保障基本的保育和教学质量的同时为大众提供平价的幼儿园资源,解决未能进入公办园就读孩子的入园问题,使其在经济所能承受范围内接收到合格的幼儿园;对于少数豪华型的民办园可以实行优质优价,要大力提升保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为“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的家庭提供特色的优质幼儿园。发挥民办园的灵活优势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经营好高端市场。两端方向的发展能进一步增强民办园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2要突出办园特色

鉴于幼儿园没有统一和固定的课程标准,也没有沉重的学习任务、更没有统一的考试考核,特色幼儿园的建设会更加便捷。特色园也更容易受到家长和社会的欢迎。部分贵州省民办教育已经在特色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在创新办园理念、发展模式、教育服务、课程开发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鉴于民办幼儿园的这种发展定位,要积极向政府寻求在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进行探索和创新的支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突出办园特色,形成办园风格和办园品牌,以特色的服务获得社会的认可。解决选择权的问题,即有各种特色的民办幼儿园供家长挑选。

3拓展保教潜在市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降低和幼儿的出生率降低,再加上部分幼儿跟随外出打工父母流动到外地,贵州省实力入园的幼儿数量有限,这给部分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潜在市场的萎缩迫使感到生存危机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拓展其他市场。目前贵州省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之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因为工作忙碌而产生了对于孩子幼儿园的刚性需求,但是这部分群体对于学费较敏感,很难承受起高昂的幼儿园费用,因此民办幼儿园可以针对这部分人群开设普惠性的平价幼儿园服务。

贵州省于2014年5月起开始实施单独二胎的政策,将迎来部分的生育高峰。可以展望,未来五年内将有婴儿潮产生,幼儿园的潜在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民办园应该以猎人般的嗅觉为迎接新一轮的入园潮提早做好准备。在实地走访中我们发现,在当前很多父母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部分不满3岁的幼儿也有借助社会机构保教的需要,民办幼儿园可以考虑可以延长时间0-3岁幼儿保教。在切实为广大家长解决切实困难的同时也能大大增加业务收入,还能为3-6岁的大众幼儿园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在于公办园的市场竞争中占优势

4加强内部团队建设,增加精神薪酬

在当前劳动力价格上涨和民办园办园资金难以获得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大幅度增加物质上和金钱上的待遇对于部分经营状况欠佳的民办幼儿园来说有一定的困难。加强幼儿园的内部建设,和谐和融洽幼儿园师资队伍和增加民办园教师的精神酬劳是弥补教师物质酬劳的现实可行措施。民办幼儿园的的组织和管理更容易摆脱复杂的规矩和制约。为幼儿教师构建温馨的家园,创造教师留恋、喜爱工作生活环境,增强民办幼儿园对教师的吸引力,为民办园能够留得住教师打好基础。贵州省省级一类幼儿园――贵阳市E智幼儿园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幼儿园重视员工的团队建设,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内部建设。例如,对本园教职工子女入园才去学费减免政策,只收取少许的成本费。教职工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较高,更愿意把孩子送到本幼儿园学习,跳槽的意愿和比率较低。

四、结语

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仅能促进贵州省学前教育的进步,也能为西南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事业提供借鉴。希望笔者的建议能为贵州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尽绵薄之力,也期待贵州省民办幼儿园能在当今学前教育的春天里下获得更大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为贵州省201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编号:201310663018)

参考文献:

[1]王承绪,顾明远比较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12

[3]莎莉,庞丽娟,刘小蕊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在幼儿园事业发展中的职责[J]幼儿园研究,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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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师资培训工作。

第七条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基教、人事、计划、财务、教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配合基教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实施管理;基教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人事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布局制定、财务监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教研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民办园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指导和咨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民办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 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幼儿园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七)有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材等);

(七)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以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九)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十)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的有关实证式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举办者的申请,并牵头会同基教、人事、计划等有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经上述两个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筹设期间,幼儿园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考核。幼儿园未经消防安全审核的,须持筹设批准书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审核合格,由举办者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基教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告知同级民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筹设工作超过3年的,应当重新申报。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三)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情况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通告基教部门,以便基教部门及时对新批的民办园实行管理和指导。

(四)民办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然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教育部门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十五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停办幼儿园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民办幼儿园出现重大问题或师生伤亡事故,应当及时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不得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与广告。

第二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具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安徽、安徽省等字样。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卫生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县级物价、税务、民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申请领购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幼儿园收费时,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要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到帐目公开,主动接受物价、税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到当地基础教育的统一管理之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日常的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业务培训、评等定级等工作中,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检查等活动。

第五章 园长与师资队伍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同教职工签定聘任(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但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校(园)备案。园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公办幼儿教师的统一管理之中,保证他们在选聘、选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晋级、业务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可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其职评数不占公办学校指标,所需经费由参评幼儿园自行承担。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四)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十三条 教育、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实施收费的行为,或已取得收费许可证,但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行为,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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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和清理整顿对象

年检对象:所有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

清理整顿对象:所有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和清理整顿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九)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的标准

对照《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逐园进行清理检查。对符合《标准》的年检认定为合格,对基本符合《标准》的年检认定为基本合格,下发限期整顿通知书,对不符合《标准》的年检认定为不合格,下发责令停办通知书。

四、年检和清理整顿工作程序

(一)自查。各民办教育机构在中心学校的组织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年检审核表》及相关表册。

(二)中心学校审查。中心学校在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年检内容进行审查,签署年检意见(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

(三)教育局组织专班现场清理核实。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对举办者资格证件、办学(园)资格证件进行审查,人事科对教职工资格证件进行审查,教育科对办学(园)章程、办学(园)行为进行审核,综治科对校(园)舍、设备设施进行审核,财务科对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年检意见(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最后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各民办教育机构是否通过年检。

(四)公示,将年检结果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与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同时进行。

(二)精心部署,加强领导。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教育局经研究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工作专班。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清理工作专班组长:

成员:

(三)各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在接受年检和清理整顿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①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房屋总面积、生均面积及安全情况,拥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②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活动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③内部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④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⑤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取得的的主要成绩、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

4、学校章程。

5、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6、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

7、课程设置情况(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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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省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幼儿园收费的制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按隶属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可根据幼儿园等级、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八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九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冷暖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可在全省统一制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填写《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按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对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同类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办园成本或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 30%。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一)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1、延时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人均最低日工资核定。

2、校车费。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二)幼儿园代收费。

1、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 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2、体检费。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

3、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管理权限到当地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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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根底教育的主要构成局部,是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定阶段。开展学前教育关于促进儿童身心具体安康开展,普及义务教育,进步国民全体本质具有主要意义。当时,跟着我国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提高,广阔人民群众越来越注重学龄前儿童的培育和教育,对开展学前教育有了更高的要乞降激烈的期盼。党中心、国务院曾经把学前教育事业的开展提到史无前例的计谋高度。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申报中强调指出要“注重学前教育”。《国度中长时间教育变革和开展规划大纲》提出了到2020年根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的。《国务院关于当时开展学前教育的若干定见》和全国粹前教育电视德律风会议,为往后一个期间学前教育的开展指出了明白的偏向。7月28日,省当局召开了全省学前教育任务会议,徐济超副省长到会作主要讲话,并和各省辖市当局签署了目的责任书,标明了省当局对此项任务的高度注重,还摆开了具体推进学前教育开展的大幕。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安康、稳步开展,市区及各县城区已根本知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乡村地域经过灵敏多样的方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供应了受教育时机;学前教育质量不时进步。然则,当前我市学前教育总体程度还不高,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前教育投入严峻缺乏,各级各类幼儿园通俗存在规划小、前提差的景象;二是小区幼儿园建立不配套,在老城革新和新区建立进程中,幼儿园建立分明滞后于城市建立;三是幼儿园收费尚需进一步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过高,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四是幼儿教员步队全体本质不高,直接影响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进步。各级各部分要充沛看法开展学前教育的主要性和紧迫性,将鼎力开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大纲的打破口,作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开展的主要义务,归入当局任务主要议事日程,实在抓紧抓好。

二、要健全机制,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开展

各级各部分要依据省市任务要求,连系当地实践,明白目的,凸起重点,加速推进学前教育,昔时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任务

(一)科学结构,加大投入,仔细施行学前教育三年规划

一要科学规划结构。依照国度和省里的一致布置,要对将来三年的学前教育进行科学、具体的规划,按城镇每1万人、乡村平原地域每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近三年,3万生齿以上的乡镇至少举行2所,3万人以下的乡镇至少举行1所规范化公办中间幼儿园。各县区在制订规划时,必需公益性和普惠性准则,起劲构建掩盖城乡、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效劳系统,保证适龄儿童承受根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需当局主导,社会参加,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当局责任,充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需量体裁衣,从实践动身,为幼儿和家长供应便利就近、灵敏多样、多种条理的学前教育效劳。

二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财务要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归入同级财务保证系统,依照全省一致规范对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城市教育附加费要有一局部用于学前教育开展。财务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务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将来三年要有分明进步;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落实市、县两级幼儿教员专项培训经费。各级当局要布置专门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平安、合用的幼儿园,重点建立乡村幼儿园,改善乡村幼儿园保教前提。

三要积极鼓舞社会力气举行幼儿园。社会力气举行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员培训、职称评定、表扬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一致位置。在民办幼儿园的建立、开展进程中,相关本能机能部分要供应优惠效劳,为学前教育开展供应宽松情况。

四要仔细落实房屋校区配套建立幼儿园准则。新建小区和老城革新时要预留幼儿园建立用地,按每5000生齿区域办一个6班规划的幼儿园规划结构。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依据寓居区规划和寓居生齿规划,依照国度有关规则配套建立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立、同步交付运用,建立用地按国度有关规则予以保证,未按规则布置配套幼儿园建立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本由本地当局统筹布置,举行公办幼儿园或托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立要充沛思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后代承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增强治理,标准办园,严厉落实幼儿园各项治理准则

依照权责一致的准则,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审批,由各级教育主管部分担任。要对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依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根本规范》,从设置规划、建立规范、教职工装备、经费保证等方面严厉要求,从严把关。一要增强幼儿园平安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分和幼儿园要将平安任务放在首位,贯串于幼儿园治理的全进程和任务的各个环节。要制定平安防备预案,实在包管园内的平安设备、设备的数目和质量,树立人防、物防、技防相连系的平安防备系统。要不时进步预防、发现、节制和处置变乱的才能,对能够呈现的各类平安不变问题要有预警和防备办法,制订突发事情应急处置预案,将平安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建立、民政等有关部分要增强对幼儿园周边情况、房子设备、室表里运动场地、消防设备、平安、教玩具等方面的平安反省,实时发现和扫除不平安要素。要健全卫生防疫准则,对幼儿园的饮食卫生、食物收购、疾病防治以及教职工的身心安康情况等进行按期反省,严禁不及格食物流入幼儿园。各县区和幼儿园要按期对接送幼儿车辆、大型玩具和门卫、厨房等设备设备、人员等进行反省,消弭平安隐患。确保全市幼儿园在平安上不出任何问题。二要增强幼儿园收费治理。幼儿园收费必需仔细执行物价、教育部分确定的收费规范,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进步收费规范。已获得《办园答应证》的幼儿园,要向本地财务部分和价钱主管部分提出收费请求,由价钱主管部分颁布《收费答应证》后方可收费。幼儿园要严厉依照《收费答应证》所列项目收费,代收费须征得家长赞同,执行帐目公开、多退少补。严禁在正常教育工夫内,以创办特征班、兴致班为由,向家长别的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资助费、支教费等。要增强收费监管,果断查处乱收费。要增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规范由幼儿园依据办园本钱参拍照同前提公办幼儿园的收费规范自行确定,报本地价钱主管部分立案。三要增强民办幼儿园治理。民办幼儿园的举行和治理,要严厉按照民营性质进交运作,不得在称号、机构、治理、招生宣传及收费等方面存在欺诈行为。未获得办园答应证和未处理注销注册手续,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举行幼儿园。对现有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对照省市制订的办园根本规范,促使限日达标,经整理仍不克不及达标的,各级当局要组织相关部分,果断予以取缔。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点机构,审批主管部分要增强监视治理。

(三)强化培训,落实待遇,不时提拔学前教育师资程度

一要树立完美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系统。公办、民办幼儿园要包管每年教员的培训经费,往后三年内要对一切幼儿园园长和主干教员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并悉数获得岗亭及格证。鼎力增强师德建立,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伎俩和长途教育平台,不时进步专业本质和理论才能。二要落实幼儿教员工资福利及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机构编制部分要依据学前教育开展的需求,依照省定规范审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渐配齐幼儿园专业教员和教育辅佐人员,确保学前教育的安康、继续开展。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员法》,幼儿教员享用与中小学教员一致的位置和待遇。依法保证幼儿教员在进修培训、评先评优、专业技能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正当权益。幼儿园在自聘幼儿教员时,要协助聘用教员在同级人才交流中间进行人事署理,并按规则交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赋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做好专业技能职务评聘任务。三要严厉幼儿教员准入。要根据《教员资历条例》的有关规则,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员资历准入准则,严厉执行持证上岗。要执行幼儿教员聘用制,树立鼓励机制,具体进步教员步队的本质和程度。

(四)遵照规则,保教偏重,具体进步学前教育教育质量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分和幼儿园要结实树立体智德美具体开展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思维,幼儿园教育的公益性准则。保教偏重,尊敬幼儿身心开展规则和进修特点,以幼儿为本,存眷单个差别,科学布置保教运动,以游戏为根本运动,促进幼儿具体而富有特性地开展,严禁有“小学化”和“学科化”倾向,严禁幼儿园从事违犯幼儿教育规则的实行运动,严禁给幼儿安插书面家庭功课,真正使广阔幼儿在安康高兴的情况中幸福地生长。

三、要增强指导,仔细落实学前教育各项任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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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尤溪县学前教育经费管理的基本情况分析

(一)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整体推进学前教育在经费投入、收费、财务管理、用人、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改革,支持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建设,共同发展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

(二)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主要政策

1.新(改)建园舍补助。一是新建幼儿园。县级财政比照校安工程“八个统一”的管理方式,全额承担新改建公办园舍主体工程。二是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选择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成幼儿园,按照拟改建的闲置校舍面积和每平方米500 元的测算标准予以补助。三是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依托当地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2.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奖补。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 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予以100 元/年·人补贴。

3.困难幼儿就园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在500 元/人*学期以上。

4.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公办幼儿园入编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发放;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生均公用经费低于限定标准的财政给于全额补足。

(三)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情况

1.收费管理制度。幼儿保育教育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预算管理,年内全额返还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核定制,民办幼儿园采取备案公示制、开具经营服务性税票。代办费(仅限于伙食费、学具费、幼儿园保健费、被褥餐具费)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2.财务管理制度。各园依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专账专户独立核算。

3.监督考核机制。经费投入纳入“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明显。尤溪县自从2011 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新建公办幼儿园7 所,改扩建幼儿园5 所,支持54 所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班62 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均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

2.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一是办学规模合理。据统计,尤溪县2013年共设有幼儿园39所,入园幼儿9353人,每所幼儿园人数240人,低于省级规划标准360人。二是入园率高。全县3-6岁幼儿共9764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8%,提前实现福建省2020年发展目标。

二、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第一,城区“入园难”“大班额”问题普遍存在。城区入园难体现为入公办园难和非户籍人口入园难。近年来,由于城区城镇化建设发展迅猛,乡镇村人口大量涌入,幼儿由农村向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单向不均衡流动,导致公办幼儿园建设很难跟上城区人口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幼儿园大班额现象难以消除,给办学带来了很大压力。

第二,民办园发展缓慢,支持政策较少。公办园在财政投入、场地使用、教师聘用等方面相对民办园都具有明显优势,而目前我省、我县对民办园的支持政策较少,缺乏对民办园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的系统支持,使民办园发展负担相对较重,不利于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格局。

第三,保障机制不健全,优惠政策难落实。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未建立和投入以县为主、教育成本多元承担的情况下,学前教育发展受幼儿招生数和收费水平、县级财力、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制约,必然影响民办园的长远发展和持续投入的积极性。最直接的影响是幼儿园收费难以平衡办园成本时,必然会通过降低教师待遇、师资培训机会等来降低办园成本,最终受害的还是学前教育。

第四,办学体制多元,管理未形成合力。主要体现在城区。教育部门办园主要面向公众;其他部门办园和集体办园,主要面向单位内部职工子女,适当接收部分社会子女入园,具有较强的内部福利色彩。由于办学体制复杂多样,在管理上,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归属不同部门单位,资源条块分割,管理政出多门,质量参差不齐,“有利大家抢,责任无人担”,没有形成管理合力,从而影响各类幼儿园协调健康发展。

第五,用人机制不活,师资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教师待遇差距大。同一幼儿园内公办教师与自聘教师、同一县城内公办园与民办园教师待遇不同且差距大,损害工作积极性;二是学前教育专业师资紧缺,接受再教育机会少,整体素质偏低,男性教师比较缺乏,使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直偏弱,阻碍了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三、当前发展学前教育值得注意的几种倾向

1.政府大包大揽还是公办民办并举

教育主管部门、乡镇、农村对解决入园难问题,大有借助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契机,普遍存在“公办为主体、统一标准、大干快上”运动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想法和倾向。如果不明确公办民办并举的战略,考虑到地方财力情况以及配套措施的缺乏,可能会引起以下后果:一是重复建设和浪费严重。从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农村生源的急剧减少,将产生大量闲置校舍。如果缺乏规划、大规模新建幼儿园,势必造成更多公共资源闲置浪费。二是可能会形成新的债务。在财力相对薄弱、财力未出现好转的情况下,大规模新建校舍,很可能会形成新一轮的教育债务。三是民办园被挤垮,从业人员无法安置。在民办园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如果再由政府大包大揽举办公办园,不仅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相悖,而且会导致大量民办园由于招不到生源而倒闭。

2.创建示范园还是统筹协调发展

教育督导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强调“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创建示范园”的工作思路,虽然示范园建设有利于提高地方办园积极性,提高办学水平,但是很容易鼓励地方将有限的学前教育资源集中投放到少数示范园中,从而引发学前教育阶段新的择园问题,进而造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农村和弱势群体幼儿通常仅能就读于非示范园,示范园建设对这类群体显然有失公平。

3.教师纳入编制还是创新聘用机制

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尽可能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证幼儿教师的稳定性。但是部分一线管理人员则认为,教师编制虽然保证了教师的稳定性,但不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外聘人员虽然流动性大,但较易管理和调动积极性。从支出结构上看,人员经费占教育支出的大头,教师入编将增加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加重地方负担。从历史经验上看,如果全部纳入教师编制,公办教师往往只进不出,一旦学前教育学龄人口减少,超编教师将占用大量经费,重复义务教育教师超编缺编并存、“养人、用人、养老”的老路。

四、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的建议

一是明确投入重点,合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目前学前教育还处于扩张资源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尽快研究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年)具体方案,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回购”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二是在建制村支持因地制宜改造或增设幼儿班,原则上村级不再新建幼儿园。

二是创新扶持思维,切实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扶持公办民办教育要保持长期稳定。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民办幼儿园每接收一个幼儿,政府明确补贴具体金额。二是委托或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园,实现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

三是落实财政政策,改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一是明确扶持重点。财政支持民办园的重点应当是普惠性、低收费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优质资源主要通过民办幼儿园提供,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过度需求。二是降低“低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贴”门槛或提高财政补贴水平,直至民办园出现微利或收支平衡。一方面扩大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补贴范围,从月收费低于150 元/ 生扩大到250 元/ 生,另一方面加大补贴力度,从每生每年补贴100 元逐步提高到200元。三是完善等级评定考核机制,予以适当奖补,促进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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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幼教事业发展保持较高增速

2010年至2012年,全省幼儿园从1530所增至2495所,增加了63%,比全国同期高出46.2个百分点(全国幼儿园从111706所增至130495所,增加16.8%);全省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从62.70万人增至82.38万人,增加了31.4%,比全国同期高出19.4个百分点(全国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从2021.83万人增至2263.85万人,增加了12%)。其中民办幼教是新的增长点,成为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民办幼儿园师资力量得到增强

2012年,全省民办幼儿园有专任教师1.4万人,部分教师具备中专、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了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称。据不完全统计,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已达到80%以上,在全省民办教育各个层次学校中,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最高的。

(三)民办幼教的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

到2012年,全省民办幼儿园1728所,占全省27%(全省幼儿园6383所);在园幼儿24.72万人,占全省17.8%(全省在园幼儿139.12万人);招生幼儿14.13万人,占全省14%(全省招生幼儿99.65万人);毕业幼儿6.9万人,占全省13%(全省毕业幼儿53.26万人)。有的幼儿园突出自身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例如,石家庄丑小鸭双语幼儿园引进适合国情的西方教育精华,创设双语教学环境,是一所有特色、现代化的幼儿园。卓达玫瑰园幼儿园在教学中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融入世界优秀文化,进行素质教育,在“全国少儿书画作文大赛”中荣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幼儿美术作品在《少儿画苑》第36届世界儿童画展览比赛中获1项银奖、1项铜奖、3项优秀奖,《我和向日葵》在此次比赛中获国际派通奖,作品被送往日本进行展览。

二、河北民办幼教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尚需规范

一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设置民办幼教的专职管理和研究人员,市、县、乡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更是缺乏。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民办园有的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的则在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教育方面归教育部门管理,保育方面归卫生防疫部门管理,行政方面通常有上级主办者的干预。三是缺乏整体规划和质量监控机制。民办园几乎都是自发办园,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质量难保障。

(二)民办园存在两极分化现象

从总体结构看,民办园呈现“纺锤式”发展态势:一端是“贵族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硬件建设上,追求设施设备的高档、奢华,忽视内在的保教质量,逐利目的明显、收取高额费用是其主要特征。中间部分是“事业型”,办园者将幼儿教育作为一项事业和人生价值追求,遵循幼教规律,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更重视保教质量的提高,公开收费、优质服务、特色办园是其主要特征,代表了民办园的主体。另一端是“就业型”,办园者以就业为目的,基本不具备幼教专业知识,硬件不达标,甚至缺乏一人一巾一杯、保温水桶、流水洗手等最基本的办园条件,保教质量不能保证,低廉收费,以看护代教育是其主要特征。

(三)民办园管理不够规范

大部分民办园是谁出钱谁当家,实行家长式的管理,没有设立董事会、教师工会,有的小园园长兼任会计、出纳,大园实行“家族式”“小团体式”管理。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国家关于用餐卫生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饭菜留验和记录、幼儿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存在较大管理漏洞。收费标准差别很大,扰乱了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秩序。

(四)教师权益难有保障

民办园教师一般实行聘任制,工资待遇较差,没有社会保险,社会地位较低,临时打工的心态较重。教师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难得有转档落户、职称评定、进修学习、评奖等机会,容易出现职业倦怠现象。因此,民办园的教师一般流动性大,敬业爱岗意识淡薄,普遍感到前途渺茫,严重影响了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

三、河北民办幼教发展的对策

(一)要高度重视民办幼教的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民办幼教摆在与公办幼教同等重要的地位,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总结、一同奖惩。要进一步理顺和优化管理体制,设定审批权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发挥核心作用;公安、卫生、物价、工商、税务、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强沟通与合作,加强对不规范办园行为的综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要加强引导和管理

要组织民办园主办者培训,通过学习《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引导其进一步端正办园方向,科学开展教育活动,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要完善民办园审批注册制度,明确登记注册基本条件,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分类定级。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调控,将随机抽查和定期复查结合起来,监控保教质量,规范办学。

(三)要规范民办园内部管理

要建立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的成员构成,三分之一的成员要有五年以上的教学和教育经验,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设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成立教师工会、让教师参与管理。要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标准要经物价部门审定、报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按财务管理规范配备财会人员,做好财务账目,幼儿生活费必须一餐一记账、一月一结账,账目要向家长公开,不能克扣幼儿的生活费。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幼儿园安全园长负责制,建立幼儿接送交接手续,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餐具、用具消毒制度,保安制度,加强防火、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幼儿安全。

(四)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教师权益的规定,确保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保护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定凡具备教师资格,已被聘用的教师,民办园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当地人事部门应负责办理人事,当地公安机关应办理准迁落户手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坚持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一视同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列入整个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督促各民办幼儿园执行培训计划,在公用培训经费方面给予民办幼儿教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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