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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植物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00字左右,是对你这篇论文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小四宋体,1.5倍行距)
0、引言
(要保留显示章节的罗马数字序号)
(引言部分,通常是介绍该类该批食用植物的国内外或民间,研究或应用或流行的一般概况,如该类食用植物的分布地域的基本条件,自然概况,应用概况,或作为食用植物资源的一般概况等。切记不能光谈食用建筑风格等而不结合具体的食用植物)引言中每自然段可按数字序号编排。如:
0.1
0.1.11„„„
0.2
0.2.2„„„
0.3
1、方法
1.1网上收集资料或图书馆查阅资料或根据自己调查、实验、分析等。
1.2收集资料时间:2012年*月*日
2、结果
2.1结果段落内的内容要符合客观真实,通常是先对你个人收集的一批植物进行大实话介绍或叙述,文字通常简练直白。然后插入你个人收集的一批植物的三线表,并有表题名)(五号宋体居中)表格内文字不宜过多,如有过多文字,可放在下面的讨论中进行讨论。表格内的文字可用小五或六号宋体,(表格总宽度不能超过15.6,表格内每行均为自然行高)„„参见(表1)
表1、部分食用花卉或部分食用植物鉴赏。用途或作用(表题五号宋体至六号宋体居中)
2.2表格插入后还可对表格内容进行补充介绍或说明。
2.3......
(正文文字(小四宋体,1.5倍行距)(整篇小论文字数:4000字以上)
3、讨论
(可以对表格内所列食用植物进行逐一的特点总结或分析讨论,讨论是可以商榷性的、探讨性的,因此可以主观发挥,尤其可以多谈你个人对这些植物的感受体
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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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文献或参考网址
1.2拓展实验,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观察和实验是初中科学教学的基础,它具有积累感性知识,激发学生思维,培养学习兴趣,训练操作技能等作用.虽然教师也意识到了实验的重要性,但是当面临缺乏大量的活体实验材料时不得不放弃.以往,学生的很多分组实验,就是因此而被教师演示实验所取代,甚至直接放弃实验.而植物园的存在,完全解决了实验取材问题,提高了初中生物实验开出率,激发了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1.3露天课堂,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如果总是让学生呆在教室里,面对着黑板上课,学生的学习情绪难免会低落,会觉得枯燥乏味,因此偶尔换个环境,把课堂搬到植物园中,让学生徜徉在绿色世界中,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映入眼中的是一个个鲜活的实体例子,可以使学生放松心情,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同时使教学变得生动、活泼,有利于提高课堂效率.
2植物园的建设
场地选择:因地制宜,选取校内适合种植的闲置土地或屋顶空间,面积以不小于50m2为宜,要求阳光充足、浇灌方便.土壤以山坡土等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为佳,也可以自己调配.花盆、藤架、喷壶等工具配足.植物品种的选择:结合教材,选取和实验要求匹配的植物,以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容易栽培的植物,以方便教学需要和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丰富课外知识.种植和管理:按季节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各种植物的种植和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的积极性,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种植和管理.植物园定期向全体学生开放参观,成果定期汇报交流.
3如何充分利用植物园对学生进行生物学教学
3.1课堂教学与植物园观察相结合例如,在讲“单子叶植物和双子叶植物”的特征和区分时,可以把学生带到植物园中,通过分组探究学习,让学生在观察、对比、讨论中了解单子叶植物和双子叶植物在根、茎、叶、花瓣、子叶等方面的区别,并能准确的区分.又如,在“种群—群落—生态系统”教学中,可以在植物园中让学生看一看,说一说,议一议,结合植物园中的各种植物及其环境,将三者的概念进行区分.
3.2就地取材,开展生物实验教学如华师大版八年级上第四章第一节《绿色植物的营养器官》中“观察叶片的气孔”的实验,我校学生在植物园中摘取书本中的选材———菠菜叶片,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发现无法获得清晰的结构图,学生将多种植物的叶片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最后发现鸭趾草和空心莲子草这两种植物叶片的气孔在显微镜下呈现非常明显.通过此实验,学生不仅观察和认识了气孔,而且使学生动手实践探究的能力得以提升.又如,在“叶脉书签的制作”实验中,我校学生在植物园中采摘茶花叶、桂花叶、樟树叶、红叶李叶进行实验,实验后,学生进行交流总结,有许多书本中未提到的意外发现,如:选材上,应选择质地较柔韧的叶片,角质层太厚(如桂花树叶)或者叶脉不够韧的都不适合;煮沸后不同的叶片会呈现不同的颜色,有些像茶花一样是棕色的,有些是黄绿色的;茶花的叶脉会很明显地分成2层……学生根据实验结果,还撰写了实验小论文.
3.3寓教于乐,给学生参与建立植物园的机会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激发学生探究性学习的兴趣,我校开设了“打造更美植物园”这门校本课程,让学生设计如何完善植物园,选出最佳方案并让学生亲自动手栽培植物,然后认养植物,观察植物从种子萌发到开花、结果的全过程,体验劳动的艰辛与快乐,在进行种植、观察、记录和管理的同时,养成细心做事和持之以恒的好习惯,在科学实践中体会到动手参与的快乐.
4我校利用植物园进行教学取得的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951(2000)-0107-05
一、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原则
物权行为的概念公认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最早提出,他在柏林大学讲学时提出,以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构成了一个特别的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的契约”。萨维尼为了将交付从债权行为中抽离出来,特别赋予其以独立的意思表示(即以物权变动为直接内容的“物的合意”),这就成为物权行为概念和理论的演绎基础。从法律技术上看,创制物权行为概念的实际目的在于使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尤其是在法律效力上相分离,因此便发展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这些理论与公示公信制度一道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三大原则:
1.分离原则。根据萨维尼的主张,债权行为的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承担债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而要发生物权变动,必须另有一个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各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它们是两个分离的、不同的法律行为。
2.形式主义原则。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若无可以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易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并损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须在立法上确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由此又发展出公信原则:“凡信赖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认为有其物权存在而有所作为者,即使该征象与真实权利存在不符,法律对于信赖该征象的人亦加以保护”。(李湘如编著:《物权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3.无因性原则。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债权行为(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销不能导致物权行为(结果行为)的当然无效,所有权的受让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让人则丧失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只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界定
自物权行为理论被1896年德国民法典采纳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但是该理论在各国法学界所引起的激烈批判和争议至今仍然尚未止息。这些争论大都局限于对其现实功效的评判,而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对此不宜妄下结论,惟有深入探讨法律行为的若干重要问题之后,才能对此作出回答。
法律行为概念的创设曾被视为德国民法学最辉煌的成就,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极端抽象、难以理解的概念。从法制史上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便是在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无须靠即时交付来保障,并在时空上与后者相分离时才得以真正形成的。从德国民法学者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19世纪的多数德国学者认为,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行为。尽管后来的德国学者原则上承认,意思表示仅仅是法律行为中某种更为基本的要素,具体的法律行为还可能包括其他事实要素,但是在理论上学者们从不否认:法律行为之本质乃意思表示。即使是现代德国民法学者,他们对于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也仅有用语上的改变而无实质性的变化,其目的仅在于强调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间具有包容关系。德国学者拉伦兹(Larenz)就认为,“法律行为是一项或几项行为,它们中至少有一项是旨在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意愿表示”。尽管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不再同义使用,但是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意思表示这一点却是无可否认的。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根本分野。行为是指有意识的活动,任何行为都具有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法律行为的核心在于主观原因,客观行为的核心要素却在于客观活动,这一实质性区别决定了两者在特征上的一系列的差异:
第一,两者发生法律效果的方式不同。法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容认,即法律对法律行为产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给予合法性评价,而非在内容上的事先假设和规定。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第二,法律行为只能产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却能同时产生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如,签订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物义务而买受人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但是事实效果——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出卖人成为价款的所有人——却并不随之发生。而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则以其事实效果为基础。
第三,法律行为是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的,它离开事实行为则无独立的意义。从前述的法律行为概念产生的历程可以得知,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是设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与履行义务的行为相分离,但分离只是针对“分步进行”而言,法律行为并不能离开事实行为而单独起作用,因为法律行为不发生事实效果,它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只能通过事实行为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因此不需要履行的行为不可能是法律行为。
第四,从事实构成来看,事实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如此才能体现其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特征。各国民法对事实行为一般作出详尽而直接的规定,内容涉及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持续状态及其产生的后果。事实行为的各构成要件有机联系,不相独立,惟有符合全部法律规定的行为才构成这一类的事实行为。而法律行为实质在于意思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存在事实构成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对其意思表示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只能抽象概括其意思表示的合法范围。
第五,法律行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并不一致,再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是互易货物和价款,在客观活动上却表现为谈判和签订文书;事实行为的主观意思与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则是概括一致的,一致才能构成相应的行为。在即时交易这种事实行为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都是指向交付货物和价款,不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
从这些比较可以看出,事实行为的核心在于客观活动,其主观意思并无决定意义,仅仅影响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与此相反,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因素和核心要件,其客观活动的意义主要在于承载或传达其主观意思,并使法律行为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为,因为任何行为都必须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件。相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行为而言,单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更接近于一种思想行为。因此它在本质上是法律虚拟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一种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作为行为的法律,它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活的法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法律行为的价值;第一,法律行为具有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的功能,因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由于实体法不可能穷尽现实所有的情况,而且无法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律为弥补这种缺陷,只好通过在法定的范围内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法律效力而成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质调整手段。这样法律行为就将抽象的、客观的权利义务落实为具体的、主观的、可实现的权利义务,从而弥补了实体法体系不确定性的缺陷。第二,法律行为是法律形成的一个必经阶段。考察法律规范产生的一般历程可发现,人们在从事个别行为的过程中逐渐抽象出为众人所认可的通用规则,并赋予其一定的强制力——这便是法律。其中法律行为对于形成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民商法领域,人们正是从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中抽象出广泛适用的普遍性规范,而这些法律规范又构成一系列民商法律的基础。在行政法领域这一点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通常总是先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再在客观化普遍化之后上升为行政立法,最终形成法律。此外,尽管我国不承认判例法,但谁也不能否认,判决这种法律行为能为修改和制定法律积累经验。因为判决能检验法律在现实适用中的漏洞和不足,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更能直接为未来法律的修订提供指导作用。简而言之,法律行为的价值在于能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潜在的、新的法律。
以上论证有助于理解物权行为的性质归属问题。在笔者看来,物权行为在概念、效力、特征和价值等诸方面均与法律行为不符,绝无理由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的范畴。首先,物权行为不同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的法律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必然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因此本文并不否认物权行为中存在意思表示。但如果把物权行为定义为转移物权的合意,那么它只是某种行为的构成要素,尚不能构成独立的行为;既非行为,也就谈不上是什么“法律行为”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定义为物权合意和交付或登记相结合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更符合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的特征。因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法律规定,该意思表示的作用在于限定交付或登记的意义,因而仅被当作整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物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内容还受到债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严格限定,它不能自主设定超出债权合意范围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因素完全不具备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将两者混为一谈将损害法律行为概念的准确性。
其次,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规定,这与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根本相悖的。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本来就是作为法定主义方式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众所周知的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类型设定或转移。对此即使是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依此原则,民事权利主体达成设立或转移一项物权的协议时,不可以依照法律行为自由的原则,——实质上即缔约自由原则,按自己的意思选定的形式和内容设定或转移权利,而只能按法定的形式设定或转移权利”。1这充分说明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之一类,必将导致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物权法定原则的本义就是要排除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更改物权法律关系的效力,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持者也无法否认的。
最后,从价值上看,物权行为并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对物权变动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而直接的规定,绝不存在引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调整的余地。
由此可见,物权变动行为实为一种事实行为,若要将其定义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片面夸大、扭曲物权变动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引起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制度根本性的冲突。物权变动行为也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就其本质而言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核心精神。从理论上说,创设物权行为这么一个与“法律行为”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只能导致法律行为概念本身的混乱,并在法律行为规则(如意思表示推定规则)的适用上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因此,物权行为概念虽然眩惑了不少聪明人的眼睛,但却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三、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仅仅证明物权行为概念在理论上的谬误尚不足以全盘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因为相当一部分学者推崇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因不在于物权行为概念在法理上的价值,而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机能。可以说,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即在于其无因性原则,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期在实践的层面上了解物权行为是否有存在的价值。
就事实而言,任何有意义的法律行为都必然存在原因,而法律确认其有因或无因则体现了立法政策对该行为效力独立性的不同立场。因此“物权行为有因或无因,不仅是逻辑的关系,而且是一项由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来决定的立法政策问题”。2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正是为交易安全之目的,基于政策之考虑,而将原因从物权行为中抽离,使物权行为无因化。然而立法意图与真正的法律适用毕竟存在着距离,无因性的应有功能能否顺利在法律实践中实现并不存在显而易见的答案,而有待于更深层次的探讨。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最为人所称道的功能,即是“物权交易的安全保护机能”,而正是这项机能决定了该理论有根本的存在价值。依据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瑕疵的影响,交易得以进行得安全、迅速、无后顾之忧。但在善意取得制度出现并获得制定法之确立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交易保护功能便绝大部分为此制度所吸收。只是因“重大过失”而发现第一受让人取得原因有瑕疵而取得动产的人(第二受让人)可基于无因构成而获得保护;同时从对第一受让人的调查范围减少、交易容易化上考虑,善意取得制度不可弥补无因性构成的功能,因为善意取得之成立,以对前述取得原因之调查为必要。1赞成无因性的学者因此认为,第二受让人尽管有重大过失,但在无因性原则的保护下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且不负任何债法上的责任,这一点确实保护了交易完全。但是德国学者Heck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交易之际应避免这样的重大过失,这正好是交易法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违反这种原则的基本要求来谈谋求动产交易的安全已完全没有必要。2而在公示公信原则获得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今天,物权交易的简单、快捷和安全的理想可籍此而轻易达到。即使确实存在非依无因性不能保护的领域,只要仔细考虑便可发现,这是无因性保护的不当扩大。最典型的莫过于第二受让人基于恶意(针对不动产而言)或基于重大过失(针对动产)不能受公信原则保护的场合。首先考察不动产场合,由于恶意第二受让人的行为在多数场合均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其负有损害赔偿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应返还标的物,这样无因性的不当扩大因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而仍不能保护第二受让人。3至于动产场合,前文已论及此种情况的悖理之处,在此不再重复。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最后一项功能是减轻举证责任。
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进入德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来考察,该理论是肩负摒弃不动产之实质审查主义的历史使命才于法律制度上确立来的。因为无因性理论使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在效力上相分离,于是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范围就可仅限于物权变动本身,登记程序得以客观化和简便化,登记官员对私法交易的过分介入也被排除了。由此可见,在德国民法史上,物权行为无因性正是为了用来排除登记实质审查主义所带来的严重弊病才获得制定法之确立。4实际上,物权变动之客观化、明确化及随之而来的举证责任之减轻,严格而言系来自物权变动之公示方式——登记或交付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来源于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登记实质主义奠定理论基础之后,已经可以功成身退,公示公信制度完全可以独立发挥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一、企业财务及财务职能
财务,也即财务活动,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产生的特定经济关系的统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是财务活动的基本细胞,企业资金从货币资金开始顺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不断循环往复,包括资金筹集、投放、耗费、收入及分配五个方面的经济内容。同时在复杂而规律的运转过程中也形成了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的各种财务关系。财务职能是指企业财务在运行中所固有的功能。财务的职能源于企业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表现为筹资、用资、耗资、分配等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传统的财务职能理论在引入产权思想后,以财务分层理论为基础,从财务管理主体(所有者和经营者)角度来研究财务职能更具科学性。从该角度定义的财务职能更倾向于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共同进行的财务管理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把所有者的财务职能定义为决策、监督、调控,经营者的财务职能为组织、协调和控制。“二权分立”更好地使财务职能得以迅速实现,提高了效率。
二、财务职能及相关概念
1.财务本质及财务职能。财务本质是关于财务工作实践具有根本规定性的范畴,是对财务对象、财务属性、财务职能、财务特征的高度概括。财务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企业的资金如何运动,如何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财务本质和职能有机联系在一起。财务本质决定财务职能,财务职能是财务本质的具体体现。
2.财务目标与财务职能。财务目标是财务管理活动的起点和终点,它不仅统领财务应用理论,而且还是联系财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纽带。而财务职能是由财务本质所决定的,其内涵是如何实施财务管理,高效地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财务管理达到其目标的前提,有了明确的职能才能更好地实现目标。
3.财务环境与财务职能。财务环境是企业从事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处的特定时间和空间。财务环境既包括企业理财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文化等宏观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管理体制、经营组织形式、生产经营规模、内部管理水平等微观环境。就所有企业来说,其宏观财务环境是相同的,但每一个企业的微观财务环境则是千差万别。企业财务职能的发挥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并受环境变化的影响和制约,同时对于环境的形成和变化也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
[中图分类号]G26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2-0059-02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文物博物馆事业也是如此,从博物馆所新建、扩建、修缮以及展厅展览的陈列等,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那些长存库房的古老文化遗存得以面世,尤其是馆藏珍贵文物都得以呈现在观众面前,使博物馆的璀璨文化得以弘扬与传播。
博物馆的一件件精品文物是先辈们千百年来智慧的结晶,诸如马家窑文化的涡汶双耳彩陶罐,黑陶、红陶罐,齐家文化玉器,宋代陶模陶范,元代青花瓷器,明代永乐和宣德时期的鎏金佛像,明晚期的黄花梨木家具,清代的宫廷玉器等。关于文物的价值有很多论述,人们也感同身受,深有体会,即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是人类文明在传承中积淀的精华,是民族和国家记忆的实证,是民族和国家身份的名片,也是民族和国家特色的彰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物开始慢慢走进人们的生活。
联系我们的实际生活,也许可以这么说,文物具有货币、旅游、投资等价值。但最重要的是文物离不开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价值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记忆,每个过去使用过、遗弃了的东西,它所蕴含的信息,时刻鞭策我们的行动,具有全方位的社会价值,也相应蕴含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价值。
走进博物馆,展厅里陈列的历代文物,远至仰韶文化及齐家文化的各类陶器,它们大小不同、形状各异,都有自身的艺术价值、欣赏价值、历史价值等。这些光彩夺目的陶器陈列在博物馆展厅里,让广大群众和文物爱好者通过观赏而感受古老文明的魅力。陈列在博物馆里的青铜器更是让观赏者赞不绝口,其纹饰、铭文、图案都具有特定时代的文化内涵。古人饮酒的酒器、煮食物用的青铜鼎,尤其是历代遗留下来的青铜镜更是美轮美奂,让人心旷神怡。文献资料中记载:“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由此可知,铜镜是古代人照容貌、正衣冠的必备工具。东周时期,随着礼崩乐坏,一些礼器的制作要耗费大量财富,而又没有实际意义,取而代之的是铜镜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实用价值,同时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铜镜从此代替了礼器发展,作为生活用品登上了历史发展的舞台,这是铜镜最原始最根本的用途与价值。
文物是博物馆的核心价值所在;博物馆是陈列展览、收藏保护文物的场所。博物馆里的每一件文物都有其自身价值和时代背景,从这些文物呈现出的文化中,做进一步研究探索,就可以了解这件文物所在的时代所呈现出的文化内涵,了解这个时代广大民众的生活状况,及其人类文明发展的程度。因此,每一件文物不仅仅是一件文物这么纯粹,每件文物都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文物只有陈列在博物馆的展厅里,让广大观众进行欣赏才能够展现出它的价值。
文物价值是凝结在历史遗迹、遗物(包括精神和物质的遗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具有明显的双重特性,即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作为历史的产物,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从这一点出发,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都具有历史价值,这是文物的首要价值。任何历史遗迹、遗物,都代表了它产生的年代所具有的科学水平,包含或反映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从某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状况。所以,从整体来看,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三者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于物质文化遗存之中,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就某处遗迹、某件遗物来讲,并不都具有三个价值,但一般都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具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若由若干个体组成,内容丰富,一般都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每件器物,并不都如此。
文物既是文化,又是历史,是见证历史的活化石,它向人们揭示着人类从洪荒走向文明的足迹,展示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娱乐、信仰的特色。文物的价值可以从以下几个文化层面去理解:
一是器型器物。文物的第一层面也就是表面看是器型器物。不管是级别高的文物,还是一般文物,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直观的器型器物,但这只能从表面看它的价值,其实文物由来、文物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所涵盖的其他价值被我们忽视,只能展示该时期文明的印记。
二是思维、惯例。文物价值的第二层面是思维、惯例,是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的思想、道德融入社会所产生的法律、宗教、艺术、行为习惯、语言特征等。文物不仅以实物的形制揭示出各个历史时代文化的组成要素,而且以文字、图示、碑刻、造型等形式再现了各个历史时期文化的背景。无论是建筑还是壁画、彩塑等,都反映了人类在不同时代对真、善、美的歌颂。
三是历史价值。文物价值的第三层面是历史价值,也可称之为核心层面。一件文物是否珍贵、是否价值连城,与它是否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密切相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都具有历史价值,这是文物的首要价值。
四是考古价值。博物馆里的每一件文物,不论它的质地如何,尺寸大小、完整程度如何,只要它能够证明历史上的事件、文化、工艺、民俗等方面的时代特点和相关事宜,就会成为一件有珍贵价值的文物,并且得到业内人士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1972年4月,我国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和二号西汉墓出土的竹简,其上的墨书内容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六韬》等先秦古籍,还有西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历谱等。银雀山汉墓的发现,在当时震动了中外考古界。由银雀山西汉一号和二号墓出土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竹简书为主要内容的先秦古籍,验证了中国史学界争论多年的孙子、孙膑谁早谁先、他们是什么关系等难题,并因此被誉为中国当代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
五是工艺水平和艺术成就。博物馆里陈列的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文明,都是出类拔萃、体现当时艺术成就和工艺水平的代表。这些文物是我国历史的浓缩,是中华民族聪明智慧的体现。例如我国青铜器制造的黄金时期是商代晚期到西周早期。那个时期青铜器的制造水平和工艺成就被国内外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公认为最高水平。所以,相对于其他历史时期制造的青铜器,在大小、铭文多少和完整程度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商代晚期到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价值就要更高一些。再比如唐代的金银器,自从1970年西安南郊何家村窖藏出土以来,其数量、制作水平和工艺价值逐渐被大家所认可。到目前为止,唐代金银器的出土比以前历朝出土金银器的总和还要多。其中鎏金舞马衔杯纹皮囊式银壶、鸳鸯莲瓣纹赤金碗、盛放佛指舍利的八重宝函等,都被世界各国人民所共知。这些文物体现出来的丰富想象力和精良的制作工艺至今都令所见者咂舌。在历史典籍里记载的唐代金银器生产的情况也表明:金银器的生产,在唐代确实达到了空前辉煌的时期。所以,唐代金银器的价值,就应该因其无以伦比的精湛艺术成就而成为最为珍贵的古代金银器艺术品。
2植物生物化学教改内容
2.1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在教学过程中,我要求学生以系统性、条理性学习,注意上下内容连贯,通过课堂提问的方式,使学生养成细心耐心、循序渐进的学习习惯,让学生懂得,怎样抓住重点,分清主次,这个习惯的养成对于其他学科的学习也是十分重要的,做好预习,多做习题是学习的关键。
2.2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在每个知识点给出之前,我都会以启发教学的形式提出很多问题,并且鼓励学生互动,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点和学习的热情,这样便于学生长期记忆。比如说我会在蛋白质这章,利用幻灯形式,把社会关注重点“三鹿奶粉”推到学生面前,让学生们思考蛋白质的缺失对生命的意义,并且深入探讨酶的催化作用、调节作用(胰岛素、生长素等)、运输功能(血红蛋白、脂蛋白等),运动功能(肌动蛋白),免疫保护作用(干扰素、抗体等),传递信息的受体(激素),贮存功能(种子贮藏蛋白)等[2],都通过实例来引导学生。通过网络,有牛津大学的公开课,让学生们开阔眼界,在课堂上领略异国教育风采。
2.3优化教学内容
学习一门科学,教学内容的紧凑性和递进性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大二的学生。因此,打破原有教材的知识框架,适当调整教材的先后顺序,对教材内容进行重新组合。比如:在生物化学的动态部分,物质代谢各个章节中,首先涉及到新陈代谢概念,对学习四大物质代谢起到一个铺垫的作用,在实际教学环节中也可将生物氧化和物质代谢之间的相互联系这两部分内容提到前面来讲,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了一个连续的思路,在进行四大物质代谢的讲授过程中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思维模式,用动态的思维去理解各大物质之间的联系,便于学生的理解与掌握。
首先,我们要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条件配植的树种,特别是在经济和技术条件比较薄弱的地区,尤显重要。以地处亚热带地区为例,最新推荐使用的优良落叶树种,乔木类有无患子、栾树等。耐寒常绿树种,乔木类有山杜英等。
其次,要根据当地的土壤环境条件配植的树种。例如,杜鹃、茶花、红花继木等喜酸性土树种,适于PH值5.5至6.5含铁铝成分较多的土质。而黄杨、棕榈、桃叶珊瑚、夹竹桃、枸杞等喜碱性土树种,适于PH植7.5至8.5、含钙质较多的土质。
第三,要根据树种对太阳光照的需求强度,合理安排配植的用地及绿化使用场所。
第四,要根据环保的要求进行配植的树种。在众多的树木之中,有许多不光具有一般绿化、美化环境的作用,而且还具有防风、固沙、防火、杀菌、隔音、吸滞粉尘、阻截有害气体和抗污染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作用。因此,在城市园林、绿地、工矿区、居民区配置林木时,我们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配置适宜的树木。例如,在柳州市工业污染比较大的城市中,在粉尘较多的工厂附近、道路两旁和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应该多配置一些侧柏、桧柏、龙柏,悬铃木等易于吸带粉尘的树木;在排放有害气体的工业区特别是化工区,应该尽量多栽植一些能够吸收或抵抗有害气体能力较强的树木,如广玉兰、海桐、棕榈等树木。
第五,要根据绿地性质进行配置。各街道绿地、庭园绿化中,根据绿地性质,规划设计时选择适当树种。如设计烈士陵园绿化,树木选择常绿树和柏类树,表示烈士英雄“坚强不屈”高尚品德。在幼儿园绿化设计,选择低矮和色彩丰富的树木,红花继木、金叶女贞、十大功劳由红、黄、绿三色组成,带来活泼气氛。还要考虑不能选择有刺、有毒的树木。如夹竹桃、构骨等树木。
2植物配置方式
2.1自然式的树木配置方法,多选树形或树体部分美观或奇特的品种,以不规则的株行距配置成各种形式。
(1)孤植。单株树孤立种植,孤植树在园林中,一是作为园林中独立的庇荫树,也作观赏用。二是单纯为了构图艺术上需要。主要显示树木的个体美,常作为园林空间的主景。常用于大片草坪上、花坛中心、小庭院的一角与山石相互成景之处。
(2)丛植。一个树丛由三五株同种或异种树木至八九株树木不等距离的种植在一起成一整体,是园林中普遍应用的方式,可用作主景或配景用作背景或隔离措施。配置宜自然,符合艺术构图规律,求得既能表现植物的群体美,也能表现树种的个体美(3)群植。一两种乔木为主体,与数种乔木和灌木搭配,组成较大面积的树木群体。树木的数量较多,以表现群体为主,具有“成林”。
(4)带植。林带组合原则与树群一样,以带状形式栽种数量很多的各种乔木、灌木。多应用于街道、公路的两旁。如用作园林景物的背景或隔离措施,一般宜密植,形成树屏。
2.2规则式配植
(1)行植:在规则式道路、广场上或围墙边沿,呈单行或多行的,株距与行距相等的种植方法,叫作行植。
(2)正方形栽植:按方格网在交叉点种植树木,株行距相等。
(3)三角形种植:株行距按等边或等腰三角形排列。
(4)长方形栽植:正方形栽植的一种变型,其特点为行距大于株距。
(5)环植:按一定株距把树木栽为圆环的一种方式,可有1个圆环、半个圆环或多重圆环。
(6)带状种植:用多行树木种植或带状,构成防护林带。一般采用大乔木与中、小乔木和灌木作带状配置。
3植物配置的艺术手法
3.1对比和衬托利用植物不同的形态特征,运用高低、姿态、叶形叶色、花形花色的对比手法,表现一定的艺术构思,衬托出美的植物景观。在树丛组合时,要特别注意相互间的协调,不宜将形态姿色差异很大的树种组合在一起。运用水平与垂直对比法、体形大小对比法和色彩与明暗对比法三种方法比较适合。
3.2动势和均衡各种植物姿态不同,有的比较规整,如杜英;有的有一种动势,如松树。配置时,要讲求植物相互之间或植物与环境中其他要素之间的和谐协调;同时还要考虑植物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和季节的变化,不要因此产生不平衡的状况。
3.3起伏和韵律韵律有两种,一种是“严格韵律”;另一种是“自由韵律”。道路两旁和狭长形地带的植物配置最容易体现出韵律感,但要注意纵向的立体轮廓线和空间变换,做到高低搭配,有起有伏,这样才产生节奏韵律感,尽量避免布局呆板。
3.4层次和背景为克服景观的单调,宜以乔木、灌木、花卉、地被植物进行多层的配置。不同花色花期的植物相间分层配置,可以使植物景观丰富多彩。背景树一般宜高于前景树,栽植密度宜大,最好形成绿色屏障,色调加深,或与前景有较大的色调和色度上的差异,以加强衬托。
4配置中应注意问题
4.1关于植物群落。每一种植物群落应有一定的规模和面积、并具有一定的层次,来表现群落的种类组成,规范群落的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保证群落的发育和稳定状态,群落中组合不是简单的乔、灌、藤本、地被的组合,应从自然界或城市原有的,较稳定的植物群落中去寻找生长健康、稳定的组合,在此基础上结合生态学和园林美学原理建立适合城市生态系统的人工植物群落。
4.2遵从“互惠共生”原理,协调植物之间的关系。指两个物种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相互依存,双方获利。例如:兰科植物、云杉、桦木、雪松、核桃、桑等植物与菌根具有共生关系;一些植物种的分泌物对另一些植物的生长发育是有利的,如黑接骨木对云杉根的分布有利,皂荚、白蜡等在一起生长时,互相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另一些植物的分泌物则对其他植物的生长不利,如苹果、松树与云杉、白桦与松树等都不宜种在一起;可见在配置植物种类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因素。4.3植物配置应突出地方特色。由于我们所处的各个城市规模都不一样,经济发展也不平衡,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历史文脉、地域文化差异很大,城市绿化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我们要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融合地方文化特色。只有把握历史文脉,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体现地方风格才能提高园林绿化的品位。城市中空气污染、土壤理化性能差等因素不利于园林植物的生长,所以在选择植物时应以适应性较强的乡土树种为主,大量的乡土树种不仅能较快的产生生态效益,而且能体现地方特色。
①正确使用水平层流台与生物安全柜:操作动作轻缓,配药时将手套衣袖在下风口附近吹1min减少微粒附着;配置药物割颈时注意玻璃碎片;输液慎勿加入不同药物,否则易导致微粒倍增;勿对瓶塞多次穿刺;注意输液间的pH值。
②注意配药时药物间配伍禁忌:注意溶媒pH值与加入电解质对药物的影响。配药人员应熟练掌握药物的理化性质,也应注意药物结合稳定性,若结合引起慢性化学反应,导致药效降低,应尽量避免两者结合使用。
③注意加药顺序:药物加入顺序十分重要,同种药物可能因配伍先后不同,导致不同化学反应。配伍时应遵循先稀释后混合,低浓度到高浓度原则。加药物试剂时,药物与试剂间成分较复杂,在加药时注意。
④按药物溶解标准操作:配药人员应注意溶媒量的选用,不足时会出现白色浑浊物,不溶解;浓度高时产生沉淀物。特别注意药物说明书中对药品配置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果有即严格执行。
⑤规范配药流程与操作方法: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保证无菌操作环境,注意不同药物剂量、用法、不良反应及联合用药配伍禁忌;对于使用过的药剂,作下划线标记,空瓶与输液瓶放在同一位置,以便作好登记。配置时注意细节,尽可能减少失误,注射器不混用,以免不同药剂混合致异常。研究指标:对比记录两组医嘱单中配伍禁忌、联合用药不当、给药频次不当、重复给药、给药浓度不当发生例数及比例。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百分率表示,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的配伍禁忌、联合用药不当、给药频次不当、重复给药、给药浓度不当发生比例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施工质量控制
通过采用无拉杆施工,通道墙身内侧和外侧光洁度较好,无修补的疤痕,混凝土外观效果较好(如上图)。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定性是最关键的,主要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如下:(1)内模支撑体系采用满堂式钢管支架,在支架搭设时要加强检查,所有钢管之间连接的扣件必须拧紧,横向支撑采用通长的钢管,钢管两端设可调顶托来调整顶进内模板,确保模板安装位置准确和支架体系稳定。(2)通道两侧水泥土的质量影响外模支撑体系的稳定性,水泥土必须分层填筑压实,保证压实度达到96%以上,且外侧打入土体内的钢管的入土深度要达到1m以上,如处理不好,在箱身混凝土浇筑时容易造成外模支撑体系松动,出现跑模、涨模等现象影响混凝土的外观。(3)模板安装时拼缝必须严密,相邻两块钢模拼接时采用螺栓上紧、竹胶板拼接时采用木方固定在缝口上,在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将模板表面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锈迹、油污、杂物堆积的现象。(4)混凝土浇筑时严格控制好分层厚度,两侧墙身要做到对称下料,振捣充分,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和钢筋。(5)沉降缝板设置时底板、墙身和顶板必须在同一个断面上,且固定牢固避免混凝土浇筑时出现变形现象影响外观。本次通道外侧沉降缝位置采用弹性体改性沥青SBS防水卷材进行防水处理,效果较好。
1园林建筑与植物配置的相互作用
1.1园林建筑对植物配置的作用园林建筑除了在自身形象的轮廓、线条、色彩与自然环境主动协调外,对于园林植物的配置,必须用花草树木来加以搭配,使之不孤立。
1.1.1园建筑的为植物种植提供基址通过建筑的遮、挡、围的作用,能够为各种植物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建筑的外环境为植物提供基址。
1.1.2园林建筑对植物能起到背景、夹景、框景的作用私家园林以墙为纸、以植物绘,使建筑和植物组成优美的构图。
1.1.3园林建筑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隐建筑物于山水之中,将自然美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1.2植物配置对园林建筑的作用
1.2.1植物配置使园林建筑的主题和意境更加突出依据建筑的主题、意境、特色进行植物配置,使植物对园林建筑起到突出和强调的作用。园林中某些景点是以植物为命题,而以建筑为标志。例如杭州西湖十景之一的“柳浪闻莺”,首先要体现主题思想“柳浪闻莺”,柳树以一定的数量配置于主要位置,构成“柳浪”景观。
1.2.2植物配置协调园林建筑与周边环境建筑造型、色彩等原因与周围环境不相称时,可以用食物缓和或消除矛盾。园林植物能使建筑突出的体量与生硬的轮廓“软化”在绿树环绕的自然环境之中。植物的枝条呈现一种自然的曲线,园林中往往利用它的质感及自然曲线,来衬托人工硬质材料构成的规则式建筑形体,这种对比更加突出两种材料的质感。一般体型较大、立面庄严、视线开阔的建筑物附近,要选干高枝粗、树冠开展的树种,在结构细致玲珑的建筑物四周,选栽叶小枝纤、树冠茂密的树种。如园林中厕所旁边常植浓密的珊瑚树等植物,使其尽量不夺游人的视线。
1.2.3植物配置丰富园林建筑的艺术构图建筑物的线条一般多平直,而植物枝干多弯曲,植物培植得当,可以使建筑物旁的景色取得一种动态均衡的效果。如青岛的天主教堂前的枝干虬曲的古树配置于圆尖的建筑前,显得既有对比又和谐。树叶的绿色,是掉和建筑物各种色彩的中间色。如白色的香花衬托于灰色的墙前,尤为醒目。墙面上爬山虎更突出了这种色彩的对比。
1.2.4使园林建筑环境具有意境和生命力植物配置充满诗情画意的意境,在景点命题上体现植物与建筑的巧妙结合,在不同的区域栽植不同的植物或突出地方植物特点为主,形成区域景观的特征,增加园林的丰富性。
1.2.5丰富园林建筑空间层次,增加景深植物的枝、干、叶交织成网络,可形成一种界面,利用它可以起到限定空间的作用,使园种植物疏密相间,虚实呼应,高下相称,与建筑相互配合,呈现一种和谐美。
2各种园林中的建筑与植物配置
2.1皇家园林的植物配置中国古典园林的一个特点是园林建筑美与自然美的完美融合,而这种融合的美与环境气氛的创造,在很大的程度上以来于植物配置及配置得体,体现自然美和人工美的结合。皇家园林其特点是规模宏大,真山真水较多,园中建筑色彩富丽堂皇,、雕梁画栋、色彩浓重、金碧辉煌、布局规则严整、等级分明,建筑体型高大,为反应帝王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宫殿建筑特点的特点。一般选择姿态苍劲、意境深远的中国传统树种,如圆柏、海棠、银杏、国槐、玉兰等。
2.2私家园林建筑的植物配置以苏州园林为首的江南古典私家园林建筑其特点是规模较小,所以常用假山假水,建筑小巧玲珑,表现其淡雅素净的色彩,以“咫尺之地”进“城市山林”植物配置重视主题和意境,多于墙基、角落处种植松、竹、梅象征古代君子的植物,体现文人具有象竹子一样高风亮节,象梅一样孤傲不惧。
2.3寺观、陵园等园林的建筑与植物配置寺观、陵墓等园林比较庄重严肃,所以主要体现庄严肃穆气氛,一般多用银杏、油松、圆柏、白皮松等植物。
2.4现代园林的建筑与植物配置现在建筑样式多样灵活,因此可以选择多种树种,应根据具体的环境条件、功能和景观要求选择适当的树种,如白皮松、榆叶梅、圆柏、海棠、玉兰、银杏、国槐、法国梧桐、合欢、龙柏等植物,栽植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是在古典园林,还是在现代化的园林;无论是在街头绿地,居民区的小游园,还是在大规模的综合性公园,各种各样,多姿多彩的园林建筑和植物配置都会引起游人兴趣,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形式各异的各类建筑却为观赏和营造文化品味而设,植物配合着山水自由布置,达到一种自然环境、审美情趣与美的理想水融的境界。因此,园林建筑和植物配置的协调统一是表达景观效果的必要前提,成为园林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多肉植物大多原产于中亚、非洲及美洲大陆,故引种多为进口。检疫部门规定带根多肉植物禁止携带土壤,所以多数多肉植物在移栽过程中需要去除根系上的土壤,清洗、修剪根系,并在伤口处涂抹杀菌剂,晾晒至根系的伤口干燥才可以移栽,且定植后不能立即浇水。在清洗、修剪根系的过程中,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伤口部位就成了病菌侵入的途径,细菌、病毒会很容易通过根部的伤口感染植物。
1.2扦插操作不当
多肉植物多用无性繁殖,通常采用扦插、分株、嫁接等方式。扦插主要采用枝插,这就难免产生伤口,如果伤口没有彻底愈合,与扦插基质接触后,很容易感染病毒;且扦插基质多为蛭石、珍珠岩的混合物,虽然蛭石保水、持肥、吸热、保温能力强,有利于枝插植物生根,但同时由于其含水保湿能力强所创造出来的高温高湿的环境,也有利于病菌滋生,容易导致植株腐烂、死亡。
1.3土壤湿度过高
很多根部具有储水功能的多肉植物,如大戟属植物皱叶麒麟,如果土壤不易干燥、透气,就会致使根部腐烂。又如仙人掌密环菌茎腐病,在土壤湿度高时,可从茎基部受侵染的组织腐烂,长出白色菌丝,影响仙人掌的主根系,并进入土壤侵染其他邻近的仙人掌。
2防治技术
由于多肉植物的病害初期多产生于根部感染,而植物根部隐藏于地下,这就给及时发现病害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若多肉植物病害得不到及时治疗,等到病菌扩散到植物茎部,使茎部表皮呈现出黑色水渍样坏死斑,造成多肉植物茎部软腐,就很难救治了。因此,在配置多肉植物基质时,利用杀菌剂的保护作用,可以有效预防多肉植物病害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目前,杀菌剂是防治多肉植物病害的主要措施。
2.1常用杀菌剂的种类
随着杀菌剂的应用和发展,其种类越来越多。杀菌剂的保护作用是指在病原菌侵染植物前施用杀菌剂,保护植物免受病原菌侵染危害,许多杀菌剂如代森锰锌、百菌清等,都是保护性杀菌剂。一般来说,保护性杀菌剂不能渗透到植物体内部,只能保护施药处免受病菌侵染。保护性杀菌剂具有较强的附着力和一定的残效期,因此喷施时要做到覆盖均匀。保护性杀菌剂施用后,不能马上看到药效,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后,才能看出防病效果。常见的杀菌剂如下:
2.1.1百菌清百菌清是广谱、保护性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与真菌细胞中的酶发生作用,与其含有的蛋白质相结合,从而破坏酶的活性,使真菌细胞的新陈代谢遭受破坏而失去生命力。百菌清不进入植物体内,只在植物表面起保护作用,因而对已侵入植物体内的病菌无作用,对施药后新长出的植物部分亦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该药剂具有药效稳定,残效期长,药效适用范围宽,不易诱发病菌产生耐药性等优点,而且可与多种杀菌剂混用。根据百菌清的作用特点,此药剂很适宜用来防治多肉植物的真菌性病害。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均匀地喷洒在多肉植物基质中。如果将全面土壤杀菌法进行适当改进,可以采取“一边搅拌基质、一边喷施”的新方法。在施用百菌清时需配戴口罩、手套,以保护皮肤和眼睛不被药剂刺激。第一次喷施时浓度不宜过高,否则易产生药害。
2.1.2多菌灵多菌灵属广谱性内吸式杀菌剂,保护和治疗作用兼具,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细胞有丝分裂过程中纺锤体的形成,从而影响菌的有丝分裂过程。多菌灵具有高效低毒、防病谱广的特点,除叶部喷雾外,也多作拌种和土壤消毒使用,可与一般杀菌剂混用,但病原菌易产生抗性。根据多菌灵的作用特点,此药剂很适宜用于多肉植物基质的消毒,对多肉植物的茎腐病、基腐病、立枯病、枯萎病、根腐病有一定的防治效果。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灌根或25%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加湿润基质制成药土等方式防治。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应定期更换药剂,如可与百菌清交互使用。
2.2常用的杀菌方法
根据病害发生部位不同,杀菌剂的施用方式也有所不同,如系统性病害的病原来自于土壤或种子,发病于地上部,采用土壤熏蒸或拌种施药;一些病害发生在植物根部,可采用浸种、灌根、蘸根或土壤处理;茎、叶部病害的病原来自气流传播或近距离雨水飞溅,采用喷雾保护或预防施药。其中,进行土壤杀菌是控制土壤病害严重发生的有效途径。目前,土壤杀菌的方法主要有:化学药剂法、高温法、太阳能法、微波杀菌法、电杀菌法等。多肉植物的土壤杀菌方法,多采用药剂消毒基质,以切断病害的初侵染源,可采用浇灌法、密闭熏蒸法、药土法等方式。
二、在社会人际传播中呈现审美价值
开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审美文化最终要通过人的主体行为表现出来,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以人的行为的完善和人综合素质的提升为目的的。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人的存在即意味着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人际交往是人主体行为表现的必须途径。“人只有对他自己认为是美的事物才能愉快地接受,和谐的人际关系需要彼此相互认同。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的过程其实就是发现和接纳他人之美的过程,也是向他人展示自己之美并被他人接纳的过程,因此,学会审美是大学生实现良好人际关系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人际交往和人际传播的过程,其实就是借助于审美价值的传播而实现的思想交换的过程。可见,在培育审美意识的基础上,在社会人际传播中呈现出审美的价值取向,引导学生主体的发展,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从校园内外结合的人际传播来看。人际传播,简单来说就是不同主体之间借助于各种语言或其他媒介形式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文化交流活动。在人际传播的过程中,信息的接受主体首先从信息的传播主体获得审美感知。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由于现代传播媒介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其接受社会信息资讯、感受社会物质环境的途径被大大拓宽,与校园之外的人际互动随着大大增多。因此,作为一名思想教育工作者,敏锐地把握大学生与社会人际的关联,了解其通过交流对象而获得的形式感知,是判断大学生思想走向的重要标志。在经过此阶段之后,学生有可能将这种审美感知融入到主体的想象活动之中,也就是说,人际传播会慢慢从形式阶段进入到主体的审美活动当中,将外部世界和内在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把握人际传播的这种审美文化属性,在具体的工作中,了解学生与社会物质、精神环境的互动及对这些现象的认知和情感态度,在其中判断学生在与社会人际交往和传播中的位置、感受及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只有如此,方能判断学生审美价值的尺度和方向。在此基础上,教师就能够根据学生的个体特征,在学生与社会的人际交往和人际传播过程中,对学生进行适度的审美引导,使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相契合。另一方面是校园之内的人际交往和传播。校园之内的人际交往和传播,相对于学生与校园外部的人际交往和传播来说,价值的取向差异性相对来说要小,但是因为涉及到学生群体内部的诸多复杂关系,所以也当引起重视。当代青少年,个性突出,思维敏捷,因此,在对待事物和处理事件的时候,人与人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看待和处理事物往往具有自己个性化的观点和方法。面对同样的校园物质环境,不同的大学生会有自己不同的审美意识,因为也会形成不同的审美价值判断。如因某种要素引发学生之间的意见相左,甚至因为奖学金、评先评优或生活琐事的矛盾,这种审美价值判断的差异就会彰显无疑。如果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便很容易坚守在自身的价值判断中,而无从考虑他人的审美体验。所以,从思想工作者的角度来说,还是应掌握青少年作为群体和个体在校园之内的人际交往和传播方式,搭建合适的平台,使每个个体有机会通过恰当的方式和媒介表达自己的审美取向、向同学和老师传递自己的审美价值取向。这样,通过拓宽交流和传播渠道,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便可以相互理解、和谐共处。通过借助审美价值的导向作用,以审美文化为共通的媒介,通过校园内部的各类文娱活动,人与人之间的审美体验得到分享,整体的“和谐”便能轻易达成,广大师生既得到了高雅的审美享受,也在不知不觉中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