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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考试制度自身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必将对法学教育的观念、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产生日益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一、司法考试与案例教学法
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向司法考试输送合格的考生,甚至建议将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例作为衡量法律院系教育水平的指标之一。但也有学者对司法考试可能对法学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表示了强烈的担心,认为弄不好法学教育会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同时法学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必将促进和引导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案例教学上。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于19世纪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创建并被全面引入该学院的法律课程。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教学法毫无阻碍地确立了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直接将判例教学法移入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目前只有案例而无判例,也不必要在审判活动中采取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今后的发展来看,中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基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逐渐发展出一种有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传统讲授教学法的法学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并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律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
从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要求分析来看,其考试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大案例”、“小案例”所占比重很大,考查的重点在于考生能否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处理实际问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客观差距,决定了有必要对法学教学方法进行调整与改革,而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思考,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可以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学案例教学法在适应司法考试、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确实有独到之处,但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和认识方面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观念与认识上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将案例教学法混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低估乃至否定讲授式教学法的作用。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虽然名称相近,但性质不同。首先,判例教学法是在课堂大量分析先前判例,主要用来归纳判例所创设的法律规则。而案例教学法一方面用来解释成文法,另一方面发掘成文法中有待改进之处,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就是法院的判例。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不研读判例则无法了解其法律的精髓。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案例教学法必须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才能完成法律教育任务。否则,虽然学生有了更多的提高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训练,但他们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了解就难免支离破碎了,也不能满足司法考试的需要。而且我国高校的本科学生基本上是从高中基础教育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接受法学教育,尚未形成案例教学法所要求的法律思维,所以在比较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之前,根本达不到案例教学法所期望的目的。
2.案例选择方面的问题
案例选择上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课堂上运用多少案例的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那就应该多用案例,而且越多越好。而实际上简单的堆砌案件容易把案例教学变成“故事会”,甚至有的教师在课堂为了吸引学生注意,很热衷介绍 “新奇”案例,将案例教学变成了“猎奇会”,这和案例教学法的目的相去甚远。其次,在教学案例的组织与选择上,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不足。目前,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素材主要依靠各学科教师自行准备,案例来源随意性较强,在浩如烟海的案例中,并非每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使用,案例选择如果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不足,与课程内容结合不紧密,也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3.课堂组织方面的问题
在课堂组织上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将案例教学法简单变成“举例子”,学生参与程度较低,双向交流性差。在案例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是将案例作为示例加以运用的,教师运用案例通常是为了解释、印证所讲授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课堂上很少有同学的激烈辩论,教师注重对案例结果的分析,忽视对案例分析思维的讲解与引导。这种方法仍然没有摆脱偏重传授法律知识、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讲授式教学法。但是“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显然,简单的举例并非真正的案例教学法,也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4.政策与资金支持方面的问题
首先,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做准备,无疑将增加工作量和工作负担。目前,很多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案例教学,但很少对教师从事案例教学给予政策上的必要支持,比如在课时工作量和报酬、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教师从事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其次,从事案例教学,需要建立丰富的案例数据库,教师与学生对图书和资料的要求更高,需要印刷必要的材料发给学生做准备工作,有的情况下还有必要聘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做兼职案例教学老师。这些都需要一定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如果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案例教学的开展也会面临着实际困难。
三、改革与完善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对策
针对案例教学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用以下对策加以解决,以改革传统案例教学法,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法学教育更好适应司法考试要求。
1.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来看,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单纯采用案例教学并不能够满足国家司法考试要求。因而,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能轻易否定讲授式教学法在构建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和完整知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而应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当然,具体应在哪些课程中,分配多少比例的学时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还需要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2.根据教学目的,精心组织与选择案例
根据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选择合适的案例要坚持以下两个标准:首先,关联性和合理性标准。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而不在于案例数量多少,案例是否“新奇”。同时,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适应司法考试的测试目标,即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其次,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标准。案例的内容应是源自于真实世界中人们所遭遇到的问题,而非虚构的故事。案例应有适度的典型性和复杂性,能引发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这样才能锻炼学生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另外,从适应司法考试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历年试卷,也有助于提高案例选择的合理性,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试卷显示,即便是单项选择中的案例也是一环套着一环,需要深入好几个层次分析以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案例选择不当,就很难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
3.规范和细化案例教学环节,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一、问题的提出
大量调查表明,当今教师迫切需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将理论转化为方法的能力。教师不仅需要知道传授什么知识,怎样传授知识,更需要知道针对具体教学环境采取相应的教学策略,即能够根据教学情境的特点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的决策,从而有效实现教学目标。当今教学中,大部分课堂仍然延续着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严重影响新型人才的培养。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能全面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情景性教学方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最先在其 MBA 教学中采用。20世纪 80 年代,案例教学法开始引入我国被部分管理院校采用,目前主要在 MBA 教学中取得较好效果,并已趋成熟和规范。但是,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全日制高等专业教学中的研究及实践,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因此,如何根据专业教学实际,借鉴国内外案例教学的成功经验,加强案例教学法在专业领域的应用与实践,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区别于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被设计身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复杂多变的形势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在这过程中锻炼了自我综合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学习是学习型社会对人们能力的基本要求。传统教学方式教给学生的是运用概念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学生获得的是背诵、机械记忆、按标准答案答题的知识。而案例教学告诉学生“答案不止一个”,答案是开放的、发展的。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有意识的引导,让学生自己去查资料,通过个体独立或群体合作的方式做出分析和判断,积极寻找多种答案,这样经过反复多次的积淀后,就会获得了自主学习的方法,使学会学习成为现实。
案例教学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案例教学的过程,通常要经过小组、大组合作思维的撞击。在合作中互相沟通,在沟通中增进合作,在这过程中会教会学生相互沟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同时也增强了他们说服别人以及聆听他人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法
怎样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采取有效途径施教目标的实现。一是针对主题与背景——作为每一个案例都提炼出一个鲜明的主题,要关系到课堂教学的核心理念。二是情境描述——应是一件文学作品或片段,即使多么复杂,应以一种有趣的,引人入胜的方式环绕主题并凸显讨论的焦点来讲述。三是问题讨论——可设计一份案例讨论的作业课题,要包括学科知识要点、拓展问题的建议,提出讨论的课题问题,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四是诠释与研究——通过对案例作多角度的分析、讨论和解读,开发学生发散性思维,通过单一的、多个的、横向和纵向的差别比较等,所起到的最终效果。
(1)认真组织,案例精选。案例要围绕教学目标的要求,所选案例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要针对课程与所学某专业的专业特点与社会实际的需要,提炼相关内容的精华,在平常的章节内容教学过程中,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知识点的案例有针对性和具体的选取,以免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有助于学生进行理解和分析,在实际教学过程又可以按照不同章节循序渐进,因此在后期教学过程中,应引入涉及若干知识面的案例,由此较为综合全面的案例在实际业务中出现的机率较大应用较广,就更能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由专题型案例到综合型案例就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案例精选是教师精心课堂教学的必备。
(2)认真施教,巧妙控制案例教学过程。通过案例教学,教师由传授者变为组织引导者。教师应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对关系到案例主题的矛盾意见引发研讨,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在发问中循序渐进,防止按事先准备好的想法,一味让学生顺着自己的思路走。给发言的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最后才进行点评和总结,并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因此,科学合理的课堂控制是实现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关键,也是对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更高要求。
(3)启发思维、鼓励学员独立思考。在案例教学没人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使得枯燥乏味变得生动活泼,而且案例教学的稍后阶段。每位学员都要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发表见解。通过这种经验的交流,一是可取长补短、促进人际交流能力的提高,二是起到一种激励的效果。
(4)精心组织,让每位学生都积极参与案例角色。在抽象复杂的教学内容与实际课题中,解决此问题没有最优、唯一的方法,总是存在许多可行的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要求学生在分析和讨论中主动、大胆提出不同观点,对问题进行多种解决方法的比较评价,从而选择解决问题的满意方案,让大家参与到角色中去,最大潜力发挥个人智慧,鼓励优先者,促进中间者、抓紧后进者,突破后进者的局限性思维,让他们看到他们在扮演中的重要角色,这样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大大提高,对所学的课程能融会贯通。
(5)加强师生双向交流互动学习氛围,有效的促进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他的答案随时有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学生则有更大的启发,更加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潜在能力,达到了师生双向互动的教学目的。
(6)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挖掘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与学过程中,要课程与现实联系密切,要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通过案例教学则由教师结合课程相关内容,将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简化、抽象等加工后,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对没有惟一确定的答案,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的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变应试教育为应用性人才。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16-0022-01
在法律教学课程中,为了提高法律教学知识,使大学生能够掌握更为充分的法律知识,需要采取有效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选取和设计一定的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和掌握法律知识。因此,在大学法律知识中广泛应用教学案例,可以以此提高教学水平。
一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1.案例教学法可提高学生的理解力,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
高校在设置法律专业时,开设许多法律课程。面对庞大的法律知识,若采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学生无法充分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对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进行充分的掌握和理解。
2.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应用案例教学法,学生课前、课中及课后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对案例所表现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讨论、辩论及总结,积极找寻资料,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3.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效果
采用案例教学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使学生能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具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以使课堂的学习氛围得到活跃,提高教学效果。
二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中的应用
1.选择适宜的教学案例
选择教学案例时应注重:(1)选择针对性的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让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和掌握法律条文和规定;(2)选择典型性案例。选择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典型案例,增强学生对案例的认知。(3)选择综合性案例。尽量保证案例涉及较多的法律知识点,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2.做好准备工作,合理分工
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做好提前准备工作。课前做好资料查找工作,为发言做准备。在明确案例后,合理分工,创建小组,各组员有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如查找资料人员、草拟发言内容的人员、课堂发言人员,以此提高大学生的合作沟通能力,并促使案例教学法的顺利实施。如在学习刑法知识时,各组员合理分配任务,找寻学生忽视刑法,对法律意识淡薄的案例,强调刑法知识淡薄的危害性,以此总结和归纳问题所在,并通过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知识。
3.积极交流、讨论案例
教学案例在法律教学中应用时,需要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到教学案例的交流和讨论当中,并有序讨论问题,按照一定顺序,有序发言。如在讨论1291次列车农民工致死案时,需要陈述自身的观点和理由,对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如车长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等,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流、陈述和讨论。
4.归纳和总结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不仅要做好设计和引导,在教学即将结束时,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教师要针对学生交流和讨论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和忽视的内容重点提及,以此增加学生的记忆力,并对讨论中不正确的观点进行评价,做出正确的归纳和总结,提高学生的记忆力和理解力。
三 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做好法律案例的准备工作
1.教学前精心选择法律案例
在教学中,教师需选择典型的法律案例,让学生有目的地围绕教学案例学习,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2.对法律案例适当加工
在法律案例应用时,需适当加工,使法律案例分析可围绕教学目的和内容,适当简化案例情节,突出重点。
3.预先讲解法律案例相关知识
在课堂上需对教学重点难点进行预先讲解,使学生做到真正地掌握和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 结束语
为了使案例教学法能够更好地在课堂中运用,教师要采取合理的教学案例,选择典型、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案例,积极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使学生能够重视法律知识,以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随着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确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力量,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但目前我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即训练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对学生来说,法律思维的培养比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更重要,因为法律条文不是永恒不变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对其进行修改,所以,法律院系的学生如果把精力仅仅放在法律条文上,而不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一旦条文发生了变化,学生们就像迷途的羔羊,对现实生活的新问题不知从何入手。
一、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教学体系日趋完善,但教学模式与方法却未有较大发展,目前大部分任课教师仍普遍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所谓传统教学方法就是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一般只是被动地做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形成了“讲—听—记’的模式。当然,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有时也会给学生讲些案例,但它只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传统教学方法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能让学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1.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的专门型人才,这就要求在整个大学法学教育过程中,法学教师必须贯彻传授学生法学理论并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的教学思想。传统的法律教学是以教材为依据,把对教材中的内容的讲解作为教学重点,导致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学生在遇到一些案例时很茫然,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因此,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是依靠教师的讲授来实现的,而应是通过教师采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来提高的。因而,传统的教学方法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课堂教学与生活脱节,形成了教学与训练的封闭化、单一化、形式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束缚了学生的创造能力。
2.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所以,课堂气氛平淡,课后学生只是注重概念和原理的机械记忆,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不明显。实际上,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只掌握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而是融扎实的理论、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于一体,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要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而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意义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联系,进而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及提高法律操作技能的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就是要让学生通过对相关案件资料的分析,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使学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法中要正确地处理好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而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作为活动的引导者主要在选择案例和引导讨论等方面发挥作用,学生做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直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相互启发,激发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自身的活动中获取知识。
2.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新颖活泼的形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有利于学生大胆质疑、勇于挑战,敢于提出和坚持不同的见解。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讨论,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理论原则,并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掌握法律原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不仅能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而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内容上侧重于法学理论体系和抽象原理的讲解,在方法上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课堂讲授。只注重按照教材的内容向学生灌输法律规则、基本概念,使课堂与实际生活脱节。而案例教学无论是“从案例到理论”,还是“从案例到法则”,都十分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引导学生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推理,从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能力,激发学生不断提出新问题,并尝试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积极利用自己所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突破重重障碍,从而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在大量的案例中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案例,并根据教学大纲提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能够实现培养学生严密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教师事先要考虑到学生针对案例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如何解答。这种教学方法就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出色的组织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在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角度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这就起到了教学相长的作用,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堂案例教学课的成功离不开教师精心的准备、认真的设计和有效的组织。教师一定要考虑周全以保证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1.选择适当的案例。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与法律教学相关的案例虽然浩如烟海,但教学时间毕竟有限,这就需要教师在繁杂的案例中精心挑选出能引起学生兴趣的典型案例,因此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案例不仅是实际生活中近期发生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而且是学生比较关注的,这样才能够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他们才能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积极投入到案例分析活动中,发现问题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案例的疑难性。如果所选案例比较简单,学生能轻易得出结论,这样的案例就没有讨论的价值,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目的。要尽量选取看似简单但仔细分析起来又难以定性的案例,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实践证明,案例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活动的成败。
2.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案例教学法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以达到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它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因而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认真准备,这对案例教学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起着关键作用。在讨论开始之前,教师将学生划分成不同小组,提前2~3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介绍完案例有关情况之后,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案例积极思考,让学生觉得案件的处理并不仅仅是只套用一下法律规定即可。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要让学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现有的立法规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通过对案件的讨论分析,要让学生感受到对同一事实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并组织小组讨论,在思考、讨论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同时,教师需要把握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方向,对案件认真分析,搜集相关的资料,要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案件,充分设想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法。
3.组织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对案例教学能否成功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教师应创设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予讨论,成为课堂的主角。另一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之间进行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听取别人的分析,与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进行比较,使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其次,教师要很好地控制讨论的节奏,一方面激发学生参加讨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抓住机会,指引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和技巧,不要过早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否则会限制学生的思维空间,而且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不要随意地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判,并作出好坏对错的结论,以免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经济法涵盖的知识点非常多,需要学生要具有丰富的知识理论体系,但是高职院校对经济法的开设一般是在学生入学之后的第二年,学生对法学的前期基础知识几乎空白。因此学生只是熟读了课本,却不能吃透该法律的内涵。导致学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谈不上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来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出现的实际问题了。
1.2传统应试教育制约教学手段创新
教师重理论知识教学、轻实践能力培养;重考试成绩提高、轻创新思维拓展。具体到实践中就是教师采取应试的教育模式,结果导致教学手段被限制,例如基于课时的限制,很多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得不得采取讲授的方法,而不能应用多种教学策略的方法,结果忽视了向学生阐述相关立法的原则与初衷。学生学到的知识永远离不开课本,离不开教材,一旦走向社会就会力不从心,不能将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1.3教材混乱,教师不精
教材是支撑整个教学体系的重要因素,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因此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但是结合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的现状发现,目前存在教育体系中经济法教材种类比较多,截止到目前为止有十几种版本的教材,过多的教材版本会给教育教学带来系列的问题:一是过多版本的教材,导致高职院校在选择教材时缺乏针对性,使得教育目的不明确。二是教材内容的繁琐,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以我院校使用的教材为例,我院应用的教材多则500多页,大量的内容依靠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学生通过自学进行,而由于经济法具有非常专业的知识结构,因此学生的自学又很难得到应有的效果。三是教材的内容比较落后。近些年我国相关法律在不断更新,但是教材的内容却没有及时更新,结果导致学生学到知识具有滞后性。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要求教师知识全面。然而,教经济法的教师主要是从相关院校毕业之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他们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因此该部分教师在教学中也会忽视实践教学。
2将案例教学融入到经济法教学中的意义
2.1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积极性的调动
经济法教学中艰深晦涩的法律条文会让学生产生厌倦、抵触的心理,典型案例则具有生动性、真实性和具体性的特点,两者的有机结合能让课堂变得活跃、愉快,激发学生深入钻研的求知欲望和自觉思索、主动创新的热情。而兴趣是学习的第一老师,能够由内而外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让学习变成一件主动的事情,实现从“让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成绩。
2.2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经济法教学区别于其它课程的一个重要表现。选择恰当的案例,让学生自行组织信息,运用已学的知识再现真实的情景,优选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和对案例的印象。这样经济法理论知识才真正转化为动手操作能力,才真正体现出其课程设置的意义所在。
3经济法教学应采取的措施
基于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学工作经验以及参考相关文献,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3.1创新教学方法
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学,因此在进行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除了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之外,还需要创新教学模式,建立多种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教学策略,并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比如在进行概念教学时需要教师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即重点进行讲解式,而在进行相关立法方面的知识时,需要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通过真实的案例将相应的知识融入进去,以此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力。
3.2选取合适的案例
案例可以是来自教师的司法实践活动,也可以来自查阅资料。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典型性原则。典型就是要求教师选择的案例要具有时代代表性,能够体现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教师选择典型案例需要教师要多关心社会中发生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入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提升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二是针对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必须要具有服务教学任务的性质,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考虑如何通过案例引入引导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此达到教学的目标。三是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启发性是案例引入的最终目的,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调通过案例引入让学生学习到相关的知识并不是案例教学的真实目的,而是要求通过案例引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质疑能力,提升他们独立分析案例的能力。
4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4.1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效果。要讲好经济法这门课程,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1)构建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实施案例教学除了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之外,还要求教师要更多的掌握其他专业知识,尤其是要具有将多种学科综合应用的能力。例如基于高职经济法教学需要,很多金融知识、会计知识以及文学知识等都会应用其中,因此需要教师要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总之经济法包含的知识点比较多,如果教师的综合素质不够其势必会影响教学的效果,最终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教师对经济法有联系的其他知识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知识的渗透力不足,无法满足学生的求知愿望,打开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2)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及时的教学反思能力。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时,首先应当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方式、方法和过程,才能灵活、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并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4.2明确的教学理念
在经济管理学院给学生讲法律应立足管理、结合管理讲法律,这又不同于给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法律。课堂内容的组织要结合教材,紧贴企业管理实践,多讲企业经营中法律误区和盲点,以往企业所犯错误和付出的代价。这就要求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多选择失败型、教训型案例,对学生有举一反三作用。
本文所指的模块案例是指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围绕一个教育主题设计与总结出来的系列性教学实例。“做中学”科学教育主题模块案例,是指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发展特点与科学知识起点水平等,结合“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教学模式,选取接近学生生活的科学教育主题,开发成的主题模块教学案例。
宝山区在2005年加入了上海市“做中学”科学教育项目试点与推广的行列。几年来,在“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的引领与市科协的指导下,一直积极探索适合本区的“做中学”科学教育发展之路,虽积累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但总觉上不了一定的高度。2009年,在深度反思与透析项目组运转情况后,我们发现“项目组教师学科出身多样化;科学知识结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缺乏教学内容开发、课堂生成性问题的合理解决及课题研究等教学创造力”是使宝山区 “做中学”科学教育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为此,我们希望以“做中学”科学教育模块案例开发为途径,丰富科学教育专业知识、夯实 “做中学”科教理念、激发教师教学创造力,同时也在区域内积累与共享教学资源。
1模块案例开发的目标
给教师搭建一个专业发展的推动平台,合作舞台、与学习梯台。即通过模块案例开发激发与培养教师 “发现与挖掘生活化教育主题、设计合理有序的教学环节、随机应变的课堂管理艺术与精深的课题研究”等教学创造力。
2模块案例开发的内容
依据国家制定的科学课程标准和科学教育要求,遴选幼儿园中、大班与小学低年级儿童生活中比较感兴趣的现象、物品等蕴涵科技因素值得深入探究的主题,结合“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开发成一个个能培养学生有关的科学知识、科学实验方法与科学思维的原创模块教学案例(内含主题介绍、教学活动内容、实验材料、学生前测卷、后测卷、学习任务单、实验记录单、形成性评价、相关课件等)。
3 模块案例开发的要求
3.1 教学内容方面
(1)一份模块案例应围绕一个明确的主题,且有相应的系列课时组成部分。
(2)模块案例的主题要符合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接近学生生活。
3.2 教学活动设计方面
(1)引入科学探究过程时注重了解学生已有的想法,即前概念,搭建的“脚手架”能吸引学生主动的参与探究。
(2)安排足够的实验环节,观察和讨论的机会,以逐步加深学生对核心的科学概念的理解。
(3)注意引导学生分析数据、归纳结论和使用推理模型
(4)给学生提供合适的记录方式。
3.3 对教学过程的支持方面
(1)给教师提供明晰和足够的背景信息、相关课件及实验材料等。
(2)有明晰和足够的支持教学各个环节的指导内容,包括教师的关键问语。
(3)对有关的安全和卫生问题能提出预警。
3.4 课程的扩展方面
(1)为学生进一步扩展探究和阅读提供资源(书籍名单、参考资料、网站等)
(2)为学生提供和语文、数学、艺术等其他课程相联系的机会。
4模块案例开发的准备
4.1 开展教师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做中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走出去、请进来;案例学习、实验室参观、示范课录像观摩与评课等),一方面让老师们进一步加深对“做中学”的理解、感悟,熟悉“做中学”模块案例的基本结构;另一方面让教师们对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重新评价,获得真实和灵感,在交流和分享中学习他人的长处,产生新的经验,达到新的认识,从而产生新的工作激情,实现自我提高。
4.2 给教师提供在开发过程中需思考和研究的内容
(1)案例主题:怎样发现适合孩子探究的科学教育主题?
(2)教学目的:希望孩子们从这个主题的科学体验中获得什么?
(3)科学活动:孩子们在学习时适合做哪些活动?
(4)科学概念:这次科学体验中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5)操作技巧:孩子们将应用哪些操作技巧?
(6)材料:将需要哪些材料来组织这个活动?
(7)建立联系:怎样将该活动同我们在课堂上的教学联系起来?怎样将它同孩子们的生活联系起来?
(8)教师作用:做些什么来辅导学生的这次科学经历?
(9)课堂总结:怎样帮助学生进行思考并把整节课贯穿在一起?
(10)课后评估:怎样知道学生学到了些什么?
5模块案例开发的步骤
5.1 讨论
探讨并确立计划开发的模块案例的主题及课时设置与内容安排,咨询相关学科专家关科学知识点的精准度。
5.2 设计
讨论每课时的教学目标,安排与分配编写任务。咨询相关专家主题模块的教学点与实验点,通过交流、讨论、修改、整合,完成第一稿的方案设计。
5.3 实践
配备实验材料,完成第一轮的试点教学,并组织组内教师共同评课,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5.4 修改
修改案例,进行第二、第三轮的试点教学,交流、讨论、再修改等。
5.5 分享
整理多次实践修改后的模块案例,与其他教师分享,并收集其他教师的教学反馈,为自己的课题研究及下阶段的课堂实践、模块案例开发提供支持。
6教师在模块案例开发中教学创造力的体现
6.1 能创造性地设计教学案例
通过实践,教师亲身体会开发出一个原创的经得起推敲的模块案例的基本环节和步骤:确定主题——预设活动方案——付诸实践——反思和调整——再实践(多次)——整理成案例;感受到用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研究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做中学”科学教育的趣味性与成就感。两年来经过大家的合作努力,开发出了《纸》、《水》、《走近叶子》、《万花筒》、《玩具车动起来》、《我们周围的材料》等六个“做中学”主题模块案例。
虽然这些主题模块教学案例还不够精细、不够完善,还需进一步实践、讨论、修改,但教师们已逐步进入了关注学生生活、创造性的引导学生开展系统探究活动的模块案例开发、推广、积累的良性轨道中。
6.2 能创造性地组织课堂教学
课是“做中学”活动实施的关键所在,也是模块案例的实践平台。在模块案例的开发与实践中,我们对案例开发者即上课教师要求:课要充分体现“做中学”教学模式与教学原则,改进提问方法、创新引导策略,为孩子们的探索发现铺路搭桥。对听课教师要求:听课时要深层思考;评课时要解剖到深处,消化优点,针对不足的地方要找出病因,开出药方。如好在哪个环节?不足在什么地方?如果是你会怎么组织?怎么引导?怎么提问?理由是什么?等等。
如虎林路小学陈颖老师执教的《水》模块案例《谁不见了?》一课中,通过上课与评课使老师们就 “做中学”课中如何真正做到以幼儿的能力培养为宗旨,给予幼儿充足的科学探索时间并及时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思路、提问方法等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通过模块案例的教学实践与研讨不仅开发了执教教师的潜能,更汇聚出了所有参与设计、听课、评课教师们的智慧。我们从课的质量提升中看到了老师的创造与改变。
6.3 能创造性地实施课题研究
“做中学”模块案例设计与课堂实践这两个开发过程中我们要求教师归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作为科研课题进行申报与系统有效地研究。2010年教师们申报了18个课题,有从解决“做中学”课中生成性问题方面进行研究的课题、也有如何把握学生前概念,提升“做中学”科学教育实效性的实践与探索等。在模块案例开发过程中教师们带着课题听课、积累教学实例;带着课题讨论,寻求解决方法;带着课题上课,验证实施效果;带着课题总结,提炼研究成果。在2009、2010年上海国际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论坛中宝山区“做中学”项目组教师论文累计获市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成绩名列全市各试点区前列。
7实践后的反思
组织教师进行“做中学”模块案例的开发就如同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做中学”科学教育活动一样,期间会有很多生成性的问题出现。如提炼出了主题模块中的科学概念却设计不出适合学生探究的实验方案、设计中觉得很完美的一个教学环节到课堂教学中却实施不下去了、费了很多心思设计好的案例却遭到了组内教师的批判与质疑------所以想要通过模块案例的开发最大化地激发教师的教学创造力关键要保证教师参与模块案例开发的积极性,不要因失败因困难而气馁,要推动教师迎难而上,不断开拓与创新。
在以后的实践中我们需保持的是:
(1)一个模块案例的开发必须通过一个开发团队共同完成,既能迸发出集体的创造智慧,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案例的质量。
(2)在实践中给予教师必要的支持,如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诊断概念准确性,当大家意见分歧时请“做中学”科学教育专家进行必要的分析引导。
需改进的是:
(1)把模块案例开发设为一个项目,使教师有项目归属感与责任感。
(2)建立网络案例资源库,把教师的开发成果更大化的共享,也利于教师接收到更多的意见建议。
“为了孩子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为了实现理想的教育,就要努力造就理想的教师”,而教师创造力的激发与培养不是一蹴而就,它是润物细无声,慢慢开花、慢慢结果的。通过宝山区“做中学”科学教育模块案例开发的实践,我们深切感受到模块案例开发是帮助教师更深的领悟科学教育的魅力,更好的提升教学创造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美] Gary R .Morrison 等. 严玉萍译.设计有效教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的教学方法,研究案例教学法的理论,总结案例教学的实践经验,可以改变中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推动中国法律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
案例是包含有问题或者说疑难情节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案件。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案例在其内容上有这样几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发生的事件。案例展示的都是一个又一个的故事,作为事件,就不能是对事物的静态的描述,而应展示事件演进的过程。二是事件包含有问题或疑难在内。换言之,只有那些问题、矛盾、对立、冲突在内的事件,才有可能构成为案例,简单的“白开水式”没有问题在内的事件,不能称之为案例。三是事件具有典型性。通过这个事件,可以反映一定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类似的情况,可以给案例阅读者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启示。法律行为、事件或故事,符合案例的概念和特征的,就可作为案例教学中所说的“案例”,拿来分析、使用。
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从广义上说,案例教学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包含问题的具体案情的描述,引导学生对案情中包括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的一种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与讲授法相对立的。
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示出来,它来源于法律实务部门。学生在自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因此,案例教学法既包括了一种特殊的教学材料,同时也包括了运用这些材料的特殊技巧。
就此来说,与其他教学法不同,案例教学不仅只是一种教学技能、技巧,或者说一系列教学步骤的运用,而且在这当中,方法所依赖的教学材料,也要有所区别,它有着独特的来源、性质和内容编排体系。此外,这种方法不但指向于教,而且也涵盖学在内,要求教师与学生要有相当大的行为变化。
就教师来说,他有责任去选择和组织所需讨论的材料,要从大量的资料中选择适当的案例,并且,如果手头没有发现现成的可涵盖所要教学的内容的案例的话,他还要动手撰写出这些案例,并以一定的程序把它呈现出来。就学生来讲,他也担负着一定的责任,要对教师所提供的具体事实和原始材料进行分析、讨论,并从中得出结论。这也意味着学生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在课堂上,每一个个体都要贡献自己的智慧,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学生一方面从教师的引导中增进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及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从同学间的交流、讨论中增进对问题的洞察力。它实际上是为学生进入实际工作所作的准备,学生既有机会解决疑难问题,同时也可以从教师及同学那里获得反馈。在这种情景中,学生的种种尝试都不会付出太大的代价,解决问题的种种策略都可以提出来并加以演示、比较,这为他们将来的实际工作提供了一个近乎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实践之间的差距。
因此,案例教学为教师与学生提供的是同样的决策信息,从这些信息出发的不同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课堂上交锋,虽然有时没有确切的结论,但解决问题的种种可能性及障碍已经被师生充分地预见了解到了。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一是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改变了教学过程中教师单独“唱主角”,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中适时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认真思考,获得答案。二是参与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把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置身于实践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学习,这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而且提高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民主式教学。案例教学中,学生和老师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学生和学生之间及学生与老师之间可以自由讨论、辩论。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和论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
三、案例教学法的方法论探讨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法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有一套方法理论。方法比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方法是获得知识的重要手段。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法学方法论有各自的历史背景和学术传统。在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归纳法和论题式的思维,往往采用case by case 的分析方法;而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演绎法和体系法的思维,自从萨维尼创建法学方法论以来,一直采取一种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案例。尽管分析手段各异,但是都是针对案例而建立的一套比较规范的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一方面,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另一方面,它并非是每一个人自我设计或自我构思的方法。在分析案例中,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这些方式未必不能有效地分析案例,但是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的分析方法,就缺乏方法论的统一性,以至于在讨论问题时出现各说各的现象。同时,每个人各自采纳自我设计的方式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思维。目前我国有各种各样的案例分析,每一个都是按照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进行分析,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分析方法。二是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案例分析不仅是一个证据分析和运用的过程,不仅是单纯确定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并且,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就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所以,案例分析法是驾驭复杂的法律关系,以简驭繁的有力工具。它既要考虑逻辑思维的三段论,又要和法律的解释方法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方法。三是各个部门法律中的应用各不相同。案例分析方法有总的方法,但这种总的方法应用到各个部门法中又有所区别。比如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因各部门法调整对象不同,解释方法也不同。比如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主要采用文意解释的方法,而不能采用扩张解释。所以,在总的方法指导下,各部门法要探寻自己特有的方法。
四、案例教学法不是举例说明,不是判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与举例说明的区别是:一是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占据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是借助案例研讨来实现的;而举例在教学讨论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通常是用来说明所讲解内容的。二是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则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三是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案例教学法不是判例教学法。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审判案件不以判例作为法的渊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以教授成文规则、法律理论及其运用为主。案例教学法是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的讲授中借鉴判例教学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经验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与判例教学法的区别是:一是教学目的不同。判例教学法是分析先前判例,寻求法律适用依据;而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把握成文法的精髓,增强运用成文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案例分析的依据不同。判例教学法是广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来分析新的案例,因而往往由于所依据的先前判例不同而产生两个或多个结论;而案例教学法是指导学生依据成文法及法学原理分析案例,所得的结论往往是明确单一的。三是判例教学法形式与内容单一;案例教学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判例教学法,是教师在课堂上大量剖析先前的判例,以教会学生正确地分析判例;而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教学生分析案例,还要传授给学生基本原理、学术观点、成文法规则,以便学生领会其精神,把握其精髓。
五、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2005年10月至12月底,我们法学教研室在法学本科(1)班和法学本科(2)班进行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婚姻法课程的案例分析、法庭审理、法院旁听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等模式的案例教学法试点。
通过试点,我们总结出案例教学法的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和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讲授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又要求教师关注社会现实,对现实中的法学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不断地从教学中寻找适应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可促动教师精心备课,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启发、引导作用,使学生的头脑处于活跃进取状态接受知识信息。
二是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把接受知识和运用知识结合起来,即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和研究,在此过程中,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新的开拓,并进行一系列积极的创新性思维活动。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开放型、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
三是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交流与辩论。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最佳契合,达到“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效果。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案例中包含的各种法律问题,寻求理想的解决方法,并从中获得收益。同时,学生对于这些问题展开课堂讨论,对于疑难问题展开争论,并以此深刻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弄清楚模糊的知识内容。
通过试点,我们总结出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范围是:
一是适用于经过良好专业训练的高素质教师。这一教学方法对教师的要求高,教师要经过良好的训练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在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备课后,由于课堂教学中不可控因素增加,如果组织不好,引导不力,这一教学方法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且还可能影响教学进度,影响学生学习。
二是适用于掌握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是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方法,它适用于具备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学生。因此,不能不看对象随便使用。
三是一般适用于实践性强的课程。纯理论的法哲学类课程一般不适用;无法通过实践检验其合理程度,需要精密推理、分析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不适用。除此之外,实体法课程和程序法课程都可适用。
四是适用于一门或几门课程。这种教学方法,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如果一学期内采用这一教学方法的课程多,学生分析、研究每个案例的时间就少,这样,学生很难吃透案例中的问题和包含的知识内容。因此,一学期内不能安排多门课程同时采用这一方法。
通过试点,我们总结出以下结论:
案例教学法是对于传统教学模式的修正、弥补和补充。我们在积极借鉴这一方法的同时,不应将其绝对化,尤其不应把它与传统教学方法对立起来,而应使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1]今日说法.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2]中国律师.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3]体会哈佛案例教学(《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4]王利明.民商法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宣传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先导。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厂报、电子屏幕、厂局域网等宣传媒体,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借助安全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舆论宣传,围绕安全月与安康杯竞赛活动主题,进行安全文化系列活动;特邀安全专家专题讲座,聘请安监工程师与专业技师传授安全技术与技能;不断灌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化“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强化安全法制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责任大于天”,落实职责到位;强化安全经济意识,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安全状况不好,企业经济效益不可能提高;强化“安全第一”意识,安全状况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安全工作就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典型引路法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向的作用引导群体向榜样靠拢。通过表彰宣传典型,激励员工向安全先进典型学习,自觉把好安全生产关。开展年度“安全能手”、“安全英模”、“最佳安全监督员”评选活动,请安全先进典型做报告,用厂内宣传媒体报道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先进事迹。善于抓住安全先进典型以及班组员工身边的安全立功事例,及时表扬、大力宣传,激励员工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营造齐心协力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3事故追忆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本行业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与本单位历年来障碍以上安全考核事例进行事故追忆。将事故案例进行汇编,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处理要点、防范措施等,在安全网、班组安全活动中组织学习讨论,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特邀经历过事故的同志现身说法,以史为鉴,警钟长鸣,达到“别人吃堑我长智”、“别人亡羊我补牢”的效果。此法由于是真人真事,感染力强,震撼力大,极具教育效果。
4形象教育法
以展览图片、闭路电视、安全小品、上仿真机等形式进行具体、形象、直观的安全教育。一是员工上班必经路段设安全文化走廊,展示典型规范操作与正确佩带防护用品以及不规范操作警示范例图片,图文并茂,宣传“珍爱生命,关心安全”文化理念;二是每期闭路电视增设播放规章制度的条款与安全生产的内容,厂局域网配发图片安全新闻;三是结合企业特点举办安全小品晚会、安全生产故事会,以及现场悬挂提示性、警示性安全漫画;四是企业设安全展览室,展示历年来本单位人为责任事故与二十五项反措典型案例图片,配发警示说明,定期组织员工参观学习,指定安监员讲解;五是上仿真机操作进行事故处理培训。这种方法形象直观、费时少、记得牢、具有教育收效大的特点。
5知识竞赛法
以台赛、演讲赛、答题赛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规程制度和安全知识,以赛促学。如举办以部门为单位参加的“防人身伤害”、“二十五项反措重点内容”专题知识台赛,并设台下群众抢答题,台上台下互动参与;开展“关爱生命,远离违章”、“安全在我心中”演讲赛,按台风、内容、教育效果进行评比;组织“以防误操作为中心的创安全‘五无’考核”竞赛,以笔试、现场操作跟踪考核等。这种方法辐射面广,生动活泼,容易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教育效果好。
6现场考问法
以现场随机抽查与考问形式,对安全规程、现场反措、岗位危险点预控措施、运行或检修工艺规程等主要内容进行抽考。每次班前会由班组安全员至少考问一人,每次机组大修前与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由厂安监员或部门安全员结合内容需要考问员工10%~20%。制作培训卡片,一面是题目,一面是答案,利用相对空闲的下午班由专业技术员到现场让员工抽取卡片考问,当场讲评。每次考问成绩记入培训档案,当月落实考核,并力求“三个转变”。一是由熟记规程大意向“一字不漏”转变;二是由个别典型“问不倒”向全员“问不倒”转变;三是由单纯背诵规程条文向理解条文并与实际对号统一转变。
7专题讨论法
以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可控、在控,长治久安为目标,开展安全专题大讨论。讨论的课题应联系企业实际,针对安全薄弱点、安全重大隐患、安全远景、近期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如进行以“反违章、反事故”、“设备零缺陷、管理零漏洞、人员零违章、考核零宽容、事故零意外”的专题大讨论,讨论结果达成共识。坚持注重讨论成果的应用,定标准、查问题、下整改措施,把措施贯彻到底。要发动员工从“严”字上下功夫、从“细”字上见精神、在“改”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见成效。讨论是引导员工自己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员工更容易遵守自己讨论制定的制度与处理规则。
8活动渗透法
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结合实际开展活动。一是安全月与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关爱生命,远离违章”承诺签名、“安全—亲人的嘱托”、“违章现象大家谈”研讨,在安全月中查一起事故隐患、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看一本安全技术书籍等“十个一”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二是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以反“三违”、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及专业性设备安全检查为重点,突出季节性特点,通过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安全性评价,通过内容全面、规范而且量化的拉网式安全性检查评价方式,查评设备系统、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安全管理的漏洞,强化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四是反事故演习,以实际操作与现场模拟故障处理,演习前拟定措施计划,演习过程派人监护,演习后专业评价,并提出事故处理正确意见。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主题、专题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受教育于熏陶之时,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
9警示警钟法
收稿日期:2005―09―25
作者简介:毕平平(1981-),女,汉族,山东威海人,山东师范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育。
成晓利(1980-),女,汉族,内蒙古通辽人 ,山东师范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
近年来,案例教学在教育界逐渐兴起。它沟通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鸿沟,成为培养新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新途径。可见,教学案例能够有效传递教师经验,促进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而教学案例的开发是案例教学成功实施的重要前提。教师通过案例开发用文字符号记载自己的行为,显示自己的见解,把活生生的教育经验转化成有生活性质的理论思想,这不失为一种传递教师经验、促进教师发展的有效模式。案例开发模式是指为保存和传播优秀教师的隐性知识和宝贵经验,教师通过描述带有问题的具体教育情境,真实写照自己教育教学的经历、感受和体验,以生动形象的感人事例和深入浅出的理性分析,使教师身临其境,以激发教师的思考和判断。“如果一个组织之中,许多能够增值的知识都是缄默的,那么在知识管理和职业教育中就应当要求人们把这种缄默的知识作为一种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现象进行深入的理解。”
一、理论假设
1. 教学知识具有情境性,是与一定特殊问题的情境联系在一起,需要在特定事件中加以呈现
教学经验不是简单通过口头语言能够传达的,也没有固定、普适的原则或规律能够适用于所有情境,情境中的问题必须在行动中用情境化的策略来解决。在情境中解读事件,能够帮助教师从具体的教育实践中领悟到实践所需要的智慧。
2.案例具有有效组织和加工知识的功能
案例能够把教师内化的知识加以展示,给读者提供一种替代性临床经验。读者在学习案例的过程中与作者对话,从相似背景经历中寻找情感共鸣,从而提高实践判断力、形成实践智慧。
3.教师有表达的愿望,案例可以成为教师表达思想、传递经验的工具
传统中教师习惯保持沉默,畏惧撰写科研论文,缺乏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但教师有发表的愿望,有表达自己经历的需要。案例开发能够给教师一个练笔和表达自己思想的机会,而且教师记录自身的实践能够给读者带来某种启示,舒尔曼认为实践者更喜欢阅读由其他实践者所写的案例。
4.教师在案例的开发过程中能够帮助教师重新反思、审视自己的知识
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育事件,是教师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实践过程,教师在案例写作的过程中不仅是为别人提供了可借鉴的资料也是对自己的知识、教育理论进行反思和澄清的过程。教师可以借机梳理自己零散的教育经验,促进思维的清晰化和专业结构的重组。
二、结构序列
选定主题
搜集素材
描述情境
重新审视
明晰结构
选择事件 理性分析 讨论修改
1. 选定主题、明晰结构
案例不是直觉的经验总结,也不是用实践的例子牵强套用教育理论和原则,而是为教师教育的案例教学提供素材。因此,案例写作不仅是单纯的描述性的文字,更重要的是从中抽象出理性的分析和结论,给类似人群或事件提供关照。既然案例开发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就不能随意、完全以兴趣为中心,案例开发要与特定的教师教育的目标相匹配。开发的案例也不是开发单个案例,而要形成一系列案例系统,使案例之间保持连续性,形成严整的结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很多是分散、零碎、没有中心、缺乏有机联系。要形成有层次的经验整体就要组合教师经验,在一定主题下按照逻辑结构,把经验点纳入相应的结构层次。所以,在案例写作之前要提前确定案例服务的对象、提炼写作的主题,即要围绕哪类问题进行写作。在主题确定的基础上明晰写作的结构和框架,也就是选择哪方面的案例可以证实或阐明这类问题,有效达到教师教育的目标。选定主题、明晰结构是对设计思路和撰写方案的总体规划,就如写作前作家要确定小说的主题思想和结构。框架和结构的构建是在特定教师教育目标导向下形成的,既要考虑案例的现实性和诉说对象,也要考虑教师教学经验的特点。
2. 搜集素材、选择事件
在案例开发的主题和结构确定后,就要围绕主题目标从教师记忆深处或某些记录文本(听课记录、教学笔记、教案等)中搜集有关经验性材料放入框架的相应层次。教师最大的财富就是拥有大量具体、生动、鲜活的教育教学事件,拥有宝贵的教学实践经验。但教师工作具有复杂性,并不是专业生活中所有的事件都对教师意义重大,只有某些特殊事件或关键事件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起重大影响。这就需要在众多的原始材料中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筛选和舍取,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提炼。教师在选择事件和素材的时候始终要思考“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案例?”“我选择这个案例能够达到预想的目标吗?”被选取的事件可以是成功的案例也可以是失败的案例,但要能够对教师有所启示,引发教师的思考。优秀案例的特点是寓普通性于特殊性之中,通过案例来以小见大,给学习者提供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行为指南或是作为讨论的载体,开发学习者的理解力和判断力。这些关键事件的选取就是搜集素材的过程,要发掘那些有特色、有内在价值、有发展价值的经验材料,在保存、归档后也可以记上自己的想法和思考。搜集素材、选择事件是教师对过去累积经验的整理和挖掘,从中筛选与主题相关内容的过程。
3.描述情境、理性分析
选择好要写的事件之后就是案例的具体写作,也就是教师采用某种话语方式来呈现自己的经历。案例是一种个性化、多样化的表达方式,一般由叙述和评析两部分组成。简而言之,叙述部分是讲一个故事,评析部分是说明道理。这两部分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合为一体的。叙述部分是教师基于自身经验,再现当初自身所处的情景、内心活动及做出决策的依据,直接形象反映教育教学的具体过程。案例中的问题不仅是追求一个规范性的解决方案,而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过程,引发教师思考。所以,在对带有问题情境的描述时要有故事情节、有对立冲突还有解决的办法,中心突出且有典型性,对具体关键性的细节更要描述清楚。为给读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叙述中不仅要描写语言、行为还要对人物的内心进行刻画。评析部分是对事件的解释分析,以一定的标准挖掘故事中蕴含的教育教学原理和规律,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案例的写作中需要表征某种教育理论,但却不是直观呈现而是通过对事件的叙述来表述,总结实实在在的经验体会,还原教育事件本身。从结构上看叙述和评析可以是前后相继,也可以是交叉进行,对细节的看法可以穿插在叙述中,对事件的整体看法最好放在文末集中表达。撰写过程也是教师对原始材料重新整理和组织的过程,教师在教育实践与理性思考中交错进行,使思维和经验逐渐清晰化和条理化。
4.重新审视、讨论修改
案例的撰写只是教师将头脑中的经验化作显性的文本,它的现实性和发展性如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所以,教师在完成案例的基本写作之后还需要进行反复的审视和修改。教师作为作者在写作中与文本过于熟悉,对存在的问题可能会视而不见。对文本的重新审视一般通过两个途径,其一是与他人探讨,在与同事或专家的交流中可以从多角度、多侧面阐释案例,获得新的认识和收获。其二是把时间引入教师和文本,把撰写的案例暂放一段时间之后重新阅读修改。沃塞曼建议过48小时再根据指南进行重读、重写,这样做或许能收到最好的效果。本模式是在主题结构明确后进行案例的搜集和写作,属于演绎的方法。事先确定的结构可能存在偏差,在撰写过程中可以根据写作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为主题服务。案例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在类似人群或事件中是否能够得到认同和推广。因此,案例写作的完成并不是案例开发的终点,还要经过审查、评价、试用,经过理论和实践检验合格的案例才能具有推广意义。
三、社会系统
社会系统是描述模式中具体的人物关系,即在模式实施中主体所承担的角色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应予鼓励的各种规范,是对模式开展活动的社会学分析和解释。有学者指出“教学作为一种职业或专业的挫折之一就是其广泛的个体和集体健忘症。在教学领域中,实践者的最佳创造为其当前及未来的同事所遗忘,不像诸如建筑(它以设计方案和建筑物来保存其创造)、法律(它编纂观点和解释的案例文献)、医疗(它运用病历记录和病例研究)这样的领域,甚至不像象棋、桥牌或者芭蕾(运用其通过记谱和录像等创造性的形式来保存值得纪念的比赛和所设计的舞蹈动作)。与这些领域相比,教学所缺乏的并非实践,而是对实践的记录和记忆系统。”教学实践本身并不能给教师教育提供运用知识的具体情境,案例开发就是通过教师撰写案例记录自己的教学生涯、保存教育领域的记忆。教师的案例开发不是一项简单的经验总结而是一个研究过程,教师是研究的主导者和实践者。一个优秀的案例不是在实践中自然产生的也不是在教师头脑中自发形成的,而是在反复的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中形成的。这种研究是以叙事为主,和教师日常生活工作具有高度一致性,用充满生活气息、富有生命活力的语言,立足于教师的优势和基础,扫清思维和表达障碍,降低了教师进行研究的难度。教师是案例开发的主体,是案例故事中的参与者,能够表达强烈的情感倾向,展现教师独具特色的教学个性和教学风格。教师用自己的行为为他人提供了可供参考、比照的镜子。教师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是自我反思的对象。在选定主题、确立结构的过程中,教师对自己的教学经验进行提炼和加工;在资料搜集过程中,教师对零散的经验进行了条理性的梳理;在案例撰写过程中,教师重新回到事件当中,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再次的反思和评价,这也是对自己教学行为进行的深层审视和理性思考。教师的案例开发,用实践者的经历记载了教育界的创造性和艺术性,不仅为教师教育提供了生动的案例,也为教育理论工作者理论创新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四、辅助系统
辅助系统即支持性因素,是保证模式充分发挥作用的辅助条件,包括在环境、技能、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辅助系统是模式顺利运转必不可少的保障。
1.专家资源
案例开发是一项艰巨、系统的任务,不是教师自己能够独立承担的。教师自发撰写的单个案例可能是一个情节生动、激发读者兴趣的教育故事,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案例开发更重要的是为教师教育提供素材,所以教师需要教师教育者的支持和帮助,开发出能够共享的、为教学所用的、目的性明确的案例。舒尔曼强调,案例开发时必须在叙事之后附加至少两个评论,且其中一个必须是专家的。教师教育者设置的专业化的情景,可以为教师提供全面的合作和充分的支持。
2. 学校支持
案例开发并不是一项完全经济的开发教师资源的途径,它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给予保障。案例开发不是教师教学任务之内的工作,这需要占用他们上课之外的课余时间。因此,学校要在时间上给予安排,让教师不必牺牲大量私人时间完成此任务。教师开发的案例可以为学校教师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教师需要相关的补偿或奖励作为回报。所以学校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给教师适当的经济补偿可以调动教师写作的积极性。
3.写作规范
案例开发不是对课堂或教育事件的实录,而是有一定的写作规范。教师应该具有充分的案例写作知识,怎样选择适当的案例、如何进行案例的叙述、怎样对案例进行点评等都需要进行相关写作规范的训练。为防止教师将案例写作沦为技术层面的经验总结,案例必须表征一定的理论知识。技巧性的叙述一个教学事件后,还要做出某种理论判断,这集中体现在对教学故事的点评中,一个案例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析水平的高低。
五、适用范围
案例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操作性,很适合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撰写。教师职业是个以年龄为优势的行业,处于离职期的教师虽然因为年龄偏大,在教学精力上不如往昔,但他们的学识、经历和对人生、对社会的领悟多处于职业生涯的最佳时期。数十年教学经验的累积,对教育和人生境界的渗透使老教师拥有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阅历。他们用自己的教学实践饯行出基于文化底蕴和深厚思想之上的教育追求和智慧。案例开发模式,能够把这些珍贵的教育经验和教学智慧加以整理和收藏,为未来从业者提供一定借鉴,防止了教师退休后这些优秀的教学经验的流失,可以作为离职期教师发展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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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以致有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案例的编纂与研究。案例教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也必不可少,因为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了全所未有的新挑战。在这种环境下唯有通过改革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才可能真正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既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同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2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甄选的标准
案例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可以说案例教学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甄选是否恰当。在挑选国际经济法案例时,一般必须遵循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2.1结论的不确定性
挑选的案例的结论应具有不确定性,换言之,在案例教学中,如果案例的结论显而易见,那么这样的哪里对于教学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这样的案例无法达到启发学生的教学目的。作为教学的案例,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总会隐含着业界所共同认可的一些行动或对策,但这些行动或对策只对学生起某种提示或引导作用。总之,教师在甄选和制作教学案例时,应该根据教学的需要有意识地修改案件的案情,使得该案例具有可讨论性,避免限制学生从多角度分析案情。案例结论的多元化可以让学生根据条件变化的不同情况,探寻解决案件的不同方法,并在比较这些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更佳和更有效的解决手段。
2.2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与拟讨论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较强的对应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能够较清楚的诠释某个或某些法律规则的意涵。与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不同,案例教学不仅要达到传授理论知识的目的,还要开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目的,在选择案例教学素材的时候,教师必须保证所挑选的案例既具有国际经济法理论价值,同时兼具国际经济法实践意义。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案例,才能够达到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目的。因此,教师只有在吃透教材、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才可能会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指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并举一反三,使学生真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论,并能够熟练的使用该理论来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3案例的针对性
所谓案例的针对性,是指不能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来挑选案例,案例的选择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并为教学的需要服务。因此,针对性要求教师在挑选案例时,必须考虑案例在内容上是否与课堂讲授内容相契合。这样,通过讨论这些案例,学生对于某些抽象的理论的理解就可能更为深入和透彻,也使得教学活动更为生动和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目的。众所周知,国际经济法既包含国际法也包含国内法,其庞杂的体系与繁多的内容往往让学生望而生畏,如何在有限的授课时间里让学生真正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这要求教师所挑选的案例必须紧密结合拟讲授的理论知识,换言之,教师应该对原始的案件资料进行加工,剔除案情中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必面面俱到,尽量使学生花费最少的时间就能掌握案例的基本情况,当然,对于与理论教学紧密相关的信息必须要充分交代清楚。
3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3.1充分的课前准备
案例教学首先要求学生了解案例的整个背景及发展情况,这是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教师在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并进行适当加工后,应该把相关资料分发给学生,以便学生预习和准备。与此同时,根据案例资料的具体情况,教师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国际经济法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规定以及其他的参考资料,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相关案例。学生一方面要认真预习课本,另一方面要仔细研读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总结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提炼案例涉及问题的主要观点与依据,为课堂讨论、回答问题或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作积极准备。这样,学生在正式课堂教学之前就可以了解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目的和步骤,推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整个教学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教学手段的多样化
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采取各种教学方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教学手段,亦即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偏重其中某一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首先是采用多媒体工具来进行案例的教学与讲解。在现代化教学中,多媒体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泼等优点。④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会使原本艰难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魅力,而且学生和教师的互动也会更具可操作性,互动的形式和内容也会更加丰富立体。其次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在学生已经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适当地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由各个小组的代表做最后的陈述。总之,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
任职教育学生培训时间短、岗位针对性强等特点,要求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案例式教学法不失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它将理论知识、经验做法、能力素质培养等高度浓缩很短的教学时间内完成,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启发式教学和教学相长的目的。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优点
一是形式灵活多样,有利于激发学生求知欲。案例式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进行典型示范引导,又可以进行逼真模拟训练;既可以进行个人练习,又可以开展小组讨论。老师可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特别是在新知识的讲授时,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免不了老师按部就班讲解,显得枯燥无味,加之教学时间短,学生可能听得云山雾罩。若进行精选案例,先把设问抛给学生,激发学生求知欲,然后再组织多种形式研讨,当学生欲知其理时,老师再把个中知识传授给学生,顿时可起到豁然开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教学生动形象,有利于学生深化理论学习。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具体实施中,往往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即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来探寻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内在规律,从中导出一般的原理、理论。因其生动形象,所以容易理解记忆,有助于理论学习的进一步深化。理论知识的学习往往看不见、摸不着,需花费很大时间和精力去理解、消化和吸收,案例式教学可使深奥的理论,蕴涵于精选案例之中,对理论的阐述更加形象直观,印象深刻,短时间内易于掌握。
三是过程交互性强,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案例式教学法是以“行为导向”这样一种现代教学理论为基础的教学方法。它强调在教学中应将教与学的过程视为一种社会的交往情境。在这样的情境中,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师生能够相互交流,并且在此情境中学生能够通过反复的练习,形成一定的学习能力、任职能力。因此,在这样的教学中,学生真正被摆到“学习主体”的位置上,他们不会被要求强记内容,但必须开动脑筋,苦苦思考。如此反复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必然有所提高。
四是教学评价科学民主,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形成。传统的教学方法对教学过程统得过死,老师成了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宰,教材、参考书及标准答案成了学术权威。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几乎不敢也没有信心和意识对老师的讲解和教材中的问题提出质疑,就更谈不上什么创新了。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大胆质疑,及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案例式教学法中对问题的分析、解决往往不设标准答案,只要学生分析得有道理,即使与原方案相违背,也应该予以肯定。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科学、民主的教学方法,能真正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二、案例式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一是精选案例。精选案例是开展好案例式教学的基础工作,采用案例式教学法的宗旨是为了能使学生有一个体验案例的过程,所选用的案例不同于其它教学法所需要的例证。案例是教学的主线,要贯穿一堂课的始终,能起到组织教学各环节的作用,如导入、讲解、讨论、对话、总结等具体教学过程都以案例为基础而展开,它是学生获得认知的载体,它要涵盖一堂课学习的重要知识点,精选的案例要有事物发展的过程描述,它甚至需要有简单的故事情节。
二是体验案例。案例可以由学生陈述、也可由老师讲述,但我们更提倡通过多媒体手段、学生的模拟表演等方式来呈现。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有一个体验的过程。如果有的案例用多媒体或学生的表演来呈现比较困难,而只能用陈述的手段,此时老师又必须对如何讲述案例要有精心的设计,要注意语言的表达艺术以及采用适当的肢体语言,使案例能吸引人,只有这样才能在学生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是讨论案例。体验案例只是课堂教学的第一阶段,只有通过讨论才能交换各自的体验,对具体的案例进行思考,互相交流不同的观点,这个阶段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通过讨论可以基本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案例讲了一件什么样的事情,案例中包含着什么观点,结合案例提出值得深思的问题。这几个问题老师可以通过板书展现,这是组织有针对性讨论的需要。
四是点评案例。学生陈述讨论结果,提出有疑难问题,老师可以根据学生问题的难易程度,采用不同的策略进行点评,如学生自由发言点评、老师抽查学生进行点评、老师自行点评等。点评阶段是案例教学的最后阶段,往往也是一堂课的。在这个阶段老师必须通过学生的发言了解讨论的效果;必须要求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归纳出具有一般性特征的观点;必须解决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把一般的观点进一步深化、拓展,并举例进一步检查学生是否吃透案例所涉及知识点,是否能应用这些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
三、应用案例式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式教学法注重学生对问题的探索、归纳、推理,注重提高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传统教学方法更能顺应任职教育需求,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学中应循序渐进。案例式教学法成功的要素之一是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而并不是所有的学生均具有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知识,需要老师注重教学的循序渐进。在初始阶段根据教学内容适当地和学生一起分析案例并启发他们学会如何分析问题,经过反复训练,待学生的能力逐步提高后,老师便可慢慢放手。切不可因为对学生的能力缺乏信心,而将案例教学停留在老师自己进行案例分析的层面上。如此,则违背了案例式教学法的真正内涵,和传统灌输式教育没有多大区别。
二是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案例式教学法有多种教学方式可供选择,具体采用哪种形式,一定要根据教学目标、学生已有的经验和学习任务的不同来确定,切不可自始至终采用单一形式,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三是应遵循启发引导的原则。在采用案例式教学法时,一定要让学生先提出自己的或小组的见解,学会独立地分析、解决问题,老师的主要责任仅在于启发和引导。学生见解不一时,可引导其展开辩论,逐步统一认识,切忌教者处处包办代替,从而违背案例教学的指导思想,妨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案例首先是一种课堂记录。因为总是面对不同的学生,总是面对学生每一天的不同状况,你的上课实况,并不总与你的教学设计相吻合。教学之难,往往并不在于你能否设计出漂亮的教学方案,而在于,你的设计总是遇见课堂上形形的新情况――计划好的进度卡了壳儿,预计讲授的内容不能按时完成,学生没有按照预期计划跟上你的讲授节奏,你特别喜欢的内容没有引起他们的兴趣……总之,你的计划与学生的学习接受能力产生了冲撞。也有时候,很意外,学生们出色地领悟了你认为很难的知识点,他们的回答出人意料,格外富有启发性……这样的时候,你该做点儿什么?你是否正要拿起笔来,将这些意外、矛盾、惊喜记录下来?其实这时候的记录,才是你面对的教学真问题,恰好蕴含着你要研究的教学课题,是解开你教学难有新意症结的关键。所以,与其说我们是在记录课堂,不如说,我们是在用记录的方式,捕捉着自己教育教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说,没有这样的记录,所谓的教学研究,往往就是架空的论证,凭空的想象,没有实际意义。很多教师抱怨教学研究不能指导实际教学,很多教学论文没有阅读的价值。其实正好说明,我们很多人眼中的教研论文,就是一种为了评职称、展示业绩的应景文章,是一种外在于我们教学生存状况的应付性写作。
这样看来,要开展所谓的教学研究,首先必须养成记录课堂的习惯。刚开始拿起笔是沉重的:课堂上发生了那么多事,一部二十四史,该从何说起呢?很多教师的经验表明,为了应付某种教研写作,即便现在有录音笔,有录像条件,要完成一堂课的课堂实录,实在是一件苦差事。那么,记录一个片段怎么样?写一个环节如何?只记录跟一个同学的对话行不行?只写某一个同学板演时的反应好吗?或者,就写一下你这节课的导入环节?就写一下你对某一个特别词语揣摩的效果?甚至,你不一定写下一个片段的全部过程,而是,你只需要在课本上相应的位置,赶快留下一个问号,抓紧写下你刚刚解答时的一句话?最重要的是,你养成了在刚刚下课后赶快有所记录的这种富有活力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