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师教案范文

时间:2022-09-14 01: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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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师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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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考试制度自身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必将对法学教育的观念、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产生日益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一、司法考试与案例教学法

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向司法考试输送合格的考生,甚至建议将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例作为衡量法律院系教育水平的指标之一。但也有学者对司法考试可能对法学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表示了强烈的担心,认为弄不好法学教育会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同时法学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必将促进和引导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案例教学上。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于19世纪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创建并被全面引入该学院的法律课程。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教学法毫无阻碍地确立了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直接将判例教学法移入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目前只有案例而无判例,也不必要在审判活动中采取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今后的发展来看,中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基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逐渐发展出一种有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传统讲授教学法的法学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并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律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

从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要求分析来看,其考试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大案例”、“小案例”所占比重很大,考查的重点在于考生能否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处理实际问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客观差距,决定了有必要对法学教学方法进行调整与改革,而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思考,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可以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学案例教学法在适应司法考试、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确实有独到之处,但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和认识方面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观念与认识上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将案例教学法混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低估乃至否定讲授式教学法的作用。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虽然名称相近,但性质不同。首先,判例教学法是在课堂大量分析先前判例,主要用来归纳判例所创设的法律规则。而案例教学法一方面用来解释成文法,另一方面发掘成文法中有待改进之处,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就是法院的判例。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不研读判例则无法了解其法律的精髓。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案例教学法必须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才能完成法律教育任务。否则,虽然学生有了更多的提高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训练,但他们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了解就难免支离破碎了,也不能满足司法考试的需要。而且我国高校的本科学生基本上是从高中基础教育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接受法学教育,尚未形成案例教学法所要求的法律思维,所以在比较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之前,根本达不到案例教学法所期望的目的。

2.案例选择方面的问题

案例选择上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课堂上运用多少案例的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那就应该多用案例,而且越多越好。而实际上简单的堆砌案件容易把案例教学变成“故事会”,甚至有的教师在课堂为了吸引学生注意,很热衷介绍 “新奇”案例,将案例教学变成了“猎奇会”,这和案例教学法的目的相去甚远。其次,在教学案例的组织与选择上,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不足。目前,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素材主要依靠各学科教师自行准备,案例来源随意性较强,在浩如烟海的案例中,并非每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使用,案例选择如果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不足,与课程内容结合不紧密,也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3.课堂组织方面的问题

在课堂组织上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将案例教学法简单变成“举例子”,学生参与程度较低,双向交流性差。在案例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是将案例作为示例加以运用的,教师运用案例通常是为了解释、印证所讲授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课堂上很少有同学的激烈辩论,教师注重对案例结果的分析,忽视对案例分析思维的讲解与引导。这种方法仍然没有摆脱偏重传授法律知识、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讲授式教学法。但是“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显然,简单的举例并非真正的案例教学法,也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4.政策与资金支持方面的问题

首先,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做准备,无疑将增加工作量和工作负担。目前,很多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案例教学,但很少对教师从事案例教学给予政策上的必要支持,比如在课时工作量和报酬、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教师从事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其次,从事案例教学,需要建立丰富的案例数据库,教师与学生对图书和资料的要求更高,需要印刷必要的材料发给学生做准备工作,有的情况下还有必要聘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做兼职案例教学老师。这些都需要一定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如果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案例教学的开展也会面临着实际困难。

三、改革与完善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对策

针对案例教学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用以下对策加以解决,以改革传统案例教学法,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法学教育更好适应司法考试要求。

1.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来看,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单纯采用案例教学并不能够满足国家司法考试要求。因而,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能轻易否定讲授式教学法在构建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和完整知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而应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当然,具体应在哪些课程中,分配多少比例的学时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还需要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2.根据教学目的,精心组织与选择案例

根据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选择合适的案例要坚持以下两个标准:首先,关联性和合理性标准。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而不在于案例数量多少,案例是否“新奇”。同时,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适应司法考试的测试目标,即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其次,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标准。案例的内容应是源自于真实世界中人们所遭遇到的问题,而非虚构的故事。案例应有适度的典型性和复杂性,能引发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这样才能锻炼学生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另外,从适应司法考试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历年试卷,也有助于提高案例选择的合理性,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试卷显示,即便是单项选择中的案例也是一环套着一环,需要深入好几个层次分析以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案例选择不当,就很难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

3.规范和细化案例教学环节,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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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大量调查表明,当今教师迫切需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将理论转化为方法的能力。教师不仅需要知道传授什么知识,怎样传授知识,更需要知道针对具体教学环境采取相应的教学策略,即能够根据教学情境的特点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的决策,从而有效实现教学目标。当今教学中,大部分课堂仍然延续着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严重影响新型人才的培养。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能全面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情景性教学方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最先在其 MBA 教学中采用。20世纪 80 年代,案例教学法开始引入我国被部分管理院校采用,目前主要在 MBA 教学中取得较好效果,并已趋成熟和规范。但是,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全日制高等专业教学中的研究及实践,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因此,如何根据专业教学实际,借鉴国内外案例教学的成功经验,加强案例教学法在专业领域的应用与实践,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区别于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被设计身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复杂多变的形势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在这过程中锻炼了自我综合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学习是学习型社会对人们能力的基本要求。传统教学方式教给学生的是运用概念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学生获得的是背诵、机械记忆、按标准答案答题的知识。而案例教学告诉学生“答案不止一个”,答案是开放的、发展的。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有意识的引导,让学生自己去查资料,通过个体独立或群体合作的方式做出分析和判断,积极寻找多种答案,这样经过反复多次的积淀后,就会获得了自主学习的方法,使学会学习成为现实。

案例教学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案例教学的过程,通常要经过小组、大组合作思维的撞击。在合作中互相沟通,在沟通中增进合作,在这过程中会教会学生相互沟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同时也增强了他们说服别人以及聆听他人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法

怎样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采取有效途径施教目标的实现。一是针对主题与背景——作为每一个案例都提炼出一个鲜明的主题,要关系到课堂教学的核心理念。二是情境描述——应是一件文学作品或片段,即使多么复杂,应以一种有趣的,引人入胜的方式环绕主题并凸显讨论的焦点来讲述。三是问题讨论——可设计一份案例讨论的作业课题,要包括学科知识要点、拓展问题的建议,提出讨论的课题问题,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四是诠释与研究——通过对案例作多角度的分析、讨论和解读,开发学生发散性思维,通过单一的、多个的、横向和纵向的差别比较等,所起到的最终效果。

(1)认真组织,案例精选。案例要围绕教学目标的要求,所选案例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要针对课程与所学某专业的专业特点与社会实际的需要,提炼相关内容的精华,在平常的章节内容教学过程中,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知识点的案例有针对性和具体的选取,以免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有助于学生进行理解和分析,在实际教学过程又可以按照不同章节循序渐进,因此在后期教学过程中,应引入涉及若干知识面的案例,由此较为综合全面的案例在实际业务中出现的机率较大应用较广,就更能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由专题型案例到综合型案例就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案例精选是教师精心课堂教学的必备。

(2)认真施教,巧妙控制案例教学过程。通过案例教学,教师由传授者变为组织引导者。教师应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对关系到案例主题的矛盾意见引发研讨,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在发问中循序渐进,防止按事先准备好的想法,一味让学生顺着自己的思路走。给发言的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最后才进行点评和总结,并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因此,科学合理的课堂控制是实现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关键,也是对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更高要求。

(3)启发思维、鼓励学员独立思考。在案例教学没人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使得枯燥乏味变得生动活泼,而且案例教学的稍后阶段。每位学员都要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发表见解。通过这种经验的交流,一是可取长补短、促进人际交流能力的提高,二是起到一种激励的效果。

(4)精心组织,让每位学生都积极参与案例角色。在抽象复杂的教学内容与实际课题中,解决此问题没有最优、唯一的方法,总是存在许多可行的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要求学生在分析和讨论中主动、大胆提出不同观点,对问题进行多种解决方法的比较评价,从而选择解决问题的满意方案,让大家参与到角色中去,最大潜力发挥个人智慧,鼓励优先者,促进中间者、抓紧后进者,突破后进者的局限性思维,让他们看到他们在扮演中的重要角色,这样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大大提高,对所学的课程能融会贯通。

(5)加强师生双向交流互动学习氛围,有效的促进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他的答案随时有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学生则有更大的启发,更加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潜在能力,达到了师生双向互动的教学目的。

(6)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挖掘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与学过程中,要课程与现实联系密切,要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通过案例教学则由教师结合课程相关内容,将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简化、抽象等加工后,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对没有惟一确定的答案,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的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变应试教育为应用性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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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3-0082-02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熟悉宪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对宪法有一定的了解,还必须要完全掌握和学会运用宪法的法律法规。在当前的高校宪法教学中,学生的上课积极性不高,学习效率低下,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宪法教学的发展,还制约了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树立全新的素质教育理念,积极地运用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在了解和分析案例的过程中,真正掌握宪法相关知识并学以致用。

一、宪法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

素质教育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着眼于学生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需求,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为根本宗旨,重视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方面发展为特征的教育。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的主力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法制教育是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前提就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其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为了提高宪法课的教学质量,我们必须改革教学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

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宪法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更是为了将来发挥自己所长,胜任从事的工作。法律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它指导着每一位公民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现代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律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就业和从业方面,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应该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宪法教学存在问题

1.宪法教学的空洞早已引起学术界广泛重视。当前,我国宪法学理论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和实现,这就导致我们的教学逐渐和生活实践相脱轨。在现在的宪法教学中,教师过分地注重法律条文的灌输教育,而学生也只是将学习重点放在法律条文的记忆上,并没有上升到理解的层面,学生对其的记忆只是停留在字面上,没有深刻的认识,使得学生无法掌握宪法实践的发展规律,从而不能在生活实际中灵活地运用宪法知识。

2.教学方式枯燥。现行的宪法教学大多还是沿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即“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仍然是以理论讲授为主,教师在教学课堂上占据着“统治”地位,教师讲什么,学生就听什么,学生完全没有主动性,一切都要听从于教师的安排。这样的教学缺乏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学生的主动积极性不高。众所周知,宪法教学的教材中有大量的抽象的法律条文,这些内容本身就比较枯燥,再加上学生的学习方式仅仅是对其的字面记忆而已,这种记忆的过程更是乏味,所以很多学生对宪法这门课程完全提不起兴趣,久而久之,还会产生厌学心理,一旦学生没有兴趣去学习,那么其学习效率自然就难以提高了。

三、案例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运用

1.案例与讲解相结合。在宪法课的教学中,我们应积极地运用案例教学的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运用知识能力的教学方法。宪法课的课程内容大多比较单调,也很抽象,而利用这案例教学法这一模式恰好能够改变这种单调和抽象,通过具体真实的某个案例,让学生体会,了解到这些法律法规的真正内涵。不仅如此,案例教学法还能够让学生开拓视野,通过分析案例,让学生明白,宪法知识应该如何正确地运用。案例的选择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因此,我们一定要更加慎重。在宪法教学中,我们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是和学生所学的具体内容相配套的,注重发挥案例的实用性。根据现行的教材和教学需要,充分结合学生的基础水平和认知能力,选取与之相配套的案例进行教学,突出实用教学。此外,教师还应该鼓励学生深入到社会之中,积极地进行社会调研,去汲取社会中有用的案例,教师可以安排学生组织一场辩论赛、演讲赛等等,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习得宪法知识。

2.案例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宪法课的课程内容丰富,各知识点都比较抽象,但是我们的教学时间是十分有限的,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这些内容都悉数教给学生,对教师而言是个难题。多媒体教学容量大,可以帮助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还能够帮助教师拓展教学内容,丰富学生的知识面。多媒体通过文字、图像、动画、声音等信息载体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感性材料,带给学生更直观、更震撼的冲击力,很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兴趣。而且通过多媒体的使用,让教材中那些单调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了,大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在实际教学中,将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充分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比如说,在教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的出台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这两条法律条例时,我们就可以利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首先向学生播放一段“孙志刚被害案”的视频,然后让学生总结出视频中所提到的法律条文,学生再根据视频的内容联系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很容易就归纳出了其中包含的宪法知识,然后教师就可以提出那两条法律条文的出台背景,让学生对其有个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运用这一方法时,教师要配合着多媒体手段,精心设计一些问题,适时地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学习,仔细观看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最后让学生总结出本课的核心内容,鼓励学生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样就将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了,能够使二者发挥最大的作用,有利于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理解,使学生真正掌握这些宪法知识。

3.自学与案例相结合。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为学生选取一些适合自学的内容,让学生自主学习。当代的学生,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自学能力,在自主探究中不断地提高创新能力。高校学生都已经具备了很强的独立性和自学能力,我们可以选取一些比较简单、容易理解的教学内容,让学生试着去自学,自己去搜集资料,消化这些宪法知识。学生在自学的基础上,教师要举一些相关的案例,帮助学生去理解、去接受、去消化这些新知识,让这些新知识变得“为我所用”。

4.教师要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法实施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要配备专业的教师。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还需要教师拥有丰富的案例教学经验和勇于尝试的精神。特别是针对那些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学习能力较低的学生,教师更需要细心、耐心地进行教导,认真地倾听学生的需要,耐心地为学生解决其在学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学习要注重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如果教师自己都没有充分的热情和激情去进行教学,那么又何谈教学质量的提高呢?学校要制定科学完善的教师考核体系,这也是实施宪法实用性教学的重要标准。因为教师的自身定位直接关系到宪法案例教学的成败,当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宪法教学时,首先就要认清自己在教学中的角色和地位,教师要注重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教学中推陈出新,运用适合的案例,发挥创新意识,确保案例教学法的顺利进行。

在宪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是宪法教学一次全新的尝试。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宪法教学的有序进行,满足学生多元化的需求,更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我们要积极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的宪法运用能力,推动宪法教学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玉山.宪法教学中的迷与思[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2).

[2]宁金强.谈回应型宪法教学――以公民素质培养为中心[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

[3]邓联繁.论宪法教学的育人目标及其实现[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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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确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力量,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但目前我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即训练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对学生来说,法律思维的培养比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更重要,因为法律条文不是永恒不变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对其进行修改,所以,法律院系的学生如果把精力仅仅放在法律条文上,而不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一旦条文发生了变化,学生们就像迷途的羔羊,对现实生活的新问题不知从何入手。

一、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教学体系日趋完善,但教学模式与方法却未有较大发展,目前大部分任课教师仍普遍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所谓传统教学方法就是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一般只是被动地做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形成了“讲—听—记’的模式。当然,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有时也会给学生讲些案例,但它只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传统教学方法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能让学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1.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的专门型人才,这就要求在整个大学法学教育过程中,法学教师必须贯彻传授学生法学理论并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的教学思想。传统的法律教学是以教材为依据,把对教材中的内容的讲解作为教学重点,导致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学生在遇到一些案例时很茫然,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因此,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是依靠教师的讲授来实现的,而应是通过教师采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来提高的。因而,传统的教学方法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课堂教学与生活脱节,形成了教学与训练的封闭化、单一化、形式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束缚了学生的创造能力。

2.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所以,课堂气氛平淡,课后学生只是注重概念和原理的机械记忆,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不明显。实际上,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只掌握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而是融扎实的理论、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于一体,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要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而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意义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联系,进而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及提高法律操作技能的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就是要让学生通过对相关案件资料的分析,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使学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法中要正确地处理好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而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作为活动的引导者主要在选择案例和引导讨论等方面发挥作用,学生做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直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相互启发,激发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自身的活动中获取知识。

2.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新颖活泼的形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有利于学生大胆质疑、勇于挑战,敢于提出和坚持不同的见解。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讨论,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理论原则,并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掌握法律原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不仅能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而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内容上侧重于法学理论体系和抽象原理的讲解,在方法上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课堂讲授。只注重按照教材的内容向学生灌输法律规则、基本概念,使课堂与实际生活脱节。而案例教学无论是“从案例到理论”,还是“从案例到法则”,都十分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引导学生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推理,从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能力,激发学生不断提出新问题,并尝试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积极利用自己所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突破重重障碍,从而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在大量的案例中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案例,并根据教学大纲提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能够实现培养学生严密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教师事先要考虑到学生针对案例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如何解答。这种教学方法就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出色的组织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在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角度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这就起到了教学相长的作用,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堂案例教学课的成功离不开教师精心的准备、认真的设计和有效的组织。教师一定要考虑周全以保证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1.选择适当的案例。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与法律教学相关的案例虽然浩如烟海,但教学时间毕竟有限,这就需要教师在繁杂的案例中精心挑选出能引起学生兴趣的典型案例,因此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案例不仅是实际生活中近期发生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而且是学生比较关注的,这样才能够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他们才能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积极投入到案例分析活动中,发现问题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案例的疑难性。如果所选案例比较简单,学生能轻易得出结论,这样的案例就没有讨论的价值,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目的。要尽量选取看似简单但仔细分析起来又难以定性的案例,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实践证明,案例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活动的成败。

2.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案例教学法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以达到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它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因而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认真准备,这对案例教学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起着关键作用。在讨论开始之前,教师将学生划分成不同小组,提前2~3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介绍完案例有关情况之后,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案例积极思考,让学生觉得案件的处理并不仅仅是只套用一下法律规定即可。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要让学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现有的立法规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通过对案件的讨论分析,要让学生感受到对同一事实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并组织小组讨论,在思考、讨论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同时,教师需要把握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方向,对案件认真分析,搜集相关的资料,要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案件,充分设想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法。

3.组织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对案例教学能否成功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教师应创设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予讨论,成为课堂的主角。另一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之间进行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听取别人的分析,与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进行比较,使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其次,教师要很好地控制讨论的节奏,一方面激发学生参加讨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抓住机会,指引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和技巧,不要过早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否则会限制学生的思维空间,而且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不要随意地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判,并作出好坏对错的结论,以免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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