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范文

时间:2022-03-04 23: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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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篇1

一、       爱国爱党更爱民,爱我中华推此心。

二、       校规校纪须遵守,学法守法好公民。

三、       勤思好问求新知,掌握本领立功勋。

四、       注意安全爱生命,积极锻炼修身体。

五、       自尊自爱人自信,讲究卫生讲文明。

六、       能做家务应尽力,勤俭朴素留美名。

七、       父母长辈要尊敬,待人有礼事事行。

八、       学校集体大家庭,团结关心多照应。

九、       诚实守信人之本,知错就改负责任。

十、       人与自然两相依,爱护环境暖人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           国旗国徽要尊重,升降国旗懂礼数。

二、           父母说教须听从,出入家门打招呼。

三、           既是老师也是友,接受教导多交流。

四、           尊老爱幼人平等,同学和睦好相处。

五、           文明举止展仪容,礼貌用语不嫌多。

六、           言行一致诚与信,说话办事重承诺。

七、           他人之长虚心学,挫折困难勇克服。

八、           爱惜身边粮与物,勤俭节俭讲朴素。

九、           个人卫生要讲究,自己的事自己做。

十、           迟到早退实可羞,有事请假不为过。

十一、    上课专心勤苦读,问答声响要清楚。

十二、    课前课后功夫足,书写整洁不糊涂。

十三、    做好两操多活动,姿势准确正筋骨。

十四、    环境洁净人舒服,做好值日护花木。

十五、    公物建筑不损毁,拾物还主或交公。

十六、    集体组织多合作,劳动实践勤动手。

十七、    交通法规如山重,道路码头不玩耍。

篇2

中国的民间谚语中有不少关于从小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说法,比如“小时偷针,长大偷金”等,说明了在人类早期生命进程中规范日常行为、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性。而在学校教育中,针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则不仅影响着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水平的优劣,更决定着未来社会接班人在道德修养与行为模式诸多方面的合格程度。

一、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常见问题

手段单一、形式刻板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传统教育模式过于依赖口头讲述的简单手法,通过不断重复以期加强学生的认识和理解。但是,这种刻板的教育越来越难以适应时展的现实要求。尤其是在信息时代中,这种与现实差距甚大的教育难以切实有效地养成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更可能因为教育模式的机械陈旧而不断降低教育的成效性,从而使教育达不到预期目标。

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主要原则

以人为本是新时期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也就是根据学生年龄、智力和心理发育阶段性特点、认知程度等采取区别化教育。以人为本的原则本质上就是人性化教育,是实现素质教育改革的前提之一。以人为本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其将学生置于学习主体的正确定位,而非错误地将学生当作被动接收知识和教育的客体、容器。这样的教育原则切实实现了尊重和爱护学生,自然更易使学生提升教育的认同度和接受度。

三、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策略

(一)丰富教育手段和形式,通过增加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兴趣

没有人真心喜爱说教,尤其是被动接受居高临下、枯燥乏味的说教。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的大环境中,未成年人获得海量资讯的渠道早已较前人有了翻天覆地的扩展,中小学生对信息更新的频率和接受程度较成人更加敏感快速。公共场合经常可见年幼的儿童对父母或祖父母的言语振振有词地反驳,其滔滔不绝的程度有时甚至会令成人感到惊讶。在这样的环境影响氛围中,试图固守陈旧的说教式教育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反而极有可能令学生嗤之以鼻而产生抗拒心理。因此,丰富教育手段和形式,通过增加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兴趣才是新时期针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应当采取的措施之一。例如,当前各省会城市正在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行动,不妨以此为契机在中小学生群体中组织起诸如“垃圾分类随手拍”活动。让学生在自己亲自动手给垃圾分类时拍下照片或视频,放到班级或学校的网站或论坛上让教师和同学评论;也可以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对正确或错误的垃圾投放模式进行拍照,再组织班级的讨论会;还可以让学生将自己对垃圾分类理念和行为的感受发到微信朋友圈等等。这样的行动化教育无疑比课堂上车轮战般的口头宣传更易为学生所接受和认同。又或者,可以在主题班会上以垃圾分类为背景进行情境设置,以“找朋友”的袖珍歌舞剧形式进行角色扮演。比如:让学生分为两组,其中一组学生手持写有“电池”“报纸”“果皮果核”“塑料包装袋”等的硬纸板,另一组学生则拿着“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的标牌。两组学生一边唱《找呀找呀找朋友》的儿歌,再根据垃圾分类原则找到正确的对应同伴。这种寓教于乐的养成教育既能让学生在游戏中进一步巩固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理念,也能够让游戏的教育成果潜移默化到日常生活与行为习惯中。

(二)细分教育对象,开展实践类、生活化的养成教育

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速度很快,要培养其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需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成长发育的阶段性特点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教育形式和内容,才能使养成教育有的放矢。例如,对低年龄的初小学生来说,唱歌跳舞玩游戏的过程就是良好行为习惯的培育过程。教师可以在歌曲舞蹈游戏中培养起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与小朋友友好相处等思想和行为。但对进入中学的学生来说,显然这种“小儿科”的养成教育会显得有些难以接受。信息时代下的中学生群体的准社会性某种程度上其实已经与成人世界相差无几,只是需要教育者一方给予更多的引导和固化。因此针对这类教育对象,培养良好日常行为习惯就需要增加社会实践的比重,通过实践实现对理论教育的印证与检验。例如,志愿者行动就是值得尝试的策略。参与社会志愿活动除了能够培养起中学生热爱社会、热爱人民、关注外部世界的意识外,更有价值之处在于使其了解奉献对于自身和他人的重要意义。而当义务劳动、奉献服务成为一种常态化行为模式后,中学生就能从行为中更好地感悟对生命的尊重与爱护,就更能从生活的点滴细节中理解和践行感恩与回报。这显然是形成更加高尚和优良的行为习惯的重要指导意识和理念。

四、结束语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反作用于意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不仅是对具体行为模式的培养,其核心乃是对学生思想品格、个性修养的实践性培育。在中小学阶段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本质上是为其后续形成更加完善成熟的意志品质作好铺垫。这不仅是具体教育主题的优化,更是中小学素质教育改革思想的创新,是实现中小学素质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芮彭年.转型期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特征及其价值定位[J].思想理论教育,2013,(12):13-15.

篇3

走在路上,我们要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车辆行人靠右走等等,因为违反交通法规就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参加各类比赛,我们要遵守有关的竞赛规则,因为违反竞赛规则就要受到处罚,严重的甚至会失去参赛资格;人们在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为违法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总之,在社会中,人们必须用相关的规范约束自己的思想言行,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稳定,人们安居乐业。

同样,我们小学生也要用相关的规范来管理和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言行,这就是《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对我们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提出了基本要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对我们学生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要求。

《守则》和《规范》对我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小学生,我们要把《守则》和《规范》的要求“牢记于心,实践于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提高明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提高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培养有合作意识、创新意识,逐渐把《规范》和《守则》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养成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关爱他人、勤劳节俭、安全自护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全面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著名教育家魏书生说过: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品质,品质决定命运。小学生时代是人生最美好的时期,五彩缤纷的理想的种子开始在心灵沃土上萌发,美丽的人生将在这个时候起步,成功的明天将从现在奠定基础。同学们,让我们自觉地用《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主动向优秀的同学学习,用榜样的力量鼓舞自己,用文明的行为规范自己,迈好坚实的人生每一步,争取早日成长为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有用人才。

篇4

先说说安全问题。每年暑假都会发生很多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除了社会监管不到位,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重要原因。从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80%的侵害儿童案件都是因为孩子不会拒绝陌生人的要求引发的,有10%的儿童在受到侵害时束手无策。首都师范大学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39%的小学生能正确选出身体的全部隐私部位,16.37%的小学生完全不知道隐私部位有哪些,反映了国内性教育缺失的现状。而在如何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个问题上,国内的中小学生守则(以现行的2004年版为例,下同)只提出了空洞的“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等语句,不免让人“云里雾里”。而英国的《小学生守则》主要强调的就是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包括“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等。两相对比,可见我国的教育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和漏洞。

再说说日常文明礼仪问题。对比之后就会发现,国内的中小学生守则过于注重“宏大叙事”,人为拔高了道德要求,守则里的“四字体”语句频现,例如“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等,导致了这些中小学生守则的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很难取得教育实效。而美国的小学生守则从细节入手,把文明礼仪写得明白可行:“应称呼老师的职位或尊姓”“所有作业必须是你自己完成的”等,要求学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简洁明了地告诉学生该如何做。

此处应该说明的是,我国除了有《中小学生守则》,还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两个“行为规范”都写得较为详实,比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里有“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等条款,但洋洋洒洒20条,每一条都内容繁多,不便于学生记忆和操作。

篇5

1.校规的调整对象及与学校章程、管理制度的关系

校规、学校章程、管理制度,是学校自己制定调整不同行为、不同关系的管理规范。校规调整的是学生的思想、行为及学校对它们的评价和监管关系。校规的地位和效力位阶要小于作为学校“宪法”的章程,也仅是学校众多管理制度之一。校规在章程指导下制定和施行,并与学校其他管理制度一并实践“依法治校”。

2.校规的表现形式

校规作为一种规范形式,有与法律相类似的表现形式,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

以上海市兴陇中学(初级中学)为例,该校校规的表现形式有:《兴陇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兴陇中学学生在校规范》、《兴陇中学违纪学生处罚条例》、《兴陇中学学生自主管理条例》,以及与以上成文规范相配套的执行制度。但实践中,校规还以书面或者非书面的通知、口头要求等不成文形式存在。制定和执行校规一般归为学校德育工作,政教处、团委为主管部门,分管德育的校长、主任和班主任或老师、或被授权的学生为校规的实际执行者,这些部门或者人员对学生行为处理的个案实质也起着校规判例的作用。

3.校规的内容

以上海市《兴陇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为例,校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校常规、仪容仪表、升降旗常规、早操常规、上课常规、课间休息常规、作业常规、卫生常规、就餐常规、奖惩条例。校规把学生在学校的每个环节、每类可能做的行为都纳入到了管理范畴,这既是常规,也是全规。

因此,校规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制定,适用于引导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校对它们进行评价和监管的规范总称。

二、校规的现状――现实作用与法律地位极不协调

校规是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最直接依据,关系到学生的最广泛利益。它从学生每天进校到离校,对学生的言、行、穿、吃、学、玩等都有规范和约束。它维护了秩序,但也可能损及学生权利,甚至是学生最基本权利。近期的“短发令逼死13岁女生”即为突出事例[4]。

但校规的法律地位仅是学校制定的内部规则,不属“法”的范畴,不具有法的普遍的和必须执行的约束力,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或参照[5]。在现有法律体系中,也找不出对校规有非常明确且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校规这种最贴近现实教育生活却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的处境,使得法律对它的规制极弱,也导致了实践中的乱象及其对学生、对民族教育甚至基本权利的损害。

1.校规失范与校规恣意

校规失范是指校规内容对法律法规的违反、对学生成长规律、教育规律的违背。它表现为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校规条款,如某校校规规定:“对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责令其公开检讨,并根据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相应的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6]。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程序尚有不公开审理的保护,违反校规却要召开全体师生大会予以集体讨伐,这是严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再如某小学校规:“体育课按老师要求上,严禁上厕所、喝水、回教室.....”[7],该校规既违背学生成长规律、教育规律,也是对常识的无视。

校规恣意是指学校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无视或者忽视学生家长意见、学生意见、普通教师意见,仅依一己之意制定校规的现象。有学者用“校长一怒校规出”来描述[8],虽然这有点夸张,但很多学校校规的出台基本上没有听取学生家长、学生、教师意见,也是事实。校规恣意加重了校规失范现象。

2.学生抗争及其高昂代价

学生抗争的事例表现为一些极端事件,2010年10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第六中学西校区的13岁七年级女生张悦在三次被赶出校门后,以自杀的方式来对抗校规中的“短发令”[9];2004年4月19日,河南省登封市石道乡郭沟村小学6年级学生郭洪渊因数学考试分数与估分差19分,以自杀的方式对抗数学老师的罚款抵分数规定[10]。极端例子虽为个别,但学生对校规的不满或者抗争却是普遍的。一份对某初级中学404位学生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校纪校规内容非常不满意的比例达到68%,而满意的仅占5%[11]。而这种非常不满意的抗争会表现在学生对校规的故意违反、心理抗拒上面,学校对学生故意违反校规行为的规制和对心理抗拒的威压,则会造成发生率更高、持续时间更长的隐性伤害,其典型例子是学生心理疾患和人格缺陷[12]。

尽管对极端个案我们可以启动民事或行政诉讼来救济学生权利,或者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惩治犯罪事件,但更普遍发生的非显性权利侵害则可能得不到任何补救或救济,或者可能积累到无法补救的状态。迟到的正义和无法补救的侵害,已经损害到了学生个体的正常成长,也将逐步损及我们整个民族的良好发展。因此,校规的现状必须得到改变,它应得到更明确、更有效的法律规制。

三、对校规形式法源的推演求证

校规虽不是法律的范畴,但仍应依法制定。虽然校规所依据的法律很笼统,但通过推演,我们仍能够找到约束它的一系列形式法源。不同位阶法律对校规的规范有详略之别,《宪法》仅明确国家有实施教育权力,《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则将之扩展为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国家实施教育权力的具体权力规范,包括可行使的权力内容及对权力约束规范,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则对这些权力内容及权力约束规范的实施明确了细则或做了补充。

1.《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是校规的宪法法源

《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它确立了国家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的内容包括:教育目的及教育方针政策的推行、义务教育的实施、国家办学权[13]。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国家教育权的实际实施人,被间接地授权通过校规来实现国家教育权。

2.《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是校规的法律法源

法律是对宪法规范的具体化,《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直接明确学校有实施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它们没有提及校规,但其中的“章程”、“学籍管理”、“奖励或者处分”、“学校管理制度”、“批评教育”,或隐含了校规名称、或明确了校规内容,但尚不是具体可实施的教育管理规范。

3.《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是校规的部门规章渊源

《小学管理规程》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第十三条“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求校规的评价标准应该全面;第十五条“小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小学不得开除学生。”明确了校规的评价形式、校规的处置规则界限――不得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第五十八条“小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要求学校进行制度建设。

但《小学管理规程》也只是就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教育评价、评价形式和处置界限做了明确,对德智体评价标准、品学兼优认定标准、错误认定标准和实施这些标准的程序尚未明确。

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学籍管理办法)是校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法源

教育部通知和省学籍管理办法在法律体系中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法律渊源,不能作为在行政诉讼中审判的依据或者参照[14]。但作为行政规范,对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地中小学校和全国的中小学生具有约束力。相较而言,它们与校规内容最为接近。

教育部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地中小学要“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这可以认为是中小学制定校规的最直接依据,制定校规是教育的制度化工作。上海市《兴陇中学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第二项内容也表明,该条例的制定依据之一《中学生守则》(该处罚条例的2007年已经不再适用《中学生守则》,因为2004年9月1日施行的教育部通知已把中学、小学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此为上海市兴陇中学的错误)。教育部通知的附件,即《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明确了中小学生的思想要求、行为要求、着装要求等,但仅是一种倡导性语言,而非强制性规范,且无处分规则。各地制定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效力范围低于教育部通知,但其内容相类似。

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规章《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七条授权,制定省学籍管理办法,其对本省的中小学学籍管理有约束力。以2006年4月1日起试行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为例,它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考核与评价规则、毕业结业肄业条件、奖励处分形式程序、学籍管理规则等,其约束力很强。该办法设置了人手一本的评价结果记载手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该手册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毕业证书发放、奖励、升学转学相关联,而且一直跟随人事档案。但该办法设置的每学期一次的“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却无具体标准,对其中的“犯错误”也没有认定依据和程序。

虽然教育部通知附件里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倡导性的对与错,但各省学籍管理办法不能想当然地以此来作为认定标准。因此,省学籍管理办法仍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5.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最基层实施者的法律地位是校规的身份法源

以上推演发现学校依据正式法律法源和非正式法律法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仍无法落实对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评价机制,无法落实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权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无法落实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机制。依据上的不明确与法律职责地须执行之间产生了矛盾,谁来化解?目前尚无明确法源。

学校作为最基层实施国家教育权力的主体,获得了公法人身份,它只能制定校规,将上位法源的内容进行“统一”,并落实各项义务教育职责。但实践中统一与否、落实与否,全赖于校规制定者和实施者的自由心证,因为目前尚无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制定校规的审查机制,也无学生家长、学生对学校制定校规的参与、修正机制。

校规有形式法源,但对它规范不彻底,它引发了各义务阶段学校对上位形式法源的不明确、不遵守和对上位形式法源留下空缺处的恣意填补,导致了校规的现状。为扭转这个局面,我们必须认清校规形式法源、准确解释校规形式法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健全制度,使校规有明晰的、有强制约束力的形式法源链条,并以此有效规范校规制定者和实施者的自由心证。

参考文献

[1]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一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2]王彬,施启胜.试论校规的道德意义与管理意义――以龚超事件为例作分析.教育学刊,2006(12).

[3] 雷思明.校规如何与法律接轨.中小学管理,2009(6).

[4] 曹建民."短发令"逼死13岁女生三次被赶出校门服毒自尽.山东商报,2010-10-12.

[5] 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6] 雷思明.校规如何与法律接轨.中小学管理,2009(6).

[7] 张学亮,王荫玲.中小学校规的观察和思考.基础教育研究,2004(9).

[8] 茅卫东.警惕“校长一怒校规出”.中国教师报,2003-02-19.

[10] 李晓燕.教育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1] 谭小平.初级中学校纪校规问题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0.

篇6

学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等任组员。领导小组依据上级精神和本校德育的特点,宏观制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实施、考核、保障、表彰等制度。 德育处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德育工作、考核总结工作时注重了既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又充分体现农村中学的德育特点。

学校对班级实行量化考评,通过住校生例会、周末管理等形式强化住校生管理并取得突出的成绩。学校聘请了派出所所长任法制副校长,长期和社会各方面配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举行家长会多次,有效的实现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配合。

学校德育工作既有宏观的思考,又有微观的实践,强调“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德育工作思路,学校德育工作以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各类活动百余次,如第七届艺术节、第二十三届田径运动会、主题班会活动月、评优推先活动等。组织开展德育各种改革和德育科研,成功举行“竹篙中学第十二届德育理论研讨会”。对每一个学生实行德育个体评价制度,评价面为100%,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率达93%。

 

 

学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等任组员。领导小组依据上级精神和本校德育的特点,宏观制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实施、考核、保障、表彰等制度。 德育处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德育工作、考核总结工作时注重了既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又充分体现农村中学的德育特点。

学校对班级实行量化考评,通过住校生例会、周末管理等形式强化住校生管理并取得突出的成绩。学校聘请了派出所所长任法制副校长,长期和社会各方面配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举行家长会多次,有效的实现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配合。

学校德育工作既有宏观的思考,又有微观的实践,强调“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德育工作思路,学校德育工作以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各类活动百余次,如第七届艺术节、第二十三届田径运动会、主题班会活动月、评优推先活动等。组织开展德育各种改革和德育科研,成功举行“竹篙中学第十二届德育理论研讨会”。对每一个学生实行德育个体评价制度,评价面为100%,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率达93%。

篇7

秋天是一个充满希望的金色季节,更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收获季节。今天新学期的第2天,首先,祝全体新老同学在新的学期里学习进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上学期,在校领导、老师及全体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德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成绩终究属于过去,在新学期,我们要有新的起点、新的目标、新的任务,新的希望。在此,就学校德育工作,我向同学们提一些要求:

1、在仪表、仪容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化装、不染发、不佩带首饰、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女生不烫发、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禁止穿奇装异服、披衣散怀、歪带帽子、穿拖鞋入校等。总之,不适合学生的仪表、仪容要坚决杜绝,学校在本学期要不定期的检查,违纪的学生除扣班级量化分外,对本人还要严肃处理。

2、在安全与卫生方面:一定要按学校的要求做,听从老师的管理,上楼下楼、出操、课间活动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珍爱生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同时注意交通安全,做到不闯红灯,不坐违规车辆,不违规骑车。卫生是文明的标志。坚决禁止乱扔垃圾,如纸屑、包装袋、果壳、瓜子皮等杂物。水房内不得冲洗拖布、倒脏水、倒杂物。做到见纸就拣,见脏就扫、拖。讲究个人卫生,比一比,哪个班卫生工作好,哪个同学卫生习惯好。

3、在校规校纪方面: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争做文明向上的好学生。学校是一个大集体,班级是一个小集体。在集体中,我们谁也离不开谁。班里有人干了坏事,有的同学不守纪,让班级扣了分,整个班级都会受到影响。班级里有同学得了荣誉,我们全班同学都会感到光荣。希望同学们自觉自愿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在学校里,见到老师恭恭敬敬地说一句:老师好,这是尊重别人的表现。上课认真听讲,积极举手发言,学习勤奋,这是珍惜老师的劳动成果的表现。见到同学说一声:你好,这是与同学友好的表现。在公共场合,举止文明,不争不抢,这是对他人尊重和关爱的表现。诚实守信、助人为乐,主动帮助小同学解决困难,这是文明的体现。在这些方面,我们学校的大多数同学都会做得不错。但也有个别同学满口脏话粗话、不跟老师打招呼,拿别人的东西,在楼道里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这都是一些不文明的表现。所以本学期,要求全体同学做到:

“三个随手”(随手关灯、随手关闭水笼头、随手捡拾废纸)

“四个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取放物品轻)

“五个不”(不趴窗台、不串班级楼层、不乱涂乱画、不追逐打闹、不进网吧游戏厅)

“六个禁止”(禁止迟到、早退、旷课、私自离校;禁止吸烟、喝酒、赌博;禁止服用麻醉、兴奋等药剂;禁止携带匕首、管制刀具等入校;禁止以大欺小、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禁止早恋、拉帮结伙与社会人员勾结)

篇8

    “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为宗旨,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指导,狠抓学生的养成教育,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以少先队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我校的少先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1、针对本校实际,以重要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为契机,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提高队员的道德素质,增强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

2、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仍是本学年的重点。各中队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将行为规范教育与学校“四项竞赛”相结合,提高值日、值周质量,加强日常行为习惯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反馈。

(二)、面向社会,注重实践、体验,引导队员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体验人生、锻炼成长,提高少先队工作的实效性。

1、引导学生以家庭为阵地,建立家庭劳动岗位、沟通两代人的情感,增强生活自理能力。

2、加强少先队工作的社会化,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优化校外活动环境,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发挥以热心于教育的家长为主体的校外辅导员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外部育人氛围。本学期,大队部结合实际,除利用传统节假日开展一些活动外,还将设计和开展“纪念胜利60周年,弘扬民族精神”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三)、重视生命教育,开展“平安学校”活动。

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培养学生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珍惜和尊重的态度,加强安全意识。首先利用晨会、集会、黑板报、图片展等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其次,加大校内安全的巡查,如发现安全事故就扣去班级当天的文明行为总分;再次,要求值周教师认真做好学生校内安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营造安静的学习环境和有条不紊的教育秩序,创造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办好红领巾电视台,组织好奉化日报小记者投稿活动,同时,用校园小报、黑板报、墙报宣传校园文化,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有特色的道德教育活动。

三、具体活动安排 :

九月份:行为规范教育月

1、制定大队计划

2、各中队根据实际制定好本学期少先队中队计划

3、五项竞赛开始

4、出好第一期校报(六1—五2,主题:安全教育、暑期回顾、新学期寄语、行为规范、时事新闻、环境保护)

5、各中队完成教室布置

6、新一届大中队干部竞选

7、鼓号队开始训练

8、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

9、迎国庆黑板报比赛

十月份:

1、纪念少先队建队五十六周年,新队员入队仪式

2、鼓号队继续训练

3、老人节慰问活动

4、第二期校报刊出(五3—三1主题:安全教育、庆祝国庆、行为规范、时事新闻、镇运会报道)

十一月份:

1、五项竞赛小结

2、主题队会观摩活动

3、第三期校报刊出(三2 ~一1)

十二月份:

1、迎元旦诗歌朗诵比赛(主题:纪念胜利60周年,弘扬民族精神)

2、少先队论文评选

3、第四期校报刊出(一2—六4)

一月份:

1、五项竞赛和百花奖总评

2、上交少先队工作总结

3、布置寒假生活,组织寒假活动

经常性工作:

1、每周一的升旗仪式

2、五项竞赛检查人员培训

3、班报刊出

4、大队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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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要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班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庭、班级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爬越栏杆,不攀爬围墙;山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6、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孩子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也不准随意在他人家里过夜。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7、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河边等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由学生负责。

9、学校开展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10、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违反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2、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3、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伤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班级安全制度。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5、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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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以纪念建国60周年为契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族传统教育等各类主题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实现在校学生违法率控制在0.5‰以下,犯罪率为0的工作目标;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中小学德育干部培训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培训,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队伍的整体水平;

加强实践育人和传统育人,培育学校德育工作特色;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

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其生力军和主阵地作用。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要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放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位置,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预见性,发挥学校主渠道、主课堂、主阵地的作用,加强德育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培育学校德育特色,推进学校德育的生活化、实践化,形成全员育人、全面渗透的德育工作格局。主要措施是做到“七个抓,七个促进”和四个“进一步加强”。

(一)抓德育队伍建设,促进德育队伍水平的整体提高

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德育队伍建设是保障。今年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和促进德育队伍的整体水平。一是拟请省内着名的德育研究专家到我区举办讲座和辅导报告,组织各学校的德育骨干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二是加强班主任培训,继续举办主要面向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师c证资格培训班,力争使我区的班主任持c证资格的比例达到100%。同时加大b证和a证的培训力度。三是配合市教育局的 “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通过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这一崭新载体,有效引导班主任教师向更专更精的方向发展。四是要加强业务和理论学习,提高德育队伍的理论水平和统筹驾驭工作的能力。五是各学校要结合本身的实际,开展针对本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如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交流学习、举办讲座报告、开展研讨互动等,切实提高德育副校长、政教主任和班主任的工作水平。

(二)抓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促进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和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础工程,是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一是《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落实在班主任工作、班级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二是要抓好学生一日常规教育,尤其要突出抓好班级常规教育、学生自主管理、学生仪表着装等几个方面。三是要注重开展体现本校常规教育特色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以某一个方面为切入口和着力点,进而抓好各项常规教育。四是要抓校风、学风、班风。五是要正确处理抓日常行为规范和抓教学的关系,避免重教学轻规范,要以规范促教学。

(三)抓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促进学生守法意识的提高和法制教育目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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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培养学生的饮食起居等方面的良好生活习惯,使学生懂得一些生活常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2、突出进行做人习惯养成教育。

主要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文明习惯、文明语言、文明衣着以及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等。也就是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交往规则,提高交往能力,以及正确的处事态度和行为方式,提高学生的社会水平和社会适应性。

3、突出进行扎实细致、持之以恒的“好习惯。

我知道——好习惯我能行——好习惯伴我行”的养成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日常行为习惯、个性品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终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注重实践的原则。

良好生活习惯养成教育是非常注重实践的教育。教给学生做人的基本道德,不仅是要让他们明理,而且要重在导行,引导学生从爱护公物、爱护环境、刻苦学习、不怕困难、勤俭节约等做起,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学会做人,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边学边做,达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5、因人制宜的原则。

良好生活习惯养成教育是非常复杂的教育,不尽涉及到每个学生各个体,还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社会情况非常复杂,客观环境千变万化,学生的心理、生理、知识水平、接受能力、家庭状况等千差万别,而国家和社会对下一代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所以,养成教育的方法也因人而异,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求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6、加大力度进行学生干部的培训和指导。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精英和骨干,要想带出一个优秀的班级需要一批能力强、素质高、有魄力、善管理的学生干部管理队伍。

7、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篇12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6、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刀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指已参保学生)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122”等号码的功能。

1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上学时间:12:00;放学时间4:10。)

13、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家长监管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__第二天早上12:00;周末以及节假日由家长全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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