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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属性
律师职业不仅是法律所定位的“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发挥作用也不仅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本身首先是一个公民,凡公民皆有对社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服务于委托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但律师的职业属性天然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下,律师服务于委托人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因此,律师不能把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当做等闲之事,也不能因为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可能没有直接创造效益而漠不关心,认为是浪费时间,应当在思想上把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高度去认识。律师的职业属性要求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的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是一个社会活动家、实践家,律师不是坐而论道,而应当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发挥律师职业规范、理性的素质,这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所必不可少的方面,因此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是律师职业属性的要求。律师行业不仅可以因创新社会管理而受益,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可以拓展个人形象,提升个人能力,扩大社会交往,在直接服务于社会中增长自己的能力。
二、在形式上依托律师协会发挥作用
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律师在个案的办理中也可以对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于律师在个案办理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个案的特殊性,基于个案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只能是零散的,不能成为系统,也难以回避就案而起的偏见,因而采信程度及实用性较差。因此,在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应依托律师协会,以行业协议的名义参与,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律师协会均设有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所涉范围可以涵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些委员会除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外,可以就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进行研讨,律师也可以把个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律协,由律协组织进行调研并形成完整的意见,反映给相关部门。南京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在2008年通过调研,发现因新法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突然增多,受劳动争议仲裁审限限制,无法及时化解,通过律协与南京市白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商,创新设立的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机制,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创新了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可以说,没有律协组织,单凭律师个人是难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的。
三、在操作上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或办法
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每一个层面都与公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最直接的表达是需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推进社会管理在管理理念、机制、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才能使社会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取得为民、利民和惠民的实效。诸城市以满足群众利益需求为出发点,以创新社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为重点,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诸城模式”。
一、公众需求产生的经济社会阶段性特征
当前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基本可以概括为:经济高速发展、政治总体稳定、社会问题凸显。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的成就。作为一个县级市,诸城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81.6亿元,人均7500美元,高出全国将近一半。财政总收入69.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7.3亿元,高出内地很多地级市;城乡统筹也在全国前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延伸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368元(全国2456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804元(全国7917元),城乡收入比例1:1.68左右(全国1:3.1)。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尤为明显的是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建设力度偏弱不相一致,各种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诸城在2007年推进社区化建设和服务之前,面临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够深入、农村基层的生产要素难以集约利用、现代化的基础设施难以普及等问题。由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必然产生相应的社会需求。
二、公众需求的变化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是公众需求发现、维护、满足的过程,当前,公众需求的变化和发展,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1、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分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近年,社会开始涌现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以及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由于利益获取模式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各种冲突与纠纷。而且,伴随着阶层分化,社会管理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由单位人向社会人,户籍人向流动人转化,单位模式已经无法完全管理这部分群体。从而使社会各个阶层产生各自不同的需求。
2、群众社会诉求提高,精神需求不断上升。伴随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群众在物质条件改善的同时,对政府的意见不断增多,干群矛盾日益凸显。原因就是社会诉求在提高,群众的社会性和精神性需求上升并呈现多元化特证,而我们社会管理相对滞后。在推动社区化建设的进程中,诸城市的208处农村社区和25处城市社区均设立了综合文化服务站,每个服务站均设有有图书室和文体活动室等。如土墙社区的书屋每年最少都会更新1000多册图书,还配备专用的阅读器,使文盲可以到此“听”书,盲人也可以到这里来看“书”,前来阅读书籍的群众人数众多,反映了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强烈需求。
3、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热情提高,参与能力增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渐成时代潮流。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官方网站开通后,访问量过大致使网站几度瘫痪;2011年个税起征点征求民意、一个月收到意见超过23万条;从微博打假到网络反腐,从价格听证到空气检测,都折射了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参与热情的高涨。正如政治学所揭示的,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只有给个人或团体的参与提供顺畅渠道,其行为才不致冲击社会秩序。
三、从公众需求出发,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使社会管理更有针对性,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努力方向。
1、树立民本思想,加强民生制度建设。民生利益无小事,要将民本的理念真正融入到思想中,将公众需求和意愿作为政府工作的源动力,深入基层实际,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要健全和完善民生制度,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诸城是整建制推行农村社区化的先行者,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中国大趋势》一书中认为,“诸城市在2007年找到另一种焕发市民活力的‘良药’:两公里社区服务圈,使得农民在两公里之内就能享受到各种文化设施,加强了农村的文化建设。”在他看来,“这些农村社区文化活动改变了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单调生活习惯,丰富了他们的生活。”群众要求致富,健康和安全,这些根本的需求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发展经济作为工作重心,实现了中国经济的有效转轨。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稳步发展。在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中,中国正逐渐摆脱落后的局面,以世界经济强国的新姿态呈现在世人面前。新时期中国在全面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社会经济平稳有效发展的新途径、新思路。当前我国的政治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快速。在新阶段,除了一些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还不断面临着新挑战,因此,更需要党和政府探索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方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2011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专门提出了关于“社会管理”的新章节并具体论述。在当前经济社会需要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已经认识到中国的发展并不能局限于纯粹的经济问题,解决社会问题更是当务之急。
当前社会管理领域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日渐显现,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依然存在差距,因此对于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的难度也逐渐加大;长期以来社会结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们形成了多元性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等不断增强。这些都是当前社会管理所面临的挑战。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不断推动社会管理进程。
构建社会管理体系的关键是创新管理体制
构建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的关键。新时期加快构建新型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主要任务要依次从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个方面来进行,建立相互支持相互联系的一整套规范体制和机制,这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果断处置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①
从源头着手,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②;从社会管理本身讲,要着重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具体为:
第一,注重源头预防。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首先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如对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等方面提前进行风险预估并积极应对。毫无疑问,这种评估必须在有效的领导体制及运行机制下展开,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路线和方针下将各种利益相关方协调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根本预防并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第二,注重源头化解。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新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作为管理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力军,把责任细化,明确到各个部门中,做到各负其责。第三,注重源头排查。搭建并完善矛盾纠纷解决的信息网络,广阔覆盖信息收集、信息分析制度,以确保对各类社会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处置;通过健全矛盾纠纷调查制度和责任划分制度,加强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力度,对于基层维护社会的稳定力量要高度重视。
从动态着手,加强协调机制建设。抓好源头治理虽然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社会问题,但是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为了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解决,必须构建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方式多样的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能够通畅表达自己的问题和困难,是及时解决社会矛盾,不断提高社会动态平衡能力的重要条件。其次,建立系统的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我们需要在各个方面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到不漏网、无死角。在防控主体上,公安机关需要发挥主要力量,同时也要重视志愿者和保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防控范围上,要建立覆盖全部街道,辖区,社区以及网络虚拟社会的防控安全体系;在防控对象上,要特别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最后,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这是有效预防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针对所在地区社会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常态化的分析、走访、排查,建立滚动模式下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从体制着手,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突发事件无法避免,比如突发群体性事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等,所以应急管理体制的构建也是当务之急。
第一,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要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新闻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机制、风险与事故的调查评估机制、社会参与动员机制、舆论引导机制以及国内外合作机制。第二,加强群众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平时就应当依法排查监控风险及突发事件发生的隐患,将排查监控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着力向全社会宣传教育应急知识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公共安全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广泛利用大众传媒尤其是在老百姓中有一定公信力的新闻媒体进行应急知识的科普,全面提高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的能力。第三,加强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各项配套措施和规章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各种应急预案的处理办法,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重视预案的演练,确定在演练中预案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提高预案的实际操作水平。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创新工作方式
将社会管理的工作方式进行有效的创新,是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我们要在不断变化的纷繁复杂的社会因素中将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有效地调动起来,落实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开创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
积极改革行政体制。积极改革行政体制的目标是要形成行政管理的新体制。在政府管理方式上积极调整并逐步规范政府行为;在行政体制中推行电子政务、高效利用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使新的行政管理体制高效地运转起来;在思想上强化政府部门做人民公仆的自觉服务意识,公正廉洁、透明公开地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必须坚持走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路线;必须坚持走社会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的路线;必须走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的集体力量的路线,从而形成人人共创共享平安的和谐社会氛围。
充分运用新的科技信息技术。强化信息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效能有效提升的必要手段。第一,全力推进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该系统功能齐全,不仅能全面覆盖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还能进行实时的动态跟踪。第二,在各部门间形成网络设施及多种信息资源的积极共享。纵向上,通过将市及县(市)区的政法部门业务网络进行统筹规划,使其实现互通互联,实现政法部门上下级之间共享信息资源;横向上,政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关联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期将信息资源的效能实现到最大化。第三,全面建设基层综合治理的信息平台。探索尝试建立并完善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信息系统,在系统的内容项目设置上要力求合理全面,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及规范录入制度,从而通过信息共享的逐步实现有效提高基层工作的效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提出,既是从时展的角度重新审视我们的社会,又是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统筹改善社会管理的相关课题。它既推动了社会管理领域的改革,又调动了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逐步形成了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从而使党的执政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而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时间的推移,其重要意义会不断显现并得到验证。
【作者分别为为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博士;陕西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科研部硕士研究生】
【注释】
围绕论坛主题,与会领导和专家分别从科学执政看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城市变革与城市管理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着力点等方面发表主旨演讲。在第二天的圆桌论坛上,获得2011年度“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城市代表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主题,以化解民怨和顺应民意为主线进行了深入研讨,取得了积极成果。
信息技术引领城市变革 智慧城市重在社会管理的“智慧”
2011年被誉为中国智慧城市的元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上百个地区提出建设智慧(数字)城市的目标,28个省市将物联网作为产业发展重点,80%以上城市将物联网列为主导产业。
智慧城市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以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为平台,以实现人口、产业、空间、土地、环境、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智能化管理为目标的全新城市形态。智慧城市建设,不仅是以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城市改造工程,更是一个城市系统重新再造的过程。中央党校校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赵长茂在论坛发言中指出,社会管理的前沿性要求建设智慧城市。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和兴起,并推动了产业变革和社会转型。信息网络从一个技术工具正在变成与社会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科技的前沿性直接投射于社会层面,各种问题直接表现为社会矛盾,并呈现扩大化、关联化、整体化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现有的社会管理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市场化、多元化、网络化、动态化的社会环境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日趋严峻。
与会代表认为,智慧城市带来的不仅仅是生产力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带来了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着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是从根本上优化城市治理模式、优化城市运行机制的“解决方案”。同时,以信息技术引领城市变革,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效能和质量,这既是智慧城市的核心要义,也是推动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在此次年会上,“智慧城市实验室”首次公开亮相。作为我国首家智慧城市发展研究平台,该实验室将通过打造可视化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智能化的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和多元化的智慧城市共享空间,为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从化解民怨到顺应民意 创新社会管理要抓住本质规律
论坛圆桌会议期间,获得2011年度“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各城市代表阐释了他们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实践经验――
山东泰安市从管理理念、管理主体、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方面探索系统化的社会管理创新,改变了过去单纯管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从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从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重视协商、协调转变;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真正实现了社会管理惠及民利、保障民安。江苏淮安模式改变了传统事后被动处理的维稳工作方式,实现了事前主动预防,完成了对社会稳定问题由粗放式治理到集约式治理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基层基础,源头治理的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同时,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此外,还有北京市朝阳区的“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系统,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厦门市的“无讼社区”等等。
从建设智慧城市,到体制机制创新,从社会风险评价,到政府公共服务,从加强社会参与,到解民怨顺民意,这些来自基层的鲜活实践为我们梳理出未来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路径,那就是无论是决策层面、执行层面、监督层面还是参与层面,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化解民怨走向顺应民意。与会代表认为,民意才是需求,尊重民意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本质规律。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顺应民意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放在社会管理的首要位置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观念有待更新
很多人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检察权,而社会管理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与检察机关没有太大的关系。这种思想有失偏颇,没有认清检察权行使的最终目的,割裂了检察权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检察权行使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也说明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二)社会管理创新动力有待提高
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案多事多人少的矛盾,大多数检察官每天埋头办案、办事,创新时间有限,创新意识也不高,甚至有些人认为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权威,重点还是依法办事,不应随意创新,而且创新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在人手、经费、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达成有效创新社会管理的目的。目前检察机关进行某些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根据上级部署被动开展工作,社会管理自主创新能力及其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三)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的效率有待提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往往需要行政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协助配合,在参与者众的情况下,难以避免会出现沟通协调不及时,遇到责任相互推诿的情况,降低了社会管理的合作执行效率。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与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责任,顺通沟通协调机制,优化社会管理效果,成为当前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问题。
二、检察机关加强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传统观念,正确树立社会管理意识
1、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检察长指出,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所以,应当纠正在检察机关内部长期存在的错误理念,即社会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与司法机关没太大关系。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2、不断强化社会管理“人本”意识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保障民安,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3、不断强化“合作”意识
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检察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互联网的服务和管理,提高合作意识,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摆在突出的位置,在合作中切实抓好落实,在落实中有效协作服务。
(二)立足检察本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坚持把认真执法办案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1)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树立依法打击犯罪本身就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坚持学习由高检院的指导性案例,用指导性案例指导和规范办案,防范执法偏差。重点是定期认真内省、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流程,切实保证案件质量,为根除涉检隐患打下坚实基础。
(2)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重点
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正常和谐的工作生活秩序;要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如社会保障、医疗教育、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人身权利和民益。
(3)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
随着检察机关业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检察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不断提高,但执法办案中不严格依法办事、不按工作规范要求办案的问题仍有存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在原有检务督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进一步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
2、坚持把完善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一、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与法院积极沟通达成共识,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一种长效工作机制,对复杂、疑难或者检、法两家存在重大分歧的公诉案件启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案件争议焦点充分沟通多方了解,使法院全面了解案情,避免误判。
第二、进一步推进监督配合机制建设。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在与法院联合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与税务、烟草、工商、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与法院协调,就民刑案件执行环节进一步达成更加规范、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工作细则。
第三、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研究犯罪类型、发案原因和规律特点,掌握地方刑事犯罪趋势和治安动态,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有效解决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完善。
3、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始终
(1)不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两扩大、两减少”的要求,对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初犯、偶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立足于化解矛盾,不断完善和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结合办案教育挽救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2)积极推行涉检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完善自侦、审查逮捕、审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于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重大复杂案件、当事双方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要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的风险评估,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或沟通不足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接待来访人员工作,耐心解释办案进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尽量化解或正确处理初访反应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3)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积极推行答疑说理和听证制度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要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批捕、案件要主动实行答疑说理和听证会,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把答疑说理教育制度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明白捕诉或不捕不诉的理由,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群众监督之下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使检察权,消除盲目上访隐患。
4、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
首先,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察工作向社区、农村、企业延伸,进一步强化检察宣传工作,通过“三措施”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消除抵触情绪。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形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的重点内容,其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年来,陕县进入了全面快速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关键阶段,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集中上升期,也进入了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期,面临着社会管理的重大转型。新变化也必将导致原有管理网络逐渐弱化和新建管理网络尚不完善的矛盾,工业发展和新兴城镇化带来的人口迁移、群众职业转变和外来人口增加、就业、综治等问题尖锐。这些都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需要我们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加大创新力度,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理清思路,明确方法,健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体系
2.1要把握好一个核心
就是要紧紧把握以群众工作为统揽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就是做群众工作。两者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一定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始终,一定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始终,一定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彻始终。
2.2要形成好一个体系
要紧紧围绕解决社会管理“管什么”、“谁来管”和“怎么管”的问题,立足如何加快构建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形成科学的系统和工作网络,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的实践活动。
2.3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2.3.1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关系。经济建设是前提和基础,社会管理是经济建设的保障和目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动。
2.3.2政府作用与多方参与的关系。要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包揽全部、统管一切的做法,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3.3管理防范与服务宗旨的关系。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社会管理的始终,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2.3.4行政手段与法律道德等手段的关系。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努力改变社会管理手段单一的问题,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柔性管理和人性化管理。
2.4抓住关键,积极实践,开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2.4.1要以平安建设为重点,在综合治理上求创新
二、坚持把重点领域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点。立足城市管理、社保服务、基层建设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城市管理方面,在逐步调整理顺体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万米单元网格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城管”新模式。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创新探索出了“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信息网络平台,把政府、企业和老年服务对象联接起来,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法律援助等综合服务,实现了养老服务的低成本、广覆盖。基层建设管理方面,探索创立了社区工作“民情流水线”模式,以基层社区为平台枢纽,按照工厂流水作业方式,通过民情受理、限期办理、公示反馈、跟踪监督,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成为以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管理的品牌。
三、坚持把服务民生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落脚点。把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每年都坚持为群众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针对加强就业保障工作,千方百计安置困难群体就业,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针对住房难的问题,全面推进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承担了全省四分之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针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集中实施城市路网优化改造、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小街巷综合整治、智能交通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
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确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普及。社区矫正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逐渐走向成熟。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扩大、矫正对象的增加,矫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刑法的修正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解决了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的问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整个工作流程。是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我国社区矫治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有必要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社区矫正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开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一)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含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的构建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对社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确立社区矫正制度,实现了刑法运行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的过渡,加强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犯罪控制方面的协同和配合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植根于社区,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下,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种犯罪控制模式,是“国家――社会”双本位的犯罪控制思路的具体体现。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对传统社会控制论以及社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做到既能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又能不断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同时,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发展又取决于能否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管理力量在教育和改造罪犯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管理创新与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他们是互相推进的关系。社区矫正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形势的需要,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制度的有益探索。
(二)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
将罪犯置于社区进行监管,不剥夺其人身自由,给予其矫正所需要的帮助和保护,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避免了犯罪人“监狱化”的恶果和交叉感染的副作用。社区矫正制度合理区分了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对轻罪,侧重矫正,打破了我国以往一贯的监狱执行方式。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意探索。
(三)社区矫正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区矫正制度顺应了刑法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促使犯罪分子重新回归社会。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主题下,社区矫正通过社会化、法制化和人性化的矫正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条件。从社区矫正的法律价值和正义取向来看,它是以惩罚为基础,以矫正为主的刑罚制度,蕴含着刑罚的惩罚性和修复性的双重价值,以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为基本价值目标。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形势的需要,契合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二、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0万人,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1]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05年,是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2009年底全面铺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矫正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截至2012年,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0871人,解除19862人,在册21009人。其中管制579人,缓刑15495人,假释3174人,暂予监外执行1222人,剥夺政治权利539人[2]。主要做法有:
(一) 重视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河北省、市、县、乡镇、村(居)分别设立了四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实现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的全覆盖,有11个县区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以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壮大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即:司法行政指导管理队伍、帮教队伍、志愿者队伍。各市、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选调5430名骨干,充实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中;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职业化帮教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省招聘社会工作者3495名;社会志愿者为主体的帮教志愿者队伍,总人数已达12587名。目前,全省基本构建起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一条龙”式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模式。[3]目前,全省4万多名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投入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中。
(二)创新管理模式
我国2012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第一环节――审前调查。这是我省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的首创,成为一大亮点。审前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延伸的一项新举措,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所在适用社区矫正前,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司法机关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2010年,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构建了覆盖全区的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形成了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第一个环节――审前调查。我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个地级市司法局、154个县(市、区)司法局及其所属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全省90%的县(市、区)。通过信息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区域监控管理、警示告知管理、信息交互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和矫正考核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2011年初,河北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年底前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截至2011年底,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已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管理。通过定位管理,有效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各项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创新矫正方法
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行为矫正、心理矫正、帮困扶助等形式发挥教育矫正的作用。一些地方建立了集教育、技能培训、技防监控、公益劳动一体化的社区矫正基地。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抓好四个基地建设。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将河北省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双滦区司法局与林业部门协调,建立了育新林公益劳动基地,定期集中组织矫正对象对山地进行绿化。通过组织公益劳动,增强了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三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双滦司法局联系劳动保障事务站、就业服务局等单位组织的培训班或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其顺利就业和创业。四是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双滦司法局与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联系,为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安排就业,有效地解决了他们就业难的问题。
探索安置帮教的新方法。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在服刑人员释放前一个月,开展以“组织一次现场沟通交流、介绍一下家乡新貌、带去一份亲人嘱托、送上一份爱心礼物”为主题的提前帮教活动。服刑人员出监时,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帮教小组及家属将其接回,做到公安民警、司法所干警、帮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及家属“五见面”,签订帮教协议,实现提前接茬、无缝衔接、教育管理三到位。[4]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就业安置基地为依托,乡镇、街道为单位,帮助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四)问题与思考
由于各地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在“联合办公”模式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矫正机构建设不足。由于地区间的差异,条件差的社区社会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薄弱,矫正工作无法开展。有的司法所在编人员少,任务繁杂,缺少专门的工作人员。矫正队伍水平不高。由于缺少专业人员,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和社会志愿者没有经过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尤其是缺乏个性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矫正经验,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二是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制度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除了《通知》、《实施办法》各地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社区矫正管理机关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牵头、司法机关紧密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司法所受地区政法委、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工组织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各领导机关往往从自身的角度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对于社区工作人员来说,要向领导机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汇报还要应酬工作检查,本应将工作的重心放在矫正工作上,由于多头管理的存在,常常造成他们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重心的偏离。三是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现行法律规定社会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暂与监外执行、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与工作机关不统一,必然影响刑罚执行工作的统一性;责任与权利分离的状况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无人负责和执法的随意性。当服刑犯下落不明时,司法所在无法找到本人时,会要求基层派出所寻找,派出所认为既然已经纳入社区矫正,责任在司法所。由于职责不清会导致脱管、漏管和无人监管的情况。在“联合办公”模式下人民检察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缺少法律规范的制约,加之各参与主体在权限和职能划分上的混乱,导致检察监督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三、制度改革与完善
社区矫正是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作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
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可吸纳既有专业知识又懂社会管理的人员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司法所的经济投入,增加办公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基础建设和人力资源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司法所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矫正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在工作中,司法机关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明确各部门的职权、任务、职责范围,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要统一程序、统一实施,进一步完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监管考察的工作机制,避免在法律文书送达、罪犯转移等环节发生漏管、脱管的现象。审判机关应及时送达法律执行文书。执行机关应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健全文书档案,使矫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彻底摒弃那种考察监督就是给犯人登记、存档的思想,把社区矫正工作当做教育改造罪犯的系统工程来抓;把专门机关的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从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入手,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家庭、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使其在社区执行期间能够遵纪守法,弃恶从善,重新做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在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及监管措施等方面的监督。发现违法要及时纠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创新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的管理模式。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完善分类、分级、分阶段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区的资源优势。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控,以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为工作原则,发挥合力,着力构建运转协调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四)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
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只是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法的确定,条文简单操作性不强。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是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不详尽。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才能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最终形成以刑法和刑诉法为基础,以社区矫正法为保障,以社区矫正实施条例为准则,以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不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要立足社区不断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经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实践中提高、在开拓中创新、在前进中完善,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参考文献]
[1]河北法治网http://www: 2012.2.29.
一、加强形势任务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活动,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是创建和谐企业的需要,也是提高职工队伍思想素质的需要。
深入开展“我为祖国献石油”核心价值观、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将石油行业的优良传统融入干部员工的思想深处;大力宣传油田发展总思路、总目标、总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坚持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引导干部员工立足本职学雷锋、爱岗敬业讲奉献,让雷锋精神成为干部员工的共同追求和价值取向。以基层班组和机关部门为单位,深入开展“转变观念大讨论、落实责任大排查”系列活动,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以“处级干部进班组、基层干部访员工,机关干部上讲台”活动为抓手,开展新一轮的形势任务教育。处级干部走进承包单位的基层班组,与员工开展面对面的谈心交流,向员工讲清形势、剖析问题、理清思路,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基层干部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思想动态、了解员工实际需求,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机关干部结合部门实际,走上讲台谈工作、明责任、摆问题、促落实。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小区和业主家庭,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多渠道联系业主,全方位了解民意。充分利用入户安全检查、青年志愿者活动、扶贫帮困等形式,为职工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温馨服务、感动服务。
二、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提升服务水平
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
作者单位:124010辽河石油勘探局兴隆台公用事业处
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一论断体现了加强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体现了党的民本思想和宗旨意识。我处持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倡导“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的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标准,构建居民幸福满意矿区。认真执行《处、科、站队‘三级干部’值周带班制度》,深入推进走动式管理,将办公室迁移到工作现场,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方位的进行调查研究,有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继续深入推进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制”实施的力度,不断增强纪律性和约束力。充分发挥“440”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督办职能,改善维修态度、缩短维修时间、保证维修质量,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建立物业管理服务曝光台制度,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深究其原因,努力实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瑕疵"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亮牌服务、十心式服务、捆绑式工作法等特色创新做法,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程序,做到各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坚持分层次定期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的工作制度,虚心听取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解决业主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推行单位之间、站队之间的交流检查制度,搭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分享经验的平台,推动全处管理和服务工作整体上水平。
一、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
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职业,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上,社会工作(Social Work)指的是专门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的活动,也是一种专业化的职业、专业化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的组织,还是现代社会为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社会工作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
社会工作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协调社会资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安全提供物质、心理支持,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不平等;二是提供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日常需求,促进人的能力发展,改善并增进人们的福祉;三是运用专业技术和方法,帮助有困难人士解决问题,防止因问题激化而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冲击,降低社会问题发生的频率和程度;四是参与社区生活过程,组织并强化社区生活,恢复和加强社区与社会基层组织的功能,稳定社会基础;缓解人际关系紧张,防止各种人际冲突或社会冲突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五是通过政策倡导和服务传递,充当国家与个人、政府与社会连接的桥梁,促进制度建设与社会进步。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地区数十年社会稳定局面的维系,无不证明了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实践方面的有效性。2005年巴黎所爆发的大骚乱,政府曾动用警察部队却无法解决问题,后借助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才平息了骚乱。这一案例可谓社会工作之社会管理功能有效体现的经典案例。
发展社会工作对于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社会工作是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观念转变的必然要求。社会工作以其专业服务的精神和追求民主、平等与正义的社会理想,影响着现代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社会工作平等、尊重、自助的助人理念为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模式提供了价值依据。基于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社会管理中社会大众就被视为行为主体和利益相关者,这样,社会管理就会由单一行政机构自上而下的命令变为大众共同参与的民主过程;解决社会问题就不仅仅倾向于行政力量,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和权力解决问题,而更多的是通过服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从而维持社会秩序。
发展社会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保证,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传统的政府社会管理手段单一,方式简单,习惯于采取行政手段和强制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往往容易激化矛盾。社会工作发展出一整套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科学方法和技术,能从不同层面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进行防御性与治疗性处理,也能影响并改变制度设置和政策导向,防止或减少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因此,许多国家都重视发展社会工作。当前我国的许多新问题、新矛盾,用传统的工作方法已不能完全解决,必须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技术化解社会矛盾。
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
我国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政策框架初步形成。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政策,地方也探索建立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从中央层面看,2010年4月中央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提升为国家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确立了社会工作人才在我国人才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10月,中央18部门和群团组织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3月,中央19部委和群团组织又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意见》和《规划》,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奠定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基础。同时,2006年以来,民政部等部门围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岗位开发设置和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等环节出台一系列专项政策。在地方,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相继出台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国综合政策与专项政策相衔接、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相配套的专业社会工作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迅猛。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专业社会工作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我国,专业社会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是专业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国258所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6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每年毕业学生近2万人。同时,通过职业水平考试,产生了5万多名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目前,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20余万人,已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服务平台不断拓宽。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已开发了6万多个社会工作岗位。其中,在民政类事业单位开发设置了1万多个社会工作岗位;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了4万多个社会工作岗位。此外,指导和鼓励各地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发展了700多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平台。
三是实践探索不断深入。2007年以来,民政部在全国165个地区和260家单位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形成了以上海为代表的政府与社会组合发展模式、以深圳为代表的社会组织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以及以江西万载为代表的政府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这些经验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提供了重要示范与参考。
四是服务成效不断显现。近年来,各地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围绕城市融合、灾后恢复重建、新农村建设、劳资关系与医患关系调解等问题,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2000多名专业社工迅速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灾民救助、心理疏导、生计发展以及社会支持体系建构等工作;广东东莞专业社工积极介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协助广大“新莞人”尽快融入当地社区,实现户籍人口与外地人口的和谐共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在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作为一种专业和职业还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了解和充分认识;二是现有社会工作存在着行政化倾向明显而专业化不足的特征;三是政府购买服务不够,从事社会工作的民间组织发育不健全;四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缺乏。
三、加快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步伐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和平台建设为重点,以专业服务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加大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力度,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健全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和高度分散的特点。要按照《意见》要求,遵照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快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加强教育培训,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改进教育培养模式,扩大教育培养规模,提高教育培养质量,不断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增量。抓紧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通过大规模的专业培训、在职学习、实践训练等方式,对现有社会服务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开展专业服务、进行专业管理、搞好专业督导的能力和水平,逐步使他们成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专业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空间。积极推动城乡社区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社区工作人员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水平,使社区成为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加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岗位开发力度,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辅的事业单位,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合理设定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加快建立一批覆盖各主要服务领域、专业服务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专业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
加强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应针对我国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薄弱环节与紧迫需求,重点强化五个方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即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强化老年群体服务、强化农村留守人员服务、强化特殊人群服务、强化受灾群众服务。同时,做好其他社会成员的专业服务,使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覆盖到所有有需要的个体、家庭和群体,不断增强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求是,2011.5
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致使固有的社会管理的理念、能力和手段,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2011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加强”和“创新”之间的关系很紧密。“加强”就是:过去一些好的做法和传统优势,还能适应当今和未来社会的,要继续保持和发挥;过去是正确的,还能适应现在的,但是,被忽视和弱化了的,要重视并强化。“创新”即:过去有一些好的做法,有提升和改良需求和空间的,需要进一步创新;因为时代的发展和变化,过去没有的社会管理,要创新,要尽快形成新的社会管理方法和机制。 所以,“加强”为“创新”奠定了基础,“创新”是过程,是方法,“加强”是目的,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创新是核心,没有“创新”,就没有“加强”。但无论是哪一样创新,我觉得归根结底,还是一个东西,就是社会管理科学化。
一、社会深刻变革对传统社会管理的严峻挑战
社会是由人构建的。但是,单个的人构成不了社会,人与人之间因为血缘、地缘和业缘等结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进而形成了家庭、邻里等初级社会群体,政党、机关、企业、学校等社会组织。为了保障社会有机体的正常运转,任何社会都需要进行管理。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单位管理模式已经失效,传统的社会管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增强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已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也使社会管理的跨度明显加大。与此同时,社会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工具。虚拟社会的迅速发展,对现实社会产生着重大影响。
(二) 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从社会阶层机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兴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既使我国社会越来越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也使整个社会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协调社会关系的难度加大。
(三) 人口结构发生重大转变
在实现人口有计划、可控制平稳增长的同时,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小型化和老龄化过程加快,几千年来形成的“金字塔”型家庭代际结构在城市已转变为“421”“倒金字塔”型结构,很多过去依靠家庭和代际帮助解决的问题比如养老问题,已经逐步成为社会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与此同时,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未能充分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流动人口的民生问题和服务管理压力越来越大。
(四) 群众对发展社会事业提出新的期待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实现了从贫困、基本温饱到总体小康的有中国特色的跨越。随着生活的改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对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公共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提出更高要求,充满更多新的期待。
二、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困境
我们平常说的“社会管理”,一般人都把它的主体归咎于“政府”,但其实真正的“社会管理”其实是既包括政府社会管理(即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为增进公共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对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活动);还包括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行为的活动。)然而,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我国社会管理从体制到机制、从历年到方式、从质量到效果,都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需要。
(一) 传统社会功能弱化,社会管理面临新课题
就如上节所说,随着社会转型,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养老、流动人口、婚姻、事业、两级分化、利益矛盾冲突等问题不断出现并累计,考验社会稳定和社会的有效管理。如何在新形势下整合和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形成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相处的秩序,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社会人口的流动性持续增强,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社会管理都带来巨大影响;互联网的普及,虚拟社会的作用不断扩大,对其规范有序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 利益格局调整变化,社会管理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通辽市科尔沁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亮点纷呈。在科尔沁区出门办事省心、省时、省事;公共服务场所各种软硬件设施一应俱全,走到哪里都越来越方便,越来越人性化。
人性化“大调解”,争做居民知心人
在科尔沁区永清街道西苑社区,一号楼下水道被堵塞,楼上住户与楼下的商户之间发生了矛盾。得知此事后,永清街道的调解员参与调解,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努力做其亲友的工作,用真诚感化他们,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科尔沁区霍林河街道的“调解室”里,调解员李小艳正在受理一起社区居民在家中开办小饭桌扰民引起的邻里纠纷。了解情况之后,李小艳本着“你让一步,他退一步”的原则,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相互理解、互不干扰的口头协议,开办小饭桌的一方对扰民一事表示歉意,承诺以后一定加强管理。
这些只是科尔沁区深化大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了形成管理创新新模式,科尔沁区从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入手,建立了“大调解”工作机制,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成立了科尔沁区巡回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苏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并设有高素质的调解员。还通过设立亲情调解室、专业调解室,形成、公安、民调等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真正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屯社区。
集中化“一站式”,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来到科尔沁区庆和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的“一站式” 服务大厅,在社保窗口办事的农民陈玉宏说:“以前来办事,不一定能碰上工作人员,不是下乡了,就是开会呢,有了服务大厅就不一样了,随来随办,方便了。”
这个镇是科尔沁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典型,前年投资300多万元建立了总面积为350平方米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创建了调解大厅、三代服务室、招投标办、三资管理办及“一站式”群众事务服务大厅等。“一站式”大厅打破了原有的行政、事业界限和“七站、八所”各管一摊的模式,设有农经、民政、司法、公安、社保等八个窗口,实现了办公地点集中化、人员服务便捷化和事务管理科学化,为科尔沁区形成“一站式”服务,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解决问题“一竿子到底”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新体制提供了样板。
网格化“大管理” 构筑公共幸福网
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他们建立了数字街道信息管理、营运车辆GPS移动目标监控、联网报警服务三个“指挥平台”和城市视频监控、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三大“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有了这两个平台,任何困扰居民的事都会得到解决,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都逃不过法网,为构筑公共幸福网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