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9 0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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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篇1

二、毕业考试由各小学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毕业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补考,若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区教育局只发放小学修业证书。(标准:每门功课均为合格)

本区或在外区借读且具备在*区就读初中条件的学生一律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区小升初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

三、十三中科利华分校、九中分校、人民中学、梅园中学、五十四中、紫东实验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详见方案)。被录取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

四、民办初中招生在派定义务教育学位后进行。学生有择校要求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外国语学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行补报名。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具有*区户籍且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市招生精神,须提供户籍证明、流入地暂住证、毕业学校证明、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务工证明、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由区小升初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公办初中入学。

六、报名条件:

具有*区的正式常住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七、工作日程:

4月10日前,各体、卫、艺特色学校向区招办上报特长生招生申请;

4月20日—21日:外应生登记、报名;

5月10日—11日:艺、体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

5月17日—18日:艺、体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30日:本区小学报名(择校报名同时进行);

5月31日:外应生报名;(择校报名同时进行)

6月21日:小学毕业考试;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学位通知单;

6月22日: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工作;

6月25日:毕业考试不合格学生补考;

7月10日:民办校录取结束;

7月11日:各中学领新生档案;

7月18日:初中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八、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做好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

篇2

镇江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意见》,2017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意见》明确,2017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2018年,这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将不再以等级呈现,而是以分值计入2019年中考总分,卷面分值和计分方式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4日~26日,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除热点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仍实行平行志愿。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招生考试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篇3

1、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20*年*市城区各类中等学历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以这二个文件规范招生行为。

2、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今年市教育局下达我校初一招生计划为330人,实际招生338人;高一招生计划为350人,实际招生362人。招生人数控制在计财科下达的计划内。在维持市城区教育的均衡方面,我校是负责任的。

3、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学校的招生简章报送到中招办审查确定,由中招办刊发广告。我校再也没有自行登载宣传广告。而今年有不少学校除了发放《*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南》外,还私下自行制作学校招生简章。我们也没有深入到初级中学进行招生宣传,也没有买卖生源。

4、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初中招生录取,我校没有拒收市中招办分配的服务区内学生。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市中招办制定的招生录取方案实施,对于录取的学生没有收取预录费和军训费,也没有进行入学编班考试。

5、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初中招生没有收取择校费,对于跨县(市)区就读的学生,按每生每期200元收取借读费。高中计外生按“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开齐开足相关课程。

我省自今年秋季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进入新课程实验。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课程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16个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育指导意见为依据。比如我校今年高一除了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外,还开设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鉴赏、美术欣赏、研究性学习等。

三、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

1、为了保证教育公平,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校实行均衡编班。编班的依据为毕业成绩,编班的原则为平衡搭配,并力求男女比例协调,为学生创设和谐发展的环境,为老师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

2、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没有补课。

3、控制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篇4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及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中确定的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00人(详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继续招收“宏志生”,*市高级中学、大石桥市一高中、盖州市一高中、开发区一高中、熊岳高中和大石桥市二高中各招收100人,老边区高中招收50人,共计招生650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意见》(营教发[20*]21号)精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按照《*市2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市20*年中等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2)。

中师、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

(三)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6月28日:

8:30——11:00语文(汉语文)

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8:30——10:30数学

13:30——15:30外语

16:20——18:00政史

6月30日:

8:30——11:00民族语文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英语听力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如遇外语听力分数不及格,实行外语总分扣减5分;听力成绩虽不计入中考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并提供给招生学校),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师、中专除外)、技工学校英语成绩只做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加试的特殊专业在招生项目中注明。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语文学科考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13号)执行。

三、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采取辽宁省十二市联合命题的方式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命题符合初中教学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等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命题组织市和命题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四、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现援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四)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五)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六)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中师、中专优先录取和加分办法政策另发。

技工学校加分范围及标准按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务工作

报名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仍实行普通高中和中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及技工学校两类志愿单向兼报的办法。第一志愿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有意参加中师、中专补录的考生,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社会考生(往届生)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考市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以在全地区所有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含五年制办学层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按中考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录取。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20*年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

中师、中专招生: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录取。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严格依照录取顺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试卷订购

中考试卷定购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5月30日前将试卷定购数以书面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师、中专试卷定购数由市招考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

六、考试工作

(一)按照《20*年辽宁省十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要求,进行学业考试工作。

(二)根据《关于印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13号)精神,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初中升学考试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按照《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普通高中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招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政府已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市教育局将招生工作的完成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所属学校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在保证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市直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三)中等职业学校可跨区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可予以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的学历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录取“宏志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全优学生的条件。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外,其它各公办高中严禁跨市(县)区招生。

(五)各市(县)区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宏志班”的意见。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完成“宏志生”招生计划,解决好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问题。

(六)根据《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择校费中提取部分择校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必须全额拨付学校,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挪用、平调、挤占或抵顶财政拨款。

篇5

1、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

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480分。

优质高中(莱西一中、莱西实验学校)优质批

文化课录取线611分(含指标生加分)。

2、国开二中提前批

文化课录取线456分。

3、市属普通高中(莱西一中、莱西实验学校、莱西二中)普通批

文化课录取线470分。

4、国开二中普通批

文化课录取线432.5分。

5、“初高中七年一贯制”试点学校莱西七中考生

普通高中统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431分。

根据《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西教通字〔2019〕22号)中关于青岛市教育局批复的“初高中七年一贯制”试点学校考生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定的分数线。

6、莱西职业中专(综合高中)普通高中班

文化课录取线397.5分。

篇6

其中统招公费生为1780人(高中560人,2010年我县三所高中计划招生人数为2260人。二高中560人,三高中660人)择校生480人(高中240人,二高中240人)

二、2010年三所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三所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总数为45人,根据市教育局体育特长生招生比例占招生计划总数2%的政策。其中高中16人,二高中16人,三高中13人。

三、2010年高中录取方案

(一)统招公费生录取

1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

1继续实行竞争制度。

直接录取到高中。竞争人数占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的14.3%。将2010年中考考生的前80名做为竞争指标。

2继续实行指标到校制度。

分到各初中,确定指标到校分数线(中考全县第560名分数)将480名考生依照指标到校分配方案。此480名考生直接录取到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占示范高中公费生录取的85.7%。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结束。

2第二、第三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

依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依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

1确定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两所高中余下名额按比例进行录取。如果两所一般高中其中一所高中第一志愿额满或超出,2依照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二高中、第三高中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3体育特长生录取

录取过程由县教育局统一监督指导,体育特长生的录取顺序先于统招公费生。学校自行组织。体育特长生录取要明确招生项目,三所高中录取结束后,将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

(二)择校生录取

1第一高中择校生录取

篇7

(一)民办教育管理

1、公开内容

(1)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

(2)颁发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3)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予以处罚的依据、种类和程序。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意见。

3、责任科室:民办中小学校审批为职教成教科,电话:*;民办幼儿园审批为基础教育科,电话:*。

(二)教师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教职工录用条件、工作程序、录用指标和录用结果。

(2)新教师分配和教职工调动政策、工作程序。

(3)教师职务评审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4)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5)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评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3、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电话:*。

(三)证书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颁发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颁发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办法》。

3、责任科室:初中和普通高中证书管理为基础教育科,电话:*;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证书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

(四)招生工作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招生生源计划、体检标准、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控制分数线。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见当年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

(4)保送生的条件、录取程序和录取名单。

(5)招生管理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

2、管理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军事、公安等招生办法以及高职班、保送生、招生办法。

3、责任科室:普通(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

(五)自学考试工作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自学考试的政策、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2)自学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查分的日期和程序。

(3)自学考试犯规舞弊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

(4)颁发自学考试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管理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省考委《浙江省自学考试犯规舞弊考生处罚规定》。

3、责任科室:*县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

(六)学校收费管理

1、公开内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当年统一公布,教育局监督各校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每学期对学校收费情况组织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2、管理依据: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收费文件及有关政策。

3、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

(七)财务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教育局本级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要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文件后60天内作出预算,次年2月作出决算。

(2)本局财务收支(含预算内外)情况,每季度向机关干部公布。

2、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

二、对外承诺内容

(一)办事纪律

1、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2、全面实施全程办事制,形成便捷、顺畅、高效的办事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接待服务对象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做到如实向当事人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隐瞒。

4、不得接受办事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严禁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

(二)时限要求

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在收到请示件后3个月内作出答复;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批复;其他请示件保证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新教师考录、新教师分配、教职工调配结果在8月26日前公布。初中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高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确定后的次日公布。接到群众关于学校收费方面问题的反映,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并作出答复。

三、违诺处罚和投诉处理程序

(一)违诺处罚

1、各科(室)任何人对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有意隐瞒,由科(室)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2、各责任科(室)所办事项超过承诺内容规定期限的,每超过一天扣该科(室)年度考核分0.5分,并在2个工作日内纠正错误。

3、在工作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或有错不纠的,一经查实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投诉处理程序

1、如发现科(室)经办人有违诺的,请向各责任科(室)投诉,由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处理并把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篇8

为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省及南通市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受党组、局长室的委托,我就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去年招生工作的简要回顾

20__年,我市中招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初中后升学率85的指标,达到了86.34。去年普通高中5646人的招生计划,职校5630人招生计划均已超额完成,特别是市内职高录取人数由20__年的2585人增加到了20__年的3230人,大大超过了既定目标。去年的招生政策虽作了较大调整,但由于认识到位,组织有力,整个操作过程平稳有序,在志愿填报、送考组织、考务实施、阅卷登分、成绩公布、分批录取等方面都有条不紊,特别是在提高初中后升学率方面,许多学校工作很到位,坚持既抓教学质量,又抓升学指导,工作成效显著,三厂初中、镇东初中、开发区初中、江心沙学校、树勋初中、余东初中等学校初中后升学率达到90以上。全市各学校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指标上作出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的不平衡性。如个别学校对抓初中后升学率的力度明显不足;个别学校对考生信息填报环节审核不严,产生差错,造成被动;个别学校宣传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受个人感情因素影响,在志愿填报的具体指导上向个别学校倾斜,宣传导向欠妥。这些不足,都必须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加以克服。

二、今年招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去年招生工作给我们以鼓舞,更给我们以压力。20__年我市中招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两个不利形势”和“四个有利形势”。不利形势为:1、中招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初中毕业高峰的到来,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在去年13267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4002人,市政府和南通市教育局把我市指标由去年的85提高到88,毕业生数的增加和升学率指标的增加,给我们今年的中招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而正在实施的普及高中战略又迫使我们不得不去迎接这一挑战。2、收费工作依然存在矛盾。在贫富差别尚未得到进一步缩小的形势下,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困难家庭的占比有增加趋势,这对缴费上学特别是择校上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当然,在严峻形势面前,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的有利因素:1、教育需求持续走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全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学生家长希望子女能上高一级学校、上好的学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我市高中整体办学水平近几年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和适应这种需求。2、政策环境较为稳定。今年的招生政策相对去年未作重大调整,主要是严格按省市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自03年进行政策调整以来,通过两年的实践,群众对中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的操作程序都较为了解,这为今年的招生工作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招生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配合与支持。3、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由于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办事,把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到教育行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对我们的工作充满了信任。4、中招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中招战线上的广大同志,从局机关、招办到学校,从校长到教师,不仅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而且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正确地认清形势,认识到今年中招工作中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做好今年的中招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增强信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有目标,心中有大局,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不利因素想得多一些,努力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这里有必要再来明确一下今年的招生任务,关键要记住几个数据:初中后升学率达88,普通高中招生达6000人,职校招生达6325人,普职比1:1.05,招生总计划人数12325人。任务比去年艰巨了,要求却没有降低,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到规范有序,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今年的中招工作继续办成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实事工程。

三、今年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要求

关于招生政策,文件已发,《海门教育》也已刊登。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和初中后升学率考核工作,思飞局长将作具体要求和布置,招生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招办建华主任将作详细辅导。这里我就今年中招工作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作一次强调。

1、关于报考要求

今年中考的报名资格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但报名要求变化较大。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市内借读生也可回学籍学校报名,但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即3月20日前到基教科办理借读取消手续,并回学籍学校就读。借读生如在就读学校报考,则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外省市、 外县(市)户口在我市就学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高一级学校。海门市外户口今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外来人员子女,主要包括来海投资人员子女、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来海务工人员子女,这类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依照我市同等政策录取;第二类为以上人员子女之外的、在我市就学的其他市外户口学生,如在我市继续升学,须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可报考除海门中学统招、中师以外的其他招生计划形式。所有海门市外户口学生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以上几方面内容务请各初中学校严格把好关,如实提供考生自然信息。这里特别提醒:各学校要再一次认真审核考生的重点报名信息项目,考生学籍情况必须真实,休学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借考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外市户口必须如实反映,往届生必须如实反映。这些信息事关考生是否录取,社会影响面很大。因此,各学校不得漏报,不得误报,不得瞒报。这一点,初中校长必须把好关、负总责。

2、关于志愿填报

考生的志愿填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考生上哪一所学校、缴多少费用等切身利益,所以各校要把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由于今年普高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录取的方式,所以志愿填报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差别,过会儿建华主任会具体讲。因此,中招领导组决定仍请全市的所有初三班主任一起参加今天的中招会议,共同接受志愿填报工作的培训。在座的初中校长、分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接受培训,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这里强调几点:第一,各初中学校校长要树立角色意识。校长现在是与会者,参加会议,接受培训,回校以后就是本校志愿填报的指挥者、培训者和第一责任人,要位置前移,深入一线。学校对中层干部、初三年级教师等人员的学习培训,校长不仅要参加,更要直接指导,直接把关;第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参加今天会议的所有初中学校的同志,要特别注意,认真学习,反复学习文件材料,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地参加业务培训,要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操作规范。对一些政策理解不透,或不明白的,要多集体讨论。如再不明白的,一定要向教育局相关科室咨询,千万不能想当然,千万不能自以为是;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积极引导,精心指导。要让家长及考生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如分批次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政策加分、收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和权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和志愿信息卡上都必须有考生及家长的签字,不允许少签、漏签,更不允许由教师或其他人代签。第四,要强化规范意识。考虑到招生档案是电子化管理,各学校务必根据时限要求,注意序时进度,规范操作程序,注重科学衔接,环环扣紧,各校要逐人审核到位,校长签字。确保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实现各类信息零差错。

3、关于招生考试

根据南通市招生工作意见,今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毕业考试已于5月16日结束,升学考试将在6月14-16日进行。今年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中招考试,不参加中招考试者不得录取任何高一级学校。对参加职高第一阶段招生的考生,各初中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正常参加中考,确保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

4、关于录取办法

今年的录取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一些调整。第一,今年的普通高中不同学校在同批次录取的,实行“平行志愿”办法录取,即按照“考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关于“平行志愿”的填报,建华主任将作重点辅导,《海门教育》中招专版也有《20__年中考平行志愿解读》,大家可以认真学习;第二,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继续试行热点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今年继续将海门中学统招计划100名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基准分下降10分录取;第三,根据南通市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把生物、地理、历史会考成绩作为普高录取依据,三门学科有一门不合格者,普高统招不予录取;第四,今年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普高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录取普高统招;第五,今年普高统招生、择校生一律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严禁超计划、二次择校、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今年的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均不得向普高借读或转学,而且普高班额均已做足,因此,录取结束,考生不再有进入普高的可能。

5、关于招生收费

收费工作历来是招生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往几年社会对招生收费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普高择校生的收费上。关于择校生收费问题,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早就提出:“高中阶段属非义务教育,要适当分摊教育成本。”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和择校生招生实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分数,就是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取分线的考生。从前年开始,我市就把择校生和统招生一样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前几年的做法已很规范,今年继续实施。限人数,就是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根据省市规定择校生比例三星、四星级普高不超过35,二星级普高不超过30,我们今年的统招与择校生比例严格按此规定执行。限钱数,就是缴费标准由县(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我局已会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了今年择校生收费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在收费标准的公示表已下发,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和解释工作,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收费政策、理解收费政策。

各招生学校的收费工作一定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允许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允许增加资助费、建校费等收费项目,收费发票必须使用统一的财政专用发票。各招生学校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金和贫困学生的学杂费的减免,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今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情况作专项检查。

6、关于目标考核

初中后升学率是体现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南 通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给我市政府的年度重要指标。为确保完成指标,今年我局继续制订了初中升学率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思飞局长要作阐述,我们总体思路是既考虑到各校实际情况,又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今年在升学率的计算上,以各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今年升学人数的统计,市外以招办正式出档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为准,市内以高一新生报名注册并经局核定学籍的为准。今年我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将继续提高奖励标准。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处于升学高峰期,今年市外生源爆满,市外职校来海争抢生源的热情将有所降低。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我们应首先打胜职高第一阶段招生这一仗,争取首战告捷,然后在确保市内职高生源的前提下,积极向市外推荐生源。初中后升学率是衡量一所学校20__年整个工作好差的标志性参照依据,各学校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下达的指标。

7、关于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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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全局,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中招工作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需求和各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并公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制及收费标准详见《2008年中招指导》。

2、继续实行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南菁高中、**高中计划内招生70%的指标分配到各初中,30%的指标为全市竞争指标。城区初中的择校生只能在南菁高中、**高中的竞争指标范围内择优录取。具体指标详见《2008年中招指导》。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招生计划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等七部门文件精神,严格限制计划外招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各校计划外招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招生总数的30%。

三、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

2、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08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基〔2008〕22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3、学业考试的组织按无锡市教育局《2008年无锡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基[2008]22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须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按规定时间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指定地点申请复查试卷;考生单独要求查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高招办和教研室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登分、积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的考生须加试术科。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的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我市已统一进行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

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在体检时须验血。具体时间安排及内容详见《2008年中招指导》有关部分。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6月26日至29日。

2、志愿填报办法:志愿填报将继续采用“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方法。考生先填好志愿草表,然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输入计算机并打印《2008年**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确认。

3、每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志愿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计划内招生学校和计划外招生学校各一所。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考生和家长务必慎重填报计划外招生志愿,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凡填报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志愿的考生一经投档录取后,不再退档。

4、志愿填报具体要求: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计划内招生学校:南菁高中、**高中、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或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填报师范的,不再填报南菁高中、**高中、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填报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可报一至二个专业。不填报师范的,南菁高中、**高中及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计划内招生必填一所。

计划外招生学校:南菁高中、**高中、南菁高中美国课程班。考生可在这二所学校的三种类型中选填一种。

第二批录取学校:

**一中、长泾中学、青阳中学、华士高中、成化高中。考生可在这五所学校中选填计划内和计划外学校各一所。

第三批录取学校:

祝塘中学、澄西中学、山观中学、要塞中学。考生可在这四所学校中选填计划内和计划外学校各一所。

第四批录取学校:

**二中。考生可选填计划内和计划外志愿。

第五批录取学校:

五年制高职。考生可选填二所。

第六批录取学校:

星级高中第二批次普高、民办高中、部省属中专。考生可选填。

5、今年**市的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具体办法详见《2008年中招指导》的《**市2008年职业学校注册招生方案》。

6、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强制。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各志愿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完为止。除经批准的特殊专业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划分男女生录取比例。

3、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凡出现多名考生同分的情况,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4、计划外招生录取以高招办录取为准,由高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的投档分数线原则上设定在该校计划内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每一批次计划外招生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投档分数线,拟定投档名单。

5、南菁高中、**高中录取时,先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录取全市竞争指标,然后按测定的分数线下降10分,在指标下达单位择优录取分配指标。如有单位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不能完成分配指标,其剩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完为止。最后录取计划外指标。

6、特长生的录取。各类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首先由各招生学校自主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可安排在6月21日——23日间进行。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严格控制在该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我市的省级田径、球类训练基地对确有体育特长且达到较高专业水平的考生,有关学校可根据基地训练的实际需要,向高招办申报,经批准方可录取。

7、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可填报所有学校,但根据教育部规定,外省籍考生如报考普通高中,毕业后必须回原籍省份报考高校,而各省高考模式、教学内容有所不同,有关考生需谨慎填报。

8、在2008年“推优生”面试中取得加分资格的学生,中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此项加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政策性加分)。

9、加分政策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子女(含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以及在国外获硕士学位后在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高招办审核认定。

10、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如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2、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报招生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由高招办负责,在招生录取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不得向初中校索要毕业生信息资料,不得以许诺、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3、招生学校各项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虚假、夸张、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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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㈠小学一年级: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190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99个班级,4060人。

㈡初中一年级:全县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846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69个班,3450人。

㈢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553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455人),计划招生72个班,3440人。其中:普通高中36个班,172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36个班,1720人。使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㈠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㈡*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㈢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区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㈤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㈥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4)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6〕114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初中三年内取二个最高分相加(年度内只取一个最高分),达8分以上者,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0分;4~7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加分换算:市级比赛1~6名按7、5、4、3、2、1;省级比赛1~8名按9、7、6、5、4、3、2、1。市级以上田径比赛中,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和少年级标准的,可按5分和2分换算)。

少体校学生也可参加加分考试,考试项目为田径,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少体校毕业生加分材料由体育科负责审核,加分信息5月20

享受第(4)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㈦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年12月31日。

㈧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㈨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㈠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壶山小学、实验小学由于规模限制,只能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今年仍不再接收学区外适龄儿童。

4、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㈡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城区初中按"划片、就近、均衡"等原则招生。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就读;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实验小学、壶山小学、熟溪小学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就近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4、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5、严格控制班额,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㈢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680人。指令性招518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62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原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整体并入实验中学的三个教学班的学生在*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时参照定向生指标办法方案划线录取。

*户口的本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20*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毕业学校的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考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360人,其中择校生招72人。

3、*三中招14个班,680人,其中择校生招160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23个班,1100人。由*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

5、*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取足。

6、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7、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篇11

二、报名要求

1.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见附件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证明的,按正常升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殊问题的处理:

①如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

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1日—2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日期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

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各区县应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具体说明各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计划。

3.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前应报市招生办备案。

4.各区县应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见附件二),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5.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校中校”或“校内班”的名义变相择优招生。

6.免试就近升入学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学生,初三升学时方具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申报资格。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

3.市招生办在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出台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4.市招生办汇总各区县报名信息后,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5.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6.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7.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

8.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并将录取名册(见附件三)报送市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前往各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五、特长生招生

1.有科技、体育、艺术类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招生工作应纳入区县统一管理。

2.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5月底前各校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报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3.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六、*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1.*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

3.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统一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4.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审批手续由市招生办负责办理。

5.*外校招收的初一学生,不再事先划定升入本校高中的比例。

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各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区县教育局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公证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外校、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实施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区县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市、区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招生工作日程

4月3日,召开全市初中招生工作会议,公布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4月19日前,区县教育局将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报体卫艺处审批。

4月20日-21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4月30日前,各区县户籍审定结束。

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学校名单。

5月中旬,各区县将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招生办备案。

5月12日-13日,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

5月18日,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市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学校信息。

5月19日-20日,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下旬,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结束。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将录取名册报送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

6月1日-2日,初中招生报名,同时可填报择校志愿。

6月6日,各区县报送择校志愿信息。

6月24日前,区县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4日,实施*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工作。

6月25日,开通*外校及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7月1日,*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篇12

一、填报志愿的方式

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在郑州市中招办统一设置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后考生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agaozhong.com/),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一)网上填报志愿时间:5月28日8:00—5月31日23:59。5月31日24:00之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填报志愿时间:5月29日—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三、现场填报志愿的地点

郑州五中(管城区南关街3号)

四、填报志愿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办法

1.系统登录

考生登录“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首页,进入“中招学生入口”,点击中招网上服务大厅中第三步“中招报名”栏目,输入登录账号(即报名序号)、登录密码(即考生在注册过程中自己设置的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考生“中招报名”界面,选择报考类型,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

2.填报志愿。考生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照顾对象,自愿选择志愿,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志愿填报结束。

3.确认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看并确认自己填报的志愿信息。

4.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如果需要修改志愿,必须在5月31日23时59分前进行网上修改并确认,在此之后,所有志愿不可修改。

(二)现场填报志愿的程序和办法

1.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河南省以外学校就读的考生报名办法:

(1)2018年1月,未在郑州市中招办采集过基本信息的外地就读回郑考生,需持考生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蓝底彩色背景照片三张,原就读初中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综合素质评定证明,以及同意回郑报考的证明,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考生报名后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agaozhong.com/),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注意:如果考生在河南省内(郑州市市区以外)学校借读,且已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需要先在系统内进行【考籍异动】操作,流程如下:原借读学校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采集系统【基本信息采集】【考籍异动管理】【考籍异动申请】网上提交申请并打印考籍异动表(异动转入学校选择“郑州市教育局”下的“高中零星报名学校”),学校盖章,上级教育部门网上审核并盖章。现场报名时和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2)2018年1月,已经在郑州市中招办采集过基本信息的外地就读回郑考生,需持考生身份证现场缴费、确认报名并网上填报志愿。

2.现场报名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加分照顾的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场报名的考生同时进行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中招体育考试报名。

五、考生准考证及考点考场座次表的领取与发放

报名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统一编排考场,打印考生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的时间及发放办法:6月20日,现场填报志愿的考生届时持考生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一并领取。

六、考务费用的缴纳

(一)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通知精神,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务费,其中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科4元,每人共计38元。

(二)收费方式

现场填报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现场由中招办统一负责收费。

七、有关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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