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03:31:1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河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内容,细化措施、注重实效,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汛意识,使城区河道管理向依法、规范、科学的轨道迈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谁损坏谁治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四)坚持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
(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节约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防汛工作特点,主汛期即将来临。城区河道防汛治理的主要任务及目标是:在6月20日之前,各类工程建设向河道丢弃的渣土基本清除;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砂损坏的河堤全面修复;水系景观内河道全部平整;所有行洪障碍物彻底清除。
四、主要措施
(一)警醒思想,提高认识。城区河道防汛治理工作,关系到县城数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危;关系到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对待城区河道治理整改工作。
(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城区河道防汛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全力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发挥参谋作用,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配合,促进整改措施落实。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我国电网建设中,国家对电力施工的安全性给以了高度重视,以有效的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因此,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着电力的正常供应,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和管理制度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电力施工安全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够的问题,从而在实践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给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在电力施工过程中,企业注重经济效益,忽略安全问题,造成电力施工安全措施不够,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以及施工人员不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范标准执行,给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带来极大影响。
(二)施工人员素质问题
我国电力施工中,普遍存在施工人员的素质问题,给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带来很多困难。由于部分施工人员素质修养低,对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视而不见,在实际施工中,按照自己的主观判断进行施工,不注重电力施工各环节的质量检测,甚至出现原材料大量浪费和丢失的问题,给企业的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危害。
(三)电力施工设备问题
电力施工过程中,电力施工设备是必不可少的施工工具,对于促进电力施工工程的进度有着重大作用。企业在电力施工安全管理中,忽略对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有效管理,不注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从而给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埋下安全隐患。
二、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和指导方式
电力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保障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和指导方式,以有效的提高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应采取的策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完善管理制度
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因此,在电力施工安全管理中,全体员工都必须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提升安全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互相监督和管理,促进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企业要根据电力施工的实际情况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电力施工人员按照规范标准执行,以保证电力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例如,电力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因此,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责任制度,指定负责人,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的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的维护和实施中,以真正的提高电力施工的整体安全性。
(二)提升素质,加强安全管理
施工人员的素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是核心要素的电力施工安全管理中组成部分之一。针对电力施工中存在的施工人员素质问题,企业要给以高度重视,只有建立一支素质修养水平高、综合技能强的施工队伍,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力,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因此,企业要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讲座,(如图)提高对各种安全标志的认识,注重专业技能的提升,提升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另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在日常生活和实际施工中,真正贯彻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关系的认识,从而在日常行为中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三)创新方法,建立监督体系
安全管理的方法和监督体系是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核心要素,因此,在电力施工过程中,企业要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进行。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使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向着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力施工的各个环节和机械设备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制定有效的安全预防方案和实施措施,提高电力施工的安全性。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必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提升和完善,以促进我国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总之,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面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企业的安全意识已经不断增强。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企业想要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就必须注重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策略,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电力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督,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国电网建设的长远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
In short, in the modern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in the face of increasingly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enterprises have continuously enhance safety awareness. Therefore, in the practice process, enterprises want to improve productivity, promot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continuous improvement, 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management of power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to take effective management strategies, adopt scientific management method,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ersonnel, to promote long-term development the grid of our country and our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increasing.
参考文献:
[1]孔鸣.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探析[J]. 中国电力教育,2013,20:200-201.
2012年5月14日。考生上午7:30报到、抽签,8:00正式开考。
二、测试地点
电大
三、测试程序
(一)候考: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市电大候考。
(二)点名:由纪检员点名,经校验身份证后由联络员带入候考室。正式开考后15分钟未到的,取消测试资格。
(三)抽签:在候考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主持下,考生抽签,确定测试顺序。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顺序,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四)撰写教学设计
考生在撰写教学设计室统一撰写教学设计,60分钟交卷。
(五)说课面试:考生按测试顺序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相应的考试室说课面试。
四、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一)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二)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三)基本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五、测试范围
见附件,专业课教师测试为现行教材起始年级前10课时的内容。
六、测试方法
(一)撰写教学设计(60分钟,50分)
考生在指定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设计,由管理员统一保管,考生去说课时领取,说完课交纪检员统一保管,每五人密封装订一起,由联络员交给阅卷教师批阅评定分数。
(二)说课面试(15分钟,50分)
考生根据抽取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说课。各专业组专家在认真听取申请人员说课的基础上,根据说课测试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分值,分别给出恰当的评分,由组长计算均分,汇总出测试结
果,组长和成员签名后上报。
面试主要围绕说课情况,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教学设计、说课面试成绩满分均为5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学设计、说课面试成绩均达到30分为合格,准予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测试成绩当年有效。
七、有关要求
考生在候考室等候期间,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要保持安静,不得四处走动,影响他人。测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重返考场区域或候考室,违者
取消测试成绩。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
一、平山县南甸河河道治理工程综合说明
南甸河是滹沱河较大支流之一,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其发源于平山县城北部王母观山处湾子村北与灵寿县交界处。南甸河流向为西北至东南,自王坡乡寺家庄村入下观水库,出库后经王坡乡、南甸镇、两河乡三个乡(镇),在两河乡的胡村注入滹沱河。南甸河全长29km,流域面积274km2,流域平均宽度为8.1km,河道平均比降3.2‰。南甸河沿河有石圈河、策城河与寒虎河三条较大支流汇入。平山县南甸河西王坡~胡村段河道长度16.886km。
南甸河发生过多次洪水,曾给沿河两岸村庄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由于南甸河西王坡~胡村段长期缺乏治理,大部分河段均处于自然状态,两岸堤防破坏严重,大部分堤防高度偏低,一遇较大洪水将威胁河道两岸村庄、耕地的防洪安全,因此对平山县南甸河西王坡~胡村段河道进行治理势在必行。
本项目范围涉及河道两岸王坡、南甸、两河三个乡镇的17个村庄,受益人口达2万多人,为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对现有河道进行开卡、疏浚、两岸堤防加高培厚、险工段迎水面浆砌石防护等。
从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可以看出,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社会折现率,经济净现值大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0,项目在经济上是合理可行的。
从敏感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效益减少15%或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5%或效益减少10%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0%的三种情况下,该项目的经济内部收益率均大于社会折现率,经济净现值大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0,表明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南甸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开卡、疏浚、堤防加高培厚与险工段边坡防护等。河道治理后,工程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的尺寸、要求进行施工,各项参数应满足设计及施工有关规范要求。
1、材料供应
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由平山县建筑材料市场供应。粘性土料取自上庄土料场,筑堤沙料取自河道内弃土。
2、主体工程施工
①土方开挖主要采用2m3 挖掘机开挖,局部辅以人工开挖。河道边坡开挖时需留有保护层,采用人工消坡处理。开挖土方部分用于堤防回填,多余的土方采用8t自卸汽车运至河道内沙坑。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挖填程序,减少干扰。
②河道堤防填筑,粘性土料取自上庄土料场,筑堤沙料取自河道内开挖土方。用2m3挖掘机装土,8t自卸汽车运输,74kW履带式拖拉机配合蛙式打夯机夯实。土方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碾压参数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③河道边坡护砌时,采用0.8m3 搅拌机拌和砂浆,双胶轮车运输,人工铺浆、选石、砌筑。砌筑块石时,石块要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散落的石渣及干硬胶结料,应及时清理干净,胶结料介于初凝至终凝之间的砌体不允许扰动。当最低气温在0℃~5℃时,应对砌体表面进行保护,当最低气温在0℃以下时,要停止砌筑;在夏季施工时要加强砌体养护,外露面在养护期必须洒水湿润,避免日晒,并加以遮盖,当最高气温超过28℃时,停止砌筑作业。
街道正式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
1、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挂钩原则。
2、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4、主管领导与分管科室的机关干部考核结果同步相关原则。
5、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科员、科室综合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1、科室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分数及责任承担人)。
区委各部门考核分数:380分
(1)纪检监察工作(70分)
(2)组织工作(70分)
(3)宣传工作(50分)
(4)精神文明工作(30分)
(5)综治工作(15分)
(6)防范和处理工作(15分)
(7)人大工作(25分)
(8)政协工作(25分)
(9)区委信息保密工作(10分)
(10)工会工作(10分)
(11)妇女工作(10分)
(12)共青团工作(10分)
(13)统战工作(10分)
(14)科协工作(10分)
(15)人武工作(10分)
(16)档案工作(10分)
政府各部门考核分数:580分
(1)财政税收工作(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区域税源经济管理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100分)
(2)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工作(60分)
(3)招商引资工作(50分)
(4)民营经济与经贸工作(40分)
(5)城市管理工作(30分)
(6)劳动再就业工作(安排就业人数)(30分)
(7)社区建设工作(30分)
(8)政府综合工作(市长公开电话、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效能)(25分)
(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分)
(10)工作(20分)
(11)爱国卫生工作(20分)
(12)安全生产工作(20分)
(13)民政与优抚工作(15分)
(14)特色街路建设工作(15分)
(15)司法工作(15分)
(16)文化体育工作(10分)
(17)统计工作(10分)
(18)科技工作(10分)
(19)审计工作(10分)
(20)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10分)
(21)社区教育工作(10分)
(22)残联工作(10分)
(23)老龄工作(10分)
(24)环保工作(10分)
区目标考核办公室综合评定工作:40分
2、科室建设(包括理论学习、卫生评比、出勤情况、参加会议、食堂用餐、信息报送、大厅工作人员表现、五型机关建设及内部团结、有无违法违纪人员、工作笔记和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等)。
3、中心工作(包括招商引资、运动会、创城等全局性工作)。
4、群众满意度(科室服务情况,居民投诉,,市区长电话办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的四项内容总分为1000分,其中科室业务工作占90%,科室建设占4%,参与中心工作占3%,群众满意度占3%。
2、科室业务工作以区千分制考核结果为准。
3、科室建设、中心工作、群众满意度由考核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评。
五、奖罚原则
1、被扣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扣除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2、被部门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3、以党委政府各义颁发的综合加分项目,科(室、所)长(或负责人)主管领导分别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科员减半增加对应分值的奖金。
4、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增加分数的分值为每分20元人民币,其余分值按区明确的标准执行。
5、加减分及一票否决的标准执行区[2006]10号文件规定标准,其中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版权所有
六、奖罚标准
1、凡在区、市、省、国家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2、5、10、3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凡区、市、省、国家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20、4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凡在区、市、省、国家获得单项工作(以部门命名评定的)各类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10、20分;在区、市、省、国家级各类综合工作中(党委、政府名义评定的)获得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分管领导和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分别加5、10、20、40分,科员减半加分。同时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奖励的同一荣誉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4、由于科室能动作用,科室在全区综合工作评比中被评为一、二、三名的给科室加15分、10分、5分,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加10分、8分、6分。
5、由于科室的能动作用,街道、科室的先进经验、工作创新、典型人物等被报纸、电台、电视台、市级以上刊物报导的,每条给相关科室加5分;在区《信息快递》中的信息报道,党办每年必须有20条,其他科室每月向党办报送一条信息,并保证有一条被采用,在此基础上每超额一条信息报道给相关科室加1分。(重复报导不再加分)
6、由于科室工作失误,街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扣罚科室20分,扣罚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分。
7、科室在全区综合评比中街道处于后三名的,按从后往前顺序扣相关科室15分、10分、5分,扣相关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8分、6分。
8、由于科室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上访告状且事实证明上告者有理的,扣罚该科室20分。扣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直接责任人10分。版权所有
9、在事关办事处全局工作发展中,科室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要视情况扣分。
10、获总分前三名的科室被评为先进科室,第一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5分,科员奖10分;第二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0分,科员奖6分;第三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5分,科员奖3分。
11、全口径税收完成区制定的奋斗目标,给财经指导科科长加20分,科员加10分。
12、固定资产投资每超1000万元,给分管领导和企业办负责人加2分,具体分管科员加1分。
七、关于考核的有关规定
1、领导、考核办在考核打分时,必须评出差别,原则上不能都打满分,否则重评。考核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综合减分最低分为0.5分。
2、退休、预退人员不参加岗位考核,其年度奖金按区文件规定执行。
3、在岗副处员奖金执行实职正科长标准。〔区正科级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6000元〕
4、在岗实职副科长和科室负责人奖金标准为正科长和科员的平均数。〔区科级以下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5000元〕
5、有分管科室的副职领导,以区千分制考核综合打分形成的奖金为基础,其奖金额与所分管科室在千分制考核中的加减分挂钩。此项不包括两个派出所所长。
6、科室在街道综合得分排名后三位的,科长(科室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科员在考核中被扣除10%以上分数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7、个人有下列情况,不发或减发奖金。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不得奖金。
(2)当年受党内(行政)处分的,酌情扣除部分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不得奖金。
(3)当年因病、事假不在岗的工作人员按月累计扣发奖金(按规定享有探亲假、婚育假、有薪假、工伤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期间不影响奖金发放)。
8、党政主要领导以朝阳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准。
9、对考核中存在争议的地方,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八、几点要求:
(一)基本目标
到年底,按照先导区要求全面完成、河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二)具体任务
1、河道清污。完成34公里、河流域60.8公里,总共94.8公里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2、流域两厢畜禽养殖退出。、河流域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关闭退出。其中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应退出栏舍面积为64211平方米;河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应退出栏舍面积为38098平方米,总计102309平方米。
3、生活污水处理。以四格化粪池、小湿地等形式完成、河流域两厢200米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建设任务1057户,有建设任务909户,总计1966户。
4、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河流域沿线湖南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项目范围
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为含浦、两镇21个村,其中镇为等13个村(社区);含浦镇为等8个村(社区)。
三、工程投资
环境治理四大主体工程总投资约1060万元,其中按流域划分为流域约580万元,河流域约480万元;按工程内容划分为河道垃圾清理约190万元,流域两厢畜禽养殖户退出约515万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约355万元(工程量和投资明细详见表1、2)。根据《先导区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拨”资金支持办法》(先管发[]27号)补助标准,先导区将提供“以奖代拨”补助约800万元,余下260万元资金缺口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含浦、两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联系各镇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主抓项目实施,明确责任到人。
(二)宣传发动。印发《关于市区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告》,明确整治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实施。在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两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河道垃圾清理由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进行全面清污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全年河道清洁;畜禽养殖退出由镇政府与村组签订责任书,村组与养殖签订合同,确保在年底关闭退出;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环保局统一设计,镇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年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验收。年12月初由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验收后报先导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结算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河河道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和副组长,水务、国土、安监、公安、电力、工商、税务、林业及有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研究制定了《*河河道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在治理整顿工作的每个阶段,领导小组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责任范围,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6年4月,从*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28名同志组成联合执法大队,严厉打击了河道采砂中的无证开采、违规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整治期间共查处违法、违规采砂案件18起,其中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起,查处私人小型挖掘机采挖16起,制止私人乱采滥挖800多人(次),取缔非法开采砂石厂15家。通过联合执法,采砂秩序得以规范,确保了*河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良好舆论氛围
河道治理整顿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治理整顿的始终,以宣传造声势、以宣传促进度,是此次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按照《*河河道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在举办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的基础上,协调县广电局抽调人员组成宣传报道组,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营造舆论声势,重点对*河沿河各砂石厂、各乡镇加大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张贴《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80余份,利用县有线电视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出新闻23条,专题节目2期,组织召开全县河道采砂工作会议3次,进一步阐明了河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种先宣传、后执法与边执法、边宣传的模式为治理工作扫清了障碍,取得了沿河厂矿企业及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河道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摸清底数,积极推进砂石资源挂牌出让工作
摸清砂石资源储量,科学合理地制定出让方案,积极推进砂石资源挂牌出让工作,是此次*河治理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河道正常开发利用秩序的有益探索。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河砂石资源,切实建立河道治理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县水务局与国土资源局紧密配合,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察中心青海地测大队进行了资源储量探测,完成了地质检测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对原有砂石厂的生产经营、销售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本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保护河道原生态的原则,出台了《大通县砂石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为开展整顿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方案》的指导下,水务局对审核通过的开采点进行挂牌出让,征收到资源出让费20?郾5万元,共有10家砂石厂依法取得了采矿资格。
四、严格审批,明确权责,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一是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从*4年起我县停止办理新建砂石厂的审批手续,同时进一步规范了采砂许可证的审批程序,要求合法经营的砂石厂必须有采砂及采矿许可证,有税务、工商、安监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由县河道管理部门划定采砂范围。在开采过程中,严格采砂作业方式、采砂范围、采深采宽等技术要求,督促各砂石厂修建洗砂排水沉淀池,洗砂用水必须经澄清后方可排入河道。另外,根据《青海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规定》及《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配合国土部门,对县城八一桥以上新建防洪堤3km河段治理出的156亩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明确了土地使用权。
二是认真做好确权划界和河道属地化管理工作。以西宁市城北区为界,花园台以南、*河中心线以西河道由市水务局管理;花园台以北、*河中心线以东至双庙的河道由大通县管理。在我县管理的主要河流及重点河段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了河道管理界限、消除了管理盲点。
三是切实加大河道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对每个砂石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逐一下达禁采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段设立了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管,及时与各个砂石厂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有效遏制了滥采乱挖和违规开采现象的发生,河道采砂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五、多方筹资,恢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全镇水环境统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1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落实、集中治理。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居和有关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使城镇和村社周边河道、公路沿线河道和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型引水渠道水面无漂浮物、河道内排污、无污泥堆积、无垃圾、无障碍,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确保全镇水环境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清垃圾。要以拦河水闸、水坝、水电站、涉河桥梁、场镇周边河段、排污口、重要水库和重要公路沿线河道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清理河岸边非法建筑、生活垃圾等。
(二)清淤泥。要重点解决河道和渠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水能力,疏通水系、修复生态、改善水质。对经过场镇的渠道、河道进行突击整治,要对种养殖场废弃物排入河道渠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清障碍。要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水质。要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各村居要再次对辖区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巩固饮用水源水库养鱼网箱整治成果。在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分解目标任务,坚持持续治理,全面完成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取缔水库网箱养殖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对入河入库排污口开展“三查”:查许可证、查是否达标排放、查保障措施,确保江河湖库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
(五)建堤防。要利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岁修、河道清淤疏浚,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注重工程与周围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渡口、码头等重要河段,进行植绿增绿,风貌塑造,打造优美整洁、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
(六)建机制。要坚决克服重建轻管思想和一阵风、运动式的管理方式。要以贯彻县委政府精神和本《行动方案》为契机,认真总结江河湖库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
四、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责任。
1、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治成果汇总上报。
2、各村居是本行政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落实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员,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3、水利管理单位、电力企业要负责枢纽工程、闸坝、水电站工程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打捞、清淤、河渠内坡整治。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
二、工作重点
(一)控污治污。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点源和面源污染。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河流管养。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四)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三、职责分工
境内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河长”,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道流经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河长。
各村应管理好辖区内渠道的卫生并保障畅通,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物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河长是各村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报告;
(6)服从镇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新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区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督导巡查小组等5个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了局水综科为承办科室,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区县水务局、局内各科室站院目标考核工作范畴,严格奖惩,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区县水务局相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区域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二)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我局已召开21次职工大会及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国卫新标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建设工程”、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等工作的业务培训。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
围绕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结合全省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我局提出了以工程措施治理为主、以合理利用和保护等非工程措施治理为辅的五大工作目标,并明确了6大工作重点、12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以指导全市2010年水务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国卫迎复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了《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泸州市市区河道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具体牵头和指导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引导
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纪律方面对区县水务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察,实行责任追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区县水务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目标考核内容,年终由局水综科进行考核评分;日常工作由局督导巡查小组开展工作联系和督促,定期督查区县水务局工作开展情况,把督查结果作为对区县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五)注重探索长效机制建设
积极探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按照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科学论证,确保充分发挥项目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落实和实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状况。依据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强化对已污染城乡水环境治理力度。
(六)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
1、对内宣传。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要求,市区县水务部门积极利用会议、文件、简报、专栏、专项整治活动等,在全市水务系统倡导以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办公环境绿化美化、文明办公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卫生行动,向职工印发“文明卫生公约”、“除四害”、“控烟宣传”、“健康手册”等资料,通过职工大会、支部学习等方式,加强职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及重要性培训。
2、对外宣传。市区县水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春节民工回乡、节假日、法制宣传月等,在区县城、乡镇开展专项宣传及组织群众性的文明劝导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泸州市水务局网站开辟专栏,刊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信息,积极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规范的城乡环境。今年以来全市水务系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150余次,组织群众性文明劝导活动650人次,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14个,投入宣传资金2万余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水环境工程措施治理成效显著
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进展顺利。今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投资1.46亿元(国补1.17亿元,自筹0.29亿元),解决全市农村群众和学校30.4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截止目前,中央、省、市已下达总投资1.1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0%。项目已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49.5万方,混凝土9210方,管道安装625公里,建成集中供水站47处,分散供水工程24处,完成投资9215万元,解决了2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一是项目储备成绩显著。今年已完成了江阳区双江项目区、龙马潭区濑溪河下游项目区、纳溪区永宁河项目区、叙永县两河项目区、合江县苦竹溪项目区、古蔺县箭竹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以及泸县濑溪河上游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龙马潭区五湾溪小流域省级财政资金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即将实施。泸县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已获水利部批准成为四川省五个项目县之一,有望争取到国家1000万元水土保持治理专项资金。二是“双创”工作顺利推进。1-11月全市已完成投资299.05万元,绿化水系面积达300.5公顷,全面完成全年绿化任务。其中江阳区完成沱江三桥至况场镇水系绿化面积110.94公顷,投资153.47万元;龙马潭区完成长江罗汉段、沱江胡市段及安宁段水系绿化面积33.2公顷,投资20.5万元;纳溪区完成永宁河天仙段和渠坝段水系绿化面积36.19公顷,投资79.14万元;泸县完成沱江、濑溪河及水库库区绿化面积22.67公顷,投资10.75万元;合江县完成长江白沙段、大槽河甘雨段、小槽河顺江段水系绿化面积21.5公顷,投资16.21万元;叙永县完成境内水系绿化面积68公顷,投资10.48万元;古蔺县完成古蔺河德耀至箭竹段水系绿化面积8公顷,投资8.5万元。三是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春季植树活动。市及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职工先后在在泰安镇、三道桥、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15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1.5万平方米。
病险水库整治及堤防建设快速推进。2010年民生工程下达我市整治病险水库整治23座水库,新建和修复水毁堤防3.3千米。截止目前,已整治24座水库,现已完成投资160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28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19万元)。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4.5万方,砌体2.5万方,砼浇筑5万方,整治完工24座,整治完工水库占目标任务的104%。1-11月新建和修复水毁堤防3.8千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15.2%。
小农水项目争取成绩显著。一是经过积极争取,泸县和合江县被列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叙永县被列为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目前泸县、合江两中央重点县和叙永省级项目县的建设项目已完工。二是渠道配套项目活动国家投资1500万元。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三区四县粮食产区渠道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300万元。截止目前,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和叙永县、古蔺县均已完工。三是争取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项目3750万元。省财政厅以“川财建〔2010〕4号”文下达我市二区四县中央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水利项目。计划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50万元。目前,各区县均已完工。
(二)强化依法治水,积极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整治非工程措施治理深入开展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一是着力做好水法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主题宣传画200份,悬挂16副气球空飘和彩幅标语。二是加大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和水域水功能区监测管理力度,其中小型水库的水质监测由上年的13座增加到55座,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了通报,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确保了饮水安全。
认真开展水污染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取缔肥水养鱼行动。积极推行渔业养殖新型水质改良剂“阿尔益”,在全市强力推行无公害养殖,在池塘、稻田推行“80:20”健康养殖模式。目前,全市水库养殖均采用生态制剂和生物菌肥,池塘、稻田80%以上采用以投饲为主的养殖模式,完全取缔了肥水养鱼,水域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在批准作为集中供水水源工程的小(一)型水库和备用饮用水源及风景旅游地,一律实行生态养殖,设置界碑、界桩,保护饮用水源;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健康养殖,坚决制定违法违规行为。如泸县、叙永等县设立了违法举报电话,经查实的对举报最高可给予1000元的奖励。截止目前,全市74座饮用水源和42座饮用保护备用水源水库,已全部终止养鱼承包合同,实行生态养殖。二是积极开展河道、塘库堰等水域卫生整治活动。市、区县水务部门直接投入经费近20万元,干部职工出动6170余人次,清扫卫生责任区10万余平方米,清理垃圾50余吨,清除牛皮癣800多条,清除卫生死角40余处,清理水库水面漂浮物10.2吨,渠道、沟渠清淤100余公里,疏通整治排水沟10条,投入消毒药品3.5吨。目前,正按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河渠专项治理工作。
积极开展水事执法行动。1-11月,我局先后开展了河道采砂执法检查、水资源、水保执法活动、农村安全饮水专项活动、春季禁渔执法检查、汛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长江河道禁采期非法采砂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18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6起,限期整改14起,查处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行为6起,清障35处。一是水务系统单独开展执法活动。全市市区县水务局共开展专项执法活动440余次,其中出动车辆329次,船只56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市区县水务局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共享部门执法资源。如渔政执法建立春季禁渔110联动机制,公安、渔政紧密配合,共同打击渔业违法行为。我局以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协调海事局、航道局、长航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在河道内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1-11月市区县水务局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7次。通过部门间的配合及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规涉河建设、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工业、建筑垃圾等水事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维护了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三)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沱江滨江路河滩地风貌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开展前期调查宣传工作。全市风貌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协调会后,我局立即组织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局人员召开风貌整治工作座谈会,积极听取相关建议意见,共同商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组织两区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情况。向河滩地经营户宣讲全市风貌整治工作精神,促进业主积极主动配合整治。二是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根据《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在积极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综合整治和规范的原则,我局制定了《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把风貌整治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把风貌整治工作与沱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城市长远发展及城市河道建设整治规划结合起来,将风貌整治内容纳入河道治理规划,推进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促进城市品位的提升。截止目前,市区水务部门及业主已累计投入资金36.8万元,修建排水沟50余米,拆除违章建筑5处,整治建(构)筑物5栋,整治建(构)筑物立面900余㎡,集中整治枇杷沟河滩地和沱江公交商城堡坎下河滩地4000余㎡;规范广告、店招等7处,经营场所外立面包装2栋;长期雇请保洁人员10人,日常清扫保洁河滩地近10万㎡;雇请清漂船1艘,清漂人员2人,清运垃圾103吨,焚烧处理垃圾2吨。
(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联系和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全局中层以上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系和督查工作领导组,明确由四名局领导分别牵头,划分四个督查小组具体开展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局整治办牵头,局内相关科室协助与配合;二是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制发了《泸州市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口联系和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联系和督查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要求,保证了联系和督查工作的规范、有序;三是强化督查业务培训。局整治办收集整理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知识要点》、《国卫城市标准》及《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资料汇编(二)》等,印发到每一个联系和督查人员。同时,于4月13日专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培训业务知识,了解、熟悉工作要求。截止目前,我局结合水务业务工作及日常的暗访检查已对龙马潭区开展联系和督查工作20余次,并将正式督查情况向市整治办作了报告。
(五)积极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月考评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治理工作水平,市指挥部提出了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月考评,我局积极参加了由市农业局牵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和由市交通局牵头的“泸州市公路、水路、河道、铁路环境专项治理”等工作考评办法的商讨,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我局还根据考评办法,要求全市水务系统认真落实联系村社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河滩地和采砂场地的卫生巡查力度,强化辖区内河、库、塘、渠等涉水环境的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根据全市2010年六大工作任务,按照我市水务系统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查漏补缺,进一步增添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