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5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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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完善村级老龄委和老年协会,老年体协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将退居二线的村干部及离退休的老干部,充实到老龄干部队伍中来,切实提高老龄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将主办两期培训班,提高村居老龄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并组织开展老龄干部看工业园区、看埭头、看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建设美丽埭头的信心。其次是完善镇、村(居)二级工作组织网络,不断提升村(居)级组织养老服务站建设,增强老年协会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另外是完善动态化信息管理制度,以2012年建立的老龄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对全镇老年人实现常态化的信息管理。
二、以人为本,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根据市老龄委工作意见精神,在全镇做好70岁以上贫困、空巢老人安装呼叫救助一键通服务工作,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急救求助等服务,提升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质量。
2.全镇推进“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凡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都将参加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并根据省市创建标准对号入座,拓展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
3.强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在抓好省级3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完善和巩固工作的基础上,典型引路,新增创建2-3个省3A级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村级“关爱之家”的创建工作。
4.继续推进老龄工作规范化示范村(居)创建,严格按照市老龄工作规范化示范村创建标准和要求,完善台帐资料,加强活动室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品质。
5.深化爱心助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失独、空巢、残疾、高龄老年人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志愿者服务对象,并组织低龄健康老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定期展开志愿者服务活动,使为老服务与建设美丽埭头融为一体。
6.加大力度营造氛围,围绕26个敬老日,组织展开百名老人看埭头,百名老人谈发展看变化等系列文体活动。在全镇开展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的教育活动。并利用农家书屋、老年学校、人口学校、成人教育等场所传授孝道文化,同时协调各级关工会组织在中小学开设孝道文化传承教育课,在全社会营造助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今年全区二麦实种面积178032亩,其中小麦138634亩,占77.9%,大麦39397亩,占22.1%,受“三秋”期间持续阴雨天气的影响,致使水稻无法及时收割,二麦播种大面积推迟,造成今年我区二麦播种基础总体来说比较差,具体表现为:
①播期延迟,据区农办统计,11月20日前播种面积29470亩,只占应种面积的16.5%,而11月20日后播种面积高达148562亩,占到83.5%,比去年同期增了37.6个百分点。
②播种质量较差,今年由于雨水较多,致使田脚偏烂,不利于机开沟,因此,沟系配套工作迟缓,据抽样调查,沟系配套面积仅为41.9%,同时,沟泥碎土覆盖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致使存在大面积的露籽麦,从而影响到二麦的正常出苗。
③免耕面积比例高,全区免耕面积高达164295亩,占92.2%。
2、当前苗情长势分析
今年我区二麦长势总体表现苗数偏少,分蘖及未出苗面积比例高,对明年二麦争足穗、夺高产增加极大难度,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①未出苗面积比例高,11月24日至今连续一个多月未下雨,致使晚播田块难以出苗或回芽死,据抽样调查数据,正在出苗面积为61200亩,占34%,尚未出苗面积为50982亩,占29%。
②早播田块烂籽烂根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田块则长势过旺,今年早播田块由于田脚偏烂,沟系不配套,致使烂籽烂根现象比较严重,基本苗减少,据“冬至”苗情考查汇总,基本苗比去年减3.24万,部分田块则长势过旺。
③发苗差,由于受到干旱天气的影响,目前稻茬二麦基本尚无分蘖,致使今年冬前苗数严重不足。
二、下阶段田管工作意见
今年二麦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要应充分认识到今年秋播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前田间管理、以促全苗,保春发、争足穗、力争夏粮产量少受损失为中心,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区别苗情、肥情,普施、重施苗、腊肥。
针对今年二麦播种迟、出苗迟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前期肥料施用量,即苗、腊肥的施用数量,争取二麦尽快、尽早分蘖。要求麦子一生施肥量折纯氮18公斤以上;春前施肥量占一生总肥量70—75%;苗肥做到氮、磷、钾肥配合施用,并根据苗情做好肥料施用的分类指导工作。目前正处于出苗阶段和尚未出苗的麦田,应在麦子齐苗至1叶1心时普施苗肥,每亩复合肥30公斤:越冬期根据麦苗长势和土壤墒情补施平衡肥。已经出苗的田块,应根据前期施肥情况,在麦苗2叶l心前施好苗肥。前期肥料施用不足以及白地白种的田块,应根据土壤墒情采取连续促进的方法,在越冬阶段施好、施足肥料,促进苗情转化。对于少数播种早,绿叶偏多的田块,应在麦子叶龄4-5叶期喷用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50—70克控苗。喷雾应均匀,严防重叠喷施。也可在麦苗5-7叶期镇压,防止麦苗窜长,减轻冻害发生。
2、清沟理沟,覆土盖籽,促进齐苗。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以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审对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
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各村要按照这三个基本条件对辖区内201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整个低保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宣传低保政策,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书。
第二阶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完善各种材料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随机走访抽查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报材料至县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审重点:
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普查,如实掌握现有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情况,重点清查下列对象: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1、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经痊的。
1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经就业的家庭。
13、夫妻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且
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对象。
五、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各村(居)组织评议前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提出续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写清楚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和城镇居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的定补定抚金额;见义勇为奖励金;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奖励性补助)。家庭成员只包括同锅咬食的成员(若只有60岁以上老人申请低保要写清楚家庭子女的情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余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财产系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银行存款、现金、房屋、车辆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实物财产。申请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是承担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和原已享受低保又申请续保的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对重病、残疾、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面要达到100%;对特困家庭未提交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及时代为补写申请。要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材料由调查人员(必须1名包村(居)的镇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无包村(居)镇干部签字的表册,镇民政办一律不受理,不准出现代签字的情况发生,谁签字,谁负责。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直接派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全体包村(居)镇干部、村(居)民代表、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申请低保的对象等组成,以社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评议程序:一是申请低保的对象陈述困难原因和享受低保的理由;二是调查人公布对该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情况;三是评议表决。评议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一)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储备库。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布局和特点,确定优势、支柱的电机电器、船舶修造、建筑材料、医药化工、食品加工、汽摩配件等传统工业以及新兴临海重化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与茶叶、食用菌、果蔬、中药材、水产品等农业产业和白水洋、鲤鱼溪、太姥山、白云山等特色旅游景区为培育重点,按照“企业主体、工商指导、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的机制,根据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要求、标准,分类遴选,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储备库,增强培育、扶持、创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一县一驰名”、“一县一地标”,推进全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量的扩张、质量的提升和效应的彰显,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强势品牌,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
(二)坚持分类指导、梯队培育。遵循“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梯队,加强跟踪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并区别发展状况,分类分批进行培育、扶持、指导、创建。一是培育一批。对于暂不具备创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申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条件的,但有潜力、市场前景好的,加强培育,加强引导,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指导制定创牌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做好创牌和申注前培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二是扶持一批。对于暂不具备条件,但有一定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的,进行重点指导、引导。三是推荐一批。对于已基本具备条件的,提出争创品牌和申注的建议和意见,加强跟踪服务、适时收集材料,及时申报。
(三)指导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指导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制度,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商标品牌策略,建立自我保护机制。二是指导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规范商标使用管理。加强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规范使用商标和管理;指导企业在包装上、广告上规范标注“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字样及标识。三是充分发挥驰名、著名商标在产业链中的带动作用,推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其品牌、资金、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产业集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四是完善涉农商标富农机制。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发展,继续推广“商标+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实现产业化经营,发展规模经济。五是引导出口型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引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时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应对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的措施,提升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打造商标品牌
(一)设立扶持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宣传、认定以及商标品牌管理、维权工作。
(二)建立商标品牌分级奖励机制。对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50万元,所在县(市、区)财政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类企业(协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30万元,所在县(市、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按地域划分,属市本级的,由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属县(市、区)级的,由县(市、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同时被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或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只按最高级别一项予以奖励,不再给予其它级别的奖励。
(三)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设立企业集团。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对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开放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并授权省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受理权,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提供快速登记通道。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其名称中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高新技术”、“高科技”等字样。
(四)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挂钩帮扶工作联系制度。鼓励、引导拟上市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对拟上市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行全程帮扶,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及时办理商标专用权转让、变更和使用许可。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财政性资金补助、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指标、进出口业务审核、广告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扶持。
(六)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外宣传推介的统一安排和组织。在企业自行宣传品牌的同时,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效应的宣传,不断扩大企业品牌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加大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媒体的广告宣传力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国家级媒体开展大型品牌系列展播和推介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宣传、推介我市驰名、著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将驰名、著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列为政府接待用品等。
(七)建立鼓励采购地产品牌产品制度,每年由市工商局提供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名录,供我市各级政府采购、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各种集团采购选择使用。
(八)鼓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投洽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等。对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投资洽谈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展位或展位补贴。
(九)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全市各级金融部门要优先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在信贷方面予以扶持;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融资贷款。
(十)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以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形式开展连锁经营,允许直接冠用“总部”字号和“连锁”字样。对落户总部经济区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用房、人才的引进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加强商标权保护,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保驾护航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开展商标权保护工作;工商部门对涉及侵害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重点整治商标印制行业、流通领域、展会,打击假冒外国、涉台知名品牌行为及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各级工商、公安、法院、质监、知识产权、文化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和协作,建立相互间的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要认真贯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要加强定牌加工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以辖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维权网络。加强地区协作,通过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协作网、泛珠三角区域商标协作机制、温工商联动协作机制等途径,加强我市企业商标权在省外的保护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茶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统计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建设局、法院、海关、人行、银监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机构。
(二)建立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将商标品牌工作列入县域经济年度考核指标。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集1-2次联席会议。
(三)市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商标品牌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表彰近三年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和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以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适应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运行的新形势,按照完善“分税制”和实现乡镇“五个确保”的总体原则,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财权、事权相统一的适应乡镇经济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财政综合调控能力。
1、进一步减轻乡镇财政负担。税费改革之后,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对农业税征收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乡镇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为确保税改后农民负担不反弹,按照“财力下倾,缺口上移”的原则,大幅度调减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增强乡镇自身发展能力。
2、完善乡镇完成任务奖和超收奖励办法。在乡镇全面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以**年当年认可项目开始,对乡镇新建税源超收的县得部分从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奖励乡镇:第一年按80%奖励乡镇,第二年按60%奖励乡镇,第三年按40%奖励乡镇,提高乡镇培植财源,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奖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建立乡镇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和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奖励办法。今年,县财政拿出50万元奖励发展快的乡镇,对年内乡镇实现了“五个确保”的,参照省财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促进乡镇建立财政发展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继续贯彻执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方针,加大向征管要税收,向稽查要税收的力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1、财政部门要开展对各类用地的核查,严格耕地占用税征管,切实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杜绝乱占滥用耕地。对已审批占用的耕地,要及时足额征缴耕地占用税,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征收情况实行奖励。同时,加大契税征管力度,开展土地、房屋的转让、买卖的专项检查,确保契税收入随着城镇建设力度加大稳步增长。
2、国税部门要改进钨砂及有色金属业税收征管,加强对矿产品采掘业税款征收;对消耗电能的建筑材料等制造业税收征管要逐步到位;对木竹加工业木材销售实行全县统一征税;对招商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内引外联企业)做好税收调查、政策宣传和税款征收工作。
3、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开展对招商引资企业、建筑、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清理,规范行业税负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地税征管网络建设,抓住省市地税部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契机,健全我县地税征管信息网络,建好各类税源档案资料,减少税收“跑、冒、滴、漏”。
三、进一步筹集资金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调控力度。对各单位、部门缴入预算外专户的行政性收费,县财政根据其收入规模和支出水平,适当提高各单位、部门的预算外收入调控比例,增强县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要求部门年初对资金做好项目计划,经县财政审核后报政府批准备案,实行资金跟项目走,严格按项目计划支出。必须确保收入的70%以上用于事业发展支出,每年做好1至2件大事、实事。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法人负责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3、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作用。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效益,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录用的非正式工作人员,一律聘用下岗职工,对录用下岗职工的,县财政将用再就业资金补助录用下岗职工工资,以减轻单位负担。扩大下岗职工再就业担保基金规模,增加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投入,对可行性程度高的项目,加大放贷额度和财政贴息力度,支持、引导具有再就业技能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企业录用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县财政给予相当补贴。
4、做活经营城市文章。善于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对经营城市土地的总收入,集中1%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5、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大企、事业单位改制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组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若干个分公司,将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商标,市政建设、道路的冠名权、广告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境内资源性资产,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工业园的厂房、土地等资产,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数量增减、使用性质的改变、报废、报损和出售等,实施严格、统一的审批和操作程序,防止利益部门化。
四、进一步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
1、建立财源建设基金。对钨砂、服装、食品主导产业,电子、制药等新兴产业,甜玉米、花卉等农产品及加工销售企业,实行财政贴息贷款,切实做到壮大支柱财源,培植新兴财源。
2、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大户奖励基金。县财政每年从工商税收县得部分中提取1%,作为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大户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大户予以重奖。
3、建立高新技术发展和创新基金。重点扶持一些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支持科研成果推广,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县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事业单位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引进。
五、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
1、推进国库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以建立公共财政支出框架为目标,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体制。**年起对政府采购和财政基建资金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年6月以前,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年下半年争取列入省“金财工程”试点县,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为了确保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进行,县财政应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要进一步完善我县部门预算实施办法,扩大编制部门预算的范围,**年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至少要达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1/3以上,并争取2005年全部实现部门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将本着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适当安排生产建设与事业发展经费。
3、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要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成果。把小车保险、汽车修理和汽车燃油统一纳入政府统一采购,扩大采购范围;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体系,把采购信息通过网络广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库,切实加强采购人、供应商、管理人(采购办)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预算内采购按政府采购制度办理,超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进行采购。
4、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年,在去年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面改征农业税的基础上,继续对水果、茶叶、水产品、原木征收农业税,其它品目既不征农业特产税,也不征农业税;对亩平农业税高于全省平均64元水平的,一律降到64元以下;将农业税税率降低三个百分点;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通过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因降低亩平农业税和农业税税率影响的收入,届时将核减乡镇农业税收入任务。各乡镇要在抓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严格做到“六不准”和文明征管,确保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5、实行村干部工资乡镇财政统发制度。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从**年元月起对村干部工资实行乡镇财政统一发放办法。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村干部工资专户”,用于村干部工资的农业税附加和税改补助资金封闭运行,按照“工资直达、一人一卡”原则,确保村干部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六、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从医保年度起,《试行办法》规定的老年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他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从医保年度起,对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作以下调整:
1.建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精神,从医保年度起,对按《试行办法》参保的人员,在本市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含下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门诊就医的,其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中草药和针灸费),可报销20%。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参保人员就医即时刷卡支付的办法。现金支付和外地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
2.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降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900元调整为7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
3.减少起付线设立次数。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起付线设立一次,从第二次起不设起付线。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加,分段计算。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与住院三者首次起付线合并设立一个。第二次起住院起付线的设立按原规定。
三、简化参保程序:
各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录入申报。
各学校应在月日前用转帐方式(不用现金)将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款项汇入:市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帐号,开户:银行支行。
除在校生外的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今年继续参保的人员,应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活期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医疗保障费。
参保人员申报和缴费的其他事项,仍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健康体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量、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质发展生猪产业,加快发展小家禽,突破发展二环山草食牲畜;突出科技创新、农民增收两个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着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推进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县出栏生猪87.5万头、家禽693.1万只、肉牛1.6万头、肉羊9.3万只、肉兔48.6万只;规模养殖出栏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畜牧业增加值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增加100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提高畜禽品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原种场、扩繁场,配套发展商品场,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保障种源供给,稳步提升畜禽良种率。建立健全方便快捷的生猪人工授精改良网络。继续抓好生猪换种,深化外种猪引种监管,力争年内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良种率分别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二)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取向,继续强力打造好东槽产业环线畜牧业建设;年内完成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32个,力争创建2个以上省部级标准化示范场(小区);生猪、牛羊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大幅提高。强力打造二环山草食牲畜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生态畜牧业。
(三)着力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大畜牧龙头企业、特别是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并带动养殖农户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不断壮大现代畜牧业产业基地规模。创新推广畜牧业生产经营机制,全面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专业农户”共建联建养殖小区的模式,大力推行“多方合作”、订单养殖、合作经营、股份经营、企业经营养殖等产业发展模式,把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养殖农户联结起来,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现代畜牧业。年内新发展畜牧专合经济组织4个,规范畜禽专业合作社5个,机制创新示范典型1个。
(四)全力抓好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畜禽生产、运输、市场交易、屠宰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养殖场(户)完善防疫设施,严格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按“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2014年,全县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应免率达到100%,抗体合格率70%以上。
(五)强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部、省、市级标准化养殖场和园区线路上的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全覆盖检测。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经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不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检疫监管,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四到位”。新增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认证)2个以上。
(六)做好科技助农增收。巩固提高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成果,继续深入开展畜牧科技促进行动,组织技术骨干入户(场、小区),加大畜禽良种良法推广,创新完善畜牧科技推广服务和助农增收工作机制,提高畜牧科技成果的入户率、到位率和覆盖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年内力争对联系村、计生结合村、“挂、包、帮”村和“三联五帮”村的养殖技术培训面达100%,建立畜牧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帮助联系户人均增收100元以上。
(七)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县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将严格按照种养循环、生态养殖模式进行。对过去建设未完善粪污处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今年计划治理25个。
(八)加强行业队伍建设。中省市已经启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部署和要求,强化“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弘扬“提升能力、真情为民、崇尚实干、坚守清廉”的行业新风,不断提高畜牧兽医队伍公信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打造“政治上强、业务上熟、作风上硬、执法上严”的干部队伍,为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主导品种区域优势和水产品加工业为主轴,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内部结构;以无公害基地及产品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和推广先进技术为主要措施,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突破常规养殖管理,全面推行养殖证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病害检疫、防疫制度,促进全区渔业生产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养殖总面积达14.5万亩,稻田(或种草)养殖14万亩,其种养殖面积发展到18.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5万吨,实现渔业总产值4.8亿元,渔业生产上人均增收20元;再新建1个万亩无公害基地,认定无公害产品2个,形成亮点多样化、区域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的生产格局。
三、工作重点
1、高标准实施南闸镇省级稻田养殖科技示范园区二期工程,重点突出300亩核心区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全区渔业生产的高科技含量的示范区、休闲区、观光区。
2、大力扶持发展三堡乡2000亩青虾主养。重点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总结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在全区大力推广,力争全区连片主养面积达5000亩以上,其中三堡2000亩、南闸1000亩、林集1000亩、流均1000亩。
3、实施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淡水常规鱼加工项目。帮助企业与商品鱼生产基地开展合作对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水产三项更新工程项目。
4、大力推广四项养殖新技术。一是推广蟹池套养鳜鱼2万亩,分别为流均1.2万亩、范集0.2万亩、南闸0.4万亩、泾口0.2万亩;二是推广蟹池套养黄颡鱼2万亩,分别为范集0.3万亩、南闸0.3万亩、流均1.4万亩;三是推广大规格蟹养殖技术4万亩,分别为南闸1万亩、范集0.6万亩、流均1.5万亩、泾口0.4万亩、林集0.3万亩、三堡0.2万亩;四是推广优质扣蟹培育技术0.2万亩,分别为南闸0.1万亩、范集0.05万亩、流均0.05万亩。
5、积极推行养殖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商品鱼基地和固定鱼池全部发证,全区养殖水面发证率要达到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㈠培育区域优势品种,推动全区渔业结构调整。全区渔业生产的主要优势品种为螃蟹、四大家鱼、青虾、甲鱼。主要养殖区域集中在沿湖、沿荡地区及18个商品鱼基地。从今年起,力争两年内形成:“一区、一带、一基地”的格局,即运西片原稻田养殖区域内的青虾养殖区、沿湖沿荡地区及周边的优质螃蟹养殖带和以18个乡办渔场为基地、集新品种引进、繁育、养殖于一体的1.5万亩现代化渔场养殖基地。把名特优新品种和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以此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凸显产业和产品特色。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围绕“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保基本”思路,以“体系完善、措施有效、多方联动”为工作着力点,切实提高民生保障和优抚安置服务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构建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为构建和谐蠡湖、幸福蠡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省养老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争创区级“敬老文明号”1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餐厅”1家,争创省示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1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省标“AAA”级达标评估。蠡湖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投入运行。
(二)按期完成新一届居委换届选举,配合区做好居委主任培训工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9.8%;抓好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新培育2个社区公益服务特色项目;开展1个新型社区管理模式试点;新建市和谐示范社区、区和谐示范社区各1家。
(三)城乡低保对象保障率、低保资金到位率和兑付率达100%。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新创省级减灾示范街道,新创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
(四)开展爱国拥军工作;新培育特色双拥示范点1个;新增两新组织结对共建基层连队1家;完成驻区部队随军家属指令性安置任务;各项优抚政策到位率、当年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力争涉军群体无集访和非访事件发生。
(五)新建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个,社会组织年检率90%以上、合格率100%,每个社区新增备案组织不少于3个,社会组织备案率达100%。
(六)完成慈善冠名基金解缴150万元以上,新培育慈善公益服务典型项目1个,新增居家养老慈善冠名1家。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帮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防灾体系。一是提高救助标准。执行好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切实改善和提高低保对象、“三无”对象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二是拓展保障对象。加大政策边缘困难群体的综合帮扶力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补贴机制,缓解“支出型”贫困群体的突出困难,推动临时救助从事后向事前和事中跨越,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强化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后12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等系列活动,提高对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
(二)推进分类适度普惠,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一是做好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工作。按照尊老金制度,切实抓好尊老金核对工作,尊老金足额发放到位率达100%。二是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受益面。落实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和建立政府为居家老人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拓展老年人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助老惠老服务受益面。三是大力加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不断丰富完善慈善救助的形式和内容,继续推进“公益服务进社区”、“爱心冠名公益项目”活动开展,扩大慈善品牌效应。
(三)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强新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同时,按照层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居委队伍实施“分级负责,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自治水平。二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对社区办公用房、服务设施的提档升级,全面构建“一片三长、点片结合”的网格化机制;推行“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模式,从组织化培育、专业化发展、项目化支持、民间化运作等方面,全面提高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协同服务能力。三是增强社区自治功能。继续做精、做实社区扁平化管理模式,筑牢民主自治平台,在深化基层“四个民主”的基础上,将“四会制度”模式和“四方联席会议制度”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有机结合;扎实推进社区“一平台一网站一QQ群一热线一微博”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网上居务公开渠道。
(四)拓展养老福利事业,完善老龄服务体系。围绕老年人的物质精神需求,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快三级养老网络化构建。依照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典型示范作用,通过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满足居家老人生活需求。二是提升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省养老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落实政府购买居家援助信息服务政策,不断强化社区在老年居民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籍、法律维权等服务组织实施中的基本职能和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提升服务水平,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标“AAA”级达标评估和“幸福餐厅”建设。
(五)巩固优抚安置成效,完善双拥工作体系。一是深化创新双拥载体。精心组织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双拥国防宣传教育,巩固双拥示范创建成果,继续培育特色双拥示范点,深化拓展两新组织与基层连队结对共建活动。二是巩固提升优抚水平。严格落实各类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配合做好涉核人员体检、评残和定补工作。
(六)强化专项事务管理,完善规范建设体系。一是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基础作用,做好街道级界线和界桩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和稳定。二是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大力提高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切实增强社会规范使用地名意识,做好辖区内新建道路、桥梁和小区的命名工作,确保路名规范率95%以上。
(七)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发展支持体系。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进程,以项目专项扶持的形式,加快构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提升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实务技能。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依据《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细则》,抓好社区社会组织的认定、性质、分类、备案流程等工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校地合作”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法律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按照省、市、区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把民政工作纳入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要建立研究民政工作的常态机制,协调解决民政工作的突出问题,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合力。
主体功能区划到底分几个层级?现在意见尚不统一,有的主张分中央、省、市、县四个层级,有的主张分中央和省两个层级,有的主张就是一个层级,由中央统一划分。由于主体功能区划是约束性、政策性很强的具有空间调控性质的区划,按照行政管辖权层层编制区划,很难体现宏观上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意图,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初步决定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我们赞同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并建议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下面再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省级主体功能区下面除了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外,还可以在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一批具体功能区块。这是由于每类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对开发方向的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更多地体现战略性和政策性。如果长江三角洲地区总体上划为优化开发区域,由于长江三角洲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实际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同时东部地区还要承担率先发展和应对国际竞争挑战的重任,因此也应确定部分区域为重点开发区域。同时,为了增加主体功能区划的可操作性,可以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成几个亚区。以重点开发区域为例,重点开发区域是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的区域,在这个总体定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两个途径划分亚区:一是根据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时序进行分区,可以分成近期开发区和远期开发区,这样划分更加有利于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二是根据重点开发区的主导功能进行分区,可以分成都市经济区和人口-产业集聚区两类。
二、关于确定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因素
主体功能区划是兼顾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的综合性很强的区划,在划分方法上更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规模的综合评价,更注重主体性和前瞻性。确定主体功能区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处于良好状态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它可以通过土地、水等重要资源丰度,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程度等指标来反映。二是现有开发密度。指特定区域经济开发的强度,集中体现在区域工业化、城市化的程度上。它可以通过单位面积人口密度、单位面积GDP产值、单位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设用地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重等指标来反映。三是发展潜力。指在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条件下,按照规划的发展方向,区域未来发展的能力。它可以通过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等指标来反映。要在明确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每一区划单元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三个维度的综合分析评价,以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
三、关于主体功能区划与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
当前空间规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各部门相互独立、自成一体编制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尤其是空间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空间开发的矛盾和无序。因此,亟需从全局出发,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各类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平台。目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于缺乏空间约束的刚性,在空间协调方面无法发挥统领作用;而主体功能区划作为各类涉及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空间布局和空间调控总体要求的载体,可以成为政府在区域内协调各类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本平台,从而有利于加强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建立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划要统筹区域内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城市格局、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网络。城市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做好城市容量、城市功能分区、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土地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城市规划和其它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做好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和具体供地计划。
主体功能区划要发挥优化空间布局、规范空间开发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为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提供依据和指导,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主体功能区划必须具备科学性,要有扎实的分析和科学的预测,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二是必须通过立法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法律效力,目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划也必须从法律角度确立其基础性空间规划的地位,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保证。
四、关于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存在明显的功能差异,生态功能区划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主体功能区划是以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在区划性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是根据区域自然要素进行的专项性区划;主体功能区划除了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还要考虑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属性,是建立在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基础上的综合性区划。在区划作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在生态系统维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发挥作用,主体功能区划主要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调控空间开发格局方面发挥作用,其政策性和约束性更强。总体上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主体功能区划是保障生态功能区划落实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两个区划各有侧重,不能替代。
五、关于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统筹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要求来划分的,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政策。每个主体功能区域覆盖的面积都比较大,有的可能会覆盖几个省市区。由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相对于区域内部存在的许多具体功能,只能从宏观上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出发,确定该区域起主导作用的区划,即主体功能。区域的主体功能确定以后,该区域内的其它具体功能仍然存在,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弱化,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加强,还有的可能会形成新的具体功能,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主体功能。在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过程中,应该妥善处理好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是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设立的、具有特定的开发功能或保护功能的区块,其范围较小,内部均质性较强。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原则上不论被划入限制开发、优化开发还是重点开发区域,均应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但是被划入重点开发区域的,其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应当作适当调整,妥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清理整顿以后,经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原则上仍应继续作为经济开发和产业集聚的重点。但是,被划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应该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新研究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条件,危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必须取消或调整;可以继续存在的,其开发范围和开发强度应该调减,必须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六、关于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划分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必须体现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意图,选择具有国家甚至全球意义的区域作为国家级的主体功能区。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会同省级政府共同划分,做到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联动开展。在工作方法上以国家发改委为主,自上而下,国家在划分主体功能区上占据主导地位。如果让各省先划分主体功能区再由国家选择,势必会出现各省都把重点开发区数量报多、范围报大的情况,而且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划应当把跨省市区行政界限的主体功能区作为重点;在划分过程中要让省级政府参与,充分考虑地方的意见;在初步划分方案形成后要书面征求省级政府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建议国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省市区之间的协调。协调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就是统筹区域发展的过程,就是处理相互利益关系的过程。
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从我省的情况看,由于我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较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空间开发的密度和强度较高,因此,我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宜实行全覆盖。同时,由于我省地形复杂,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同一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方向和具体功能定位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主张在划分省级主体功能区时,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每类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具体功能区块,全省设立包含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和主体功能区块三个层级的、以乡镇为基本空间单元的区划体系。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在方法上也应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省市县联动。建议国家制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指标体系和总体要求,明确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同时要加强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充分反映国家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市县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省级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同步。我省已经根据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了省市县不同层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主要是:省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报告,明确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具体功能区块的体系和划分方案;市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明确主体功能亚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理顺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关系;县(市、区)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意见,明确具体功能区块的范围和具体功能定位。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都要高度重视周边地区跨行政区域的功能区划,主动进行研究、沟通和协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与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衔接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遵从下位区划服从上位区划的原则,在服从国家确定的大尺度主体功能区的前提下,通过在该类型区下再划分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形式,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
八、关于配套政策的上下衔接
一、考核内容
1、加强领导(5分)
⑴建立林业绿化工作班子(1分)
⑵落实干部考核管护责任制(2分)
⑶建立资料档案及时上报绿化进度(2分)
2、工作目标任务(75分)
⑴新增造成片林2500亩,每村发展花卉苗木成片林育苗不少于100亩(具体任务见附表)。(10分)
⑵巩固完善广靖高速、刘广线、新广线、七珊线绿色通道建设,清除田间间作物,开好排水隔沟,完善好流转合同。补栽好树木,确保苗木保存率达100%。(15分)
⑶巩固完善农田林网建设,每村不少于500亩,兴宁、北肖、龙王、禅师每村不少于2000亩。(15分)
⑷各村按镇指定的一条循环水泥路道两侧建好绿化风景带。
(20分)
⑸各村抓好境内中沟、河道至少1000米绿化带建设(10分)
⑹建设好村与村交界处节点绿化(5分)
3、机制创新,落实苗木管护和产权(20分)
⑴村庄水泥公路两侧所栽常绿树木、花草,纳入“四位一体”管护,确保苗木成活率达100%。(10分)
⑵中沟、河道、农田林网所栽树木,必须落实好林木产权,以相关合同、协议、文本为考核依据(10分)
二、考核对象
全体党政负责人、分工镇干,村(居)总支书记、主任。
三、加减分内容
1、引进“三资”投入林业,每村新建高效林业面积达100亩以上,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加2分。
2、为市、镇提供一次林业绿化工作现场会,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分别加3分、1分。
3、发现乱砍滥伐树木事件或破坏绿化苗木,见一起,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扣1分。
4、凡新栽树木未落实林业产权和管护责任制的村,并造成较大绿损失现象,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扣1分。
四、考核办法
一、20*年学校就业工作思路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认清形势,提前启动,高度重视,高效务实。实践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坚持一切为学生,为学生一切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就业率。
二、就业方针、原则和政策
⒈实行国家不包分配,不下达就业计划的原则。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努力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
⒉学校依据卫生行业需求,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本市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工作,户口可保留在天津。
⒊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继续联系用人单位,学校将其档案于毕业当年底转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存,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给予办理就业手续。
⒋本市生源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人可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单位接收函,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落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可在接收单位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也可在其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⒌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对优秀毕业生依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学校将优先推荐。
⒍毕业离校前,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已签协议书自行解除,由学校负责通知用人单位。一年内治愈的,须于下一年度4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能坚持工作的诊断证明,方可列入下一年度的就业计划。
⒎凡申请自费出国或以其他形式继续深造者,在4月30日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校审核后执行,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三、就业工作程序
⒈需求信息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系要积极收集用人信息,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负责做好需求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工作,并及时以专栏形式向各系及毕业生,供毕业生选用。
⒉学校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适时举办各种类型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活动。认真做好组织、接待、服务及协调工作,发挥好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主导作用。
⒊毕业生要按时参加市教委就业主管部门在寒假期间组织的双向选择洽谈活动。
⒋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单位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要签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方案的依据。
⒌为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有学校统一发放的《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信》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盖有红色印章的《学籍学习成绩表》各一套,复印无效。
⒍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视为生效。
四、就业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⒈对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学校报市教委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档案转至天津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谋职业。
⑴不符合有关规定,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⑵自发《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⑶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的;
⒉对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⒊毕业生要将落实就业单位协议书在每年5月25日前交到学校所在系,经汇总登记后转至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⒋毕业生要将家庭住址变迁证明材料在每年5月20日前交到所在系,经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以便如期派遣。
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应迅速送一份给用人单位,以便按时纳入就业方案。
⒍5月25日至毕业生离校前,毕业生签约单位一经列入就业方案,不再办理违约事宜。
五、就业教育与指导
面对高校近年来扩招的社会现实,我们在分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时候,感到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困难很大。主要不利因素是:专科毕业生就业难,本市生源基数大(特别是郊县生源多),毕业生择业观有待扭转,毕业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及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加强对在校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是学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顺利完成就业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学校教育的终端环节。因此,要切实抓紧抓好,使学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各系、部要将就业指导工作内容融入教学每一个环节,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竞争能力,鼓励毕业生继续深造,认真做好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指导、服务工作。
学生管理部门要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教育。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特别要向学生明确:权利、责任、利益、风险之间的关系,正确评价自己,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北,鼓励毕业生先上岗,后择业,再立业。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系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介绍就业形势及政策,传授就业技巧,了解就业需求,帮助毕业生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全程为毕业生服务。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信息反馈,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研究和总结。
六、就业工作纪律
为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政策,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排除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加强廉政建设,各级干部和全体师生,特别是参与就业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
⒉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和良好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⒊毕业生要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用人单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许弄虚作假,伪造情况,严禁请客送礼。
⒋就业工作人员严禁参与吃请受贿。
⒌对上述纪律要求,任何人都有权监督。纪检要认真检查、监督就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如发现违反就业工作纪律并造成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七、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