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2-15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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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见

篇1

首先是完善村级老龄委和老年协会,老年体协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将退居二线的村干部及离退休的老干部,充实到老龄干部队伍中来,切实提高老龄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将主办两期培训班,提高村居老龄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并组织开展老龄干部看工业园区、看埭头、看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建设美丽埭头的信心。其次是完善镇、村(居)二级工作组织网络,不断提升村(居)级组织养老服务站建设,增强老年协会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另外是完善动态化信息管理制度,以2012年建立的老龄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对全镇老年人实现常态化的信息管理。

二、以人为本,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根据市老龄委工作意见精神,在全镇做好70岁以上贫困、空巢老人安装呼叫救助一键通服务工作,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急救求助等服务,提升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质量。

2.全镇推进“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凡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都将参加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并根据省市创建标准对号入座,拓展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

3.强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在抓好省级3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完善和巩固工作的基础上,典型引路,新增创建2-3个省3A级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村级“关爱之家”的创建工作。

4.继续推进老龄工作规范化示范村(居)创建,严格按照市老龄工作规范化示范村创建标准和要求,完善台帐资料,加强活动室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品质。

5.深化爱心助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失独、空巢、残疾、高龄老年人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志愿者服务对象,并组织低龄健康老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定期展开志愿者服务活动,使为老服务与建设美丽埭头融为一体。

6.加大力度营造氛围,围绕26个敬老日,组织展开百名老人看埭头,百名老人谈发展看变化等系列文体活动。在全镇开展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的教育活动。并利用农家书屋、老年学校、人口学校、成人教育等场所传授孝道文化,同时协调各级关工会组织在中小学开设孝道文化传承教育课,在全社会营造助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篇2

今年全区二麦实种面积178032亩,其中小麦138634亩,占77.9%,大麦39397亩,占22.1%,受“三秋”期间持续阴雨天气的影响,致使水稻无法及时收割,二麦播种大面积推迟,造成今年我区二麦播种基础总体来说比较差,具体表现为:

①播期延迟,据区农办统计,11月20日前播种面积29470亩,只占应种面积的16.5%,而11月20日后播种面积高达148562亩,占到83.5%,比去年同期增了37.6个百分点。

②播种质量较差,今年由于雨水较多,致使田脚偏烂,不利于机开沟,因此,沟系配套工作迟缓,据抽样调查,沟系配套面积仅为41.9%,同时,沟泥碎土覆盖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致使存在大面积的露籽麦,从而影响到二麦的正常出苗。

③免耕面积比例高,全区免耕面积高达164295亩,占92.2%。

2、当前苗情长势分析

今年我区二麦长势总体表现苗数偏少,分蘖及未出苗面积比例高,对明年二麦争足穗、夺高产增加极大难度,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①未出苗面积比例高,11月24日至今连续一个多月未下雨,致使晚播田块难以出苗或回芽死,据抽样调查数据,正在出苗面积为61200亩,占34%,尚未出苗面积为50982亩,占29%。

②早播田块烂籽烂根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田块则长势过旺,今年早播田块由于田脚偏烂,沟系不配套,致使烂籽烂根现象比较严重,基本苗减少,据“冬至”苗情考查汇总,基本苗比去年减3.24万,部分田块则长势过旺。

③发苗差,由于受到干旱天气的影响,目前稻茬二麦基本尚无分蘖,致使今年冬前苗数严重不足。

二、下阶段田管工作意见

今年二麦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要应充分认识到今年秋播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前田间管理、以促全苗,保春发、争足穗、力争夏粮产量少受损失为中心,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区别苗情、肥情,普施、重施苗、腊肥。

针对今年二麦播种迟、出苗迟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前期肥料施用量,即苗、腊肥的施用数量,争取二麦尽快、尽早分蘖。要求麦子一生施肥量折纯氮18公斤以上;春前施肥量占一生总肥量70—75%;苗肥做到氮、磷、钾肥配合施用,并根据苗情做好肥料施用的分类指导工作。目前正处于出苗阶段和尚未出苗的麦田,应在麦子齐苗至1叶1心时普施苗肥,每亩复合肥30公斤:越冬期根据麦苗长势和土壤墒情补施平衡肥。已经出苗的田块,应根据前期施肥情况,在麦苗2叶l心前施好苗肥。前期肥料施用不足以及白地白种的田块,应根据土壤墒情采取连续促进的方法,在越冬阶段施好、施足肥料,促进苗情转化。对于少数播种早,绿叶偏多的田块,应在麦子叶龄4-5叶期喷用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50—70克控苗。喷雾应均匀,严防重叠喷施。也可在麦苗5-7叶期镇压,防止麦苗窜长,减轻冻害发生。

2、清沟理沟,覆土盖籽,促进齐苗。

篇3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以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审对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

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各村要按照这三个基本条件对辖区内201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整个低保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宣传低保政策,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书。

第二阶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完善各种材料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随机走访抽查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报材料至县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审重点:

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普查,如实掌握现有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情况,重点清查下列对象: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1、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经痊的。

1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经就业的家庭。

13、夫妻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且

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对象。

五、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各村(居)组织评议前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提出续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写清楚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和城镇居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的定补定抚金额;见义勇为奖励金;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奖励性补助)。家庭成员只包括同锅咬食的成员(若只有60岁以上老人申请低保要写清楚家庭子女的情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余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财产系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银行存款、现金、房屋、车辆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实物财产。申请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是承担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和原已享受低保又申请续保的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对重病、残疾、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面要达到100%;对特困家庭未提交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及时代为补写申请。要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材料由调查人员(必须1名包村(居)的镇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无包村(居)镇干部签字的表册,镇民政办一律不受理,不准出现代签字的情况发生,谁签字,谁负责。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直接派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全体包村(居)镇干部、村(居)民代表、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申请低保的对象等组成,以社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评议程序:一是申请低保的对象陈述困难原因和享受低保的理由;二是调查人公布对该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情况;三是评议表决。评议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篇4

(一)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储备库。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布局和特点,确定优势、支柱的电机电器、船舶修造、建筑材料、医药化工、食品加工、汽摩配件等传统工业以及新兴临海重化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与茶叶、食用菌、果蔬、中药材、水产品等农业产业和白水洋、鲤鱼溪、太姥山、白云山等特色旅游景区为培育重点,按照“企业主体、工商指导、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的机制,根据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要求、标准,分类遴选,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储备库,增强培育、扶持、创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一县一驰名”、“一县一地标”,推进全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量的扩张、质量的提升和效应的彰显,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强势品牌,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

(二)坚持分类指导、梯队培育。遵循“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梯队,加强跟踪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并区别发展状况,分类分批进行培育、扶持、指导、创建。一是培育一批。对于暂不具备创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申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条件的,但有潜力、市场前景好的,加强培育,加强引导,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指导制定创牌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做好创牌和申注前培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二是扶持一批。对于暂不具备条件,但有一定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的,进行重点指导、引导。三是推荐一批。对于已基本具备条件的,提出争创品牌和申注的建议和意见,加强跟踪服务、适时收集材料,及时申报。

(三)指导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指导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制度,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商标品牌策略,建立自我保护机制。二是指导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规范商标使用管理。加强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规范使用商标和管理;指导企业在包装上、广告上规范标注“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字样及标识。三是充分发挥驰名、著名商标在产业链中的带动作用,推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其品牌、资金、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产业集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四是完善涉农商标富农机制。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发展,继续推广“商标+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实现产业化经营,发展规模经济。五是引导出口型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引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时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应对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的措施,提升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打造商标品牌

(一)设立扶持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宣传、认定以及商标品牌管理、维权工作。

(二)建立商标品牌分级奖励机制。对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50万元,所在县(市、区)财政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类企业(协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30万元,所在县(市、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按地域划分,属市本级的,由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属县(市、区)级的,由县(市、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同时被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或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只按最高级别一项予以奖励,不再给予其它级别的奖励。

(三)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设立企业集团。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对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开放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并授权省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受理权,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提供快速登记通道。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其名称中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高新技术”、“高科技”等字样。

(四)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挂钩帮扶工作联系制度。鼓励、引导拟上市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对拟上市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行全程帮扶,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及时办理商标专用权转让、变更和使用许可。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财政性资金补助、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指标、进出口业务审核、广告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扶持。

(六)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外宣传推介的统一安排和组织。在企业自行宣传品牌的同时,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效应的宣传,不断扩大企业品牌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加大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媒体的广告宣传力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国家级媒体开展大型品牌系列展播和推介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宣传、推介我市驰名、著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将驰名、著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列为政府接待用品等。

(七)建立鼓励采购地产品牌产品制度,每年由市工商局提供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名录,供我市各级政府采购、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各种集团采购选择使用。

(八)鼓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投洽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等。对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投资洽谈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展位或展位补贴。

(九)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全市各级金融部门要优先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在信贷方面予以扶持;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融资贷款。

(十)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以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形式开展连锁经营,允许直接冠用“总部”字号和“连锁”字样。对落户总部经济区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用房、人才的引进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加强商标权保护,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保驾护航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开展商标权保护工作;工商部门对涉及侵害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重点整治商标印制行业、流通领域、展会,打击假冒外国、涉台知名品牌行为及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各级工商、公安、法院、质监、知识产权、文化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和协作,建立相互间的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要认真贯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要加强定牌加工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以辖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维权网络。加强地区协作,通过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协作网、泛珠三角区域商标协作机制、温工商联动协作机制等途径,加强我市企业商标权在省外的保护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茶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统计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建设局、法院、海关、人行、银监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机构。

(二)建立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将商标品牌工作列入县域经济年度考核指标。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集1-2次联席会议。

(三)市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商标品牌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表彰近三年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和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以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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