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2-15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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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见

篇1

首先是完善村级老龄委和老年协会,老年体协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将退居二线的村干部及离退休的老干部,充实到老龄干部队伍中来,切实提高老龄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将主办两期培训班,提高村居老龄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并组织开展老龄干部看工业园区、看埭头、看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建设美丽埭头的信心。其次是完善镇、村(居)二级工作组织网络,不断提升村(居)级组织养老服务站建设,增强老年协会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另外是完善动态化信息管理制度,以2012年建立的老龄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对全镇老年人实现常态化的信息管理。

二、以人为本,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根据市老龄委工作意见精神,在全镇做好70岁以上贫困、空巢老人安装呼叫救助一键通服务工作,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急救求助等服务,提升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质量。

2.全镇推进“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凡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都将参加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并根据省市创建标准对号入座,拓展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

3.强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在抓好省级3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完善和巩固工作的基础上,典型引路,新增创建2-3个省3A级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村级“关爱之家”的创建工作。

4.继续推进老龄工作规范化示范村(居)创建,严格按照市老龄工作规范化示范村创建标准和要求,完善台帐资料,加强活动室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品质。

5.深化爱心助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失独、空巢、残疾、高龄老年人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志愿者服务对象,并组织低龄健康老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定期展开志愿者服务活动,使为老服务与建设美丽埭头融为一体。

6.加大力度营造氛围,围绕26个敬老日,组织展开百名老人看埭头,百名老人谈发展看变化等系列文体活动。在全镇开展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的教育活动。并利用农家书屋、老年学校、人口学校、成人教育等场所传授孝道文化,同时协调各级关工会组织在中小学开设孝道文化传承教育课,在全社会营造助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篇2

今年全区二麦实种面积178032亩,其中小麦138634亩,占77.9%,大麦39397亩,占22.1%,受“三秋”期间持续阴雨天气的影响,致使水稻无法及时收割,二麦播种大面积推迟,造成今年我区二麦播种基础总体来说比较差,具体表现为:

①播期延迟,据区农办统计,11月20日前播种面积29470亩,只占应种面积的16.5%,而11月20日后播种面积高达148562亩,占到83.5%,比去年同期增了37.6个百分点。

②播种质量较差,今年由于雨水较多,致使田脚偏烂,不利于机开沟,因此,沟系配套工作迟缓,据抽样调查,沟系配套面积仅为41.9%,同时,沟泥碎土覆盖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致使存在大面积的露籽麦,从而影响到二麦的正常出苗。

③免耕面积比例高,全区免耕面积高达164295亩,占92.2%。

2、当前苗情长势分析

今年我区二麦长势总体表现苗数偏少,分蘖及未出苗面积比例高,对明年二麦争足穗、夺高产增加极大难度,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①未出苗面积比例高,11月24日至今连续一个多月未下雨,致使晚播田块难以出苗或回芽死,据抽样调查数据,正在出苗面积为61200亩,占34%,尚未出苗面积为50982亩,占29%。

②早播田块烂籽烂根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田块则长势过旺,今年早播田块由于田脚偏烂,沟系不配套,致使烂籽烂根现象比较严重,基本苗减少,据“冬至”苗情考查汇总,基本苗比去年减3.24万,部分田块则长势过旺。

③发苗差,由于受到干旱天气的影响,目前稻茬二麦基本尚无分蘖,致使今年冬前苗数严重不足。

二、下阶段田管工作意见

今年二麦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要应充分认识到今年秋播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前田间管理、以促全苗,保春发、争足穗、力争夏粮产量少受损失为中心,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区别苗情、肥情,普施、重施苗、腊肥。

针对今年二麦播种迟、出苗迟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前期肥料施用量,即苗、腊肥的施用数量,争取二麦尽快、尽早分蘖。要求麦子一生施肥量折纯氮18公斤以上;春前施肥量占一生总肥量70—75%;苗肥做到氮、磷、钾肥配合施用,并根据苗情做好肥料施用的分类指导工作。目前正处于出苗阶段和尚未出苗的麦田,应在麦子齐苗至1叶1心时普施苗肥,每亩复合肥30公斤:越冬期根据麦苗长势和土壤墒情补施平衡肥。已经出苗的田块,应根据前期施肥情况,在麦苗2叶l心前施好苗肥。前期肥料施用不足以及白地白种的田块,应根据土壤墒情采取连续促进的方法,在越冬阶段施好、施足肥料,促进苗情转化。对于少数播种早,绿叶偏多的田块,应在麦子叶龄4-5叶期喷用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50—70克控苗。喷雾应均匀,严防重叠喷施。也可在麦苗5-7叶期镇压,防止麦苗窜长,减轻冻害发生。

2、清沟理沟,覆土盖籽,促进齐苗。

篇3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以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审对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

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各村要按照这三个基本条件对辖区内201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整个低保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宣传低保政策,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书。

第二阶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完善各种材料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随机走访抽查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报材料至县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审重点:

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普查,如实掌握现有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情况,重点清查下列对象: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1、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经痊的。

1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经就业的家庭。

13、夫妻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且

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对象。

五、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各村(居)组织评议前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提出续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写清楚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和城镇居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的定补定抚金额;见义勇为奖励金;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奖励性补助)。家庭成员只包括同锅咬食的成员(若只有60岁以上老人申请低保要写清楚家庭子女的情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余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财产系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银行存款、现金、房屋、车辆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实物财产。申请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是承担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和原已享受低保又申请续保的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对重病、残疾、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面要达到100%;对特困家庭未提交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及时代为补写申请。要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材料由调查人员(必须1名包村(居)的镇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无包村(居)镇干部签字的表册,镇民政办一律不受理,不准出现代签字的情况发生,谁签字,谁负责。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直接派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全体包村(居)镇干部、村(居)民代表、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申请低保的对象等组成,以社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评议程序:一是申请低保的对象陈述困难原因和享受低保的理由;二是调查人公布对该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情况;三是评议表决。评议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篇4

(一)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储备库。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布局和特点,确定优势、支柱的电机电器、船舶修造、建筑材料、医药化工、食品加工、汽摩配件等传统工业以及新兴临海重化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与茶叶、食用菌、果蔬、中药材、水产品等农业产业和白水洋、鲤鱼溪、太姥山、白云山等特色旅游景区为培育重点,按照“企业主体、工商指导、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的机制,根据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要求、标准,分类遴选,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储备库,增强培育、扶持、创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一县一驰名”、“一县一地标”,推进全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量的扩张、质量的提升和效应的彰显,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强势品牌,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

(二)坚持分类指导、梯队培育。遵循“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梯队,加强跟踪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并区别发展状况,分类分批进行培育、扶持、指导、创建。一是培育一批。对于暂不具备创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申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条件的,但有潜力、市场前景好的,加强培育,加强引导,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指导制定创牌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做好创牌和申注前培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二是扶持一批。对于暂不具备条件,但有一定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的,进行重点指导、引导。三是推荐一批。对于已基本具备条件的,提出争创品牌和申注的建议和意见,加强跟踪服务、适时收集材料,及时申报。

(三)指导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指导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制度,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商标品牌策略,建立自我保护机制。二是指导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规范商标使用管理。加强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规范使用商标和管理;指导企业在包装上、广告上规范标注“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字样及标识。三是充分发挥驰名、著名商标在产业链中的带动作用,推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其品牌、资金、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产业集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四是完善涉农商标富农机制。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发展,继续推广“商标+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实现产业化经营,发展规模经济。五是引导出口型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引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时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应对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的措施,提升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打造商标品牌

(一)设立扶持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宣传、认定以及商标品牌管理、维权工作。

(二)建立商标品牌分级奖励机制。对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50万元,所在县(市、区)财政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类企业(协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30万元,所在县(市、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按地域划分,属市本级的,由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属县(市、区)级的,由县(市、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同时被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或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只按最高级别一项予以奖励,不再给予其它级别的奖励。

(三)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设立企业集团。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对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开放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并授权省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受理权,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提供快速登记通道。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其名称中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高新技术”、“高科技”等字样。

(四)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挂钩帮扶工作联系制度。鼓励、引导拟上市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对拟上市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实行全程帮扶,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及时办理商标专用权转让、变更和使用许可。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财政性资金补助、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指标、进出口业务审核、广告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扶持。

(六)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外宣传推介的统一安排和组织。在企业自行宣传品牌的同时,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效应的宣传,不断扩大企业品牌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加大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媒体的广告宣传力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国家级媒体开展大型品牌系列展播和推介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宣传、推介我市驰名、著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将驰名、著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列为政府接待用品等。

(七)建立鼓励采购地产品牌产品制度,每年由市工商局提供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名录,供我市各级政府采购、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各种集团采购选择使用。

(八)鼓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投洽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等。对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投资洽谈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展位或展位补贴。

(九)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全市各级金融部门要优先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在信贷方面予以扶持;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融资贷款。

(十)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以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形式开展连锁经营,允许直接冠用“总部”字号和“连锁”字样。对落户总部经济区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用房、人才的引进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加强商标权保护,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保驾护航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开展商标权保护工作;工商部门对涉及侵害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重点整治商标印制行业、流通领域、展会,打击假冒外国、涉台知名品牌行为及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各级工商、公安、法院、质监、知识产权、文化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和协作,建立相互间的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要认真贯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要加强定牌加工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以辖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维权网络。加强地区协作,通过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协作网、泛珠三角区域商标协作机制、温工商联动协作机制等途径,加强我市企业商标权在省外的保护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茶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统计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建设局、法院、海关、人行、银监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机构。

(二)建立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将商标品牌工作列入县域经济年度考核指标。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集1-2次联席会议。

(三)市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商标品牌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表彰近三年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和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以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篇5

适应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运行的新形势,按照完善“分税制”和实现乡镇“五个确保”的总体原则,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财权、事权相统一的适应乡镇经济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财政综合调控能力。

1、进一步减轻乡镇财政负担。税费改革之后,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对农业税征收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乡镇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为确保税改后农民负担不反弹,按照“财力下倾,缺口上移”的原则,大幅度调减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增强乡镇自身发展能力。

2、完善乡镇完成任务奖和超收奖励办法。在乡镇全面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以**年当年认可项目开始,对乡镇新建税源超收的县得部分从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奖励乡镇:第一年按80%奖励乡镇,第二年按60%奖励乡镇,第三年按40%奖励乡镇,提高乡镇培植财源,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奖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建立乡镇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和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奖励办法。今年,县财政拿出50万元奖励发展快的乡镇,对年内乡镇实现了“五个确保”的,参照省财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促进乡镇建立财政发展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继续贯彻执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方针,加大向征管要税收,向稽查要税收的力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1、财政部门要开展对各类用地的核查,严格耕地占用税征管,切实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杜绝乱占滥用耕地。对已审批占用的耕地,要及时足额征缴耕地占用税,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征收情况实行奖励。同时,加大契税征管力度,开展土地、房屋的转让、买卖的专项检查,确保契税收入随着城镇建设力度加大稳步增长。

2、国税部门要改进钨砂及有色金属业税收征管,加强对矿产品采掘业税款征收;对消耗电能的建筑材料等制造业税收征管要逐步到位;对木竹加工业木材销售实行全县统一征税;对招商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内引外联企业)做好税收调查、政策宣传和税款征收工作。

3、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开展对招商引资企业、建筑、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清理,规范行业税负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地税征管网络建设,抓住省市地税部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契机,健全我县地税征管信息网络,建好各类税源档案资料,减少税收“跑、冒、滴、漏”。

三、进一步筹集资金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调控力度。对各单位、部门缴入预算外专户的行政性收费,县财政根据其收入规模和支出水平,适当提高各单位、部门的预算外收入调控比例,增强县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要求部门年初对资金做好项目计划,经县财政审核后报政府批准备案,实行资金跟项目走,严格按项目计划支出。必须确保收入的70%以上用于事业发展支出,每年做好1至2件大事、实事。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法人负责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3、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作用。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效益,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录用的非正式工作人员,一律聘用下岗职工,对录用下岗职工的,县财政将用再就业资金补助录用下岗职工工资,以减轻单位负担。扩大下岗职工再就业担保基金规模,增加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投入,对可行性程度高的项目,加大放贷额度和财政贴息力度,支持、引导具有再就业技能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企业录用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县财政给予相当补贴。

4、做活经营城市文章。善于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对经营城市土地的总收入,集中1%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5、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大企、事业单位改制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组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若干个分公司,将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商标,市政建设、道路的冠名权、广告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境内资源性资产,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工业园的厂房、土地等资产,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数量增减、使用性质的改变、报废、报损和出售等,实施严格、统一的审批和操作程序,防止利益部门化。

四、进一步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

1、建立财源建设基金。对钨砂、服装、食品主导产业,电子、制药等新兴产业,甜玉米、花卉等农产品及加工销售企业,实行财政贴息贷款,切实做到壮大支柱财源,培植新兴财源。

2、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大户奖励基金。县财政每年从工商税收县得部分中提取1%,作为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大户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重点税源企业和纳税大户予以重奖。

3、建立高新技术发展和创新基金。重点扶持一些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支持科研成果推广,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县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事业单位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引进。

五、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

1、推进国库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以建立公共财政支出框架为目标,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体制。**年起对政府采购和财政基建资金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年6月以前,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年下半年争取列入省“金财工程”试点县,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为了确保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进行,县财政应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要进一步完善我县部门预算实施办法,扩大编制部门预算的范围,**年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至少要达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1/3以上,并争取2005年全部实现部门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将本着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适当安排生产建设与事业发展经费。

3、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要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成果。把小车保险、汽车修理和汽车燃油统一纳入政府统一采购,扩大采购范围;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体系,把采购信息通过网络广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库,切实加强采购人、供应商、管理人(采购办)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预算内采购按政府采购制度办理,超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进行采购。

4、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年,在去年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面改征农业税的基础上,继续对水果、茶叶、水产品、原木征收农业税,其它品目既不征农业特产税,也不征农业税;对亩平农业税高于全省平均64元水平的,一律降到64元以下;将农业税税率降低三个百分点;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通过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因降低亩平农业税和农业税税率影响的收入,届时将核减乡镇农业税收入任务。各乡镇要在抓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严格做到“六不准”和文明征管,确保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5、实行村干部工资乡镇财政统发制度。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从**年元月起对村干部工资实行乡镇财政统一发放办法。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村干部工资专户”,用于村干部工资的农业税附加和税改补助资金封闭运行,按照“工资直达、一人一卡”原则,确保村干部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六、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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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保年度起,《试行办法》规定的老年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他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从医保年度起,对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作以下调整:

1.建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精神,从医保年度起,对按《试行办法》参保的人员,在本市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含下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门诊就医的,其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中草药和针灸费),可报销20%。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参保人员就医即时刷卡支付的办法。现金支付和外地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

2.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降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900元调整为7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

3.减少起付线设立次数。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起付线设立一次,从第二次起不设起付线。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加,分段计算。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与住院三者首次起付线合并设立一个。第二次起住院起付线的设立按原规定。

三、简化参保程序:

各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录入申报。

各学校应在月日前用转帐方式(不用现金)将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款项汇入:市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帐号,开户:银行支行。

除在校生外的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今年继续参保的人员,应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活期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医疗保障费。

参保人员申报和缴费的其他事项,仍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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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量、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质发展生猪产业,加快发展小家禽,突破发展二环山草食牲畜;突出科技创新、农民增收两个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着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推进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县出栏生猪87.5万头、家禽693.1万只、肉牛1.6万头、肉羊9.3万只、肉兔48.6万只;规模养殖出栏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畜牧业增加值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增加100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提高畜禽品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原种场、扩繁场,配套发展商品场,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保障种源供给,稳步提升畜禽良种率。建立健全方便快捷的生猪人工授精改良网络。继续抓好生猪换种,深化外种猪引种监管,力争年内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良种率分别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二)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取向,继续强力打造好东槽产业环线畜牧业建设;年内完成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32个,力争创建2个以上省部级标准化示范场(小区);生猪、牛羊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大幅提高。强力打造二环山草食牲畜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生态畜牧业。

(三)着力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大畜牧龙头企业、特别是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并带动养殖农户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不断壮大现代畜牧业产业基地规模。创新推广畜牧业生产经营机制,全面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专业农户”共建联建养殖小区的模式,大力推行“多方合作”、订单养殖、合作经营、股份经营、企业经营养殖等产业发展模式,把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养殖农户联结起来,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现代畜牧业。年内新发展畜牧专合经济组织4个,规范畜禽专业合作社5个,机制创新示范典型1个。

(四)全力抓好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畜禽生产、运输、市场交易、屠宰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养殖场(户)完善防疫设施,严格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按“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2014年,全县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应免率达到100%,抗体合格率70%以上。

(五)强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部、省、市级标准化养殖场和园区线路上的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全覆盖检测。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经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不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检疫监管,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四到位”。新增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认证)2个以上。

(六)做好科技助农增收。巩固提高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成果,继续深入开展畜牧科技促进行动,组织技术骨干入户(场、小区),加大畜禽良种良法推广,创新完善畜牧科技推广服务和助农增收工作机制,提高畜牧科技成果的入户率、到位率和覆盖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年内力争对联系村、计生结合村、“挂、包、帮”村和“三联五帮”村的养殖技术培训面达100%,建立畜牧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帮助联系户人均增收100元以上。

(七)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县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将严格按照种养循环、生态养殖模式进行。对过去建设未完善粪污处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今年计划治理25个。

(八)加强行业队伍建设。中省市已经启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部署和要求,强化“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弘扬“提升能力、真情为民、崇尚实干、坚守清廉”的行业新风,不断提高畜牧兽医队伍公信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打造“政治上强、业务上熟、作风上硬、执法上严”的干部队伍,为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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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主导品种区域优势和水产品加工业为主轴,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内部结构;以无公害基地及产品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和推广先进技术为主要措施,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突破常规养殖管理,全面推行养殖证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病害检疫、防疫制度,促进全区渔业生产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养殖总面积达14.5万亩,稻田(或种草)养殖14万亩,其种养殖面积发展到18.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5万吨,实现渔业总产值4.8亿元,渔业生产上人均增收20元;再新建1个万亩无公害基地,认定无公害产品2个,形成亮点多样化、区域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的生产格局。

三、工作重点

1、高标准实施南闸镇省级稻田养殖科技示范园区二期工程,重点突出300亩核心区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全区渔业生产的高科技含量的示范区、休闲区、观光区。

2、大力扶持发展三堡乡2000亩青虾主养。重点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总结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在全区大力推广,力争全区连片主养面积达5000亩以上,其中三堡2000亩、南闸1000亩、林集1000亩、流均1000亩。

3、实施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淡水常规鱼加工项目。帮助企业与商品鱼生产基地开展合作对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水产三项更新工程项目。

4、大力推广四项养殖新技术。一是推广蟹池套养鳜鱼2万亩,分别为流均1.2万亩、范集0.2万亩、南闸0.4万亩、泾口0.2万亩;二是推广蟹池套养黄颡鱼2万亩,分别为范集0.3万亩、南闸0.3万亩、流均1.4万亩;三是推广大规格蟹养殖技术4万亩,分别为南闸1万亩、范集0.6万亩、流均1.5万亩、泾口0.4万亩、林集0.3万亩、三堡0.2万亩;四是推广优质扣蟹培育技术0.2万亩,分别为南闸0.1万亩、范集0.05万亩、流均0.05万亩。

5、积极推行养殖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商品鱼基地和固定鱼池全部发证,全区养殖水面发证率要达到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㈠培育区域优势品种,推动全区渔业结构调整。全区渔业生产的主要优势品种为螃蟹、四大家鱼、青虾、甲鱼。主要养殖区域集中在沿湖、沿荡地区及18个商品鱼基地。从今年起,力争两年内形成:“一区、一带、一基地”的格局,即运西片原稻田养殖区域内的青虾养殖区、沿湖沿荡地区及周边的优质螃蟹养殖带和以18个乡办渔场为基地、集新品种引进、繁育、养殖于一体的1.5万亩现代化渔场养殖基地。把名特优新品种和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以此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凸显产业和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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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本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和环节

(一)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职能科室

1、是否制定了本地区的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预案并建立健全了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组织机构,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人。

2、是否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了全市禽流感防治应急培训工作。

3、是否根据工作预案组织落实了演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了人员、技术、药品和物资准备工作。

4、是否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有关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方案、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流程,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2、接到发生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通报后,是否与当地农牧业部门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派出专业人员到达疫区现场,做到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发生动物疫情后,是否直接开展对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在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的监测。

4、发现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出现流感样症状或患肺炎时,是否立即按有关技术指南采集标本,并按规定送上级实验室检测。

5、对于进入动物疫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解剖、病料采集和运输的工作人员是否采取了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

6、对医疗机构上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死亡病例,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提请组织苏州市级专家组筛查后仍不能明确诊断者,是否按预警病例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7、是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筛查和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主要包括传染病预检、分诊,筛查、疫情报告及管理,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现场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制定了定期检查制度。

8、接到疫情报告后,是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是否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疗机构

1、医务人员在接诊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等发热呼吸道病人(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时,是否认真询问有无与病死家禽接触情况、所从事的职业、同类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学情况,并进行了相应的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2、对有病禽接触史的发热呼吸道病人,是否及时转市属医疗机构检诊,是否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是否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立即通过网络直报,同时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否按照要求采集了患者血清及咽拭子标本,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是否按照要求采留了肺组织标本(针穿),以备进一步确诊。

5、重点检查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建立健全了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组织机构,是否成立了医疗专家救治小组,是否充分准备了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是否落实了医院感染控制及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的工作措施。

(四)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是否购入和销售死鸡、死鸭以及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

2、在禽肉加工和餐饮环节,是否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禽肉是否彻底加热、烧熟煮透后才供应。

四、监督检查要求

(一)重点监督检查有禽类死亡报告和禽类养殖业较发达的镇、村,其他地区也要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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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在上级台办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大力实施“主动型、创新型、服务型”三个转变,积极当好祖国统一、反“独”促统的宣传员、招商引资的信息员、两岸交流交往的联络员、台胞台属台企的服务员、推介河埒的导游员,不断营造做好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取得对台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宣统办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回复率达到100%;健全台胞、台属和台资企业走访制度,主动为它们化解各种矛盾和困难;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打造对台工作品牌亮点,大力创新对台宣传方式,有力提升对台服务质量,进而推动街道对台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工作重点

1、以人为本、创新手段,加强对台优质服务。结合街道经济工作,充分发挥地区台属和常住台胞在台关系优势,协助和促进对台招商和引智、引资、引企工作。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通过不断完善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系,切实为他们提供细节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变“单一服务”为“多元化服务”,切实为来街道投资、旅游、交流、寻亲、定居、就学、就业、就医的台胞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变“工作服务”为“情感沟通”,把对台服务工作与各种形式的慰问联谊、交流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沟通、增进感情、增加共识;变“领导管理”为“上下联动”,尤其要加强对社区对台工作的指导,从而形成上下资源共享、情况互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同时,定期对街道本地区的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类信息,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台企抵御和降低经营风险;花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到为经济服务和为基层服务上,进一步推动我街道对台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2、多措并举、广开渠道,加强对台沟通交流。深入调查研究,夯实对台工作基础,以人为本,重点走访、慰问辖区内常住台胞、台属(眷)、台资企业,互通情况,掌握动态,增进友谊。坚持依法办事、预防为主、积极稳妥、快速有效的原则,以高效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积极妥善处理好涉台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在工作上,发挥好台属联谊小组在联络乡情、亲情上的工作优势,“走出去,请进来”,扩大与广大海内外台湾同胞的情感联系、政策引导、环境宣传,做到信息畅通、相互促进、和谐发展,有效地起好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

3、发挥优势,创新思路,加强对台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对台工作干部学习培训的同时,不断提升基层对台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社区对台工作手段,把对台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管理的全局工作去考虑和部署,在实践工作中注意培育亮点,树立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基层做好对台工作的积极性和对台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对台工作应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首先,要正确认识对台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台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服从和服务于对台工作大局。其次,要把握一个主题,抓住一条主线,守牢一道防线。基层对台工作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个主题,深刻领会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科学内涵,自觉服从和深化和平发展这一主题。要切实增强社区对台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守土有责”,“不出事,不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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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三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夏是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搞好三夏工作,对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三夏工作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切实增强抓好三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三夏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完成,克服一切不利因素,树立抢抓意识,全力组织抢收抢种,确保午收作物颗粒归仓,夏种不误农时。

二、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三夏各项工作任务

三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厂,各乡镇要提早动手,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早抓快抢,收种结合,及时完成夏收工作。各乡镇在抓夏收夏种时,一定要突出一个“早”字,狠抓一个“抢”字,争取一个“快”字,做到一个“好”字,即行动要早,时间季节要抢,进度要快,质量要好,力争用最短时间把夏粮收上来。要抓住时机抢收抢脱,特别要注意发挥机械的作用,扩大机收、机脱的比例。做到成熟一块抢收一块,抢收一块脱粒一块,决不能让将要到手的粮食丢掉。农技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搞好麦田后期病害的防治和种子田的去杂去劣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与石油供应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加重要农时季节和用油集中地区的资源投放,对持《跨区作业证》的农机敞开供应。要做好跨区作业的大型收割机械的联络、调度和服务工作,并巡回开展维修、配件、纠纷调解等一条龙服务,切实解决机手的后顾之忧。同时要注意宣传教育农民做好麦场防火,禁止秸秆焚烧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午收过程中,要注意收种结合,见缝插针,利用早晚时间,采取机械或人工抢茬播种的办法,把腾出的茬口,及早趁墒播上,特别是大豆、花生、玉米等;也可利用阴雨天气不能收脱的间隙,组织群众抢栽抢种,特别是水稻、山芋、棉花等。总之要立足抗灾抢收抢种,做到收、运、脱、晒、贮结合,收、种结合,能收则收,能脱则脱,能种则种,能管则管。

(二)因地制宜,调整结构,切实抓好夏种工作。在抢栽抢种工作中,各乡镇要根据春种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午季收成的好坏对照全年生产计划目标,立足抗灾夺丰收,以优质高产高效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夏种夏栽计划,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按照“四扩大一突出”的思路调整夏种结构:一是扩大水稻及夏玉米、夏山芋等高产作物的种植面积;二是扩大夏花生、夏秋季蔬菜、西瓜等效益较高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三是扩大立体间套种面积,重点推行大豆—玉米和山芋—玉米的间作,花生—玉米和瓜棉、瓜豆套种,大豆、芝麻混种等形式,提高复种指数,增加土地产出率;四是扩大优质品种的种植,提高经济效益。五是突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县夏种主要作物面积安排是:水稻56万亩、玉米15万亩、花生10万亩、山芋4万亩、大豆15万亩、瓜菜12万亩、其它3万亩,合计115万亩,其中间套混种面积30万亩。为加快夏种进度,各乡镇、村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层层包干,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力以赴抓好夏种工作,涉农有关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结构调整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科技示范工作,以增加夏种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适时抓好在田作物的管理。三夏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抢抓收种的同时,适时抓好在田作物的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一是要在午收来临之前,广泛组织群众、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春播作物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和管理,在认真查苗补苗的同时,切实搞好除草松土、病虫防治和肥水管理,及时做好排水防涝和清沟沥水等工作。二是夏收夏种开始后,要在抓紧抓好收种的同时,统筹安排,发动广大农民、利用百忙中的空闲间隙,及时穿插搞好春播作物的田管工作。三是对夏种夏栽作物,也要边种边管,及时查苗、补苗,防止缺苗断垄,防止病、虫、草、渍、涝等灾害发生。涉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搞好技术指导服务,组织搞好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

三、成立组织,切实加强对三夏工作的领导

三夏是夺取全年粮食丰产丰收的一场攻坚战,各乡镇政府一定要把三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揽全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三夏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夏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三夏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服务。各乡镇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协调指导三夏工作,抓好组织落实。领导要亲自挂帅,实行分片包抓,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抓好三夏工作。

四、强化协作,积极提供三夏工作优质服务

三夏工作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是全县人民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近期要本着一切围绕、一切服从、一切服务于三夏工作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三夏工作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气象部门要提前做好三夏期间,特别是夏收期间的天气形势预报;广电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通过增加播出次数和滚动播出、及时播出等形式,搞好天气信息服务;农技部门要组织人员组成三夏工作技术指导服务队,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种子部门要备全备足夏种所需的各种良种,特别是玉米、大豆、花生、蔬菜、杂豆等良种,以方便农民为出发点,做好供应工作;农机部门要提前组织购进大量的农机具,特别是收割机、脱粒机、播种机等,以满足三夏工作的需要,同时利用自己技术和设备的优势,组织好农机服务队,积极开展有偿服务,机具维修服务,并做好外来收割服务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农资部门要为夏种夏管备足化肥、农药、农膜及中小型铁木农具等;水利、电力部门要提前做好电灌站的检修,以保证水、电供应;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三夏工作;统计、农业部门要及时做好预测产工作;粮食部门要及时为夏征工作清仓腾库,做好收购准备;农业执法、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公安、环保、公路、林业、农机等部门要做好道路清障、防火、秸杆禁烧等工作,开辟农机“绿色通道”;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三夏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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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学校就业工作思路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认清形势,提前启动,高度重视,高效务实。实践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坚持一切为学生,为学生一切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就业率。

二、就业方针、原则和政策

⒈实行国家不包分配,不下达就业计划的原则。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努力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

⒉学校依据卫生行业需求,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本市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工作,户口可保留在天津。

⒊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继续联系用人单位,学校将其档案于毕业当年底转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存,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给予办理就业手续。

⒋本市生源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人可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单位接收函,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落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可在接收单位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也可在其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⒌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对优秀毕业生依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学校将优先推荐。

⒍毕业离校前,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已签协议书自行解除,由学校负责通知用人单位。一年内治愈的,须于下一年度4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能坚持工作的诊断证明,方可列入下一年度的就业计划。

⒎凡申请自费出国或以其他形式继续深造者,在4月30日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校审核后执行,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三、就业工作程序

⒈需求信息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系要积极收集用人信息,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负责做好需求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工作,并及时以专栏形式向各系及毕业生,供毕业生选用。

⒉学校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适时举办各种类型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活动。认真做好组织、接待、服务及协调工作,发挥好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主导作用。

⒊毕业生要按时参加市教委就业主管部门在寒假期间组织的双向选择洽谈活动。

⒋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单位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要签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方案的依据。

⒌为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有学校统一发放的《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信》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盖有红色印章的《学籍学习成绩表》各一套,复印无效。

⒍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视为生效。

四、就业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⒈对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学校报市教委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档案转至天津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谋职业。

⑴不符合有关规定,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⑵自发《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⑶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的;

⒉对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⒊毕业生要将落实就业单位协议书在每年5月25日前交到学校所在系,经汇总登记后转至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⒋毕业生要将家庭住址变迁证明材料在每年5月20日前交到所在系,经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以便如期派遣。

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毕业生应迅速送一份给用人单位,以便按时纳入就业方案。

⒍5月25日至毕业生离校前,毕业生签约单位一经列入就业方案,不再办理违约事宜。

五、就业教育与指导

面对高校近年来扩招的社会现实,我们在分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时候,感到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困难很大。主要不利因素是:专科毕业生就业难,本市生源基数大(特别是郊县生源多),毕业生择业观有待扭转,毕业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及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加强对在校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是学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顺利完成就业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学校教育的终端环节。因此,要切实抓紧抓好,使学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各系、部要将就业指导工作内容融入教学每一个环节,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竞争能力,鼓励毕业生继续深造,认真做好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指导、服务工作。

学生管理部门要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教育。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特别要向学生明确:权利、责任、利益、风险之间的关系,正确评价自己,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北,鼓励毕业生先上岗,后择业,再立业。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系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介绍就业形势及政策,传授就业技巧,了解就业需求,帮助毕业生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全程为毕业生服务。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信息反馈,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研究和总结。

六、就业工作纪律

为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政策,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排除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加强廉政建设,各级干部和全体师生,特别是参与就业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

⒉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和良好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⒊毕业生要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用人单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许弄虚作假,伪造情况,严禁请客送礼。

⒋就业工作人员严禁参与吃请受贿。

⒌对上述纪律要求,任何人都有权监督。纪检要认真检查、监督就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如发现违反就业工作纪律并造成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七、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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