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7 18: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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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听了生产部、销售部经理以及总经理做了工作总结和新年工作计划安排,对于刚刚过去的2012年,我们圆满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这是公司全体人员上下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让我们公司兽药生产销售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2012年生产销售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公司迈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这是全体员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同时也为我们做好2015年各项工作、制定企业长远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年是我们公司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过两个月春季就来临了,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也是一个规划未来的季节,在座的所有同事都是我们企业的精英,我希望大家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有效的工作方法,推动企业再上一个新台阶。今后只要我们能做到两点:一是做一个精耕细作的耕耘者,二是做一个精益求精、不折不扣的执行者,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今天所定下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我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富裕、和谐、幸福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形成覆盖全市、惠及百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监管部门的骨干作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企业及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创新机制、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发展理念,优化监管思路,健全责任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工作。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取缔无证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5、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6、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8、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药品安全工作。
1、加强高风险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一是实施高风险药械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制度,开展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以及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注射剂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开展麻黄碱原料及其复方制剂的专项检查,严防发生流弊案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开展植(介)入产品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继续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杜绝产品质量隐患;
四是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狂犬病疫苗、流感疫苗、麻疹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2、开展药品质量标准提高后的专项检查。根据年版《中国药典》标准提高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版药典标准提高较大的药品品种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确保产品质量。
3、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药品购销票据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柜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加大对药品现代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做大做优医药流通产业;
二是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重点查处无证配制制剂、配制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制剂、擅自使用其它医疗机构制剂、擅自降低制剂室条件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远程动态监控,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医疗器械终端管理,突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4、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监管。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进行重点监督。
一是开展基本药物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是制定基本药物抽验计划,加强对我市流通和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并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
5、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6、开展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器械)的窝点和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留后患。
7、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和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第二条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兽药监察所从事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第二章药政工作职责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监督《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等药政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行使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兽药质量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规划兽药的生产和布局。
(三)组织兽药典委员会制定、修订国家兽药标准,审批、国家兽药标准,废止不适用的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审批第一、二、三类新兽药和新生物制品,并颁发《新兽药证书》。
(五)组织兽药审评委员会审评兽药,决定淘汰兽药品种、禁止使用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
(六)负责进出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注册、审批进口兽药,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和《进口兽药许可证》,公布《进口兽药注册目录》,批准国外兽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
(七)负责审批开办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决定部管产品品种,核发批准文号。
(八)负责菌、毒、虫种的管理和进出口的审批。
(九)负责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的药政工作和各级兽药监察所的监察、检验工作。
(十)组织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中的重大质量事故和纠纷。
(十一)组织培训全国兽药管理人员。
(十二)国家授权有关兽药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主管本辖区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
(二)监督执行国家兽药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地方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兽药新制剂。
(三)行使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通报兽药质量情况。
(四)负责考核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兽医医疗单位的制剂室,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布局。
(五)审批已有国家兽药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兽药品种的生产,决定发给或撤销标准文号。
(六)审批国家已注册的国外兽药的进口、核发《进口兽药许可证》;负责出口兽药的出证工作。
(七)处理、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决定行政处罚。
(八)审批兽药广告。
(九)指导地区、市、县畜牧(农牧)局的兽药管理工作和兽药监察所的监察、检验工作。
(十)组织培训兽药管理人员、兽药监督员。
第五条地区、市、县畜牧(农牧)局主管本辖区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和上一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兽药管理规定。
(二)行使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
(三)调查、处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决定行政处罚。
(四)向上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兽药监督员应具备药剂师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和检验技术知识,并在国家药政、药检部门任职。
第七条兽药监督员是在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代表政府对兽药管理行使监督、检查的专业执法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监督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执行兽药药政法规。
(二)向所属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兽药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检查,并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可疑的兽药,有权按规定抽样送兽药监察所检验处理,并严格取缔假劣兽药。
(五)对兽药广告的宣传品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向本辖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监察、检验工作职责
第八条中国兽药监察所是农业部领导下的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兽药监察所受同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上级兽药监察所的指导。
第九条中国兽药监察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兽药质量的监督,抽检兽药产品和对兽药质量检验、鉴定的最终技术仲裁。
(二)参与国家兽药标准的拟订和修订。
(三)负责第一、二、三类新兽药、新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质量审核及复核试验,并提出报告。
(四)负责兽药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参照品和生产、检验用、毒、虫种的研究、制备、标定、鉴定、保管和供应。
(五)开展有关提高兽药质量、制订兽药标准、检验新技术的研究,承担国家下达的其它研究任务。
(六)负责国家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工作。
(七)调查兽药检验工作,了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兽药质量的意见,掌握全国兽药质量情况。
(八)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生物制品厂监察室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培训兽药检验技术人员、推广检验新技术。
(十)开展国内外兽药学术情报交流。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工作,并定期抽检兽药产品,掌握兽药质量情况。
口岸兽药监察所还负责进口兽药的质量检验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兽药地方标准,参与部分国家兽药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
(三)负责兽药新制剂的质量复核试验,提出试验报告。
(四)调查、了解本辖区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
(五)指导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制剂室质检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并协助解决技术上疑难问题。
(六)负责本辖区兽药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七)开展有关兽药质量、兽药标准、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第四章兽药产品的审批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厂生产兽药产品,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申请批准文号,申请批准文号须提交下列资料、样品:
(一)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配方及原料、辅料的标准(一式两份);
(三)生产工艺(一式两份);
(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样稿(一式两份);
(五)三个批号的产品样品,送检量为一次检验量的3-5倍(附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书)。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检查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受理的,经签章后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应在3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第十三条兽药监察所收到畜牧(农牧)厅(局)已审核的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和送检样品后,按规定的兽药标准复核检验产品样品,并提出检验报告送畜牧(农牧)厅(局)和申请企业。合格的,经畜牧(农牧)厅(局)审核批准后,发给批准文号。
兽药监察所应在收到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和送检样品后60天内完成复核检验工作。畜牧(农牧)厅(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30天内做出是否发给批准文号的决定。
第十四条兽药监察所对送检的产品样品要留样观察。有效期限的产品应保存到有效期后1年,一般药品应保存3年。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制定的兽药优级品企业标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认定及兽药监察所质量复核合格的可申报省优产品。被评定为省优产品的,经中国兽药监察所质量复核合格后,可申报部优产品。
第五章兽药质量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各级兽药监察所应通过产品检验、生产现场调查和抽检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兽药,进行兽药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兽药监察所检验的兽药必须填写检验报告单,列出各项检验结果及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应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检验报告单报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由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处理决定,通知生产单位。
第十八条抽检外地生产的兽药,发现不合格的或质量有疑问的,应报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由畜牧(农牧)厅(局)做出处理决定或会同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之间对兽药产品的检验方法或兽药质量的评定有分歧意见时,可共同会检或报送中国兽药监察所仲裁。
第二十条兽药监察所对辖区内生产的兽药产品,应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标准、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情况、不良反应、用户反映、质量情况和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兽药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兽药监察所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报告制度;
(二)技术责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检品收办、检验、报告、登记、收费制度;
(四)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标准品、标准溶液保管、制备制度;
(六)品、毒剧药品保管制度;
(七)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八)药品、试剂、器材供应、管理制度;
(九)动物饲养管理制度;
(十)安全保密制度。
第六章兽药质量的仲裁
第二十二条兽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三方,对兽药质量有争议时,可在药品有效期内或负责期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申请质量仲裁。如果兽药争议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争议方省级畜牧(农牧)厅(局)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论的可向农业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接到兽药质量仲裁申请后,根据申请仲裁的内容,可直接裁决或指定兽药监察所进行仲裁检验后裁决。
第二十四条兽药监察所接到畜牧(农牧)厅(局)指定的检验仲裁任务后,要向与仲裁相关的各方进行调查,了解发生争议的实际情况,制定仲裁检验方案,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二十五条抽检样品要根据仲裁检验方案,从发生质量争议产品的同批未开封包装中抽佯。如果投产品已用完,可抽检生产企业留样观察的样品。如果生产企业不按规定留样观察,无法验证产品质量时,仲裁机关可根据申请仲裁一方提供的样品检验结果进行裁决。
兽药监察所应会同争议各方共同进行抽样。抽样必须从同批产品中随机取样,产品残存数量较多时,应从5个包装中分别抽样,混合后检验,样品要有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兽药监察所根据仲裁检验方案,必须按该产品标准(以国家药品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单,报送畜牧(农牧)厅(局),同时分送有争议的各方。
第二十七条畜牧(农牧)厅(局)应根据兽药监察所的检验结果(如需做动物试验的,还应根据动物试验结果)作出裁决。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受理质量仲裁申请的畜牧(农牧)厅(局),应在收到检验或试验结果后,30天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二十八条争议中的一方,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的裁决不服时,可向农业部申请复裁,由中国兽药监察所进行最终仲裁检验,报农业部裁决。
第二十九条裁决机关受理仲裁案件后,对有争议的残存产品,在仲裁期间应予封存,不准销售或使用。
第三十条仲裁经费(包括产品检验费和动物试验费等),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伸裁机关裁定,按双方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章违章兽药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以上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本辖区内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违章兽药案件。
第三十二条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收的假劣兽药,应会同有关部门并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监督销毁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查处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先行封存,待取得检验结果后,再按规定处理。
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对封存待查的兽药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30天内作出处理的决定。
《兽医导刊》:随着养殖模式的转变,集约化、合同化养殖的增加,兽药企业开始直接面向中端养殖企业,兽药经销商的市场被压缩、利润被降低;同时,政府对兽药行业的监管加强,政策日益紧缩,兽药经销商的门槛越来越高。针对这些情况,请杨总根据自己对行业的了解具体介绍一下当前大部分兽药经销商面临的生存现状。
杨俊清:随着养殖业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兽药生产企业的销售业务直接面向大型养殖企业,极大地压缩了兽药经销商的市场空间。造成的结果首先是全国大部分兽药经销商销售量同比明显下降。近三年来平均每年下降幅度在百分之十到三十。并且这一趋势是一贯的不可逆的。尤以东北地区经销商下降最为明显,传统的以渠道销售为主的兽药经销商绝几乎都不能幸免。最为严重的是县乡兽药零售商的生存已经受到了威胁。三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各地零售商的淘汰率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二十。吉林省的一个养殖大县兽药零售商的的淘汰率达到了百分之三十。能够生存下来的经销商中相当一部分利润也有明显的下降,生存困难。其次是面对现在的经营形式绝大多数经销商不知所措,无以应对,对未来没有信心。少数人放弃抵抗,活一天算一天。大部分人想要改变找不到方法,最终放弃挣扎。只有少部分人通过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经营能力并借助上游供货商的资源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小幅下降或有所提升。
当前兽药经销商主要面临以下四大挑战。
挑战一:厂家渠道下沉,批发商的日子越来越难过。
兽药厂家对渠道进行下沉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传统的长渠道对于兽药厂家来说已无法适应未来竞争的需要,由于长渠道会导致产品价格偏高,服务周期较长,对市场反应较慢等。从2000年开始,国内兽药企业就不断的尝试开发短渠道,即放弃原来的批发商,而是把产品直接给零售商,从而对批发商的固有网络形成了威胁,和批发商相比零售商直接面对的是养殖户,他们更了解养殖户的需求,对市场反应更快捷,由于渠道变短,也不至于使产品层层加价而使价格变得虚高,因而更容易使养殖户接受。所以零售商越来越获得兽药厂家的青睐,批发商则越来越不被厂家重视。
挑战二:养殖户逐渐成熟,生意难做。
即使是在几年前,在经销商的眼中,养殖户就根本不懂兽药,养殖户买药更多是听从经销商的建议而购买,特别是那些懂一定的兽医技术的经销商,更是养殖户的“依赖”,养殖户对其言听计从。仅仅过了几年,这种情形就一去不复返,现在的养殖户,由于受厂家的业务或技术人员的诱导以及自身知识的积累,他们或多或少的开始知道一些兽医知识或药品知识,他们认为大多数经销商“比较黑”,因而对于经销商所推荐的产品常常怀有一种警惕的心理,既相信又不相信,特别是那些已经搞过几年养殖业的养殖大户,更是在自己的心里有一个“小九九”,无论你如何劝说,他总是有自己的主意,非到万不得已,否则总是按自己的想法行事。
挑战三:经营利润下滑。
目前的市场竞争越来越强,服务要能达到随时出诊,送货上门,经销商需要备车,更有甚者,还要请客,过年过节再有适当的花费以维护客户关系等等。这些无形的费用使经销商的利润空间也在逐年降低。 尤其做市场,时间一长就成了越来越熟的朋友,有时一提出再便宜些,不好意思不降,也会使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将来不管多么熟,都不要降价,因为中国人爱显摆,价格不一样,给人有远近的感觉,可以送货,不能降价,看着是小事,其实是有技巧的,可以送新上市的产品,变成不同方式的促销,这样更便于掌控客户关系。
挑战四:真正服务压力。
服务难,不是说经销商不用心了,而是终端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见识多了,水平提高了,也逐渐成熟了。而厂家新的技术人员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水平偏低,这两种原因导致服务难度加大。2005年可以说是一个坎,之前,服务水平和需求的差距,需求有盈余,满意度就高,而之后,这种差距造成需求有缺口,矛盾也加大。也使经销商和终端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致使目前的服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发展。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更重要的是要改变现有的服务模式。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厂家和经销商共同努力。
其实,面对养殖业的规模化形势,兽药经销商更多的是要考虑经营方式的转变。首先是给自己定位,定位于兽药厂商的仓储物流中心,定位于成为厂商的现场业务执行人,定位于厂商的客户管理中心和市场信息员,定位于厂商的资金管理中心。其次是提高自身服务于大型养殖场的技术水平和业务协调能力,让自己满足厂商和养殖场的要求。这样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才能生存和发展壮大。
兽药经销商在模式突破上的瓶颈
《兽医导刊》:既然当前兽药经销商处境如此艰难,很多人开始开始考虑转型,电商、连锁模式在行业内屡被尝试,但是真正成功的寥寥无几。请杨总介绍一下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此外,兽药经销商赊销现象普遍,很多存在现金流困难,请问杨总,这种现象是否也是兽药经销商转型难的一大因素,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
近两年很多兽药经销商在向电商模式转型,绝大多数都不成功。究其原因我觉得是因为兽药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的使用结果的好与不好对于养殖企业的可以说是关系到成败的。因此兽药的购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客户对供货商的信赖,对产品的了解以及对于产品使用效果的充分体验。而电商的销售模式在目前的情况下还不能满足客户这三个方面的需求。尤其是不被大型养殖场所采用。
任何行业的连锁经营都需要有一个优势的品牌作为旗帜,有一个可以复制的有效的经营模式作为共同标准,有一类优质的垄断产品或者一项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而很多连锁经营企业之所以不成功,就是这几个方面条件不具备或者其中的那个条件不具备。只是在表面上形成了连锁的摸样,没有连锁的实质。
兽药经销商转型困难更主要的原因是观念的不坚定和方法的不确定上。而赊销造成的资金困难只是一些人不积极改革的借口而已。经营五年以上的经销商都有一定规模的资金积累,也对自己的经营风险有清醒的认识。一定数量的赊销不会造成转型的障碍。
成功兽药经销商具备的特点
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尤其是南北方之间养殖业发展不平衡,人们的思想观念有很大差异,还有批发商和零售商在各方面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我们所说的成功的兽药经销商一般以下列指标来衡量。第一在本地市场区域内同行业中企业规模(销售量)进入前三名。第二企业自身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就是比当地其他同行更赚钱。第三企业在当地同行业中以及社会公众中有很强的品牌影响力。第四企业处于发展的上升阶段,企业各方面的工作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提升。按照这四条标准界定下来,我们找出各地大家熟悉的兽药经销商中一些成功的企业,然后分析他们的案例,找出他们在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产品选择以及各个方面共同的特点。归纳成功的兽药经销商有以下几点是共同的。
1.企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工作计划性很强。
和其他所有成功企业一样,成功的兽药经销企业都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比如河北的一个批发商的目标就是做河北省产品最全的兽药经营企业,几年来一直坚持这样做,如今他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剂型、品种很全,别人家没有的产品他都有,因为这个特点他也吸引了很多客户与他合作。山东和新疆有两个经销商很相似,他们不经营兽药,目标就是在本省区成为最大的疫苗经销商,结果他们都如愿以偿了。东北一个经销商他的目标就是成为他所在的一个县最好的动物治疗企业,几年下来他也做到了。在这些企业有了一个目标以后,绝大多数企业还有比较明确的发展计划,比如年度计划,两年计划甚至五年计划十年计划。东北一个商给自己的企业制定了很高的目标,服务全球动物保健事业。为此两年以前他制定了明确的企业五年发展规划,把企业工作的大目标分解成每个年度,每个部门甚至每一个人的细化指标,每年每月每个人按照规划安排企业的各项工作。两年过去了,当初觉得很高很难达到的目标现在基本上都实现了。
2.企业有成功的经营模式,这个模式被全体员工熟练地掌握。
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经营模式,每一个行业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区域都有不同的经营模式,关键是企业选择哪一种经营模式。成功的企业选择了更加适应当地当时最高效最成功的经营模式。而许多不成功的企业可能选择的经营模式不是最高效最适合的。比如同样是选择做兽药批发,在河南以及很多物流业比较发达的省份,批发商会选择物流发货的方式配送。在这些地方,物流配送就是最好的经营模式,的确有很多率先选择这种经营模式的企业都做得很成功。但是这种方式放在一些偏远的交通不发达的省份就导致了许多兽药经销商做的不成功,有些企业因此丢失了客户资源。还有前面讲过的东北某个县那个经销商,他自己清楚做兽药批发不是他的长项,但是他却有治疗技术优势,于是他选择了以治疗业务为主带动兽药销售的模式,因此取得了成功。还有广西一个经销商,他专门针对肉食鸡开展兽药销售业务,并自创了四根笋无病养鸡法导入兽药经营过程中来,通过不断地给养鸡户讲课灌输他的无病养鸡法,每年消毒药、保健品、疫苗和治疗药的销售量都有大幅度上升,客户也越来越忠诚。企业经营业绩快速提高。企业选择了一个适合的经营模式后重要的是让执行的人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所以企业的经营模式越简单越容易掌握越好,如果有很大的难度,那么前期对员工的培训就要下很多工夫。
3.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理企业而不是靠人来看管企业。
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而又安全高效的重要保证。一个小的门市部可以没有制度,因为老板可以看到企业进销存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个员工每天的一举一动,也就是说老板的眼睛可以看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靠着老板每天耳提面命企业也可以生存甚至经营的也不错。但是近几年在养殖行业规模化和集约化进程加快,兽药行业所服务的对象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兽药的经营方式必须随之改变,很多兽药经营企业已经不是那种开门待客的门店经营方式了,他需要高超的技术、需要周到直接的服务、需要和客户有效的沟通,还需要做很多这样那样的工作。因此靠老板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组建员工队伍就是必然的选择。员工多了需要大家按照一定的流程、一定的要求、合理的分工、密切的合作才能做好同一件事。那么就需要大家遵照明确的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自觉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大家在一起讨论的时候发现,凡是成功的兽药经销商,他们的企业很多年前就都建立了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修改和增补,现在他们的企业管理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也正是因为他们有了好的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了他们企业有序运行,快速发展,并且在近几年这些企业都在本省本县作为示范企业率先通过了兽药 GSP 验收。比如新疆康牧动保、长春万达兽药、广西惠农动保、石家庄金牧兽药等等。
4.手中掌握一个或几个优势的产品,用优势产品占领市场。
兽药经销商是通过销售生产企业产品进行经营活动并最终获利的。那么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经营不同企业的不同产品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优势的产品一定会带来好的业绩,好的利润。非优势的产品经营业绩就会相差很多,利润也会相差很多。大家都知道兽药经销商中凡是经营河北远征产品、上海同仁产品、上海诺华产品的都依靠产品的优势做到了当地企业的前三名。沈阳一个经销商,单靠经营两家进口企业的生物制品,五六年时间就从默默无闻成长到辽宁省第一大疫苗经销商。广东一个地区级的经销商经营一家国外名牌企业产品每年经营额超过一亿元。类似的事例很多很多。有了一个好的产品就会很快进入市场,很快建立起忠诚的客户群,就会带动一个企业快速发展。这已经是所有经商的人很早以前达成的共识了。因此我们看到,那些成功的兽药经销商,每个人手里都掌握一个或者几个优势的产品。是他们成就了优势产品的品牌,也是优势的产品成就了他们的事业。
5.企业有忠实稳定上进的员工团队共同努力,而不是老板一个人在单打独斗。
成功的兽药经销商都不是一个人在单打独斗。他们在几年或十几年前就看到了建立员工团队的重要性,看到了团队建设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手段。经过几年十几年建设他们的员工团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无论从人员的组建、制度的规范、文化的沉淀、薪酬的激励等等各方面都已经成熟起来。有了完整的团队,有了集体的力量才让他们有可能完成更高的业绩,这远非一个能干的老板所能做到的。哈尔滨有一个经销商用十几个人的团队五年间做到了全省销售量第一。相反的在他附近有一家做了近二十年的经销商,不重视团队建设,员工队伍能力素质很低,事事处处都要老板亲力亲为。现在每年的营业额不到 800 万,比鼎盛时期下降了 1 000 多万。中国有两句俗话很好。一句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另一句是“一个人即使浑身是铁也捻不了几根钉。”
6.永不满足,积极进取,有很强的学习欲望和学习能力。
和成功的兽药经销商接触,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这些人都很不满足,很爱学习。他们总觉得的自己还有很多的地方没有做好。在本县做到第一了,他会和外县的同行比。在本省做到第一了,他会和外省的同行比。比较的过程中总能发现自己的不足,然后向同行讨教学习认真改进。他们经常在不同场合通过各种方式和优秀的成功的同行交流,和上游企业下游用户交流。河北金牧兽药总经理从来不放过一次和同行交流的机会。还有很多人经常花重金参加专业培训机构开设的企业经营管理课程的学习。有很多企业经营者不但自己学习,也会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培训自己的员工,让员工和自己一起提高,一起成长。更有很多成功的兽药经销商把企业学习培训制度化,专业化。长春万达兽药集团就制定了员工学习培训的制度。设置了管理干部培训的课程、业务员的培训课程、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并且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员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7.谦逊的做人风格,诚实的商业信誉。
这一点供货厂商的业务人员最有发言权。他们普遍感到接触那些成功的兽药经销商,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它们都很平易近人,为人很和气友善,也愿意倾听业务员们的想法和建议,和业务员之间能平等地交流,即使双方没有业务往来也可能成为朋友。而不像有的经销商那样傲慢不友好。在和这些经销商做业务时,他们说到无论是价格、结款方式,只要是双方约定的条款,他们说到做到,不打折扣,如果有一些改变,他们也会礼貌地向对方提出自己的想法,然后倾听对方的答复。从不以上帝自居。这样的风格和信誉给他们带来了很多朋友,带来了很多信息,带来了很多好的合作伙伴、带来了很多优势产品。从而帮助他们事业成功,推动他们企业发展。
兽药经销商未来应该怎么办
《兽医导刊》:上有政策打压,下有兽药企业竞争终端,在这种夹缝中生存的兽药经销商应该怎么做才能在市场的洗牌中生存下来?面对新的养殖主体,兽药经销商应该怎样赢得他们的信任?在产品结构上又应该有哪些考虑?请杨总介绍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经验。
杨俊清:可以断言,即使国家政策不打压,单纯养殖业规模化程度的提升这一个因素的变化几年之内也足以淘汰大部分兽药经销商。只有一少部分优秀的经销商能够在和兽药厂商的合作中生存下来。具体的方法就是要在定位上成为厂商的仓储运输部、现场业务执行人、客户和市场管理者和信息提供者、厂商的货款管理中心。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服务养殖场的技术能力和协调能力。
要赢得养殖场的信任,就要树立“帮客户解决问题,为客户创造效益”的销售理念。只有让养殖场看到经销商的能给自己带来帮助,看到经销商的价值才能赢的他们信任。
兽药经营企业要走进养殖场。
最近有机会和来自全国各地兽药行业内一些朋友做了深入探讨,大家用自己的经历和分析做了一些交流。看得出每个做的比较成功的企业虽然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却也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的客户群体都是以大中型养殖企业为主。他们的业绩逐年递增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目标市场在逐年扩大。这就是说,在很多传统兽药经销商由于养殖业规模化而被逐步淡出或者淘汰的过程中,这些新兴的优秀的经销商正在享受养殖规模化带来的市场扩大的恩惠。这一点也说明传统经销商的经营方式,客户群体已经不适应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的要求了,而新兴的经销商的经营模式顺应了养殖业的发展的趋势。
在以广东为代表的养殖业发达的南方省份,传统的兽药经销商已经很少见了,他们有的已经适应市场的要求,改变了客户群体,转变了经营模式。有的已经被淘汰了。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兽药经销商群体,他们年轻有干劲,他们思维超前适应市场,他们有技术能满足养殖场的服务要求。几年以来,随着养殖行业规模化进程,他们发展很快,到2011年,已经有一批兽药经营企业的年销售量达到或超过1亿元。还有一大批企业的销售量达到5 000万元以上。即使在北方,这样的企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山东、河南、河北、也有很多企业的年销售量达到5 000万甚至到1亿元以上。在东北的辽宁省也有经销商的年销售量超过5 000万元。与传统的兽药经销商业绩江河日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些新兴的兽药经销商每年的业绩还在快速提升,企业的发展蒸蒸日上。
上述事实说明了,虽然多数兽药经营企业的业绩在不可逆转地下降,不代表兽药行业整体的萎缩或停止不前。恰恰说明这个行在快速发展。而在发展中优胜劣汰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然规律。也说明兽药行业必须要符合养殖行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转变。凡是主动适应的企业就会发展,凡是拒绝改变的企业就会被淘汰。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我从xx年2月份以来,在一部销售部从事销售工作,一直把为一部人员服务的心态放在第一位,在工作期间 (切实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作为一名销售部经理,自己的工作一步步开展。 对工作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
一年以来,从制作设计印刷一部产品资料开始,一步一个脚印,到制定销售制度。牢记自己的职责,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到最下层,因为公司的销售制度不完善,今年以来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方面是自己没有管理经验,从做业务到做管理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心态、处事都需要改变。另一方面是一部人员的具体情况,只有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只有真心真意为他们工作,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今年以来采取工作的手段是:怀柔政策。这只是工作的第一步,以后的工作要转向“刚柔并济,恩威兼施”。
2、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各种会议和培训;
在公司期间,牢记和协誓词,并把语言变成行动。不仅做到口头上,还要把它牢记心中并且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定期参加公司的周一例会,准时参加公司的各项培训,开会是一种学习,培训是更好的学习。认真学习,使自己快速成长起来。
3、积极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整理分析;
对市场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分析,进而改进公司产品包装,定价,特点。
针对于大包装产品如温克的推出:xxg的荆防败毒散。
针对于颗粒多维的空白:如维多利的命名、包装、上市。
针对于公司包装以前浪费现象:如1000g白头翁散通用包装推出。
针对于冬季呼吸道疾病发生多的特点:增加混感立克、呼喘立停。
针对于小包装产品无利益并切不适应市场:采取不主推原则。
4、努力完成销售任务并及时催回货款;
协助发货中心发货,协助供应部采购各种包装、协助财务部催货款、协助生产部及时报各种产品。和协是一个大家庭,和协是大家的和协。发挥众志成城的精神,齐心协力做好各种日常工作。销售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所以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5、参与公司员工的培训、招聘、人才引进、合作伙伴的招商工作。
在半年业务员回公司开会,给业务员进行了一次培训。在工作招聘当中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吸引兼职业务员,对市场进行了划分。为客户加工100件猪哈哈,成功引进科菲药业来厂加工。
6、制定公司销售部各项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因为市场的发生变化,公司的相关文件需要进一步修改,参与修改编制了销售一部的几个政策和。为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完善相关制度。
7、学习公司先进的技术,推进erp软件即k3的的流程。
为了完善公司销售制度,避免管理漏洞,认真学习k3管理,实现了k3看库存,看销量,报生产计划,报包装计划,建立k3一部产品最低库存量。并且实现k3输入、审批各种账目。每月协助财务统计业务员的月销量,并且建立业务员年终销量表,分析产品走势。
8、正确对待客户和业务员投诉并及时、妥善解决。
销售是一种长期循序渐进的工作,而产品缺陷普遍存在,所以业务员应正确对待客户投诉,视客户投诉如产品销售同等重要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须慎重处理。自己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而销售部们的管理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工作的合作协调配合理解。
岗位职责是职工的工作要求,也是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自己在从事业务工作以来,始终以岗位职责为行动标准,从工作中的一点一滴做起,严格按照职责中的条款要求自己的行为,一年来,在业务工作中,首先自己能从产品知识入手,同时认真分析市场信息并适时制定营销方案。
9、 兽药产品市场分析:
现就全国区域的市场分析兽药公司出现 江西的水(水针剂)、四川的土(添加剂)、广西的片(片剂)。还有河南的饲料,河北的兽药这一说。这几年河南的兽药异军突起,河南占有天时地利人和优势,郑州又是中国的交通大命脉,物流业发展比较迅速。公司目前拥有的发货中心布局比较合理,我相信公司的发展速度一定会突飞猛进。
总结是为了提高,总结是为了检讨,检讨是成功之母。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自己的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在工作方法和技巧上有待于向其他经理和同行们学习,xx年自己计划在去年工作得失的基础上取长补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xx年销售工作计划及工作方向
为了实现明年的计划目标,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明年几项工作重点: 扩大销售队伍,加强业务培训。
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最根本的,也是最核心的,人才是第一生产力。企业无人则止,加大人才的引进大量补充公司的新鲜血液。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所以在留着合理的人才上下功夫。在选好人,用好人,用对人。加强和公司办公室人沟通,多选拔和引进优秀销售人员,利用自己的关系,整合一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业务员转介绍的策略,多争取业务人员,加大招聘工作的力度,前期完善公司的人员配置和销售队伍的建立。另外市场上去招一些成熟的技术和业务人员。自己计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榜样的树立和新榜样的培养上,一是主要做好几个榜样树立典型,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人是有可塑性的,并且人是有惰性的。对销售队伍的知识培训,专业知识、销售知识的培训始终不能放松。培训对业务队伍的建立和巩固是很重要的一种手段。定期开展培训,对业务员的心态塑造是很大的好处。并且根据业务人员的发展,选拔引进培养大区经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才会更高。
2、 销售渠道完善,销售渠道下沉。
为确保完成全年销售任务,自己平时就积极搜集信息并及时汇总,力争在新区域开发市场,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额。合理有效的分解目标。
河南、河北、山东三省,市场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区,在这三省要完善销售队伍和销售渠道。一方面的人员的配置,另一方面是客户资源的整合,客户员工化的重点区域。要在这里树立公司的榜样,并且建立样板市场。加以克隆复杂。
其他省市以一部现有业务人员为主,重点寻找合作伙伴和一些大的商。走批发路线的公司在销售政策上适当放宽。
如果业务人员自己开拓市场,公司前期从业务上去扶持,时间上一个月重点培养,后期以技术上进行扶持利用三个月的时间进行维护。
3、 产品调整,产品更新。
产品是企业的生命线,不是我们想买什么,而是客户想买什么。我们买的的客户想买的。找到客户的需求,才是根本。所以产品调整要与市场很好的结合起来。 另外,要考虑产品的利润,无利润的产品,它就无生存空间。对客户来讲,也是一样。客户不是买产品,而是买利润,是买的产品得来的利润。追求产品最大利润的合理分配原则,是唯一不变的法则。 企业不是福利院,所以为企业创造价值最大化,就是管理的最基本要求。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赚钱才是硬道理的转变。
一个产品的寿命是有限的,不断的补充新产品,一方面显示出公司的实力,一方面显示出公司的活力。淘汰无利润和不适应市场的产品。结合公司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产品要往三个有利于方面调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业务人员的销售、有利于客户的需求。
产品要体现公司的特色,走差异化道路。一方面,要有公司的品牌产品。一个产品可以打造一个品牌。所以产品要走精细化道路。
4、 长期宣传,重点促销。
宣传是长久的,促销是短暂的。促销一时,宣传一世。重点的开展促销活动使产品在一个市场上树立起名气,就是品牌意思。结合市场和疫情发展变化,使产品坐庄,达到营销造势的目的。就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当然最主要的工作重心还是在产品的宣传上,具办各种知识讲座。利用公司网站,把产品及时出去,利用互联网产品上市等信息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抽检,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食用笋、干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继续深化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抽检,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继续抓好产地准出示范工作。以标准化为载体,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工作。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申证、换证、年审等环节工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组织开展对桶装水、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巩固深化小作坊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配送制、备案制、索证索票制和一票通制等长效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经营者自律五项制度〔经营者进货台账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
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店转化提升,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系统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定点接待或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象,以食品加工及储运温度、时间控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以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学校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原料溯源管理,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强化索证索票,监督学校食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建立所有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小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的来源登记台账,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基本完成三年整规目标任务,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
(六)加强禽畜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畜禽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八)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九)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目标。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现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高危领域、高危环节、高危企业和品种的风险控制,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检验检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强化行政执法。
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年整顿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鉴定程序,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为加强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全面开展以规范鱼药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规模养殖户为重点单位,以集中力量从严打击为方法手段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重点渔业乡镇的“赶圩”天,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600多份。同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健康养殖培训班各1期,引导帮助广大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进出仓登记等制度。
三、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水产药品市场整顿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分别前往韭菜园市场、北市场、曹溪市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生产环节整治检查
1、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生产档案记录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严惩违法行为。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3、主要检查内容为规模养殖户在生产中是否建立生产、销售、用药记录:①是否规范使用药物;②饲料、药品是否专库存放,仓库是否整洁规范;③是否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记录是否完整;④饲料、药品仓库是否专人管理,是否制定相应制度。
我局于3月21日前往区永龙鱼苗养殖场进行鲤鱼苗抽检,于6月23日分别前往龙岩市龙鳗有限公司、龙岩市区雁石镇黄庄养鳗场进行检查,于7月7日前往区西陂镇紫阳朱绍南养殖场进行草鱼苗抽检,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抽检力度
为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加大了对重点苗种场、养殖场的抽检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了3次抽检行动,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三)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在白沙、万安水库建立水质检测点,9月份起我局每三天一次对白沙、万安水库溶解氧、ph值、亚硝酸盐、硫化物等指标进行检测,白沙、万安镇政府每天一次对溶解氧、ph值进行现场检测,为水库网箱养殖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到渔区、渔民,全面提升渔民群众履行安全生产行为,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行为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2、继续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继续坚持每周组织1-2次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同时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3、加大对网箱养殖户、养鳗场、苗种场的抽检力度,严惩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为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自去年5月份起,大荔县分阶段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下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业、经发、公安、财政、林业、水务、市场监管(工商、食药监管、质监)、粮食、环保、广电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创建各项具体日常工作。
与此同时,县政府还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并与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县财政每年列支200余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检、执法检查、科普宣传及“三品一标”认证企业或合作社的奖励等,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年度增长,保障了监管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依法监管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以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等为重点,大力开展生产经营条件质量安全审查,依法建立和落实了生产记录、进货查验,产品自检、质量承诺、一对一监管、“黑名单”等多项制度。定期组织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牢固树立企业法人为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全县纳入监管的农产品企业(合作社)400余家、畜禽养殖户200余家,经营主体建档率、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同时,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派驻专业检疫人员驻场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并认真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监测等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加强源头治理
做到监管有效有力
不断加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推进农药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索证索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等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全县771家农资门店(其中,中低毒定点经营门店168家、高毒27家)、29家兽药门店的农业投入品100%纳入信息平台管理。以“荔民模式”为示范,全面推行农资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持续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推动实现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到基地。建立了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2015年,共检查农(兽)药门店98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执法车辆165辆次,立案查处农(兽)药案件3起,当场处罚350起,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农(兽)药产品850公斤。同时,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广泛宣传农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积极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引导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用肥。
健全监管体系
扎实推进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按照“完善县级、强化镇级、健全村级(基地)”的要求,在全县建立起了县、镇(街道)、村(基地)三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有效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无盲区。县上成立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常设机构,牵头负责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职能。目前,县实验室项目建设全部完成,招聘对口专业技术人员2名,检测工作已正常开展。镇(街道)上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共确定监管人员59名,并为首批5个镇配备了速测仪器和设备。各村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站,由村组干部、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员兼任协管员。生产基地确定了内检员14名,对基地开展巡查和自查。在此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2015年,共定期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4203个,合格率达100%。
强化专项整治
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
围绕粮、果、畜、菜、渔等县域特点主导产业,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县政府组织在冬枣主产镇村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规范管理技术、生产绿色产品、保护冬枣品牌、促进群众致富”为主题的“大荔冬枣质量安全百村百日行”活动,期间共出动巡查检测车辆180余次,抽调人员240人次,查处违法犯罪案件9起,处理销售纠纷40多起,检测样品305个,合格率为100%。同时,为加强对全县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安全肉”,2015年初,县食安委组织县农业、公安、食药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的“惊雷”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20余次、执法人员61人次,查处3户肉铺经营的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猪肉42.5公斤,销毁病害猪肉100公斤,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家,立案查处1起,涉案肉品价值0.256万元。同时,建立健全了线索发现和通报、举报奖励等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2015年,共接到举报5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推进“三品一标”认证
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
在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治理的基础上,以“三品一标”认证为抓手,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不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合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按照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做大荔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自觉践行者。培育壮大涉农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的标准化种养基地,推动实现特色主导产业的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产业化发展。同时,加强证后监管和标识管理,健全补贴奖励和退出机制,持续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稳定发展。2010年,全县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评。2015年,由大荔县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冬枣生产国家标准通过审定,标准转化率、入户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县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6个,面积8.5万亩;绿色认证6个,面积30.54万亩;有机认证9个,面积3700亩;认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个(大荔冬枣、高石脆瓜、大荔花生、大荔西瓜),沙苑红萝卜、沙底辣椒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已通过省级现场核查和品质鉴评;建成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场20个;建成标准化池塘2万亩,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认证无公害水产品5个、产量4224吨;注册了“秦苑”黄花菜、“高石”脆瓜等30多个品牌;“大荔冬枣”、“常春藤”鸡蛋、“沙底”辣椒、“绿苑”红枣等荣获陕西省著名商标。大荔黄花菜、大荔冬枣申报注册为国家区域公用品牌证明商标;“大荔冬枣”跻身“2015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百强”,品牌价值达33.44亿元。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确保农产品质量实现全程监控
2015年,大荔县与西安承信网络公司合作建立了大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陕西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实现了链接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了一套记录完整、标准规范、全程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并从全县范围内筛选了大荔县文岭科技育苗有限公司、陕西尊天农业有限公司、大荔县羌白远信果业专业合作社、大荔县绿源农庄冬枣专业合作社等8家企业(合作社)做为追溯平台试点。在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上,企业(合作社)通过“企业平台”,录入各自的企业简介、产品展示、生产记录、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标准、安全承诺等信息;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初步审核农事生产记录,检查是否有高毒、禁用农药,生产安全间隔期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审核通过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地采取样品,产品检测合格后授权企业打印“大荔县农产品二维码”,粘贴在包装盒(产品)上上市销售;消费者则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获取该产品的所有相关信息,真正做到了“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中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兴奋剂类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全县蔬菜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确保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动物产地和屠宰的检疫,查处出售病死病害禽畜行为,对进出屠宰厂(场)的牲畜100%进行检疫。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确保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小作坊)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监督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店,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确保县城以上商场、超市以及以乡镇、街道、社区便民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深入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特别是加强散装白酒流通管理,确保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到60%以上。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确保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行政村达到80%以上。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畜禽屠宰,出厂肉食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查处违法屠宰病死畜禽、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严格要求食品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自治区监测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我县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我县食品安全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诚信”的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将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一)加强检查指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农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下达了2019年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主题教育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指导xx、灵武巩固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支持xx县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下发督查通报2期,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好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保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都认真制定了工作计划,为保障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打好基础。
二严格投入品监管,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倡导“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业绩,主动作为是政绩”的工作理念,严格投入品监管,推广农业生产记录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全市六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业投入品在线系统和农产品追溯系统,全市70以上的农兽药、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上线运行,建立监管名录,利用二维码实现农业投入品交易来源、流向、质量全程信息化监管,做到了从源头上把好农业投入品使用关。二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2019年春季农资打假期间,全市农业执法部门共查办各类案件12起,其中已办结7起。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受理农药举报案件18起,立案5起,查获假劣农药62件,涉案金额74000元;
挽回经济损失18000元。三是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732人次,执法车辆386辆次,检查兽药生产企业16家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62家次、农资经营门店832家次。执法抽样检测644批次,其中种子质量监督抽样86批次、转基因监督抽检83样品、农药80批次、兽药95批次、肥料32批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5批次、生鲜乳253批次,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5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调处各类投诉举报41起。向公安机关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起。
(三)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质量认证监管。在生产基地、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耕地地力评价和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推广应用系统,开展农膜回收示范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9,完成有机肥应用示范面积3万亩,建设核心示范区6个。推行水产品健康养殖,规范农兽(渔)药的使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有效降低农药、化肥等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积极推广稻渔生态养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五优水稻”、“五优蔬菜”示范基地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各类畜禽水产标准示范场58个,五优水稻示范基地20个(6万亩),五优蔬菜示范基地20个(2万亩)。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认真开展品牌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今年以来已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拟开展gap认证企业15家。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培育。截至目前,xx市“三品一标”认证企业73家,有效期内认证农产品总数达到23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3个,比去年减少27个,部分无公害农产品进一步提升为绿色和有机农产品;
绿色食品116个,比去年增加4个;
有机农产品100个,比去年增加26个;
地理标志农产品6个,与去年持平。“三品一标”农产品总量63.62万吨,占全市农产品总量的40.96,总量比去年增加10.7,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显著提升。
(四)加强疫病防控,强化畜禽产品监管。一是监督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屠宰企业对非洲猪瘟核酸病毒进行自检529头份;
二是对来自外省区的屠宰活禽查验h7n9禽流感检测证明并回收备案,对屠宰生猪进行非洲猪瘟、“瘦肉精”抽样检测,全市共抽测瘦肉精9500多批次;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非州猪瘟疫情监管,共检查并消毒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87车次,动物1678头只,动物产品1186公斤。四是加强对外埠入银动物产品的监管,实行检疫申报备案制,严把“备案、报检、出证”三大关口,使外埠动物产品来源、去路环环相接,确保分销换证动物产品的可追溯性,共接受外埠入银动物产品落地报检1615批次2124.98万公斤,其中猪产品11批次5.6万公斤,禽产品1604批次2119.38万公斤,报检率100。五是深入开展畜禽屠宰“扫雷行动”加强屠宰环节监管,截至10月底,全市共屠宰生猪13.17万头,牛羊12.44万头只,家禽46.53万只,县以上生猪、牛羊和家禽进点屠宰率分别达100、98和98。全市无害化处理各类动物1.4856万头只,其中牛0.16万头中,羊0.19万只,猪0.82万头,家禽及其他0.32万只。
(五)加强生鲜乳监管。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了生鲜乳收购、冷藏、装运质量控制措施,查阅了生鲜乳常规检测报告、抗生素残留检测报告以及收购、销售等有关记录。组织召开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培训会,深入各奶牛养殖场和养殖园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158家生鲜乳收购站和143辆生鲜乳运输车进行了抽样监测,严格按照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现场检查判定,全市共抽检鲜奶样210余份,各项检测指标确保合格,未发现违法添加物质。通过抽样监测,规范了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加强了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外调水产苗种检疫及产地检疫,从源头上确保水产苗种质量的安全;
二是编制渔业技术规范,规范生产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池塘水质监测工作,依据检测结果指导渔农开展水质调节,改善养殖水域环境。通过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认真做好养殖鱼病预防、水质检测、指导建立养殖日志、水产品基地健康养殖、安全规范使用渔药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全市无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样检测113批次,抽样检测合格率100,对1批次流通环节问题水产品指导xx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查处,无害化处理水产品3600公斤。
(七)加大风险管控,扩大监测履盖面。构建市、县、基层检测站(点)三级检测体系,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市级检测实验室1个,县级实验室4个,共建立速测检测站点84个。开展风险监测,截至10月底,全市共抽检各类农产品速测11万批次,合格率99.54,定量检测1300多批次,合格率99.74。其中市本级共抽检各类农产品2690份,定性检测(速测)1693份,合格率98.94,定量检测997份,合格率99.20。农业部对我市例行监测抽检,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综合抽测合格率也达到了97以上,筑牢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八)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扫黑除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主题教育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开展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班20多期,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多份,积极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特别是自主题教育问题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我局制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片1部,积极通过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群、xx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印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宣传画1000多张,发放给六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各乡镇、集市、农资店广泛张贴;
同时发放“食用农产品安全用药指导手册”600多份,开展问卷调查40多份。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经过广泛动员搜集整理,全市共上报李学兵加工贮藏经营病死犊牛及其产品案案情综述等稿件9篇,拟推荐相关部门开展典型事例宣传。
(九)部门联动,抓好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74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200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436个,检查各类市场39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28819公斤,取缔无证照经营主体14个,罚没5.8万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25件,xx市农业农村局先后通过宁夏电视台、xx市电视台开展宣传2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22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91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7起,其中金凤区立案查处的宁夏水生豆芽菜有限公司在豆芽菜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药物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6吨有毒有害豆芽菜成品和半成品已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4月份由我局牵头再次对自治区暗查暗访发现的79个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237户,共立案55件,其中当场予以警告18件,结案2件,罚款6万元,其余35件正在办理中;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处罚7件,罚款350元,整改取得了明显实效。二是抓好主题教育问题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行业设立了蔬菜、畜禽、水产、生猪屠宰、整改提升五大行动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全市计划共抽检各类农产品250批次,第一批计划抽检100个批次已全部抽检完成,按照市食安委开展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已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全面完成了80个批次的水产品抽检任务,第二批150批次抽检工作正在进行。加强督导、落实整改,结合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培育项目验收工作,xx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先后深入6个县市区及11个生产企业进行了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问题农产品整治督查。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全市共出动执法、农技人员630多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540多家。根据摸排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梳理属应查办案件问题4起,其中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1起,水产品兽药抗生素残留超标1起,抽检不合格农兽药生产2起。灵武市对1起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正在立案查处。根据市食安办提供的相关线索,经过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开展调查,进一步对xx县海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从外省市贩运到xx的乌鳢进行抽检,发现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积极指导xx县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已无害化处理乌鳢3600多公斤。xx县根据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提拱的问题线索,已对2起抽检不合格农兽药进行了查处,对违法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近期结案。同时对4家符合生产条件的屠宰企业在xx市农业农村网进行了名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信用档案。我市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农资和农产品信用纸质档案信息,共建立各类信用信息档案上千份。开展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全年上传“信用xx”、“信用宁夏”网站公示农产品生产许可和确认信息219条,行政处罚信息7条,同时将全部龙头企业、“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荣获市级以上农业生产企业信用情况全部上传信用xx网站,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问题。畜禽屠宰监管力量薄弱、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程慢,执法人员,执法设备、执法经费短缺;
个别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自律监管意识还需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和农产品追溯管理信息化建设还需加强。
三、2020年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全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认证监管建设项目的实施,认真落实绿色兴农发展目标任务。
(二)持续推进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改造升级和畜禽屠宰示范场创建步伐,规范畜禽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测工作。
(三)继续开展监督检查。对种养殖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的生产安全督导。
(四)持续推进农资在线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争取两个系统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监管平台顺利对接,切实发挥监管系统的效能作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提高全县上下对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都及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除利用会议、标语、口号、墙报、宣传栏积极宣传整治的意义外,还充分利用多种有效的载体进行广泛宣传。10月25日,县委常委、副长县武士明代表县政府在县电视台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要求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县政府网站也及时刊载有关专项整治活动的动态和信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推出《每周质量报告》专题节目,运用图文并茂、直观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全县人民讲解和传授劣质猪肉识别常识。县工商局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和申诉网络的作用,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还印制《致全县肉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5000份,由一线执法人员深入到肉食品经营户家中或店中,进行发放、宣传和讲解。县卫生部门对全县所有的酒店、饭店、食堂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不准使用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的要求。县商业协会除在定点屠宰场和农贸市场悬挂76条横幅外,还翻印了国务院《特别规定》1.2万份,及时发放到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县畜牧部门以有线电视和“968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县政府和8个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畜牧、商业协会、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与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各屠宰场也分别与屠宰经营户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各单位的具体责任。10月12日,县政府在县工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升温、再加压。由于量化了整治目标任务,层层建立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大力度,强力推进
三个多月来,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在养殖环节上,畜牧部门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经费紧张等困难,科学安排,合理调度,重点检查了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全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抽检频率,先后抽检兽药饲料经营户20家、抽检样品25批次,还开展违禁药物监测工作,确保源头治理成果。在屠宰环节上,县商业协会重点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依法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为确保屠宰环节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商业协会带领食品公司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进行多次地毯式检查。在检查时发现有的屠宰场设施比较简陋,就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设备改造。他们筹资15万元对王店孜屠宰场进行了重新选址和建设,投入2万元对焦陂屠宰场进行了改建,还对公桥、地城等屠宰场进行了改造。
同时,投资3万余元,为定点屠宰场统一印制了检疫台帐、屠宰销售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肉食经营户管理台帐等四本台帐,统一制作了13项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做到台帐完善,制度上墙。为进一步规范管理,11月底又对34个屠宰场的肉品检验印章进行了重新更换。在加工环节上,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常性深入到乡村、深入到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业。依法及时关闭了许堂乡使用传统手工工艺,季节性从事食用皮丝生产活动的加工户。在流通环节上,工商部门重点检查了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贸市场、经营猪肉商品的商场、超市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在消费环节上,卫生部门重点检查了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对全县85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和15家学校食堂所使用的猪肉及其制品的来源、索证索票进行严格督查,并完善了索证索票制度,推行猪肉进货和验收台帐制度。由于措施得力,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
五、严明纪律,加强督查
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严明了工作纪律。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都紧紧围绕猪肉产品质量问题,狠抓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坚持做到打击与整治相结合、扶持与治劣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上下联动,果断出击,全面掀起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10月25日至30日,抽调专业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集贸市场、屠宰场、餐饮单位、超市、食堂等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没有放过一个盲区和死角。通过检查、督查,发现鹿城镇、曹集镇、黄岗镇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得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乡镇因工作开展不深入的,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外,还责令限期整改。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方向开展。
六、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由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仅靠突击整治,彻底解决所有问题,需建立长效机制。为此,各职能部门都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休系、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屠宰销售台帐、强制检疫检验台帐、生猪产品出场“两印一证一票”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包保责任、市场巡查等多种制度,逐步形成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链条,努力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证所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我们还建立了严格得奖惩制度,并真正严格执行和落实到位。
七、抓好验收,确保效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猪肉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至28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初验。通过初验发现,全县已基本实现了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目标,即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具体成效表现为: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各乡镇定点屠宰企业操作规范,认真落实了生猪定点屠宰进出厂检验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在市场上没有发现有白皮肉上市。三是检疫方面能做到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上没有发现未经检疫的猪肉。四是肉品加工企业、食堂、餐馆行业经营、使用的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进入市场批发、零售的猪肉证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