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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石化业;影响力;纳税人标准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为全面应对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所谓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指将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二、对石化行业产生的影响
作为此次改革试点中行业之一的石化行业,受改革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增值税改革对石化行业及其重点公司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对利润和现金流影响的计算方法:假定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为FA(且未来几年均保持在这一金额),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城市维建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10%。
增值税改革对净利润的影响:
第一年净利润增长={FA*17%/10+(FA*17%*10%)}*(1-25%)=0.0255*FA
第二年净利润增长=FA*17%/10*(1-25%)+0.0255FA=0.03825*FA
第三年净利润增长=FA*17%/10*(1-25%)*2+0.0255FA
=0.05100*FA
增值税改革对现金流的影响:现金流变动额=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销项增值税和城市为减税-所得税增加额
第一年现金流变动=FA*17%+FA*17%*10%-﹛FA*17%/10+(FA*17%*10%)﹜*25%=FA*(0.17+0.017-0.0085)=0.1785*FA
第二年现金流变动=FA*(0.17+0.017)-﹛(FA*17%/10)*2+FA*17%*10%﹜*25%=FA*(0.17+0.017-0.1275)=0.17425*FA
第三年现金流变动=FA*(0.17+0.017)-﹛(FA*17%/10)*3+FA*17%*10%﹜*25%=FA*(0.17+0.017-0.017)=0.1700*FA
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改革后,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均呈现增长态势,企业的经营环境也将得到有效改善。
(二)增值税改革对石化行业的影响增值税改革将有助于石化行业盈利的提升
2007年石化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了585亿元,如果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增值税能全部单列,并从固定资产成本中扣除,那么石化行业将节省99.45亿元,假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年,那么每年节省的折旧费用将达到9.9亿元。
(三)增值税改革对重点公司的影响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是所有上市公司中固定资产投资最多的两家上市公司。因而从绝对额来看,这两家公司受增值税改革的影响最为明显。假定增值税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未来几年的投资与2007年基本持平,即中国石油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800亿元,中国石化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100亿元(且这些固定资产投资都属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畴)。
值税改革将会使石化公司现金流状况明显好转。数据显示,在增值税改革后,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经营性现金流每年增长300亿元和200亿元,这将大大缓解两家公司目前现金流紧张的局面。
三、负面影响
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增值税转型改革给石化行业带来利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去年以来的货币和银行信贷的宽松,导致了投资的高速增长,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以GDP增长率2.9倍的速度增长,部分行业也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投资过热的迹象。此外,人民银行报告显示,2003年末,广义货币M2余额22.1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尽管年末略有回落,但是5~11月份,广义货币增长都在20%以上,货币的过量供应,有可能积聚成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滞后期后会表现为消费物价指数(CPI)的上升。2003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由负转正,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和粮食价格上涨较快,分别从成本推动和需求拉动两方面推动物价上升。在通货膨胀压力逐步加大的情况下,对于增值税的转型会进一步加剧局部投资过热和通货膨胀的压力的忧虑也不无道理。
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为了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我们不能不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
增值税转型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有利的一面是,由于增值税税负的降低,企业愿意买更多的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刺激出口的增长,这可能会带来就业岗位的增加;而不利的一面是,机器替代工人。一是由于设备的更新,技术的进步,会淘汰掉一部分技术跟不上设备更新速度的工人。此外,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企业雇用一个工人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而税负的降低,使得机器设备的成本也有所降低,从而导致劳动力成本与机器设备的成本之比相对于增值税转型之前有所上升,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会使机器手代替人工手。在我国目前就业压力日益增长的情况下,虽然增值税转型对就业的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孰大,尚需长期观察,增值税改革对就业的影响必须引起重视。
四、对策建议
(一)对国内国际形势的监测,引导企业良性发展
做好石化经济运行中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石油、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生产运行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为保证工业、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行业投资情况分析,对产能增长过猛、投资增长偏快的行业进行跟踪并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防止出现投资过热,引导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结构调整,促进发展
目前,石化行业的企业努力向上下游发展,延长产业链,已成为一种趋势,这对于有效应对当前原材料价格上涨,合理实现产业链的价格转移,提高自身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把推动上下游产业一体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
(三)通过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组建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实体,推出公益性岗位。
(四)重新认定纳税人标准
我国应吸收相关国家经验,重新调整纳税人划分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提高一般纳税人占全部纳税人的比重,使纳税人结构呈正常分布状态,以保证增值税拥有必要规模的一般纳税主体,确保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广泛延伸、内在机制有效运行,以利于增值税管理,凸现增值税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固有功能。
要提高我国石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就要取长补短,面对增值税改革大势所趋的现实。
参考文献
[1]邓勇.增值税改革对行业的影响.中财网,2008-10-21.
冷战结束后,启动这一进程又看到了新的发展希望。发生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令人发指的事件,使国际社会确信:开展国际刑事审判的时机已经成熟。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为建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这一宏伟目标奠定了基础。1998年的夏天,来自160多个国家及250多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聚会罗马,商讨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有关内容。1998年7月17日罗马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规约,其中120票赞成,7票反对,21票弃权。
令人惊喜的是,缔约国的总数很快就达到了《罗马规约》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60个国家批准的规定。在该规约表决通过后的第四个年头,也就是2002年7月1日它正式生效了。由此,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到今天为止,《罗马规约》一共有103个缔约国。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机构设置
国际刑事法院主要由四大部门组成:院长会议、分庭、检察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处。我所在的分庭是最主要的部门,包括预审庭、审判庭和上诉庭,由18位庭审法官组成。第二个部门是负责管理国际刑事法院行政事务的院长会议,由院长、第一、第二副院长三位法官组成。第三个部门是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本法院管辖权范围内的犯罪进行调查和。书记官处则负责非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
三、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的司法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定在整个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及战争罪。这些罪行在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都有明确的定义。国际刑事法院现行的管辖权只涉及规约生效后实施的有关犯罪。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不具有追溯力。罪行发生地或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是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就可以行使管辖权。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第七章行事,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安理会根据第七章行事具有强制性质,即使犯罪发生地国或被告人国籍国都不是缔约国,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检察官可以根据缔约国或安理会提交的案件情势来启动案件调查。至今为止,检察官办公室已经收到了三份缔约国提交的案件,涉及到几个非洲国家。实践证明,国际刑事法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已经成为了一个发挥作用的、有效的国际机构。
四、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
排除政治因素干扰,维护司法独立,这对任何一个法院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法官独立审判的前提下,司法部门才能正常地行使其职权,司法部门管辖下的其他政府部门才能公正地运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签署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对此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了嫌疑犯有权由一个独立的法庭受审。而且司法机关也只有以保持其独立性来赢得社会对它的尊重。
司法独立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和国内法院同等重要,但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似乎面临着比国内法院更严峻的挑战。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行使管辖权的犯罪通常都是有国家支持的大规模犯罪。这些犯罪将会随着武装冲突的爆发而不断升级,并带有极高的政治风险。从以往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经验来看,被带到国际刑事法院受审的嫌疑犯极有可能是国家前内阁领导。由此看来,国际刑事法院运作于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环境中。因此,抵御政治压力,寻求司法独立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不得不问,国际刑事法院能否抵御政治压力而完整独立地进行司法审判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罗马规约》为我们提供了健全的机制来充分保护法院的独立性,并提供了使它排除政治干扰的安全措施。
五、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取证和选择案件的独立性
当涉及到检察官办公室选择调查对象以及之后的审判案件时,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它的独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罗马规约》规定了相关机制来确保国际刑事法院以及它的检察官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正如之前提到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发生的情势。这样看来,国际刑事法院势必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因为不论是缔约国还是安理会,很有可能会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而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这种担忧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但是,检察官在接到提交情势时并不是马上对其展开调查。相反,检察官要分析资料,认定是否存在调查的合理根据。只有在检察官认定确实存在调查的合理依据,才会对该情势启动调查。其中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由缔约国或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的仅仅是“情势”,也就是定义为暂时的、地区性的,包含人口因素在内的一种冲突,而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嫌疑犯的具体案件。因此,提交的情势不能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之后由检察官来决定谁是嫌疑犯,谁该被审判。
如果是出于政治目的,缔约国或安理会都没有将那些明显需要得到国际刑事法院关注的情势提交上来,这又该怎么处理呢?在《罗马规约》的谈判过程中,就曾对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国家认为,检察官只能在接到国家或安理会的指控或提交的情势后才可以开始或进行调查,否则有可能会给法院带来负面的政治影响。因为,如果缔约国或安理会不希望对该提交进行调查,那么检察官的调查工作将会受到来自这些国家或安理会的阻挠。令人庆幸的是,我们最终并没有采取上述方案,而是规定:不需要任何国家的指控或安理会的提交,只要检察官认定有合理的调查依据就可以自行开始或进行调查。这样一来,检察官就可以不受政治因素的干扰独立地开展工作。需要指出的是,《罗马规约》还对检察官的情势调查权作了限制规定:检察官只有在获得预审庭的授权后才可以进行调查。由此三位法官将会仔细地审核检察官办公室的决定以避免其不合理性或避免出于政治考虑而作的决定。
需要特别提到一个在适用《罗马规约》时出现的例子,以此表明政治实体可以对检察官的调查产生直接的影响:根据规约第十六条的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可以在联合国的第七章的规定下行事,要求检察官在一定时间内(最长可达十二个月)停止调查工作。设立这个条款是考虑到国际刑事法院在一定时期展开的调查有可能会对联合国安理会在该地区建立和平局势造成不利影响。当然,一旦形势有所改变,检察官的调查还将继续进行。某些时候,人们更愿意通过政治途径来解决战争冲突,而不是将其交给法庭受审。因此,延缓调查的规定不会导致负面的政治影响,而是对上述事实的妥协。
六、国际刑事法院的财政独立
人们往往忽视了另一个涉及到国际刑事法院独立性的问题——法院的财务状况。对于任何一个司法机构,它的财政开支和来源对于它的独立性也是非常重要的。政治家可以通过减少对司法机构的财政分配来达到对其施加影响的目的。试想,没有资金支持,那么调查和审判又从何而谈呢?资金不足的确给国际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了困难。
《罗马规约》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是:各规约缔约国必须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为其财政预算提供资金。法院借鉴联合国的资金估算方式对缔约国上交的费用进行估算。这种透明的、预先制定的财政体系可以排除其政治影响。法院每年都会提交一个财政预算报告,该报告经预算和财务委员会讨论,最终由缔约国大会通过,整个过程是透明公开的。
国际刑事法院独立性所面临的另一个挑战就是缔约国对法院的自愿捐助问题。能否通过对法院的捐助来对其施加影响?缔约国对这一点已经留意,并且在2002年通过了一个决议,要求那些愿意提供自愿捐助的缔约国作出声明,表明他们不是出于影响法院的独立性的目的对其捐助。书记官员负责确认,接受任何自愿捐助都不会影响法院的独立性。如果对捐助目的有任何怀疑,法院即拒绝接受资助。书记官员还负责在缔约国大会上报告所有的自愿捐助资金来源,不论法院是否已经接受。由此我们才能够保证法院财政的透明度,从而排除任何不利的政治干扰。
同时,国际刑事法院的信托基金也给法院的独立性带来了挑战。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信托基金可以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援助。一旦对被指控方定罪,审判庭将要求向该案件中的受害者支付赔偿。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该基金也可以用来支付赔偿审判案件之外的受害者。该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缔约国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助。为了免受政治影响,该信托基金的规章中规定当缔约国向基金提供捐助时,不得指定款项的用途,不论是出于任何特殊的目的或是针对某个特殊的受害者。
七、法官的独立性
毫无疑问,审判的独立性是最重要的。只有当法官可以进行独立审判时,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体现出它的真正独立性。
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独立性有多个方面需要讨论。首先是法官选举和任期的法律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是通过缔约国大会选举产生的,每个缔约国拥有一票。竞选者必须在选举前提交个人申请,这样缔约国才有时间认真审核每个竞选者的资历和条件。竞选成功需要得到缔约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支持。由此,法官们将不再是代表他们自己的政府,而是要得到整个国际社会的支持和信任。
通过选举任命的法官任期九年。从原则上说,一旦当选,就不存在再次参加选举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法院的独立性。法官在任职期间是全职工作,不能在法院以外的机构任职。法官的工资由缔约国大会决定,并且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削减。这有效地避免了因财政压力给法官带来的不利影响。总而言之,《罗马规约》提供了一切必要的手段来保护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同时与之前提到的联合国基本原则充分一致。
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们在工作中一直坚持独立性的原则。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被认为是近代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发展历程。国际社会对它寄予高度的期望,希望它能够为饱受冲突之苦的国家建立法治以及持续的和平而作出贡献。非常值得欣慰的是,各国政府、国际性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对法院的每一步发展都报以极大的关注。但是法院及其法官都不能留下这样的印象,就是他们要被外部的舆论所影响。如果国际刑事法院让步于外界的任何压力或者只是有这样的印象,都不利于法院今后的工作。法院在未来采取的一些措施可能并不总是受到大众的欢迎,但最终不是出于短期的政治考虑来评判法院,而是以它的工作质量来评判。
要探索传统贸易理论(或比较优势理论)与现代贸易理论(或新贸易理论)在中国现阶段的适用性问题,首先必须从一般理论意义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实践历程分析这两种理论的适用性。
(一)两种国际贸易理论前提假定
比较优势理论的实质是自由贸易论,其基本理论立足点是古典和新古典经济思想,考虑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最优配置经济资源的问题。比较优势论最根本的前提假定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新古典分析方法。尽管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在理论史上遭到了众多的批评,但其理论大厦历经100多年的风雨却从来没有被摧毁过。比较优势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在国际范围的延伸,它所倡导的是基于国际分工基础上的贸易互利论。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说,这种国际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可以达到整体世界经济的帕累托最优。因此,比较优势理论具有坚实的理论根基。从理论的应用来看,传统贸易理论较客观地解释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但比较优势理论解释不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如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作用空前加强、产业的规模经济明显等现象。
新贸易理论正是抓住了比较优势理论的两个基本前提对其进行否定,认为国际商品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合理地解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以古鲁格曼、赫尔普曼、迪克西特等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其精髓和要义集中体现在规模经济理论中。规模报酬递增意味着厂商存在内部规模经济,也即大厂商比小厂商有成本优势,从而可形成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在这种前提下,同行业厂商数目少,各厂商生产有差异产品,从而每个厂商一定程度上都是价格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这就是说,假定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是异质的,那么即使在资源禀赋相似的情况下,各国出于规模经济考虑来专业化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也必然产生国际贸易。即除比较优势外,规模经济成为国际贸易又一独立动因,通常用来解释行业内贸易现象。由新贸易理论必然逻辑推演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一国政府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进口征税攫取外国垄断利润。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有限保护政策。
单纯就理论本身的适用性而言,两种理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国际商品市场结构的把握和判断上。如果国际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那么,比较优势理论就是绝对成立的;反之,如果国际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那么,攫取垄断租金必然成为各国或各经济主体追求的目标,因而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战略性贸易政策有其合理性。为此,我们需要从国际贸易历程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效果来进一步分析。
(二)从国际贸易历程看两种理论的适用性
反对比较优势论的观点主要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他们认为,比较优势论的完全竞争假定不能成立,因而,比较优势论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长期内却导致各国贸易条件的变化。具体来说,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普雷维什,1950)。从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情况看,确实出现了各国经济差异越来越大的特征,因此,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行有限的贸易保护政策存在合理性。问题是,实行有限保护政策是否就意味着完全否定比较优势论的适用性?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否可以完全替代比较优势论,并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基础?我们认为不可。
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论”早在50年代就已提出,但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反,国际贸易规模变得更大了,各国经济增长对对外贸易的依赖性更强了。以1996年为例,低、中、高收入国家外贸依存度分别达到了43%、52%和40%(世界银行,1999)。研究表明,自50年代以来,在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有关的各经济指标中,要数出动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最高;而且,至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长期使其经济增长率保持在高于出口增长率的水平上(瑟尔瓦尔,1983,第351~360页)。这说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表明,尽管各国从国际贸易中获利程度不同,但均从中获益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第二,尽管国际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因素,但商品的竞争程度一般大于国内市常一方面,世界经济的自由贸易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各国间贸易壁垒的解除,自由竞争的程度更大;另一方面,面对众多国际竞争对手的反应,某一经济主体要想在一个广泛的国际市场上长期控制某一类产品的价格变得非常困难,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相反,比较优势理论在指导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战略上更具有适用性。
第三,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改善贸易条件,但实施的难度很大。从理论上看,
这一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特性,至少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经济,但发展中国家往往既面对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又面临条块分割的国内市场结构;而且,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还取决于单方面采取战略性行动,即假定外国没有采取相应报复措施。显然,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日本在钢材业实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招致了美国的报复。相反,比较优势理论不存在招致报复性的问题,它是一种“双赢”政策。
显然,无论从两种贸易理论的假定前提还是世界贸易实践来看,比较优势理论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具有更强的适用性,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前景并不乐观。更具体地说,探讨一种理论政策在某个国家的适用性问题,就是要研究这个国家是否具备这种理论或政策所要求的前提假设与实施条件。我们认为,中国现阶段尚不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实施的前提和条件。原因在于:
其一,行业及企业规模经济不明显。战略性贸易政策所实施的行业要求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征,这就首先要求这些行业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经济。据发达国家经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商业航空部门、半导体、电信设备部门、汽车部门等。而在我国,这些行业地理集中度偏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不足以与国外同类部门相抗衡;另一方面,企业“遍地开花”,重复生产,过度竞争严重。国内市场的行政性分割造成了这些行业的规模不经济。
其二,容易导致新的市场扭曲。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对自由贸易的干预,它可能带来两种市场扭曲。第一,扭曲微观经济主体。中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重要产业多属于国有企业,尚未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内部转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带有行政色彩,企业现有的垄断地位是一种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由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压力,无法实现规模收益递增,因而不能胜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主体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强制性推行反而可能使行业或企业产生更多的政策依赖性,甚至引发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行为,造成效率流失。第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补贴或经济支持,这往往过多用稀缺经济资源,导致过高的机会成本,从而削弱我国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同时,对战略性贸易产业或企业进行垄断性保护,让其在“温室”中成长,也牺牲了市场竞争的效率,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除了以上制约条件及招致外国报复的可能性大等因素外,战略性贸易政策还需其他一系列苛刻的必要条件及应用领域限制。比如,鉴别战略部门需要大量、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误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由此可知,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但是经济理论逻辑推演的必然,更是中国现实经济利益保护所必需。
二
(一)比较优势理论与中国现阶段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
第一,中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发达国家。克鲁格曼(1998)认为,“行业内贸易、行业间贸易的相对重要性取决于国家之间的相似性”,而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可以用资本劳动比率这一指标来衡量。他的基本观点是:国家之间若资本劳动比率非常相似,则行业内贸易占据统治地位;相反,若国家之间资本劳动比率截然不同,则所有的贸易都会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有资料显示,与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与我国资本劳动比率差别大的发达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欧盟是我国的四大贸易伙伴。以1998年出口为例,当年我国出口额为1837亿美元,对上面四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3.3%,而对其他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及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出口所占比重还不到27%。由此可见,我国的对外贸易理应并且必然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第二,中国出口商品更多地是面临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控价能力差。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判断市场结构是否属于完全竞争类型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进入市场的生产厂商数目;二是厂商是否为价格接受者。一般而言,生产者甚众且产品之间差异不大的属于完全竞争市场,最典型的例子是农产品市场;反之,生产者较少且产品之间差异大的归于非完全竞争市场,比较典型的如汽车业、飞机制造业等。虽然我国在“八五”期间已基本完成出口商品结构由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但我国目前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绝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而精加工和高科技产品所占比重很少(徐复,1999),这意味着我国大多数出口产品仍属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不具备生产资料的独占性、规模收益和专利技术等形成垄断的因素,在国际市场上没有控价能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国的主要出口行业如纺织、服装、制鞋、加工装订业务等诸多产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产品雷同、产业相似、竞争角逐日趋激烈,但还是具有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而这些产品都属于比较优势产品。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站稳和拓展国际市常
(二)比较优势理论在中国现阶段仍具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比较优势理论伴随着这种转型而得以在外贸领域贯彻和适用。可以说,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外贸成就就是立足于比较优势而取得的。具体现现在:第一,外贸结构逐步反映了要素禀赋。从进口品的结构变化看,农业密集型产品大幅度下降,资本密集型产品增长最快;在出口结构方面,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在1986年后较快增长,虽然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份额也在提高,但它的大部分生产是对进口原料和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其中进口零部件占到出口值的4/5,因而这类出口实质上仍属劳动密集型(张军,1998)。第二,加工贸易充分利用了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将我国劳动力同外商的资金、技术、市场相结合,贯彻和体现了比较利益思想。近些年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比重不断上升。由是观之,我国已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初步建立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模式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模式。
我们认为,目前,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贸易模式在我国还远未发挥其潜力,仍有很大增长空间。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形式的转换过程来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在劳动力成本未大幅上升以前,不宜转换成资本或技术密集型,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充裕、就业压力巨大的大国而言更是如此。如此我们运用巴拉萨显示比较优势指标进行衡量,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约为3.5,远远高于系数值为0.5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而香港地区、韩国、台湾地区1980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分别是6.98、4.95、5.24,这就说明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仍有很大增长空间。
当前,世界经济正逐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各国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日益融为一体。只有用比较优势理论来指导各国的对外贸易实践,才能顺应这股国际潮流。要言之,无论是从经济理论的逻辑推演还是从贸易实践看,以比较优势理论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现阶段贸易战略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1]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瑟尔瓦尔.增长与发展,金碚、李扬等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标准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以交易个体履约能力为出发点,根据全球国际贸易信用基本特征提炼对各个国家和地区具有普适意义的指标体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标准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各国经贸往来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活动中交易个体的信用问题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为跨区域交易的顺利进行制造了 障碍。然而现阶段各国信用评级机构受地域、文化、政治、经济、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水平的制约,其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不尽相同,甚至差别较大,导致参与国际 贸易企业或组织在一国的信用等级评定无法在其他所有国家得到普遍认可,建立标准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势在必行。
不同国家或地区间国际贸易信用评级互认的基础是其各自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的对接。而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的对接在形式上表现为同一企业在不 同评级模型下的信用评定等级相同;在实质上反映出各评级模型考查企业信用侧重点相似,指标体系及其权重设置相互匹配。不同模型间指标体系的匹配分析是一项 庞杂的工作,需要将各模型定性、定量一级指标下二、三级指标分解并按照相互可对应的方式以指标所代表的考查方面和内容进行重组和比照,权重相加列等,只有 实现了指标体系及其指标权重的完全对等才实现了模型的对接,即一国或地区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对参与国际贸易企业或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适用于与其模型实现 对接的其他国家。在实务操作中,这一方法的困境在于:第一,不同国家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很难达到完全匹配,即使细微的差别也可能导致评价结果的大相径 庭;第二,即使可以实现模型间的完全匹配,但若要实现与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匹配分析,包括国家贸易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匹配成功后的业务推广,其工作无 论在量上还是复杂性上都不可能由一个国家单独完成。从以上两个层面上说,建立标准国际贸易信用评价模型,由国际性第三方权威组织推广并应用,各国只要实现 了本国的模型与标准模型的对接即间接实现了与其他与标准模型匹配的国家和地区的对接(如下图所示),对规范国际贸易信用评级甚至国际贸易秩序都大有裨益。
当前国际贸易实践教学方式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包含以下三类:手工操作、仿真实验以及实地实习。实地实习又可以分为:校外实习和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实习。手工操作这种方式主要停留在课堂实践环节,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设置一些任务让学生完成。这种实践教学被分散到各门课程的教学中,且教学方式比较单一,仅针对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单项技能,不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操作能力。仿真实验实践教学方式其实质是“计算机+软件”的实训形式,通过包含整个外贸业务流程的实训软件,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整个外贸业务流程。但是模拟软件与现实世界仍有较大差距,高校仿真实验室内的模拟操作,缺少职业环境和氛围,不利于学生职业角色的转换、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校外实习是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的传统方式。但是校外实习的效果越来越差强人意。由于近年高校不断扩招,外贸公司不具备大量接收实习学生的能力。即使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由于客户资料保密等因素,实习学生也很难真正接触到实际业务。引入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实践教学方式的弊端,通过企业化运作形成校内职业化活动的环境氛围。既可以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养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又可以解决校外实习资源不足的现状。
(二)有利于实现实践教学与学生创业训练的有机结合
随着中国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国家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然而大学生创业普遍存在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脱节的尴尬问题。究其原因与地方本科教学缺少专业背景的创业训练有关。因此以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为载体,利用模式选择和课程设置培养学生具有专业背景的自主创业能力,实现实践教学与学生创业训练的有机结合。
(三)有利于培养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高级国际贸易人才
地方高校办学的核心理念是服务地方经济,而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在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目标上也有所不同。高职高专教育主要培养生产、建设、服务一线的技能型高素质工人;而本科教育主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这种实践教学方式,有助于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准确了解地方企业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有助于培养适合地方经济、贸易发展的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熟练职业技能以及学习和创造能力兼备的高级国际贸易人才。
二、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引入方式及运营模式
(一)国际贸易流程个别环节的引入
这种引入方式实质是国际贸易流程中个别环节的外包。由于国际贸易流程从合同的磋商、订立到合同的履行涉及多个环节,多方当事人。外贸企业可以将个别环节外包给学校,节省的资源可从事企业的核心业务。对企业而言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学校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国际贸易实践环节,实现实践教学方式的突破。具体运营模式为:学校实训基地成立各种职能的工作室如市场调研工作室、市场营销工作室、报关工作室、货物运输工作室、检验检疫工作室、国际结算工作室等。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确立外包的内容及利润分配方式。如某些企业希望把潜在目标客户寻找工作外包给学校,那么就由市场营销工作室作为校企合作的载体。由正在开立国际市场营销学、外贸函电的学生作为工作室的主体,教授国际营销学、外贸函电的教师和企业市场部工作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这个项目。通过这种运作模式,使不同年级、选修不同课程的外贸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都能获得实践机会;企业也可以利用学校便利的研发资源和丰富的人力资本,降低经营成本;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机会的同时还可以增加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二)以地方特色产品为依托的国际贸易整体流程的引入
这种引入方式是以企业的某种产品为依托,从客户的寻找到合同的最终履行整个过程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其运营模式是学校根据地方经济、资源的特点,筛选出代表性企业的特色产品,成立特色产品工作组。如河北省主要的传统出口商品有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河北省地方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可以以这两大类产品为重点,从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中选择具体产品进行合作。整个贸易合同流程的掌控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负责,学校组织学生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在产品工作组内将实习学生分成两组,采用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工作热情,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教师负责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辅导,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和训练。校企分工合作,实现双赢。通过这种以地方特色产品为依托的国际贸易整体流程的实训训练,学生既学到了专业技能,又为日后的创业和就业打下基础。同时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的办学理念也得到体现。
(三)学生自主创立外贸公司———建立高校创业实践孵化基地
前两种引入方式的特点是将校外企业引入校园,以企业的实际项目和实际产品作为学生训练的载体。而第三种方式可以说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由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外贸企业与学校进行合作。具体运营模式为:学校为学生专业背景的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以学生为主体将创业训练与创业项目结合,将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建立成高校创业实践孵化基地。
三、建立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培训
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运作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师包括学校专职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教师需要掌控实践教学的全局,需要和学生互动沟通。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学生解决问题。因此指导教师对整个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本科高校专职教师接触社会的机会较少,很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成长经历。而企业兼职教师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是缺少理论基础,在对学生的指导过程中也感到力不从心。所以要加强对实训基地教师的培训,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模式。让高校专职教师走出校园到职场中锻炼提高,积累经验;把企业兼职教师引入校园,走进课堂,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水平。这种培训方式不但可以使指导教师胜任实训基地的工作,也使企业的员工获得宝贵的培训机会。
(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
高校实践教学的考核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考核的随意性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因此建立一套完整、客观、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既是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取得良好实践教学效果的保障。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评价体系应是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学校专职教师对学生知识素养、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企业兼职教师对学生职业基础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进行考核;对学生实际经营状况考核。每一部分考核内容都要建立具体的量化指标,保证打分的客观性。同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为各部分考核内容确定权重,计算学生综合实习分。
(三)注重与其他实践教学方式的结合
尽管前面介绍了以往实践教学方式的弊端,但是每种实践教学方式都有特定的训练内容,使学生获得某种专项训练。所以应该根据各种实践教学的特点建立综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使各种实践教学方式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方式使学生在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获得实训机会。如当学生在大学二年级刚开始学习专业课程时,由于所学知识不完整、不扎实,所以直接进入仿真实验教学或校内实习基地就超出了学生的能力范围,也违反了教学规律。这一阶段比较适合的实践教学方式就是手工操作,通过任务设置,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所学知识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当然也可以利用假期让学生去校外企业进行参观,对外贸流程有感性的认识。到大学三年级阶段,学生专业课程基本学完时,可以利用仿真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模拟真实的贸易流程,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当学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后,进入校内实训基地,通过实战训练使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创业能力等各方面获得全面的锻炼和发展。到大学四年级阶段,有条件的学生既可以到校外实习,也可以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自主创业,为进入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国际上,要树立中国式的电视纪录片的品牌与标记,就必须具备中国神韵、中国气派与中国品格。笔者认为,电视纪录片在创作中要独树一帜,必须从品格、风格中下足功夫,才能真正走出自己的路。而真实是纪录片确立风格的基石,我们探寻真实之源、真实之趣、真实之品,这是至关重要的。
真实之源,来自现实生活;生活之源来自创作者的发现与挖掘。生活的本质就表现在真实地呈现其初始状态。对于纪录片的真实之说,虽然众说纷纭,但业界有代表性的界定是任远先生的见解:“纪录片直接拍摄真人真事,不容许虚构事件,基本的叙事报道手法是采访摄影,即在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用挑、等、抢的摄录方法,纪录真实环境、真实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真实的环境、真实的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被论者归纳为“四真”的理论,是“纪录片的生命”。
真实,是纪录片的生命。当然,对于真实还有各种各样的界定与说法,而青年电视学者胡智锋先生综合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颇有见地地提出:“从逻辑的方面,按照电视纪录节目再现与表现社会人生的深度,将真实划分为三个逻辑层面:外在真实―内在真实―哲理真实”。笔者认为,胡先生的见解既有理论归纳,又有实践依据,还有文化思考,可谓一石三鸟。
纪录片的真实之源,首先来自“现象的真实,事实的真实”,即生活表层的真实。目前,在纪录片的创作实践中,不少编导在发现和抓取生活真实时,是用了心思、费了力气,进行了一番思考,进而拍摄了大量水平不一的作品,促成了电视纪录片创作的发展与繁荣。
其次,我们看到生活的表象、生活的流程、生活的初始状态当然可以折射出生活之趣、生活之情、生活之理,但如何透过生活表层现象,进入其中层部位,乃至探寻到深层的生活宝藏,这是需要编导的眼力和功力的。眼力是至关重要的。编导要有较强的分析、辨别、筛选的能力,才能发现和抓取到生活中的真象和本质,才能真正体现出纪录片的真实要义。例如,著名电视制作人张以庆先生在其代表作《舟舟的世界》、《英和白》、《幼儿园》中,在素材的选择上既倾注了浓郁的情感色彩,又对它进行了理性的过滤和梳理。
再则,生活之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作为纪录片的编导,必须面对纷纭复杂的现实生活表象,作出真实的判断、价值的判断和艺术的判断、审美的判断,才能开掘出生活的底蕴,挖掘出潜藏在生活之源中的真实之源的社会价值和美学价值。
真善美是纪录片创作永恒的追求和希冀达到的境界,这和其他类别的文艺创作有很多相通之处。正如古典美学大师王国维所说:“以其所见者真,所知者深也”(《人间词话》)。由此可见,真实与深刻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互相依托的。只有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才能熔铸出编导深刻的真知灼见,才能使纪录片在真实中出品位,见风格。
在真实的时空中发生的真人真事,就潜藏着深刻的内在美、诗意美和哲理美。如我国首次获得亚广联纪录片大奖的《沙与海》就是成功之例。该片用平行对比的手法,记录了沙漠牧民刘泽远和渤海渔民刘丕成两家人在不同环境下的生活方式、生存状态,和他们与大自然搏斗时的付出与收获,以及人与沙漠、人与大海之间互相适应、和谐相处的真实生活情景。
纪录片追求真实的趣味与品位,也是当今世界纪录片创作的潮流。2005年法国导演吕克・雅盖拍摄的纪录片《帝企鹅日记》让世界眼前一亮。它以纯净优美的气质和深刻丰富的生命主题,引起世界影视界的高度关注和极大兴趣。
面对我国纪录片与国际市场接轨时的窘境与困境,我们有必要再认真研讨一下纪录片创作中的症结问题:首先,“在创作思维上,我国的纪录片保守和呆板,欠缺天马行空的创新意识和多元化的风格和角度,只是习惯固守于用一种所谓的‘纯观察式’的手法进行描绘。在技术设备上,我国纪录片的制作设备只是‘小米加步枪’,而把更多的技术资源投放到电视剧和娱乐节目中”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学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门系统的和独立的理论,它的出现大约在本世纪40年代, 即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学派兴起后不久,几十年来,国际经济学研究吸引了西方许多经济学者的注意力并不断得以发展,新的方法和学说层出不穷。国际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理论和国家货币政等。 一、金融自由化的风险。 金融全球化的本质是金融资本的全球高速流动以寻求最大利润。巨额资本的快速流动增加了金融系统的潜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不健全、具体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产生金融危机的诱因可以说无处不存,无时不在。主要是因为: 1.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国际游资频繁在各国外汇、股票市场流动,具有投资、投机两重性。短期资本的大量涌入造成了经济结构性失衡,形成“泡沫经济”,一旦出现逆差或货币贬值,资金便迅速抽逃,导致国际信用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便是典型例子。据IM F估计,国际短期游资多达7.2 万亿美元,约占世界总额的20%。其投机性、流动性和逐利性构成了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经济安全的严重威胁。
2.作为资本流动载体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最大特点便是其“杠杆效应”,能以较少“定金”买卖几十倍乃至上百倍于定金合约金额的金融产品,如远期合同、期货、期权和互换等,形成以证券料汇、利率和商品行情的信息预期为客体的金融衍生资本。一家金融机构的少量交易即可牵动整个国家经济甚至整个国际金融市场,金融链条上的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使整个金融系统遭到毁灭性打击。 3.“对冲基金”规模不大,但借贷能力特别强,能够迅速筹集资金投放市场。一批基金联手再加上众多世界级银行财团的支持及其在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中的强大游说能力,足以将任何一个市场置于危机之中。 [中 华 励 志 网 Www.ZHLzw.Com] 二、 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美元霸权霸权。 虽然从理论上说,国际美元本位像任何关键货币一样,对于提高国际交换效率和降低国际交易成本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后布雷顿森林会议体系中,作为国际本位货币的美元毕竟只是由美国政府法令强制使用的一种纯粹的、完全不兑现纸币,它的“生产”完全受到美国国家机器的控制,它所服从的完全是美国政府的政策制订者所愿意奉行的任何国内规则。所以美国不会,也没有义务把别的国家的利益置于美国的国家利益之上。 三、 货币一体化理论。 货币一体化就是各成员国联合起来,结成固定的汇率,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西方学者对不同层次的货币一体化进行了划分:(1)汇率同盟。(2)假汇率同盟。(3)货币一体化。(4)货币联盟。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中国上市中司;适用性;实际运用
第1章 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
上司公司的财务报表对于评价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正确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由于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财务报表分析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稳健性原则为财务报表提供了很必要的分析条件。
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不仅要在会计处理中采用,在财务报表的分析中更要采用稳健性原则。在不考虑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负面影响下,即使对被认为是相当可靠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也有必要采用稳健性原则。因为财务报表的分析不只是简单地停留在报表项目本身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分析上面,它首先要将相关的报表项目以及其他信息进一步加工整理,做到由表及里、气粗存精,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分析,如比较分析法、比例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持有必要的保守或稳健态度,能使分析的目的达到最小乐观度,从而能冷静而理性、充分而合理的进行财务诊断,以尽量降低由财务报表分析信息所带来的决策风险。
稳健性原则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对防止企业虚增资产和收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是相当大的。
二、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股市周期波动的影响,而会计政策也将在一段时期表现出稳健的特征,而在另一段时间表现的激进,即会计稳健性具有动态不断变化的特征。稳健性的不同时期的变化,对股市的影响的研究到底是怎样的呢?
以2003-2011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总样本,实证检验了股市不同周期对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并且进一步检验了在股市不同周期下公司会计稳健性对投资规模和融资规模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为:(1)股市上涨下跌周期,公司分别采用激进和稳健的会计政策;(2)在股市上涨周期,公司投资规模随着会计稳健性的减弱而增大。在股市下跌周期,公司投资规模扩大的前提是会计稳健性增强。(3)在股市上涨周期,公司融资规模随着会计稳健性减弱而增大。在股市下跌周期,公司融资规模扩大的前提是会计稳健性增强。 根据研究结论,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我国上市公司应合理的确定投资和融资规模;增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稳健性的需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会计稳健性作为一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研究结论为理解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三、上市公司在实际运用稳健性原则时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稳健性原则有时会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比如客观性原则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的,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在企业会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等。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是企业采取稳健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根据上述情况,在经济活动中,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处理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之间的关系。
(二)稳健性原则与主观的臆测。稳健性原则时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的环境基础上的,在实务操作中带有极大的主观臆测性。在贯彻落实稳健性原则时,要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判断能力,增强财务风险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优化会计行为。另外鉴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上的差距,稳健性原则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执行,待到条件成熟的时候,再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稳健性原则的“度”怎样把握。稳健性原则运用做关键的问题是稳健性原则“度”的把握问题。过度运用或者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的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得到准确的揭示,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
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合理的选择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使稳健性原则的有点得到最大的发挥,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小的范围内。
第2章 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实际运用
从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来看,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正当其时。中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向的时期,上市公司要自己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自己承担市场风险,因此面对不确定的事项,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可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中国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之前,企业大多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过多的追求短期的效益和利润,不进行存货减值准备,不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保守,对可预见的负债不计提准备,从而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对中国股市影响巨大。
一、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关于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一)稳健性在固定资产折旧的研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研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计提和加速计提两大类。如果企业采用的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计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对于公司来说等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又可以使投入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二)稳健性在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来看,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只需要确认市价下跌而不确认市价上涨,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健。
从坏账准备来看,除了应收账款以外,其他应收款也列入计提的范围。由企业自行确认进行计提比例和方法,这就给企业增加了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风险。
从存货跌价准备来看,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价格的变化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
从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来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技术、损坏、长期限制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计提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以A公司为例分析稳健性原则的实际运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在不断的完善,因而稳健性原则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往年的数据来看,单单是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仅仅是坏账准备的一项就多计提 了820多亿,比2012年730亿上升超过了12%,占总利润的比例高达48%。
从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来看,每股净利润排名前十的A公司,从近5年的资产减值准备来看:2010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0.9亿元,占总资产629亿元的1.73%;2011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1.6亿元,占总资产655.4亿元的1.77%;2012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1.3亿元,占总资产670亿元的1.70%;2013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3.1亿元,占总资产701亿元的1.87%;2014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4.7亿元,占总资产715亿元的2.06%。从A公司近五年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基本反应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匹配的资产质量,说明了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选择上基本是稳健的。
第3章 上市公司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建议
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较充分的应用,尤其是在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的应用过程中要协调好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要注意不同因素对稳健性原则的制约。此外,稳健性原则在应用过程中要增加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
一、运用稳健性的相关问题解决办法
(一)如何适度稳健。稳健性原则的适度性运用,在当前会计界的主流认识。所谓“适度”意味着不允许私自创立秘密公积,提取过分的准备,更不允许蓄意地、一贯的少计提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和收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严重的可能会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各项决策。甚至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照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性极小”等三类。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那些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发生的费用和负债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和披露。
(二)利用制度约束。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稳健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允与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按照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应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渠道调整的,当期转回的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的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提取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利润处理。这样一来,使得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增调本期利润的企图落空,也就抑制了企业滥用稳健性原则来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行为。
另外,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也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研究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动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这样就可以再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的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三)充分利用税收因素。既然稳健性原则能使企业利润在数额上和时间上发生变化,企业利润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必须处理好当期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关系,实行稳健性原则应适度,其限额应该以当期财政能够负担的为限。如果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采用过度谨慎的方法,无限制的压低企业的利润,就会使国家的税收减少,甚至无税可收。
(四)充分利用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由于稳健性原则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人为操纵的空间大,涉及的核算也较为复杂,因此,为避免企业运用稳健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做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五)提高执业能力。稳健性原则的具体实现本质上是由会计人员来运作的,因而难免会产生偏见、误差,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和业务判断能力,对不确定性大小进行精确的估算,判断其所属的层次,进而做出会计处理的决策。因而,对“适度”的认识根本在于量化,即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结果的可能性的大小。
参考文献:
[1] 贾文清.探讨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实际运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15.
[2] 张楠.上市公司稳健性与,过度投资行为的关系研究――基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05-01.
1.宏观背景
(1)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经济区域化形成,为适应经济发展全球化和跨国化的需求,各国银行业通过大规模并购,以便为跨国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一体化打破了资本流动的国别限制,加剧了各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对国际金融资源的争夺和利用,银行间的竞争也从国内逐渐转移到国际。银行获利的机会大大增加,但它们所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增大。通过并购扩大银行规模,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占领更多市场份额,同时多元化的业务和地域也能有效分散风险。
(2)金融管制的放松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金融监管当局为适应经济发展趋势和提高本国的金融运行效率,逐渐放松了对本国银行业的金融管制。金融管制的放松一方面使得一些银行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产生了通过并购向外进一步低成本扩张的需求,另一方面消除了银行间并购的一些法律和政策障碍,降低了并购的政策性风险,使得混业并购成为一种新的并购趋势。
(3)信息技术革命
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内的广泛运用,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银行业务电子化、网络化成为未来银行发展的主要模式。银行竞争已不再表现为过去传统分支机构简单的铺张,而转向主要依靠电子化支付系统等技术手段的发达与先进程度。信息技术的应用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大银行无疑在金融信息化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上具备明显的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共享电子化、网络化的金融资源是现代银行并购的一大特征。
(4)金融风险的易致性
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在提高各国金融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各国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瞬息万变的经济金融环境、国际资本的频繁流动、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各国政府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特别关注大银行,尤其是超大银行的经营运行状况,以防止其出现问题而导致大规模的金融恐慌。各国银行由此信奉“太大而不能倒闭”(TooBigtoFaU)的经营哲学,通过并购增大规模,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同时,又能潜在地寻求到政府的各种隐性担保。此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一些中小银行经常性地面临经营困境,有问题的中小银行虽然不会引起大规模的金融恐慌,但它同样增大了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通过优势银行并购这些有问题银行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银行体系。
2.微观动因
(1)增强市场势力
银行并购后产生的最直观效应便是资本实力的增强,规模的扩大,同业竞争对手的减少,所占的市场份额相应地上升。较大规模的银行并购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区域性的垄断行为,在此基础上银行获得弹性较大的定价自,可以为其提供便利的长期获利机会。也正是因为如此,传统理论支持了政府对可能会导致垄断的横向或纵向并购活动的限制。但新的并购理论认为并购并不必然形成垄断价格,反而由于内部化后而节约交易费用使其价格下降,相应会使消费者和社会的净福利增加,这也是现代各国政府不再对银行并购过多干预的一大原因所在。
(2)改善银行效率
经过并购整合资源后的银行能提高各自效率,它们通常包含了管理层效率的提高或获取某种形式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在管理协同效应(ManagingSynergy)和经营协同效应(OperatingSynergy),前者充分挖掘了被收购银行的生产资本与收购银行过剩的管理资本,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就产生了管理协同效应,后者是银行经营活动在达不到实现规模经济的潜在要求时,可以通过兼并以获得适度规模,将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内部化,降低交易费用,达到经营协同。此外,发达的银行并购市场使得经营低效的银行面临着随时被兼并的风险,这种外在压力促使银行管理层改善经营管理,从而达到增进银行效率的目的。
(3)追求转移效应
转移效应是由于市场势力、税法、会计惯例和证券交易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等的作用而产生的收益再分配。从本质上说,这是兼并主体试图利用市场的不完善性加强自身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能力以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其他部门收益相对减少。银行并购的转移效应主要体现在税收转移、政府收入转移、资本市场价值转移、垄断转移等四个方面的效应。银行为追求转移效应动机而兼并所产生的社会资源的转移并不都是非效率的,关键在于社会资源被转移之后,在新的使用者手中能否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边际生产率是否提高。
(4)银行管理层动机
通常情况下,银行管理者有着扩大银行规模的内在冲动和自身利益动机。有学者研究表明管理者的收入与公司的成长率有密切的联系。管理者的薪金、股票期权、晋升机会以及社会地位和权力与公司规模的扩大的密切程度要比与利润增加的关系更大。所以,公司管理者偏好于并购的外部扩张战略实现公司规模的扩大,从而达到个人价值提升的目的。此外,银行管理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旦经营管理不善,会有随时被其他银行兼并或职位不保的风险。通过兼并对手的方式,保持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可以降低管理者职位被替代的风险。
银行业并购不仅从微观上改善了银行个体的经济绩效,而且在宏观上改善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这已从国际银行业并购浪潮史中得到了证明。对于加入WTO后的我国银行业而言,并购更是具有其特殊意义:并购可解决国有银行均衡的组织制度无法与非均衡的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矛盾,并购是我国银行业市场退出的有效制度安排,并购是解决新兴商业银行发展瓶颈的有效选择。在目前情况下,股份制商业银行用以并购为主的外延式扩张方式取代那种逐步设立机构、“步步为营”的内源式扩张方式,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它们能够运用其相对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手段,以壮大的银行规模为依托,塑造更佳的银行形象,满足多元的客户需求,提高金融业整体绩效水平。
二、我国银行业并购重组的总体战略框架安排
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必然也要引来重组分化的新时代。并购重组应遵循三个原则:(1)以提升效率为主基调,扩张银行规模边界。中国银行业在并购之前一定要练好“内功”,在撤消无效率部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之后,再进行联合,(2)以产权变革为核心,引导经营方式的变革。要使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从本质上说,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激励机制问题,另一个是银行经营者的选择问题,(3);以银行业长远发展为指引,制定中短期并购目标。具体可考虑以下战略安排:
1.建立与跨国大银行相竞争的国有大银行体系
主要指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组织制度的重新安排,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资产剥离,精简机构,实现集约化经营。
(1)撤消或出售银行的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重点是撤并县支行及其所属网点机构,以最低存贷款规模、经济效益、发展潜力和管理水平等考核指标作为实施依据。(2)为减少管理层次和信息传递的漏损,应合并国有商业银行省(自治区)一级分行与所在城市二级分行,或从众多的一级城市分行中选择大区管辖行。(3)国有银行适当放出一部分分支机构,以资产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国家股,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单位乃至银行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入股,组成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4)四大国有银行以国家作为最终所有者,在产权上有最终同质性,它们之间的联合重组具备可能性,通过强强合并,组成超级银行,发挥强大的国际优势。
2.建立支持经济发展的高效率的银行体系
主要应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体制优势,鼓励它们与国有银行以及相互之间的并购,壮大规模,优势互补。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经过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新兴银行,它们的历史包袱轻,在资本结构、组织制度,人才资源、产品创新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以之为核心的银行业并购将是促进我国银行绩效提升的重头戏。国有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合并会激发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冲击国有银行僵化的经营观念,带来全新的管理理念,这是不可多得的社会财富,无异于“催化剂”的作用。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则有利于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经营网点及市场份额的增长,是在效率基础上达到规模经济的便捷之路。各商业银行在兼并方面都蠢蠢欲动,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将用发行股票所得的5亿元资金进行收购兼并银行同业,即国内外收购或兼并那些有基础、有发展潜力的银行机构,使其逐步成为浦发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3.建立国际性运营的银行体系
我国银行业以跨国境并购为契机,实现金融业的国际化发展。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程度总体不高,除中国银行在海外有较多的分支机构外,其他银行在海外设立机构少,规模与国际化程度极为不相称。近些年来,各银行都加强了海外业务拓展进程,在国外设立的代表处,分行不断涌现。然而现在国际金融业存在一种趋势:各国对国外银行在该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查较为严格,对经营的业务范围也有限制。如英国伦敦的金融机构已趋饱和,当局不再审批外资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
而收购海外银行恰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机构拓展途径,可迅速占领跨国“桥头堡‘。总体而言,收购此举比国内银行自主设立机构的作法有利得多:(1)可突破国外对外资银行机构设立和业务范围的监管,以旧有的银行为依托,打开地区市场,并通过注资,实现更广的业务范围,(2)省去一大笔新银行的开办费,并省去新银行开办之初亏损的机会成本:(3)直接利用被收购行长期以来所构建的完整的运作制度和人才体系,减少新银行跨国并购整合阶段的风险:(4)学习先进的银行业管理经验,(5)我国银行具备选择主动权,根据银行的发展目标,自主地选择并购对象,为我所用。
国际工程项目是指国际工程领域中的项目,也可以说是国际领域中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组织(ProjectOrganization)是指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中的职位结构设置及设置结果。工程项目组织的目的是按任务或职位制定好一套合适的职位结构,以使项目人员能为实现项目目标而有效的工作。工程项目组织的结构模式是指在项目上级组织的影响下,项目与上级组织以及项目内部的联系方式。由于项目组织是在上级组织内形成,而上级组织通常是一种常规组织,所以项目组织与常规组织既不同又有联系。按照这一思想,在项目管理组织中,形成了几种项目组织的结构模式:职能化项目组织、项目化项目组织、矩阵化项目组织和混合组织。
一、工程项目组织结构模式
(一)职能化项目组织
与常规组织联系最密切的就是职能化项目组织(FunctionalOrganization)。这种模式为了给项目安个“家”,把项目放到常规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去,使项目组织成为常规组织的一部分。在职能化项目组织中,人员利用上有最大的弹性及适应性。部门作为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的基本管理基础,专家可被临时安排到项目中,完成所需要的工作后被立即安排回他们的常规工作;部门中的专家也可以被组织起来共享知识和经验,个别专家还可以被不同的项目利用。因此,职能部门在个别人离开项目甚至上级组织时,仍可保持技术上的延续性。
在这种模式下,客户、委托人不是活动和关心的焦点。职能部门有自己的常规工作要做,这些工作通常是优先于项目考虑的,因此客户常被忽视。有时在职能化项目组织中,没有一个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这种不明确责任的失误通常意味着项目经理只对项目的一部分负责,而其他人却对项目的另一部分甚至更多的部分负责。不难想象,这必然会导致缺乏协调和扯皮,进而造成对客户的需要反映既慢又困难。这种模式不利于促进形成项目的系统管理方法。
(二)项目化项目组织
项目化项目组织(ProjectizedOrganization)也可称为纯项目组织,在项目上与上级组织联系方面,是另一个极端。在这种模式下,项目与上级组织的其他部分分离,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单位,它有自己的技术人员、自己的管理、由定期的成果进展报告和工作监督而保持着与上级组织的微弱关系。
在项目化项目组织模式下,项目经理在整个项目上有足够的管理权,项目经理是真正的项目领导,项目班子所有成员都只对项目经理负责,在做出技术决策前不用请示任何职能部门负责人。当项目与职能部门分开时,项目经理绕过了整个智能结构直接与公司高级组管沟通,沟通线路缩短了,使得沟通更迅速。同时,由于权力集中,做出快速决策的能力极大增强,整个项目组织也就可以对客户的需要和上级的要求做出快速反应。当存在若干个连续的类似项目时,项目化项目组织就可以稳定地拥有或多或少能开发出特定技术的一批骨干专家,从其成员当中开发出高水平的完成任务的能力。项目化项目组织结构简单而且灵活,理解和实现相对容易。这种形式易于形成对项目的系统管理方法。
然而,当上级组织同时进行几个项目时,要满足每个项目的人员配备需要。这会导致从行政部门人员到高级技术人员的重复配置。为确保技术知识和专门技术使用权的需要,导致了项目经理储存设备和技术以便当需要时就能得到,因而一些掌握关键技术的人是在可得时而不是在需要时就被项目占有了。把项目从职能部门的技术控制下解放出来,有利也有弊,尤其是项目带有“高技术”的特征时更是如此。虽然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对项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研究深度,但仍然还是落后于其专业中的其他一些人。在项目化项目组织中,项目采取自己的生活方式,常发生项目间的对抗及痛苦的争斗。
(三)矩阵化项目组织
为了能将项目化项目组织的优点与职能化项目组织有利的方面结合起来,同时也避免其各自的缺点,人们发现了矩阵组织(TheMatrixOrganization)。在效果上,职能化和项目化项目组织代表两个极端,矩阵组织则是二则的结合,它是覆盖于上级组织的职能部门之上的项目组织。由于是由项目化项目组织和职能化项目组织结合而成,根据两个极端中哪个的作用强,矩阵组织又分为强矩阵组织(StrongMatrix)和弱矩阵组织(WeakMatrix)两种形式。
在矩阵化项目组织中,项目是强调的重点,项目经理个人负责管理项目,使项目按期、在规定费用以内达到预定要求。在这点上矩阵组织与项目化项目组织是相同的。由于项目组织是覆盖在职能部门之上的,从中临时抽调人力资源,项目对职能部门的技术专利库有了合理的使用权。当有多个项目时,所有项目都可能得到职能部门的专利,因而极大地减少了项目化项目组织的重复配置。矩阵组织对上级组织内部的各种要求反应也是既快又灵活。在矩阵管理中,项目有上级组织各行政管理单位的代表并有对他们的使用权。其结果是使项目保持了在政策、实践和程序上与上级组织的一致性。当同时进行几个项目时,矩阵组织可以实现较好的资源综合平衡,进而实现每个项目不同的时间、费用、性能目标。这种整体优化方法可使得所有项目人员配备得当,进度安排合理,从而优化整个系统而不是牺牲其他项目而实现一个项目的目标。
在职能项目组织中,毫无疑问职能部门是决策的核心,在项目化项目组织中,显然项目经理是项目权利中心。到了矩阵组织,权利则要更多地在二者之间平衡,通常这种平衡相当细致。但若果对谁负责的问题出现疑问时,项目工作就会受阻。
在多个项目间优化项目目标的能力是矩阵组织的一个优点,但这种能力也有反面。多个项目必须当成一个整体慎重监控,而这是一项艰难的工作。为满足多个项目的进度而在项目之间调动资源可能引发项目经理间的明争暗斗,这些项目经理都总是考虑确保自己的项目的成功而不顾组织整体的优化。在使用矩阵组织的项目上,传统做法是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决策,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技术决策,但这种分工在实践中是很复杂的,没有谈判能力强的项目经理就不能保证项目成功。
矩阵管理破坏了命令统一的管理原则,项目人员至少有两个上级,他们是职能经理和项目经理。它使人员无法忠实于双向领导,也无法应付可能的混乱局面。任何在这种体制下工作的人都会体会到它的难处,没使用过这种方式是体会不到这一点的。
(四)混合组织系统
纯职能和纯项目组织在一个公司里可以同时存在,这就产生了混合形式(MixedOrganizationalSystems)。这种形式通常是将一些大的、长期良好运行的项目分离出一些附
属项目或独立的活动。许多公司在已有的职能部门中先培育一些还未稳定的小项目,然后让它们“断奶”,形成有自己独立身份的纯项目,最终形成“攻关队”,大项目还可以成立“攻关实体”。混合型式的杂交带来了灵活性,它使公司能通过适当的组织结构设置,满足解决各类特定问题的需要。然而,由于利益和兴趣都不同,这种杂交中也有明显的危险,相同责任的不同组合会鼓励重叠、重复和虚构。
二、项目组织结构模式的选择
(一)影响选择项目结构模式的因素
选择组织形式不是一件易事,要依据项目的特点和公司的资源来选择。有的只是少量的设计原则,不会告诉你确切需要哪一种形式,也没有建立组织的详细指南。能做的就是考虑未来项目的性质、各种组织形式的特征、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最后拿出折中的方案。在下表中列出了12项反映项目性质、特征的因素,它们基本上从各个方面描述了项目的情况,每种特性的评价分为三个等级或种类,各等级或种类对应着与其适应的三种项目组织形式之一。
(二)选择项目组织结构模式的基本要求
1.总的来说,职能化组织常用于需较深技术运用的项目,而不是以降低成本、满足特殊的进度、实现对变化的快速反应为主的项目。
农业隐性失业指工业化过程中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没有影响到农业产出的那部分边际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劳动力。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长期存在农村与城市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加之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导致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就构成了中国农业的隐性失业。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了解这一形势及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转移问题。
1 当前农业隐性失业的形势分析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80年代中期的农村过剩劳动力为2.5亿,隐性失业率高达60%。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二、三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90年代中期,已减少到1.0~1.3亿人,隐性失业率仍高达30%。农业隐性失业现象的存在,以及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隐患,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首先,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标志着相当部分农业劳动力资源没有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是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其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1979~1984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37∶1缩小到1.56∶1(以农民收入为1)。但自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持续扩大趋势,1997年差距为2.47∶1,到了2005年,这一收入差距比率高达3.22∶1。
再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不得不放慢,相当部分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
第四,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持续进入大中城市,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2 农业隐性失业产生的原因
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2.1 农村劳动力基数大,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规模庞大。1979-1993年,农村劳动力增长近1.4亿人,90年代中后期,农村劳动力每年还将增加600万人左右。在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的同时,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却出现了缩减的趋势,土地沙漠化等原因造成农业用地大面积减少,并最终导致农业内部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
2.2 在农村劳动力日趋增多和农业用地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内部产业结构没有能够相应进行调整,相当一部分农村单一结构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从而使农业部门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3 在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动后,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国目前农村中的文盲、半文盲占的比例仍然不小,每年进入劳动力年龄的农村劳动力中,有将近10%属于文盲、半文盲,由于劳动力自身素质较低难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动的要求,因而只能滞留在当地农村,处于隐性失业状态。
2.4 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存在制度性障碍。全国各大中城市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都有不少的限制,将不断增加的农村劳动力都限制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农村隐性失业。
3 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对策
3.1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使其达到利用的最佳化和收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也是市场的主体,他们完全有理由选择自己所适合的职业。虽然政府在中介组织间加强了组织协调,但从总体上评价,农业劳动力流动中的市场障碍仍然严重。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是解决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平等主体地位的一项基本的制度保障。
3.2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主要是指农业内部各产业部门间的配置调整和种植业内部种植结构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利用资源,挖掘资源利用潜力,提高资源的配置利用效益。调整农业内部各产业间即农林牧渔业间的配置结构,提高果树、葡萄、花卉和畜牧、养殖等劳动力高度密集型产业的配置比重。通过调整种植业内部的种植结构,减少耕地密集型产品的种植面积,相应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棉花、烟叶、小辣椒和大棚蔬菜等)的种植比重,发挥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农业深层开发,发展开发性农业、特色农业,要以农业产业化来推进农、林、牧、副、渔深度发展,开发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增值,使农民获得比过去单纯靠原料和初级产品搞得多的经济效益。一旦农业获益较大,高素质的农民就愿意留守土地,弃耕撂荒等现象将受到遏制。
3.3 发展乡镇企业走农村工业化之路。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尤其是农业隐性失业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中小企业主体的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目前,为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需要和应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多的现实,我们必须确立新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进行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具体来说,应坚持与城镇化相结合,以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来推进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
3.4 普及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必须首先提高基层技术推厂人员的素质。基层技术人员知识的陈旧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到位后,要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新技术培训、资格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的基本素质,可以通过加强与职业培训院校、农科院所的合作,聘请专家讲学等途径,更高层次地提升农技推广人员水平。其次要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和方式要与需求相衔接。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农广校、地方农技校等教育培训阵地,采取联合办学或请人授课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
2.国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臻于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迫切要求建立满足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的会计准则体系,提升会计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这种国际环境的影响,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包括首次的22项新具体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满足了国有企业市场化、国际化需求下会计制度的不足,并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臻于完善。
二、国有企业会计准则变迁的特征分析
1.路径依赖性在国有企业会计准则市场化、国际化变迁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会计旧制度在此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会计新制度的逆向渗透,导致会计准则的变迁路径依赖性非常强,主要体现为一系列过渡性的会计制度性安排,如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仅有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同样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会计准则的痕迹,带有新旧两种制度安排的某些相互矛盾的特性,但又能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有机而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例如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双轨制”。
2.内容局部性国有企业会计准则的变迁,与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极为相似,表现为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先解决急需后解决一般,然后再进行整体协调的过程。其优点是把变迁成本分散化,尽可能减少整体变迁风险及时提供在哪些领域进行变迁具有最大收益的信号为整体变迁创造了一个过渡。例如许多规定都是先在国有企业试行,经过修订后,再推广到全国所有企业,带有明显的以点带面,从局部到整体的特征。
3.内外结合性所谓的内外结合性,即是指国有企业会计准则变迁遵循着国际化、市场化与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向结合的趋势,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接轨的趋势极为明显,但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考虑本国特殊的环境,盲目迁就国外,而是充分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充分实现变迁成本最小化,实用性最大化的目标。如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等会计准则,就明显体现了这一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