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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我没有想到他们给我的材料是伪造的。”
林华杰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2002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21日被逮捕。羁押期间他向警方供述:我身为注册会计师,职责就是按照审计准则办理。没有去银行核实询证函的真伪,是因为我以为所里的经办人员会去做这项工作。我看他的银行询证函及其他手续都齐全,就签字盖了章。另外,我作为会计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没理由不相信自己的下属,所以没有再亲自进行核对。
2002年11月,林华杰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说:我是一名主任会计师,我的职责是对属下的验资报告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及文字、数字上有无错误。2000年7月期间,丁明忠将验资材料托由中间人交给我时,我没有想到他们给的材料是伪造的,就交给经办人办好后由我签发。事务所对银行询证函规定只要有“两证一单”就行了,没有规定那么细。我出具了验资报告后,一直到2001年5月公安分局的经侦大队来查时,才知道那些材料都是伪造的。
当初林华杰也许万万没想到,就是区区这么一次“没想到”,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据辩护律师陈自杰介绍,林华杰自1962年参加工作以来,几十年如一日,在审计工作战线上勤勤恳恳、努力工作,多次受到表彰。他退休后,本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再为审计工作贡献余热。可是,在验资工作中,他没有摆正感情与原则之间的关系,过分相信朋友、熟人,导致违反法定职责。但事后,林华杰认罪态度很好,并主动要求家属交罚金5万元。鉴于其悔改决心及过去的一贯良好表现,且已61岁高龄,身体又虚弱,于是,陈律师建议法院合议庭考虑对他适用缓刑。
法院:被告人违法后果严重,不适用缓刑
2002年11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华杰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3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林华杰因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入狱1年。据本案林审判长介绍,法院也考虑到他只是过失犯错,认错态度良好,且年事已高,但他的行为违法,后果严重,故适用缓刑不妥。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知年指出,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今天,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愈来愈重要。近几年来,一些中介机构故意造假,被判刑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比较罕见。此案说明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触犯刑律,任何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一位负责人认为,此案的判决给广大会计师一个前车之鉴。注册会计师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责和义务。否则,一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自己也将吞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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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知道说你的那个罪恶的双手的话会不会做出不一样的结果。
不用想的时候的东西最终都会有人打开看到,虽然不一定会给你点赞,但是他们会有着自己各种各样的目的来接触你。
所以一直以来你都想着和他们一起去斤斤计较,也没有任何的途径你不要管这个钱是别人怎么来的,你只需要管自己该如何去获取。
要这样的途径是名正言顺吧。
但是在之后的生活当中你会知道很多的东西都有这不一样的途径和场所吧?还是一直以来大家的我明白。
所有人都会被真的珍惜这样一种情况。
话说1851年的一天。法国物理学家傅科带着他的两位青年助手来到巴黎的先贤祠。他们三人一进门便东张张,西望望,来在祠的中央止步了。抬头向穹顶望去。他们观看了一阵以后又一同离开这座大建筑物。
祠里的管事觉得这三人的行迹可疑,便立即向祠主管秉报。主管吩咐“要警惕他们,防止他们行窃或破坏”。
第二天,傅科和他的两位助手再次来到先贤祠。不过,这次他们不是空手来,而是携带着一些器物,因而行动起来比较迟缓。管事躲避在暗处,目不转睛地盯住他们的一举一动。只见其中一位助手腰间系着一根长绳,像猴子似的在一根大柱子上登攀。不一会儿这年轻人便爬到穹顶。“莫非他要盗窃穹顶上的雕刻木板?”可是,那年轻人将绳子一端系在屋梁以后。便从原来那根大柱子很快地滑下来。
那管事刚松一口气,站在下面的那位助手却立即行动起来。他将一个金属球悬挂在绳子的末端,随后又在地板上沿南向北方向画出一条白线,继而推动金属球沿着白线来回摆动起来。
管事在旁暗自思忖:他们在干什么,会不会搞定时爆炸,那个黑球说不定就是以摆动次数作为计时的定时炸弹?一想到这里便觉得不能让他们在那里继续胡搞下去了。于是,他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并大喝一声:“快住手,不许你们在这里搞定时爆炸!”随即又迅速用双手稳住正在缓缓摆动的金属球。
傅科站出来说: “请这位先生让开点,先让我们做完这个实验,再向你解释清楚。”
“做什么实验?”管事疑惑地问道。
“证明地球自转的实验。”傅科回答说。
“你们在愚弄人,人怎么能够看得到地球自己在转动呢?”管事以难于置信的口气发问。
“那就请你耐心看看我们的实验吧!”说完,傅科便叫助手推动金属球沿着白线方向摆动。
开始的时候,金属球沿着白线有节奏地一下一下地摆动着。随后。金属球摆动的方向渐渐地偏离了白线,由东向西旋转着。几小时后,金属球摆动的方向相对于白线形成个很大的角度。
这时。傅科指着出现的金属球舞动方向与白线的夹角对管事说: “这下子可看见了吧!这就是地球自转的证明。”
“这种夹角怎能证明地球自己在转动呢?”管事更加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原来,地球像个巨大的陀螺,一刻不停地自西向东旋转着,每转一圈就是一昼夜。地球是向东转动着,而惯性使金属球始终保持原来的摆动方位,便产生金属球摆动面向西偏转的现象,因而出现与地板上的白线有一个较大的夹角。摆动方向的改变,在南北极只要24小时就能改变360°;到了北京,约需40小时才行;在赤道上,就不会看到摆动的方向有所改变了。
后人为了表彰傅科证明地球自转的实验,便将这种金属球大摆命名为“傅科摆”。我国北京天文馆大厅里也有这种傅科摆。同样日夜向人们揭示着地球白转的秘密。
现在,就让我们自己来做类似于傅科摆的实验吧。
实验一
取直径为50厘米的白色搪瓷面盆一只。为便于观察,用特种铅笔,在面盆边缘沿顺时针向每隔30°作一标记,将其12等分。分别为0°、30°、60°、90°、…、180°、…、270°、…、360°,如上图。为防止外界振动和干扰,将盛满清水的面盆置于底搂的水泥地面。取一张吹塑纸。用刀片剪裁成宽0.1~0.2厘米、长8厘米的纸条(当然也可用笛膜或细竹丝代替)。将吹塑纸条浮于面盆水面,两端平稳地指向0°和180°。为防止风吹和外界影响,可在面盆上盖一薄板。经过3~4小时,轻轻打开薄板,你会惊奇地发现,吹塑纸条沿顺时针方向“转过”一个角度。由于面盆随着地表作逆时针方向转动,而浮于水面的吹塑纸条并没有转动,其指示的转动角度,恰恰验证了地球的自转。
简单来说,电子证据就是通过电子形式而保留下来的能够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资料。在目前而言,使用比较多的电子证据主要包括电子监控、电子聊天及邮件资料等,其中电子监控对于案件的侦破最为有效,它能够以图像的形式记录案件发生的过程,比较清晰,视频资料具有很强的分析价值。此外,围观者手机所拍的视频也能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一定的信息。
1.2电子证据的特点
电子证据和传统证据相比,它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电子证据科技含量较高。电子证据虽然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但它的形成和传输需要运用到计算机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多媒体技术等,使得它的形成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电子证据的提取和运用也需要掌握丰富的网络技术,并要对视频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观察是否有篡改和删除等痕迹。第二,直观性和简单性。电子证据能够通过文字、图像、声音等因素的结合来展示其具体情况,便于人们直观感受。而且它的提取和保存都比较容易,减少了工作负担。第三,电子数据极易遭受破坏。火灾具有突发性和毁灭性的,能够使距离较近的监控资料快速毁灭。
2电子证据证明力不强的原因
2.1电子证据具有不稳定性
电子证据以文字、影像等综合形式呈现出来时就已经是二次资料了,导致它的效力不足。在对电子证据进行提取的过程中难免会运用到复制、修改的手段,再加上设备的性能和技术人员的水平不同,对电子证据的最终呈现结果也有所不同。因此,电子证据不具备稳定性,使得其效力大打折扣。
2.2电子证据不具备直接性
一方面,电子证据在未提取前容易遭到自然和人为的双重破坏,使得其真实性遭受怀疑。另一方面,技术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技术不同,对电子证据的理解不同,最后所收集到的资料加工程度不一样。这使得我们无法直接使用原始的电子证据,也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它的效力。
3电子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意义
电子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运用主要是快速了解火灾发生的具体情况,以便追究责任,处理后续事务。因此,电子证据的意义重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认起火的时间点。在监控视频和聊天记录中有时间显示,能够大致推断出火灾发生的时间,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直接性的证据。二是确认起火的地点。这包括最初起火点和起火的范围,能够使相关人员在分析火灾原因时缩小排查范围。三是确认火灾的类型。火灾一般分为阴燃起火、明燃起火、爆炸起火三种类型,根据电子证据中的时间显示,能够大致了解火灾的起火时间和持续时间,从而推断出火灾类型。四是确定火灾性质。通过分析电子证据记录的证据,能够判断出属于放火、失火还是意外起火。
4增强电子证据证明力的策略
4.1提高电子证据提取的透明度
电子证据的提取要保持一定的透明度,才能最大限度保持证据的真实性。首先,火灾电子证据的提取要依法进行,对提取的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最好将整个过程用视频记录下来。其次,电子证据的提取要通过电子技术专家开展,在提取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原有资料的损坏。另外,在电子证据提取后,要对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方法等一一记录,以便作为证据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4.2提高对电子证据的审查
对电子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是保证其有效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手段,对其审查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方面,技术人员在提取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电子数据进行甄别,观察是否有损坏和篡改的现象。另一方面,是要对技术人员提取后的电子证据进行审查,这个审查是贯穿在整个提取过程中的。要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排除故意破坏的情况,在提取后要审查最终结果的有效性。
4.3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众所周知,电子证据的提取需要依靠先进的网络技术,因此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其职业素养。一方面,要增强其网络技术,能够对电子证据进行辨别和修复,最大限度还原真实的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培养,使其严肃对待取证工作,不要做破坏数据的事情。
4.4提高对电子取证工作的关注度
首先,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取证机制,让各项工作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提升合法性。其次,要将电子证据和传统证据结合起来,共同为火灾的分析做出努力。另外,要将电子取证的工作向民众展示,实现其大众化和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