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5: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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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渔具、船舶制造、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9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抽查辖区内的学校,重点抽查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市卫生监督所按省厅文件要求抽查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各1所和城区的小学、中学各2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抽查小学、中学各1所,农村小学、寄宿制中学各2所。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应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设有监控部门或人员并有相关培训记录,是否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包装,相关人员是否有卫生防护措施,医疗废物贮存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有无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流程是否畅通及时,有无学生健康档案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查处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卫生厅法监局。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教育部门、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配合环保部门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对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一、医疗机构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一)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检查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二)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六、结果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含省直管县)全年数据汇总,将年度工作总结、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联 系 人: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刘洋,电话:0791-86255697
邮箱:wjwzhjdj@163.com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孔诚,电话:18720245151
邮箱:wjwzhjdj@163.com
附表:1.2021年江西省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江西省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1年江西省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江西省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1年江西省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江西省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7.2021年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8.2021年江西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9.2021年江西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江西省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医院(含中医院)
12%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
3
卫生院
4
村卫生室(所)
5
诊 所
其他医疗机构
附表2
2021年江西省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
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医务人员管理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技术管理
医疗文书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数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健康体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用血来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血液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应急用血采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院(含中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村卫生室(所)
诊所
其他医疗机构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表3
2021年江西省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检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一般血站
100%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 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特殊血站
100%
2
单采血浆站
100%
附表4
2021年江西省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资质管理
血源管理
血液检测
包装储存运输
其他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单位数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单位数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单位数
未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单位数
未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单位数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单位数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单位数
血液(浆)检测项目不齐全单位数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单位数
未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数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单位数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单位数
一般血站
特殊血站
单采血浆站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表5
2021年江西省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检 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放射诊疗机构
(含中医医疗机构)
20%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2
职业健康检查
30%
1.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3.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3
职业病诊断机构
20%
4
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100%
1.放射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效资质(批准)证书;2.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情况。
附表6
2021年江西省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
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职业病人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核医学诊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治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管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放射诊疗机构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表7
2021年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设区市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仪器设备场所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质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档案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劳动者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
-
-
-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表8
2021年江西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检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妇幼保健院
100%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00%
3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100%
附表9
2021年江西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设区市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制度建立情况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人员资格证单位数
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人员未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不符合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进行查验登记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数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单位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病历、记录、档案等文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未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单位数
违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单位数
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未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初生缺陷报告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单位数
不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单位数
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合计
填表人: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快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努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6年1月4日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
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两个纪律分别为:
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一、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
二、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
三、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
四、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
五、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七、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一、不非法关押群众;
二、不打骂侮辱群众;
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
五、不强迫群众受术;
六、不违背服务承诺;
七、不刁难群众办事;
八、不借机。
以下简称“两个纪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两个纪律”的通知精神,我县县纪委监察局特制定认真学习遵守“两个纪律”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两个纪律”
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两个纪律”,对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局机关各站、股(室)要把学习遵守“两个纪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列入计生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应知应会的重点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如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认真、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掌握“两个纪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使大家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遵守“两个纪律”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我镇人口计生工作者和村干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实施镇政府网上政务公开、开通举报电话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让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知晓“两个纪律”,使计生工作和计生干部处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自觉遵守、全面落实“两个纪律”
计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自觉遵守、全面落实“两个纪律”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执法行政、又明执法、优质服务,坚决杜绝侵权行为发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要将各项工作严格控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管理和服务,维护群众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群众理解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支持人口计生工作,在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和进行服务时应当运用文明语言。
(二)是采取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各种证件。要采取电话预约、一次性告知等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各种证件,严禁在办理各种人口计生证件时设置前置条件,刁难群众。
(三)是客观、公正进行检查考评,要科学确定考评指标,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评意见时,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的考评要求,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是廉洁清廉、自觉克服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利用手中行政权力,不得有吃、拿、卡、要行为。
三、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两个纪律”的执行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局机关各站、股(室)应从健全工作制度入手把“两个纪律”列入日常工作规范之中,具体规定.明确纪律:重视“两个纪律”的宣传教育、做好相互监督等工作。要及时对违反纪律人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制定责任措施,周密部署和安排,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求两个纪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全县计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维护“两个纪律”的严肃性。合理制定我镇计划生育检查、考核工作指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努力使我镇计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治育、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四、健全制度,确保“两个纪律”纪律执行到位
认真组织“两个纪律”的学习,及时公开“计生群众纪律和检查考评纪律”,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念、方法和作风的转变,较好的发挥计划生育检验考评正确导向作用。开展了“两个纪律”自查自纠活动,在自查过程中逐条对照“两个纪律”要求,认真查找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违反纪律问题,深刻分析个别违反纪律的主客观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本着边查边改,有效扎实地做好全镇自查自纠工作;开通阳光计生电话服务热线,为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及接受群众对计生工作反映意见、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目标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和信息报告体系建立健全,区卫生监督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全区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建设基本完成;卫生监督队伍监督检查能力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文书质量全面提高;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二)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审批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卫生法制教育成效有新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从业进一步规范。
(四)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建设
1.完善工作体系。全面实施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工作职责和程序;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体系达标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和工作制度;认真实施区卫生监督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加强基本设备配备。
2.提升队伍能力。进一步完善首席监督员和责任监督员制度并坚持实行,坚持实施卫生监督员“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工作制度;采取理论培训和技能比武及演练相结合形式,积极开展各项相关法规和制度培训;加强工作稽查,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执法行为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员综合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养。
3.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指导办规范建设,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二)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办法,个体诊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60%,学校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50%;建立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建设。
2.完善审批管理。加强卫生行政审批窗口规范管理,落实卫生行政审批“三集中”。规范卫生行政审批层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局和龙泉卫生院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及范围,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登记程序。医疗机构校验率要达到100%。
3.规范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政。全年办理案件要达到80件以上,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
4.强化监管质量。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和督导考核细则,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稽查和工作考核规范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文书管理,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合格率均要达到95%以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文书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进一步强化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回复机制,群众投诉案件查处回复率100%。
(三)深入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卫。坚持按照“六五”普法计划安排和省市区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卫生系统法制教育活动,突出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及相关法规培训。
二是加强卫生法制教育。积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12.4”法制教育日等,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三是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积极营造卫生执法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信息登记率要达到100%;政府办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村卫生室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医疗机构感染监测要全面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医疗广告监测管理,加强社会保健机构非法涉医行为监督检查及查处。
2.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管。学校和托幼机构登记率要达到100%;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监督检查,各级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在职能交接前,认真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1、餐饮服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部分领域监管职责的意见》(七政发[]9号)文件精神,卫生部门负责对咖啡店、茶楼(馆)、冷热饮店、酒吧等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交接之前,我所将一如既往加强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药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③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2)监督内容
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
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③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学校食堂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教育、工商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治。
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
②深入开展农村医疗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③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④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卫生案件稽查工作
1、做好全区卫生案件的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包括案件立案、调查与处理;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
2、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包括对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监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稽查。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确定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卫生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2、认真开展对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稽查工作,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3•15”、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卫生执法环境。
2、举办全区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
3、在区政府网站和工作简报中公示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4、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20xx—20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抽出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第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二为了加强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我县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学校卫生各项工作,改善教学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检查的重点是: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全面掌握我县学校及托幼机构供水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及学校开水供应情况,有效防范传染病的发生。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宣传健康知识的同时,注重季节性、传染性疾病及个人卫生防暑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个人疾病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在春季和秋季学校开学之际,积极协调县教育体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二)在开展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对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重点监督,做到有问题不放过,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并做好现场检查痕迹管理工作,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三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培养,推动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及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创出新业绩。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按照上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好防传染病宣传及预防艾滋病教育。
4、重视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讲座,。
5、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做好学生病假统计工作。
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3、认真监督学校饮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三)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1、继续开展防近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保健教师要及时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天两次眼保健操。
3、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消毒隔离工作。
4、做好计划免疫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5、配合防疫站广泛开展对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传染病、贫血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积极开展对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
(四)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2、继续通过红领巾值岗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评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继续划分责任包干
区,定班定人负责,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四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卫生监督所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杭锦后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旗卫生监督所将在旗委、政府决策指引下,全力推进全旗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人的工作计划。
以xx大精神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卫生监督的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按照有关规定达到要求,着力提高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市旗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建立对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完成情况量化考评制度,做到考核目标责任化、考核指标科学化、考核过程经常化和全程考核公开化。切实促进卫生监管模式的转变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1、按照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卫生许可工作要与卫生监督发展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提高服务相对人满意度,缩短许可项目平均办结天数,提高许可项目(审批时限)办结率。
2、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形象,逐步建立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继续完善和强化办事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有效审批结果和许可内容信息查询。
3、优化卫生许可工作流程,统一窗口受理,严格按照资料审核、现场审查、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卫生许可工作效率。
三、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巩固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进集中空调卫生监管,扩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检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开展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游泳、沐浴、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1、监督检查机构尚不健全,履行环境卫生监管职责没到位。
目前,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在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管理力量等方面都与以往有了很大变化。在管理范围和作业量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由以前城市地区正逐步扩展到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全市行政区域。同时,环卫管理内容更加深入和细化,业务量大幅增加。在管理标准和要求上,按照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在管理力量上,由于机构不完善和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经常超负荷工作,无法投入更多精力对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系统和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管工作难到位,难以达到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督办到位、解决迅速的工作要求。
目前,市级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已全面开展工作,实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有效的目标。各区县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力量相对薄弱,除个别区县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建立了专业检查队伍,大部分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仅有2—3人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还未建立,各项工作还未有序开展,工作时常处于应付状态,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更多的是依托市级监督检查组织,使得相关工作效率低、问题反映不全面准确、决策措施治表不治本。同时各行业部门履行环境卫生职责更是薄弱环节,普遍存在机构没有,意识不强,责任不清等问题,现环境卫生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小街小巷和各行业部门管理的绿地、老旧居民小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餐饮企业、商业服务企业的公共厕所和门前广场等。
2、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需进一步完善,适应新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的考评体系有待建立。
针对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以及专业作业队伍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已建立起一系列的检查考核标准,如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制度、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环境卫生作业量和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同时组建了专业检查队伍,已经将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分类覆盖率、资源化率纳入考评体系。但是随着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扩大和环境卫生工作标准的提高,特别是奥运会圆满成功举办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北京环境建设工作多次做出明确指示,市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增加对环境卫生的投入,环境卫生工作越来越为全社会所关注,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现行的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需要修改和完善,新增的检查领域要制定相应的考评体系,以适应工作需求。
3、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式需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手段主要是依托市级专业检查队伍和部分区级专业检查队伍定期对环卫专业作业情况、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在线监测、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范围和覆盖范围还比较窄,城市管理监督平台(万米网格)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环境卫生问题反馈渠道不健全,信息不及时,检查手段和方式科技含量不高,被动接受问题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变,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和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尚未形成,没有达到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督办到位、解决迅速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发现环境卫生的共性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4、监督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达到推进环境卫生整体工作的目的。随着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要求的提高,检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要不断适应工作的要求,不断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规划为基础,加强对策研究和规划研究。
依据《北京市环卫专业规划》和各专项环卫规划,制定并完成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在建立环境卫生监管体系、高科技检查方式的应用等方面加强研究,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层级监督管理体系
市市政管委依据《北京市环卫专业规划》和各专项环卫规划,制定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环境卫生考评体系和各项考评标准、办法,逐步将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区县绩效考核;按照“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地原则,指导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和充实在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方面的管理力量。
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尽快成立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专业检查队伍,依据市里相关规划和标准,制定、分解和落实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考评体系、标准、办法,重点加强街道(乡镇)一级的监督检查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考评体系,做到责任到人、逐级落实、不留死角,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作业监管体系。
(三)逐步落实和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在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环境卫生工作不仅包括环卫管理部门、环卫专业队伍,还包括
交通、建设、农村、水务、园林绿化、商务、环保、铁路、市政等10多个部门以及6个专业高速路公司,环境卫生工作的覆盖面和涉及部门较多。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通过采取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等措施,逐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和全面履行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职责,逐步将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作业等情况纳入到全市的考评体系中。(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考评办法和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办法》(专业考评)、《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等,制定区县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和专业作业的检查考评办法等,研究环境卫生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搭建并拓宽与公众交流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考评内容,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远郊区县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通过检查考评指导远郊区县环境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专项考评分析会、通报会、现场会等工作制度,同时全面开展区县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各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以及对相关行业环卫专业作业的检查和考评、环卫专业作业的检查和考评、市属和区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检查和考评等检查工作
(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和手段,提高检查效果和水平
专业评价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环境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改善检查方式和提升检查水平,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装备,增强检查队伍的战斗力。同时按照工作任务的需求和运行作业标准的修订,逐步扩大检查范围和提高检查标准。逐步完成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建立、环卫专业检查队伍设备的配备和更新等工作
(一)餐饮卫生监督管理
所的餐饮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别由食品场所卫生监督一科、食品场所卫生监督二科及卫生监督稽查科共同承担,根据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域及性质的不同。上半年共完成210余户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卫生监督档案210余个,监督覆盖率达100%督促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480人,查出职业禁忌人员32人,下达“五病”调离通知书32份,调离率达100%依照计划完成食品及餐饮具抽检132件,立案奖励餐饮卫生违法案件70起,给予行政处罚70起,罚款金额达18万元,有力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市的食品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纯真水生产厂家12个,上增年共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个。二次供水机构11个,建立监督管理档案23个,督促饮用水管理从业人员60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查出职业禁忌人员2人,下达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2份,查处饮用水卫生违法案件2起,立案处分2起,罚款金额达2万余元。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180余个,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我所的食品监督一、二科共同承担。全市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单位180余户。督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50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查出职业禁忌病20人,下达调离通知书20份,调离率达100%按年初计划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用具抽样检测100件,查出公共场所卫生违法案件15起,立案处分18起,罚款金额达3.8万余元。
(四)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6家,市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稽查科承担。查出不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批妆品70件并予的没收,立案奖励违法案件2起,罚得金额达0.4万元,化妆品市场得以规范。
二、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亦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高发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是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密集的场所。为管理好这一特殊场所的公共卫生,所特将此职能划归卫生监督稽查科进行管理,上半年共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5所,托幼机构20所,建立监督档案35个,督促学校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380人,查出职业禁忌病8人,下达“五病”调离通知书8份,调离率达100%查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违法案件7起,立案处分7起,罚得金额达4万元,维护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8家,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由我所医疗卫生监督科承担。建立监督档案48个。其中查处超范围经营医疗机构8家,查处对外承包科室的医疗机构1家,查处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3家,查处药房坐堂行医7家,查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1家,立案奖励案件40起,罚金达8余万元,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22家,没收药品、器械余件,折人民币1200余元。清理整顿3个乡镇的医疗市场,参与1起医疗纠纷的处置,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维护了市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对7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所专门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科管理我市的职业卫生。建立卫生监督档案75个,下达整改文书180余份,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25余起,罚款金额达4万余元,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正朝着规范化的轨道稳步向前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投诉案件的应急处置
上半年共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所专门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投诉案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无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事件发生,共处理投诉案件7起,调查处罚5起,调解2起,处置恰当,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满意度达100%
六、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准备充沛(有组织有行方案)措施得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达8次。共书写整治方案8个,总结资料8份,整治行动有始善终。
七、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及期间的卫生平安保证等
所派出卫生监督员10余名,六月份进入高考期间。参与了高考期间的食品、饮用水卫生以及周边环境食品平安保证活动,各卫生监督员定点蹲守、全程捍卫,市的高考无一起卫生平安事故发生。
八、卫生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类24个,上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60个(其中食品类33个。二次供水类0个)年度审核卫生许可证3个,变卦卫生许可证0个。
卫生健康法规综合监督工作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着重加强队伍建设。
(一)做好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所、个人,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理顺工作目标,局领导、各股、室、所、经常对各股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整改,不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了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执行力。
(二)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利,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准确,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有专人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发放程序逐步规范,从受理到现场卫生审查、签发许可证,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负责制。
二、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完成情况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全年实现0投诉,无超期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
2019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2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受理业务办件101 件,其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件、变更1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3 件、校验35 件,医师执业注册首次4件、变更注册 9 件;护士执业注册 12 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24件、延续10件、遗失补发1件;所有符合条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超时限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窗口满意率保持100%,继续保持0投诉。
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
(一)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共有医疗机构82家,其中县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18家(其中牙科诊所7家),村级卫生室50家。2019年1-6月,共出动监督员46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公立医疗机构11家,个体诊所13家,牙科诊所5家。下发监督意见书24份,下发当场行政处罚4家(给予警告),立案8家,结案1家,罚款21000元,其余7家诊所正在调查取证中。
(二)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执法工作。
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14 人次,检查生活美容场所 10 家,足浴场所4家,未发现有非法医疗广告行为,有效打击了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了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共监督检查 172 家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检查中重点针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情况,消毒效果、消毒记录。消毒药物效期、采购记录、客用物品更换记录。自查记录、消毒设施、专用工具消毒、空调及通风装置运转等重点内容及环节进行了检查整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80份,并对1家违法经营的理发店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6家,持有卫生许可证 1 家(县水厂),各乡(镇)供水单位因无沉淀、过滤、消毒等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活动。卫生许可证执证率为16.7%,从业人员19人,执有有效健康证15人,执证率79%,执有卫生知识培训证15人,执证率79%。
(五)学校卫生监督。
一是开展中小学校日常卫生监督1次。2019年3-4月,共出动车辆11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40人次,对全县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次,共检查中小学校22所,其中,中学13所,小学9所。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
检查情况如下:落实健康教育、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学校有5所, 9所小学开展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配备有校医的学校5所,其余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和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只能由老师兼职,因老师平时课程较重,存在较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责令整改12所。
二是做好2019年高考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在2019年高考期间,派1名卫生监督员参加全县高考期间卫生监督工作。
三是开展对全县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联合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开展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小学65所,公立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55所。检查情况如下: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7所;开展学生健康体检45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幼儿园学生体检,学校未建立有学生健康档案);设立有校医室或卫生保健室11所;开展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131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簿131所;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131所;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131所;开展学校教室、宿舍、学生玩具的日常消毒制度并有记录86所;在学生洗手处张贴有正确洗手示意图的学校122所;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141所。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小学、幼儿园限期整改。
(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卫生监督现场培训和指导。利用卫生监督人员下乡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契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现场传、带、教,促进协管员更好掌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技术。2018年1-6月,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场指导20人次。
2、按照公共卫生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一次,按照县卫健局的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严格执行项目工作计划,确保协管工作取得实效。
3、每月按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数据统计上报。
(七)承接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2019年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医疗监督股负责有10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3家、传染病防治4家、放射诊疗1家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医疗监督股于2019年5月14-24日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检查,已完成对8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1家、传染病防治2家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综合卫生股负责有14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现已完成对11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的卫生监督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一)卫生监督人员不足,年龄严重老化,人才断层。我局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原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 15人,现在职在编 14人,目前卫生监督员的配置不能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同时由于工作环境、待遇、年龄等产生的不安心工作等因素,出现整体卫生监督队伍人才断层,队伍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业务技术水平较低等现象。主要对策:1、继续向县编委会申请增编增人,壮大我所卫生监督员队伍;2、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单位的文化建设,建立饱满的工作热情机制;3、加大执法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监督员业务技术水平;4、整合优化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充实到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中。
(二)乡镇供水站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各乡镇供水站无供水卫生许可证从事制水和供水服务,管理人员不足,水源卫生防护不到位,制水工艺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主要对策:1、建立健全饮水工程项目卫生审查工作机制,建议我局针对当前各乡镇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解决,并向县住建、水利、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报;2、建议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等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的投入,规范制水工艺和消毒措施,增加管护人员,搞好水源防护;3、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管理人员的卫生培训力度。
(三)公共场所管理欠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多数规模小,卫生设施比较简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健康证执证率较低,很少建立卫生管理档案,难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我县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难度较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办证率难以提高。主要对策:1、继续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及法律意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2、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改善我县公共场所卫生面貌;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学校卫生管理有待加强。大部分学校教学环境欠规范,有自备水源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大部分学校未按照规定设立有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无专人管理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大,私立幼儿园准入不够规范,条件差。主要对策:1、卫健局和教育局联合下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学校教学环境质量;2、督促学校做好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对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消毒,保障学校师生饮水安全;3、督促学校设立学校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并配备足额的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学校日常卫生工作的管理,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4、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监督。
(五)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1、医疗机构(公立和个体)普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现像,有医生护士也有药房、放射检验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独立值班;2、医疗废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收集、交接、处置登记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计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到位等;3、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诊疗管理不到位。乡镇卫生院放射场所未进行卫生预评价和检测,部分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直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个人计量仪购置不全,没配足够和规范使用放射防护用品;4、打击非法牙医任重而道远。我县具备执业资格的牙医极为缺乏,除县医院配有两名牙医外,其余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均无法提供牙科诊疗服务,个体牙科诊所大部分都是通过挂靠别人执业资格获得许可,牙科游医经常存在;5、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有待加强,许可与监督之间协调不到位。主要对策:1、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对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2、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3、加强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经县卫健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在乡镇卫生院开展B超、放射工作;4、加强个体医疗机构许可管理(特别是牙科诊所),开展许可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医疗机构,下发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许可要求的,下发不予以许可通知书。对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和未能通过校验暂自执业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取缔;5、建议医政股加强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协调好许可与监督之间的关系。
(六)职业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职业卫生工作去年刚由安监部门化转我们卫生部门监管,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未申请得增编增人来开展这项工作,未能设置专门职业卫生监督科室,只能配备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同时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业务工作不熟悉,影响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另外厂矿企业普遍未建设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够的卫生防护用品用具,也没能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产生危害因素的场所也没有进行采样检测。主要对策:继续向县编委申请增编增人,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科室,保障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2、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3、加强对厂矿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卫生防护水平,督促厂矿企业负责人做好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额卫生防护用品用具,每年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由于政策的原因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造成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工作困难重重,比如举证困难,对B超和妇产科人员监管难度大,部门协作不够等。主要对策:加强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B超和妇产科人员教育和监管,强化举证技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食品消费环节餐饮卫生监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2009年以来,结合各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在巩固去年餐饮业专项整治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共出动监督员128人次,车辆40辆次,重点对全县辖区内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和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单位和超市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食品存放库房卫生进行监督捡查与整治,监督捡查87个经营单位,查处违法案件18起,处罚金额为1200元,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责令限期改正4户,查出并销毁过期霉变食品60公斤。
根据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疾控部门,作好生活饮用水、餐饮用具等的抽检工作,抽检总数25件,合格22件,不合格3件,合格率81。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目前达到量化管理条件并纳入量化管理的餐饮单位共46户,其中a级单位2户、b级单位14户、c级单位30户。努力作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黄金周重大节假日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及重要贵宾接待任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全年共计重要贵宾接待任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16次,人员25000余人,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保障措施,没有任何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圆满完成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农村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清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学生肠道传染病和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二)、加强卫生监督,切实保障农民工身体健。为加强检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生活饮用水是否安全;内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清洁良好;三防设施是否齐备;食品存放及加工是否生熟分开;是否配备冰箱冷藏设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三)狠抓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后续要求,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平台,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疫情报告管理、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风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年内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人次,出动监督车14辆次,对2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外出租承包科室1家;超范围行医2家;其它违法行为6家;药房行医4家:游医4家:作出警告2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家,查处非法行医6起,罚款0.8万元,没收药品3件、价值0.3万元。严格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规规定,严禁自采自供血液,强化质量监控,杜绝医疗机构因临床用血造成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加大对医疗广告的审核与监督力度,保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对全县范围内的医疗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4户医疗机构,未发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照《临沧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任务。
(四)以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为抓手,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开展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要求积极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出动执法监督车11辆次,监督员37人次,检公共场所77户,其中宾馆旅店38户,娱乐场所11户,美容美发店28户。检查中发现卫生许可证过期3户,无卫生许可证1户,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5;对查出的问题,责令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4户饮用水企业及18名从业人员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厂房的卫生防护设施和卫生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的供水单位水质进行抽检;并对血校、宾馆酒店的二次供水进行抽检,抽检22户,不合格5户,合格率77,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细菌总数超标,大肠菌群超标。
(五)摸清底数,努力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水平。通过加强工作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摸清职业卫生底数情况,目前全县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矿企业共30户,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1500人。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建立职业卫生审查制度,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与安监、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协调,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深入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作好以“工作、健康、和谐”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并解答群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达400多份。
(六)积极有效的开展卫生监督稽查,不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按照《云南省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省、市级卫生责任目标下达的要求,我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深入稽查考核,对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执法、执法文书制作、卫生监督队伍行风等情况进行了评议与考核,随着卫生行政执法评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我县卫生监督员中尚未发现违法执法现象,做到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严把许可准入关,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执法文书规范。
二、党风廉政、行风建设、思想政治、综治创建工作质量明显。
我县卫生监督所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党风廉政、行业作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建设。对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全市卫生监督体系改革实际,查找在思想上、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加强业务管理和行风建设、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计划,统筹安排。我县卫生监督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年内未接到人民全众对卫生监督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举报投诉。年内1次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四项综合满意度达100。
三、下部工作打算
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执法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作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