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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公司委托,现将2000年工作做总结,同时把2000年主要工作思路汇报一下:一对200年工作的总结。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自1994年以后曾先后经历了3次较大的修订,现行的准则修订于1999年。回顾该准则的演变过程,能够使我们对其制定意图、基本框架、披露内容等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实际情况。以下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变迁过程的回顾,主要以披露内容和披露项目的改变为主线,对其变化路径及合理性予以分析。
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有效降低其投资风险。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
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
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
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利润预期、经营前景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
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1997年的准则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消除了1994年准则对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缺陷。
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1999年的准则修订中,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1088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为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4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抽样选择了108份报告为研究样本。
在108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表1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1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另外,就利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只有1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
2.股东情况介绍
从表2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25.92%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表2 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3.董事会报告
表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定项目。其中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
表3 董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4.监事会报告
从表4可以看出,有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
表4 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表5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51家公司中,有48家(占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28家公司中,有19家(占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45家公司中,只有4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表5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6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97家的上市公司中,有71家(占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90家(占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
表6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
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
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
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而非前60天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其中选择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1%,选择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
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
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
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部报表,进而,对于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定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股本变动情况、监事会的独立意见、重要的业务数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主要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应作为法定披露项目予以规范。同时,应处理好年度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构造一个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
4.加强自愿性项目的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准则通常只规定最低的披露要求,这些最低的披露要求构成了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内容。然而,要作到充分披露,就有必要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能使公司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然而,过度披露则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所以,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对事关企业竞争力的信息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4年1月10日,1997年12月17日,1998年12月10日,1999年12月8日。
[2]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41—48。
作者简介:
秦冬梅(1977-),女,湖北京山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管理当局披露履行受托责任的一种信号传递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管理当局承担了合理、有效管理与运营委托方所交付的资源的责任,必须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委托方可以根据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做出继续原有契约,还是终止契约的决策。当管理当局管理不善,经营效率低下,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股票价格下跌时,大股东将通过董事会对经理人员做出解聘、降低报酬等处罚。小股东则通过“用脚”投票,抛售公司股票。因此,管理当局有职责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而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并披露评估结果,可以向证券市场投资者传递管理当局履行了受托责任这一信号。
(二)内部控制评价可以降低成本两权分离下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管理当局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产生成本。由于管理者行为导致的企业价值下降部分会以分红和其他报酬降低的形式强加给管理者,也就是成本最终将由管理者承担。为自身利益考虑,管理当局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因此,管理当局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需要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让委托人充分了解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以降低委托人对管理报酬做出逆向调整的风险。管理层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最熟悉,最有能力对其进行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对外披露。因此,管理当局会定期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为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可信度,还应当有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及时地发现舞弊,从而有效降低财务报告舞弊的负面影响。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2002年报告统计显示,通过内部控制发现的舞弊公司比例达到15.4%。事实上在其他发现舞弊的途径中直接或间接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更多,如员工举报(26.3%)客户或供货商举报(13.7%)匿名举报(6.2%)可以归集到内部控制框架中的信息与沟通要素;而内部审计(18.6%)则可以归集到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要素。由此可见,内部控制框架的合理设计和有效执行,能够很好地发现并防范舞弊的发生。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向外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以外的增量信息hermanson(2000)调查研究表明,内部控制报告改进了内部控制,提供了额外的与决策有用的信息。通过内部控制报告,用户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企业管理控制是否有效。如果企业有着良好的控制制度,则企业的经营有序而有效,能够防范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反之,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混乱,则风险较大,用户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就必须谨慎,因此,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在进行决策时,除了根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数量指标外,还较为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规范
(一)内部控制定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中,“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尽管财政部于1996年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现已废止),其中最早提出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内容(即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此后,从1997年到200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就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了内部控制方面的指导原则、原则和准则,要求各金融机构的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定地运行。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以下简称“三性”)作出说明;其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三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董事会应对此予以说明,监事会应就董事会所做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并予以披露。但是一直并无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普遍约束。
(二)监管机构内部控制规范2001年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管理层对“三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和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三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但是上述两个规定主要是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尚不是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2001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历年修订),提出监事会应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可见,这是监管机构首次普遍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内部控制信息,但从其要求来看,并无强制约束力。2005年底,国务院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其中有关“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的要求,对于推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并由外部审计核实评价的制度提供了依据。
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深市为其主板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董事会应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出
具内部控制评价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只是上交所《指引》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而深交所《指引》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指引》虽然没有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做出强制性规定,但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却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这实际上就是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纳入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围。
(三)管理部门内部控制规范2001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和货币资金(2001)、采购与付款(2002)、销售与收款(2002)、工程项目(2003)、对外投资(2004)、担保(2004)等六项具体内部控制规范,克服了原有内部控制定义局限于审计的缺陷,对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改变企业内部控制乏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的现状具有积极的作用。
200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对内部控制的审核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特定日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的相关要求。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下发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是组织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应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评价组织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控制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但仅从审计角度而言,并非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规定。
2006年,财政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下,发起成立了由来自监管部门、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旨在为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起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力争通过未来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一套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内部控制委员会的努力,2007年3月2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将已草拟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内部控制披露缺失从(表1)看,从现行规定看,两个交易所分别就其上市公司(深市为主板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沪市上市公司从2006年年报已经开始执行该指引,而深市主板公司从2007年年报开始执行。笔者抽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1、2月份率先公布2006年年报的江南高纤等3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了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并与其2005年年报中内控信息的披露作了比对。2005年年报中,30家公司有16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14家公司对于内部控制未作任何披露。1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没有一家进行详细披露,只是在监事会报告或董事会报告中简单提到“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和内容及存在的缺陷,更没有自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
(二)内部控制披露信息不全从(表2)看,从披露主体到披露内容及是否自评和是否有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方面差别很大。30家上市公司全部在其“重大事项”中披露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其中3家还在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分别披露了内部控制相关情况,有9家单独在监事会报告中作了披露,有1家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另外17家未在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中披露。但是只有6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只有1家公司(sT百花)按照上交所的要求披露了下一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格式和内容也不一,有的公司披露较为详细,如南山实业、常林股份等,详细介绍了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进行了评价。但大多数公司如宜华木业等只在重大事项中通过诸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等简单字眼来交待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详细通过上述可以发现,上交所《指引》的颁布有助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许多以前在年报中没有披露任何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披露,管理层基本都会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部分公司会详细披露内部控制内容,少数公司披露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和来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指引》的颁布的确促使了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便于投资者进一步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但大多数的公司能够提供的信息只是表明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至于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建设情况、公司自我评估及注会的审核这些信息却披露甚少,甚至未涉及到,表明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明显不足,这样投资者不能从中获取更多的有用信息。
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规制主体目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要依据是上交所和深交所颁布的两份《指引》,尽管两个《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但是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如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一下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而深交所则无此要求。笔者认为,既然两所均是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通知》为直接依据对内部控制进行规范,指引所涉及的内容相差无多,又略有差异,完全可以由证监会制定统一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进行规范,这样不仅在法律级次上要高,也会避免政出多门。
(二)披露的责任主体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间接涉及的规范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历年修订),提出监事会应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中指出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也指出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两份指引强调董事会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的主要责任主体,而《指引》前,一般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认为监事会是内部控制信息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半年度报告的有关文件,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
二、凡股票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4年半年度业绩的,也应当于2004年8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2004年8月31日前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在2004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在指定报纸和本所网站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4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度报告后复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如果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本所将自两个月期满后下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四、为避免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本所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每日原则上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本所约定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本所确定的时间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结束后发现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及以上,下同),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2004年7月15日前进行公告。
六、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
2、在半年度拟定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七、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3、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
4、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上述第4项“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2)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其具体金额,若影响的金额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明确说明;
(3)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若半年度报告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
九、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1-9月份的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3年1-9月份每股收益在0-0.04元的公司),经本所批准,可以豁免披露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
十、上市公司应当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并按照本通知附件一编制《半年报准则》附件《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之3.2的相关内容。
十一、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时,在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等内容,并按照本通知附件二、三、四编制《半年报准则》附件《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之5.1、6.2、6.3的相关内容。
十二、上市公司除应当按照《半年报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重大委托理财信息外,还应当比照该规定的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托理财信息,并在披露内容上增加披露每笔委托理财的执行情况以及受托方报酬的确定方式。
同时,在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委托理财余额、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等内容,并按照本通知附件五编制《半年报准则》附件《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之6.5的相关内容。
十三、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如果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业绩在半年度报告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公司应当立即公布其半年度业绩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至少应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
十四、上市公司在编制完成2004年半年度报告后(如果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半年度报告应当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应当立即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1、200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一份;
2、由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一份(如经审计);
3、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需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制作和报送要求见本所网站“网上业务专区-上市公司专区-2004年半年报专辑”);
4、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的决议一份;
5、监事会的相关决议一份(如有);
6、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申请暨登记表、拟披露的公告(若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半年度报告一项内容,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可从本所网站“2004年半年报专辑”中下载);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五、上市公司可以派专人报送上述文件,也可以通过传真系统与本所网站“网上业务专区-上市公司专区”远程上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下称“非专人报送”)。
以上文件中,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如有)需要提供原件。采用非专人报送方式时,可以用复印件代替,但应当在半年报披露后及时将有关原件寄达本所。
十六、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将本通知第十四条所述文件送达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有关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方可自行与选定的指定报纸联系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刊登事宜。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时应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所网站(sse.com.cn)上。上市公司还应当尽可能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当日上午停牌1小时。
十七、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应当在披露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
十八、本所对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核意见后及时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并按照本所要求刊登半年度报告补充或更正公告。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2000年年度报告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
二、凡股票在2000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2001年4月30日前完成200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股票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内新上市的公司,如果其《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0年年度业绩,公司董事会须在2001年4月30日前公布其2000年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预案。
上市公司在2000年4月30日前确有困难,无法完成2000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上市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公布年度报告,亦未向本所提交申请延期并获批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度报告。
三、为了避免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确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年度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前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本所按每日最多安排25家公司公布年度报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刊登年度报告英文版,在境外刊登的年度报告中,其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在境内外刊登的年度报告中均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制度计算的净利润说明其差异。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两份刊登年度报告摘要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将年度报告送达主要境外股东。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
2、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00年审计报告原件;
4、有关董事会决议;
5、载有2000年年度报告PDF文件、财务数据的软盘(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报系统6.0版”生成报送盘);
6、2000年年度报告信息公告;
7、董事会关于2000年年度报告的刊登时间、报刊名称及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8、董事会关于保证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函;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上述文件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年度报告正文。
公司应当于公布年度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文件报送本所。如于交易日公布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半天。
六、上市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正文外,还可以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七、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同时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的有关说明,包括审计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八、在200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发生亏损,应当在两个月内预亏公告,如果预计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当在两个月内三次预亏公告。
九、在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如果其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露,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司2000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刊登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即差异在10%以上)时,公司应当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十、上市公司应当召开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对其中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并与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公布。
十一、本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存在有错误、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同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
十二、本次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一:
“(股票简称,如有B股亦注明)____”(股票代码____)
公布2000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1年__月__日公布2000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股票简称,如有B股亦注明)“______”将于2001年__月__日上午9点30分起停牌半天,2001年__月__日下午1点整起恢复交易。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00年 1999年 2000年比1999年增减
净利润(万元) %
每股收益(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净资产收益率(%) %
二、2000年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预案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2000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01年配股预案:
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说 明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信息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凡根据《股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
(三)本准则规定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封面及目录;
2、年度报告正文
(1)公司简介,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
(4)董事会报告,
(5)财务报告,
(6)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要览,
(7)关联企业,
(8)有关本公司的参考信息;
3、备查文件。
(四)公司对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披露。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公司还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已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包括B股和H股)以及其他类型的海外股票及其派生证券的公司,同时应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努力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文等)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含两个,下同)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在编制境内和境外的年度报告时,应尽量做到内容一致。如果境外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守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编制时间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如境内外年度报告内容有较大差异的,应将另一文本的年度报告列为备查文件。
(五)公司全体董事必须保证年度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向股东提供的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公司业绩的照片、图表等,但内容应与年度报告正文相一致,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六)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报告完成后,公司应立即将年度报告十份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在召开年度股东会之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公司应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股东和投资公众查阅。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应在同一时间对境内、外市场公布年度报告。如果国内外市场对编制年度报告的期限要求不同,应以较短的期限为准。
(七)如果公司确有困难,无法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该在报送年度报告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向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同时报告证监会。在申请中应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的最后期限。一旦证券交易所予以批准,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延期提供年度报告的消息。
(八)公司按以上第(六)条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年度报告正文第(二)节的数据部分,第(三)节第1、2、3、4条的主要内容,第(四)节第1、2、3、4、5条的主要内容,第(五)节、第(七)节和第(八)节。
经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布财务报表,其后公布年度报告。
(九)年度报告所用的纸张应有良好的质量,幅面应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十)本准则由证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地方有关规定与本准则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准则执行。
一、封面及目录
年度报告的封面应载明公司的正式名称、“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并可以载有本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徽章或其它标记的图案。
目录应在封面内首页上排印。
二、年度报告正文
(一)公司简介
本节简要介绍公司的历史与发展、各项主营业务、突出的特点及规模等,以400字以内为宜,可以刊载于封二或正文中。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本节采用数据列表方式(还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至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公司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净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红利、净资产收益率等。
每股收益=税后利润/普通股份总数(按全面摊薄计算)
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红利=当年可分配利润/普通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股东权益×100%
已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如优先股等)的公司,应按国际惯例计算以上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照依据。
除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以实物量计算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公司各地区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等等。
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是报告年度(最近一期)的数据。报告年度的数据也可采用与其他年度数据不同颜色或黑体字印刷。
(三)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向股东和其他年度报告的使用人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节规定的其他内容。
1、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报告人应首先简要回顾公司在执行年度内总的经营情况。然后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做简要介绍,例如行业的总体情况、相关产业政策、本行业的主要统计数据等。
报告还应介绍公司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专业定点生产经营单位等。
凡引用的有关本行业的数据,应注明数据来源。
在介绍了行业的情况之后,报告人应较详细地介绍公司在报告年度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在报告年度取得的成绩与进展以及对经营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应分别介绍每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和市场占有率,或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服务项目的收支情况,以及产品改进措施的落实、科研成果的应用效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人员的增加和专业素质的提高等。
(2)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3)有关公司的其他情况。公司可根据其具体情况补充陈述(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受国家限额控制的资源消耗情况;
②境外市场的发展情况;
③公司外汇平衡情况;
④对公司业务有影响的工业产权及版权的有关情况。
如果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其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管业务收入10%以上(含)的经营活动及其所在行业分别作出介绍。如果公司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开展业务,还应该按照不同地区或国家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2、对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重大差异的说明
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之前或之中公布过报告年度全年或六个月以上(含)的盈利预测,而报告年度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包括产生差异的主要项目和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本条所说重大差异,是指公司在报告年度内的主营业务利润实际数低于预测数的20%或高于预测数的50%。
3、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的说明
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募集过资金(包括增资配股),或者虽然报告年度内没有新募集资金,但报告年度之前募集的资金所投入的项目的建设延续到报告年度之内,则应就以下几方面(但不限于此)对资金的运用情况和结果加以说明:
(1)资金的投入情况,是否按计划进度进行,是否控制在原预算金额之内,其他配套资金(如果有的话)是否按计划到位,如有改变,应就其原因及依据进行披露。
(2)项目的建设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3)项目的收益是否与预测相符。
4、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
本条介绍公司在新的年度中的业务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公司在这一年中生产经营的总目标;
(2)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需采取的措施;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扩充;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与实施;
(5)正在建设、开发中的项目的预期进度;
(6)人员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
(7)配套资金的筹措等等。
5.其他需要披露的业务情况与事项
本条列示报告人或者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场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四)董事会报告
1、董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本条摘要登载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的要点。
2、股票与股东
本条介绍公司在报告年度末股票与股东的有关情况及其在报告年度内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股票与股本变动情况
①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本项介绍到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包括每一次的股票和派生证券的种类(A种股票、B种股票、H种股票、其他种类的海外股票、优先股、认股权证等)、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②对报告期内因发行新股票(包括送、配股)、拆细或合股等原因引起本公司股票面值和股份总数的变动,对认股权证的购股情况,可转换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和可转换债转股的情况等应分别说明。
③公司本年内各类发行在外的股票的最高价、最低价、年初交易首日的开盘价和年终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以及全年交易量。
④介绍到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前三年(或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普通股每股净资产的变化情况。
⑤介绍报告年度内公司回购和注销已发行在外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⑥内部职工股情况,指专门向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股权证及派生证券。应介绍现存的内部职工股历次发行日期、数量、发行价格、托管起止日期、本年获准公开转让的数量等。
(2)股东情况介绍
①股权结构情况,介绍报告期末的股权结构??即以数量和比例表示的国家、法人、个人等各类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外国投资人持有的股份。
②股东数量,介绍报告期末的股东总人数、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人数等。
③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要求将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如实报告。若持股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对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股东、非境内公民或外籍股东应予以注明。证监会批准豁免的情况除外。
④内部职工股东(指通过专门向内部职工发行而获得股票的内部职工)数量,年末持股总人数、年度内增加(或减少)的人数。
3、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本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任期和专业简历,并陈述报告期内前述人员的变动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以公司支付为限),包括采用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及有价证券等。
年度报告中,应列有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重大诉讼事项报告
本条要求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如果有的话)的有关情况,内容要求如下:
(1)对发生在编制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且尚未编入重大事件报告的重大诉讼事项,应陈述该事项中的诉讼提出日期、参与诉讼各方当事人、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受理法院的名称和所在地、诉讼的原因和依据、对赔偿和处罚的要求、开庭审理日期、判决日期、判决结果、诉讼各方当事人对该结果的意见等;
(2)对已编入本年度中期报告或重大事件报告、但当时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被司法机关处以拘役以上的刑事处罚或受到刑事起诉后,亦应在本节陈述。
(4)如报告期内无以上情况发生,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本条所指的重大诉讼事项是: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在本公司任职而以个人名义作为当事人所参与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和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诉讼事务。
如果公司确知存在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诉讼的可能,也应对此加以说明。
5、年度股东会
本条应公布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简要介绍准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
(1)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2)年度决算和预算报告;
(3)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4)新年度发行股票(包括配股)、公司债券和其他股本变动的方案;
(5)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变动,董事、监事的报酬、福利的变动;
(6)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事项。
6、其他报告事项
本条提供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报告,而又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之中的事项,例如: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是:
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2、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7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进行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对公司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一)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形;募集资金项目和用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向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全年累计发生金额18.04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04%;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2、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累计金额1,373.55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00%;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3、向控股股东的股东的子公司新疆燕京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全年累计发生金额584.63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43%;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4、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销售啤酒,累计金额599.32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66%;向其销售原料9.5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00%。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
5、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代其行使在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此交易有利于减少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核销部分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制度,公司拟对部分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坏账共计27笔,金额共计5,860,741.38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共计5,791,636.22元,度计提坏账准备69,105.16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影响当期利润69,105.16元。
本次核销的坏账,绝大部分为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甚小,公司将以“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继续保持和落实追索债务的权利和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部分坏账准备事实清楚,并已证明确实无法收回,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核销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过盈利预测,不存在差异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
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2017年度,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具体指导、协助和本部门同志们的支持下,坚持安全供水为中心,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很好的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团队组织体系,建设过硬的技术专业团队
根据实验室认证管理条例的要求,为保证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本着持续改进提高的原则,对实验室内部机构及人员设置进行及时更新与调整。力求激发每个人的最大潜能,从而实现个人及岗位及团队积极良性的传递,进而构建高素质的业务团队。目前,检测中心内设综合室、质控室、检测室,通过几年的运行,特别是今年面临实验室硬件的提升、工作任务的扩展,对岗位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实验室向高效良性运行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同时注重对青年技术人员的培养历练,岗位负责人年轻化,为实验室的可持续建设与发展做好人力资源储备与支持。
二、精心规划,组织协调,倾力做好水质检测中心的升级改造工作
围绕实验室改造建设,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统筹各施工单位,抓质量,促进度,保证了在7月份省技术监督局对实验室计量认证复审前达到评审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带领实验室改造建设小组,分工负责,在去年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组织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水质检测楼在净水厂综合楼基础上进行改造,其中涉及水、电、气、风、纯水系统、监控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综合考虑各房间的功能布置、试验台及仪器安放位置等,施工过程中需要多家专业施工队伍协调配合,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通知各厂家适时入住现场,并做好工程施工监理,在施工中对原设计方案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细节,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类意外问题,经过半年多的紧张施工,水质中心检测楼于日前正式投入使用。
2.及时组织完成实验室整体搬迁工作。实验室搬迁头绪多、繁琐,特别是仪器设备搬动后要重新调试,新实验室投入使用,在水、电、气、通风等方面也都需要对着每台仪器一一调试,特别是气路和通风由于输送线路长,尽管设计施工时给与了足够的考虑,还是出现了诸多问题,因为评审要现场做样,所有实验条件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只能与施工单位加班加点抢修,总算在专家到来之前把各项工作安排妥当,没有因此影响评审工作。
三、不断细化水质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1.组织完成2017年水质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根据公司“供水水质稳定达标,成品水水质合格率>98%”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大流量供水,工艺满负荷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水质管理控制程序和水质管理考核细则,制定了公司2017年水质管理工作计划,对全年水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水质管理各部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要求,根据不同季节水质和工艺运行特点做好具体的落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水质管理工作。
2.多措并举,保障公司大流量供水下的水质安全达标。今年公司持续大流量供水,供水量基本维持在50万立方米/日,净水生产处于满负荷状态,个别时段甚至超负荷运行,如何确保水质安全是全年水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特别是在原水富营养化程度较重、二次污染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中心在总结多年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持续引用直供水合理掺混水库水,防止引水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把好水质检测关口、及时做好应急检测和跟踪检测,配合工艺做好混凝试验、适时调整工艺运行参数,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做好各项应急预防措施,确保了大流量供水的水质安全,公司出厂水质安全稳定达标。
3.组织配合完成新城水库水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为保障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安全保障达标,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水利与渔业局文件要求,完成水库水环境风险评估。配合水库泵站管理处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档案管理,提供水库水源地的相关水质资料,完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档案。针对水库水源地属于中型平原水库,存在较大水体富营养化风险问题,8月份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城水库原水进行了88项全分析,摸清了水库水质情况。
4.配合工艺运行需要做好工艺试验。当原水水质变化、工艺运行出行问题和有突发性水质事件发生时,及时安排人员取样检测,做好混凝试验和相关指标的检测分析工作,查找原因,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对水质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采样、送检工作。全面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水利与渔业局及市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
6.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水质管理分析会议,汇报解决水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部署下阶段水质管理工作。
四、配合完成十二五水专项水厂依托工程课题的结题
2017年是十二五水专项课题的结题之年,作为水专项课题依托城市分课题研究单位之一,课题开题四年来,依据省住建厅与我公司签订的专项课题协议书,积极配合参与课题的取样检测和科研工作,并及时参加各阶段的技术协调会、总结会,按时汇报科研进展情况。2016年11月30日,公司承担的“水厂供水水质达标技术应用与评估研究”分任务顺利通过专家组的评审;今年4月,再次按照专家组和课题组的意见,对分任务进行了各项补充完善,并按时提报水专项课题组,配合完成了水专项的结题工作。
通过四年的水专项课题研究,对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及水处理技术有了较为系统、深入的了解和探索,极大提高和拓宽了自己的专业技能。有幸有机会向供水行业领军专家学者学习,了解国内外水处理前沿技术,特别是强化常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和应急处理技术及检测,促进了自己水质检测和水质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公司的水质安全保障提高更优质的服务。
五、组织完成公司内部培训教材编写和培训上岗工作
按照公司统一安排,上半年中心认真开展公司水质检测工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并配合完成其他几个工种培训教材有关水质知识方面的编写。由于水质检测工作的专业性与特殊性,精心组织、分工协作,在查阅大量国内外先进资料的同时,结合公司多年的水质管理工作经验与积累,在化验专业知识之外加进了水质和工艺的知识。同时根据其他工种的岗位需要,以应知应会、适用性为重点,普及大家的水质基础知识和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经过反复的修改、校对、审核,最终高质量地完成了水质检测工培训教材的编写任务。教材编写完成后,组织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了水质检测工和其他工种的培训,最终全员在上岗考核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全面提升了职工水质检测能力和水质管理水平。
六、组织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复审
上一期资质认定证书是9月份到期,评审办法规定要提前半年提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实验室法律地位、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典型报告、仪器设备、检验能力,人员配置等各项内容,需要按计划逐项落实汇编成册才能提交审查。
七、做好106项配套仪器的选型及技术参数的提报工作。
在实验室工程建设的同时,组织技术负责人对生活饮用水88项和地表水89项检测所需的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固相萃取仪、ICP-MS、两虫检测系统等大型仪器进行考察和比对选型。
八、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认证体系和B级实验室规范运行
按照认证体系要求规范管理,确保检测质量准确可靠。实验室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认证体系要求规范运行,加强监督,并不断完善提高。对每一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可追溯,确保了检测质量;定期进行期间核查、密码样检测、实验室比对、内审、管理评审等工作,全面提高了公司实验室检测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质控考核,参加能力验证和技能比武,不断提升实验室检测和管理能力
认真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年初计划做好各项内、外部培训工作,对入职新职工,通过老职工传、帮、带和外出培训形式进行培训,学习完毕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检测。同时利用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能力验证等方式进行不定期质控考核,确保检测质量。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技能比武,全面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十、存在的问题
1.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中宏观性不足,方向感不强,易沉溺于琐碎事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需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检测机构信息的变化和更新,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2018年的工作打算
1.组织好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培训上岗工作。
2.新仪器就位后组织做好88项新项目的开发工作。
3.为公司水质检测机构B级实验室复审做好准备工作。
4.组织完成市水利与渔业局委托的城市供水和农村饮用水两项水质监督抽样检测工作,做好总结工作。
5.继续围绕大流量、饮用水占比加大的供水形势做好专项水质实验,确保供水安全。
6.组织做好检测人员培训。加强新员工上岗培训,为扩项认证做准备。
7.加强全员安全培训。随着实验室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因素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将编制实验室安全管理手册,把实验室安全各要素落到实处。
以上述职,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过去的一年是公司收获的一年。2020年也是联发公司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年,首先是公司资质年审;其次是变更法人、变更技术负责人;最后是资质升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的商机同在,我们的机遇同在,我们的挑战同在!我们有信心取得更好的业绩,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有质的飞跃,有量的蜕变,有更好的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本着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每月坚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一次爆破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一次谈心活动。对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经验总结,针对电子雷管在桩基孔桩、隧道开挖运用等技术研讨,不定期对爆破作业施工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定时从爆破器材的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现场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控,特别是对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爆破现场安全警戒距离的设置及清场情况的督促检查,纠正作业施工现场涉爆人员的一些违规行为,同时也处罚了一批违规、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是公司重新组建之年,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公司规范化管理以及规章、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内部管理体制需理顺。公司内部存在大家管,大家都不管,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管理混乱现象。
2、项目合同签订时未考虑成本控制,比如员工在作业现场用餐问题、多考虑工程工期、回款等因素。尽量避免资金积压一个项目开不了工,资金难回笼,影响下一个项目的操作。
3、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够,上传下达指令不畅通,执行力不强,好多事务总经理安排了部署了,下面的中层管理者无动于衷。
4、涉爆作业人员工作责任心有待提高,绩效考核制度有待建立和实施。
5、管理层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部分工作落不到实处。
三、2021年经营目标
2021年不是“世界末日”,而是公司业务兴旺之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发展项目,壮大公司,为建设公司平稳过渡做铺垫,实现全年无安全事故。一心一意,扎实基础、深化管理、培训教育、安全和谐、稳步前进。
四、2021年公司工作计划
展望新的一年,总结过去,为了确保新的一年里工作计划的完成,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机遇,2021年是联发公司关键的一年、兴起的一年,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新蒲新区为中心,市场向周围各区县辐射,稳步发展爆破行业工作,力争在2021年突破1000吨炸药的工程使用量。
(二)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规程,清晰管理流程,理顺管理关系,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
2、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强化管理,以制度管人,促进企业规范、科学、有序、快速的发展。
3、制定和加强例会管理规定,定期召开项目动员会、项目协调会、工程款例会、施工技术方案研讨会、安全教育会。
4、完善“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人。
5、加强各部门,各工程项目班组的协调力度,协助各部门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加强沟通。
6、全力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加强考评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大限度发挥员工潜能,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7、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
8、加强各部门周、月、年度总结和计划工作管理。
9、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形象,增加企业凝聚力和精神动力。
(三)定期召开工程款例会,统计,分析应收项目款项的现状及回收情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和方法,加大回收力度。
(四)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项目施工过程中,专人负责安全,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年年抓,月月抓,日日抓,时时抓,通过常抓不懈,使安全观念深入到每一道施工工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有效益。
(五)项目实行“一、二、三层级”管理,每个环节落实到人,各负其责。
今年,公司将在抓好保密法规宣传教育、目标责任落实以外,着力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以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在审核文件时,严格对照保密等级对号入座确定秘级;认真搞好文件收发、传送和清退工作,对上级文件实行专人收发,严格上级文件特别是秘密以上文件的签收、传送制度,及时清收上级文件,避免丢失;对密码电报按规定做好核对、移交和销毁工作;对涉秘文件按要求做好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办公室要加强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对所进打字文印人员实行岗前保密培训;对秘密及以上文件资料实行专人打印,并将微机内存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及时加密处理;上级秘密级文件不得对外复印,废旧涉密载体实行定点销毁。
(三)公司员工要继续强化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设和应用中保密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按要求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和防护,加强涉密网络和涉密介质的保密管理。加强互联网管理,要坚持实行物理隔离,凡内外网同机运行的都必须安装隔离卡,微机内存秘密资料文件实行密码管理,杜绝他人随意调看;坚持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总之,201x年的保密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公司的中心工作做好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严肃查处泄密事件,认真自查,清除涉密隐患。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为公司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一、2014年的工作总结,加强公司稳定发展
2014年对于我公司而言,是个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市公司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入推进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公司发展取得新的业绩。全年完成供电量aaa亿千瓦时、售电量aaaa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aaa%、aaa%,增幅列全省第4位;全口径线损率aaa%,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地区用电最高负荷aaa万千瓦、最大日供电量aaa万千瓦时,均创历史新高。
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我公司首次荣获“国家电网公司2007-2008年文明单位”称号,喜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连续第五次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称号;公司团委荣获国家电网公司“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公司被省公司表彰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一)安全生产大局保持稳定。认真学习宣贯国网新颁《安规》,重新修订“两票”填写及执行规定。落实“大安全”要求,农电、信息、电力设施保护、治安、消防、保卫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截至12月31日,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达到2463天,实现了第六个“安全年”的奋斗目标。
(二)电网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完成电网基建和技改投资aaa亿元,新增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723.2公里、变电容量245.25万千伏安。220千伏盐北(潘荡)开关站工程被国网公司授予“2014年度输变电优质工程”。完成了1.87亿元的年度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建成电气化县2个、电气化镇11个、电气化村202个。
(三)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明显加快。推进生产组织机构扁平化,“一部四中心”顺利实施到位,检修分公司正式挂牌运作。大力推进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变电所门锁集中控制管理系统”等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效实施信息安全工程,信息系统实用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公司在省公司信息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
(四)营销服务工作更加精细规范。开展临时用电、超容用电等专项稽查,进一步促进行为规范。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电费核算,顺利完成了电价调整工作。建立电费回收风险预警机制,电费回收实现“双结零”。成功开通电信、移动代收电费业务,加大对银行等代收网点的监督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拒收现象。
(五)生产经营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勤俭办企”方针,深入开展“三节约”活动,大力实施增供扩销和降损增效工程。建立反窃电联动机制,加大违约用电稽查力度,挽回损失近aa万元。常态开展同业对标,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了覆盖公司各项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
(六)规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预控,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竞赛活动,编发了《触电人身损害案件风险防范与实务应对指南》。制订下发《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金桥行动”,完善重要档案,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见底,总量同比略有下降。建立废旧物资处理月报制度,归集处置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小型基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项目被省公司授予“2014年度效能监察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
(七)和谐企业建设取得积极成果。落实员工学历、职称和技能三方面提升措施,公司人才当量密度指标稳步提高。坚持“三公”原则,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公司荣获“盐城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公司工会被表彰为全省电力系统“职工之家建设先进单位”。
(八)企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推进“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实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考核常态化管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积极争创“电网先锋党支部”,广泛开展“结对创先”活动,逐步实行农电党建与主业党建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三化三有”惩防体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了源头防腐。大力宣贯国网核心价值观,推进企业文化“四统一”,“国家电网”品牌标识得到深入推广。
过去的一年是公司上下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推进“两个转变”,全力以赴保增长的重要一年,也是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的一年。在公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顺利完成了六届三次职代会上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在此,我代表公司领导班子,向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公司工作的职工家属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认真贯彻工作部署,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年。公司既面临着适应调整、改革创新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又面临着加快发展、乘势而上的新机遇和新环境。
一方面,国网和省公司今年全面确立了以建设智能电网为主线,以推进“三集五大”工作为重点,以“三个建设”为保证,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作为网省公司的一份子,我们要积极顺应这种变革和调整,加强对“三集五大”等新理念、新要求的学习和研读,切实增强“公转”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将盐城公司的发展融入到国网和省公司的发展大局中,积极推动管理创新和流程再造,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转变中促进发展,努力抢占发展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另一方面,实施沿海发展战略给盐城电网发展创造了新机遇。我们要以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为主线,加强对风能、光伏能负荷特性的研究,努力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吸纳能力。坚持主动作为、超前介入,整合公司内外资源,统筹抓好市域主干网和县城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工作,全面提高电网的安全运行水平和供电保障能力。
此外,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对电力生产要素配置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科学研判经济发展走势,做好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工作,认真执行盐城电网年度运行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效供应,全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正处于收官“十一五”和开启“十二五”的重要战略节点上,公司系统要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全面确立“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将员工队伍打造成为“守诚信、重责任”的优秀团队,将公司建设成为“讲政治、负责任,强管理、重服务,求创新、作表率”的优秀企业。第一步,2015年重抓体系建设,强化责任,促进公司发展基础更加稳固;第二步,2011年重抓规范执行,突出绩效,实现公司效率效益同步提升;第三步,2012-2014年重抓品质内涵,培育文化,建成“诚信责任”企业团队。
2015年公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司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公转”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融入省公司和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适应调整转变,提升执行效能;坚持将安全稳定视为企业前进的“两个轮子”,建立严明高效的安全管控体系和“三化三有”的特色惩防体系,着力营造安全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企业环境;坚持以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为主线,紧跟沿海开发、区域经济发展,重抓“两头”,统筹兼顾,进一步推进电网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推进“三集五大”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规范管理、依法经营、从严治企,向管理要效益,加快公司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先,畅通内部服务流程,优化供电服务环境,促进经济提速增效,助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以党政协作机制、企业文化“三大工程”、绩效管理体系为载体,着力推进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公司的凝聚力、执行力和软实力。努力推动专业工作创特色、企业发展上水平、精益管理出成效,力争部分专业实现同行领先、整体工作进位争先。
三、2015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一是加强安全管控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安全风险管理。三是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四是统筹抓好“大安全”工作。
(二)抢抓发展先机,全面提升各级电网发展能力
一是提升电网规划的前瞻性与科学性。二是全力加快年度在建工程进度。三是加强基建工程管理。
(三)适应变革调整,进一步加快公司集约化发展进程
一是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管理集约化。二是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集约化。三是进一步推进生产组织集约化。四是进一步推进物资管理集约化。五是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新格局
一是建立责任清晰、考核得力的责任体系和管理流程。二是抓好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同业对标工作。
(五)加强创新实践,持续提升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一是加强生产专业化管理。二是扎实开展“配网管理年”活动。
(六)加强经营管理,着力提升经营管理精益化水平
一是推进营销精益化管理。二是推进农电标准化建设。三是依法合规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七)创新服务机制,彰显“国家电网”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大营销、大服务”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业扩全过程管理。三是进一步深化行风和纠风工作
(八)加强内控机制和阳光管理,确保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一是完善法律内控机制。二是完善财务审计内控机制。三是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四是规范用工管理机制。五是继续推行阳光工程。
(九)大力加强“三个建设”,合力提升企业的凝聚力、执行力和软实力
一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二是加快建设优秀企业文化。三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四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五是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六是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
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
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
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
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
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
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