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范文

时间:2022-11-30 12: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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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考核对象

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中必考单位(见附件1略)的党政班子及党政正职领导、科技分管副职领导。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党政正职和不满六个月的分管副职,不列入当年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包括: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学技术普及;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制订和支持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以及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横联等方面工作。

(2)本部门科技工作情况。包括:加强领导,增强科技意识;强化科技管理和干部科技素质的提高;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

(3)开展科技特色工作情况。包括:本部门能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工作;科技特色工作在同行业和系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行业的科技进步服务工作的绩效;对以往考核中提出的一些薄弱环节有明显的改进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办法

1、搞好自查。在次年1月10日前,将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包括班子和个人)一式三份(一律打印A4纸),加盖公章、签名,及软盘一份(word文档格式),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电话:422****)。自查材料除前述考核内容外,须找出工作中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今后打算,个人材料由被考核领导干部亲自撰写。

2、抽查。在各部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县考核组对各部门进行抽查考核,具体时间、对象和要求另行通知。

篇2

自查主要内容有: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政管理等内容。

二、自查情况

1、森林资源培育方面:2019年镇辖区林地保有量17953.97公顷,森林蓄积量163.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2.58%,森林保有量达到17527.63公顷(林地保有量比任务数减少6.03公顷,是因为农户多年前在耕地内种植果树,在2013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被错划进国家灌木林中,依据农户提供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经现地调查为在册耕地,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2019年水利局项目永久占用林地修江堤,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

镇各村都能以各类工程造林任务为中心,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造林计划完成率、成活率、保存率、苗木和幼林抚育合格率均达到标准,清理流失林地任务全部完成。

2、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镇与各村能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并与各村委会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在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上,各村均做到了积极宣传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对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各村能积极配合林业部门进行依法打击;镇各村在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开展工作,确保我镇未发生大的病虫害疫情,未出现大规模非法捕猎和盗卖野生动物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林政管理方面:镇各村对于矛盾小,关系简单的纠纷基本上都能做到及时调处,确保矛盾不出镇。2018年村碎石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已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土地手续;2019年大青沟村村民滥伐林木举报案件,已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并监督其如数恢复被伐植被。

4、林业执法方面:镇各村均能按照《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林地进行保护管理。对在辖区发生的各类林业案件各村做到及时向市林业部门或是市森林公安部门反馈信息,并积极协助处理。近年来镇政府对各村林业法律、法规的积极宣传逐渐显示效用,群众的林业法律知识得到提高,维权意识、生态意识明显增加,违法乱采滥伐林木的现象减少。

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八个提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三增”目标和小康新农村建设,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总量与增量相结合以增量为主,重点与一般相结合以重点为主的考评办法,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积极整合农业资源,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全市农业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率先发展、富民强市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分十部分,每一部分分值为10分。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基本分10分。

1、地方财政对农业(包括水利、林业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1分)。

2、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救灾种子及基金达到下达指标(1分),面积和总量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全年累计抛荒面积不超过耕地面积的1.5%(1分),基本农田保护和新建标准农田达到规定指标(1分),详见附表1。

3、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落实到位(1分),详见附表1。

4、积极向上争取农业(包括林业、水利)项目和资金,当年争取省级以上无偿资金2000万元以上(1分),单个项目争取省级以上无偿资金2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

5、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运作规范(0.5分),积极探索农业风险保护机制并运行(0.5分)。

6、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无重大疫情发生(1分);大力发展畜禽生态养殖,新建畜牧生态小区1个以上(1分)。

7、加快气象预警体系建设,30%以上乡镇安装气象信息接收系统(1分)。

(二)农业招商引资和出口创汇,基本分10分。

1、有农业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励政策(2分)。

2、农业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考核目标(3分),实际到位资金超过争取目标后每超过100万美元加1分,详见附表2。

3、农产品自营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3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

4、新增自营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企业2家(2分);自营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每增加1家加1分,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家加2分。

(三)农业走出去,基本分10分

1、有农业外拓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励政策(1分)。

2、外拓基地管理规范,做好现有外拓面积的调查摸底,列出清单,做到数据详实(1分);政府创新服务(1分);新增外拓基地面积5万亩(2分)。

3、在市外、境外新建市场、新设窗口、新进超市取得明显成效(1分)。

4、认真组织省、市开展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成绩显著(1分),到市外开展农产品展销活动5次以上(1分),境外开展农产品展销活动1次以上(1分)。

5、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工作,做到规范、便捷(1分)。

(四)农业龙头企业和园区建设,基本分10分

1、有明确的年度发展计划、目标责任制和优惠扶持政策(1分)。

2、新增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1分),新增年销售超亿元企业2家以上(1分)。

年销售超2亿元企业每增加1家加1分,超3亿元的企业每增加1家加2分,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增加1家加1分,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每增加1家加2分,通过HACCP国际质量认证农业龙头企业每增加1家加2分。

3、龙头企业以合同(订单)方式、参股方式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并达到考核指标的(1分),详见附表3。

4、新办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标(2分),每增加2家加0.5分,详见附表3。

省级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增加1家加1分,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增加1家加2分。

5、农产品加工园区基本建成,新入园企业多,建成投产企业多,实际投资数额大(2分),详见附表4。

6、创新农业功能,建设农业休闲园区达到考核目标(1分),详见附表4。

7、争取省级示范园区1个以上(1分)。

(五)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基本分10分。

1、有明确发展目标及绿色农业优惠扶持政策(1分)。

2、制订本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模式图)8种以上并积极组织实施(1分),有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4个以上(1分)。

3、省、市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每次合格率在90%以上(2分),合格率低于90%的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100%(1分)。

4、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5万亩(1分,此项内容越城区0.5万亩、新昌县3万亩),绿色食品2只以上(1分),无公害农产品8只以上(1分)。

5、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新创市级农业名牌产品(含著名商标)2个以上(1分),新创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每个加1分,新创国家级名牌产品或著名或驰名商标每个加3分。

(六)农民培训转移工程,基本分10分

1、有农民培训转移领导班子,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有专项经费(2分)。

2、培训农民数量达标(3分),当年转移农村劳动力数达标(5分),详见附表5。

(七)新农村建设工程,基本分10分

1、有健全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有明确的扶持政策(1分)。

2、新农村建设达到考核目标,其中示范村建设(3分)、整治村建设(3分)、绿色生态示范村建设(3分),详见附表6。

(八)农业水利建设,基本分10分

1、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分)。

2、完成市下达的年度清水河道整治(2分)和农民饮用水改善工程考核目标(2分),详见附表7。

3、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在12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工程招投标,并着力实施(2分),详见附表7。

4、完成市下达农田水利工程年度考核目标(2分,每小项0.5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考核目标(1分),详见附表7。

(九)绿色林带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基本分10分

(1)完成市下达的绿色林带(2分)与生态公益林建设考核目标(3分),详见附表8。

(2)建立管护责任制,落实管护措施,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率小于20次/10万公顷,受害率小于0.8‰(3分)。

(3)松材线虫病防治监测覆盖率、准确率达到100%,疫木除害处理率、合格率达到100%(2分)。

(十)农村社会稳定,基本分10分

1、全面深化推广“枫桥式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创建面达100%(1分);乡镇“维稳中心”运作正常(1分)。

2、健全农村社会稳定预警体系,主动化解各类矛盾,不发生群体性村民上访事件(1分)。

3、规范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开展土地承包仲裁试点(1分);水域养殖证发放工作经费落实,发证率达到应发面积的90%以上(1分)。

4、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1分);落实平安农家农业责任制,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分)。

5、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财务公开,全面实施农村财务网络化管理(1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1分)。

6、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1分)。

四、考评办法

(一)建立组织。市政府成立*市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农办、市政法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供销总社、市国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二)检查考核。县(市、区)分季度和年终将考核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总结,上报市农业局。市里成立督查验收小组,分季抓督查,年终抓验收。年终考核验收必须有翔实的证明材料,确保考核质量。考核结果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三)表彰奖励。考核设十个单项奖,每个单项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对第一、二名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奖金分配由各县(市、区)自定,其中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可得奖金额度的10%。

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三农”工作方法的继续创新。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明确责任,全面规划,狠抓落实,争创一流,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附注:

1、单项工作获全省先进或因工作出色全省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本县召开的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3分。

2、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是指企业的年销售额。

3、绿色长廊公里数,是指林带的长度。宽度标准: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各5?10米,县乡道两侧各3米,如只有单侧,则长度减半计算。

4、达到考核指标的给基本分,达不到考核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5、各项考核指标均指*年新增加数和新增长数。原基数和新增加数均应取得有关单位的证明。

6、各项考核指标要有健全的统计数据,要汇编成册。

7、凡是查出有造假和虚报行为的,取消该项计分。

8、水产养殖证应发面积的核实,应以2003年年报养殖水域面积为基准,减去省海洋与渔业局确认的三类暂缓发放水域面积(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9、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基地、带动农户要求提供合同(订单)及相关材料。

篇4

考核对象为开发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以各办局20*年度工作责任书为依据,设基本分100分。考评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各办局自评、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考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1、各办、局自评,占40%。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占20%。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占20%。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办、局及物业公司考评,占20%。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

开发区各办、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党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由邵春楼同志任组长,成立海同志任副组长,各办局分管内勤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章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局内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考评组织、数据汇总等具体工作。审查考核结果报党委、管委会批准。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办、局自评。各办局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党委管委会工作责任分解和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行政效能建设,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附相关依据)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在自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办局有关人员对其他单位履行职责、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邀请服务对象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部及村务负责人对各办局的全局观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能、行政效能、完成分管(联系)领导交办工作、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测评。考核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办局履行职能、服务基层、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进行评议打分。

5、加分。参照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的考评加分情况,对承担主要职责的单位应进行加分,原则上国家级(中央、国务院)奖项加5分,金华市级奖项加4分,永康市级加3分。经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认可的独创性工作经验或突出的优异成绩,可加1-3分。同一内容多个级别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总额控制在10分以内。

6、扣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扣1-5分。由党委、人大、管委会班子成员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各办、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领导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各办、局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部、借聘用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3)各办、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开发区利益和声誉等方面问题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各办、局工作人员,发生特大恶性案件,造成治安秩序混乱,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的。

7、汇总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办、局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8、审定公布。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和汇总结果报党委、管委会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与评优工作挂钩。考核结果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达到80分的为不合格。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突出的单位,可增加10%的年度评优名额,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名额。

2、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风险基金挂钩。年终综合考核合格的单位,足额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同时全额发放风险基金。具体按《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意见》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奖金发放,聘用人员同时取消风险基金。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互评、测评、考评和反映情况。

(二)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三)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开发区纪委要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由组织实施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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