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范文

时间:2023-02-11 1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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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

篇1

2、宣教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重大案件的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协助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承办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定和行政监察规定;参与或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规定;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承办区管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搞好情况反映;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产生规律、特点和有效查处的方式方法,总结办案经验;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室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查办、督办、直查快办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负责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举报工作;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职责

篇2

全区范围内开展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开展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从 年3月开始。全面掌握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镇、街、村主要领导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区行政管辖区域(国土资源部提供的 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时间为准。

(二)工作分工

具体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各镇、街、村进行督查验收。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各自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并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三、工作安排

应在 月 日前完成自查,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厅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卫星监测数据。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表格样式见《规范》等相关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表》表格样式见《规范》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全面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月 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也是根据检查成果,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对我区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地区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各级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

层层落实责任,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不走过场。国土部门在开展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有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培训指导

基础比较薄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区是第一次。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要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屈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四)严肃查处、问责

篇3

跟踪督办。对纪检组在办案中遇到单位阻力、领导压力时,分管纪检监察室可直接给派驻单位党组或纪检组发函,必要时可请纪检组进行专题研究,代表上级纪委对纪检组查办案件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听取进展情况,跟踪督促查办落实。

帮助突破。对纪检组在办案中进展受阻,重大问题难以突破时,分管纪检监察室可直接介入帮助突破。一方面,通过综合办案手段,协助调查相关对象情况,促使对象主动交代;另一方面,直接指派纪检监察室的骨干人员介入到纪检组的谈话中,促使被查对象认清形势,正视现实;有时候还要借助纪委的办案场所,突破案件。

组织协调。查办案件是一个系统性工作,需要多方支持。但纪检组开展工作具有一定局限性,分管纪检监察室应当大力组织协调。第一,要积极协调被派驻单位支持纪检组依纪依法查处案件,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相关条件。第二,在调查取证中,要协调相关部门、地方予以支持;特别是在查处银行、房产、保险、证券等对象资料时,要积极协助办理;如需“两规”的,及时报告上级纪委批准办理手续。第三,对于纪检组已查实相关对象涉嫌犯罪的问题,可协调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篇4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主观恶性、有无监护、是否具备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以认定其是否有逮捕必要性,慎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条件的,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不大,不致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律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致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在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如发现年龄证据缺失或者不充分,或者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基于相关证据对年龄证据提出异议等情况,可能影响案件认定的,在审查批捕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公安机关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

(二)正确理解逮捕必要性内涵,构建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

逮捕必要性,可以从二个方面理解和把握:一方面具有法定的社会危险性;另一方面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完整地构成逮捕必要性的法律内涵。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可能性,它不同于社会危害性,两者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法对犯罪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是主观危险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险性不具有危害后果的现实性特点,只是一种可能性。社会危险性包括犯罪嫌疑人罪行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罪行危险性是指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因素致使犯罪嫌疑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险性,人身危险性是指基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因素给社会带来的危险性,二者共同构成社会危险性的法律内涵。符合罪行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条件,即应当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性,仅仅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不够的,在考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还需要考量二个因素:其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其二,为了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首先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之所以如此,是由逮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逮捕和刑罚一样,如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国家、社会和个人均受益,用之不当,不仅个人的权益受到践踏,而且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尊严、公平正义的司法宗旨均受到损害。禁止滥用逮捕权,最大限度地控制逮捕,尽可能少捕,只有在不牺牲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不得不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才适用逮捕措施,这是逮捕必要性原则的核心思想。[1]对于一般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尚且如此,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更应当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的适用,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则应更加严格。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就要严格收集逮捕必要性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要对侦查机关移送的逮捕必要性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侦查机关没有收集移送逮捕必要性证据的,应当要求其收集移送。

(三)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程序上,应严格遵循特别程序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这是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必经程序,否则,不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即不能够以书面审查方式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未成年人。讯问和听取辩护人意见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核实案情和有关情况以及逮捕未成年人的必要性。其次,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到场,这是法定要求,而非酌定要求。在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即未成年发罪嫌疑人的其他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通知法定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其三,在讯问女性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其四,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外,基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慎捕原则,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考核,不应以逮捕率作为工作考核指标,而应以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帮教成效等为考核指标。

二、构建以“双向保护”为原则的审查工作机制

所谓“双向保护”原则,是指保护未成年人和保护社会两个层面的有机结合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未成年人司法既要注重保障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力求把两者结合起来,做到保护社会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机统一。双向保护原则不是未成年人司法理论一开始就提出来的,而是在对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困境与出路的探讨中提出的两个具有前后派生关系的理念,即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未成年人责任理念。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是指将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看作是社会弊病的征兆,将未成年人犯罪者和不良行为者看作是社会不公和社会弊端的受害者,认为国家对这些受害者负有照料、帮助、矫治并使其最终走向正常生活道路的义务这样一种理念。[2]所谓未成年人责任理念[3],是指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使未成年人对其不法行为后果承担认知、消除甚至接受惩罚的义务。与以往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强调未成年人利益和行为人的人格特征相比,责任理念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后果特征,强调社会、社区的安全、利益以及对受害人的保护和补偿。然而在实践中要真正做到“双向保护”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本身难题”[4]。就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从普通司法制度中独立出来的初衷和价值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它强调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无论是《儿童权利公约》、《利雅得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未成年人规则》等国际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国内法,这一点都有较为明显的体现。因此,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处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本身难题时,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第一位,以社会利益为第二位,并在此前提下追求未成年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统一和均衡。据此,笔者认为,应以保护为主导,以未成年人责任为补充来建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工作机制。

(一)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和附条件不工作机制

1.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坚持慎诉原则。依法能不的坚决不,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法定法定不);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的决定(相对不)。比如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的决定;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坚决作出存疑不的决定。对于必须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要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要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2.积极适用附条件不。附条件不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所设置的一项制度,适用该制度的案件须具备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条件、有悔罪表现等条件。有悔罪表现,不仅要认罪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而且要有悔悟的实际表现,如深刻反省犯罪原因、向被害人道歉或赔偿等。“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理解为根据案件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实践中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且要根据各地未成年人多发案件的判决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制定类罪的适用参考标准,以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附条件不与相对不都是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作不处理,但前者的不是附条件的,它在犯罪事实和情节、主观恶性等方面一般要重于后者,在悔罪表现或被害人谅解程度、不的放心程度当面一般不如后者。对于既可以相对不也可以附条件不的案件,优先适用相对不。

(二)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矛盾化解机制

1.推行认罪教育机制和释法说理机制。化解涉罪未成年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取得被害人对处理涉罪未成年人方针政策的理解,是落实少捕、慎诉和少监禁要求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教育,促其认罪悔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和宽宥。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并积极宣讲有关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原则和方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争取被害方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关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2.推行刑事和解机制。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要充分发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由人民调解员先行做好相关工作,再由检察人员主持制作调解书,并认真审查达成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严格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3.推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动采取适当措施,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

(三)推进社会调查机制

审查的过程是一个查验真伪的过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要切实贯彻全面审查原则,要扩大审查的范围,除了必须查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外,还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时间、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5]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67条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程序,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侦查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除收集、审查或调查案件事实、证据外,还需对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之主客观因素及其形成、发展、演变过程,以及对未成年人特殊性格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和事件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检察机关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如果侦查机关没有开展以上社会调查工作,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社会调查报告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对审查批捕、审查、审判等均有重要参考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给合议庭。”

三、构建“内整外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在于:尽量减少司法干预,扩大社会教育,把未成年人司法纳入“综合治理”总体战略,作为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整体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6]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司法、行政、教育、经济、福利等多种手段来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目的在于“教育预防”——教育改造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把他们培养成建设社会的有用之才。处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是为了防止他们再犯,而违法犯罪的发生又有其复杂多样的社会原因,因此,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应当置于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推进。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除了上面的案件办理机制外,还需要加强内部整合和外部协作配合机制的建设。

(一)构建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整合机制

前面笔者已经探讨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但总体的工作模式并不表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就能够对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都能够包揽无遗。相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收到最佳工作效果。比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维权帮教、监督与保护等工作,仅仅依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一个部门的检察官是很难有效达成工作目标的,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未成年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人数原本的就少,要在完成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诉讼监督等职能工作的同时全面承担犯罪预防和帮教考察等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帮扶救助等工作,可以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协同团支部、宣传处(科)、机关工会等机构共同落实和推进;对于在押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帮教工作则由监所部门驻所检察官来履行更为及时和有效

(二)构建检察机关与公安、司法、审判等机关的制约配合机制

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帮教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工作,因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同样要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三)构建检察机关与司法组织外的机构、组织等的合作机制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与再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凭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力量难以达到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效果,因此,在未成年人司法的全过程中都应当注意发动和运用各种可能的资源,如家庭、学校、社会等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的有限性已为西方国家实践证实,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提倡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共同参与,重视发挥司法组织外的机构、组织、社会公众包括未成年人群体在内的各种力量的作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和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策略。[7]因此,检察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民政、学校、社区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增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的维权、考察、帮教等工作,不仅有利于缓解自身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保证考察帮教的效果,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对未成年犯罪人社会管理的创新。

注释:

[1]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页。

[2]赵国玲、王海涛:《少年司法主导理念的困境、出路与选择》,载《中州月刊》2006年第6期。

[3]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和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欧洲,相当一部分公众和学者对当时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于是未成年人保护理念遭遇困境,困境促使未成年人责任理念应运而生。

[4]所谓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本身难题”是指保护少年利益和保护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参见储怀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3页。

篇5

[2]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EB/OL].http:///law/law_view.asp?id=399881.

篇6

一、加强自身学习 切实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在反腐倡廉斗争的第一线,全面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上半年,我们一是抓紧学习日制度,端正学习态度,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促进自身素质;二是我们采取文件传阅制度,将市高院纪检监察简报、县纪委的简报和本院的文件简报等文件定期进行传阅,对增强自身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积极参加市高院和县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班学习,在接受培训中提高自己。

二、以“岗位练兵”为动力 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一)起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廉洁自律责任书等文件;组织全院干警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促进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扎实促进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的增强。一是及时转发县委、县纪委及市高院下发的有关纪检监察文件通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并要求各庭科室队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干警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二是精心准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材料,及时刊出反腐倡廉宣传板报,提高宣传效果。三是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知识问答读本》,积极参加全国“红船杯”知识竞答活动,促进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的活动。四是积极向市高院、县纪委等领导机关报送我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信息稿件20篇,其中被市高院采用4篇,被县纪委采用5篇。在干警中广泛进行的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干警们自觉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拒绝吃请、拒受礼金和礼品的好人好事时有涌现,如执行庭xxx庭长在忙碌的工作中,遇到一申请人把装有现金xx元的信封塞到他手里,说声“谢谢”就走了。x庭长没有把钱装到自己腰包,当天就交到监察室,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将钱退给当事人。

(三)按照市高级法院“关于规范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对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职责,上半年共报高院评估鉴定的案件xx件,拍卖的执行案件8件,涉案金额xx余万元。我们坚持了到评估拍卖现场进行监督。

(四)上半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各上级机关批转的和人民群众及案件当事人直接向本院举报的来信来访共6件(不含重复信件)。对这6件举报,纪检监察部门遵照院领导的指示,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市高院监察室、县人大、县纪委及县政法委做出书面报告。工作做到接访耐心不烦躁,听诉专心不冷淡,解答法律热心不敷衍,解决问题诚心不推诿。对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举报,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在今年的来信来访中,没有对干警吃请受贿、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举报,也没有对干警违反“禁酒令”、违反市高院“六条禁令”、违反“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五)我们按照我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划分给监察室的考核职责,认真负责地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打分。推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六)按照纪检监察统计工作的要求,我们每月按时统计报表,准确无误。

(七)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篇7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在反腐倡廉斗争的第一线,全面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上半年,我们一是抓紧学习日制度,端正学习态度,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促进自身素质;二是我们采取文件传阅制度,将市高院纪检监察简报、县纪委的简报和本院的文件简报等文件定期进行传阅,对增强自身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积极参加市高院和县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班学习,在接受培训中提高自己。

二、以“岗位练兵”为动力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一)起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廉洁自律责任书等文件;组织全院干警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促进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扎实促进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的增强。一是及时转发县委、县纪委及市高院下发的有关纪检监察文件通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并要求各庭科室队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干警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二是精心准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材料,及时刊出反腐倡廉宣传板报,提高宣传效果。三是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知识问答读本》,积极参加全国“红船杯”知识竞答活动,促进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的活动。四是积极向市高院、县纪委等领导机关报送我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信息稿件20篇,其中被市高院采用4篇,被县纪委采用5篇。在干警中广泛进行的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干警们自觉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拒绝吃请、拒受礼金和礼品的好人好事时有涌现,如执行庭**x庭长在忙碌的工作中,遇到一申请人把装有现金**元的信封塞到他手里,说声“谢谢”就走了。x庭长没有把钱装到自己腰包,当天就交到监察室,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将钱退给当事人。

(三)按照市高级法院“关于规范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对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职责,上半年共报高院评估鉴定的案件**件,拍卖的执行案件8件,涉案金额**余万元。我们坚持了到评估拍卖现场进行监督。

(四)上半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各上级机关批转的和人民群众及案件当事人直接向本院举报的来信来访共6件(不含重复信件)。对这6件举报,纪检监察部门遵照院领导的指示,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市高院监察室、县人大、县纪委及县政法委做出书面报告。工作做到接访耐心不烦躁,听诉专心不冷淡,解答法律热心不敷衍,解决问题诚心不推诿。对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举报,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在今年的来信来访中,没有对干警吃请受贿、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举报,也没有对干警违反“禁酒令”、违反市高院“六条禁令”、违反“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五)我们按照我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划分给监察室的考核职责,认真负责地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打分。推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六)按照纪检监察统计工作的要求,我们每月按时统计报表,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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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实际应用 检察工作 科技含量

一、理清思路,确立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定位

明溪县院党组高度重视技术信息化工作,多次就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的新的发展要求。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信息技术,改变工作模式,同时明确各部门应用责任、召开信息化应用演示会等方式,强化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意识,逐步推进信息化应用。通过召开情况分析会、汇报会,及时汇报应用网上办公、办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主管检察长多次召集技术、办公室人员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布置具体工作,明确技术科、办公室等部门的技术、保障、保密责任,充分发挥网络在办公、办案、监督、考核、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信息化应用水平纳入干警工作目标管理,院督察小组每月对局域网、互联网各栏目信息的更新及办公办案网上流转签批是否落实进行督察。

二、高点建设,夯实科技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基础

为建成起点高、设备好的硬件环境,我院在经费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对现代化技术设备建设给予优先保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力夯实软、硬件基础。在原有投入基础上,改造扩建了办案工作区,由原来的2间询(讯)问室扩建成5间、增加了医诊室、法警值班室,建立了指纹识别门禁系统,扩大了侦查指挥中心的使用面积,更新了数字化审讯系统,新建了办公大楼安防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和网络中心机房的改造,构建侦查指挥平台,实现侦讯工作遥控化。建成了侦查监控指挥系统,包括侦查指挥、网络监控、审讯互动和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远程实时监控指挥。中心机房通过整理改造,更加规范有序,内外网实现专柜硬件分离,新添置了2台IBM—M3服务器,对办案软件数据库服务器和邮件服务器进行了全面更新升级,现共有服务器4台。建成了办公楼的安防监控系统,设立16个监控摄像点。一楼大厅设置安装了电子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用直观生动图文并茂的方式,让群众对我院检察工作“触手可知”。在控申接待厅安装了来访人员的录音录像系统,可以将声音及图像直接连入侦查指挥中心,同时还安装了多媒体大屏幕滚动显示本院案件办理进度和办案流程情况。实现了全院信息共享一体化。今年4月又投入15万元购置了全市检察系统仅有的一台心理生理测试仪,并配备了专用心理测试椅,更好的服务于自侦部门。通过仪器可以测试出人在说谎时心理变化所引起的如皮电、皮温、指脉、血压和呼吸等身体变化。通过分析这些变化,可以了解被测试者是否说谎,为办案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注重应用,以信息化建设助推检察工作

通过在检察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我院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开展。一是使用原来升级冗余下的服务器改造成专用内网FTP服务器实现局域网内部信息共享,有效的保障了内网信息的共享性和安全性。上网办公成为转变工作作风和解除“文山会海”的重要手段。在局域网上设立“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专栏”,通过网络交流学习心得,收到良好效果。二是积极利用多媒体视频影音系统开展教育培训,我院中层干部、青年干警每月一讲均利用多媒体视频影音进行;检察长利用多媒体讲党课,讲解"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等,全院干警先后利用幻灯片开展讲座30余场次,使每位干警切身感受到了信息化建设带来的直观与快捷。三是开展科技强诉工作,支持多媒体庭审10余次,制作案件办理标准化模块和证据保全等工作,促进公诉效率提高;通过审讯监控系统的同步录音录像,利用视听资料及时固定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如在侦破我县胡坊镇原副镇长吴向阳受贿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法庭上利用多媒体示证,有力地制止了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四是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队伍管理水平。实行网上量化考评,使量化考评网络化。根据《工作目标考评办法》,每月逐项进行量化评分,先由干警自我评分,通过内部信息网传给政治处,政治处审核后如有异议再反馈给干警核对,确认无误后政治处向全院干警公布,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每季一小评,年终进行总评,干警通过内部信息网随时看到自己在全院的位置,找出差距和不足。实行网络廉政考核,按照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的一岗双责党风廉政责任状进行考核、网上通报和表彰。将考核结果、述廉报告在系统中公布于众,接受全体干警的监督,达到述廉的公开透明,增强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五是开展网上学习。实行网上案例讨论制度和读书沙龙学习,坚持定期举行网上案例讨论和读书沙龙学习交流,促进了干警的学习氛围。通过在内网上公布相关的业务资料、工作文件、办案经验、读书体会等等,从多方面激发干警的学习兴趣,体现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现代化工作气息。使干警通过电脑的运用即可学习到更多办案方法,掌握更多的知识。通过网上谈心、网上量化考评、网上讨论案件、学习等,促进了队伍管理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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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三项建设”,铸造纪检铁军

(一)践行“六项承诺”,深化思想作风建设

2.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学好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的专题读本,掀起中央新精神学习热潮,开展学习活动。共享市委组织部网络教育资源,利用互联网“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进行自主选学。

3.积极参加全市“三转”研讨交流。认真选好市纪委市监察局下达的“三转”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参加调研活动,结合工作撰写调研论文。

4.积极开展读好书籍、听好讲座、看好影片活动。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每季度读一次好书书目,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组织观看专题片和到电影院看电影等弘扬积极精神、传递正能量的影片;

5.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常态化。按照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典型人物事迹报告会或座谈交流会,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活动热潮;以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大会、专题教育等为载体,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实地参观、组织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6.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完善深入基层和联系服务群众机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对落实“八项规定”、反对“”、正风肃纪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局党组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持开展“走基层”活动,坚持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制度。

7.开展“大接访”活动和形式多样的一线接访活动。纪检组长每年接访不得少于2次,面对面听取反映,解答问题,宣传政策;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走访活动,深系的古蔺县大村镇玉峰村和江阳区百招牌社区、业余训练单位开展走访和定时定点约访,收集群众诉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宣传党的政策法规。

8.推进践行“六项承诺”活动。健全践行“六项承诺”活动常态化制度,按照要求开展集体承诺活动,做到“应诺必诺”,并长期坚持。

(二)加强业务培训,深化能力素质建设

9.全面开展“三转”实务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培训和结合工作学习,以学习新调整后的各内设机构职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内容为重点,组织开展“三转”实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和结合岗位需求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培训,做到应训必训。

10.积极参加全市纪检监察业务竞赛。结合岗位和工作需要,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综合业务竞赛。

11.围绕规范执纪,全面梳理优化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体育局机关各项制度的继、废、立、改工作,对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修订完善规范执纪,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

(三)强化队伍建设,选配好纪检监察干部

12.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新增行政编制进入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选配好纪检监察干部,机关党支部、直属单位党支部选强配齐纪检委员。

三、深入推进“三转”,突出主责主业

(一)推进体制改革,毫不动摇转职能

13.落实“两个责任”。贯彻市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主责,按照要求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

(二)科学监督执纪,坚定不移转方式

14.改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纪检监察室定期沟通、情况通报、数据汇总的联动协作机制。

15.深化“三早三卡”工作。优化腐败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继续深化落实“三早三卡”,督导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强化刚性约束,持之以恒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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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素质提升,强化学习

一是注重文化学习,政治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到管委会监察室后,看到的就是各种纪检委资料选编,首先就是掌握纪检基本情况,在闲暇之余,科长要求学习纪委的监督管理职能和办案文件;其次了解集聚区情况,工作制度及职责,借鉴管委会人员的先进经验,学习他们是如何工作的。

二是注重精神文化提升。五一过后,管委会组织党员干部到开封兰考焦裕禄纪念馆参观学习,开展廉政课堂,开展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将集中学习与个人领悟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力求学出精神、学出新意、学出成效。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我区纪检队伍人员少的实际情况,通过开通效能投诉热线,“您在办事不满意请拨打集聚区监察室电话0372-”,全天候、无周六周日值班等力争为集聚区企业办更多的实际问题,扩大影响力。深入集聚区企业一线排查矛盾,摸清企业情况,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查企情,搞协调,解难题,化积案”用实际行动充分展示纪检监察干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决心,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最值得肯定的是由纪委王东河书记带头,成功化解了众品食业因征地迁坟引发的投诉问题,促进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立,强化监督

一是制定工作机度,完善工作机制。我区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集中学习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争取解决集聚区企业关心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重点查找工纪委监察室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事程序、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扩大监督范围,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加大对涉企案件查处力度。

二是抓好派驻单位人员爱岗守岗工作,促进其敬业精神。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首先,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为主要教育对象。其次,明确重点岗位、重点为派驻机构、派驻人员为监督对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培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四、注重做好督察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公开业务,开展工作思路清晰。认真解决损害企业利益问题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软环境建设和管委会内部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涉及企业经济发展、企业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树立“服务为本、企业为先”的工作理念。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提高。监察室要把内部监督建设与外部投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发现举报投诉的,一旦查实,实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障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有序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走出一条转型发展、开放发展、振兴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机制新,推进速度快。建立了联审联批“周集中、月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监督派驻部门办公,不定期检查并召开座谈会议,研究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派驻单位积极行动,主动服务,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审批任务明确了审批时限,落实了具体责任人。

四是监督问效力度大,效果好。监察室对分交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跟踪落实,严格督办,每月对各县区、各审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序、通报,并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监察室档案,效果很好。

五、注重经验和体会,强化能力

通过处理矛盾纠纷,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服务意识、为民意识更加牢固。集聚区各项工作和活动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成绩,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时刻关注活动开展的每个阶段和环节,建立了组织保证;

二是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置到位,确保了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派驻机构与派驻人员单位党员干部认识到

位,能够主动参与,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四是注重实效,以活动开展推动工作进行,以工作检验活动成效。

五是职责明晰。监察室在办公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职能作用。直接掌握着县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在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中,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身上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一时的疏忽,有可能事关集聚区经济建设和发展,不容有丝毫懈怠。下功夫做好对集聚区项目督查工作刻不容缓!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将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扎实开展好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加强产业集聚区反腐倡廉建设。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派驻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加强对集聚区管委会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及派驻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做先进科室。

5、做好联审联批来联办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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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Resolutely punishing and effectively preventing corruption, popular support and the party's life and death. Grassroot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worker is the important practice of punishing and preventing corruption, the party's loyal guards and close friends of the masses ",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workers to improve our self-adapt to the new historical situa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 thought to do, "put an end to five, five in place,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ischarge the grass-roots level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work functions.Key words: grassroot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risk prevention expertise; a sound system; innovative approaches; close to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中国分类号:TV5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01-02

第一、杜绝无为虚浮,思想要认识要到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范围涉及领导层、人财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销售、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执行力、履行职责、职工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多个领域。既要实行党纪监督,又要实行政纪监督。必须认识到纪检监察是为了防范风险,促进单位规范运作,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员工的一种保护。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监督与被监督之间就会产生抵触、分歧,甚至是矛盾。重结果,轻过程监督;重教育,轻处理;重查处,轻预防,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究其根本是“无为”思想在作怪,怕得罪人思想占了上风。一些纪检监察工作者认为,目前基层纪检基本是下级监督上级或平级,工作中畏难情绪严重,不敢或不愿把工作落在实处,而是停留于上传下达,隔靴搔痒,工作只是走过场,敷衍塞责,不落在实处,久之纪检监察必然成为摆设。因此必须深刻领会以下几点:其一,加强基层的纪检工作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地需要,是正单位风气的需要,是保护干部和惠及民生的需要,必须克服消极情绪,发挥战斗作用。其二,基层纪检干部要有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科学态度。使人民群众都满意才是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尺。工作中注重构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其三,纪检监察干部的天职就是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帮助被监督者算好 “政治帐、经济帐和亲情帐”,首先让其思想上“不愿为”,进一步做到使其“不能为”、“无法为”。

第二、杜绝浮躁攀比,心态要摆正到位。首先要树立乐观恬淡的心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的一线,心态不正,就容易受人利诱,偏离反腐败的轧道。其次要树立平衡的心态。渴望成功、渴望被人承认是人生的一种积极的本能,世俗衡量成功的标准往往和地位、金钱等名利切切相关,而这些于一个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而言,一定是相去甚远。因此要杜绝浮躁,树立正确的比较观:比收获不比收入、比感受不比享受、比威望不比位置、比奉献不比功劳.再次,要树立包容的心态。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多理解同事的难处、苦处和烦心处,包容同事的个性、特性和不足,对名利不患得患失、斤斤计较,对工作不自以为是、独断专横,要听得进不同意见,从善如流,努力营造和谐的同事关系,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最后,要耐得住寂寞。纪检部门因工作的特殊性,难免要独守寂寞,对法律的敬畏使纪检监察工作者更多的是可敬而不是可亲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要在公众面前,必然令亲朋好友敬而远之。

第三,杜绝自以为是,掌握知识履职到位。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拓展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本领,才能肩负起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神圣使命。首先要学政策。作为基层纪检员要积极探索,搞懂弄清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层次问题和疑惑,把握精髓,灵活运用。只有真正把政策、法律、法规实质掌握到位了,才能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才能提高正确运用政策的水平,才能运用政策的理论武器去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其次要学专业。没有相关的行业知识,监察就失去了抓手。学好专业知识、是履职的前提和保证。不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尽可能地参与他们的一些工作,在参与中学习,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既密切了同业务部门的关系,又能及时发现不良的苗头,将其制止和防御在萌芽状态。最后要掌握好纪检监察本身的业务。要具备侦查学、心理学、专业文书制作的知识,具备处理违纪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水平。因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只有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基本知识。才能在处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四,杜绝高高在上,密切百姓感情到位。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根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密切联系群众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要倾注真心真情。“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做群众工作不能心血来潮做一时之举,需要倾注真心真情,有坚持不懈设身处地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首先要带着真挚的感情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只有这样才能把各项决策和工作建立在了解、顺应、符合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基础之上。纪检监察干部应积极投身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主动走出办公室,带着感情、带着问题,深入群众,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关注民生,敢讲真话、愿听真言,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通过与群众同甘共苦、并肩作战,参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真实感受到人民群众的勤劳、朴实,才能找准政策取向,拓展工作思路,增强创新能力,体验到投身实践的充实与快乐,从而提升精神境界,锻炼工作能力,也才能在带领群众共同投身发展实践过程中,更好地激发群众的创造智慧,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第五,杜绝死板教条,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到位。如果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注重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就会陷入死板教条的泥潭。纪检监察工作者必须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首先要注重工作形式上创新:要做实领导干部接待日、热线电话等职工诉求渠道,通过网络民意调查、职工交心等制度、尤其是深化书记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遇到的一些问题与矛盾,要积极协商并给予妥善处理。其次在机制上创新:建立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机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严厉纠正不正之风,让群众有困难有问题就想主动去沟通,相信纪检部门是自己的贴心人,一定能帮自己解决问题,贴心亲民,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取信于职工群众。同时,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牵涉多部门或某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席会、协调会或联合检查等形式共同解决。 再次在制度上创新: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解决民主管理问题,畅通群众与管理者的渠道。同时要充分调动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对经济活动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完善监督网络。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必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不畏权势,不徇私情,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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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我所按照全县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夏季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把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注重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所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图板展示,宣传栏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在校学生注意夏季饮食卫生,特别是夏季易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了食源性疾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我所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季节性特点,切实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冷食、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夏季食品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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