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1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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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镇党委、政府成立督查考核牵头机构:
组长:农业线负责人
副组长:各线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纪委副书记、村建办主任、农业办主任
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农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原则
各村委年度考核总分为1000分,分为财税线(注册联商)100分;企业线50分,其中安全生产30分,环保工作20分;农业生产线300分,其中大农业150分,新村规划100分,麻绿笋生产工作50分;党政后勤线120分;政法安全社会事业线430分,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50分,计划生育150分,民政40分,文化广电30分,劳动保障20分,农医所20分,新农保20分。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入目标管理内容的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分别由各线线长牵头制定,中心工作由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委出席镇主办(主持)业务培训及会议,每缺席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3分,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2、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实行“一票否决”,两项只要有一项否决,取消村委评先评优资格,且否决项的得分不能高于该项分的50%。
3、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级表彰的村委,分别追加村委年终总分500分、200分、20分、5分、1分,追加分就高不就低,同一项不重复计分、计奖。
4、村委年终取得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为达标村委,800分以下为不达标村委,连续两年低于800分(不含800分)的村委,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当年考核部分低于600分(不含600分)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年度考核为不达标村委,取消该年度奖金、福利,只拿基本工资。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督促各职能科室对计划任务和专项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创出亮点,争先创优。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实
1、成立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郑新昌局长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内容。
(1)、周督查内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单位应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务
①、上级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本月份应完成的任务(计划工作);
②、上级本月份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单项任务(单项工作);
③、上级本月份给被考核单位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结合工作实绩、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档案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及对考核对象现场提问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每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级通报和上报。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限等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应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标任务、任务的启动和完成期限、责任人等),报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月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应月份结束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月“计划工作”、“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书面材料)与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况,对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考核等级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通报。
(五)考核时间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报局办公室,并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如有变动,由督查考核小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对象
司法局各科、处、室。
(七)考评等次
1、月考核先进单位:在各科、处、室中评出3个;
2、月考核达标单位: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目标考核不达标单位以外的各单位;
3、月考核不达标单位:目标任务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单位。
(八)加、扣分项目
单位考核以完成“计划工作”和“单项工作”为基准分。根据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可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本单位工作被上级部门宣传推广的;
(2)本单位工作在媒体上宣传推广的;
(3)本单位工作信息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媒体刊用的;
同一项工作被多级宣传推广的,按最高级认定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被上级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
(2)对局里临时安排的工作(站岗、值勤、公差等)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总体目标:到年底,全县公共机构能耗以年为基数,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
年度目标:经分解“十一五”年度指标,到今年9月份,全县各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分别比年同期降低5%以上。
二、考核对象
全县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节能措施落实为定性考核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所占分值如下。
(一)“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扣分项)
以年为基数,到年底,全县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现前高后低,总体下降15.8%,达到或超过计30分,降幅每少于1个百分点扣5分,总体降幅低于10%或出现上升的,本项计0分
(二)、年度目标(加分项)
年前三季度,节电、节水、节油分别在年基础上同比降低5%,降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3分,其中,节电、节水指标可以按“单位面积人均能耗下降率”进行计算,单位面积人均能耗=总能耗/(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节油指标也可按“平均单台车油耗下降率”进行计算。
(三)、组织保障(12分)
1.各公共机构必须成立相应的公共机构领导小组,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3分)。
2.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3分)。
3.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节能专项工作经费(3分)。
4.建立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3分)。
(四)、制度建设(8分)
1.建立公共行为节能准则(4分)
(1)以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为准,室温低于8摄氏度或高于32摄氏度方可使用空调,制冷时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暖时应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开启后应关闭门窗(1分);
(2)杜绝“长流水”、“长明灯”、“长待机能耗”等现象(0.5分);
(3)白天采用自然光,养成随手关灯和人走灯灭的好习惯(0.5分);
(4)公共区域照明改用声控、光控延时开关或热释电感应开关(0.5分);
(5)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和领用登计制度(1分);
(6)推行无纸化办公,非文件尽量采用网络传送,减少传真数量和文件印制数量(0.5分)。
2.建立能源审计制度(2分)
(1)公共机构每年应对重点能耗区域和设备开展能耗审计,或委托政府采信的节能监察部门进行节能评估(1分);
(2)对单位用能设备运行效率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措施(1分)。
3.建立迎检和自查机制(2分)
公共机构必须提供有关节能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台帐、票据和记录等资料备查,且履行自查义务,未及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1分。
(五)能源统计(12分)
1.按照财务报表或缴费记录如实建立能耗统计台帐(6分);
2.根据台帐和统计报表的时间规定,按时上报季报和年报(6分);
3.发现故意漏报、瞒报或数据不符合逻辑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六)能源计量(4分)
1.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要求,实现分表到户,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分);
2.安排专人负责能耗计量工作(2分)。
(七)节能采购(6分)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行集中采购(3分);
2.严格执行湘财购[2007]23号文件精神,禁止采购资源利用率低、能耗高、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优先采购具有“节”字标志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3分)。
(八)公车节能(6分)
1.在保障公务用车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分级核定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数目,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车辆,根据车型和排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并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3分)。
2.建立车辆档案和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卡”,对公务车辆实行动态管理,科学调度减少空驶里程,严格控制公车私用(3分)。
(九)建筑节能(6分)
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公共机构节能设计标准》及《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初步设计节能审查要点》等相关要求,对新建办公楼和既有建筑物,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考核,超出规定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违反规定的计6分。
(十)节能改造(10分)
鼓励各公共机构开展综合节电及绿色照明改造、节约水资源及循环利用、空调节电改造、建筑维护结构改造、新能源利用及生活锅炉余热利用和脱硫改造,定期对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根据报告制定具体的节能改造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对高耗能项目实行节能改造,未按求更换节能灯的单位计0分。
(十一)宣传培训(8分)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一是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性小标语如“人走灯灭”、“消灭待机能耗”等;二是组建宣传流动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内容进行宣传,也可将其中心内容喷制成小横幅贴于汽车尾箱,以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县政府节能办组织的各项节能宣传活动(5分)。
2.按时参加节能培训(3分),每缺1人次扣1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按年度进行,采取单位自查,现场考评打分,集中会审和通报等程序进行。
(二)考核评比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70——89分)、基本达标(60——69分)、未达标(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考核结果应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
(四)单位因特殊原因如分立、合并调整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应提出申请,经上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同意可不参加当年考核。
(五)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优先安排节能改造项目。
(二)对各单位按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进行排名和通报。
二、原则:
领导包片包乡,干部包乡协助;
量化工作目标,实行百分考核;
财务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工资承包解决,实行自收自支;
主任包干负责,确保目标实现。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化解本单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动配合县社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为“零”的目标。
2、完成县社分配的目标任务。
3、完成县社下达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县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上交各种费用(房租、医保、社保、货款等)。
6、加强网络、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发展、管理,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农资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二、三类分配各基层供销社任务
1、复合肥销售。
2、农药销售。
以上各基层供销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1)
(二)烟花爆竹以乡(镇)为单位,任务分配另下发文件。
(三)再生资源任务
各基层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个以上见附表(2)。
五、考核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每月以奖代补工资主任300元,付主任150元进行考核。
3、90分为达标,可获得各项任务考核奖,并可以参加评先,超百分进行奖励,每超1分奖100元。89分以下—70分按比例扣分。69分以下对该社主任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4、年终由县社组织考核组对基层社进行考评记分。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70分。
①完成烟花爆竹任务40分
A、完成烟花爆竹销售任务90%以上30分;70%-89%按比例计分;69%以下不计分;各乡镇完成任务数按各乡镇网点计算。
B、货款及时结清10分,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结清全部货款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②完成农资任务10分。
A、完成复合肥及农药销售任务8分;
B、货款及时回笼2分。
③完成再生资源任务5分。
完成网点任务2分,为公司组织回收利用货源3分。
④资产管理15分(及时缴交房租9分、盘活资产、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6分)。
2、中心工作24分。
①社会稳定5分,工作5分,安全生产5分。
A、社会稳定、工作,凡出现一次县级扣1分,县级上访扣1分,市级一次扣2分,省级以上该项工作不得分。
B、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视情况扣分。
②网络建设3分,基层供销社建设2分,专业合作社1分,其它中心工作3分(含配合迎接检查验收工作)共9分。
3、管理制度6分。
①参加学习、会议3分;
②上交各种信息、材料、报表3分;
六、奖罚措施:
1、以奖代补工资300元/月,其中:主任200元/月、付主任100元/月,考核烟花爆竹销售,完成90%以上得回考核奖励;完成70%-89%的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2、完成了考核任务90%以上为达标,达标的,给予得回以奖代补工资100元/月,付主任50元/月,完成任务70%-89%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3、完成了考核任务的由县社负责缴交主任、付主任社保、医保,70分以下的由个人缴交。
4、对考核达标的基层社评出综合先进单位3个。
5、烟花爆竹、农资其它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七、加分项目:
1、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并获得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加5分。
一、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考核
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考核采取100分制,目标完成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目标按照完成比例得分。在确保完成区下目标的基础上,依据锦屏实际,的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主要分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服务(包括为民办实事)等三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方面(60分):
经济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财税经济。
1、农业经济(20分):
由于各村承担的目标任务不同,所以各项分值也有所不同,具体参照年目标责任状。
2、工业经济(2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分)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分)
(3)新投产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2分)
(4)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2分)
(5)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家(1分)
(6)实施科技项目1个(2分)
(7)专利申请2个(2分)
(8)实际到账外资(1分)
(9)内联引进资金(2分)
(10)新增限上单位1家(2分)
(11)统计基础工作规范(2分)
3、财税经济(20分):
(1)工商税收缴纳(10分)
(2)税源企业培植(6分)
(3)开展税源排查,杜绝偷逃税现象发生(4分)。
(二)社会管理方面(20分):
社会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矛盾调解等方面。
(1)突发事件处理100%(1分)
(2)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100%(2分)
(3)经济合同鉴证100%(1分)
(4)村级文化设施建设达标(1分)
(5)安全生产工作达标(5分)
(6)计划生育工作达标(5分)
(7)杜绝违法公墓建设(1分)
(8)村务公开100%(1分)
(9)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2分)
(10)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1分)
(三)民生服务方面(20分):
民生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就业、为民办实事等方面。
(1)完成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1分)
(2)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净增任务(1分)
(3)完成职业技能鉴定任务(1分)
(4)完成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参保任务(1分)
(5)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1分)
(6)企业信息采集率100%(1分)
(7)五保集中供养率达70%(2分)
(8)司法援助服务100%(2分)
(9)为民办实事,具体参照年度目标责任状(10分)
二、专项目标考核:总分100分,主要分为党建考核(30分)、违法建筑综合考核(10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15分)、稳定考核(15分)、综合治理考核(10分)和领导评鉴(20分),专项目标考核由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考核确认评分,由目标办进行统一汇总;领导评鉴由党政成员依据各村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评。
三、重点工程考核:重点工程指标实行单独考核,分值不纳入考核总分,在年底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在充分考虑工程的影响力、带动作用以及发挥效益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一)区政府制定下发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
(二)镇政府排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
(三)各村上报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
社区目标考核
年社区目标综合考评采取200分制办法考核,具体考评体系如下。
一、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考核
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考核采取100分制,完成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目标按照完成比例得分。考核目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服务三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方面(3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分)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分)
3、新增限上企业(2分)
4、统计基础工作规范(2分)
5、专利申请(2分)
6、实施科技计划项目(2分)
7、内联引进资金(2分)
8、实际到账外资(2分)
9、完成工商各税(10分)
10、向上争取资金(4分)
(二)社会管理方面(30分):
1、突发性事件处理100%(1分)
2、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100%(2分)
3、经济合同鉴证100%(1分)
4、安全生产工作达标(10分)
5、计划生育工作达标(10分)
6、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达标(2分)
7、实施低保动态管理(2分)
8、居务公开100%(1分)
10、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1分)
(三)民生服务方面(40分):
1、完成再就业目标任务(2分)
2、完成创业培训任务(2分)
3、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2分)
4、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任务(3分)
5、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3分)
8、企业信息采集率100%(3分)
9、司法援助100%(5分)
10、为民办实事,具体参照年度目标责任状(20分)
二、专项目标考核:总分100分,主要分为党建考核(30分)、违法建筑综合考核(10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15分)、稳定考核(15分)、综合治理考核(10分)和领导评鉴(20分)。专项目标考核由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考核确认评分,由目标办进行统一汇总;领导评鉴由党政成员依据社区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分。
部门目标考核
部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办法,包括部门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考核。其中部门共性目标考评占综合考评40%比例,个性目标考评占综合考评60%比例。
(一)、个性目标(60分):根据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区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二)、共性目标考核(40分):
1、作息、值班、午间禁酒等各项制度的遵守(3分):由纪委、监察考评;
2、强化效能建设、廉洁高效履行部门职责(5分):由纪委、监察所负责评分;
3、上级资金争取(8分):由财政所进行考评;
4、信息上报(4分):由宣传、党政办负责考评;
5、区级同类考核中名次靠前(5分):
6、村居评价(5分):由村居负责考评;
7、领导评鉴(10分):由党政成员对部门服务态度、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勤政廉政、交办事项等方面进行测评。
关于考核办法的说明
一、加分
1、项目加分
外资项目:实际到账外资突破的加2分;30—100万美元的加4分;100—300万美元的加7分;300万美元以上的加10分。
内资项目:每引进一个1000—3000万元投产项目(包括一、二、三产)加2分每引进一个3000—5000万元投产项目(包括一、二、三产)加4分;每引进一个5000万元以上投产项目(包括一、二、三产)加6分。
2、投资加分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较目标超1%的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每较目标超1%的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
3、内联引进资金加分
每较目标超1%的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
4、财税加分
工商税收:目标任务数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下的,每较目标超1%的加1分;目标任务在100—300万元的(含300万),每较目标超1%的加2分;目标任务在300万元以上的,每较目标超1%加3分。
税源培植:净增一家年纳税额在50—100万元企业加2分;净增一家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企业加4分。
5、现场会加分
每召开1次区、市及市级以上现场会的分别加1、1.5、2分。现场会条件:1、召开必须有上级通知;2、召开参加人员不低于30人;3、召开会议具有推广典型、观摩交流性质;4、是否标准必须有主管部门确认。
以上五项加分仅限村(居)。
6、表彰加分
表彰主体为集体,表彰文件或奖牌落款时间为年度。受区委、区政府和市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
7、为区级考核加分的加分
各部门为区级考核加分的,按照加分数予以加分。(加分部门需提供区级加分证明)
8、承担区级专项考核加分
各部门承担区级专项考核目标的,每承担一项位列全区第一的加10分。
二、一票否决目标
工商税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禁违拆违。
三、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年底,政府分管目标领导牵头目标考核小组负责对各村(居)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进行考核;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由镇组织办公室牵头党政办、监察室、目标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
2、目标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主。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报目标办。
3、年底目标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评,采取听、查、看、验、反馈形式,项目建设类目标进行现场确认,统计类定量目标依据帐、表、册等资料,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4、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考核由对应部门进行考核评分,报镇目标办统一汇总;为民办实事由对口部门考核评分报目标办进行统一汇总。
5、重点工程考核由党政领导研究决定,镇目标办进行统一汇总。
6、各村现场会加分由分管领导、部门确认,上报党政领导进行评分;
7、表彰加分由各单位上报图片、实物资料、文件等,由目标办进行评分。
8、各村专项目标考核由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考核确认评分,由镇目标办进行统一汇总。
9、年底镇目标办根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党委、政府研究审定。
四、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与责任单位干部工资及奖励挂钩;
2、年底根据考评得分,村级评出综合目标考评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社区评出综合目标考评一等奖一名。
县委编办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考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编办主任按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结果计分,编办副主任考核计分为综合科、机构编制科考核分值的平均分。
二、考评内容
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和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其中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为共性目标,工作业绩为职能目标。
三、考评方法
(一)成立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由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全面工作,办综合科负责落实各项考评具体工作。
(二)实行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分为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两部分,设总分100分。其中,民主测评设分值100分,测评方法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在听取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及1.3:1:0.7:0的权重进行计分;集中考评设分值100分,考评方法是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考核细则逐项打分。最后,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和集中考评得分各占总分50%的比例计算出来的结果即为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一、考核范围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厅、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
二、考核内容
1、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订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
2、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政府考核和部门考核。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教育、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3、对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技术指标两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技术指标根据部门职能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技术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1、求真务实,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2、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3、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4、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四、考核办法
实行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办法。季度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相应的综合考评意见,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对于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
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组织考核
次年收到各单位自查报告后1个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六、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2、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
3、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4、实地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馆,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食堂等。
5、综合打分。考核组成员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满分100分。县、市人民政府按考核内容评分,满分100分;州级部门综合部分60分,技术指标40分,满分100分。汇总考核组各成员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得出考核总分。
七、考核等级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好、良好、一般、差4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好,85分(含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含75分)以上为一般,75分以下为差。
八、奖惩
街道正式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
1、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挂钩原则。
2、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4、主管领导与分管科室的机关干部考核结果同步相关原则。
5、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科员、科室综合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1、科室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分数及责任承担人)。
区委各部门考核分数:380分
(1)纪检监察工作(70分)
(2)组织工作(70分)
(3)宣传工作(50分)
(4)精神文明工作(30分)
(5)综治工作(15分)
(6)防范和处理工作(15分)
(7)人大工作(25分)
(8)政协工作(25分)
(9)区委信息保密工作(10分)
(10)工会工作(10分)
(11)妇女工作(10分)
(12)共青团工作(10分)
(13)统战工作(10分)
(14)科协工作(10分)
(15)人武工作(10分)
(16)档案工作(10分)
政府各部门考核分数:580分
(1)财政税收工作(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区域税源经济管理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100分)
(2)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工作(60分)
(3)招商引资工作(50分)
(4)民营经济与经贸工作(40分)
(5)城市管理工作(30分)
(6)劳动再就业工作(安排就业人数)(30分)
(7)社区建设工作(30分)
(8)政府综合工作(市长公开电话、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效能)(25分)
(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分)
(10)工作(20分)
(11)爱国卫生工作(20分)
(12)安全生产工作(20分)
(13)民政与优抚工作(15分)
(14)特色街路建设工作(15分)
(15)司法工作(15分)
(16)文化体育工作(10分)
(17)统计工作(10分)
(18)科技工作(10分)
(19)审计工作(10分)
(20)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10分)
(21)社区教育工作(10分)
(22)残联工作(10分)
(23)老龄工作(10分)
(24)环保工作(10分)
区目标考核办公室综合评定工作:40分
2、科室建设(包括理论学习、卫生评比、出勤情况、参加会议、食堂用餐、信息报送、大厅工作人员表现、五型机关建设及内部团结、有无违法违纪人员、工作笔记和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等)。
3、中心工作(包括招商引资、运动会、创城等全局性工作)。
4、群众满意度(科室服务情况,居民投诉,,市区长电话办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的四项内容总分为1000分,其中科室业务工作占90%,科室建设占4%,参与中心工作占3%,群众满意度占3%。
2、科室业务工作以区千分制考核结果为准。
3、科室建设、中心工作、群众满意度由考核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评。
五、奖罚原则
1、被扣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扣除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2、被部门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3、以党委政府各义颁发的综合加分项目,科(室、所)长(或负责人)主管领导分别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科员减半增加对应分值的奖金。
4、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增加分数的分值为每分20元人民币,其余分值按区明确的标准执行。
5、加减分及一票否决的标准执行区[**]10号文件规定标准,其中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六、奖罚标准
1、凡在区、市、省、国家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2、5、10、3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凡区、市、省、国家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20、4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凡在区、市、省、国家获得单项工作(以部门命名评定的)各类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10、20分;在区、市、省、国家级各类综合工作中(党委、政府名义评定的)获得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分管领导和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分别加5、10、20、40分,科员减半加分。同时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奖励的同一荣誉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4、由于科室能动作用,科室在全区综合工作评比中被评为
一、
二、三名的给科室加15分、10分、5分,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加10分、8分、6分。
5、由于科室的能动作用,街道、科室的先进经验、工作创新、典型人物等被报纸、电台、电视台、市级以上刊物报导的,每条给相关科室加5分;在区《信息快递》中的信息报道,党办每年必须有20条,其他科室每月向党办报送一条信息,并保证有一条被采用,在此基础上每超额一条信息报道给相关科室加1分。(重复报导不再加分)
6、由于科室工作失误,街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扣罚科室20分,扣罚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分。
7、科室在全区综合评比中街道处于后三名的,按从后往前顺序扣相关科室15分、10分、5分,扣相关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8分、6分。
8、由于科室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上访告状且事实证明上告者有理的,扣罚该科室20分。扣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直接责任人10分。
9、在事关办事处全局工作发展中,科室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要视情况扣分。
10、获总分前三名的科室被评为先进科室,第一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5分,科员奖10分;第二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0分,科员奖6分;第三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5分,科员奖3分。
11、全口径税收完成区制定的奋斗目标,给财经指导科科长加20分,科员加10分。
12、固定资产投资每超1000万元,给分管领导和企业办负责人加2分,具体分管科员加1分。
七、关于考核的有关规定
1、领导、考核办在考核打分时,必须评出差别,原则上不能都打满分,否则重评。考核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综合减分最低分为0.5分。
2、退休、预退人员不参加岗位考核,其年度奖金按区文件规定执行。
3、在岗副处员奖金执行实职正科长标准。〔区正科级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6000元〕
4、在岗实职副科长和科室负责人奖金标准为正科长和科员的平均数。〔区科级以下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5000元〕
5、有分管科室的副职领导,以区千分制考核综合打分形成的奖金为基础,其奖金额与所分管科室在千分制考核中的加减分挂钩。此项不包括两个派出所所长。
6、科室在街道综合得分排名后三位的,科长(科室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科员在考核中被扣除10%以上分数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7、个人有下列情况,不发或减发奖金。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不得奖金。
(2)当年受党内(行政)处分的,酌情扣除部分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不得奖金。
(3)当年因病、事假不在岗的工作人员按月累计扣发奖金(按规定享有探亲假、婚育假、有薪假、工伤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期间不影响奖金发放)。
8、党政主要领导以朝阳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准。
9、对考核中存在争议的地方,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的基层机构,如何把总分公司甚至集团公司所有的经营管理要求高效地推动落实到一线四级机构等生产业务单位?面对各种纷繁复杂、名目繁多的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乃至风控指标,基层机构如何通过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这个“牛鼻子”上的这根主线来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辖属四级机构实现各项经营管理目标?总分公司在这方面已经设定了非常全面的制度来推动实施,但相对于基层机构来说,上级公司下发的绩效考核制度是针对全省的较为广泛的共性问题、一般性的问题,部分绩效考核的要求相较宏观、发散与抽象,主观测评的因素大于客观测评,实际操作时难以具体量化,一些阶段性的临时目标难以同长效的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基层机构如不对此加以分解细化、解剖延伸、客观牵引,则极容易引发新的组织管理矛盾,难以带领机构实现组织管理的效率、效能、效益三者的高效优化及统一。
那么,基层机构如何实现合理设定并分解目标,运用绩效考核的管理手段,从而实际目标统一、绩效优异的组织管理意图和价值就显得尤为至关重要。本人在近五年的基层总经理室管理岗位上试图不断研究探索、总结实践的一些思路、措施及体会,在此抛砖引玉,提出讨论,以期得到更高一级的管理层领导进行指导和斧正。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亦称“成果管理”,俗称责任制。是指在企业个体职工的积极参与下,自上而下地确定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
目标管理理论是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率先提出来的。德鲁克认为:如果一个领域没有目标,这个领域的工作必然被忽视;管理层级应该通过目标对下级进行管理。与目标管理紧密相关的是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绩效考核完全可以视为目标管理的一部分。如果光有目标而没有每阶段的绩效考核,那么这个目标可能永远不会有实现的一天。要真正实施目标管理,就必须以绩效考核为后盾。
相对于寿险公司的基层机构而言,依据上级公司下达的目标或任务,应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的一般理论原理,结合基层机构的产能现状,制定出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绩效目标考核管理方案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主要包括了目标设定、操作原则、实施步骤、制度制定、目标分解、目标检查、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目标修正、调整制度等。具体细化的绩效目标考核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责任落实原则。实行分级分条线管理、逐级考核,将条线的责任与目标逐级落实到岗到人,形成“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动力层层激发”的管理机制。
(三)组织和个人绩效管理相结合原则。积极引导员工既关注个人绩效,又关注组织绩效,打造高绩效团队。
(四)持续改进原则。通过绩效管理的闭环过程,实现员工个人绩效的持续改进,进而实现组织绩效的持续提升。
(五)绩效优先原则。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体现工作业绩优先的导向,激发员工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员工持续改进绩效的内生动力。
(六)全员参与原则。为使全体干部员工均参与到目标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中,先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基层机构经营班子的总体要求和意图完成初稿后,分三个层面进行意见征求,分别在基层经营班子、中层以上干部、全体员工等三个层面征求意见,通过认真讨论完善后形成《目标绩效考核方案》终稿,在此基础上再由人力资源部修订完善后下发基层机构全辖执行。
二、适用范围
基层公司全体劳动合同制内勤员工(各条线可参照细化并延伸至劳动合同制外勤员工;试用期员工参与考核,但无需参与排名)。
三、组织架构
(一)员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员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是实施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监督、维护绩效体系的公正与公平性。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调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工作。
2.负责审议员工绩效管理质量提升的相关方案、规定。
3.领导并组织实施员工绩效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理调解员工绩效管理中发生的争议。
(二) 员工绩效管理办公室及职责
员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是员工绩效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1.起草有关员工绩效管理的方案、规定。
2.组织开展公司员工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3.收集、汇总各部门及基层机构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4.汇总分析绩效评价结果,提交改进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员工绩效管理的有效性。
5.将员工绩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争议提交员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裁定。
6.负责评估考核结果运行的效率和效果。
四、绩效管理考核目标及原则
(一)考核与基层机构业务工作目标达成进度和经营管理指标挂钩,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履职考核。
(二)量化考核与主观测评相结合,重点考核事项力求量化考核,降低主观测评占比。
(三)考核结果强制排序。对考核结果强制排序,根据排序结果顺序确定基层全辖在编在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的绩效考核排名。
五、考核周期
按每季度考核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进行考核。其中1月考核的是上年第四季度及上一年全年的目标绩效指标。
六、考核内容
从五个维度对各层级的干部员工进行评分考核,即:基础管理、合规风险、能力素质、管理目标、经营目标考核。其中基础管理方面包括八项内容:工作纪律、会议管理、培训管理、活动管理、工作通畅、公司形象、安全责任、过程管理,重点测评分值分布于过程管理与工作纪律;合规风险方面包括三项内容:风险防控、基础内控、合规问责,测评分值分布相较平均;能力素质方面包括四项内容:政治素质、协作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重点测评分值分布于政治素质与执行能力;管理目标与经营目标方面均包括两项内容:季度达成及年度达成,测评分值分布相较平均,主要牵引的目的在于季度目标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年度目标的达成。
七、考核方法
(一)根据岗位及职务的不同,由相应层级考核人对被考核的干部员工都对应一份《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表》进行考核评分。
(二)根据考核项目内容的不同,考核人主要有总经理、分管总、部门及基层机构负责人(含副职)和一般员工。
(三)考核采用百分制。
1.部门及基层机构负责人(含副职)考核:总经理评价占40%、分管总评价占30%、部门及基层机构负责人(含副职)互评占20%,下级员工评价占10%(其中:部门或机构中无一般员工的,其下级员工评价取分管总评分)。
2.一般员工考核:总经理评价占10%、分管总评价占40%、直接领导评价40%,员工互评占10%(其中:部门或机构中一般员工仅有1人的,其员工互评取其直接领导评分)。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个人绩效方面),提请各岗位人员检视自身的岗位履职情况,从而总结自身不足、扬长避短,完善自我。
(二)体现本人的职位胜任能力水平,作为本人职位晋升或降级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作为每季度、年度分公司绩效考核、绩效回算以及结构化奖励、利润分享和各阶段临时性、一次性等相关奖励的主要分配参考依据。
(四)人力资源部对每次考核的结果进行公布,公布时管理序列和技术序列分开公布。
1.中层、一般员工考核结果得分排名在最后1位的,将分别给予红灯警告。
2.中层考核结果得分排名倒数第2位的,给予黄灯警示。
3.一般员工考核结果得分排名在倒数第2、3位的,给予黄灯警示。
4.全年四个季度考核中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红灯的人员,基层机构将考虑对其作降级或调岗等相应处理。
九、考核要求
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区教育局,考核内容和标准见《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室,具体负责考核的事务性工作。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实行市级考核。
三、考核工作安排
县级自查工作于2012年12月15日前结束,市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2月底结束。
(一)县级自查
县区教育局对照《考核量化表》认真组织自查,填写自查得分,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及《考核量化表》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市级考核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考核组实地进行年终考核。
1、对县区教育局的考核
听取县区教育局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本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并随机访谈。
2、对县区所辖乡镇学校的教育考核
在每县随机抽取2—3个乡镇、学校实地考核,包括查阅资料、考察学校、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不召开汇报会,被查单位提供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材料)。
市级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赋分并形成考核报告。
(三)市级平时考核
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对各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考核赋分。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赋分方法
《考核量化表》中的总分值为1000分,按“年终考核得分×70%+平时考核得分×30%”的公式计算各县区教育局最后得分。
(二)考核奖项设定
年度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各2个。为突出年度考核的综合性,除特殊情况外,本年度不再对其它单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表彰。
1、综合奖
综合奖设2个,分别授予“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和“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2、单项奖
单项奖设2个,对在教育民生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教育局给予表彰,分别授予“2012年度教育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三)本辖区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选: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镇政府对各村、居、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实行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占70%,年终考评占30%,并结合上级对样本点的考评情况,综合计算考评结果。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年终考评项目(30分,按100分折算)
1、稳定低生育水平30分
(1)政策外出生率(10分)1‰-3‰区间得分;
(2)长效手术落实率(8分)80%-100%区间得分;
(3)统计准确率(12分)期内出生和手术上报误差,实行个案扣分,扣完为止。
2、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35分)
(1)孕情掌握率(10分)50%-100%区间得分;
(2)政策内二、多孩早孕发现(10分)10%-60%区间得分;
(3)无孕情出生(10分)0%-50%区间得分。
(4)二孩期内出生女孩比例(5分)30%-50%区间得分。
3、利益导向、流动人口、药具发放(10分)
4、信息化建设(15分)
硬件配备、信息统计质量、全员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的使用。
5、群众满意度(10分)
(1)诚信计生(3分)
(2)依法行政(2分)
(3)群众满意度(5分)
(二)平时考评项目(70分,按100分折算)
1、月考评(30分,按100分折算)
2、集中服务月考评(10分,按100分折算)
3、全员人口信息化管理考评(20分,按100分折算)
4、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考评(10分,按100分折算)
以上平时考评内容和分数权重设置见附件,如内容有调整,总分值的设置不变。
二、加分(直接计入全年总分):
1、为上级提供调研、检查现场或在县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得到镇政府肯定的,每次加20分。
2、被省、市、县检查抽为样本点的村、居、社区,在检查中出生、节育无误差且流动人口建档率100%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
3、突破1例性别比典型案件的加30分。
以上奖励加分不超过80分。
三、扣分(直接从全年总分中扣除)
1、未按时参加计生会议,未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证明材料和数据的,每次(例)倒扣10分;
2、孕检对象漏管或已婚育龄妇女漏管,每例倒扣20分;
3、出生错漏报(含平时各级调研、督查、检查,群众举报等),政策内漏报每例倒扣20分,政策外错、漏报每例倒扣50分;
以上倒扣分不超过80分。
四、奖励与处罚
1、年度奖励
(1)2013年度凡被省、市、县抽查的村、居、社区计划生育指标较好,使镇计生工作进位的,给予被查村、居、社区10000元奖励,给予该村、居、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主任、计生分工、行政分工干部、行政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正副主任、计生片长各奖励3000元。奖项只取最高奖,不累加计算。
(2)镇年终综合考评总分位于前三位的村、居、社区将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各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给予该村、居、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主任、计生分工、行政分工干部、行政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正副主任、计生片长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奖项只取最高奖,不累加计算。
(3)年度无政策外生育的村(居、社区)奖励5000元
(4)设立单项奖:以性别比典型案件突破设单项奖,给予获奖村、居、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各奖励2000元。
2、年终处罚
(1)2013年度被省、市、县抽查的村、居、社区,各类指标较差,使计生工作退位掉类的将给予被查村、居、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主任、计生分工、行政分工、行政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正副主任各处罚2000元。同时严格执行县有关文件精神。
(2)被省、市、县检查的村、居、社区因计生工作不达标而使镇计生工作被列入重点管理或重点帮助单位,则被查村、居、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各处罚3000元,行政分工干部、计生分工干部各处罚2600元,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被查村、居、社区全年各项工作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