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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过户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要过户的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 _____________颜 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 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证号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置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由______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方(做好签收手续),由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______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同时______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___ %(人民币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车辆出售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购买的 车冀 号(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由乙方自愿以 元价款购买,在签订本协议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乙方付给甲方购车款的同时,甲方将该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以及甲方购买该车辆即最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关手续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签字生效之日起此车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自 年 月 日之前所发生的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自交付接收车辆买卖价款,签字生效之日起,车辆补办任何手续、出现的损坏、修理费及以及任何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车不过户合同协议书范文2甲方(售车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车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具体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2、双方商定该车不办理过户手续,但该车所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完全归乙方。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因该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如在该车交付乙方后,乙方转卖该车给任何人,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车不过户合同协议书范文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 )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当条件成熟时,需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自转让生效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生效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转让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
6、如在该车转让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按就近原则处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我们购买“动产”,比如说杯子、彩电、家具等,则当买家向我们交付这些东西时,其所有权便归我们所有。但如果我们购买不动产,情况就不一样。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过户登记。
但现在模糊的是,登记后是什么生效?是买卖合同生效,还是所有权转移生效,实践中往往混淆不清。法学界目前认为,《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及《担保法》关于抵押权成立部分的规定中,对此问题都是混淆的。实际上,政府的登记只是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登记与否只管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但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无关。如果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便认定合同无效,则一旦房屋价格看涨,卖方便可随意毁约;而一旦房屋价格看跌,买方又将随意退房,这哪里还有法律、秩序可言。
因此,《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即成立与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或交付时成立与生效。如果买卖标的是不动产,则卖方就有法定的义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房屋虽未过户,但事实上一直由原告与其中的被告吕某居住,应视为已经交付,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办理该房过户手续。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申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赠与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要件。根据赠与对象的不同,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与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以赠与物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因为法律对其产权转移有特别规定而与前者有所区别。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相对应,对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应以产权登记的办理为其生效要件。诉讼中,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来源:文章屋网 )
紧贴德寿宫墙的是一条繁忙的马路,另一侧是政府机关和写字楼群。为了保护宫殿,汉城人拆了大楼,改了马路,把原地变成了一片绿地。行驶在汉城街头,经常可以看到城市的黄金地段傲然矗立着一座古老城门或一间古庙,高楼大厦对它退避三舍,马路也因此不得不大绕其道。在文化与商业面前,文化巍然独尊。
韩国人对文物保护有着非同一般的热情。一处不起眼的小陶窑遗址,一段石砌的古墙,一座小庙,都可能作为国家重要的“有形文化财产”被保护起来。20世纪80年代,梨花女子大学的一个教授偶然在江原道发现一处风景优美的山谷,山上还有“河图洛书”、“伏羲先天八卦图”等石刻文字遗迹。这个发现立刻轰动了韩国。经考证,这里是韩国古代一个理学家的隐居之处。当地乡民自发组织起来,对遗址进行了精心保护。数家大学和科研机构对该地进行了大量的考察研究,政府也投入巨资在保持地理原貌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于是,这个小山谷现在成为今天韩国北部著名的风景名胜,叫作“谷云九曲”。
二
到韩国去旅游,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形形的民俗文化展览。
在汉城,你会看到众多的民俗博物馆。国立民俗博物馆全面展示了韩国的衣、食、住、 行,农业、手工业、娱乐、婚丧、祭祀等各种民俗场景和实物。此外,还有地球村民俗博物馆、丝绸刺绣博物馆、韩国钱币博物馆、农业博物馆、泡菜博物馆、瓮器民俗博物馆等等,凡是韩国人独有的东西,几乎都有博物馆。在这些博物馆中,不仅有实物陈列,更吸引人的是那些实际的演示。在景福宫,每天上午和下午都有开关宫门的仪式,一切按照古代仪范进行,从服装到器具,所有细节都相当考究。
韩国一年四季都有各种各样的节庆活动。如民间代代相传的村俗,类似中国民间的庙会、赛龙舟之类,活动规模很大,而且完全是自发组织的。
韩国政府提倡的各种民俗节、民俗文化节,保存、继承了传统文化。在小说《春香传》中春香的家乡,人们建了“春香馆”,每年都举行“春香祭”。在民族英雄李舜臣的家乡温阳,有纪念李舜臣的“温阳文化节”。
此外,还有光山战祝祭,珍岛灵登祭,江陵端午祭,安东民俗祭,百济文化祭……韩国人把这些历史文化活动视为“无形文化财产”,确立了国家级无形文化财产一百多种,地方级无形文化财产两百多种。民间文化是构成韩国人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
韩国人特别重视民族传统教育。在韩国庆州一个地处僻远的私人陶窑博物馆,许多年轻的父母带着他们的孩子,从远处赶来,耐心认真地给孩子讲解馆里的韩国文物。那种谆谆之情,令人充分感受到韩国普通民众对于民族历史的自觉关切,以及对于下一代进行文化启蒙的主动意识。
韩国人有着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这种自豪感,来自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成功,更来自于对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骄傲。
当中国人和韩国人谈论起历史时,韩国人马上会滔滔不绝地讲起韩民族发明了铜活字,发明了最伟大的文字韩文,发明了抗击倭寇的龟船,讲起他们伟大的民族英雄李舜臣、安重根,讲起他们的东方孔孟李退溪、李栗谷。几乎每个韩国人都认为韩国文化是世界上最优美、最有创造力的文化,韩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民族。
三
成功步入现代化的韩国保留了许多优秀的文化传统。
苹果玩家是一个服务器,安卓是另外一个服务器,不管区服和版本都不一致,因此不能一起玩,数据也不能互通。
光遇是一款社交冒险游戏,光之后裔秉持蜡烛,在天空王国探索过去的历史,拯救先祖灵魂,伙伴们遨游云端,携手冒险,寻找自我的价值。
目前游戏包含了七个地图,分别是迷雾氤氲的初生地晨岛,绿意盎然的云野,潮湿繁茂的雨林,晚霞瑰丽的霞谷,庄严肃穆的暮土,寂静神圣的禁阁以及最终挑战“暴风眼”。
光遇中没有过多的游戏指引,玩家可以选择与伙伴携手同游,也可以选择独自探险,玩家可以自由探索王国,不同地图和兑换的道具可以延伸出其他玩法。
(来源:文章屋网 )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3月~2015年2月入院待产的136例产妇作为研究对象,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及产妇知情同意下由临床医师采取等距随机抽样法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68例,所有产妇年龄为22~37岁,平均年龄为(28.25±3.28),孕周为36~40w,预计胎儿体重为2.6~4.2kg。所有产妇均为初产、均为单胎头位,且无明显合并症现象出现。观察组给予镇痛分娩配合护理的综合护理方法,对照组给予常规的护理方法。两组患者年龄、孕周、预计胎儿体重等一般基线资料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产妇给予常规的护理方法,对其进行全程的陪产护理,及时补充营养和水分,第二产程时给予产妇合理的腹压,减少体力消耗,保持产妇的膀胱空虚,尽量避免因膀胱充盈影响胎儿的正常下降,导致产程时间延长。给予产妇适当的心理护理,缓解紧张焦虑的情绪,增加产妇顺产的信心[2]。
观察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给予镇痛分娩配合护理的综合护理。产妇达到临产状态时,助产护士对其进行镇痛分娩配合护理的相关注意事项以及临床意义,潜伏期由助产护士指导产妇采取坐位,上身保持直立状态,活跃期时,助产护士将产妇推至分娩室,行腰硬联合麻醉,麻醉后由助产护士、麻醉师、产科医生以及产妇丈夫实施多对一的全程陪产[3]。生产过程中,麻醉师根据产妇的镇痛效果调整用药的准确性,对产妇进行适当的调整指导,丈夫在生产过程中给予情感护理支持。麻醉30min后,助产护士根据产妇的临床需要及时调整,采取枕后位或枕横位的方式,产妇宫口开全时采取半坐卧位,取膀胱截石位指导产妇双脚蹬于支架上,行分娩手术。所有产妇的其他护理干预方法如静脉输注催产素、人工破膜等方法均保持相同[4]。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产妇的镇痛效果、产后出血量、剖宫产率、产程时间以及新生儿并发症的发生率等相关指标。产程时间包括三个产程时间段:第一产程、第二产程、第三产程。对镇痛效果采取国际上的统一规定的评分标准,其中0分为无痛,1分为轻度疼痛,2分为中度疼痛,3分为重度疼痛,4分为极重度疼痛,其中镇痛效果为显效的评分标准为0~1分,有效的评分标准为1~3分,无效的评分标准为3~4分,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P
2 结果
2.1两组产妇产程时间情况比较分析 观察组患者的第一产程时间为(6.25±2.12)h,第二产程时间为(0.45±0.13)h,第三产程时间为(0.18±0.08)h,总产程时间为(7.10±2.18)h。对照组产妇的第一产程时间为(10.58±3.28)h,第二产程时间为(1.89±0.78)h,第三产程时间为(0.18±0.08)h,总产程时间为(12.14±6.21)h。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产程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两组患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产妇各项指标比较分析 观察组产妇的镇痛总有效率为89.25%,剖宫产率为7.16%,新生儿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32%,产后出血量为(78.47±18.95)。对照组产妇的镇痛总有效率为26.73%,剖宫产率为46.12%,新生儿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9.15%,产后出血量为(134.12±42.14)。由数据显示,观察组的镇痛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剖宫产率、新生儿并发症发生率以及产后出血量显著低于对照组。两组患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和平精英手游中双平台的数据是不是互通的呢?很多小伙伴都不是很清楚,这里就给大家带来有关和平精英苹果和安卓互通吗的详细介绍。
和平精英中苹果系统和安卓系统的数据是不互通的,不过ios用户可以和安卓用户一起开黑玩游戏,前提是需要使用同一种方式登录,QQ区的只能和QQ区的一起开黑。
(来源:文章屋网 )
DOI:10.14163/ki.11-5547/r.2016.23.161
重症麻疹合并ARDS属于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 该病具有病死率高以及发病速度快的特点 [1] 。为研究采用综合护理对重症麻疹合并ARDS患儿的护理效果, 本院选取40例重症麻疹合并ARDS患儿作为研究对象,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2月~2015年7月本院收治的40例重症麻疹合并ARDS患儿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 各20例。对照组男女比例为12: 8;年龄1~4 岁, 平均年龄(2.63±0.62)岁;发病至入院时间为 2~21 h, 平均时间(12.50±3.40)h。观察组男女比例为8: 12;年龄1~3 岁, 平均年龄(2.51±0.48)岁;发病至入院时间为 1~ 24 h, 平均时间(13.20±3.80)h。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儿采用常规护理方案:提供干净整洁的病室环境;需要规范患儿的饮食行为;及时准确的用药;密切观察患儿的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机械通气等作为常规护理。观察组患儿在对照组的基础上, 采用综合护理方案, 具体如下。
1. 2. 1 制定科学的护理流程, 合理的分配护理人员, 严密监测患儿的生命体征, 观察发热、咳嗽、流涕、皮疹、粘膜疹等, 根据患儿的病情症状采取针对性护理措施。
1. 2. 2 执行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 安排在ICU单间进行隔离, 隔离至出疹后5 d, 伴有呼吸道并发症延长至出疹后10 d。室内开窗通风, 紫外线照射30 min, 2次/d;并用300~500 mg/L有效氯溶液擦拭地面, 门把手, 床单位、物体表面等, 2次/d;患儿的用物及分泌物随时消毒[2]。
1. 2. 3 患儿无法自行排痰时, 立即吸痰, 确保口、鼻、咽等部位没有分泌物, 并根据痰液粘稠程度, 进行相应的护理, 护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1. 2. 4 采用俯卧位机械通气治疗, 由4人完成:1人负责头部并保护气管导管;1人负责其他线路、管道;2人分别位于患儿两侧, 先转为侧卧位, 进而俯卧位于气垫床上。双臂与身体平行, 头略偏向一侧, 头面部用气垫圈支撑, 双肩及髋部适当垫高以改善胸腹运动。每2 小时变动头部及上肢位置1次。一开始持续2 h后再转为仰卧位, 后随着患儿的适应逐渐增加俯卧位的时间。同时实施胸部物理疗法, 即轻叩患儿的背部(自下而上, 由外向内, 高频率叩击), 震颤及有效咳嗽等方法, 能促进痰液的排出, 改善患儿的呼吸。
1. 3 观察指标 经过一段时间护理后, 观察两组患儿住院时间、咳嗽消失时间以及家属的护理满意度。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对照组患儿住院时间为(7.64±1.28)d、咳嗽消失时间为(5.68±0.92)d;患儿家属满意9例、非常满意5例、不满意6例, 家属护理满意度为70.00%(14/20)。观察组患儿住院时间为(5.36±1.02)d、咳嗽消失时间为(4.59±0.77)d;患儿家属满意12例、非常满意7例、不满意1例, 家属的护理满意度为95.00%(19/20)。观察组患儿住院时间、咳嗽消失时间以及家属的护理满意度明显优于对照组(P
3 讨论
重症麻疹患儿会出现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头疼发热等临床症状, 病情严重的患儿还会伴有ARDS, 从而使得患儿的身体状况受到严重的威胁 [3] 。因此, 我院为探讨综合护理效果, 对40例重症麻疹合并ARDS患儿采用不同的护理方案。
对照组患儿采用常规护理方案。护理人员通过规范饮食行为, 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提供干净整洁的住院环境等方式进行护理 [4] 。本次护理结束后发现, 该方案没有科学性的指导以及系统化的流程, 并且护理人员只能够对患儿进行基本的护理, 最终使得护理的质量与效果不够理想。
观察组患儿在常规护理的前提下, 采用综合护理方案通过制定科学的护理流程, 合理的分配人员, 严密监测患儿生命体征, 采取针对性护理措施, 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患儿在ICU单间进行隔离, 病房内采用紫外线消毒, 涂抹有效氯的溶液, 采用俯卧位通气, 轻叩患儿的背部, 为患儿进行吸痰时,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采用半卧位的姿势进行机械通气等方式进行护理[5]。本次护理结束后发现, 该方案能够有效的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并显著提高患儿家属的护理满意度。
综上所述, 对重症麻疹合并ARDS患儿采用综合护理方案后, 护理效果显著, 且安全性高。值得在以后的护理当中运用以及推广。
参考文献
[1] 邵新娜. 综合护理干预在小儿麻疹合并肺炎中的应用分析.中国医药指南, 2015(35):271-272.
[2] 佟静. 综合护理干预在小儿麻疹合并肺炎中的应用效果观察.中国医药指南, 2015(34):219-220.
[3] 王敏. 小儿麻疹并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护理.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5, 6(15):225-226.
被抗诉人/上诉人张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暂住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8年8月21日以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判决后,张某某提出上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同年12月10日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经二审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被抗诉人/上诉人张某某及父母张石民、王三英与被害人耿强及父母耿连秋、金建辉同在本市丰台区方庄东路便民市场内经营粮油,曾因争抢生意产生矛盾,后经市场管理部门协调,调换了摊位,双方也都向市场写了保证书。
证人马国海常去被害人耿连秋家的摊位买面粉,2008年3月13日下午,因马国海在上诉人张某某家摊位买了面粉,引起耿连秋、耿强、金建辉的不满,三人即对马国海威胁、辱骂,并进行殴打,被他人劝开后,耿连秋家又对张某某(22岁)、张石民(47岁)一家人进行辱骂,双方遂相互辱骂,耿连秋首先持三轮车用链锁(全长90CM)击打王三英的头部致出血,王回摊位取出木棍,双方进而开始互殴。期间,张石民用木棍还击耿连秋,又与耿强撕打,耿强将张石民压倒在粮食袋上掐其颈部,张某某看到父母挨打即上前帮忙,从自家摊位拿出一把水果刀向耿连秋乱抡,被耿连秋用链锁打了几下,两人推搡过程中张某某扎了耿连秋胸腹部几刀,尸检报告显示耿连秋(身高1.62米,42岁)胸、背部等处刀伤为6处;接着张某某又见耿强骑在其父张石民身上正在进行殴打,即持刀刺扎耿强的背部两刀。当时市场管理员和旁观者分别拔打了120和110报警,后张石民驾驶自家汽车将耿强送至东方医院抢救,又返回市场拉耿连秋去医院时被警察带走调查。此时急救医生已经确认耿连秋死亡。经法医鉴定,耿连秋被伤及左肺上叶内缘并贯通右心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耿强(身高1.73米,18岁)被伤及左肺下叶及右肺静脉后壁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当时逃离现场,后于2008年3月14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投案。
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在案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各方意见]
(一)一审判决意见
经公开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被害人耿连秋、耿强首先挑起事端,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张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二)一审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理由
1.一审判决过分强调被害人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以此为理由,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量刑畸轻。
2.本案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3.被害人一方在判决后未获得民事赔偿,诉求强烈。
(三)被害人家属意见
张某某犯罪后果严重,坚决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四)二审分歧意见
二审审查后,承办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量刑适当。二分院抗诉不当,应予撤回。多数同志同意承办人的撤抗意见,也有少数同志提出支持抗诉的意见,其主要理由是:
第一,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态度强硬,坚决要求判处张某某死刑立即执行,且书面提出抗诉申请。如果二审撤回抗诉,矛盾就转移到二审检察院这边来,如何息诉?
第二,耿连秋身受多处刀伤,应该认定故张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方一家并非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一家三口二人被害,只剩一人值得同情,本案犯罪后果严重,一审提抗,被告人也同时提出上诉,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不如将程序走完,更有利于查明案件。
第三,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虽有过错,但是由于张某某犯罪后果严重且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应给予其诉讼上的救济,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支持抗诉可以推进下一诉讼程序的启动。
鉴于此案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被害人家属强烈申请抗诉,故建议二审支持抗诉意见。
[撤抗理由之法理评析]
一、 中国传统民居的概述
建筑以民居为主体,“传统民居”是指那些乡村的、非官方的、民间的、一代又一代延续下来的,以居住类型为主的“没有建筑师的建筑”。它是我国建筑大家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有的建筑形式,其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
(1)类型
中国民居种类繁多.刘敦桢先生在一书中,按平面形式把民居分为九种,其中横长方形住宅是民居的基本形式,中间为明间,左右对称,以三间最普遍.四合院住宅在我国分布很广,北京最为典型.窑洞式穴居(见图1)分布在我国少雨的黄土高原地区,有单独的沿崖窑洞土坯或砖石的拱式土窑洞, 以及天井地坑院落式窑洞,还有少数民族和不同地区多样形式的民居。
图1
(2)文化传统
民居是随着人们生活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它反映了当时当地人们的政治地位、经济水平、文化习俗和建筑技术。当地区和人们的社会条件改变时,它原有的社会含义就不复存在,但适合后人生活需要的传统形式却被继承下来,就形成当地民居的文化传统。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我国的诸多民居中,可以看到多民族和各地区的特征,如北京的四合院、陕北的窑洞、内蒙的蒙古包、江南的吊脚楼、中原的平房、湘鄂等地的竹楼、福建的土楼……等,都强烈地表现出民族和地区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
(3)结构布局
中国传统民居的结构布局有着:清晰的流线、完整的格局、明显的主体建筑、建筑组合体和渐进的层次。
1、清晰的流线
像北京这样的历史名城,城市划分为几个主要区域,如四牌楼,西四牌楼、东单和西单,每个区又有主干道、次干道、街坊道路和胡同小巷,市民可经过街道进入小巷到达住宅,生活组从整体到局部、从社会到居户的流线层次非常清楚。(如图)
图2
2、完整的格局
传统民居多以“方整的格局”为其特征。北京的三合院、四合院(如图2)都是以庭院为中心向内的建筑组合群体,有着严谨的方整格局。住宅建筑依据轴线形成前后左右的对称布局,庭院空间和连接建筑的檐廊、转角回廊、院墙与垂花门等也都自成格局并有密切的联系;江南的“串式”院落和住宅庭院也大致如此。
图3
3、明显的主体
中国传统民居的主体建筑非常明显,它常常设在城镇或居区的核心部位,布置在最重要的轴线上,有着突出的房顶、新颖的外观、显眼的体量和夺目的色彩,以区别其它从属建筑。如中国传统村镇中的佛塔、庙宇或戏台、住宅中的起居室或堂屋。要精心选择建筑组合中、人们生活或活动的中心部分作为主体建筑,把它布置在最重要的轴线部分,安排高大的房顶,显眼的外行体量。例如在民居中,把经屋常放在房顶上(如图4);在河北民居中,正房和堂屋在全组院落中体量中最大;在福建土楼中,正房堂屋的部位有显眼的层层下跌式重檐房顶,主体建筑是非常明确突出的。
图4 藏东新居
4、 组合
中国传统民居不仅注重组合体自身的布局变化,更注重街、坊、院落相互之间的划分与联系,成组成区地布置具有社会生活内容的建筑社区组合。这些组合可以表现出组织邻里生活社会化的思想。在低密度地区,建筑组合常用小型房子以回廊、小路、小桥、花架、围墙等互相联结组成。在高密度地区,常把单幢住宅作为组合体对待。即使是一幢小型住宅,它的内部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一个多种房间的相互关系的组合体。
5、 渐进层次
中国传统民居根据建筑使用的公共性的程度,创造出一个由公共性过渡到私人性和亲疏关系建设宅院的渐进层次布局,从入口公共部分,最后达到私人性质部分。这个渐进的层次反映了社会与家庭生活的人际交往关系。
二、 中国民居的现状
中国传统民居在封建礼制的影响下,建筑多为木结构、以院落为单元。20世纪末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建筑材料的使用受到限制,多种结构型式的框架材料侵占了建筑市场,城乡住宅改变了多年遗留下来的传统风格,取而代之的是砖混结构、盒式建筑,在新建的农宅中已很少见到传统型式的建筑,中国民居失去了历史文化传统。
一个地区的建筑是当地当时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综合反映,它具有该地区特有的型式和风格,这种地区主义建筑的产生和发展是以传统民居为基础的,传统民居是地区主义建筑的“根”。中国传统民居在建筑浪潮的冲击下已渐渐被遗忘,那些结构呆板、型式单一、排列组合的“盒式”建筑布满城市,大量的传统民居被破坏、只有那些被遗忘的角落和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作为城市孤岛被保留下来,这虽然是符合当时的建筑浪潮,但破坏了传统的、质朴的、融于自然的建筑风格,抹杀了传统民族文化。
中国传统民居的建筑精神和民族文化应当继承和发展,应赋予传统民居以生气,使之富有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真正成为环境优美、使用方便、安全舒适、适应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空间。
三、中国传统民居的保护与更新
1、内容
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国的传统民族文化,必须对原有传统民居进行保护和更新。所谓“保护”,就是采用规划、管理、设计、施工等手段把传统民居的群体或单体的特征部分保留下来,实现其建筑精神和民族文化的延续;所谓“更新”,就是通过对原有民居的“改建”与“扩建”使其适应现代生活要求。“改建”是保留原有民居的特征部分,根据现代生活要求对其余部分实行不同程度的变更;“扩建”是在原有民居的基础上或在原有民居关系密切的范围内,对原有建筑的功能进行补充或扩展。
2、 意义
首先是通过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与更新,保留民居文化,并赋予新的生机和活力,使之更好地为人们的现代生活服务;其次是由于改建与扩建是在原有建筑和设施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地说,要比新建同等规模的建筑节省资金、建筑周期短、见效快。
3、 项目的实施
要进行中国传统民居的保护与更新,应当建立一个正确而严格的实施程序。通常要经历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终结反馈等五个阶段。
(1) 可行性研究
要对原有民居的文化内涵、历史地位、保存价值、保护与更新的效益和可能性进行调查研究,最终以其历史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来确定“保护与更新”的性质与内容,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2) 规划设计
在政府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导下,根据传统民居的历史价值、民族文化特色、自然环境条件和现代生活要求,对其周围空间、建筑群体和单体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内容、范围、布局、型式、密度和色彩等做出规划,明确保护什么、更新那些、怎样保护与更新。经政府批准后,管理部门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实施控制与管理;设计部门将其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
(3) 建筑设计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进一步搜集资料、调查研究,在充分考察原有民居的基础上,对其有密切联系的空间搞好结构布局,对原有的住宅建筑和基础设施进行改建或扩建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规定指标和原有建筑的特点,发挥灵感和创造力,设计出既能突出内涵、融于自然、实现传统文化的延续,又能满足城乡规划与现代生活要求的传统民居。
(4) 工程施工
规划和设计最终要体现在工程上。工程施工是传统民居“保护与更新”的重要环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要熟悉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的资料,承包单位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规划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设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与解决技术问题。
(5) 终结与反馈
“终结”就是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自验、工程决算和工作总结,然后由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对工程进行验收,肯定设计与施工中的成绩,指出不足之处和处理方法,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确定工程能否交付使用。
“反馈”就是设计人员和施工单位深入用户,了解工程使用的问题和综合效应。
4、 中国传统民居空间形态的更新
通过管理手段和维护方法保留了原有民居的特征部分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对传统民居空间形态的更新。更新的目的是既要保留传统文化特色,又要满足城乡规划生活的要求。更新分为内部空间形态更新和外部空间形态更新。
(1) 传统民居的内部空间形态的更新
传统民居内部空间形态的更新就是通过对原有住宅内部的改建,使旧的型式与新功能之间建立良好的匹配关系。
建筑功能产生建筑型式。当旧的功能消失后,原有型式是否可以伴随新的功能而继承存在?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怎样才能使新功能与旧的型式协调发展呢?只有在充分考察原有民居各组成部分的基础上挖掘其潜能,才能最终实现原有民居的合理利用;只有新功能与旧的型式建立了良好的匹配关系,改造工程才能算成功。
传统民居的改建不同于新建,它的制约因素较多,随意发挥创造的余地较小。因此,在改建设计前要对原有民居进行详细的技术性调研,搜集或补测原来建筑的图纸,考察每个细部和节点,测定现存结构体系的坚固程度等。特别注意原有建筑特征的保留和基础设施的利用,在充分尊重原有建筑的前提下,协调好原有建筑空间与新的功能要求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原有民居的潜力,避免设计中的失误,改建才会达到理想境界。
(2) 传统民居外部空间形态的更新
传统民居外部空间形态的更新就是通过扩建方法对原有民居关系密切的空间或原来建筑的功能补充新建部分。它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用规划设计手段来完善和更新传统民居的外部空间形态;二是选择住宅类设计模式。
① 用规划设计手段来完善和更新传统民居的外部空间形态
传统民居外部空间形态的更新不仅要遵循城乡规划的要求,还要考虑扩建部分的功能与使用上的协调,更重要的是处理好要扩建部分与原有民居外部空间形态的联系与过渡,从而保证该地区空间形态的完整性和保证该地区传统文化的延续性。
传统民居的扩建设计是在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的。在扩建设计中,既要遵循规划的空间结构,又要考虑原有建筑特征的保留;既要发挥原有建筑的功能,又要考虑现代生活要求;既要注意原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利用,又要考虑绿色建筑体系的充实与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更新后的传统民居外部空间形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保留民族文化传统、适应当代生活要求和留有扩充发展的余地。
② 选择住宅类设计模式
传统民居不是每一种形式都值得我们去延续和再现,必须从众多的传统民居形式中,找出地域特色的“范式”来,“范式”与形式不同,形式多而繁杂,“范式”具有典型意义。通过去粗取精,提炼传统民居中有形和无形的范式中有形的和无形的共性要素,使其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得以再现,从而选择出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住宅类设计模式(图5)
类型遴选要素提炼
图5住宅类设计模式生成图
住宅类设计模式的存在意义在于使传统的居住模式,能适应新时代的居住生活,它的作用不仅丰富了当前颇为雷同的居住模式,而且通过对传统民居的去粗取精和推陈出新为住宅设计增加了新品类。
住宅类设计模式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它的发展空间也有一定的容量和范围,并非可以随意大面积推广。在存量较大的旧住宅群体中,类住宅设计方式的采用可以很容易达成新与旧的对话,保持原居住环境的完整与统一。在旧区扩建中,欲保持原有的社区,使原住宅对新环境认同、人们保持原有的交往行为,住宅的类设计模式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就传统民居的可持续发展而言,继承地方建筑的历史文脉是住宅设计创新的一条有效途径。但并不是所有的传统民居都是这种发展前景,有的悄然退出历史舞台,有的幸存至今或成为文物,或继承为人们提供一个“勉强”空间。因此,在继承优秀建筑文化传统时还必须了解和研究传统文化的内涵。只有这样,才能使幸存的“勉强”空间得到根本的改善,使历史文脉在设计中得以体现,使传统民居可持续发展。住宅类设计模式是传统民居的持续发展、走向未来的有效途径。
四、 现代绿色建筑体系对传统民居的充实与完善
传统民居有很多在创造绿色建筑的方法与技术上的成功之处。但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如经济、观念、科技水平等)。同时也存在着大量问题如窑洞夏季多潮湿,通风不好;北方民居多以烧煤取暖为主,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民居居住条件大多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世纪现代生活。
当前,经济大发展、社会在前进、科技进步为绿色建筑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我们应利有这一优势,挖掘传统民居的“绿色”本质,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大力推广与利用科研成果对传统民居进行使传统民居充实与完善,注入新的“血液”,对传统民居进行使其产生新的生命力。
钱学森先生在上世纪末提出“建设山水城市”,是中国城乡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乡建筑“主体”,住宅应当首当其冲,对传统民居,首先也要搞好住宅区和建筑的空间结构布局,增加绿化内容,使住宅与自然共融,并且协调发展。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和绿化指标必须保证,城乡规划的意图必须贯彻,要充分利用街道两侧、居区空地、住宅庭院、顶层平台和建筑墙面进行绿化,并在适当地点增加水面,让“绿化”渗入到传统民居的每个角落,以美化环境、减少污染、调节小气候、防止“热岛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