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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世界,一个知名度高的企业,都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中小企业要实现发展,也要关注企业文化的建设,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部分中小企业将企业和员工看做单一的劳资关系,导致员工缺乏归属感,还有少数中小企业,虽然建立了企业文化,但是却局限在如何提高员工忠诚度方面,忽视了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愿景等文化价值观的渗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小企业需要从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领导机制上来建设企业文化制度体系,确立企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以此来指导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构建出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当然,在不同的阶段,适宜中小企业的企业文化也是不同的,因此,中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来制定企业文化。对于成长型企业而言,需要以成长为核心来构建企业文化;成熟期企业,以企业再发展来构建企业文化;衰退型企业,则致力于企业的升级和转型。总之,一切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鼓励创新、加强交流,形成和谐一致、上下一气的氛围,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紧相连,结合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创新企业文化。
3.加强企业战略谋划
战略谋划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灵魂,也是管理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在战略谋划上,要立足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企业发展为要求,制定“小而精、精而高”的发展战略,将企业的优势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发挥优势,拾遗补缺,找出市场空隙,占领市场高地,以优质的服务、产品来吸引客户,发展地域产业集群,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进退、取长补短。在内部管理上,制定弹性化管理目标,中小企业的规模虽然无法与大企业相提并论,但是在决策、计划、组织、运营、实施、反馈、修订上,也需要科学的管理、运作模式。在管理模式上,需要从以管理者为主朝着职业经理人方向转变,单一管理模式转化为集团式管理模式,通过精简的管理机制,保持企业服务、产品的竞争力,灵魂适应市场的变化。
结语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在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就业率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者必须要重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创新管理体系,制定与企业发展相符的管理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有序、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成超.浅谈现代管理思维与企业管理制度创新[J].企业家天地,2006(12).
【关键词】现代;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前言
中小企业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其特殊的体制环境中成长,很多的中小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的限制者企业的发展。面对当前激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小企业一定要重视起管理制度的创新,积极的更新制度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下面将对现代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
一、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
首先,在现代社会中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社会已经步入到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成为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力。对企业发展来说,知识的创新对技术技术革命和产品更新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局面。同时在知识创新下企业有必要积极的进行制度改革优化,以便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在市场中健康的发展。其次,面对当前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局势,中小企业要想站稳脚跟,在国际市场中进行竞争,一定要重视起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改革。只有企业不断的研发新的产品技术,提高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才能真正得到发展。对此企业的制度创新是基础条件,同时也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企业的经营目的主要是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和成本上的限制,更加要重视制度建设,而不是单纯的只追求利益。同时,很多企业中存在人才缺失或者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只有积极更新管理制度,才能均衡各个方面的发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此外,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应重视起管理制度的创新。传统的企业集权管理模式在当前社会中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经济健康发展,只有根据市场的需求,积极的调整企业组织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提高企业的活力,保证各项经营指标得到提升。
二、现代中小企业的制度特点
从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历程来看,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受到限制的。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私营的或者合伙制的企业。这些企业首先在类型上来看,中小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在这当中的合伙人却也承担这一部分的责任,使得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大。同时,在产权上存在着高度集中的现象。中小企业中无论是个人业主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企业的经营者与持有者通常都是一个人。这个人在企业中有着绝对的权利,导致企业权利过度的集中。其次,中小企业中很大一部分以家族制度为主要的企业制度。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很多是由个体经商户演变起来的,这些又通常都是以家庭为基础单位的经营模式。这种家庭模式的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问题,人情上的来往导致很多制度并不能付诸于实践,这个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麻烦。此外,管理者和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大多存在着亲属关系,管理层次不够明确,使得企业管理的稳定性有所丧失。
三、现代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两点明显的错误。首先,当前不少中小企业仍然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企业内部管理,在管理中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甚至始终不愿意接受新的管理制度,只想维持企业的原有管理模式。其次,有一部分企业领导者虽然也知道管理的重要性,但在进行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无法将制度上的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导致管理制度的创新难以付诸于实践。
(二)制度制定不够完善
我国的中小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并没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管理制度制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比较重视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导致管理制度的权威性有所丧失。同时在管理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明显的存在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同时也缺少相应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对产品的质量管理不够重视,这样的情况十分容易将企业陷入到经营危机当中,给企业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管理制度的制定最终只有落实到执行中才能真正的展现出制度的作用。当前一部分中小企业已经认识到了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操作流程,但在实际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无法真正的展现出管理制度的优越性。这种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内部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人情关系。在进行执行的过程中,管理者会因为私人的关系而网开一面,最终导致执行力度严重的不足。这样的现象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给企业的创新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现代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主要表现
(一)产权制度的缺失
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小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产权与领导者的个人财产之间是没有明确区分的,并没有形成现代化的完善产权制度。其次,这些企业在产权结构上是比较单一化的,权利通常集中在一人身上,或者由自家亲属等作为企业其他的工作人员,导致产权结构与家庭关系之间难以脱离。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失,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制度缺失
我国的中小企业的组织制度,通常以传统企业制度而存在。这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合伙制的企业经营模式中合伙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中小企业虽然很多采取了合伙制,但所投入的又不多,导致企业很难依靠组织制度来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中小企业中财产通常集中于一人身上,权利的集中和资金的集中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管理制度缺失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的缺失是企业规模难以扩大,企业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当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中都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管理中常常会呈现出管理随意性强国或者缺少规范化的特点。同时,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靠领导者白手起家而发展起来的,这部分领导者并不善于指挥他人,在员工沟通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企业能招到优秀的人才,但始终难以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五、现代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从世界大范围来看,西方的企业中几乎都形成了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能起到良好的效果,能有效的推动企业在市场中前行。而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中仍然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着问题,导致企业发展受到了阻碍。因此,中小企业要想发展就需要积极的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探索一条科学的发展道路,推动企业发展。
(一)管理思维的创新
我国很多中小企业领导者缺少制度创新的认识,难以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导致思想出现了严重的落后现象。思想上的落后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同时也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此,作为企业领导者应积极的强化自身思维意识,通过市场调查等范式来完善企业管理的制度,认识到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同时应加强对企业内部员工的专业培训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创新,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经营效果。
(二)产权制度上的创新
首先,企业产权制度的完善是推动企业稳定前行的重要基础。因此,企业应重视起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同时我国原有的中小企业产权制度不利于企业的合理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出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对此,中小企业应积极的联合起来,将原本松散的资金结合在一起实现资本的联合,然后再将资本以借贷等方式来投向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去。这样的方式一方面能使企业的产权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能有效的解决资金上的缺失问题。此外,应将企业的人力资本与产权多元化之间结合起来,通过参股的方式来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结构,强化企业的软实力。
(三)管理制度上的创新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很多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已经显然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面对当前如此激烈的社会竞争,作为中小企业一定要先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的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制度的创新,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其次,企业应将充分的发挥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我国中小企业中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应建立起完善的激励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控制企业内部风险问题的发生,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管理人员的能力创新
在当今社会中人才是第一发展力,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企业要想得到更加稳定的发展一定要重视起人才的建设和创新。在这当中企业领导者的素质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对此,作为中小企业的领导者应重视起个人素质的提升和能力的提升,多与其他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沟通,达到强化个人的目的,同时要吸收一些外来的好的管理制度,从思想上得到全面提升。同时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企业管理制度执行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方面企业应重视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对原有的管理人员应采取二次教育的方式或者专家讲座等方式来进行培养,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责任心和管理意识,保证管理制度能得到落实。此外,也可以聘请一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员到企业中从事工作,在物质上和企业文化上尽量的满足于人才的需求。并建立起一定的激励制度,使表现好的员工能得到适当的奖励和鼓励,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达到全面推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五)内部监测的创新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要通过纳入管理过程而实现的。因此,要想保证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有效性,那么就一定要做好内部的监测,随时控制企业发生的新情况。企业内部监测主要是通过内部建立起的相互制约的机制,能够对企业中的一些事情进行监测,并保证内部的资源合理利用,使企业制度得到完善。
结语
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相关资料调查显示,我国的中小企业占所有企业的90%,对此更加要重视起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建设。面对当前的市场状况,中小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一定要积极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与市场需要相结合,同时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企业前进。对此,企业应将传统的管理方式进行积极创新,完善内部的管理制度,使自身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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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内中小企业的制度环境还很不完善,由于市场环境不稳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只有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改善现存体制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各种制约因素,使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与制度框架在交互作用中不断演进,才能使企业跨上新的发展平台,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制度创新的主要方面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应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企业家创新
对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家精神将极大地影响到它的经营哲学、企业宗旨、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价值理念等创新发生的“基础设施”和动力机制的形成。企业战略基础资源的独特性和不可模仿性主要来源于企业家精神的不同所形成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积累机制,从而支撑着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持续不断的创新:所以,培育优秀的企业家精神,将是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
2.产权制度创新
有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两权分离,所以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应该把企业的经营权交给所谓的“职业经理企业家”,本人只做所有者享受资本收益,如此形成的中小企业制度就可以摆脱家庭血缘关系的影响,可以使“货币资本得以选择合适的经营者”。我们认为,家庭式的中小企业不应被轻易否定。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从现代大型股份公司中总结出来的,而中小企业则与大型企业有着完全不同的管理特征,如果把这些看似完美的理论硬往民营中小企业身上套,其结构无异于刻舟求剑。但有一个原则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中小企业不应只是为摆脱“家庭帽子”而改制,为现代企业制度而改制,而是应该仔细地研究家庭企业的优势和管理的效率,然后再分析它在哪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改造,这样的态度才是客观、公正、合理的。
3.管理制度创新
中小企业也必须培养管理创新能力。管理创新应包括人事管理、营销管理、组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方面的创新,提高管理透明度,健全民主管理渠道,创造一个充分发挥职工潜能、调动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也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管理方式、经营手段,有效地抵制市场风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4.治理结构创新
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规模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能照搬国外固有的模式,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而应该因地因时制宜,着力塑造与民营企业自身情况相匹配的治理结构。要由家庭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过渡,实现“企业家庭化”向“家庭企业化”转变;优化自身的融资结构。提高负债意识,走自身积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道路;重视组织文化建设;创新经营理念,建立合理科学的企业传承模式。
5.分配制度创新
我国中小企业首先要突破传统的分配模式,建立将企业职工与企业发展前景紧密联系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新型分配机制,有效地将智力资本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参与分配。
二、分配制度创新具体做法
1.岗位效益工资构成改革
岗位效益工资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积累贡献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
薪酬分配模式采取的是岗位效益工资制。员工的岗位收入以市场薪酬水平为导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岗位的差异,同时也使企业效益和员工个人的工作效率在薪酬分配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该岗位效益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及非通用性津贴、补贴等几个部分组成,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不同岗位员工的收入水平差距。岗位效益工资的测算。岗位工资是在岗员工付出正常劳动后,体现岗位劳动差别并且相对稳定的岗位收入部分。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与“一岗多薪”兼用的原则。“一岗一薪”适用于操作技术要求相对单一的普通工岗位;“一岗多薪”适用于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岗位。新型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内公平性、激励性和对外竞争性的特点。
2.建立岗位、效益、分配价值等方面的突破
岗位效益工资制度在分配理论上重新确定了分配依据,通过岗位测评要素将岗位的劳动环境、劳动强度、技能水平、劳动责任等综合考虑,相对准确地反映了岗位劳动差别,将劳动要素纳入了员工分配体系,使不同员工在分配体系中能够较好的体现岗位价值和贡献价值。工资分配体系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了价值导向,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和激励性原则得到具体体现,分配标准参考了外部工资价位,体现了对外竞争性原则。分配制度与企业的战略发展、与企业的价值观、与员工的自身价值有机结合,促进员工与企业不断发展。
3.岗位效益工资制度的实践及完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以综合考评表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采用财务收益与工作业绩、产出质量与对外关系、内部调控与流程管理及学习创新与成长四类指标,分别对内部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员工效益工资挂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对业绩突出员工进行奖励,对业绩较差员工进行扣、罚,并且将员工的职位晋升、技能晋级和调升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有效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季皓.中小企业价值链体系构建讨论——基于江苏某市中小企业调研[J].财会通讯,2011年17期
摘 要:文章论述了复杂情境下我国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认识误区,同时分析了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面临的新挑战,提出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要素;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166-02
一、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认识误区
进入21世纪,西方各种企业管理理论都在影响中国企业界,同时,我国的复杂情境又使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无所适从,所以中小企业管理的实际效果收效甚微。
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有几种比较典型的错误认识。
第一种观点,一些小企业认为中小企业不需要制度创新,只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制度创新。如果一定需要的话,就是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只要借鉴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并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随便改动一下就行了。
第二种观点,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认为“全盘西化,紧追潮流”就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西方的管理学发展较为成熟,很多优秀企业的管理制度都是管理学的经典,但“全盘西化,紧追潮流”却行不通。原因就是管理者所处的环境不同,企业作为一种开放的系统,必然要受到一个国家环境的影响,从而制约企业管理制度指导下的实践活动。
第三种观点,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认为“人无我有”才算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但管理学的管理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丰富,要做到“人无我有”其实是非常困难的。
由此看来,在我国的企业中进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是简单的引进,也不是要去独创。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只能是两者的结合,也就是学习将学到的管理制度理论结合中国环境进行实践。管理是科学,也是艺术,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传统,需要不同的管理制度,所以我们要学习,更需要创新。
二、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面临的新挑战
2.1中小企业规模与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在复杂情境下要求我国的制度与中小企业规模存在着对等的匹配关系。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目标是做大做强,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者面临的是更多的对外经营交往和内部管理,这个时候仅仅在原有的管理制度框架修改企业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出更加复杂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来应对规模日益扩张和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企业管理需求。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应该与企业的规模相对应,从企业规模来看,最新的企业规模标准应该根据国家在2011年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来划分。例如: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i。
2.2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宏观环境
在复杂情境下我国市场竞争激烈,低碳经济浪潮已经扑面而来,低碳经济是一种绿色生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它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大力促进经济转型与产业优化升级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发展势必要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一些中小企业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因此,在众多压力下中小企业走“拼资源、拼价格、拼环境”的老路已经难以为继。
2.3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微观环境
目前中小企业成长的体制机制制约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行业领域准入的门槛与歧视,尤其是垄断行业中比较严重;部分产业调整、振兴在具体实施中,主要向国有经济倾斜,排挤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部分地方政府政策多变,迫使中小企业退出原已进入的行业领域,特别是在金融、铁路和能源开发等行业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中小企业进人壁垒。还有财税金融支持的不足、社会管理体系的分散和中小企业私有产权、知识产权界定的模糊与薄弱等,这些都是中小企业成长中面临的挑战,这些挑战直接制约了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三、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3.1管理制度的理论创新要素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的要素应该包括企业口号、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员工守则,企业规则、工资福利待遇、考勤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晋升、奖励与处罚规定等等。在这一系列管理制度中,应该根据企业目前的发展情况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例如:培养具有个性特色的企业精神,尤其是企业家精神。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灵魂,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凝聚剂和催化剂,对中小企业的员工有导向、凝聚和激励的作用;建立新型的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中小企业文化的核心,不同的价值观会导致不同的经营理念,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也直接支配和影响行为,对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3.2创新注重实践与因地制宜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必须考察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并找到满足这些要求的办法。静态而简单环境,这时中小型企业管理者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和工作程序指导员工的决策和行为,企业能够实现管理集中化和经营正规化。管理创新应着眼于培养技术性和基础性管理能力;静态而复杂环境,企业对能够有效完成组织运作工作的行政和经理人员的需求有所增加。但是,由于环境具有静态属性,管理制度创新仍然可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来进行。在动态环境中,中小企业必须对新要求做出新反应,一些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章程,有可能成为一种枷锁。管理者要能够解决企业面临的一些模棱两可和具有风险性的问题,同时应该制定出一套全新的管理制度去应对管理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
3.3以我国的方针政策为指导
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对中小企业发展目标的引导,我国每五年出台的五年规划中也有对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的引导等等,这一些都可以给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方向上的正确指导。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1年9月出台的《“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中提出中小企业成长面临着国际和国内经济巨大变革带来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势在必行。“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成长的指导思想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环境,改善服务,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转型成长,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将会引导中小企业一直在正确的道路上发展。
小结:在中国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学科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从事引进性理论创新还是探索性理论创新,其关键的突破口都在于把握企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关键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的制定者必须摆脱实践导向与研究导向之间非此即彼的取舍,增强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必须以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突破“全盘西化,紧追潮流”、“人无我有”等等的思想局限。
注 释:
[1]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1-07-04.htt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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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企业声誉是一个企业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通常由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构成。声誉的核心是相互信任。良好的声誉是企业所拥有的独特资源,它能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2000年6月,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哈佛大学演讲时说道:“如果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引擎,那么声誉就是使之运行的燃料。”实践证明,声誉是一个企业获得持续稳定发展乃至生存的重要保障。声誉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当前及长远发展,并对其所在区域的经济有重要的影响。声誉管理是对企业声誉的创建、维护和发扬,是企业以科学决策为核心,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建立并维持与社会公众信任关系的一种现代管理方法。当在企业中实施这种方法时,它便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过程。声誉管理包括声誉创建、维护、巩固、扩张、挽救、修复等环节。作为一种管理方法,声誉管理是指通过声誉投资、交往等手段,建立和维持与社会公众的信任关系。其目标是在公众和企业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正确决策是企业声誉管理的核心。美国学者戴维斯·扬认为:“任何一个团体组织要取得恒久的成功,良好声誉是至关重要的,声誉管理是一个价值不菲的产业。”管理学者Hall在1992年进行的调查中发现,英国的经理们把声誉作为13种无形资产中最重要的一种。2001年,管理学者Hutton和Goodman等人对《财富》杂志评选的500家“最受尊敬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声誉管理已经成为这些企业各类沟通与公关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方法,声誉管理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强化声誉管理,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并取得相互信任是其生存之本。但是,企业声誉的培育、积累非常不易,而损毁却很容易。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致力于长期持续发展的企业而言,加强企业声誉管理,使企业声誉得到有效的培育、积累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小企业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在国内大约有829万家,总产值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40%,在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良好的企业声誉不仅是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和利润的源泉,对中小企业而言也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其在声誉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引起相应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对声誉的管理。
二、中小企业声誉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长期忽视和弱化声誉管理有其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及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处于“温饱线”上,正进行资本的初级积累,管理者主要精力致力于解决成本、时机、价格、人事等方面的问题,做任何决策时首要考虑的是利润,确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提高企业声誉管理的意识不强,对声誉管理的内涵及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虽普遍树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的观念意识。但是,无论是管理高层还是一般员工,很少有意识地培养声誉意识和加强声誉管理,还没有建立起强烈的声誉管理意识。即使是在进行企业形象策划时,也很少从声誉建立和维护的角度出发,而更侧重于企业形象的包装。同时,不适应现代信息社会传播方式的“好酒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和“质量好=声誉好”的必然逻辑关系的不正确认识还大有市场。即使某些企业存在声誉管理行为,也显粗放,其科学性和规范性还比较弱。对于占绝对比重的国有中小企业,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向是承包、租赁和出售等。经营承包和租赁极易导致短期行为,使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或者还不愿意在自身声誉维护和创建上花更多的精力和一定的投入。另外,声誉投资是巨大的、明显的,对短期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而收益是潜在的、无形的、长期的。企业目前的业绩评价体系着重于财务指标和短期指标,这也是导致声誉管理重视不够和投入不足。中小企业在规模、技术、人才和结构治理等方面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企业素质较低、技术装备相对落后,抗风险能力弱,对政府的依赖性强,导致政企不分。政府参与企业管理或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者的任免,使得经营者难以制定和实施完善的声誉管理战略。政府干预有时甚至会使企业本来创建的声誉减弱或丧失。企业无暇顾及声誉及其肩负的社会责任。声誉管理的职能被肢解到多个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在企业里,厂长(总经理)办公室、宣传部、人事部、工会、销售部门等,都承担了一些声誉管理职能,但都不重视。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没有建立专职的声誉管理机构和专司其责的声誉管理人员,缺少训练有素的声誉管理专业人才奇缺。即使认识到声誉管理对企业的作用,但却担心在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上的投资将来得不到预期的收益,导致较低的预期值,使得管理者不愿在声誉创建和维护上投放更多的资金。我国市场信用体系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环境不完善,对企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力,这也导致某些企业常常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不顾及企业长期的声誉和发展,追求短期利益,违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原则。
三、加强中小企业的声誉管理
中小企业声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的发展。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应对中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必须建立并强化声誉管理意识,把声誉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长期发展战略任务。一般可通过提升企业经营理念、强化声誉决策意识、提升品质价值观念、重塑先进企业文化等来加强声誉管理。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完善企业信誉信用制度。
信誉是在社会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以诚实守信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一种崇高声誉,它内蕴着活动主体的品位。在信誉形成的过程中,信用起着基础和关键性作用,应该说信誉是一般信用的升华。当一个企业有了信用,就有了信誉,也就会产生声誉。企业声誉是对企业总体的评价。企业信誉是企业声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誉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声誉。信任的建立需要与利害攸关者建立起个人间一对一的关系。比起过去正规的群众大会或听讲形式,这种方法更有效。在组织团体间培植起的信任远不及在个人间建立起来的信任。一旦在个人间培植起了信任的关系并使这种关系得以保持,那么在组织团体间就会随之而逐步形成。由于在市场中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在进行声誉建设时就需要注意信息问题。
在市场中,交易对手进行交易,订立合同,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基础上的。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小,银行从中小企业中获得有用信息的代价高昂,就很难同意给中小企业贷款。这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对于企业融资和信用具有重要的影响,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就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在融资上就会很困难,但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信用的好坏,对整个国家的经济正常运行十分重要,正因为此,各国普遍采用的办法就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样就会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从而使得中小企业的声誉有了明显的提高。
上述结论也适用于在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互信。企业与客户之间也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企业要花时间去了解客户的需要,而客户同样需要时间和心思去了解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能够买来称心的商品。如果他们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企业的声誉又很好时,就会使双方获利。在企业与员工之间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样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对员工的能力和潜力不是很了解,就要通过各种手段去了解,员工同样也要去了解企业是不是适合自己的发展和发挥。如果企业有了良好的声誉,员工就会很愿意配合企业,使得自己的能力和潜力更好的发挥。可见企业的声誉是很重要的。
四、结语
建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是现代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要条件。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加强对声誉的管理尤为重要,是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之一。随着科技的进步,获得信息的途径也越来越多,获取信息的成本也会随之而降低,同时信息的透明度也就会增大,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就会逐渐占据有利位置,加强自己的声誉管理,使得外界对中小企业的评价会更好,就会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戴维斯·杨。创建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M].赖月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张其仔等。企业信用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3]张利胜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
工资总额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
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工资模式
年薪
=
基薪
+
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第四章
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四条
工资模式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X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我司拟定为850元,(《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等五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见下表二:
表二:岗位分类及标准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董事会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⑷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表三:各等各级岗位技能工资额度
4、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十级,简称“一岗十薪”;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资分别为500元和10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详见上表三),岗位工资入等入级的原则:根据岗位说明说评价入等,根据能力评价入级。
二、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龄工资
=
公司工龄X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加工龄工资100元)。
三、津贴
(一)津贴是公司员工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贴、通信津贴、误餐津贴等。
(二)交通津贴:由企业负责人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情况具体核定。
(三)通讯津贴
1、通讯津贴是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设置的一种补贴;
2、通讯津贴分为4个级别:员工级、部门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含总助)、总经理级;
3、通讯津贴标准如下:员工:根据员工岗位性质等具体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核定;部门经理:
①业务类:150元/月/人;
②管理类:100元/月/人;总经理助理:200元/月/人;副总经理:300元/月/人;总经理:实报实销
;
4、除总经理通讯津贴实报实销外,其他人员通讯津贴一律凭发票在限额内按部门每月报销一次。
(四)试用员工享受通讯津贴、午餐津贴、交通津贴;按时发放。
四、奖金
(一)奖金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
(二)奖金种类及金额:
1、奖金种类分为年度奖金和总经理特别奖2种。
2、年度奖金
⑴年度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完成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任务所设立的定期奖金,金额根据公司全年实现经营利润而定。
⑵年度奖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待达标三种。考核优秀者、考核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4-6个月标准给予发放;考核待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4个月标给予发放。
⑶年度奖金发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3、总经理特别奖: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需要所设立的专项奖金。具体奖金项目及金额由总经理决定,单独发放。
4、试用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奖金待遇,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他
1、奖金考核由经理、办公室根据该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和出勤记录等考核结果确定。
2、特殊贡献人员的奖金额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突破规定;
3、各项奖金由总经理通过隐密形式发放,任何人不得外传。
4、学历工资
第十五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实行年薪制,其工资模式原则上采用结构工资制。与公司订立临时劳动合同的人员,其工资模式采用简单固定金额工资制,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其实发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新录用人员工资
新录用人员包括企业从学校直接录用的毕业生、从社会招聘、其它单位调入人员以及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等。
1、试用期工资:事务型员工:
元/月;管理(技术)型员工:
元/月;部门副职:
/月;部门正职、技术人员:
元/月;特殊技术人员、高管及其它例外情况,由董事会决定。
2、试用期员工管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方法见工资特区。
4、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及其工作能力、实绩、个人综合素质等确定其基础工资及相关补贴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住房公积金: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系数。
第十八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年度体检,具体规定见公司《员工手册》。
第六章
工资特区
第十九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一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七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八章
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于休假日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⑴新聘者;
⑵离职或遭辞退者;
⑶停职而复职者;
⑷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基本工资×(该月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时的工资规定,详见《行政手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扣除,按下列方式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为实现新、旧薪酬制度平衡、顺利转换,现有员工的基础工资在原有的工资标准总额的基础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按标准代缴。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双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三十三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
一、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涵义
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是指由于企业财务管理在实现了量的渐进积累之后,由于相关因素的影响和改变,实现了质的突变飞跃,这一交替演进过程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继承和创新过程。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是一种更有效而尚未被企业采用的新的财务管理方式或方法的引入。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总是不断地积累、总结已有的知识成果,同时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创新。这个过程是量变和质变、连续性和间断性、渐进性和突变性的有机统一。我国目前正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浪潮。能否抓住机遇,将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伴随着它赖以存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已经走到了尽头。探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本身,就是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机制是竞争机制的升华,是把财务管理要素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诸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并引起原有的财务管理体系的毁灭。在企业财务管理创新过程中,一批财务管理能力差的企业被迅速淘汰,其生产要素被财务管理能力强的企业重新组合起来,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组合。
二、中小企业财务的制度创新
1.中小企业财务治理创新
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在研究问题的角度、思路和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鉴公司治理理论。一般认为,公司治理产生于问题。在中小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中,关系有一些差异。但是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业主往往同时兼任经理之职,因此,中小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一般不存在或者很微弱。规模越小,这一关系越淡薄。在这样的情形下,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将表现出与大企业显著不同的特征。然而,尽管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其他问题也可忽略不计。由于业主和经理是合二为一的,企业的主要财务决策往往由业务一人做出,这样不可避免地使企业的财务决策受业主个人效用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使得个人价值取向和偏好融入企业的财务目标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财务治理实质上是业主主导型的治理结构。但业主的目标与债权人、顾客、雇员、政府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公司治理应当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因为雇员等专业化投资也是风险的承担者。
因此,中小企业的财务治理应当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让关键性资源所有者参与财务治理。关键性资源在不同的中小企业以及不同的成长阶段的含义是不同的,有时是物质资本是关键性资源,有时则是人力资本,或者二者兼而有之。鉴于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作为关键性资源在企业中的“谈判力”正日益加强,因此,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必要让雇员等参与财务治理。关键性资源所有者参与治理也是激励约束机制的一种创新体现,可以大大激励关键性资源所有者专用性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为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投入专业化资源。
2.中小企业财务控制创新
财务控制是现代控制论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应用,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一起成为财务管理的系统或全部职能。由于受企业规模和人员素质的限制,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存在诸多缺陷,如缺乏良好的现金控制计划、存货控制薄弱等等。对此,中小企业有必要进行财务控制的创新。财务控制创新是财务控制能力的重构和建立。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财务控制能力原本就处于不同的水平上,因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财务创新的衡量标准是不一致的。只要能够提高自身的控制效率、风险防范能力的新的控制方式和方法都是创新。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创新主要包括:一是再造财务控制流程。当前许多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流程与业务流程是脱节的,企业无法对业务活动实施实时监控。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导致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价值链环节的失控。因此,中小企业有必要树立价值链财务的观点,将财务控制流程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起来,让财务人员嵌入业务活动;二是中小企业还需建立全方位的财务控制体系。一个全方位的财务控制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运用实时的财务控制方法,如预算管理、财务结算中心、财务业绩评价等,从而对业务活动展开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另一方面,设立多道财务防线,为财务活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有力保障;三是注重关键点的财务控制创新。所谓关键控制点是指对该点的控制效果和效率将决定整个控制体系的效果和效率。中小企业的关键控制点在于现金、存货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当前许多中小企业财务控制的漏洞就发生这三个关键点上。
三、结束语
我国已加入WTO多年,国内企业不仅是面临着国内市场的竞争局势,也会面临着国际市场上的残酷的市场竞争,都说商场如战场,要想在市场上立足,企业不仅要抓外部的市场环境,更要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建设。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做好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这样才能缩短与国际管理水平的差距,更好的在国际市场上立足。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企业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越来越得到集团公司的重视。财务管理创新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企业正面向世界实行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却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困扰着企业的发展,企业财务管理严重滞后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瓶颈所在,企业要努力建立创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担保,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约定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负责本市中小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担保工作。
第四条市担保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以其全部的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市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五条市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控股市担保中心。
第六条市担保中心实行会员制。
第七条市担保中心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选择有积极性和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开办企业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
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应签订协作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标准等内容。协作合同应报市国资委和同级人民银行、银监局备案。
第二章担保资金
第八条担保资金以政府启动、社会为主、多元投资、滚动发展的办法筹措,其资金来源渠道包括:
㈠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
㈡市政府划拨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
㈢社会募集的资金;
㈣会费(风险保证金)或认股;
㈤国内外捐赠;
㈥其他来源。
第九条市财政拨付及其他方式形成的担保资金只限于存入协作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投资和贷款,但可以按国家规定购买国库券、国债、信托产品。
非货币形态的担保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资金所得收益包括担保费收入和各项存款利息收入,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㈠业务费用;
㈡管理费用;
㈢提取准备金;
㈣购买国库券、国债和本市信托产品;
㈤委托贷款;
㈥其他。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负责对市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监管会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和协作银行以及相关资助单位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6名,成员若干名,监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监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审议批准市担保中心章程、市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
㈡审议批准市担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㈢聘任或解聘市担保中心主任,根据主任的提名,聘任或解聘中心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㈣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㈤审议批准市担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㈥对市担保中心坏账核销和增加或减少资金规模作出决议;
㈦办理市担保中心资产转让的审批和财产权转让手续;
㈧对中心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市担保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少数确需的专业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十三条市担保中心在监管会领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
㈠决定市担保中心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㈡组织实施监管会的决议;
㈢负责担保业务的经营管理;
㈣制定市担保中心章程、市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并报监管会批准实施;
㈤对申请担保的企业和自然人进行资格审查;
㈥受理担保申请,并按规定审批担保;
㈦向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
㈧负责保后跟踪检查以及担保债务的代偿与追偿;
㈨制定并执行内部的规章制度;
㈩定期向监管会报告担保业务运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四条市担保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作为市担保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㈠全面负责市担保中心的日常行政和业务经营活动;
㈡向监管会提出市担保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盈亏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㈢提请聘任或解聘中心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㈣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市监管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㈤聘请有资格、有经验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担任法律和财务顾问;
㈥监管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五条承认并遵守担保中心会员章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可以申请成为市担保中心会员。其入会条件:
㈠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㈡企业必须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㈢企业有好的领导班子、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经济效益;
㈣企业依法经营、连续二年以上无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有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㈤企业在协作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协议的能力;
㈦按会员章程规定认缴入会费;
㈧会员章程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会员入会期限不得低于二年。会员要求退会的,可按会员章程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章担保业务
第十七条担保对象原则上为市担保中心会员,特殊对象由市担保中心视情确定。
第十八条申请担保的企业和自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㈡企业必须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㈢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㈣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㈤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㈥在协作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㈦市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担保种类包括:
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㈡项目贷款担保;
㈢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贷款担保;
㈣个人创业、消费贷款担保;
㈤票据业务担保、履约保函、债务担保。
第二十条协作银行按照协议比例审查、配备贷款额度。
第二十一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具体方式由市担保中心与协作银行、被担保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担保范围包括全额担保和部分担保。
第二十三条市担保中心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担保业务:
㈠担保申请:被担保人向协作银行申请贷款,协作银行要求担保的,经银行签署意见后,向市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同时出具其他必要文件;
㈡担保审核:市担保中心受理被担保人担保申请后,在对其进行资信评估的基础上,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㈢担保审批:担保审核通过后,市担保中心按审保分离制度和权限审批担保项目;
㈣签订合同:被担保人与协作银行签订主合同的同时,市担保中心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并与被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㈤发放贷款:担保合同签订以后,协作银行对被担保人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被担保人按主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协作银行向市担保中心送交放款通知。
第二十四条市担保中心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向市担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由市担保中心视企业项目风险等级不同,相应按担保贷款额的1%—2%(1年期限)向被担保人收取。
第二十五条市担保中心根据担保种类的范围及风险情况,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
第六章担保赔付与责任
第二十六条当贷款到期时,由协作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
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债权人提出履行担保协议时,同时应提出《事故报告书》,经市担保中心调查核实后,由市担保中心依约承担代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市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行使如下追偿措施:
㈠市担保中心帮助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收回代偿款;
㈡依法处置反担保物;
㈢依法提讼。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担保中心不承担担保责任:
㈠协作银行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市担保中心书面同意的;
㈡协作银行允许被担保人转让债务未经市担保中心书面同意的;
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风险防范与控制
第二十九条市担保中心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开展担保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超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一般控制在10倍以内,具体倍数由担保中心和协作银行协商,并报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审定后签订协作合同。
第三十条市担保中心在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对担保资金实际损失,应按协作合同约定分担。
第三十一条实施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人在向市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时,应当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对从事有市场发展前景项目的企业或自然人,市担保中心可在调查其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视情提供信用担保,并免除其提供反担保。
第三十二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市担保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账损失。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金融机构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条设立担保机构需要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担保机构经注册后可开展业务。
第四条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鼓励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难以采取公司形式的担保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组为公司。
第五条担保机构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照规定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担保机构有权不接受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
第六条担保机构应为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设立专门帐户,并将担保基金与担保机构自身业务分开管理核算。
第七条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第八条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第九条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以及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其它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第十条担保机构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配备或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采用先进的项目评价系统,提高评估能力,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注重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积累完整、详实的客户资料,为项目评估建立可靠的信息基础;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切实防止盲目决策;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完善对投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应积极采取反担保措施,可要求投保企业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未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
担保机构设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它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它形式。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对按照本办法规范运作的担保机构,可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担保机构落实反担保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对以财政性资金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效绩考核指标体系。效绩考核指标体系应综合考虑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代偿损失、资产结构及其社会和经济效益而确定。
第二十条担保机构定期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它报表和资料,于每月底前将上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对担保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必要时可向担保机构的注册机关通报情况。
综上,现在部分中小企业的薪酬设计缺陷主要为以下几点:第一,重视内部岗位之间的平衡,忽视外部薪资市场价值;第二,薪资忽视工作性质与绩效表现差异,缺乏激励效果;第三,薪资水平长期稳定,薪资的管理缺乏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薪酬的理论,薪酬的形式有很多种,主要有以下类型: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固定工资制、风险承包制、结构工资制等。企业在薪酬体系设计时只有遵循薪酬设计的基本过程和所遵循的原则才能设计出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生产型中小企业的特点,该类企业的薪酬结构设计为结构工资制较为合适。
结构工资制又称分解工资制或组合工资制,它是在企业内部工资改革探索中建立的一种新工资制度。这一制度依据工资的各种职能,将工资分解为几个组成部分,分别确定工资额;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均有其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各有其职能特点和作用方式;同时,各个组成部分又具有内在的联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结构工资制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建立的,即:企业职工的劳动差别主要是由劳动条件的差别、劳动者素质(能力、经验、业务技术水平)的差别、实际劳动消耗量的差别和劳动成果的差别诸要素构成的。这几个要素可以单独或是一起变动。为此,工资也应与上述劳动差别的诸要素相配套,随其变动而变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将工资分配与职工的劳动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在结构工资设计过程中,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工资结构应反映劳动差别的诸要素,即与劳动结构相对应,并紧密联系在一起。劳动结构分为几个部分,工资结构就应有相对应的几个部分,并随前者变动而变动。
在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与效率方面的文章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息系统方面,涉及到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制度这方面很少。如:杨斌、费同林(2002),赵宏中(2005),刘仁勇,王卫平(2007),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提到了制度设计方面,但是没有把其作为一个研究重点,其他一些相似的文献基本是从技术角度探讨。从中小企业实际的成本收益考虑,一般来说,由于运用的相应技术不是很高,基本都是基础的软件系统,所以有必要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制度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中小型企业信息系统制度方面分析
首先,根据Laudon对企业信息系统面临威胁,按照来源分为六类: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人为因素、数据、服务及设备被偷盗,这些都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但Laudon从单个信息系统的角度进行分析,却没有把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考虑进去,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上许多企业尽管设置了制度,但很大程度上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是制度管理存在缺失,容易导致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实际操作上面临效率和安全的问题,下面具体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在中小型企业中,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企业制度安排等;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是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那些对人们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
(一)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中小企业中,正式的制度包括国家信息系统法律的规定和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方面,根据我国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也只是从信息交换角度来保护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安全只是规定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并没有对企业的实际业务中发生的关于信息系统自身安全进行风险标准规定,也没有一套正确引导进行风险防范的标准规定,所以中小企业的法规建立基本都是从企业各自实际出发,所以各企业的标准不一,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比较大。
从企业自己建立的信息管理制度来说,一般大型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制度,包括维护、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相应信息的反馈,对企业的信息安全与企业效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自身比较小,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人员比较缺乏,其维护也是谁操作谁负责,这样只能根据各企业自身人员的情况来确定其系统的安全程度,其次在效率方面,由于人员缺乏以及其计算机操作应用存在的不规范,信息交换、反馈也相对比较落后,或者根本起不到效率作用。
再次中小企业虽然有一定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却由于监管不到位,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机构比较小,维护人员、计算机使用都是由使用人员一人来完成,所以容易导致即使有制度,也难以执行,这也是制约中小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的主要原因。
(二)非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蕴含价值关键、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在形式上构成某种非正式制度的“先验”模式。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公司员工的思想和过去的传统操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果。
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由于员工的意识不强,对于信息系统的维护、使用存在一定的松懈,信息操作员经常在值班时没有定期维护计算机及信息管理系统,只是在当其产生问题时才处理,这样很容易导致企业数据损失,如果信息备份不完全的话,可能由于人为操作或者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会造成整个系统数据损失。
在这里非正式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员工以往的旧做法对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对信息反馈报告在效率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主要原因是领导层的要求不严格,操作人员的报告提交不及时等因素所致,因此非正式制度因素对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三、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主要从国家信息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企业信息制度的设置与执行,再次就是信息系统中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意识的改变三个层次来考虑。
(一)首先在我国信息管理系统的法律规范中,不仅应该对信息交换中安全问题进行规范,而且规定信息系统使用公司对其管理系统的安全达到安全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是指从各因素方面来确定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安全性的最低标准值,不仅能够使信息安全从法律依据上得到一个基本的系统安全标准,而且也能对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起到强制规范性的作用。
(二)在制度设定层面,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及制度化,也是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服务器日常维护、巡视和记录制度、客户机维护、操作制度、用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等,并严格按照制度实施奖惩,从而从企业内部制度上认识到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的重要性。
(三)培养与使用企业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外,设立一个既懂信息系统、又懂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信息主管职位,也是非常关键的。在国外大学、大企业的CIO(首席信息主管),相当于企业级的领导,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一个合格CIO,既能充分调动网络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把握企业信息化发展全局,并能随时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并对公司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制度改善、监督、反馈上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
中小企业中也设立这样一个职位,从而使信息化系统成为企业运行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四)加强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使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安全等方面了解能够熟练的掌握。信息系统人员包括操作人员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信息系统人员进行培训,不仅有助于了解信息系统的最新发展,而且能够使其从意识中不断了解到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使其操作、维护的规范化不断得到改善,从而减少由于非制度性因素所产生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
四、结论
在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很大问题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制度方面造成的,所以在企业内部加强其监管,使中小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得到很好执行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就是加强员工的素质培养,使其能够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使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很好的运行,并能够使管理层及时了解到企业的信息,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最后完善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是保证企业信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准,使中小企业达到基本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从制度上使其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很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KennethC.LaudonJaneP.Laudon.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数字化公司(第8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501-538
[2]王霞,张永,彭智才,如何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J],资源方法,2004(9):54-55
[3]刘仁勇,王卫平,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研究[J].学术研究,2007(6):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