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1 2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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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解要快。一是信息科负责人收到oa系统管理员分送的信息包后,对于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要及时分解任务、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要求分解到具体的信息采编人员手中,同时对一般信息提出分解要求。二是信息科负责人因事、因故无法履职时,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办公室领导协调人员代行信息科负责人职责;信息科负责人同时向暂时接替信息科工作的人员交代各项工作任务。
三、编辑要快。一是信息采编人员接到信息科负责人分解的信息采编任务后,要在第一时间阅看信息,及时按照州司法局编写的《信息采集和编写技巧》要求编辑信息。二是信息采编人员对于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必须在当日内完成编辑任务,并从oa系统发送给信息科负责人审核。三是信息科负责人收到信息采编人员编辑的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必须及时审核,并于当日内将信息从oa系统发送给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领导审核;分管文秘工作的领导因事、因故无法履职时,应及时发送给临时负责信息审核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审核。四是办公室分管领导收到信息科负责人发送的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稿件后,应立即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从oa系统发送局领导审签。
四、发送要快。一是办公室分管领导收到局领导签发的信息后,除一般信息外,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分送信息科负责人、oa系统管理员和信息登记人员的工作。二是oa系统管理员和信息登记人员对于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稿件必须在当日内将稿件从oa系统中按版记要求发出,同时做好与秘书科文印室的衔接工作。三是信息登记人员必须在信息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稿件到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河州司法局网页上。
(一)强调严明政治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的宣传、教育以及监督检查,营造统一思想,团结奋进、政令畅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政治环境风清气正。
(二)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结合全党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研讨。
(三)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以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修(制)订和完善各类党风廉政、行风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度,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工作、亲自主持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工作方案、亲自进行履职报告,加强监督,狠抓作风建设,当好表率;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进行责任传导,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抓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带头讲纪律讲规矩;各处室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条贯彻落实;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自觉自律。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年要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廉政工作汇报不于2次,研判苗头性问题2次,调研1次,每次都要有谈话和汇报、调研记录。
二、齐抓共管,创新创优,着力开展统计系统行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梳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研究、部署、总结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市局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制定《全县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行风建设活动,及时报送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信息动态、征文、总结汇报等材料。
(四)坚持创新创优。及时总结统计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先进人物的培养塑造,弘扬统计正能量,争取在市级以上媒体对行风建设特色工作和典型事例进行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在全县牢固树立起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形象。
三、执纪监督,严格考核,着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实施年度考核。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安排年度述职述廉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严格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做到公职人员严守法纪、秉公执法、励精务政,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现象;上班、值班期间及工作日午餐时间一律不准饮酒(重要接待除外)。
(二)严守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聊闲天;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每个单位(股、所)要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办,因工作需要确需全体人员共同离开办公室,必须在门口设置告知牌或人员去向卡,并写明外出事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遵守日常值班或带班制度。要认真做好非工作时间值班安排,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置各种情况,要保证电话随时有人接听,确保信息畅通。
(四)规范电脑设备使用。严禁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无关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以及存储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准复制和传播非工作信息,确保办公信息资料正常使用和规范有序管理。
三、建立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一)对外协调。加强与外单位的配合协调,进一步提高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效率,局属各单位(股、所)要严格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于外单位或个人联系工作应积极配合,做到热情周到,及时报告,限时办结,对于推诿扯皮、不主动完成任务的单位(股、所)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贻误工作的,追究责任。
(二)部门协调。局属单位(股、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相互配合,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相互尊重。某项工作需要另一个或几个单位(股、所)配合时,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股、所)即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股、所),其他需要配合的单位(股、所)要无条件给予配合。具体工作中,牵头单位(股、所)负责人要与需要配合单位(股、所)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进而达到一致意见,同步推进工作。
(三)领导协调。根据工作需要,责任单位(股、所)可请求分管领导协调,被协调的单位(股、所)要尊重、服从协调领导的意见,对于不听协调领导安排的,协调领导一方面有权责令不听协调的单位(股、所)写出检查,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于协调领导批评无效,仍不落实协调意见的,由协调领导向局党组汇报,局党组首先是责成不服从协调领导协调的单位(股、所)作出深刻检查,并视情况限期整改或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被协调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是被协调单位(股、所)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同时,领导协调必须在部门协调的基础上进行。
(四)务实高效。各单位(股、所)负责人为本单位(股、所)业务效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本单位(股、所)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不仅要快速安排,更重要的是跟踪问效,及时汇报,确保各项工作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于配合的工作,各配合单位(股、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每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要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办结,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股、所)负责人汇报,说明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对于交办的工作既不能按时办结,也不及时汇报说明情况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将视情节责令其写检查或全局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协调机制畅通,各项工作务实高效运作,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一岗双责”,发挥班子成员带头作用
(一)分口管理。局班子成员负责所分管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检查等项工作,同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分管单位(股、所)人员的管理。所分管的单位(股、所)出现违规违纪不廉政方面的问题,分管领导承担“一岗双责”责任。局属各单位(股、所)及其工作人员要服从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需要请示汇报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的要向局长汇报。
(二)分工合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局班子成员在做好各自分管单位(股、所)工作的同时,要增强协作的配合意识,强化联动机制,自觉服从集体领导,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对局党组交办的任务,要不折不扣的完成。重要工作情况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随时沟通,直接沟通,在第一时间沟通,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确保将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我局成立了“百安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了对“百安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机关各股室、三所一队具体抓,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及时传达和学习相关“百安活动”的文件精神。
二、认真开展,注重实效
一是进行安全教育,我局每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召开的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本部门存在的安全因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敲响了安全工作警钟,执行制度逗硬不走样,安全监管不留死角,提高了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到位,常抓不懈,按班子成员分工及队所股室职能,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分管领导、队所具体责任人,加强了安全工作力度。三是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我局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全局的照明设施、绿化、公园游乐设施、户外广告设置及本局范围内各办公室用电、防火、车辆安全等重点工作进行安全排查,制定安全措施,突出重点,严防死守,排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落实、加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