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领导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2-02-01 20:29:10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分管领导履职报告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分管领导履职报告

篇1

二、分解要快。一是信息科负责人收到oa系统管理员分送的信息包后,对于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要及时分解任务、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要求分解到具体的信息采编人员手中,同时对一般信息提出分解要求。二是信息科负责人因事、因故无法履职时,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办公室领导协调人员代行信息科负责人职责;信息科负责人同时向暂时接替信息科工作的人员交代各项工作任务。

三、编辑要快。一是信息采编人员接到信息科负责人分解的信息采编任务后,要在第一时间阅看信息,及时按照州司法局编写的《信息采集和编写技巧》要求编辑信息。二是信息采编人员对于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必须在当日内完成编辑任务,并从oa系统发送给信息科负责人审核。三是信息科负责人收到信息采编人员编辑的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必须及时审核,并于当日内将信息从oa系统发送给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领导审核;分管文秘工作的领导因事、因故无法履职时,应及时发送给临时负责信息审核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审核。四是办公室分管领导收到信息科负责人发送的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稿件后,应立即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从oa系统发送局领导审签。

四、发送要快。一是办公室分管领导收到局领导签发的信息后,除一般信息外,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分送信息科负责人、oa系统管理员和信息登记人员的工作。二是oa系统管理员和信息登记人员对于涉及州级领导、省厅处级以上领导、本局主要领导和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稿件必须在当日内将稿件从oa系统中按版记要求发出,同时做好与秘书科文印室的衔接工作。三是信息登记人员必须在信息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稿件到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河州司法局网页上。

篇2

(一)强调严明政治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的宣传、教育以及监督检查,营造统一思想,团结奋进、政令畅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政治环境风清气正。

(二)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结合全党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研讨。

(三)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以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修(制)订和完善各类党风廉政、行风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度,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工作、亲自主持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工作方案、亲自进行履职报告,加强监督,狠抓作风建设,当好表率;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进行责任传导,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抓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带头讲纪律讲规矩;各处室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条贯彻落实;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自觉自律。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年要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廉政工作汇报不于2次,研判苗头性问题2次,调研1次,每次都要有谈话和汇报、调研记录。

二、齐抓共管,创新创优,着力开展统计系统行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梳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研究、部署、总结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市局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制定《全县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行风建设活动,及时报送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信息动态、征文、总结汇报等材料。

(四)坚持创新创优。及时总结统计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先进人物的培养塑造,弘扬统计正能量,争取在市级以上媒体对行风建设特色工作和典型事例进行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在全县牢固树立起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形象。

三、执纪监督,严格考核,着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实施年度考核。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安排年度述职述廉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严格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做到公职人员严守法纪、秉公执法、励精务政,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篇3

(一)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现象;上班、值班期间及工作日午餐时间一律不准饮酒(重要接待除外)。

(二)严守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聊闲天;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每个单位(股、所)要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办,因工作需要确需全体人员共同离开办公室,必须在门口设置告知牌或人员去向卡,并写明外出事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遵守日常值班或带班制度。要认真做好非工作时间值班安排,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置各种情况,要保证电话随时有人接听,确保信息畅通。

(四)规范电脑设备使用。严禁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无关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以及存储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准复制和传播非工作信息,确保办公信息资料正常使用和规范有序管理。

三、建立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一)对外协调。加强与外单位的配合协调,进一步提高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效率,局属各单位(股、所)要严格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于外单位或个人联系工作应积极配合,做到热情周到,及时报告,限时办结,对于推诿扯皮、不主动完成任务的单位(股、所)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贻误工作的,追究责任。

(二)部门协调。局属单位(股、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相互配合,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相互尊重。某项工作需要另一个或几个单位(股、所)配合时,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股、所)即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股、所),其他需要配合的单位(股、所)要无条件给予配合。具体工作中,牵头单位(股、所)负责人要与需要配合单位(股、所)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进而达到一致意见,同步推进工作。

(三)领导协调。根据工作需要,责任单位(股、所)可请求分管领导协调,被协调的单位(股、所)要尊重、服从协调领导的意见,对于不听协调领导安排的,协调领导一方面有权责令不听协调的单位(股、所)写出检查,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于协调领导批评无效,仍不落实协调意见的,由协调领导向局党组汇报,局党组首先是责成不服从协调领导协调的单位(股、所)作出深刻检查,并视情况限期整改或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被协调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是被协调单位(股、所)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同时,领导协调必须在部门协调的基础上进行。

(四)务实高效。各单位(股、所)负责人为本单位(股、所)业务效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本单位(股、所)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不仅要快速安排,更重要的是跟踪问效,及时汇报,确保各项工作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于配合的工作,各配合单位(股、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每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要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办结,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股、所)负责人汇报,说明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对于交办的工作既不能按时办结,也不及时汇报说明情况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将视情节责令其写检查或全局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协调机制畅通,各项工作务实高效运作,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一岗双责”,发挥班子成员带头作用

(一)分口管理。局班子成员负责所分管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检查等项工作,同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分管单位(股、所)人员的管理。所分管的单位(股、所)出现违规违纪不廉政方面的问题,分管领导承担“一岗双责”责任。局属各单位(股、所)及其工作人员要服从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需要请示汇报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的要向局长汇报。

(二)分工合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局班子成员在做好各自分管单位(股、所)工作的同时,要增强协作的配合意识,强化联动机制,自觉服从集体领导,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对局党组交办的任务,要不折不扣的完成。重要工作情况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随时沟通,直接沟通,在第一时间沟通,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确保将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篇4

我局成立了“百安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了对“百安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机关各股室、三所一队具体抓,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及时传达和学习相关“百安活动”的文件精神。

二、认真开展,注重实效

一是进行安全教育,我局每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召开的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本部门存在的安全因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敲响了安全工作警钟,执行制度逗硬不走样,安全监管不留死角,提高了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到位,常抓不懈,按班子成员分工及队所股室职能,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分管领导、队所具体责任人,加强了安全工作力度。三是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我局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全局的照明设施、绿化、公园游乐设施、户外广告设置及本局范围内各办公室用电、防火、车辆安全等重点工作进行安全排查,制定安全措施,突出重点,严防死守,排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落实、加强整改

篇5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自*年起,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和责任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设立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三)各村(社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在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受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具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根据区政府的方式相应签订责任书,并根据《*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锡滨政发[*]21号)规定的职责、责任,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区政府及分管区领导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四、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373号)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级、属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为便于集中统一监管,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监督管理原则:

(一)已经完成改制或转制的原区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集体资产已经全部退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挂靠在各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子公司,或由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投资所组建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合资公司,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由其子公司、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由设立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不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外设立的未经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车间或单元),其安全生产管理仍由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二)区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未转改制或尚未完成转改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挂靠在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仍由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三)区政府组建的各类投资性公司(集团),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级层面进行管理,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原则处理。

(四)除已明确由市管理或代管的驻锡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外,无明确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市属企业、单位均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直接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暂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是否下放另定)。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统计口径与考核,与属地管理的原则相一致,即列入事故单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统计并纳入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从*年起,区政府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控制指标,向纳入区考核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将纳入本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向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不得将实行属地管理后接收的单位逐级下放到村、社区管理。

篇6

当前代表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基于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党委和政府重视代表意见建议、通过发挥代表作用来推动区域发展,形势发展对创新代表工作提出新要求等诸多因素,代表工作出现“顶被感”和“倒逼现象”。普陀区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工作、关心民生大计,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规定》,将“倒逼机制”转化为推动代表工作的“正能量”。此次依据代表法探索性开展区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活动,是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推动代表工作的一项积极举措。通过活动,代表进一步认识到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是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国家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发现履职实效与群众意愿之间的差距,为有效履职起到助推作用。代表与选民零距离交流,拉近了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选民加深了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制度的了解。

二、精心组织准备,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篇7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和城乡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清明节前后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社区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组干部会议和群众会议安排部署清明节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护林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工作,将责任落到实处。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应急管理。

1、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队伍建设。配备x支应急扑火队伍,共计xx余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升扑火能力。各村、社区组织扑火队员随时待命,做好清明前后应急准备。

3、备齐应急物资。随时清点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器材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装备数量,随时准备好灭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证存放安全。

(二)强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监管。在4月4日前对所有林区、交通、宾馆、超市、敬老院、老旧小区房屋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落实由镇村社干部、护林员山头“一包一”责任,到所包山头开展巡查,严格履职,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到实处,并设置标识牌。

2、设立劝导点。在各村、社区进山入口设置劝导点x个,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劝导,并加强对进出山人员的登记。

3、严格管理火源。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教,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讲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鲜花进行祭祀,不带火种进山。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检查,要求零售业主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不将鞭炮带入林区祭祀燃放。

(三)强化防火宣传。

1、各村、社区立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组织部署以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立即行动,迅速响应。

2、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在进山入口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学校也开展防火知识讲座,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火。3、设置举报电话,群众一旦发现火情、焚烧秸秆、在林区烧火等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三、工作要求

篇8

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全方位、立体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管模式,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好土地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影响,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需要,也是改善投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土地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镇(区)、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对所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落实“上下联动、分块包干、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常态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防违治违工作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基层所(站、综合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及时制止、报告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组织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和复耕工作。

2、各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及时制止,并向当地镇(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职责。村主职干部是本村建设和用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土地协管员是本村土地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村两委成员要积极配合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

3、县国土资源部门是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对违法用地的监管职责。国土监察大队要加强巡查,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配合乡镇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4、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对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

5、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制止,依法查处、清理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配合其他镇(区)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6、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行动的现场秩序,依法对在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置,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要积极组织查处。加强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为的查处,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7、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者不能提供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8、县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用地的工地、违法建设用户供电,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9、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还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此外,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城管、国土和山城镇政府联合巡查、联合打击制度。

10、县监察局、效督办等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不履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职责,本年度内因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村一年内造成3-5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3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协管员给予解聘,村主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年内造成5-8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村主干按程序给予停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除县城规划区外,其它区域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①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责令包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过上述指标的,责令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②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8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效能告诫,包村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效能告诫,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通报批评;③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10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相应纪律处分,给予包村镇领导效能告诫。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各镇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15%的,按照“15号令”,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全县一年内发生较多违法用地,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县城管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县城规划区内发生较多违法建设,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

4、县国土、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制止而未制止、应受理而未受理、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导致一年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应纪律处分。

5、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行为查处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打击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行动中,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或“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或因部门职能导致打击查处不力的,对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纪律责任。

6、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审批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9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规范决策行为、行政行为和工作行为,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有效增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把惩防体系建设延伸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推动全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积极寻找和探索人口计生工作领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衔接点、排查风险点、强化监督点,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业务工作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使全体计生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努力构建覆盖全区、重点防控、逐级管理、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我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衔接融合原则。注重工作衔接,找准切入点,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认真抓好重点工作、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岗位防控机制,充分发挥防范功能。

(二)险点确准原则。找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中廉政和监控风险点及表现内容,明确责任主体。

(三)风险分级原则。按照廉政和监控风险点的风险程度,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监控。

(四)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规范和制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运行和岗位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点。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触犯廉政风险点的责任主体实施问责处罚,达到警示教育和防范监督的效果。

四、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梳理职权和制度。委机关根据部门工作职责,重新梳理行政职权,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梳理本部门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对每项规章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合理分析,查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过时、缺失等,是否应该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认真查找各职能科室、岗位在受理、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中履行职责的廉政风险点。

1、查找决策环节廉政风险点。主任办公会、委领导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廉政风险点。

2、查找受理环节廉政风险点。有决定权限的职能科室、岗位在受理环节不履职或不尽责的廉政风险点。

3、查找执行环节廉政风险点。各职能科室、岗位在落实决策中的信息反馈、限时办结、办结报告等关键环节不履职尽责中的廉政风险点。

4、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在服务岗位和其它岗位,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

5、查找监督环节廉政风险点。监督反馈防控和重大事项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等方面易发生监督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廉政风险点。

(三)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围绕查找确定的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行使权力大小、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程度以及因利益关系不作为或乱作为,容易滋生和产生腐败可能性,将岗位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风险管理类别。具体分类如下:

一级风险:可能产生违法、违纪的行为。

二级风险:可能产生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级风险:可能产生轻微违规、违章的行为。

划分风险点及等级的方法可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职责每个人提出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互相查找。通过个人确定、领导审核、集体确认等形式,逐一查找廉政“风险点”,然后由各职能科室、岗位根据等级划分标准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申报表》。各职能科室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及等级由委办公会审核;各岗位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及等级由分管领导审核。所有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职能科室、岗位风险等级。审核材料统一归档、备案。

(四)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廉政风险教育。通过开展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党纪法规教育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廉政风险意识。

2、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把廉政风险防范内容和范围、履行岗位职责义务和责任、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罚等形成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作用。

3、推进制度建设。在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四个配套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和流程图,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更加严密有效。

4、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罚机制。按风险大小,分红色预警、橙色预警、蓝色预警,并实行分级监控。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它事项的以及职能科室、岗位的一级廉政风险由区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分管领导负责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监控,其职责是对廉政风险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发生不作为、乱作为、不廉洁的行为,向风险点责任主体发出预警提示,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点。

5、实施责任追究。对触犯廉政风险点,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五)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职能科室、每个人行政执行力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职能科室、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保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建立动态纠错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动态纠错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动态纠错检查,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今年8月中旬)

成立*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区人口计生系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系统干部学习有关材料,以学代训统一思想,提高全体计生干部对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掌握方法步骤。

(二)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范措施阶段(今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岗位互查。将全委所有岗位职责印发给大家,由每个人就每个岗位共同查找和分析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开展互查互评。

2.个人确定。结合岗位职责,按照岗位互查的情况,由每个人对岗位互查情况进行确认。

3.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各科室岗位确定的风险点进行审核,并查漏补缺。

4.评估审查。在岗位互查、个人确定、分管领导审核的基础上,由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风险点进行最后确认,对廉政风险界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和工作流程图进行最后评估、审定。

(三)公示修订阶段(今年9月下旬)

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报送的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和工作流程图进行统一审定后,制作出《*区人口计生系统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览表》,连同《*区人口计生系统各级干部廉政风险及防范措施》,在全委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根据干部群众意见进行修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成《*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印发全委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区廉政风险防范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10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篇11

二、要履职尽责。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禁接待服务对象懒散懈怠、语言粗暴、态度恶劣;严禁接受工作讲条件、落实工作打折扣、推进工作低效率、完成工作没质量。

三、要高效作为。工作要有创新,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相互掣肘、争利诿过。

四、要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禁远接远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五、要忠于职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办理公务,不准擅离职守、延误公务、串岗闲侃、干私活、办私事、占用工作电话私聊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工作时间打瞌睡、睡觉、下棋、打扑克、打麻将;严禁上班时间吃

早点、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影视、观球赛、听音乐、网上炒股购物、传递私人信息、下载与工作无关内容;严禁工作日中午酗酒、进歌厅舞厅唱歌跳舞、到洗浴场所洗浴。

六、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为政规定,自觉同一切腐 败行为作斗争,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参加高消费娱乐。严禁履职过程中“吃拿卡要报”、接受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发放、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请吃和馈赠。

七、要遵规守纪。严格执行《机关考勤规定》,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禁参会无故缺席;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离岗脱岗、通讯不畅。

八、要整洁有序。工作时间衣着庄重简洁、大方得体,严禁衣冠不正,邋遢散漫;办公物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办公室保持简洁卫生、明亮清新。严禁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保持办公楼内卫生清洁,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公共卫生。

九、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局领导小组负责实行随时抽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职工的业

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局长:xxx

篇12

(一)全局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即日起全部取消休假,普通干部实行轮休,保证每个部门每天都有人,基层监管所每天保证2人以上。

(二)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巡查和重点行业检查并重的工作思路,实行分管领导带领分管基层监管所和科室人员对本辖区进行执法巡查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工作内容

(一)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对重点行业进行重点巡查。

1、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和山货经营商户进行重点巡查,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督促批发市场经营者规范使用销售凭证,确保畜禽产品去向可追;

2、对辖区内的医药行业进行重点巡查,禁止出售口罩搭配药品,禁止在疫情期间医疗器械(口罩等)无故涨价。严把在疫情期间口罩、药品、消毒水的价格。

3、对辖区内的餐饮行业进行重点巡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要求承接婚宴等集体性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取消集体聚餐。

4、对辖区内的大型超市、商场等销售行业进行重点巡查,对网上销售的网店进行检查,查处是否有野生动物经营行为和哄抬物价等行为。

5、对辖区内经销的粮油、菜、肉、蛋、奶商户等销售行业进行重点巡查,查处哄抬物价等行为。

6、向辖区市场主体发放《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和防控疫情宣传单。

(二)2020年1月31日上班开始至疫情结束,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我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的十条工作内容,对所监管的工作职责开展执法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整合执法力量,完善防控措施,明确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负责机构,并将相关责任直接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履职到位。

(二)各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形成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