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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更易于为人所掌握。
2.在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
3.文学语言增强了文字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的。语言显然要受法则的支配,而这法则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法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
4.当语言和正字法发生龃龉的时候,差不多总是书写形式占了上风,因为由它提出的任何办法都比较容易解决。
索绪尔认为,文字的这种威望是一种专横和僭越。人们忘记了一个人学会说话是在学习书写之前。而且语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耳相传的传统,这种传统十分稳固。例如立陶宛语是1540年才有书面形式的,然而这时的立陶宛语依然在语音、词的结构、名词变格和声调方面都忠实保留古印欧语的特点。索绪尔断言: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因此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如果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重要,这就好像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另有一些学者,讨论了从图画到文字的变迁这个问题。布龙菲尔德在他的《语言论》中指出,一个图画到了已经约定俗成时,我们不妨称之为字。一个字是一个或一套固定的标记,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描绘出来,因而人们也按一定方式起着反应。这种习惯一旦建立以后,字跟任何特殊实物的相似之处就是次要的了。由于语言毕竟是我们画不出来的那些事物的一种互相交流方式,所以图画使用者到了某个时候便按照口语用词来安排他的字符,用某个字符代表口语片段的某一部分。真正的文字少不了这个前提。于是,有些字既代表一个可以描绘的事物,又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旁的字失掉了它们的图画价值,只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单纯的图画字同言语形式如果没有联系,用处就越来越不重要。语言的价值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因此,“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像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我们观察”。〔7〕。
二
然而,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首先,文字和口语相比,使用了完全不同的表达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参与着意义的建构,美国语言学家雅各布森在他的《结束语:语言学和诗学》中认为任何言语都有六个组成因素,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
这表明:任何交流都是由说话者所引起的信息构成的,它的终点是受话者,但交流的过程并不简单。信息需要一些必要的形式:首先是说话人和受话人之间的接触形式(口头的或视觉的,电子的或其他形式的),其次是信息的载体——代码的形式(言语、数字、书写、音响构成物等),最后是使信息“具有意义”的语境的形式(同样的话在不同的语境里会有不同的意义或失去意义)。这样看来,“信息”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交流活动的全部“意义”。人们在交流中获得的“意义”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信息的传递形式——语境、代码、接触手段之中。它们和说话人、受话人、信息一道共同组成整个交流活动的要素结构。而且各要素的作用在交流活动中也时刻处于不平衡之中,这一个或那一个要素会在诸要素中多少居于支配地位。于是,交流活动在一种情境中倾向于语境,在另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代码,如此等等。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那个占支配地位的要素的功能。这样看来,文字作为一种代码形式,决不仅仅是语言的记录形式或外在设计。它是全部交流活动的“意义”的一种必要的构成。说出来的信息和写出来的信息会在交流活动中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不同的意义事实上赋予代码形式本身(口语的或书写的)以“生命”。当我们面对文字的时候,我们不是简单地面对一种无意义的语言包装,而是面对一个有意义的自主的符号系统。
雅各布森在《语言和其他交流系统的关系》中指出,视觉和听觉是人类社会中最社会化、最丰富、最贴切的符号系统的基础。由此而使语言产生了两种主要的变体——言语和文字。它们各自发展着自己特有的结构性质。它们的历史也充满着时而互相吸引,时而互相排斥,时而握手言欢,时而剑拔弩张的辩证现象。这一点并不难理解:言语作为一种听觉符号系统,它的结构主要是以时间为建构力量的。文字作为一种视觉符号系统,它的结构主要是以空间为建构力量的。当我们把口语的词或句子用文字书写下来的时候,符号系统的转换伴随着功能的转换——文字要对空间作出承诺。
雅克·德里达曾提出要建立一门书面语言学。他在《书面语言学》、《文字和差异》、《声音和现象》等著作中提出:不应把写作看成是言语的外在“服饰”或声音的简化“编成代码”的翻版。世界不是限于和决定于一种以语音为中心的意义模式。通过对书面语言的分析有助于发挥“意义”的潜能,因为书写不是言语的影子,而是关于语言本质的模型。
其次,就文字本身来说,西方拼音文字和汉民族表意文字在书写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上又有差异。前者因其“拼音”而与概念保持着距离,后者因其“表意”而与概念直接联系。即使是主张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现语言的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有一种强烈的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的倾向。对于汉人来说,表意字同样是“观念的符号”,“文字就是第二语言”。所以索绪尔称他的研究和结论“只限于表音体系”。帕默尔在《语言学概论》中也指出,汉字是一种程式化、简化的图画系统。它不是通过口语词去表示概念,而是直接表示概念,由汉字书写的书面语言独立于口语的各种变化之外。汉字的这一特质使它在中国社会、文化的统一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的统一完全依靠一种共同交际手段的存在,这同任何行政区域的统一是一样的,而这种共同交际手段就是全国普遍通用的汉字。中国各地的方言往往很难被别的方言区人听懂,可是各方言区的人都能看懂用汉字书写的文告。所以,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脊梁。一个学习古希腊文献的学生需掌握多种方言才能欣赏荷马、莎芙、希罗多德、狄摩西亚的作品,而一个学会约四千个汉字的学生就能读懂中国四千年的文献。德里达也指出,东方社会一直把语法学视为书面语言的科学。书面语言以视觉和读得懂的方式传达信息,它不是口语的替代品。研究书面语言的术语、条件和前提都与口语不同。
三
事实说明,正是汉字和西方拼音文字的不同特质,造成了中国语言学传统与西方语言学传统的很大不同。在中国古代学者的眼里,汉字不仅有字形,而且有字音、字义、字能。从字音来说,“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故字句为音节之矩。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矣;歌而咏之,神气出矣”(刘大魁《论文偶记》)。字音是句子音律的基础。所以,“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刘大魁《论文偶记》)。从字义来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王充《论衡·正说》)。字义是句义乃至篇章义的基础。从字能来说,“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刘勰《文心雕龙》)。字能是句法的基础。总之,中国古代的书面语言中,字是根本。它与句子的语音、语义、语法的关系是“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所以,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以汉字的研究为核心,《说文解字》之学始终处于小学的主导地位。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也认为,西方的语言学和文字学可以截然分科,中国古代的语言学离开了文字学就好像无所附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文字学既不是西方的graphemi-cs(研究一种语言所使用的文字符号的字位学),更不是西方的graph-etics(研究一种语言在书写时用来表示言语的视觉符号形状的文字学),而是philology(语文学)。对于中西语言学传统的这种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语言学为标准来作价值判断,就像我们不能以西方文字、语音为标准来评价汉字和汉语一样。这种差异,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差异,体现出完全不同的运思方向和价值取向。正如许国璋所说:“从语言的书写形式出发,去研究语言,这是汉语语言学一开始就有的特点。”〔8〕又说“汉语的文字学即是研究古汉语演变的历史语言学。”〔9〕还说:“中国的通行文字并不相当于拼音文字的字母,而相当于词素和词。词素和词通过组合规则构成语言,成为信息的载体。中国古代经学家考察文字,实际上是把文字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来进行的。”〔10〕
当代西方哲学从人类文明的多元性批判了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在拼音文字基础上建立的“语音中心论”(Phonocentrism),批判了现代语言学从西方传统文化承继下来的漠视和排斥书写文字的强大传统。“语音中心论”认为说出的话或语音与思想之间具有直接的内在联系,语音能够透明地呈现思想和内心经验,因而较之文字更接近自然和真实。而事实上对各种非拼音文字的研究表明,文字并不是语言的表达,不是为了表现语言而产生,它自身具有独立的起源。它的起源与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语音中心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种族中心论、西方文化中心论。当然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而这个符号却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而与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不必经过语音的媒介而直接与概念沟通的文字代表就是汉字。索绪尔认为,像汉字这样典型的表意文字,具有一种远甚于表音文字的强烈倾向——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因为对汉族人来说,表意字和口说的词都是观念的符号,文字不是口语的记录者,而是第二语言。因此汉族人在谈话中如果有两个口说的词发音相同,谈话人就会求助于书写的词来说明他们的思想,但索绪尔还是将表意文字排除在他的语音优先论之外,显示出他的种族中心偏见。事实上,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在汉字文化中“可以找到逻各斯中心论以外发展着的强大文明的证据。这是对西方中心论的有力驳斥”〔11〕。许国璋对汉语书面形式的性质、功能、价值、意义的论述,对长期以来以其主流追随西方“语音中心论”的中国现代语言学,是一种深刻的警省。
注释
〔1〕〔2〕〔3〕〔4〕〔5〕〔8〕〔9〕〔10〕许国璋:《许国璋论语言》,75、72、1、75、75、74、75、13页,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这门学问,甚至连语法学的观念也没有,语法学是19世纪末从西方引进的,1898年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出版后,中国才开始有汉语语法学。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比较完整和比较系统的语法学著作,可是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的萌芽自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
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的语法研究有自身的特点,既然虚词是汉语语法学中的重要内容,那么就该承认虚词的研究具有语法学的性质。
第四种意见认为:作为描写和研究不同语言的语法学,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当以元代卢以纬《语助》问世为标志。
不难看出,第一种意见认为汉语语法学是1898年诞生的,诞生的标志是《马氏文通》的问世;在《马氏文通》问世之前,中国古代根本就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纯粹是从西方引进的。很明显,这种意见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有语法学存在的事实,即使是《马氏文通》问世以后中国有了汉语语法学,也不是中国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但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不符,而且于逻辑事理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关于汉语语法学史的史实,后面将有说明。这里着重分析一下这种意见的自相矛盾之处。首先,既然以《马氏文通》为代表的语法学是从西方引进的,那么它就没有资格称为汉语语法学,只能叫做中国的西方语法学。语言学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引进包括语法学在内的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必须在本民族语言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也就是说,西方语法学绝不可能在本民族语法学的一片空白的土壤上立足。其次,既然《马氏文通》问世后中国有了汉语语法学,那么就不能不承认《马氏文通》问世前或问世时就存在汉语语法学或汉语语法学的萌芽这样的事实,可是,持第一种意见的学者却断然否定了这样的事实。这就是第一种意见不能自圆其说的症结所在。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就有语法学,语法学的萌芽从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而且语法学的诞生不以有比较完整和比较系统的语法学著作为标志。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立足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来观察问题的。持这种意见的学者不但承认《马氏文通》问世前有语法学的萌芽,而且承认有语法学的存在。更为可贵的是没有用西方语法学的相当成熟了的范本去评判汉语语法学的事实,也没有把相当成熟了的汉语语法学的著作《马氏文通》作为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这种意见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肯定汉语语法学是何时诞生,是以什么作为诞生标志的。也就是说,没有在汉语语法学的萌芽和汉语语法学的诞生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
第三种意见也是立足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上来观察问题的,但比第二种意见又进了一步。这种意见肯定了汉语语法研究是同汉语语法的基本特点相适应的。汉语语法是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的,语序和虚词是十分重要的语法手段,因此,汉语语法研究自然就把重点放在句法特别是虚词方面。这样,虚词的研究当然就成了汉语语法学的重要内容。就这点而言,汉语语法学与西方语法学有显著区别。持这种意见的学者,理所当然地就肯定元代卢以纬的《语助》是中国第一部研究文言虚词的语法专著。但不足的是也没有明确指出汉语语法学是何时诞生,是以什么作为诞生标志的。
第四种意见从各民族语言的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认为汉语语法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这种特色是由汉语语法的民族特色决定的。因此,持这种意见的学者把《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划分为两个阶段,以元代卢以纬的《语助》问世作为前后两个阶段的分界点,并明确提出《语助》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也就是说,《语助》是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符合汉语语法学史实的。我们认为,判断中国古代有没有语法学,首先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观察问题的出发点,其次还要有足以构成该学科成立的一些基本条件。
我们认为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应该从汉语语法学的实际出发,而汉语语法学的实际又确实是同汉语语法的特点密切相关的。吕叔湘、熙先生在50年代初就说过:汉语的词是没有形态变化的,所以汉语的语法也可以分成句子的结构和虚字的用法两部分,不过这两部分不能完全分开,因为有些虚字是和句子结构有关系的。①我们认为吕、朱两位先生的看法讲出了汉语语法学的特色,勾勒出了汉语语法学的框架,是同印欧语法学有显著区别的。我们还认为语法学科的成立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即语言结构规律本身;第二,这种研究应该是独立的系统的,而不是顺带的零星片断的;第三,这种研究要有为一定目的服务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第四,要有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著作作为标志,并且对当时和后世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如果用这些条件来衡量《语助》,应该说《语助》标志着中国古代语法学科的诞生,或者说《语助》已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尽管它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从这个基本认识出发观察《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我们就会发现先秦至唐宋时代的汉语语法研究的确还属零星片断的,但是到了元代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就出版了卢以纬的体现汉语语法特点的系统的虚词专著《语助》。这部著作收66组虚词或跟虚词有关的短语,共136个词条,其中单音节词68个,复合词和短语68个。它有着独特的研究路子,即从语气角度对虚词进行分类和综合分析,重视虚词与实词在语法功能上的区别,有针对性地区别虚词在不同句法位置上的不同作用,注意词和短语的区别,通过虚词的语法作用来分析句型句式等。②应该说,《语助》已不再是文字学、训诂学的附庸,而是开创了独立地对以虚词为重要内容的汉语语法进行综合研究的局面,构建了体现汉语语法特点的汉语语法学的初步框架,并且对后世的《虚字说》(袁仁林)、《助字辨略》(刘淇)、《经传释词》(王引之)乃至《马氏文通》等语法著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语助》的问世应该是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
二在汉语语法学史研究中遇到的第二问题,是根据什么标准去评价汉语语法学现象。如果运用的标准不同,那么对同一语法学现象就会有不同的评价,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两种评价。如果运用的标准是不科学的,那么在评价某一或某些语法学现象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相反,如果运用的标准是科学的,那么就会正确评价各种语法学现象,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结论。
以往的汉语语法学史论著,应该说都是根据一定标准去评价史实的方方面面的。比如,对中国古代或《马氏文通》问世前有没有语法学这一具体问题,学者们之所以有不同意见,就是因为从不同标准出发观察问题的结果。概括起来,学者们用来评价汉语语法学现象的标准大致有三个:一个是“因西文已有之规矩”的以西律中的标准;一个是用现代语法学观点衡量古代语法学现象的以今律古的标准;一个是从汉语语法学史实出发,坚持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观点的实事求是的标准。我们赞成第三个标准。
有的学者断言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或者说《马氏文通》问世前没有语法学。他们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头脑里早就装着一个语法学范本,这个范本就是西方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了的源于希腊和拉丁语法学的18世纪的传统语法学体系。他们认为,在中国跟西方语法学范本最接近的语法著作是《马氏文通》。于是,《马氏文通》就成了中国有语法学的标志,在此之前中国当然就没有语法学了。
不可否认,世界上各种语言的语法是有共性的,语法的共性粗而言之至少表现在都存在着词有一定的类别和语句有一定的构造规则上。但是,这种共性又表现在具体语言的语法的个性之上。换句话说,各种具体语言的语法既有共同之处,又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汉语和印欧语都存在着词的类别问题和语句构造问题。但是,汉语在词类问题上,实词和虚词相比,虚词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在语句构造问题上,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则是基本一致的。③印欧语在词类问题上,实词和虚词相比,实词由于有形态变化,因而在语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语句构造问题上,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则是不一致的。因此,中国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是以虚词和句读为重点的,而印欧语的语法研究是以实词的形态变化和主谓二分的句子构造为重点的。持以西律中标准的学者,没有把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统一起来去看问题,而是以西方语法学的特殊性否定了汉语语法学的特殊性。这怎么能得出正确结论呢?
另外一些学者也断言中国古代或《马氏文通》问世前没有语法学,是用以今律古的标准衡量中国古代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结果。其实,汉语语法学跟西方语法学一样,都经历了由萌芽、初创再到成熟的过程,都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在这些学者中,有的并没有全盘否定《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但是却认为统统是汉语语法学萌芽,只有《马氏文通》才是汉语语法学的初创的标志。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也没有正确反映汉语语法学的实际。不错,马建忠在评价自己的著作时曾说:“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④马建忠所说的“因西文已有之规矩”,是借鉴西方语法学的意思;“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是与汉语语法进行比较的意思,并不是全盘照搬西方语法学。马氏在序言里对我国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是给予一定肯定的。比如,对《学记》中的“离经辨志”说,对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中关于字、句、章、篇的论述以及关于虚词的分类说等,都推崇备至。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马氏不可能对《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及汉语语法学发展史作出准确全面科学的评价。但是,这也足以说明《马氏文通》不是纯粹的舶来品,而是在汉语语法研究固有成果的基础上,借鉴西方语法学的新知,而成就的一部相当成熟的古汉语语法著作,已经不是什么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因此,拿一部已经相当成熟了的古汉语语法著作《马氏文通》当作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是不妥当的。
持以西律中标准的学者心目中的西方语法学本身,实际上是经历了由萌芽、初创再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的。西方语法学的萌芽,大约始于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一般认为古希腊柏拉图的对话录《克拉底洛篇》是西方语法学萌芽的代表作,它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起源和语言结构问题的。西方语法学的初创,当推被美国学者布龙菲尔德誉为“人类智慧的丰碑之一”的古印度人波尼尼的《波尼尼经》。这部语法书大约形成于公元前4世纪,它是一部梵语语法书,用3996条经句概述了梵语的语音结构、词语的构成及变化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初创的西方语法学是包括语音学内容的,并不是纯粹的语法学。同时,所谓语法学的内容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全而又全的。比如,亚里斯塔克的学生特拉克斯对他的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了系统的整理,他自己也发现了一些语法范畴,明确了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前置词、副词、连接词等词类的定义,因而被西方学者赞誉为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语法体系。其实,用我们今天的标准衡量,特拉克斯的语法体系并不完整,至少是没有句法内容的。西方语法学的成熟,一般认为是以在18世纪形成的传统语法学为标志的,它把语法学分为词法和句法两大部分,它的某些术语、概念、规则和理论一直在西方一些国家的语法教科书中沿用至今。无论持以西律中还是持以今律古标准的学者,断言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都是用18世纪以来形成的相当成熟的西方语法学的范本来衡量《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结果。
当然,各民族语言学中的语法学的萌芽、初创再到成熟,在时间上不会是完全同步的。西方语法学的萌芽至初创只经历了大约一两个世纪的时间,而从初创到成熟大约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时间。汉语语法学的萌芽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五世纪,即战国时代齐人公羊高口说流传的《公羊传》。可是汉语语法学从萌芽到初创的时间却比西方语法学长得多,大约直到公元1324年,即元代泰定元年《语助》的问世,才标志着汉语语法学初创的开始。从初创到成熟大约又经历了五百年的时间,汉语语法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就是1898年《马氏文通》的问世。这里所说的语法学的初创,是语法学已经初具规模,已经独立形成学科的意思。初创阶段的语法学,应该具有基本上反映本民族语言的语法的主要特征的性质,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完善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观察和分析中外各种语言的语法学现象才比较客观,才是对语法学史实的尊重。
以往,一些学者一提到《马氏文通》就说它是“模仿”之作,接下去就说它只能算是汉语语法学初创的标志。这样评价《马氏文通》实际上也是一种以今律古的表现。我们认为应该给《马氏文通》以正确的评价,这涉及到正确把握汉语语法学发展脉络的问题。我们很赞成王海先生的意见:“《文通》的模仿,除‘次’的范畴外,大多表现在个别问题上,如:个别词类中小类的设立,个别句子成分的确定,个别句子的分析等。而《文通》的创新,则表现在整个体系上。《文通》体系既有宏观的高度概括,又有微观的深入开掘;既有普遍规律的阐述,又有专书特点的揭示,是一个相当完备、相当精深的古汉语语法体系。”⑤因此,我们认为把《马氏文通》看作汉语语法学步入成熟阶段的标志比较合适。这点可以从它问世以后的深远影响得到证明。拿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些语法论著跟它相比,无论是内容的广度还是深度上大都比它逊色。即使到了今天,我们还可以从它那里学到许多东西。
总起来看,研究汉语语法学史既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应该尊重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用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评价语法学现象,从中理出作为汉语言学一个分支学科的汉语语法学从萌芽、初创再到成熟的发展脉络,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研究汉语语法学史的学者都很关注元代卢以纬的《语助》,但是对它的评价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语助》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专著,是汉语语法学萌芽阶段的语法著作。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虚词是汉语语法的重要内容,那么就应该承认作为研究虚词的我国的第一部专著《语助》具有语法学的性质。再一种意见认为《语助》不但是我国第一部虚词专著,而且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因为它体现了汉语语法学的基本特色。
很明显,前两种意见都承认《语助》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专著,这种研究已不同于过去的零打碎敲地研究,而是从大量文献中搜集材料,然后加以分门别类进行综合研究。这两种意见的不同之处是承认不承认《语助》的语法学性质。所谓语法学性质,就是语法学的根本属性;有语法学性质,就是具有语法学的根本属性。语法学的根本属性是研究并说明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包括语法单位的确定,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的分类,语法结构框架的构建等。第三种意见比第二种意见又进一步,敏锐地从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看到了《语助》是体现了汉语语法特点并初步构建了汉语语法学框架的价值。正如何容所说:“考察一种语言有多少种性质不同的表意单位,和它们怎样配合变化以表示出很繁复的意思,而予以系统的说明,这是文法学的任务。”⑥《语助》抓住了汉语语法的作为语言结构中的重要环节虚词这个内容,特别重视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从虚词角度切入并进而触及到句子内部或句际间的语义结构关系以及词类等问题。⑦因此,《语助》不但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具有语法学性质的专著,而且也应该说它是一部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第三种意见说《语助》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是符合实际的。
前面已经说过,要正确评价语言学发展史上的种种问题,绝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和模式去套历史事实。学术界一般认为两汉时期的《尔雅》、《方言》、《说文解字》和《释名》等分别是中国古代训诂学、方言学、文字学和语源学的奠基之作。这样的评价,无疑是正确的,是唯物地历史地辩证地观察问题的结果。如果我们用当代的训诂学、方言学、文字学和语源学著作去比附的话,那么《尔雅》等著作是相当幼稚或不完善的,甚至会发生怀疑它们究竟是不是某学科的奠基作的错觉。对待《语助》也是一样,也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和模式去苛求它。
我们说《语助》是我国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还因为它不是一部孤立的语法著作,而是有着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的。早在《语助》问世前,历代学者就对虚词和句读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先说虚词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在汉代及其以前还是零星片断的,是在训诂学、文字学等学科里所开展的顺带的研究。比如,汉代《尔雅》这部训诂学著作的“释诂、释训、释言”三篇,基本上是以虚词为研究对象的,其他各篇都是实词。《诗经》的毛亨传、郑玄笺,许慎的《说文解字》里就用过“词”、“辞”、“语辞”或“语助”等术语指代虚词。它们所研究的虚词,大多相当于今天的助词,有些则是副词。虚词的研究发展到南北朝和唐代,就已出现了专论,开始从训诂学、文字学等学科中独立出来,并逐步走上较为系统的研究道路。比如,南朝梁刘勰的《文心雕龙》就以在句中所处的位置为标准,把虚词划分为“发端”、“答刂句”和“送末”三个类别:“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於’、‘以’者,乃答刂句之旧体;‘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⑧唐代柳宗元则在《复杜温夫书》中以在句中的作用为标准,把虚词分为“疑词”、“决词”两类:“所谓‘乎’、‘欤’、‘耶’、‘哉’、‘夫’者,疑词也;‘矣’、‘耳’、‘焉’、‘也’者,决词也。”⑨宋代的虚词研究在以往的基础上发展到以所有的词为研究对象,并明确采用“实字”(相当于名词)、“虚字”(相当于名词以外的词)这样的语法术语,把汉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除了区分“实字”和“虚字”外,宋代学者还区分了“动字”(相当于动词)和“静字”(主要指名词,也包括形容词在内),“死字”(指实字,也指静字)和“活字”(等于动字)等。
再说句(句子)读(主要指短语和分句)等语法单位的研究。为了读懂古代经书,早在汉代就产生了句读之学的萌芽。汉代王充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①0王充虽然没有给字、句、章、篇冠以语法单位的字样,但是他却实实在在地确立了这几种单位,而且论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刘勰则进而论述:“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明情者,总义以包体,区轸相异,而衢路交通矣。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篇之彪炳,章无疵也;章之明靡,句无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①1刘勰从汉语的最小单位“字”谈起,一步步阐述由字至句、由句至章、由章到篇的组合过程,并且特别强调句和章的作用,句是“联字以分疆”的,章是“明情”达意的。总之,他是从语言形式和语义内容统一的角度论述语法单位的。再后来,学者们又把句法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句和读上。对句读给予明确解释的是唐代天台沙门湛然,他说:“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①2所谓语绝,也就是表达了一个完整意思;所谓语未绝,也就是还没有表达一个完整意思。湛然的话,我们可理解为是在给句和读下了明确的定义。到了元代,程端礼继承并发挥了王充、刘勰和湛然等关于篇、章、句、字的理论观点。他说:“既于大段中看篇法,又于大段中分小段看章法,又于章法中看句法,句法中看字法,则作者之心不能逃矣。”①3尽管程端礼对汉语的四种结构单位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但是他毕竟明确勾勒出了四种结构单位法则从大到小的层层制约的关系。
《语助》正是在这种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下问世的。在它问世之前虚词的研究实际上已支撑起了汉语词法学的框架,句读或篇章句字的研究已支撑起了汉语句法学的框架。《语助》则从系统论述常用虚词入手形成了汉语语法学的雏形。
我们说《语助》是从系统论述常用虚词入手形成汉语语法学雏形的。有两层含义:一是它把以往汉语句法研究成果运用于虚词的阐释之中了,即把对虚词的阐释放在句法单位的句或读当中了;一是它把以往汉语词法特别是虚词的研究成果继承并更加系统起来了。比如,在解释“也、矣、焉”时说“是句意结绝处”。①4在解释“初、始、先是”时说“文字中着一‘初’字于句首自为一读”。在解释“而”时说“是句中转折,带此声以成文见意。句首有‘而’字,亦是承上文转说下意。句末有‘而’字,却是咏歌之助声,与‘兮’字相类”。又如,在解释“者”时说“有‘者’前‘也’后,‘者’举其说于前,‘也’释其意于后以应之”,很明显这是在联系”……者……也”句式讲述“者”、“也”的前后呼应关系。这虽然是在解释虚词,但是显然是在运用以往关于句读的研究成果。卢以纬对句和读分得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又是把虚词放在句和读的语境中去解释的。《语助》对虚词的论述不但是系统化的,而且在前人的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语助》的作者把他所认定的文言“语助”(大体相当我们今天所说的虚词)按语义内容和语法功能两个标准划分了类别。按语义内容作者把“语助”分成66组,有的组只有一个词,如“而”、“毋”、“恶”、“哉”等,有的组竟有9个词语,如“何则、何者、何也、是何也、是何、何哉、何以、何如、如之何”等。在此基础上,作者又按语法功能对大多数“语助”标明了类别,有用术语“××之辞”标明的,有用术语“××声”标明的。这是卢以纬的创造,至少卢以纬的分类意识是更加自觉的。其中有“疑而未定之辞”(如“乎”、“已矣乎”),“自问之辞”(如“何则、何者”),“发语之辞”(如“粤”、“殆”),“嗟叹之辞”(如“呜呼、吁”;“噫、噫嘻”),“继事之辞”(如“乃”),“禁止之辞”(如“毋”),“非然之辞”(如“岂”),“咏歌之助声”(如句末的“而”、“兮”),“句末助声”(如“止、忌、居、诸、且、思、斯”),“句绝之余声”(如句末的“夫”、“欤”、“邪”),“语余声(如“耳”)等。另外,作者对少数“语助”则是直接用语法功能的描写来暗示其类别的,其中对某些连词就是这样处理的。如“虽然:承上文义,固是如此,又别发一段论文”;又如“然则、然而、不然:此皆承上文”。还有用跟俗语相比较的方法暗示其类别的。如“未尝:俗语‘未曾’之意”,暗示其属于用来否定动作或性状的副词。卢以纬除了把“语助”按语义内容和语法功能分为若干类别外,还对某些“语助”的用法进行了辨析。如“夫:在句首者为发语之端。有在句中者,与‘乎’相近。有在句末者,为句绝之余声”。对虚词用法辨析得如此细致入微,而且这种辨析跟句法的联系又是如此紧密,都是大大超过历代学者的。
《语助》不但对虚词本身的研究达到了空前的水平,而且对虚词和实词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分。比如,在解释“庸、顾、殆”时说,“‘庸’训常,训用,‘顾’训回视,然非语助,而有似语助者。”“殆,危也,也以‘殆’为发语辞者。”“声随语发,意不加重,且不训本字义,此等字多有之,亦语助之类也。”这是作者在利用前人关于实字和虚字的研究成果解释实词和虚词集于一身的三个词条。不难看出,作者所掌握的标准是科学的,所谓“训××”的用法就是实词,“不训本字义”的用法就是虚词,而且透露出许多虚词是从实词虚化而来的信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没有使用现成的“实字”和“虚字”这样的术语,而是用“语助”这个术语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虚词,用“非语助”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实词。“语助”这个术语虽然在西晋杜预和唐宋时代孔颖达、陈彭年等人就在使用,但是用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的虚词,卢以纬还是第一个人。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是一种突破,反映了作者对实字和虚字的新的认识,为后人把动词从虚字中分化出来奠定了基矗
《语助》的问世除了有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外,还有广阔深厚的社会背景。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由蒙古贵族居统治地位的封建制国家,也是一个民族大融合的时代。由于蒙古贵族统治者缺少浓厚的封建思想文化意识,“三教九流,莫不崇奉”,所以在客观上有利于各民族语言文化的交流,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多种语言文化交相辉映的局面。元代还是我国历史上对外开放的极盛时期,中外人士频繁接触与交流,因此在当时实行了蒙古语、汉语和色目人使用的波斯语等语言并行并用的语言文字政策。柳诒徵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据至元诏书,则蒙古字未兴之先,已以汉楷与畏吾儿字并用。蒙古字既颁之后,各国之字,仍副之而行,则蒙古未代宋之时,固亦通用汉文。”①5这就是说,在元代至元以后,实行的是多语文并用的政策,以蒙古新字为官方第一文字,蒙古语为官方第一语言,汉语文和波斯语文等也是通用语文。
与此同时,元代统治者出于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还在中央设立翰林院、蒙古翰林院和集贤院等机构,在其中都各置译史之职,把汉文的经史典籍翻译成蒙古文,便成了这些机构的一项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另据《元史·百官志》记载,蒙古翰林院的主要职责是译写一切文字,颁降玺书,以蒙古新字为官方文字,以其他文字副之。此外,忽必烈即帝位后还在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创设了各路提举学校官,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同时在京师则设立蒙古国子学,选蒙、汉、色目百官子弟入学,用蒙古语、汉语、波斯语等语言作为教学语言。
这种特殊的社会情况,给语言研究,特别是汉语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形成了元代汉语研究的鲜明特点,即非常重视现实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其中音韵学和语法学是成绩卓著的两个部门。元代的音韵研究一反以往沿袭《切韵》和《广韵》的脱离实际语音的传统方法,而是以当时活的汉语语音为研究对象,描写并反映了当时汉语北方话的实际语音系统,编写成具有改革意识的《中原音韵》。周德清的《中原音韵》完稿于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修改定稿于元元统元年(公元1333年),是我国古代语言学史上的一部优秀著作。汉语、蒙古语和波斯语分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和印欧语系,它们之间差别很大而密切接触,这就给语法研究提出了许多现实课题。其中不仅学习汉文典籍要突破虚词这个难关,即使是汉语与蒙古语、波斯语对译,也必须突破虚词这个难关。在这种情况下,语法研究必然要解脱文字学、训诂学的束缚,走以语法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的发展道路。这样,卢以纬《语助》的问世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无独有偶,《语助》恰恰也是在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公诸于世的,这也许不光是时间的巧合,而且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正像元代胡长孺在泰定元年给《语助》作序时所说的:“‘乎’、‘欤’、‘耶’、‘哉’、‘夫’者,疑辞也;‘矣’、‘耳’、‘焉’、‘也’者,决辞也。昔人是言,为用字,不当律令发,惜概而弗详。予友卢子允武以文诲人,患来学者抱犹彼苦,爰摭诸语助字释而详说之。见者目豁心悟,悉喻所谓,成人之意厚矣。”①6胡序对以往学者研究虚词的状况是不大满意的,批评他们是“概而弗详”;对以文诲人的卢允武则大加赞赏,对虚词的研究做到了“释而详说之”,并且能使读者眼界开阔,心领神会。胡长孺在序中还说到:造句为文不用虚词往往是不能成句的;“法语直遂,巽与婉曲,阖癖变化,宾主抑扬,个中奥妙无穷”,这些都跟使用一两个起关键作用的虚词有关。胡序把虚词在汉语语法中的重要作用讲得非常透辟,对《语助》一书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谚语的内涵
何谓谚语?谚语是指“在群众中间流传的固定语句,用简单通俗的话反映出深刻的道理。”谚语的绝大部分是人民群众对长期生活经验的科学总结,有的是来自文学名著的警句妙语。英语谚语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圣经,以格言或箴言的形式,总结生活的经验、阐述做人的道理,因此在群众中广为流传。在语言形式上,英汉谚语具有非常相似的特征。
二、英汉谚语的特征
(一)用词精炼、句式整齐
经过长期的实践,谚语的用词十分讲究,单句间接凝练、言简意赅,双句大多采用对仗,结构整齐、对称。
汉谚:1、滴水穿石
Constantdroppingwearsthestone
2、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Asdistancetestsahorse''''sstrength.sotimerevealsaperson''''sheart.
英谚:1、Outofsight,outofmind.
眼不见,心不烦。
2、Likefather,likeson,有其父,必有其子。
(二)音韵和谐、易于上口
谚语经过人们长期的使用流传,具有很强的口语化特点,单句讲究韵律,双句讲究对仗,因此说起来朗朗上口,听起来悦耳动听。
汉谚:1、嘴上无毛,说话不牢。
Downylipsmakethoughtlessslips.
2、失之东隅,收之桑隅。
Whatonelosesontheswingsonegetsbackontheroundabouts.
英谚:1、Aeeidentswillhappeninthebest-regu-latedfamilies.
家规再严,丑事难免。
2、Emptyvesselsmakethemostnoise.
滴瓶不响,半瓶叮当。
(三)比喻生动,寓意深刻
谚语来源于生活又反映生活,包含着许多生动形象的比喻,往往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理。
汉谚:1、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Aslongasgreenhillsremains,there''''llneverbeashortageoffirewood,
2、宁为鸡头,毋为牛后。
Betterbethehead0fadogthanthetailofalion.
英谚:1、Greatmindsthinkalike.英雄所见略同。
2、Acontentedmindisaperpetualfeast.知足者常乐。
三、英汉谚语的翻译方法
由于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同一内容的谚语,由于各民族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有不同的说法,因此谚语的翻译需灵活处理。一般来说,谚语的翻译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同义谚语借用法
同义谚语借用法就是运用相同意思的谚语相互翻译的方法。虽然英语与汉语在语言习惯、民族特色、地方风情等方面有着极大的差别。但是在某些谚语无论内容、形式都有相似之处,其中运用的对仗、比喻等修辞手法也大致相同,且表达的意义也相同。对这些谚语采用同义谚语借用法,一方面可使译文更加通顺,另一方面更容易为译文读者理解和接受。汉谚:1、一次被火烧,二次避火苗。
Aburntchilddreadsthefire.
2、失败是成功之母。
FailureisthemotherofSuccess.
英谚:1、Likebegetslike.龙生龙,凤生凤。
2、Wallhaveears.隔墙有耳。(二)直译法
采取直译法翻译谚语,指在翻译时尽量保持源语谚语的语言形式,包括用词、句子结构、比喻手段等,把原来的内容、形式、精神都输入到译文中,保留形象,努力减少翻译中的损失。张培基在《习语汉译英研究》中指出直译法的重要性,“由于一国语言中的习语最能集中反映该国的民族文化、传统等各种特点,民族色彩很浓,习语的直译就有了它的特殊重要性。”
汉谚:1、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Itiseasytododgeaspearintheopen.buthardtoguardagainstanarrowshotfromhiding.
2、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Afireonthecityhallbringsdisastertothefishinthemoat.
英谚:1、Forbiddenfruitissweet.禁果分外甜。
2、Halfaloafisbetterthannobread.
有半块面包总比没有好。
(三)意译法
由于语言结构和文化背景的缘故,有一部分谚语无法进行直译。这部分谚语一般没有很强的比喻,或者根本没有比喻,且这类谚语的特点是寓意较深且隐含于较浅显的字面下,带有浓厚民族色彩且多来源于历史典故,我们就没有必要去追求原文的形式了,而应选用意译法表达出来。意译主要是指在翻译时抓住内容和喻义这一重要方面,牺牲形象,结合上下文灵活地传达原意,帮助译文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
汉谚:1、塞翁失马,安知非福?Alossmayturnouttobeagain.
由于译文读者不了解该谚语的背景,无法理解它的直译“Whentheoldmanonthefrontierlosthismare.whocouldhavesuggesteditwasablessingindisguise?”
2、天有不测风云。
Somethingunexpectedmayhappenanytime.
“天有不测风云”,若把它的字面意义和形象意义毫无保留地译成英语。会使英文读者不知所云,因为汉语中“风云”的文化含义一般的西方人很难理解,若把它的隐含意义译出,就一目了然了。
类似的,在英语当中也有很多只宜意译的谚语,如:WhenGreekmeetsGreek.thencomesthetugofwar.两雄相争,其斗必烈。(不宜直译成“希腊人遇上希腊人。定有一场好斗。”)
(四)直译和意译兼用
由于汉英两个民族在文化传承、语言结构、表达习惯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许多情况下,单独使用直译或意译不能达到目的,因此要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采用直译保留原文比喻形象,兼用意译作适当补充,不给读者造成错误联想。
对一些喻在言外的汉语谚语可以采用这种翻译方法,例如:一个碗不响,两个碗丁当。Onebowlisquiet,tWObowlsmakearow.(译文中的前半句采用直译法,后半句中的“丁当”意译为吵架,不仅弥补了直译的不足,将含义译出,而且收到了画龙点睛的效果。)同样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以翻译为:SimaZhao''''sintentisknowntoall.thevillain''''sdesireisobvious.
四、英汉谚语互译时需注意的“三化”
(一)民族化
谚语和本民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翻译时不仅要了解本民族的文化和社会习惯,而且要了解译人(书面语)语的社会习惯、生活习俗等文化背景。千万不要用充满本国民族色彩的谚语去翻译原文,也就是说不能用含中国地名或人名的汉语谚语去译英语谚语,反之亦然。
下面这个例子都是有欠考虑的,译文充满了异国文化色彩,让读者感到啼笑皆非。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译文1:UntilQingFuisdoneawaywith.thecri-sisinthestate0fLuwillnotbeover,译文2:Therewillalwaysbetroubleuntilhewhostirsitupisre-moved.
分析:如果读者不了解这句汉语谚语所包含的历史文化背景,他们看到译文1就会大惑不解。庆父是鲁庄公的弟弟,庆父不死,鲁国的祸乱就平息不了,比喻不除掉罪魁祸首,就不会有安宁。所以还是选择译文2比较好,因为把这句汉语谚语的寓意翻译出来了,读者也就容易理解了。
(二)口语化
谚语在语体上非常接近日常口语,具有很强的口语化特点。谚语翻译时要注意口语化。
汉谚:少见多怪。试比较两种译文:Wonderisthedaughterofignorance,(口语化)Seeinglittleisthecauseofamazement.(书面语)
英谚:Theleopardcan''''tchangeitsspots.试比较两种译文:是豹改不了斑纹,是狗改不了吃屎。(口语化)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书面语)
(三)艺术化
谚语翻译要注意语言的艺术性。一要注意用词的精练,二要注意上下两句的对仗,尽量使译文具有韵律又押韵,通俗易懂。
汉谚:酒后吐真言。Winein,witout,看菜吃饭,量体裁衣。Fittheappetitetothedishesandthedresstothefigure.
一、汉语言文学的追求
汉语言文学的追求,其实就是文学的追求,文学是没有界限的,虽然有形式的差别,但是主题和本质上还是一致的。文学所追求的,我们中国的文学自然也会去追求。汉语言文学比其它文学类别发展的早,发展的也更全面以及漫长。在漫长的中华文明之中,汉语言文学形成了其特有的形式以及风格特征,但是和世界文学一样,其所追求,无外乎三者:真、善、美。
1、追求真。文学在本质上追求的就是真,本真的反应社会,反应人的内心世界。文学是人内心诉求的外在表现,是人内心最纯真的强烈追求。不管文学还是客观的人,对真都孜孜诉求。不管是文学作品的主题,还是正面的主人公,所表现出来的都是一种本真。文学所追求的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客观的真。客观的真,是指作家在创作文学作品的时候,多以客观生活为基础,来写作自己的文学作品。客观的真不仅对客观环境进行如实的描写,也对客观人物的境遇进行如实描写。客观的真,既是文学作品环境的真。
(2)内在的真。这多指在叙述人物的心理时,进行真实的描写。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心理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作家都务求真实而写作,不管这心理是对是错,是否符合逻辑,都求真实的表达出来。内在的真,就是文学作品人物内心的真。
文学追求真实,而不掩盖任何黑暗或阴面,不管所追求的真是否符合客观的逻辑,只求符合文学作品内部的逻辑以及内在属性。
2、追求善。善恶有分,是人在后天养成的品质,而文学则直观的把它表现出来。不管是哪部文学作品,其描写的都有善,对善的歌颂,对善的渴求,对善的淋漓尽致的描绘。有的时候是用恶来衬托善,例如:《巴黎圣母院》中,用副教主的恶来衬托敲钟人的善。不过不是所有时候都有善恶同存的,有的时候文学作品中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善,用善来言善。例如:沈从文的《边城》没有恶人,全是善者,虽然最后结局不好,但却把善发挥到至极。虽然有全描写善的文学作品,但是不会存在全描写恶的文学作品,恶不能独立成材,只有善可以。
3、追求美。文学不仅在形式上追求美,也在本质上追求美。对于文学的形式,不管是整饬的还是散落的,其都追求形式的美,没事多种多样的,也是多层面的。诗歌形式之美是整饬押韵,散文形式之美是散乱无序之美。不过先这两种形式的美已经渐渐结合在一起。在本质上追求美,就是在主题上追求美,文学主题不管是悲伤的还是喜悦的,其主题都是美的。既是正面的主人公最后没能完成目标而死亡,例如哈姆雷特,但是其主题也是美的:悲壮之美。追求美,是文学最外在的表现,美既是文学,文学既是美。
二、汉语言文学追求与人的涵养提高
涵养是人的内在气质,也是外在行为表现,涵养有高低之分,也有好坏之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气质,也就有不同的涵养。有的人见义勇为,有的袖手旁观,有的好逸恶劳,有的勤劳肯干,这就说明了涵养的有不同性质,有不同的表现。各式各样的修养,在总的要求上,却有一个质的规约,那就是向真、善、美方向发展。这正好和文学的追求一样,文学的追求,客观上来说,也就本质上人的涵养的追求。
1、追求汉语言文学能够指导人的涵养。涵养是后天的修为,其需要对一定的物质形态进行模仿,而文学则能很好的指导人的“模仿”。涵养的模仿,可以是现实的行为方式,也可以是虚拟的行为方式。对于现实的行为方式,其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世上没有圣人,圣人这个名词只是给圣人取的客观名字而已,其实也是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在此基础上,人模仿的行为方式,总是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偏差。汉语言文学是世界文学的代表,是中国长达5000年的人类文明的结晶,也是中国人涵养形态的客观沉淀,对国人的涵养起着很大的作用。我们必须正视汉语言文学对人涵养的作用,尤其在现在异化越来越严重的社会,规范自己的涵养,美化自己的涵养,使文学和涵养有机的联系起来。
2、追求汉语言文学能够修正人的涵养。人的涵养是各有特色的,有好的一方面,也有坏的一方面。文学对于好的一面,可以使其更加坚固的存在,对于坏的一面,则能细致的修正。文学,因其内在规律的性的存在,对人发之以感染力,让人陷入情知理的思考,以反思自己的行为。人对情知理的思考,是一个久远的课题,其历史源远流长。而文学正好对这个课题进行了很好的解释和规定,在高的层次上,对人的情知理进行合理合情的概说,在这个基础上对人的涵养不好的一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修正作用。
3、追求汉语言文学能够提高人的涵养。文学,是至真至善至美的天地,只要进入到文学的世界,你就会被其所有美好的东西所包裹。对于人的涵养,文学则能提高人的涵养。涵养,首先就是“涵”,有什么样的“涵”,就有什么样的“养”。人的后天模仿性很强,不管是对好的事物还是坏的事物,人区分好坏的能力也不是天生就有的,是在后天的道德基础上形成的。也就是说,涵养的好坏,与其涵养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就是这个道理。
参考文献:
1 导言
汉语言文化是我国众多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汉民族文化、古代诗歌文化,以及世界华文文化等等。汉语言文学中语言的独特用法,以及语言营造出来的意境,能够将读者充分的带入到文章当中,这也就使得汉语言文学受到了全世界更多学者的学习和研究,为了我国的语言更具有特色,更富有哲理,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努力研究汉语言文学,更加深入的进行分析,分析汉语言文学中语言实际的应用方式,以及如何营造出更引人注意的意境。
2 语言应用与意境分析的作用
2.1培养学生文学作品的欣赏能力
如果不了解汉语言的应用方法和意境,就无法安心阅读,也不能完全理解文学作品中极尽深刻而优美的语言。例如,在欣赏海子的诗歌《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最后四句包含作者所有的寄托:“愿你有一个灿烂的前程,愿你有情人终成眷属,愿你在尘世获得幸福,我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简单的语言朴素明朗却又隽永清新,作者对世界充满希望,充满感恩,善良虔诚的祈祷,愿每一个人在尘世间都可以获得幸福,而自己却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仅仅依靠语言根本无法理解全诗的深刻内涵,必须深入体会诗歌描绘的意境,才能在眼前出现一幅美丽的画面,才能全面、深刻地理解诗歌。所以在学习汉语言文学的过程中,文学鉴赏能力会逐渐得到提高,欣赏者的审美观也会更加准确和健康。
2.2语言应用与意境分析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文笔书写能力
汉语言文学的目标不仅包括对语言的应用及意境的分析,也包括学生文字书写能力的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文笔能力,才能更加的施展语言功底。因此,我们必须客观看待汉语言文学在语言应用意境分析方面的作用。毕竟,文字也是语言表达的一种形式,能口述,也能用笔来书写,才是真正懂得语言应用的人,才是真正能够领会语言意境的人。比如,如果将“沏茶”的过程用文章表达出来,并加以立意的提升,联想到人经历风雨,人生才会更加精彩,必然会通过文字语言感染更多的人。
3 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语言应用及意境分析方面的特点
3.1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主体的特定性
汉语文学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较好语言、文学素养和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学生乐于进行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可见汉语言文学的魅力所在。理所当然,语言的应用及意境的分析自然被得到重视,因为这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的重中之重。
3.2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汉语言文学专业通过其所涵盖的内容增强学生的语言知识,从流程的与人交流沟通,进行理性的思维,对文学作品进行有效的鉴赏品读。具备了这些综合能力,学生对汉语言的应用及语境的拿捏会更加准确到位,从而使自身的语文能力得到较为明显的增强。
4 提升语言应用与意境分析能力的策略
4.1增加必要的背诵内容
背诵是提高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的最佳途径,无论中国人学习外国语言还是外国人学习汉语,增加背诵量必然会提高语言的运用水平。我国具有五千年的历史文明,从古到今流传下来很多经典名篇,学生如果可以对这些经典文学进行背诵,不仅可以弘扬中国优秀的文化历史,还能增加汉语言的理解和应用。最终,通过深刻记忆,学生可以在自己的文章中引经据典,增加文章的亮点,提高文章的层次,使文章更具有灵性。
4.2掌握语言规律
由于我国的人口较多,地域分布广泛,少数民族以及各个地方的方言都独具特色,在众多语言中,普通话是最通用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在使用普通话,因为由于不同地区的人对语言的掌握程度不同,南方人很难分清卷舌,会不自觉的将一些读音弄混,然而北方人的卷舌的敏感度比较低,所以,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对于北方人来说也很不容易。在学习汉语言文学时,就是为了在实际应用语言的过程中,分析出语言的规律,正确的运用语言,进而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一些语言规律。
4.3意境源于生活,并不断创新
我国的诗文中,一般是通过一些诗句或是一些词语来营造意境,不同的作者由于想要表达的感情不同,就会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营造意境,这往往是因人而异的。而已经往往源于生活,是诗人通过日常的生活进行观察,运用普通的事物来营造诗歌的氛围,通过自己的感悟,来提升诗歌的美感,创造出一定的艺术境界。而营造意境,不仅能够使诗歌的美感得到很大幅度的提升,还会使诗歌中描绘的实物更加真实,甚至会具有更大的感染力,使诗中所要表达的感情更加真切,使读者犹如身临其境一般。
宋代大诗人苏轼在《题西林壁》这首诗中描写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首诗就是意境的典型例子,作者通过不同的角度对庐山进行了详细的描写与真切的刻画,为读者营造了一个全新的意境,这样不仅是整首诗独具特色,更加吸引读者,同时还呈现出了很高的哲学道理,使读者在欣赏诗歌的同时,还能够将诗歌中的道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读者在品读诗文的同时,也会拥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汉语言文学就是这样,能够充分的运用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来映射出深刻的大道理,运用生活中真实存在的素材来为文章营造意境,又能够在营造意境的同时,实现突破,收获惊喜。
5 结论
汉语言文学专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在语言应用及意境分析方面有着方面严格的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在老师的带动下,发展主观积极性,努力探求更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从而更加方便快捷的体会语言应用与意境分析的力量。
参考文献:
一汉语短语结构类型的分析
1.1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有关汉语语法的论著对短语的分类基本上是按外部功能和内部结构这两个标准来进行的,其中以内部结构为标准的分类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其实,汉语短语分类中的“功能说”和“结构说”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叶斯丕森和布龙菲尔德理论的影响。在结构分类方面,布氏的句法结构观念似乎特别适合于汉语,因为汉语词的构成方式、短语的构成方式和句子的构成方式是那样相似,以至布氏的句法结构类型的分析可以直接应用于汉语每一层面上的语法单位的结构分析。短语在汉语语法单位中处于一种枢纽地位,因此,短语的结构类型可以上通句子下至词。这是汉语语法单位进行结构分析的一条捷径,发展到顶峰就是“词组本位说”。如范晓先生在《说句子成分》、《关于结构和短语》①等文中多次提出:汉语的句子结构和短语结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除独词句外,句子只不过是独立的短语而已。根据这种观点,应当是有多少种结构的短语,相应地便会有多少种结构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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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词组本位说”把句法结构类型和短语类型完全对应起来,即以分析短语的结构类型为基础,扩展到句子结构。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它有可取之处;从实际的作业上看,它也具有相当的成效。它操作起来十分简便,似乎可以一以贯之地分析汉语的一切“结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是这种简便掩盖了汉语短语类型分析的句法分析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如(一)是不是每个短语都可以在结构类型中找出它的归属?有的虚词和实词组合,其内部结构关系如何看待?(二)结构类型相同的短语,为什么其语法功能和转换关系不同?比如“人才交流”和“学者讨论”在结构分类中都是主谓关系,但前者能作“进行”类动词的宾语,后者不能;前者能在受定语限定之后作主语或宾语,后者不能。(三)许多结构类型不同的短语却有同样的语法功能,这是为什么?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的、备用的语法单位,对它内部进行分析以及据此而进行的分类,其标准与动态的、使用的语法单位—一句子的分析不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构成短语的成分和构成句子的成分也并不具有完全的同一性。吕叔湘先生认为“从语素到句子”有一个“中间站”,即短语。②这里我们借用下“中间站”这个说法。我们认为,如果说汉语语法单位由静态转化为动态有一个中间站的话,那末这个中间站不是短语,而是句子成分。语和短语都需要这个中间站的过渡,才能由静态的备用单位转化为动态的使用单位。③“词组本位说”所做的单纯的结构分析究其根源是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因而没能解决上述问题,也就不能使短语研究向更深的方向发展。正因如此,目前有些学者对“词组本位说”提出质疑,试图把短语的结构和句子的结构区别开来,进而建立词法、短语法(有的学者叫“下句法结构”)、句法三足鼎立的语法分析体系,④这一步迈得很勇敢,也颇有见地。如果把短语法单列出来,那末短语分类就和句法结构分类有了质的区别。但他们的分类如仍按短语内部的结构关系来确定,上面提出的问题就仍无法解决。
二短语分类的原则
2.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给短语分类。有一个原则问题必须加以强调,那就是同划分任何语法单位类别一样,给短语分类也应该遵守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划分出来的类别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分析。反过来说,就是:不管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只要划分出来的类别可以用来有效地说明语法规律,这个分类就应该是有效的语法分类。基于上述原则,就我们已经掌握的语言材料进行试验的结果来看,依据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进行的分类能够较好地服务于语法分析的目的,能够较好地解决至今尚未很好解决的一些句法分析问题,如句法分析中的主宾类问题。用这个新的分类能够较好地说明短语作为与词一样的静态单位,其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它的句法功能以及对包括它在内的更大一级的句法结构有什么影响,而这些问题是依据结构关系分类所无法说明的。事实上,类似这种分类的观点已经有人在实际的语法分析中运用过,只不过是非自觉的罢了。比如许多学者分过“受事主语句”的特点,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意识中肯定是把“施事—一动作”格式和“受事—一动作”格式加以对比,而这两种格式正是从分析语义关系的角度确定的。我们不过是试图把这种零散的、不自觉地运用语义关系进行语法分析的做法当作一种理论依据加以系统化而已。
2.2我们给短语分类的标准是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当然,语义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因此这里就需要给语义标准界定一个范围。如前所述,从分类的目的和结果来看,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也应该是语法分类,因为它最终是为解释语法现象或语法规律服务的。这种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是指个别的词与词之间的具体关系,而是指某类性质的词与另一类性质的词之间的概括关系。
任何一种语法分析方法都至少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切分层次;二是揭示被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之间的关系。切分层次是对结构的处理(实际上也与语义有关),而说明直接成分之间的关系却与语义直接相联系,要想完全脱离开语义关系是不可能的。由于这种事实,再加上没有分清作为静态的备用单位的短语和作为动态的使用单位的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目前许多语法论著中对短语结构关系类型的说明实际上是把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如并列关系、补充关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关系)以及句法成分的语法地位(如偏正关系)纠结在一起了。
2.3有的语法学者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短语和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语法单位,“其内部的词与词之间就只有单纯的语义关系,而不存在其他关系”。并据此提出了十类语义关系,
见下:
Ⅰ并列:机关学校阅读欣赏
Ⅱ限定:秀丽景色大胆设想
Ⅲ补充:解释清楚热得淌汗
Ⅳ施动:风吹人住
动施:吹风住人
Ⅴ动受:展览书画维修房屋
受动:书画展览房屋维修
Ⅵ评议:应该参加能够胜任
Ⅶ同Ⅶ判断:是高山叫海洋
Ⅷ同一:首都北京班长小李
Ⅸ描写:衣着朴素成就辉煌Ⅹ双受:问他问题给我知识[⑤]
就我们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看,这种分类大概是第一次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短分类,比较全面地体现了短语与句子的本质不同。我们将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探求一下语义关系的不同是如何影响短语本身的句法功能,如何影响包括短语在内的更大一级句法结构的。需要说明的是“歧义结构”,因为从语义关系的角度无法确定“咬死了猎人的狗”是限定关系还是动受关系。“歧义结构”是短语脱离语境而产生的现象,在具体语境中,短语的内部关系只有一种,因此“歧义结构”对我们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没有影响。
三、验证语义标准短语分类实用性的方法
1如前所述,我们所做的语义标准分类是为了揭示短语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句法结构和句法分析产生的影响。就我们观察的结果来看,它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一是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二是句子结构的变换关系;三是如果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即成为句子时,这些句子所具有的特点。语义标准短语分类的实用性即在于此。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下面具体验证的时候,并不一定在三个方面同时进行验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能在三个方面同时产生影响。这里只就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方面进行验证。验证的方法是比较,比如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不同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相同的,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不同于受动短语,但两者的结构关系;却是相同的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不同的,与此相反,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相同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广义上相同于施动短语(主席团坐着/坐着主席团),但就结构关系看却是主谓短语和动宾短语。
2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选择比较重要而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施动动语和受动短语来比较。倘若把这两种短语区分开来能够更好地分析和说明一些语法现象和规律,那就证明语义标准分类是有实用价值的,因为,如果用结构关系标准来分,它们就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主谓短语。我们希望这种比较能起到“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的作用。比较两种事物必须以一个在外的条件为参照点,被比较的事物在这个参照点上呈现出相同或相异之处,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进行比较,也需要参照点。我们找到两个参照点:一是两类短语由静态的语言单位转为动态的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二是两类短语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下面我们分节讨论。
四两类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在结构类型中都是主谓短语,按照一般语法著作的说法,一个主谓短语具备了一定的语调或加上一定的虚词就可以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一句子。但是,是不是必定转成一个自足的句子呢?
回答是否定的。一个有趣的事实是:许多语法著述都讲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或限制),而不提或很少提到施事主语句,因此给人的印象是施动短语似乎更容易直接转为自足的句子。其实不然,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言语单位进有各自的自足条件,而各自的自足条件又呈现出明显的对立,这种对立又主要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
1丁声树先生在谈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时说:“……从谓语方面看,谓语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动词,动词的前后多半有别的成分”。[⑥]这个概括当然是正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动短语转成的言语单位就是受事主语句,因此,我们谈受事主语句谓语方面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分析受动短语转为受事主语句(言语单位)时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的自足条件。施事主语句对谓语是否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这一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如一些不及物动词作谓语,前后可以没有别的成分,如:(1)明天下午的会李校长发言。(2)我休息,他劳动。以上两例的谓语都是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而且这几个动词本身又不能带宾语,这和动词本身是不及物动词有关。
但是,汉语中的动词绝大多数是及物动词,多数施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也是由及物动词充当的。另一方面,受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则必须由及物动词充当。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句子的自足条件完全不同。由施动(及物)短语转化而来的施事主语句,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否则尽管从结构上看主语和谓语俱备,但它是不自足的,比较下面两个例子:(3)医生们治好了他的病。
(4)*医生们治好了。例(4)是不成立的。而由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因主语是它后面的及物动词的受事,因此,动词一般不带受事宾语仍是自足的,如:(5)他的病治好了。(6)这首诗背下来了。
2事实上,人们在理解句子时,必然会受到两种短语的不同自足条件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下面两个例句来证明这一点:(7)敌人打退了。(8)我们打退了。例(8)无论怎样理解都是不自足的,“我们”不会是“打退”的受事,而例(7)尽管“敌人”也可以是“打退”的施事,但这个句子只有理解成受事主语句时才是自足的,而且按照常理,人们一定会把这个句子的主语理解成受事。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其主语担负着语法和语义两个层面的任务:从语法上看,一个句子必须有一个话题,即主语。假如这个话题在表层结构中没有出现,它一定被语境承担了。话题可以是施事,可以不是施事,受事主语句的受事就是话题。从语义上看,一个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不管这个受事在什么位置,也就是说,受事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后面,也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及物动词的受事若不出现,它在语义上就没有着落,以施事、受事与同它们相联系的及物动词的关系而论,受事似乎更重要一些,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把”字句和“被”字句的比较中看出来。“把”字引进受事,“把”字后面的受事不能省略,如:(9)我把信写完了(不说“我把写完了”)而“被”字引进施事,在许多情况下施事可以省略,如:(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说“小王被打了”)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可能就是为了满足语法和语义两个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满足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不成立。又如:(11)罪犯枪毙了。(12)行刑人枪毙了。例(11)是自足的,因为它是由受动短语转成的句子;例.(12)不自足,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如果它原本是个受动短语,那末当它转化为句子时,动词的前边必须加上表示被动意义的虚词,如“被、给”等才合乎自足的条件。当然它也可以是施动短语,那就必须在及物动词的后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总之,按结构关系标准分类,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属同一类型,那末这种分类对揭示两类短语因语义关系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语法特点就没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语义关系标准把它们加以区分,就能很好地说明它们各自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产生的根源。
五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
按结构类型来说,主谓短语(包括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可以充当六大句子成分(这里仍沿用传统的称谓)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充当某一相同的成分时,由于二者的语义关系不同对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或者对短语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别讨论。
1作谓语
受动短语作谓语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语必须是受动短语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施事),另一方面短语内部的受事的范围也比较窄,或者由泛指代词“什么、谁”等充当,或者由遍指性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并且动词前有副词“也、都”等与之呼应。如果不是这样,往往是同式句子并列出现,如:(1)他什么都不说。(2)他样样事都会做。(3)大水……,头也不抬,话也不说。在意念上,以上各句的主语都是受动短语中动作的施事。从变换式上来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语可以和短语里的受事互换而不改变句意。如:(4)什么他都不说。(5)样样事他都会做。它们可以自由变换的原因大概是这类句子的格式比较固定,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这样的格式作标志,不会把动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受动短语里的受事是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如:(6)我这辆车买贵了。(7)王师傅那套西装做大了。(8)小刘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语都是施事,受动短语里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的,而非周遍性词语充当的。这三句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之间具有领属和被领属关系;二是充当谓语的受动短语中的动词后面都有形容词补充成分。我们知道,描写短语作谓语时,主语和描写短语里的被描写成分之间一般情况下是领属和被领属关系,如“他性格坚强”、“李明眼圈红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对短语内部动词的要求是,必须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形容词补充成分的语义指向是短语里的受事,如例(8)的深层语义关系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简说成“小李帽子歪了。”后者的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与“李明眼圈红了”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动词后面带形容词补充成分是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句子就不成立,如“*小刘帽子戴了”,如果把形容词补充成分换成时态或趋向补充成分,句子就觉得不够自然,如“*小刘帽子戴过了”,“*小刘帽子戴出去了”。如果把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调换过来就成了施动短语作谓语。施动短语作谓语时对上述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有可无的,如:(9)这辆车我买贵了。—一这辆车我买了。(10)那套西装王师傅做大了。—一那套西装王师傅做了。施动短语作谓语,一般不受这么严格的限制,其主语一般是非生命体,在语义上是作谓语的施动短语中动词的受事(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但也可以是生命体。如:
(11)桌子我搬走。(12)这个人我认识。例(12)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都是生命体,可见施动短语作谓语对句子的主语和短语本身结构的要求都不严格,只要是生命体作施动短语的施事就可以了。又如:(13)谁的孩子妈都爱。当然,这方面没有限制,那方面就要有所“补偿”。从变换式上来看,许多施动短语作谓语,其主语又是非生命体时,二者往往不能自由互换,下面例子中右侧的句子都不成立:(14)汉语我辅导,(英语你辅导。)—一*我汉语辅导,(你英语辅导。)(15)桌子小王搬走了—一*小王桌子搬走了。有的施动短语作谓语,虽然主语是非生命体,但二者仍然互换,如例(9)(10)句可变换成例(6)(7)那样,这可能和二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密切相关,例(14)(15)句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之间没有领属关系,因而二者不能互换。还有一种受动短语作谓语的情况,如:(16)姐姐手扎了。(17)我眼睛迷了.这种受动短语作谓语和上文讲过的情况不同,其主语在意念上并不是受动短语中的动作的施事,而是受事,真正的施事是另外一种事物,如“针、木刺”或“沙子、风”等等,在表层结构中它们都没有出现。主语和受动短语中的受事,在意念上不是施受关系,而是领属关系。正因为二者都是受事,它们之间尽管具有领属关系,仍不能像例(6)和(9),例(7)和(10)那样互换,而且这种“O[,1](受事)—一O[,2](受事)—一V”句式的谓语只能是受动短语,下面的句子是不成立的:(18)*姐姐木刺扎了(手)。(19)*我沙子迷了(眼睛)。
2作宾语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都可以作宾语,表示事件或抽象的事物。但它们作宾语时,整个句子的谓语动词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和它们作主语时对谓语的要求是一样的),即很少以动作性很强的动词作句子的谓语,往往由表示心理活动、感觉现象或表示判断的动词来充当。因此,从总体上说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宾语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有些意义类型比较特殊的动词作谓语,对两类短语有不同的选择;反过来说,正因两类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不同,才使其一可与此类动词搭配,另一个不可以与之搭配。如“进行”这个动词在意义上表示持续性活动,在语法上它是一个形式动词,本身不表示动作,真正表示动作的是它后面的动词,“进行”则在动作动词前承担表达时态的任务,并把后面的动词由谓语改变为宾语。“进行”的宾语一般是动词,而且用作宾语的动词本身下能再带宾语。有时,“进行”的宾语可以由受动短语充当,但不能由施动短语充当。如果我们按结构类型来分析,只能说有时“进行”的宾语可由主谓短语充当,这种说法掩盖了两类短语的不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语法现象。下面的两个句子都是不成立的:(1)*进行干部学习(材料)。(2)*进行我们交流(思想)。而我们可以这样说:(3)进行社会主义建设。(4)进行思想改造。许多语法学者在研究句型时,运用设计框架的办法来验证句型的不同,这里“进行--非名词性宾语”也构成一个框架,它是区别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各自不同的语法功能的一个标志。
3作被限定成分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如果前面没有限定成分都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并对谓语动词有大体一致的要求。如果前面有限定成分,受动短语仍然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施动短语一般不能。下面两句的被限定成分都是由受动短语充当的:
(1)1984年,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2)我们必须做好机构变动中的人员调整。为什么不能换成施动短语呢?原来,施动短语既不是名词性的,也不是动词性的。而作被限定成分的受动短语,其动词意义比较抽象,有兼类词(兼动词名词)的倾向,如(1)(2)句中的“改革”“调整”,又如“这个村的田间管理”,“家庭领域里的精神文明建设”等。因此,受动短语可以以其整体功能的名词性充当普通名词经常充当的成分,即被限定成分。受动短语的这种名词性使它在被限定成分的位置上的词序比较固定,因而又表现出一定的凝固性。上面两句的受动短语一般不能变换成相应的动受短语:(3)*……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经济体制逐步展开。(4)*……机构变动中的调整人员。受动短语的凝固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做许多学科的术语,如“苗木定植”,“地质勘探”等等,许多刊物的名称也是这类学动短语,如“语文建设”、“汉语学习”、“哲学”研究等等⑧,这些学科术语和刊物名称一般不用施动短语或相应的动受短语来称谓。通过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两类短语的不同语义关系对其语法功能的影响。我们上面分析的语法现象,恐怕是结构分类所不能解释的,反过来却证明了语义标准分类的实用价值。可供比较的短语还很多,如动施短语和动受短语,评议短语和动作性限定短语等等,限于篇幅,只好暂付阙如了。
附注:
①范晓《说句子成分》,载《阜阳师院学报》(社科)1983.1。《关于结构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0.3。
②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③参见申小龙《中国语法学方法论研究》,载《语文导报》1986.5。
④参见陆仁昌《关系·平面·成分--汉语词组法试论》,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1984.1-2。
⑤吕冀平《句法分析和句法教学》,载《中国语文》1982.1。
⑥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
社会的发展脚步在迅速的加快,学校也应该加快脚步,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创新,将专业化的知识注重与现实的结合,从而来培养更加高效的复合型人才。汉语文学是一门专业性十分强的专业,该专业主要是研究我国博大精深的文学,尽管可以陶冶人的内心情操,但是与社会的接轨不是很强,所以学校需要在该方面进行大力的改革与创新,学校不应该死板的教育学生们知识,而是更好地去应用知识。改变传统的授课模式,让学生们进行自由化的学习与发展,重点培养学生们的创新能力,树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将汉语言文学与信息化充分的结合起来,学校教师不断地进行研究与总结,创新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激发学生们学习汉语言文学的兴趣,逐步的提升学生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修养。
(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汉语言文学在未来的发展还是很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汉语言文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专业,所涉猎的科目与信息十分的广泛,并且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比一般的学生更加的具有文笔能力,在创作、文化管理、编辑、文学评论等方面是十分的需要该专业的人才。面对现在这样一个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学生们除了具有专业的知识以外,还应该掌握信息化的技能,将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的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在未来的就业环境中也能增加自身的竞争力。这是时展的必然,不努力学习就会被时代所淘汰。
二、汉语言文学信息化结合应用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汉语言文学的信息化管理
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学校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实现人性化管理。信息化的时代需要的是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也强调以生为本。所以学校在汉语言文学的教育与管理上,应该实行自主化的教学模式,让学生们充分展现自身的才能。让汉语言文学进行信息化,需要加强该专业的实践管理环节,让学生们所学的专业能够应用到实处。学校可以与有关单位或者企业进行合作,每年组织学生们去相应的单位进行实习,不断地锻炼学生们的学习技能,从而更好的帮助学生们提前适应社会,同时也加强学生们的专业素质与修养。最主要的是加强专业的实践环节,学生们学习专业知识更加的认真,并且容易理解,有助于提升教学效果与实用性。
(二)打造汉语言文学与信息化的一体化教育体系
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当前社会对人才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学校应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注重培养知识、技能与素质等全面发展的人才,加强汉语言文学与信息化的有效结合,以社会对人人才的需求为着手点,不仅要让学生们掌握汉语言文学的专业化知识,也要提升学生们的信息技术能力,将这两者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努力去构建汉语言文学信息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提升学生们学习汉语言文学信息的专业技能,努力促进课程改革,不断的去拓宽获取信息的渠道,丰富学校的教学资源,不断地提高学校学生们的综合信息能力。
(三)优化师资力量
汉语言文学信息化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是十分的迅速,并且在高效的师资队伍建设还不完善,存在很多的问题,上面已经提到过。如何建设一支高效的师资力量需要学校的不断努力与创新,学校首先应该加大师资队伍的建设,老师首先应该接受高效化的培育与管理,这样老师才能真正的为学生们言传身教。学校也可以从社会上聘请专业的汉语言信息化教师来学校进行专业化的知识讲解,让学生们能够将专业性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真正的结合起来,更好的帮助学生们获取技能与知识的真正理解。学校在组织老师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之中,也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结合我国的发展脚步与实际国情,真正的实现技术与专业的融会贯通。同时,学校要想不断地改进自身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技能,就应该尽量的去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实际措施,学校的汉语言文学信息化的结合应用筹措相应的资金,从而更好的去实现两者的实际结合与具体应用。从而还能更好的提升学校的教育理念与教育声望,吸引更多的学子前来本专业进行就读。
一、问题提出
2001年9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和按其编写的实验教材开始进入课改实验区。与以往不同,该标准通过免设“内容标准”,增设“教材编写建议”,为教材的选编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操作空间,但同时也给教师处理教材时把握新课程的理念增加了难度。
在小学一年级识字教学中,教师们遇到的困难之一来自“多认少写”“识写分开”的原则。按照规定,义务教育第一学段(1—2年级)的认字数量由原来的1250个增加到1600~1800个。”““这些汉字要求学生“认识”,即:在本课认识,放到其他语言环境中也认识,不抄,不默,不考。《语文课程标准》作出这一规定,意在减轻学生的负担,防止“识”与“写”的相互牵制,以利尽早、尽快、尽多地认字,并为学生及早进入阅读做准备。然而,教师在进行识字教学时常常违背了新课程的初衷。许多老师反映,在“学会”要求之外,每课仍提出10来个汉字要求学生“认识”,任务过重。为此,他们采取了一些对策,概括起来不外有二:其一,不断强化训练。这种方法的结果是造成师生负担进一步加重。其二,寄希望于后面课文对汉字的重复,在应用中掌握汉字。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更加切合新课程的理念。但是,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吗?这种看似把教学任务后移的做法,很难让人信服。有鉴于此,本研究对小学一年级第一册语文教材中的汉字分布和识字效果进行了对比研究,希望能为教师们走出识字教学的困境提供一点帮助。
二、研究方法
(一)关于教材分析的说明
1.根据被试学校使用教材的版本,选择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进行汉字分布统计。该册教科书由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1年初审通过,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本册教材要求“认识”400个汉字。
2.节:为便于统计和说明,将教材中相对完整的每一独立部分称为“节”。在本册教材中能够独立成“节”的板块包括:“拼音”“复习”“识字”“语文园地”“课文”五个板块。全书共计5l节。
3.在本册教材中,对汉字提出“认识”要求,往往不在该字首次出现的节。鉴于这一差异,笔者选取两个维度考察教材中汉字的分布特点,进而研究这些特点与识字效果的关系。
(1)以对汉字提出“认识”要求的节为起点,考察之前、之后是否重复。据重复的方式,将400个要求“认识”的汉字划分为四类:前后都有重复,仅前面有重复,仅后面有重复,前后都没有重复。
(2)以对汉字提出“认识”要求的节为起点,考察节前、节后该汉字分别重复出现在多少节,并计算该汉字在全书出现的节数。
(二)关于识字量测试的说明
1.宁波市海曙小学在使用本套教材后,于2004年1月,对一年级四个平行班的188位学生进行了识字量测试。四个班级人数分别为:46、46、48、48。
2,以2500个常用汉字字表为测试试卷,请学生勾选其中能“认识”的汉字,然后统计出教材中提出过“认识”要求,而学生未予勾选的字数。据此,得到400个要求“认识”的汉字中,每一个汉字在188名学生中的总误识人数,以此作为衡量该汉字识字效果的指标。400个汉字的测试结果中,有效数据386组。
(三)关于数据处理的说明
1.选用SPSSl2.0作为统计分析工具
2.从两个维度考察汉字的重复与识字效果的关系
(1)汉字在教材中的重复方式:分别考察前后都有重复、仅前面有重复、仅后面有重复、前后都没有重复与误识人数的关系,据此说明与识’字效果的关系。
(2)汉字在教材中的重复出现节数;分别考察节前重复节数、节后重复节数、全书重复节数与误识人数的关系,据此说明与识字效果的关系。
三、结果分析
(一)汉字在教材中的重复方式与识字效果的关系
1.400个要求“认识”的汉字在教材中的分布情况
本册教材要求学生“认识”的400个汉字在教材中的重复方式不同,其中:167个字前后都有重复;40个字仅前面有重复;152个字仅后面有重复;41个字前后都没有重复。上述结果中,值得注意的是,教材中有41个汉字,在学习的前后都没有出现过;同时还有40个汉字在学习以后就没有在教材中重复出现过,这对学生识字是非常不利的。
2.四种重复方式的识字效果比较
上图显示:汉字的不同重复方式,在四个班误识人数的平均数上存在极大的反差。其中,“前后都有重复”和“仅后面有重复”的平均误识总数,明显低于其他两种重复方式。意味着以这两种方式重复的汉字,比其他汉字的识字效果更好。具体来说:“前后都有重复”的平均误识人数是21.3;“仅后面有重复”的平均误识人数是24.5;“仅前面有重复”的平均误识人数是49.?;“前后都没有重复”的平均误识人数是49.2。
3.节后有无重复的识字效果比较
表1对四种不同的重复方式,进行了两两间的差异显著性检验。表中显示,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的配对组包括:“前后都有重复”一“仅后面有重复”、“仅前面有重复”一“前后都没有重复”;存在显著性差异的组包括:“前后都有重复”“仅前面有重复”、“前后都有重复”一“前后都没有重复”、“仅前面有重复”一“仅后面有重复”、“仅后面有重复”一“前后都没有重复”。
据此,可以判断,造成四个班误识人数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的主要因素是提出“认识”的节以后是否有重复。把数据按照“节后有无重复”重新分组,并检验两组在误识人数上的差异。
表3数据显示,节后有重复与节后无重复的两组,在误识总数上,存在极其显著差异。说明,在提出“认识”要求以后的教材中,继续重复出现该汉字,对提高识字效果有着重要意义。
(二)汉字在教材中的重复出现节数与识字效果的关系
1.从三个角度考察重复节数与识字效果的关系
上表显示,三个不同角度得到的重复节数与四个班的误识人数之间,相关程度不尽相同。其中,提出要求的“节后重复节数”与四个班的误识人数之间存在极其显著负相关,而“节前重复节数”与误识人数之间的相关性则很弱,没有达到显著水平,所以,可以认为“全书重复节数”与误识总数的相关主要是由于节后重复节数的影响。
2.节后重复的节数与识字效果的关系
注:标注“*”表示所对比的两项均值在0.05水平上有显著性差异。
上述散点图显示,所考察的386个汉字根据四个班的总误识人数与节后重复节数确定的分布情况,即根据这两个因素确定某个汉字在图中的位置。随着节后重复节数的增加,点分布越来越靠近横向坐标轴。通过局部加权回归(Lowess)绘制拟合线,我们可以观察到随着单字在节后重复节数的增加,总的误识人数有明显地下降趋势。也就是说,随着节后重复数的逐渐增加,识字效果越来越好。
3.分段考察节后重复节数对识字效果的影响
通过观察图2曲线的下降趋势,我们将汉字在节后的重复分为三类情况:全书出现0—2节、全书出现3—6节、全书出现7节以上。同时,将最后一组细分为“7—14”和“15节以上”两组,以检验这一组内的差异。
检验结果显示,节后重复。一2节与其他三组在误识总数上,分别达到了极其显著的差异水平。节后重复3—6节的组与节后重复?节以上的组,在误识总数上,也存在显著水平的差异。而节后重复7节以上,细分的两组之间并没有显著水平的差异。这样图2中的拟合线上,可以概略地分出三段。我们由此可以选择2和6作为汉字重复节数的两个重要的拐点。节后重复由。节增加到2节,可以使识字效果得到极其显著的改善;节后重复由2节增加到6节,可以进一步提升识字效果。此后继续增加汉字的重复节数,对于识字效果没有显著的影响。
四、结论与讨论
(一)本册教材体现了以重复应用促进识字的思想,但是在汉字重复上存在缺陷
本册教材在字的使用上体现出不断重复的特点。全书要求“学会”的400汉字,平均重复5.9节。如果对照上述研究结果,应该说这种重复量是比较理想的,十分接近6节的拐点。然而,由于不同汉字的重复情况有较大的差异,造成节后重复数量和重复方式上的缺陷:
在400个要求“认识”的汉字中,重复不足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同时也有部分汉字重复次数过多,占用了大量的课本空间。从节后重复节数来看,少于6节的有317个,少于2节的有162个,节后没有重复的有81个(这81个字也是从重复方式角度看没有节后重复的字)。这部分汉字由于重复方式上的缺陷以及节后重复数的不足,使识字效果难以保证。
(二)识字过后的复习巩固对提高识字效果有显著作用
通过上述结果分析,我们看到汉字在学习之前是否出现,对于识字效果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对于识字效果至关重要的,是作出“认识”要求以后的重复情况。所以,教师在进行识字教学时,就应该有意识地加强识字后的重复。
具体来说,教师可以针对自己授课所选用的教材,细化汉字复现的具体指标,例如:汉字复现的节数、汉字的重复方式等。做到各个汉字在全书的分布特点了然于胸,使自己的教学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利于学生学习。在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节后重复,实现新课程标准提出的识字要求。同时,学生在不断重复应用中认识汉字,能够更好地保持对母语学习的兴趣。
(三)有针对性地补充材料,使学生在课上有机会复习所学的汉字
本研究涉及的班级,人均汉字误识率是3.7%。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教师在教学中常常自觉地补充一些学习材料,增加学生识字过后重复接触所学汉字的机会。补充的童谣、童话等对提高识字效果有积极意义。但是,在没有数据验证的情况下,这类补充往往追求面面俱到,没有针对生字的具体情况。一些重复不够的汉字虽得到了强化,但那些已经有大量重复的汉字也在其列。结果常常是400个汉字的整体学习效果得到了提高,这种提高实际上是以师生学习负担的大幅度增加为代价的,而部分汉字在教材中分布的缺陷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中职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改进和优化策略
2.1合理选择教学手段,提高课堂的有效性
汉语言文学的学习形式多种多样,如文学作品、文章和文字等,所以在实际教学中,应该根据教学目的的不同而选用不同的学习形式,比如是选择现代化的多媒体进行欣赏还是选择传统式的诵读等。对传统教学手段我们不应一味地批判,而是应该有所取舍,一些教学形式还是很有存在的必要性的。在具体教学中应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语言技能,考试不能仅以分数论成败,而是要让学生将这种技能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根据汉语言教学的特征来确定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就成为教师的首要职责。
2.2创新专业教学内容,构建学生创新思维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需要有所改变,基于此应改变和重组教材,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不应该只注重知识的记忆,而应该加强对专业技能的培训。教师在备课及授课时应加强对最新知识的把握,在讲解过程中,无论是现代文学、古代文学还是作文都应该加强课程结构的优化,课程体系应用发展的科学理念加以优化。此外,教学中,教师应关注学生创新思维的培育。一方面,教师本身一个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要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能够提出一些较为独特和有效的教学方式,同时行为上应善于探索,不断实验、不断总结。另一方面,要做到勤于思考,勤于行动,进一步发展创新思维。教师拥有丰富的知识,以此为背景,教师在教学中应不断提出新的观点,激励学生去思索、去探讨。
2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内容
本专业自2003年实施2+1+1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了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通过一、二年级进行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培养,三年级进行专业必修和个性化方向培养,四年级主要培养毕业论文写作、示范课实习、教育实习和其他职业岗位的能力,使本专业的学生具备了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基础教育适应能力。2010版培养计划制定时减少了总学时,增加了专业选修课比例以及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在课程设置上,开设了“语文教材研究”、“教学艺术论”和“文学作品的审美解读”等课程,强化了师范技能的培养。在优化课程体系方面,本专业在最新的培养计划里除了保留“微格教学与教育实习试讲”、“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还新增加了“专业调研”、“中学语文教学名师示范课”等内容,大大增强了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程度,在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促使学生的能力发展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
另外,本专业结合自身特点展开各种实践活动,开展学生的教师技能训练,举办诗歌朗诵大赛、演讲大赛、师范生讲课大赛、师范生技能大赛、微格教学、实习基地课堂教学、三笔字大赛,以及量化的阅读和写作训练,例如:每学期不少于10部理论书籍和30篇文学作品,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学期必须完成30篇千字文。除此之外,本专业数次邀请中学优秀语文教师为本专业学生做示范课,并且与学生对课堂实践进行探讨。除此之外,学院从2012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生中,选拔了一批优秀学生,组成了实验班,并且配备了教学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一对一指导,让学生们更好的享受教育资源,更快的掌握教学应用技能。
Abstract:Thestudyoftheconnotationofthemoraleducationofinstitutionshasimportanttheoreticalsignificance.Takingsomenewtheoriesofmoraleducationasthebackground,thepaperstudiestheconnotationofthemoraleducationofinstitutions.Thenitpointsoutthatthemoraleducationofinstitutionshasfourcharacteristics:participation,institutionjustice,fairprocessandcriticalfunction.
Keywords:themoraleducationofinstitutions;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
制度德育是我国青年学者杜时忠教授提出的新德育理念。从新的德育理念到新的德育理论,有必要对其基本问题进行提炼,比如对其内涵与特征进行追问。由于篇幅限制,杜教授对制度德育内涵只做了概括性的论述,本文试图对制度德育内涵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讨论。
一、制度德育定义简析
欲讨论制度德育的内涵,就必需对其定义进行探讨。目前德育理论中存在比较多的定义混淆,根据著名分析派教育哲学家谢弗勒在《教育的语言》一书中对三种类型的定义的划分与分析谢弗勒认为定义有三种类型:规范型定义、描述型定义与纲领型定义,具体说来:规范型定义是指对某个概念或词语下定义时,将它规定在特定的讨论领域或特定的讨论形式中,并以特定的方式作出特定的解释;描述型定义是指用已有的含义和既定的用法适当地描述被界说的对象或使用该术语的方法;纲领型定义是指它的提出者为了使用某一概念发挥特定的功能而制定的一种实践纲领,它明确地或隐含地告诉我们事物应该怎样。规范型定义和描述型定义反映的是现存的实践状况,但是它们有时候反映的是歪曲了的现实或错误的实际状况。而纲领型定义反映了现存实际状况的不满,反映了一种改革的要求。纲领型定义是反思规范型定义和描述型定义为基础的,往往包含“是”和“应当”两种成分。制度德育概念提出本身是对当前德育现状的批判,反映德育的应然状态,体现德育的理想。因此,笔者使用的是制度德育的纲领型定义。
杜时忠教授提出:“制度德育是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1](P11-13)具体分析这个定义,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作为手段的“道德的制度”与作为目的的“道德的个人”。在此,我们可以对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进行思辨。从辨证的观点来看,目的是相对于手段而言,手段也是相对于目的而言。脱离手段,言说孤立的目的,或是强调手段而轻视目的,其思维方式都是违反辩证法的。因此,当我们强调“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时,同时应该看到,离开了道德的个人,道德的制度也建立不起来。正是因为道德的个人的努力才使道德的制度得以建立。但是,我们强调用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个人,是针对当下道德建设之中有忽视制度建设的倾向而言。更深一层说,当下我国的德育困境的根在于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而道德沦丧的根又在于制度不完善。
为了进一步把握杜时忠教授提出的制度德育的内涵,那么就不能不追问何谓“道德的制度”,何谓“道德的个人”。杜教授对此没有作进一步阐释。笔者认为“道德的制度”即正义的制度,合乎制度伦理的制度,蕴涵并保证自由、民主的制度,能够切实保障人权的制度。“道德的个人”即具有主体性道德人格的个体。这种个体具有独立、理性、自为、自由的道德人格。他们是具有特立独行、清醒从容、有所执着、敢于担待特征的个体。从公民道德教育的角度看,“道德的个人”即公民。“公民是理性地通过自己的言行而为公共生活造福的自由而平等的个人。自由、平等和充分介入社会合作是公民的特征”[2]。
需要进一步指出,当我们说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个人,并没有否定道德的制度与道德的国家、道德的社会、道德的政府的联系。相反,我们在关注个体道德的发展的同时,始终对国家伦理、社会伦理、政府伦理予以深深关切。因为这些始终是培植个体道德的土壤。离开了土壤的改造,个体道德的“胚芽”不能生长,个体道德的“种子”永远长不成参天大树。对此,张奚若先生早在1935年就指出“要有健全的国家须先有健全的国民”、“国家就是人民的返照”。[3]也就是说,有怎样的人民便有怎样的国家,有怎样的人民便只能有怎样的国家。回想我国人民在和等历史悲剧中的狂热,笔者就更能理解刘晓东教授强调道德教育的文化使命的深刻意义。
二、制度德育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制度德育与希望德育等新德育理论的关系
随着我国德育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最近国内出版了较多以《XX德育论》命名的德育理论著作。笔者认为只有将制度德育理论置于这样一个理论背景之中思考,才能更好地理解制度德育的合法性,进而寻求德育理论共同体对制度德育的认同。朱小蔓教授在其主编的《当代德育理论新丛书》的序言中写道:“这套丛书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道德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本丛书主要以建构和阐发新的道德教育理念为基本内容。”这套丛书由《道德体验论》、《希望德育论》、《生命德育论》、《幸福教育论》、《德性教师论》、《品格教育论》、《情感德育论》组成。这些德育理论著作或多或少都对自己的核心概念作了说明。笔者选取道德体验教育、希望德育等概念作为制度德育的平行概念思考它们之间的关系。
刘惊铎博士在《道德体验论》中对道德体验教育作了如下说明:“道德体验教育并不追求某种实体性存在,它既不与现行的学校-课堂教育相对,也不是五育之外的单独一育,而是作为教育意识、教育思想渗透于整个学校教育之中,旨在强调道德教育要深入到学校、家庭、社区、大社会生活和自然之境中,向生活世界、自然之境和体验者的心灵世界全面开放,引起人的生命感动,诱发人的道德体验。”[4]刘惊铎博士对道德体验教育的说明对理解制度德育是有启示的,制度德育同样不追求实体性的存在,而是作为一种教育意识、教育思想影响着教育实践。薛晓阳博士在《希望德育论》中对希望德育也作了说明,他指出:“本书在反复思考和谨慎研究之后提出希望德育的概念,然而,虽然提出这一概念,但并不以建构希望德育的理论体系为宗旨。本书并未提出所谓的希望德育目的、内容、方法等体系性话语。本书对这一概念的定位是:一方面,谨慎地使用这个概念,只把它限制在作为一种伦理价值或道德哲学的范围内使用。希望德育是一个价值性概念,而不是一个结构性概念,在这一概念中不包含理论的体系和具体的知识逻辑,主要是关于德育价值的哲学澄清。文中任何时候所讨论的希望问题,都不是独立于道德教育之外的只属于希望德育自身的问题,而是属于整个道德教育问题。”[5]薛晓阳博士对希望德育概念的说明,对我们理解制度德育也是富有启发性的。首先,在探讨制度德育的过程中,不宜将制度德育作为一个结构性概念理解,应该尽量少用体系性话语。要将制度德育更多地作为一种价值性概念去把握,凸显一种新的德育价值。其次,制度德育问题总是与整个道德教育问题联系在一起。用联系的观点看待这种关系,既能拓宽制度德育的理论视野,又能将道德教育问题开拓得更为深入。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这些论著中提出的新的德育理论都没有按照经典种属定义方法对新的德育概念作出定义,而是做一些理论上的说明和阐释。这种做法并非否定种属定义方法,而是看到这种经典逻辑定义程序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可用。其应用范围仅仅限于那些特征性概念、分类性概念等。因此,我们不必过分拘泥于种属定义方式。
那么,希望德育、体验德育、生命德育、制度德育等德育理论在德育理论体系中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音乐学的术语“复调”来解释这种关系。复调音乐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曲调以对位法的法则结合在一起的多声部音乐。主要特点在于各声部都有独立性;有别于主调音乐(主调音乐虽也是多声部音乐,却仅以一个声部为主,其它声部只是陪衬作用)[6]。在我看来,如果把德育理论体系比作复调音乐,那么制度德育和希望德育、生命德育等各种新的德育理论就像复调音乐中的各个声部,都具有独立性。随着制度德育、希望德育研究的深入,整个德育理论体系的复调音乐就会更和谐、更美妙。
2.制度德育与德育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制度德育是相对于希望德育、生命德育的独立的德育理论,而德育制度是指有关学校德育的规范体系。有学者将学校德育制度界定为“观念形态的规范体系,仅仅包括正式的、理性化的、系统化的、行诸文字的行为规范,如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课堂常规、考试制度、图书馆规则)、生活管理制度(作息制度、宿舍规则、食堂规则、卫生清洁制度等)、学生礼貌常规和品德评价制度等”[1](P11-13)。这样看来,德育制度是正式的规范体系,是规范德育的准则。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将德育制度与制度德育区分开来。
当我们看到制度德育与德育制度的区别时,应该进一步思考二者之间的联系。笔者认为,德育制度是实施制度德育的中介,离开了德育制度的制度德育,只能是水上花、镜中月。但是,当我们看到德育制度对实施制度德育的价值时,又不能把目光只停留在对德育制度的关注上,而忽视社会体制、教育制度对制度德育的影响。
三、制度德育的特征
制度德育在我国的德育理论中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探索,没有先例可援,因此,本文论述的制度德育特征,一方面是受经典教育理论的启示,另一方面是笔者教育实践经验的归纳。具体说来:
1.制度德育是重视参与性的德育
制度德育主张让学生参与制订学校德育制度,让学生来选择学校德育制度;主张以学生为主体对其生活有关制度进行合理性论证。所谓参与,从内涵来说,指的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义务或责任和能力参加社会的经济、社群、政治和文化各领域的事务及其决策与管理工作”。从外延来说,“参与是大众参与、民主参与和直接参与的统一”[7](P109)。
把政治学中的民主参与观念引入制度德育是富有价值的。从宏观上说,制度德育引导学生以社会成员的身份直接地、民主地、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各个领域的生活、活动及其变革过程中,从而接受社会生活的全面影响与全面教育,获得主体性道德素质的全面、整体发展。从中观上说,在制度德育中,教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每个学生参与,以主体身份民主地、直接地参与班级、学校和社会各领域的决策与管理工作,既主动接受班级、学校和社会变革的影响,又通过自身的变化促进班级、学校和社会的发展。从微观层面来说,制度德育在具体德育活动中,使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自己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从而直接地、民主地、主动地参与德育活动。
制度德育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培养公民民主参与素质的有效途径,同时有助于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发展。制度德育正是在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中,发展他们的行为能力,促进他们对民主制度的认同。因而,著名教育家杜威强调,“要使教育过程成为真正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成为真正合作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师生双方都是作为平等者和学习者来参与的”[8]。“在这种共同参加的活动中,教师也是一个学习的人,学生虽自己不知道,其实也是一个教师,师生愈不分彼此愈好”[9](P44)。这样,“我们学校不再是脱离生活,专为学习功课的场所,而是有关雏形的社会团体,在这个团体里,学习和生长是现在共同参与的副产品”,“一切能发展有效的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的教育”[9](P375-377)。道德心理学家科尔伯格也指出,“从教育上看,促进成熟的道德推理这一目的就是发展一种对公正的意识,而这最终意味着创造公正的学校,在其中,学生是完全参与学校事务的。因此,除了促使学生公开参与课堂道德讨论之外,有必要考虑学校的整体气氛”[7](P137)。
反观我国传统和现行的学校班干部制度,从小学低年级起,大多是在教师的绝对控制下,指定、推荐和“选举”出各级学生干部;在大多数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的班级里,甚至在大学的班级里,班干部大多数是从小学低年级就开始当“干部”。与此相反,班级里大部分学生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就一直是“群众”。这种传统的班干部制度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在本质上由领导做主,缺乏学生的民主参与;二是只有少数学生有机会担任班干部。这种制度的消极后果表现在:第一,缺乏学生的民主参与,大部分学生的民利被有意或无意地剥夺了,大部分学生民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被压抑。第二,大部分学生缺乏以主体的身份参与班级、学校事务管理的机会,从而缺乏主动参与意识与能力。这样最终影响了个体道德的发展。
正是基于现实德育中的问题,制度德育重视德育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制度德育建议通过建构班干部推荐、选举、轮流三轨并行的制度来改造现行不合理的班干部产生制度。在新班干部产生制度中,贯彻大众参与、民主参与和直接参与三个原则[7](P308-312)。
2.制度德育是重视制度正义的德育
制度德育是以制度正义为前提条件的,离开了制度正义,制度德育便没有可能。因此,实施制度德育必然要重视制度正义。正确把握制度正义,首先要认识正义的内涵。在西方思想史中,正义的内涵有个演变的过程。梭罗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应得的;柏拉图认为正义就在于各得其所,各取其份;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在于比例平等;罗尔斯认为正义在于“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10]。这样看来,正义的核心是给人应得的。思想家们对“应得”的不同理解导致他们对正义的认识不同。笔者认为正义的着眼点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正义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因此,如果把制度理解为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主体行为和调整主体间关系的规则体系,那么制度正义意味着个体的基本自由权利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统一制度正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指把正义的价值转化为制度的要求。第一层含义强调制度本身的正义,要求用正义的标准评价现存的和将存的制度。如果制度不正义,就要变革不正义的制度。如果制度正义,就要维护制度正义,并促进制度正义的发展。第二层含义指正义的制度化,强调把正义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将正义作为一种制度加以定型。这样,制度正义从实质上和形式上达到统一。从动态的角度看,已有的制度会向不正义转化,但又在正义的标尺下趋于正义,因此,制度正义的两层含义是相互贯通的。
制度是人们交往的社会规则。正义的制度不仅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而且深刻影响人的价值取向。从道德心理学上看,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曾揭示,个体责任感形成有两个前提条件:外部命令和对发令者的敬重。制度正义能够有效地提供这两个前提条件,因而有助于个体责任感的发展,进而有助于个体正义感的形成。从伦理学上看,伦理学家罗尔斯在思考社会成员正义感形成时认为,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社会成员正义感形成的前提。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必然是尊重制度伦理的社会。制度正义意味着为个体道德发展提供正义的制度环境。在正义的制度环境中,个体成员能够从社会生活经验、自身利益的切身感受来体会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产生对制度伦理的认同感,经过感悟、陶冶,对制度及其存在的意义系统产生自豪感与热爱。因此,“公正的社会结构是个体美德的前提,在基本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中,社会成员更可能是成为善的”[11]。进一步说,正是由公正的社会结构构成的正义的制度环境,滋润着个体道德的发展。
3.制度德育是重视正当程序的德育
制度德育以制度正义为前提,正当程序是制度正义的应有之义,因此,制度德育必须重视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保障人权的根本原则,因此,在德育管理中重视正当程序,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尊重人权的德育。正当程序的核心思想是以程序制约权力,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公民权益时必须遵循正当、合法的程序,以防止国家权力的恣意和专断。这对德育管理的启示是,要防止德育管理过程教育者的恣意和专断,造成德育暴力。
正当程序包括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避免偏见原则,要求案件的裁判者不得对案件持有偏见或与案件有任何利益关系,裁判者必须在案件中保持中立;二是听证原则,要求所有其利益可能受到裁判影响的利害关系人,都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供证据和进行辩护的权利,而裁判者也有义务平等地倾听各方的意见,并且告知其有关的程序和交涉权利[12]。制度德育尊重正当程序,因而在德育管理中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既保障学生的权利,也使学生在正当程序环境中得到民主的锻炼和熏陶。
正当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程序性正当程序与实质性正当程序。程序性正当程序要求,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庭审的权利[13]。程序性正当程序主要包括:(1)告知适用规则;(2)送达书面通知,说明提出的具体指控;(3)及时送达通知并给予足够时间以准备辩护;(4)举行公正的听证;(5)对听证过程进行记录;(6)告知上诉权。实质性正当程序要求,在对权利进行法律程序的规范和限制时,除非对所有人都一样,这项权利将不受任何限制。主要包括:(1)适用规则不得不当,不得模糊;(2)不得依据非书面的规则进行惩戒;(3)决定应有实质性论据得出的结论予以支持;(4)重要证人的身份应予公开;(5)应受控方要求,应举行公开或私下的听证。总之,在德育管理过程中,只有重视正当程序,才能真正落实制度德育。离开了正当程序,制度德育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制度德育是凸显德育批判功能的德育
制度德育主张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个人。面对现实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制度德育正视不合理的制度,并在对不合理制度批判的基础上展开制度德育过程。它“通过对制度合理性的诘问,培养现代人的公民意识,塑造现代人的公共精神”[14]。与此同时,制度德育反思以往德育理论对德育批判功能的忽视,进而强调德育对现实的批判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很长时期以来,我们的德育理论不敢批评社会,总是把社会提出的要求当作天经地义来接受。不仅不敢批评,而且总是为这些要求辩护。德育堕落成现实制度的附庸品,根本不能起到点化人性、提升德性的作用。德育完全沦为为升学考试保驾护航的境地[15]。明乎此,我们更能体会制度德育强调德育批判功能的现实针对性。
制度德育将德育批判功能与学生的道德理性批判力培养结合在一起,因为,学生只有具有良好的道德判断力、理性批判力,才能实现德育的批判功能。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现实生活中存在较多的不道德制度。不道德的制度可能迫使,甚至促使人们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学生只有具有一定的制度批判意识和制度批判能力,才能作出理性的抉择。然而,良好的制度批判意识和制度批判能力,总是有赖于制度德育过程中对学生道德判断力、道德选择力和理性批判力的培养。
具体在学校制度德育过程中,教师可以创设有关学校制度的讨论活动,引导学生对学校制度进行制度伦理评价,评判学校制度的合理性。在讨论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扮演引导者的角色——激发学生的道德思维,发展学生的道德观念、道德推理与判断选择能力,从而使学生在比较、判断、选择中形成良好的制度批判意识和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良好的制度批判意识和能力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制度德育过程中逐渐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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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人学率已经超过15%,高等教育正式从“精英教育阶段”进人到“大众化教育阶段”。高等教育走过精英教育阶段后,在大众化教育阶段还要不要精英教育,对此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虽然承认大众化教育阶段仍然存在“精英教育”,但却混淆了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与精英教育阶段的本质区别;一些学者仅从“大众化”概念的表象出发,试图用“量”的扩张来说明“质”的下滑的合理性,进而对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提出质疑。
对“精英教育”这个概念在认识上的分歧,必然造成指导思想上的自行其事和实践上的各取所需,进而对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重新审视“精英教育”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科学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精英教育是伴随教育发展过程而出现的一个概念。当教育发展成为一种特权之后,它只能为所谓的“精英阶层”所享有。这其实就是一种为“少数人集团”服务的“英才教育(elististeducation,也译为精英教育)”。“英才”即精英,是指“由于具有权力、才能、财富等而被视作最好或最重要的社会集团”[1],很显然,按照今天的精英标准,当时所谓的英才未必人人都是精英。随着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日渐明显,欧洲各国也越来越重视精英教育。对精英的选择逐渐摆脱了“政治经济的阶层”标准,而偏重于通过心理测验等等精确而公平的选择方式[2]。1957年,前苏联人造卫星上天,美国朝野震惊,以科南特、里科弗为代表的要素主义教育学者猛烈抨击美国在与前苏联脑力战役中失败的原因是“对优秀智力的漠不关心”,强烈呼吁要重视“智慧的训练”[3]。美国随后制定了精英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特别是1958年《国防教育法》出台,提出“为了国家安全必须选拔我国大批的天才儿童,并努力进行天才教育”[4],把精英教育的作用提升到国家存亡的高度,这一时期,精英教育的发展可谓登峰造极。至此,不论历史上关于精英的评价标准有何变化,精英教育一般都是指一种优秀人才的培养模式,它的主要功用是“教育和培训经过严格选拔的学生,以使他们适应需要高标准和高度创造性的脑力工作”[5],这是从人才培养质量的维度上理解和使用“精英教育”一词,它既适用于基础教育领域,也适用于高等教育领域。1973年,马丁·特罗教授根据他对美国高等教育历史的研究,首次提出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论,即按照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人数占全部适龄人口的比例(毛入学率),将高等教育发展过程划分为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和普及教育三个发展阶段。他把高等教育毛人学率小于15%的阶段定名为精英教育阶段,并总结归纳出这一阶段高等教育体系的结构和特征。他的有关论文报告在OECD举办的国际会议上发表后,“精英教育”阶段这个概念被世界各国教育界广泛认同,并用以衡量本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自此,精英教育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成为按照量的规定来划分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称谓,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第一阶段的标识。于是,精英教育的概念就具备了双重涵义:或指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精英教育阶段,或指一种以培养社会精荚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模式。当从后一个角度来使用精英教育一词时,人们往往习惯于按照高等教育发展第一阶段(精英教育阶段)的一些质和量的特征来把握它的涵义。
正是因为精英教育这一概念在发展过程中有了较大的变化,所以对精英教育的理解出现了很大的分歧。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之后,人们对“精英教育”的理解仍然停留在过去的基础上,而忽视了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与“精英教育阶段”的所谓“精英教育”的必然联系与本质区别。一些学者即使把“精英教育”理解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但对精英教育的范围界定也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学者认为“精英教育”是专指高等教育领域的人才培养模式;有的学者把所有高于本科层次的硕士生、博士生教育视为精英教育,而把所有本科、大专、高职层次的教育均统一到大众教育[6];有的学者则坚持精英教育至少有两大块:一块是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另一块则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所培养的本科精英人才,也应属于精英教育[7]。还有一些学者指出,精英教育涵盖国家的整个教育层次系统,即不论初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存在精英教育。
“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是不要精英教育,而是要更加保护精英教育,政府必须支持、保护、发展精荚教育,这是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8]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论的创始人马丁·特罗教授的这段话,表明精英教育在大众化教育阶段不仅必然存在,而且具有重要地位。但是,大众化教育阶段毕竟不同于精英教育阶段。进人大众化教育阶段以后,高等教育不仅表现为量的扩张,还主要表现为质的转变,即在教育观、教育功能、课程与教学形式、学生经历、领导与决策、学术标准、学术管理、入学与选拔、院校管理等方面发生根本变化”[9]。如果说前一阶段对精英教育的把握还主要是从“量”上分析,那么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则更强调“质”的突破。
随着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精英教育的外延在不断拓宽,内涵在不断丰富,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精英教育与精英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在教育理念和价值取向上已经大相径庭。如果不给“精英教育”赋予新的内涵,或继续用前一阶段的精英教育模式来指导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教育,不但高品质的精英教育发展得不到保证,而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也会受到阻碍。
首先,两个“精荚教育”不是同一个概念,其内涵存在质的区别。前一阶段的“精英教育”虽然也包括“培养模式”意义上的涵义,但其本意是对高等教育发展过程阶段的划分,是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15%以下这一发展阶段的指谓。虽然马丁·特罗教授本人也承认,这一数值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不是一个固定的区别标准,各国可以对精英教育阶段标准进行新的划分[8],,但15%这一数值毕竟得到了多数国家和学者的认可并采用。而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教育”不再具有划分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功能,而是专指存在于高等教育始终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在质上具有规定性,但在量上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由于各国教育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其精英教育规模不可能用一个标准或尺度衡量,它是一个动态数值,其决定因素既有国别间的横向差异,也有一个国家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纵向变化。其次,两个“精英教育”的教育对象选拔墓础存在质的差别。在精英教育阶段,因为人学人数极其有限,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均被视为精英教育。进入精英教育的教育对象是进入高等教育的全体学生,其教育对象选拔的基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毛入学率的计算基数是全体适龄人口数。在精英教育阶段,“精英教育阶段”同“精英教育”(高等教育发展阶段同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处于“全包”的关系,而在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同高等教育发展阶段不是“全包”的关系,它本身处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第二个阶段,二者属于“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大众化背景下接受精英教育的对象,不再是全体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而是其中一部分优秀学生。因此,其选拔基础应是可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少数优秀学生,其计算基数不再是全体适龄人口数,而是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
由此可见,在精英教育阶段,整个金字塔都被视为精英教育,而在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只能是接近这座金字塔塔尖部分的优秀学生。尽管大众化教育阶段金字塔的塔基在不断扩张,进入金字塔的门槛也在降低,但进入塔尖部分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第三,两个“精英教育”的实施主体在学术地位上存在质的差别。前一阶段的高等教育机构数量较少,既然同属“精英教育阶段”,也就基本上承担了精英教育的任务,其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没有多大的区别,因而也就不存在重点院校和普通院校之间的分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与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9]。特罗教授把高等教育多样化定义为“对应于规模的扩大,新阶段的要素成为制度和结构,整个高等教育多层化、多元化的过程”[5]。可见,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种类、形态和职能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高等教育资源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激烈竞争中必然进行分化和重组。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高等教育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在层次上按照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在办学模式上按照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进行重构,并带来办学职能的重新分工、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目标的重新定位。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教育不再由全部高等教育机构承担,而只能由研究型教育机构和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的专业学科来承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众化阶段的精英教育日益表现出国际化趋势,现代性和开放性更加显著,学校的目标定位不再满足于立足本土,而是强调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对精英学生的吸纳也跳出了本国的界限,向世界开放招生,表现出跨国界、多文化的特征。
第四,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教育的入学选拔标准将出现质的提升。在精英教育阶段,高等教育入学选拔标准一般采取刚性指标,其衡量学生能否入学的标准都是一维的,刚性的,并且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和统一招生。不管考生报考何类学校,都是采用一个评价标准。虽然国家通过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对考试科目和内容进行了改革,录取分数线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标划定,但结果是照顾了“公平”而牺牲了“效率”。进人大众化教育阶段后,随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和社会对各类人才需求多样性的凸显,多样性必然成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重要特征。这种变化随着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模式的重新定位而出现多样化的入学选拔方式,这在已经进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国家可以得到证明。大众化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入学选拔方式在向柔性化、开放式转变的同时,更加突出高排斥性和高选择性。而对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教育而盲,其历史使命决定了入学选拔方式必然是“柔性化、开放式”与“高排斥性和高选择性”的统一,并侧重后者。因此,国家对高等教育关注的重点要逐步由面向“全体”的高等教育转向面向“精英”的高等教育。中央政府只抓“精英教育”层面,实行全国统考统招,为优秀考生进入精英教育机构接受精英教育打通渠道,而将非精英教育交由地方政府操作。
正是由于对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教育”的内涵缺乏正确的理解,因而出现许多有违精英教育规律的现象。例如,不了解现阶段精英教育只能是金字塔的塔尖部分,有的学校不顾自身的历史和条件,盲目追求发展精英教育,盲目攀高和追求升格,勉为其难地搞所谓精英教育。又如,没有弄清现阶段精英教育的入学选拔方式是“柔性化、开放式”与“高排斥性和高选择性”的统一,有的精英教育机构在招收学生的时候没有做到高排斥性、高选择性,使大批本可以接受高等精英教育的优秀青年被人为地边缘化,而一些不该或本不适合进入精英教育机构的青年却抢占了这些优质资源,使精英人才的选拔通道受阻。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有些精英教育机构为了眼前的利益,明显越位,搞短期行为,发展非精英教育,同一般高等教育机构争夺非精英教育生源。这些现象既损害了教育公平,又降低了教育效率,严重阻碍了我国高等精英教育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大众化教育阶段之前的“精英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阶段划分的数量概念,兼具“发展阶段”和“培养模式”的双重涵义,处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第一阶段,是建立在适龄青年总量基础之上的数量概念。大众化教育阶段的“精英教育”不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而是处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第二阶段,是建立在高等教育总量基础之上的数量概念。前者侧重强调量的划分,而后者侧重强调质的本质。基于以上认识,笔者建议用“高等精英教育”代替被泛化的“精英教育”,并赋予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高等精英教育的定义:高等精英教育是指建立在高等教育总量基础之上的、由精英教育机构承担、具有质的规定性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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