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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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论文

篇1

1996年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后,贵州省财政厅对年终决算时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不拖欠职工工资的县实行奖补。“以奖代补”政策要求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以1996年基数测算,每年要控制在3%以内,2007年调整为控制在0.8%。“以奖代补”由原来的保工资发放逐步发展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天柱县积极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从1998年至2007年,长达10年的时间基本不招考与录用财政供养人员。按“以奖代补”政策核算,2014年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为11093人,属高度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县。

(二)稳步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州、县三级政府间财税分配关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规范、明晰的主体税种分享体制,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按省、州、县实行2∶2∶6比例分成,对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三个税种实行州县2∶8比例分成。坚持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对县级公共预算收入超2011年增量集中,2013年集中10%、2014年集中15%,2015年以后集中20%。州对营业税和“二土一资”以2011年为基期年,实行基数上解。坚持增强省级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正面导向作用,调动全县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启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2013年8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主体税种分享、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上划及州级2011年存量上缴州按2012年测算,改革上划省州税收导致全县2013年财力减少7300万元,以后年度财力也相应减少。

二、天柱县财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

天柱县财政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先天条件的制约,财政改革中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一是预算收支平衡难度大。随着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发展需求与财力保障的矛盾日益凸显,民生支出不断增加,刚性支出快速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收支平衡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二是国库资金调度极度困难。“保工资、保机构运转、保民生”的难度不断增大。三是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到期债务偿还资金压力增大,重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最大的困难。四是面临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在“阳光”下安全有效运行的新课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财政收入增速逐步放缓,税收收入比重较低,收入质量有待提高。

三、深化县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建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财政转移

支付和财源建设制度。一是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边远地区贫困县的民族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当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民族因素法分配数加上与上划中央和省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挂钩的分配数,2014年上划中央和省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控制数为9000万元。二是取消上划中央和省级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挂钩补助控制数,使边远地区贫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直接补助到相应的民族地区,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财源建设。三是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加大县级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民族地区民族民贸企业、民族产品的项目、资金、政策等的扶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四是坚持以“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壮大支柱财源,支持专业市场建设,培育后续财源,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做强基础财源”的新格局,打造县域财源新根基。

(二)建立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债务成本控制和偿债机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为满足地方资本性公共产品的融资需要,客观上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截至2014年底,天柱县及所属16个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152878.17万元,虽然比2013年底债务余额减少9595.6万元,但县级政府债务占财政支出比重仍较高,未来偿债压力较重,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将会影响全县财政的良性运行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采取制度约束与行政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选择合理的举债方式,限制举债用途,保证偿债资金来源,全面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完善债务成本控制和偿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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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制转型实现税制转型主要通过四个方面体现。首先,要想不断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增强管理财务的主动性,加强管理各级政府的财务分配,发挥主要的财政职能,就需要采取建立分税制度的办法。其次,通过采取抬高补助额等举措来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缓解了部分地区被迫增长经济却又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持去促进其持续发展经济。此外,统一所得税制度,将所有的企业按规则展开公平竞争,可以平衡各种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后,把增值税作为主体,将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补充,建立新型的流转税制度,将计划经济税制转变为市场经济税制,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能确保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常实施。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财政税收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仍然留有局限性,使得财政不能均匀分配,影响了宏观调控,主要原因第一是由于财政收支没有合理分配,呈过度集中的态势,第二是由于非税收收入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归纳在政府的财政收入管理体系之内,第三是由于某些重要的税种不在征收税负的范围之内。

2.预算体制改革存在不足如今国内所施行的财政预算制度由于涵盖范围面窄且地方政府预算体制不够先进,导致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这样的预算体制实在是不适合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也与整体发展规划格格不入。同时没有严格的监管部门对财政预算进行规范的监督指导,使得某些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进展。

3.财务管理存在不足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通过采取精简结构、精简人员的方法来节约成本,这样的做法缺失了部分甚至全部专业的管理财政税收的人员,让财政税收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大的漏洞,不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此外,正处于转型期的财政管理队伍难免出现能力参差不齐的人员,容易发生事故,不能有效地管理财政税收工作。

4.转移支付存在不足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通过中央的财政支出来调节差异。由于各地区转移支付类型的选择重点不同,以及缺乏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督,在转移支付中就容易出现官员腐败或者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会增大不同地区的收益差别,不利于国内经济社会的稳定。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性建议

1.建立财政管理体系要想建立既高效又精简的财政管理体系,首先应该逐渐实现征收税收机构的统一化,此外建立省、市、县甚至乡镇的财政管理机制,然后建立地方政府的债务解决办法。这样的上下一体化管理同时配以严格的监管力度,能够以很高效地的工作效率进行财政管理工作,最终达到规范化。

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扩大预算涵盖范围的同时健全包括经常性、资本性等预算的复式预算体系,最大程度地将财政收支加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之中,从而达到大范围多元化的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

3.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转移支付体系,就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相整合,首先增加前者作为支付手段的比例,将后者作为补充相结合,合理安排二者的结构比值。其次,将资金分配公开化、透明化,对转移支付支配办法进行改革。

4.建立健全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设立应该以促进科学平衡发展为基本目标,建立公平的税收结构,合理调控宏观税负水平。首先不应给纳税人造成太重的负担,确立适中的税负水平,而在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提升。此外,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改变税收结构,将营业税或物业税作为主要税种,同样也可以重置直接税与间接税两者的比重,也可以选择及时加收环境税来合理分配资源。

5.建立健全财政体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应该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情与发展需求,统筹兼顾,最大可能地实现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稳定与平衡。要做到这样就应该让中央政府将部分实际权力下移至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能自主行使部分权力,此外在中央财政收入稳定的基础上将其余地方政府合理分配,然后在二者财政支出比率保持合理稳定的前提下,让中央对部分支出直接管理,缓解地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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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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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的速度直接影响着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目前很多乡镇部门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根本没有多少二、三产业的税收,这样就导致财源结构较为单一,人民收入较低,地方经济难以发展。同时乡镇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多,经常会出现一岗多人的现象,大多数都是闲人,这样就导致乡镇政府行政效率低下,财政压力较大,根本不堪重负。其次国家近些年正在号召开展公共设施建设,乡镇政府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保障方面投入的资金过多,政府又没有什么收入来源,久而久之乡镇财政财务就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状,有些乡镇政府连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积极性,这样就导致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心思去谋求农村经济发展的方案。

(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包袱日趋沉重

随着我国政府对新农村的建设,各项政策已经开始实行,但是中央财政部门并没有给予农村乡镇政府充足的资金,这样就导致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资金不足,只有借债实施政府建设新农村的各项方案,这样长此以往,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出现严重亏空,根本再无力去建设社会公共事业,很多公共卫生设施或公益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根据调查显示,农村乡镇政府财政收入逐年在下降,而乡镇财政支出正在逐年上升,这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乡镇政府的普遍问题,已经直接威胁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

(三)乡镇政府无力提供农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自建国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城镇化建设的速度,财政资源配置也逐渐倾向于城市和工业,这就使得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能力更为脆弱,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政府没有过多的税收,只能是任由财政支出比例逐渐增大。而且很多乡镇政府都无法按期给工作人员开支,这样就导致很多乡镇政府抱着“保工资”的心态,根本无力去对农村公共设施进行建设,而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不全、农村义务教育执行不彻底、农村基础保障不足,这就导致乡镇政府的财政困难加剧,乡镇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一)乡镇政府干部思想觉悟低

随着政府对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都在大搞工程建设,这就给一些乡镇干部提供了机会,在乡镇建设中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置国家法制而不顾,贪污受贿问题严重,在乡镇财政方面基本都是一人说了算,没有完善的财政管理政府,总是一些小集体在掌握着乡镇实权,缺乏约束力。

(二)政出多头,管理不善

近些年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建设新农村的法律法规,也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助,但是有些乡镇政府也抓住了政策上的一些漏洞,从上至下形成贪污产业链,即使有专门的监察部门也是走个形式而已,乡镇领导的会议精神就决定了整个事件的结局,这样乡镇政府干部的阻挠就导致乡镇财政审计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而且在监督审查体制方面也不健全,很多情况下乡镇领导可以对财政资金随意支配,不需要受到他人管制,这就更加滋长了贪污受贿问题的,虽然我国政府一直在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但是乡镇政府干部却至若惘然,依然我行我素。

三、乡镇财政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现行分税制,减少财政级次

国家必须要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要对农村地区的税收体系进行完善,要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地方税种的制定,要对我国农村税务体系合理建设。同时还要对我国农村地区的税收事务权进行划分,对各地的税收进行统一分配,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要建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强化地方财政职能,加快农村乡镇财政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政府要针对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要加大对地方财力性的支付力度,要能对地方税务进行合理分配,要尽量将税收还给乡镇使用,这样乡镇政府才有更多的能力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三)要按照财力、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地方各级收支范围

对于乡镇财政管理权力进行合理划分,要尽量将财力和事权进行统一,要有效降低财政税负,要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理财的积极性,要对上级的财政权力进行分化,要合理使用乡镇政府的支出责任,尽量减少专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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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是以中央财政领导为主,地方财政更多的接受中央的管理,并听从上级指令后定期向中央财政部门报告税收情况,存在高度集权的现象。财政收支的高度集中导致很多分税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加上财政是不允许搞平均分配,致使地方财政收入也无法进行合理的划分;[1]一些资产收入和国有资源的非税收收入,往往没有纳入财政收入的管理体系范畴,使得财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税种中没有包括仅税负增收的范围,丧失了财政对社会分配的调配功能。

(二)财务预算和核算缺乏真实性

不少财务部门在制定单位年度预算和经济核算中存在虚假信息,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有待提高。当前,偷税、漏税、避税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大量的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的专用报销发票,且涉及的数额大,这样必然使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1]加上很多部门在财务核算中有很多的人为干扰,对成果进行干预和控制,从中获取一些虚假的经营指标;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建立起两套账目,设立明账和暗账,或者说在核算中混入一些虚假的信息来掩盖真实的经营情况,在税金的计算和经营成果的上报上有一定的水分存在,财务监督行为存在缺失。

(三)财务监督和管理上存在功利性

许多税收单位的领导对国家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工作的责任心和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税收是国家用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与本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在经营上淡薄了管理意识;有些领导在向上级汇报税收情况时有一定的弄虚作假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偷税漏税;[1]有的单位没有把税收的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在记录方面多是人工记录,甚至不记录;也有管理者同纳税人员达成私人协议,对偷税漏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从中谋取利益。这些不该有的做法加上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监管,使许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对国家财政税收工作极为不利,大大减少了财政税收。

(四)传统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随着国家财政税收改革和发展任务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时展的新要求,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也无法对税收改革进行有效的控制,甚至出现无视法律存在的行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件频频发生。[2]当然,在改革中也遇到许多同经济发展及社会要求相冲突的情况,在结构方面存在失调的现象,不少财政税收领域自身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在公共服务上,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保障,上下级之间的矛盾凸显。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稳定的前进,亟需找到自身的突破口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可尝试改变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责权利过度集中的体制,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者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关系;可以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优化产业结构,让分税制度改革在资源配置上起到优化的作用,也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的作用。[3]这样既可体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建立起比较稳定而增长的经济体制,在壮大整个国家的财政实力上能收获较大的成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针对当前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法,对暴露的问题逐一解决并深化。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上下功夫,在监督监管和民主管理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3]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其中有利于我国改革的部分为我所用,加上结合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协调好财政税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建立起满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要相匹配,中央在给地方政府划分财权责任上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同时也要给地方政府必要的权利,能自己根据自己的省情来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财政税收体制,优化财政体制上预算和支出的完成,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途径

(一)建立分权、分级的财政体制

中央要在保证经济增长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由和弹性,适当的给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特别是在财务融资权、税收减免权等方面让地方政府有实权去操作某些活动;[1]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前提,优化和促进地方产业升级,在保证财政支出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可以由中央财政或者省级财政负责,确保地方经济也能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4]政府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要加快基础事业建设的步伐,使得产业结构的经济链能串联起来,进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质量,让财政和经济二者的关系得到有效处理。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要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健全基于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财政税收体制,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一定范围内可征收物业税,要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征收税收;二是正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省情和国情以及当地对外开放的程度,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度制定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三是要调整好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的比例,改变过去以间接税收为主的体制,加大国家税收中直接税收的比例;四是要对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收适当的减少。

(三)加强财政预算和监督管理

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要对涉及到资金财政收支的各部分内容都统筹到预算管理范畴内,进一步扩大国家财政的预算管理体系范围。对一些复式的预算体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资本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也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一些非短期的经费预算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来进行,保证二者的协调统一和同步发展。对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要加大财政保证力度,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三农等问题上也要加大财政支出。[4]此外,要加强财政监管监督力度,在制定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决不手软,要加大审查力度,一旦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在财政监督上也可采取滚动式、流动式的监督机制,可以委派专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监督。

(四)健全财务转移支付制度

对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主体功能的划分,对区域进行统筹发展和协调安排,对基本公共服务应采取均等化的政策,促进财务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以缓解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可成立转移支付的资金机构,确保资金的来源,从中央到地方乡镇都可以逐步加大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可不断改进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比例,提高支付的有效性,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经济作用;[4]对转移支付专项管理制度要合理的改善,提高转移资金的利用率,避免资金流失;对财政税收体制的主体功能区也要合理的划分,在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上,促进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切实解决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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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上来看,有的国家设置共享税,有的国家不设置。目前,采用专享税形式的国家有法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德国实行按比例分成的共享税;美国则按照共享税源、分率分征的方式建立独立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我国在分税制改革中,大体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但目前我国共享税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共享税设置过多。在我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均为共享税,甚至本应属于地方固定收人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也带有收人分成的痕迹。

2、共享税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不应该设置为共享税的税种设置为共享税。如增值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主要是从兼顾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经济利益出发,但增值税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密切,而税基流动性很大,作为共享税存在税负转移问题,会导致地区间税基与税源的争夺。又如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收人再分配的重要工具,从其税种性质与功能来讲应该划归中央。又如资源税作为共享税也存在着不少弊端。资源税作为共享税不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自然生态的保护和环境治理、不利于打破传统的自然经济观念、不利于地区间的公平竞争等。又如证券交易税作为共享税有失公平。证券交易税来自全国,而受益的只有中央与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共享税设置的不规范还表现在共享税的设置不是根据税种的性质、事权与财权相对等的原则,而更多考虑的是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划分。如按照行业、所有制形式和重要性(是否重点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等标准设置共享税。

3、共享税中中央所占比重过大。中央共享比例过大削弱了地方可支付财力和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挫伤了地方政府和地税部门的积极性,而且打破了分税制改革中建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平衡格局,不利于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的完善。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应建立在充足税源,税收体系健全的基础之上。我国财政体制的现状是地方税收体系尚不健全,但同时存在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共享税中中央所占比重过大也导致地方预算外资金的扩张。

二、共享税设置必要性

共享税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对中央与地方税收比例的调解,一般来说不可设置过多,否则会造成中央与地方税收征管上的恶性博弈、影响中央与地方的税源和税收体系。共享税设置的必要性取决于在按照事权与财权原则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后,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是否合理。在当前的税收收入条件下,若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作为中央专享税,其他税收作为地方专享税,中央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例为70%左右。若加上预算外收入资金,中央税收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0%左右。相对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理想度来说,可以将上述税种作为中央专享税并且不设置共享税;但相对于现行中央与地方税收比例而言,在地方税系尚未健全的前提条件下,若不设置共享税将导致地方税收收入的大量减少,见表一。所以在当前形式下,设置适当的共享税是合理的;但长远来看,只要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初次划分能够达到财政的分配平衡,就没有必要设置共享税。

三、现行分税制下共享税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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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税收工作的改进建议

2.1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为了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税收制度的完善,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形成相应的工作标准。完整的税收制度也是保证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能够避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的相关利益。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财政税收制度的完善。首先,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逐渐体现出来,各个企业也在进行相应的转变,因此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应当根据企业的改革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的变化,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将财政税收的目标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统一起来。然后,要对当前的税收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企业征收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并不合理,因此应当对营业税和所得税进行调整,减少一些重复的税收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保障企业的顺利发展。

2.2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要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统筹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建立平衡合理的财政体系。政府要将相应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对我国的财政体制进行健全,明确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对于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充分的完善,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必须分清楚这些服务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的支付规模,增加财政困难的城乡建设力度。

2.3加强税收的监督工作。对于很多企业采用投机取巧的手段进行偷税漏税,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对于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严重的责罚,使偷税漏税者付出严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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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决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取向。随着财政监督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对财政监督的理解

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孙家琪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指的是通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对有关经济活动和各项事业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另一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对财政监督的含义进行归纳,以顾超滨主编《财政监督概论》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反映活动。还有一种观点是从财政业务的角度来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著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专门监督机构尤其是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对财政性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处理与意见反馈的一种过程,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对财政审计的理解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部门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逐步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二是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转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三是财政审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税收和海关征管审计,扩展到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决算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和海关收入审计、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绩效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逐步形成了“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大财政审计是财政审计的扩展,也是财政审计的补充。

三、财政监督中对财政审计的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不仅得到实践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此同时,中国又全面地推进了新税制改革,税收的刚性通过立法途径得到了保证。新税制规定,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税收征管机关在征税时,应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这一规定对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秩序有积极的作用。自实施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以来,理论界围绕税收原则的刚性内涵与会计准则的公允内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逻辑来看。税收原则体系同会计准则体系是一致的,二者都应体现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运行的客观要求。但从某一特定的时期看,税收原则体系与会计原则体系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原则由于阶级性要求可能会做出某种强制规定,

但会计准则体系的阶级性要求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鲜明,审计的准则无疑应是以各项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其实我国早已有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合一之实。其次。财政监督有独立存在的实体一财政资金言,财政实体还应包括国有资本部分;而审计则没有独立存在的实体。财政管理的目的应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而审计则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审计的阶级性并不突出,国家统治的代表——各级政府需要审计,对于微观经济单位——公司、企业来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也是它们管理的重要职能。再者,财政监督包括人事监督和财经监督两方面内容,而审计监督只有财经监督之责,并无人事监督之权。从法律角度看,一级或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准绳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门或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我国现行的一级审计机关对同级财政的审计也只能在预算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这里也可能会有新的情况出现。从长期来看,税收刚性原则不会脱离会计准则而孤立发展,税收在它的立法时,会不断地吸收会计准则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东西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简言之,税收刚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会体现会计准则演进中的精华。由于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在我们今后的财政活动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而且审计监督也有由政府内部监督模式往人大的独立审计模式过渡的趋势。探索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各自的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率等也将会显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都要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目标努力推进。从内容上讲,公共财政体系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体系、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八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将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由此可见,在公共财政制度重构过程中,要解决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仅需要财政内部的检查监督,更重要的还要借助于财政审计的作用。通过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魏长生,查勇.浅谈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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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设财务经办员,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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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结合我国实际并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财政体制由“大财政”模式转向了公共财政模式。在西方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以政府预算制度为支撑,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模式,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同样也要以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并实现其目标,仅仅建立完备的政府预算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公共财政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作为公共财政支撑的政府预算,它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公开性都影响着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如果将政府看作一个会计主体那么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就是政府预算所配置和规划的公共资源。但是目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又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政府预算现在要求其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其编制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而对于政府会计目前也并没有明确和完备的政府会计体系,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将上述三者基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有机的统一、协调和融合,以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一、理论综述

(一)公共财政有关理论

公共财政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在本质上,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公共财政主要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

(二)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有关理论

政府预算是政府为了有效实施公共管理、增进公共利益,按照特定程序对未来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所需资源和可用资源所做出的经权力机关审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政府预算不单纯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公共资金接受各方监督的有效途径。

(三)公共受托责任有关理论

受托责任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公共受托责任是受托责任在公共部门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是政府等有关公共部门尽责行为的先决条件。与企业的受托责任相比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相对来说更为复杂,再加之公共部门所经营资产的特性,因此在公共治理中强调公共受托责任是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前提。

二、政府预算及其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政府预算本身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不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政府预算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预算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资源规划,它的分配去向及分配原则直接关系着各部门及公民的利益。

公共财政着眼于解决公共问题并具有资源配置的职能,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而弥补市场的缺陷。那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就必定要担负着合理确定各项公共投入的规模及去向的职能。政府预算所配置的资源是否投向了最急需的公共领域及分配的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公共财政的效率及效果。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它的编制原则必定是首先要强调资源配置的公共性和合理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应以有助于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为原则,并同时强调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的有机统一。

(二)政府预算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推进以及政府预算在公共资金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政府预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政府预算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政府预算的公开的意义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民的知情权,其另外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公共资金的使用具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让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途径更加通畅。

目前中央有关部委公开了其部门预算,这是预算公开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的公开还只是低层次的只是结果的公开。在香港和西方国家对预算不仅是结果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其产生过程的透明,而且为

预算的产生设置了相当长的沟通期。因此我们所期待和追求的预算公开应是从制定过程到结果的公开,只有清楚的了解预算的产生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监督,这一方面会使得各项政府收支处于政府预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会更大程度上实现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增加政府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所追求的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政府会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政府会计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既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在具体投向及规模上规范了公共资金,那么政府会计必定是以政府预算为依据在具体使用流程中对公共资金的全方面核算和管理。

会计作为一种资源分配的重要技术标准或规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计量问题,它必定要与国家的财政政策、经济走势以及社会价值取向及其发展方向相联系。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会计它的职能的发挥必定要紧密联系公共财政目标,同时在政府会计目标的制定上也应当要与公共财政目标保持很强的相关性。

依据政府会计体系的有关最新研究成果,将政府会计目标界定为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一目标的界定与公共财政及政府预算所应有的公开性目标是一致的。

四、在公共财框架下的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统一与融合

政府会计的兴起,主要源于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对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陈立齐、李建发,2003),因为会计信息能够被用来考核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政府预算是对政府收支的分配和规划,它的分配原则及去向与社会各部门及公民利益直接相关,政府预算不仅仅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财政收支活动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监督的重要途径。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同时政府预算又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公共财政的职能本质上是政府要承担的公共责任,而政府会计信息又是对公共财政所担负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因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他们共同的基础就是所担负的公共受托责任。

从我国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的健立及完善来看无不体现着公共受托责任的原则及要求,事实上上述三者的指向对象均是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是人民,因此政府受托管理及配置这些资源,人民就有权要求对托付给他们的资源负责并解释。

政府会计的对象是经政府预算配置下的属于公共财政框架内的公共资源。因此在共同的公共受托责任的背景之下,政府预算的公开就是必然的,而公共财政所分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必然也要求公开、明晰的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上述三者在共同的受托责任之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追求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统一,由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各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五、结语

在西方公共治理,公共管(下转105页)

(上接107页)理与政府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受托责任历来被奉为一项经典性的原则。我国的公共财政、政府预算以及政府会计基于这一经典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会促进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公共治理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路军伟 李建发,政府会计改革的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解析,会计研究,2006(12)

2、路军伟.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研究.厦门大学博士论文 2007

3、魏璐,论预算公开原则—以政府治道变革为视角,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4、杨发勇 瞿曲,试论公共财政与政府会计的关系,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5、杨子云,吴君亮团队:预算公开第三推力,中国改革,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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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是基层政权组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状况备受社会关注,上级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但乡镇政府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等现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负债运行的问题和困难,是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课题。论文百事通笔者对此展开探讨。

一、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从近年来审计反应的情况来看,乡镇在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法,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资金分配不透明。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预算调整不规范。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没有严格履行报同级人大审批的程序,超出预算部分脱离了同级人大的监督。

2.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此外,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突击性检查多,且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使监督流于形式,致使乡镇普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情况。

3.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乡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模式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所做账,有的是经管站做账,有的整个乡镇政府机关一套账,有的却多达四套账。乡镇财务人员的分工不科学。有些财政所长既是所长,还是会计兼出纳,有的乡镇一年做一次账,出纳成了事实上的兼职会计,内部管理控制基本失效;有些乡镇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手续交接不清,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4.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负债现象严重。目前,大部分的乡镇在农村基金会、财政周转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普遍存在数额大、沉积多、偿还难的沉重的债务负担。一是有的工程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可行性研究,结果一些企业效益不好、长期拖欠,资金收不回来;二是有的乡镇盲目搞建设,不根据本乡镇实力、财力、借钱上项目;三是个别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入不敷出,靠借款来维持日常的费用开支。

二、乡镇财政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运行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约束力弱化,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

2.经济利益驱动,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约束。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一些财会人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培训教育,部分乡镇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换频繁,影响了工作开展。

5.个别部门对乡财信息化管理存在虎头蛇尾现象。个别部门未能继续对乡财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予经济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后续管理不够。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财政职能日益强化,地位愈加重要,作用越来越大。要做好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乡镇在经济建设中的主战场作用,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模式。按照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或“镇财县管镇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对实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二是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程序按各乡镇目前实行的审批制度执行。四是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五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2)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治理方式。一是预算共编。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二是账户统设。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各乡镇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批复在镇金融机构开设“国库基本结算户”、“工资专户”、“非税收支专户”等财政银行专用账户,办理乡镇财政资金的收支业务。三是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税收收入全部上解县级库,纳入预算管理,乡镇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由财政专户拨入乡镇财政收支账户,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四是采购统办。即镇采购支出凡属集中采购范围的,由镇提出计划和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采购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给县政府采购办或供应商。五是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由镇会计核算所到县财政局领取,发给各预算单位使用,严格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的办法。新晨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等工作,规范理财行为。

3.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人事部门在对乡镇财务人员调配时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提供机会和机制,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一是加大监督广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增加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把内部监督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二是加大监控的深度,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领导离任交接制度,加强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把监督与管理干部结合起来。三是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对单位收缴违纪违规资金、罚款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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